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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亮点经验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统计局

题目:政务信息公开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资料提供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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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统计 文章下载

嘉兴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统计

嘉兴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认真落实省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通过中国嘉兴门户网站、嘉兴统计内外网、“嘉兴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焦点,努力打造“阳光统计”,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着力强化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围绕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法治、财政预决算、数据发布、第七次人口普查等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围绕信息发布促进数据开放。定期通过中国嘉兴门户网站、嘉兴统计门户网站、“嘉兴统计”微信公众号、《嘉兴经济动态》等途径对外发布最新的年度、季度和月度统计数据,精心编纂《嘉兴统计年鉴》。组织好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国民经济重要指标数据。二是围绕社会关切积极解读和回应。以“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为原则,运用丰富翔实的数据,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热点问答”栏目开展互动交流。三是围绕重要时点精心组织宣传活动。组织办好“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要普法宣传时点,多形式、多途径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深化普法宣传效果。

二、着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强化官方网站建设管理。加强“中国嘉兴”统计模块以及嘉兴统计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维护,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二是用好“嘉兴统计”微信平台。加大信息推送频度,采用图解、动画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数据解读和统计法制宣传。出台微信公众号平台管理办法,加强微信平台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审查把关。三是打造新闻媒体联动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对接力度,定期向新闻媒体推送统计新闻产品,更好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提升统计传播力。

三、着力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优化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内容审查、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切实做好重要工作部署和数据发布后的舆情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公众关切的信息等,做到科学研判、有效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学习和理解《条例》和《暂行办法》,强化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和参加专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做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完整、及时和准确。

浙江省统计局2020-05-18

 

 

山东省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山东省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各处室、中心:

《山东省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8号)要求,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

(一)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1.围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重点工作攻坚年”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跟进发布统计信息,及时公布反映进展及落实情况的数据指标,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责任单位:综合处、核算处、各专业处室、普查中心)

2.在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主动公开2020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和落实情况,加大公开监督力度,确保公开承诺事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监督局、综合处、核算处、人口处(社科处)、机关党委)

(二)持续推动统计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按有关部门对预算、决算信息的时间、内容、格式等的要求,做到公开信息及时准确真实。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财务处、办公室)

(三)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按照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在统计领域重要法规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项发生时,主动发布信息,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预期。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升解读效果。(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

2.健全数据解读机制,注重开展多样化解读,充分借助媒体力量,邀请外部专家解读,增强解读传播力、影响力,有效提升数据解读效果;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形成持续有效的宣传引导氛围,微信及时更新原创信息。加强统计数据发布库建设,进一步扩充统计数据发布库内容。(责任单位:综合处、资料管理中心)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完善统计数据公开舆情管理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关注舆情走势,加强舆情监测和预警。配合重要统计数据发布,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努力消除社会误解。继续加强与宣传、网信等新闻主管部门以及主流媒体的联络协作,在经济形势舆论引导和宣传上联合发力。(责任单位:综合处、资料管理中心)

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按照《山东省统计局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要求,各处室、中心涉及重要统计改革方案、重点统计调查项目、重大统计政策措施的有关会议议题,主办处室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材料一同报批。(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2.深入做好重大主题宣传。举办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加大统计开放创新力度,邀请社会人士代表走进统计、了解统计。开展“十三五”规划收官宣传,通过组织撰写系列文章、编辑出版大型成就书籍等方式,以丰富翔实的统计数据和深入全面的统计分析,积极展示辉煌成就。(责任单位:综合处、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统计科研所、各专业处室)

(二)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

1.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山东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山东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要求,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按照《山东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2.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山东省统计信息网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监督途径等事前公开内容,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企业名单。(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资料管理中心)

3.按照省政府“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继续做好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不断完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继续优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压减办理时限,及时将办理结果推送到山东省统计信息网。(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

1.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的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承办处室)

2.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责任单位:各承办处室)

3.在政府网站集中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责任单位:各承办处室)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

(一)规范省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

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专栏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责任单位:资料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认真落实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反馈等各个环节工作责任,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积极探索依申请公开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责任单位:资料管理中心、各相关处室)

四、强化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

(一)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1.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处、资料管理中心)

2.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集中发布平台,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责任处室:资料管理中心、执法监督局)

(二)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1.进一步做好网站向省政府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后的系统升级和功能完善工作,实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平台和“在线咨询”系统平台向省政府统一技术平台迁移工作。(责任单位:资料管理中心)

2.不断提高省统计局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各类信息,提高发布时效。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主动服务统计工作。(责任单位:资料管理中心)

(三)推进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1.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综合处)

2.结合人口普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制发宣传产品,组织开展线上活动,及时在微信上发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人普办、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3.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组建全省统计系统新媒体宣传矩阵,配合重大主题策划实施专题宣传,加大统计科普力度。(责任单位:综合处、资料管理中心)

4.积极做好对“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的投稿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处室、中心)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每季度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视频、信息等及时在山东统计信息外网登载,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责任单位:综合处)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

进一步理顺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加大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完善制度规范

1.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和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执法监督局、设管处、综合处、财务处、资料管理中心)

2.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明确标注更新日期。(责任单位:办公室、资料管理中心)

3.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执法监督局、设管处、综合处、财务处、资料管理中心)

4.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处室、中心)

(三)强化监督评价

1.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逐项对照自查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处室、中心)

2.将政务公开列入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加强对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培训。(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

山东省统计局2020-07-10

 

 

青岛市局高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上水平 文章下载

青岛市局高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上水平

2020年,青岛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青岛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及相关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决策执行公开和统计重点领域公开,加大统计数据解读力度,积极服务社会各界,统计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积极推进主动公开。青岛市统计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篇,在青岛统计信息网设立最新发布与解读、统计公报等七个栏目,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公布统计工作,全年发布统计要闻、统计分析等稿件230余篇。创新统计培训与业务宣讲模式,新增统计大讲堂栏目,举办17期,参加网上培训15280人,观看点击27387人次,网上交流互动4600次。组织召开3次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经济发展数据。

二是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统一要求,青岛市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责任意识,注重与申请人沟通,主动联系了解其实际诉求,确保每一位申请人都能按期收到准确答复。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4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6件,同意公开答复9件,非本机关信息17件,不予公开2件,均实现100%按期受理、100%按期办理,群众满意率达100%。

三是严格细化信息管理。结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制定《青岛市统计局20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范申请受理和保密审查机制等制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管理规定,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对工作信息、统计解读、公文法规、规划计划信息、审批和办事服务、统计数据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时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四是不断加强平台建设。“数据青岛”平台数据总量已达108万条,用户达7400个;“掌上市情”公开统计指标94个,开放数据达11万条,政府资源平台共享数据达18万条。全年“青岛统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图文信息125篇次,新增“青岛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微信公众号,汇总发布信息89篇次。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组织网络在线问政2次,回答市民问题18条;参加行风在线1次,回答市民问题26个,满意率达100%。受理办理12345政府热线185件、政府信箱117件,满意率达100%。成功举办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机关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开展“人口普查一堂课”宣传活动。联合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暨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的统计法治氛围。

五是持续强化监督保障。为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完整的传达,青岛市统计局对上网信息公开内容均按照《青岛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规定,做到上网信息“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了政府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审核机制,明确责任追究、严把审核关口,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力度,设有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全年无投诉、举报情况。

青岛市统计局2021-02-07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的报告 文章下载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的报告

2020年,北京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健全法规制度体制机制,夯实统计工作法治基础

一是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系统梳理本市统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及时修订《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北京市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等制度。向国家统计局、市司法局反馈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共20余件。

二是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就“十四五”时期北京政府统计改革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

三是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全年共对120余项合同文件进行法制审核,并及时征询常年法律顾问意见。清理废止与民法典、现行统计法律法规或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全面履行统计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一是持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动态调整统计部门权责清单和廉政风险清单,统筹全市统计系统的“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与监管行为数据关联工作。简化涉外调查许可审批材料,依法办理2起涉外调查行政许可事项。

二是坚持推行依法调查。依法组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定期发布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全年依法审批区统计局调查项目22项,审批同级政府部门调查项目23项,切实保障统计调查合法合规开展。

三是强化统计巡查。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开展巡查指导,对密云区、通州区进行统计专项巡查,对平谷区、西城区开展巡查“回头看”,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准确发现和查找被巡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巡查意见。

四是深化统计监督。分别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制定协作配合工作办法,构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常态化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偏差。全年没有受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自觉接受监督,配合完成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0统计督察组对北京的统计督察工作。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一是以“1+N”方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好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执法保障工作。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7449家,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常规检查1142家,专项检查1253家,基本情况专项检查4728家,查处迟报325家,查处举报1家。

二是加强对统计执法及行政处罚的监督。修订印发《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案件监督工作规程》,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

三是扩展执法检查领域。制定《北京市统计局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175家企业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与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性。

(四)全面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一是推动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学习不断延伸。在市、区两级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以案释法”宣讲团先后赴市商务局等单位宣讲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向各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要文件选编》700余本。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利用全员讲座等形式组织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学习,全年共计100余学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编制疫情防控典型违法案例,提升依法防疫意识。

三是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总结全市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统计普法资源库建设,稳步推进统计信用相关工作。把握“12·4”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以宪法和统计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月等系列普法活动。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法治思维和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对标新形势、新要求,实际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发展还有差距,需要我们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强调要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对推进全市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统计具体工作,依法行政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工作流程、优化统计服务,推动统计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2020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有效推动各项法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注重学习引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始终把宪法、统计法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全年主持召开党组会、办公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达11次。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注重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将统计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北京市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等重大统计法治工作相关制度。在年度各区统计局队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统计法治建设情况所占权重始终居于各项工作首位。

(三)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统计督察

围绕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对北京开展统计督察,在党组会、办公会上3次集中审议统计督察相关议题,亲自部署、全力配合、圆满完成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0统计督察组对北京市、相关部门及区的统计督察工作。

(四)聚焦重点热点,深入研究法治问题

聚焦新形势下统计监督的职能定位和统计部门的担当作为,为全局领导干部作《充分认识统计监督责任使命 为推进国家治理提供坚强统计保障》专题党课,并在《中国信息报》发表题为《充分认识统计监督职责使命 为推进国家治理提供坚强统计保障》署名文章。12月4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在《北京日报》客户端发表署名文章《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推进首都统计现代化改革》,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以统计督察整改为抓手,持续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工作常态化

一是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国家统计局对北京市、市统计局反馈的督察意见,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二是运用督察成果,筑牢全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和制度体系。三是以保障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以推进法治建设为目标,扎实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继续落实会前讲法、全体干部集中学法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二是健全全市统计法规制度体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三是突出法治化制度化,完善统计监督、优化统计执法、强化统计巡查,更好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引领、示范、保障作用。四是防范化解各类数据风险。利用大数据技术辅助数据审核评估,运用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与信息,划分企业迟报、统计违法等风险等级,提高统计执法效率。

(三)以“八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加大全民守法普法宣传力度

一是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丰富拓展“以案释法”宣讲、“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提升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二是积极配合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失信联合惩戒,稳步推进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公示等工作。

北京市统计局2021-03-10

 

 

山东省统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山东省统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统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统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号)要求,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聚焦重大战略推进落实,加大经济发展数据公开,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运用全面、完整、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直接反映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实施取得的最新成果,直观体现全省营商环境变化的改善,综合展现全省高质量发展情况。以更多接地气、有温度的分析解读引导社会预期,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责任单位:综合处、设计管理处、核算处、各专业处室、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统计科学研究所、普查中心)

(二)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按照省“双全双百”工程工作要求,优化提升有关政务服务事项。二是依托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业务平台,推动行政检查、处罚业务上网运行,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与业务平台整合,基本实现监管业务全覆盖。三是按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在政务服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领域基本实现省内行政机关开具的高频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

(三)在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主动公开2021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和落实情况,加大公开监督力度,确保公开承诺事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设管处、执法监督局、人普办、综合处)

(四)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本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的公开。按有关部门对预算、决算信息的时间、内容、格式等的要求,做到公开信息及时准确真实。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财务处、办公室)

二、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

(一)加强重大政策落实效果解读。围绕“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十强”优势产业等开展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加强统计数据发布和宣传解读力度,客观反映政策落实效果。持续做好全省经济运行数据月度、季度发布工作,联合主要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做好解读。(责任单位:综合处、核算处、各专业处室)

(二)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舆情防控,针对涉及统计数据和统计事业发展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

(三)按照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文件。在统计领域重要法规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项发生时,主动发布信息,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预期。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升解读效果。(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

三、强化公众参与推动高水平决策公开

(一)深入做好政民互动。积极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以新颖鲜活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统计数据生产流程,采取多种形式邀请公众参与,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综合处、设计管理处、统计执法监督局、核算处、各专业处室、普查中心)

(二)强化在线咨询和公众互动栏目建设。加强在线咨询和公众互动栏目维护,畅通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渠道。及时准确答复公众提问,提升回应实效。积极解疑释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统计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统计科学研究所)

(三)按照《山东省统计局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要求,各处室涉及重要统计改革方案、重点统计调查项目、重大统计政策措施的有关会议议题,主办处室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材料一同报批。(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四、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和国家统计局网站,更新省统计局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清理省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三统一”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解读。(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

(二)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文运转管理办法》,处室拟制公文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确定公文公开属性,原则上非涉密公文不得选择“不予公开”属性,确须定为“不予公开”的需有法律法规依据,并经办公室审核,局领导批准。主动公开的公文,20个工作日内要在山东省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及流程,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信息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做到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突出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责任单位:统计科学研究所)

(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外网网站栏目设置,调整充实栏目内容。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提高发布时效。加强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布统计分析、数据解读、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主动转载转发主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重要政务信息。(责任单位:统计科学研究所、综合处、各相关处室)

五、严格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和落实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加大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将政务公开列入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加强对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培训。(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

(三)进一步抓好任务落实。对本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办公室)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2021-08-13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章下载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天津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各项要求,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市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法治统计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全年听取汇报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20次,主持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统计督察、规范性文件、“双随机”案件处理等有关重大问题。二是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市统计局统计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年初,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召开全局统计法治建设务虚会,进一步明确年度重点法治工作任务。年中,两次主持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各部门和各区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推动;年末,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带头学法讲法守法用法。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尊法守法,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宪法》《民法典》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负责人在2020年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上,为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宣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以下简称《选编》),强调要做到党政同责,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在局党组扩大会议上,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宣讲《宪法》相关内容;撰写署名文章《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统计》在《中国信息报》《统计科学与实践》“天津统计”微信公众账号刊发登载。四是充分发挥监督提醒作用。主要负责人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及时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苗头和倾向。将各部门的学法考试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全面总结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及时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健全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市统计局印发《天津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分专业、分岗位落实数据质量责任。二是积极推进地方法规修改调研。就《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先后多次与市相关部门沟通,深入有关区和有关单位调研,起草完善修改草案。三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天津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行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企业信用管理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等。四是健全联动机制。市统计局与市纪委监委建立包括协调配合、共商共判、线索移交和反馈运用在内的《天津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工作机制》。五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出台《天津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天津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等,落实统计数据质量倒查和追究问责机制。六是探索统计监督新模式。加大对统计监督工作的调研力度,抓住“督察”、“执法”和“联动”3个关键点,积极探索统计监督模式,实现统计监督的“四个转变”,努力发挥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七是保质保量完成其他立法工作。全面清理与《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不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持续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由国家统计局、市司法局及市有关部门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反馈工作52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修订《中共天津市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天津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并在天津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明确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要加强公众参与,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明确了重大决策意向提起之初,先由法治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论证,明确了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前,交由法治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机制。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20年,对《天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等七项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定期跟踪与反馈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根据执行情况对决策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有效减少和避免失误。三是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日常统计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智库”的作用,草拟、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及各类文件共48件,出具法律意见书48份;积极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四是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资格。按照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要求,在本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后,一人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填补了多年无公职律师的空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印发《天津市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和强化执法监督3个方面,制定18项具体举措,明确了各部门、各区统计局需要承担的具体提质措施。各专业分别开展专业数据核查,年度累计核查1024家单位和703个投资项目。初步形成了对企业数据有核查、对各专业数据质量有评查、对各区数据质量有评价、对统计违法案件有倒查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闭环。二是组织开展网上执法检查。组织对2019年度3600余家新增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开展网上执法检查,将执法关口前移,关网前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避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积极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对红桥、河北和南开3个区“双随机”抽查,对西青区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回头看”,累计检查169家单位,“回头看”6家单位。四是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市统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对3家国家统计局审批的涉外调查机构和2家主营活动中含有调查业务的市场主体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了对涉外调查机构的监管,为涉外调查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五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公示,充分运用文字和音像记录执法全过程,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在局官方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并将所有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果同步推送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天津)平台进行公开。六是持续深化统计执法监督。认真坚持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对抽取的各区上年度执法案卷逐一评查,做到一案卷一反馈,今年首次做到在全系统内通报案卷评查情况。七是全力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做好迎接统计督察的相关工作,同时派出7位同志11人次参加国家统计局督察组开展工作。针对统计督察反馈的初步意见,即知即改,积极着手整改落实。

(五)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局领导亲自挂帅宣讲。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率队宣讲《选编》,分管法治工作的副局长到市纪委监委解读《选编》;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宣讲团,分赴全市各区和10个重点部门,为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宣讲《选编》和统计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受众6000余人次。二是增加法治宣传产品。编印分发《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问答》2000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案例汇编》7000册、“诚信统计助力诚信中国”2万册、“统计法和您唠唠嗑”2万册。三是创新普法手段。制作宪法、统计法宣传视频4期,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录制5期宣传微视频,通过“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疫情期间,对统计法律法规采用线上直播的方式授课,首次创新组织随堂线上答题,大大提高了普法的受众人数。四是充分发挥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印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案例汇编》,收集整理近3年天津统计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既有案情,也有分析,同时还配有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通过“解剖麻雀”,找准“病因”,发放到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和基层统计人员手中,使警示教育常态化。五是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全年累计派员到市委党校、4个区委党校对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累计达到350余人次。结合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力度。六是丰富法治宣传形式。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和年、定报统计制度培训,加强对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教育。利用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现场统计法治宣传,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六)大力推进诚信统计建设。

一是调研学习开拓思路。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加强交流,拓宽统计诚信工作思路,深化对统计诚信建设的理解和认识。二是推行统计信用承诺。率先在天津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中组织开展自主统计信用承诺活动,已累计上传6300家企业承诺书,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天津)、并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上公示。三是落实落细信用建设。全部统计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网进行公示。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全面及时归集相关信用信息到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监管对象分级管理新模式,依据2019年报数据报送情况,对全市约2万家“四上”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初步评定。四是重视诚信统计宣传。在对企业培训中增加诚信建设内容;印发“统计诚信助力诚信中国”宣传小折页,宣传统计诚信领域有关文件精神和违反相关规定的严重后果;在“天津市统计局”网站开设“统计诚信”专栏;利用“天津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诚信宣传文章;组织参与“诚信天津”主题宣传标志(LOGO)征集活动等。五是落实好统计失信公示和惩戒。市统计局对3家企业认定为统计一般失信企业,1家企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4家失信企业在官方网站公示,并将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报送国家统计局,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联合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六是《统计科学与实践》发文。为营造良好的统计诚信生态,在《统计科学与实践》上发表《市统计局大力推进统计诚信建设》专题文章,介绍我市统计诚信建设情况。

(七)自觉依法接受监督。

一是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强化统计为民的服务理念,推动全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年市统计局共承办建议提案件10件,其中单独办件3件,会办件7件,办结率和满意率100%。二是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7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94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01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88条,津云41条。接受人民群众电话或来访咨询1700次。全年4次召开经济运行形势发布会,发布全市经济运行信息,向各大媒体通报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言人现场就记者关注的全市经济运行走势等问题进行解读。三是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津党编发〔2020〕6号)的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共修改1项行政职权事项的法定依据、调整3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管理权限类型、调整1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实施机构、调整所有61项行政职权事项的监督方式。四是严格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认真登记、核实和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全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五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整体情况。市统计局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2020年,市统计局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履行统计部门职能,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工作。2020年以来,市统计局没有接到行政许可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为政策一点通平台提供与统计相关的国家政策2项,天津市政策措施6项并附上相关政策解读。二是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组织全市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市统计局15名统计人员参加考试,其中13人通过考试,合格率达86.7%;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64名(包括执法人员、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全市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操作培训考试,考试通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统计法治工作经费,有效保障统计法治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统计干部法治教育。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局内70名新晋级和新入职人员开展了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全局184位局、处、科级及科以下干部圆满完成“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组织8名新任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集中组织2次全市统计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和对局内和部分区统计局执法骨干开展5次点对点的精准培训;组织对《选编》知识点测试;通过上述措施,切实提高了统计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2020年底,将借调到局机关的14名执法编制人员回归市统计局执法大队,充实统计执法力量,目前执法大队现有执法人员26人,硕士以上学历的干部达到50%,40岁以下的干部超过70%。五是组织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机关纪委委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先后2次组织到市一中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以武军定案为警为戒,汲取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教训,始终筑牢思想防线,持续深化以案促教,把身边典型案例做成“最好的警示教科书”。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法治工作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一些重要的统计文件学习不深不透,贯彻落实上有常规化的现象;二是我市地方的统计法规、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警示力度和强度仍需加强;四是统计法治培训体系有待完善,没有完全实现全市三级联动的统计法治培训工作机制;五是统计法治宣传形式比较单一,普法宣传资料投放缺少精准度,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不同类别的普法对象,没有做到“量身打造”宣传产品。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

2021年市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统计质量服务保障体系,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巡视、统计督察整改。

继续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改革文件,组织好《选编》的再学习,确保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悉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针对巡视、统计督察反馈问题,逐条落实整改,借助巡视、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开展覆盖全市的统计工作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行动,推动天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再上新台阶。

(二)提高普法实效,推进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积极做好“八五”统计普法规划,严格执行《天津市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的贯彻执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按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四个层面,分层推进,分类指导,提高普法教育的精准化。利用新媒体技术,创新统计普法方式,提高普法受众人次。把握时机开展统计普法活动,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

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法治规范年”活动,旨在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法律文书、加强三级联动统计法治培训等措施,提高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水平和能力。切实履行查处本地区发生的统计造假行为职责,认真依法核查各种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对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要采取“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统计局适时对部分区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四)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全市统计地方立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地方性统计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深入推进《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改调研、草案起草工作,确保地方性统计法规能够充分体现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充分吸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规定。围绕统计中心工作,适时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全面规范统计行为。强化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进行法律审核的职责。继续组织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探索研究如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我市的实施意见。

(五)营造诚信氛围,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诚信建设的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天津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天津市统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建设,推进企业统计信用承诺,探索分级分类途径加强统计信用监管,落实好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天津市统计局2021-02-24

 

 

山东省统计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山东省统计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各处室、中心:

现将《山东省统计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统计局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山东统计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关切,加强数据发布解读,强化舆情应对和引导,完善公开制度规范,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围绕政策落实扩大公开

(一)加大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力度。聚焦山东高质量发展目标,紧盯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等八大战略布局,及时做好数据发布和解读。强化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发布解读工作,密切关注高质量发展指标数据,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提升数据发布解读的针对性、准确性、有效性。进一步推进统计数据发布库建设,跟进扩充统计数据发布库内容。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经济运行情况。通过组织专题采访、提供新闻稿件等方式,加强各专业领域统计数据解读,及时通报普查调查等重要工作成果。(责任处室:综合处及相关处室)

(二)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推动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及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公布随机抽查结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法通过统计官方网站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有关信息,归集整理并向“信用山东”等平台推送。(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

(三)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加强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两项事项信息公开管理。在统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申报登录入口和公共服务事项申请链接,公布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所有申请人均可一键进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山东统计信息网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准确及时传输。许可通过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山东统计信息网、省政务服务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推送,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公示。(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

(四)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和第七次人口普查信息公开。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结果的发布和解读,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普查成果的关切。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宣传报道,通过开设人口普查专题网页,利用统计政务微信、短信、举办统计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动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片等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依法进行人口普查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责任处室:综合处、普查中心、人口处、资料管理中心)

(五)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持续推动统计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有关部门对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内容、格式等的要求,做到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责任处室:财务处)

(六)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山东省统计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按照《机构改革后全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工作调整方案》要求,对统计系统行使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等上网信息要素进行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全部纳入权力运行系统。结合“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工作要求,按时完成省级监管事项认领工作,梳理全省统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同步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要素,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责任处室:执法监督局)

二、围绕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一)做好统计发展改革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做好重要统计政策性文件、重点工作或规划计划的解读工作,组织协调主要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及其他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解读政策、发布信息、介绍情况。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准备、同步落实。综合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媒体方式,提高信息接受对象的获得感、认同感,赢得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责任处室:各处室、中心)

(二)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完善发布内容和答疑释惑,不断提升数据发布和解读质量,引导公众正确运用统计数据客观评价经济社会发展动态。针对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发布、第七次人口普查启动等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影响性大的热点问题,统筹统计系统专业力量,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进行立体式、全方位解读,实现舆论引导和信息传播的精准化。(责任处室:综合处、资料管理中心及相关处室)

(三)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统计标准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办事流程。通过官方网站“审批结果公示”下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栏目,即时发布、更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包括部门名称、调查项目名称、批准文号、有效期等),通过“公共数据”中的“统计标准”栏目,及时公布国家和地方统计标准,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责任处室:设管处)

(四)做好统计与媒体宣传合作。依托统计数据资源和智库优势,发挥媒体的平台渠道优势,拓宽统计与媒体的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准确、丰富且又接地气、有温度的经济社会发展信息,通过媒体访谈或发表署名文章,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和经济形势,及时解答社会疑惑。邀请媒体共同策划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及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要工作的宣传,用好媒体丰富的新闻资源和新颖的新闻视角,用数字讲好发展故事,全景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全面反映第四次经济普查成果,全方位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责任处室:综合处及相关处室)

三、围绕政民互动拓展公开

(一)精心组织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加强对“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的统筹谋划,根据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开放日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做好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加大开放日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创新开展网络直播、抖音传播等新方式,广泛动员各级统计力量进广场、进社区、进企业,普及统计知识,宣传统计法规,传播统计文化,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政民、政企互动,扩大统计开放日影响力,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责任处室:综合处及相关处室)

(二)及时做好统计新媒体平台意见回复。及时关注网民在山东统计政务微信、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的留言,认真梳理留言内容,及时做出反馈回复,对涉及统计部门的意见建议要明确答复,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意见建议,做好相关的引导工作。(责任处室:综合处、资料管理中心及相关处室)

(三)强化在线咨询和公众互动栏目建设。加强在线咨询和公众互动栏目维护,畅通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渠道。及时答复公众提问,提升回应实效。积极解疑释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统计咨询服务。(责任处室:资料管理中心)

四、围绕平台建设优化公开

(一)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全面完成省政府网站二级域名规范切换工作,持续提升域名安全防护及监测处置能力。进一步做好网站向统一技术平台整合迁移后的系统升级和功能完善工作。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断提高省统计局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各类信息及“信息公开”专栏,提高发布时效。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主动服务统计工作。严格按照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处室:资料管理中心)

(二)加强统计新媒体平台建设。顺应新媒体发展趋势,把握新媒体优势和特点,进一步推动新媒体平台建设和内容生产。充分利用山东统计政务微信、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即时发送传播和互动功能,及时发布经济运行情况和数据解读。适应不同的传播平台特点,加大新媒体内容创作,深挖统计数据资源,采用文字、图表、图解、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丰富政务信息内容形态,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推动统计新媒体平台多元化发布、多领域公开。(责任处室:综合处、资料管理中心及相关处室)

(三)推动统计大数据应用建设。落实“数字山东”建设要求,依托省政府政务云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基于多方汇聚的数据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统计”生产方式,实现政务大数据与统计数据互补运用和关联分析。积极开展统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探索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推进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不断充实统计数据资源,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为深度分析挖掘统计数据提供支持。(责任处室:数管中心、设管处、综合处及相关处室)

五、围绕组织保障强化公开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责任处室:办公室)

(二)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公开质量。(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和样式。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规范答复,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责任处室:资料管理中心)

山东省统计局2019-07-31

 

 

江山市“三点发力”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文章下载

江山市“三点发力”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统计的了解和支持,江山市统计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服务的需要,打造一个有看点、有重点、有观点的统计政务公开体系,不断提升统计政务公开水平。

  一是认真运营一个“有看点”的统计公众号。“江山统计”微信公众号由一把手亲自把关微信文章的撰写和编辑,2018年共发布各类信息资讯95篇,其中经济运行分析报告34篇,第四次经济普查动态33篇,统计科普类资讯16篇,统计活动和通知12篇。“江山统计”微信团队以科室为基础,围绕各科室特色亮点工作,建立业务科室提供素材、综合科室汇总整理、第三方运营团队编辑发布机制,互相配合、有效协作,形成高质量微信文章,多篇信息被“江山发布”微信公众号采用。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新媒体政务培训班,学习统计微讯、浙江发布、杭州统计、宁波统计、温州统计等微信公众号管理运营的有益经验,主动探索运用新媒体服务政务公开良好举措,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扎实举办一次“有重点”的统计宣传年。5月11日,江山市恒泰小学联合江山市局开展“数说我的家乡”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播放并讲解《走进中国统计》系列宣传视频,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讲述统计数据的来源、用途等知识,打造“统计进学校”良好开端。9月20日,局机关联合虎山街道市心社区举办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以“走进四经普”为主题,采用展板介绍、有奖竞答、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四经普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浓厚氛围。12月8日,以《统计法》颁布35周年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统计法》知识竞赛、统计铁律“十三个不得”资讯推送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全力编印一份“有观点”的统计资料集。及时发布统计公报,收集整理反映江山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数据信息,第一时间在《江山新闻网》及《今日江山》上公布《2017年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进一步发挥好统计服务社会公众职能。2018年,江山市委、市政府对工业强市提出更高要求,为及时跟进服务,在《统计月报》小册子中重新划分10个工业行业产值指标,新增分结构、分行业的17个工业增加值指标,以便清晰掌握全市工业各行业发展情况,更好地了解“1+3+X”产业体系培育实况。高度重视统计年鉴,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做好统计年鉴编印工作,及时增添反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数据,删减不必要的指标,确保统计年鉴与时俱进,更好服务党政领导决策。加强优质服务探索,发挥统计数据成果开发优势,精心打造统计产品,以构建统计“大数据”体系为契机,继续加强《江山统计》《统计之光》等分析调研统计成果汇编整理,唱响统计好声音。

浙江省统计局2019-01-10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章下载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天津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设,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法治基础,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全市统计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

1.坚持法治工作专题研究。2019年,市统计局局长先后四次专门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多次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法律顾问聘请、法治制度建设、统计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等重要法治工作。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中心组学法常态化。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将法治专题作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局党组书记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时,多次带头组织学习研讨《宪法》《统计法》和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统计改革文件。

3.执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工作,把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工作纳入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今年,对国家统计局转办和市统计局直接查处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都进行了集体审理。

4.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宣法。2019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推动调研工作,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全市16个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宣讲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

5.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加快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进程,市统计局聘请两位律师为兼职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的“外脑”作用,参与法治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立法草案和统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法律事务。

(二)全面提高统计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1.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19年度,市统计局没有被提起行政复议,没有作为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市统计局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畅通申诉渠道,努力提前化解行政纠纷,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专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受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渠道始终保持畅通。重视行政复议、应诉知识学习,多次组织人员到和平区法院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提高从事统计执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2019年,还首次组织法治工作人员到西青区司法局旁听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了解听证会的流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做好《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调研和修改草案的完善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论证工作,继续将《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纳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0-2022年)预备项目,纳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参与《统计法》修订,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立法需求调研。制定《天津市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着手修改《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不断健全统计法规各项制度,适应统计法治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3.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全市政府统计系统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开展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做好对违反中央政策侵害群众利益“土政策”排查整治工作;二是持续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工作。

4.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按时完成由国家统计局、市司法局及市有关部门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反馈工作25件。

(三)多措并举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1.坚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按照《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证的管理。制定《天津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分专业数据审核评估、核算数据审核评估和综合数据审核评估,着力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全年依法审批各区统计局和同级政府部门调查项目共计12项,切实保障统计调查合法合规开展。

2.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2019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3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364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1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433条,津云6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55条。全年4次召开经济运行形势发布会,发布全市经济运行信息,向各大媒体通报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言人现场就记者关注的全市经济运行走势等问题进行解读。接受电话咨询1400次,答复公众邮件和网上留言16件。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8件,其中信函申请1件,网上申请47件。经审核批准,48件全部按答复程序按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6件,部分公开3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1件,重复提交不予受理1件。其他处理16件,其中包括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4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调整申请方式1件。市统计局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原则,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3.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及时动态调整统计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和优化市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简化涉外统计调查及机构认定许可事项审批材料,由15项减少到10项,实现总体减少33.3%。将审批期限从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总体压缩比例为80%。2019年,市统计局没有接到办理涉外统计调查及机构认定许可的申请。

4.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将统计法纳入全市年度重点普法宣传项目。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司发〔2019〕20号),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纳入天津市2019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二是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街头宣传、征文、答题等活动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宪法》及统计法律法规、保密及国家安全、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三是分层次推进统计普法。市统计局按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四个层面,通过开展法治讲座、竞赛答题、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全市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5.大力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一是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栏;二是将诚信教育纳入到普法宣传中;三是着手进行统计信用承诺试点工作;四是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五是立足天津实际,按照《2019年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与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在信用建设方面的联系,做好更新信用信息库服务清单工作,反馈联合惩戒清单意见,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清单目录,配合做好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应用工作等,以期尽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统计信用格局。

(四)规范开展统计执法与执法监督。

1.切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市统计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创新统计执法检查方式,强化统计服务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统计执法检查效果更加突出。据统计,市统计局全年共检查408家单位,发现统计违法行为116件,立案101起,结案101起,行政处罚101起,责令改正15家。

2.积极落实转办案件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2019年,市统计局完成对国家统计局转办的津南区、宝坻区等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对国家统计局转办的河西区等2个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回复。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共检查224家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在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对外进行公示。

3.持续深化统计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每年推进全市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质量显著提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指导,现场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统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对企业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以及对上报过程容易疏忽和出现错误的做法主动提示,现场督导,检查过程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夯实了基层统计数据基础,为调查对象重视和理解统计工作搭建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市统计局探索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做出了积极探索。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统计工作难题方面有差距。

虽然市统计局已经从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局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在线学习、法治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法治教育,但是在学深悟透法治政府建设文件方面还有差距,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的精神内涵和内在联系的理解还不够深入,不能完全做到举一反三,学以致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破解统计工作难题的意识不强、招法不多、统计法治工作亮点不多。

(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制度需完善。

现行《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是在1999年制定的,期间市统计局出台过几个补充规定。近两年,统计执法面临新形势,国家统计局出台很多相关法规文件,应当对《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三)法治政府建设容错纠错机制需健全。

为充分调动全体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市统计局正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

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暨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设,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统计法治基础,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全市统计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统计改革任务。

深入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对全市贯彻中央统计改革文件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知悉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确保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得到贯彻。严格按照任务措施分工方案,精心组织推动,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统筹协调、创新举措,明确分工,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七五”统计普法规划和《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的贯彻执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社会公众为主体,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普法活动。创新统计普法方式,强化分类指导。把握时机开展统计普法活动,提高统计普法宣传的效果。

(三)全面履行统计执法职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市统计局切实履行查处本地区发生的统计造假行为职责,认真依法核查各种统计违法举报线索, 对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要采取“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四)加强统计立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地方性统计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深入推进《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改调研、草案起草工作,确保地方性统计法规能够充分体现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充分吸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规定。强化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履行对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进行法律审核的职责。继续组织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五)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本)》等文件,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与惩戒。

天津市统计局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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