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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热点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统计局

题目:各地统计局好的经验 亮点做法

资料提供时间: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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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 文章下载

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

各市统计局:

为提高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质量,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各专业入库纳统工作职责,规范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流程化,省统计局制定了《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划分

为提高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质量,推动全省单位入库纳统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根据《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各层级统计机构及各专业单位入库纳统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职责及其内部职责划分

(一)主要职责

通过本级搜集及上级下发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及现场核查,发现和确认辖区内达到“四上”标准的单位;督促、指导符合纳统条件的未纳统单位进行纳统申报;搜集、整理、审核单位入库纳统申报资料,并向上级报送;发现和确认“四上”单位中不再符合“四上”标准的单位,及时提出申请予以退出;做好“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的各项培训工作。

(二)内部职责划分

1.普查中心

(1)具体组织实施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

(2)对本级统计机构内相关专业科室调查整理后提供的“四上”单位增减、变动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入库纳统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四上”单位审批平台上进行新增单位登记表的录入。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的内容重点是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在名录库范围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单位界定(包括单位名称、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类型等)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跨专业单位重复。

(3)牵头解决本县(市、区)范围内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跨专业“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4)协调解决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入库纳统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

(5)向市级普查中心报送“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审批资料。

(6)向本级统计机构内相关专业科室提供年度和定期“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7)组织实施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名录审批的培训工作。

(8)牵头对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进行联合检查。

2.有关专业科室

(1)通过本级搜集及上级下发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或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及现场核查,发现和确认本县(市、区)名录库中本专业范围内达到“四上”标准的单位。

(2)对本县(市、区)本专业拟“四上”入库纳统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确认专业报表类别和行业类别,整理相关审批材料提交本级普查中心。

(3)监测本县(市、区)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发现及确定拟退库“四上”单位和拟变更信息单位。

(4)对本县(市、区)本专业新增或信息变更的“四上”单位入库纳统材料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单位专业报表类别、行业类别及行业代码是否正确,是否达到“四上”单位要求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是否有在建项目,审批登记表中所填经济指标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等。

(5)对本县(市、区)本专业范围内拟退库“四上”单位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是否符合达不到“四上”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专业变更、跨省辖区变更、停(歇)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建筑业企业当年无经营活动、破产、其它有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项目已完成等退库或变更条件。

(6)配合普查中心、其他专业或主动协调解决本县(市、区)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7)主动或配合解决本县(市、区)涉及本专业的跨专业重复或其他争议。

(8)组织实施对本县(市、区)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检查。

(9)组织实施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专业审批的培训工作。

(10)参加对本县(市、区)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的联合检查。

二、市级统计机构主要职责及其内部职责划分

(一)主要职责

审核并向上级提交本市“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申报资料;做好全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的培训及各项核查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的各项争议。

(二)内部职责划分

1.普查中心

(1)具体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

(2)对县(市、区)统计机构上报的“四上”单位增减、变动审批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在名录库范围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单位界定(包括单位名称、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类型等)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县(市、区)或跨专业单位重复。

(3)牵头解决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跨专业“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4)协调解决本市范围内“四上”入库纳统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

(5)向省级普查中心报送“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审批资料。

(6)向本级统计机构内相关专业科(处)室提供年度和定期“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7)向县级普查中心反馈上级最终认定的“四上”单位库情况。

(8)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名录审批的培训工作。

(9)牵头对本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进行联合检查。

2.有关专业科(处)室

(1)对县级上报的本专业新增或信息变更的“四上”单位入库纳统材料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单位专业报表类别、行业类别及行业代码是否正确,是否达到“四上”单位要求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是否有在建项目,审批登记表中所填经济指标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等。

(2)对县级上报的本专业拟退库“四上”单位材料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是否符合达不到“四上”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专业变更、跨省辖区变更、停(歇)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建筑业企业当年无经营活动、破产、其它有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项目已完成等退库或变更条件。

(3)主动配合普查中心协调解决本市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4)配合普查中心、其他专业或主动解决本市涉及本专业的跨专业重复或其他争议。

(5)组织实施对本市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库的质量检查。

(6)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专业审批的培训工作。

(7)参加对本市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的联合检查。

三、省级统计机构主要职责及其内部职责划分

(一)主要职责

审核并向上级提交全省“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申报资料;做好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的培训及各项核查工作;协调解决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的各项争议。

(二)内部职责划分

1.普查中心

(1)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指导各市开展“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工作。

(2)对各市统计机构上报的“四上”单位增减、变动审批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在名录库范围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单位界定(包括单位名称、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单位类型等)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市或跨专业单位重复。

(3)牵头解决全省范围内跨市、跨专业“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4)协调解决全省范围内“四上”入库纳统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

(5)向国家普查中心报送“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审批资料。

(6)向本级统计机构内相关专业处室提供年度和定期“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7)向市级普查中心反馈国家普查中心最终认定的“四上”单位库情况。

(8)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名录审批的培训工作。

牵头对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进行联合检查。

2.有关专业处室

(1)对各市上报的本专业新增或信息变更的“四上”单位入库纳统材料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单位专业报表类别、行业类别及行业代码是否正确,是否达到“四上”单位要求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是否有在建项目,审批登记表中所填经济指标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等。

(2)对各市上报的本专业拟退库“四上”单位材料进行专业审批,重点审核是否符合达不到“四上”限额(规模、资质)统计标准、专业变更、跨省辖区变更、停(歇)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建筑业企业当年无经营活动、破产、其它有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项目已完成等退库或变更条件。

(3)配合普查中心协调解决全省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重复问题。

(4)配合普查中心、其他专业或主动解决全省涉及本专业的跨专业重复或其他争议。

(5)组织实施对全省本专业范围内“四上”单位库的质量检查。

(6)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入库纳统专业审批的培训工作。

(7)参加对全省范围内“四上”单位库质量的联合检查。

山东省统计局2020-01-13

 

 

 

山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文章下载

山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各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省统计局制定了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统计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山东省统计局

2019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二条 本裁量基准适用于省统计局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第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一)违法数额比例不足30%的,其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其中,违法数额不足2000万元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数额大于2000万元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数额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的,其行为属于情节一般。其中,违法数额不足2000万元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数额大于2000万元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数额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的,其行为属于情节较重。其中违法数额不足2000万元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两万元以上两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数额大于2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两万五千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数额大于5000万元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法数额比例在90%以上的,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其中,违法数额不足2000万元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数额大于2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数额大于5000万元小于1亿元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数额大于1亿元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于应报数额为0但又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无法计算违法数额比例的,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其裁量标准按第四项执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罚款”,且不适用于认定为“非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的减轻情节。

(一)违法数额达到所在行政区域(县级行政区域)该指标上年同期总额的1%以上;

(二)违法数额大于50亿元;

(三)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执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执法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的。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其中:

(一)一年内出现1次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一年内出现2次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元以下罚款”。

(三)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迟报统计资料的,其中:

(一)一年内迟报1次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年内迟报2次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三)一年内迟报3次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非自身原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按照以下方法减轻处罚。

(一)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受有关部门或人员干预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违法事实已被查实,且指明相关人员信息的,包括具体干预人员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可以给予减轻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二)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受有关部门或人员干预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违法事实已被查实,且提供书证物证的,包括下发的文件表格、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可以给予减轻最高四万元的罚款。

(三)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对自身受到干预情节的举证有多种情况的,可以合并减轻,合并减轻处罚额度不得高于十万元,减轻后的处罚不得低于一万元。

(四)由于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相关部门等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者的原因导致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提供证据并查实的,可以免于罚款。

第八条 本裁量基准所称违法数额,是指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送的具体数额与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应当报送的具体数额之间的差额(绝对值)。

第九条 本裁量基准未规定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裁量基准由山东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裁量基准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6日。

山东省统计局2019-10-16

 

 

青岛市局五举措构建统计普法宣传新格局 文章下载

青岛市局五举措构建统计普法宣传新格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努力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统计观念,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青岛市统计局以“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统”为主题,落实五项举措,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建设基础。

一、创新载体,搭建指尖普法阵地。在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之际,青岛市统计局在充分利用海报简报、标语短片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工作中独特优势和阵地作用,开通了对外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通过“统计普法”专栏,定期推送法治热点、社会热点、典型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让普法教育的传统工作模式拉近至“指尖到眼睛”的距离。同时,各级统计部门积极撰写编发统计法治工作信息,讲述统计法治动人故事,并通过QQ群、微信群和客户端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如李沧局制作的统计法治宣传沙画、市南局开展的有奖知识问答、城阳局制作的普法小视频等深受群众喜爱,进一步打造了符合实践要求和时代特征的普法教育新模式,推进统计法治宣传“转型升级”、载体平台“换代升级”。

二、丰富形式,打造空中普法课堂。按照“逢会必讲统计法”“统计法治”进课堂的要求,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不易组织人员聚集的实际,青岛市统计局积极打造线上统计云课堂,结合业务培训会、专业年报会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为基层、企业、部门统计人员提供“不见面”、一站直达式在线法治培训新模式,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向基层、向企业延伸。先后举办培训15期,培训企业8063家、行业部门68个、统计人员13363人次。通过对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统计法治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等全方位讲解和统计执法案例警示,进一步提升各级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意识和依法统计能力,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

三、把握时机,营造统计普法氛围。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广场、车站等场所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同群众进行现场交流互动,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统计法规、人均可支配收入、普查调查等信息咨询和政策解读,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劳动力调查等宣传资料10000余册,引导社会群众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联合有关部门,在沿海一线举办统计普法灯光秀,使“大国点名、没你不行”的字样点亮青岛人普名片。同时还在整条沿海旅游线的全部写字楼、商超户外大屏,全面投放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海报,深入弘扬了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理念,营造了浓厚的统计法治氛围。

四、优化服务,畅通利民普法热线。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服务理念,紧密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表达诉求和政策咨询的通畅渠道。先后在青岛市统计局对外网站和官方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对外公开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针对人民群众日常关注的统计业务和法律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统计信息咨询、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以“接诉即办”推动为民服务工作落实。全年共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195个,接听对外公开电话1500余个,办理群众诉求事项1200余件,达到了“集中学法有规模,日常普法暖人心”的良好效果。

五、严格督查,扩大以案普法效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切实用法治的方式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年内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实施对1256家“四上”企业和项目进行了依法依规检查抽查,市局本级立案办结处罚4家企业,做到了统计调查检查全流程依法、规范、有序,有效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加快构建以统计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将统计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以统计违法违纪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自觉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统计信用监管,不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优化了统计生态。

青岛市统计局2021-01-07

 

 

丽水市聚焦聚力做好人才科技统计工作 文章下载

丽水市聚焦聚力做好人才科技统计工作

人才科技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工程。今年来,为助推丽水市委“人才强市”“科技兴市”战略实施,浙江省丽水市统计局聚焦聚力重点任务,认真履行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主动研判形势,狠抓数据质量,为丽水推进人才科技工作融合创新发展提供了统计支持。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人才科技工作相关精神。大力推进人才科技工作融合发展,是近年来丽水市委抓人才和科技工作的一个崭新思路、重要思想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为此,丽水市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全市统计局长座谈会,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市委主要领导相关批示精神,明确要求深刻领会人才科技工作融合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加强人才与科技统计分析,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是主动研判年度研发费用核算变化趋势。为更加科学评价科技创新领域的情况与变化,丽水市局聚焦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费用支出,有针对性地对年报数据变化趋势进行预测评估,分析影响制约全市2020年研发费用核算结果原因,上报2020年全市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预警分析报告,得到市政府领导批示。另外,在省局核定2020年丽水市全社会R&D经费支出相关数据后,第一时间分析并形成统计信息,客观呈现区域之间差异悬殊等情况。

三是着力形成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强化企业研发统计、软投入统计、创新调查等系列年报审核和评估工作,通过人工审核、模板查询、资料比对等环节重重把关,要求企业在上报报表前再次与研发、人力资源等部门核实,充分利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审核模板及时发现波动较大或奇异值数据,并与科技、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数据比对分析,切实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数据管控,努力在全市营造科技统计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的良好氛围。

四是扎实开展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不定期联合县(市、区)局、科技局等部门开展企业研发数据质量核查,通过与企业统计、财务、研发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研发活动情况,认真核对研发项目立项依据、研发会计科目、研发产出等相关资料,对当年成果形式、项目技术经济目标、研发人员数及实际工作时间、政府资金、研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以及企业办研发机构情况等主要指标进行面对面、一对一讲解。通过现场核查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研发统计工作基础和能力水平。

浙江省统计局2021-12-8

 

 

力践统计为民心——蓬江区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文章下载

力践统计为民心——蓬江区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江门市蓬江区统计局认真学党史、用心办实事,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全程,把党史学习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办实事、开新局,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一是主动倾听民声民意,列好民生实事清单。局党组把察民情访民意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第一步,立足统计职责职能,梳理出9条“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清单,明确具体内容、完成时间、责任领导及股室,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为推动办实事见成效,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深入镇(街)及企业进行走访调研,通过专题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点对点面对面听取基层一线统计员、企业及群众的意见,了解需求,逐条逐项限时推进,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清单按时高效完成打下基础。

  二是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优化统计服务工作。为大力推进大统计工作格局的构建工作,局领导带队分别到区发改、科工商、住建、农农水等部门,就做好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统计工作和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拓展工作思路。局领导分别带队到六个镇(街)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基层统计机构的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和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到江门市青年创业协会开展统计服务专题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对统计数据、统计服务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统计服务,使得统计服务更加接地气,让统计更好地服务社会,为打造优化营商环境贡献统计智慧。今年以来,举办各镇(街)经济分管领导、区直部门统计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共8场,参加培训人数达200人次,进一步增强全区干部依法统计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奠定坚实的基础。局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到全区农业农村、工业、投资、服务业等社会经济统计领域,对86家规上工业、服务业及商贸业等企业开展核查,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整改,并现场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对新纳企业在统计报表中遇到各类问题都作出详实解答,并指导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好统计台账、财务数据,切实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确保数出有据。

三是树牢为民宗旨意识,积极助民纾困解忧。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区统计局强化“统计为民”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统计需求,进一步优化统计服务、加强数据宣传和解读。今年以来,先后通过政务网、蓬江发布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等统计资料17份。及时做好蓬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发布、数据解读,为强化人普数据的应用,增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实用性,委托五邑大学开展普查数据人工智能分析工具的开发,通过人工智能分析工具实现普查数据空间化,对区内生产、生活、产业等情况进行人工智能分析,为基层完善公共服务、居民创业选点、优化产业链提供参考意见。与结对挂点芝山社区强化结对共建,落实社区“综合党委”机制,通过邀请统计领域专家学者、支部书记带头讲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开展经济形势分析讲座、专题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等宣讲及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局领导带队到结对及“双报到”社区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5人,了解困难需求,主动排忧解难;为3名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送去组织的关怀、慰问与温暖。

广东省统计局2021-08-11

 

 

聊城市局“四聚焦”做好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工作 文章下载

聊城市局“四聚焦”做好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工作

  今年以来,聊城市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勇于创新,不断拓展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统计监测制度,强化重点领域统计监测预警分析,充分发挥统计部门“参谋部、晴雨表、信息窗”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是聚焦复工复产,做好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监测服务。及时建立“四上”企业复工复产“日调度、日报告”制度,今年2-4月份期间,每天搜集整理全市分县(市、区)“四上”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形成表格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日形成全市“四上”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材料,向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昨日市情》报送,及时为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另外,开展疫情期间工业、贸易、服务业、投资等重点领域分析,深度挖掘现有统计数据资源,注重监测苗头性、趋势性数据变动,科学研判疫情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影响,形成监测预警分析供市领导决策参考。疫情期间,市统计局报送复工复产监测情况及预警分析材料50余篇,全部进入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视野,并获市委书记孙爱军同志批示5次,为疫情期间全市加速推进复工复产和加快经济恢复增长提供了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二是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建立九大产业集群监测制度。为及时反映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进程,市统计局联合市新旧动能办印发《关于印发<聊城市九大产业集群运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聊统字〔2019〕32号),明确了各产业集群的统计范畴以及监测指标体系内容,创新建立了包含47项统计指标的九大产业集群统计监测体系。每月度向党委政府提供九大产业集群相关数据,在统计月报上增设九大产业集群指标专栏,并对九大产业集群指标进行更新优化。今年以来已提供新旧动能转换监测数据30余次,使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九大产业集群的整体发展情况与发展质量水平,及时把握产业集群的运行现状和短板,加快推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进程。

  三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做好综合考核统计监测服务。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相关指标监测工作,去年8月份开始,对综合考核相关指标实行“月报告月调度”制度,并印发通知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时间节点等方面提出要求。积极参与制定市对县考核方案、标准,先后提出7条修改意见。每月度及时向市委考核办、市政府办公室提供相关指标数据。配合市考核办圆满完成2019年度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项任务,做好相关考核指标修订工作,每月收集整理统计部门提供的省对市考核定量指标数据,并逐项指标分析完成及全省排名情况。

四是聚焦重大风险防控,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监测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监测工作涉及9个市直部门,涵盖13项监测指标。市统计局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信息互通联动机制,及时形成数据表格及汇报材料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已获市委书记孙爱军批示6次,其中1次肯定性批示。今年已建立月报制度,每月中旬搜集整理我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监测表,及时报送市主要领导。

聊城市统计局2020-08-24

 

 

丽水市主动作为推进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调查 文章下载

丽水市主动作为推进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调查

丽水市统计局为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提高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客观的数据依据,多措并举助力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调查。2018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9374元,增幅16.1%,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

一、以工作制度为抓手,夯实记账工作基础。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丽水市局制定了《丽水市低收入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实施方案》,《丽水市低收入监测调查员“五要”工作法》和《低收入农户监测记账小贴士》等材料,形成了从专业人员、辅助调查员和样本户人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一系列工作规范。同时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2019年市、县两级共开展业务培训12期,培训人员400多人次。培训内容针对工作职责、样本抽选、记账要求、数据质量控制、调查员管理、调研访户、账本台账与资料管理等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辅导,增加了入户技巧、低收入帮扶政策、统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讲。

二、在数据审核上下功夫, 强化源头数据质量。低收入帮扶政策的逐步推出,各项帮扶力量得到释放,确保帮扶政策带来的各种收入一一记入账本中,在数据审核工作上下功夫。敦促各县按照要求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以自查工作契机深化到样本户一线开展记账指导服务,尽量消除因辅助调查员个人因素造成的整村一产收支漏记等情况。建立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村级、户台账,及时反映低收入村产业帮扶情况,每季度更新户台账,将每户涉及的帮扶政策逐一标识,户里每名家庭成员就业状况进行登记,对近期政策变动的指标进行跟踪审核,着重关注近期出台的政策,采取侧面验证,指导完善的方法进行审核,防止记账工作滞后的现象发生,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加强入村入户调研,厘清记账户基本情况。丽水市积极开展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工作随访,重点在访户和记账这一基础环节,认真梳理和推行访户工作中6个必问和农户记账中29项常见收支指导目录,包含了人口结构、身体状况、重要来源、产业类型、主要支出和年度收入等6大方面的问题,把支出和4大类收入主要问题囊括其中,推动访户人员在与农户聊家常中增进信任、掌握情况、完成取数。收支指导目录29项按农户自有和政府补助来源分月收支19项和年收支10项,让农户对全年生产生活可能包含的实物或现金收支了然于胸,推动辅助调查员上门开展记账指导服务心中有数、提醒到位,从而对低收入统计监测数据管理精益求精。

四、收集帮扶一手资料,强化分析调研能力。丽水市局加强对低收入户、低收入村的走访调研力度,及时了解帮扶政策落地效果,夯实日常监测,确保数据质量,市级专业人员走访县(市、区)6个,样本村6个,样本户38户,各县(市、区)共走访120余个样本村,近1200户低收入农户。建立详细的走访台账,收集贫困户的各类脱贫需求,掌握帮扶的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全部记账户基本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汇总,根据这些真实详细的数据进行专题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一是认真分析已经脱低村和脱低户的增收情况,以及增收的途径和具体措施;二是积极查找尚未脱低户的具体原因,存在的具体问题;三是根据掌握的资料提出帮助增收的渠道。为各级领导制定相关扶贫政策、选择扶贫方式、总结扶贫经验提供更为准确的数字依据。

浙江省统计局2019-11-28

 

 

金华市立足“三坚持”努力开创人才科技统计工作新局面 文章下载

金华市立足“三坚持”努力开创人才科技统计工作新局面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全面落实金华市委“四攻坚四争先”部署要求,全力推进人才科技攻坚行动,浙江省金华市统计局深化实施“三服务”2.0版,发挥职能优势,聚焦改革、强化规范、靠前服务,全面开创人才科技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在深化改革中勇当先锋。一是探索建立科技统计监测体系。加强与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梳理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及科研机构研发项目、专利申请、新产品推出等情况,创建科技统计数据库,做到定期维护、动态更新、精准掌握,通过建立数据库等统计监测体系,既有效掌握科技研发的进展情况,又能很好地为统计报表提供依据。二是积极推进统计业务培训模式创新。在每年举办科技年报统计业务培训基础上,开展高频度、分层次、针对性强的综合培训和小班化培训,使县(市、区)科技统计人员全面掌握国家各项科技政策和科技统计制度,让企业统计员充分理解统计指标含义,同时建立 “凡训必考”制度,要求每次业务培训结束都要现场进行培训内容测试,确保培训要点落到实处。三是努力形成环环相扣数据审核机制。强化人工审核,要求企业在上报报表前,再次与研发、人力资源等部门核实,把逻辑性差错消灭在第一道审核环节;强化模板查询,充分利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审核模板,及时发现波动较大或奇异值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数出有据;强化资料比对,与科技、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企业科技投入资料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和杜绝企业少报漏报现象,确保应统尽统。

二、坚持在强化规范上争做表率。一是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在全面落实好国家、省统计方法制度基础上,专门制订《金华市研发和软投入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流程》,对数据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报表布置、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反馈核查等进行严格规范,对科技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程把关。二是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在持续推进“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基础上,更加重视企业统计台账建设,要求有研发数据报送的企业百分百建立研发会计科目,严格按照“一项目一台账”标准建立研发项目台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三是不断加大核查检查力度。定期联合科技部门开展科技统计法制宣传,努力提高企业对科技统计配合程度,对填报的科技统计数据与科技部门报送的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的,要求企业作出说明,对不如实提供科技数据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在全市营造科技统计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在提升效能上主动作为。一是服务部门更紧密。建立统计、科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统计服务科技创新发展会商协调机制,加强研发企业信息平台功能的开发和应用,做到与相关主管部门资源共享、定期会商、联合会审、精准研判、提高合力。二是服务企业更深入。实施“三服务”2.0版,市县乡统计部门三级联动,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政府科技立项的企业、有税收加计扣除和减免等重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点对点业务指导,确保企业研发统计数据不漏不重,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应统尽统。三是服务领导更精准。围绕人才、科技统计数据,有针对性的做好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对年报数据变化趋势进行预测评估,重点做好每万就业人员人才数、R&D投入强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等关键指标的研判分析,力求更加客观、科学地评价科技创新领域的进步与变化,真正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全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G60科创廊道、国家级创新型城市、知识产权统计等各项统计监测服务和工作任务,为市委、市政府加快实施科技创新提供统计助力。

浙江省统计局2021-06-23

 

 

海宁市“四强四提升”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文章下载

海宁市“四强四提升”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2020年,海宁市统计局坚持“四强四提升”抓好统计法治工作开展。

一、加强监管,切实提升防惩统计造假职责。一是强化思想武装。海宁市局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批示要求,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2次全局会议、3次镇(街道)统计工作会议,全面落实相关整改措施。二是压实监管职责。明确将加强统计执法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作为全年统计法治工作重点内容,列入局主要领导个性化任务,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三是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海宁市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行动方案》,进一步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和通报制度,按季通报各镇(街道、平台)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数据质量明显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约谈,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

二、加强宣传,努力提升依法统计良好氛围。一是紧盯重点对象。海宁市局突出加强对党政领导“关键少数”和统计人员“关键对象”的依法统计宣传,面向各镇(街道)和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发放《以案释法统计普法宣传手册》80余份,组织新入库的统计调查对象签署《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书》1200余份。二是丰富形式途径。通过联审辅导、法治培训班、微信公众号、社区(广场)电子屏、横幅等途径,以及统计开放日等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三是提高频次密度。全年围绕增强全民统计法治意识,印制统计法治宣传手册、法治三折页等500余份、制作统计法治宣传品3000余份,在公众媒体宣传22次,微信公众号宣传145篇(次),电子屏(横幅)宣传574次(条),上街设摊宣传93次,累计普法受众6.2万人次。

三、加强检查,严格提升数据质量管控责任。海宁市局成立局数据质量管控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准确。一是组织企业自查。2020年度,对全市范围内各专业3201个单位和项目开展自查。二是开展数据核查。强化对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限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等主要指标的审核,着重对明显异常数据、频繁修改数据加大核查力度,2020年共下发查询核实5399条。三是上门实地抽查。共上门实地抽查规上工业企业79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9个,规上服务业企业11家,限上贸易业企业15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对企业进行重点业务指导,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四、加强执法,有效提升统计工作依法依规。2020年度实施统计执法检查50家,立案6家,罚款2.37万元,掌上执法率达100%,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做到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即查即录即审即公开。建立健全案件回访制度,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基础上,采取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一方面予以法律法规的警示教育,另一方面针对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面对面开展业务指导,达到教育与培训的双倍效果。

浙江省统计局2021-01-26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三措并举”提升贸易单位入退库工作质效 文章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三措并举”提升贸易单位入退库工作质效

自治区统计局始终高度重视限额以上单位应统尽统工作,提前谋划,全面组织,统筹推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区批零住餐业企业、大个体户年度入退库工作有序开展。

一、统筹谋划,达成共识,上下贯通发力

一是提高站位,明确责任。自治区统计局在全区贸易外经统计报表制度布置会上,再次强调做好入退库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贸易单位名录库是掌握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的基础,筑牢全区各级统计系统“先入库后有数”思想认识,并通报了各盟市月度入库的单位数和自治区下发疑似达限单位的核实情况,要求盟市、旗县局进一步加强核实力度,高效推进贸易限上单位的入退库工作。

二是提前培训,规范流程。自治区统计局对年度入退库工作开展视频培训,针对审核要求及流程进行讲解,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提供补充材料的工作要求》,指导盟市、旗县做好入退库单位申报和材料收集。

三是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在年度入退库工作开始前,盟市、旗县局积极开展贸易拟入统企业、大个体户的调查摸底走访工作,对申报入库的材料准备进行提前指导,确保企业能够按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严把关口,提升质量,稳扎稳打推进

一是实地核实,提高准确性。针对入库工作,自治区统计局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流程,建立入库单位现场核查工作机制,要求各盟市、旗县局对所有拟纳入一套表的贸易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全面核查单位的真实性、运营状态和所属行业,填报《现场核查结果登记表》,有效提高了入库单位行业划分的准确率;针对退库工作,自治区统计局要求各盟市仔细梳理在库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掌握一手资料,督促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退库。

二是加强审核,提高效率。按照文件要求及贸易专业审核工作职责,自治区统计局加强对企业入退库的即报即审,从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申报指标是否准确等方面逐一进行审核,严把调查单位入库关,坚决杜绝不合规单位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对于应退库企业,严格审核退库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尤其对申报类型为“其他”的退库单位,要求其报送企业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盟市进行通报和考核扣分,督促企业严格审核,避免反复申报反复退回的情况出现。

三、强化联动,双向沟通,凝聚多方合力

一是加强专业联动。与名录主管机构配合,制定《审核不通过单位一览表》,对单位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和时间进行逐条记录和双向反馈,定时对单位审核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专业间加强联动,建立《专业变更单位一览表》和《转专业单位台账》,加强专业间对单位行业划分的核实确认和联合评估,确保专业变更及时、准确。

二是加强与扩大调查范围重点监测平台联动。以扩限平台为抓手,通过对持续监测的“成长型”单位进行数据评估和梳理,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三是加强与部门的联动。今年以来,自治区统计局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合作交流,充分利用税务部门信息,以主营业务收入为标准定期进行数据比对,下发疑似达限单位,组织盟市、旗县进行筛选、甄别、核实,提高单位挖掘力度;利用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吊销信息,建立疑似注吊销单位数据库,为年度退库做好准备;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流座谈,不断提升盟市、旗县两级统计、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贸易统计工作格局,为入库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1-12-6

 

 

临沂市局“步步为营”建立完善统一核算工作体系 文章下载

临沂市局“步步为营”建立完善统一核算工作体系

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以来,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临沂市统计局从建立完善统一核算工作体系入手,周密部署、探索推进,统筹协调,步步为营,高质量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工作。

一步,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通过呈报核算改革材料、上市委常委会议专题解读、进党校、进学院和统计系统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改革工作和核算数据的宣传,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解改革、配合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步,顶层设计,建立制度体系。出台8个文件,建立县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年季度改革及实施方案,明确生产总值数据发布规范,规范2020年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体系。

三步,协同推进,健全内外机制。局内部建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各专业科长为成员的县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领导小组;局外部建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涉及 GDP 核算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确保统一核算改革的协同推进。

四步,培训部署,实施远程辅导。针对疫情影响,借助网络平台,实施远程辅导,2020年连续召开7次培训部署会议,其中5次为视频会议,随时将上级动向传导到全市统计系统。邀请省级领导来临授课,结合统一核算制度方案,编制授课材料,以内部文件形式下发核算人员,确保专业人员对核算工作的熟练把握。

五步,筑牢基础,夯实基期数据。规范统一核算基础数据,以第四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开展2018年、2019年度GDP及行业增加值核算,实现市县统一核算基础数据的基本衔接;以普查数据为基期,将市县GDP及行业增加值修订至2000年,梳理1978年以来核算数据,确保核算数据规范性。

六步,规范标准,落实工作到位。严肃核算制度,严格核算标准,严密核算流程,开展前三个季度市县统一核算工作,规范核算工作流程、说明和发布内容时限,实现了市县GDP及行业增加值总量速度的完全衔接。推进县级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确保派生产业核算制度、标准、流程的统一规范。

七步,严格质量,探索评估体系。立足专业部门数据和核算数据两个层面,探索推进统一核算评估体系,推进数据质量研判会商制度,加大对原生指标的评估,努力降低个体波动对核算数据的影响;积极探索统一核算评估体系,借助先行指标和财税价值量指标,对核算数据实施评价。

八步,创新模式,增强核算透明度。建立通报制度,按月度公布核算原生指标,按季度召开会议通报解读县区核算情况,根据核算动向,及时公开统一核算系数、指数、初步数据和最终数据,明确旅游、医养剥离系数,畅通市、县沟通渠道,按规定反馈县区核算数据,切实增强核算透明度。

临沂市统计局2021-01-15

 

 

 

嘉兴市毫不放松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统计工作 文章下载

嘉兴市毫不放松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统计工作

当前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嘉兴市统计局不因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而麻痹放松,而是以更细致、更精准的要求严格执行防控纪律,做好疫情期间统计工作,推进数据采集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加强一季度经济形势监测预警,为“两手硬”“两战赢”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疫情防控不放松。认真落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上班工作纪律,必须测量体温、必须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个人防疫事项“一人一表”和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发放防疫用品,做好办公室消杀。减少会议召开,确有必要需间距1米以上并全程佩戴口罩。每天由专人在食堂订盒饭,在办公室分散就餐。全局51人全部领取“健康码”。使用钉钉、电话等方式交流布置工作,少接触,不集聚。在做好内部防疫管理的同时,继续参加社区志愿活动,为“管好小门”服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局已开展百人次的防疫志愿服务,被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宣传表扬。

二、数据生产不放松。按照国家和省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做好1-2月数据生产和分析解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实施,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分析疫情影响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新增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入库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实地核实有关情况。对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个体工业调查等,采用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电子记账等方式采集数据,做好工作记录和原始资料存档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即时通讯和网络会议方式,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数据填报。及时谋划,积极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人口信息,探索利用大数据和网格员队伍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监测预警不放松。印发《关于助力复工复产优化统计监测的通知》,对做好企业复工情况调查、“双进双产”投资项目统计等工作进行部署落实。2月28日,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主要专业一季度经济形势监测预警部署会,提出学得透、想在前、做得细、抓得实、把握度的工作要求;3月2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对各县(市、区)部署做好一季度经济形势监测预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相关工作。继续坚持开展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统计监测分析和绘制五色分布图,全面分析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工作及时有效,获市领导充分肯定。

四、依法治统不放松。虽然疫情对统计工作开展有一定影响,但在布置工作时反复强调,各级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坚持依法统计、真实统计,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在对企业进行政策宣传、指导帮扶的同时,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时刻不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这根弦。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用真实数据为市委市政府有效研判形势精准出台政策服务。市领导在近日召开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视频会上强调,要实事求是,用实实在在的数据、成效说话,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情况发生。部门联动强化统计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印发《关于明确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嘉兴市局建立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情况通报及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

浙江省统计局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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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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