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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综合工作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区民政局

题目:扎实做好兜底救助 助力决胜脱贫攻坚

资料提供时间: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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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八百多万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文章下载

一千八百多万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城市低保标准同比增长7.2%

●农村低保标准同比增长12.4%

●4500多万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养老院所涉安全质量隐患解决90%以上

2月21日,国新办举行2018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会上通报2018年民政工作情况。黄树贤指出,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18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力配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同比增长7.2%、12.4%,4500多万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有记者问,目前在兜底保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时,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介绍:

抓好中央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制定实施贯彻中央三年行动指导意见行动方案,制定实施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并推动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了在三年行动当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从建档立卡贫困户里拉出来进行低保保障。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积极引导全国性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推动社会组织与深度贫困地区进行信息对接,通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突出贡献个人和慈善项目,向中西部省份贫困县选派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扩展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残疾人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创新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改进村规民约。

切实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多个方面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向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下拨了民政部彩票公益金22.5亿元,占下拨各地资金的近80%。扎实推进农村低保的专项治理,制定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指导各地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当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近两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了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专项行动,首先是紧紧扭住服务安全不放,通过多轮检查整治,使得养老院服务质量有了很大提升。2017年共整治19.7万处服务隐患,2018年又整治16.3万处服务隐患。现在养老院涉及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90%以上得到了解决。

其次是建机制立标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得到推广使用,是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基准线”。去年底,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出台,是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等级线”,这样就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记者 潘跃

人民日报2019-2-22

 

 

论我国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和调适 文章下载

论我国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和调适

内容提要: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同为我国反贫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生背景与救济功能方面具有极强的相似性,两者存在衔接的可能性。但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依据不同、行政主管部门不同以及两者实施过程中的碎片化带来了这两种制度衔接的困境,应当从加快精准扶贫立法并与社会救助法相协调、优化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行政管理体制、通过多种措施缓解实施过程中的碎片化等方面入手,实现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与调适。

精准扶贫是新时期我国扶贫工作的新要求与关键性指导方针,社会救助是国家对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而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基本的生存条件帮助,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状况标准。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在反贫困方面都发挥着特定的重要作用。最近几年,我国扶贫开发进入到新阶段,特别是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明确提出,“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两者在产生背景与救济功能方面具有的相似性使其产生了衔接的可能性。通过明确界定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基本范畴和含义,阐释两者产生背景与救济功能的具体区别,解析两者衔接的困境问题,最终提出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衔接与调适的路径,实现反贫困资源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

一、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基本界定

(一)精准扶贫的内涵解析

精准扶贫最本质的含义是指,扶贫政策和措施所指向的是真正贫困的人群和家庭,通过具有针对性的帮扶,最终消除导致贫困的障碍和达到脱贫的目标。其内涵在学者们持续的关注和研究中不断得以完善和明确。精准扶贫的主要内容可以表述为“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精准扶贫意味着在识别扶贫对象、使用扶贫项目和资金、评估扶贫效果等扶贫环节重点突出“精准”二字。其中“精”强调的是扶贫效益的最大化、扶贫措施的有效性,而“准”强调的是扶贫对象的最优化、扶贫措施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前者是后者的目的,后者是前者的手段。整个精准扶贫系统应当包括差异性、精准性、系统性、发展性和托底性。

精准扶贫的法理基础是人权保障理论和社会公平理论。首先,贫困人群饱受贫困之苦的原因,其本质上是生产与发展的权利缺失或者受限。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社会保障权均是人权的重要内容,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和延续生命的生活条件之权利,发展权主要是指个人有权自由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并享受相应的利益,社会保障权意味着面临社会风险的人群有权从国家获得物质保障使自己维持生存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生活。精准扶贫就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的国家义务;其次,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主题,以人为核心、人的社会存在为基本依据。社会公平作为社会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反映,包含着以人为本、社会平等、共同富裕的内涵。政府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政府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政府必须有效地担负起责任,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给他们提供公平的生产与发展机会,以实现社会公平。精准扶贫旨在通过精细化的扶贫政策实施,达到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目标。

(二)社会救助的概念界定

社会救助起源于我国自古就存在的社会救济,我国古代的社会救济是针对灾民、难民和流民,官方与民间采取的慈善救助行为。社会救助在我国长期表现为一种行政政策,依靠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实施或保障。随着我国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继建立,社会救助逐渐法制化,并在此过程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价值。社会救助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社会救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社会救助的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社会救助的条件是对象必须基于贫困的事实。社会救助法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国家对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而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救灾救助制度、扶贫救助制度等。

社会救助法的法理基础主要是国家责任理论和社会本位理论。首先,国家责任理论是现代社会救助法形成的重要标志,它意味着社会救助从民间主导的慈善行为转变为体现国家强制性的权利分配机制的政府行为。社会救助的国家责任理论是指国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在制度、财政、监管等多个方面为社会救助提供相应的支持,以达到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利的目的。社会救助国家责任的内容包括制度供给、财政责任、实施和监管责任、宣传责任等。其次,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并存在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第三极集合体的主体。社会本位理论体现出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倾向选择,它是与个人本位相对应的概念。社会救助法体现出的社会本位理论,其实就是社会本位法律化的过程,即将社会本位的观念转化为法律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过程。社会本位理论更多关注社会及社会的利益,并以此作为标准来衡量人们的行为尺度和利益分配的正义性。社会救助在保障社会贫困人群的基础上,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秩序,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尖锐冲突,实现了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发展。

二、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简要比较

(一)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产生背景的显著区别性

精准扶贫产生于我国扶贫工作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扶贫工作的重点由特定区域扶贫转变为特定群体扶贫。精准扶贫是新时期我国扶贫工作的新要求与关键指导方针。精准扶贫的产生是基于我国长期的扶贫开发工作。我国最早推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政策是在1984年,直接原因是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经济在得到发展的同时产生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需要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实施特殊的扶持政策,此时扶贫开发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种区域性的扶贫开发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主要是针对贫困地区而不注重识别贫困人群。其次,重点措施是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来提高贫困地区的生产效率。最后,充分利用行政管理系统降低管理成本。“区域开发式扶贫战略”的产生与实施符合当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现实状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贫困人群的温饱问题并减少了贫困发生率。开发式扶贫的成果主要表现在扶贫贴息贷款、以工代赈和发展资金这三大扶贫项目投放的扶贫资金从1995年到1999年增长了1.63倍,到1999年底农村贫困人口下降至3400万人,贫困发生率也从8.7%下降到3.7%。2000年以后的扶贫开发工作依据的是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2001-2010年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扶贫工作重点将区域放在西部地区,并且强调参与式扶贫,将扶贫资金覆盖到贫困村。

社会救助法中“社会救助”起源于17世纪欧洲的国家济贫制度(Poor Relief by State),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立法当属1601年的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伊丽莎白济贫法》意味着当政府需要运用公共资源来对生活贫困人群或家庭进行救助时,也应当通过立法手段来介入社会救助的过程。我国封建社会中也有类似于西欧国家济贫制度的相应救济制度,这种制度被称之为“官府救济”或者“社会救济”。但我国封建社会中的“官府救济”带有强烈的“人治性”与“临时性”,使其根本区别于现代语境中使用的“社会救助”。1949年全国解放后,我国一开始采取具有公有制特色的平均和统一的社会福利。20世纪80年代之后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工商化和市场化的社会转型,农村贫困现象的日益凸显加之结构性失业的出现,我国逐渐建立起以救灾、五保、救济等为主体内容的社会救助法。此时的社会救助表现出的规范性、持续性,与我国封建社会的“官府救济”的人治性、临时性形成了明显的对比。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更是以行政法规的立法形式强调了通过法律引导和制度保障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规则,将社会救助经验抽象为法规,也推动和监督政府履行救助职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救济功能的特殊差异性

精准扶贫的救济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社会贫困人群的经济、教育、社会参与等不同方面的具体支持。首先,精准扶贫的救济功能体现为保障社会贫困人群的基本生存、生活条件。其次,精准扶贫的救济功能更突出表现为促使社会贫困人群的能力脱贫和权利脱贫。贫困表面突出的是以物质资源匮乏为代表的经济贫困,但从更深层次原因来分析,贫困的实质原因是获取物质资源的能力缺乏与获取此种能力的权利缺乏。根据阿玛蒂亚·森贫困理论体系中关于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的观点,个人能力被剥夺与权利关系丧失成为贫困产生的根源,而破解贫困的精准方法就在于提升个人社会行为能力,为人们创造权利关系,并且有效扩展公民参与经济社会的机会。精准扶贫救济功能的责任主体是以政府为主,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辅。政府为主,意味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公共权力和行政资源为贫困人群提高生计水平。而社会力量的参与意味着发挥市场作用以降低扶贫开发成本,使扶贫开发工作的各个主体各司其职,达到扶贫效益的最大化。精准扶贫的救济对象的确定是救济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不仅要通过科学的贫困衡量标准来确定扶贫对象,而且要遵循持续动态的管理模式,建立进入和退出的良性循环机制,防止返贫和贫困持续现象的发生。

社会救助的救济功能,主要是指社会救助法的社会救助功能。社会救助法在我国整个法律系统中属于社会法的组成部分。社会法是适应时代需要并旨在解决突出社会问题而被制定的,其天然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和时代性。社会法整体呈现出的多功能性特征,在内部表现为存在一个分层的功能体系。社会救助功能在于根据社会实际生活状况确定出一个必要的标准,在此基础上能够充分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并且能够为公民在社会中向上发展提供最为基础的条件和为公民重新崛起提供机会。在某种程度而言,社会救助功能在为人权和人道主义构筑最基本的坚守底线。但从结构—功能视角来看,社会救助法作为社会救济功能和被救助主体权益保障机制的一个独立制度承载,其救济功能的实现受到经济系统、政治系统、文化系统等其他社会系统的影响。社会救助法表现出的普遍性救济功能,首要的是进行救助,即保障主体尊严、生存和发展权利等,同时也反映出一定的“权利保险”性质,即社会民众将部分权利让渡给国家以换取国家提供最低限度保障的可能性。此外,社会救助法的救济功能表现出一定的“选择性”,即选择整个社会中处于社会救济标准线以下的公民作为救济对象,但此种选择性需要经过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等科学手段作为其确立的依据。

三、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制度衔接的主要障碍

(一)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实践依据不同

我国扶贫开发实践所依据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而涉及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极少,表现出精准扶贫极强的政策化取向和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自1985年以来,国务院陆续颁布了科技扶贫、救灾扶贫、银行扶贫贷款等多项扶贫开发政策的通知,以及出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总体规划。而纵观我国法律法规体系,涉及贫困人口权益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法律法规仅限于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章第八十五条、2017年制定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极少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云南、甘肃、河北、吉林、黑龙江、宁夏、湖南、四川、青海、江苏等省份颁布的《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具体到精准扶贫的这一“扶贫政策”,自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以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等政策文件,而各地方制定的《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也在精准扶贫战略提出之后纷纷进行了重大修改。例如,《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将原来的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我国社会救助实施的依据是法律文件,具体是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行政法规作为实施依据的社会救助,强调通过法律的引导与保障功能来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我国社会救助的实施方式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受灾人员救助,社会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和就业救助等。

总体而言,精准扶贫的实践依据是政策文件,而社会救助的实践依据是法律文件。政策一般是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制定的路线、措施和规划的总称,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政策与法律并不是相对立的关系,即并不是谁是谁的渊源或是主辅关系,两者在规范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各自独特的功能。但相比较而言,法律具有更强的规范性、确定性和稳定性。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制度的实践依据不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两者在立法与适用过程中的有效衔接,不利于我国反贫困制度的有效构建和统一适用。两者的政策法律依据不同,会引发立法权过于分散,缺乏集中统一立法,不利于法律权威的确立,更不利于这两者的合理衔接和统一适用。

(二)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主管精准扶贫的行政部门主要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下设的日常工作部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扶贫办”),以及省市县相对应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各级扶贫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小组成员几乎涵盖整个国务院下属部门的相关人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划,审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组织调查研究和工作考核,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调查、指导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做好扶贫开发重大战略政策和措施的顶层设计工作。

主管社会救助的行政部门主要是国务院民政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除了民政部之外,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相对应的职责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以上涉及的行政部门统称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此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要承担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工作。

通过比较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的主管行政部门,可以发现以下特征:首先,两者的主管行政部门都属于国务院的行政部门。主管精准扶贫的行政部门属于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而主管社会救助的行政部门属于国务院的各组成部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其次,两者的主管行政部门在具体执行管理工作时,都涉及多个其他部门的协助。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组成成员涉及到的行政部门,以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组成情况,不难看出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的具体管理部门存在一定的重叠现象,这种重叠的深层原因是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的救济功能的重合。总之,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是在不同顶层设计的行政部门下交由一定程度重叠的具体职能部门实施的,同时这两种救济功能的相似性使得反贫困效益不能实现其最大化。

(三)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实施过程中的碎片化

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在救济功能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两者的建立依据和主管行政机构不同,进而导致了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碎片化。碎片化主要指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实施过程中的非系统化、非一体化和非常态化。碎片化问题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不利于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运用效率、不利于社会融合和社会和谐、不利于提升社保制度的运行质量等。

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在实施过程中的碎片化具体表现为标准的碎片化、识别对象的碎片化、信息的碎片化和考核绩效的碎片化。标准的碎片化是指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标准与精准扶贫的扶贫标准不平衡,在政策存量的冲突之下造成了两个标准的分离,即一些地区的低保线比扶贫线高,另一些地区则相反;识别对象的碎片化是指识别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方法存在差异。最低保障识别对象采取家计调查的方法,而精准扶贫识别对象采取的是抽样测算的方法;信息的碎片化是指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在实施过程存在的信息分离、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具体执行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行政部门存在重叠的同时,缺乏持续并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信息的碎片化,增加了信息整合利用的难度,同时为识别和管理精准扶贫对象和社会救助对象带来了相当大的障碍。此外,信息的碎片化意味着多套信息处理系统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处理重复信息的不必要的管理成本。信息碎片化的深层原因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部门利益的层层阻碍;考核绩效的碎片化是指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在绩效考核方面的侧重点不同。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第一种是纵向的委托代理,即“中央—地方政府”委托代理。第二种是横向的委托代理,即“地方政府—当地居民”委托代理。精准扶贫从国务院扶贫办到地方各级扶贫办的纵深关系,体现为第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社会救助在具体实施中采取的是属地管理,体现出第二种委托代理关系。此外,精准扶贫的绩效考核集中在脱贫指标上,而社会救助的绩效考核集中于救助对象的识别和退出上。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在实施过程中的碎片化问题,严重妨碍了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四、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与调适之路径

(一)加快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立法的协调统一

精准扶贫实施的依据为政策文件,而社会救助建立的依据为法律文件。为了促进两者之间的衔接与调适,应当采取以下的方式:一方面,应当加快精准扶贫的相关立法。另一方面,构建精准扶贫立法和社会救助立法之间统一协调的机制。精准扶贫立法意味着将顶层制度设计以及中央政策精神进行有效衔接,旨在通过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政府的法定职责,最终真实有效地保障真正贫困人群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目前精准扶贫大多以政策作为实施依据的现实困境,必须加快精准扶贫立法的构建。精准扶贫立法构建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明确扶贫法律的适用范围。扶贫法律的适用范围应该是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农村贫困地区,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和实现社会公平。其次是扶贫法律的调整对象,这是构建并明确扶贫法律关系的具体内涵。扶贫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扶贫主体和贫困主体,扶贫主体即国家及其他社会力量,而贫困主体则需要制定详细科学的标准以便于进行识别。扶贫主体中国家与社会力量要发挥协同作用,塑造起和谐稳定有效率的扶贫秩序。再次是扶贫法律相关的制度内容。其具体是指,与扶贫开发有关的相关制度,例如扶贫规划、扶贫机制、扶贫资金筹集和管理、扶贫法律监督和扶贫成果评估。最后是扶贫法律责任,扶贫法律责任应当包括政府扶贫人员的和社会参与组织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以及具体的法律救济方式和程序等。

(二)优化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行政管理体系

精准扶贫主管的行政部门主要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下设的扶贫办以及省市县相对应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各级扶贫办。而社会救助主管的行政部门主要是国务院民政部,还有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在救济功能相似的情况下,由两套存在重合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不仅使得行政资源造成浪费,而且也不利于发挥反贫困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应当在此基础上优化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行政管理体系。优化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行政管理体系,首要应当明确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层级关系。社会救助在覆盖范围方面比精准扶贫要小,但对于两者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吸收与合并的关系,而是融合与交织的关系。将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整合成为社会救助反贫困的安全网,社会救助负责保障贫困人群的最基本生活,而精准扶贫则通过农业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转移就业脱贫、异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各种方式促使贫困人群摆脱贫困。

在构建社会救助反贫困的安全网的前提下,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逐渐整合。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行政管理机构的优化,应当采取由民政部具体统一管理的模式,国务院扶贫办及各级扶贫办的职责重点放在制定扶贫规划与监督扶贫工作上。行政机构职能的整合与国务院部门的精简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例如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明确了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其目的就在于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优化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行政管理体系能够协调中央与地方的社会保障权,明确相关各级部门的职责,做到规范化与法律化。同时,能够协调主管行政机构与其他行政机构的关系,在构建社会救助反贫困网的过程中做到权责一致,防止各行政部门互相推诿。

(三)通过多种措施缓解实施过程中的低效化

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作为我国反贫困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两者在实施过程中呈现出的标准的碎片化、识别对象的碎片化、信息的碎片化和考核绩效的碎片化问题,使得两者功能发挥受到阻碍,并降低了国家治理贫困的效率。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应当在功能分化的基础上,构建起治理型社会反贫困制度。

通过多种措施缓解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实施过程中的碎片化问题:首先,应当避免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叠加效应”。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时间较早,并且整体管理水平也比较完善,将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会救助和精准扶贫的标准,虽然能够提高审核的效率,但容易造成社会福利的叠加,极易产生概念含糊的递增性困境。因此,应当祛除低保制度“捆绑式”福利,让社会救助回归本质。还应当对低保线与扶贫线进行整体统筹,对有意愿脱贫的低保户进行有效管理,使得低保的动态管理与精准扶贫的建档立卡的模式相配合。通过高度的整体统筹,能够有效地缓解标准的碎片化与识别对象的碎片化问题;其次,建立反贫困信息共享机制。在优化两者行政管理体系的同时,还应当构建反贫困信息共享的平台。反贫困信息共享平台应当覆盖横向与纵向两个区域。在纵向方面,能够充分传达反贫困主管行政部门的反贫困规划,并且能够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实施扶贫与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在横向方面,既可以构建起民政、扶贫办、财政、人社、教育、残联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又能够联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扶贫与社会救助方面的信息审核机制。反贫困信息共享平台涉及部门众多,建议由中央政府牵头发力推动,制定构建的时间表,并抓好各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工作,最终通过数据的共享来打破信息的碎片化。最后,完善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的绩效考核机制。采用多角度对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的成效进行考核,在政策制定之初就进行有效衔接,而不是实施后期才通过一些政策进行弥补。通过以上措施有效缓解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实施过程中的碎片化,破除身份和区域碎片化,最终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福利体制。

作者:毕金平

中国社会科学网2019-2-2

 

 

临沂市民政局扎实做好兜底救助助力决胜脱贫攻坚 文章下载

临沂市民政局扎实做好兜底救助助力决胜脱贫攻坚

“今年一季度,我市累计为25.7万人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低保金5848.4万元,为3.6万人次农村特困人员发放供养资金1652.7万元,为53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25.9万元。”

这一组数字生动说明,市民政局坚决履行保基本兜底线的民生保障职责,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助力全市决胜脱贫攻坚。

近年来,市民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牢树“为民爱民”理念,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兜底线:

优化政策供给 做好制度衔接

确保筑牢困难群众民生保障网底

如何做到应保尽保、不错保、不漏保,让社会救助资金花在真正有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精准识别是关键。

2018年以来,市民政局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以低保对象法定义务人赡(扶、抚)养能力评估为重点,利用4个月的时间与低保对象直系亲属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120万余份,将核对出的10.3万余条疑点数据反馈县区核实后按规定办理。

不仅如此,为助力决胜脱贫攻坚,市民政局还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去年9月,我市连续第8年提高低保标准,今年还将继续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稳定高于动态调整后的省定扶贫线,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比省定扶贫线高591元。同时在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继续保留低保待遇3个月,有效避免了贫困人口因取消低保陷入重新返贫的恶性循环。

“完善低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这是市民政局做好低保工作的根本遵循。

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低保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民政局于今年年初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民〔2018〕87号文件在脱贫攻坚行动中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城乡低保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对无法精准认定因病、因残等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适当扣减一定比例的收入,对申请对象赡(扶、抚)养义务人拥有机动车、商品房、金融资产等情况做出制度性安排。这些政策的改变,充分体现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又将摸排漏保问题作为今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重点对2018年以来专项治理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未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贫困人口进行梳理排查,详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范围。根据初步摸排,我市拟新增低保人员7000余人,特困人员400余人。

这一系列低保政策的实施,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稳提升:

把特困人员的事情办好

特殊困难群体照料护理水平稳步提升

特困人员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特困人员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如何解决特困人员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医疗养护的难题一直困扰着全市民政系统。对此,市民政局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确保把特困人员的事情办好。

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自理、半自理、全护理、重度残疾、患有精神疾病、16岁以下及60岁以上等群体进行摸底,全面托清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底数。工作中,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居住在危旧房屋的、室内没有取暖设施的、与监护人不在一起共同居住或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农村特困人员,做好思想发动,积极动员他们到敬老院集中居住。经初步统计,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共计670人。下一步,对这部分有入住需求的特困人员,将优先安排到具备条件的敬老院,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民办养老机构供养,并全部签订入院协议,确保年底前将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40%以上。

压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全部完成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的签订,明确了各方责任义务。对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指导机构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内容,保证他们吃饱穿暖、住的舒心;对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加强照料护理责任履行情况督查和抽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护理人员,并督促其照护人每天至少去查看一遍,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如今,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下,跟老伙伴们聊聊天,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脸,一切都让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的老人们非常满足。

■救急难:

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

临时救助作为解决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制度性安排,对于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及时解决群众因家庭突遭变故陷入临时生活困境的难题,市民政局进一步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指导县区全面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小额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还要做到24小时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据了解,我市目前已有13个县区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一级,并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同时,市民政局还要求各县区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分类分档提高了临时救助标准。目前,全市人均临时救助水平达到2912.38元,较上年度提高了62.3%。

此外,市民政局还进一步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在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并给予主动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社会救助政策在变化,做好政策宣传、落实尤为重要。对此,市民政局结合新出台的政策文件统一制定了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于今年5月31日组织各县区集中开展了临沂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日活动,活动当天共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3500余份,并在全市各村居社区服务中心醒目位置进行了张贴,有效提高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救助政策的精准落实。

“脱贫攻坚是一场必须打赢打好的硬仗,必须坚持不懈做好工作,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百迎表示,“虽然前期做了一些工作,但‘行百里者半九十’,现在决不能松懈厌倦。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站在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振奋精神、卯足干劲,为助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而继续奋斗,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记者 张志强

临沂日报2019-6-10

 

 

救助保障体系不断编密织牢 2018年徐州社会救助“民生账单”出炉 文章下载

救助保障体系不断编密织牢 2018年徐州社会救助“民生账单”出炉

2018年,我市的民生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救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社会救助保障网进一步编密织牢。去年一年我市共为城乡低保群众发放救助金59707.62万元,全市临时救助累计支出1594.11万元;医疗救助257532人次、累计支出28967.98万元;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131.89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278万元。共救助困境儿童(包括孤儿及监护缺失、无力监护、重残重病及流浪、贫困家庭等儿童)15396人,发放基本生活费7706万余元。

城乡低保兜底保障

不断完善精准救助

对于困难群众而言,城乡低保是他们的“兜底保障线”。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到550元,月增6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继续按照每人每月586元执行,城乡低保标准得以缩小,我市将力争在2019年在全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前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在苏北地区处于领先,达到苏中水平。截至2018年12月底,城市低保保障9559户18131人;农村低保保障61638户122851人。

为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我市还出台了《徐州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2018——2020)年实施方案》,集中治理基层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跨部门、常态化的救助申请家庭核对机制,完成了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可通过网络实时查询救助对象房产、公积金、社保、农机、税务、婚姻、殡葬、社团登记信息。

我市还出台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方案,规定对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无业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一级、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的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与其他生活救助政策同时享受。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酌情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临时救助救急解难

修订后惠及更多群体

“感谢政府!在我们家里遭遇变故的时候,能够主动想到我们,及时为我们申请临时救助,让我们这个年至少过得无忧了。”家住泉山区湖滨街道刘场社区的肖一美老人,上初中的孙女去年患上了动脉血管瘤,目前已无法生活自理,治疗费用高昂。肖一美的老伴去世多年,儿子下岗,一家三口主要靠她每月不到3000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得知她家的境况后,刘场社区党委主动为她申请了临时救助,获批临时救助金1500元。去年像肖一美孙女这样获得临时救助的全市共有13363人次。

自2013年7月《徐州市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解决了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去年我市又修订了临时救助政策,新规将临时救助对象明确为4类: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个人和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对象。同时扩大了临时救助覆盖面,原政策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常住居民,修订后的政策明确: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可申请临时救助。此举进一步消除了社会救助的“盲点”。

残疾人两项补贴暖人心

今年起改为按月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惠及我市困难残疾人的一项重要民生举措。日前,市民政局出台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两项补贴由按季度发放改为按月发放。201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当年10月起,我市残疾人开始申请“两项补贴”政策。2018年我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131.89万元,保障72448人次;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278万元,保障49406人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以及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可以申请。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至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不低于120元、80元/月每人的标准发放。

徐州日报2019-1-19

 

 

母女三人身无分文 铜川渭南救助站接力救助 文章下载

母女三人身无分文 铜川渭南救助站接力救助

记者 袁小锋

“妈妈!”随着一声呼唤,一个瘦小的身影飞快地扑到她的怀里,久久不肯松手。

10月23日上午10时许,在铜川市耀州区救助管理站门前,半个月没有见到妈妈的小姑娘萌萌和姐姐、妈妈一起坐上救助站的车,踏上返回山东老家的路。

女子带俩女孩回家

在客运站突然神志不清

耀州区救助管理站站长高永林介绍,10月7日上午9点多,耀州长途客运站工作人员打电话求助,称有一名女子要坐车去山东,但身无分文,她的身边还有两个小姑娘。高永林说:“听到这个消息,我们立即赶到客运站了解情况。”

来到耀州客运站大厅,他们发现那名女子说话语无伦次,但身边两个小姑娘都聪明伶俐,大一些的姑娘还借用别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随后,民警也赶到了现场。

简单询问后得知,女子名叫井玉段,48岁,山东梁山人,两个女孩是她的女儿,分别是13岁和10岁。两个女儿跟随井玉段在铜川大香山住了一段时间,井玉段说要带俩孩子回家,到达长途客运站时突然神志不清。

“根据经验判断,我们怀疑该女子患有精神疾病。”高永林介绍,“如果她意识清醒,我们可以当场给她们买票送上车。但她现在意识模糊,身边还有两个未成年人,为了安全起见,不能让她们离开,便现场用车将她们接回了救助站。”

好心人照顾姐妹俩

救助站送女子去治病

高永林说,他们首先将两个小姑娘妥当安置,附近两户热心市民分别接纳了两个孩子,然后救助站及时将井玉段送往医院救治。

“她被救助站工作人员送来后,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意识,下车后就在地上打滚,乱哭乱喊,一直说有人要害她。”耀州区精神病医院屈建友介绍,“我们工作人员为她进行全身清洁后,初步诊断该女子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随后进行了对症治疗。到今天为止,她已基本恢复正常,但仍需要吃药控制,避免复发。”

23日上午,在耀州区精神病医院,医护人员反复叮咛井玉段注意事项,然后送她上车。在车上,井玉段一直心心念念地想要见到两个女儿。

两地救助站爱心接力

母女三人今日回山东

获悉井玉段的家庭住址后,耀州区救助站及时和山东梁山县政府、救助站取得联系,说明井玉段的现状,“我们要确保被救助对象‘送得出,住得下’才行。当地政府表示,会妥善安排井玉段后续治疗,同时安排好两个孩子的上学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决定将这母女三人送回去。”高永林说。

10月23日上午,高永林和工作人员从好心市民家将两个小姑娘接到救助管理站,把事先买好的水果和一些衣物交给大女儿,然后安排母女三人见面。

井玉段从车里下来时,脚上穿着一双崭新的休闲鞋,头上裹着头巾,看上去气色不错,脸上带着微微的笑意。小女儿萌萌见到妈妈后,一下子扑到妈妈怀里,久久不愿松开。随后,高永林和工作人员带她们一同坐车前往渭南市救助管理站。

按照陕西省相关规定,渭南市救助管理站为救助人员东去中转站。渭南市救助管理站也及时与山东梁山县救助管理站取得联系,并确认井玉段的准确信息后,决定10月24日将母女三人送回山东。“办理完交接手续,我们就为她们订好了回山东的火车票。”渭南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说。

华商报2019-10-24

 

 

托底保障暖人心?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综述 文章下载

托底保障暖人心?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综述

记者 安志鹏

2018年,庆阳市社会救助支出10.15亿元;2012年以来,庆阳市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累计支出资金达53.71亿元,年均7.67亿元、年均增长8.2%;2012年,被命名为全国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市;2013年,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庆阳市对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兜底线、建机制、织密网”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社会救助由单项突破向体系化发展,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面增强。

在机制制度保障上,2012年以来,庆阳市探索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社会救助工作大格局。

为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2012年以来,该市组织开展了6次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等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启动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明白卡制度、特困供养人员监护责任制度,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由2011年底的344346人减少至2018年底的233521人、降幅32.2%。

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促公平的“暖心”事业。庆阳市坚持连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农村低保2018年年保障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720元、150元,分别较2011年提高了2.4倍、1倍;城市低保2018年月保障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10元、430元,分别较2011年提高了1.4倍、2.1倍。

医疗救助工作的托底作用非常突出。庆阳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实施,市、县、乡14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据悉,2012年以来,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12.37万人次,支出资金5.2亿元、人次均救助4204元。

2010年,庆阳市率先建立了600万元市级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近年来累计救助困难群众571人,发放救助金1747.9万元,人次均救助3.06万元。这一举措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资助参保、基本医疗救助共同发力,有效破解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和看不起病的难题。

在社会救助中,临时救助具有“补短板、扫盲区”的重要作用。庆阳市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制度和县区民政、乡镇政府、驻村工作队三方联动机制,建立了每年120万元的市级临时救助制度,构建了市、县、乡三级临时救助工作格局。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该市县、乡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9.27万人次、发放资金2.58亿元。

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庆阳市出台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性政策规定5项、指导文件6项,着力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机制、管理上的有效衔接,逐年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且稳定高于脱贫标准,促使无法通过产业和就业扶持脱贫的兜底保障家庭实现脱贫。

据介绍,2015年以来,庆阳市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重点救助对象累计受益社会救助资金9.4亿元,并对4581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保障,全面落实健康扶贫医疗救助3000元兜底政策,累计实施兜底救助4248人,支出资金1297.5万元。与此同时,庆阳市配置了社会救助机构和人员,保证了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地。

甘肃日报2019-7-17

 

 

江苏省民政厅专题调研社会救助工作 啃下“硬骨头”还需下苦功 文章下载

江苏省民政厅专题调研社会救助工作 啃下“硬骨头”还需下苦功

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承担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任务,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安排,日前,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带领调研组赴盐城市射阳县蹲点调研社会救助工作,征求村(居)干部和服务对象意见。

数据清才能保障准,

摸底排查要跟上

射阳县兴桥镇幸福居三组马从干家去年刚刚翻新了旧房。“她家是低保户,政府帮助实施了危房改造。”当地民政办工作人员介绍,这户家庭原先生活还过得去,家里有承包地10.8亩,女儿嫁在亭湖。2007年、2013年,马从干和丈夫分别因病接受手术,此后两人生活开始陷入困境。调研组在兴桥镇走访时发现,这样的因病致贫家庭还有不少。

只有数据明晰、情况详实,兜底保障才能动态且精准。截至今年6月底,兴桥镇共有低保对象493户829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4户24人,农村低保对象479户805人,上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301.7万元;全镇共有五保对象121人,上半年累计发放五保金68.8万元;全镇上半年对53户125人进行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8.2万元。盐城市民政局局长谷红彬介绍,当地正通过“动态管理纳入一批、刚性支出核减保障一批、重点保障改善一批、缓退渐退扶助一批、临时救助兜底一批”的办法,加强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

“目前还没脱贫的对象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他们的脱贫问题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民政部门还要下苦功。如何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作用?这些已接受救助家庭还有什么老困难没解决,又遇到了什么新困难?”戚锡生告诉记者,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对发现的问题立知立改,7月29日,省民政厅已会同省扶贫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第一步,就是要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对扶贫部门移交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按照“应救尽救、不错不漏”的要求,精准摸清人数,逐户建立台账,明确救助措施,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既有政策用足用实,

需要组合出招

“能不能打通特殊困难对象的直接救助通道?”“临时救助审批权可以下放给乡镇吗?”“核算家庭收入时,应不应该扣减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

调研中,基层民政干部提出了很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基层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惑,就是政策制定时需要明确、修订和调整的关键。戚锡生表示,近年来我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兜底保障政策。要用足、用好既有政策,确保上面酝酿制定的,就是基层急需的;上面出台的,到下面不变形、不走样、不打折。

兴桥镇65岁的低保户王金林有地有房,但2017年因患胸腺肿瘤先后在南京、盐城等地治疗,花去医药费8万元,民政给予其1000元的支出型困难临时救助。针对这样的家庭,还有没有更好的措施,让他们在现有基础上获得更有力的保障?

省民政厅救助处副处长林莉表示,调研组已迅速将搜集到的问题梳理出来,逐条对应找答案。比如,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能否单独纳入低保;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脱贫攻坚期内是否保留低保待遇等。民政厅以问题为导向,拿出具体方案,全面整合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利于困难群众的原则,综合施策,形成兜底保障合力。

跨部门协同,机制尚待完善

当前,我省已经建成以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为重点的省级大数据核对平台,2018年以来共对229万人次城乡低保等对象的“房子、车子、票子”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线上信息核对和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这一机制有效提升了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度。

此次调研中,基层民政干部继续就此提出不少建议,比如省级层面常态化开放金融数据端口,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基层民政信息建设投入等。盐城市民政局副局长刘一华建议,建立社会救助的诚信机制与处罚机制势在必行,尤其针对有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东台市民政局负责人在座谈时建议,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对接,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和认定上,积极发挥民政部门的作用。

调研组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扶贫部门定期向民政部门提供未脱贫低收入人口的情况,民政部门定期向扶贫部门提供低收入人口纳入、退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情况;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数据比对,切实运维好国家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互通共享、信息更新及时、人员对应一致,实现有效动态管理下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今年基本实现建档立卡人口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是省委明确的硬任务。调研组表示,将以最大决心、最大力度完成兜底脱贫刚性任务,为全省全面实现脱贫攻坚奔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记者 唐 悦

中国江苏网2019-8-14

 

 

践行使命担当助推脱贫攻坚——2018年汉中市民政救助工作成绩斐然 文章下载

践行使命担当助推脱贫攻坚——2018年汉中市民政救助工作成绩斐然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兜底性基础作用。回望2018年,一幅幅温暖的民生救助图景在眼前徐徐展开,一幕幕民政人战酷暑、冒严寒走村入户慰问困难群众的场景历历在目,一组组数据、一个个政策、一项项制度构成了汉中市的一本本“民生账簿”,上面承载的是汉中民政人的不懈努力与担当和困难群众沉甸甸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18年,汉中市民政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压实县(区)、镇(街办)民生职责为重点,以“五抓五促进”为手段——即抓动态管理,促进低保对象应保尽保;抓分类排查,促进低保政策落实落细;抓信息比对,促进低保对象精准施保;抓督导宣传,促进低保政策规范透明;抓作风建设,严查低保腐败问题。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分类施保大排查”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县(区)、镇(街办)、村(居)三级民政救助服务能力,构建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一年来,日臻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的救助范围、逐年提高的救助水平为汉中市困难群众织密扎牢了社会救助安全网。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7928户28742人,农村低保对象41377户86630人,农村特困对象19851人,医疗救助224366人次,临时救助26694人次,残疾人两项补贴125302人,全市共保障各类救助对象50.9万人,支出救助金8.4亿元。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社会救助164661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176万元。其中,享受医疗救助15419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649万元;享受临时救助10466户次,发放救助资金2526万元;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65个,建成入住59个,建成床位9642张,入住率71%。以斐然的社会救助成绩,向全市脱贫攻坚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织密困难群众“兜底网”,精准保障助推脱贫攻坚。今年年初,依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部署,在全市11个县区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分类施保大排查活动。活动市县镇三级联动,民政干部战高温酷暑,走村入户,开展地毯式排查;县区交叉检查寻找弱项和短板;市局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全面推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了社会救助精准度。通过专项治理,统一规范了村低保信息公示栏的形式和内容,增加了全市农村低保户名单在市局官网公示;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经办人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低保户户分三类,分类施策,做到精准兜底保障;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抓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低保救助的及时、公平和便捷性;不断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7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470元/人年提高到4020元/人年,有力地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实施特困供养,扶特殊群体助推脱贫攻坚。2018年城固县持续加大养老设施资金投入,累计建成县级中心敬老院1所、区域敬老院6所,先后在17个镇办建立农村幸福院133个、行政村覆盖率达57.3%,投资170余万元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形成。

2018年9月27日上午,镇巴县碾子敬老院内彩旗飘扬,原来该县又一个区域性敬老院建成,五保老人入住开院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

......

近年来,汉中市民政局全力支持敬老养老事业发展,把改善民生、敬老养老作为工作的立足点,把敬老院建设作为脱贫攻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惠民工程,切实加强各县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相继启动建设了县级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敬老院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11月份借全省养老院管理培训会在汉中的召开,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助推全市养老机构再上台阶;根据汉中市经济发展的实际,统一确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并足额发放到位;完成了全市养老院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福利院的安全管理,会同消防、食药监、卫计委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检查督办;继续实施了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平安工程”,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雪中送炭“救急难”,援病患家庭助推脱贫攻坚。“感谢啊,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救了我们全家......”说这话的是家住鑫源办事处崔家沟二组居民罗建民的老伴,她拉着民政人员的手,眼中噙满泪水,口中不停地说:“谢谢!谢谢你们!”几年前,罗建民因脑梗导致侧肢体行动不便,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人全靠儿子儿媳打工维持家用。屋漏偏遇连阴雨,没想到儿子罗薇又出了车祸,一直在家养伤;不料儿媳妇张丽又被查出系统性红斑狼疮,奔走于西安等地治疗,花去数万元也不见治愈,一直靠药物维持免疫系统。不幸和灾难全都降落到了这家人身上,罗建民的老伴整天以泪洗面,束手无策。今年8月中旬,鑫源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在低保对象日常入户走访时得知其家庭困境后,第一时间赶到罗建民的家中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对其实施医疗救助;并考虑到罗建民家庭已没有了收入来源,且积蓄都已花光,儿媳张丽、儿子罗薇还需继续进行后续治疗,研究决定帮助其申请了城市低保,一方面改善家庭目前的生活困难,另一方面提高医疗的报销比例,以减轻其家庭的医疗负担。当10月份工作人员再次回访她家时,就呈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为让困难群众病有所医,汉中市民政局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方法,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对象、建档立卡精准对象患有重大疾病的,在本市各级医院一律先住院治疗,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经各项保险赔付、救助后的部分,由各县区财政及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予以兜底保障。进一步简化、优化了医疗救助申办流程和结算方式,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

2018年,汉中市民政局不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提供过渡救助助脱贫。督促各县区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做好社会救助事权下放镇(街办)试点及推广工作,努力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加大对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患重特大疾病的应急、过渡性救助,确保群众遇到急难问题的时候“求助有门、门内有人、及时救助。”

2018年,汉中市各级民政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和我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工作实践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脱贫攻坚工作。

站在2019年新起点上,汉中市民政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在全市形成工作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手段信息化、管理规范化的民政民生救助新格局,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不辱使命、勇于担当的精神,奋力谱写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新篇章。

陈志宁 高视景

汉中市民政局2019-1-15

 

 

黑河市民政局切实加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文章下载

黑河市民政局切实加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2018年以来,黑河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062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29424.9万元。全市城乡特困人员4849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3384.4万元。全市支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238.5万元,救助18636人次。出资1756.3万元资助89376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市城乡临时救助4559人次,支付救助资金837.6万元。

强化动态管理,推进社会救助更加精准

黑河市民政局认真落实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厅《全省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六精准”活动实施方案》,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保工作专项督查,共查摆出10类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对低保审核、审批环节存在的不坚持原则、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的,坚决予以问责。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坚决进行追缴。建立健全市县级层面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机制,确保低保审核、审批更加精准。2018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计退出30565人,新增5844人。

加强培训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黑河市民政局将2018年作为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年,4月份,在全省率先大规模举办首届全市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班,对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从事救助工作业务人员210人进行了全方位集中培训,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利用参加全省齐齐哈尔片区业务培训之机,组织参观龙沙区社会救助管理先进经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困难群众更加熟悉了解社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办事程序,提高了社会救助的透明度,大大降低了信访量,维护了社会稳定。

强化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黑河市民政局认真落实《2018年全省社会救助系统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活动实施方案》,专门下发通知,对窗口建设不规范、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进行整改,有效促进我市低保作风根本好转,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公平公正的低保管理格局。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开通一站式服务窗口,在服务大厅设立岗位监督台,建立“四零”服务承诺制度,通过张贴公交线路图,配备应急药品、针线包、便民书写纸等,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

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按照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标准、程序等,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核查,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双向衔接。对家庭收入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对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超过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群体的,继续给予一年过渡性低保保障,直至稳定脱贫。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认定办法,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黑河市民政局2019-2-26

 

 

鞍山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 文章下载

鞍山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

作者:康欣

8月13日,记者从2019年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鞍山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历年来提标幅度最大一次,并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的全地区统一。

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今年4月28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市从2019年7月1日起,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高救助供养水平。要求鞍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7.5%以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提高5%以上,农村集中、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提高7%以上。

鞍山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由市民政局起草,进行了详细的资金测算,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在广泛征求意见后,6月13日,鞍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低保和特困人员新的救助供养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今年提标幅度最大

本次提标是鞍山市历年来提标幅度最大的一次,大大提高了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水平,增强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能力,为扶贫攻坚工作注入了新的动能。对各县(市)区的保障标准进行了相对统一,由原来全市各地13个标准减少为7个,并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的全地区统一,从而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地区间差距。

城市低保全市平均增长6.4%

城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35元调整为 670元,增长5.5%;海城城市低保月标准由550元调整为 600元,增长9.1%;台安、岫岩城市低保月标准由485元调整为600元,增长23.7%。全市平均增长6.4%。

城区农村低保全市平均增长14.3%

城区农村低保月标准由370元调整为 410元,增长10.8%;海城市农村低保月标准由360元调整为410元,增长13.9%;台安县、岫岩县农村低保月标准由354元调整为410元,增长 15.8%。全市平均增长14.3%。城市特困人员全市平均增长6.95%

城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960元调整为1010元,增长5.12%;海城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830元调整为1010元,增长21.69%;台安县、岫岩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35元调整为1010元,增长37.41%。全市平均增长6.95%。

农村特困人员最高增长40.96%

城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633元调整为678元,增长7.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481元调整为 678元,增长40.96%;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559元调整为600元,增长7.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468元调整为550元,增长17.52%。 鞍山在今年在大规模实施减费降税的情况下,不仅要求确保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还大幅度提高标准,目前,全市正按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提标工作,更多的困难群众将得到实惠。

辽沈晚报2019-8-15

 

 

发挥临时救助功能红河州社会救助兜底助力脱贫攻坚“大会战” 文章下载

发挥临时救助功能红河州社会救助兜底助力脱贫攻坚“大会战”

近年来,红河州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救助职能,聚焦深度贫困,探索出一套符合红河州州情的社会救助兜底模式,更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功能,为打赢脱贫攻坚大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红河州统筹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动态管理等办法,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精准界定保障类别,破解低保对象认定难问题;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突出乡镇(街道)在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关键环节中的主体作用,扩大低保公示覆盖面,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有效监督;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按照“三不两随机”的方式,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

通过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开展,不断提升全州养老助老水平。今年以来共对4所城市公办养老机构、39所农村敬老院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对3所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所农村敬老院、2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进行提质改造。不断健全完善管理体制,依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加强供养机构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目前,全州累计登记义工人数5.5万余名,义工服务团体227个,全年开展义工服务200余次,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达4万多小时。为提升照护服务质量,今年上半年在建水举办了为期8天的全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71名养老护理员接受了技能培训。此外,为拓宽养老服务业发展空间,红河州积极引入民间力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国家、集体、民营养老多元发展的格局。

红河州积极探索新机制,用好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助最大效益。在全州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真正实现“救急难”;建立城乡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信息数据库;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全州累计救助18868人次,支出资金2311.5万元。

红河州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全州成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和脱贫攻坚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挂包县市,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着力压实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凡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均不能退出建档立卡户。政策性兜底保障方面,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四类”重点救助对象,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此外,红河州还按照“顶层设计、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思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州民政部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从业人员1638人全部上岗,逐步提升了基层服务能力,为相关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林明伟

中国财经新闻网2019-10-23

 

 

【湘潭市】救助政策暖人心 群众脱贫有底气 文章下载

【湘潭市】救助政策暖人心 群众脱贫有底气

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民政工作事关基本民生保障,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作用。近两年来,湘潭市采取得力措施,聚焦脱贫攻坚,重点关注贫困人口中的失能失劳、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在脱贫路上越走越暖、越走越稳健。

救助政策筑牢民生底线

“政府给我和儿子办理了低保,连续几年给我们代缴了居民养老保险、贫困家庭综合保险等,并在村部给我安排了公益性岗位,给我儿子办理了残疾人补贴。”7月5日,岳塘区东坪街道顺江村贫困户吴霞林一边细数“收获”,一边感激地说。

吴霞林今年57岁,独自一人将重度残疾的儿子拉扯大。他说,以前总是为儿子的将来忧心。不过,随着政府政策越来越完善,扶贫力度越来越大,他心里仿佛有了靠山,相信日子会越过越好。

吴霞林的“安全感”得益于湘潭市出台的一系列救助政策。通过精研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结合本地情况,今年,湘潭市新修订了《湘潭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更新了城乡低保实施办法等,完善了救助政策体系,将支出型生活困难家庭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并明确了人社、住建、扶贫、教育、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体系。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让每个困难群众都有保障,人人心里充满幸福感是民政人的责任。”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湘潭市困难家庭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湘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和《湘潭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三个政策文件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市扶贫工作要求,将湘潭市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及支出型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范围,破解了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不完善、体系不完整、制度“碎片化”的难题,形成“大保障”救助格局;破解了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不紧密的难题,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破解了支出型贫困家庭因政策不完善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难题,建立收入型与支出型相结合的社会救助综合保障制度。此外,办理程序更加简化,群众越来越方便,救助更加及时。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就是这样常态化、长效化的贫困解决机制、支出型与收入型相结合的科学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兜底保障的长效机制给了困难群众满满的安全感。

今年已兜底保障28104人

精准扶贫要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得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要依靠自身脱贫几乎没有可能,那么,谁来给他们提供保障?“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便是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

“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城乡兜底保障对象28104人,其中一类兜底保障对象9256人,二类兜底保障对象11244人,三类兜底保障对象7604人。实现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开发标准‘两线融合’, 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已纳入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占农村低保人数的82%。县(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均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线。”最近,市民政局救助科科长在一次民政系统脱贫攻坚会议上介绍了一组温暖的数据。从数据里我们看到,湘潭民政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筑牢了民生保障底线。

记者还了解到,兜底脱贫对象由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联合认定,操作程序和认定标准规范,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属地公示、100%联合认定、100%一户一档,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让群众放心和满意。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体现了浓浓的人道主义精神。日趋完善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给困难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同时政策的有力落实防止了贫困群众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致贫、返贫。

除了低保救助,今年1至5月份,全市共临时救助6871人次;县(市)区残疾两项补贴全部发放到位,造福3万多残疾朋友。

发动社会力量凝聚温暖大爱

脱贫攻坚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而社会组织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市委、市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要求,今年5月,各社会团体在市民政局的引导和动员下,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职能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作出积极贡献。

通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短短一个月,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统计,全市已有107家社会组织帮扶困难家庭3469户,涉及款项慰问、技能培训、医疗诊治等方面。而截至今年6月底,湘潭有社会组织1928家,其中社会团体932家,民非组织985家,基金会11家,帮扶潜力巨大。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7-12

 

 

河南消灭救助与扶贫中的『差不多』和『过得去』 文章下载

河南:消灭救助与扶贫中的『差不多』和『过得去』

记者 孙彦川

在2018年8月开展的河南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济源市位居第一。2018年度济源市脱贫攻坚综合考核中,市民政局再列第一名,并作为先进单位在全市脱贫攻坚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其民政兜底脱贫攻坚工作,也受到省民政厅的表扬。济源山区多,地域广,在社会救助和行业脱贫攻坚方面很难实现精准和高效,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当面解惑+力量下沉,棘手难题迎刃而解

去年,市民政局在调研中发现,之所以发生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对象不精准等问题,主要是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不够精准,遇到具体问题不善于处理,只能做到“差不多”。鉴于此,市民政局党组经研究,决定建立民政工作月例会制度。月例会在各乡镇轮流召开,一方面是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最新政策传达到基层,确保落实。另一方面是请乡镇(街道)和村(居)两级干部摆问题、谈困难、讲疑惑,由市民政局的同志来答疑解惑。

家住坡头镇的曹某,身患二级残疾,妻子与其长期分居,且妻子和孩子的户籍早已迁出济源。2018年,曹某申请参照单人户办理重度残疾人低保,因其妻名下有一套门面房,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未予以办理。2019年,曹某称其门面房因经济纠纷被法院冻结,不得转让和出售,再次申请重度残疾人低保。在4月的月例会上,坡头镇民政所将此事作为疑难问题提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与社会救助科在会后专门调阅了法院的法律文书,得知其门面房已进入拍卖程序后,确认其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5月份为其办理了低保,并将此事例作为案例通报至各民政所。

同时,民政干部跟群众的零距离沟通也日趋增多。“低保办理,我亲自到申请者家中走访至少三次。当其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条件需要退出低保时,我会主动到家讲政策。由于跟群众接触得多,情况了解得透彻,工作没遇到过太大障碍。”天坛街道民政所所长程慧告诉记者。

村民政协理员上岗,社会救助“灯下黑”消失

承留镇花石村有户人家办喜宴,饭后村党支部书记周全喜送一位93岁的老人回家,老人不巧忘了带钥匙,周全喜这才发现老人虽有三个儿子,却在独自居住、做饭。经过周全喜推心置腹地做思想工作,作为党员的大儿媳率先承担起了赡养义务。

农村群众居住分散,在赡养老人、低保救助、留守儿童关爱等方面容易存在“灯下黑”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2017年,济源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北海街道、思礼镇、大峪镇进行民政协理员队伍建设试点。取得初期成效,完善管理办法后,2018年全市549个村(居委会、社区)全部聘请了民政协理员。同时,社区建立民政服务站,做到了有场所、有牌子、有电脑和复印机等设施、有制度、有档案。

碑子村的马大爷得了重病要求照顾,经了解协理员发现虽然他儿子有工作,但他每个月治病需要1万多元治疗费,符合低保条件,于是帮他申办了低保。庙街村的协理员刘用竹了解到居民郭小莲本人有残疾,家里无人理事,借三轮车拉她到医院进行鉴定,帮她申办了护理补贴手续……很多有生活困难但不了解具体救助政策的居民,在协理员的帮助下及时得到了救助。

2018年11月,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协理员误工补贴列入各镇财政预算。各镇民政工作经费原则上200元/月,按人口数量和服务对象浮动。

低保对象去世等情况上报不及时要扣钱……北海街道制定了协理员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并通过公开招考,举行政策宣讲大比武等措施,把这支队伍管理得井井有条。

慈善超市激励巧而准,贫困户脱贫动力足

承留镇李八庄村民李天伦患腰椎间盘突出干不了重活,妻子有病,唯一的儿子智力有问题,家里又脏又乱。慈善爱心超市开张以来,李天伦通过做卫生,得到了奖励积分和流动红旗。“刚开始真想不通,觉得我们家就这样,凭啥要扣分。后来看到别的贫困户做得很好,我认识到不能落后。卫生搞上去了,不光能挣积分换商品,心里也得劲!”

在济源市,已有10个慈善爱心超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和已脱贫仍享受政策的)人人可凭积分购物,所有商品价格对他们统一下浮5%。

很多人觉得想办好慈善超市非常难,为什么济源风景独好?

济源的慈善爱心超市均是依托民营超市开展运营,贫困户凭积分消费,每1积分可兑换价值1元的慈善爱心超市生活用品。每个贫困户每季度均可获得基础分20分,并有机会获激励积分30分。激励积分的评定以村为单位,由驻村第一书记牵头,村“两委”和村监委根据贫困户在学习扶贫脱贫政策、遵纪守法、移风易俗、环境卫生、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精细评定。镇民政所每季度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逐村入户抽检。此外,每半年在连续2季度获满分的贫困户中,还评选出30%的“标兵户”,每户奖励50积分,并授予流动红旗。在激励政策的引导下,贫困户参加会议和活动更积极了,脱贫的内生动力更足了。2018年,市慈善总会在该项目上支出经费102万元,惠及数千人。

“我们将越来越多地扑下身子到一线发现问题、破解难题;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在重难点问题上合力攻坚形成强大合力,把困难群众的衣食住行医养保都纳入工作范围,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市民政局局长苗春芳对记者表示,济源市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站在新的起点上,努力谱写民政工作新篇章!

中国社会报2019-6-28

 

 

杭州市救助管理站积极动员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文章下载

杭州市救助管理站积极动员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记者 祝 闯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是什么?

民政人的初心使命是什么?

救助人的初心使命是什么?

你入党时的初心使命是什么?

这是浙江省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上的一份“随堂测试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杭州市救助管理站第一时间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本站救助管理工作实际,制订了主题教育计划,在全站掀起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热潮。

“随堂测试”引发党员对初心的再思考

面对“随堂测试”的四个问题,杭州市救助管理站的党员们飞速地思考着,有的还翻看起了学习资料。虽然,试卷上的问题只有四个,也不是闭卷考试,但大家都没有在第一时间给出全部自己最理想的答案。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魏廉说,“其他三个问题的答案,需要我们每一名党员从心底对自我发问,认真回答。”

从收集的答卷上看,对于民政人初心使命的理解,有人写的是“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有人写的则是“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在“救助人的初心使命是什么?”一题旁写的则是“受助人员困有可助、病有可医、难有可帮。”

作为从事救助管理工作的民政人,实际工作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让站里每名党员对于不同职位、不同时期的初心使命有着更加丰富的理解和认识。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刘伟英表示,后三个问题大家的回答不尽相同,但是字里行间都流露出对党员身份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矢志不渝的坚守和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热爱和担当。

魏廉曾是一名老兵,他表示入党时的初心使命就是练就过硬的军事本领报效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今,作为从事民政救助管理工作的一站之长,在他看来,民政人的初心使命是“以人为本,为民爱民,忠诚看齐,担当奉献,务实创新。”救助人的初心使命则是“兜底、扶弱、行大爱。”

一张关于初心使命的“随堂测试”提醒着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全站党员干部要时刻不忘初心,别让信仰“降温”,时刻牢记使命,别让履职“滑坡”。

以榜样精神推动救助管理事业更好发展

7月1日,结合建党98周年纪念活动,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召开了“牢记嘱托、实干担当”专题座谈会。在魏廉的带领下,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共唱国际歌。座谈会上,他号召党支部全体党员学习身边典型——李耀进,一名长期从事救助管理工作,荣获“全市劳动模范”称号的老党员。学习李耀进20多年如一日无怨无悔奔走在救助一线的奉献精神,学习他关键时刻带头处理急难任务的担当精神,学习他锤炼寻亲本领一心为受助人员寻亲的工匠精神。

主题教育要往心里去,还要往实里做。学习榜样身上的闪光点,更要学以致用,体现在工作中。7、8、9三个月正是杭州市救助管理站跨省护送高峰期,杭州市救助管理站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成立了跨省护送突击队。其中,党员们身先士卒,带头护送身体状况差、护送难度大的受助人员。

除了“随堂测试”、向身边榜样学习,刘伟英表示,这次主题教育杭州市救助管理站还确定了“初心·担当·奋进”的学习口号,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红色文化传承、学习先进典型”为内容,并列出学习清单,还计划开展形式更多样的学习教育。例如,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杭州“红巷”小营巷社区,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来站授课,开展主题读书会,重温《共产党宣言》,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希望以此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今年,是杭州救助管理转型的关键一年。如何大力推进两办新意见落实、维持“三零两低一高”(零事故、零死亡、零投诉、低安置率、低滞留率、高周转率)局面、从规范化救助升级为精准化救助、智慧化救助等,成为杭州救助人的新课题。

魏廉表示,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将继续按照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初心使命,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查找工作短板,既整饬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挑肥拣瘦、缺乏责任心等“顽疾”,也破解窗口值班接待技能再提升、内部管理教育再规范等业务难题,以此把主题教育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融合,扎实开展救助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受助人员能够享有更高质量的救助服务。

中国社会报2019-7-9

 

 

关爱“兜底线”撑起“防护伞” 让社会救助制度更完善 文章下载

关爱“兜底线”撑起“防护伞” 让社会救助制度更完善

社会救助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制度体系。温情的救助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

社会救助作为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为困难群众兜住民生底线,用关爱的大伞为他们遮风挡雨,让社会救助与困难群众一路温暖同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制度体系。

4754元/人·年

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许多困难群众最担心的。不久前,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街道园东路社区低保户孙大哥,因患脑出血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共计121659.84元。这对于孙大哥来说,仍然是一笔巨大的费用。然而,各级救助政策让这笔费用一步一步变少了。

南关区依政策给予其医疗救助12350.07元、临时救助7440元。街道又根据“个人承担医疗费用部分超过5万元的低保户,再救助70%,封顶线为5万元”的精准救助政策,决定给予其5万元救助。这样一来,孙大哥个人只需负担51869.77元。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的不断完善,给低保户真正实现了兜底,让像孙大哥这样的困难群体得到了更多实惠。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1999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低保制度在全国城镇地区全面建立。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到2007年底,全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低保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620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6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551万人。

在将需要救助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之余,低保标准也在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7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754元/人·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6%、12.9%,在“兜底线”之余,也让“底线”越来越有温度。

1100多万人

两项补贴制度分别覆盖困难残疾人

“闪亮的耳朵”——社区听障人士居家支援项目在广州海珠区南石头街正式启动。作为项目的第一批受惠者,58岁的李叔兴奋地比划着,这神奇的门铃就像他长了另一个“耳朵”一样,从此不再担心听不到叫门声了,亲戚朋友、街坊邻居来串门的机会也多了。

李叔是一名聋哑人士,因为严重听障,不愿意与人交流,性格越发孤僻。令李叔妻子无奈的是,她有时出门倒垃圾不小心关了门,不管如何用力敲门,李叔都无法听见,只能在门外傻等。随着项目启动,社工逐一上门为听障人士和有需要的独居困难长者进行居家评估,安装闪光门铃。针对残疾人生活中的种种不便,类似“闪亮的耳朵”这样温情的助残服务,在普惠兜底、特惠补短的基础上,向更加精准的方向发展。

2015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分别覆盖1100多万困难残疾人和1100多万重度残疾人,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专门针对残疾人群体的专项福利补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20万人次

2018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2018年9月18日,救助管理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郑某从广州返回贵阳。与亲人相见的那一刻,两人拥抱久久不放,团聚的一幕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2009年6月,因疑似精神障碍,郑某被救助管理机构送至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救治。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通过各种方式联系郑某的家人,经过近10年的不懈努力,郑某的身份最终得到核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机构管理,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形成了关爱型救助管理制度。目前,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1817个(含独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94个),救助床位10.8余万张,工作人员18572人。各地普遍建立了由救助管理机构、固定救助点、流动救助车和专群结合的救助队伍组成的救助服务网络,为及时帮助困难群众创造了条件。2018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20万人次。

除了织密救助网,各类专项行动的开展也为相关人群及时送去温暖。民政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连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国共帮助64483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

人民日报2019-2-14

 

 

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冬季专项救助行动 文章下载

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冬季专项救助行动

眼下,天气日渐寒冷,流浪乞讨人员能否温暖顺利过冬牵动着民政人的心。为了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平安回家,目前,各地民政部门冬季专项救助工作已全面启动。

“人脸识别”技术

帮流浪者回家

“小婷呀,我们终于找到你了!”小婷的父母紧紧握住她的手,喜极而泣。据了解,小婷是江西南昌市救助站受助人员,今年20岁,被发现时,她神志不清,无法清楚自己的详细信息。于是,救助站工作人员联系120将小婷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然而,经入院初步诊断,未发现明显问题。据了解,为了帮助小婷尽早回家,南昌市救助站采用了“人脸识别”技术,通过电脑对照片人物的面部特征进行运算分析,快速得到数据库内的匹配照片,终于联系到了小婷的家人。

据了解,在2018年12月底,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就被列为民政部流浪乞讨人员“人脸识别”试点单位。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利用人像比对技术进行身份核查,截至目前,共成功比对核实63人,其中人脸识别成功33人、头条寻亲成功3人、其他寻亲方式成功27人。

南昌市救助站站长胡贵庆介绍:“通过将传统的实地查询、电话查询、登报寻亲等寻亲方式与新媒体、‘互联网 ’方式相结合,有效地拓展了救助站的寻亲渠道,如今在相关互联网平台及时定向推送寻亲信息效果也非常好。”

为流浪乞讨人员

建立福利中心

“真没想到,俺这些孤寡老人还能过上这么舒坦的日子,感谢党、感谢民政。”居住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社会福利中心的76岁老人正民江说。据了解,正阳县累计投资600多万元建起了这座社会福利中心,该中心承担着全县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弃婴等特殊群体的照料、就医、康复等职责。

正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县民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巡查时间,组织人员在深夜等重要时段,对露宿在街头、桥涵、公园、银行ATM机房、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正阳县社会福利中心本着“及时救助、妥善安置、跟踪回访”的原则,通过真情温暖关爱,稳定入驻人员思想情绪,科学合理调剂生活,及时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目前,正阳县已成功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9人次,为53人找到家人并送回家中。

出台生活无着人员

救助方案

据了解,早在2016年,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民政局就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了《长丰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出台不仅完善救助工作体系,也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从长丰县民政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县以满足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服务需求为导向,提升服务质效,多样化开展对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截至10月底,该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5人次,其中站内救助86人次、站外救助9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2万元。

长丰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长丰县正在积极开展寻亲服务,帮助生活无着人员与亲人团聚,按照“逢进必录”的原则,第一时间将受助人员的信息发布到全国救助寻亲网站,通过站站合作,报请公安机关进行人像比对、提取DNA、建立数据库等方式开展寻亲服务。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县共护送返乡36人,寻亲成功8人。

记者 李馨

人民网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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