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以下简称“网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网络空间安全、网络技术应用、互联网治理等网信工程专业领域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申报职称截止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以下情况除外:
(一)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职称可放宽至 65 周岁(时间计算到申报年度12月31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 1 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第三条 网信工程专业职称分为初级(包括员级和助理级)、中级、高级(包括副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级,其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网信工程专业职称下设网络空间安全、网络技术应用、互联网治理等子专业。
网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价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条 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应围绕推进网络强省建设对网信工作的新要求,遵循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律,完善网信工程专业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推进网络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遵循规律。遵循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统筹设计网信工程专业职称制度,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拓展专业能力。
(二)坚持科学评价。突出评价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三)注重评用结合。将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网信工程专业职称制度有机衔接,促进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
第五条 推进网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改革创新。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爱岗敬业,科学公正,勤勉尽责。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2.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充分体现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突出评价专业能力、业绩和贡献。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分类完善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改变在成果评价中过分依赖论文、论著的局面,推行代表作制度,建立成果代表作清单,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对于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注重实际贡献。引导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素养,积极投身网络强省建设。
(二)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职称评价方式。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抽样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开展评价。为涉密部门和特殊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
2.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推进网络强省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工作业绩。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注重业绩、能力、贡献评价,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网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一般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六条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类,主要适用于从事:
(一)网络空间安全相关基础性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网络空间安全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网络空间安全相关风险评估、安全测评、产品检测、安全运维、应急响应、标准规范编制、数据安全保障、安全监管、安全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网络技术应用专业类,主要适用于从事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等新技术的行业管理、开发应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互联网治理专业类,主要适用于从事:
(一)互联网治理相关技术与法律法规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网络内容质量控制与优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九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积极为网信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条 学历与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年以上)在民营企业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二)工程师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4.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三)助理工程师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
(四)技术员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网信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十一条 其他相关要求
(一)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二)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比照我省同类专技人才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四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
1.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所申报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进行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2.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编写并发表网信工程专业著作或译著10万字以上。
(2)作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网信工程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
(3)作为第1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网信工程专业论文2篇以上。
(4)作为第1作者,撰写网信工程专业领域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以上网信工程或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较强实用价值。
(5)主持编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研究类刊物提供决策参考,获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3.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凭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二等奖以上。
(2)主持或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网信工程专业领域研究课题,并结项。
(3)参与国家、行业、省部级网信工程专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网信工程专业战略决策及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等网信领域新技术应用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本单位网信工程专业领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工程项目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网信工程专业领域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主持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或独立依托国产软硬件环境研发的产品或服务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系统中得到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成功处置我省重大网络安全事件5次以上或重大网络舆情事件10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完成网信工程专业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二)工程师
1.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网信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够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2.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1、2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网信工程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以上。
(2)作为第1、2作者,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网信工程专业论文1篇以上。
(3)作为第1作者,撰写网信工程专业领域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以上网信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4)主持编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相关研究类刊物提供决策参考,获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应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推广价值。
3.业绩成果要求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网信工程专业领域相关的研究课题,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网信工程专业领域发展规划、战略决策及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等网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网信工程专业领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网信工程专业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独立完成本单位网信工程专业领域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或独立依托国产软硬件环境研发的产品或服务得到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成功处置我省较大网络安全事件5次以上或较大网络舆情事件10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5)参与完成网信工程专业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三)助理工程师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掌握网信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 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环节,可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第五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大专学历;破学历申报工程师,须中专学历;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工程师。破资历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有工程师职称,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1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一)担任工程师职务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凭申报专业领域相关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三等奖(排名前3);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
2.享受省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获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
3.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部级技能大师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具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领域自主创新方面的显著成果(达到我省领先水平),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并经2名以上网信工程或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省级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二)担任工程师职务以来,论文著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其中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工程师
(一)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业绩成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凭申报专业领域相关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类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
2.获湖湘杯网络安全技能大赛等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网信相关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
3.获省部级技术能手、市厅级技能大师等荣誉,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具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领域自主创新方面的明显成果(达到我省一流水平),有较强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经2名以上网信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省级网信主管部门认可。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论文著作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
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
第六章 职称认定
第十七条 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从事网信工程专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根据需要放宽身份、资历、台阶、学历等条件限制进行实时评价,采取个人述职答辩、同行专家考核评议“直通车”方式直接认定相应职称。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直接参评认定网信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评价。
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呈报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和操作方案。可采取网信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也可单独组织相应评审会考核认定等,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备案审核后认定相应职称。
第十八条 非人才工程从外省调入的网信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的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进行考评认定。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应制定考评认定办法,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考评其品德能力业绩能否胜任岗位工作。市州所辖单位引进调入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考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州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高级职称认定结果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
第十九条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从事网信工程专业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应根据其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初次认定职称工作。
(一)高校毕业生在网信工程专业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其网信工程专业职称。国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正规全日制毕业生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次认定职称指: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为技术员。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工作2年,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网信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网信工程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为工程师。
5.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为工程师。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认定网信工程专业职称。
初级职称的认定权限在县级人社(职改)部门;中级职称的认定权限在市州、厅(局)级人社(职改)部门。
第七章 申报评审管理
第二十条 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职称、取得时间、聘用时间、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报人当年度参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撤销职称收回证书。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审委员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和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相关规定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瞒报有关事实的;
(三)因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阶段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经核查发现申报人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按规定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按规定一并取消。
第二十三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应当按有关要求签署评委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利用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作为申报湖南省网信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第二十六条 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注重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在网信领域取得的实际工作业绩和成效,重点考察在自主创新方面的业绩,充分发挥职称评价作为人才队伍“稳定器”、人才发展“指挥棒”、人才集聚“粘合剂”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首次开展网信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时,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网信工程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符合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网信工程专业职称。
第二十八条 职称申报参评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专家综合评议的流程进行。专家综合评议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以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倾向。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相关专业”指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专业,包括网络空间安全类、计算机类、数字经济类、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类、互联网治理类等涵盖的专业。
(二)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岗位知识要求
1. 网络空间安全。(1)基础理论知识: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离散数学、密码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与算法、计算机原理、数据库原理、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概论、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等。(2)专业知识:信息安全数学基础、密码技术、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数字鉴别及认证系统、网络安全检测与防范技术、网络攻防对抗技术、防火墙技术、病毒机制与防护技术、网络安全协议与标准、Web安全、渗透测试、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安全、物联网安全、数据安全等。
2. 网络技术应用。(1)基础理论知识: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离散数学、电路与电子学、数字逻辑电路、数据结构、高级程序语言设计、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通信原理、通信系统、现代交换原理、计算机网络组网原理、网络编程技术、人工智能原理、数字经济概论等。(2)专业知识:计算机网络、编码理论、信息论基础、分布式系统、可信计算技术、数字电路、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计算与应用、物联网技术、机器学习、数据仓库、数据挖掘、P2P网络、区块链原理与算法、网络安全技术等。
3. 互联网治理。(1)基础理论知识:高等数学、信息技术概论、程序设计基础、计算机网络、社会学概论、中国文化概论、舆论学、传播学原理、传播心理学、新闻学概论、新闻传播史、网络与新媒体概论、融合新闻学、公共管理、情报学、信息管理、社交媒体、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等。(2)专业知识:移动互联网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应用、数字多媒体作品创作、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基础、数据库原理与技术、网页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概论、新闻采访与写作、媒介融合、网络社会与网络文化、网络媒介数据分析与应用、电子政务、网络舆情监测与研判、网络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互联网企业党建、网络综合治理等。
(三)“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
(四)“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五)“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学术、技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国家级社会团体的专业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会议论文集具有ISBN)上公开发表本领域学术文章。
(六)“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均须为所申报专业,且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七)本办法所称年为周年,不少于、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 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止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湘网办20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