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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热点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文广旅体局

题目:各地如何推动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

资料提供时间: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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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数据要素,走向未来视听 文章下载

激活数据要素,走向未来视听

导 读

大数据作为数字技术的重要内容,在支撑广电行业深度融合、转型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2023年8月4日,中国(北京)国际视听大会视听大数据论坛在北京亦创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会上行业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全面阐述广电视听数据的应用现状,为进一步发挥广电视听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广电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考。

随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提出,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快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推动经济发展、政务服务、社会生活等实现全方位数字化变革。近年来,《“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文件陆续印发,为各领域、各环节的数字化发展提供了更具体、更明确的政策指引。广电行业作为信息产业、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大数据应用,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坚持深化改革、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内容生产、传输分发、运营监管、业态模式等全流程创新,在视听大数据、文化大数据、政务大数据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一、视听大数据赋能行业决策

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是广电总局在中央领导指示、中宣部领导下部署建立的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向社会提供客观真实的收视数据,向政府、行业提供相关的决策支撑。从2018年年底试运行到现在4年多的时间,系统汇聚了2亿有线电视、IPTV直播电视用户和2亿互联网电视OTT用户,每天分析超过3千个电视频道。随着“十四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扩容项目的逐步推进,CVB将实现总规模达5亿用户的汇聚分析能力。

在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面,建立了四大维度,九大类别,超过八十八项核心指标,除了传统的收视率、忠实度、到达率方面,还在电视栏目、群体分析、动态用户流入、流出方面建立了相应类别的指标。目前与微博进行了战略合作,共同开展融合传播体系方面的研究工作。在电视频道、剧集传播、融媒体中心的综合评价方面已经落地和应用。

在数据应用方面,目前已累计向中央领导、中宣部报送数据专报130期,向广电总局领导、相关司局报送专题报告2892期,重大主题、活动、电视剧、纪录片等各类节目收视专报和向31省(区、市)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提供的地域性数据支撑共计超5万份,有效服务宣传管理,助力政府监管。持续向播出机构、运营商、制作机构、广告产业各方提供数据服务,推进行业数据应用,引领行业繁荣发展。

在标准和制度建设方面,2020年底,广电总局制定了《广播电视节目收视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经过国家统计局批准成为国内第一个以大数据方式开展的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2021年,广播电视规划院和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牵头制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四项标准。2023年,信息网络中心正在联合相关行业单位制定《网络视听收视指标及计算方法》,从定义以及指标的计算规则上实现标准化,为今后网络视听指标的统计奠定统一的基础。

二、文化大数据建设扎实推进

文化数字化是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抓手。2022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化数字化和文化大数据两者之间是战略和目标的关系,文化数字化是实现文化大数据的方法或途径。其中,广电是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主要任务是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贯通资源端、生产端和消费端三个端的数据中心(如下图所示)。在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多元主体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供生产端购买资源、素材,出售素材、产品,共同构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文化大数据具有供给侧、关联形成、体系化的三大特征。中宣部文改办原一级巡视员、副主任,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副主任高书生指出,这三大特征有助于理解并推动构建文化大数据体系。一是文化大数据是供给侧的,主要来源于全国文化资源的普查数据汇集、对红色基因和博物馆藏品进行的数据采集和已建或在建文化专题数据库的贯通三个渠道。其中,红色基因库建设2020年由中宣部牵头启动,目前已陆续开展三批共计78家,工作经费不到4千万,采集将近1万件的藏品,多数都是珍贵文物。在已建成文化专题数据库中,到2020年年底,已经编纂完成的地方志有5000多部,报业、广播、电视也都有自己的数据库,现有文化数据资源十分丰富。二是文化大数据是关联形成的,要把不同领域的,包括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不同形态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以及把数据源和实体关联起来,最后形成文化大数据。关联的底座就是国家文化专网和是标识解析体系。国家文化专网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接入服务、存储服务、算力服务和分发服务。标识解析体系要实现数据确权、数据分布式存储和数据互联互通。三是文化大数据是体系化的,只从一个方面或者一个行业,一个部门去理解,整个文化大数据体系是难以建立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要打通事业和产业,畅通生产和消费,贯通门类和业态,融通文化和科技,形成严密的体系。

中宣部文改办原一级巡视员、副主任高书生主题演讲《文化大数据体系的主要特征》PPT相关内容

广电网络作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积极推动网络基础建设和创新服务应用。一方面,中国广电启动国家文化专网建设,发布《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暨文化专网建设规范白皮书》,明确了采用有线电视网络资源开展国家文化专网组网及运营应遵循的技术要求,正式开通上线广电互联网骨干网(CBNET),为全国各级各类文化单位、文化消费主体提供数字化安全连接。另一方面,各地网络公司积极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区域中心建设,并在红色基因库试点基础上,主动对接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有关地方政府,调研了解文化专网市场需求,进一步探索文化大数据业务试点,创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其中,云南公司、东方有线、山东网络纷纷推出红色基因电视专区、数字电视红色文化专区、红色齐鲁展馆,推进红色文化资源开放共享。江苏有线按照摸底调研、先试先行、规模铺开的建设思路,规模化建设省域文化专网,积极开展华东区域中心建设,推出“淮海e站”红色宣传教育平台、红色基因库智慧党建一体机、国家文化大数据一体机等一批内容服务创新项目。其中,国家文化大数据一体机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供数据存储、系统部署、专网接入等一站式、一揽子服务,无须单独购置硬件设备、配备专业机房,实现“插电即用”,有效助力文化专网规模化接入。

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林峰主题演讲《文化大数据的创新实践》PPT相关内容

三、政务大数据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广电总局积极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工作,初步建设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政务数据,初步形成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库,不断提升服务行业主体的效能。

在政务数据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广电总局信息中心2022年开展政务数据标准化探查工作,针对全国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政务标准方面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调研,明确短板和弱项,并形成了数据探查报告,今年将联合各省广电局进一步推进数据标准建设、开展共享应用,实现部分业务系统的垂直打通。

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方面,一方面,广电总局一体化政务平台积极推动与公安部、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各部委进行相关数据连通,为相关行政审批提供能力支撑。另一方面,持续推进总局和省局间的数据共享。其中,浙江局“数智视听”系统已经实现动画作品申报和总局系统互联互通,有效避免了二次申报。该系统重点聚焦创作、生产、传播、监管4个环节,围绕审批捷达和监测在线、创作指南和通用服务、交易向导和产业图谱三大场景,汇集各类数据8000多万条,关联企业信息33万多家,服务企业在线交易洽谈7000多次,备案审核网络剧超1800多部,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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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信息中心副主任苗勃主题演讲《数智赋能数字政务建设的思考》PPT相关内容

在电子证照推进方面,广电总局涉及25类审批事项证照、19个业务司局。目前,各业务司局已经发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8个类型电子证照,总计4.4万余张。已经完成6个类型电子证照标准初稿编制,另外19个类型电子证照标准草稿正在同步起草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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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处处长黄鹏主题演讲《广电行业推进电子证照一体化的思考》PPT内容

除了视听大数据、文化大数据、政务大数据三大体系的建设,广电行业整体也经历了深刻的数字化转型。国家信息中心新兴产业处副处长张振翼认为在数字技术驱动下,广电行业数字发展呈现出四大特征。一是全集化,处理的信息资源要素、服务的用户人群规模、市场的创作主体数量都在大幅提升,行业整体呈现全集化发展趋势。二是高速化,支撑行业发展的信息技术,尤其是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创新,内容生产创作速度、传播速度、产品服务创新迭代速度都进一步加快。三是融合化,以数字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制定用户画像、精准生产营销,推动视听内容生产、传播、交易全过程融合,加速形态融合,拓展产业边界,催生新业态,为广电行业发展提供新动力。四是多元化,主要表现在内容多元化和市场收入来源多元化。大量的新兴市场、长尾市场得到了有效开发,市场丰富度也大幅提升。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广电行业在数字技术应用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出,包括数据资源多但是烟囱林立、质量不高,传统广电技术底座较为落后,主流的单向传输方式无法实现流量积累、用户留存和价值变现,新型平台建设比较优势弱、成本高等,总体来看,广电数据要素价值还有进一步发挥的空间。要进一步加强广电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行业数据规范化标准化治理,积极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视听综合评价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完善在电子证照使用、管理、共享方面的制度规范,实现数据管理制度、治理体系和数字技术、广电业务的深度融合。要进一步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动总局与省局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整合各方资源统筹部署全国算力网络,发挥规模化效应,构建台网协同发展新局面,创新应用场景,激活广电视听数据价值。要进一步保障数据安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探索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创新数字监管模式,加强数据安全治理,形成广电网络、业务、数据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有效应对数字安全风险挑战。

国家广电总局2023-8-7

 

 

以良法善治推动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 文章下载

以良法善治推动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

导 读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为网络强国建设提出新的使命任务,明确“十个坚持”重要原则,包括坚持走中国特色治网之道,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治网等,为新时代新征程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作为网络强国建设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国网络视听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取得重大成就,为网络视听新业态新模式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网络视听立法,

促进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宽带网络的普及提速和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视听行业迅速发展壮大,广电总局积极开展网络视听立法,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不断完善网络视听法治体系,为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一)坚持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网络视听管理制度

2003年1月,广电总局制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探索建立了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的许可准入和内容分类管理等制度。2004年7月,广电总局发布新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旧的管理办法。2004年6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设定了行政许可,为建立健全网络视听法治体系提供了基本法律法规依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二)回应实践需要,优化完善网络视听制度规则

39号令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维护网络文化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和保障中国网络视听行业发展。然而随着网络视听行业飞速发展,各类视听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39号令已不适应发展和管理的需要。2007年12月,总局联合信息产业部制定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令第56号),用于规范视音频网站、视音频客户端软件等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公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业务;2016年4月,总局又制定发布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号),用于规范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向公众提供专网及定向视听节目服务的业务。无论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还是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均需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二者的主体准入条件不同,在业务类别、传输网络、接收终端等事项上也有所区别。

(三)落实改革要求,“一揽子”修改网络视听部门规章

根据国务院机构调整、注册资本登记制等改革需要,总局通过“打包修改”的方式“一揽子”修改涉及的网络视听管理部门规章。2015年8月,总局制定发布《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总局令第3号),删除有关条款中的资金和注册资本规定;2021年3月,总局发布《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8号),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修改,根据机构改革的情况修改了有关表述。

二、强化网络视听监管执法,

营造清朗有序网络视听空间

广电总局认真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开展网络直播、短视频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强化网络视听平台主体责任,影响网络视听内容建设的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突出问题得到集中治理整顿,行业不良倾向得到有效遏制,网络视听空间更加清朗有序。

(一)开展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专项治理,净化网络视听生态

一是持续开展网络直播专项治理。2018年2月至4月,广电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针对网络直播平台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违法有害信息和儿童“邪典”动漫游戏视频的集中整治行动;2020年6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直播“打赏”问题,广电总局等部门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二是开展违规短视频节目账号和内容专项治理。2021年10月至12月,结合中央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广电总局持续督导抖音、快手等10多家重点短视频平台就节目账号进行自查自纠,清理违规账号38.39万个,违规短视频节目102.40万条,一大批“伪正能量”节目、借“网红儿童”牟利账号、“低级红、高级黑”内容得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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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监测监管系统,为网络视听执法提供支撑

坚持法治与技术手段并重,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升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语音识别、人脸识别、数据挖掘等音视频处理与大数据技术在监测监管领域的创新应用,突出抓好网络视听、IPTV等的监管,持续推进IPTV监测监管工程、5G干扰防范、IPv6部署安全研究、网络安全及管理优化等重要工作,加强网络视听监测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为网络视听执法和内容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网络视听机构主体责任

近年来,广电总局持续实施管理优化工程,推进网络视听综合治理工作,督导网络视听机构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报备机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审核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逐步增强底线、红线意识,形成齐抓共管、自律高效的网络视听治理良好局面。一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例如,针对短视频领域的突出问题,2021年12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新修订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版),对原有21类100条标准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完善,增加了禁止“炒作‘饭圈’乱象”“传播网红儿童”“激化性别对立”等22条新条款。另一方面,压紧压实传播平台对内容管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例如,2020年9月28日,抖音、快手、京东3家企业共同发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各平台将共享严重违法主播的信息,建立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公示制度,完善违法行为处置公示制度等。

三、开展网络视听普法,

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目前,我国网络视听用户的总体规模达10.4亿,网民使用率为97.4%,网络视听已成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和休闲娱乐的主要渠道。各法治工作部门和网络视听机构充分发挥网络视听传播优势,扩大法治宣传阵地,创新普法手段和方式,提升普法的覆盖面、便捷性和实效性,推动法治宣传更通俗易懂、更接地气。

(一)推动网络视听法治节目创作,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网络视听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网络视听法治节目的创作传播,丰富节目的法治内涵,打造网络视听普法精品内容。例如,2022年,《明星大侦探》节目组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推出衍生普法环节《大侦探合议庭》,针对节目每期主题背后的故事展开讨论,把普法教育与案件推理相结合,对全民进行普法宣传;北京局指导制作律政题材网络微短剧《麻辣律师团》,以轻松幽默的方式再现《民法典》中一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应用场景,为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作出有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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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网络视听普法手段,提升普法宣传实效

近年来,网络视听机构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利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法律知识竞赛等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解读法律案件及提供法律咨询,不断提升网络视听普法实效。例如,2020年,抖音联合权威法律机构和万名法律人士发起“抖说民法典”短视频普法行动,结合社会热点话题和事件,通过案件解读、条款科普、咨询服务、剧情演绎等形式普及宣传民法典,并对网友咨询进行法律公益援助。2020年11月,抖音还联合发起“抖来学法”活动,并上线同名话题,相关话题累计播放量已超过240亿次。2021年,快手推出《曰法三章》法律主题直播栏目,通过直播话题讨论、连麦互动、情景剧模拟等方式致力全民普法,话题涵盖当下网民最为关注的“职场、消费、婚姻、财产、侵权”五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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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视听法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律依据层级偏低的情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制度建设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地方立法薄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后,网络视听领域执法相对弱化;网络视听普法内容、形式和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和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仍不清楚不摸底等,这些都与推动新时代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需要着力改善和提高。

一是不断完善网络视听法律制度。推进《广播电视法》的立法工作,落实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要求,明确网络视听节目的广播电视属性,确立网络视听行业基本法律制度和框架。推动网络视听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出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改革发展实际,适时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大力推进网络视听地方立法,紧密跟踪《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条例》等网络视听地方立法工作,鼓励更多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先行先试,主动提议制定、修改地方性网络视听法规规章,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网络视听监管执法工作。持续开展网络直播、短视频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活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整治网络视听领域的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追星炒星、违规广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完善跨业务、跨网络、跨平台、跨终端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天候智慧化监管系统,为网络视听监管执法提供技术保障。鼓励行业协会、联盟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网络视听综合治理,强化视听平台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律。

三是深入开展网络视听社会普法。巩固壮大网络视听法治宣传阵地,加大优质网络视听法治节目供给,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法治节目栏目,鼓励和支持法治题材网络剧、微电影、短视频等法治视听文化产品创作,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公益广告等的征集展映活动,促进法治文化传播。创新网络视听普法内容、形式和载体,发挥短视频等的移动性、互动性和社交化传播优势,着力提高普法宣传实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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