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热线:

微信

小程序

公众号

类别:政策党建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扶贫办

题目:各地印发的扶贫攻坚政策解读,精神解读

资料提供时间:2021-11-18

目录

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就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贫困当事人,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当事人: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重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作用,依法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帮助其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改善生活环境。

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应当将贫困当事人列为重点对象,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原则,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贫困当事人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协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扶贫脱贫措施,提高救助效果和脱贫攻坚成果的可持续性。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扶贫脱贫措施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扶贫部门。

人民检察院发现被救助人可能属于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应当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提出进行贫困识别的书面建议,并同时移送有关材料。

第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可能属于贫困人口线索,扶贫部门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应当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细化实化帮扶措施,保障各项扶贫政策精确落实和相关工作精准到位,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有关情况。

可能属于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扶贫部门应当按照建档立卡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贫困识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依照前款规定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有关情况。

第七条 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作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贫困当事人,扶贫部门应当立即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救助,救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并告知扶贫部门;由本院负责救助对贫困当事人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本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认为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由其他政法单位负责救助对贫困当事人更为适宜的,可以移送其他政法单位,并告知扶贫部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争取政府财政部门支持,用好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进一步拓宽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提高救助金发放效率,完善救助金发放方式,增强救助实效。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脱贫措施的衔接融合,主动对接定点扶贫单位和责任部门,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等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当事人,帮助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

第十二条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救助案件办结后,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等材料,移送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参照本意见第五条、第六条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 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联合扶贫部门进行回访,掌握其脱贫及相关政策措施惠及情况,强化脱贫光荣导向,培养贫困当事人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分别确定相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日常事务,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共享工作信息;

(二)总结工作经验,梳理、解决突出问题;

(三)讨论重点、特殊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帮扶措施;

(四)研究出台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

(五)会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积极落实,并及时向对方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业务督导,抓好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总结推广经验,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加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会同扶贫部门建立对贫困当事人的观察台账,动态跟踪记录救助和扶贫脱贫情况,并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档案制度。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在每年一月份,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及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上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本意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解释。执行中遇有具体应用问题,分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3-13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明确工作重点,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摘帽不摘责任,持续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梳理现有帮扶政策,因地因需做好政策延续、优化、调整,保持政策连续性,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持续优化、加强帮扶资源和力量,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加强资金、成效、作风监管,防止贫困反弹。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开发应用“一键报贫”信息平台,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强化产业、就业等帮扶;无劳动能力的,强化兜底保障,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的,实行“一事一议”,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提升信息、数据精准度。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落实脱贫户住房安全兜底保障责任,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脱贫攻坚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摸清资产底数,建立资产管理台账。科学确定产权归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不同的资产实施分类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对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加强经营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对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做到持续发挥作用。各地要落实扶贫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资产处置程序,对扶贫资产的转让、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合理确定资产经营方式,规范资产收益分配,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村级收益部分可用于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开展小微奖补、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及扶贫资产维护等,不断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提升自身发展能力。

三、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五)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建设一批中草药、马铃薯、高端肉牛、蔬菜等特色种养基地。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支持加工企业与种植大户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引导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支持加工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和保障机制,建立优质原料供应基地。及时修订农村生产技术地方标准。加大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力度,鼓励引导脱贫地区有意向的市场主体将产品通过有机产品认证。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等方面,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支持脱贫地区积极参加各种展销会和培育绿色食品、名优特新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共品牌。鼓励保险机构与服务组织有效衔接,积极为“生产托管+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粮食银行”的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供保障,有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消费帮扶行动,持续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工作,畅通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实现脱贫地区农产品顺畅销售。

(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对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用好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继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培育区域劳务品牌。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强化就业服务,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优先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实现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人员选聘、补贴标准等政策,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

(七)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重点谋划一批道路、高标准农田、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继续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加强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在光纤宽带和4G信号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的基础上,在有条件地区向自然村延伸,同时加强边境等偏远地区的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大农村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力度。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建设。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巩固快递“乡乡有网点”布局,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到2022年年底,实现有条件的建制村“村村通快递”。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加快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八)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巩固30种大病专项救治成果,持续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探索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及提供服务医疗机构范围。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脱贫地区受援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开展重点专科建设,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通过“黑龙江远程医疗平台”,推动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远程医疗全覆盖,实现农村患者在“家门口”享受上级医院专家诊治。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加快推进“健康龙江”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培育健康生活方式,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健康保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九)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予以低保金加发,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加发比例。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保障标准可按照当地“平均补助水平+低保金”加发计算。完善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健全和完善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年收入时可按务工所在地两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

(十一)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巩固提高门诊和住院待遇保障标准。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按照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

(十二)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由当地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居家探访服务制度,健全定期巡访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能力。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残疾儿童健康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质量。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康复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十三)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落实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五、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十四)集中力量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等方面情况,在20个脱贫县中确定若干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确保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不掉队。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各地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乡镇、脱贫村给予倾斜支持。

(十五)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协调推进中央单位、驻省央企等健全完善定点帮扶长效机制。继续坚持省市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定点帮扶制度,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实效。继续强化驻村帮扶,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明确驻村工作职责任务,加强指导培训,推动驻村帮扶力量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继续推进“百企帮百村联万户”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千企兴千村”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大力开展社会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志愿帮扶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提高帮扶效能。

六、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十六)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救助和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促进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及时足额兑现国家各项惠农、富农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农业投入能力和收入水平。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好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落实国家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继续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实施扶贫小额保险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探索防贫保险机制。加大对脱贫县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补贴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保险+期货”,为农产品价格和收入提供保险,稳定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稳定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充分利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农产品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十八)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坚持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继续执行省内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政策,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九)做好人才科技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脱贫地区倾斜。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示范,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创新发展。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乡村振兴,开展科技服务。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

七、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继续实行省级领导同志联系指导脱贫县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十一)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建立常态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机制,整体优化提升乡村振兴带头人队伍。健全常态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机制,强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传帮带作用,提升村党组织抓乡村振兴的能力。

(二十二)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举措、重大项目与实施“十四五”规划相结合。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二十三)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加强对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黑龙江日报2021-5-15

 

 

印发《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下载

印发《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33个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7家单位《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要求,规范和壮大扶贫产品市场,确保配套政策精准匹配,采购和销售数据准确识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2日

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扶贫产品管理,提高扶贫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稳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扶贫产品定义

扶贫产品是指在我市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生产、加工、销售,通过本办法认定列入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认定的扶贫产品由国家和市级相关机构、新闻媒体面向社会推介,相关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持范围,享受扶贫产品优惠政策,满足条件的扶贫产品可优先申报使用我市扶贫类公用品牌,销售数据纳入消费扶贫统计范围。

二、认定管理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的认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扶贫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成效显著的产品。

三、组织管理

(一)建立重庆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机制,由市扶贫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旅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共同开展我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扶贫产品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

(二)各市级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指导区县做好扶贫产品推荐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受理区县申报,制定全市扶贫产品认定工作计划,复核产品带贫成效,向国务院扶贫办推荐产品名单及其他相关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要求分别指导下属部门做好申报产品的审核和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指导下属部门依法审核和监管市场主体及其产品的合法合规情况。

(三)各区县负责制定辖区内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指导各类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标准生产产品,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对辖区产品应推尽推。加强对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和带贫成效评估,建立完善扶贫产品质量溯源体系。有条件的区县要研究制定奖补方案和配套政策,支持激励生产、加工、销售扶贫产品的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扶贫产品的生产和研发,丰富我市扶贫产品资源。

四、申请条件

(一)注册地在我市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或参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

(二)带贫成效,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 推荐产品主要原材料来源在1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或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区县的贫困村,带动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2. 推荐产品的生产、加工基地,采取用工、资产收益、土地流转、发展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的带贫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3. 未来1年,市场主体收益分配给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的合计不低于10%。

4. 过去1年内,贫困户占市场主体人工支出不低于10%。

(三)市场主体和产品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国家、我市及行业标准。

(四)价格与同类产品接近。

(五)市场主体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有损贫困户合法权益行为。

(六)优先支持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申请扶贫产品认定。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向区县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县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复核。

(三)市扶贫办复核后定期汇总上报国扶办,国扶办汇总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并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产品目录》。

(四)《产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1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扶贫产品的监管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和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有异议的产品和申请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区县有关部门咨询或拨打国务院扶贫办“12317”扶贫监管举报电话反映。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对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产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2020-8-6

 

 

政策解读:江西省民宗局关于支持民族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政策解读:江西省民宗局关于支持民族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今年年初以来,中央和省委先后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等重要会议,出台重要文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国家民委专门对民族地区的巩固成果和乡村振兴做出了部署安排。

政策文件出台的理由:为贯彻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落实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省民宗局结合本省民族乡村实际,制作指导意见;出台该指导意见是民族宗教事务局履行职能的需要。如今,我省民族地区整体脱贫摘帽目标已经完成,如何进一步巩固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民宗局作为全省民族工作职能部门,有必要出台指导性文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主线,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二是围绕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民族乡村全面振兴;三是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政策文件提出的指导原则:

----坚持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和城乡融合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工作主线。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民族乡村把发展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上来,持之以恒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过程,不断夯实民族乡村全面振兴的物质基础。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助力民族乡村与全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政策文件主要内容:一是省民宗局主要职能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开展政府部门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二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防止民族乡村出现规模性返贫、促进民族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提升民族乡村治理水平。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管理使用,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开展对口支援支持民族乡村工作等。

具体内容:

一是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宣传贯彻“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引导各族群众进一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是防止民族乡村出现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确保动态清零,全面深入巩固民族乡村脱贫攻坚成果。

三是同向发力促进民族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解决民族乡村发展中的短板弱项。开展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发展、民族乡村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列入当地“十四五”相关规划。

四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擦亮创业创建品牌促进民族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支持建设稳产保供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电商销售等新经济、新业态。

五是加大民族乡村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民族乡村农民教育培训的力度,特别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等的培育工作,激发广大民族乡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六是推动提升民族乡村治理水平。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大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让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在乡村全面振兴过程中发挥聚人心、提士气的作用。

七是强化资金与组织保障力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管理使用;其次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当地党委和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将民族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最后加强支援协作,继续开展政府部门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动。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11-10

 

 

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 文章下载

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讲话要求以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甘肃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对照中央第一巡视组对甘肃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对整改工作的要求,结合《渭源县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汇总清单》和《渭源县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扎实有序、有力、有效做好整改工作,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和整改落实的重要性,充分认清脱贫攻坚面临的紧迫形势和艰巨任务,以问题整改为契机,依托我县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加大渭河源大景区开发建设力度,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积极举办各类节庆赛事活动,切实加快文化旅游体育深度融合,引导组织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不断巩固乡、村文化阵地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农村文化人才队伍组织管理,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活动和文化“扶智”“扶志”行动,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认真对照自查,坚决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确保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要集中整改的立即着手整改,确保3个月内取得明显整改效果;对需长期整改的,无论是点上的问题,还是面上的问题,都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整改措施,紧盯整改实效。

——坚持以上率下。文旅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总揽全局、紧盯不放,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各负其责、对号入座领任务,不折不扣抓落实。

——坚持以点带面。对照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全面审视脱贫攻坚工作,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查找工作差距、薄弱环节,排查潜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以点上问题的整改,推动脱贫攻坚整体质量的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整改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更要整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既要看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做了哪些工作,更要看问题改没改、效果好不好。要深刻剖析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根源,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长效机制,采用超常规举措,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治硬伤。

——坚持严字当头。要站在履行政治责任的高度对待整改工作,站在遵守政治纪律的高度严肃整改工作,整改全过程都要坚持从严要求,审核方案要严、整改标准要严、验收销号要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产生问题根源没有挖透不放过、有关政策举措没有完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深刻汲取教训不放过。

——坚持实字托底。整改落实既要看做了哪些工作,更要看做得实不实、效果真不真,确保整改工作务实、整改过程扎实、整改结果真实。要坚决防止以简单问责代替整改责任落实;坚决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为层层推卸责任。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在整改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决不允许对整改作选择、走过场、搞变通;决不允许虚假整改、数字整改、纸上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对整改落实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三、工作计划

(一)传达学习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会议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

组织文旅系统干部学习领会中央第一巡视组关于甘肃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讲话精神。传达学习汪洋主席在甘肃调研时的讲话和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座谈会议精神,传达刘永富在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讲话精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年第一次会议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甘肃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文旅系统整改工作,明确各级职责,齐心协力落实好整改任务。

召开时间:2月15日

(二)全面梳理巡视反馈意见和问题

按照省上整改要求和县委会议精神,对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讲话要求,根据《渭源县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汇总清单》,制定《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和《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汇总清单》,召开局务会议讨论完善。

完成时限:2月22日前完成

(三)集中下沉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坚持以上率下,全面审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举一反三、刀刃向内、自查自纠,进一步梳理系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明确整改举措。

完成时限:2月22日—2月28日

(四)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渭源县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汇总清单》,深入研究、扎实谋划,集思广益、精斟细酌,制定《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完成时限:3月中旬

(五)上报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总结报告

由办公室牵头,局属各单位及股室配合,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客观总结整改工作,形成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按程序审定后及时上报渭源县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六)迎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

按照中央巡视办和省、市、县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整改事项,统筹解决整改问题。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田学忠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刘 科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姜 平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张丽英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韦静花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干部

赵玲霞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干部

徐 翔 县图书馆干部

李淑华 县文化馆干部

张彦琴 县博物馆干部

刘 源 县美术馆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收集、工作总结等。由韦静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任务落实。

渭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19-02-28

 

 

六安市舒城县阙店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下载

六安市舒城县阙店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省财政厅商省扶贫办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省扶贫办商省财政厅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垦、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农垦局、省林业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农垦局、省林业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省扶贫办。

第十七条 省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省财政厅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和省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资金计划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10日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和省财政下达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各县(市、区)扶贫、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扶贫开发政策和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扶贫开发项目,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报省扶贫、残联等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省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门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县(市、区)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分配标准:根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分配。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1-10-20

 

 

《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财政部、扶贫办、发改委、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2号)精神,我们草拟了《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现实需要

根据精准识别结果,南宁市在“十三五”时期,要完成40.6万贫困人口、421个贫困村、4个贫困县(区)的脱贫摘帽,任务十分艰巨。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扶贫开发逐渐进入啃硬骨头的攻坚拔寨期,脱贫摘帽难度更大、成本更高,对扶贫资金的需求也更迫切。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创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提高扶贫资金有效供给,只有这样才能为各项扶贫开发事业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二)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力度,是加大财政扶贫投入的必然要求

财政扶贫资金规模的大幅增长,带来了扶贫项目数量的攀升和监管难度的加大,过去单一的监督方式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要想确保资金安全,就必须从制度上架起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高压线”,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举措、落实监管责任,使扶贫资金真正惠及扶贫对象。

(三)改革扶贫资金管理模式,是实现县(区)级政府权责统一的应有之义

根据“四到县” 的制度要求,县(区)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要激发县(区)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落实主体责任,就要将更多的权力下放到县(区)一级,实现县(区)政府的权责统一。同时也更有利于发挥县(区)政府对扶贫工作的信息优势,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总体效益。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政策创新

《管理办法》分为7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资金报账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共43条。制定的思路和原则是尽量简化程序、加强监督、实现扶贫资金运行的“安全”和“高效”。

(一)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定义

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和南宁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支持我市各县(区)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具体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

上述资金均适用于《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南宁市原出台的其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中与《管理办法》规定不符的,均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以避免出现标准不一、政出多门的情况。

(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和分配机制

1.明确提出各级财政年度扶贫资金预算的增量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南宁市本级、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20%以上,邕宁区按15%以上,其他县(区)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将财政扶贫投入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式。

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分配因素调整为客观因素指标、政策因素指标和绩效因素指标三类。其中,客观因素指标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贫困村个数、贫困程度等3个直接反映各地脱贫摘帽任务量和实现难度的客观指标,以体现扶贫资金精准使用的原则;政策因素指标包括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扶贫开发政策规定、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贫困少数民族发展及扶贫专项工作要求等;绩效因素指标主要强调扶贫开发成效、资金使用绩效、涉农资金整合成效和审计检查结果在资金分配中的双向激励作用。

(三)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模式

1.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同时设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在正面清单中,列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5个基本方向,即: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贫困对象发展生产和村集体经济、支持贫困地区和扶持贫困对象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扶持贫困对象提高技能、支持向扶持对象提供金融服务、必要的扶贫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支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各县(区)原通过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上述社会事业(扶持贫困对象提高技能的事项除外)的不再继续安排。

在负面清单中,列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可支出的9项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区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开支。

2.充分给予各县(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自主权。

明确规定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级。南宁市不再明确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资金整合方案等,按照规定的基本方向和要求,自主选择确定扶贫项目,自主调配切块下达的扶贫资金,真正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和脱贫成效精准。

另外,对扶贫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各县(区)也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实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对扶贫产业的补助标准,各县(区)应尽量与产业项目内容、经营成本相适应;基础设施项目补助标准也应尽可能与其他部门实施的同类项目的补助标准相衔接。

3.鼓励群众自主组织实施扶贫项目。

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各县(区)应当大力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补助方式。对以农民自愿出资为主体、以农民为直接受益对象、技术要求不高、单个项目投资额在招投标限额以下的、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等公共基础和公共服务类设施项目(包括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额度50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库区移民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各县(区)应当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等方式。

4.简化评审环节。

总投资规模低于100万元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5.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在扶贫资金分配方面,各级主管部门是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牵头部门,负责从扶贫项目库中科学选取项目、拟定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要及时告知主管部门资金筹集和到位情况,并配合做好资金分配工作。

在扶贫资金使用方面,县(区)级主管部门是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实施,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施工。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资金,加快资金拨付速度,督促主管部门落实支出责任。

(四)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和报账流程

1.简化资金申请拨付流程。

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申请资金拨付只需经过三个环节。第一,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扶贫主管部门提出拨付(预拨)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第二,由扶贫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对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对项目资金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示(指竣工验收时)后,向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第三,由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提交的审核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财政部门不再对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二是为进一步加快扶贫资金审核报账速度,允许条件成熟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行乡级报账制,但县(区)级财政部门须会同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乡级报账制的实施范围、报账程序、监管办法等,报自治区和南宁市财政和扶贫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不再将竣工决算审计作为申请资金拨付的必备条件。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项目报账前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或是先予以拨付资金再进行审计,以避免出现基层审计人员不足导致无法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延误资金拨付的现象。

2.明确申请资金拨付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清单的形式直接列明报账所必须的11项基础材料,并明确不同报账形式所需要的报账材料。其中,一次性报账需提交9项材料;申请质保金只需3项材料。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内容,仅仅是对资金拨付申请证明材料的基础要求,各县(区)可以根据各自对扶贫资金监管的需要和具体项目情况,在材料清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细化。

3.允许各县(区)向扶贫项目预拨部分启动资金。

预拨比例由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预拨和按进度拨付的资金总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应付该项目补助总额的80%,对屯级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产业开发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竣工后可拨付至项目监理部门审定完成投资的90%(不超合同价)。

(五)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全方位监督体系

1.建立通报约谈制度。

南宁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主管部门定期通报各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支出进度。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成效差、支出进度滞后或不按要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县(区),由市人民政府直接或委托扶贫、财政部门对其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南宁市其他主管部门也应会同扶贫部门建立相应的扶贫资金通报约谈制度,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通报和约谈情况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2.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

一是要求各级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充实审计力量,重点检查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统筹整合情况。二是鼓励审计部门将扶贫资金审计内容统筹纳入审计计划项目中,同时要求县(区)审计部门在“十三五”期间每年至少进行1次扶贫资金专项审计。三是要求各县(区)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是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重要内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县(区)、乡、村(行政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二是强化贫困群众就近监督作用。县(区)主管部门在具体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和贫困户代表(不少于3名)参与。三是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鼓励各县(区)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四是要求各县(区)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众投诉举报平台,群众投诉原则上需在60日内办结,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4.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处罚力度。

一是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扶贫资金或未按要求追回、归位扶贫资金的县(区),扣减其次年扶贫资金分配额度。二是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违反规定分配扶贫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扶贫资金或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处罚,对违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开除、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三是对使用扶贫资金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造成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由县(区)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扶持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安排其承担扶贫项目或给予扶持补助。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8-6-5

 

 

安徽: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安徽: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安徽省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支持安徽省内贫困地区特别是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北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助力 2020 年全面脱贫,切实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日前,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试点先行,做好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工作

多措并举,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

意见指出,在全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北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试点工作。指导地方针对贫困地区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有关支撑条件,推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加大对省内贫困地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鼓励贫困地区试点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通过在贫困地区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展大型科普宣教活动、深入社区开展专题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实施防灾减灾项目等方式,指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教活动,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定向投入,加强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优化结构,提升减灾备灾能力建设水平

意见要求,采取省定向投入、地方配套等方式,重点支持省内贫困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乡镇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等队站、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省市共建、政企共建等方式,加强灾害救援专业队和区域骨干救援力量建设,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加强应急资源调查和信息化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专业训练和演练,提高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受灾贫困地区救援工作需要,加强救援队伍的统一调度指挥,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优化省内贫困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加快推进 2020 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落实省级配套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消防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等建设项目。积极鼓励、支持贫困地区申报国家“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督促贫困地区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切实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着力整合救助资源和政策,指导支持贫困地区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严格质量管控,切实提高灾后重建民房抗灾设防能力。指导各地做好灾情报送和管理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灾害信息员师资和救援人员队伍培训力度,强化贫困地区灾情统计报送和救援处置能力。

加大支持,高效有序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精准施策,优化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针对省内贫困地区特别是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北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适度降低应急预案中省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按照预案要求规范开展工作,指导和帮助灾区做好抗灾救灾各项工作。在安排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时,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特别是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北地区等贫困程度较深地区特殊困难,给予倾斜支持。根据贫困地区救灾需求,优先安排、及时组织调拨省级救灾物资。

统筹考虑防灾减灾救灾与各类生活救助、扶贫政策,尤其是资金扶持政策的协调性和均衡性,在组织开展全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重点关注革命老区、重灾地区、贫困地区等,制定救助方案,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做到分类救助、分户施策。

整合资源,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统筹力量,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

落实“精准、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县组织、乡为主、村服务”的重建体系,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因灾倒损住房核查,酌情适当提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省级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整合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地质灾害点搬迁、特困人员供养、农房保险等政策,多渠道解决重建补助资金问题。加大对地方的指导督促,有序推进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解决好受灾群众“回家”

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山区库区和行蓄洪区农村住房保险,不断扩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覆盖面。针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的农村困难群众,落实好定值保险政策,明确理赔底线。积极引导承保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防灾防损投入。参与巨灾保险制度设计等工作,推动巨灾保险制度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转移分担中的作用,有效帮助受灾贫困人口减轻灾害损失和重建资金负担。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贫困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聚焦重点,加强民政兜底保障救助

衔接政策,杜绝因灾致贫返贫发生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对于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对灾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帮扶和关爱保护。加大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力度。

同时,强化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的摸查、核实及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受灾群众需求,科学高效开展灾后救助帮扶工作,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对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受灾人群,要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及时予以帮扶。(程璐)

中国安全生产网2020-4-16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走符合福建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原则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群众主体、自立发展。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政府引导、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要持续落实,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不断补齐民生事业短板。进一步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维持财政保障政策,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五)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统称“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定期排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做到收入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总结推广“一键报贫”做法,充分利用在线申报系统和热线服务电话,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筛查预警、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分层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帮扶。

(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筛查,每季度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搬迁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启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立巩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

(七)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搬迁户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增收项目,引导企业、扶贫车间等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对吸纳搬迁劳动力人口较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融资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将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建设。建立关爱机制,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易地搬迁群众有效融入新社区生活。

(八)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公益类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确需处置的项目资产,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

三、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九)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鼓励脱贫地区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支持脱贫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发展茶叶、水果、食用菌等特色现代农业,指导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优先安排脱贫地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计划,增加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

(十)大力推动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支持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五新”,不断深化茶业、精致水果、花卉、食用菌、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等优势产业合作。支持脱贫地区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试验区等建设水平,推动乡建乡创闽台合作项目走深走实,吸引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创业和发展。

(十一)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强化技能培训、信息发布、职业中介、职业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实现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农村交通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对扶贫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支持各地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吸收脱贫人口就业政策。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各地可继续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优先选送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到涉农大中专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十二)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推进建设一批高速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脱贫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一体化运营。持续加强脱贫地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支持脱贫地区整合资源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脱贫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

(十三)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在脱贫地区扩大本土化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重点向脱贫地区倾斜。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大脱贫地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设施建设。继续采取定向委培等举措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四)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监测帮扶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加强民政、医保、残联、人社、教育、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定期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十五)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修订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明确各类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和条件。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持续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推进爱心助残驿站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十六)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分类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纳入特困人员范围的,给予全额资助;纳入低保对象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监测帮扶对象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致贫返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将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平稳融入医疗救助体系,脱贫攻坚期各地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脱贫县。

(十七)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险费。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大对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支持力度,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十八)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五、深化闽宁对口协作

(十九)强化协作帮扶。持续深化“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工作机制,落实闽宁对口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结对帮扶,选派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赴宁夏开展帮扶工作,积极动员我省社会力量参与闽宁协作。进一步充实结对帮扶力量,帮扶资源向宁夏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二十)深化产业合作。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引导服装、食品加工等我省优势企业入驻闽宁产业园区。深化文化和旅游合作。拓宽产销对接渠道,协助宁夏开展各类产品产销和品牌宣传,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协作。

(二十一)推进劳务协作。继续实施闽宁协作就业补助政策,鼓励宁夏脱贫人口来闽就业,加大对吸纳宁夏脱贫人口就业的当地企业扶持力度。引导我省用工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宁夏建立培训基地,强化示范培训,带动就业创业。持续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中西部省份脱贫劳动力来闽稳岗就业。

(二十二)推动闽宁镇加快发展。聚焦产城人融合发展,围绕“业兴、人旺、宜居”,支持闽宁镇重点发展葡萄种植、肉牛养殖、葡萄酒庄等特色产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学校、医院、敬老院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人气商气聚集和民生改善。

六、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二十三)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省财政每年从省本级、市、县(区)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的财政投入保障政策保持不变,延续至2025年。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脱贫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各地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在过渡期内,继续延续《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支持23个脱贫县的财政资金相关转移支付和债券贴息扶持政策,政府债券按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做好金融支持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继续为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巩固提升水稻、生猪、森林保险覆盖面,扩大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覆盖面,对脱贫人口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做到产业帮扶保险政策全覆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市。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为农户提供保险期货服务。

(二十五)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各地应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不足的由设区市统筹解决。省级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脱贫县倾斜。在有条件的脱贫县,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发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鼓励脱贫县实施农村旧村复垦,旧宅基地及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旧村复垦拆迁安置、旧宅基地复垦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六)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脱贫县倾斜。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选认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2000名,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村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脱贫县基层流动。

(二十七)做好山海协作和挂钩帮扶政策衔接。深化省领导挂钩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制度,加强省直单位帮扶力度,强化县县结对协作,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落实不少于1200万元对口帮扶资金,切实在园区建设、产业合作、人才交流、乡村建设等方面取得实效。持续支持民族乡村发展。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有挂钩帮扶任务的省直单位每年可从部门专项等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开展挂钩帮扶。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好衔接各项工作。

(二十九)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

(三十)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坚持规划引领,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

(三十一)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工作要求,乘势而上、埋头苦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

福建日报2021-10-8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文章下载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消费者绿色、安全、多样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创制、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全链打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食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坚持联农带农。增强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完善与各类经营主体的联结机制,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万企兴万村”活动,把产业链实体更多留在县域,把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促进共同富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25年末,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20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500个,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方向,实现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提高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等为抓手,打造“政产学研用”优势资源集聚融合的平台载体,为龙头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体系化、组织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支持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参与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会同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共性技术和工艺设备联合攻关,提高乡村产业发展技术水平和物质装备条件。引导种业龙头企业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重点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农业生物育种技术研发能力,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新品种、新品系。

(五)提高龙头企业数字化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信息资源,打造产业互联网等生产性服务共享平台,带动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产业链整体转型提升。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乡村产业数字中心,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提高乡村产业全链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强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产业提供信用支撑。

(六)提高龙头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开展减排、减损、固碳、能源替代等示范,打造一批零碳示范样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农业等项目,要将龙头企业作为重要实施主体,实现大型养殖龙头企业畜禽粪污处理支持全覆盖。引导龙头企业强化生物、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农业自愿减排减损。

(七)提高龙头企业品牌发展能力。引导龙头企业立足地方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将特色产业与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相结合,发扬“工匠精神”,打造企业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产品品牌。发挥产业联盟、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开展行业规范、技术服务、市场推广、品牌培训等服务。

(八)提高龙头企业融合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形成特色鲜明、丰富多样、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引导龙头企业立足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贯通产加销服,融合农食文旅教,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高产业增值增效空间。鼓励龙头企业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在大中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园艺化农业,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提高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三、探索模式,提升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水平

(九)打造农民紧密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销售、品牌流通、综合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类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建设一批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间紧密合作,开展技术共享、信息共享、品牌共享、渠道共享、利益共享等,提高资源要素的利用和产出效率,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章程,完善契约合同,规范理事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更加稳定、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十)探索农民共享收益的生产要素入股模式。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要素,直接或间接入股龙头企业,在保障农户基本权益基础上,建立精准评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探索“拨改投”“拨改股”,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小农户,作为小农户入股龙头企业的股份。支持龙头企业出资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龙头企业,形成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产业发展共同体。

(十一)推广农民广泛受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制定农业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农机作业、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发挥好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

(十二)拓宽农民多元发展的创业就业渠道。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产业链实体留在县域,将更多就业岗位留在乡村,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进一步拓宽农民收入来源。支持龙头企业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延伸产业链,开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在乡村创造更多就业空间,进一步提高农户的工资性收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信息服务,带动小农户围绕产业链发展初加工、库房租赁、物流运输、门店加盟、直播销售等,以创业带就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四、精准定位,构建龙头企业发展梯队

(十三)做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龙头企业。围绕“国之大者”,在粮棉油糖、肉蛋奶、种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引导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关键作用。引导头部龙头企业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农业重要领域布局育种研发、加工转化、仓储物流、港口码头等设施,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对关键行业的产能、技术掌控能力。引导头部龙头企业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创新优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解决关键共性问题,培育全产业链优势。

(十四)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在肉蛋奶、果蔬茶以及满足消费者多样需求的特色农产品领域,引导一批产业链条长、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引领行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立足当地特色,整合行业资源,制定行业标准,打造具有区域特色、适应新型消费的乡村产业集群。支持“链主”龙头企业整合创新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畅通资金链,提高行业全产业链组织化水平、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十五)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围绕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制约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或短板领域,引导一批集成创新实力强、行业带动能力强、市场开拓力强的农业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发挥在满足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方面的优势,开展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增强龙头企业创新动力。发挥企业在联合攻关中的出题者作用,加大龙头企业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加大自有资金投资研发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提升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十六)做大一批联农带农紧密的区域型龙头企业。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引导一批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结紧密、带动辐射效果好的龙头企业,根据行业特性和产品特点,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带动农户发展的不同联结模式,形成机制灵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联农带农典型。发挥区域型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成为“万企兴万村”的标兵和表率。支持区域型龙头企业与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和新疆地区广泛开展对接合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强化保障,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相关项目资金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创新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力度。推动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残疾人等就业的龙头企业给予补贴。强化进出口及投资政策引导,支持龙头企业熟悉国际商贸和投资规则,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制定,培育一批农业企业标准“领跑者”。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龙头企业发展乡村产业的用地保障。

(十八)创新金融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相关金融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优质金融服务全覆盖,形成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合力。要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龙头企业及全产业链主体的金融支持。创新抵押担保物范围和产权流转机制。

(十九)强化人才培养。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研人员到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耕读教育基地,依托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养力度。通过专题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等方式,完善乡村企业家培养机制,加强对乡村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为企业家谋事创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完善指导服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为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企业家智库,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沟通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平台型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技术、高素质人才、营销渠道、运营管理等服务,促进观念更新、理念革新,加快补齐乡村产业发展短板,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十一)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围绕龙头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带动脱贫地区发展等方面,充分挖掘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乡村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利用线上渠道和新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推介手段,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龙头企业推介。

   农业农村部2021-10-22

  

 

 

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国乡村产业有了长足发展,强化了农业食品保障功能,拓展了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功能,凸显了乡村的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但仍然存在产业链条短、融合层次低和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为顺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以生态农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促进食品保障功能坚实稳固、生态涵养功能加快转化、休闲体验功能高端拓展、文化传承功能有形延伸,打造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立足特色、市场导向。立足乡村特色资源,面向市场需求,挖掘特色产品,以特色产业培育优质企业,以优质企业带动产业提升,更好发挥政府政策配套和公共服务作用,推动乡村特色资源加快转化增值。

——立农为农、链条延伸。紧扣“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动种养业前后端延伸、上下游拓展,由卖原字号更多向卖制成品转变,推动产品增值、产业增效,促进联农带农和共同富裕。

——绿色引领、功能拓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乡村休闲旅游业为重点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开发可再生能源,做到保护与开发并重、传统与现代融合,推动乡村农文旅一体化发展。

——科技赋能、平台支撑。坚持科技兴农,以发展农村电商为重点拓宽商贸流通渠道,促进产业、科技交互联动,引导农业全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信息,实现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农业多种功能充分发掘,乡村多元价值多向彰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有效保障,农业质量效益和和竞争力明显提高,优质绿色农产品、优美生态环境、优秀传统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干”贯通产加销、以乡村休闲旅游业为“径”融合农文旅、以新农村电商为“网”对接科工贸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增值收益更多更好惠及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农产品保障功能持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1,加工转化率达到80%,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有效实现。

——乡村休闲旅游业融合发展。生态涵养、休闲体验和文化传承等农业特有功能持续拓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推行,文明乡风繁荣兴盛,乡村休闲旅游年接待游客人数40亿人次,年营业收入1.2万亿元。

——农村电商业态类型不断丰富。数字乡村加快建设,农民生产经营能力普遍增强,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万亿元,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达到1万亿元,新增乡村创业带头人100万人,带动一批农民直播销售员。

二、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

发挥县域农产品加工业在纵向贯通产加销中的中心点作用,打造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促进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引导农产品加工重心下沉县城、中心镇和物流节点,推动生产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同发展,实现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

(四)建设标准原料基地。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与种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协调合作,围绕市场需求,按照适区适种、适品适种、适时采收要求,加大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力度,培育推广适合加工的专用品种,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打造优质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构建高效加工体系。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冷藏保鲜、原料处理、杀菌、储藏、分级、包装等延时类初加工,以及干制、腌制、熟制、分级分割、速冻等食品类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食品企业开发类别多样、营养均衡、养生保健、方便快捷的系列化产品,发展食材预处理、面制、米制、带馅、调理等主食加工,培育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餐饮门店、商超销售)以及中央厨房+餐饮门店(连锁店、社区网点、终端客户)等模式,进一步延长加工链条。推进农产品加工循环、高值、梯次利用和减损增效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集成加工技术成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和资源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牵头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攻克食品预处理、分离提取、混合均质、灌装包装、减损增效等技术瓶颈。组织加工企业、研发团队和装备企业,打造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联合体,创制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加工装备,建设一批集成度高、系统性强、能应用、可复制的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打造一批中国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

(七)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围绕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引导县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前端联结农业研发、育种、生产等环节,后端延展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实现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引导有条件的头部企业,搭建全产业链数字平台,将上中下游经营主体纳入平台,打通全产业链上中下游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品牌共创、渠道共建和质量安全可追溯。

(八)创响知名农业品牌。按照“有标采标、低标提标、无标创标”要求,培育标准“领跑者”。塑强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品牌保护,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引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土字号” “乡字号”产品品牌。加大品牌推介力度,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公信力和品牌溢价能力。

三、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

发挥乡村休闲旅游业在横向融合农文旅中的连接点作用,以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联合大型农业企业、文旅企业等经营主体,大力推进“休闲农业+”,突出绿水青山特色、做亮生态田园底色、守住乡土文化本色,彰显农村的“土气”、巧用乡村的“老气”、焕发农民的“生气”、融入时代的“朝气”,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九)保护生态资源和乡土文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保护与开发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保护好森林、山丘、湖泊、溪流、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利用好稻田、茶园、花海、牧场、养殖池塘、湖泊水库等田园风光,发挥好农业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消除污染等重要作用;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文物古迹、农业遗迹、灌溉工程等农业物质遗产,传承好民族民俗文化、传统手工艺、戏曲曲艺、渔歌、渔港文化等非物质遗产,形成以资源可持续利用、文化可接续传承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模式。

(十)发掘生态涵养产品。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结合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耕文化传承和节能减排固碳,发展生态观光、农事体验、户外拓展、自驾旅居等业态,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温泉水疗、水上漂流、滑草滑沙、星空露营等产品,打造一批循环农业、生态农牧、稻渔共生等生态样板,建设一批学农劳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等实训基地,创设一批农事生产、节气物候、自然课堂、健康养生等科普教程。

(十一)培育乡村文化产品。将乡村民俗文化、人文精神与现代要素、时尚元素和美学艺术相结合,深入发掘民间艺术、戏曲曲艺、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活态文化,打造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乡村文化项目,发展历史赋能、独具特色、还原传统的乡村民宿经济,制作乡村戏剧曲艺、杂技杂耍等文创产品,创响“珍稀牌”“工艺牌”“文化牌”的乡土品牌。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打造文化乡村,培育文明乡风,弘扬革命文化,赓续红色血脉。

(十二)打造乡村休闲体验产品。依托乡村资源,围绕多功能拓展、多业态聚集、多场景应用,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综合体验项目。开发“看乡景”产品,建设采摘园、垂钓园、风情街、民俗村、农业主题公园等景点,发展景观农业、观光采摘、休闲垂钓、特色动植物观赏等业态,打造一批田园康养基地和田园式花园式乡景基地。开发“品乡味”产品,鼓励优质特色农产品实现地产地销、就地加工,发展乡味食堂、风味小吃、特色食品,培育精品农家菜和厨艺达人,举办乡土菜、农家宴推介和大赛。开发“享乡俗”产品,发展民族风情游、民俗体验游、村落风光游等业态,创设村歌、村晚、旅游演艺、节庆展会等节目,开发传统工艺、民族服饰等民族民俗特色产品。开发“忆乡愁”产品,发展文化体验、教育农园、亲子体验、研学示范等业态,开展“体验乡村休闲、感悟乡土文化”“乡味从未散去、回首已是千年”等活动,讲好乡村故事,吸引居民望山见水忆乡愁。

(十三)提升乡村休闲旅游水平。以“绣花”功夫抓好乡村环境治理,以“标兵”姿态抓实乡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园丁”精神抓好美丽庭院、美丽田园、美丽山水建设,改善餐饮、住宿、停车、厕所等设施条件,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理念引入乡村,制修订乡村休闲旅游服务规程和标准,用标准创响品牌,用品牌汇聚资源,让消费者体验乡村品质。

(十四)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资源适度集聚,强化典型引领带动,构建“点线面”结合的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格局。培育1500个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美丽休闲乡村,推动产村融合发展,带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价值提升。推介1000条运营成熟、体验美好的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优势品牌和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打卡地”。建设300个资源独特、设施完备、业态丰富、创新活跃的休闲农业重点县,推动县域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集成创新,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先行区。

四、做活做新农村电商

发挥农村电商在对接科工贸的结合点作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利用5G、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网络体系、前端仓库和物流设施建设,把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建立县域农产品大数据,培育农村电商实体及网络直播等业态。

(十五)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引导平台企业、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主体到乡村布局,完善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坚持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原则,在促进工业品下乡的同时更加聚焦服务农产品上行,依托益农信息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网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农家店等经营主体发展电商末端服务网点。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运营商、优质电商直播平台、直播机构和经纪公司,发展直播卖货、助农直播间、移动菜篮子等,培育农民直播销售员。

(十六)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集中打造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配备智能化设施设备和质量追溯设备,鼓励使用“一品一码”、“一捆一码”、“一筐一码”等追溯技术设备。提升农产品产地流通效率,创新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模式和运营机制,鼓励电商企业在产地建设一批田头市场,推动国家级、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开展农产品线上批发、零售和产销对接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农产品县级集散配送中心,打造出村进城枢纽,提升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完善网销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统配统送等功能。建设产地初加工服务站点,开展农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仓储、包装等服务,整合快递物流等现有条件,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构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实施“数商兴农”,打造农产品网络品牌,支持运营主体带动农户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十七)建立运营服务体系。提升电商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乡村网络站点优势,以低成本、简便易行的方式,与县级仓储物流节点有效衔接,构建网销服务体系。培育网络新零售,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培育零售电商、批发电商、分销电商以及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全网营销体系。注重线下渠道维护,与休闲体验相结合,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直营店、体验区,用网络营销带来的知名度促进线下销售。

(十八)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严查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管控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让生产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规范生产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阳光农安”智慧管理模式。支持产业化运营主体加强自我检测、全过程追溯。加快农产品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等分级、包装储运、产品追溯、信息采集等各环节标准研制。

五、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按照“一个产业、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个团队”要求,建立统筹协调、多方参与、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聚焦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聚合服务功能,促进规划、政策、标准等有效衔接,加强业务指导、项目扶持、示范带动,形成高效指导和促进体系。

(二十)搭建平台载体。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有机衔接,以项目建设带动农业多种功能拓展。提升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水平,配齐原料生产、精深加工、体验展示、物流配送等设施,打造一批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先行区,开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量化评估,探索建立乡村多元价值实现机制。培育一批农村电商产业园,引导各类人才入园创办网店、开办直播间。

(二十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扩大龙头企业认定范围,将乡村休闲旅游、乡土文化开发、农耕文化传播、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龙头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范围。围绕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或短板领域,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围绕粮棉油糖、肉蛋奶、种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做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龙头企业。围绕果蔬茶等满足消费者多样需求的特色农产品领域,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骨干企业。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做大一批联农带农紧密的区域型龙头企业。

(二十二)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财税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执行好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落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将烘干机配套设施、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强化金融扶持政策,用好“银税互动”“银信互动”“银单互动”贷款机制,开发“专项贷、订单贷、链条贷”等金融产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支持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乡村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投资兴业。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推动各地制定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三)强化指导服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畅通现代要素向乡村流动的渠道。建立乡村企业家智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听取乡村企业家意见建议。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平台型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乡村企业“人地钱货”直通车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资金技术、用地用电、高素质人才、营销渠道、运营管理等服务。

(二十四)筑牢科技和人才支撑。引进科技人才,重点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到乡村开展智力服务。培育企业家人才,重点培育现代乡村企业家、“小巨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扎根乡村、兴办乡产、带富乡亲。扶持创业人才,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离退休人员、专业人员等返乡入乡创业,鼓励“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在乡创业。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推介。开展农业多种功能科普宣传,促进“山水乡愁”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总结凝练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模式,通过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农业展会以及农业展馆、地方特色馆等场所宣传推介。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解读产业政策、宣传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模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1月17日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11-18

 

 

2019年陕西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出台 文章下载

2019年陕西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出台

2019年是陕西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冲刺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动员会议精神,强力推进《2019年陕西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扎实做好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中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不断创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思路方法;坚持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全力推进2019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做出更突出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民政脱贫攻坚工作,必须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摆在突出位置,以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为抓手,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一)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

1.织密织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网。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三共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计划下拨中省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3.3亿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不低于8%,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人员,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渐退帮扶”,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农村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救助期限。

2.织密织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街办)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规范委托服务行为,督促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3.织密织牢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保障网。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计划下拨中省临时救助补助资金4亿元,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大生活困难,可通过召开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研究确定救助额度。全面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办)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办)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全面建立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积极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向同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办)提供一定资金预付额度,用于紧急情况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和乡镇(街办)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4.织密织牢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网。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发放流程、方式;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与数据录入工作,增强补贴发放的准确性、时效性,计划下拨省级补贴资金4.7亿元,确保补贴资金逐步实现按月发放。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500万元,支持“民康计划”等精准助残项目,免费为城乡困难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各类康复辅具;配合国家康复辅具中心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深度贫困地区困难残疾人患者实施手术、配置康复辅具。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出台《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资助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18个。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

5.织密织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网。不断健全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监测,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工作,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措施,充分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关爱等政策资源,切实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责任,解决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对无人监护或父母无监管能力的留守儿童加强监护,落实监护责任人;计划下拨资金1亿元,对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乡镇(街办)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和培训工作;计划下拨资金700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

6.织密织牢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网。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平台动态管理和运用,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乡镇(街办)统筹安排,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坚持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农村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更新信息台账。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作用,为全省43.85万农村特困老年人和高龄、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互助养老等生活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与村卫生室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配合卫健部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长期护理服务。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下拨资金1.6亿元,资助新建农村互助幸福院2000个,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地区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使用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对全省评定优秀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运营补助。充分发挥1.76万个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互帮互助等活动。完善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确保农村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领取高龄补贴。使用福彩公益金150万元,开展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

1.加强贫困地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配合省委组织部拟订《陕西省乡村组织振兴行动方案》,将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嵌入村级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制定出台推广“枫桥经验”创新社区治理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的要求,合理划分移民社区自治单元,规范自治组织机构设置,并加强政策培训,积极提升移民社区自治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推进村级各类事项的阳光运行;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乡镇依法依规对村委会成员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与评议对象的使用和补贴待遇等直接挂钩;市、县民政部门要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村规民约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努力做到“一村一策”。要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计划下拨资金4500万元,资助建设3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力争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38%。

2.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职能,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动员引导,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监督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与贫困地区帮扶项目信息对接,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衔接。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为社会组织落实捐赠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2020年,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个农村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扶贫救助、生活照料、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服务。持续推进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第二批39个签约项目全面实施,指导承担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任务的市、县(区)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江苏社会组织围绕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采取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结对共建等方式开展对口帮扶。

3.汇聚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人才力量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认真落实《慈善法》,畅通慈善捐赠渠道,汇聚慈善资源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全年募捐资金不少于10亿元。积极引导全省44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等平台,开展慈善募捐。依托陕西省“救急难”平台,募集社会资金,对现行政策无法覆盖和政府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贫困群众,给予慈善救助。安排2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开展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等主题助困活动。积极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拓展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持续推进扶贫、济困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加快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引导扶贫志愿服务深入开展。依托福彩销售网点,加快公益驿站建设,全年计划投入资金1300万元,建成公益驿站448个,为特困、流浪乞讨人员等提供救助服务。

4.强化民政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持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实施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确保深度贫困县(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推动建立养老机构收住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托养工作的养老机构进行补贴,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致富一家人”的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55周岁以下的妇女优先在民政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业,全年不少于1万人。调研起草《关于在民政公共服务机构中开展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区)建设1所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三、工作机制

2019年,全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要围绕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坚持统筹协调,深化分类指导,精准科学施策,着力建立健全七项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协同稳步推进。

(一)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不断强化民政部门在兜底保障中的统筹职责,形成制度功能充分发挥、资源充分整合、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工作格局。强化省、市、县兜底保障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错保漏保问题突出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工作约谈、专项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组织乡镇(街办)民政干部对辖区内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留守老人儿童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年内退出低保的家庭、1年内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加强走访,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走访探视1次,并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查看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情形,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得到救助。各地民政部门要设立兜底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公开征集意见、接受群众政策咨询。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多渠道掌握困难群众信息。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加快省级核对系统与部级核对系统的对接,力争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推进省、市、县(区)核对系统三级联网,做细做实基础工作,提升核对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信息共享模式,做到事先有协议、事中能落地、事后能持续,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精准、高效、公正认定。制定出台《陕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操作规程》,做到省、市、县核对工作按制度办事,确保核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建立低保信息公开制度,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市、县级民政部门在其网站上公布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机制。联合省财政厅、省残联对各地“两项补贴”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通过日常明察暗访、半年抽查、年终全面评估等方式,对政策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应补尽补不到位、准时发放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核查通报,将绩效考核成绩纳入民政脱贫攻坚测评范围。制定省级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落实定期走访、强制报告、应急处置、帮扶评估、监护干预等各项工作机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保障制度和孤残儿童福利政策,配合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形成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建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基层老年协会资源有效衔接机制,通过政策创制、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精准有效服务。

(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协调服务、统筹指导、信息统计。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通过产业扶贫、技术扶贫、医疗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扶志与扶智等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加强政策支持,对提供扶贫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积极为慈善组织、社会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衔接。

四、保障措施

2019年,各级民政部门要跳出民政小圈子,把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摆进全省脱贫攻坚大格局,着力强化六项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不断提升兜底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全省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统筹和协调,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本处(室、局)职责范围内的脱贫攻坚任务分解、责任分工、进度安排、调研督导、问题破解、效果评估等工作。各地民政局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制定任务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聚焦深度贫困,加大支持倾斜。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省级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幅,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9年实现11个深度贫困县(区)全覆盖;省级对深度贫困县(区)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补助比例提高10%。各地在安排民政项目、分配民政专项资金时,要对深度贫困县(区)、革命老区予以倾斜支持。落实厅级领导联系包抓深度贫困县(区)制度,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三)强化数据比对,实现精准认定。各地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录入数据真实、精准、全面,更新及时。从2019年起,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与省扶贫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推送比对。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省民政厅反馈信息,通过定期登录省扶贫大数据平台,及时查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协调同级扶贫部门妥善解决,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人户、表册、系统数据相一致。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调研督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下基层、大调研、促落实”活动,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接地气、可操作的支持政策。要对中央巡视整改反馈问题与日常调研督导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责任明确、措施精准、取得实效。要加强督导检查,坚持将各地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测评范围,每季度开展测评,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五)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纪问责。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结合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持续加强民政脱贫攻坚领域作风建设。扎实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有效遏制民政脱贫攻坚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紧盯容易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强化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真正把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全过程。

(六)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兜底脱贫宣传工作,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宣传中省和民政系统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解读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在全省民政系统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局面。深入挖掘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民政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加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打赢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杨旭景 张英

陕西省民政厅2019-3-1

 

 

安顺市文联2019年脱贫攻坚“夏秋决战”文军大行动“八个一”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安顺市文联2019年脱贫攻坚“夏秋决战”文军大行动“八个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以文艺力量助推脱贫攻坚战略,结合省委、省政府的脱贫攻坚夏秋决战行动令,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2019年脱贫攻坚夏秋决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找准文艺界专业定位参与夏秋决战行动。虽然夏秋决战目标清单中没有涉及文学艺术项目,但见证、讲述是一份责任,参与、融入是一份担当。为此,安顺市文联正式启动文军扶贫“八个一”行动方案。

一、活动开展时间

2019年8月1日--12月31日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唱一首脱贫攻坚好歌曲

以安顺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等为题材,创作一首脱贫攻坚好歌曲,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鼓劲,提振精气神。

责任单位:安顺市音乐家协会

(二)演一台乡音正气好剧目

以安顺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等为题材,打造本土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戏,进村入寨演出,为脱贫攻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安顺市戏剧家协会、曲艺家协会

(三)拍好一批纪实真情好图片

以安顺脱贫故事为题材,组织全市摄影家用影像真实记录安顺脱贫典型,用图片讲好安顺脱贫故事。

责任单位:安顺市摄影家协会

(四)讲述一个有体温的好故事

以奔赴脱贫攻坚工作一线的驻村干部、帮村书记、第一书记等帮扶故事为题材,组织作协会员创作有情怀、有深度、有温度的好文章。

责任单位:安顺市作家协会

(五)写一本万物共生的好书籍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生态文明重要讲话精神,讲好贵州、安顺好故事,为安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的精神粮食,组织市作协名家创作儿童生态童话读本并到脱贫攻坚前线乡镇学校开展阅读分享及赠书活动。

责任单位:安顺市作家协会

(六)育一批文创提升好产业

支持、鼓励安顺艺术名家挂牌成立艺术名家工作室、文艺创作基地等,提升本土文化艺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提高文创产值,带动地方群众,尤其是贫困户就业,助力全市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市文联文创工作室、各县(区)文联、安顺

市民间艺术家协会及市文联所属其他文艺家协会

(七)带好一批文创就业者

认真研判安顺艺术名家工作室的文化产业构成,用好摄影家协会艺术名家工作室品牌效应与文旅融合的大平台,强化艺术基地与扶贫带动效应,让旅游体验与农家种植产业结伴壮大,增加农户参与第三产业的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区)文联、安顺市民间艺术家协会

及市文联所属其他文艺家协会

(八)读一本好书

延伸安顺文艺志愿者孕育16年的“双阅读”品牌,走进移民社区文化实践中心,开展读主题图书活动,将扶贫与成长阅读有机组合。

责任单位:安顺市文艺志愿者阅读陪伴中心、安顺市作家协会、各县(区)文联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文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各地文艺大军(文化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相关活动,为全市脱贫攻坚“夏秋决战”提供良好的文艺环境。

(二)请各文艺家协会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夏秋决战”文艺宣讲工作。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图片,请及时发到市文联邮箱:aswlsy@126.com,联系人:石勇,联系电话:33284765。

安顺市文联2019-8-21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解读 文章下载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解读

明确目标抓落实--细化措施求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省今年8月正式印发《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五个部分。

问:出台《实施意见》,对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有何意义?

答: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一场没有退路、只能打赢的硬仗。中央《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短板,在顶层设计、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是我们今后三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作战图。我省《实施意见》对标对表中央《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丰富、完善,使脱贫攻坚政策和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破解基层脱贫攻坚难题,回应贫困群众关切;有利于中央《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入贯彻,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地,有利于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推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问:《实施意见》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那些明确要求?

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脱贫攻坚战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概括起来就是做到“四个坚持”。第一,是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脱贫攻坚目标就是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标准就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这一目标和标准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是科学合理的。第二,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第三,是坚持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五级书记一起抓。第四,坚持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具体目标: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全面提升贫困村动力电用电安全,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现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时序目标:2018年,104.6万贫困人口脱贫、963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19年,99.2万贫困人口脱贫、800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20年,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是细化工作措施。《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举措和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主要有:聚焦深度贫困、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综合保障性扶贫、贫困残疾人脱贫、扶贫扶志扶智、贫困村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大扶贫格局,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同时,明确了突出问题、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牵头单位。

问:如何建立保障机制,以确保我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答:《实施意见》从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三个方面建立保障机制。在责任落实方面,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明确市州党委和政府每两个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户行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严格保持稳定,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在政策落实方面,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大对深度贫困村的倾斜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体系,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在工作落实方面,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切实抓好干部培训,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切实防范脱贫攻坚风险,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新浪网2018-11-15

 

 

抚州市民政局印发《2020年抚州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抚州市民政局印发《2020年抚州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3月16日,抚州市民政局印发《2020年抚州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提出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精准、便捷、聚焦、质优”规范化要求,围绕兜得准、兜得牢、兜得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稳定实现贫困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基本生活有坚实保障,让农村贫困群众一个都不落、一个都不少地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方案》明确

各地要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摸排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找出其中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单人保”和刚性支出扣减、低保延退政策。制定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政治理,策措施。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拓展至社会救助领域。

《方案》指出

各地要把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为民政工作重中之重,将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纳入全市民政重点工作评估范畴。要加强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整改,加大扶贫信息宣传,加强工作督导调研,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加快实施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在民政脱贫攻坚中的应用。

《方案》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大力实施农村留守儿童“两提升、四关爱”行动,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实行动态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等服务。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推进农村幸福之家建设,拓展服务内容。

《方案》强调

各地要引导各级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实施好“善行抚州助力扶贫”慈善扶贫专项工程,从产业、教育、健康、助老四个方面助力脱贫攻坚。发挥社会组织在整合力量、调动资源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潜力。建立贫困地区扶贫需求项目库,主动对接贫困地区扶贫计划和扶贫需求,促进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贫困地区扶贫需求有效、精准对接。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定点扶贫村帮扶工作,切实发挥驻点帮扶干部作用,进行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加强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和服务指导力度。推动条件成熟的贫困地区稳妥有序开展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等区划调整工作。

抚州市民政局2020-3-18

 

 

通知

信息已完善成功
确认

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返回顶部
用户注册

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

联盟单位注册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6-20)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Work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已有账号,
用户登录

个人登录

单位登录

联盟单位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您已经成功设置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提示

请购买本平台相关服务后使用该功能。
去购买
再想想
请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1.本学习平台资料查看针对会员开放;
2.购买相关服务请先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同意
取消
状态变更提示
状态变更提示:您的账户在另一设备上进行登录,提示后 2S 后 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
同意
取消
提示

本平台会尽快针对您提出的主题搜集相关借鉴资料, 搜集结果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您的会员中心, 请注意查看,未及时收到信息可随时联系客服。
提交成功
提示

您已提出了一条帮我搜未完成,请您耐心等待或联系客服。
如何联系客服
上传凭证

只支持jpg、jpeg、png格式

上传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