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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执法监督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县统计局

题目:如何加强统计法治工作 提高法治思维 坚持依法统计

资料提供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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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文章下载

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绥化市统计局局长 杨辉振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事关国家大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摸清家底,更好为宏观决策服务”“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表现在统计数据上就是实打实、硬碰硬、没有水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表明了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精辟阐释了统计事业的发展方向、责任使命,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确立了思想基础、发展目标和行为准则。统计部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守住真的底线、把好准的关口、落实全的要求、体现快的素养”,不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向深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守住真的底线,全面提升统计监督综合效能

数据真实是统计工作的底线,是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本所在,构建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法治监督体系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核心工作。今年8月,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加速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统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对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从事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概括起来是“十七个不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2017、2018年,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三个重要文件,这三个文件有机关联、互为支撑,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锐利武器。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做好“一法四件”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提高“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体制机制约束力。

二、把好准的关口,准确掌握大政方针贯彻情况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具体体现,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完善源头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坚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指导,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质量;严格依照国家统计标准,维护统计标准的统一性,推动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落地落实,提高统计调查质效。统计工作要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及其贯彻落实提供坚实有力的统计保障。

三、落实全的要求,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数据完整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变化成果的全面反映,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现实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拓展统计调查领域,丰富统计调查内容,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运用普查、抽样调查、全面调查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全面提高统计调查质效,加快构建统计现代化采集体系。进一步完善核算方法,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全面准确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日新月异的变化状况。

四、体现快的素养,加速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质效

数据及时是统计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成果的快速反映,建立数据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数字”统计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时代要求。统计数据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过时的统计数据会降低甚至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实际工作中,各项统计调查业务的开展都要严格遵循报表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表的调查期限和审核加工汇总期限。要探索建立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统计信息共享,通过特定渠道及时、准确发布依法公开的统计数据,更好服务党政决策、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优质统计产品。同时,要基于统计视角做好经济运行状况、经济增长潜力、风险预测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研判,不断提高统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现代化新绥化贡献统计力量。

绥化日报 2021-12-21

 

 

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为担当新使命谱写新篇章贡献统计力量 文章下载

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为担当新使命谱写新篇章贡献统计力量

江苏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汉春

良法立,善治兴。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实施。38年来,统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多部统计行政法规相继出台,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8个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今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统计法治建设全面开启新征程、迈上新台阶。

“十三五”以来,江苏省统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统计法治建设实现深层次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统计制度体系更趋完备。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江苏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省人大对《江苏省统计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统计服务特色品牌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率先开展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以综合考核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创建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体系,为江苏探索现代化路径提供决策参考。制定实施《江苏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组织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省级统计督察全国率先。设立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统计督察机制,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级统计督察,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地见效。统计公信力不断提高。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出台省统计违法举报工作试行办法,率先搭建省市县三级统计双随机抽查平台。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分类标准,修订完善江苏省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体系,从制度流程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统计信用建设扎实推进。将统计领域诚信建设纳入江苏省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规认定并公示统计失信行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坚决予以联合惩戒,创新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有效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全省“七五”统计普法取得重要成果,面向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三类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有效开展,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全社会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不断强化,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提升,统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擘画了江苏未来五年发展的壮丽图景,为做好下一阶段全省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统计部门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部门,第一时间掀起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热潮,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省党代会部署,扛起“三大光荣使命”,加快实现“六个显著提升”,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法治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统计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机构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一以贯之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将统计法治建设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动,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以高质量的统计服务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统计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党委政府“参谋部”、社会公众“信息窗”的职能作用,加强统计数据开发利用,提高统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做好助力全省综合经济实力迈上新台阶、实施好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开展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和组织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五项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积极贡献统计智慧、提供统计保障。

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持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统计监督的核心在于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权威性,关键在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点在于全面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更加积极主动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借助统计监督的宏观性、客观性、数量性优势,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配合等方面实现精准对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防惩并重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引向深入。加快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主导、统计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建共管”的统计监督责任机制。强化不敢假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铁腕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扎牢不能假的笼子、完善统计监督体系,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增强不想假的自觉,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教育引领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持续巩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

加强统计执法、坚持多措并举,保持防惩造假高压态势。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为根本着力点,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为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筑牢法治根基。注重统筹统计执法检查力量,握指成拳、拧线成绳,努力构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治理“一张网”,凝聚起“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各司其职、同频共振”的统计执法检查强大合力。一方面加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另一方面强化省市县三级统计机构上下联动,把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检查相结合,组织跨专业、跨区域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执法检查震慑力和权威性。系统实施统计督察,统筹运用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等督察手段,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将督察发现问题作为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切入点,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落细落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贯彻执行到位,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担负起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加强典型案件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统计违法新情况、新趋势和新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加强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运用,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从源头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和风险防范。

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涵养风清气正统计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既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重要基石,也是持续深化依法治统的固本之举。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系统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更加注重整体性、协同性和精准性,坚持将普法宣传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持之以恒加以推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统计、诚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结合法治建设任务统筹开展常态化普法,持续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敬畏统计法,不断提升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坚持严格执法与深入普法相结合,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活动,组织各级统计机构扎实推进“五个一”工程,即创建一块统计普法宣传阵地、制作一组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编写一套优秀普法作品画册、组织一批企业进行统计诚信承诺、对新增入库企业开展一次以微信公众号为平台的线上法律知识竞赛,进一步推动统计普法接地气、深入人心。以开展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宣传统计诚信理念,树立统计诚信典型,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统计。注重新媒体运用,创新普法内容和形式,提高普法覆盖面、传播力和影响力,积极唱响统计好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

江苏省统计局2021-12-7

 

 

宁波市抓普法“六进”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文章下载

宁波市抓普法“六进”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今年以来,宁波市统计局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抓“六进”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为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进机关,抓领导干部普法。一是受邀在北仑区政府常务会议对区领导干部进行《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讲解。结合案例,深刻分析了触犯统计法律红线,违反统计法纪的责任和后果。二是利用统计执法检查,发放普法资料300多本,在机关单位进行统计普法,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三是指导县(市、区)统计部门对同级机关单位进行统计普法。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宁海县等地多次组织统计法进机关活动,对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统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工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单位,抓重点单位普法。开展送法上门服务。赴宁波市交通局等单位宣传统计法相关法律条文,并就如何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出建议。引导有关单位以统计普法宣传为契机,学习宣传好《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统全统准。坚持执法与普法同步。在赴企业开展统计数据双随机检查同时,向企业宣讲统计法律法规200多次,发放普法资料600多份,有效提升了统计法治环境。

三、进企业,抓统计对象普法。开展统计法律进企业活动,不断筑牢防范统计造假第一道防线,有效提高了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夯实了源头数据质量。一是开展送《统计法》进企业活动,走进北仑银泰城等企业开展“统计普法进企业”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宣讲,提高了企业法人及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增强企业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倡导“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二是开展普法教育。为交通运输统计专业涉及的大型企业集团统计人员做了《弘扬统计法治理念,大力推进依法统计》的普法辅导报告。讲授统计法律知识,并就如何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和报准统计数据提出要求。

四、进党校,抓年轻干部普法。党校是领导干部重要的培训基地,统计法治课列入市委党校常规课程,通过对“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培训,使他们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统计工作,履行好本地区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带头自觉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法科学真实统计提供良好环境和保障。11月份,宁波市局普法人员应邀赴宁波市委党校为2020年第2期年轻干部培训班作统计法专题讲座。

五、进农村,抓社会公众普法。利用农业数据质量抽查的机会,走进农村,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村民介绍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宣传经济作物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增强村民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统计调查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更好地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六、进社区,抓宣传促普法。为进一步推动公民正确履行人口普查的法定义务,组织网格调解员走社区、进家庭进行“精准宣传”,将人口普查宣传材料送到每个家庭,面对面宣讲政策法规,解答相关人口普查疑问。此外,在镇(街)、村(居、社区)分别开辟普法专栏,对人口普查的工作要求、信息保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宣传和解读,提高群众对于人口普查工作的配合度,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浙江省统计局2020-12-14

 

 

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建设进展与成效集体采访活动答记者问 文章下载

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建设进展与成效集体采访活动答记者问

12月21日,北京市统计局组织召开统计法治建设进展与成效集体采访活动。市统计局一级巡视员宋建国专题介绍了北京统计法治工作的形势、任务、建设实践和北京统计法治监督情况。市统计局法规处处长杨世业、统计执法检查大队队长陈忠东、统计基础工作处副处长刘旭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答记者问内容。

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中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请问如何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杨世业: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把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北京市统计局立足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按季度定期向国家统计局、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通报有关情况。加大统计执法、统计巡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二是与市委巡视办、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监督机构联合制定协作工作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定期专题会商,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等纳入市委巡视监督重点关注内容。三是完善将统计监督纳入干部监督工作的措施,市委组织部增列市统计局为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市管干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问题列入北京市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内容。四是每季度向市人大汇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每半年向市政协汇报全市经济发展形势,并对经济走势进行展望,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今年8月,中央深改委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对统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及时组织学习,在深入领会中央精神和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统计监督手段和工作机制,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价体系,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化先进手段,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和薄弱环节,加大对经济走势的预判预警,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水平,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北京商报社《数据》杂志:

请您介绍一下北京统计执法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情况?

陈忠东: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近年来,北京统计执法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市局执法队为例,截至2021年12月14日,今年共开展执法检查968家,其中双随机抽查933家,占比96.4%,其余35家为国家统计局移交的问题线索。

为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二是制定抽查工作计划,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三是完善“统计执法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和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四是定期管理、维护、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五是在遵循双随机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监管,对检查对象分级管理,合理确定抽查标准和对象范围;六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所有检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

新华社北京分社:

北京统计法宣领导小组前不久印发了《北京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请问八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有哪些?有什么创新普法措施吗?

杨世业:

八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主要为四类: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八五普法规划制定了相应措施。第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面,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在市区两级总体实现“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制度化。八五普法规划特别提出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市区两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第二,政府工作人员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保证学习的时间和效果,利用网络培训平台,积极探索建立网络学法课堂、手机客户端学法专栏等。二是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治素养,坚持每年对街道(乡镇)统计人员、统计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创新培训模式,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第三,统计调查对象方面,一是在统计年定报和统计调查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利用传统媒体和“北京统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三是利用执法检查实现面对面普法,充分运用以案释法、劝导示范、说服教育、帮扶指导等手段,对受查企业及单位进行宣传引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四是打造诚信统计普法品牌,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及时挖掘总结诚信单位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宣传,目前全市共评选259家诚信单位。通过报刊、网络等现代化媒体传播诚信统计品牌的正能量,让诚信统计作为普法品牌,真正成为推动依法统计的动力。第四,社会公众方面,一是把握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二是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拓展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北京广播电视台财经频道《数说北京》节目:

您认为北京市企业填报的统计数据质量如何?

陈忠东:

2021年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对全市11449家调查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统计数据整体质量较高。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逐步增强。随着近年来统计指导培训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调查单位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知晓统计法律法规,清楚依法统计、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是自身的法定义务,基层统计人员能够积极参加统计工作布置会、学习统计制度,统计指标填报准确率普遍较高,一些计算方法较为复杂的统计指标差错率也逐年降低,源头数据基本实现“数出有据、应统尽统”,数据质量比较有保障。

二是我们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多数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发现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实际检查中确实发现一些调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存在差错,但绝大部分差错较小、未达到立案标准;少数差错较大、被立案处理的单位,其违法行为均不属于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均未达到罚款5万元以上的听证标准。差错原因基本都是由于填报计算错误、对制度理解不透彻等技术原因,未发现故意造假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最后,我想感谢所有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感谢大家对统计执法工作的支持配合,我们也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服务、提升执法水平,共同为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为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新闻社北京分社:

按照全市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去年街道(乡镇)统计所下沉,从统计所人员的隶属关系到统计业务管理都发生了转变,面对新的基层统计体制机制的变化,市统计局是怎么应对的呢?

刘旭:

基层基础工作是数据质量的基石,是守好北京统计“净土”的根本所在。为此,市统计局始终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常抓不懈。面对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市统计局通过“124”的工作模式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1是1个规范,制定《北京市街道、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统计工作职责、统计业务工作、保障措施等。2是2个层面的巡查,市统计局对各区统计机构开展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统计巡查;各区统计机构对街道(乡镇)统计工作开展巡查。4是指4个纳入,将统计工作职责纳入街道办事处职责规定、乡镇职责清单和社区工作准入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并实现将街道(乡镇)统计工作情况纳入到区政府对街道(乡镇)绩效考核体系中。

这些举措,对依法依规开展统计工作,夯实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保证基层数据质量,都起到了有效推进的积极作用。

人民日报社北京分社:

请问咱们统计部门如何对企业进行公示,这会对企业造成什么影响以及企业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陈忠东:

首先关于信息公示的问题,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统计系统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在北京市统计局网站上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流程等基本信息,以及检查对象、检查结果、处罚结果等动态信息。

我们抽取检查对象后,在专栏中进行公示,并按照季度公示检查结果。对于存在统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达到公示标准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同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等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我们的目的是通过信用杠杆来警示企业、提高统计违法成本,从而引导企业依法统计,更好地维护统计数据质量。

另一个是关于信用修复的问题。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有所差异,涉及一般违法行为的,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一年;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公示期最短为六个月,最长为三年。公示期满后,相关信息会自动撤销。如果企业想尽快修复信用,在满足最短公示期后,可参照信用网站上的信用修复指南和流程指引,自行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和整改材料,提前进行信用修复。

为便于企业查询和提前修复信用,我们在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会告知行政处罚对企业信用的影响,并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同时定期监测公示情况,提醒并协助公示期已满企业及时修复信用,以减少信用异常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北京市统计局2021-12-21

 

 

聊城:打造正本清源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文章下载

聊城:打造正本清源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聊城市统计局局长 宋家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多部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新时代进一步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依法统计

推进依法治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目标的重要着力点。深入推进依法治统,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的有力保障。统计法律法规,既是统计管理者和执行者依法治统的强力依据,也是调查对象和广大公民应当遵守的规矩、敬畏的戒尺。我们一定要坚守依法统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二、抓好宣传教育,增强宣传实效

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性工作。只有让各级领导干部、广大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才能尊法、用法、守法。要将依法统计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工作布置、业务培训、数据收集、数据审核、数据管理等工作中。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面向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送法上门,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机关、进党校,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领导和支持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二要借助“宪法宣传日”“统计法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等时机,大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大众对依法治统的认识,努力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三要深入到统计调查对象、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统计法的规定,将统计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重视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的良好统计生态。四要通过传统手段和新媒体,打造立体化、全方位统计法治宣传载体,注重全社会普法效果。

三、守规矩重执行,防范惩治共进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是统计工作根本遵循。我们须强力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坚守“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独立监督”的调查本职。坚决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明确职责、强化担当。进一步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常态化运行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机制,使统计工作行走在阳光下,奔跑在法规框架中。进一步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扎紧方法制度篱笆,构建全过程、无盲区的全员、全域、全流程的数据质量管理监控制度体系,切实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自觉树立政府统计公信力。

四、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生态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要从源头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只有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握好统计执法这把利剑,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才能达到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目标。要坚持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抽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案情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和严肃性,不断增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威慑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在新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已成为统计改革发展事业的新坐标。依法统计没有休止符,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姿态,用法治思维书写聊城统计事业的新篇章,用法治方式开创聊城统计事业的新局面!

山东省统计局2020-01-08

 

 

坚持法治引领 深化改革创新 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湖南高质量发展 文章下载

坚持法治引领 深化改革创新 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湖南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文杰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过程。

坚持法治引领 推动统计法治行稳致远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承担重要职责使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一贯要求,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统计,推动统计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整体框架下行稳致远。

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专业性,做好新时代的统计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统计部门要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将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最强政治担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最重要政治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和发展大局系统谋划、有序推进,确保统计工作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法律如果不体现人民的意志,就会变得有名无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着力点。统计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近年来,省统计局充分利用专题调研、业务核查、执法检查、党日活动、志愿服务等契机,深入推动统计法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服务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千人进企业、服务提质效”专项活动,全省7255名统计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规范原始记录,开展专项统计服务。省统计局连续三年每年设立100个基层统计工作联系点,局领导带头联点,今年先后四轮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示范引领机关各处室、市州统计局深入基层一线,宣讲统计法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用实际行动诠释“统计为民”。

抓住“关键少数”。做好统计法治工作,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近年来,全省加大统计普法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统计工作的能力。建立健全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常态化机制,统计法律知识成为领导干部培训班必修课内容。把与统计工作有关的领导干部纳入统计监督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结合今年国家统计督察,省委、省政府示范引领,各级党委政府对标看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统计法。今年5月,邀请国家统计局毛有丰副局长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作专题辅导报告,省市县三级14500余名领导干部同步在线收听。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加自觉,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氛围更加浓厚。

坚持创新驱动 推动统计监督走深走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统计监督列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今年以来,全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围绕社会各界关心的突出问题,坚持用创新思维抓统计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创新监督手段。认真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开展全方位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巡视监督利剑作用,认真做好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各项工作,积极探索结合巡视开展统计监督,努力营造不敢统计造假、不能统计造假、不想统计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建立“四位一体”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整合全省统计执法力量。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纪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邀请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参与统计执法检查过程,自觉接受纪律监督。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将统计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严格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联合惩戒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监督融合。有力推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相互协同。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制定出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移送机制,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移送流程,强化追责问责。在全国率先将统计纳入省委巡视内容,在第十一届省委第九、十轮巡视中对56个被巡视县市区开展统计监督,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结合巡视开展统计监督,发现了问题,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促进了整改,为统计监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湖南经验。近日将会同省委巡视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统计局工作协作的办法》,进一步明确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与组织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互通,充分运用好监督成果。

注重监督实效。树立“一盘棋”思想,推动统计监督走深走实、落细落地,实现监督全覆盖。围绕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进行精准监督、科学监督,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监督,守护统计工作“生命线”,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针对国家统计督察、巡视监督、执法检查、业务核查发现问题,专注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今年9月,省委、省政府及时制定出台统计督察初步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十条措施,推动全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坚持改革赋能 推动统计服务精准高效

统计监督和统计服务是统计工作的两项重要任务。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牢固树立“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理念,坚持两手抓、两促进。要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确保全省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统计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信是做好统计服务的前提。进一步健全落实数据质量全流程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数据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把好基本单位名录特别是“一套表”单位的入库关、退库关,督促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制度,实行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跟踪监督,加强对数据采集、计算、处理、汇总、评估等环节的全过程监控,确保数据质量可追溯。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倒逼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加快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推动省政府与国家统计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围绕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强务实合作。进一步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全面准确反映全省经济运行状况。围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手段,加快新兴领域统计制度方法创新,建立健全先进制造业、“两山”(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岳麓山大学科技城)、“三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江新区、自贸试验区)等统计监测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统计“晴雨表”“监测器”“风向标”作用。

精准做好统计监测分析服务。坚持目标导向,做好重大战略实施监测评价,全面及时反映实施进展和实施效果。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提高统计数据分析研究水平,强化经济形势预研预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提高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健全统计协作机制,打通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渠道,加强部门数据评估和监管,不断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加大统计产品供给,深度开发利用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普查成果,加强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分析,及时发布解读数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咨询服务。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擘画了湖南发展的美好蓝图,全省统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驰而不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高质量的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统计局2021-12-8

 

 

丽水市“四推动”加强统计法治工作 文章下载

丽水市“四推动”加强统计法治工作

丽水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通过推动党政干部学习统计法相关精神、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推动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推动业务培训和执法检查,切实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提升依法统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是推动全市党政机关掀起学习统计法相关精神的高潮。丽水市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近年来全省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并要求各地、各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统计质量,以精准数据助推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在市党委政府的引领和要求下,各级党政机关广泛开展统计法相关精神学习,掀起密集学习统计法的高潮。截至7月底,丽水市90%以上的党委政府、70%以上的部门都开展了统计法相关精神学习。通过学习,强化了全市党政干部对统计法的了解,提升了依法统计能力和水平。

二是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丽水市市委市政府制定《丽水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暂行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截至7月底,丽水市党委政府、各部门都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将防惩统计造假纳入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推动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国统字〔2016〕18号)文件精神,一是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二是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三是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等文件和做法。截止7月底,全市对2017年以来文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69份,坚决清理、废止或修改与统计法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坚决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同时,在新的制发文件中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不产生新的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四是推动业务培训和执法检查。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夯实基层统计基础,提高统计业务能力。坚持核查、执法检查常态化,持续做好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认真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公开公正执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截至7月底,全市各专业均开展了业务培训,大部分专业开展了专业核查,共核查企业(项目)217个,全市开展执法检查47个,共处罚案件8件,处罚金额1.45万元。

浙江省统计局2021-08-05

 

 

海宁市“统新深融”谋划统计法治工作新提升 文章下载

海宁市“统新深融”谋划统计法治工作新提升

  海宁市统计法治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统融新深”四字诀,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核心,以统计执法检查为抓手,部署全年统计法治工作,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统计数据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扎实的法治保障。

  一、提升站位,深刻学习领会,在“统”字上下功夫,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建设总体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订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法治工作和统计业务工作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统计法治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直接责任。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浙江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以及上级统计部门出台的最新制度规定,切实提高全系统尊法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能力,自觉坚守《统计法》及《条例》规定的26个不得,严守底线,不碰红线。二是深化统计信用建设。积极适应诚信社会建设的大趋势,以诚信统计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对统计数据虚报、瞒报数额较大,或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单位,以及在执法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运用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努力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氛围。同时继续深化统计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动态化管理工作。三是加强重要情况层级汇报。实行重点工作季报制。按季度汇总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度情况,提出下季度工作计划安排。加强重大案件的报告、备案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

  二、拓展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在“新”字上求突破,抓总抓重深化统计法治宣传。一是分类加强重点对象的统计普法宣传。加强与组织、法宣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并通过加强工作汇报,及时传达上级统计工作精神,借助上级检查调研督察等途径,积极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工作,使党政领导重视统计、用好统计、不干预统计。对统计机构人员要把学习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与经常性的党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相结合,着力提高统计人员知法、用法、普法、执法的能力。对统计调查对象,要通过统计法进企业、通报和公开曝光统计违法案件、加强统计法治培训等形式增强负责人、统计人员的统计责任和法治意识。对社会公众要继续开展好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统计工作的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将法治宣传与各种传统民俗、现代文化活动紧密结合,不断创新普法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拓展普法平台。以统计普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为契机,结合实际,着力拓展渠道,优化手段,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工作。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八进”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统计继续教育网平台、日常执法、统计法宣传单页发放等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充分利用统计信息中心辐射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拓展统计普法宣传途径,继续推动送法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常态化。注重利用业务条线,三是注重运用好法治文化成果。开展“1212法润万家”重点时段普法活动,结合“三清单一公开”法治文化品牌创建活动,综合强化法治文化成果运用,通过开展“以案释法”、发放法律告知书、约谈、案件曝光、统计信用公示、数据质量检查、企业联审辅导、普法讲座、业务培训、重点企业调查联系等形式,多措并举开展基层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达到 “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强化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从业人员的依法治统观念。

  三、规范程序,强化责任担当,在“深”字上见实效,加大加强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一是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推进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目标,全年统计执法检查不少于46家;实施“双随机”机制,组织开展2次以上抽查,随机抽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全年执法检查数的30%,统筹安排局各专业科、室、队统计执法力量,合力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统计违法单位,列入统计失信黑名单,按照《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公示。二是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实施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等制度,依法依纪依规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同时进一步完善统计举报受理、核实、处理等制度。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及案卷“回头看”,提高执法案卷质量。三是统筹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对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的数据差错金额大、比例高的违法企业,要跟进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易发高发领域,统计基础薄弱、数据异常波动,以及不能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地方。对统计违法群众举报和上级统计部门转办的案件,及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凡有举报都要开展核查和执法检查。认真做好上级统计部门到我市开展执法检查的协调配合、处理整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统计部门的转办案件。

四、落实责任,围绕新需求,在“融”字上做文章,实功实做强化统计自身建设。一是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建设。持续开展执法能力培训,特别是对新颁布的规章制度要加大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力度,邀请有经验的老同志、专职条线人员参与统计执法,通过现场助阵、电话指导、专题研判等各种方式给予工作支援,做到有疑问及时解答、有困难及时解决、有瓶颈及时解压,将成果及时反馈给执法人员,保证执法专业性。二是加强统计执法力量。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学法建设,加强全员法治业务学习。做好依法治国、依法统计理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依法治统意识和能力。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创造条件,充实统计执法人员力量,并保证相应的工作条件。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法证的考试、申领、换证等管理工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法不依、有案不查、执法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问责,压实各级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肩负履职职能,不断巩固和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浙江省统计局2019-04-15

 

 

滨州:提高法治思维 坚持依法统计 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文章下载

滨州:提高法治思维 坚持依法统计 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滨州市统计局局长 梁中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决反对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中央先后印发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文件,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等统计法规,全市各级统计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一、加强法治思想建设,强化依法统计政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各级统计系统要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强化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全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计工作是严肃、严谨的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党的意志。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始终做到政治方向不偏、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站稳统计立场,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统计工作基本原则。全市统计工作人员必须把追求数据真实准确放在第一位,将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调查制度,严格执行联网直报各项制度,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干预等不良现象,矢志不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深化统计改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统计体制的要求,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我们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社会环境

只有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才能达到全民守法,依法治国。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要以统计法律法规为抓手,自觉宣传统计法规知识,搭建起社会公众与依法统计的桥梁,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统计工作环境。

(一)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统水平。抓好党政领导、部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普法学习制度,重点学习《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提高依法管理统计的能力。建立完善统计违纪违法问责机制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让领导干部明确管理和领导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底线”,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确保守住“底线”不碰“红线”,提高依法管理和领导统计工作水平。

(二)着力塑造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思维。全体统计人员要发扬工匠精神,勤修内功,坚持以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强化依法统计和依法调查的法律意识。自觉养成依法统计的工作习惯。要提升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的能力。

(三)着力增强调查对象遵纪守法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将法律法规融入统计调查、执法检查工作中。针对不同的调查主体,明确不同的权利、职责和法律责任。结合真实案例开展专题讲座,进行统计法治宣传。采取以案释法、以案讲法等方式,让统计法律法规深入统计调查对象内心,让真实准确报送统计数据成为自觉行动。

三、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执法是守护数据真实准确的“利剑”。各级统计系统要转变思想,增强统计执法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结合统计执法工作实际,系统制定统计执法各项制度,让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开展,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理。认真编制统计行政执法清单并进行公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行政执法合法性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直报数据监测,提升基础数据质量。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生产数据、财务运营数据的审核、评估、验收、分析,重点审查企业直报数据与企业原始数据一致性,及时查验是否存在代填代报、相关数据是否匹配等问题,对存在奇异值的数据及时核实、查询,确保每一项上报数据都有据可查。

(三)严格统计执法检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认真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落实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数据核查等工作,不断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惩。建立和完善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公示曝光和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让严重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新时代统计使命重大艰巨,新时代统计征程任重道远。全市统计系统要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认识,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更高效的统计服务。

山东省统计局2020-01-08

 

 

临安区“146”普法机制 构筑统计法治坚固屏障 文章下载

临安区“146”普法机制 构筑统计法治坚固屏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杭州市临安区统计局通过打造“146”统计普法机制,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夯实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激发普法新活力,着力构筑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坚强屏障。

一、打造一支宣讲队伍,分层普法重实效。为学深悟透、笃信力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提升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临安区局通过选拔一支法治宣讲队伍,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全面压实普法责任。宣讲团一是由临安区局年轻统计业务骨干和执法人员组成,秉承“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分专业分地域开展普法宣讲。二是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防惩联络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今年以来,通过专题法治培训会、交流会等形式,明确宣讲内容、范围以及频次等,要求宣讲员对普法工作积极谋划、有序推进,先学先行,发挥头雁领航作用。全年共开展宣讲40余次,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精神和中央要求传递到基层角角落落。

二、聚焦四类对象,全面普法常态化。为在全区营造全民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聚焦四类对象,分类分时制定普法教育计划,确保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学习机制在各层面落地生根。一是抓“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关键,通过推动区委常委会学习、党校主体班次学习等模式,确保统计重要决策及时学,统计法律法规系统学,统计工作精神深入学。二是抓“统计骨干”。通过统计干部统计培训班、统计微课堂等形式,确保季季有学习,年年有测试,为统计系统人员敲警钟、立规矩、明方向。三是抓“基础力量”。为抓好源头法治教育,通过点线面结合,开展风险企业点对点讲,基础薄弱行业连线讲,诚信企业全面培训讲的分层普法活动,切实提高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形成对统计法治的敬畏。四是抓“社会群体”。为提升统计普法影响力,以“党建+普法”、“业务+普法”的形式,开展案例式、沉浸式、展览式的统计普法宣传,充分激发全社会积极参与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的热情。

三、开展六进活动,联合普法激活力。为构建“党建共联、业务共谋,法治共抓”的联动机制,合力打造统计普法新高地。一是与浙江农林大学开展“局校联盟”,以建党百年活动为载体,以统计业务交流为中心,以统计法治教育为支撑,回悟统计初心,共谋统计未来。二是压实机关共学责任制,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为主线,由各相关部门建立本单位本领域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明确五大责任主体学法普法的主要任务和违纪违法的责任追究,筑牢部门统计法治工作防火墙。三是开展小“网格”护航统计大“法治” 系列活动,聚焦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网格法律知识竞赛、业务技能比拼、网格法治宣讲等活动,营造网格学法知法守法的氛围。四是走村入户开展普法宣传,通过以案说法,数说临安,让群众了解全区发展情况,了解统计工作。五是与社区共建普法基地,利用“学雷锋纪念日”、“科普宣传周”等载体,通过在中心广场设置统计摊位,走进居民小区,以发放宣传册、有奖竞答等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壮大统计学法队伍。六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法治建设,通过建立全流程全员的学习模式,开展统计法治课,由领导领学《统计法》《意见》《办法》和《规定》等内容,抓好事前普法教育;通过专题会议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强化统计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抓好事中警示;通过组织法治测试、乡镇(街道)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抓好事后监管。切实做到统计普法有计划、有行动、有落实。

浙江省统计局2021-12-10

统计工作创新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新起点上奋力谱写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文章下载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在新起点上奋力谱写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辽宁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红江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揭示了“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建党百年,既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一百年,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厉行法治的一百年。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在全党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全省统计系统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拥护“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做到“两个维护”行动自觉,深刻认识到统计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把握,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坚守法治初心,赓续红色血脉,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树立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一是聚焦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重大战略思想,又是重大工作部署。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是聚焦学思践悟,着力形成遵纪守法的自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最根本就是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八五”普法规划有关要求,抓住“关键少数”,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注重对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纪律意识的培育;不断增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社会公众做统计法纪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依法统计成为社会共识。

三是聚焦重点任务,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统计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日前,中央深改委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新征程已全面开启。我们要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对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既要依靠法治手段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又要为改革构筑完善成熟的体制机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困难问题,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融入改革全过程、各环节,确保统计现代化改革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四是聚焦强基导向,不断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不上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人才培养是其中关键一环。我们要着眼提升统计法治能力素养,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统计法治队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锤炼履职尽责本领,砥砺勇于担当精神,锻造过硬工作作风,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领悟,聚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走深走实。

辽宁省统计局2021-12-8

 

 

湖州市对标“重要窗口”谋划统计法治建设 文章下载

湖州市对标“重要窗口”谋划统计法治建设

浙江省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视频培训会后,湖州市统计局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浙江、亲临湖州视察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聚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提出“六方面”加强统计法治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配合做好统计造假执纪问责工作,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职责。

二、创新普法形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拓展普法载体,注重普法效果,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8.1”实施条例实施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科学谋划统计“八五”普法工作。

三、开展执法监督,推进统计监督力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法纪,坚持统计违法举报有案必查原则,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工作职责,杜绝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及时通报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动态调整权力事项,切实抓好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确保行权事项录入、认领、运行有序,实现行政权力规范统一。对一般案件进行案件审理,重大统计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统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及时公开。

五、加强基层基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湖州市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在评优评先(湖州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监督检查、信用修复等方面全面推行统计信用承诺制,在部分县(市、区)全面推行统计信用承诺制,将《统计信用承诺书》推送到湖州信用网。继续深入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完善跟踪服务和复评退出机制,提升统计诚信影响力;加强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和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努力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六、强化教育培训,推进执法人员素质。配足配强统计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工作整体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统计业务知识等专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养和执法能力。健全和完善统计法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推动县(市、区)统计法治工作落实。

浙江省统计局2020-04-28

 

 

慈溪市坚持依法统计 不断提升统计法制水平 文章下载

慈溪市坚持依法统计 不断提升统计法制水平

慈溪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坚持以推进依法统计为目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科学完善统计法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保障,完善统计法治建设。慈溪市局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建设领导机制,把统计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先后8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及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制定了《2019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2019年慈溪市统计检查工作计划》《2019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意见》等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任务,推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健全双随机统计抽查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统计普法工作制度,明确了任务措施和责任体系,为推进全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法治宣教,提升统计法治意识。一是慈溪市局分8次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进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统计法制专题集中学习,将统计法制与党风廉政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结合起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分批组织全局干部积极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有计划、分阶段地在局内网上及时公布参学人员的学习情况,跟踪督查并提醒全局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按时完成理论学习内容和学法用法考试;三是邀请慈溪市内法律专家讲授统计法相关条例、细则及以“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为主题法律讲座,通过专题学习,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四是借助各类专业统计业务培训会,宣传和解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重要法律体系知识;五是借助全省统计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对全市“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开展教育,2019年共有1593余人注册学习,1360多人通过考试获得证书。慈溪市局自行编印发放4000份《统计法律宣传手册》学习宣传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宣教,使企业统计人员加深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与理解,避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六是通过进鸣鹤古镇、进社区法制宣传、“12•4”国家宪法周、“12•8”统计法颁布日、官方微信、微博、短信、大屏幕等平台全方位宣传统计法、提高社会公众依法统计意识。

三、加强监管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浙江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强专业数据管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发映本地发展实际。2019年开展联网直报数据审核3751家,数据质量核查1103家,立案7起,其中查处并完结案件6起,罚款4.7万元。三组检查组(“规上工业、能源统计”检查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下工业、科技统计”检查组、“商贸业、服务业统计”检查组)分别执法任务各20家单位,共60家,通过统计执法检查,使基层统计对依法统计有了新的认识,促进了以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综合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根据《宁波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2019年慈溪市统计检查工作计划》,慈溪市局对30%的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组织检查,积极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已经对21家企业运用掌上执法系统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检查使得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更加方便快捷,程序更加公正透明。同时继续优化统计职称考核、统计继续教育网络报名方式,及时公开公布月度“四上”企业申报条件,实现统计服务项目让群众和企业“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二是在学习国家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及《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制作,积极参加各级案卷评审。

浙江省统计局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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