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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总结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区文化宫

题目: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资料提供时间: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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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文章下载

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化政务公开,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重要窗口”目标定位,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人才优势,推动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核心,破解企业和群众在全生命周期中关切的政务公开热点、堵点、难点问题,努力提供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

———坚持数字化转型。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实现数据共享、数字赋能,使政务公开更加权威、高效、精准。

———坚持改革创新。靶向攻坚、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机制、流程、渠道、形式,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坚持依法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制度保障。严守法治底线,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统筹做好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

(三)工作目标。经过5年努力,使我省成为长三角区域政务公开改革引领创新区、全国政务公开重要窗口。主动公开广度与深度显著拓展,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机制更加顺畅。2023年,基本构建起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体系。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完备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迭代升级,滥用申请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显著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明显加强,全面摸清政府信息底数,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更加健全。政务公开平台健康协调发展,实现互融互通、数据共享。政务公开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信息公开纠纷发生率和纠错率稳步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广度。

1.提升主动公开质量和实效。

(1)夯实主动公开基础。分解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公开,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2)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2021年,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机制,探索细化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2022年,实现目录登记的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除外。2023年,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建立健全符合地方特点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省司法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3)丰富主动公开载体。建立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等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互动公开优势。依托大数据治理平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创新开发一批形式新颖、符合我省特点、企业和群众便于接受的政务公开载体。通过客户端、小程序、线下专区等载体向公众传递重点政务信息。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公开方式和渠道创新,细化公开颗粒度,利用公告栏、议事场所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做好政策宣讲、意见征集等。(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2.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1)推动政策发布创新。2021年,打造浙江省“政策云诊所”平台,以浙江省惠企政策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汇聚全省各类政策文件,定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体检”,一键出具“政策问诊单”,并提供在线办理功能,推动政策线上及时兑现。利用现有政务发布平台,探索公众更易获取信息的公开方式,提高政策到达率。(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2)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政府部门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看得到、会执行、讲得好”。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等投放政策解读材料,提高政策知晓率。(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3)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实现24小时舆情监测、政务舆情风险预判,做好跨部门舆情回应的沟通协调。通过数字化治理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定向主动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精准率及舆情处置有效率。(各级政府办公〔厅〕、网信办牵头负责)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优化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各基层政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2年,结合主动公开目录(2019年版)与基层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修订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形成基础性信息公开加个性化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2023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2)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基层政府按时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部署的主要任务。2021年,启动评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区、示范点,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2023年,制定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3)汇总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依托现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库,向各级政务公开主管单位开放端口,实现成果资料的入库、上传、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4.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加强对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实现年报格式要素统一、发布渠道集中,确保年报内容不遗漏、不泛化,内容详尽、情况全面、数据准确,全面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5.推动政务公开长三角一体化。

(1)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务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政务公开协作交流机制。助推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探索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信息公开。助力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三省一市政府信用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做好相关信息的修正、维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别牵头负责)

(2)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协同联动,推进长三角区域跨省异地办事服务,持续扩展事项范围,再造办事流程、打通数据壁垒,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跨省通办”服务。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公开。(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3)探索咨询投诉举报办理跨区域协同。梳理我省政民互动、咨询投诉平台后台数据,开放相关端口,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政民互动数据互联互通。协同制定跨省异地咨询投诉工作协调机制,破解异地咨询投诉过程中各类限制与壁垒,满足公众跨省咨询投诉需求。(省信访局、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二)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

1.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2021年,编制完成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修订程序处理和实体处理指导文本。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对于依申请公开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2.破解依申请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研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重点难点问题。2022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案例指导手册,集中展示基本案情、败诉(胜诉)原因分析、指导意见等信息,为全省行政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实务参考。(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省法院负责)

3.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依申请公开处理及数据收集平台,完善平台基础功能,保障数据后端衔接更加顺畅。2021年,基本建成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2.0版,增设依申请公开答复书预审与案件预判功能,提供类案推送、重点法条推送、在线咨询答复服务。2022年,基本实现流程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建立数据共享、案件共享、专家共享的模式。协同法院和行政复议机构,2025年底前建成集行政机关办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实时整合一体的数字化平台。(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法院负责)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摸清政府信息底数,2021年完成2016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2023年完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2025年完成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有条件的单位可探索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信息。理顺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到保管全流程,到2023年,形成全省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到2025年,建成全省互联、全域共享的政策文件数据库,形成智能化政策文件管理模式。(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工作协同。2021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沟通协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程序。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工作衔接机制,规范信息移交流程,定期将移交档案馆的信息(可公开部分)列出目录并对外公布。(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3.加强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依托“智慧城市”“城市大脑”等数字化治理平台,整理、分析各类政务数据,及时公开各类工作成果,收集公众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评价,与政务公开深度融合,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优化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实现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强化数据更新、提高数据接口利用率。(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1)打造权威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找准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全面性、便捷性。加强各部门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对接、内容共享、技术融合,统一政府信息资源库应用,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发展和各部门网站个性化内容建设提供支撑。规范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2)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公开。规范政府门户网站群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一网可答、一网可办”。加快完成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让公众在获取政府信息、办理政务服务时“找得到、问得清、办得成”。(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责任。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机制,摸清现有政务新媒体资源,严格新设政务新媒体的备案审查,构建系统联动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到2023年,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实现掌上查询、办理、互动。(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2)保障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把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优化栏目设计,做好重点政务信息推送。2021年,建成全省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平台,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查,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做好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

3.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建立完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掌上公报”,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电子公报,推进政府公报与政务公开移动端融合。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汇总入库历史公报信息,优化政策查询和分类检索,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向公众提供精准导航和下载服务。到2023年,县级政府探索创办本级政府公报电子版。(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4.加强各类平台融合发展。

(1)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通过“浙里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办件进度、证照到期提醒等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规范“12345”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各级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负责)

(2)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制定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和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动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公开。(省司法厅牵头负责)

(3)集中展示政务信息。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到2023年,汇总省内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按照业务类别,集中在政府网站展示。到2025年,强化政务信息载体平台功能,创新“政务公开+业务”模式,探索将政务公开与衣食住行、就业、卫生、教育、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智能化业务平台融合,进一步提升业务系统的公开实效。(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三、强化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具体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政务公开主体作用,明确牵头和配合工作职责,共同推动本行动计划实施。

(二)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不低于4%的比重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指数评价体系,自2021年起,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指数评价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好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政务公开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发政务公开系列课程,将政务公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宣传活动。组织编制、推送政务公开宣传材料,帮助公众全面、深入掌握政务公开知识,引导正确、有效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椒江区人民政府2021-5-18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在中部崛起中闯出新路、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提高公开实效

(三)持续推进决策公开。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健全具体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四)扎实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定期公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推进举措,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促进抓落实。

(五)积极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发布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客观精准公开政策落实结果,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六)大力推进管理公开。巩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开成果,开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监管信息公开,推行民生资金立体式公开,加大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便于公众知晓、参与和监督。

(七)全面推进服务公开。推进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面梳理各级政府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深化审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公开要求。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负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省直牵头单位要加强系统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省、市、县三级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和范围。

(九)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公开群众需要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要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直观明了公开政府信息。要贴近基层,利用明白卡、挂图、公告栏、广播、有线电视等载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进互动协同

(十)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按照“增量先行”原则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十一)及时准确解读政策。继续推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解读文件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组建政策解读专业队伍,对重要政策法规进行多种形式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十二)主动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探索适应于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完善重大政务舆情联席会商制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十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解读阐释及发布工作。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十五)强化制度规范。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固化为制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审查审核、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制度。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发布、实施省、市、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标准体系,确保安徽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获得通过。

(十六)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开展非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管理工作试点,逐项列出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清单,对清单以外的信息进行集中清理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线上与线下服务一体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十八)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政府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间、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和其他新兴媒体间的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五、加强组织推进,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位政府领导分管,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减少职能交叉,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业务培训计划,力争3年内将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二十)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范围,加大分值权重。继续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开展季度网上测评,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安徽省委办公厅2021-9-16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文章下载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助推我厅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关切,深入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依法行政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全面推进我厅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服务改革,至2020年底,确保全厅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公开内容更加深入广泛,公开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公开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全流程公开政务信息

(一)加大决策公开。及时公开厅本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失效等情况。将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纳入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民生议题的决策和决策依据,在出台前原则上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需要提交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并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二)加大执行公开。围绕司法行政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及时做好工作计划、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全过程公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反馈并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和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抓好执法信息公开,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牵头部门:厅法治调研处、办公室(指挥中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三)加大管理公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职责任等,并公开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信息,根据行政权力、责任变化情况,及时对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调整。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对明确下放或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更新、完善。规范权力运行,严格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严格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实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牵头部门: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四)加大服务公开。梳理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发布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服务事项名称、内容、获取方式等内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强化“江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江西法律服务网”衔接互动,着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服务查询事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不断畅通公众信息在线查询渠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牵头部门: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五)加大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司法行政领域等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主动公开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工程、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加强督查督办,促进落实,每年应定期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变更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抓好“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财政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大项目建设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司法部的要求,不断深化狱(所)务公开。(牵头部门:厅装备财务保障处、办公室(指挥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三、全渠道扩大开放参与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发布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同步起草文件和解读材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探索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及时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更多地采取新闻发布会、政策图解、微博微信、音频视频、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灵活多样的解读形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用得上。(牵头部门:厅宣传培训处;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工作举措的出台,主动、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出现热点敏感问题时,主动及时回应。建立常态化新闻发布制度,每一个季度至少召开1次,每年不少于4次;每半年至少安排1名厅领导出席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1次,每年不少于2次;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1次。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后,相关发布部门应积极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反响,对涉及自身业务范围的敏感问题,及时研究妥善应对策略。(牵头部门:厅宣传培训处;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三)主动回应关切。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对涉及司法行政领域的重要政务舆情、社会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针对社会长期关注的热点政策,常备答问口径,适时开展解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动态发布后续信息,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牵头部门:厅宣传培训处;责任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厅机关相关部门)

(四)扩大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和互动的新模式,逐步扩大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更多的政民互动平台,通过政务公开,让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司法行政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加强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12348”等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厅长信箱、在线咨询、调查问卷、网民留言等互动功能,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宣传培训处、信息中心;责任部门:厅机关相关部门)

四、全方位加强能力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厅党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厅政务公开工作;厅机关各部门明确一位领导分管,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厅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厅党员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加强考核监督,做好常态化监测、年度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办公室是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宣传培训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二)健全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结合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指南,畅通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等相关制度,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民意调查、保密审查、发布协调、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统计报表等制度,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政务信息、会议举行、新闻宣传、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各个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完善省司法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公开事项标准,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厘清公开边界,解决“公开什么”“如何公开”“何时公开”“在哪公开”等问题。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通过政府公报集中公开。(牵头部门:厅办公室(指挥中心)、宣传培训处、信息中心)

(三)加强网站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栏目检索和下载等功能,并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于2020年6月底前,将厅门户网站迁移至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强化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厅门户网站信息,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性。凡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应同步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将厅门户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同时做好与“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的信息联动,强化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及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实效。(牵头部门:厅信息中心、厅办公室(指挥中心)、宣传培训处)

江西省司法厅2021-3-1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20〕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年底前,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基层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督促所属基层政府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2020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所负责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

1.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3.财政预决算领域(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4.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5.税收管理领域(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7.环境保护领域(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8.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9.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0.扶贫领域(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1.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2.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3.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4.户籍管理领域(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5.涉农补贴领域(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6.义务教育领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17.医疗卫生领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协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落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八)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基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办公厅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动。我省8家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济源示范区、长垣市、汝州市、郑州市上街区、开封市祥符区、洛阳市洛龙区、汤阴县、潢川县)作为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要走前头、作表率,加快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监督评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在全省通报,对工作先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扬,对落后的提出批评。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0-03-20

 

 

杭州市富阳区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试行) 文章下载

杭州市富阳区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检测收集。各单位负责检测、收集区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检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门户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四)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各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责,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五)公开回应。各单位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区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加强对政务微博建设的指导,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利用好、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强化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2020-12-29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精神,让政务公开更加规范、公开渠道更加畅通、政务公开更加高效、办事服务更加便利、公开质量更有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一)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加强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过程指导、跟踪评估,督促有效落实。要对接2022年省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出台的相应落实意见。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要求,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基层政府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一是政府网站开设规范的公开专栏,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一是推动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二是各级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及时向市、县(市、区)政府办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责任,对本辖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进行核查,杜绝漏报瞒报,核查名单2020年8月15前报市政府办(市数政中心)备案。三是各单位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监管,杜绝出现文字严重表述错误、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持续发挥好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为公众查阅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五)加强公共查阅场所建设。依托政府档案馆、图书馆以及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档案局、文旅局(图书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一是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三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解读回应机制。一是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二是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机制。全面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办事一本通”编制工作,认真梳理编制各类办理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具体内容,实行一次性告知,并通过e三明、网上办事大厅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一是依托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和e三明精准推送办事指南,让企业群众对所办事项要求一目了然。二是依托e三明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服务,让办事企业群众实时获知办事进度和办理结果。三是建立健全e三明“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行“套餐申请、一口受理、网上运行、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实现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已建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要把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各级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加强力量配备,组织学习交流,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9

 

 

农业农村部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文章下载

农业农村部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开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体要求

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涉农补贴领域“五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涉农补贴领域特点,采用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坚持常态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创新探索。在落实《指引》确定公开事项基础上,鼓励地方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高效便捷公开方式。

坚持监督评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指定专岗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农业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评估公开成效,稳步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农业补贴全流程、补贴服务全过程,农业补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领域。农业农村部及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

(二)适用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3个一级事项,分别是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管理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一级事项下划分6个二级事项,分别为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以及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是否列入公开事项目录,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二)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提升。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工作流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可以在达到标准目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众需求和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细化梳理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对基层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农业农村部网站2019-08-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100个县(市、区)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转化推广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五)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国务院部门要参照试点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指引调整完善工作。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国家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编制工作。省级政府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八)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九)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十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鼓励选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监督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国务院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中国政府网2020-01-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文章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家信息中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做好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我们在总结地方试点成果基础上,编制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经国办公开办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效率的客观要求。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本指引贯彻实施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时效,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本指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县(区、市)及以下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引。

三、本指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在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0个具体公开事项。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公开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狠抓督促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的有序衔接。各地要在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引,抓紧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

五、请各地在本指引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见,及时反馈我委,我委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展改革委网站2019-07-17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文章下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20年2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对照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总结近年来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会同省政务服务办、省司法厅等部门研究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实施意见》结合河北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2020年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2021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2022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三个阶段性目标,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为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作出河北贡献。

三、主要任务

围绕国办发54号文件确定的8项主要任务,《实施意见》进行了实化细化,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分解成5个部分、16个方面、27项具体任务,并以附件的形式给出了时间表、路线图。

一是实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等工作作出安排,夯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

二是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再造。通过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三是建设规范化基层政务公开平台。通过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政务公开平台。

四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要求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是打造政务公开特色工作。提出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等,打造河北基层政务公开特色亮点。

四、其他事项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三方面保障措施,要求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列入基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等,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以附件形式明确了27项具体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主管责任单位和指导责任单位等三个责任主体,要求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精心组织实施,一体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为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新动能。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0-03-20

 

 

贵州省标准化院助力《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编制印发 文章下载

贵州省标准化院助力《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编制印发

本报讯 (刘珍意 记者刘 艳)近日,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规范》),旨在进一步提升该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政府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透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近年来,贵州省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同时该省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由于政府工作包罗万象,各级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过程中,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信息不应该公开,往往“标准”“底数”不清,使得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一些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针对上述问题,2018年底,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委托贵州省标准化院,对该省省、市、县、乡4级政府和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经过半年多努力,贵州省标准化院共梳理出涵盖贵州省省级政府、部门,市(州)政府、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和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67张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等,对相应政府、部门、单位的大约3700个(其中水、电、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近700个)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等一一作了罗列,并编制《标准规范》。

据悉,《标准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贯彻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明确的“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凡是不是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等,一律视为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此外,《标准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组织实施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相关成果,参考了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等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义务教育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吸收了北京市等兄弟省(市)省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并两次征求了贵州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意见,一次征求了贵州省9个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部分县(市、区、特区)政府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贵州省人民医院、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公司等单位、企业的意见,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进行了采纳。

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标准规范》的推行中,要注意把《标准规范》要求公开的内容与政府或单位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建设相结合,让《标准规范》明确公开的事项,与网站相应栏目尽可能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乡镇政府、城市社区公开的信息,凡是能够通过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开的,要一律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相应页面进行公开,将《标准规范》的实施与政府网站建设结合,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据了解,《标准规范》将作为2019年贵州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标准的主要制定依据。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标准规范》试行情况,必要时再次组织相关单位对《标准规范》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一套更加精准、实用、可操作性强的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中国质量报2019-08-28

 

 

滁州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章下载

滁州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大众传播媒体;

3、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

4、档案馆(室)以及行政机关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3、考核奖惩:把主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市政府对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十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实行保密审查,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主动公开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0-8-24

 

 

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下载

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致力打造“阳光政府”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流转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并提出具体操作规定,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其中,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省政府于2017年上半年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省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该项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提交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议题提出部门要确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在主动公开目录中落实“五公开”要求。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2016年版)要求,大力推进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省政务公开办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定期组织修订全省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全省基本目录规范,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全省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在公开内容拓展和审查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1月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每年底要抽查一次,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在基层公开试点中落实“五公开”要求。鼓励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扎实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大力构建全省“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在全省选取12家单位(含国家试点单位)开展试点,按照全国试点部署,结合全省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做法,探索适合我省特色的公开方式,通过两年时间形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

二、强化政策解读,助推政策文件落地生效

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继续推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学习会制度,省政府相关部门要领学国家部委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省政府发布的规划方案、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解读工作。省政府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省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

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要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省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为主的政策解读专业队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避免误解误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要内容翔实,形式新颖,注重效果,其中政府规章的解读材料报批前要先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省政府办公厅按规定予以退文。以省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职能部门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建立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作为解读重大政策的重要平台。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时间和与会媒体报省政府新闻办备案,省政府新闻办给予指导。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对社会舆论重要关切事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面向省级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吹风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的情况要定期通报。

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等做好省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新闻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省政府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解读责任单位、责任人、解读方式、解读程序、解读载体、媒体宣传等提出具体要求,着力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

三、积极回应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落实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对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市、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市、县(市、区)政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加强重点舆情监测与收集。各地、各部门需要重点监测与收集的政务舆情信息是: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和省政府部门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建立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监测收集的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及时报送同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快速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涉及省政府的重大政务舆情,涉事省直单位是回应主体,必要时报省政府处置。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重点围绕省“两会”、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

(四)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出席。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

(一)提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主管主办”原则,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通信管理、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理顺网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编制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政府网站工作规程,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好管好全省统一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梯次推进已建成的政府网站在2018年底前迁移到全省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完善政府网站布局。

(二)加强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做好网上网下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要加强协调联动,国务院、省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涉及的部门和下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转载、链接力争在1小时内完成,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并将转载、链接情况纳入监测范围;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监测;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政府网站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构建高效政务服务网络。打通政府网站“信息孤岛”,加强开放共享,提升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顶层设计,推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建成省、市两级(市以下使用市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功能向移动端拓展,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对公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提出的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有平台或其他方式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平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相关部门要负责制定新闻媒体宣传方案,并及时报本级政府新闻工作机构审批。要着力丰富新闻媒体采访方式,可采取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合办专栏专版,安排中央与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更好发挥新闻媒体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继续发挥政府公报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政府公报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公报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政府公报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修订出台政府公报内容目录体系,做到及时准确、应登尽登。大力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数据库。要在订阅赠阅基础上,大力推行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新华书店以及报刊零售点等公共场所以及本级政府网站提供省政府及本级政府公报免费查阅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五、扩大公众参与,努力增进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一)科学界定公众参与事项范围。省政府2017年6月前建立公众参与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公开公众参与重要决策范围、程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并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二)依法规范公众参与方式。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规范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机制,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决策结果公布后,承办单位要对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三)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完善公众有效参与的信息交互平台,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板块栏目功能,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公众参与平台,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各地、各部门在每年人代会期间安排一次“政府开放日”,邀请公众做客政府办公地,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展示政府的良好风采、形象和亲民、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广播电视问政机制,分批次、分阶段对政府部门开展问政,围绕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问题,每期安排一个单位,每次安排一个专题,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全力打造“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干群互动、反映民声”的问政平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公众诉求,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强化组织保障,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部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及时对外公布。省政务公开办负责制定全省“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全省联动,分批、分级组织实施好试点及推广工作,推动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结合互联网环境实际,及时调整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强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的能力。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理顺、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各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政府相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参加。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机构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地、本部门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各地、各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涉及其他地方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完善政务公开培训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联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将政务公开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按照2018年底前对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要求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学习省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研讨交流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通过会议培训、论坛讲座、集中学习、网络问政等方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人员要通过培训、学习教育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核问责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规范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各地、各部门4%。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年分组、分阶段对各市及省直部门开展工作督查,并加大问题整改定期通报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问责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表彰力度。

临泉县乡村振兴局2022-4-27

 

 

北岸镇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文章下载

北岸镇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检测收集。各单位负责检测、收集区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检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门户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四)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各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责,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五)公开回应。各单位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县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加强对政务微博建设的指导,与民生联席密切的部门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利用好、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强化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歙县北岸镇人民政府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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