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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党建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卫健局

题目:医疗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资料提供时间: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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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医疗健康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医疗健康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医疗健康扶贫行动,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助推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5〕8号),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保障和健康促进作用,大力推进医疗健康扶贫行动,认真落实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各项措施,计划完成医疗救助扶持贫困人口15万人,规划实施50所乡镇卫生院和5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重点帮扶计划生育贫困家庭1.4万户,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达到小康标准,实现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1.精准认定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对明确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11类对象,严格按照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名册和民政、卫生计生、扶贫部门审核认定的对象属性信息,及时录入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因救助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等特殊因素,救助保障对象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属性变更。(责任领导:张辉杰,责任科室:合医办,责任人:李志强)

对11类对象中明确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认定的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对象,要认真开展调查、审核和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确保不错一个、不漏一人。(责任领导:雷鹏远、吴爱军,责任科室:疾控科、家庭发展科,责任人:冷启富、苟启红)

2.认真落实“三重医疗保障”政策。按照省、市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要求,牵头落实对各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全覆盖,提高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责任领导:张辉杰,责任科室:合医办,责任人:李志强)

对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的参合(保)费用全额资助和减免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合规部分50%的确认条件和审核程序,严格按照贵州省“四项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由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支付。(责任领导:吴爱军,责任科室:家庭发展科,责任人:苟启红)

3.加强医疗救助保障资金筹集。提高参合(保)率,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做大医疗保障资金总量。基本医疗保障资金由个人缴纳与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共同筹集完成,参合(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和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的年度筹资政策执行,当年筹集资金与历年结余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利用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为参合(保)人员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的5%,投保资金严格实行市级统筹。(责任领导:张辉杰,责任科室:合医办,责任人:李志强)

4.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加强与财政、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保障范围和保障政策,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建立协调统一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规范医疗救助保障结算流程,便民利民,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不断完善服务制度,改善服务环境,简化工作流程,为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提供优质服务。(责任领导:张辉杰,责任科室:合医办,责任人:李志强)

(二)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抓好项目规划建设。做好规划,积极争取,力争2017年底前全市实施50所乡镇卫生院和5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分年度组织实施,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其中:2016年力争实施33所乡镇卫生院、186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2017年力争实施17所乡镇卫生院、314所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项目。同时,认真抓好项目储备,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让更多项目挤进国家和省的建设项目库,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改善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和条件。(责任领导:姚天发,责任科室:规划信息科,责任人:彭世义)

2.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并向贫困乡镇、贫困村倾斜。全面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认真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慢性病的管理和服务。(责任领导:张辉杰,责任科室:基层卫生科,责任人:邓晓宇)

积极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升农村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责任领导:聂令芬,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责任人:李达伦)

3.加强疾病防治工作。重点抓好农村肺结核、乙肝、艾滋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发传染病防控以及卫生乡镇、卫生村寨创建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责任领导:雷鹏远、徐登强,责任科室:疾控科、爱卫办,责任人:冷启富、周光俊)

(三)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1.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做好生育政策调整的衔接落实,强化妇幼保健、产儿科能力建设和相关公共服务。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加强对农村贫困地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阻断“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责任领导:杨跃岚、聂令芬,责任科室:目标管理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科、流管科,责任人:李萍、李亦农、李达伦、黄帮杰)

2.加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支持、养老保障、医疗健康、社会关怀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的问题。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圆梦小康”项目,对现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1.4万户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加大“三结合”帮扶力度,市、县两级的“三结合”帮扶项目和部门帮扶点全部安排到贫困乡镇、贫困村。大力开展创建“家庭服务中心”和“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活动,在农村贫困地方优先安排创建活动项目,积极开展宣传倡导、医疗保健、技术培训、创业就业、便民惠民等服务,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责任领导:吴爱军、王晓瑜,责任科室:家庭发展科、计生协综合科,责任人:苟启红、贺义)

3.大力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全面开展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最大限度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领导:聂令芬,责任科室:妇幼健康科,责任人:李达伦)

加大生育关怀力度,实施出生缺陷救治救助,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生的唇腭裂、神经管畸形、先天性心脏病等缺陷患儿,组织开展免费救治或给予医疗救助,尽力帮助这些家庭走出阴影和困境。(责任领导:吴爱军、王晓瑜,责任科室:家庭发展科、计生协综合科,责任人:苟启红、贺义)

(四)认真开展精准包干扶贫工作,推动帮扶贫困村尽快脱贫奔小康。

按照《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聚全市之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遵市党办发〔2015〕24号)要求,深入开展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同步小康驻村帮扶和贫困村包干扶贫,扎实推进“支部结对、干群结亲”活动,确保包干扶贫贫困村如期实现整村脱贫。(责任领导:文远强,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张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制定细化方案,认真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将医疗健康扶贫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热线电话、投诉举报信箱,对举报投诉内容及时受理核查和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向社会全面解读政策,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形成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局和各责任科室每季度要向委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度情况,委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负责每季度向市委脱贫攻坚同步小康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扶贫脱贫工作进展情况。

遵义市人民政府2019-2-28

 

 

永宁县健康扶贫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永宁县健康扶贫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扶贫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巡视反馈问题,认真梳理了全县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的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理清台账,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贫困患病人口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增加群众满意度。

二、整改重点

(一)落实政治责任方面。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深刻理解“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的重要论断,切实增强攻城拔寨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将健康扶贫当做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合力攻坚机制,推动任务落实。

(二)精准推进健康扶贫方面。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标准,结合各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深入掌握和分析基层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督导和指导;坚持目标标准,及时纠正过度保障和层层加码倾向,避免福利陷阱和悬崖效应。

(三)健康扶贫领域作风方面。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

三、整改问题及责任分工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到位,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把工作做实做细。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充分发挥作用,贫困人口能够熟练掌握签约医生姓名、联系方式,做到贫困人口买药看病第一时间找签约医生,群众满意度增加、获得感增强。

整改措施: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卫计发〔2018〕113号)和《关于印发永宁县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永卫计发〔2018〕353号),结合团队服务能力和居民需求,围绕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电话咨询等服务,保证签约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等特殊慢性病贫困患者开展随访工作,根据查体结果和疾病诊断,为贫困患者提供合理的治疗方案,用药指导。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群一年至少随访一次,做到一对一服务、跟踪服务。

责任分工: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不来、留不住,乡村医生缺乏、能力不足依然是基层健康扶贫的短板问题。

整改目标: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即县医院每个专业科室、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医生。

整改措施:推动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

责任分工: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卫健局业务科。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三)个别村卫生室未达标。

整改目标:乡镇卫生院必须达到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要求,村卫生室设置必须达到国家《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逐乡、逐村摸底调查,了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和人员情况;二是按照“填平补齐、功能适宜、规模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督促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条件,完成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每个乡镇有 1 所标准化的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设置达到国家设置要求。

责任分工: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卫健局基建办。

整改时限:2019年11月底,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四)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存在药品种类和数量不足的问题。

整改目标:最大限度的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备齐常用药品。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达到150种、非基本药物品种50种以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达到50种、非基本药物品种15种。满足百姓用药需求。

整改措施:加大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力度,全区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做好辖区内贫困人口用药调查和梳理工作,形成常用药品清单,并在短时间内补齐。加强和贫困人口的联系,畅通贫困人口购药渠道,避免贫困人口到乡镇卫生院买药空跑现象。

责任分工: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卫健局业务科。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五)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百姓就医不方便。

整改目标:通过增加主动服务频次,创新工作模式,整合县级医疗机构力量,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强化签约医生履职能力,及时有效帮助贫困人口解决买药、就医等问题。

整改措施:继续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实现贫困患者在基层首诊。将健康服务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通过签约服务团队,使贫困人口签约覆盖率达到100%,为贫困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知识、预防保健、合理用药、有序就医等指导和服务。

责任分工: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卫健局业务科,卫健局医改办。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六)部分乡镇存在远程会诊系统使用率不高、配套政策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目标:通过远程诊断中心建设,整合现有全区远程诊断资源,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应用平台建设,建设远程诊断中心(影像、心电、病理、超声)和远程门诊,进一步将自治区及县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

整改措施: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应用平台建设试点,建设远程诊断中心(影像、心电、病理、超声)和远程门诊。通过建立以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医疗机构为中心的区域诊断中心,配设多功能远程移动会诊工作站,推进跨机构检查影像信息流转,建立常态化的远程诊断服务机制。

责任分工: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卫健局业务科,卫健局医改办。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七)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目标: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熟知并享受健康扶贫政策,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知识讲座、入户随访等多种途径以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白的方式,深入宣传解读健康扶贫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加强对扶贫干部、驻村干部和卫生健康干部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培训,使其更好地发挥宣传指导作用。三是畅通健康扶贫政策咨询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县、乡咨询电话。

责任分工: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卫健局医改办。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四、工作步骤

(一)查摆问题(4月15日-4月25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查短板、挖根源,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每个问题都有整改措施、时限、标准和责任人。

(二)制定方案(4月25日一4月30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于5月7日前报县卫健局医改办。

(三)集中整改(4月30日-7月30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查摆出的问题如期全部得到整改落实,不留死角。各医疗卫生单位将问题整改情况于8月1日前报县卫健局医改办。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健康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要明确任务分工,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系统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认真组织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问题、找准病根、立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时限,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注重整改实效。把问题整改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有力抓手、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使健康扶贫工作切实取得成效,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加大督导力度。为确保此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县卫健局要进一步加大整改效果的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排查不彻底、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约谈。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2019-4-26

 

 

新邵县2019年健康扶贫工程调整方案 文章下载

新邵县2019年健康扶贫工程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精准对标对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健康扶贫系列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健康扶贫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完善机制,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上级文件和国家、省市督查评估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合政策资源,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减免、政府兜底保障等倾斜支持,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

二、政策调整

(一)调整参保筹资政策。

对年度内新增加的贫困人口,因超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县财政按照当年个人筹资总额予以全额资助,及时足额划入医保基金专户,确保实现应保尽保。

(二)调整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为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支付比例为: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提高到30万元。

(三)调整民政救助报销政策。

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和特殊病种(暂定43种,含长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见病)门诊医疗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4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70%,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按病种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在获得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医疗救助5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

(四)增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新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13个,新增后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总数为27个,具体包括:

1.原4类9种大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2.2017年我县增加的5种大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尘肺、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

3.此次新增13种大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

此次新增的13种大病相关支付政策、救治流程、保障措施等与原4类9种大病保持一致。

(五)调整政府兜底保障报销政策。

1.调整县内住院报销比例。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县域内住院救治,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及定点医院减免等报销或赔付后,实际报销比例低于85%的,由政府兜底保障到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单次住院不符合基本医疗政策的,政府不予兜底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内就诊只允许在19家公立医院(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患者除外),否则,不能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待遇。

2.调整县外住院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外住院医疗费用,在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设置的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中心办理结算业务,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及定点医院减免等报销或赔付后,不享受政府兜底保障。

3.调整门诊报销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管理的特殊慢性病数据为准)而门诊救治的,定额门诊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和民政救助报销后,政府兜底保障按定额医疗费用的80%报销。非定额门诊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和民政救助报销后,政府兜底保障按实际医疗费用的80%报销。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外的门诊费用,均不享受政府兜底保障;原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19家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年300元的门诊费用政府兜底保障政策予以取消。

(六)将民政“三类人员”纳入“一站式”结算服务范围。

将我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纳入“一站式”结算服务范围。“三类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诊,可到就诊机构的“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结算业务。“三类人员”在县外看病就诊,可到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中心办理结算业务。

(七)设置“一站式”结算专户。

依法依规开设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专户,专户设置在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整合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等部门资金,按照合理分担、科学测算的原则,每个部门预拨两个月以上的备用金(约占各部门政策扶贫资金总额的15%以上的比例),以后每月 15日前向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专户预付下月结算资金,实行一月一拨一结算,年底统一清算。

三、管理措施

(一)严控医疗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医疗机构就诊,严格控制药品、耗材、检查等费用占比和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一级医院住院,应将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5%以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应将城乡居民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超过控制比例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严格执行分级诊疗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原则上在县域内就诊,因特殊情况需到县外就诊的,必须经县转诊办(县转诊办设县人民医院)严格审批同意后,方可转上级医院(即三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未按照程序转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享受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待遇,政府不予财政兜底(急、危重病人和长期在外人员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扶贫办、县民政局作为“四类人员”的数据源头,应建立数据共享平台,与县人社局、县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做到准确、及时、有效。

(四)严格稽查处理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住院应严格按医学诊疗规范操作,稽查中若发现有小病大治、过度医疗、挂床套费或为招揽病人实行政策外减免等情况,责任医院法人一律免职,并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如遇上级健康扶贫政策调整,以上级调整后的政策为准。其他未调整的部分以《新邵县2018年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新政发〔2018〕6号)为准。

五、本方案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2019-2-4

 

 

双牌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双牌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8]38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湘卫基层发[2018]9号)和永州市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永州市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卫发〔201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贫困群众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加大政策供给和投入支持力度,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防治结合、关口前移,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保障贫医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任务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明显加强,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二、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攻坚行动

(三)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全面落实《永州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永卫计发(2017)82号)、《永州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永卫计发(2017]84号)、《关于新增13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教治病种及确定定点救治医院的通知》(永卫计发(2019]4号),进一步加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教治工作、按照“四定两加强”(定临床路径、定定点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管理)的原则、在持续深入做好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未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病种专项救治的基础上,2019年,增加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专项救治病种。到2020年,进一步扩大到30个病种,同步提升定点救治医院能力与水平,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医疗费用控制,持续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牵头)

(四)全面做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为签约贫困慢病患者规范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服务,做到每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签约的家庭医生,不断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结合实际探索扩大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根据签约慢病贫困患者健康需求,在基础性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慢病患者实际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鼓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人员加入到家庭医生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慢病管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家庭医生团队的慢病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通过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宣传栏、互联网等媒介,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宣传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县卫健局牵头)

三、实施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综合防控攻坚行动

(五)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

在县级建立防治联系点,加大防控工作力度。以流动人口、农民工、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对象,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广覆盖的宣传教育。加大检测发现力度,提高检测服务可及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全面落实艾滋病免费筛查、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等防控措施。组织实施机会性感染集中救治,针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督促艾滋病感染者按时服药,定期检测。(县卫健局牵头)

(六)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加强肺结核筛查工作,规范定点医院诊疗服务和结核病患者治疗全程管理,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结核病发病率、对肺结核病患者确诊检查提供适当补助,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提高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全面推行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利用定点医院和综合医院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将耐多药结核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教治范围。(县卫健局牵头)

四、实施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

(七)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

加大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力度,强化贫困地区“两癌”筛查技术人员培训,确保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全覆盖。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扩大到所有适龄儿童。(县卫健局、县妇联牵头)

(八)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深入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免费产前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针对贫困家庭出生缺陷患儿实施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项目工作人员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及孕前保健知识及技能培训,是高服务能力。(县卫健局牵头)

(九)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

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针贫困地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健康教育计划,通过健康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健康知识。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的健康教育服务。对于本地患病率较高的疾病患者,根据疾病特点分类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开展健康指导。面向全民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倡导自身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县卫健局牵头)

(十)全面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推动实施健康双牌战略,将健康融入公共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统筹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县区、卫生县城(乡镇)、健康乡村等区域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各部门健康职责,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健康资源整合优化机制和部门联动促进健康机制。大力开展各类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建设一批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健康村和健康家庭,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县卫健局牵头)

五、实施医疗保障扶贫攻坚行动

(十一)实现应保尽保

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县医保局、县财政局牵头)

(十二)实施综合保障

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项目付费)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医保报销等比例提高10%。加大大病保险保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的保费保险,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一个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达到城乡层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该保险人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剩余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40%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5万元;确保扶贫特惠保实现应赔尽赔。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目前各地政府已经实施的托底医疗保障政策,到2020年前应逐步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供托底保障。(县医保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牵头)

(十三)优化管理服务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规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升服务能力,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按规定逐级转诊,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全面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县城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条件允许可以向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一站式”结算。(县医保局、县卫健局牵头)

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攻坚行动

(十四)全面改善设施条件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将我县未达标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确保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甲标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条件。(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

(十五)加强人才综合培养

推动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52号),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争取到2020年我县每所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定向免费培养等多重途径,加大贫困地区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按照国家下达的招录计划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公费本科医学生招录培养。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本土化公费大专人才三年(2018-2020年)培养计划,补充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服务管理水平。贫困县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紧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鼓励贫困县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乡(镇)用,从实际出发,研究采取保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好政策,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县卫健局牵头)

(十六)深入推进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

帮扶人员连续蹲点落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压实帮扶责任,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强化帮扶机制,通过组建医联体,推动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加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力度。提高帮扶和支援针对性,在当地群众急需、医疗机构紧缺、帮扶效果可见的专科领域重点发力,帮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指导地方开展成效考核,加强专项督察和定期评估,推动责任落实。(县卫健局牵头)

(十七)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工程

继续开展标准化远程诊室建设,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实施“互联网+健康扶贫”应用试点项目并逐步推广,为贫困人口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分级诊疗、康复指导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县卫健局牵头)

(十八)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

推进县城医共体建设,探索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以重大、慢性疾病为方向,探索推进“县治、乡管、村访”分级诊疗模式。(县卫健局牵头)

七、加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和责任落实

(十九)强化健康扶贫攻坚责任制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将健康扶货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各县(区)党委、政府是健康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健康扶贫作为脱贫攻坚重要内容和主攻方向,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统筹推进实施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逐级分解任务,实施“挂图作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健康扶贫基层基础工作,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县卫健局牵头)

(二十)加强督导考核

将健康扶贫纳入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明确按照现行扶贫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和问责机制。将健康扶贫作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各地健康扶贫主要工作任务进展和目标实现情况,指导各地及时改进工作。(县卫健局牵头)

(二十一)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将作风治理贯穿健康扶贫全过程,全面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健康扶贫决策部署不力、牵头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等问题,杜绝擅自提高健康扶贫政策标准,防止出现贫困人口“看病不花钱”现象。(县卫健局牵头)

(二十二)加大投入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建设资金的政策,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和省级建设资金外,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确保项目县级投资及时到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政策、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农村贫因人口倾斜。(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牵头)

(二十三)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指导有关慈善组织建立社会力量健康扶贫联合,引导社会组织、 公募基金、公司企业和爱心人士精准对接健康扶贫需求,推出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健康扶贫公益品牌项目。引导现有各类卫生健康公益项目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动我县发展智慧医疗、移动医疗等新技术新业态,引导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为贫困地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牵头)

(二十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设健康扶贫专刊、专栏、专题等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向贫困人口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健康扶贫政策解释,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和典型经验、先进入物、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提供良好舆论氛围。(县卫健局牵头)

双牌县卫生健康局2019-4-10

 

 

南丹县关于做好做好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南丹县关于做好做好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开发办﹝2018〕63号)文件精神,结合南丹县开展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和按照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贫困链条的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通过健康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开拓创新,为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健康保障以及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加强贫困生资助力度、确保适龄学生全部入学为主要工作措施,通过教育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 号)文件,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类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政府报销兜底,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的同时,也避免出现贫困患病人员治疗不花钱反而“挣钱”的现象,杜绝出现子女赡养父母、照顾护理患病父母的义务推给政府的情况,为防止一般群众差异过大、过度福利化,取消所谓的贫困人口看病住院“绿色通道”。

(二)强化我县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精准动态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督导考核,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有序推进。每年至少举办健康扶贫培训班1期、乡村医生培训班2期,分别对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健康扶贫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把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健康扶贫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规范落实。二是加强健康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对健康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卫生院每年4月份前要对健康扶贫系统内患病人员进行1次进行核准,把尚未治愈的贫困人员纳入新一年的健康扶贫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同时也要及时将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发现新患病的贫困人员纳入健康扶贫对象进行管理。要及时、准确掌握贫困人口患病人数、主要病种、病情动态等基本情况,为健康扶贫政策的制订和贫困人口疾病分类救治工作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等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健全动态调整常态机制,每年把因病致贫返贫作为建档立卡动态调整的重要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增或遗漏在外的因病致贫患者要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三是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以及对健康扶贫对象实施风格化管理。乡镇各卫生院要充分利用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形成分片包干的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点的健康扶贫网格化管理格局。要保证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健康档案建档率、患病访视率、患病治疗率均达到100%。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职责,加强督导考核,切实杜绝只签约不服务的现象。四是严格实施大病专项救治、“三个一批”分类救治和29种门诊特殊慢病救治,确保贫困患病人员年内都得到有效救治。①对所有贫困人口患病人员进行“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分类救治,按照“应治尽治”的原则进行救治,确保每个贫困患者年内得到一次以上有效治疗。②纳入国家、自治区大病专项救治的14个病种,县级制订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成立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指定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为老年白内障治疗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终末期肾病治疗定点医院,其他病种定点医院为自治区卫计委、河池市卫计委指定的定点医院),组织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③29种门诊特殊慢病患者,在实施“三个一批”分类救治的同时,由家庭医生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五是认真落实贫困家庭患者优惠政策,动员贫困家庭患者及时就医。认真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贫困家庭患者绿色通道就诊服务卡、贫困家庭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贫困家庭患者兜底保障等优惠政策,积极动员贫困家庭患者及时就医,切实改变贫困家庭患者“小病拖、大病熬”的现象,确保所有的贫困家庭患者都得到及时治疗。

(三)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将贫困人口按政策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将农村特困人员纳入医疗托底保障。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倾斜精准支付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和费用管控的基础上,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兜底,实现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的,住院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 “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

(四) 积极推动“光明扶贫”工程。根据《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卫医发(2016)22号文件,我县制定下发了《南丹县卫生计生委“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成立“光明行动”医疗扶贫工程领导小组,指定县人民医院为白内障定点治疗医院。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关爱保险、民政、政府兜底等方式进行补助。并积极配合中国志愿扶贫促进会,摸清底数,加强宣传动员,让广大白内障患者尽早接受手术,让他们重见光明。

(五)继续深入推进《南丹县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帮助学龄前儿童学会普通话,打牢今后学习和与外界沟通的语言基础,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一是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我县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3-6岁少数民族儿童(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不区分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在接受义务教育前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国家通用语言思维习惯。行政村幼儿园或幼教点幼教老师或辅导员培训体系逐步完善,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初步形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氛围。二是开展全面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开发教案教具以及开展培训和教学。重点对辖区3-6岁不会普通话的少数民族儿童、涉及行政村幼儿园或幼教点情况、幼教老师或辅导员情况等进行摸底;各乡镇、城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计划,主要工作及保障措施等,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本地工作试点,摸索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案;开发教案教具,组织专业培训或教育机构编写和设计普通话教学方案、课程安排、教学方式等,建立健全符合本地教学特点的普通话教学体系;通过教学观摩、远程培训、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行政村幼儿园或幼教点师资能力水平。加强组织动员,创新教学方式,确保幼教在轻松快乐的氛围中学会普通话。

(六)进一步落实好贫困户子女“雨露计划”补助。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新生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

(七)抓好落实《南丹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生身上。一是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个人自愿;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现结合;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一般困难学生为:①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失业),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子女;②父母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持有县、镇、乡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证明的农村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子女;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③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经济困难学生为:①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②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③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④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特别困难学生为:①灾区受灾情况严重、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②家有危重病人(慢性病除外),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③烈士、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助学工程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④农村五保户或城镇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家庭的子女。⑤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⑦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三是根据申请条件,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南丹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必须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所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诚信承诺;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评议、评审及审核工作由班级(或者校级)认定领导小组负责,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评议评定一次。四是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学校班主任(或者校级认定小组组长)提出经济困难学生建议评议对象,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60%。由班主任(或者校级认定小组组长)组织召开班级评议会(或者校级评议评审会议),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名对象进行群众评议。评议时由班主任介绍申请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已受资助情况。参与评议评审的成员就建议评议对象进行投票(或举手方式),公正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以参加评议人员2/3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必要条件。学校认定评议工作组对各个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各个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最后评议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结果均返回班级重新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校宣传栏内公示满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认为公示学生中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重大隐情,须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也可直接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学校根据反映的情况再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提出异议的同学反馈。学校根据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信息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必须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的领导,成立南丹县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 焰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梁彩艳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黎成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扶贫开发办主任

龙兴慧 县卫健局局长

韦克俭 县教育局局长

卢开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马 涛 县财政局局长

王金成 县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办公室主任李万明同志兼任,副主任李桂同志兼任,成员从县卫健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导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作为脱贫攻坚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部门配合。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扶贫开发办、财政局、人社局、县残联等部门配合,根据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方案和指标要求,逐一落实,各司其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健全措施,确保成效。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软硬件建设,强化责任分工,加强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资料有效、真实、规范。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载体,广泛宣传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各单位帮扶联系人等开展学习国家政策培训,壮大宣传队伍,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为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导,问责到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保障专责小组要组织督查组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对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黑榜通报。

河池市南丹县人民政府2019-4-26

 

 

关于建立稳定脱贫的健康扶贫长效机制的三点建议 文章下载

关于建立稳定脱贫的健康扶贫长效机制的三点建议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14年12月,总书记在考察江苏镇江市世业镇卫生院时说。

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因病致贫不同于就业、住房、教育等致贫因素,难以做到一次性消除。即使2020年总体消除贫困后,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仍将长期存在。

兜底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考虑可承受能力和可持续性,体现长久管用。在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能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引起新的不公平。

总书记这些指示,是健康扶贫工作的指引。基于此,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对于健康扶贫显得格外重要。而如何建立,笔者认为,以下三点特别重要。

一、医疗保障要适度,这是当前健康扶贫最值得注意和改进的问题。报销比例不宜过高,特别是在乡镇卫生院看病,不宜取消起付线,不宜将报销比例提得过高;兜底保障要设立“底线”,这个“底线”可以借鉴国际上“灾难性医疗支出”概念确定,不能不管花费多少,一刀切规定报销比例都要达到80%甚至有的地方还规定要兜底到90%;不宜设立很多凑数的政策,诸如一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3000元)两提高(提高报销比例)三免除(免除一般诊疗费、免除住院押金、免除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如此可能诱导过度医疗,造成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浪费,花了很多不该花的钱(因为很多政策花在了并不会导致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的地方),而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这样的政策,容易形成福利陷阱和悬崖效应,引发社会不公。

二、更加注重疾病预防,加强贫困地区健康危险因素防控,这是健康扶贫的最根本措施。针对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肾病等常见、多发慢性病,认真做好三级预防。将慢性病治疗药物作为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加强健康管理指导,发挥省市县三级慢性病健康教育管理专家的作用。

形成预防为主的健康格局。解决因病致贫,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从慢病抓起,从慢性病管理和健康管理来突破。要从全科医师培养做起,大量培养全科医师、预防医学专业人才,从法律、政策、薪酬等多方面真正把全科医师制度抓起来。真正有效解决贫困地区的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完善最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健康扶贫措施。

三、更加注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更多病人就近就医,这是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核心要义。一方面切实加强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包括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软件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今年的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长效机制”,此后,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胡强强表示,2019年将围绕让贫困群众“有地方看病、有钱看病、少得病”的目标,继续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确保2020年以前贫困地区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标也是这个意思。

另一方面,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尽管人才建设不会出现立竿见影效果,但必须常抓不懈,要抓住“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机遇,扎扎实实对卫生院服务能力对标评估,找出差距,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包括对部分卫生院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进行必要的调整。

健全基层健康网络。结实网底,解决好村医的培养、待遇、养老问题,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强硬骨干,乡镇卫生院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建设好区域医疗中心;建强龙头,县级医院要以重点专科、重点疾病诊疗为核心,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使90%患者留在县域内。利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加快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

健康界2020-2-24

 

 

阿左旗2019年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阿左旗2019年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内卫计财务发〔2018〕128号)、《中共阿拉善左旗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左旗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左党办发〔2019〕22号)及2018年阿左旗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运行实际,保障全旗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减少和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基本、救大病、控慢病、强基层”为着力点,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努力减少和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目标任务

(一)实现分类救治动态管理

结合入户随访、电话随访等工作,做好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贫困患者摸底调查工作,根据贫困人口患病情况,结合阿左旗健康扶贫政策实际,对于患有23种大病患者引导其到指定定点医院实施集中救治,并做好转诊备案;对于长期慢病患者,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及后期康复治疗等。重点针对贫困人口中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6种主要慢性病患者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做好政策解读;对于重病患者重点宣传阿左旗各项兜底政策,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户,切实防止该类人群返贫。按照“三个一批”分类,逐步实现贫困人口一户一策,一人一法。同时按照系统填报要求,做好疾病分类,动态管理,按时完成人员、疾病、救治填报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阿左旗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患病、报销情况提供数据基础,同时做好与医保、扶贫等部门数据共享。(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二)全面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城乡医保参保费财政补贴。对全旗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人口,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责任单位:旗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扶贫办)

2.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为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减贫保”商业补充保险,降低因病致贫风险,减轻贫困人口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旗扶贫办、财政局)

3.落实医保一升一降政策。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责任单位:旗医保局、扶贫办)

4.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旗医保局)

5.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一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阿左旗“情暖驼乡”大病扶贫保障基金兜底,确保报销比例达到自治区标准。二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终末期肾病患者在定点医院透析、滤过、灌流费用经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后,由阿左旗“情暖驼乡”大病扶贫保障基金兜底至90%。(责任单位:旗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人保财险阿盟分公司)

6.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一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由定点医院进行身份确认后,可享受旗域内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出院时患者按照结算系统显示数据自付个人承担部分,其他费用由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基金救助承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时进行结算。二是转外就医贫困人口“一站式”报销统一到西城区行政服务大厅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申报办理。(责任单位:旗医保局、卫健委、人保财险阿盟分公司)

7.慢病患者门诊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一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23+27种慢病,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或基本公共卫生慢病管理随访记录的贫困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现场审核、审批后,可享受“送医送药、定点取药”服务及慢病兜底政策,确保慢病患者门诊费用控制在可承担范围。二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终末期肾病患者,在定点医院透析过程中使用的合规药品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由阿左旗“情暖驼乡”门诊慢性病扶贫保障基金兜底至90%。三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外地定点慢病患者待医保结算完成后,实施统一兜底。(责任单位:旗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

8.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贫困人口中的重点人群开展免费体检。为贫困人口提供及早的健康干预,需救治的集中救治,患慢性疾病的给予健康管理,身体健康的提供健康教育。(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9.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率达到100%。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义诊咨询、慢病随访、健康教育、政策宣传、合理用药指导、一对一干预等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解决签约贫困人口当前最主要的健康问题。(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10.进一步规范全旗医疗服务行为。全旗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范围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二级医院贫困人口住院目录外用药控制在5%以内、三级医院控制在10%以内,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旗域内就诊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旗卫健委、医保局)

11.开展大病集中救治专项救治行动。按照应治尽治的原则,确定专家组、大病专项救治医院(附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核实核准的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等九种大病患者,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尘肺病等新增四种大病患者,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扩增10种大病患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到2020年实现患有大病的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得到救治和管理,对新发现的大病患者要及时安排救治,依托阿左旗“情暖驼乡”大病扶贫保障基金,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人口进行兜底补偿,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健康扶贫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全旗各帮扶单位)

12.开展“光明扶贫工程”。根据《阿拉善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阿拉善盟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光明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卫计医字〔2017〕499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白内障患者,实施定点医院免费救治,到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健康扶贫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全旗各帮扶单位)

(三)全力做好苏木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清零达标”专项行动

以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到 2019 年末,以苏木镇为单位,实现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达标;以行政嘎查村为单位,实现有1所政府支持的卫生室在房屋、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达标;不适合建设固定卫生室的,通过“固定+流动”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四)全力做好贫困人口政策应知应会

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典型选树工作,利用入户随访、调查、帮扶,贫困人口就医等时机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同时充分调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等多种媒介力量,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政策宣传不漏一人,不落一户。(责任单位:健康扶贫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全旗各帮扶单位)

(五)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实施传染病和地方病综合防控工作、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落实好妇幼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进嘎查、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行动,全力推进健康促进旗县创建,完善健康教育阵地建设,健全健康教育队伍,为每个家庭提供“一对一”健康教育服务。(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阿左旗健康扶贫工作,成立旗健康扶贫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立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李锦秀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 炜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宏丽 旗扶贫办主任

高那仁道尔吉 旗卫健委主任

秀 荣 旗医保局局长

图布吉日嘎拉 旗卫健委副主任

叶 涛 旗财政局副局长

李鸿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分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社会医疗保险事业部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健康委,主任由高那仁道尔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审议推动重要工作安排,加强科学规划,协调跨部门重要事项,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建立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推动。建立联动机制,旗健康扶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部门实施落实进度,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实施进度缓慢,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实行督导督办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地、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和阿左旗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半年督导、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确保2019年健康扶贫工作规范有效推进。

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2019-7-25

 

 

安福县2019年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安福县2019年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城镇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举措,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实践,是推进健康安福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07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36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消除因病致贫问题,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提供健康保障。紧紧围绕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制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县、乡、村有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健康意识和防病知识。到2020年,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工作措施

(一)巩固和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一是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安排。二是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降50%,同时补偿比例提高到55%。四是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10万元(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一种I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由3000元提高到平均4000元,两种II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由4500元提高到平均6000元,报销比例为90%。五是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未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家庭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购买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二)提高重大疾病救助保障能力。一是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20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三级定点医院治疗,城乡居民医保按70%补偿。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个病种,进行单病种控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五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中的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进百分点予以救助;对未纳入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三)开展健康教育和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契机,为贫困户的家庭成员做好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为其中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患者每年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确保贫困户每人有一份居民健康档案。二是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契约,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诊服务和卫生政策宣讲,着重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率及服务效果,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体检、巡诊、健教”等10项免费防治服务,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送医上门,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为平台,综合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干预、知识宣教等服务。四是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五是实行就诊惠民便民措施。在县、乡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病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县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在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或实行一般诊疗费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换药手续费,住院期间的血液、大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减半(简称“三免四减半”)。对急需救助的病人实行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的“三先一后”医疗卫生服务便民惠民措施(简称“三先一后”)。六是加强健康宣传教育。针对贫困群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增加发放健康宣教处方等资料。乡镇、社区及村组要成立由乡驻村干部、村干部和村医组成的健康管理小组,定期深入农户宣传健康素养常识及慢性病的预防方法,发放健康促进入户手册、开展生活方式干预、改善生活环境等服务指导,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水平。

(四)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力建设。一是确保在每个乡镇有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县级基本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二是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每年培养定向本科、专科医学生10名、农村公共卫生医务人员2名。加强全科医生培训,积极选派乡镇卫生骨干医生参加省卫计委组织的全科医生培训,每年培训8-10名。三是由县级医院每年派出医务人员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四是实施订单定向培养乡村医生,从2016年开始,每年安排10-15名乡村医生,参加由省财政资助培养费用和学习期间生活补贴的定向培养。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对取得学历的给予适当补助,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稳定边远山区乡村医生队伍,县财政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医生岗位补贴政策。五是为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建设一所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改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条件。

(五)全面推进困难失独家庭帮扶工作。一是落实各项补助政策。为女方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按每人每月发放150-500元特别扶助金。对年满40周岁至59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元参保补助。二是做好再生育服务。为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提供技术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指导等服务,每疗程最高补助3500元;对采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最高补助8万元。三是组织免费体检。女方年满40岁以上失独家庭成员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体检标准为男性240元/次、女性325元/次。四是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失独家庭“3+1”结对帮扶、呼叫畅通、就医绿色通道和大龄独生子女风险防范等制度,探索开办失独家庭老年人意外伤害、大病医疗、住院护理保险。

(六)对长期卧病在床的贫困患者给予照护补助。经认定长期卧病在床需要长期护理、照料的失能贫困患者(中风、植物人、截瘫、脑外伤后遗症等)给予照护补助,照护补助按每位患者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实行每年一审核一认定一发放。

(七)组建医疗专家帮扶队。为便于长期卧病在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医,对患有重大疾病且长期卧病在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由县卫健委抽调县、乡两级医疗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上门为其提供诊疗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保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贫困救助资金的统筹整合和使用资金的主体作用,在资金整合中进一步加大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健康扶贫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实施考核评估。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评估机制,将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将定期组织考核评估。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有效做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安福县人民政府2019-6-3

 

 

光泽县卫健局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光泽县卫健局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打赢我县健康扶贫攻坚战,依据《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2019〕6号),结合我县卫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基本医保制度、托底保障政策、签约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全覆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个人就医自付医疗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贫困人群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识别。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精准扶贫信息共享的通知》(闽扶办〔2018〕32号)文件精神,县级扶贫、民政部门定期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变动数据信息,于每月10日前提供给本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经比对后的数据信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分别识别,既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又是低保对象归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给我局,我局扶贫办根据医保部门提供的数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二)精准帮扶。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坚持分类救治,精确到户、精确到人。

(三)精准考核。对健康扶贫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根据上级文件的指导精神,以贫困人口的医疗受惠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健康扶贫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

(一)持续推进“三四七”工程

“三个一批”:指的是“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四个到位”:指的是明确定点医院到位、建立绿色通道到位、签约服务到位、专家会诊帮扶到位。

“七个一”工程:明确一所定点医院、签订一份承诺书、制定一张健康扶贫卡、建立一个健康档案、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须知单。

(二)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分类救治

1、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对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各医疗卫生单位协调、动员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确保救治措施的实施进度和落实进度;建立“一人一策”救治台账,建立完善大病救治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在做好现有13个病种专项救治基础上,年底前扩大到不少于21个病种,到2020年逐步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

2、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管理。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以签约团队形式提供,每个签约团队贫困人口签约人数原则上不多于150人,切实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把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实现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做细一人”。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对暂时还未签约人员开展分类管理,针对身份证信息错误人员,对人员进行摸底上报;针对无身份证或无社保卡人员,通知第一联络人告知签约对象,嘱其办理有效证件;针对长期外出人员,要求和乡(镇)对长期外出人员给予电话联系,告知家签的知识,嘱其回到家中及时到所在卫生院办理签约服务,力争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加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实施分类管理,将应签约人口中患病人员作为服务重点,突出医疗方面的服务,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未患病的其它重点人群,重点突出基本公共卫生以及医疗咨询等服务。在此基础上对所有签约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健康知识以及扶贫相关政策,引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为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县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履约服务技术支撑,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绿色通道。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专家组的服务质量。县医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专家组专科医生积极深入基层,每半年到基层卫生院指导一次家签工作,每年给基层医务人员开展至少一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团队服务能力。

3、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肺结核患者治疗,对贫困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应加强患者管理,落实服药等医疗措施,提高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将结核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特病、慢病管理,按规定报销结核病患者门诊确诊检查、治疗中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用药。

(三)实施健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1、实现应保尽保,严格“三定”和分级诊疗制度。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落实“三定”措施(即确定定点机构、确定诊疗方案、确定病种(组)收费标准等),完善贫困人口就医流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落实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等规定,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规范转诊转院手续,原则上,贫困人口首诊应先在县域内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诊,确需向上级医院转诊的,由县医院负责联系并办理转诊转院有关手续,转诊至指定的设区市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直至定点省级三级医院。

2、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各项保障制度“一站式”衔接。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控制服务成本,提高贫困地区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加强医保定点医院费用结算管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对贫困人口住院取消入院预付金,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医院HIS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将贫困人口数据推送至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贫困人口身份精准识别。

(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

1、加强人才综合培养。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特岗医师计划,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生,争取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特岗医生,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开展定向培养医学生、远程教育、落实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和医疗科技服务团挂职帮扶等工作,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乡用,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县域医疗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便捷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覆盖全市县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和家庭医生签约APP,为贫困人口优先提供预约挂号、家庭医生签约、母子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惠民便民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逐步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患者和病种精准识别能力。

3、建立健全基层健康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管理运行机制,发挥医保资金的纽带作用,全面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所为基础、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健康服务,促进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推动解决医疗资源难下沉、服务不衔接、管理碎片化等问题。

(五)健全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机制

1、用好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局扶贫办负责具体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实、填报工作,做好县以下相关人员的培训。贫困人口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由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汇总管理。县医院每月必须将获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信息及时导入系统,确保贫困患者就诊时身份信息能够用及时识别。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信息以及定点医院以外的治疗信息,由患者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负责收集汇总。

2、加强信息台账管理和分析。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为每一个签约服务的贫困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次履约情况应及时同步更新进入其健康档案。县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健康扶贫经办人负责国家健康扶贫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使用和数据填报,因病致贫返贫核实情况、贫困人口患病信息、“三个一批”分类救治情况、医疗费用等详细信息须及时按有关要求录入系统。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对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推动健康扶贫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医疗卫生单位逐级落实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健康扶贫工作格局。要按照职责落实责任,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

2、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大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护人员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展示健康扶贫的显著成效,形成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浓厚氛围。

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挂钩帮扶责任人和健康扶贫经办人健康扶贫各项政策的培训,通过他们做好政策宣传;各医保定点医院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栏、告知栏,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利用卫生健康重大纪念日活动,开展健康扶贫宣传。在本局的微信公众号开设健康扶贫宣传专栏,做好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加大健康扶贫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力度。

加强督导考核。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将作风治理贯穿健康扶贫全过程。将健康扶贫作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局扶贫办和基妇科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抽查、网络查看基卫网和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数据等方式,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推进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健康扶贫决策部署不力、政策措施未精准实施等问题,杜绝擅自提高健康扶贫政策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结果运用,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常态化。

由基妇股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制定实施细则,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和乡村医生的健康扶贫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分,并由我局进行督查,对抽查到没有及时更新建档立卡贫困户联系电话、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没有按季度开展随访的等未按规定提供家庭医生履约服务的,对该团队和村医的工资按实施细则内规定予以扣除。

附件:

光泽县卫健局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县健康扶贫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光泽县卫生健康局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及健康扶贫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傅友丁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徐家寿 县卫健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副 组 长:胡建春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计生协会

常务副会长、卫健局副局长

罗林才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傅建光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唐典文 县医院、县中医院院长

何典华 县医院、县中医院总支部书记

周佐坤 县疾控中心支部书记、主任

周紫霞 县妇幼保健院支部书记、院长

刘用亮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赖成勇 鸾凤乡卫生院院长

张华福 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陈赵荣 寨里镇卫生院院长

杨为强 止马镇卫生院院长

黄远林 崇仁乡卫生院院长

李良才 司前乡卫生院院长

刘世贵 华桥乡卫生院院长

邱盛豪 李坊乡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县健康扶贫工作。健康扶贫办日常工作由俞凌蓝、何庆红、潘巧诗琪负责。

光泽县卫生健康局2019-7-22

 

 

淮安市洪泽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淮安市洪泽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原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原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苏卫财务〔2016〕86号)和原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淮安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卫发〔2017〕16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省、市卫健委等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将健康扶贫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洪泽”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按照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实施“阳光扶贫”等部署要求,实行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坚持部门协作。区卫健委要始终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扶贫工作的首要任务,会同财政、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通力合作,凝心聚力,建立协调高效的健康扶贫工作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将深化综合医改、推进“健康洪泽”建设贯穿于健康扶贫工作始终,针对扶贫重点对象,突出重点疾病等主要致贫因素,统一政策,统筹资金,重点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倾斜。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健康状况,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做到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实行针对性、差异化、防治结合的健康扶贫策略。

(三)主要目标。以全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为主要帮扶对象。力争到2019年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更好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1.提升医疗保障质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低收入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实行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比普通参保患者降低50%,大病保险各分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患者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付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合理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牵头部门:医保局,配合部门: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

2.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发挥由临时救助到低保、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救助的摆渡机制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牵头部门:扶贫办,配合部门: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教育局、卫健委)

(二)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分类救治

3.建立健康档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平台,优先为每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每年为贫困家庭成员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扶贫办、医保局、民政局)

4.强化签约服务。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范围,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每周上门访视不少于1次,签约服务收费中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地方财政全额补助、统一支付。(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扶贫办、财政局)

5.实施分类救治。进一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建立患病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选择部分疗效确切、社会影响大的病人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就近由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扶贫办、医保局、民政局)

6.加强对白内障患者、残疾人等健康扶贫。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救治费用通过现行医保制度等渠道解决,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全面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贫困精神残疾人住院免费救治政策,以及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政策。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医保局、残联、民政局)

7.实行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扶贫办、医保局、民政局)

(三)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8.加强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优先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水平。到2019年,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提档升级任务,村卫生室能够提供适宜中医药技术服务。(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财政局)

9.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有关临床专科建设,探索通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县域内互联互通,在区域外支援医院与县域内受援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

10.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区直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一对一”对口帮扶全覆盖。区直医疗机构要加强市(区)级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培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区直医疗机构要有计划地派出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基层医疗业务水平。(牵头部门:卫健委)

11.强化基层人才引进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和全科医生培训。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通过落实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激励政策,将更多优秀卫生人才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和服务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2.加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力度。扩大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服务管理,落实救治救助监护措施。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将贫困结核病人纳入辖区扶贫重点,保障医疗和生活费用。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有效降低地方病发病率。(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

13.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财政局)

14.加强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实地巡查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食品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水利局)

1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牵头部门:卫健委,配合部门:扶贫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杨国仁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徐琳、周庆、王建华任副组长,区卫健委主任张彬、扶贫办主任李飞以及医保、民政、财政残联、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卫健委主任张彬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不定期召开一次健康扶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解决健康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研究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卫健委、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区扶贫办、民政局、医保局、残联等部门会同区卫健委负责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区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区人社局会同区卫健委提出完善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的政策意见。区住建局、环保局分别负责人居环境改善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区卫健委负责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防控、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先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区残联负责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三)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成果展示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各镇(街道)要配合区卫健委、扶贫办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

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4-14

 

 

达州市通川区健康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达州市通川区健康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

根据《《达州市健康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规划安排,结合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和精准识别的医疗扶持、全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保扶持、分级诊疗、控制医疗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就医社会公示等“八个100%”。全面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贫困患者区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性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进一步减轻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2019年12月底前脱贫人口健康扶贫考核指标达到目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医疗救助扶持行动

1.完善贫困患者精准识别和“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规范应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就医信息精准管理。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优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每人给予补助,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进行救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每人给予补助,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每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

2.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对2.3502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级和市级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局)

3.巩固“两保、三救助、三基金”综合保障扶持成效。全面落实对2.350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保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倾斜支付政策、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通过以上综合措施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贫困孕产妇应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专项经费,超出限价控费标准的部分,由市、县两级统筹兜底解决,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性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进一步减轻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支付主体作用,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范围。2019年,在中央和省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增的补助资金中,根据全部参保人数和一定人均标准落实专项经费,按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配,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开发局、区卫生健康局)

4.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费用控制政策。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重点依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动态、全程、精准监管,重点监管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等过度医疗行为。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控费政策,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坚决防止住院标准过宽,门诊患者串换升格住院治疗、压床治疗、挂床住院等不合理医疗和违规行为,产生的所有不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以医务人员敬业履职为主,落实多项优质资源下沉制度,贫困患者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动落实省、市级医院接诊贫困患者通报(报告)制度,充分告知贫困患者区域内就诊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患者区域内就医。严格执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公示制度,广泛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二)实施公共卫生保障行动

1.精准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期内每人免费体检1次的目标,2019年为949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对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对0至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35岁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35岁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7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水平力争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继续开展类风湿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加强对已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度向每个贫困患者家庭发放1份健康教育材料、一份健康实用工具(盐勺、生熟砧板、毛巾、牙刷、体育健身用品等)、培训一名懂健康知识的家庭成员。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将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纳入慢病签约服务范围。完善区级医疗机构专家联系指导机制,分片协助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指导基层家庭医生规范诊疗,协调双向转诊,以满足贫困慢病签约患者刚性需求为出发点,探索“一病一方”、“一家一法”等便捷有效服务模式,解决慢病患者购药不方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服务,改善慢病患者签约服务感受,增强获得感幸福感。(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加强传染病监测与防治。强化贫困地区传染病的监测,做到年部署、季评估、月分析、日监测。强化疫情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强化预防接种工作,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制度,通过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对传染病进行重点督导,督促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持续推进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疾控、医疗、妇幼“三条专业防治工作线”和乡镇“一个工作网底”防治工作体系。加强结核病防治,结核病发病率与全省差距由2015年的30%缩小至25%。(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5.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指导培训20名健康管理员。开展针对性防治知识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重点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6.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实施贫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动贫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贫困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深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0-6岁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持续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和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强化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全面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统筹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县、卫生县城(乡镇)、健康乡村等区域健康促进工作,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落实、人人负责的工作机制。针对疾病谱、群众健康需求,创新健康教育内容和传播方式,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五进五讲”活动(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电视广播、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100%,健康教育村级活动开展率达100%,力争实现户户有一个健康明白人,村村有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管理员,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三)实施医疗能力提升行动

1.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继续加强区人民医院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发病率排名前十位、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五位疾病病种对应科室的临床专科建设,确保县级医院对200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率达95%。进一步加大乡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用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措施力度,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实施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集中治疗、远程医疗、巡回医疗和义诊活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可及性。(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建立紧密型医共体。积极推进区人民医院与复兴镇卫生院医共体建设工作,提高区域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基层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在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7种大病和《四川省健康扶贫分类施治工作方案》(川卫发〔2016〕84号)确定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率排名前20类疾病的基础上,增加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性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等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全面落实定临床路径、定定点医院、定病种(组)收费标准、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管理“三定两加强”措施,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健康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工作,为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大病患者建立救治台账,组织贫困大病患者到定点医院开展救治,力争大病救治率达100%。

大力开展远程医疗。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数量和质量。积极推动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县级医院远程会诊量占院外会诊总量的50%以上。

严格落实巡回医疗制度。县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4次,乡级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回医疗活动。依托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整合对口支援专家力量,定期开展义诊活动,巡诊、义诊活动覆盖所有乡镇。

3.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通过省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平台,实施远程诊疗服务,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三级医院要针对贫困地区进一步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质量。依托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医学影像、远程心电、实验室检验、智能辅助诊断等功能提供服务。三级医疗机构要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为签约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并依托医疗联合体建设,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等方式,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卫生人才培植行动

1.推进人才增量提质。强化专业人员学历教育,提升基层整体学历水平。拟通过高层次人才等方式引进3-5人,继续实施全科特岗计划、阳光天使、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和公卫人员等项目,充实贫困地区基层力量。强化在职在岗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履职能力。强化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增加基层紧缺人才供给,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人。(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增派帮扶力量,强化城乡对口支援的精准帮扶和严格管理,依托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医联体、医共体模式和乡聘村用等,逐步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着力解决村医人数不足、能力不高问题,积极推进以聘用管理、合同管理、签约服务管理为基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人员队伍一体化管理与改革。鼓励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空缺内,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鼓励乡镇卫生院具备资格的在编在岗卫技人员,选派到村卫生室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健全卫生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奖励基金,并纳入人才目标绩效考核。继续推动职称改革,继续扩大评审权下放范围。在首席专家、领军人才、临床技能名师等人才评价项目中,适当扩人才入选比例。(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实施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

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配齐配强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落实村级计划生育干部报酬待遇,确保不低于村级主要负责人的80%。坚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三、资金筹措

为确保健康扶贫专项2019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共需筹措资金627.6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43.49万元,市县投入资金184.13万元。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517.0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80.4万元,市县资金 136.64万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项目94.9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7.49万元、市县资金47.49万元。

(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项目省、市两级共计7.2万元。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复明手术项目省级资金8.4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区委、区政府是健康扶贫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投入主体,区级相关门和各乡镇办委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健康扶贫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健康扶贫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健康扶贫工作业务指导,确保健康扶贫政策在乡镇办委落地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大工作督导。成立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和统筹各方力量,切实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调度,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督导,促进健康扶贫各项工作有力推进,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强化考核奖惩,确保政策落实。切实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问责。

达州市通川区卫生计生局2019-4-8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发挥好医疗保障在防止因病返贫方面的作用,根据贵州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27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州党发〔2019〕21号)、《黔西南州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州府办发〔2019〕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医疗保障扶贫(以下简称医保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既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又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以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对标对表国家和省的政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贵州省医保扶贫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制度作用,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为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落实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

1.精准认定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医保扶贫保障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孤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特困人员、孤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由民政部门认定。

2.精准落实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缴费工作。切实抓好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工作,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分级责任制,由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完成。各级扶贫、民政、卫健等部门与医保部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数据信息与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参保数据信息比对机制,通过医保系统进行参保登记和比对。对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参保管理,确保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实现动态应保尽保。

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等相关人员按照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做好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动员和参保缴费组织工作,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人员全部参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应保尽保;对确因参军、入学等合理原因不能在辖区内参保缴费的,要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相关情况,确保每一个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情况准确无误、依据清晰。对存在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制定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清单,明确解决时限,按时对账销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二)精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将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资助资金归口到医疗救助渠道,特困人员、孤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农村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异地参保或参加其他医保的,依申请给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资助部分,按深度贫困县、贫困县、非贫困县三类,由省、州、县三级政府按不同比例分担:第一类3个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由省级政府全部承担;第二类4个县(兴仁市、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由省、州、县三级政府按照5:2:3比例分担;第三类兴义市(非贫困县)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义龙新区涉及的乡镇医保扶贫保障对象资助资金按原行政区域类别由义龙新区分类别落实。〔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精准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坚持现行制度基本标准,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下,稳步提高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医保筹资水平和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水平。统筹医保扶贫政策,合理使用资金和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合力。

1.基本医保。坚持基本医保责任边界,严格按《黔西南州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实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2.大病保险。稳步实施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年度累计。对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起付线降低50%;各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3.医疗救助。将各级财政划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落实的医疗救助资金归口到医疗救助渠道。加大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医保扶贫保障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救助,确保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异地参保或参加其他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依申请落实医疗救助。在此基础上,对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进一步给予救助,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       

4.大病专项救治。按照原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和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30号)要求,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法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白内障、终末期肾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性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纳入大病专项救治,实行按病种定(限)额付费,在病种救治定(限)额费用内,统一按医保扶贫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健局、州民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推进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实行统一经办,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切实提高各级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指定专门窗口和专人负责,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

1.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流程。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措施。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缴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住院结账单,必须注明住院费用总金额、基本医保支付金额、大病保险支付金额、医疗救助金额、自付费用等明细。由医疗机构垫付的基本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由医疗机构按医疗服务协议与医保经办机构和保险承办机构分别结算,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医疗救助协议进行结算。

2.州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流程。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州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措施,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保系统标识对患者相应资格确认,必要时与患者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实,准确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医保扶贫保障对象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政策待遇及报销资金等情况初审后,打印结算单据,交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各层次的报销资金统一实行垫付制,按照相关规定一律现场报销,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一站式”,出院账单“一单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实际发生的各项垫付资金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申报资金总额的70%,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支付剩余资金,完成资金结算报账。

3.州外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流程。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州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救助资金需返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资料和支付流程按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流程执行。州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垫付基金按相关结算流程规定执行。

4.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流程。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非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向其本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医保证(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住院原始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及银行存折(卡)复印件申请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系统病案登记录入、病案调查核实,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情况初审并复核无误后,将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费用直接支付到患者指定金融账户,实现资金兑付“一卡通”。特殊病案、疑问病案等情况除外。

5.实行转诊备案,规范就医行为。实行转诊与非转诊差异化报销政策。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只需向医疗机构提交社保卡或身份证,即可办理就医手续。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6.规范结算流程,减轻垫付压力。州内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实际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按有关要求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在对帐无误、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支付,原则上在收到医疗机构申报结算资料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结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可暂缓支付并按70%进行预付,待审核结束后再冲销预付费用。〔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健局,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探索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调控机制,要更加注重医疗费用成本控制,提供使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切实降低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医疗费用总体负担。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严禁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分解住院、分解收费、点单消费等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对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单次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比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有效遏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防止增加医保扶贫保障对象额外的医疗经济负担。〔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健局,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六)积极推进使用适宜技术。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国家对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康复项目的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健局,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七)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医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的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医保扶贫保障待遇。对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的贫困人口,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先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就医结算等服务;同时,要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外出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卫健局、州扶贫办,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医保扶贫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将医疗保障扶贫作为部门“一把手”工程。坚持省统筹、州负责、县(市、新区)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统筹实施医保扶贫工作,医保、财政、卫健、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建立有力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切实履职,细化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向社会全面解读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加大政策培训,组织人员向贫困人口宣传解读医保扶贫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建立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医保扶贫舆情监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将作风建设贯穿医保扶贫全过程,全面深入排查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重点解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加强工作实效。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结算方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群众。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要建立医保扶贫专项工作调度机制,加强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缴费、患病就医、待遇保障、费用结算等情况监测,按县、市、省三级定期汇总报送数据,及时开展成效评估,对落实不力或未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医保扶贫工作实效。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黔西南医保通〔2019〕20号文件同时废止,以本实施方案为准。若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黔西南州医保局2020-7-16

 

 

聚焦问题抓整改 完善政策促攻坚——关于完善健康扶贫政策的调研报告 文章下载

聚焦问题抓整改 完善政策促攻坚——关于完善健康扶贫政策的调研报告

年初,中央第二巡视组向湖北省委反馈了关于对湖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意见。省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认领巡视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深化整改。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保障基本医疗脱离实际”问题,省委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将“完善健康扶贫政策”确定为今年省领导领衔的重大改革项目。近几个月,我带队到红安、郧西等地调研,探索以改革的办法破解健康扶贫政策落实难题,以制度创新保障贫困群众真脱贫、稳脱贫,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整改。通过调研,我对完善健康扶贫政策、全面推动巡视整改工作有了一些认识和思考。

健康扶贫政策的实施为推进湖北省脱贫攻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康扶贫属于精准扶贫的一个方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在是扶贫“硬骨头”的主攻方向,要通过综合治理的方法防治地方病,采取“靶向治疗”措施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视察湖北时,专门就脱贫攻坚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特别强调了健康扶贫工作,指出:要针对因病因残比例较大这个问题,加大健康扶贫力度,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是我们的根本遵循,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健康扶贫的决策部署是我们的行动指南。

湖北与全国的情况大体相同,因病致贫是贫困发生的重要原因,因病返贫是稳定脱贫的重点难题。2018年底,湖北省存量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占50%。为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返贫这个难题,湖北省探索推行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机制,实行健康扶贫“985”政策,即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总体看,湖北省健康扶贫“四位一体”保障机制和“985”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减轻了贫困人口负担,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2015年的55%左右提高到2018年的90%以上。二是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方便了贫困人口就医。三是解放了贫困家庭劳动力。患病群众得到及时治疗,不仅能尽快恢复劳动力,而且减轻了家庭负担,减少家人照料的时间,节约了劳动力。四是保障了真脱贫、稳脱贫。通过实施健康扶贫政策,做到了因病致贫人口能够脱贫、脱贫人口不因病返贫。五是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走访座谈中,贫困群众无不夸赞党的健康扶贫政策好,让他们敢看病、方便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健康扶贫“985”政策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调查发现,基层在落实“985”政策过程中确实存在“县级财政担不起、医保基金撑不起、医疗机构亏不起”等困难,贫困边缘人群与建档立卡贫困人群报销政策存在“悬崖效应”,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客观存在,提出的意见实事求是,给出的结论中肯严肃。

一是县级财政存在不可持续的压力。贫困县的财政基本上都是“吃饭财政”,靠转移支付保运转。实施“985”政策,需要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给贫困县财政造成了压力。据初步统计,2018年全省37个贫困县投入本级财政资金12.58亿元,用于补贴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和补充医疗保险(或兜底保障资金)赔付,县均支出3400万元,占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72%。

二是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加大。实施健康扶贫政策极大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同时释放了其医疗需求,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给医保基金平稳运行造成较大压力。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运行实行总额控制制度,湖北省医保基金账户理论上不会“穿底”,但医疗机构背负了较大包袱。

三是造成一定程度政策“悬崖效应”。调研发现,非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边缘人口也希望享受健康扶贫“985”政策,存在攀比心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外的低保、孤儿等参保人群,没有完全享受倾斜性医疗保障政策,由此带来心理上的落差。

健康扶贫“985”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上述问题,既有政策设计不完善的地方,也有政策执行拔高标准的倾向,更有配套改革不到位、“绣花”功夫下得不够的因素。

一是对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内涵理解不够精准,拔高保障标准。健康扶贫“985”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中合规部分报销比例,是为了减轻贫困人口住院治疗等过程中产生的实际医疗负担,增加贫困人口获得感。但在设计和实施政策时存在理想化倾向。在设计政策时将部分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超出了基本医疗的范畴,保障水平超出财政负担能力,超越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一些地方在执行政策时还存在“加码加价”的问题,过多占用了医疗资源,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

二是现行医保基金的筹资水平满足不了医疗消费增长。一方面,按国家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范围扩大,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但没有增加相应的医保基金筹资;另一方面,医保基金人均筹资水平增幅跟不上市场药品、医疗设备价格和就医需求的增长,医保基金面临多重因素挤压,势必出现资金紧张,甚至面临“穿底”的风险。

三是贫困人口就医需求短期增长。面对各类医疗政策红利叠加,一些患大病、特殊慢性病的贫困人口打消了因自付费用高而不敢看病的顾虑,医疗需求在短期内集中爆发,从长远看,这是一件好事,但在短期内加重了医保基金的运行压力。

四是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住院标准把控不严。在现有健康扶贫政策的“刺激”下,患者为了提高报销比例,有些医疗机构为了增加收入,住院率居高不下。过度医疗行为所增加的医疗费用,通过多重保障转嫁给各级财政,增大财政压力,也一定程度浪费了医疗资源。

五是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基层医疗人才匮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原因,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不到位,可以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治疗的,却转到了市级乃至省级医疗机构治疗,导致人均消耗医疗资源增加。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解决湖北省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有偏差的问题,必须严格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运用系统思维方法,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扎实整改。整改既要确保扶贫任务全面完成,又要防范出现不切实际过高承诺、过度保障、不可持续的问题;既要立足当前,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规范整改,并做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又要着眼长远,发挥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功能,统筹基本医疗有保障扶贫政策整体设计,避免出现待遇“悬崖效应”;既要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防止过度医疗,又要强化贫困人口就医引导,避免“小病大治”;既要从需求端用力,完善筹资政策,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使群众看得起病,又要从供给端发力,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使群众看得好病。通过整改,确保“落实中央政策不跑偏、贫困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深度贫困地区有倾斜、医疗救助资金有渠道”,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对标“三保障”目标标准抓整改。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就是所有贫困人口都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

一是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和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将执行“985”报销比例的范围由原来的实际医疗费用限定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外费用控制标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严禁各类“提标加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贫困人口类别合理确定差异化参保补贴政策,实行全额补贴与定额补贴相结合的资助方式,明确补贴资金从医疗救助渠道解决,让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覆盖到所有农村贫困人口。

三是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指导各地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资金,与中央要求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

“三医联动”抓改革。针对贫困地区缺少优质的医疗服务、贫困农户看病难的问题,大力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和城乡医疗服务均等化,聚焦县域综合医改,推进医改由打基础转向提质量、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群众的大部分健康问题在县域内解决。

一是进一步整合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加大乡、村两级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重点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二是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等支付方式改革,统筹省、市两级医疗资源,97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分别明确1—2家省、市两级转诊接收医疗机构。

三是实现基本医保政策“省级统一”、城乡基本医保基金“市县统筹”,建立省级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范化管理。

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约束机制,科学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贫困人口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具体政策并做到合理就医。

“三类衔接”促公平。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按照“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地区、非贫困地区”三类地区,以及各区域的“贫困人口、贫困边缘人口、非贫困人口”三类人群,统筹基本医疗有保障扶贫政策整体设计,兼顾普通参保人群的大额医疗负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倾斜报销政策,统一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在做好收入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将因病致困支出型贫困家庭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强化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动态管理,有效化解健康扶贫领域的“悬崖效应”。

二是对现行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规定起付标准,增加大额支出费用段报销比例,增强大病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大病保险的保险功能,按照保险大数法则,提高保险层级和保险结算周期,采取以市州为单位,三年为周期算账的方式,促进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是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方案,开展分类集中救治,有效帮助患病家庭渡过难关。

四是落实各级政府健康扶贫支出责任,省级加大医疗救助转移支付,建立贫困县医疗救助支持机制,指导市县统筹使用社会救助资金,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责任。

有机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健康乡村。乡村振兴,不仅仅局限于老百姓口袋里的票子有多少,而是“身体好、票子多、村子美”的有机结合。人是乡村振兴的决定性因素,投资健康就是投资生产力,投资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始终把老百姓的身心健康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位置,要以建设健康乡村为抓手,在吃饱穿暖、脱贫致富基础上,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改变目前贫困地区“重事后补偿、轻事前预防”的资金投入偏向。从大健康的角度出发,把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引导农民提高健康检查意识,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在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等方面精准发力,精准提供医疗扶持,精准开展分类救治,着力解决好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学习时报201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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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统筹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扶贫办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统筹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扶贫办,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健康扶贫工作实际,现就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健康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健康扶贫攻坚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健康扶贫工作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健康扶贫工作事关全省脱贫攻坚大局,各地卫生健康、扶贫部门决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要坚定信心和决心,严格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标准,做到目标不变、任务不减、标准不降,要毫不含糊地持续抓好健康扶贫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健康扶贫攻坚战。

二、坚持精准分类分区施策,科学有序推进健康扶贫各项重点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和扶贫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准确把握我省疫情发展态势,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区施策,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健康扶贫的影响。要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以县为单元分区分类加快推进健康扶贫工作。Ⅰ类县(市、区),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有计划开展健康扶贫工作。Ⅱ类县(市、区),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抓紧推进健康扶贫工作。Ⅲ类县(市、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做好健康扶贫各项工作。

(一)深入排查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按照《河南省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全省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安排,依托河南省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不折不扣落实好剩余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对全省剩余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开展信息比对,核实核准患病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对所有县(市),特别是20个脱贫攻坚重点县要对照基本医疗有保障医疗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条线”、医疗服务能力“三合格”、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的标准,开展问题排查监测,查漏补缺,建立问题清单,实行跟踪销号管理;对52个未脱贫村要按照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重点排查标准化村卫生室和合格村医配备情况,确保2020年6月底前村卫生室和合格村医空白点全部清零。

(二)扎实开展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基层医务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和了解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对于贫困人口中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及时救治。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维护合理医疗秩序,解决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现实困难。对急危重症贫困患者,要给予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对大病专项救治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要持续做好救治工作;对于可择期治疗的,要加强与贫困患者的解释和沟通,适当延期治疗。

(三)稳步推进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地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患有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病贫困患者要坚决做到“应签尽签”。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入户开展签约服务的,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采取电话随访、视频随访等方式,加强对贫困慢病患者的日常健康管理。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根据需要可以制定长期药物治疗方案,给予长期处方服务。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独居老人和慢性病患者,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提供上门巡诊、送药等服务。

(四)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各地要按照我省健康扶贫“五个一”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疫情防控期间,充分考虑三级医院承担新冠肺炎救治任务的实际,合理安排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暴露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升贫困地区疾病防控能力,巩固和稳定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底。

(五)持续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养水平。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通过推进贫困地区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清洁家园行动,引导贫困人口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坚决摒弃乱扔垃圾、乱放杂物、随地吐痰、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开展家庭大扫除大清扫,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做到居家环境整洁美观,房前屋后、室内室外清洁卫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卫生状况,努力消除健康危险因素,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六)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贫困人口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手机App、新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防疫知识。乡村医疗机构要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应用大喇叭、宣传标语等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用乡音俗语宣传疫情动态、防疫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中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要通过签约服务,针对贫困人口做好疫情应对和健康扶贫政策解读,教育引导贫困人口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高质量完成健康扶贫攻坚任务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卫生健康和扶贫部门要深刻认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健康扶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扛稳扛牢政治责任,切实履职尽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健康扶贫重点工作。科学研判,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疫情期间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健康扶贫工作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

(二)加强工作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既是疫情防控的突击队,也是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的主力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紧紧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安排健康扶贫工作,处理好健康扶贫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系,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注重工作实效。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原计划开展的年度考核、实地督导等工作将延期进行。疫情防控期间,省级将主要通过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尽量减少健康扶贫领域发文、会议、报表填报等工作。各地扶贫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把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健康扶贫一线。

(四)强化工作作风。疫情防控和健康扶贫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光荣使命。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奋战在疫情防控和健康扶贫一线的干部职工,务必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健康扶贫攻坚战中锤炼过硬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健康扶贫工作双胜利。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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