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洲乡 关于建立民族宗教工作乡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乡民族宗教工作,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中共诏安县委办公室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民族宗教工作、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和乡镇、村(社区)两级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诏委办(2018)8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乡、村两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板贡献。
目标任务:通过建立乡镇、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乡镇、村两级工作任制,形成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我乡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到位,进一步促进和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二、乡镇、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
(一)两级网络工作机构
1.乡党委、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族宗教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民族宗教事务“属地管理”工作,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统战、组织、宣传、民政、劳动保障、司法、国土、城建、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分析民族宗教工作,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序开展;乡镇统战委员为民族宗教助理员,具体负责抓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2.村民族宗教工作机构
在乡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县民宗局业务指导下,积板配合做好本辖区的民族宗教工作,指定1名人员为民族宗教工作管理员。
(二)建立两级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网络
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由县委统战部负责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与民族宗教有关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建立乡镇、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网络,各村要明确1名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负责及时与县民族宗教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儆好上传下达工作。
(三)健全两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的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民族宗教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2.报告制度。乡要定期总结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并报送县委统战都和县民宗局。
3.调研制度。根据需要,乡镇要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组织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县委统战部和县民宗局。
4.信息交流制度。乡政府要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报送相关民族宗教工作信息。
5.保密制度。乡政府要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民族宗教档案、文件、会议资料,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不发生因涉密両引发的意外事件。
三、乡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
(一)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的台帐资料。
2.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掌握少数民族家庭情况和经济情况,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散低生活保障。
3.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相互尊重,加强对信教群众的科学文化教育和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
4.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做好本辖区内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改、扩建审批管理和防火、防盗等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和建设审批工作。协调和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纠纷和问题。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积极作用。
5.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非法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打击利用民族和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6.协助宗教行政执法部门治理和制止本辖区内乱滥建寺庙、私设基督教聚会点天主教地下势力以及假僧假道等非法活动。
7.加强对本辖区内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理论业务水平和处理复杂民族宗教工作能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二)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职责
1.学习和掌握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民族群众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在政治上团结合作,风俗习惯和信仰上互相尊重,不发生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举办宗教活动以及涉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件。
2.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登记造册少数民族的家庭情况和经济惰况,保证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3.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制止乱滥建寺庙、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天主教地下势力,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僧假道等非法活动。
4、及时掌握和反映有关民族宗教舆情,妥菩处理涉及民族纠纷和宗教方面非正常事件,并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及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等有关部门。
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参加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中共梅洲乡委员会
梅洲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附件:梅洲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梅洲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沈林春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方烈煌 乡党委委员、统战部长
成 员: 沈惠生 梅洲派出所教导员
张健民 梅洲司法所所长、乡党政办主任
沈慕儒 组织干事
沈华标 宣传干事
吴振成 民政办主任
韩伟蝉 劳保所所长
陈雄平 自然资源所所长
沈琴生 建设所所长
吴 旭 村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方烈煌兼任。各村指定1名民族宗教工作管理员,负责做好信息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做好本辖区的民族宗教工作。
诏安县梅洲乡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