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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网络举报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区网信办

题目:全力打击网络暴力

资料提供时间: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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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网络暴力治理的新路径 文章下载

王静:网络暴力治理的新路径

我国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起研究网络暴力治理,最早关注的是网络文字、视听图像中的暴力元素;自2008年起,转向关注Web 2.0时代由点对点信息即时互通而引发的语言暴力。治理方案也从最初建议提升网民道德伦理素养,转变到道德和立法两手抓,再到强调发展网络领域的特别立法,现发展至主张“多元干预、协同治理”。这说明,现有研究早就认识到网络暴力是现代化进程中日益加剧的道德失范问题,也意识到网民道德伦理建设对治理网络暴力的重要性。但是,这些研究对网络空间、网络暴力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后期偏重立法思维的网络暴力治理方案并未产生理想成效,未能直击网络暴力的根源。而立足综合视角的协同治理方案,则未能明确采取哪些方式及如何协同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缺乏可操作性。

网络暴力发生于网络空间海量匿名的个体之间,暴力的本质、主体性质、主体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于物理空间的规制难以有效治理网络暴力,亟需转换思路和方式,寻找更根本、更深层、更系统、更有效的治理新路径,这就是以数字公民伦理为支撑的综合治理策略。

数字时代网络暴力的治理困境

现有治理手段难以约束网络群体认知、规制群体行为以及平衡自由与秩序价值。

(一)现有治理手段

我国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主要是以民法、刑法、行政法为基础,结合专门的网络立法、两高司法解释、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协同治理,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网络安全法》是网络暴力治理的指引性法律,主要用以明确国家在该领域的方针、政策与治理原则;《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执法和司法领域中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用以明确和分配特定主体的责任、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是维护网络平台日常运行的规范性文件。执法方面,我国实行以网信部为中枢、以网安部为支持、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为辅助的多头共治,通过法律不断明确网络运营者在互联网生态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强互联网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内部的有效合作。

不论是立法机关还是执法部门,都要求平台承担较大的管理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网络安全法》第59条至第62条、第64条至第66条、第68条至第69条以及第72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承担责任的各种情形,并占该法责任条款总数的近六成。《民法典》第1194条至第1197条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刑法》第286条之一规定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是该罪的主体。《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重点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进行了规制。《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平台严把内容导向、强化舆情监测处理,涉及网络暴力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8条、第11条的规定也是平台既是治理网络暴力“一线管理者”,也是“责任者”的例证。2022年4月,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被督导的18家平台须按照网信办的统一部署,细化措施、落实任务。对落实不力的平台,网信办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二)治理困境

然而,现有治理手段均无法有效治理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数量愈来愈多,种类日渐多样,程度更加激烈。治理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法规制群体。具体而言,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难以塑造群体认知

深入分析网络暴力的个案后发现,中心节点、算法、政治宣传与资本文化深入影响甚至取代了个体理性且富有公民责任感的思考。资本、流量对网络意见领袖、网民的影响力日益增大,这是技术与资本合谋的结果。资本偏爱快速获取利润,技术则是资本攫取利润的手段,最常见的就是平台通过“过滤泡技术”精确匹配、塑造用户的兴趣,将用户“固定”在特定的信息茧房中,引导甚至决定用户的思考。中心节点+普通网民的人际网络结构,在缺乏理性表达的网络环境中,很容易形成蝴蝶效应。那些挑战了传统伦理但不直接挑战国家和政府权威,同时反映了政治经济社会矛盾的新闻,例如不孝父母、出轨、财富分配不均、弱势群体被歧视、国家主权和荣誉等问题,更容易成为热点。

2015年以后,资本与技术合谋的情形越来越普遍。新闻从制造到炒作成热点都是产业链上的产品,而用户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被操控着。制造虚假舆情的常见方式是网络水军联合自媒体,逼迫主管部门实现网络暴力策划者的目的。网络水军们按照完整清晰的产业运作流程“各司其职”,其结果是网络暴力的时间被拉长,承受网络暴力的对象被扩大,由个人污名恶化到群体污名化,例如专家变“砖家”、理智发言者成“理中客”。这种新型网络暴力技术精进,以文、图、视频全方位入手,影响力大、易形成舆情,且识别难、定性难、追责难,危害更加严重。网络水军业务覆盖范围广,社会民生、饭圈粉丝争斗、虚假好评、政府控评、大企业间恶意竞争都有涉及。因此,治理网络暴力的重点应转向提升个人理性,增强个体的独立思考能力,能够进行合法表达,同时肩负社会责任。

2、难以约束群体行为

首先,信息技术打破了物理空间中身份显现的二元主体关系。现有治理手段只能在网络暴力发生后,由受害者诉讼或申诉,国家或平台进行少数特定主体之间的救济。受害者往往因“庞大且匿名的群体”而无法确定具体的施害者并对其提起诉讼,且即使状告了具体的个体,也无法消除社会影响,弥补人身财产权利的损害或达到精神抚慰的效果。可见,受害者面临的困境不仅在于停止网暴侵害难、消除负面影响难、取证难、责任认定难,还在于救济措施不足以弥补网暴所造成的侵权后果。

其次,现有治理手段对群体行为的规制难以形成长效机制。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或被转发达到500次,就可以认定为诽谤情节严重。此后,网络暴力得到了一定控制。但在匿名社交平台上,法律治理效果有限,充其量只能规制少数中心节点,对通过评论、转发等形式参与群体语言暴力者缺乏有效的规制力。

最后,现有治理手段与网络空间不适配。对网络暴力的认定适用《刑法》关于暴力的定义,将网络暴力认定为暴力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并不符合网络暴力的本质。《刑法》第246条的侮辱、诽谤罪对网络暴力“描述文字为虚假”“言语或图像辱骂必须达到同暴力手段相当的程度”之规定,很难治理由断章取义“兴起”,多节点传播,并经舆论批评行为“发酵”形成的网络暴力。《刑法》第253条难以适用人肉搜索行为,《刑法》第293条难以适用寻衅滋事型网络暴力。民法和行政法也存在认定困难且惩罚力度与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不匹配的问题。

此外,平台以法律为基础,利用技术优势如智能搜索引擎、流量限制、通知制度等方式,实际上承担了执法者角色。但平台治理存在几个难以克服的问题。其一,平台存在滥用网络言论审查权以谋求利益的动机。平台的最终目的是盈利而非社会管理,在流量为王的网络消费时代,很可能演变为“挂羊头卖狗肉”或配合政府搞突击式行动,难以达成良好的约束网民行为的效果。其二,平台利用政府的授权或委托予以管控,很可能侵犯公民自由表达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如禁言、删帖、撤热搜、买热搜等情况普遍且缺乏明确依据与合理说明,不利于社会矛盾的疏解,妨碍了法治国家的建设。其三,平台可能带来强迫用户同意或选择的恶性竞争或市场垄断。因此,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寻找一条能够有效规制群体行为的新路径。

3、难以兼顾言论自由与集体秩序

各国都致力通过法律、平台规制等方式治理网络暴力。网络似乎总以负面形象示人,但网络也是反映民生民意、监督政府、实现法治的重要平台。梳理2006年以来的网络暴力案例可知,绝大部分网民的最终目的是伸张正义,但因表现形式失范,导致了“善因恶果”。自由言论是所有形式自由的前提,但也会因超出合理界限而导致侵权和犯罪。法律和平台无法平衡网络空间中的自由和秩序价值,既包括网络言论自由与他人合法权利之间的平衡,也包括言论自由权与国家、社会利益的平衡。

网络空间中实则是“没有公民的民主”。网络使得民众拥有了联合起来的技术条件,由此可以向国家、政府和社会表达意见、观点,监督政府,惩罚一切不“道义”,甚至不惜滥用“私刑”。平台以法律为依据,但又往往不说明具体的执法依据,删帖、控评反而加剧了民怨,使舆情进一步失控。民众网络空间中形成的“无序”大联合,实则是民众与国家、民众与政府、民众与民众之间的撕裂。所谓网络“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是自由与秩序价值失衡的真实写照。现有治理手段还未找到能够平衡自由言论与理性表达民意的途径,需要寻找新的治理路径。

网络暴力的根源及治理逻辑

网络暴力发酵的根本原因是“被描述”的网络事件违背了群体的伦理价值观,又由于群体仅做价值判断的思维使舆论脱离了事实本身,群体盲目宣泄情感,导致群体言论表达失范。为有效治理网络暴力,本文主张通过塑造数字公民伦理的方式来塑造群体认知,约束群体行为,使网民能够以合理的方式表达维护公共利益的初心。数字公民伦理是适用于网络空间的价值与规范体系,能与现有规制网络暴力的手段形成协同治理效果,从而重塑良好的数字法治秩序。

(一)网络暴力的本质与滋生缘由

寻找有效治理网络暴力的新路径,需要厘清网络暴力的本质与滋生缘由。

1、网络暴力是全新的暴力形式

网络暴力是一定规模的网民以维护伦理道德为由,在网上发布带有诽谤或侮辱性的言论,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及其他正当权利造成侵害及恶劣影响的失范行为;其以即时互通流转的文字、图像、视频等为载体,因群体负面评价而对当事人造成以精神压迫为主要威慑力的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具有群体属性、跨越双重空间的新型暴力。它具有暴力最为本质的特征,即产生压迫力,使得被侵害主体不能或不敢反抗以及使当事人产生冲突性紧张与恐惧。但是,相较于“传统”暴力,网络暴力在主体、行为、主体关系、动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第一,网络空间的本质属性是虚拟性,这是一种由字节构成的虚拟空间,是现代数字化的存在方式、发展方式和创造方式。第二,网络暴力的主体是个人或社会组织,不包括国家或政府。第三,不同于物理空间中主体拥有真实可靠的身份,网络空间中主体的形象、身份都被数字化了。第四,“传统”暴力发生于物理空间,是身份显现的二元主体间由于物理力而带来的压迫力;而网络暴力发生于网络空间,是匿名的超多元主体间基于语言舆论所产生的暴力,这种暴力即洛克所言的“名誉之法”“道德约束”,福柯所言的“话语是对事物施加的暴力”。第五,网络空间具有跨双重空间属性。这使得网络暴力的治理必须既从物理空间中寻找理论与实践经验,又充分考虑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由基于身份显现的二元主体关系的被动规制思维,转向塑造群体中的个体行为和认知。

2、网络暴力根植于群体的伦理观

网暴的发酵和传播通常是对伦理价值观的挑战。细挖30余例经典网络暴力案例,发现其原因往往都可归结于此,这是一种能获得最广泛民众内心认同的正义观,其兼容了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思想、现代文化,是一种追求朴素血亲伦理秩序、公正、人民为主体的伦理价值观。例如,2021年的“刘学洲案”“大庆姐弟案”均触动了民众孝顺尊长的伦理观;又如,2006年的“铜须门案”、2008年的“网络暴力司法第一案”、2016年的“马蓉出轨案”、2021年的“林生斌被网暴案”,起因都是因为事件违背了家庭和谐稳定的伦理观;再如,2010年的“陈某与环卫工人打架案”,2018年的“安医生被网暴案”、2021年的“阿里女案”都激发了民众维护社会公正的伦理观;2017年的“赴美留学生杨舒平被网暴案”、2021年的“伊藤美诚被网暴案”则体现了民众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尊严的伦理观。

该伦理价值观富含中华传统文化的基因。传统文化是伦理型文化,陈顾远先生以“本于人性,出于人情,守亲亲之义”描述之。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改造,当代中国的伦理价值观可以用甘阳所称的“通三统”予以概括。其一就是上述陈先生所说的人性人情文化——这是凝聚中华民族的基本文化义理,是中华文明的根基;其二是自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追求平等、正义、人民为主体的理念;其三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市场传统,追求自由、权利。但是,对于平等、正义、人民为主体、自由和权利的追求是以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最高主权为前提,与传统文化的集体主义、民本思想、分配公正思想一脉相承,也体现着中国特有的正义、良善观念。网络暴力之所以导致“善因恶果”,主要是因为身份识别、价值评价、情感宣泄和表达方式失范。

3、网暴的“发酵”动力是群体的价值判断

群体表达失范,主要原因是群体的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具有明显的主体特征,带有明显的主观倾向。正如王小波所言,在人类的一切智能活动里,没有比做价值判断更简单的事了。假如某人是只公兔子,就会立刻作出这样的判断:大灰狼坏,母兔子好。而在大灰狼看来,又是另一回事。可见,价值判断的结果,是具体生存处境的现实需求决定了不同个体作出的价值判断不同。在价值判断的构成要素中,主体的认知能力、需求差异、评判依据等必然会直接关系到判断的结果。与价值判断对应的是事实判断,事实判断是基于概念的工具理性,进行具有逻辑性的分析。这并不是说价值判断仅仅是谬误或不必要的。价值判断包括了事实判断所不具有的主体信念、理想,所以也常见于司法、立法等追求公平正义的场域之中。可以说,价值判断是促进社会发展,实现公共理性的必要组成部分,但以事实判断作为基础的价值判断才可能被称为是合理的判断。

就我国目前的网络舆论现状而言,缺乏事实根据,仅作价值判断的话语极为常见。典型话语如:“抛开事实不谈,应该……”个体仅依价值判断,就很容易忽视事件本身的真相,情绪易被煽动,而这种被煽动起来的情绪如裹挟在群体里,就是难以控制的情感风暴。情感化动员足以使单纯的旁观者转化为亢奋并紧密团结的集体行动者。群体价值判断引发的极化效应使得个体要么加入群体,要么沉默,难以进行理性的沟通对话。又由于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是快速流动的,因此由数据和算法所连接的群体也是快速变化的。根据传播学的经典理论,群体是情绪化的、易被影响、易于诉诸暴力的,所以随着信息热点的生成和算法的推荐,变化着的群体不断生成丰富的情感。

网络强化了中国人的价值判断思维。有实证研究证明,中国网络上的话语表达并不遵循理性计算的逻辑,而是情感动员的逻辑。自早期儒家所讲的“人情”,到人情成为做人规则的“礼”,再到汉儒将礼法融合,历朝历代基本沿用“德主刑辅”之思路,道德是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也是可被执行的社会规范。道德话语在中国认同度高。人们惯用道德、人之常情常理来进行判断。中国人的理性思考与道德判断都被感情化了。综合对网络暴力的案例调研,中国之所以网络暴力频发,除了政治因素以外,与中国文化的道德审判基因、民众的价值判断思维、缺乏公民意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二)网络暴力的数字公民伦理治理逻辑

网络暴力根源于伦理价值观,系因群体的价值判断而产生的群体极化行为。治理网络暴力的“釜底抽薪”之举是对每个网民的认知和行为进行规范,戳破遮挡网民理性思维和社会责任担当的“无知之幕”,使之具有尊重合法权利、肩负社会道义的网络公民之自觉,这就需要构建数字公民伦理。

1、数字公民伦理的优势

数字公民伦理是符合网络虚实共生范式的价值和规范的体系,具有传统文化、现代性和数智人文的多维包容性内涵。为清晰表述其优势,这里重点从两个比较的维度展开。

第一,相较于现有治理手段,数字公民伦理之优势是可形成群体共识。

这里所说的群体共识,既包括价值上的共识,也包括表达行为合乎公共理性。治理网络暴力的重点是使网民保持对公正良善等社会正义的追求,但要改变沟通表达方式,形成群体重叠共识。数字公民是伦理价值与规范体系的结合。首先,数字公民伦理的价值符合中国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并将后者进一步提升改造,不仅限于家庭内部的爱人,还包括爱他人、爱社会,从而形成公共责任感。其次,作为全民共识的价值观,群体中的每个个体都会将它作为内心的“道德律”,用以约束和指导自己的行为。再次,数字公民伦理中内含的行为规范会通过群体内部的共识,对成员形成行为强制力,违反者会受到群体的共同否定。最后,人类共同体的存在依赖伦理,而伦理凝结社会关系。数字公民伦理相对于现有治理手段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其能将网络空间动态组建的临时、散漫的群体,以相同的价值追求凝结成持续存在的具有公共道义担当的群体,改变网络世界自由、分裂、对立的文化,形成具有向心力、为公共利益奋斗的共同体。

数字公民伦理是由可达成群体共识的价值及基于该价值之上的行为规范共同构成的体系。从价值层面而言,数字公民伦理具有民主、公共、合法、合理、积极的自我约束性。从行为规范方面讲,是群体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数字公民伦理承载的价值和行为规范使得群体中的个体对某种价值和理念形成了共识,并且遵循着基于该价值的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数字公民伦理承载着民主的职能,网络锻造并充实着公民伦理与公民社会,发挥着维护权利、促进公正、表达民意以及增加社会共识与社会能动性的作用。另外,数字公民也体现着群体内部的相互制约功能,网络不再是任意自由的乌托邦,而是个体间具有合理合法的权利边界,并推动网络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第二,相较于传统伦理和网络伦理,数字公民伦理符合网络的“虚拟共生范式”。

我国学者最初主张以传统伦理治理网络暴力,但其同样存在不适配于网络空间的问题。由于传统伦理生成于物理空间,基础是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的价值、理念,并未融入数字时代特有的理念。并且,传统伦理的主体关系基础是身份显现、实在的人,且群体规模相对较小,群体成员相对固定。因此,传统伦理对行为的约束力多产生于固定成员间的道德或价值共识。而信息技术使得网络空间中的主体属性、主体关系、沟通表达方式、社会制约机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空间中,海量主体以匿名的、虚拟的身份进行节点之间的交互,并且,网络群体具有流动性,变化迅速,随时可形成新的群体。这就要求每个网民都要实现向网络公民的转变,秉持数字公民伦理;否则,其直接的结果是生成于网络空间的、自由连接的各个群体之间价值观迥异,甚至会因对立而发生频繁的摩擦。

数字公民伦理既保持物理空间中伦理要素之精华,又考虑到了网络中人际互联的特殊性。调研结果表明,网民对于网络事件的评价仍是基于物理空间的观念和价值体系。数字公民伦理追求的个体与整体和谐发展,是在网络空间中构建网络公民社会。这也解释了数字公民伦理不同于以“自由、私权利”为特征的网络伦理,旨在强调公民对公共利益的责任。信息网络使得公民在掌握数据信息、交叉互联、交流思考方面,比物理空间更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养成。数字公民伦理的培育可促进公民伦理的发展,与公民伦理一样,本质上都主要存在于公共空间(包括国家、市场与哈贝马斯所称的公共领域),并在该空间产生对每个个体相同的约束力。但与公民伦理不同的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流动性等特点,数字公民伦理更强调减少功利色彩的理性和个人主义,而在增加人道、人情,更尊重人的主体价值的同时,也更关注集体秩序与公共利益。网络使得鲜活的人及基于其上构建的人际关系凝结为匿名的数字符号,促进后现代道德相对主义的发展,使得人的真实感在网络中资本的博弈与暴力话语的争夺中更加淡化。数字公民伦理的第一要义,就是使得每个公民清楚地认识到数字符号背后是真实具体的人,要像期望他人能够尊重自己全部的合法权利那样,尊重他人的权利。

2、数字公民伦理与现有治理手段的协同

数字公民伦理平等约束所有主体的认知和行为,并与现有手段配合,形成良好的数字法治秩序。

第一,从行为逻辑层面来讲,数字公民伦理直接规制到了个体,从而能够跨越双重空间,解决线上、线下互动关系。符合网络空间特性且具有道义、理性内涵的数字公民伦理,使得网民在独立或加入群体的状态中,都能在肩负社会道义的同时,具有对人的仁爱,对事件的理性的思考。根据数字公民伦理,没有人可以为所欲为,其行为底线是群体的一致“同意”。网络中的公民都具有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责任,明晰字节背后是人;同时具有关心国家社会的公共道义,这种具有内在认可的道德律及建立在其之上的行为规范体系,可对每个网络公民的行为产生内在约束力。

第二,从规制逻辑层面来讲,法律或平台规制都需要数字公民伦理。一方面,法律或平台发挥规制效力,前提是具备伦理的正当性,即符合正义价值。另一方面,数字公民伦理形成的对公民个体自发的约束力,与现有治理手段是配合关系。数字公民伦理针对的是所有网民,现有治理手段尤其是法律规制针对的是个别被诉侵权者;数字公民伦理是一般网络行为的行为规范,立法是在网络侵权、犯罪等行为发生后的救济手段;数字公民伦理的主要功能是形成网络公民社会,促进民生,立法是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局部治理;数字公民伦理带有价值属性,是提升公民认知的“软规则”,塑造着网民群体的共同认知,立法是一种“消极”的、“兜底性”的惩罚手段。数字公民伦理与现有治理手段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都有各自针对的主体、行为、施害后果,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效果。

第三,从秩序逻辑层面来讲,伦理是法律存在的基础。通过网民群体自发的行为约束,大大降低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及其进入执法、司法或平台处理的数量。网络公民伦理具有内在的价值生发和调整能力,能够随着群体共同认知的转变而适度调整,从而维护网络兼具社会道义与理性的环境,避免了不能有效治理网络暴力,却能够以治理网络暴力为名,堵住民众嘴巴的情况发生。

网络公民理性的逻辑思维、肩负社会责任感与对他人的仁爱之心,使得网络成为有序的公共空间并继续淬炼公民社会。数字公民伦理可以使公民理性参与到决策管理中,避免了传统官僚制、科层制的弊端,体现了合作、协同、共享的互联网精神,发挥了网络反映民生民意等功用

以数字公民伦理为本的网络暴力治理新路径

跨越了现实与虚拟空间的数字公民伦理是完整的价值和规范体系。我国具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民众具有浓厚的伦理价值观,这赋予了数字公民伦理深厚的人文价值。

(一)价值来源

信息技术的特殊性,使得网络空间中的自由乌托邦主义泛滥,后期国家权力的介入,又使得网络空间处于了“危险的十字路口”——很可能形成国家强管制、个体原子化的离散型社会。网络暴力的初衷是维护伦理价值,但因失范的判断与表达而造成群体言论表达失范失控。因此,平衡个体言论自由与群体极化之矛盾是网络治理的重要议题,也是数字公民伦理之价值来源的重要议题。

伦理、公民社会、公民伦理都是西方舶来品。因此,构建数字公民伦理应充分借鉴西方经典理论,尤其是注重以事实判断为基础以及罗尔斯指出的重叠共识,但也应充分考虑“语境原则”。中西合璧,扬长避短,这也符合伦理的群体性特质、文化性特征以及世界各国网络治理普遍带有民族特色的现状。全盘西化在中国不可行,在自由的网络空间中更不可行。实践已经证明,由于缺少西方独有的宗教、资本生成背景、资本的自我纠偏机制、以黑格尔和罗尔斯为代表的哲学反思,中国人若在价值理念、法律制度上全盘西化,其结果就是融合中西之“糟粕”,只讲权利不讲义务,逐权力拜财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缺乏公共担当,只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难以形成公共理性,构成公民社会。

另一方面,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西方理论已经出现了难以自洽的危机。早在工业社会中期,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就在尝试修复因个人主义至上所造成的价值缺失危机。罗尔斯提出的重叠共识——即求同存异,达成多元群体共识就是典型代表。但新自由主义始终无法克服个人主义至上的弊端。个人主义的核心是个人尊严最高,优先于公共善,个人主义道德就是把集体利益仅视为有工具价值的人道主义道德,这也成了社群主义、共和主义等哲学派别攻击的重点。西方主流法哲学及建立在之上的制度体系,出现了价值分裂、原子化个体诉求等弊端,且在“自由的”网络空间中更加凸显。因此,数字公民伦理需引进非西方的“新”元素。

数字公民伦理的基础是权利。因为人的自由、自觉活动是人的主体性意识的表现,由具有公民意识的个体才能组成公民社会。从伦理对行为正当性评价标准来看,权利主要体现为自由,权利的价值在于实现正义。而何为正义?本文认为是可兼顾个人自由与整体和谐的有序发展。那么,如何实现兼具自由与秩序的伦理体系呢?笔者认为,应在西方经典的公民伦理体系之上,强调公民精神、公民理性的培育,在价值判断中夯实事实判断,并且融入中华传统文化元素。

当然,这一主张可能会遭受质疑。首先,缺乏公共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大特点。传统文化有民的概念,而无公民以及由公民自发凝结成的、居于国家与家庭之间发挥维护公民群体利益的公民社会,同时也不具备诞生公民的工商业基础、资本运行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其次,传统文化的内核缺乏逻辑、概念体系等元素,有整体辩证思维而缺乏理性的逻辑思维,擅长价值判断而不重视事实判断。如前文所述,该思维是导致网络暴力发酵的动力。中华传统文化缺乏理性思维的自觉,成了自古以来中国人的道德悖论。秦汉大一统后,中国帝制社会使德性主义道德政治化、刑法化,使之具有了绝对权威,通过教化极力掩饰普遍真实存在的道德悖论,一方面培养了大批精于渲染、张扬自己行为正义,粉饰和掩盖支配自己行为的“恶意”的伪君子;另一方面,就绝大多数民众来说,则养成了夸大道德作用、言必称道德的思维习惯。这一问题在Web 2.0时代更加凸显。

但历史是螺旋式发展的,社会运转的轴线是人以及由人组成的群体。我们仍充分肯定概念、体系、逻辑思维,只有实事求是,讲证据、说理才能形成交流对话,才能构建公共理性,形成重叠性共识。但为解决现代性危机,需引入新的伦理价值要素,以塑造自由与秩序相互平衡的网络舆论环境。

纵观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逻辑,可整理出两大发展脉络,其一是个人自由,其二是工具理性。自由这条脉络的基本衍生逻辑是:商业→自治→人权→自由;工具理性这条脉络的基本逻辑是:认识自然→自然科学→技术。而这两条脉络的共同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人的理性。而现代社会有两大思想误区:一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工具理性,二是对技术、物质、资本的过度迷恋。前者让人进入完全的唯我主义,后者让人陷入拜物教,二者合流的结果就是只追逐物质利益与享乐。近代法律中的人以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为理论基础,所建构的人的形象是利己的、理性的、自由而平等的人。现代社会赋予个人以广泛的不受干涉的权利,相应的,对个人给予约束和指导的外在权威和文化衰落了。其后果是,个人成了价值的承担者,人类不得不生存于意义丧失、价值崩塌的世界。现代性忽视了历史、社会文化或道德,使自我失去了参照和语境。理性是西方近代政治哲学和法律得以建构的基础,但是近代国家和法律又发轫于商人推动的市场经济之上,尤其西方是生产资料私有的资本主义,在这种经济基础上构建的政治哲学和法理,就使得本来作为中性词的理性变成了功利性、算计性的理智。西方文明是以静态之物为起点的由物到人的社会控制与治理体系,旨在发挥物之价值与功能,并通过对物的管理,实现秩序的构建,从而实现对人的控制。但令人沮丧的是,仅仅移植西方的制度,却没有他们那套深厚的人文精神和文化自省作为依托,不从本土资源中吸取解决方法,市场经济造就了比西方更空洞更物质的人。这种物质至上、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潮进入网络空间,造成的结果就是伦理的沦落、群体的瓦解。因此,需要以传统文化来调和,塑造数字公民伦理。

东方文化的起点是人,是深刻并广泛的人文关怀,注重人格养成、人格完善。从先秦诸子争鸣,到魏晋南北朝再到明末清初,都可见养浩然之气,注重人的自律修为。人的本质是仁,所谓“仁者,人也”。仁的内涵在《论语颜渊》中表述为“仁者爱人”。而所谓爱人,即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忠恕之道是贯穿于孔子思想的主线,即爱他人的方式。根据《说文解字》,忠为“敬也”,指的是为人衷心诚意,严谨恭敬;恕为“仁也”,本质上是“爱人”。忠恕之道,即要求对他人人格价值予以肯定与尊重,将人视为人,施爱于人。

公民伦理的重要内容是使群体达成共同的道德价值观,以群体共识规范个体行为,达成自我修养。伦理道德是人的社会性的表现,是理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整个人与群体的关系。西方新自由主义者、反自由主义者也在调和自由与秩序价值时强调了自律等道德修养,自由主义的本质认为“人”是至高无上的,而非内在于“人”的构成要素。从罗尔斯到诺齐克再到德沃金,莫不是捍卫个人利益优先于目的,个人自由优先于集体之秩序;而反自由主义者虽强调集体秩序优先于个人自由,但它主要是从人性本恶角度出发,通过外在的强制约束力来限制人的自由。

中华传统文化以人性本善为出发点,并以人性为基础推演社会人际关系。对于人性的探讨,从根本上说又是探索人应该如何认识自己以及人应该具有和追求何种价值。在儒家看来,个人道德完善是社会完善的基础与起点。传统文化力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执着的追求中,把社会的一切美集于一身,从而成为更完善的人,成为有温情感的人。从上古河姆渡文化中所见的表示阴阳和谐的“太极图案”到《尚书尧典》中的“协和万邦”与《左传隐公六年》的“亲仁善邻”,再到董仲舒将和谐观扩展到自然天地之美,最后到以朱熹为代表的宋代理学将和谐的重点置于内心修养,均强调“中和之道”与“中和之德”。传统文化和谐观的特质是,主张和而不同、整体和谐、自身和谐。是带有自省的、求内特点的文化,是一种仁爱、同情心与人类智能相结合的文化,是心灵与头脑相调和的文化。正是这种文化,形成了真正的中国人身上的温良。

因此,构建数字公民伦理需要传统人伦道德型文化作为补充。在网络空间这种既自由又孤独,将具体鲜活的人凝结为数字符号的后现代空间中,更需要传统文化的调和。虽然中华传统文化缺乏公共性概念和制度,但并非没有公共性关怀。从理论意义上来看,儒家伦理确实不包含公民、公民社会、公民伦理等现代社会的概念和基因,但是儒家伦理的主线之一,包含着人之所以为人,社会之所以存续的根本原理,即仁义。具有仁义品质的人,不仅能“亲其亲”,而且能“民胞物与”;在公共生活中,爱他人,并由爱他人而扩展至愿意肩负公共道义。

综上所述,数字公民伦理综合了中西思想之精华。它基于西方经典的公民伦理,重视个人自主性、理性思辨、社会责任感,但为了防止陷于个人利益至上、缺失价值与人文关怀的现代性危机的谬误之中,主张融入传统文化“仁”之元素,以克服网络空间中数字人的主体与道德虚无;融入传统文化“凝”之元素,以克服网络空间泛滥的个人主义思潮;融入传统文化重视“集体”秩序之元素,以促进集体和谐与发展,从而保障个人之自由与合法权利。这些元素需要以西方社群主义的原则进行调和,虽明确整体利益优位于个人利益,但维护整体利益的最终目的是使得每个个体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必须强调的是,网络暴力治理所吸纳的是传统文化仁义、自律、群体和谐、群体凝聚的精华,而非恢复秦汉以后使人顺从的压迫制度。吸纳传统文化的养分是为了解决西方计算理性已经显现出的危机,强调重视人的自律价值、仁爱等人文关怀,而不是否定概念、逻辑、理性。随着中国现代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建立,自由、权利的普遍觉醒与确立,加之网络对公民意识的促进,权利观已基本形成,逻辑思维等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也在逐步展开的过程中。正是在此基础上,才提出吸纳传统文化,形成以权利为基础,同时兼具群体凝聚力和公共关怀的数字公民伦理。

(二)数字公民伦理的法治保障

本文主张以数字公民伦理为基础,将其价值理念融入立法与平台规制之中,通过约束群体行为、塑造群体认知,潜移默化地培养个体内在德性,从而完成他律与自律的结合。

1、官媒、网络大V等承担更大的伦理责任

一方面,中国人的思考方式是整体思维、辩证思维、直觉思维,缺乏理性思维,情感理性浑然不分,容易感情泛滥,导致本意追求公平正义,却实则造成滥用私刑的网络暴力。另一方面,传统文化虽具有仁爱的基因,但通过身份差序予以表达,而现代社会的基本精神是人人平等,要发挥传统文化中的仁爱、自律内核,纠偏群体价值判断,首先就要剥离承载它的不平等外壳。因此,树立数字公民伦理,需要作为中心节点的媒体承担更大的伦理责任,以实现数字公民伦理应然与实然的统一,打破传统文化长期存在的悖论。在塑造公民数字伦理时,官媒应发挥榜样作用:在语言表达、图像选择方面,应严格遵守新闻媒体的职业伦理规范,切忌追求流量至上,或通过“爽文”、情感煽动的方式“带节奏”,切忌秉持民粹主义立场,尽所能作出冷静客观、有理有据、不断章取义的、全面如实的新闻报道。报道叙事基于事实,理性分析兼具仁爱关怀,便是向社会树立数字公民伦理的典范,形成兼具社会道义、人权关爱与理性分析、平和客观表述的数字公民伦理。

2、建立数字公民伦理公约

早在2006年4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就发布了《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当然,融入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数字公民伦理也强调个人自律。但是,建立数字公民伦理的起点是具体的行为规范而非嘴上高喊的道德。这里的数字公民伦理公约借鉴自“哔哩哔哩”平台,并围绕数字公民伦理进行了改造:成为会员可享受到更多的视频资源,拥有增进了的发弹幕等权利,但其前提是完成伦理公约的答题并取得合格线以上的分数。建议伦理公约的答题部分包括仁爱的原则、网络公民的社会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平台发言基本规范以及所关注兴趣领域的知识储备。以上五部分各占答卷分数的15%、20%、15%、25%、25%,并根据答题分数给定总分和排名。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过滤掉相当一部分网络水军,同时可以促进建立数字公民伦理,形成群体共同认可的价值和行为规范。

3、国家促进形成有理有据发言的环境

通过调研发现,网络舆论平台的言论表达形式与网络暴力的滋生具有相关性。微博、新闻客户端的评论区、自媒体视频与直播间的弹幕之所以是网络暴力的重灾区,一个原因是有极短的字数要求(最多不超过140个字)。短平快、追求娱乐效果和流量利益的平台所聚集的群体的发言极大概率是缺乏客观合理讨论的。因此,国家应从各方面保障民众的自发凝结,形成具有共识性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从而凝聚公民社会。可操作的路径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群体即时连接的优势,鼓励网民运用自我智慧、知识,进行有逻辑的推理,进而简明平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分析过程中,秉持对他人之爱,对社会和国家之公益的关怀,这正是塑造公众舆论能力的过程。此外,必须规范政府网络公关的合理权限,尤其是规范“限制网络服务范围权”等,明确官媒、平台等限制评论的具体情形。国家应搭建、促进可充分发表意见的网络平台,尤其是能充分反映民生民意同时能进行理智思考、讨论兼具国家社会公益关怀的网络平台,营造有理有据、专业理性、具备人文关怀、社会道义的网络环境,形成网民认可乃至崇尚的公共讨论机制和文化。

4、赋予平台打分权、屏蔽暴力词汇

和标记网暴贴的权力

在塑造公民伦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平台的技术规制,达到塑造公民伦理之行为规则和认知的目的。首先,建议国家赋予平台打分权,具体形式由平台自主决定,例如可采取网友打分(或投票)+平台打分相结合的方式。以数字公民伦理所强调的仁爱原则、公民责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规范、有理有据说明等因素为综合评价体系,为每个网民建立综合伦理信用档案,以发挥伦理对认知和行为的约束力,促进数字秩序。其次,建议国家通过更加具体的平台行为规范立法,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减少网络暴力。平台通过用户使用规范进一步细化立法,建立用户与平台的服务协议,平台通过算法和爬虫技术,标记可疑的网络暴力帖,并有权进行删除。

5、重视立法和司法程序

以数字公民伦理为本,协同治理网络暴力,要以法律实施作为“兜底的”规制手段,发挥国家机关对于具体个体的规制力,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和指引功能。立法应以司法解释等形式明确网络暴力的入罪标准,对于网络暴力认定难、定性难、证据固定难的问题,以立法的形式设立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的量化标准、网络暴力证据条件、明细及其采纳标准。例如,《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三款明确了被害人确实有提供证据的困难,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基于该条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34批指导性案例、浙江省高院公布的2021年典型公诉案例均有“浙江取快递女被网络诽谤案”。未来涉及网络暴力,尤其是网络诽谤的案件,自诉转公诉的可能性将大幅提升,这有利于依法治理网络暴力。

(三)相关重要法治保障机制

除此之外,还应该重视以下两个方面的保障机制。

1、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在当今中国,网络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功能,2022年初的“徐州铁链女”事件便是很好的例证。网络是重要的反映民生民意、进行民主监督、促进法治建设的平台。培育数字公民伦理,网络可进一步发挥积极效能,但也需要其他相关机制予以保障。由于中国的民主法治尚不健全,公众的社会抗争很难进入理性与制度化渠道,网络成了几乎可说是“唯一”的公共表达渠道。于是情感化的“以死抗争”就成为了底层公众无奈和“理性”的选择,借助网络获得舆论关注成为了“弱者的武器”。因此,除了发挥网络的民主监督功能,也必须注重民主法治的建设。如此,才可以尽量减少不得已“网络升堂断案”的可能性。

2、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进程

网络上的戾气,现实生活中“躺平”的无奈,就是广大民众面对巨大的社会差距所产生的心理落差的表现。巨大和普遍的贫富差距,将摧毁理性、平等的讨论空间。平和的心态、理智的思维、仁爱的内心、对社会道义的肩负,需要行为的规训,更需要充分且相对平等的物质资源、机会作为支撑。数字公民伦理的落实,数字法治秩序的实现,基础是社会公正的分配与保障体系。这也是国家持续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进程的原因之一。

结 语

本文主张构建数字公民伦理以治理网络暴力,并将其作为现有治理手段之原则入立法与平台规制之中,形成协同治理之效果。数字公民伦理以公民伦理为基础,同时充分考虑了网络空间的特性,强调在网络空间融入人文价值。其吸收了西方文化注重事实判断的言论表达方式,同时兼容了传统文化的“仁”“凝”之价值,促进网络发挥表达民生民意、促进民主法治等方面的积极功用。中华传统文化是塑造数字公民伦理的重要资源,具有内在的自发自主性,可避免西方文化过分追求个人物质利益而导致的价值丧失、个人主义泛滥等弊端。传统文化的内核是人本文化,虽在千年中央集权政治体系中,由于权力的过度集中而导致其成了义务文化、私域文化。但自由、共享、互助的网络空间可剥去集权、不平等的外壳。传统文化恰好可弥补网络空间中伦理陨落、价值缺失等缺陷,是回应现代性危机这一世界性难题的宝贵资源,为治理网络暴力,实现良好的数字法治秩序提供了重要的资源。

数字法治2022-8-10

 

 

网信办出手!清理不良违法信息200多亿条,重点打击网暴、水军、黑公关,电商刷单炒信也备受关注 文章下载

网信办出手!清理不良违法信息200多亿条,重点打击网暴、水军、黑公关,电商刷单炒信也备受关注

8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黑公关等重点问题,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并成立了由39家头部互联网企业和相关机构组成的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合作机制,持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刷单炒信治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网络群组、网站论坛、电商、小程序等平台作为治理网络暴力、网络水军乱象的重点,针对不同类型网络乱象的特点,抓住要害、对症下药。

围绕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重点整治网络不良信息、网络游戏沉迷、网络不良社交等问题,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

重点整治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黑公关

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指出,近年来,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会同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推动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近几年,中央网信办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围绕群众关注度非常高、反映非常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地开展专项治理。”盛荣华表示,2019年以来,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00多亿条,账号近14亿个。

盛荣华指出,中央网信办将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黑公关作为“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当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将网络群组、网站论坛、电商、小程序等平台作为治理网络暴力、网络水军乱象的重点,将评论、弹幕、私信等环节作为治理网络暴力问题的重点,将青少年常用的应用程序、智能设备等环节作为治理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的重点,针对不同类型网络乱象的特点,抓住要害、对症下药。

同时,中央网信办在创新举措增实效方面,做到了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信息公示,各网站平台都已上线公示账号IP归属地,以及网络账号所属MCN机构信息等功能,便于全方位接受网民监督,从而有力遏制网络水军蹭热点、带节奏、恶意营销等问题。

二是强化用户保护,中央网信办推动网站平台完善防控机制,向可能遭受网络暴力风险的用户发送风险提示,引导用户开启“一健防护”功能,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是强化推荐管理,中央网信办指导网站平台优化榜单类产品评价体系,综合价值导向、用户口碑、质量评测等因素,构建多元评价指标,规范推荐位置信息的呈现,纠正唯点击量、唯数据量的不良倾向。

盛荣华还表示,中央网信办始终把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网络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在这次网暴专项整治行动当中,重点网站平台累计拦截涉攻击谩骂、造谣诋毁等信息6541万余条,处置违法违规的账号7.8万个。在网络水军专项治理行动当中,重点网站平台累计清理网络水军招募引流等信息1627万条,查处违法违规账号528万余个,处置群组、贴吧45万个,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持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刷单炒信治理

在被问及如何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网络文明建设时,盛荣华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中央网信办在网络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四方面深入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水平。

中央网信办加快推进网络立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法律相继出台,网络法治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同时,中央网信办制定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共百余部,为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全面强化网络执法,强化网络执法的队伍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网络违法信息内容执法。特别是围绕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重点整治网络不良信息、网络游戏沉迷、网络不良社交等问题,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深入开展网络普法方面,盛荣华指出,中央网信办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全方位、多声部开展网络法治宣传。明确网络活动的红线、底线、高压线,使典型网络案件依法解决过程成为面向全社会的网络普法公开课,教育引导广大网民牢固树立网络法治意识。

而在推动网络诚信建设,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局长章勋表示,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革委等八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了由39家头部互联网企业和相关机构组成的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合作机制,持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刷单炒信治理,制定相关领域的团体标准,推动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日前,“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牛一兵也曾指出,中央网信办以及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规则、划清了底线、规范了秩序,为企业发展设置好“红绿灯”,约束了一些互联网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同时也填补了监管的真空地带,消除了企业发展的风险隐患,有利于互联网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规范运营,更加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壮大。

证券时报2022-8-24

 

 

互联网平台网暴治理:众声喧哗中,如何拨开网暴迷雾? 文章下载

互联网平台网暴治理:众声喧哗中,如何拨开网暴迷雾?

编者按

1996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预言,“数字不再只和计算有关,它决定我们的生存。”

二十六年后的今天,数字时代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巨大变革,媒介作为人的延伸,打破了时空限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比特化”,实现前所未有的联结。暴力的形式也从线下蔓延到网络空间,幻化成屏幕上的文字、符号、图片……以更隐蔽的方式给当事人造成伤害,甚至导致“数字性死亡”“社会性死亡”。

自2022年6月起,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将推出反网暴系列报道,以期从不同维度、不同面向对网暴的衍生路径、群体反应、治理面向进行拆解分析,以媒体力量推进网暴治理。

应对网络暴力,互联网平台是第一道防线。在事前阶段,“用户自主设置+平台介入监测”模式能够一定程度上过滤不友善信息,而在事中和事后阶段,平台如何为当事人提供应急保护、如何协助当事人快速投诉取证则尤为重要。

互联网平台是应对网络暴力的第一道防线。在互联网平台网暴治理(上)篇中,我们聚焦网暴的事前阶段,“用户自主设置+平台介入监测”模式能够在网暴酝酿初期一定程度地过滤不友善信息。

数字时代的网络暴力发生迅速、形式多样,互联网平台的网暴信息监测机制在持续健全,目前仍有大量灰色的、难以判定的不良信息有可能成为“漏网之鱼”。当网暴事件热度越来越高,进入事中和事后阶段,平台如何为当事人提供应急保护、快速切断网暴传播链路尤为重要。

此外,增加网暴分类快速投诉入口,提供“一键取证”功能,能够进一步提高平台网暴治理效率,协助当事人更便捷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键防护:快刀斩“网暴”

在网暴事中阶段,当不友善内容扑面而来,平台如何帮助当事人快速阻断网暴信息?

新浪微博上线“评论防火墙”和“一键防护”功能,为用户提供应急保护。“一键防护”功能开启后,用户7天内将不接收未关注人的私信、评论及转发。6月22日,新浪微博发布公告称将于近期升级“一键防护”功能。在该功能开启期间,评论区将隐藏用户收到的历史未关注人评论。为避免当事人被部分用户通过主动搜索和关注等行为进行骚扰,在“一键防护”功能下,当事人的账号和发布内容将无法在“发现”位置被搜索到,并且不再新增粉丝。此外,为防止用户通过发微博@ 等行为骚扰当事人,在“一键防护”开启期间,当事人将不接收陌生人通知。

据微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平台受理的举报和投诉中,谩骂攻击类信息占比约为27%。“一键防护”等机制上线后,平台收到的网暴相关举报投诉数量有一定程度减少。

严格的内容过滤机制有时会产生误伤正常评论的情况,如何把握其中的尺度?微博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博不友善言论治理主要依靠机器模型策略和关键词策略,通过对相应模型配置限制展示范围、拦截并提醒等策略,降低不友善言论曝光。平台会定期召回相关策略处置数据并进行标记、复核,对准确率降低的模型进行优化迭代,最大程度降低正常评论被误伤的情况。

今年3月,豆瓣上线 “应急防护模式 ”,用户开启该模式后,陌生人无法查看其主页的内容,也无法直接与其进行私信交流;用户发布的动态、日记等内容下含有不友善关键词的评论将会被隐藏。防护时间有3天、7天和14天三种选择,到期后用户可再次开启,无次数限制。

“应急防护模式”主要面向在短期内遭遇网暴、隐私泄露的用户,从隔离窥视、预防骚扰、控制传播三个方向入手,保护受害者的个人历史和隐私,减少直接的言论攻击,降低二次传播的几率,以期有效地切断网暴者对受害者信息收集和信息轰炸的链路。

“区别于常态的隐私保护功能,它的显著特点是应急、高强度保护、短期,在一定程度上会牺牲用户自由交流分享的权益。”豆瓣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密集的网暴言论消散后,如用户仍有正常使用社区的需求,可以通过黑名单、个人主页隐私保护等功能进行防护。”

据了解,在常态防护方面,豆瓣调整了个人主页隐私设置,对陌生帐号仅展示主页半年内的10条动态,且豆列、日记、相册均不可见。同时完善黑名单功能,由单向屏蔽调整为双向个人主页不可见、双向互动屏蔽。

举报投诉:把网暴关进小黑屋

机器模型监测能力有限,针对网络暴力新增快速投诉举报入口,在事中阶段能够提高平台处置效率,动态掌握网暴走向。

微博近期升级未关注人私信投诉功能,设置快速投诉入口,增加不友善、网暴投诉分类。此类投诉判定有效后,将扣除发送方信用分。发送方信用分低于一定分数或被多人投诉后,限制其私信功能。此外还上线了“投诉一键举证”功能,支持文本消息、图片消息、语音消息、视频消息等多种消息类型,用户可通过该功能批量多选 “聊天证据” 进行投诉,提高投诉取证速度。

据微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通过关键词、模型等机器手段日均可识别屏蔽不友善言论数十万条,通过受理用户投诉举报等人工手段日均可处置人身攻击内容1万余条。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实施以来,微博已累计清理不友善内容数百万条,处置账号2万余个,处置不友善昵称10万余个。

豆瓣、知乎、抖音、快手、B站、小红书、百度贴吧等平台也在近期增加了网络暴力相关投诉入口,给予用户更多的投诉渠道。

百度贴吧方面表示,对于多次发表不友善内容的用户,平台识别后会关闭其私信功能。用户收到网暴信息时,可以通过一键举报功能快速、批量地向平台提交相关证据。

数据显示,抖音每天产生8亿条评论,其中,被投诉、举报并最终处理的不当评论中,“谩骂,人身攻击”占比32.79%。据抖音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1月至6月,抖音共拦截不当信息9218万条,封禁及禁言账号11348个,累计处置网暴事件超100起。对于可能发出的网暴内容,每天发出至少25万次风险提示。

2022年5月,豆瓣受理网络侵权投诉556件,有效投诉328件。其中,侵犯个人名誉权、荣誉权等权益侵权投诉占56.1 %,侵犯机构名誉权、荣誉权等权益侵权投诉占24.1 %,泄露他人隐私投诉占 16.8 %。

百度贴吧方面表示,自网暴专项开启起来,共清理网暴内容约150万,处置网暴账号15000余个。网暴投诉举报率由13.27%降低至9.28%。

未来已来:多元协同治理

网暴进入事后阶段,大量不友善内容已对当事人形成一定伤害,甚至造成“社会性死亡”。

在人文关怀方面,抖音“心情暖宝宝”、B站“能量加油站”等功能设置为因网暴而产生负面情绪的用户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有利于及时识别抑郁、轻生等相关信息。

面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若当事人有发声澄清的需求,平台能给予什么帮助?对此,微博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会在核实身份后为当事人提供认证绿色通道,同时在相关话题页关联当事人账号,置顶当事人发声内容,适时用官号对相关辟谣、澄清信息进行转发,以帮助公众了解事件全貌。

网暴事件通常参与者众多,在司法过程中存在主体确认难、事实认定难等问题。在事后处置阶段,若受害者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平台在协助取证方面能给予什么样的帮助?

对此,微博方面回应,原则上只配合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的取证需求,不会直接配合受害者个人的取证需求。在配合相关部门取证需求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合规制度,严格核实取证人员身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证权限和流程下,提供经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的信息。“网暴治理同时涉及公开数据和私有数据,基于个隐私的保护,平台并不能主动监测和分析用户私信息。如何有效治理,尚需进步研究探索。”

豆瓣方面也表示,除依法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外,不会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目前,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治理网络暴力,相关条文主要分布于《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方面,“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此外,《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系列法律的出台,也为网络空间治理作出了相关规制。

监管层面,6月互联网平台监管动态密集。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强调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明确了账号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

互联网平台对于自身内容及用户有更直接的管理能力,随着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平台内容治理的标准及路径将会更加清晰。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电视学院教授、媒体融合与传播系主任顾洁认为,打击网暴行为需要坚持综合治理思路。“今天的互联网平台聚集了更多的利益主体,不能再以传统单一的治理路径去应对,需要多元协同治理。作为中枢的互联网平台一方面要依法健全相关机制,另一方面要联合广大用户的力量,监管、平台、公众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互联网健康生态。”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泳曾在《数字位移:重新思考数字化》中写道:“互联网作为一种震荡的力量,现在已然造就了一个新大陆,这个新大陆的形成,对现有社会,无论是在结构和功能上,还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上,都带来很大的影响。我们需要以非常不同的方式生活,而这需要非常不同的思考。”

过去未去,未来已来。网暴就像数字时代的新型“怪兽”,隐藏在互联网的某个角落,不定时地发起攻击。互联网平台需要亮起“探照灯”,筑起“防御栏”,同时各方力量也需形成防护合力,让网暴“怪兽”无处遁形。

21世纪经济报2022-7-3

 

 

国家网信办:四项举措打击网络暴力 文章下载

国家网信办:四项举措打击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网络欺凌不断引发悲剧,针对网络攻击者披露公民个人信息,发起对公民个人的人肉搜索、侮辱诽谤应该如何处理,遭到网络暴力应该如何求助?在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治理局局长张拥军表示,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确实是当前网络上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比较关注的问题,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网络暴力突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有的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形式,输出语言暴力;有的利用人肉搜索等手段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有的打着伸张正义的旗号,对他人骚扰嘲讽,实施道德绑架。网络暴力不仅侵害他人的尊严、名誉和隐私,也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所以我们的态度是要坚决打击。

今年年初,我们开展的“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把网络暴力作为重点,进行了重点整治,媒体也给予了关注。今年冬奥会期间,针对攻击、辱骂谷爱凌、苏翊鸣等运动员、教练员等网络暴力行为,我们也采取了措施,惩戒了不法行为,取得了一些效果。可以说,打击网络暴力一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今年以来,累计清理相关有害信息87.9万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4.1万余个,应该说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是这个问题确实很容易反弹,也不是一打就能彻底解决问题的,需要我们从机制上、从长远的制度建设上来解决问题。下一步,我们有这四个方面的工作考虑。

第一,精准识别处置。指导网站平台建立网络暴力行为监测模型,通过分析用户的评论、弹幕等环节的异常行为,综合举报数量频次,准确识别网暴苗头,努力从机制上、源头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加大惩治力度。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的基础上,针对参与网络暴力的账号,督促网站平台采取批量禁言、暂停私信等处置措施,防止网暴升级蔓延。研判行为性质,对其中首发、多发、煽动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采取永久禁言、关闭账号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强化用户保护。指导网站平台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功能,督促网站平台完善防控机制,包括上线“一键防护功能”,限制陌生人私信、评论和转发,上线发文警示功能,引导用户友善评论等措施。这个功能现在已经在一些大的头部网站开始试用了,从这一段试用的效果看,效果很好,我们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各个网站平台逐步推广。

第四,畅通举报渠道。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有“12377”热线电话,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来进行举报。应该说,最近举报效果也比较好,对大家举报的信息线索,第一时间就转交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在快速研判基础上能够迅速进行处置。所以我们想,未来工作中,要继续细化这些举报分类,简化举报程序,确保网民能够快速、便捷地举报网络暴力问题,帮助网民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当然,对那些严重违法的行为,也坚决进行惩处。

新民晚报 2022-3-17

 

 

全链条治理,让网络暴力无所遁形 文章下载

全链条治理,让网络暴力无所遁形

为有效防范和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近日,中央网信办就加强网络暴力治理进行专门部署,要求网站平台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有专家指出,网络暴力往往由一人发起、参与人数众多、公众互动频次高,具有跨平台传播等特点,其危害后果不可预测,通常还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披露他人隐私、侮辱他人尊严等侵权行为。网络暴力“杀伤力”巨大,制造的悲剧不胜枚举,应依法处置,刻不容缓。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链条治理。从完善监测识别到实时保护,从干预处置到溯源追责,再到宣传曝光,专项治理行动涵盖了方方面面,立场坚定,方向明确,措施有力,既呼应了舆论关切,又彰显了治理决心。

治理网络暴力,需惩防并举。据报道,在四川德阳女医生遭网暴后自杀事件中,3名被告人因侮辱罪获刑。尽管这几个人都付出了法律代价,但悲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重来,反思不能停止,加强防范是应有之义。

此次全链条治理,重点体现在强化防范。比如,强化行为识别和舆情发现,及时预警网络暴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再比如,强化“一键防护”等应急保护措施,建立快速取证和举报通道,加大弹窗提醒警示力度,加强重点群体救助保护。此外,严防网络暴力信息传播扩散,还要求相关平台及时清理处置涉及网络暴力的评论、弹幕等内容。多管齐下,才能最大程度遏制网络暴力出现。

无论是建立健全识别预警机制,还是建立健全网络暴力当事人实时保护机制,这些都要求网络平台必须履行主体责任,心无旁骛,守土尽责。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络暴力就会“露头”,实现病毒式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反应越快,动手越早,措施越精准,就越有效果。

此外,一些网络暴力背后都有“操盘手”。据报道,很多情况下,网络暴力蔓延背后都存在网络黑色产业链或幕后推手的恶意引导,这也给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尽管治理难度大,但也不能放过这些幕后推手,必须让其付出相应法律代价。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当前,治理网络暴力需要各方同心协力,各尽其责,久久为功。在全链条治理下,网络暴力将受到强有力的遏制,网络暴力行为实施者也将付出沉重代价。

中国网信杂志2022-5-5

 

 

九成受访者支持将严重“网暴”行为纳入公诉案件!你怎么看? 文章下载

九成受访者支持将严重“网暴”行为纳入公诉案件!你怎么看?

如何遏制网络暴力,成为全国两会关注的重点议题。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暴力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以有效遏制网络暴力这一不良现象。这一建议得到广泛关注、冲上热搜。对此你怎么看?

全国两会期间,对4591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4%的受访者觉得当下网络暴力事件多。90%的受访者觉得网络暴力会影响青少年价值观形成。90%的受访者支持“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暴力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

制图:尹路

90%受访者觉得

网络暴力会影响青少年价值观形成

浙江杭州在读研究生朱紫琪感觉现在网络暴力泛滥,尤其是在短视频和社交媒体上,容易出现人身攻击。很多网友自认为是从“正义”的角度出发,但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负面情绪,可能就失去了原来“正义”的目标,忘记了初心。

湖北武汉钢琴教师朱睿真很关注前段时间发生的刘学州事件,“寻亲男孩刘学州遭遇网络暴力后,最终自杀。但是这个悲剧发生后,‘网暴’他的人又转而去骂他的父母和相关责任方,我觉得又形成了新的网络暴力”。

调查中,94%的受访者觉得当下网络暴力事件多。

浙江金华的新媒体行业从业者姜曾玉觉得,网络上的语言谩骂和“人肉搜索”,并不能解决问题,也不会对相关事件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只是情绪化的发泄,却可能造成当事人 “社会性死亡”,或自杀等极端行为。

四川成都在读研究生郭亭亭在网络平台看到很多粉丝圈吵架,“这种网络暴力引发的行为很影响网络环境,也会影响到人的情绪”。

姜曾玉说,在网上发表观点是非常方便的,自由讨论社会公共事件,讨论者会有一种社会参与感。但这中间会有一些人出于自以为的“正义”,或者为了展现个性,表现出与生活中截然相反的一面,进行谩骂和负面的情绪表达。

资料图

调查显示,90%的受访者觉得网络暴力会影响青少年价值观形成,82%的受访者觉得会损害受害者正当权益,80%的受访者认为网络暴力挤压了网络理性建设性言论,60%的受访者觉得扰乱了社会秩序,56%的受访者觉得冲击了公众的法治信心。

郭亭亭觉得网络暴力不利于青少年成长,也会加重群体之间的矛盾,严重时矛盾还会从网络延续到现实生活当中。

姜曾玉认为网络暴力行为污染了网络清朗环境,导致网上乌烟瘴气,对于青少年来说会产生非常不好的引导。

90%受访者支持

将严重“网暴”行为纳入公诉案件

调查中,对于魏世忠委员的建议,“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网络暴力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90%的受访者表示支持。

朱紫琪建议加大对网络暴力危害性和严重性的宣传,“有些人觉得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让社会变得更好,但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网络暴力”。

郭亭亭希望落实网络实名制,“想到自己的某些言论可能会被周围亲朋好友知道,网友的言行会谨慎很多。对于网络暴力比较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建议启动公诉程序”。

打击网络暴力,姜曾玉期待完善法律法规,对施暴者和施暴言论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受害者取证难、起诉成本高,那么对于严重的案件,就应该启动公诉程序,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制裁。

打击网络暴力,朱睿真觉得,首先平台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其次,期待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威慑“网暴”行为;再次,个人在网络空间也要自律,不把负面情绪发泄在别人身上。

打击网络暴力,80%的受访者建议严重案件启动公诉程序,72%的受访者建议落实网络实名制,70%的受访者期待压实平台审核监管责任,64%的受访者希望进行跨平台信用联合惩戒,54%的受访者期待建立恶意话题“熔断”机制。

受访者中,00后占4%,90后占34%,80后占54%,70后占8%。

中央网信办 2022-3-24

 

 

遭到网络暴力如何求助?国家网信办回应 文章下载

遭到网络暴力如何求助?国家网信办回应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治理局局长张拥军17日表示,将加大网络暴力惩治力度。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的基础上,针对参与网络暴力的账号,督促网站平台采取批量禁言、暂停私信等处置措施,防止网暴升级蔓延。

  3月17日,国新办就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袁秀月 摄

  17日,国新办就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网络暴力、网络欺凌不断引发悲剧,请问针对网络攻击者披露公民个人信息,发起对公民个人的人肉搜索、侮辱诽谤应该如何处理,遭到网络暴力应该如何求助?

  对此,张拥军指出,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确实是当前网络上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比较关注的问题,其危害显而易见。网络暴力突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有的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形式,输出语言暴力;有的利用人肉搜索等手段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有的打着伸张正义的旗号,对他人骚扰嘲讽,实施道德绑架。网络暴力不仅侵害他人的尊严、名誉和隐私,也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要坚决打击。

  张拥军表示,今年年初,国家网信办开展的“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把网络暴力作为重点,进行了重点整治。今年冬奥会期间,针对攻击、辱骂谷爱凌、苏翊鸣等运动员、教练员等网络暴力行为,国家网信办也采取了措施,惩戒了不法行为,取得了一些效果。

  他表示,打击网络暴力一直是国家网信办的工作重点。今年以来,累计清理相关有害信息87.9万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4.1万余个。网络暴力容易反弹,不是一打就能彻底解决问题的,需要从机制上、从长远的制度建设上来解决问题。下一步,国家网信办有这四个方面的工作考虑。

  第一,精准识别处置。指导网站平台建立网络暴力行为监测模型,通过分析用户的评论、弹幕等环节的异常行为,综合举报数量频次,准确识别网暴苗头,努力从机制上、源头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加大惩治力度。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的基础上,针对参与网络暴力的账号,督促网站平台采取批量禁言、暂停私信等处置措施,防止网暴升级蔓延。研判行为性质,对其中首发、多发、煽动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采取永久禁言、关闭账号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强化用户保护。指导网站平台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功能,督促网站平台完善防控机制,包括上线“一键防护功能”,限制陌生人私信、评论和转发,上线发文警示功能,引导用户友善评论等措施。该功能现在已在一些大的头部网站开始试用,从试用效果看,效果很好,国家网信办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各个网站平台逐步推广。

第四,畅通举报渠道。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有“12377”热线电话,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来进行举报。最近举报效果比较好,对大家举报的信息线索,第一时间就转交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在快速研判基础上能够迅速进行处置。未来工作中,要继续细化这些举报分类,简化举报程序,确保网民能够快速、便捷地举报网络暴力问题,帮助网民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对那些严重违法的行为,也坚决进行惩处。

中国新闻网 2022-3-21

 

 

网信办对辱骂谷爱凌等运动员网暴行为采取措施 文章下载

网信办对辱骂谷爱凌等运动员网暴行为采取措施

3 月 17 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 2022 年 " 清朗 " 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红星记者针对网络暴力提问。

" 网络暴力、网络欺凌不断引发悲剧,针对网络攻击者披露公民个人信息,发起对公民个人的人肉搜索,侮辱诽谤,应该如何处理?遭受网络暴力应该如何求助?" 对于红星新闻记者的提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治理局局长张拥军答复称,网络暴力的危害显而易见,网络暴力,不仅侵害他人的尊严、名誉和隐私,也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所以我们要严厉打击。

张拥军表示,网络暴力突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有的通过侮辱、威胁恐吓等形式,输出语言暴力,有的利用人肉搜索等手段泄露个人隐私,有的打着伸张正义的旗号对他人骚扰嘲讽,实施道德绑架。网络暴力,不仅侵害他人的尊严、名誉和隐私,也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所以要严厉打击。

据介绍,今年年初,国家网信办开展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整治中,把网络暴力专门作为重点进行了重点整治。今年冬奥会期间,针对攻击、辱骂谷爱凌、苏翊鸣等运动员、教练员等网络暴力行为,国家网信办也采取了措施,惩戒了不法行为,取得了一些效果。

张拥军表示,今年以来,累计清理相关有害信息 87.9 万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 4.1 万余个,力度较大。但是,这一问题容易反弹,也容易反复,而且也不是一打就能彻底解决问题,更需要从机制上、从长远的制度建设上来解决问题。

张拥军透露,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精准识别处置。指导网站平台建立网络暴力行为监测模型,通过分析用户的评论、弹幕等环节的异常行为,综合举报数量频次,准确识别网暴苗头,努力从机制上、源头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加大惩治力度。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的基础上,针对参与网络暴力的账号,督促网站平台采取批量禁言、暂停私信等处置措施,防止网暴升级蔓延。研判行为性质,对其中首发、多发、煽动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采取永久禁言、关闭账号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强化用户保护。指导网站平台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功能,督促网站平台完善防控机制,包括上线 " 一键防护功能 ",限制陌生人私信、评论和转发,上线发文警示功能,引导用户友善评论等措施。这个功能现在已经在一些大的头部网站开始试用了,从这一段试用的效果看,效果很好,我们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各个网站平台逐步推广。

第四,畅通举报渠道。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有 "12377" 热线电话,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来进行举报。应该说,最近举报效果也比较好,对大家举报的信息线索,第一时间就转交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在快速研判基础上能够迅速进行处置。未来工作中,要继续细化这些举报分类,简化举报程序,确保网民能够快速、便捷地举报网络暴力问题,帮助网民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当然,对严重违法的行为,也坚决进行惩处。

红星新闻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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