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热线:

微信

小程序

公众号

类别:信访工作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公安局

题目:推进公安信访工作创新发展的经验

资料提供时间:2020-09-22

目录

更多

张锐:公安战线上的“信访尖兵” 文章下载

张锐:公安战线上的“信访尖兵”

十二年来,开发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张锐,用真心、真情和真爱书写着一个基层信访干部的责任与担当,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着信访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铮铮誓言,不愧为公安战线上的“信访尖兵”。

勇于担当,做化解问题的“行家里手”

张锐是一个敢较真敢啃硬骨头的人。2008年,已从事了近二十年刑侦工作的她调任指挥中心副主任,主管信访工作。十二年来,她进村入户,带着深厚的感情和信访群众交朋友,带着强烈的责任感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改“较真”和“倔强”的本色,认真办理好每一起信访事项,用爱民、亲民、为民的实际行动,诠释公仆本应为民的真正内涵。加班是常态,信访群众周末有空,她就周末不休息,上门去家访;信访人晚上有空,她就晚上不下班,主动约访。面对一件件扯不清理还乱的信访问题,她勇于担当,迎难而上。信访人在哪里她就走到哪里,信访人不肯来,她就主动上门做工作。长年坚持一线接访,没有她不认识的信访户,没有她不了解的信访事。在复杂的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她总能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想出最周全的解决办法,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心系百姓,排忧解难暖民心

“事关民生无小事,我们要把每一个信访人的事当作天大的事。”张锐这样说,也是这样做。

辖区女子罗某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她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丈夫采取法律措施。张锐对罗某的遭遇非常同情,看到被打得遍体鳞伤的罗某,更是义愤填膺。于是,她安排罗某去做伤情鉴定,并与辖区派出所商议,决定约谈罗某的丈夫。罗某丈夫不仅对警方的多次约谈置之不理,还扬言要投诉民警多管闲事,态度蛮横恶劣。期间,罗某丈夫又多次对罗某进行毒打,并以此要挟罗某答应其极不合理的离婚条件。“法制社会岂容人如此践踏他人和法律的尊严?”张锐暗下决心,一定要还罗某一个公道!

处理家暴最难的就是搜集证据。张锐一方面与派出所民警找相关关系人了解情况,多渠道调查取证;一方面则向罗某丈夫下达最后通牒,要求其依法履行配合义务。迫于警方的压力,罗某的丈夫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并在张锐的说服教育下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不再打骂罗某。由于警方搜集的罗某被家暴的证据完整有效,使罗某提出的离婚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对有效保障罗某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事件解决后,罗某感激地说:“谢谢张主任,谢谢公安局,是你们把我从水深火热中救了出来!”

“老百姓找到我们,就是对我们的信任。”像这样的上访群众在张锐的牵挂中成百上千。“即使我们不能马上解决问题,也要让群众时时感受到我们的真诚!”正是实打实地为民排忧解难、心贴心的情感交流,化解上访者内心深处的积怨,让他们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温暖。

攻坚克难,扎根基层解民忧

有人问张锐,信访工作难不难?她说:“说不难是假的。事情如果好解决,能解决,群众也就不来上访了。但从接手信访工作的第一天起,我就做好了站在接访群众的最前沿迎接这‘天下第一难’的准备。”而对待一个个“闹访、缠访,无理访”,张锐开出的“药方”就是以心换心,以情感人,坚持公平公正的底线,不偏不倚,确保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2012年,女子符某在辖区某船厂打工时突发疾病死亡。经多方调查结果显示符某属于意外死亡,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但符某丈夫李某及其亲属在省、市两级司法鉴定机构两次尸检结果均支持公安机关结论的情况下,仍坚持咬定符某是死于谋杀。多年来,李某及符某弟弟等人持续不断向上级上访,还请了律师通过各种途径向公安机关施加压力。为了化解案件,张锐可以说是想尽了办法。李某及其家人不认可公安机关的结论,她就从医学讲到法学,不厌其烦地向他们解释。信访人不肯到分局来协商,她就一趟又一趟地跑到信访人家里做工作。很多人劝她,像李某这种“钉子户”根本是说不通道理的。反正公安机关也没错,化解不了就算了,何必为难自己?可张锐说,信访问题少一个,社会安宁才能多一份。既然我们没有错,这个结就更要解开,不能让群众带着对公安机关的不满生活一辈子。整整五年,张锐已经不记清跑了多少趟,也记不清吃了多少次闭门羹,遭了多少次白眼和责难。做不通李某的工作,她就找李某所在乡镇的领导,向他们通报情况,解释案情,请求他们一起去做工作。李某及其亲属不理解公安机关的工作,张锐就联合分局相关部门陪同局领导多次接访他们,逐条逐句地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和文件内容。考虑到李某家庭困难,她又主动帮助李某与其妻生前所在工厂协商经济补偿。正是她的锲而不舍、诚恳、耐心的工作态度最终感化了李某。2017年2月,在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信访人李某及其妻弟符某最终来到分局签订了停访息诉协议书。这宗“骨头案”历时五年终于得以成功化解。在2017年省督导组信访案件抽查中,该案拿到了满分。

潇湘晨报2020-4-22

 

 

妥善处置公安信访案件的思考和对策 文章下载

妥善处置公安信访案件的思考和对策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越来越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态势,在公安信访工作中,非正常访、越级访、进京访一直在高位运行。这种状况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不相适应。笔者作为一名公安基层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接触了大量信访案件,并深刻认识到,公安信访工作已经成为“三基”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信访案件一旦处理不当,不仅干扰和影响公安机关正常的警务工作,而且将直接危害到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对公安信访案件进行深入思考并制定相应对策。

一、公安信访案件的客观分析

公安机关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上访原因千差万别,申诉和控告的方式也是形形色色,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有理合法型。这类上访人的诉求属于合理诉求,采取的方式也属于正常的表达方式。。有的当事人因刑事案件久侦未破或犯罪嫌疑人在逃久抓未获而常年到公安机关甚至党委政府上访,要求公安机关加大侦破和抓捕力度;有的因为公安机关办案失误导致自己蒙受某种损失等。在上访过程中,他们能以文字材料或口头表述方式向接访人员表达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解决。

二是有理非法型。这类上访人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其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因而产生了失望甚至抵触心理,认为公安机关没有为他们尽力办事,从而产生不满,遂采取非法过激行为。有的大闹公安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有的游说其他党政机关,施加影响; 还有的上访人受“把事情弄得越大、越严重,就越能引起上级重视的错误思想支配,把自己申诉的问题随意夸大,极力渲染。我区有一位上访人因妻子被打伤致死,犯罪嫌疑人在逃,该人便多次上访,向公安机关施加压力,声言公安局一天抓不到人,妻子的尸体便一天不火化。

三是无理合法型。此类上访人多数性格比较偏执,通俗地讲就是“认死理儿”。他们上访的方式是合法的,但其诉求属不合理要求,实质是无理缠访。有的上访人,常年奔波于各个国家机关信访部门,成为所谓“职业上访人”; 有的常年坚持不断地给各级领导投递告状信件,且一信多投,其反映的问题可追溯到建国初期,大多属历史遗留问题。还有的上访人形成了所谓“上访依赖症”,往往其主诉求得到解决后,不断提出新的诉求。此类上访人常年生活在上访的状态中,往往最难处理,俗称为“狡牙”。

四是无理非法型。有些上访案件,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没有任何瑕疵,但上访人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赔偿,既不到检察机关追诉,也不到法院追偿,而是一味

在公安机关无理纠缠,在具体办案环节上“鸡蛋里挑骨头”, 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采取激烈手段,拦截领导车辆,大闹公安机关。

二、公安信访案件的主观分析

面对群众来访和投诉,我们的公安民警能否用正确的方式处臵和对待,是决定一起信访案件走向的重要因素。处臵得当,就可能直接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初访;反之处臵不当,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直接引发越级访、非正常访。从主观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种错误做法:

一是敷衍推诿。有些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对信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对待群众初信初访不积极,不真诚,漠然处之,推来推去,相互扯皮,或矛盾上交,或皮球下踢。如果基层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给予足够重视,真诚接待,认真解决,相信绝大部分越级访的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还有的同志抱着“新官不管旧事”的态度,对于以前发生的问题一概推出去,使群众求助无门。

二是厌恶反感。有些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对上访人态度粗暴,存有偏见心理,视之为“刁民”,将其拒之门外。有的民警一见有群众来访,就产生反感心理,特别是对待上访老户,不是认真去帮助其解决问题,而是认为他们无理取闹,故意出难题,找麻烦。

三是恐慌惧怕。有些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对上访群众存在惧怕心理,特别是对上访老户,更是惧怕三分,总是认为多年的老问题很难解决,又怕自己说错了话被他们抓住把柄。有的单位领导和办案民警一听说上访老户来了,就全部躲出去,唱空城计,用“惹不起躲得起”的办法消极对待上访群众。由于害怕引起群众上访和被错案追责,有个别民警不敢办案,领导不敢批卷的现象发生。实际上,有些上访案件没有得到解决,是受当时历史、技术、观念等条件的限制。随着时代发展,一些问题不是不能解决的,关键是要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来思考问题。但无论如何,一个人民警察惧怕和回避上访群众是毫无道理的。

三、公安信访案件的对策分析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而公安机关肩负的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使命,使公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前所未有地凸显。因此,我们必须抱定知难而上、敢于攀登的决心,将公安信访工作纳入到“三基”工程建设的大格局中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处臵公安信访案件中应注意“八宜八不宜”:

——宜诚不宜虚。作为信访干部,首先要以真诚的态度对待上访人,深入了解他们的诉求,多进行换位思考,不能对情绪激动的上访人以牙还牙,针锋相对。对于群众合理的

要求,一定要想方设法给予解决,要让他们感到“真把他们的事当回事”,用真诚拉近群众、打动群众、取信群众。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面对行为激烈的上访人,一定要用亲切话语打动他们,用真心诚意感动他们,往往一句好话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局有一起进京到省的疑难案件,上访人2001年被打成重伤,眼球摘除,此案一直未破。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分局领导亲自到其家中下访,上访人父子深受感动,表示再也不会越级上访。我们并没有因上访人息诉而放松对案件的侦破工作,而是积极组织力量继续追捕,终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宜啃不宜弃。对有些长期上访的疑难案件,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攻坚克难,千方百计研究解决办法,坚定信心,破解难题。我局有一个连续28年进京到省的信访案件。上访人的行为异常激烈,拦截过很多重要领导的车辆,被公认是一个“老大难”案件,是块难啃的“硬骨头”。但如果我们继续将这起信访案件束之高阁,放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努力,上访人势必会继续访下去,甚至做出更“出格”的事情来。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我们从法律、道德、社会的角度讲解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肯定上访人诉求中的合理部分,又对其过分的补偿要求给予批评,经过艰苦的努力,终于使上访人放弃了过高的赔偿要求,偃旗息鼓,停止了28年的上访路。对于这类长期上访的案件,我们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要多花些时间作准备,在法律与情理之间找准契合点,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解决方案。

——宜疏不宜堵。在工作实践中,有些上访人总是不相信基层民警,坚持要局长接待。如果我们不能满足上访人的要求,就会使上访人对公安机关产生不信任感。失掉了群众最初的信任,也就直接失去了最佳的息诉时机。因此,我们分局规定,只要群众有请求局长接待的要求,控申部门不得无故拒绝,分局党组成员轮流接访。其实,有些信访案件即便是局长亲自接访,也未必能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分局领导亲自接访却一定能够传达真诚的信息,从而在公安机关与上访人之间建立最初的信任关系,为进一步解决好实质性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工作实践表明,大多数上访群众是通情达理的,群众有求要诉、有理要讲、有冤要伸,公安机关就应该为群众开辟一个稳固、畅通的渠道。保持这个渠道的畅通,群众随时可以通过信访向领导反映问题,不仅让信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而且也使基层民警在执法、服务过程中减少了随意性,增强了责任感。

——宜细不宜粗。做好公安信访工作需要敏锐的洞察力,信访干部要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善于从上访人的言谈举止以及字里行间读出所蕴涵的深层次信息,从中得出初步结论。信访干部首先要做一个好的听众,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上访人通过语言传达的信息往往比书面文字

更加真实可靠。同时,耐心倾听上访人的陈述也往往是赢得对方信任的第一步。通过细致的“听”,我们大致可以判断出信访人的文化程度、逻辑思维能力、理性程度、有无上访经历,进而判断其所反映问题的可信程度等等。总之,我们的心越细,得到的信息就会越多,对解决问题就越有利。

——宜冷不宜热。上访人在诉说自己的遭遇或委屈时,往往处于“过热”的状态,声泪俱下,情绪失控。有的上访人来到信访接待室时,就是带着“怨气”来的,几句话不如意就对接访人员横加指责。我分局辖区内有一个上访老户,每次到分局上访时都是情绪激动,几乎所有接待她的同志都被她骂过。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对其采取了“冷却”措施,在其情绪失控时进行冷处理,民警们克服埋怨情绪、厌烦情绪和对立情绪,恪守职业道德,耐心地作好工作。同时我们细致地研究了她的上访诉求,对其中的合理要求部分给予了重新处理,对不合理的诉求也给予了明确答复。我们的真诚终于使这位上访老户放弃了对公安机关的偏见,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宜解不宜结。在接待非正常的上访人时,对其错误的上访方式不能只是一味地批评和指责,在指出其错误的同时,更要本着人性化的思想,对其采取过激方式的原因和动机进行深入了解,尽量化解其内心深处的“症结”,使其气顺情畅,化干戈为玉帛。我分局有一起因伤害引发的上访案

件,上访人之子手腕被砍成轻伤,犯罪嫌疑人潜逃。上访人要求迅速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达到上访目的,该人曾爬到市局对面的楼顶上散发传单,并以跳楼相威胁。通过对其情况的了解,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单亲家庭,上访人下岗,被害人上学,家里无力负担治伤的医疗费用。为了帮助这个贫穷的家庭尽快摆脱困境,分局组织专门警力负责追捕这起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不懈努力,民警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为被害人带来了希望。象这样采取非正常手段进行有理上访的上访人,大都面临着一些经济上的困境,其中的一些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去关心和帮助。就本案来说,如果只是简单地对其跳楼要挟的行为进行处罚,不仅解决不了原来的上访问题,还会结下新的上访“疙瘩”。因此,对上访人采取的过激行为,只要不是对社会危害性很大的犯罪行为,或者恶意制造事端和影响的,通常不宜采取严厉的手段给予处罚,而应该结合具体情况,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对待。

——宜调不宜处。公安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彰显和谐理念。一些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轻伤害等案件调解处理比之依法处罚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执法理念。我分局有这样一起上访案件,邻居赵某和陈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进而撕打,赵将陈的门牙打掉两颗,经法鉴为轻伤,同时,赵某也受轻微

伤。派出所按照《刑法》及《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赵某和陈某分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结果引发双方不满,家属分别到分局、市局和省厅上访。在这起案件中,派出所依法处理没有错误,但考虑到邻里之间矛盾引发的打架案件,社会危害性不大,虽然陈某构成了轻伤,伤情并不很严重,且双方有调解意愿。于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我们进行调解处理。经过几次协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仅使两个家庭免于离散,也使邻居之间保持和睦相处。从整体效果看,这样的人性化执法比惩处一个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更有意义。

——宜进不宜退。如果说,对于有些有理上访群众的过激行为适当忍让是一种工作方法的话,那么,对于无理上访人的非分要求决不退让就是必须遵守的工作原则。尤其是作为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决不能对无理闹访有任何的姑息。由于受法制观念、文化素质等诸多因素影响,有些上访人的思想中存在着“叫唤孩子有奶吃”的错误观念,认为闹得动静越大,得到补偿越多。对此,作为公安信访干部要有清醒的认识。有的时候,上访人的诉求中,有合理的和无理的成分相互搀杂,主要领导接待时,强调有理因素,争得有利于己的承诺,其他信访干部具体办理时,又加入无理内容。因此,作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接访前要对案件有相当程度的熟悉,对上访人诉求中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条块区分开

来,在不合理的方面要坚守原则,决不退让,不能让其无理的要求得逞。

南京廖华2020-5-3

 

 

浅谈公安信访工作如何助力脱贫攻坚 文章下载

浅谈公安信访工作如何助力脱贫攻坚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向公安工作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往往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公安机关借助信访工作平台,通过信访接待、带案下访、信息互动等方式向群众做好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传递社会正能量。处理贫困群众的信访问题,就是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为贫困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分享到改革开放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润物细无声地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

热情接待,帮助群众释疑解惑

贫困群众生活状况差,有的缺少良好的教育,有的因缺乏技术、残疾、大病等诸多客观因素,过着贫困的生活,内心深处难免有一些自卑感和失落感。一些贫困群众到公安机关上访,面对信访民警,可能会战战兢兢,生怕给民警添麻烦。他们反映信访诉求可能断断续续,可能内容杂乱,可能表述不清。信访民警要学会对群众理解和包容,热情相待、态度温和、语气平和,消除尴尬的场面,采用重点提问的方式,抽丝剥茧,引导群众说出其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也有极少数贫困群众到公安机关上访,带着怨气、横话连篇,动不动就拿基层公安机关处理不了就去上访要挟民警,以此掩盖其内心世界的孤立和无助。信访民警要讲究工作策略,善于用真情感动、法律开导、道理说服,消除敌对情绪,营造和谐气氛,积极引导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属于公安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及时受理,推送给相关部门办理,督促抓好落实;属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其向相关部门反映,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75岁的李女士来访反映,居委会向民政部门申报老年人生活补助名单时,漏报了她。家境贫困的李某一直没有享受到老年人生活补助,多次到居委会反映情况,却一直未得到解决。李某反映的情况虽然不属于公安机关工作范围内的事,但是信访民警对李某反映的合理诉求给予同情和理解,及时与该乡镇及居委会的相关领导取得联系,当天就为李某补办了老年人生活补助相关手续。李某激动得掉下眼泪,连连称赞信访民警是其见过的最好干部。

公安机关借助信访工作平台,通过接访、约访和下访,与贫困群众广泛接触,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以群众的身边人和身边事开展教育和引导工作,鼓励群众学法、用法和守法,依法维权。

依法履职,倡导社会公平正义

贫困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的在常人眼里是小事,但对他们来说却是大事。贫困群众对其贫困的原因,很少从自身找问题,往往把矛盾指向社会,把贫困的症结归结于社会缺乏公平公正。因家庭贫困、社会交际面狭窄、人脉资源稀疏,有的群众遇事缺少理性分析,对自己丧失信心,对基层干部缺乏信任,把社会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无限放大,总怀疑基层干部“不会一碗水端平”,把希望寄托于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信访不信法、信大不信小”现象普遍存在。

在处理贫困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基层公安机关要慎之又慎,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办,让群众消除思想顾虑,从每一件信访案件处理上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52岁的田某来访反映,其与该村村主任刘某因责任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发生打斗,致其妻子轻伤二级,要求公安机关公正处理。玉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雷波亲自接访了田某夫妻二人,认真听取其反映的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请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公正处理”,答复掷地有声,消除了田某的思想顾虑。通过多方努力,仅一周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田某夫妻满脸笑容送上写着“人民好警察、群众贴心人”十个金光闪闪大字的锦旗。

信访问题的依法公平公正处理,让群众深深感受到,“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了强大的精神支柱,树立信心,贫困群众才能充分发挥能动性,在国家扶贫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积极配合帮扶干部的工作,因地制宜,选准经营项目,撸起袖子加油干,靠勤劳致富。

创造环境,脱贫攻坚搭桥铺路

安居乐业是脱贫攻坚的前提。贫困群众因缺乏技术、残疾、大病等诸多原因,很少选择外出打拼,大部分人留在家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是农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而偷盗行为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玉山县公安局党委根据公安局信访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审时度势,集中开展反盗窃专项行动。2018年,接报盗窃警情833起,破获盗窃案件657起,破案率79%,打掉了5个盗窃犯罪团伙,治安处罚30人,刑事拘留76人,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为了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县公安局建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在全县原有1400路高清监控的基础上,推出“雪亮工程”,再增加1700路监控,农村占比30%以上。“天网工程”向农村延伸,各个路口和人员密集的村庄均安装了高清监控探头,有条件的村庄组建了护村队伍,巡特警大队、派出所坚持夜间巡逻,开展“护学岗”等活动,提高见警率,发案率得到有效遏制,盗窃警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0%以上,治安状况明显好转,让贫困群众吃下“定心丸”,极大地调动了贫困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49岁的黄某来访反映其圈养的家禽经常被盗,对发展养殖业失去信心。在玉山县公安局开展反盗窃专项行动后,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在国家扶贫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黄某在其家后背自留山上放养土鸡1000余只,年收入突破10余万元,摘掉了贫困户的帽子。黄某准备明年扩大养殖规模,放养土鸡2000只以上,并向周边群众传授养殖经验,带领其他贫困户共同致富,提前进入小康生活。

精准服务,助力群众脱贫致富

上门服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公安局扶贫挂点玉山县横街镇。公安局党委对扶贫工作进行了精心研究和部署,抽调了9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民警组成3个工作队派驻到行政村,由工作队队长兼任第一书记,积极参与村“两委”的工作,151名民警与359户贫困群众结对帮扶,帮扶干部每月至少要同贫困户见面一次以上,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帮扶民警深入贫困户家庭,促膝谈心,嘘寒问暖,了解贫困户的家庭情况、产生贫困的原因、主要的经济来源、脱贫的任务和目标,写在纸上、记在心上,常为贫困群众送去慰问金和物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贫困群众。

“扶贫先扶志”,帮扶民警向群众宣传法律和政策,帮助贫困户分析致贫的原因,制定脱贫计划,解决面临的困难,鼓励群众正视现实,树立信心,充分利用好国家扶贫政策,通过自身的努力,勤劳致富。

江口村系县公安局帮扶的贫困村,该村有82户贫困户267名贫困人员,扶贫工作队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光伏发电等扶贫产业,贫困群众参与分红,为贫困群众增加了稳定收入,帮助剩余劳动力就近安排工作,为残疾人员申报办理残疾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解决矛盾纠纷,友好睦邻关系。

玉山县公安局充分利用“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政策,解决好贫困群众的吃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了2018年底贫困村退出工作目标。玉山县公安局充分利用信访工作平台,把扶贫工作作为一项特殊的信访工作来做,“迎进来、走出去”,把扶贫政策宣讲到千家万户,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得到群众的点赞。

江西省玉山县公安局信访科2020-3-28

 

 

全国公安信访示范窗口背后的“万州实践” 文章下载

全国公安信访示范窗口背后的“万州实践”

创新推出“律师接访”模式;率先开通“视频接访”……多项工作在全市公安机关处于“率先”或“创新”地位;各区县公安信访部门多次前来学习观摩,市、区两级相关领导多次表扬,称赞:获评“全国公安信访窗口示范单位”,多项工作经验被全市乃至其他省市公安机关推广和借鉴……

多年来,万州区公安局信访科在区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公安部“抓源头、打基础、强机制、促规范”信访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优化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成功探索出一条防范化解信访领域重大风险,架起警民“连心桥”的路子,亮出新时代公安信访工作的“万州实践”。

创新律师接访 打造警律协作化解矛盾的“金钥匙”

“既然律师这么说,那我就听律师的建议,同意这个赔偿方案,以后不再上访。”这是信访人罗某在一次调解会上的承诺。

罗某因停放摩托车同章某发生抓打受轻伤,红光派出所对章某依法采取保候审措施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赔偿金额问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协议。其后,罗某又多次上访,虽然信访部门都耐心接访,但罗某仍然不服,继续缠访。

随后,区公安局信访科组织红光派出所、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组织调解。经律师以案释法,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这只是区公安局信访科创新推出“律师接访”模式,通过警律协作,化解矛盾纠纷的冰山一角。

为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信访工作新机制,有效弥补公安信访工作的不足和短板,推动公安信访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2013年10月,区公安局联合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创新”在全市公安机关启动律师参与接待信访群众模式,通过律师免费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从法律专业角度的宣传、讲解,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等,助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积案化解工作。

通过警律协作,将法律宣传教育与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律师解答、宣传法律法规,消除信访人的疑虑,让其服从处理,息访息诉。同时,接访律师向上访人提供法律援助,以专业的建议和意见帮助信访人解决法律程序上的疑难问题。

自实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公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以来,全区公安信访工作接访效果更加明显,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的发生率明显减低,实现“减量降位”“平稳有序”的工作目标。

创建视频接访 打造群众便捷反应诉求的“提速器”

“我年纪大了,身患多种慢性疾病,想把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儿子变更为社区戒毒。不然万一哪天有个三长两短,都没有人知道……”

“你的诉求我们已经记录下来,等几天给你答复。”

“好的,谢谢你们,这个方式真方便。”

这是日前发生在区公安局视频接访室的一段隔着屏幕的对话。

视频接访是区公安局创新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在全是公安机关中的又一“率先”举措。

为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同样是在2013年10月,区公安局在全市率先开通视频接访,运用信息化技术,方便群众反应诉求。

记者在公安局信访大厅看到,32平方米的视频接访室内装有2X1米的“LED”和两部50英寸电视机、球形摄像头用于视频接访,墙体四周进行了软包装,配有拾音系统,房顶装有两个对角监控摄像头。

目前,视频接访系统已经与全区各个派出所实现互联互通。群众可以通过各派出所的视频信访接待室,实现与区局信访科进行远程视频“零距离”信访。同时,根据信访科也可根据具体的信访需求,与派出所进行单独的双向沟通,进行专项接访处理案件。“即使群众处在数十上百公里外,也能方便、快捷的与信访民警‘面对面’对话,反应诉求,大大降低群众的上访成本。”

“以前反映问题要跑几十公里,一来二去就是大半天,现在有了视频接访,有啥事直接就能反映上去。”信访群众王某通过视频反映问题后说。

同时,区公安局还高效运行“重庆市互联网网上信访”系统、“党政网·重庆市干部下访群众管理系统”、“群工网”系统、“局长公开信箱”等各套信访信息系统,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五个联动介入 打造联动化解信访积案的“手术刀”

前几年,刘某在万州上学的儿子在某桥下死亡。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

经调查和坚定,公安机关发现刘某的儿子系因感情纠葛跳桥身亡,遂作出其子系“高坠死亡”的结论。刘某不服,坚持认为其子系他人所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捉拿凶手,并先后向各级法院起诉、上诉,要求校方制服巨额赔偿,但均被各级法院驳回。

接下来的两年,刘某又多次上访,并发表过激言论,扬言“要做出惊天动地的大事件”。

区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信访科、相关警种、派出所开展核查稳控,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区信访办等部门。接着,区公安局与相关部门一起多次对刘某信访问题的稳控措施及化解息诉展开研讨。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刘某最终与校方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这起多年的信访积案能够成功化解,得益于区公安局信访在日常工作基础上,坚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创新,科探索推出的“五个联动介入”模式。

所谓“五个联动介入”,即同市公安局”上下联动”、同周边区县局“区域合作联动”、同镇、乡“政、警平行联动”、同政法系统部门间的“政法部门联动”、同各警种间的“平行联动”。

通过“五个联动介入”模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畅通矛盾化解协作渠道,健全完善涉法涉诉工作机制,在领导包案、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会商等制度推动下,彻底化解了一批信访积案,实现了“存量持续减少”的目标,为区域平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设示范窗口 打造温暖和谐警民关系的“连心桥”

“通过不懈努力,目前我们已经初步实现信访‘存量持续减少、增量有效遏制、机制更加健全’的目标,许多工作在全市处于‘率先’或‘创新’地位……”在一次信访工作交流中,区公安局信访科负责人充满底气地说道。

之所以说得如此有底气,既是对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疑难信访案件办理方法等“软件”的自信,也是对信访场所建设、经费保障等“硬件”的自信。

走进按照公安部信访窗口便民装备建设和信访综合信息系统建设要求,高标准打造的接访大厅,只见群众物品存放柜、取号机、候访椅、信访宣传资料、老光眼镜、纸笔、饮水机等便民设备一应俱全。同时,还配有备安检门、手持安检仪等防护设施;设有3个接访位接待信访群众,在“接访区”与“候访区”有门禁相连。

墙上设有3.5X1.5米“LED”大屏,滚动宣传信访相关规定和知识等,四周墙面悬挂有《信访条例》、宣传标语等;保安和工作人员均佩戴有执法记录仪维护秩序……既有庄严肃穆之感,又能感受到浓浓的人情味儿。

“这里设计得非常便民,接访民警也非常耐心、礼貌,我的心一下就平静了。”原本怀着一腔“怒火”的来访人员吴某如是说道。

“规范化、人性化的大厅,能让群众一进来就感受到一种暖意。”区公安局信访科负责人说,下一步,他们将重点围绕新的信访接待场所进一步再“打基础”、再“强机制”、再“促规范”,很抓信访源头治理和疑难信访案件化解,为推动区局信访工作的创新发展能力、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能力、服务全局当好参谋助手能力、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能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平安万州2020-2-23

 

 

江西公安信访工作交满意答卷 文章下载

江西公安信访工作交满意答卷

核心提示

信访工作,人称“天下第一难”,这是个群众牢骚的宣泄口,社会矛盾的集散地。这项工作长期给人的印象是:没有鲜花簇拥的热烈,没有英雄凯旋的辉煌,面对的只有一双双渴望的眼睛,一张张企盼的苦脸。

公安信访工作是洞察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一个窗口,是检验队伍建设的一把“尺子”,是人民群众评价公安工作的一张“晴雨表”。今年是奥运之年,江西公安信访民警肩上的“担子”却并不轻松。本报记者于近日走进江西省公安厅信访处,通过这里的“一山一水”管窥一下江西公安信访的工作“画卷”。

带着疑虑而来,心怀满意而归

厅长信访接待日:一项信访制度的10年实践

3月26日,是省公安厅“厅长信访接待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舒晓琴对前来上访的5批群众进行了热情接待。舒晓琴认真倾听了上访人的陈述,仔细地询问信访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与参加接访的有关部门和警种负责人共同剖析,逐一批示有关部门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与诉求,进行调查核实和反馈调查处理意见。

“接访结束后,这5起案件都落实到省厅有关部门进行督导办理,现在都在办理过程中。”省公安厅信访处处长廖振文告诉记者。

据悉,自1997年7月江西省公安厅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推出“厅局长接待日”制度以来,省公安厅领导先后170次接待了1000余批群众来访。与之相呼应的是,江西各市、县公安局也同时设立了局长信访接待日,开展群众上访接待活动。

“厅长接待日活动是公安信访工作的中枢,它解决的不仅仅是几起、十几起群众信访问题,从广泛意义上来讲,它构架了公安信访工作的‘龙骨’,形成了以厅长接待日为支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廖振文说。

据了解,省公安厅采取厅长接待日的形式,直接与群众对话,开通了倾听广大群众心声、了解民情的渠道,架设了一座沟通公安机关与广大群众联系的桥梁。廖振文告诉记者:“厅长接待日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大批疑难信访问题,为群众解决大量实际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也使省公安厅领导在与来访群众‘零距离’接触中,直观地了解到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现状,以发现个别民警存在的执法不公、损害公安形象等问题,从而对症下药,举一反三,促进了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最终密切了警民关系。”

信访责任倒查:一件15年信访案的化解历程

15年前,吉安市农民李某因为一起文物被盗案蒙受了不白之冤。1993年4月2日夜晚,吉安县固江镇坊下行政村王家小组王某家两个瓷鼓被盗。王某怀疑自己的亲戚将瓷鼓偷走后卖给了李某,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次日,固江镇派出所多名民警来到李某家进行搜查,将李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并将李家的240件书法字画等收藏品暂扣。虽无任何证据证明李某为作案嫌疑人,派出所仍对其处罚了400元。

时过一个多月,失盗瓷鼓在吉安市青石街找到。原来,两个瓷鼓以2000元的价格被4个盗贼卖给了居住在这里的一位广东籍老板。得知此消息,李某要求固江镇派出所将暂扣的240件字画等物件和处罚款返还。可是,一年时间过去了,该派出所既不继续追查瓷鼓案件,又对李的要求置之不理。随后的15年间,李某多次上访反映,但无任何结果。

今年3月27日,李某来到省公安厅信访处上访,要求固江镇派出所退回暂扣物品和罚款,并赔偿其精神和名誉损失。

“我们一定要给上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负责接待此次信访的省公安厅信访处处长廖振文接受采访时说。受理李某的信访后,信访处将此作为重要信访案件呈报厅领导,当日就按厅领导的批示督促吉安市公安局对此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上访人反映的情况如属实,建议吉安市公安局对此案进行信访责任倒查,并将相关物品归还原主或予以赔偿。廖振文告诉记者:“从吉安反馈过来的消息称,吉安市公安局领导已组织多个警种力量调查处理此信访事项,相信很快会给上访人一个满意结果。”

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查:一位基层信访民警的“接访经”

“越是难干的工作,说明它越是重要,就越要把它干好。”这是修水县公安局信访民警陈亚臣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现年56岁的陈亚臣于1977年选调进入公安战线,曾担任过派出所长,镇政府副镇长、县公安局科长、大队长等职,无论在哪个岗位上,他都兢兢业业,恪尽职守。2003年他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组织上安排他到信访室工作。信访工作与办案部门相比既清贫又辛苦,而且上访人员控告、申诉的对象有的还是本局民警,处理不好,容易得罪人。凭他的资历,完全有理由要求组织上照顾到轻松一点的岗位上工作,但老陈二话没说,乐意地接受了。

老陈到位后,一切都得从头做起,他重新建立了信访档案,只要有人来,他主动让坐、倒茶,放下架子与信访人员“平起平坐”。

前不久,原上海下放知青杨某向修水县公安局反映,一个多月前,他从上海来修水724矿访友,在修水县城打“摩的”至724矿途中,“摩的”司机因驾驶不慎将其右脚摔伤成髌骨粉碎性骨折,“摩的”司机逃逸,他花去2900元医药费后无着落。老陈接到投诉后,已近中午时分,考虑到上访人心情焦虑,午饭没吃,就立即赶至交警大队杭口中队,要求中队尽快破案,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他想到杨某是上海人,身处异地,无亲无故,老陈随即与交警中队领导商量,先期为其垫付2900元医药费,就这样,有伤在身的杨某满意地返回上海。

对于现实生活中一些简单的上访事件,最后却变成了一件上访案件,陈亚臣有些不解。他说:“从这么多年我做信访工作来看,来上访的群众有些不是问题的问题,然而却成了问题,关键是我们的民警没有做到与上访人心与心的交流,没有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

说起自己多年来总结出的一套“接访经”,陈亚臣说没有特别之处,无外乎就是“要善待上访群众,不能冷了老百姓的心,把上访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什么事都解决了。”

网上信访:一条节约上访成本的新渠道

“目前,运行互联网上信访系统所需要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已基本准备就绪,网页正在加紧制作中。”廖振文告诉记者。

据介绍,省公安厅将于4月底在网上开辟一条新的信访渠道——“江西公安信访”。该信访渠道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将在网上直接接受和处理群众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上半年,各设区市公安局也将同步开辟网上信访渠道。县级公安机关也要逐步实现网上办理信访事项。这些渠道建成之后,完全可以实现省厅机关主要部门、警种与11个设区市公安机关联通办理信访事项。

据介绍,该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上访人可直接在网上表达自己的诉求,首接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将上访群众的诉求转至有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其办理和反馈。廖振文表示,该渠道的开通将减少上访人亲身上访的频率和次数,大大节约上访人的上访成本,同时,有利于快捷地解决上访人的诉求。

涉法涉诉救助:一次化解矛盾纠纷的有益探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居民焦某是一位老上访户,因不服南昌市公安机关及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对其案件作出的处理,自2002年以来不断到省内有关部门上访。

去年4月17日,由省市有关部门组成了联合接访小组接访,对焦某提出的疑问一一作出了解答。考虑到焦某由于长期上访,且已下岗,目前生活又比较困难,南昌市公安机关拿出1.5万元对焦某给予了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焦某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表示理解,对联合接访小组的答复表示满意。

焦某仅是去年为数不多得到江西公安机关涉法资金救助的上访人之一。近几年来,对于一些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信访群众,在其他社会救助措施难以落实的情况下,省公安厅和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对涉法涉诉救助工作进行了有益尝试。

“这些救助活动的开展,帮助了一批困难群众,缓解了对立情绪,促进了问题的解决和当事人的停访息访。但是,由于绝大多数地方尚未建立专门的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多方筹措资金、民警自发捐款和个人解囊相助,对于上访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廖振文说。他呼吁,应尽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涉法涉诉救助金制度,最大限度地消化信访存量,减少信访增量。

廖振文因此建议,我省建立健全这项制度,须从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广泛筹集资金、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强化监管等方面做起,做到“有人来管”、“有钱可用”、“有规可依”、“有责必究”。

近九成当事人停访息诉:一份温暖民心的满意答卷

为了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去年,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据统计,一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万多起。上级部门交办的所有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其中近九成信访案件当事人已停访息诉。

据介绍,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举办厅、局长接待日5652次,其中“一把手”接访1182次,共接待上访群众4796人次,受理信访案件2572件。截至目前为止,2512起信访案件已经办理完结,2469起案件上访人已停访息诉。与之相对应的是,2007年,江西各级公安信访部门受理的群众来访与2006年相比下降26.6%。

【名词解释】

涉法涉诉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意外交通事故等因素,陷入生存困难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国家或社会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的救助和扶持,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

大江网2020-4-11

 

 

互联网+公安信访的实践和思考 文章下载

互联网+公安信访的实践和思考

陕西省宁强县公安局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为主线,积极开展“互联网+公安信访”警务创新,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主要做法

领导重视,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突出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特点,新改造100余平米信访接待场所,重新规划建设了信访办公室、接访室、律师工作室、视频接访室,规范接访流程,设置安检、候访、接待功能区,控制来访人员数量和流向,努力打造一流公安信访窗口。

打造数据信访,推动信访接待关口前移。狠抓政务外网、公安内网信访信息系统应用,重视信访大数据采集录入,确保每一起信访事项都在信访信息系统内流转。探索建立互联网信访事项规范办理机制。在县政府和公安局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设立领导信箱,拓展电话接访、网上接访、视频接访等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诉求,由“面对面”向“键对键”延伸。用活用好信访大数据,加强信访信息综合分析。每周进行一次治安维稳形势研判,注重从信访事项中发现执法和管理中的短板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机制的建议。落实网上网下涉稳、非访等信息全时监测,提高预知预警能力。

实施阳光信访,拓展信访宣传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安信访”在基层所队落地生根。各所队普遍建立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信访工作室,安排舆情引导员与群众实时互动交流、解疑释惑,传递正能量。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意见和评论,民警上门走访,做到事事有着落。搭建法治信访前端化解平台。依托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发挥社区民警作用,与综治、司法配合,突出派出所在化解信访事项中的前沿作用,构建大信访格局。

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领导接访制。坚持局班子领导轮流接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直接接访、研究督办、协调解决。重视初信初访受理。在全市设立律师工作室,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引导信访人依法维权,协助申请困难救助,维护公安机关合法权益。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对信访积案实行领导包案,通过司法救助等方式,及时化解。注重信访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刑事案件“两统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工作机制。

运用“互联网+”开展公安信访工作,虽然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也面临挑战,工作中还存在信访总量大、少数信访事项终结难、网上信访机制尚不完善、民警能力素质仍待提升等问题,因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互联网+公安信访”的自觉性。要主动适应社会治安形势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互联网+公安信访”的自觉性。要创新社会管理载体,用好“互联网+公安信访”模式,不断拓展受理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渠道,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努力打造公安信访工作升级版。

明确重点,不断深化“互联网+公安信访”应用。一是深化智慧警务三期工程,用好政务外网、公安内网信访信息系统、县局门户网站、“三微一端”,更好地发挥作用。除了县局机关,各派出所、机关队室可选择门户网站、微博、微信、QQ等,搭建网上接访平台,创建属于公安机关自己的“主场”阵地,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办理信访事项,营造网上服务“窗口”,掌握网上话语权。扩大网上受理信访宣传,方便群众借助网络提出信访事项,合理合法表达诉求。通过多种宣传媒介,公开网上信访网址,简化群众诉求反映和结果查询流程,按照“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的模式,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的优势,提高工作效能。注重从政策、法律层面预防和化解信访矛盾,引导群众运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判断对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处理网上信访事项。

夯实基础,确保“互联网+公安信访”取得实效。组建专业队伍。积极构建网上大信访格局,除了局信访室专职民警外,各派出所、机关各队室都应确定兼职民警,定时签收领导信箱、微信平台、政务外网信访系统群众来访及上级转办电子邮件,及时更新内容,清理停用网站、微信、博客,树立网上信访公信力。做强网络安全监管。信访、宣传、网安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密切关注网上信访动态,积极回应涉法涉诉信访热点问题。要加强网上巡查,依法惩处网上随意发帖、造谣生事、诬告陷害、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加强网上舆情应对。对网上负面信息,特别是对突发性信访炒作事件,要保持敏感,高度重视,因情施策,防止事件发酵升级,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

健全机制,着力提升“互联网+公安信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责任担当,要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协调解决,跟踪问效。提高网上信访事项办理质量。要把功夫花在“网下”,吸引群众通过网上平台反映问题。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能当场回复的立即回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并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督办力度。三是加强网上信访办理结果反馈。加强对网上信访办理结果反馈。对网上信访办理结果,必须及时反馈。避免因不答复或是答复简单敷衍导致信访人网上重复信访或是转来信、来访问题的发生。健全完善网上信访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网上信访形势和突出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强化源头治理,控制信访增量。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接处警、查办案件、执法执勤、调解纠纷等工作中注意发现容易引发的信访隐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以规范促进公正,以公正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陕西法制网2020-2-22

 

 

丽水公安:优化涉警信访办理实现“最多跑一地” 文章下载

丽水公安:优化涉警信访办理实现“最多跑一地”

今年以来,丽水市公安局紧紧围绕“绿色警务、护航‘两山’,红色铁军、挺进长安”工作主题,以“民情民访、信访快办、帮办代办、警调访调、联勤联动、全视频接访”的公安信访“六机制”为牵引,实现涉警信访事项“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办理。

截至8月底,全市10个县(市、区)公安(分)局信访室全部入驻当地社会矛调中心,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信访代办调处矛盾纠纷268起,化解信访积案45起。

涉外信访网上办

日前,一位老人匆匆赶到莲都区矛调中心公安信访窗口,希望为远在海外的儿子代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窗口工作人员当即受理并商讨解决方案。当日下午,区公安分局紫金派出所“警侨联络中心”就第一时间视频连线海外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顺利开出了证明。

近年来,随着定居在丽水市区的侨胞日益增多,涉侨信访诉求也不断上升,紫金派出所以全市首个“警侨联络中心”为依托,针对各类涉侨信访问题,提供服务、解决纠纷,获得辖区侨胞侨眷的一致好评。

此外,青田的“警侨驿站”平台已在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分站30个站点,为海外丽水籍华人华侨提供涉外公证、涉外婚姻、在线信访等各类便捷服务,目前已累计服务1万多人次。

合成作战促实效

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今年以来,丽水公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公安信访“最多跑一地”工作,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专兼职网格员、社会志愿者、草根调解能手、乡村贤达等力量,发挥他们社会治理主力军作用,破解涉警信访难点痛点问题,实现群众“跑一地”“一地访”。

遂昌县一户居民鲍某饭后习惯将洗碗水泼在门口的路上,常常导致污水流到邻居陈某家。为此,两家时有争吵,积怨已有20多年。9月1日傍晚,两家再次因为洗碗水发生争吵。陈某一怒之下将粪水倒在鲍某家门口,引起矛盾升级,两家分别叫回子女准备干架。接到群众报警后,云峰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了当地村干部一起赶往现场,通过安抚情绪、分辨对错、批评教育,终于将困扰了两家20多年的心结解开了。

优化服务亮窗口

上世纪90年代初,贵州人吴女士只身一人从老家来到景宁,并在此安家。而此后,联系不上吴女士的老家亲属便以为她失踪了,注销了她的户口。直到最近,吴女士因为生病住院需要用到户口本,才意识到没有户口的严重性。于是,她找到景宁畲族自治县矛调中心公安信访室,希望帮她解决户口问题。当地红星派出所立即联系了其原户籍地派出所,一番周折后终于帮她办好了户籍。

云和的阿娜与吴女士境况相似。在当地梅源派出所的帮助下,阿娜也成功恢复了在老家云南的户籍。同时,民警还帮助她成功办理了残疾证和低保。

今年以来,丽水市公安局依托“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以探索建设联勤警务站、打造新型城乡社区警务共同体为抓手,在全市范围推广公安信访帮办代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优化服务,勇当“重要窗口”的忠诚守护者和奋力建设者。

法制现场2020-9-22

 

 

常德市公安局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规范 文章下载

常德市公安局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复查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有序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及《湖南省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信访事项复查,是指市公安局对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核查,书面答复信访人的行为。

第三条 公安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全市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在市公安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公安局信访部门负责复查信访事项的接收、受理、转办、督办以及书面答复工作。

第六条 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复查审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涉及公民违法犯罪记录信息管理和接处警方面的信访事项,由警令部办理;

(二)涉及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民警招录、警衔升降以及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等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由政治部办理;

(三)涉及单位或民警违法违纪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由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四)涉及公安机关现场警务督察的信访事项,由督察部门办理;

(五)涉及经侦部门办理案件的信访事项,由经侦部门办理;

(六)涉及治安部门办理的案件、治安管理、派出所管理的信访事项,由治安部门办理;

(七)涉及刑侦部门办理的案件、法医检验、刑事技术鉴定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由刑侦部门办理;

(八)涉及人口与出入境事务行政管理、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由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九)涉及监所管理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由监管部门办理;

(十)涉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信访事项,由法制部门审核办理;

(十一)涉及吸贩毒案件以及涉毒信息管理的信访事项,由禁毒部门办理;

(十二)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秩序管理和机动车与驾驶人管理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由交警部门办理;

(十三)涉及火灾事故认定、消防管理等问题的信访事项,由消防部门办理;

(十四)涉及其他问题的信访事项,由市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警种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警种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警种分别办理。

第七条 市公安局承担有信访事项复查任务的部门均应确定复查信访事项的主管领导和联络员。有关部门在收到复查信访事项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审查工作。

第八条 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对转办的复查信访事项有异议的,由信访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信访部门提请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体承办部门。

第九条 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30日内,持《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向市级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信访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出复查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向信访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第十条 公安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复查申请后,应当自受理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第十一条 申请复查的信访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复查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有效证件名称和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信访事项基本情况、申请复查的具体申请、支持本人复查申请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签章)、申请日期等内容;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原件;

(四)相关证据材料;

(五)其他需由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受信访人委托提出复查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复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信访部门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补充完善材料时间不计入复查期限。

第十三条 信访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复查申请的,信访部门应当填写《接收信访事项登记表》,由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并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受理复查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十五条 信访部门受理复查申请后,必要时可以派员当面听取信访人或委托人的诉求,了解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六条 受理复查申请后,由信访部门填写《转办信访事项通知书》,连同《接收信访事项登记表》及信访人递交的信访材料交由承办部门办理复查审查工作。

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在复查信访事项时,一般进行书面审核。书面审核时,应当调阅原始卷宗,对处理或复查意见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审核,不得交由下级公安机关代为复查审核。承办部门经书面审核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约谈信访人,了解其诉求及事实依据;

(二)要求原办理机关和民警说明情况;

(三)向有关组织或个人调查核实情况;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

必要时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八条 承办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核查信访事项原处理答复意见。

第十九条 承办部门完成信访事项复查审查后,应当制作信访事项审查报告,写明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访事项涉及的案件或事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二)定性是否准确;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五)处理是否得当;

(六)是否予以维持或撤销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如果撤销答复意见的需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

第二十条 承办部门应在收到信访部门的《转办信访事项通知书》后20日内完成信访事项的复查,出具审查意见报所在部门主要负责领人审核签字后,转交信访部门。

第二十一条 信访部门认为承办部门的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报请分管信访的局领导或承办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形成《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

信访部门认为承办部门的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报请分管信访工作的局领导或承办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退回承办单重新审查。承办部门应当5日内完成重新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转交信访部门。

重新审查后,信访部门与承办部门意见达成一致的,报请分管信访的局领导或承办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根据承办部门的审查意见,形成《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

信访部门与承办部门意见仍不一致的,提请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信访部门根据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形成《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事项查答复意见书》应当就该信访事项是否维持原处理答复意见做出实质性答复,同时简要说明相关工作情况、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并告知救济途径。

《信访事项查答复意见书》应统一编号,加盖公安机关信访专用章,向信访人出具。公安机关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等方式。

答复信访人时,信访部门要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法律、政策依据向信访人做好具体的解释说明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复查具体信访事项后,认为作出原信访处理答复的意见不当,应予纠正或撤销并重新作出,应当制发《信访事项核查意见决定书》责成原处理机关或部门执行复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 信访部门对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处理、复查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发《督办信访事项通知书》,及时督办:

(一)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四)承办部门未按照规定期限出具审核意见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六)不执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在信访事项复查过程中,信访部门发现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或下级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制发《信访工作建议书》,指明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改进工作、追究责任或完善制度的建议,要求其限期书面反馈落实情况。工作建议未被采纳的,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定后责成被督办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事项复查承办部门在复查信访事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要形成统一的信访案件卷宗,在向信访部门出具信访审查意见时一并提交信访部门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意见的;

(五)在工作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各警种办理完毕的信访事项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被依法撤销或纠正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各警种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纳入市局精细化考评扣分。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4月27日市局

下发的《关于印发<常德市公安局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常公发〔2016〕20号)即日起予以废止。

常德市公安局2020-5-8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公安信访问题 文章下载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公安信访问题

一、龙江公安信访新形势

2016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受理进京到省上访案件比2015年全省进京到省上访案件上浮了8.8%,2017年,公安部下发了公安信访综合信息系统“应录尽录”的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将一些原可通过简单的解释疏导就办结的案件或咨询类事项的上访案件也纳入统计范围中去,因此统计内容和标准与往年有所区别,从而增加了信访统计量;而且,一些案件长期无结论导致信访群众反复向公安部、省厅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增加了进京到省信访量。因此,2017年,公安部信访办和我省各级公安信访部门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万余件,其中县区级公安机关接收信访事项占总量比最大、占总量的31.6%,省公安厅接收信访事项占总量比最小,占总量的17.8%。

二、依托法治思维将公安信访分类

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以法律规范为基准,进行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法治思维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因此,信访工作必须依托法治思维,以公安信访的内容为基准,对公安信访工作进行分类十分必要。

(一)刑事案件导致的上访

一是个别命案或其它重特大案件由于缺少有效线索,案件一直无法侦破,致使受害人不断进行信访;二是部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虽已查明,但一直没有抓获归案,案件无法侦查终结,致使受害人不断进行信访。三是公安机关虽侦破一些经济犯罪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一直无法挽回,有的已被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无法追缴归案。受害人不能理解案件办理终结了,为什么自己的损失却追不回来?是不是公安机关不作为?因而不断进行上访。

(二)缘起治安案件的上访

有些治安案件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一方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进行调解双方又无法达成协议,告知受害人到法院进行自诉又不去,致使案件一时无法了结,从而引起信访事件;还有一种情况,当事人在先期用“打架”、“绑架”等名义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出警之后,查明案件依法属于民事纠纷,不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其应该区法院进行诉讼,但是当事人认为打官司成本太高,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但公安机关往往无法调解,造成双方都不满意,从而引起信访事件。

(三)日常警务工作引发的上访

一是有一些群眾在办理户政、出入境、特种行业等证照时,由于对办理程序不熟悉,所带资料不齐全,但又不愿补充或无法补充,认为公安机关或接待民警不作为、故意刁难,从而酿成信访案件。二是一些公安机关已明令不再开具的证明材料,但是另外一些单位或机构仍然要求群众到公安机关开具。三是个别公安基层单位和民警缺乏群众工作经验,服务群众能力水平不高,在工作中不注意方式方法,致使群众对该民警服务态度不满,录制了视频并且转发朋友圈,给警队造成了不良影响.最后,3人因此事到上级公安机关上访,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窗口单位,必须使用警言警语,规范化执法。

三、公安信访案件特点与趋势

部分信访人真是煞费苦心,选择在党和国家有“重大政治活动及节庆期间”这一时机进行上访。这些特殊节点会导致上访案件明显上浮。此外,中央巡视组进驻公安厅等事项也会导致上访案件上升。一些上访人会在等待接访的过程中,将现场视频转发到朋友圈或者固定转给一些意向上访人,鼓励大家来通过信访解决问题。

四、运用法治思维研发信访风险研判技战法

公安信访离不开规范化执法和普法宣传,更需要创新信访工作。技战法在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过程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课题组创新研发“公安信访风险研判技战法”,旨在敏感时期起到预测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一些信访人员近年来表现出“逢会必闹”现象。北京天安地区公安局的伍局长在讲授天安门地区安保工作时,就曾提到过,每年全国“两会”和各种重大活动敏感时期,天安门地区都承受着较大的信访维稳压力,冲撞工作人员等强行闯入会场的等情况应有尽有。因此,在这种敏感节点,公安机关承受的信访压力更为繁重!公安机关不但要稳控自己领域的信访人员,还要稳控其它行政职能部门的信访人员!可见,做好重点敏感时期信访风险研判技战法十分必要。

可以依托自身的情报信息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对信访风险因素、信访风险等级、信访风险评估进行侦控和科学预测预警。首先,应该在信访风险因素方面下功夫。要求公安机关除了掌握信访人特定时间节点这一社会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追源溯本,从信访人本身找原因、找共性。根据此技战法,信访机关应该详细掌握更多因素,如:与信访人外出上访相关的信息,如学历、家庭成员、政治面貌、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思想状态、日常行为、日常爱好等都应纳入分析比对。此外,还可以利用公安机关天然的优势去社区走访,到信访人住所、单位、经常出入地走访。运用法治思维,根据多项因素来进行综合分析预判,才能得出相对正确的风险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对的风险应对控制措施,将其风险控制到最低和最小范围内。在信访风险研判的评估阶段,要把握三点,一是既要评估现有风险,也要评估潜在风险;二是评估的对象以有扬言、偏激、多次进京、有暴力倾向的信访人为主;三是评估的时间以重大活动前一个半月开始为妥。这一阶段可以利用大数据收集相似于信访人的、有可能上访群众还有多少?可利用大数据分析相关数据,重点监控是否有串联可能?是否与境外有联系?这样才能科学作出信访风险预警。如果多位不同地区的信访人,频繁与某些人员联系密切,则应对此部分人群也重点监控。信访风险技战法,还应汇总信访案例,准确确定风险等级,最终形成有效经验。可以将信访风险评级为:非常高、高、适度、低、非常低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派出不同的警种,有效合理分配警力。此技战法也可以利用情报系统,对信访人可能做出的行为进行剖析,预测未来信访事件发生之后,给信访人和周围人的生命、财产、名誉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的可能性。可以用红、橙、绿来对信访人员的风险评估等级分为三类:红是高危类管控人群,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对其重点关注,尤其关注信访人的网络动向,在公众平台的言论等等;橙色是重点管控人群,每到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都应该对其进行梳理和筛选,重点关注,发现异常,升级为红色类管控;绿色是相对安全类,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作为一般人口常规管控,但可以密切关注,一旦发现异常便升级为橙色预警。还应在此基础上细化,因人而异,多渠道获取信访人员信息,从而做出公证、客观、准确的评估结果。目前,纳入风险评估的人员和内容不齐全,公安机关通过反复适用和研判来完善此技战法。参考网2020-1-5

 

 

中山市公安局民警金胜以民为本以法为据破解信访难题 文章下载

中山市公安局民警金胜以民为本以法为据破解信访难题

从警16年,今年10月起任市公安局政治处组织科科长金胜一直扎根基层,以所学法律专长,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2003年,大学毕业后,金胜就参加公安工作,先在法制科工作8年,2011年起担任市公安局信访科科长,8年来累计接待来访群众3000余人次,参与办理信访案件400余件,组织处置10人以上规模集体信访100余批次。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嘉奖3次。

在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工作时,金胜坚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去体察群众疾苦。“信访面对的是遇到难题的群众,人无难处不上访,群众信访是对我们公安机关的信任,如果不帮群众排忧解难,对不起这身警服。”在信访工作岗位上8年,金胜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一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守初心 扎根基层,将群众困难放在心上

去年,信访人万某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市公安局,感谢金胜及其同事。万某从2010年就走上长达8年的上访路,她的女儿被拐卖后一直下落不明,尽管有关犯罪人员早已到案受到法律制裁,但因未找到女儿,万某一直不断上访,后期信访中,开始“赌气”并“缠访、闹访”。金胜始终耐心地接访万大姐,为早日寻回其女儿,金胜报请市公安局宣传部门支持,在“平安中山”微博平台上发布寻人启事,发动网友找人。同时多次去信访人家中了解诉求,安慰疏导其情绪,当得知信访人身患癌症,生活困难后,金胜还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协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去年,万某的女儿终于被找到,万某非常感谢金胜此前对她的一系列帮助,感谢民警们不懈努力,让她和女儿团圆。

金胜表示,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是信访工作的神圣使命,信访部门每天与群众打交道,为了解决群众诉求难题,金胜坚持“事不避难”,在总结以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团结带领全市信访民警,扎实开展信访矛盾风险排查、疑难积案化解攻坚工作,成功解决了一批久拖未决的“骨头案”“钉子案”。仅在2018年,全市各级公安信访部门就接办各类信访事项1419件,办结1311件、化解900件,涉警非访和极端案事件全年零发生,成功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预期目标。

担使命 探路以法止访,破解信访难题

在信访科工作时,金胜非常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和调处案件,他牵头起草制定了《中山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山市公安局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对全市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路径方法和具体措施等予以规范。

“很多群众信访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无法通过法定途径去解决诉求。”为引导群众在知法、信法、守法的前提下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作为政法大学的科班生,金胜一直没停下学习法律的脚步,通过司法考试并成为一名公职律师,将信访反映的矛盾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和法律框架内评估处理,成功化解一大批涉法涉诉疑难信访案件。

金胜介绍,2014年他就成功牵头处理了一件因误服处方药引发过敏反应致人死亡的信访案。赵某因丈夫感冒到药店购买了药物,却因过敏导致其丈夫死亡,赵某到镇区公安分局报案,当时公安分局以不构成非法行医罪不予立案,“求告无门”的赵某带孩子前往市政府拦截车辆并淋汽油想进行自残。金胜说,当时他就提出“对涉事药店无资质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行医’概念属于法律解释问题,建议商请卫健部门和检察机关记入处理。”通过反复释法说理,最终说服信访人接受了政府法律援助律师,在律师帮助下经司法鉴定确定了死因,引导信访人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胜诉获得赔偿,成功化解了这一涉及民事侵权纠纷的疑难信访积案。

另外,金胜还大胆探索公职律师参与调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在市公安局南门综合办事大厅设置“公职律师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134名民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4名获得岗位公职律师资格的民警面向社会,为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中山日报2019-12-30

 

 

宁县公安局“六个到位”强化信访维稳工作 文章下载

宁县公安局“六个到位”强化信访维稳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2017年度的信访维稳工作,宁县公安局结合实际,积极做到“六个到位”, 扎实开展公安信访维稳工作。

组织部署到位。为确保在2017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宁县信访稳控工作大局平稳,我局认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将该项工作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成立了查缉卡口,抽调长官超限站治超组全体人员,焦村、和盛、长庆桥派出所各两名民警,特警大队现有四名民警,共22人专司查缉工作。

隐患摸排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派出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非涉法涉诉类矛盾纠纷,积极会同综治、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稳控,加强调解处理,认真做好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稳控落实到位。稳定压倒一切,是宁县公安局局党委对信访维稳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县政府党组成员、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兴波明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务必根据局党委的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实行包案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一一落实包案领导、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做到了局领导捆绑,单位包干,专人负责,全面稳控。

畅通渠道到位。强化信访接待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局领导、信访室民警创新接访形式,进一步畅通渠道,变单一的坐等上访为主动约访、带案下访,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提出的具体意见,逐一登记、逐一明确整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执法规范到位。以创建执法示范单位为抓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日常工作,严格规范各项执法行为,从执法源头上防止各类新的公安信访问题的产生。一是要求各办案单位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大案件的核查办理力度,及时消除群众不满、有效化解纠纷;二是督察部门突出抓好社会政治稳定这一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对各项维稳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坚决防止发生有害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三是法制大队严把案件质量审核关,确保民警文明、公正执法。凡报关押、处罚的案件,法制民警必须严格把好事实、证据、程序、量罚基准等执法质量关,依法办案,杜绝办金钱案、人情案。

打击处理到位。宁县公安局在大力保障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基础上,对不依法上访,在上访中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扰乱单位秩序、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打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分别追究刑事、行政法律责任。

宁县公安局2020-3-13

 

 

安塞公安信访大练兵:换位思考解民意 实战演练强技能 文章下载

安塞公安信访大练兵:换位思考解民意 实战演练强技能

为全面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指挥中心根据民警业务及岗位不同,细化练兵科目,制定全警实战大练兵方案。3月25日,指挥中心召开全体民辅警信访实战大练兵培训会议,并结合实际进行模拟演练。

此次培训会议,由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甄伟才主持,指挥中心副主任蔡斌、信访接待室民警郭蓉进行授课讲解,指挥中心全体民辅警参加培训会议。

培训中,蔡斌首先就《信访条例》、《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讲解;随后,郭蓉就全国公安信访综合信息系统操作平台以及在实际办理案件中存在问题,设定具体情境案例组织大家进行了全面的学习,进行实战模拟演练。

甄伟才在演练总结时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内部矛盾的日益剧增,各种不稳定因素频繁出现,近年来,各类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赴省进京上访案件时有发生,应多措并举,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根据省厅、市局相关文件精神及分局党委部署,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建立党委委员周接访工作机制,即每周带班领导为本周值班接访领导。对于疑难复杂及当事人怨气较大、情绪激动,指定要局长解决的各类案件,建立局长接访工作机制,对外公布每周一为局长接访日,尽量做到不移交,不上交,矛盾问题源头化解,避免赴省进京上访类案件发生。针对当前疫情实际,建立群众来信、网上信访机制,通过网上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注重预防化解,推进诉访分离,依法完善网上信访案件办理程序。

强化学习,提升能力。指挥中心是一个特殊的部门,虽不是一线窗口,但实则就是一个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群众的来访、电话诉求和110接警,每天都会接到群众的各种报警及法律咨询,办公室更是群众来访的必经部门,所以我们要全面加强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全面掌握各种法律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严禁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简单粗暴,要做到耐心倾听,深入了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进行劝解,切实做好信访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和争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避免造成负气越级上访。

各方配合、化解矛盾。对于信访老户、缠访闹访等特殊信访案件,建立信访工作联动机制,采取多项有力的联动措施,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各职能部门作用,必要时上门走访,深入一线切实了解信访老户的家庭情况及实际困难,掌握矛盾源头所在,互相配合,多方施策,争取源头化解。

延安市公安局2020-4-10

 

 

景宁县公安局依托“信访超市”打造公安矛盾纠纷化解“便利店” 文章下载

景宁县公安局依托“信访超市”打造公安矛盾纠纷化解“便利店”

景宁县公安局迅速落实省厅关于县内公安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决策部署,推动信访载体升级、机制创新、渠道托宽、线上延伸,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推进“最多跑一地”工作。实现群众解决利益诉求“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一、融入“大中心”,打通外部链条,实现“面对面”接访“零距离”

该局抓住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下称矛调中心)建设契机,主动协商信访办公场所建设,今年3月25日即将整个信访室成建制迁入信访超市(矛调中心),实现“部门单访”向“开门联访”转变,被动接访向主动服务转变,彻底解决了群众办理信访事项来回跑、盲目跑等问题。充分利用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进驻优势,提高利用各方面外部资源,细化党建联建、业务联学、事务联议、问题联处等工作机制,破解群众办理信访事项多头跑、效率低等问题。入驻以来,信访超市涉警信访件2起,均完成化解。

二、升级“调解云”,畅通内部链条,实现“点对线”接访“跑一地”

该局充分借力信访超市功能优势,优化提升内部调解机制,在原有“调立方”、“银龄义警”等“调解云”载体的基础上,创新升级为“1+N”“调解云”模式,其中“1”为“信访室”,“N”其他多个所队调解载体,并将各派出所聘请的律师、退休干部等社会调解员整合使用,强化“调解云”队伍力量。同时,推行“首问接待制”,对群众涉警信访诉求,均统一由信访室牵头相关所队,实行内部流转、联动解决,不再返件交办解决,改变原有各自为阵、分而治之的形态,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实现群众“跑一地”。此外,充分发挥各辖区派出所信访窗口代办机制作用,确保偏远地区群众信访诉求渠道畅通。入驻以来,通过“1+N”模式化解信访件6起。

三、依托“大数据”,畅通线上链条,实现“键对键”接访“数据跑”

该局充分利用“最多跑一次”改革“警务集市”服务载体的“畲乡警民e家亲”微信群,发布信访事项办理要件,鼓励群众在群内反馈信访诉求,并由信访室统一梳理,联动相关部门协同办理,实现群众信访诉求“线上办”。并将线上办理功能向县外7万景宁人延伸,“键对键”办理,实现群众“不回景”完成事项办理,减少群众开支。同时,充分利用“雪亮工程”、12345投诉举报平台、“矛调中心”信息化指挥平台、人民调解大数据平台等社会治理载体,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诉求通道、化解途径,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入驻以来,办结线上端咨询、投诉、矛盾纠纷30余起。

景宁县公安局2020-6-1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四措并举强力推进信访举报处置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 文章下载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四措并举强力推进信访举报处置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

为切实整治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通对照问题、协调各方、靶向出击,以提升信访件办理质效和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整治信访举报处置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利益。

一、协调公安信访部门回应群众诉求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与桥梁。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大监督机制下,发挥派驻优势,协调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推进,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二、梳理群众诉求及时沟通汇报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牵头组织督察、信访开展信访专题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告中着重梳理了群众诉求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报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专题研究。针对群众诉求较为集中的道路交通管理、食品安全、案件办理、执法规范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了整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清单,以整改结果破除信访举报处置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压实信访处置工作主体责任

通过落实领导包案包片信访责任制,结合领导分片分工联系,实行局领导包案包片信访责任制;落实领导接访群众工作制度。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群众,敏感期每日接访群众工作制度;压实属地公安机关和相关警种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办理工作责任,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重大疑难问题提级牵头办理,确保信访举报线索不长期搁置,处置不空转。

四、刀刃向内强化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处置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前期工作调研,深入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和对公安机关的期盼,强化组织领导,针对投诉民辅警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信访处置,建立组长“三个亲自”工作机制,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组织研究、重点整治亲自督促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召开专题会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整改台帐,逐条剖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确保刀刃向内,强化涉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处置。

眉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2019-12-15

 

 

通知

信息已完善成功
确认

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返回顶部
用户注册

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

联盟单位注册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6-20)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Work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已有账号,
用户登录

个人登录

单位登录

联盟单位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您已经成功设置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提示

请购买本平台相关服务后使用该功能。
去购买
再想想
请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1.本学习平台资料查看针对会员开放;
2.购买相关服务请先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同意
取消
状态变更提示
状态变更提示:您的账户在另一设备上进行登录,提示后 2S 后 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
同意
取消
提示

本平台会尽快针对您提出的主题搜集相关借鉴资料, 搜集结果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您的会员中心, 请注意查看,未及时收到信息可随时联系客服。
提交成功
提示

您已提出了一条帮我搜未完成,请您耐心等待或联系客服。
如何联系客服
上传凭证

只支持jpg、jpeg、png格式

上传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