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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执法监督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区统计局

题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水平方面的经验

资料提供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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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探索建立“协同执纪”统计执法监督新机制 文章下载

温岭市探索建立“协同执纪”统计执法监督新机制

今年,温岭市统计局不断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制约,探索建立“协同执纪”执法办案监督新机制,有效发挥纪检监督在规范统计执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采用点与面结合的方法,确保监督覆盖全面化。温岭市局联合纪检部门充分发挥纪律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作用,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把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纳入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对镇(街道)开展一次专项抽查,重点加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作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等方式公开曝光查处的典型问责案例,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

二是采用动与静结合的方法,确保联合监督全程化。温岭市局将案中的动态监督与案后的静态评查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以同步提醒纠正防范统计执法风险、以事后总结查漏提升统计执法水平,确保纪检监督执法办案的案前、案中、案后的全程化覆盖。建立纪检监察与统计部门内部协作机制,授予纪检监督人员登录“案件监督管理平台”等案件监管软件的权限,动态追踪统计部门的办案信息,及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流程和状态;适时针对统计执法各个环节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或者网络监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文明接待、纪律作风进行同步监督。

三是采用专与兼结合的方法,确保监督力量全权化。温岭市局将纪检监察部门一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为专职监督人员,每月28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统计部门通报的重点案件线索,组织督查人员共同对当月办理的重点监督案件进行案件监督和质量评审,严格实施“一案三查”,对应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的,甚至出现腐败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规范办案标准、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

四是采用内与外结合的方法,确保监督方式全力化。主动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内外齐心协力,切实提升监督的开放度。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发送征求意见卡等方式,了解受检单位对统计执法人员表现评价,了解统计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情况等,督促执法人员将公正规范廉洁执法的弦绷得更紧。

五是采用奖与惩结合的方法,确保监督处置全责化。建立监督见面机制,对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原案承办人和法制负责人当面沟通,确保监督结论公正权威、易于接受。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之上,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以监督通报的方式予以公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发出整改通知和监督建议,限期改正,绝不护短,并实行责任倒查,区别情形决定是否追究办案责任、启动惩戒措施。同时将纪检监督结果纳入统计执法人员档案和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荐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确保责任倒查处置到位和监督效果落到实处。

浙江省统计局2020-04-14

 

 

 

以首善标准努力开创首都统计监督新局面 文章下载

以首善标准努力开创首都统计监督新局面

近期,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和批准,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0统计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面对国家统计督察组的“全面考核”和“精准把脉”,北京市统计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诚恳接受、积极配合统计督察,以督察为契机努力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高水平统计体系,履行统计监督责任使命,以首善标准努力开创首都统计工作新局面、取得统计监督新实效。

北京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利用智能语音调查系统开展疫情防控民意调查

一直以来,政府统计部门所提供的数据是社会各界了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基本依据,是党和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精准调控的重要参考,扎实做好全市统计工作对首都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统计监督”提升至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首都统计人更加明确了肩负的光荣使命和职责,时刻把准新时代统计工作的航向舵盘,以只争朝夕的奋斗姿态融入到首都高质量发展之中。

充分认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时代背景

“统计监督”是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研究,统计监督是指在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从总体上对经济社会运行状态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实行定量监测、研判和预警,发现问题矛盾,排查风险隐患,督促调整纠偏,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遵循客观规律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对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

作为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能,统计监督与党和国家的发展阶段、重点战略和时代特征息息相关,其内涵及职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科学谋划和推动一系列重大统计改革,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工作一系列根本性指导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决定》中关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相关表述表明统计监督已纳入其中。新时代统计工作步入了新阶段,统计监督的政治监督属性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创新发展赋予统计监督的新定位,更是党和国家对统计部门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的新要求。

2020年7月23日,组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倒计时百天线上宣传活动,4万余名网友在线参与活动

以政治为引领总结深化统计监督工作经验成果

党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政治领导的核心就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和“指挥棒”,统计部门的职责定位就是通过数据来衡量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落实和完成效果,即从统计的客观角度监督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作为统计人,在开展统计工作中要始终贯穿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逻辑主线,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统计之力推动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全面有效贯彻落实。

作为省级统计监督主体,北京市统计局实行统计监督的主要任务包括:对本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统计监测;对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各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统计监督,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短板矛盾和薄弱环节;对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

长期以来,市统计局认真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发展战略扎实开展统计监测。全面聚焦全市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发挥监测评价作用,着力强化全市经济形势、重点领域、重点发展战略统计监测;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持续推动统计监督效能不断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全面助力“三大攻坚战”,紧贴政策实施跟进统计服务;持续强化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切实筑牢思想和制度防线;严格实施统计执法、巡查,扎实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市统计局通过推出大量有价值、有影响的统计产品,卓有成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出色履行了统计监督职能,有效发挥了政治监督作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国家统计局、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以首善标准努力开创首都统计监督新局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计监督任重道远,在巩固成果基础上,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北京实际出发,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去思考,进一步统一思想、探索创新,积极推进统计监督取得新成效。

将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持续强化统计监督鲜明政治属性。推动全系统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对标高质量发展需要,积极呼应民生福祉需求,不断深化统计监测工作成效,努力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更加精细精准的数据支撑。为全市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将始终坚持系统思维,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发展。持续巩固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不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财会监督等之间的贯通协调,高度重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对统计监督的推动促进作用。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加快推进统计调查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对弄虚作假、数据造假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

将始终坚持法治思维,确保统计监督工作行稳致远。要始终警惕统计造假的苗头和风险,保护北京统计“净土”。持续加强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对标国家统计督察要求,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任务措施在全市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不断优化统计工作生态环境。

将始终坚持创新思维,确保统计监督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扎实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积极探索“北京经验”。扎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脱贫攻坚普查等各项工作,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统计调查生产方式变革。积极打造北京统计调查品牌,加强分析研究及预测预判,当好“数库”“智库”,为多方面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新时代当有新作为。首都统计人将以整装再出发的饱满精神状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各项统计改革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责使命,努力为首都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前线》杂志2020-09-18

 

 

温岭市探索“全程说理式”统计执法新模式 文章下载

温岭市探索“全程说理式”统计执法新模式

为避免统计行政处罚决定过于简单,造成有些案件当事人对统计执法工作不了解、不理解,进而产生对立情绪。为改变这一局面,温岭市统计局开展了“全程说理式”统计执法工作,从执法过程、处罚决定到执行处罚层层递进,努力做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使受罚对象心服口服。

一是调查取证过程——平等说理。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给当事人陈述的机会,对其提出“部分指标由统计局人员指导或告知后填报”,要及时与局相关人员沟通,在询问中详细记录相关情况,执法人员全部记录在案。至于是否采纳,则综合考虑。对于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问题,根据证据进行充分论证。执法人员根据初步掌握的案例情况,拟好谈话提纲,明确提问重点和先后顺序,尽可能做到提问题不重复、不遗漏。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适时向当事人宣讲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做到边执法边普法,耐心向当事人平等说理。

二是案件审理过程——公开说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统计指标的检查数与上报数细心进行比对,严格按照统计违法案件处罚标准,量化行政处罚适用范围,对差错数额较小的单位将给予指导纠错,对差错数额较大的单位予以立案处理。在处罚决定书中,对依法取得的证据进行合理分析,并在认定事实时引用依法取得的证据,使证据与事实一一对应,以增强说服力。在处罚文书中注明适用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并对适用的有关法律、法理进行论证,使案件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质,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通过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体现出来,增强了行政处罚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三是处罚决定过程——全面说理。说理式处罚文书是说理式执法的结晶,温岭市局从法制化、规范化着手,对原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修订完善,统一处罚文书格式,增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和人性化成份,并着重从准确地表述案件事实、逐一列举佐证案件事实的证据、完整地表述行政处罚前的告知情况、如实载明执法的程序、全面准确地载明法律适用的理由、阐述处罚裁量的依据、列明履行的方式、明确告知法律救济的途径等8个方面加以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

四是执行处罚过程——真情说理。在执行处罚过程中,执法工作人员及时跟踪,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到位。对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当事人,也尽量不使用法规加重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确有实际困难或合理理由的,都认真听取并依法采取分期或暂缓执行等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并以书面通知方式事前向当事人发出履行处罚决定通知书,告知其履行的具体内容和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

浙江省统计局2019-09-19

 

 

潍坊市局多措并举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文章下载

潍坊市局多措并举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统计执法检查是保障源头数据质量、提高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手段。统计执法有效开展,对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工作健康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统计执法工作,潍坊市统计局多措并举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一是创新培训方式。打铁还需自身硬。统计执法是一项业务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统计执法人员在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时,既要证据确凿,又要程序合法。为此,市统计局在举办统计执法培训班的基础上,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又采取了“现场检查+培训”方式,由市局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带领县区执法证持证人员共同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执法实务现场教学,将统计执法中的计划准备工作、现场检查应关注的重点内容、执法流程程序以及执法文书规范等问题进行讲解培训,实现了县市区执法检查带培训工作全覆盖,解决了部分县区执法人员统计业务知识不足、缺少执法实战经验问题,全面提升了县市区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二是周密安排部署。制定了2020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从目的任务、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专题部署统计执法任务,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科学执法,确保完成执法检查任务。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小组,组织成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及规定程序,制定周密科学的检查方案。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与部门联合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相结合, 6-7月、9-10月共对140余家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其中与场监管部门对10余家企业进行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并配合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是严格遵守执法流程。要求执法检查中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出示2人执法证件,调取企业账目,填写执法法律文书。以国家、省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为基础,对执法检查标准文书进行更新完善,制定统一格式的文书,确保文书格式标准化、规范化。对要求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要求必须写明资料出处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认真整理执法检查卷宗,及时上传“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严谨认真调查取证,做到程序合法合规、证据不缺不漏,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法检查全过程的记录、监督,做好检查工作日志,确保统计执法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真实。做好立案查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敢于执法亮剑,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必严”的原则,对统计违法实行“零容忍”。对违法事实当场确认,详细做好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违法证据,确保所有立案工作不遗巨细、证据齐全。

潍坊市统计局2020-12-08

 

 

提高政治站位 用好督察利剑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堤坝 文章下载

提高政治站位 用好督察利剑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堤坝

编者按: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开展的重大行动。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国家统计局对9个省、自治区和2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首轮统计督察。目前,第二轮统计督察已全面启动。国家统计局授权人民网发布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宁吉喆署名文章《提高政治站位用好督察利剑——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堤坝》,详细解读了开展统计督察的意义,并介绍2019年统计督察取得的重要成果以及如何扎实做好2020年统计督察。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公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开展统计督察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突破口、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重大决策和明确要求,对于更好发挥统计督察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开展的重大行动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的永恒主题,是统计工作者的终身课题。国家统计局坚持把统计督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部署行动,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统计督察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巩固党和国家决策基础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有关方面坚持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对标本兼治统计造假问题作出具体部署,全面打响了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保卫战、攻坚战。在《规定》出台之前,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有力促进了统计改革发展事业,推动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近几年来,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取得了显著成效,统计生态向好态势不断巩固拓展。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依然存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必须与这种歪风邪气作驰而不息的坚决斗争。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开展的重大行动,是坚持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过程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治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苦口良方”。我们必须切实发挥好统计督察在打通堵点、疏通脉络、贯通上下中的作用,着力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堤坝,全方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筑牢党和国家宏观调控决策的信息基础。

统计督察是完善统计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的十九大着眼于加强党和国家制度建设作出完善统计体制重大部署,为新时期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事业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规定》要求将各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等情况作为督察重点,是对中央《意见》的进一步深化,是完善统计体制的关键一招,有利于构建起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统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

统计督察是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效方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明确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规定的统计工作三大职责之一。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推动包括统计监督在内的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作出部署安排。统计督察是坚持政治监督定位、开展统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重大改革、实施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监督方式。通过统计督察,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偏离和违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问题,有效防范一些重大风险隐患,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统计督察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的综合举措。法乃治国重器。统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中央明确要求,要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加强统计普法宣传,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这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统计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受侵犯等情况,是对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举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认识再提高、责任再压实、工作再落实,对于有效提高统计法治意识,强化统计法治思维,促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提升,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落实,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2019年统计督察取得重要成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9个省、自治区和2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首轮统计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今年5月向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意见反馈后,被督察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积极推动整改落实。从整改情况看,统计督察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重要思想成果、制度成果和治理成果。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断深入。统计督察向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传递了坚决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强烈信号,向全社会宣示了有假必惩、失察必责的坚决态度。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上率下,通过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等,推动领导干部和有关公职人员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要求,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进行了再学习、再贯彻、再推动。

各地区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得到加强。通过统计督察,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针对督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地方和部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出台改进统计工作政策措施,补短板、强弱项、抓基础,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有序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重点改革发展任务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逐步夯实,按统计法要求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特别是充实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统计环境更加优化完善,统计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通过统计督察,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通过制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文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健全完善数据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了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地方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数据质量管理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初步建立。

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震慑警示作用开始显现。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立案调查统计督察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积累案件处理不到位情况,实地核查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成了有力震慑。

统计法治和统计工作环境逐步净化。通过统计督察,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及时纠正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未依法独立设立统计机构问题,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广泛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统计工作者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正常环境进一步巩固。

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使命感扎实做好2020年统计督察

2020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统计改革发展的攻坚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将开展第二轮统计督察,到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督察。目前,2020年统计督察已全面启动,国家统计局将眼睛向下抓要害,脚步向下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抓好统计督察工作,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好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统计督察是党中央授权开展的,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督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担负起统计督察重大政治责任,通过统计督察等方式,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统计督察一线,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优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统计督察队伍。

突出统计督察政治性权威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出明确要求,统计督察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监督权威。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全面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和工作作风。

注重统计督察精准性实效性。开展统计督察,必须摸清实情、精准发力、跟踪问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督察对象和内容,充分利用“四不两直”检查、“双随机”抽查、问卷调查、询问谈话等方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准度和精度。注重统筹规范,着力构建以《规定》为核心、督察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督察操作性制度为补充的统计督察规范体系,让责任更加明晰、流程更加优化、监督更加高效。要加大督导力度,强化后续跟踪,切实压紧压实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部门整改责任,推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发挥统计督察监督利剑作用。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向纵深发展,必须亮出问责利剑、唤醒责任担当。要及时跟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将今年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等纳入督察重点,推动督促两大普查任务扎实有序开展。强化统计督察问责,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移交统计督察报告和督察意见书,向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推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问责追责。加强督察震慑警示作用,通报曝光典型统计造假案件,严格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统计生态。

人民网2020-08-16

 

 

宁吉喆:统计督察发挥有效作用防惩统计造假成效显著 文章下载

宁吉喆:统计督察发挥有效作用防惩统计造假成效显著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共组建28个统计督察组,分两轮对19个省(区、市)和9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目前,前两轮统计督察地区和部门均已完成督察整改工作,第三轮统计督察即将开展。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统计督察取得重要进展,影响力和督察成效初步彰显。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再推动;组织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问题进行深入了解,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均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双重管理机制在被督察地区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中央《意见》《办法》不断落实落地。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逐步健全。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牢牢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制度层面破旧立新、查漏补缺,通过制定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文件,明确具体落实举措,从上到下自始至终进一步压紧压实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地方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建立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移送制度,防惩统计造假监督合力不断凝聚。构建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完善数据质量逐级审核机制,通过强化管控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通过开展统计督察,从上到下、自始至终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备、机制顺畅、责任清晰的防惩统计造假工作新体制逐步形成。

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初步形成。被督察地区及时立案调查督察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截至目前,首轮9个被督察地区已完成对278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组织处理181人;共对787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92家;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1154件次,召开警示教育会议3734次。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共性问题,组织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开展统计督察,一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宽松软拖”现象得到有效纠治,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彰显。

厚植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意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推进。被督察地区和部门严格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依法统计制度机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营造良好统计环境。被督察地区均将统计法纳入省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广泛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整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800余份,一些地区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独立设立统计机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通过开展统计督察,领导干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意识更加厚植,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净化,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治理效能不断提升。面对统计领域仍然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大统计监督力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明确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国家统计局深入研究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具体措施,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制定印发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各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改进“三新”统计、服务消费统计。通过开展统计督察,着力从地方和部门问题中反思顶层设计问题,从突出问题中探索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从共性问题中寻找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和统计制度方法不断完善,统计治理能力和统计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

经济日报2021-09-02

 

 

东营市局“四坚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文章下载

东营市局“四坚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东营市统计局对照全会提出的“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要求,紧密联系统计工作实际,明确“四个坚持”努力方向,不断强化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一是坚持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组对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强化对业务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以及重大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决策,建立健全党组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求,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策部署在统计部门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民生调查监测体系,加大民生监测力度,积极开展民生调研,及时将民情民意和民生情况反映出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大力优化统计服务方式,创新统计服务产品,做到群众关注的热点在哪里,统计就跟进服务到哪里。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大统计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做好数据解读,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严格落实县级干部包县区、乡镇制度,深入人民群众中,获取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真正从群众的角度去找方法、找思路,提高统计工作的有效性和统计决策的科学性。

  三是坚持提高依法统计水平。深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一整套全员、全链条、全流程的统计数据责任制。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认真查摆当前全市统计工作特别是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大力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利用“12·4”全国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节点和中国统计开放日、大型普查等契机,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统计执法检查通报、统计违法案件查办移送、约谈告诫、责任追究、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等制度,修订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一线。

四是坚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统计效能。强化制度意识,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体统计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树立依据制度抓落实的鲜明导向,引导统计党员干部自觉把制度建设渗透于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增强用制度解决问题的意识,学会善于运用制度解决棘手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凭经验办事的现象。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说明书和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抓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真正在全局上下营造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以制度化推进工作规范化高效化的良好氛围。

东营市统计局2019-12-30

 

 

富阳区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文章下载

富阳区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富阳区统计局从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强化严惩违法行为等方面入手,制定下发《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完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推动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报送、合法性审核、备案等程序,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在有关文件中予以体现。

  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设计、统计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分管专业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

  四、健全数据核查机制。组织各专业及时将统计调查和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法治机构,支持配合统计执法人员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

  五、强化统筹部署。明确局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贯彻落实上级统计部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落到实处。

  六、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七、强化严惩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全面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支持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纪责任,全面落实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八、强化风险教育。组织指导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全区统计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内容,推动增强统计干部依法统计和廉政风险意识。

  九、强化队伍建设。配强统计执法人员,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保障统计执法经费和条件,推动树立统计执法权威,增强统计执法机构直接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能力。

十、强化权力约束。对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权、统计调查权、数据评估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权实施监督,及时查处统计权力运行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浙江省统计局2019-02-20

 

 

认真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 着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体制机制 文章下载

认真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 着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体制机制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2019年7月,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要求聚焦统计造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组织领导下,国家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会同审计署积极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从“找、查、督、处、防”五个方面狠下功夫,努力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以专项整治的新成效推动统计数据质量的新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大意义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参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严重践踏统计法,动摇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宏观调控和决策的基础,而且严重背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败坏党的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是对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严重违背,严重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中央连续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全面部署。

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通过聚焦统计造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不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行为,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推动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问题,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有效遏制统计造假现象,促进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从五个方面狠下功夫,深入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努力营造“不敢假”的统计氛围

中央《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后,国家统计局着力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安排,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一)在“找”上下功夫,畅通举报渠道依靠群众发现问题线索

依靠群众举报是统计部门发现统计造假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和来源。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级统计机构在门户网站、统计报刊、官方微信微博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登记、核实和处理。2019年6月1日至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共受理举报线索176个,其中属于统计违法举报受理范畴的141件。对这些举报线索,国家统计局直接执法检查12件、统计督察期间核查24件、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件、转省级统计机构办理74件,其余线索将于近期梳理后集中办理。

(二)在“查”上下功夫,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从统计源头纠治问题

“双随机”执法检查是从企业端发现和排查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专项整治期间,统计系统“双随机”执法检查从上到下全面铺开,大力营造统计打假声势。10月上旬,国家统计局组建9个检查组,分赴9个省、自治区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双随机”执法检查,对36个县(区)1000余家企业是否真实准确提供统计资料、是否受到行政干预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同形式非法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一些企业违法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等上百条统计违法线索,将交由地方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处理。与此同时,20余个省份也组织开展了本地区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截至11月20日,共检查企业10514家。同时,组织对相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审核评估情况的监督检查,8月到10月期间,对4200余家规上工业企业和5765家规上服务业企业相关统计指标数据进行核实,并组织开展了“四下”抽样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对抽样调查主要指标数据与四经普数据进行对比研究。

(三)在“督”上下功夫,借力统计督察声势全方位深入挖掘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9个省(自治区)、2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统计督察,对上述地区、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察。期间,国家统计局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等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问题作为统计督察的重点内容。国家统计局对7个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推动各地把专项整治做实做细做到位。通过统计督察和专项整治落实情况检查,有力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四)在“处”上下功夫,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真刀真枪解决问题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一直坚持直接查处各地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对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6月以来,国家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8省(区)19起经济普查违法案件和国家调查队系统有关案件,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和统计法律法规及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规定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并转交有关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国家调查队系统有关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直接检查核实,并向有关调查总队移送有关案件。6月以来,国家统计局检查企业1164家,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共检查企业10514家,对755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同时,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6月以来,国家统计局对44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公示,真刀真枪解决造假问题。

(五)在“防”上下功夫,强化法治宣传和通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遵法守法。通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关键一步。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2019年统计普法宣传骨干和执法骨干两期培训,积极带动各地区统计法治培训再上水平。截至11月15日,各地统计机构培训统计人员超过7万人次。同时,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以新形式、新元素使统计法治宣传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加大。6月以来,国家统计局在官方网站曝光台通报曝光了四川省德阳市下辖广汉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和唐山市迁西县、滦县统计违法案件;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龙华区和三亚市吉阳区统计违法案件等4省8起案件。特别是将“曝光台”栏目与国家统计局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进行链接,以案说法,使近百万家企业统计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案件情况,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各地也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于7月在全区统计系统内通报了4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于8月在全区范围内对百色市田东县、那坡县统计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了通报。

三、进一步深化统计体制改革,以制度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推动形成“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强化监督、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的可能,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环节,也是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的重要举措。国家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统计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是以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7月下旬,开展了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试算,根据试算的情况,对《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及《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进行了改进完善;11月中旬,召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动员安排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任务。2020年初将正式实施统一核算改革,统一核算各地区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

二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切实落实统计监督监测评价体系。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认真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建立企业创新调查制度。科学监测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科学监测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积极推进统计微观数据开发应用,积极与地方政府就重大统计改革开展战略合作。

三是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为契机,推动改进统计调查体系。扎实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认真开展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经国务院批准,于11月20日向社会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和脱贫攻坚普查方案设计和试点工作,修订并发布《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等统计分类标准,修订“三新”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制定审批工作流程。

四是以法律制度建设为引领,不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6月以来,国家统计局起草《统计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完成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部部门规章的修改,印发了《关于省级统计机构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的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以法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效。同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在人口抽样调查的摸底、登记阶段,分别开展质量控制和验收;完善贸易统计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定期开展统计调查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开展年定报制度修订工作,严格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各地也不断完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部分国家调查总队,通过制定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完善统计数据生产业务流程、制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签订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承诺书等方式加强统计调查质量管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2019-12-13

 

 

海宁市“五强五提”履行防惩造假主体职责 文章下载

海宁市“五强五提”履行防惩造假主体职责

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海宁市统计局“五强五提”多举措狠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思想认识。海宁市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惩统计造假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政府、上级统计部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部署和要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召开7次专题会议,对年度统计法治要点、防惩统计造假、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等提出目标要求,认领数据质量年度个性化任务和领办项目,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组织领导。海宁市局始终坚持自上而下压实数据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海宁市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行动方案》《海宁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数据质量监管等重大事项,落实重大统计执法案审制度,督导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强化“数库”管控,提升数据质量。全面落实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做好GDP等各项经济指标“预测预警”和167家重点企业常态化监测工作。优化数据质量评估会和统计工作例会等载体,专题研究交流防惩统计造假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管意识。积极推进实施各项数据检查、核查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联系乡镇制度,强化对镇(街道)、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走访调研。积极推进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大力支持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开展执法26家,立案2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

四是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切实推进统计“八五”普法开好局,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统计人员“关键对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绝大多数”,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打好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党组中心学习组、统计法治培训、各专业辅导、微信推送普法“组合拳”,协调党校、行政学院将统计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部门联席会、镇(街道)文化走亲、端午节活动等传统风俗民俗载体提升宣传实效。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切实打造统计执法“铁军”。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领导,配强统计执法人员,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保障统计执法经费和条件,树立统计执法权威。严格落实《海宁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细则》规定,打造规范化、科学化统计执法检查流程。扎实推进锻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团队、统计能力提升年活动,凝聚团队力量,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浙江省统计局2021-08-05

 

 

丽水市多方式打造全方位统计监督体系 文章下载

丽水市多方式打造全方位统计监督体系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统计的“三大”职能之一,是实现依法统计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近年来,丽水市统计局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统计法治监督、业务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统计监督体系。

一、做深统计法治监督。一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统计监督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丽水市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实施细则和专业规范》,以实施细则、管控台账、管控指数编制、专业管控规范等为举措,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体系,对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实现量化管理。二是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在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制定责任制实施办法,在丽水市“争先创优”行动中制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使统计监督有章可循。三是建立统计监督信息公开机制,实现统计监督的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按照国家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在丽水市局官网设立统计信用专栏,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公示和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二、做足统计业务监督。一是坚持召开统计月度例会,加强对经济形势、重点指标的分析研究,充分利用掌握的统计信息,对社会经济的运行状态进行定量检查、监督预警,对地区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偏差提出合理矫正建议。二是实施质量核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三位一体”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始终保持对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以统计执法监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今年,全市共执法检查企业(单位)255家,其中“双随机”206家,核查企业(项目)273家。三是分别建立统计部门与农业农村局、发改委、住建局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双方及时交流共享关键性指标变动情况,促使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报送制度,结合执法案件审理情况,每季度上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确保统计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

三、做严统计纪律监督。一是着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完善双方问题线索受理、移送、通报、研判、反馈等工作机制。今年与纪检监察机关合作,对2013年1月以来发现的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收到各类问题线索139条,均进行分类梳理核查。二是着力开展“清廉统计”品牌建设,将筑牢统计数据质量防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全市9个县(市、区)均结合“清廉统计”品牌打造深入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狠抓源头数据质量,为全市统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三是在统计执法检查中,专设执纪监督组,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了执法检查工作纪律。

四、做广统计社会监督。一是制定《丽水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在丽水市局官网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及途径,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书信或者来访举报地址,并按照规定流程受理、核实和处理统计违法举报案件。二是结合统计开放日、中国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契机,运用各种媒体,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让更多群众了解统计、参与统计、监督统计。三是主动邀请市人大、政协委员参与统计监督工作,对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如今年一名政协委员结合统计现状,提出“关于加强统计监督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对提升统计监督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浙江省统计局2020-12-25

 

 

丽水市“全程管理”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水平 文章下载

丽水市“全程管理”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水平

统计执法检查是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手段。为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丽水市统计局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实施过程控制为重点,对统计执法检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坚持“三个到位”,做实事前准备。一是方案制定到位。制定《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强调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印发全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专项执纪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双随机”抽查工作通知,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对象等要素,对年度检查作出总体安排。根据省局移交案件情况,一对一制定执法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力度不减。二是人员安排到位。为培育一支统计执法中坚力量,2020年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重点进行执法理论和执法实务培训。截至目前,已成熟培育38位市县执法骨干。同时,依据各项执法检查特点,按照地域回避原则,配齐配强配精执法人员、专业人员、监督人员。三是情况调度到位。为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指标作出科学调度。其中,检查对象优先安排省局移交案件、基层执法线索举报和专业核查质量问题企业,并根据阶段执法检查情况,将执法检查力度不大、查处案件较少、处罚力度较轻的县(市、区)作为重点执法地区。

把好“三道关口”,严格事中实施。一是严把“问题关”。在执法检查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验指标不匹配、问题难解释的企业,有效清除风险隐患、夯实基础数据。如针对省局反馈缙云县贸易企业、莲都区和开发区工业企业数据质量问题,执法检查组奔着问题去、盯住问题查,做好执法数据的认定和取证工作。二是严把“普法关”。执法现场就是普法课堂。在执法同时,注重向企业宣传统计法、统计方法制度、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耐心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做到普法、执法双轮驱动,努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数据报送浓厚氛围。三是严把“技术关”。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执法人员充分运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检查事项表单逐一核对、录入,并完成电子签名工作,全程留下监管痕迹,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开展“三大行动”,强化事后问效。一是开展“问题清零”行动。不断优化执法检查流程,原则要求检查当天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检查情况,并于现场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要求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二是开展“通报晾晒”行动。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今年已公开13件。在局官网设立统计信用专栏,对部分典型统计违法企业进行曝光,将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推送至共享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每半年、年度通报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公开晾晒检查单位数、立案数、罚款数等情况,以通报倒逼进度提速、责任落实。三是开展“联动督办”行动。根据执法检查情况,主动加强与市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作,及时移送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健全完善双方问题线索受理、移送、通报、研判、反馈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零容忍”。

浙江省统计局2020-10-23

 

 

温岭市全过程防范惩治统计弄虚作假 文章下载

温岭市全过程防范惩治统计弄虚作假

温岭市统计局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紧紧围绕保障和提高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从统计法治建设入手,坚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不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线牵引——把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贯穿始终。温岭市局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学用结合。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学习会、专题会等方式深入学习。二是强调学用结合。把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作为首要任务,深刻领会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各自专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认真谋划好全年各项工作。三是坚持将《意见》《办法》《规定》纳入统计进党校、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面向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及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再传达再学习,主动对标对表,让文件精神入脑入心。

二、宣传先行——把提升普法宣传成效贯穿始终。一是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触角向末端延伸。按照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要求,结合七五普法任务目标,深入挖掘各社区统计网格员资源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激励基层普法工作全面开花。二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通过法制培训、法治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相关知识活动,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走访调研、企业培训、执法检查、质量核查等各个工作环节,积极开展送法上门、走访普法、面对面讲法,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职业素养。

三、机制显威——把防范惩治统计造假贯穿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机制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一是坚决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摆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数据质量真实性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具体责任,将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进一步保障数据质量真实可靠。二是建立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统计信用制度、机制和文化建设。推崇诚信守法、惩戒失信违法,对守信行为予以激励,对达到警戒线的企业和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三是积极发挥诚信统计示范效应,认真总结统计诚信单位经验材料,通过现场交流、经验分享、统计产品展示等多种方式,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单位学习借鉴。

四、执法震慑——把落实违法案件查处贯穿始终。一方面坚持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贯穿始终。明确各专业科室、统计中心及执法队催报工作流程,对于未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的调查对象进行催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统计法的权威地位,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完善移交检查机制,对于需多次提醒上报、有抵制情绪、推诿不配合、发现疑似存在数据问题的统计调查对象,由专业科室或统计中心按照统计违法线索移交制度规定,将线索转交统计执法监督科,由执法监督科进行约谈和检查处理。

浙江省统计局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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