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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网络举报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县网信办

题目: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工作

资料提供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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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厦门市网信办严厉处置一起谣言

近日,厦门市网信办巡查发现,部分自媒体账号炒作涉2021海峡两岸焰火燃放耗资2亿元的不实信息,2月12日以来持续在微博、腾讯微视、今日头条等平台传播。经核实,“2021年海峡两岸焰火燃放”项目采购金额仅为83万元。

相关自媒体未经核实,随意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等有关规定,厦门市网信办对此类虚假信息予以坚决打击,及时制止借春节及两岸关系话题恶意炒作行为。

春节期间,我办按照“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要求,围绕五项整治重点,持续加大巡查处置力度,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有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厦门市网信办再次提醒:广大网民有义务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任何人、任何账号违法违规发布信息危害社会、扰乱正常秩序,都必将被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信厦门 2021-2-18

 

 

张家口市宣化区委网信办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文章下载

张家口市宣化区委网信办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中共张家口市宣化区委网信办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日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做好疫情的联防联控,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信息发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中共张家口市宣化区委网信办发出通告如下:

一、全区广大网民要提高自身对网络传播信息的判断能力,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信息要加以甄别,相关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对来源不明、模棱两可的网络信息要做到三个“不”:不相信、不理睬、不扩散;对已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立刻撤销删除;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部门举报,不要让谣言继续传播。

三、属地各网站、新媒体平台和自媒体运营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信息内容,不要让谣言趁虚而入。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全区广大网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已明确规定。目前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网民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与网信部门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共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违法违规信息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13-3238862

举报邮箱:xhqbxzs@126.com

关注“网信宣化”公众号直接留言举报

中共张家口市宣化区委网信办

2021年1月8日

澎湃新闻2021-1-8

 

 

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如何“治”才能“止”? 文章下载

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如何“治”才能“止”?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人们常用它来形容“造谣容易但辟谣很难”的情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互联网在与民众生活深度融合的同时,如何打击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也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中央网信办启动专项行动 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

为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昨天,也就是9月2日,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网络谣言究竟是谁在造?谁在传?旧谣言反复传播、新谣言层出不穷,问题为何屡禁不止?造谣传谣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如何治才能止”?

网络谣言分几类?如何针对性治理?

网络空间复杂多变,海量的互联网信息更是鱼龙混杂,混迹其中的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大致可分为几类?每一类该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呢?来看中央网信办在此次“清朗”专项行动中的具体规定。

中央网信办要求,对涉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政策发布以及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精神等谣言和虚假信息,要从严从快从重清理处置。对涉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涉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谣言和虚假信息,要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正面回应,澄清事实,回应关切。对社会、经济、民生领域的谣言和虚假信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及时发声辟谣,防止扩散蔓延,误导民众。

网络谣言谁在“造”?谁在“传”?

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听上去似乎“有鼻子有眼”,让人真假难辨,经过大量传播,很容易引发不良社会影响。这些网络谣言究竟从何而来?是谁在“造”?谁在“传”呢?

为何不断有人造谣、传谣,翻炒旧谣言?

小龙虾浑身都是寄生虫,吃了就感染;今晚务必关手机,防止高辐射宇宙射线伤身体;有人借清洗油烟机抢孩子,不认识的人敲门千万不要开……刚刚这几种谣言,很多朋友听着是不是很耳熟?它们几乎年年都会出现,就像病毒,反复辟谣反复发作。此次开启的“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一个重要的工作目标就是要着力解决旧谣言反复传播、新谣言层出不穷的问题。网络空间,为何有人总是不断地造谣、传谣,翻炒旧谣言呢?

如何加大造谣传谣行为溯源追责力度?

治理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重点之一无疑是追根溯源,从源头进行打击。如何才能加大溯源追责力度?再来看此次“清朗”专项行动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督促网站平台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溯源能力,对首发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账号,视问题性质进行处置处罚,强化源头遏制。二是制定完善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置处罚细则,根据严重程度、是否首发、转发次数等维度,视情采取警告、禁言、永久封禁等措施。三是对首发恶劣谣言、多次传播谣言、利用谣言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账号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四是定期集中通报曝光处置处罚情况,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如何加大处罚恶意营销炒作账号主体?

上述具体举措中,有一条尤为引人关注,那就是要将利用谣言恶意营销炒作的账号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为什么要特别强调这一点呢?

网上造谣传谣将面临哪些法律惩处?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专家告诉我们,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也就是你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则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在网上随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何健全完善辟谣机制让真相“跑赢”谣言?

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就像杂草,除了需要及时清除,更要让田地里长满健康的庄稼,才能把杂草的生存空间挤压到最小。该如何主动出击,让真相跑赢谣言呢?

中央网信办要求,重点网站平台要开设辟谣专栏,及时转发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和相关部门权威信息,全面推送呈现。网站平台要在评论置顶位及时展示重要辟谣信息,搜索涉谣言关键词时,在搜索结果中突出显示辟谣信息。同时要研究完善算法推荐规则,对接触过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用户,精准推送相关辟谣信息,提升辟谣效果。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完善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发生重大网络谣言事件时,联合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事实,回应群众关切。

此外,各网站平台要强化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线索监测报送,网站平台常态化开展日常监测和线索收集,按要求及时上报。重点网站平台要设立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门举报入口,细化分类标准,发动广大网民积极举报,广泛提供证据线索。

央视新闻2022-9-4

 

 

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 文章下载

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

为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按照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着力解决旧谣言反复传播、新谣言层出不穷的问题。健全完善监测、发现、辟谣、处置全流程工作规范,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打通谣言治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加大造谣传谣行为惩治力度,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最大限度挤压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生存空间,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二、工作任务

坚持管内容、管行为、管主体相结合,聚焦问题多发高发的重点平台、重点环节、重点版块,切实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建立完善常态化治理机制,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坚持分类研判处置。一是对涉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政策发布以及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精神等谣言和虚假信息,要从严从快从重清理处置。二是对涉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涉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谣言和虚假信息,要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正面回应,澄清事实,回应关切。三是对社会、经济、民生领域的谣言和虚假信息,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及时发声辟谣,防止扩散蔓延,误导民众。

(二)加大溯源追责力度。一是督促网站平台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溯源能力,对首发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平台账号,视问题性质进行处置处罚,强化源头遏制。二是制定完善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置处罚细则,根据严重程度、是否首发、转发次数等维度,视情采取警告、禁言、永久封禁等措施。三是对首发恶劣谣言、多次传播谣言、利用谣言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账号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四是定期集中通报曝光处置处罚情况,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三)健全完善辟谣机制。一是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组织网站平台对存量谣言和虚假信息进行摸底,打上标签,对新增谣言和虚假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准确辨识,认定后及时打上标签。二是要求重点网站平台开设辟谣专栏,及时转发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和相关部门权威信息,全面推送呈现。三是在评论置顶位及时展示重要辟谣信息,搜索涉谣言关键词时,在搜索结果中突出显示辟谣信息,社交群组加强提醒警示,扩大权威信息的覆盖面和触达率。四是研究完善算法推荐规则,对接触过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用户,精准推送相关辟谣信息,提升辟谣效果。五是要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完善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发生重大网络谣言事件时,联合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事实,回应群众关切。

(四)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一是做好存量处置,督导网站平台落实管理要求,对已认定的谣言和虚假信息,第一时间排查处置,防止反复传播。指导平台建立样本库,及时更新完善,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比对匹配,做好拦截处置。二是做好增量遏制,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对影响大、传播广的无权威来源信息,主动向有关部门进行查证,及时识别处置,努力把新发谣言和虚假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线索监测报送,网站平台常态化开展日常监测和线索收集,按要求及时上报。四是重点网站平台要设立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门举报入口,细化分类标准,发动广大网民积极举报,广泛提供证据线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网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认真梳理属地问题多发高发的平台环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抓好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要督促属地重点网站平台成立工作专班,紧盯重点呈现区域,全面排查问题漏洞,提升技术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容审核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组织对专项行动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建立工作台账,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专项行动要求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网站平台,严格进行处罚问责。

网信中国2022-9-5

 

 

新乐市委网信办新乐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行为的通告 文章下载

新乐市委网信办新乐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行为的通告

广大网民朋友: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关注、群众关切。为形成群防群控的合力,切实维护良好网络环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新乐市委网信办、新乐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三、尊重个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让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

新乐市委网信办:0311——88588850

新乐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举报邮箱:xlswxbbgs@163.com

中共新乐市委网信办

新乐市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新乐市委网信办 2021-1-9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一步查处网络圈群造谣行为 文章下载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一步查处网络圈群造谣行为

中新网4月8日电据上海市网信办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市网信办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查处网络圈群造谣行为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上海市网信办接到市民反映,在社交媒体特别是微信圈群中有人大肆制造、发布、传播有关上海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谣言和不实信息,希望管理部门严肃处理。为此,上海市网信办将依法对一些恶意传播谣言的群组作出处理,并呼吁市民维护网络空间。

上海市网信办微信公众号截图

公告如下: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对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国家网信办也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社交媒体群组的群主、群组成员,在网络上的任何行为都应遵纪守法,当前形势下尤其要防止传播各类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恐慌情绪,更不得编造谣言、惹是生非、哗众取宠。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是谣言散布的温床。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继续根据群众举报和网络巡查,及时对各类谣言进行辟谣澄清,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对谣言制造者、蓄意传播谣言者一追到底、依法惩处。同时,对于一些恶意传播谣言的群组也将依法作出处理。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呼吁: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增强辨别网络谣言能力,主动拒绝传播谣言,共同维护健康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同时,再次正告极少数谣言制造者,“手指动一动,圈群造谣言”的行为违法违规,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和社会谴责。

光明网 2022-4-8

 

 

【网信黑河】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重要提示 文章下载

【网信黑河】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重要提示

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戴口罩

防疫情

广大网民及网络媒体从业者: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且病毒传播方式趋于多样化,省内外多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不断出现,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黑河市委网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提示如下:

一、自觉甄别信息真伪

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抖音、快手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及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自觉删除虚假信息

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者

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

严禁通过新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追究发布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

鼓励广大网民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及网络媒体从业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黑河市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电话:0456-8281501,15046975575

邮箱:hhswwxbwgk@163.com

澎湃新闻 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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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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