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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综合工作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网信办

题目:如何给网络暴力行为画出法律红线

资料提供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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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网络暴力行为画出法律红线 文章下载

给网络暴力行为画出法律红线

据6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导意见对网络暴力的具体行为、社会危害、法律救济、综合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对网络暴力案件中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取证难、公诉难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破解途径。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社交媒体出现了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给公民的人格权益造成危害,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刘学州、郑灵华等人甚至被网络暴力逼上绝路。社会各界要求制止网络暴力违法活动、强化网络安全治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该征求意见稿一发布,很多网民纷纷在多个网络平台转发、跟帖、评论,给予充分肯定,反映了公众对这一法律文件的期待以及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强烈反感和抵制。

网络暴力行为是网络空间活动的伴生物,是网络空间的“毒瘤”,其形式多样,包括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有的网络暴力还会延伸至线下,被网暴者及其亲友被拦截辱骂、骚扰恐吓、毁坏财物等。各种网络暴力行为充斥网络空间,有的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它们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公众的安全感。

网络暴力行为的存在和蔓延,成因复杂。从制度建设层面看,我国有关网络治理的法律制度散见于刑法、民法、网络安全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不系统、不全面甚至相互冲突,影响了网络暴力法治化治理的效能;从法律救济层面看,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隐匿于虚拟空间,存在发现滞后性和即时消除性,导致受害者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从社会管理层面看,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甚至对有人利用网络热点事件挑起争议话题“带节奏”、把流量转化为经济收益等行为疏于管理或有意纵容。同时,有的网络监管部门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力度不够、震慑效果不强。

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关键是整合相关制度,形成高压围剿态势。比如,全面梳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律和成因,将惩治犯罪的刑事法律、维护受害人权益的民事法律、强化监管的行政法律进行合理整合,明确法律边界,给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画出法律红线;强化信息网络服务行为规范建设,倒逼相关方加强网络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将社会责任置于优先位置;持续开展信息网络安全教育,规范网络发声行为,切实矫正所谓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提高网络发声者特别是拥有巨量粉丝的自媒体的自律意识;促进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救济的便捷化,从维权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出发,破解取证难、立案难、认定难,将受害人收集证据、公权力部门主动取证相结合,方便受害人举报、维权;在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惩戒体系中,引入公益诉讼,形成刑事公诉、民事自诉一体化格局。

法律是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上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发声端和服务端两头发力,将惩治违法犯罪和救济受害人结合推进,厘清了法律边界,画出了法律红线,为依法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期待它对保护普通百姓权益、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出强大的法治力量。

工人日报2023-06-15

 

 

人民网评:向网络暴力“亮剑” 文章下载

人民网评:向网络暴力“亮剑”

擦亮法治利剑,严惩网络暴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对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等行为依法严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释放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强烈信号。

人民群众苦网络暴力久矣。一段时间以来,不管是在社交平台口无遮拦,还是在舆论空间恶意中伤,一些具有诽谤性、污蔑性的图文视频,严重损害当事人的人格权益,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甚至酿成不少生命的悲剧。用法治方式铲除网络暴力,不仅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网络空间,不存在法外之地。网络的隐匿性和虚拟性,不是“信口开河”“暗键伤人”的理由,更不是削弱边界感和责任感的借口。妄图躲在屏幕后面谩骂侮辱、造谣诽谤,藏在角落里侵犯隐私、寻衅滋事,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信息时代,人人都能表达,但谁都没有肆无忌惮、胡作非为的特权。网暴者不管是躲进电脑、手机里面,还是藏在昵称、头像后面,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治社会,意味着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日渐完善的法律法规,不仅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堡垒,更要成为剑指违法犯罪分子的利刃。必须要认识到,网络暴力行为和现实中一样,都有可能构成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犯罪。此次《意见》不仅强调要充分认识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更是在准确适用法律方面明确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等的处罚标准,为整治网络暴力筑牢了法律根基。

还要看到,网络暴力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行为溯源难、确定主体难、证据固定难、受害举证难。这种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让不少网暴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意见》针对这一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明确提出要及时有效提供法律救济,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等等。可以说,根治网络暴力需要打出一套法治“组合拳”,既对违法犯罪分子重拳出击,也要给网暴受害者提供切实保障。

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如果任由网络暴力蔓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以此次三部门联合起草发布《意见》为契机,既要亮明“向网络暴力说不”的态度,也要“让法律长出‘牙齿’”加以严惩,切实维护好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才能还网络家园以清朗,给人民群众以安心。

人民网-观点频道2023-06-13

 

 

5类网暴行为明确!受害者如何维权?“水军”和“平台”承担什么责任? 文章下载

5类网暴行为明确!受害者如何维权?“水军”和“平台”承担什么责任?

截至2022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达10.67亿,形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社会。然而,网络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又滋生出一些负面问题。尤其是网络暴力,不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人格权益,还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环境。6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那么,这份《征求意见稿》,在未来惩治网络暴力行为,维护被害人权益方面,能起到哪些作用?《新闻1+1》连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共同关注:网络暴力,有“法”能治吗?

如果治理不好网络暴力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当前,网络暴力已经是网络空间的社会公害。①对于个人来讲,如果任由网暴肆虐,它会导致很多人名誉受损、人格被贬损、“社会性死亡”、精神失常,也有很多人失去了生命。②此外,网暴也会对整个网络秩序造成影响。可以说如果治理不好网络暴力,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网络暴力,如何惩治施暴者?

对于网络暴力的施暴者,究竟该如何依法惩治?在6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分别明确了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适用情况。除此之外,针对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的,可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针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可以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

明确5类网暴行为,能涵盖所有网暴行为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①两高一部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5类网络暴力行为,覆盖相对比较全面。因为它把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主要形态和行为都已纳入其中,并且将线上治理和线下治理相结合,结果治理和过程治理相结合。②此外也要看到,除了这5种行为之外,我国还有专门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惩治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另外,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重点打击的是较为严重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而对于一些较为轻微的网络暴力行为,并不是不追究,还可以进行民事追究和民事救济。③此次《征求意见稿》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它解决了网络暴力的判断难题。怎么构成网络暴力,哪些类型是网络暴力,以及哪些情形要予以从重处罚,这一次有了更细致和更明确的规定。

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要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①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指出网暴的重要特征是,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因此一旦发生网络暴力,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非常困难。②《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公安机关要去落实协助取证的责任,这解决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难点问题。正是因为陌生人之间很难取证、很难存证,所以我们往往觉得网络暴力“法不责众”,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相应的判例,对网暴施暴者进行处罚。③此次《征求意见稿》如果能通过,下一步网暴受害者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协助取证,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介入提起公益诉讼。未来网暴“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也应该会得到消除。

面对网络暴力,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面对网络暴力,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以及收集证据等方面,往往面临重重困难,维权成本极高。6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公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便单独将“法律救济”列入其中。那么,具体有哪些“法律救济”?对于网暴被害人,未来,公检法能提供哪些帮助?

治理网络暴力,“水军”和“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征求意见稿》对此有特别规定。①在从重处罚情节里,列明组织网络“水军”“打手”的要加重处罚。②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以理解为“平台”,《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果发现了网络暴力信息,平台不仅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还推波助澜去吃“流量饭”,如果构成了严重的危害性后果,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它提起公益诉讼,它就有可能构成拒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承担更严重的刑事后果。对于“平台”的追责,一方面,如果“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人在案件中负有直接原因,构成因果关系,可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平台”进行罚款。此外,网暴的受害者还有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3-06-14

 

 

光明网评论员:网暴猛于虎,执法重如山 文章下载

光明网评论员:网暴猛于虎,执法重如山

【阅读提示】三部门就《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光明网评论员: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的行为表现、社会危害、法律救济等方面予以确认,对立案难、取证难、公诉难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破解途径,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网络暴力引发的悲剧接连不断,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从寻亲被生母拉黑、被网民恶毒攻击最终自尽的未成年男孩刘学州,到因染粉色头发被网民攻击抑郁离世的郑灵华,再到近期武汉被撞学生之母悲痛跳楼轻生,一桩桩惨痛的新闻事件背后都有网暴者“按键伤人”的身影。我们难以确知当事人在悲剧发生之前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但这些网上的污言秽语,无疑给正处在情绪阴霾中的当事人以沉重打击,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网络暴力何以愈演愈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互联网的虚拟环境中,网民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评论热点新闻事件无所顾忌、信口开河,恶意中伤甚至肆意造谣,而不用担心负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流量经济的逻辑下,一个个网络黑手早已将热点事件当作吸引流量、创造效益的“摇钱树”,当网暴成为一种营销模式,讲再多的道理也是枉然。

网络暴力的泛滥,恰说明当下互联网内容治理还存在制度短板与缺陷。一方面,当前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依据还不够清晰明确,相关的法条分散在《刑法》《民法典》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较为零散甚至相互冲突。这给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不少人通过注册无数“营销号”,将网络暴力开发成商业模式,成为现代版的“人血馒头”。

另一方面,由于惩治网络暴力的法律依据不够清晰明确,导致执法陷入难题。受害者面临维权难、取证难等难题,许多情况下受害者迫于无奈只能选择不了了之。对于那些网络暴力的典型案件,我们都知道受害者的悲惨境遇,但又有几名施暴者付出了代价?23岁的郑灵华去世后,家属已放弃通过自诉追究侵权方的责任。这意味着该案件只有通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才有可能让正义得到伸张。

网暴猛于虎,执法重如山。面对汹涌的网络浪潮,面对接二连三的网络暴力案例,迫切需要我们反思网络暴力的治理理念和方法。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为刑事公诉的介入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只有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而不是简单地“封号了之”,才能斩断网络暴力的黑灰利益链条,才能让网民对自身的网络言行产生必要的敬畏之心。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面对热点事件,平台守土有责,应承担起内容审核把关的义务,绝不能收割“带血的流量”。

光明网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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