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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区红十字会

题目: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政策及解读

资料提供时间: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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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大拟修订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 文章下载

重庆人大拟修订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怎么修订?1月2日、3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带队赴大渡口区、南岸区,调研相关情况。

随着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章程进行了修订,红十字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需要以法制化方式加以解决,亟需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工作列入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

此次调研,调研组主要围绕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机构设置、职数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及重点举措等;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情况,包括开展“三救三献”、款物募集和使用、红十字标志使用、财产捐赠及监管、公信力建设等情况;红十字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听取意见建议。

在大渡口区和南岸区的调研中,调研组一行实地了解了“三救三献”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志愿者服务、备灾仓库建设、常用救灾储备等情况。在座谈会上,大渡口区、南岸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部分镇街负责人和捐赠人代表,志愿者代表围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修订,提出了意见建议。

目前,各区县红十字会发展存在不平衡情况,比如部分区县红十字会已经独立运行,但尚有部分区县的红十字会没有独立运行。在座谈会上,有参会人员建议,在修订实施办法时,明确区县红十字会设专职工作人员,各区县可以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是否更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来确定红十字会是否独立运行。也有人建议,在修订实施办法时,对区县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的职责和权利予以进一步明确。还有人建议,公信力是红十字会的生命线,除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外,还需要从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信息发布等制度层面规范内部监督。针对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有人建议,在修订实施办法时,明确应当在政府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沈金强说,红十字会在广泛动员人道资源,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人类健康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把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和帮扶落到了实处。

沈金强表示,立良法促善治,修订实施办法,有利于新时代红十字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红十字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此次调研,调研组也听到了不同角度的一些好的意见建议,对修订工作很有帮助和启发。实施办法修订后,要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加强引导,吸引更多的人,凝聚更多的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红十字事业。(记者陈敏)

公民报2020-01-10

 

 

扬州市广陵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文章下载

扬州市广陵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广陵新城,各园区,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城人道主义领域中作用,更好地为广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扬办发[2012]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跨越国界、种族、信仰,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的人道主义运动”,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具有国际地位的全球人道主义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致力于救灾、救护、救助以及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等人道公益领域的工作,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红十字会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增强责任意识,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人道救助,真心关爱群众,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热情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区营造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社会风尚。

二、强化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各乡镇、街道、园区,广陵新城要建立健全基层红十字组织,重点推进村、社区、学校、医院、规模较大的企业和地方商会、行业协会等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引导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服务活动;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落实人员和经费。要加强红十字会员队伍建设,依据《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扎实推进会员发展,不断壮大团体会员队伍,积极发展志愿者团队;进一步明确会员权利和义务,着力探索红十字志愿者管理、培训、活动的有效形式和载体。

三、扎实做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1、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的救助实力。根据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规定,要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创新筹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依法开展各种社会募捐活动,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向红十字会捐赠,增强红十字会的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期间,区红十字会依法组织开展“博爱广陵”红十字募捐活动,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依法处分好募捐的款物,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2、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红十字会救助规则》等赈济救护工作文件精神,在建设灾害救助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并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网络建设,将红十字会的救灾工作纳入政府救灾应急反应机制体系当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备灾救灾工作网络体系,规范灾害救助工作,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充分借鉴救灾应急经验教训,结合我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制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积极筹建广陵区红十字会备灾救助仓库,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预案演练,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普及群众性救护知识和技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红十字会等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防灾救灾、紧急避险、意外灾害逃生等公共安全知识的教育,积极开展“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组织相结合”的救护培训,积极开展“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普及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要加强救护培训师资和教学基本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数据化、网络化管理。

4、继续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等项工作。大力倡导和推动无偿献血,认真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以及关怀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等工作。探索建立救助项目库,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替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作用。

5、大力开展村(社区)红十字工作。要把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纳入村(社区)建设规划,列为村(社区)建设重要内容。区红十字会、民政局、卫计委、文明办等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村(社区)红十字服务模式,建立村(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大力开展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以村(社区)村、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最易受害群体为服务对象的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全面开展和普及村(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

6、积极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红十字总会、教育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人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素质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人道主义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德和自我保护能力。

7、努力营造红十字工作氛围。宣传部门要主动配合、大力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红十字工作的先进典型,让广大群众广泛了解、理解并参与红十字活动,逐步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扶危济困、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国际群众性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人道主义支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不断拓展红十字会工作领域。

四、切实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力度

各乡镇、街道、园区,广陵新城,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红十字工作,切实履行支持、资助、保障、监督职责,认真研究解决红十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法将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预算,对区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给予支持;司法部门要将《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教育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工作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民政、卫计、人事、公安、安监、旅游、城管、物价、规划、国土、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初级救护知识培训,对红十字会兴办的社会福利实业给予扶持,积极支持、协助红十字会做好备灾救灾、社会救助等人道主义工作。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9-19

 

 

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意见》通知 文章下载

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意见》通知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会在基层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红十字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能,是中国红十字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推进红十字会改革,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4年)》,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红十字事业基层基础,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推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

二、主要目标

基层组织覆盖面不断拓展。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基本建设,按照“五有”要求(即有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稳固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到2024年,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达到15万个。

——基层组织工作力量不断壮大。形成一批热心红十字事业、具有号召力的基层组织带头人和骨干力量,强化基层组织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红十字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到2024年,会员达到2000万人,注册志愿者达到200万人。

基层组织活力明显增强。基层组织自觉用法治思维和社会化方式推进工作,工作阵地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开展活动经常化,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群众有载体有项目有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

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县级红十字会备案。学校、企事业单位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会员(代表)大会是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权力机关,讨论决定基层组织重大事项,选举基层组织领导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有条件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可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红十字会一般每5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学校、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一般每3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基本职责是: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加强财务监管,按规定收缴会员会费,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法取得的经费和财产一般由上级红十字会进行管理,也可委托所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代管单位的财务部门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经费应设立明细账目,进行单独核算,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核和监督。代管单位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经费和财产。

(二)分类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提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覆盖率。

坚持稳中求进,加强分类指导,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协同推进基层组织建设、阵地建设、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以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为着力点,大力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红十字会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融入学校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工作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两新”组织、爱心企业、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红十字项目实施单位等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要成立机关红十字会,做好在专兼职工作人员中发展会员、志愿者的工作。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建好建强会员、志愿者队伍,壮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力量。

会员、志愿者是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基本队伍和工作力量。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把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切实抓紧抓好,不断巩固、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积极推动人道救助和服务项目的捐赠者、实施者、参与者、受益者,特别是红十字救援队员、红十字救护员、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等成为会员、志愿者。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大力发展青少年会员、志愿者。引导红十字志愿者成为会员,推动会员注册为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会员发展、会员教育、会员活动、会员服务以及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激励,经常联系服务会员、志愿者,积极组织会员、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工作、项目、活动,保障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会员、志愿者对红十字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突出重点,着力将优秀会员、志愿者培养成基层组织骨干。加强对优秀会员、志愿者激励褒扬工作,优先推荐为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和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人选,增强他们从事红十字事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四)持续加强阵地和平台建设,拓展完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服务网络。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积极创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基本阵地,打通盘活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生命健康安全体验馆、博爱家园、博爱超市、博爱卫生院(站)、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南丁格尔志愿护理服务队等阵地、载体,增强服务功能,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城乡社区红十字会要积极推进社区红十字工作阵地和服务平台建设,注重与当地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家书屋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建设相结合,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学校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生命健康安全体验教室、博爱校医室等工作阵地作用,不断丰富和完善青少年人道主义教育的平台和载体。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打造“网上红十字会”,拓宽基层组织开展人道救助和服务的渠道。

(五)深入开展红十字服务和活动,增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活力。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法依章程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人道救助、人道传播,应急救援、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等基本活动,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经常性地组织会员、志愿者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红十字特色活动。着眼满足群众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适应基层实际、满足群众需要的人道公益项目。在5·8世界红十字日、国际志愿者日、世界急救日、世界献血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基层群众集中组织开展红十字主题活动。乡镇、街道及城乡社区红十字会重点开展志愿服务、人道救助、健康安全促进、人道传播等活动。学校红十字会重点开展传播人道理念、健康安全教育、开展志愿服务、增进交流合作等。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人道传播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是各级红十字会的共同责任。各级红十字会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格局。总会要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推进。省、市、县级红十字会要经常研究、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目标管理,把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争取党政支持。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群团工作规律,积极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省、市、县级红十字会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建、群团工作总体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做好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加强冠名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支持和帮助基层组织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开展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要加大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投入,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在安排项目时,向基层组织倾斜,实现“基层组织建设、项目实施、阵地和平台建设”一体化推进。支持鼓励基层组织负责人、优秀会员、志愿者建立工作室,更好地服务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会员、志愿者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对基层组织特色工作、亮点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基层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和水平。

中国红十字会2020-6-10

 

 

吉首市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吉首市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首经开区管委会,市德夯管理处,市直各单位,省、州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红十字会工作,促进吉首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6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多年来,吉首市红十字会积极主动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参与人道救助、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形势任务变化,人民群众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特别是我市山地丘陵面积大,自然灾害频繁,农村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人道救助需求量大。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广泛传播人道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时代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加快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将红十字会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利用,支持争取中央预算项目建设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库设施,发改、规划、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项目的申报和建设;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应急救援专用车辆,建立专业人才和专业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自然灾害发生后,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款物募集、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等工作。鼓励支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大型商场、大型广场、旅游接待中心等公共场所经营者配置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并动员公共场所属地、慈善机构、志愿捐赠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争取逐步达到每1万人口配备10台AED的国际先进水平。根据每1000人1座标准,支持将应急救护设施(内含AED、绷带、应急药品、担架等)纳入新建小区进行规划配套。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服务人员,在景区、公园、车站、商业中心、学校、政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立红十字救护站。支持通过资源共享建立红十字专业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应急救援救助任务,对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依法减免相关费用。

(二)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协调机制,将救护培训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培训体验中心建设,通过“场景式+情景式+体验式”的教育方式,满足公众的救护与自救需求,成为学生和市民参加应急救护培训、讲座、体验场所。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护知识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建设,组织红十字应急培训师资、志愿者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采取公益宣传、公开课或取证培训等方式,大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卫健、教体、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旅游、电力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救护培训。到2022年,全市红十字救护员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l%以上,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1O%以上。教体、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电力等部门要将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从业人员培训的内容,红十字救护员占从业人员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救护知识普及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三)建立健全人道救助机制。按照“政府投入是基础、社会募捐为主体、会员会费要充实、兴办实体作补充”的原则,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机制。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在车站、超市、银行、政府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设立募捐箱。不断拓展红十字会筹资渠道,探索互联网十公益筹资平台建设,合法规范地推行支付宝、微信网上募捐,探索创办市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加大对贫困群体的救助扶持力度。从2020年起,市财政统筹建立关爱生命人道救助专项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事业,各乡镇(街道)也应相应建立关爱生命人道救助专项资金和开展专项工作。市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组织“爱心拼百分”等政府主导的公益捐赠活动,将红十字会开展的农村社区扶贫帮困、大病医疗救助、博爱养老等社会救助纳入活动内容。大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红十字博爱超市”等项目和活动。推动和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老年人应急培训、养老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养老护理者、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能力。建立以红十字志愿者为核心的红十字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组织符合红十字会宗旨、满足老年人日常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民政、卫健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支持。税务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物税费予以减免。

(四)建立健全“三献”工作机制。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和表彰奖励工作,把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纳入年度表彰。按照程序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对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免费用血及其直系亲属优先优惠用血制度,对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者救助激励、缅怀纪念等制度,在公共陵园设立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者公益纪念墙和纪念陵园。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并将相关工作列入全市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

(五)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红十字会、教体、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合作,坚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学校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相结合,将传播红十字人道精神与组织师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救护培训、扶危帮困人道实践活动相结合,把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作为全市中小学生的必学内容,纳入每年新学期新生军训内容。积极推进红十字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现全市60%的学校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

(六)积极开展红十字民间交往活动。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对外人道援助和民间交流活动,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交流合作,积极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红十字会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县(市区)红十字会的联系,学习借鉴先进公益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

三、重视红十字会组织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巩固和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大力发展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引导其增强会员意识,发挥会员作用。加强对红十字(会)冠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专职干部。加大红十字会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充实红十字会管理人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人员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红十字会要加强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局意识、热爱事业、精通业务、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公正廉洁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

(三)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医院、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发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鼓励依法设立红十字志愿服务基金会或志愿服务基金,政府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行红十字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志愿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等,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对红十字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纳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等51个部门共同签署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 在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社保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文化生活服务、评先树优等领域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支持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中心建设,为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其在人道传播、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无偿献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

(一)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与红十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二)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宣传部门要重视支持红十字宣传工作,深入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新闻媒体要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时段,用于免费刊播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公告。建设、规划、城市执法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文化传播和公益活动,充分展示我市城乡公益文明形象。

(三)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要积极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环境,力争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联合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红十字文化和理论研究。

五、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将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目录,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优化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领导、决策和监督职能。增设监事会,履行对理事会、执委会的监督职责,形成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治理结构。搞好市红十字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级主要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和会长。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要依法建立红十字会,明确一名班子领导担任本级红十字会会长,并确定1名热爱红十字工作、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干部兼任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日常事务。村(社区)要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吸收社会力量壮大红十字队伍。加强红十字会党组织建设,要安排市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相关协调机构,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

(二)建立健全行业性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建立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将红十字精神传播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学校德育教育计划,动员和吸引青少年加入红十字组织;建立医疗卫健系统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使与红十字组织渊源最深的医疗卫生行业发扬救死扶伤精神,通过广大医护人员的实际行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建立企业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为各级各类企业提供公益募捐救助渠道和平台;建立机关系统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将弘扬红十字精神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升党政机关干部综合素质。建立市红十字会与工会、残联、妇联、民政、人社、慈善协会等群团组织、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救助分工合作格局,既提高救助覆盖面,又能对最需要救助家庭及个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救助。

(三)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政策扶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人财物保障。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市级财政投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审批红十字会公益项目,利用彩票公益基金,支持发展红十字公益项目。支持鼓励红十字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认真落实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设立社会捐赠资金专户,依法实行自主管理。红十字会财政投入资金、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捐赠、会费、动产不动产收入和人道救助基金分别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加强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市信息化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提高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健全完善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机制。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建立统一规范的捐赠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红十字会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吉首市人民政府2020-11-27

 

 

中国红十字救援队管理办法 (试行) 文章下载

中国红十字救援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红十字救援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救援队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红十字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级救援队”)是指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评审认证,能够承担国内外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救援任务,及在平时开展相关志愿服务的红十字救援队。

第三条 按照红十字应急救援专业划分,国家级救援队分为赈济、医疗、供水、大众卫生、心理、搜救、水上救生等七个类别。

第四条 国家级救援队实行评审认证制度。总会定期开展国家级救援队评审认证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国家级救援队予以退出,并选拔新的救援队进入国家级救援队序列。

第二章 组织和队员管理

第五条 国家级救援队由总会及省级红十字会共同建设和管理。总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级救援队建设发展等有关政策、规章和制度,省级红十字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救援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级救援队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按照《中国红十字救援队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级救援队实行队员注册制度。省级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队员的招募、选拔、考核、注册、发证等工作。并按总会要求建立队员数据库,报总会备案。

第八条 国家级救援队队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红十字事业,认同红十字理念,自愿遵守红十字会相关的法律及规章制度,志愿参加红十字救援工作;

(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奉献精神;

(三)熟练掌握所属队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完成国家级救援队规定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

(五)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红十字应急救援。

第九条 省级红十字会按年度进行队员考核,考核内容应与日常救援和培训演练相结合,包括个人现状、救援情况、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参加培训演练情况。对长期不能履行义务的队员,经所在省级红十字会核准后予以退出救援队。省级红十字会应于年度考核后将新的队员名单及考核情况报总会备案。

第十条 国家级红十字救援队中的志愿者队员管理同时依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名称与标识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级救援队中文规范名称为:“中国红十字+(救援队所在省份)+专业类别+救援队”。示例:中国红十字(辽宁)赈济救援队。

英文规范名称为:“Chinese Red Cross+(救援队所在省份)+专业类别+Emergency Response Team”示例:Chinese Red Cross(Liaoning)Relief Emergency Response Team。

七类救援队英文专业名称如下:Medical(医疗)、Relief(赈济)、Search and Rescue(搜救)、Water Supply(供水)、Mass Sanitation(大众卫生)、Water Safety(水上救生)、Psychological Support(心理)。

执行国际人道救援任务时,中文名称统一使用“中国红十字国际救援队”,英文名称统一使用“Chinese Red Cross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Response Team”。

第十二条 国家级救援队在执行总会下达的应急救援、培训演练等任务时,必须使用总会统一的名称、队旗、服装及其标志标识。

第十三条 国家级救援队名称、队旗、服装及其标志标识仅限于执行总会下达的救援、培训、演练等任务时使用。

第四章 装备管理

第十四条 总会及省级红十字会共同承担国家级救援队装备的配备、维修、保养、更换、补充等工作。

第十五条 省级红十字会负责国家级救援队装备的仓储保管,做好装备资产入账登记、维修保养、盘点清查、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装备的处置、报废需报总会审批。各省级红十字会每季度进行一次设备清点和性能检查,确保装备性能完好,时刻处于备勤状态。并于季度最后一周向总会书面报告装备状态和该季度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六条 总会可根据演练、救援等实际需要,对由总会配备的装备进行跨省、跨队伍调用,省级红十字会须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国家级救援队装备仅限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与红十字相关活动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经评审认证退出国家级救援队行列的队伍,其由总会配备的装备,可根据需要由总会调配使用。

第五章 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 总会及省级红十字会共同承担国家级救援队的培训、演练工作。国家级救援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第二十条 总会负责制定统一的国家级救援队培训演练大纲和考核标准,并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国家级救援队的业务培训和多队伍联合演练。省级红十字会按照总会标准,结合本地区应急救援实际,制定本辖区国家级救援队培训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向总会报备。

第二十一条 队员参加总会、省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培训、演练,其成绩均纳入国家级救援队队员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二条 总会建立国家级救援队师资培养选拨机制,经总会培训、考核、评定,符合要求的人员列入总会师资库,并根据需要承担国家级救援队培训的授课任务。师资所属的各级红十字会应积极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章 救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救援队执行跨省和国(境)外救援任务,派出决定由总会以书面形式向省级红十字会下达。省级红十字会接到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将出队计划(人员、装备、保障情况、行程安排、预算明细等)报告总会,救援队须在24小时内到达总会指定地点。

第二十四条 省级红十字会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需求,经报请总会批准后,以省级红十字会名义在辖区内调用国家级救援队。与总会救援任务冲突时,优先执行总会任务。

第二十五条 执行总会派遣任务时,国家级救援队受总会(总会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救援队应定期向总会(总会前方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救援队执行总会派遣任务时,救援工作信息由总会统一发布,未经总会同意,救援队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公开发布救援工作信息。

第二十七条 救援任务结束后,由总会向救援队下达撤离命令,救援队应于撤离前,向总会提交救援数据报告。并于撤离后7日内,按要求向总会提交整体工作总结报告、财务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第七章 保障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国家级救援队执行总会下达的救援任务,所需的装备及耗材补充、损耗、跨省交通费、救援期间伙食、住宿、设备运输、通讯、营地及后勤保障、车辆租赁、保险、签证、防疫等相关经费由总会承担。救援期间涉及的财务事项按照总会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国家级救援队完成救援任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救援队员发放应急救援津贴,队员所属单位应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整时间。

第三十条 国家级救援队在开展演练、执行救援任务时,主办单位须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有关险种;开展国际救援时,应根据当地实际为队员提供必要的防疫注射等保障。

第三十一条 省级红十字会应结合当地实际,为国家级救援队员办理护照,以备随时执行国(境)外救援任务。

第三十二条 省级红十字会应根据自身实际,为志愿者队员参加救援队培训、演练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及补贴保障。

第三十三条 对在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队伍、个人,总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在参加培训演练活动、执行救援任务期间,不服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或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救援队管理,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红十字救援队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与有关机构、单位、社会组织合作建立的国家级救援队,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双方合作协议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红十字会2019-5-31

 

 

徽省出台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徽省出台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近日下发,明确了安徽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了未来5年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目标:全省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明显增强,生命救护体系不断完善,志愿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各项工作迈入全国前列。

《意见》要求做好6项重点红十字工作:突出科学高效,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志愿服务,加强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及国际、港澳台交流合作;坚持公开透明,完善治理结构和监督体系。

《意见》明确了红十字工作的3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发展基础;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法制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意见》主要内容共20条,每项条文后面明确了实施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意见》的出台,必将有力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皖红2019-7-25

 

 

绍兴市红十字会关于推进新时代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文章下载

绍兴市红十字会关于推进新时代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各区、县(市)红十字会:

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群团改革,夯实红十字基层基础,扩大群众参与面,提升组织感染力、凝聚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努力为高水平打造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市提供人道支持,特制定我市新时代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要求,坚持党建引领,以改革为导向,以基层为基础,以创新为手段,以示范为引领,突出职责下放、资源下沉、人员下移,让“三救三献”牢牢扎根基层,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为推进市域治理、发展新时代红十字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从2020年开始,通过三年努力,红十字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规范和提升,区、县(市)党组不断完善,党组书记和班子队伍配齐配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和志愿服务团队党组织创新突破。围绕打造新时代“博爱家园”,市区建设一个融合救灾救助、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捐献和器官(遗体)捐献登记服务、志愿服务、人道传播等于一体的区域性红十字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打造一个县级红十字服务基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别是中心镇,打造若干红十字服务站(点);在人口集聚较多的村(社区)探索建立红十字服务点(室)。全市村(社区)建会率达到40%以上;成人会员达到常住人口数的2%。各地涌现一批红十字工作带头人和志愿服务骨干力量。根据各地实际,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工作体系和服务管理制度。按照“一地一品”的要求,打造若干可看、可听、可学,群众得实惠的基层工作品牌。

二、工作重点

(一)打造一批红十字服务阵地。根据“1+6+N”模式,市本级和区县市共建区域性红十字服务中心,力争成为人道资源集聚地、生命大爱展示地、人道关怀服务地、救援救灾储备地、应急救护培训地。各区、县(市)依托当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红十字服务阵地,融救护培训场所、生命教育体验馆、会员或志愿者工作室、人道救助点、博爱超市和书屋等。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建设若干红十字服务站(点),推动红十字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基层落地,让群众不出家门就能享受人道服务和真情关爱。

(二)组建一批专业化服务队伍。注重人道特色,坚持质量优先,重点围绕应急救援、生命关爱、应急救护、义务诊疗、心理关怀等,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多样化的服务队伍;培育一支有爱心、有专长、有能力、有公德的骨干队伍,建设一批骨干人员工作室。确保每个区、县(市)打造1支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并建立党组织;每个区、县(市)组建特色志愿队3支以上,每支志愿队注册志愿者20名以上,有条件的志愿服务团队建立党组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要积极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

(三)构筑一批体系化服务机制。要根据《红十字会法》和章程规定,规范基层组织运行,形成体系化、常态化的服务机制。对于基层红十字组织,简化组织架构,确保专人负责,注重红十字精神和“三救三献”职能的宣传和传播。坚持力量下沉、活动就近、服务便民原则,利用当地红十字服务基地,常态化开展人道惠民生活动,确保“周周有声音、月月有主题”。建立服务清单,结对帮扶、项目公开和志愿人员褒奖等制度,以服务落地落实展示基层组织生命力、感召力。

(四)培育一批品牌化服务项目。巩固基层组织建设成果,重点提高村(社区)建会率,在若干村(社区)形成一批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博爱基金。大力发展不同类型基层服务项目,探索在“两新”组织和大型国企、爱心企业建立红十字组织;积极发展成人会员,增强会员意识,优化会员服务。坚持“组织+阵地+队伍+制度”,做到组织有网络、队伍有阵地、制度有保障,形成特色鲜明的人道服务品牌,涌现一批红十字领域优秀基层组织和市域治理优秀服务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争取将红十字工作纳入市域治理的重要内容,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提供政策和措施保障,特别要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注重协调配合,加强理事单位和兄弟部门支持,整合各方优势,形成合力。重视激发基层活力,发挥广大会员、志愿者积极性,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落实责任。市红会将根据目标要求,将三年计划分解到每一年度,逐项分解任务,到人到岗,层层抓落实。根据各地实际,将建立联系、督导制度,每半年通报工作进度,及时跟进反馈,并作为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落实。

(三)确保成效。要围绕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重视以“三救三献”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组织强不强”的衡量标准,确保把一项一项工作抓下去,一抓到底、持之以恒、抓出成效,确保通过三年时间,让绍兴基层组织在新时代展现新风采、打造新样板。

绍兴市红十字会2020-6-15

 

 

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文章下载

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6号),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会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国际性人道救助组织,在保证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红十字组织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扎实推进备灾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等工作,积极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提升,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对外交流的重要渠道。

二、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加快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1.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列入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库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完善配套设施,增强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并强化相关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2.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对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执行抢险救灾、救助任务的交通工具经批准后予以优先通行,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3.确保包括防灾、备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在内的红十字灾害救援工作链良性运转。

(二)着力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大项目计划。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其在学校、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持续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应急救护培训,加强社区、学校和有关事业单位的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

(三)不断提升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水平

1.积极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开展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和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持续推动红十字博爱进社区、进乡村,支持开展贫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患儿和其他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行动。开展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关爱行动及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工作。

2.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四)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1.依托红十字会的群众性、社会性优势,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精神,让更多的人了解无偿献血、接受无偿献血、参与无偿献血。

2.市红十字会要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引导红十字志愿者有序参与社会公益事务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城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要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服务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社区服务、募捐救助、大型活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艾滋病预防等各项公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要接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工作,实现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三、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上级红十字会要加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

(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1.全面理顺市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由市政府领导,依法独立运行,计划财务单列。红十字会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编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法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悬挂红十字会机构牌匾,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红十字会工作,并确定一名热爱红十字工作、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专(兼)职干部负责红十字会日常事务。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红十字会工作,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要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干部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

四、努力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发展,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副市长、副乡(镇)长和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投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广泛动员和鼓励公众、企业和团体增强社会意识,积极拓展国内国际筹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建设。企业或个人通过红十字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救灾捐赠期间,各级红十字会应主动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救灾捐赠情况。各级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要按有关规定自觉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督体系和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各级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接收的社会捐款必须设立独立账户。加大对红十字会各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审计力度,专款专用,严禁侵占、私分和挪用。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促进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五)加大对红十字文化传播力度

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传播国际人道法和博爱文化。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深入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黄骅市人民政府2017-11-20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改善生活,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和功能互补,共同编密织牢社会生活安全网。

(一)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

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在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慈善活动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等方面作出表率。各类慈善组织要进一步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在更广泛的领域为社会作出贡献。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二)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加快出台有效措施,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

(三)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

要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对于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应同时向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开放。

(四)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

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研究完善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对境外向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在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

(五)加大社会支持力度。

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完善公益广告等平台的管理办法,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

三、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主体,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规范慈善组织行为、确保慈善活动公开透明,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保证。

(一)鼓励兴办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积极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逐步下放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可通过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要加快出台有关措施,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

(二)切实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可参照基金会执行。列入管理成本的支出类别按民政部规定执行。捐赠协议约定从捐赠财产中列支管理成本的,可按照约定执行。

(三)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引导慈善组织重点围绕扶贫济困开展募捐活动。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

(四)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慈善组织应将募得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倡导募用分离,制定有关激励扶持政策,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慈善组织要科学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

(五)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

公开内容。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慈善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开时限。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公开途径。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应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慈善组织应对其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要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开监督管理信息。民政部门要通过信息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各类慈善组织名单及其设立、变更、评估、年检、注销、撤销登记信息和政府扶持鼓励政策措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受奖励及处罚信息、本行政区域慈善事业发展年度统计信息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强化慈善行业自律。要推动建立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民政部门委托,按照民政部门制定的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对慈善组织开展评估。相关政府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评选表彰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个人所属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性组织要依据行业自律规则,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协调处理投诉事宜。相关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切实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国家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民政部要根据慈善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组织实施好评选表彰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要抓紧出台有关措施,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要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

(四)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要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政策。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金陵热线2017-2-22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文章下载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 辽政发〔2013〕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全面推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会是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我市各级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改善最易受损群体境况,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市正处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任务十分繁重,人民群众各种人道需求日益增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帮助和支持各级红十字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是我市应急救援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建立红十字会与公安、民政、安监、水务、交通、卫生、人防等部门应急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与红十字会交流相关信息,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将红十字备灾救灾物资储备纳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安排,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工作。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应急救援任务,为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提供绿色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建立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各级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救护培训机制。要积极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提高大众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进行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到2016年,全市接受应急救护培训人员要达到全市人口总数的15%。

   (三)努力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继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大病医疗救助、红十字家园、艾滋病预防等人道救助项目。要完善分类救助体系,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人道救助品牌。发展改革、民政、卫生、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四)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加快推进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要继续发挥红十字会在动员和组织无偿献血中的作用,完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同时加快推进全市人体组织器官捐献体系建设。各级殡仪服务单位要协助红十字会和家属做好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工作,并适当减免相应费用。社会保障部门凭市级红十字会出具的全部身体捐献证明和市级殡葬管理机构出具的捐献遗体替代遗体火化证明书,为其家属办理丧葬补助费,公证机关要为其提供方便并减免相应费用。

三、创新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

   (一)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和综合性监督评估体系。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对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给予必要的投入,提高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筹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透明。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对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红十字会要推进对县(区)红十字会绩效评估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各级红十字会要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察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级红十字会的意见。

   (三)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理顺县(区)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支持红十字会在乡村、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基层组织,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要加强会员发展、会费收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要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要创新选用人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保持红十字人才队伍的纯洁性。

   (四)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其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要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要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要推进“红十字家园——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不断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要深入开展向全国优秀红十字志愿者郭明义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作用。要加强志愿服务基地和专业志愿服务队建设,2014年全市红十字会志愿者人数达到6000人,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2800人。

四、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抓好红十字事业,在编制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重视红十字会干部的培养和配备,政府分管领导将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要依法安排红十字会行政事业经费和人道救助专项经费,并随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加大地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体现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要不断完善红十字会的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及时查处侵权案件。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款物活动。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以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对社会捐款资金和财政拨款资金实行分开管理,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新闻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加强舆情监督,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积极刊播人道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杰出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和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等政策扶持体系。全市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活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优税网2022-7-11

 

 

河北红会:率先出台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 文章下载

河北红会:率先出台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

2018年初,修订《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列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作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7月27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成为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后第一个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

实施办法的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主流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各级红十字会、卫生健康部门、政府热线接到大量群众来电,特别是群众高度关注捐献者的激励回馈机制,即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指出,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突出了河北特色和亮点,特别是强调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兼职副会长单位联系会议制度,树立志愿者捐献者回馈激励导向,为全国提供了示范和借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范照兵批示: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考虑列入2019年执法监督计划。

为将实施办法落到实处,省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围绕社会关注的“三免”优惠措施,省红十字会与省卫健委等10个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并就具体细节进行明确,督促推动“三免”落地见效。

实施办法的快速出台,得益于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早动手。2017年,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后,省红十字会就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进行专题研讨。结合部分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红十字会条例的议案,将落实常委会工作要点与办理代表议案结合进行,迅速启动了立法工作。二是坚持打牢基础。调研组先后赴省内外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和开展调研,反复修改、数易其稿。三是坚持深研细磨。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和听取了专家、职能部门、基层代表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多次组织专题研讨会,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四是坚持重难点问题充分沟通。召开了有省法制办、法工委、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和由22个省直部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就重点问题、关键问题、复杂问题征求意见,之后赴北京征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具体意见,邀请部分省内专家进行论证。教科文卫专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审议,确保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和规范,引导更多的社会公众加入到人道主义事业中来。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坚持规范和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可操作性和结合河北实际,进一步明晰了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完善了治理结构,强化了财产监督,增加了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在全社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中国红十字报2019-1-15

 

 

湖北首个推进民政领域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出台 文章下载

湖北首个推进民政领域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出台

■ 本报记者 王勇

11月29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民政领域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第一个推进民政领域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意见》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机构建设力度、加大业务融合力度三方面对推进民政领域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着力加强宣传工作五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意见》提出,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第一,鼓励和支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鼓励和支持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管和从事慈善社工工作的干部应带头参加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获得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在岗社区工作人员,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100元、200元的职业津贴。

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民主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城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比例力争达到15%。

第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纳入民政部门业务培训、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实施。对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培训。

第三,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

鼓励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设立社会工作科室或岗位,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城乡社区按照“一室多用”原则,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场所,设立社会工作室。

加大机构建设力度

《意见》提出,要加大机构建设力度。

第一,发展慈善组织。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积极支持慈善组织发展,2020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慈善组织。及时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第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监督措施,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促进机构规范管理,打造品牌服务项目。

第三,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主要以社会服务机构的形式在县级依法登记,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鼓励志愿服务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2020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志愿服务队,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

加大业务融合力度

《意见》提出,要加大业务融合力度。统筹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协同融合发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重点领域如下:

第一,社会救助领域。引导基层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特殊困难群众精准帮扶活动,支持省慈善总会实施“慈善医疗众筹”、“童享阳光”等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对象排查、家计调查、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等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升。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救助,关爱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服务兜底民生保障。

第二,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平台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量身定制社区项目,打造接收捐赠、链接资源、开展居民互助的平台。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扶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作用,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积分兑换试点,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居民积极投身到志愿服务中来。

第三,社会事务领域。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针对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对象开展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聘请社会工作者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前教育、法律咨询、情感疏导等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者专长,为站内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为逝者亲属提供心理慰藉和悲伤辅导,为社会事务领域工作人员提供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等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积极开展助残服务,通过开展残疾人康复、技能培训、家庭增能和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促进残疾人适应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第四,养老服务领域。鼓励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大力开展志愿互助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供养机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留守老年人开展定期探访、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等服务,为病危老年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到2022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

第五,儿童福利领域。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围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家庭随访、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成长陪伴、危机干预、问题预防等服务,形成“儿童福利主任+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模式。

公益时报2019-12-10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文章下载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为促进我国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协助政府履行人道领域的国际承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国际人道援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三)弘扬红十字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弘扬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文化,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四)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六)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八)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九)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在农村和社区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扶持。大力支持中西部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人道救助工作。

  (十)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和地方分库建设,不断扩大库容量,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和港澳台交流合作。支持和指导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国家对外人道援助工作,将红十字会的对外人道援助工作纳入国家对外援助整体部署。支持和指导红十字会依照有关规定设立民间国际人道援助基金,建立以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志愿人员为主体的民间救援队伍,提高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救援的能力。

  加强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之间的联系,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包括青少年在内的两岸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助,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独特作用。

四、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十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权利。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十三)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

  (十四)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招聘项目人员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红十字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工作人员队伍。

  (十五)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五、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六)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推动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十七)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十八)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深入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的协调和咨询作用,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人道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实施。

六、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十九)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中央集中专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十一)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金堂县红十字会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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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县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平政〔2014〕2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1.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与上级红十字会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组织。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信息公开水平。新闻媒体等部门要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提供支持,民政、减灾防灾、防汛抗旱、地震、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年度综合监察、审计和重要项目监察、审计机制。

二、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4.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红十字会救灾能力。各乡镇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建设列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从政策、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按政策规定免收过路、过桥等费用。

5.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提高红十字会救护能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把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为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安全上岗的必备条件。积极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纳入交通运输、建筑、电力、安全监管、煤炭、冶金、旅游等行业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建立红十字人道关怀体系,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推动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优惠与扶持,切实增强红十字会救助实力。

7.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各乡镇要全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县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积极推动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县级工作站建设,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8.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加强县级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确保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独立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交通和通讯等基本设施,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有关精神,解决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林站、办事处)、社区、学校等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提高红十字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为基层群众参与爱心服务、爱心捐献和表达爱心诉求提供方便。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9.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构成,创新运行机制,发挥广大会员、理事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执行委员会执行能力,积极探索成立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

10.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和关心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把红十字会干部的培养、轮岗、交流等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管理队伍。全面提高红十字会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具有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的红十字工作者队伍。

11.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县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与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互助、互救式活动相结合,与企业、民间组织、社团开展的针对性人道救助工作相结合,拓展人道服务领域。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四、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12.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94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13.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其宗旨相符合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捐赠服务。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红十字会在使用捐赠物资、捐赠服务等方面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非定向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但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并向社会公开。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要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14.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适时刊(播)发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广告,支持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加强红十字文化发展、交流,创作生产相关文艺作品,促进红十字文化深入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发挥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发展繁荣中的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

15.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激励环境。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创新模式,规范标准,扩大层面,形成以荣誉为主体,以利益、价值体现和其它需求为补充,面向群众的荣誉激励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把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等红十字公益事业列入创评文明城市、文明单位、五好家庭、先进人物、荣誉市民、模范公民指标体系,列为升学就业、项目招标、公推公选等优先条件,影响群众公益方向、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倡导社会新风,形成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崇尚奉献、热心公益、情暖人间的社会风尚。

五、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与配合

16.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依照相关规定,将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政府向红十字会购买服务制度,支持公共领域的应急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组织管理、红十字捐赠物资转运、红十字专门委员会建设和理论研究等业务工作,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17.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支持,特别是县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献计出力。社会各界要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以各种方式参与人道主义事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社会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宝丰县人民政府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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