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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党建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扶贫办

题目:各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资料提供时间: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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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走符合福建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原则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群众主体、自立发展。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政府引导、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要持续落实,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不断补齐民生事业短板。进一步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维持财政保障政策,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五)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统称“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定期排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做到收入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总结推广“一键报贫”做法,充分利用在线申报系统和热线服务电话,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筛查预警、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分层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帮扶。

(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筛查,每季度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搬迁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启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立巩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

(七)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搬迁户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增收项目,引导企业、扶贫车间等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对吸纳搬迁劳动力人口较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融资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将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建设。建立关爱机制,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易地搬迁群众有效融入新社区生活。

(八)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公益类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确需处置的项目资产,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

三、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九)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鼓励脱贫地区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支持脱贫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茶叶、水果、食用菌等特色现代农业,指导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优先安排脱贫地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计划,增加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

(十)大力推动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支持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五新”,不断深化茶业、精致水果、花卉、食用菌、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等优势产业合作。支持脱贫地区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等建设水平,推动乡建乡创闽台合作项目走深走实,吸引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创业和发展。

(十一)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强化技能培训、信息发布、职业中介、职业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实现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农村交通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对扶贫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支持各地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吸收脱贫人口就业政策。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各地可继续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优先选送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到涉农大中专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十二)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推进建设一批高速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脱贫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一体化运营。持续加强脱贫地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支持脱贫地区整合资源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脱贫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

(十三)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在脱贫地区扩大本土化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重点向脱贫地区倾斜。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大脱贫地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设施建设。继续采取定向委培等举措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四)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监测帮扶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加强民政、医保、残联、人社、教育、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定期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十五)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修订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明确各类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和条件。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持续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推进爱心助残驿站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十六)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分类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纳入特困人员范围的,给予全额资助;纳入低保对象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监测帮扶对象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致贫返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将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平稳融入医疗救助体系,脱贫攻坚期各地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脱贫县。

(十七)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险费。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大对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支持力度,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十八)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五、深化闽宁对口协作

(十九)强化协作帮扶。持续深化“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工作机制,落实闽宁对口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结对帮扶,选派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赴宁夏开展帮扶工作,积极动员我省社会力量参与闽宁协作。进一步充实结对帮扶力量,帮扶资源向宁夏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二十)深化产业合作。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引导服装、食品加工等我省优势企业入驻闽宁产业园区。深化文化和旅游合作。拓宽产销对接渠道,协助宁夏开展各类产品产销和品牌宣传,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协作。

(二十一)推进劳务协作。继续实施闽宁协作就业补助政策,鼓励宁夏脱贫人口来闽就业,加大对吸纳宁夏脱贫人口就业的当地企业扶持力度。引导我省用工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宁夏建立培训基地,强化示范培训,带动就业创业。持续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中西部省份脱贫劳动力来闽稳岗就业。

(二十二)推动闽宁镇加快发展。聚焦产城人融合发展,围绕“业兴、人旺、宜居”,支持闽宁镇重点发展葡萄种植、肉牛养殖、葡萄酒庄等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人气商气聚集和民生改善。

六、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二十三)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省财政每年从省本级、市、县(区)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的财政投入保障政策保持不变,延续至2025年。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脱贫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各地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在过渡期内,继续延续《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支持23个脱贫县的财政资金相关转移支付和债券贴息扶持政策,政府债券按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做好金融支持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继续为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巩固提升水稻、生猪、森林保险覆盖面,扩大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覆盖面,对脱贫人口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做到产业帮扶保险政策全覆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市。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为农户提供保险期货服务。

(二十五)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各地应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省级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脱贫县倾斜。在有条件的脱贫县,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发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鼓励脱贫县实施农村旧村复垦,旧宅基地及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旧村复垦拆迁安置、旧宅基地复垦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六)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脱贫县倾斜。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选认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2000名,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村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脱贫县基层流动。

(二十七)做好山海协作和挂钩帮扶政策衔接。深化省领导挂钩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制度,加强省直单位帮扶力度,强化县县结对协作,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落实不少于12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切实在园区建设、产业合作、人才交流、乡村建设等方面取得实效。持续支持民族乡村发展。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有挂钩帮扶任务的省直单位每年可从部门专项等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开展挂钩帮扶。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好衔接各项工作。

(二十九)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

(三十)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坚持规划引领,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

(三十一)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工作要求,乘势而上、埋头苦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

福建日报2021-10-8

 

 

政策解读丨台州市扶贫新九条 文章下载

政策解读丨台州市扶贫新九条

近日,台州市政府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意见》共九条,简称台州“扶贫新九条”。

《意见》全文共9条

一是准确把握低保低边对象进退条件的认定。主要就低保低边对象的边界进行明晰,对进退的条件有所放宽。重点对相关非台州市户籍人员纳入低保低边对象认定范围,对因领取养老保险金而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低边认定条件的给予一年渐退期,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低保低边对象财产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二是落实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收入认定和补差政策。主要就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低收入农户收入核算工作作出强调。重点对福利企业工作的残疾人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核算适当放宽,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待遇加强保障。

三是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标准。主要就加大义务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等困难家庭子女的资助力度提出意见。重点提高“营养餐”资助标准,鼓励各地创造条件解决高中和大学阶段生活困难。

四是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主要就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保、低边和因病致贫对象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作出规定。

五是提高低收入农户住房安全保障水平。主要就低收入农户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提出要求,对“周转房”建设提出意见。重点提出通过新建、盘活或临时安置等方式建设“周转房”,并对各地“周转房”建设资金、用地保障以及市级财政奖补等作出规定。

六是加大扶贫救助基金支持力度。主要就各地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设立扶贫救助基金,以及基金主要用向提出意见;并对市级财政奖补方式、额度作出规定。

七是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参与扶贫行动。主要就激励市场主体参与扶贫政策出台提出意见。重点从安排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就业、代售低收入农户农产品、设立来料加工点、实施股份合作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是加大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力度。主要就发展飞地抱团项目、加强“对口飞地”建设、落实村留地政策、部门结对帮扶等提出意见。重点就“消薄飞地”收益分配方式、加大部门结对帮扶力度等提出要求。

九是强化各类扶持政策的统筹与管理。主要就扶贫资金管理、扶持政策叠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指标、收益优先用向、资金发放“一卡通”等提出意见。重点就扶持政策可叠加情形、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指标、收益优先用于扶贫领域等作出规定。

台州扶贫新9条基本情况解读

《意见》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01

突出抓落实导向。对上级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落实到位。

如针对“应保尽保”问题,提出各地要坚持“应保尽保”工作原则,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低保、低边对象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

针对“渐退期”问题,提出因领取养老保险金而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低边家庭认定条件,可以给予一年的渐退期;

针对“收入认定”问题,提出各地要按照浙民助〔2019〕134号规定开展低收入农户收入核算工作,对已明确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的各项收入不得计入家庭收入;

针对“消薄飞地”收益分配问题,提出鼓励“消薄飞地”采取收益保底+税收分成方式实施,其中年保底收益不低于“飞出地”总投资额10%计算,税收分成由合作双方依据投资比例等因素协商确定;

针对“扶贫资金使用”问题,提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严格公示公告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移用、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高效。

02

突出高水平导向。从“提标(降槛)”、“扩面”两方面下功夫,为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提供高水平政策保障。

“提标(降槛)”方面,如提出无子女或有子女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低保、低边对象,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认定条件分别放宽到低于当地同期6倍、8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福利企业工作的残疾人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义务教育阶段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将“营养餐”的资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省定标准的1.3倍;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市级帮扶单位为结对村每年落实帮扶资金最低标准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等等。

“扩面”方面,如提出非台州市户籍人员与台州户籍人员因婚姻关系并在台州共同生活,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低边认定条件的,该人员应当纳入低保、低边家庭人口数;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额享受低保金;鼓励各地创造条件解决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读高中和大学的生活困难等等。

03

突出创特色导向。从我市扶贫工作实际出发,总结近年来的创新实践经验,在《意见》中加以推广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如在住房保障方面,推广黄岩等地“周转房”的经验做法,要求各地加大财政支持和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周转房”建设,对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和用地指标的,应提前纳规、优先保障,市财政计划安排2000万元用于“周转房”建设奖补;

在扶贫救助方面,推广路桥等地“扶贫救助基金”做法,提出各地要支持和鼓励乡镇(街道)尤其是扶贫重点乡镇设立扶贫救助基金,基金重点对相关困难家庭给予救助,市财政计划安排2000万元对扶贫重点乡镇救助基金给予奖补;

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方面,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与低收入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等等。

《意见》含金大 成效明

《意见》含金大,预测市级财政共需投入5050万元左右(一次性奖补资金4000万元,结对帮扶资金350万元共三年),各县(市、区)除开展“周转房”建设所需2.16亿元左右外,每年需投入1.24亿元左右。

《意见》成效明,《意见》条条围绕“减轻低收入农户家庭负担、提高低收入农户保障性收入”制定的,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扶贫攻坚任务、全市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台州市扶贫办副主任 丁忠超:“今年是我们全国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也是我省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的收官之年,我们台州根据实际,出台了这个‘扶贫新九条’,每条政策都很有针对性,很务实,体现了高标准,必将对我市的扶贫工作注入强劲的动力,对全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小康目标的实现起到一个有力的保障。”

潇湘晨报 2020-10-21

 

 

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民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全国普法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规范适用于乡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训、使用、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规范所称“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靠党组织统筹推进“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培养服务群众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升法治素养。

  (三)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遵循基层法治建设客观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提高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三、培养目标

  到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各地可根据本地乡村分布、农村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法律明白人”培养数量目标,逐步实现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四、“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四)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四)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六)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七)依托村“法律之家”、“百姓说事”、“屋场会议”、“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八)适合当地“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六、“法律明白人”的遴选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或者村“两委”推荐、考核上岗程序,认定“法律明白人”。

  (一)遴选对象

  “法律明白人”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遴选。

  1.村干部;

  2.村妇联执委、儿童主任;

  3.人民调解员;

  4.驻村辅警;

  5.网格员;

  6.村民小组长;

  7.中共党员;

  8.“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9.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

  10.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

  (二)遴选程序

  1.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民自荐或者村“两委”推荐;

  2.村“两委”汇总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乡镇司法所;

  3.乡镇司法所对村“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4.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本规范规定,经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名单,报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七、“法律明白人”的任前培训及上岗

  (一)任前培训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对“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任前培训,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

  (二)上岗

  经考核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证书和徽章规范样式由司法部统一规定。

  “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村公共场所公布。

  八、“法律明白人”的使用

  (一)引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引导“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农贸会、各类集市、圩场、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讲述身边法治故事,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支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引导“法律明白人”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吸纳优秀“法律明白人”成为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

  (三)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法律明白人”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为“法律明白人”搭建实践服务平台

  1.业务指导。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2.资料查阅。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建立法律图书柜(角),及时更新书籍,为“法律明白人”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

  3.实践场所。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九、“法律明白人”的培训

  (一)培训内容

  1.法律政策知识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宪法;

  (3)民法典;

  (4)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常用法律法规;

  (5)党的涉农政策。

  2.法治实践能力

  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

  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二)培训方式

  1.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法律明白人”开展集中培训(轮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

  2.在集中培训(轮训)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培训方式。

  (1)网络教学。依托全国智慧普法统一平台,建设“法律明白人”网校,为“法律明白人”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在线咨询等服务;

  (2)现场教学。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基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提升法治素养;

  (3)法治实践观摩。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三)培训保障

  1.指导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

  2.培训师资。各地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整合普法讲师团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建设。

  3.编写教材。全国普法办牵头组织编写“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作为培训教材,同时开发数字教学资源。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编写特色培训教材。

  十、“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

  乡镇司法所要加强与村“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二)评价激励

  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乡镇司法所会同村“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报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将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动态清退

  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两委”向乡镇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十一、保障实施

  (一)组织领导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情况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导检查。

  (二)协调联动

  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列入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事项,定期组织研究。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督促落实。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依据职责积极推动。

  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群团组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保障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四)选树典型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扬范围,按要求开展好表彰、表扬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各地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司法部网站 2021-11-22

 

 

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国乡村产业有了长足发展,强化了农业食品保障功能,拓展了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功能,凸显了乡村的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但仍然存在产业链条短、融合层次低和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为顺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以生态农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促进食品保障功能坚实稳固、生态涵养功能加快转化、休闲体验功能高端拓展、文化传承功能有形延伸,打造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立足特色、市场导向。立足乡村特色资源,面向市场需求,挖掘特色产品,以特色产业培育优质企业,以优质企业带动产业提升,更好发挥政府政策配套和公共服务作用,推动乡村特色资源加快转化增值。

——立农为农、链条延伸。紧扣“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动种养业前后端延伸、上下游拓展,由卖原字号更多向卖制成品转变,推动产品增值、产业增效,促进联农带农和共同富裕。

——绿色引领、功能拓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乡村休闲旅游业为重点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开发可再生能源,做到保护与开发并重、传统与现代融合,推动乡村农文旅一体化发展。

——科技赋能、平台支撑。坚持科技兴农,以发展农村电商为重点拓宽商贸流通渠道,促进产业、科技交互联动,引导农业全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信息,实现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农业多种功能充分发掘,乡村多元价值多向彰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有效保障,农业质量效益和和竞争力明显提高,优质绿色农产品、优美生态环境、优秀传统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干”贯通产加销、以乡村休闲旅游业为“径”融合农文旅、以新农村电商为“网”对接科工贸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增值收益更多更好惠及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农产品保障功能持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1,加工转化率达到80%,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有效实现。

——乡村休闲旅游业融合发展。生态涵养、休闲体验和文化传承等农业特有功能持续拓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推行,文明乡风繁荣兴盛,乡村休闲旅游年接待游客人数40亿人次,年营业收入1.2万亿元。

——农村电商业态类型不断丰富。数字乡村加快建设,农民生产经营能力普遍增强,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万亿元,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达到1万亿元,新增乡村创业带头人100万人,带动一批农民直播销售员。

二、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

发挥县域农产品加工业在纵向贯通产加销中的中心点作用,打造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促进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引导农产品加工重心下沉县城、中心镇和物流节点,推动生产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同发展,实现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

(四)建设标准原料基地。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与种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协调合作,围绕市场需求,按照适区适种、适品适种、适时采收要求,加大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力度,培育推广适合加工的专用品种,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打造优质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构建高效加工体系。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冷藏保鲜、原料处理、杀菌、储藏、分级、包装等延时类初加工,以及干制、腌制、熟制、分级分割、速冻等食品类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食品企业开发类别多样、营养均衡、养生保健、方便快捷的系列化产品,发展食材预处理、面制、米制、带馅、调理等主食加工,培育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餐饮门店、商超销售)以及中央厨房+餐饮门店(连锁店、社区网点、终端客户)等模式,进一步延长加工链条。推进农产品加工循环、高值、梯次利用和减损增效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集成加工技术成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和资源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牵头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攻克食品预处理、分离提取、混合均质、灌装包装、减损增效等技术瓶颈。组织加工企业、研发团队和装备企业,打造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联合体,创制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加工装备,建设一批集成度高、系统性强、能应用、可复制的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打造一批中国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

(七)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围绕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引导县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前端联结农业研发、育种、生产等环节,后端延展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实现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引导有条件的头部企业,搭建全产业链数字平台,将上中下游经营主体纳入平台,打通全产业链上中下游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品牌共创、渠道共建和质量安全可追溯。

(八)创响知名农业品牌。按照“有标采标、低标提标、无标创标”要求,培育标准“领跑者”。塑强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品牌保护,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引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 “乡字号”产品品牌。加大品牌推介力度,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公信力和品牌溢价能力。

三、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

发挥乡村休闲旅游业在横向融合农文旅中的连接点作用,以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联合大型农业企业、文旅企业等经营主体,大力推进“休闲农业+”,突出绿水青山特色、做亮生态田园底色、守住乡土文化本色,彰显农村的“土气”、巧用乡村的“老气”、焕发农民的“生气”、融入时代的“朝气”,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九)保护生态资源和乡土文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保护与开发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保护好森林、山丘、湖泊、溪流、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利用好稻田、茶园、花海、牧场、养殖池塘、湖泊水库等田园风光,发挥好农业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消除污染等重要作用;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文物古迹、农业遗迹、灌溉工程等农业物质遗产,传承好民族民俗文化、传统手工艺、戏曲曲艺、渔歌、渔港文化等非物质遗产,形成以资源可持续利用、文化可接续传承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模式。

(十)发掘生态涵养产品。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结合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耕文化传承和节能减排固碳,发展生态观光、农事体验、户外拓展、自驾旅居等业态,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温泉水疗、水上漂流、滑草滑沙、星空露营等产品,打造一批循环农业、生态农牧、稻渔共生等生态样板,建设一批学农劳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等实训基地,创设一批农事生产、节气物候、自然课堂、健康养生等科普教程。

(十一)培育乡村文化产品。将乡村民俗文化、人文精神与现代要素、时尚元素和美学艺术相结合,深入发掘民间艺术、戏曲曲艺、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活态文化,打造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乡村文化项目,发展历史赋能、独具特色、还原传统的乡村民宿经济,制作乡村戏剧曲艺、杂技杂耍等文创产品,创响“珍稀牌”“工艺牌”“文化牌”的乡土品牌。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打造文化乡村,培育文明乡风,弘扬革命文化,赓续红色血脉。

(十二)打造乡村休闲体验产品。依托乡村资源,围绕多功能拓展、多业态聚集、多场景应用,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综合体验项目。开发“看乡景”产品,建设采摘园、垂钓园、风情街、民俗村、农业主题公园等景点,发展景观农业、观光采摘、休闲垂钓、特色动植物观赏等业态,打造一批田园康养基地和田园式花园式乡景基地。开发“品乡味”产品,鼓励优质特色农产品实现地产地销、就地加工,发展乡味食堂、风味小吃、特色食品,培育精品农家菜和厨艺达人,举办乡土菜、农家宴推介和大赛。开发“享乡俗”产品,发展民族风情游、民俗体验游、村落风光游等业态,创设村歌、村晚、旅游演艺、节庆展会等节目,开发传统工艺、民族服饰等民族民俗特色产品。开发“忆乡愁”产品,发展文化体验、教育农园、亲子体验、研学示范等业态,开展“体验乡村休闲、感悟乡土文化”“乡味从未散去、回首已是千年”等活动,讲好乡村故事,吸引居民望山见水忆乡愁。

(十三)提升乡村休闲旅游水平。以“绣花”功夫抓好乡村环境治理,以“标兵”姿态抓实乡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园丁”精神抓好美丽庭院、美丽田园、美丽山水建设,改善餐饮、住宿、停车、厕所等设施条件,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理念引入乡村,制修订乡村休闲旅游服务规程和标准,用标准创响品牌,用品牌汇聚资源,让消费者体验乡村品质。

(十四)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资源适度集聚,强化典型引领带动,构建“点线面”结合的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格局。培育1500个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美丽休闲乡村,推动产村融合发展,带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提升。推介1000条运营成熟、体验美好的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优势品牌和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打卡地”。建设300个资源独特、设施完备、业态丰富、创新活跃的休闲农业重点县,推动县域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集成创新,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先行区。

四、做活做新农村电商

发挥农村电商在对接科工贸的结合点作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利用5G、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网络体系、前端仓库和物流设施建设,把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建立县域农产品大数据,培育农村电商实体及网络直播等业态。

(十五)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引导平台企业、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主体到乡村布局,完善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坚持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原则,在促进工业品下乡的同时更加聚焦服务农产品上行,依托益农信息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网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农家店等经营主体发展电商末端服务网点。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运营商、优质电商直播平台、直播机构和经纪公司,发展直播卖货、助农直播间、移动菜篮子等,培育农民直播销售员。

(十六)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集中打造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配备智能化设施设备和质量追溯设备,鼓励使用“一品一码”、“一捆一码”、“一筐一码”等追溯技术设备。提升农产品产地流通效率,创新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模式和运营机制,鼓励电商企业在产地建设一批田头市场,推动国家级、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开展农产品线上批发、零售和产销对接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农产品县级集散配送中心,打造出村进城枢纽,提升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完善网销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统配统送等功能。建设产地初加工服务站点,开展农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仓储、包装等服务,整合快递物流等现有条件,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构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实施“数商兴农”,打造农产品网络品牌,支持运营主体带动农户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十七)建立运营服务体系。提升电商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乡村网络站点优势,以低成本、简便易行的方式,与县级仓储物流节点有效衔接,构建网销服务体系。培育网络新零售,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培育零售电商、批发电商、分销电商以及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全网营销体系。注重线下渠道维护,与休闲体验相结合,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直营店、体验区,用网络营销带来的知名度促进线下销售。

(十八)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让生产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规范生产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阳光农安”智慧管理模式。支持产业化运营主体加强自我检测、全过程追溯。加快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标准研制。

五、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按照“一个产业、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个团队”要求,建立统筹协调、多方参与、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聚焦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聚合服务功能,促进规划、政策、标准等有效衔接,加强业务指导、项目扶持、示范带动,形成高效指导和促进体系。

(二十)搭建平台载体。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有机衔接,以项目建设带动农业多种功能拓展。提升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水平,配齐原料生产、精深加工、体验展示、物流配送等设施,打造一批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先行区,开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量化评估,探索建立乡村多元价值实现机制。培育一批农村电商产业园,引导各类人才入园创办网店、开办直播间。

(二十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扩大龙头企业认定范围,将乡村休闲旅游、乡土文化开发、农耕文化传播、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龙头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范围。围绕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或短板领域,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围绕粮棉油糖、肉蛋奶、种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做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龙头企业。围绕果蔬茶等满足消费者多样需求的特色农产品领域,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骨干企业。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做大一批联农带农紧密的区域型龙头企业。

(二十二)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财税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执行好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落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将烘干机配套设施、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强化金融扶持政策,用好“银税互动”“银信互动”“银单互动”贷款机制,开发“专项贷、订单贷、链条贷”等金融产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支持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乡村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投资兴业。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推动各地制定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三)强化指导服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畅通现代要素向乡村流动的渠道。建立乡村企业家智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听取乡村企业家意见建议。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平台型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乡村企业“人地钱货”直通车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用地用电、高素质人才、营销渠道、运营管理等服务。

(二十四)筑牢科技和人才支撑。引进科技人才,重点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到乡村开展智力服务。培育企业家人才,重点培育现代乡村企业家、“小巨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扎根乡村、兴办乡产、带富乡亲。扶持创业人才,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离退休人员、专业人员等返乡入乡创业,鼓励“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在乡创业。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推介。开展农业多种功能科普宣传,促进“山水乡愁”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总结凝练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模式,通过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农业展会以及农业展馆、地方特色馆等场所宣传推介。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解读产业政策、宣传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模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17日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11-18

 

 

六安市舒城县阙店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下载

六安市舒城县阙店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省财政厅商省扶贫办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省扶贫办商省财政厅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垦、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农垦局、省林业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农垦局、省林业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省扶贫办。

第十七条 省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省财政厅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和省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资金计划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10日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和省财政下达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各县(市、区)扶贫、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扶贫开发政策和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扶贫开发项目,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报省扶贫、残联等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省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门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县(市、区)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分配标准:根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分配。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1-10-20

 

 

印发《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下载

印发《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33个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7家单位《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要求,规范和壮大扶贫产品市场,确保配套政策精准匹配,采购和销售数据准确识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2日

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扶贫产品管理,提高扶贫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稳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扶贫产品定义

扶贫产品是指在我市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生产、加工、销售,通过本办法认定列入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认定的扶贫产品由国家和市级相关机构、新闻媒体面向社会推介,相关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持范围,享受扶贫产品优惠政策,满足条件的扶贫产品可优先申报使用我市扶贫类公用品牌,销售数据纳入消费扶贫统计范围。

二、认定管理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的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扶贫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成效显著的产品。

三、组织管理

(一)建立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机制,由市扶贫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旅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共同开展我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扶贫产品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

(二)各市级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指导区县做好扶贫产品推荐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受理区县申报,制定全市扶贫产品认定工作计划,复核产品带贫成效,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产品名单及其他相关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要求分别指导下属部门做好申报产品的审核和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指导下属部门依法审核和监管市场主体及其产品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各区县负责制定辖区内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指导各类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标准生产产品,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对辖区产品应推尽推。加强对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和带贫成效评估,建立完善扶贫产品质量溯源体系。有条件的区县要研究制定奖补方案和配套政策,支持激励生产、加工、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扶贫产品的生产和研发,丰富我市扶贫产品资源。

四、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在我市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或参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

(二)带贫成效,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 推荐产品主要原材料来源在1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或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区县的贫困村,带动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2. 推荐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采取用工、资产收益、土地流转、发展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带贫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3. 未来1年,市场主体收益分配给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的合计不低于10%。

4. 过去1年内,贫困户占市场主体人工支出不低于10%。

(三)市场主体和产品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国家、我市及行业标准。

(四)价格与同类产品接近。

(五)市场主体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有损贫困户合法权益行为。

(六)优先支持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申请扶贫产品认定。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向区县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县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复核。

(三)市扶贫办复核后定期汇总上报国扶办,国扶办汇总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并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产品目录》。

(四)《产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1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扶贫产品的监管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和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申请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区县有关部门咨询或拨打国务院扶贫办“12317”扶贫监管举报电话反映。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对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产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0-8-6

 

 

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组织对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实施定点集中救治,加强组织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保障政策,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卫扶贫发〔2021〕6号)要求,我委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规范救治管理政策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模式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即对在脱贫地区县域内就诊的,罹患30种大病患者,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实施诊疗,同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现有30种大病的定点医院、临床路径、诊疗方案、专家组等,原则上保持不变。

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扩大工作实施的病种范围,同时鼓励将相关工作经验和模式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

二、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确定定点医院。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救治病种需要,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设置要体现分级诊疗要求,按病种、分级别设置,满足诊疗需求。要落实基层首诊原则,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引导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确有必要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

(二)规范医疗服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定点医院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加强对定点医院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加大医疗行为监管力度。定点医院要强化规范诊疗意识和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三)推进全程服务。定点医院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将大病患者信息转介至患者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提供就医指导和健康宣教。

(四)强化能力提升。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支持定点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配备等,加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快推进专科联盟建设,持续开展专家组巡诊和对口支援等工作,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和远程医疗服务,提升县域大病诊疗能力。

(五)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定点医院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优先选择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加强医患沟通,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措施、费用及保障政策和替代方案等,尊重患者选择权。各级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减少因异地就医带来的医疗费用和相关支出增加,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是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提升县域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具体措施。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完善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政策,抓好工作组织实施。

(二)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源调配等,加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力度,着力推进实施,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进程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调研,推进工作落实。

(三)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确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定点医院及相关工作人员准确掌握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涉及的政策调整和最新要求。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政策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好相关统计分析,推广典型做法,推动优化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国家卫健委网站 2021-10-25

 

 

济南市济阳区2021年扶贫工作要点解读 文章下载

济南市济阳区2021年扶贫工作要点解读

(一)保持衔接过渡期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1.保持扶贫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5年过渡期“四不摘”要求,保持现有扶持政策总体稳定,持续提升贫困人口脱贫成效,防止出现返贫和新致贫。组织各成员单位、镇街对现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解决政策延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扶贫政策出现“断崖”,确保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平稳过度。

2.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政策措施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按照中央、省市顶层设计要求,做好过度期行业政策的衔接,将攻坚期阶段性政策合理调整为长效机制帮扶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3.持续加大各项保障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为做好衔接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严格落实摘帽不摘帮扶工作要求,强化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管理,做到扶贫帮扶、驻村工作力量只加强不削弱。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4.健全动态监测和即时帮扶机制。一是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监测,推广ABC三类管理模式,对致贫趋势进行预警和提前干预,守住防止返贫底线。二是建立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三是完善即时帮扶人口退出程序,生活状态明显稳定,返贫致贫风险消失的即时帮扶户,纳入退出台账监测范围,实现动态清零。

5.探索实施防返贫综合保险。整合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人身意外险、家庭财产、村级产业扶贫项目等多个险种,探索实施防返贫综合保险,建立稳固脱贫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政策兜底保障水平。一是将帮扶对象由贫困户向农村低收入人口拓展,制定兜底保障方案,对有返贫风险的不稳定贫困户的构建多重保障,把收入略高于贫困线、因病因灾易致贫的农村相对贫困人群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根据机构网点多、险种覆盖全、保障标准高、偿付能力强、承保理赔服务好等综合评判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或上级统筹安排等方式优选合作保险公司;三是明确专人负责与保险公司的联络协调,广泛开展扶贫特惠保险政策宣传活动,为贫困群众发放投保卡,方便贫困群众咨询政策、及时理赔。筑造更高的防贫堤坝,有效降低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收入群体因病、因灾、因意外等情况返贫的风险。

6.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核心目标,多措并举,持续提升脱贫成效。维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不变,指导镇街做好收入的预估工作,对收入不稳定的加大帮扶力度,保障脱贫群众收入稳定。加大项目分红,精准落实兜底保障,和其他行业部门政策,多渠道提高困难群众收入,逐步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巩固维护已建农村供水成果。

7.深挖典型唱响脱贫主旋律。对全区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挖掘、提炼,持续推出一批精品力作,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制定《济阳区过渡期扶贫宣传工作方案》,完善宣传成果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督促指导。统筹做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媒体宣传与社会宣传工作,建成报、刊、台、网、微、端“六位一体”的扶贫宣传矩阵。二是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策划开展系列过渡期宣传活动,用生动事迹、感人案例讲好济阳故事,全方位展示贫困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党风、政风、民风发生的巨大变化。三是开展贫困村“旧貌换新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题宣传,结合建党100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8.提升信访舆情处置水平。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信访舆情处置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坚决守住信访舆情底线。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全区涉贫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通知》,统筹整合网信、公安、信访、镇街等职能力量,建立涉贫舆情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督导考核,出台《济阳区镇街信访舆情考核办法》,建立涉贫舆情处置月通报制度,将舆情处置列入扶贫工作考评指标,对12345、12317热线、信访局转办件以及来人来电反映问题等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排名。三是提升办理水平,加强信访舆情管控,定期组织开展系统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牢牢把握舆情管控主动权。

9.做好扶贫档案归档入馆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把精准扶贫档案整理,作为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年终考核,落实镇街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扶贫部门组织协调、档案部门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体制,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切实抓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二是规范整理归档。严格落实《山东省扶贫开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全区脱贫攻坚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组织外出学习培训,严格档案整理标准,对涉及综合管理、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脱贫、扶贫项目、特殊载体六大类扶贫档案进行归档入馆。三是严格时间节点。档案整理活动计划6月底前完成,全部档案分类合理、保存完整、整理规范,符合《山东省扶贫开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达到入馆标准,顺利移交区档案馆保存,让扶贫档案整理“济阳模式”力争保持全市的领先地位。

(三)继续做大做强扶贫产业

10.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资产底数,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监督权,促进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一是持续推广“4+1”建管模式,促进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二是开展“产业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年”专项行动。4月上旬全面启动,4月下旬,进行产业扶贫项目大排查,做到项目现场必到,承包合同、收益上缴、收益分配必查,拉出问题清单。在5月份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初步计划A类20%,B类70%,C类10%),抓两头带中间,对收益低、面临闲置风险的问题项目彻底整改。6月份,对持续运行无望、确实无法整改提升的项目按程序进行资产核销。针对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年度考核、调研排查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健全问题台账,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同时要做好举一反三、以点带面,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对项目管理小程序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压实产业扶贫项目责任人对产业扶贫项目现场运营的管护监督责任,利用项目管理小程序定期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检查,对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光伏项目,通过运维公司和系统平台,及时通知镇街和村处置问题。对种养加项目,对公告公示牌缺失的修复重置。四是探索引入第三方公司对项目现场、项目发包、运维、收益上缴支出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

11.发展壮大优势特色扶贫产业。立足各镇街产业基础,鼓励以镇街为单位实施乡村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发展壮大特色扶贫产业。一是在“一镇一品”的产业基础上,充分发挥曲堤黄瓜、仁风富硒西瓜、垛石樱桃番茄等资源禀赋,鼓励以镇街为单位实施乡村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发展壮大特色扶贫产业。二是严格规范项目申报程序,规范申报时间,建设高质量项目库。根据镇街实施项目的需求,适时对入库项目进行审定。对2021年协议到期的投资类项目提前谋划,扶贫资金收回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实施实体类项目。三是根据资金下达情况,提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程序研究确定实施项目,及时批复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统筹,明确行业部门职责,督促镇街加强质量管控,督促行业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

12.健全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扶贫项目资产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由村集体统筹分配使用,在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前提下,收益分配要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又要充分发挥效益,防止结余过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脱贫不稳定群体外,可统筹用于设立扶贫专岗、公益岗安置、对因病因灾因意外生活出现困难的即时帮扶人口的临时救助等方面。对项目台账进行优化提升,强化收益及时上缴,探索聘请第三方公司定期对项目收益缴纳、分配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13.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参照《山东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结合低保相关政策要求,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办法。一是及时发现,及时识别。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通过个人申请、村两委发现、大数据筛查、信息比对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帮扶。二是明确标准,精准识别。制定农村低收入人口识别标准,规范识别程序。低收入人口识别标准,收入原则上按照济南市稳定脱贫的标准执行。三是部门联动,信息比对。对发现的疑似低收入人口,以区为单位,与公安、住建、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农机、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通过行业部门信息比对确定是否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经信息比对发现存在《山东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的十种不准纳入情形的,不得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四是及时退出。对经帮扶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一定标准的(建议当年低保标准的2倍),按照贫困人口退出的程序退出。

14.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工作。建立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对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分类采取稳岗就业、兜底保障等措施进行帮扶。对无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综合运用大病报销、残疾人帮扶等保障措施分类救助,做到应帮尽帮;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

15.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做好系统内人口务工状况摸底统计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加强与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对摸排出的有务工意愿的脱贫劳动力,要通过“点对点”输送、公益岗位等方式,尽快帮助其务工就业,力争实现有务工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动态清零。分类开展稳岗就业工作,通过设置扶贫专岗、公益岗、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农户贷、免费创业指导服务等方式,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收入。

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1-11-25

 

 

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管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

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五十章第四节“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提出“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专栏19社会关爱服务行动”明确“补贴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推进“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助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补贴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三、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统筹规划。

立足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部门加强合作,整合资源,统一部署改造工作,形成政策合力;采取措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三)保障基本,分类施策。

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四)精细管理,加强监督。

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分解任务。

各地要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根据当地确定的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办法,对“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见附件)做进一步细化分解,编制资金预算,落实改造措施。

(二)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汇报家庭无障碍改造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事例,推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本省(区、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纳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等相关行动计划,切实加大改造力度。

(三)分级分类施策。

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人类别、程度、特点及需求,科学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完善改造方案,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研究丰富本地区改造项目,引入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智能化改造内容;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改造承接单位或者发放补贴等多种形式,丰富改造工作模式,确保改造落到实处。

(四)加强工作考核。

各地要切实制定并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照要求持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完成时限、资金使用效益、残疾人满意度实施细化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项目方案,完善管理制度。

(五)录入汇总数据。

各地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在开展相关无障碍改造工作时,同步统计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认。各省级残联要指导地方加强对一线数据库录入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规定完成时限,将“十四五”各渠道支持完成的改造数据一并准确录入、导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要建立抽查验收制度,每年随机抽取数据库中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加强对数据库录入情况监督和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切实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政府规划,并作为重大工程项目予以保障,压实地方责任;民政部门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效衔接,将特殊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重点改造对象之一予以优先支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乡村振兴部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统筹推进,指导各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残联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协调共同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二)完善投入机制。

“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统筹落实投入责任;中央财政通过现行渠道给予支持;推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帮扶机制;要充分动员发挥红十字会、狮子会、慈善协会、相关基金会等作用,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倡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等多种参与方式,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予以支持;发挥社区居(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鼓励居民捐资捐物、组织党员开展帮扶等多种形式筹资落实改造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宣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宣传家庭无障碍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争取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加强调研督导,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公布各省(区、市)工作实施情况。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11-5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亿万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述评 文章下载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亿万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述评

村道笔直绿树成荫,农家小院青砖灰瓦。河北省阜平县骆驼湾村村民唐宗秀喜上心头:“我和老伴在村旅游公司干保洁,俩人一个月有4000多元,加上土地流转金、光伏收入,这日子过得美!”

骆驼湾村脱贫了,千千万万个贫困村换了新颜。

今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念兹在兹:“扶贫始终是我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花的精力最多”“脱贫攻坚是我心里最牵挂的一件大事”“我最牵挂的还是困难群众”……一句句饱含深情的话语,彰显着人民领袖对人民的赤子之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推动中国减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困扰中华民族千百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放眼今日神州大地,从华北平原到西南边陲,从大别山区到秦巴腹地,从土家苗寨到雪域高原,曾经的贫困县、贫困村里,产业兴了,出行易了,房子新了,环境美了,人气旺了……一个个山乡巨变,汇聚成脱贫攻坚的亮丽答卷!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

“我要向总书记报喜,现在家里的日子,就像黄粑一样甜!”贵州省黔西市新仁苗族乡化屋村村民赵玉学,在自家的农家乐里边忙活边说,“现在一个月能挣一万块,比之前在外打工强多了。”

“民亦劳止,汔可小康。”千百年来,小康一直是中国人民最朴素的愿望和憧憬。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话语掷地有声。

这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使命担当。

2012年12月底,在河北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

2018年2月,四川省昭觉县三岔河乡三河村,习近平总书记和村民代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围坐在村民节列俄阿木家的火塘边。听到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诉说脱贫心声,习近平总书记对大家说,我们搞社会主义就是要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家庭、一个人都不能少。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为民族求解放、为人民谋幸福为己任。让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是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50多次调研扶贫工作,走遍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访贫问苦的脚步走得越远,总书记同人民的心就贴得越近。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脱贫攻坚的每个重要节点和重大关头,习近平总书记都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亲自督战,召开7次脱贫攻坚座谈会,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直指难点、把脉开方。

这是举世瞩目的国家行动。

脱贫攻坚,加强领导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宁肯自己多受累,也要让群众快脱贫,宁肯自己掉上几斤肉,也要让群众走上致富路”。

脱贫攻坚,各方参与是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强大合力”“必须坚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

脱贫攻坚,全国一盘棋;全面小康,决胜在合力。五级书记抓扶贫,层层促攻坚。省市县乡村层层立下军令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得以强化,扶贫脱贫的责任层层压实。全国累计选派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同近200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村干部一道,奋战在扶贫一线,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天津老师”“北京医生”“广东专家”“浙江工程师”……一支支来自东部地区的帮扶力量,奔忙在中西部脱贫一线。东部343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中西部573个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东西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扶贫协作,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直播带货,带火了村里的蜂蜜、腊肉、猕猴桃;乡村旅游,带旺了村里的饭店、民宿、农家乐……这些日子,湖南省花垣县十八洞村好消息不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激发了乡村发展潜力,带来了今天的好日子。”十八洞村党支部书记施金通说,因地制宜,村集体依靠政策帮扶发展起乡村旅游等产业;分类帮扶,扶贫工作队引导年轻人搞旅游、留守妇女做苗绣。精准施策,村民腰包鼓起来,2020年全村人均收入达到18369元。

十八洞村的变化,充分印证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科学性、真理性。

时间回溯到2012年底,全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尚有9899万,贫困发生率为10.2%。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场硬仗怎么打?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我们在抓扶贫的时候,切忌喊大口号,也不要定那些好高骛远的目标。扶贫攻坚就是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次次在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看真贫、察实情,和贫困户一起细算收支账,把脉贫困症结:“精准扶贫,就是要对扶贫对象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扶贫对象实行精准化扶持”“要做到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精准”二字,是新时代脱贫攻坚最显著的特征,更是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策。

扶贫先识贫。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80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12.8万个贫困村、8962万贫困人口被识别出来,建档立卡、录入信息。2015年,对建档立卡“回头看”,补录贫困人口807万,剔除识别不准人口929万,脱贫攻坚的扶持对象被精准锁定。有了这本“账”,扶贫开发进入了“滴灌式”精准扶贫新阶段。

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是搞运动、一阵风,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随后,总书记又多次强调:“攻坚战就要用攻坚战的办法打,关键在准、实两个字。”“要严把退出关,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扶真贫、真脱贫,各地区各部门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将第三方评估方式纳入脱贫成效考核评估体系,启动大型专项普查……评估方法越来越完善,制度体系越来越严密,切实把好贫困退出这“最后一关”。

精准扶贫找到“贫根”,开对“药方子”,拔掉“穷根子”。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

“五个一批”成为精准扶贫的一剂良方。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各类产业基地超过30万个,960多万人搬进新家园,110多万贫困群众当上护林员,千百万贫困家庭的孩子享受到更公平的教育机会,近2000万贫困群众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脱贫攻坚的阳光照耀到了每一个角落。

脱贫攻坚战越到最后难度越大。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要找准导致深度贫困的主要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脱贫攻坚举措。”

攻坚深度贫困,采取超常之举。聚焦革命老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战。靠着精准扶贫,云南怒江上的溜索变成了桥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实现了从区域性深度贫困到整体脱贫的千年跨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悬崖村”村民,翻越了“贫困大山”;“苦瘠甲于天下”的宁夏西海固地区,告别了水资源短缺,摆脱了贫困……一个个“硬骨头”被啃下来。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来袭,外出务工受阻、扶贫产品销售困难,脱贫攻坚面临新挑战。

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疫情严重的地区,在重点搞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可以创新工作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没有疫情或疫情较轻的地区,要集中精力加快推进脱贫攻坚。”

答好“加试题”,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硬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密集出台精准应对政策,点对点组织复工,优先稳岗帮扶,当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同比不降反增10%;“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消费扶贫“带货”,农产品卖难化解……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行进坐标中,全面小康是“关键一步”,而消除绝对贫困,则是迈好这“关键一步”的“关键一跃”。8年持续奋斗,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兑现了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

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巍巍太行,群山叠翠。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西坪镇唐家堡村,依靠发展黄花种植实现了稳定脱贫。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山西考察时强调:“乡亲们脱贫后,我最关心的是如何巩固脱贫、防止返贫,确保乡亲们持续增收致富。”

如今,依靠生产、加工、销售全方位扶持,小黄花“长”成了大产业。目前,云州区黄花产业总产值达13.42亿元,同比增长20%。产业兴旺带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黄花是俺的致富花,腰包越来越鼓喽!”唐家堡村村民杨旗高兴地说。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之后,下一步“三农”工作怎么干?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让脱贫基础更稳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贫困县摘帽后,也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脱贫地区瞄准薄弱环节和重点人群,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当前要重点防止脱贫户和一些边缘户返贫致贫。”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着重建立防止返贫的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各地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帮扶机制,分层分类做好救助工作,切实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住、拓展好。

防止返贫,不断筑牢保障网络。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今年以来,各地着重建立防止返贫的监测和帮扶机制,截至4月底,全国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户共133万户、447万人,已有91%的监测对象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持续帮扶,脱贫产业提档升级。“脱贫不脱政策,帮扶不减力度,我们的旅游饭越吃越香。”江西省井冈山市茅坪乡神山村村支书彭展阳介绍,村里开起了精品民宿,搞起了红色培训,目前80%的村民参与到乡村旅游中,日子越过越好。从全国看,目前脱贫县1.4万多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500多万脱贫户持续增收。

稳定政策,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各地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工作力量,坚持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又一大批优秀党员干部奔赴各地,团结带领群众接续奋斗,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

2020年4月在陕西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嘱咐:“接下来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2020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正在中华大地徐徐铺展。

产业振兴成为关键引擎。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10亿元资金投入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搭平台、强机制,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

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数据显示,目前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8%,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行政村,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乡村更加宜居宜业。

优势资源不断汇集乡村。今年,中央财政将原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达到1561亿元,比去年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100亿元,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号角已经吹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书写壮丽篇章的亿万中国人民,必将创造新的更大奇迹!

中国乡村振兴 2021-1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文章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民生改善更可持续。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一)及时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三、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二)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其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三)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探索完善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支付政策,发挥补充保障作用;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完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医保帮扶措施,推动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四)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坚持保基本,妥善解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的方法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五)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不得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具体救助比例的确定要适宜适度,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各统筹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合理设定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水平,按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统筹资金使用,着力减轻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诊疗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合理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七)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实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监测标准。重点监测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到及时预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加强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八)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综合救助水平要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实际费用负担情况合理确定。

六、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九)发展壮大慈善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促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展和平台间慈善资源共享,规范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平台信息发布,推行阳光救助。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丰富救助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落实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十)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规范互联网平台互助,加强风险管控,引导医疗互助健康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在产品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

七、规范经办管理服务

(十一)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出台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加强数据归口管理。统一协议管理,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管控主体责任。统一基金监管,做好费用监控、稽查审核,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对开展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控,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推动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

(十二)优化救助申请审核程序。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直接纳入“一站式”结算,探索完善其他救助对象费用直接结算方式。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全面对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馈。动员基层干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救助申请委托代办等,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

(十三)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救助对象就医行为的引导,推行基层首诊,规范转诊,促进合理就医。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按规定做好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救助基本的原则,引导医疗救助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严控不合理费用支出。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做好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救助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结算,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户籍地所在统筹地区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八、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工作机制。将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群众得实惠。要结合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制定出台细化措施,切实规范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坚持基本保障标准,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区政策实施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医保局。

(十五)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认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相关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资金支持。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税务部门要做好基本医保保费征缴相关工作。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行业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和信息共享。工会要做好职工医疗互助和罹患大病困难职工帮扶。

(十六)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在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运行基础上,统筹协调基金预算和政策制定,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拓宽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

(十七)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保障经办队伍建设,统筹医疗保障公共服务需求和服务能力配置,做好相应保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大力推动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下沉,重点提升信息化和经办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救助政策和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打造综合素质高、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基层经办队伍。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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