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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区统计局

题目:统计局各方面的实施方案

资料提供时间: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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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吴忠市统计系统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吴忠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吴忠市统计系统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适应统计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统计干部队伍,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提升服务能力为中心,以提升干部专业水平为主线,以岗位应知应会、业务技能和素质提升为重点,通过全面“大练兵、大比武”,在全市统计系统形成学业务、提素质、强技能、当行家的生动局面,进一步树立爱岗敬业、勤学苦练、比学赶超、岗位成才的激励导向,造就一支具备科学研判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依法统计能力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调查能力和服务水平,高效服务于决策,促进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素质能力,树立统计干部队伍作风扎实、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实事求是意识,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升统计公信力和权威性;准确理解把握各专业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标准,提升工作技能,培养综合素质全面、业务能力强的统计行家里手;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更好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升工作效能。

三、活动内容

(一)精准统计能力提高

精准统计能力包括:学习掌握统计学原理、经济学基础理论;熟练掌握各专业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指标、统计标准、国民经济核算知识等;学习掌握统计分析写作,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上报流程和注意事项、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学习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背景下的统计新理论、新政策、新技能。

1.活动方式

(1)开展学习。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自学,经常性的开展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测试。

(2)集中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专题辅导班等多种方式,分专业、分县(市、区)组织开展系列专业培训或专题讲座,同步开展业务测试。

(3)统计知识大讲堂。定期举办全市“统计知识大讲堂”,由市及各县(市、区)统计局专业人员进行授课,结合工作实际制作课件,课件要进行认真备课,授课时要讲全、讲透、讲细,保证参训人员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

2.成果展示

(1)集中测试。集中对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统计基础知识进行考试。(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

(2)优秀课件评比。对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知识大讲堂”制作的课件进行评比。(由局综合核算科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服务能力提升

监测服务能力包括:撰写统计分析及调研报告,能够深入挖掘统计数据背后的规律,深化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提高统计指标运行新特点、新规律解读能力,及时发现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具体可行、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

成果展示:开展优秀统计分析报告评选活动,局各科室、各县(市、区)统计局报送正式编发的统计分析报告1-3篇,评比范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撰写的统计分析及调研报告,并对获奖作品进行奖励。(由局综合核算科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治统能力增强

依法统计能力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统计执法办案程序、证据收集、现场处置、文书送达等依法依规进行。按照标准化执法办案要求,熟练掌握文书制作、法律适用以及自由裁量标准等。严格案卷归档管理,案卷归档及保存规范有序。

1.活动方式

(1)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激励市及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确保应考尽考,年度有新增执法资格人员。

(2)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执法现场观摩学习等,各县(市、区)和市本级按“四上”企业不少于10%的个数开展执法检查,期间互相抽调人员参加。确保统计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用语、执法技巧等专业技能。

(3)开展执法案卷大评查。举办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培训班,组织对自办统计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2.成果展示:开展统计执法办案能手、优秀统计自办执法案卷评比活动,并进行评比表彰。(由局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

(四)统计工作技能加强

统计工作技能包括:熟练掌握承担工作任务所需工作技能,掌握计算机EXCEL(WPS)操作基础知识、图表制作、数据计算等基础操作内容。

活动方式:举行以上相关知识讲座、演示、操作,并在模拟环境下开展工作,进行准确性比赛。

成果展示:组织市及各县(市、区)统计局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工作技能现场电脑实操及答题测试等。(由局办公室会同网管和信息化人员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赖学荣为组长,副局长顾学军、王风全为副组长,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五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局属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统计系统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俊龙担任。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突出“学”“练”“用”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统计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全市统计系统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统计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合理组织安排,统筹协调配合,鼓励县(市、区)统计单位开展相应活动,把乡镇、统计单位组织起来,积极参加相关活动,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高度重视,确保取得实效。统计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促进统计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普查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加强学习、压实责任,积极参加活动,在比赛评比中守规则、比水平、晒风格,赛后找差距、补短板、强本领。要及时将获奖人员和科室事迹宣传出去,弘扬统计精神、展示统计形象,丰富统计生活,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在局机关形成人人学先进、人人争先进的良好氛围。要把开展统计业务大练兵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用活动开展促进服务能力提升,以服务能力的提升检验活动开展的成效。

(三)压茬推进,如期完成任务。各责任科室要结合日常工作安排,拿出具体工作方案,将“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高质量完成,时间安排为4月—12月;各分管领导要将活动工作抓在手上,高质量指导并亲自参加其中,带动系统干部积极参与;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安排系统人员积极参加活动,取得好的成绩,活动结束后,相关县(市、区)的成果以一定方式向县(市、区)政府和分管领导反馈;局综合核算科统筹此项活动,协调承办科室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形成高质量总结,真正起到提升业务水平的作用,巩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吴忠市统计局2022-03-16

 

 

株洲市统计局出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文章下载

株洲市统计局出台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关文件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近日,市统计局印发《株洲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方案》由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组成,以贯彻落实上级指示批示、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为抓手,以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监控为重点,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为着力点,对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作出详细安排。《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下一步,市统计局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入手,督促各县市区和机关单位按照《方案》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株洲统计局2020-03-30

 

 

张家口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张家口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2020年统计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全省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聚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积极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深化统计法治建设,为构建高质量统计体系提供更加有效的法治服务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以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各类规章制度,推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统计工作中的全面落实,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

(二)坚持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推动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三)坚持行政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转变统计执法理念,创新统计执法手段,将统计执法延伸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运用法制手段实施对统计工作管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市统计局局长是统计部门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各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专业统计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专业统计执法工作负责。

(五)坚持注重实效,与时俱进。根据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制的发展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章  执法主体责任

市统计局是统计行政执法主体,主要职责是开展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数据,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管理统计人员,组织协调各部门报送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行政记录,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机构开展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等。

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市统计局依法检查指导本系统内的统计工作,并配合查处系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市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市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负责追究统计违法案件中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三章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

(一)局长职责

1、全面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全省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2、全面负责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实施,审核签发本局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3、对本局的统计行政案件办理质量负总责。负责对市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结案的审查和批准,主持统计违法大案要案、统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复议会议,及时听取查处重大案件及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汇报。

4、审核并签署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重要法律文书。

5、组织对本局机关行政执法错案的追究和对行政执法违纪人员处理的讨论和决策。

6、组织对其他重大统计法制事项的讨论和决策。

(二)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职责

1、具体负责全市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2、组织、研究、审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发展规划。

3、组织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检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执法活动进行考核、评议。

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和对统计人员的普法培训工作。

5、组织对市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预审,对办案程序进行监督、指导,审核各类统计法律文书。

6、协调、研究解决统计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分管专业的局领导职责

1、负责组织分管专业依法实施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维护专业统计调查和管理秩序。

2、依法保证分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并对分管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责任。

3、组织协调分管专业配合执法,发现并提供统计违法线索,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二、相关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法制科

1、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统计规范性文件及统计执法文书;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制定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2、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制定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依法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合法行为。

3、组织全市统计检查员法规检查业务培训,依法管理《统计执法证》,定期组织全市统计系统执法人员的法规业务培训。

4、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组织统计行政案件的听证,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5、依法组织实施国家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依法审批和备案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表的审批、备案制度,规范审批、备案程序。

6、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标准,制定市统计标准并监督执行。

7、组织协调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的规范化建设,理顺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二)综合统计科

1、依法组织实施综合统计、城市年报和城镇化监测调查制度,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依法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综合性统计决策咨询建议。

3、依法管理、组织上报和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新闻。

4、依法研究制订对外发布统计新闻的办法,会同法制科查处统计信息、新闻发布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三)国民经济核算科

1、依法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设计、制定本市国民经济核算调查计划和方案,规范各种核算方法,拓展并理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取材渠道。

2、依法组织进行对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3、依据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依法组织开展有关的全面、重点、抽样、典型等各种调查。

4、依法组织指导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5、依法管理各种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6、依据国民经济核算信息,依法从结构和总量上对在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实施统计监督,提供分析研究报告。

7、会同法制科查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四)农村统计调查队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农村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市农村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农村统计的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农村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市农村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市农村统计各项统计资料。

7、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制科查处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五)工业统计科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市工业统计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工业统计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工业企业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市工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市工业统计专业统计资料。

7、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制科查处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六)能源中心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市全社会能源统计等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全社会能源统计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市能源消费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市能源消费统计等各项统计资料。

7、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制科查处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七)投资与建筑业统计科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的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6、依法管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资料。

7、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制科查处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八)服务业统计科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交通运输邮电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业除外,下同)物流统计调查制度。

2、依法组织指导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服务业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要素市场、购买力和外资、外贸、外经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市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要素市场、购买力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5、依法组织指导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要素市场、购买力统计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6、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要素市场、购买力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7、负责对本市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8、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9、依法管理全市本专业的各项统计资料。

10、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制科查处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科

1、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群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制度,设计制定本市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群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

2、依法组织指导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群众安全感等统计的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3、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群众安全感等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本市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群众安全感等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省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工作,设计制定本市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调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实施对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进步的统计监测,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6、依法组织指导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建设,理顺统计报表报送渠道,维护统计调查秩序。

7、搜集、整理、提供和检查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8、负责对本市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环境发展趋势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9、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本专业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10、依法管理全市人口、劳动力、就业、劳动工资、群众安全感、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等统计资料。

11、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专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法制科查处专业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市统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局及全市统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别负责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统一要求,细化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责任。

二、人员培训

结合普法工作要求,法制科统一制定局机关的统计执法业务学习培训规划,各相关科室建立执法业务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重点抓好局统计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每个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高效。

三、政务公开

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将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责任、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相对人享有的权利以及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广告、公开栏、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的内部相互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执法活动,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四、工作考核

强化机关内部的层层监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纳入统计工作考核范围,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年终考核评议,对在统计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对出现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单位的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政纪责任,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

统计局2020-10-28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芜政办秘〔2021〕5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要求,从“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加强工作保障”等5个主要方面,对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出台的《意见》可用“新”和“实”“全”三字概括。一是指导思想“新”,《意见》以国家统计局今年6月出台的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对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内容作出回应,要求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二是内容涵盖“全”,《意见》在制定过程中系统的参考中央、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政策、文件,《意见》条款覆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各个方面,内容“全”。三是工作举措“实”,《意见》充分结合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实际情况,在统计人员配备、统计台账保存等方面,都作了量化要求,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措施抓好推进和落实。

芜湖市统计局2022-01-06

 

 

武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武威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武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武威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甘发〔2020〕1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统治统水平,不断巩固和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彰显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2018年以来,全市持续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但与新时代、新阶段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相比,在统计工作科学规范性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性等方面还存在调查单位名录库管理松软、基层基础建设滞后、数据质量意识不强、执法监督力度不大等问题。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是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坚持从严从实导向,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开展工作,既要做到依法统计应报尽报,更要做到不造假、不虚报、不瞒报”的要求,更是打造诚信统计、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中办、国办《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为根本遵循,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落细、落实。突出统计“红线”和“底线”意识,准确把握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第一要务,全面依法管统、治统。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统计预警监测,扎实开展普法宣传、统计业务培训,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名录库管理。严格落实“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要求,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单位的纳入、变更和退出审核,确保统计单位名录库质量。

一是实现名录库信息动态管理。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动,定期与市场监管、民政、编制、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维护更新统计单位名录库。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法人单位“应统尽统”试点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 在全行业扎实开展“应统尽统”工作,确保新生和成长性达标企业及时精准入库纳统、变更单位及时完善相关信息、关闭或注销单位及时剔除退库。

二是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和“四下”样本审核。县区统计局负责审核调查单位的真实性和主营业务、行业归属的准确性,审核登记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证照等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重复申报等;相关专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投产)、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主要业务活动、行业归属是否准确等。市统计局普查科负责将对申报纳入名录库的调查单位进行汇总,牵头解决跨专业、跨县区法人单位重复问题,并将签字盖章后的一套表实地核查表上报省统计局备案。各专业之间强化协作配合,及时为“四下”企业调查或样本轮换提供准确全面的样本框信息。

三是强化调查单位核查。县区统计局要对申报入库的一套表调查单位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坚决杜绝将不合规单位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市统计局要组织对在库单位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虚报规模等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作为相关专业数据评估的参考依据。

责任领导:王文寿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普查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市局相关科室队

(二)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帐,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准确。依法依规做好统计资料归档管理,不断夯实统计基础。

一是规范基层统计管理体系。乡镇(街道)、“四上”企业必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规范的统计业务流程、管理标准,实现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环节规范化运行。建立科学严谨的质量管控体系,统计人员应及时收集、填报统计资料,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后方可上报。建立调查单位统计数据修正制度,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修改更正;上级查询的数据应立即核实、纠正和说明。建立统计资料存档制度,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

二是强化软硬件建设。乡镇(街道)和“四上”企业要设立专(兼)职统计岗位,并且要保持相对独立性、稳定性;村(社区)和“四下”企业要明确统计人员和职责。乡镇(街道)和“四上”企业必须配备统计资料专柜、必要的统计信息化设备并达到联网直报要求,配备其他统计工作必需的办公设备。

三是规范数据生产流程。县区统计局要督促指导调查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凭证收集、归档和台账,近三年统计台账规范达标率要达到100%,确保数据资料可核查、可追溯。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责任领导:王文寿、丁锡斌、徐创新

牵头单位:市局相关科室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三)强化数据质量收集审核评估。市县区统计局和调查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管理本辖区、本专业、本单位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工作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准确反映本辖区、本行业、本调查单位经济活动实际。

一是把好“收集关”。调查单位统计人员严格按照调查周期收集原始资料,每一个调查周期要有原始资料汇总表,每一笔统计数据要有原始资料作支撑,做到数出有据,坚决杜绝“闭门造车”。平台上报的报表,必须有纸介质报表。基层报表上报率、及时率、准确率必须达到100%。市统计局将对所有专业报表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在全市统计系统进行通报。

二是把好“审核关”。调查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员初审,分管领导审定制度。做到手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相结合,逻辑审核和对比审核相结合,坚决杜绝虚假数据参与汇总上报。乡镇(街道)要对统计结果与相关所(站)核对,“四上”企业要与财务、生产等部(室)核对,确保产出数据相一致。市县区统计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调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运用联网直报平台的查询模板、汇总分析表,与上月、同期、历史水平进行对比,重点审核变动幅度大、趋势变化明显的调查单位,发现问题要深入调查单位及时核实纠正。

三是把好“评估关”。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市县区统计局各专业科(股)室要根据国家、省局专业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完善评估机制,规范评估流程,充分利用基础数据、相关行政记录、部门统计数据,对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匹配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并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进行记录,做到可追溯、可核查。统一数据公布途径,未经市统计局评估反馈的数据,县区统计局不得对外公开使用,实现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一致。

责任领导:王文寿、丁锡斌、徐创新

牵头单位:市局相关科室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统计局

(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县区统计局和调查单位要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履行法定统计调查、报告、监督和执法提供人力保障。强化培训,提升统计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健全完善统计人员变动报备制度。“四上”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变动必须向县区统计局报备,形成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动态库,督促调查单位做到统计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变动,应当征得县区统计局的同意。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县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市统计局党组同意。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力量。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督察甘肃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反馈意见,申请设置专职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齐、配强统计执法队伍,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市县区统计局符合统计执法证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执法证考试,并确保执法证资格考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从严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效保障和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动与组织部、党校进行衔接,将统计法律法规常态化列入党校各类干部培训主题班。紧跟统计改革步伐,强化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结合新经济、专项调查开展专题培训。年(定)报培训必须做到乡镇(街道)、园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全覆盖。紧盯新入库调查单位、在库单位统计人员动态库,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全覆盖、多层次、高频次培训,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素质,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员素质保障。

责任领导:徐创新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市局相关科室队

(五)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权等相关规定,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治统、管统,严明纪律,严肃执纪问责。

一是加大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监控力度。从严执行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每季度梳理、记录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部门到上级“跑数要数”等情形。保障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职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二是加大“双随机”核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四库一细则”,根据《武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保证随机抽查、规范操作。加大“双随机”核查力度,年内确保“四上”企业核查面达20%,乡镇核查面达到30%,“四下”企业核查面达到20%。

三是严格统计执法检查。公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专业统计人员要定期梳理调查单位数据上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会同执法监督机构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特别要对调查对象迟报、拒报、瞒报、虚报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的科室和县区统计局,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责任领导:徐创新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法规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统计局、市局相关科室队

四、时间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底以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办、国办《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学习《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提升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认识,增强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坚定性。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9月)。调查单位、县区统计局要紧紧围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梳理摸排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条销号整改。县区统计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业务指导,确保自查问题整改到位。

(三)集中抽查阶段(10月-11月)。市统计局组织抽查组,对调查单位、县区统计局自查整改工作进行集中抽查,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的调查单位和县区统计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总结报告阶段(12月10日前)。市统计局相关科室队和各县区统计局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统计局法规科。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落责任。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局机关各科室队负责相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与省局对口处室协调沟通。县区统计局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抓好本县区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统计微讯、业务QQ群等多种媒体及会议、统计培训等平台,广泛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并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三)精心组织抓重点。全市统计系统要结合本方案,强化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好本次活动。明确逐阶段活动重点,紧盯主要任务开展活动。将本次活动与日常统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做到日常工作和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四)强化督查抓落实。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活动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部署和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县区统计局、市统计局相关科室进行通报,确保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活动取得显效,为更好发挥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武威市统计局2021-04-23

 

 

关于印发《舟山市统计局2020年“数据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舟山市统计局2020年“数据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优化统计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我市统计事业改革发展和推进统计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舟山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年”活动专班,沈室渊局长任组长,其他市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数据质量年”活动由局综合核算处牵头,并督办各项活动任务完成情况。根据“数据质量年”活动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分工、责任局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间节点,各项工作任务由具体责任处室牵头,其他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工作。

二、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离开了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服务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要从科学理性的高度来认识统计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放松。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个别领域统计方法制度滞后、统计力量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存在,必须直面问题,完善统计数据流程管控,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核查的力度,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二)勇于改革创新

社会主义新时代赋予统计工作新的使命,新区和自贸区建设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丰富,统计需求不断增加,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创新统计管理机制和体制,不断推进产业经济统计方法制度创新,做好绿色石化基地统计服务,强化对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分析和监测,通过挖掘统计数据的宽度、广度和深度,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市县(区、功能区)联动

“数据质量年”活动是2020年全市统计局系统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区)统计局、功能区管委会统计机构要本着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深刻领会“数据质量年”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各地统计部门要根据本区域特点,制定各地“数据质量年”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年”相关工作安排,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拼搏,促使我市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跨上新台阶。

三、具体任务分工

(一)提高统计数据生产质量

1、加强国民经济核算。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质量,严格执行与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相关的基础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基础数据及相关综合数据匹配性、科学性、真实性的分析与评估,扎实推进GDP统一核算改革。对各县(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实现全市与各县(区)汇总的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总量衔接、增长速度匹配,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各县(区)经济发展实际,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

主要工作任务:加强核算数据质量管控,统一GDP核算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制定并印发《舟山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纪律要求严格执行。

责任局领导:张荣

责任处室:综合核算处

时间安排:2020年4月底前

2、完善数据质量评审制度。加强对企业源头数据的审核,强化指标关联审核,关注指标奇异值、异动或不匹配情况。健全完善各专业数据质量评审制度,对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建安工程投资、建筑业总产值、商品房销售面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非营利性行业劳动工资等主要统计指标开展月(季)度数据质量评审,分析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和逻辑性,使统计数据符合实际情况。

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完善主要经济指标审核评估办法或方案,加强对区块、企业上报数据的管理。

责任局领导:陈忠年、张荣、孔海英

责任处室:各相关专业处室

时间安排:2020年5月底前

3、强化一套表单位名录管理。强化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管理,根据各类线索挖掘新增加的一套表单位,注重实地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名录库,确保单位名录真实可靠。建立完善一套表数据采集、审核、修改等相关工作流程制度,做到流程清晰、数出有据,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主要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舟山市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使用与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管理制》,提升一套表单位申报审批质量,从2020年二季度起对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审批情况实行季度通报。

责任局领导:陈忠年、张荣、孔海英

责任处室:综合核算处、工业与投资统计处、服务业与渔农业统计处

时间安排:长期

(二)加大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力度

4、加强统计法治保障。根据上级部门出台的有关依法行政、统计法治方面的文件,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深化普法维度,增强民众的统计法治意识。

主要工作任务:(1)研究制定《舟山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舟山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舟山市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2)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开展现场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责任局领导:张荣

责任处室:统计执法监督局

时间安排:第一项2020年4月底前,第二项2020年底前。

5、完善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强化数据质量监控,各一套表专业数据定期不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自查、抽查、核查,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剖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必要时组织专人赴实地进行查验。

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各专业统计核查办法及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制定年度核查计划。

责任局领导:陈忠年、张荣、孔海英

责任处室:各相关专业处室

时间安排:2020年4月底前

6、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全市2020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及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目标,执法检查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加大市局直接查处案件力度。全面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化统计执法方式,推广掌上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主要工作任务:(1)制定全市2020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及执法检查计划目标,并定期督办计划完成情况。(2)组建统计专项执法检查小组,由市统计局领导带队,2020年拟对两个重点区域或领域开展统计专项执法检查;(3)充分运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面推广掌上执法。

责任局领导:张荣

责任处室:统计执法监督局

时间安排:第一项2020年4月底前,第二项2020年底前,第三项长期。

7、开展统计专项督查。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各县(区)贯彻落实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等情况,监督检查统计工作,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等情况。

主要工作任务:对县(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督查

责任局领导:张荣

责任处室:统计执法监督局

时间安排:2020年6月底前

(三)提升统计服务质量

8、改革创新产业经济统计方法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强化新经济、新动能统计,加强对各项国家战略、大基地和平台的统计管理和服务,促进基地和平台建立健全统计职能机构,完善统计网络,充实统计人员力量,制定统计调查和监测制度。

主要工作任务:(1)修订完善浙江自贸试验区统计报表,突出浙江自贸区油品等特色,及时全面反映自贸区建设情况,每月印发自贸区月报,积极研究起草反映自贸区发展的统计信息、分析和报告;(2)完善海事服务产业统计体系,客观体现海事服务规模底数,加强对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指导;(3)帮扶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完善统计网络、建立统计机制、制定统计调查和监测制度,每季度在统计月报上公布远洋渔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

责任局领导:张荣

责任处室:综合核算处

时间安排:第一项长期,第二项2020年底前,第三项长期。

9、做好绿色石化基地统计服务。加强对绿色石化基地的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挂职,驻点开展对绿色石化项目的统计工作帮扶,帮助基地及相关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和规范。

主要工作任务:加强同绿色石化基地的工作对接,确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服务业、R&D(研究与试验发展)、劳动工资(人才)等统计报表如期上报,及时准确反映企业建设生产实际情况。

责任局领导:陈忠年、张荣、孔海英

责任处室:各相关专业处室

时间安排:长期

10、强化对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分析和监测。关注省对市高质量发展相关的监测评价,做好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统计监测,加强相关指标内涵分析和应统尽统,强化指标间评估分析,夯实基础数据质量,积极开展高质量发展统计分析和研究等。

主要工作任务:研究起草2019年我市高质量发展情况分析,开展对2020年高质量发展评价相关指标的监测预警。

责任局领导:张荣

责任处室:综合核算处

时间安排:2020年底前

11、规范统计数据发布与管理。研究制定统计数据发布与管理的方法,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发布与管理,优化统计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主要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舟山统计数据管理和发布制度》。

责任局领导:张荣

责任处室:综合核算处

时间安排:2020年4月底前

12、强化统计分析和研究水平。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研究,完善市统计局系统信息工作考评机制,更好地发挥统计各类信息宣传和服务作用,切实提高统计信息报送质量,提升统计服务党政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工作任务:(1)研究制定《舟山市统计局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从2020年1季度起对信息采录情况实行季度通报;(2)组织做好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课题研究;(3)组织做好2020年浙江海洋经济统计舟山基地课题申报工作。

责任局领导:张荣

责任处室:综合核算处

时间安排: 2020年4月底前

(四)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3、加强基层统计部门数据管控能力。帮助和促进基层统计机构理顺统计工作机制,强化统计工作管理职能,为统计机构提高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工作任务:召开一次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现场推进会,推广典型乡镇、企业工作经验,促进和提升基层统计部门数据管控能力。

责任局领导:陈忠年

责任处室: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0年底前

14、加强统计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座谈讨论、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培训,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统计业务薄弱环节等要重点培训,使统计人员全面理解统计指标口径与含义,掌握统计指标调查和计算方法,提升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技术性差错。

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市、县(区)、功能区、重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责任局领导:陈忠年

责任处室:办公室

时间安排:2020年底前

15、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信息化网络维护和建设,依托统一规范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舟山市统计局2020-04-27

 

 

青岛市统计局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 文章下载

青岛市统计局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

为深入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扎实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局改革发展部署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提升青岛市服务业统计现代化水平,更好满足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日,市统计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局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健全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优化创新服务业统计方法、提升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增强服务业统计监督效能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方案》强调,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是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迫切需要,是推动青岛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更强的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起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相适应,覆盖服务业全行业,标准统一、指标规范、方法科学、内容完整,既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又结合青岛实际,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青岛市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实现服务业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制度方法更加科学规范,统计调查能力更加全面过硬,统计分析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统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顺畅,统计法治监督更加震慑有力。

《方案》要求,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业统计综合职能,稳妥有序推进服务业统计各领域改革;要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需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逐步完善和创新服务业统计指标、标准、制度、方法;要全面覆盖、协同联动,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国家、部门与地方统计相互补充、协调规范、合作共享;要强化创新、提升能力,创新服务业统计生产方式,优化服务业统计产品和服务,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价和监督。

青岛政务网2022-04-06

 

 

南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南通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市乡镇统计星级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办〔2020〕64号)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各项任务,深入推动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乡镇统计星级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普遍实行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星级化管理,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确保三星级以上的乡镇占比不低于90%、四星级以上占比不低于80%,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我市基层统计力量进一步增强,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考评对象

全市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统计工作的有关机构。

三、考评内容及认定方法

以《星级评价标准》为基础,围绕组织领导、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统计法治等方面,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行星级评价等级认定,采用查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化评定、常态化管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

1、等级划分。星级考评认定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等次。综合得分75-79分为一星、80-84分为二星、85-89分为三星、90-94分为四星、95分以上为五星。

2、认定原则。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原则,坚持效果导向,县(市)区协同推进。各级统计机构严格按照自评申报、现场考评、复评审查等程序自下而上的逐级认定年度考评结果。

3、管理办法。⑴评定权限。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由县级统计机构进行等次评定和复评;四星级、五星级由市统计局进行等次评定和复评。⑵动态管理。采取“能上能下”的动态化管理,凡自评达到更高星级标准的,当年即可申报相应星级等次;经复评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给予降星或取消该星级等次;凡在市级以上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定,已取得星级的,当年降低一档星级资格。

四、实施步骤

1、自评申报。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星级评价标准和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进行认真自评,于9月底前将自评材料装订成册后报县(市)区统计机构。县(市)区统计机构组成核查组对所属乡镇(街道、园区)自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申报四星、五星等级的,于10月底前将认定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派出验收组对县(市)区推荐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实地核查验收。进入常态化评审后,于当年12月底前申报。

2、现场考评。申报一星至三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由县级统计机构组织现场考评认定;申报四星至五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经县级统计机构考评审核后向市统计局申报,由市统计局进行现场考评认定。

3、复评审查。对被认定为一至三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由县级统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复评;对被认定为四至五星等次的乡镇(街道、园区),由市统计局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复评。复评期间,县、市两级可分别根据复评结果,重新确定相应星级,并按动态管理办法重新认定。

4、结果认定。⑴年终将对达到三星级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授牌;⑵对达到四星级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在年度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优先推荐参加市局统计基层干部培训,并在省、市局争先评优中作为优先推荐对象;⑶对达到五星级的乡镇(街道、园区),除举报外,次年免于市、县级常规性统计执法检查;⑷对连续两年达到五星级乡镇(街道、园区)的优秀统计人员,可向县、市级统计机构推荐挂职;⑸对未达到三星级的乡镇(街道、园区),要限期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两年内整改达标升级;⑹对三星级以下连续两年排名倒数或停滞不前的乡镇(街道、园区),建议采取组织措施;⑺对申报、评审态度不积极、不情愿的乡镇(街道、园区),市、县统计局将在次年的统计执法抽查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乡镇统计星级创建工作,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是新形势下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务实之举,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创建目标、推进措施和时限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防止走过场,严禁形式主义,确保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效果。

2、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抓好乡镇统计星级评价标准的宣传解读工作,使各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目标更清,努力方向更明。要树典型、强示范,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提高乡镇(街道、园区)参与星级创建的主动性、积极性。

3、严格督促检查。要建立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对联系点进行工作指导,定期督促检查。同时,要加强对申报乡镇(街道、园区)的审核和认定,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星级创建质量。

4、注重工作实效。开展乡镇星级创建工作要与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基层实际困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抓重点、求突破。同时,要充分运用考评结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乡镇星级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南通市统计局2021-05-06

 

 

旌德县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旌德县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宣政秘〔2012〕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全体责任原则。各统计调查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履行“做统计”(及时、准确提供统计资料,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法律义务,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认真行使“管统计”(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统计工作)的责任,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同步落实的要求,构建完整的统计工作责任和数据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全县统计水平。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切实履行统计调查、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二)依法统计原则。严格依法“做统计”和“管统计”,严禁拒报、虚报、瞒报等违反统计法律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统计秩序。强化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严防统计失信风险。大力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确保依法统计落到实处。

(三)应统尽统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认真查找和补齐应统尽统方面存在的短板,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活动中的漏统问题。加强统计知识普及,将统计知识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知统计、懂统计、用统计,促进经济社会活动成果应统尽统。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得到全面体现。

(四)促进发展原则。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一要务不动摇,强化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的分析、预警,坚持以统计数据反映的问题为导向,及时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施策,促进发展。

二、工作职责

(一)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县直各部门要在确立部门统计员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将“五上”企业的培育入库和项目入库、纳统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发改委、科技商务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人社局要定期对本行业企业统计人员或统计调查对象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当前行业发展情况,按照属地原则,相关镇(经开区管委会)应安排分管领导及首席统计员参加,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县统计局要派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并进行业务指导。部门统计员要掌握好本部门本行业经济数据,同时通过国民经济联席会议及部门首席统计员会议,分析评估国民经济核算及监测评价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研究解决统计调查和数据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统计业务和信息交流,提高部门统计整体水平。(具体部门职责见附件1)

(二)镇(经开区管委会)统计工作职责

各镇(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政府统计的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及时准确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环境建设,保证统计人员的统计工作精力和时间,调动统计工作人员全力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按照县直部门的要求及时参加每季度分析研判会。(具体职责见附件2)

(三)企业统计工作职责

要督促企业重视统计工作,认真执行政府统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参加统计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统计数据,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具体职责见附件3)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强部门统计工作力量;明确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统计工作;对于承担经济考核任务的部门(发改委、科技商务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水利局、人社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黄山东线管委会),要确定首席统计员,全面承担起本系统、全行业的统计任务;对于涉及经济社会统计任务的其他部门,也应明确兼职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对于设立部门首席统计员的单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2.各镇(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区域内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和统计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专职统计工作人员(旌阳镇、经开区管委会应至少配备2名以上统计人员),对经济较为活跃的村(社区)可明确1名统计员(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经开区管委会应参照镇标准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负责开发区内的统计工作。

3.首席统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应报县统计局备案,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首席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学习、交接,首席统计员聘期不得少于2年。

4.要督促企业负责人履行统计义务,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责。为本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正常的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统计信息化办公设备及其他工作保障设施,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时,应事先通知企业所辖地的统计机构,并做好培训交接工作。

(二)能力保障

县统计局应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县统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为适应统计改革发展的需要,每年可组织部分统计干部赴先发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制度保障

将统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县统计局每季度对全县部门、镇(经开区管委会)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年终汇总,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各镇(经开区管委会)、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四)经费保障

县财政安排统计专项经费,专门用于镇(经开区管委会)、部门首席统计员、住户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和企业统计员、住户记账员的交通、通讯、误工等补贴,专项经费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直有关部门、镇(经开区管委会)可配套资金。

1.补贴发放的标准

部门(镇)首席统计员:首席统计员的补贴计算标准为人均300元/月,实际发放额按照镇(经开区管委会)、部门的考核结果兑现,县统计局工作人员、乡镇住户统计员按部门首统计员补贴标准参照执行;村(社区)住户辅调员按120元/月补贴计算标准,实际发放额按照考核结果兑现。

辅助统计员:辅助统计员的补贴计算标准为人均180元/月,实际发放额按照镇(经开区管委会)的考核结果兑现.

企业统计员:对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且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统计台账健全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中每月报送的企业按150元/月给予补贴;季度报送的企业按150元/季给予补贴;半年报送的企业按300元/半年给予补贴;年度报送企业按300元/年给予补贴。各企业统计员培训协助另一企业准备申报入库材料,该企业入库成功后,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原企业统计员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村(社区)住户记账户按100元/月补贴计算标准,实际发放额按照考核结果兑现。

2.补贴发放的程序

相关补贴按照每季度对统计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镇(经开区管委会)、部门首席统计员由县统计局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于取得良好档次的首席统计员发放正常补贴,对于取得优秀档次的首席统计员按照120%的补贴标准发放并通报表扬,对于取得合格档次的首席统计员按照80%的标准发放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首席统计员,相关单位要对其调整岗位。

企业统计员由县统计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进行考核,对于取得良好档次的统计员发放正常补贴,对于取得优秀档次的统计员给予其120%的补贴并通报表扬,对于取得合格档次的统计员发放80%的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统计员,由相关主管部门约谈该企业负责人。

旌德县统计局2021-05-21

 

 

芜湖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芜湖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局各科室、普查中心:

经2021年3月12 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度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任务。

芜湖市统计局

2021年3月12日

2021年度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实施方案

统计服务千企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的有效方式,按照省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工作方案》(皖统办〔2021〕7号)部署要求,为扎实开展好全市2021年度统计服务千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了解统计数据质量、基层基础和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坚持为企业办实事的工作导向,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统计服务千企行动以夯实企业统计基础为着力点,以增强企业统计能力,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主要目标。

二、服务对象

按照精准服务原则,重点选取联网直报疑似问题企业、影响力大或代表性强的重点企业、新纳入“一套表”企业和准规模企业,通过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资料比对,分专业选定服务对象企业动态库,确定本年度服务企业清单。

三、服务内容

紧紧围绕提高数据质量、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统计能力工作目标,通过常态化统计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企业统计水平,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夯实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增强企业统计获得感。

1.提升企业统计业务能力。(1)推动县级统计机构适时开展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多种渠道帮助乡级、园区提升统计业务水平;(2)以提升数据质量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为目的,根据省局部署选取部分企业作为利用ERP系统开展智能化采集统计数据试点,推进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3)指导企业收集整理专业统计资料,规范建立统计台账,现场讲解专业报表,根据企业类型帮助企业熟悉统计报表上报流程,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准确填报统计指标;(4)提供增值服务,通过“一套表”企业增值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2.强化依法统计意识。(1)提供统计法律法规服务,重点宣传企业的统计义务、统计法律责任和统计法律权利等法律知识;(2)提供统计信用相关服务,宣传《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等事关企业信用的文件精神;(3)了解统计事务法律告知书送达情况,开展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和“回头看”。

3.加强统计调研。(1)深入了解企业统计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资料收集交换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统计工作、队伍建设中的问题,认真加以改进;(2)树立长期服务的意识,建立与企业管理人员和统计(财务)人员的长效沟通机制,常态化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3)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四送一服”活动,力所能及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

四、服务方式

市局带头开展综合调研,推动县乡两级加强调研,全市上下联动,认真履行数据质量工作责任,加大数据质量管控力度,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1.分类服务指导。结合市局综合调研和市局领导联系县(市)区、开发区制度,市县两级配合、专业联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服务成效,实行差异化服务。对疑似问题企业着重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核查数据准确性,帮助企业规范统计制度方法;对影响力大或代表性强的重点企业着重提供统计基础规范建设的专业指导,帮助建立统计数据生产自动化工作机制;对新纳入一套表的企业,着重提供数据的整理、收集、上报以及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技术指导; 对准规模企业着重做好数据核实,提供“入规”服务指导及相关奖励政策的宣讲。

2.规范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扩大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资料、建立统一企业统计台账试点范围,在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能源、投资、劳动工资、研发活动等10个专业的部分企业开展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试点,实现企业原始记录、企业原始台账、统计报表的无缝对接,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3.探索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现代化建设。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探索开展ERP系统在企业统计数据智能化采集中的应用,实现各类原始记录智能化抓取、统计台账自动化加工、统计报表直接生成。

五、任务分工

市局各专业科室负责指导全市本专业统计服务千企工作,结合日常工作深入企业开展统计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机构要科学制定统计服务千企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避免统计服务千企行动重复交叉,增加企业负担,确保统计服务千企行动系统联动,一体推进。、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计服务千企行动是联系统计与企业的重要载体和纽带,是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力手段。市局将结合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加强保障,协调推进,并将其作为“统计工作”年度考核的检查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负责人积极参与,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各相关专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务求实效。始终抓住统计业务这个服务核心,结合统

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新增和退出规模企业审核、疑似问题查询等工作,送培训到企业,现场讲解统计指标的计算口径和方法、演示联网直报平台操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统计档案盒资料;为企业讲清统计法定义务、统计法律责任,增强企业依法统计意识;指导企业学会使用一套表企业增值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鼓励开发园区进行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3.把握重点。统计服务千企行动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服务过程中,要把统计服务千企与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统计生产方式变革结合起来,与解决企业薄弱环节结合起来(疑似问题企业、数据查询多企业、统计基础薄弱企业),常态化有序推进。

芜湖市统计局2021-03-12

 

 

汉中市统计局印发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文章下载

汉中市统计局印发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全市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贡献统计力量,市统计局印发了《汉中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方案》指出,全市统计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精神,以统计高质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为先导,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为关键,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为重点,以加强统计监督为抓手,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努力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为汉中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方案》要求,全市统计系统要围绕思想认识“大提升”、决策部署“大检查”、调查单位“大清查”、质量体系“大完善”、基层基础“大巩固”、统计知识“大宣传”、数据质量“大核查”、部门统计“大规范”、统计业务“大培训”、集中整治“大执法”十个方面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具体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举措,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方案》强调,全市统计系统要坚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的原则,把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明责、践诺、结果”主题作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行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到位、见到成效。

汉中市统计局 2021-06-01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集团公司,各调查单位:

为规范本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进一步夯实本市服务业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准确反映上海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特制定《上海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统计局

2020年8月21日

上海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办综合字〔2018〕80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审核评估坚持科学严谨、统一规范的原则,遵循“方法统一、公开透明,各级统计机构上下联动、充分沟通、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对象包括规模以上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调查单位、街镇(乡)、区级和相关集团公司服务业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生产。

第二章 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原则

第五条 数据审核过程中,认真履行统计职能,规范执行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理。

第六条 调查单位对自身上报数据质量负责。各街镇(乡)统计人员和区级统计部门对其辖区内调查单位数据以及汇总数据质量负责;各相关集团公司对下属调查单位数据及集团公司汇总数据质量负责。

第三章 统计调查单位名录管理

第七条 严格按照市统计局统计单位名录管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配合统计单位管理机构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确认与审核,确保联网直报平台开网后统计单位正常上报数据。

(一)调查单位须完成的单位名录管理要求

调查单位应及时、准确地为统计机构提供单位信息和申报材料,配合统计机构确认行业代码等统计资料。

(二)街镇(乡)须完成的名录管理要求

从自身掌握的调查单位情况、上级统计机构下发的调查单位核实名单等资料中,核实调查单位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纳统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调查单位的行业代码进行初步审核。

(三)各区须完成的名录管理要求

主动获取调查单位情况,对街道(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验证行业代码等主要指标的准确性。

(四)相关集团公司须完成的名录管理要求

主动上报下属调查单位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纳统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调查单位的行业代码进行初步审核。

第四章 基层数据初步审核

第八条 从联网直报平台开网起,对调查单位上报的数据做到“即报即审”,审核定位异常值及趋势结构异常数据,查询反馈异常上报数据以及对各层级或行业影响突出的数据问题,分析数据异常波动原因。认真对待填报说明,对市统计局返回下级统计机构或调查单位的报表数据进行核实,对有错漏的指标数据进行更正,并按照规定时间反馈。

(一)调查单位须完成的数据初审要求

调查单位上报数据是统计数据链的源头,质量的优劣至关重要。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网上程序预设的审核条件,逐条审核通过。对不满足审核条件但确实符合事实的情况,填写合理说明并上报。同时,调查单位须对统计机构根据查询模板下发的查询内容及时核实上报,如有错误及时更正。

(二)街镇(乡)须完成的数据初审要求

1.漏报审核

通过与调查样本库对比,对截止日期前尚未上报的调查单位及时催报,确保上报率。

2.数据审核验收

对所辖调查单位上报的数据开展审核验收。对于在平台上出现B类审核错误的,街镇(乡)要及时解锁。及时反馈上级统计局下发的各类查询,对调查单位上报的说明必须认真核实。对于重点调查单位开展跟踪监测,及时查询数据异常波动原因。

3.审核方法

利用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对统计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数值区间合理性、表内及表间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数据变化趋势和指标结构等进行审核,并结合各种实践经验及具体情况进行数据审核。同时认真审查企业提交说明的合理性。

(三)各区须完成的数据初审要求

在街镇(乡)完成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再次对上报率、所辖调查单位的上报数据开展二次审核和验收,重点是检查平台审核差错说明的合理性,杜绝出现“查询无误”、“审核无差错”等无意义的说明内容。及时反馈市统计局下发的各类查询。

(四)相关集团公司须完成的数据初审要求

通过与调查样本库对比,对截止日期前尚未上报的调查单位及时催报,确保上报率。对下属调查单位上报的数据开展审核验收,及时反馈市统计局下发的各类查询,对调查单位上报的说明必须认真核实。

第五章 汇总数据审核评估

第九条 各层级在对基础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要及时对汇总数据开展审核。主要是对调查单位分区域、分行业等汇总数据的结构和趋势进行审核评估,对照历史数据,分析数据的合理性与协调性。

第六章 有关要求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坚守统计职业道德,不参与统计造假,坚决抵制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各类行政干预,积极主动向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普法宣传,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参与数据审核评估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统计数据保密纪律,未经市统计局认可的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对外提供或发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负责解释,并结合实际工作不断修订和完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统计局及市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统计局2020-10-28

 

 

石嘴山市统计局印发《全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分工方案》 文章下载

石嘴山市统计局印发《全市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 意见>的分工方案》

为提高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石嘴山市统计局在全市统计系统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实效。

一、成立组织、压实责任

为确保《意见》和《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区统计局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聚焦重点、明确任务

针对《意见》和《实施意见》中七个部分21项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相关内容,要求责任单位对各自负责任务,结合各专业实际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同时,建立定期汇报工作机制,要求各责任单位每年向局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分工任务落实情况,确保《意见》《实施意见》在全市统计系统落实落地。

三、严格要求、确保实效

明确要求各责任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谋划、靠前指挥、督促检查,把落实分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的具体行动,作为提升统计工作服务市委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的有力抓手;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落实牵头工作的各项任务,加强与配合单位的协调沟通,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项分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确保分工落实成效。

石嘴山统计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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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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