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天津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设,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法治基础,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全市统计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
1.坚持法治工作专题研究。2019年,市统计局局长先后四次专门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多次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法律顾问聘请、法治制度建设、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等重要法治工作。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中心组学法常态化。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将法治专题作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书记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时,多次带头组织学习研讨《宪法》《统计法》和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统计改革文件。
3.执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工作,把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工作纳入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今年,对国家统计局转办和市统计局直接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都进行了集体审理。
4.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宣法。2019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推动调研工作,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全市16个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宣讲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
5.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加快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进程,市统计局聘请两位律师为兼职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的“外脑”作用,参与法治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立法草案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法律事务。
(二)全面提高统计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1.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19年度,市统计局没有被提起行政复议,没有作为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市统计局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畅通申诉渠道,努力提前化解行政纠纷,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专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受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渠道始终保持畅通。重视行政复议、应诉知识学习,多次组织人员到和平区法院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提高从事统计执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2019年,还首次组织法治工作人员到西青区司法局旁听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了解听证会的流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做好《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调研和修改草案的完善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论证工作,继续将《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纳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0-2022年)预备项目,纳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参与《统计法》修订,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立法需求调研。制定《天津市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着手修改《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不断健全统计法规各项制度,适应统计法治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3.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开展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做好对违反中央政策侵害群众利益“土政策”排查整治工作;二是持续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工作。
4.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按时完成由国家统计局、市司法局及市有关部门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反馈工作25件。
(三)多措并举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1.坚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按照《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证的管理。制定《天津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分专业数据审核评估、核算数据审核评估和综合数据审核评估,着力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年依法审批各区统计局和同级政府部门调查项目共计12项,切实保障统计调查合法合规开展。
2.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2019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3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36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1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433条,津云6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55条。全年4次召开经济运行形势发布会,发布全市经济运行信息,向各大媒体通报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言人现场就记者关注的全市经济运行走势等问题进行解读。接受电话咨询1400次,答复公众邮件和网上留言16件。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8件,其中信函申请1件,网上申请47件。经审核批准,48件全部按答复程序按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6件,部分公开3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1件,重复提交不予受理1件。其他处理16件,其中包括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调整申请方式1件。市统计局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原则,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3.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及时动态调整统计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和优化市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简化涉外统计调查及机构认定许可事项审批材料,由15项减少到10项,实现总体减少33.3%。将审批期限从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总体压缩比例为80%。2019年,市统计局没有接到办理涉外统计调查及机构认定许可的申请。
4.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将统计法纳入全市年度重点普法宣传项目。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司发〔2019〕20号),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纳入天津市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二是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街头宣传、征文、答题等活动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宪法》及统计法律法规、保密及国家安全、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三是分层次推进统计普法。市统计局按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四个层面,通过开展法治讲座、竞赛答题、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全市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5.大力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一是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栏;二是将诚信教育纳入到普法宣传中;三是着手进行统计信用承诺试点工作;四是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五是立足天津实际,按照《2019年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与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在信用建设方面的联系,做好更新信用信息库服务清单工作,反馈联合惩戒清单意见,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清单目录,配合做好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等,以期尽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统计信用格局。
(四)规范开展统计执法与执法监督。
1.切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市统计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创新统计执法检查方式,强化统计服务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统计执法检查效果更加突出。据统计,市统计局全年共检查408家单位,发现统计违法行为116件,立案101起,结案101起,行政处罚101起,责令改正15家。
2.积极落实转办案件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2019年,市统计局完成对国家统计局转办的津南区、宝坻区等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对国家统计局转办的河西区等2个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回复。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共检查224家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对外进行公示。
3.持续深化统计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每年推进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质量显著提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指导,现场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统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对企业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以及对上报过程容易疏忽和出现错误的做法主动提示,现场督导,检查过程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夯实了基层统计数据基础,为调查对象重视和理解统计工作搭建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市统计局探索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做出了积极探索。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统计工作难题方面有差距。
虽然市统计局已经从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局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在线学习、法治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法治教育,但是在学深悟透法治政府建设文件方面还有差距,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的精神内涵和内在联系的理解还不够深入,不能完全做到举一反三,学以致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破解统计工作难题的意识不强、招法不多、统计法治工作亮点不多。
(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制度需完善。
现行《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是在1999年制定的,期间市统计局出台过几个补充规定。近两年,统计执法面临新形势,国家统计局出台很多相关法规文件,应当对《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三)法治政府建设容错纠错机制需健全。
为充分调动全体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市统计局正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
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暨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设,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统计法治基础,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全市统计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统计改革任务。
深入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对全市贯彻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知悉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确保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得到贯彻。严格按照任务措施分工方案,精心组织推动,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统筹协调、创新举措,明确分工,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七五”统计普法规划和《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的贯彻执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社会公众为主体,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普法活动。创新统计普法方式,强化分类指导。把握时机开展统计普法活动,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三)全面履行统计执法职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市统计局切实履行查处本地区发生的统计造假行为职责,认真依法核查各种统计违法举报线索, 对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要采取“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四)加强统计立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地方性统计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深入推进《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改调研、草案起草工作,确保地方性统计法规能够充分体现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充分吸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规定。强化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进行法律审核的职责。继续组织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五)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本)》等文件,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与惩戒。
天津市统计局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