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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总结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工商联

题目: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

资料提供时间: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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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意见》精神努力开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局面 文章下载

深入贯彻《意见》精神努力开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局面

核心提示:《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缩小差距,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着力改变我市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在推进“五年跨越、十年巨变”的关键时期,钦州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出台《关于更大力度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举措。《意见》有很多“干货”、“新货”,“含金量”高,指导性、操作性强,对推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必将产生重要作用。

一、《意见》首开先河、意义重大,是加快我市非公经济发展的行动指南

《意见》首次系统深刻地阐述了发展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决策部署。召开全市性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出台专门性、系统性的政策性文件,在我市历史上尚属首次。《意见》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全市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加开放的思想和更加扎实的举措,积极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完善临港产业体系和现代化产业链条,不断扩大经济发展的规模效益、集群效应和品牌影响力,稳步提高城市经济的整体竞争力;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迅速提高地方财力的主要源泉,要重点建设一批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基地、总部基地、实训基地,加快培育非公有制经济税源增长点,解决我市地方可用财力实力不强的问题;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基本力量,要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就业富民的关键举措,要深入实施“三业行动”富民工程,筑牢就业、创业、兴业平台,进一步掀起全民创新创业、就业兴业的新高潮;首次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举措要求。

《意见》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在我市抢抓机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样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会议,具有特殊的里程碑意义。这次大会,总结了我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经验,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市加快发展的突出贡献,也点明了与其他先进地市相比存在的差距。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主观上看,更重要的还是我们在思想观念、发展环境、政策扶持、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缩小差距,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着力改变我市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这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变大、从弱变强的历史征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意见》指明我市大力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谋划发展中把顺应民意、改善民生、惠及民众摆在了首要位置。而非公有制经济在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发展后劲,促进人民群众就业增收、改善生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出台《意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让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转变观念,树立“抓非公有制经济就是抓民生,抓民生必须抓非公有制经济”的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改进作风、扎实工作、提效增速、优化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加快腾飞创造更加优越的环境,使之在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深刻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和亮点,在吃透精神上下功夫

深刻把握《意见》的着眼点。《意见》贯穿了一条主线,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意见》提出“要以更加开放的胸怀,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速成长”,并提出要坚持“六放”方针、落实“五个并重”原则,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坚定决心。总之,任何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任何束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做法都要坚决改变,任何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

深刻把握《意见》提出的奋斗目标。《意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提出了“双倍增”计划。即,以2013年为基数,力争到2020年,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投资总额、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税收贡献、就业人数等主要经济指标翻两番。一是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到2017年翻一番,达到2.2万家左右;到2020年再翻一番,达到4.4万家左右。二是非公有资本投资总额到2017年翻一番,达到650亿元左右;到2020年再翻一番,达到1300亿元左右。三是非公有制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到2017年翻一番,达到12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再翻一番,达到2400亿元以上。四是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到2017年翻一番,达到50亿元左右;到2020年再翻一番,达到100亿元左右。五是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到2017年翻一番,达到21万人以上;到2020年再翻一番,达到42万人以上。

深刻把握《意见》明确的重大政策。《意见》从起草到出台历时近1年,经过多次调研,向60多个单位、企业征求了意见,几易其稿。最终形成的《意见》系统性、针对性较强,兼顾了指导性和操作性。《意见》分为10个部分共34条,涵盖放宽准入条件和投资领域、建设经济投资和创新创业基地、完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解决融资难题、加大土地供给和保障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如在放宽准入条件方面,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领域,进入教育、医疗、文化、环保等各类社会民生服务领域,进入担保、基金、风投、典当等各类金融服务领域,进入农业等薄弱产业和各类新兴产业领域;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集聚、集约、集群发展方面,提出建设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集聚区、规划和布局非公有制经济总部基地等,这些举措是我市创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突破;在财政税收扶持方面,结合钦州实际,明确了具体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对这些政策,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非公企业都要仔细研读、逐条落实,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核心提示:《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缩小差距,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着力改变我市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在推进“五年跨越、十年巨变”的关键时期,钦州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出台《关于更大力度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举措。《意见》有很多“干货”、“新货”,“含金量”高,指导性、操作性强,对推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必将产生重要作用。

一、《意见》首开先河、意义重大,是加快我市非公经济发展的行动指南

《意见》首次系统深刻地阐述了发展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决策部署。召开全市性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出台专门性、系统性的政策性文件,在我市历史上尚属首次。《意见》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全市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加开放的思想和更加扎实的举措,积极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完善临港产业体系和现代化产业链条,不断扩大经济发展的规模效益、集群效应和品牌影响力,稳步提高城市经济的整体竞争力;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迅速提高地方财力的主要源泉,要重点建设一批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基地、总部基地、实训基地,加快培育非公有制经济税源增长点,解决我市地方可用财力实力不强的问题;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基本力量,要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就业富民的关键举措,要深入实施“三业行动”富民工程,筑牢就业、创业、兴业平台,进一步掀起全民创新创业、就业兴业的新高潮;首次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举措要求。

《意见》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在我市抢抓机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样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会议,具有特殊的里程碑意义。这次大会,总结了我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经验,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市加快发展的突出贡献,也点明了与其他先进地市相比存在的差距。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主观上看,更重要的还是我们在思想观念、发展环境、政策扶持、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问题,缩小差距,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着力改变我市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这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变大、从弱变强的历史征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意见》指明我市大力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谋划发展中把顺应民意、改善民生、惠及民众摆在了首要位置。而非公有制经济在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发展后劲,促进人民群众就业增收、改善生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出台《意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让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转变观念,树立“抓非公有制经济就是抓民生,抓民生必须抓非公有制经济”的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改进作风、扎实工作、提效增速、优化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加快腾飞创造更加优越的环境,使之在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深刻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和亮点,在吃透精神上下功夫

深刻把握《意见》的着眼点。《意见》贯穿了一条主线,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意见》提出“要以更加开放的胸怀,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速成长”,并提出要坚持“六放”方针、落实“五个并重”原则,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坚定决心。总之,任何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任何束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做法都要坚决改变,任何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

深刻把握《意见》提出的奋斗目标。《意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提出了“双倍增”计划。即,以2013年为基数,力争到2020年,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投资总额、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税收贡献、就业人数等主要经济指标翻两番。一是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到2017年翻一番,达到2.2万家左右;到2020年再翻一番,达到4.4万家左右。二是非公有资本投资总额到2017年翻一番,达到650亿元左右;到2020年再翻一番,达到1300亿元左右。三是非公有制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到2017年翻一番,达到12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再翻一番,达到2400亿元以上。四是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到2017年翻一番,达到50亿元左右;到2020年再翻一番,达到100亿元左右。五是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到2017年翻一番,达到21万人以上;到2020年再翻一番,达到42万人以上。

深刻把握《意见》明确的重大政策。《意见》从起草到出台历时近1年,经过多次调研,向60多个单位、企业征求了意见,几易其稿。最终形成的《意见》系统性、针对性较强,兼顾了指导性和操作性。《意见》分为10个部分共34条,涵盖放宽准入条件和投资领域、建设经济投资和创新创业基地、完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解决融资难题、加大土地供给和保障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如在放宽准入条件方面,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城乡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领域,进入教育、医疗、文化、环保等各类社会民生服务领域,进入担保、基金、风投、典当等各类金融服务领域,进入农业等薄弱产业和各类新兴产业领域;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集聚、集约、集群发展方面,提出建设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集聚区、规划和布局非公有制经济总部基地等,这些举措是我市创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突破;在财政税收扶持方面,结合钦州实际,明确了具体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对这些政策,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非公企业都要仔细研读、逐条落实,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钦州日报2014-10-14

 

 

连城县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十项机制(试行) 文章下载

连城县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十项机制(试行)

一、定期协调制

一是健全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县委常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营商环境工作;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一次营商环境工作;县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每月研究一次营商环境工作;县直部门、乡(镇)每周研究一次营商环境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每月收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中遇到的堵点、难点、卡点问题进行分类明晰汇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分管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县领导主持召集,各驻点窗口负责人参加,讨论研究解决;涉及审批事务性问题,由涉及环节的分管县领导主持召集,各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讨论研究解决;涉及重大审批事项问题,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遇有需要立即研究或商量解决的营商问题时,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

二是开展党政主要领导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受理全县工业、商贸、建筑业(含房地产业)、农业等行业企业对经济发展特别是“6+3+3”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重要问题及重大事项。

二、项目清单化责任制

为每个重点项目落地转化“量身定制”一套落地服务清单,从材料准备到申报提交、联审联批、用地协调、证照办理、竣工验收等每个节点制定项目责任清单,按照“责任到人、时限到点”移送的要求,从项目生成→项目招商→项目审批→项目落地→项目投产,实行全流程项目清单化责任制管理,“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进行“无堵”推进。建立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堵点”标示系统平台。每个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均应制定涉及本行业、本领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每个招商责任单位应对每个招商项目落地转化的每个环节制定项目责任清单,明确代办员、责任领导、服务承诺内容、完成时限等。项目清单化责任制采取“卡”点考评,即在哪个节点遇到问题,则由这一“卡”点的责任单位,在规定实限内依规完成办理。如逾期,则倒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三、代办制

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国投集团负责,组建代办机构,驻行政服务中心协助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开展代办服务。对每个重点项目实行代办制,由代办机构指定一名专职专责代办员,由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指定一名在编在岗干部和副科级领导作为代办联络员,专职专责无偿承担引进项目代办服务,负责该项目所有涉及流程审批各个环节的收接、申报、协调、办理、反馈等全流程“一条龙服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协调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及时配合并督促提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联审联批制

每个月由分管招商的县领导或各项目产业所属领域分管县领导召集各相关单位召开联审联批专题会,专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前由县投资促进中心根据每个需要提交审批项目的产业要求、产业准入、用林用地、选址规划、生态环保、优惠政策等拟定联审联批方案先期送交各涉及职能部门研究、准备。其中:县发改局提出项目准入意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规划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意见;县财政局提出政策兑现的综合性意见;县税务局提出税收贡献的综合性意见;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报批收储情况、明确用地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类及国土空间规划和规划条件意见、项目用地政策和条件等;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依据项目详细可研报告,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符合性意见;“一园两区”管委会提出入驻工业项目的具体地块等综合性意见;项目涉及到林地的,县林业局提出项目林地报批有关建议与意见;项目涉及租赁标准厂房的,经县投资促进中心和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投资业主与县工贸公司签订租赁协议;项目涉及到的其它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提出招商引资意见。县投资促进中心汇总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综合性建议,提交专题会进行研究决定。县政府办对议定的事项形成联审联批专题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依据。属于重特大项目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五、首办负责制

实行部门首办负责制。各驻点窗口,第一个接听办事企业、办事群众来电、来访、来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负责承接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所有涉及本单位的收件、解惑、咨询、协调、审批、办结、反馈等所有环节一条龙服务,并对办理结果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对各窗口办理事项进行汇总、梳理、倒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对存在敷衍塞责、甩手倒手、应付了事等情形,提交专责部门进行问责。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每个窗口安装“满意”评价器,县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对窗口“满意”结果进行统计、公布。实行每季奖惩制,经查实确属责任人责任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每季度不满意率达到1 %,由相关所在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并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并与绩效奖等挂钩。

六、一次性告知制

各服务窗口应制定固定和纸质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办理事项服务清单,包括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审批条件、办事时限裁量标准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同时,实行当班首办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书面告知制和书面服务承诺制。对服务对象递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即时受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全部手续和材料以及办结时限等。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耐心告知其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该事项承办的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

七、一窗受理制

各服务窗口对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的事项实行应进尽进,进驻集中办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窗式”办理,严禁受理窗口变成收件窗,办件转回后方办理等现象发生。承诺时限一律压缩至法定时限的 40%以内,即办件当场办结。收件牵头部门实行“七个一”审批模式(即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份指南、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个机制、一窗限期办结的审批模式),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承诺时限完成审批。

八、内控规范制

严格落实“不叫不到”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涉企会议、调研。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涉企日常检查清单化管理,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各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例行检查要经过单位主要领导书面批准,持审批条开展检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责令整改,行政指导等行政执法非强制性手段,慎用留置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和企业账本,慎发涉企案件信息。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不予监管,对新生事物,探索推行依法“分类量身”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

九、公众评议制

坚持群众监督原则,把监督权、评判权交给项目(企业)业主,采取服务对象当裁判,办事效率为标杆,工作作风作检验的测评方式,推行公众评议制。由县委大督查大落实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营商办、效建设中心、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配合,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家代表、项目业主代表、群众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公众评议活动。评议活动采取随机抽取评议代表,采取设置流动票箱(密封)等,对各单位营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投票。评议票设置“好”“中”“差”三个营商环境工作评价等级。依据评议得分每一次评定“最满意单位(窗口)”和“最不满意单位(窗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结果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后,对被评为“最满意单位(窗口)”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最不满意单位(窗口)”的,该单位主要领导应作出书面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一个月整改。

十、告诫制

对省、市、县明查暗访中被查实问题的责任人员,年度县对各单位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倒数后两名单位责任人员,群众投诉件经查实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年度市对县营商环境考评组织不力的单位责任人员,由县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一年内被督查通报提醒 2 次以上(含 2 次)的单位责任人员年度绩效降一个档次;一年内被通报批评 2 次以上(含2次)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当年绩效按最低档次发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有关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连城县工商联2021-06-02

 

 

 

 

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 文章下载

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的示范城市,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现制定我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

  一、开办企业

  1、工商登记更便捷。工商注册登记、印章刻制、领取税票、银行开户3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推行网上登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个体工商户手机APP登记。可在“银政合作”网点办理工商登记,并提供银行开户服务、由企业指定刻章单位后提供预约公章送达等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南京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各商业银行。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减少企业申办材料。新办企业申办材料一单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6项材料。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南京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企业名称自主确定。作为全国名称自主申报城市试点,率先开展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取消以“南京”作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与设立登记一并办理。以“江苏”作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0.5个工作日完成报省审核。(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提供“新办企业套餐”服务。全面实行“三十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结合网上集中政务服务方式,为开办企业打通全流程服务各环节,实现材料一窗受理、信息一网采集、过程一并流转、结果一次推送的“一窗通办”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办、南京江北新区、各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实行“证照分离”的审管方式。在南京江北新区、南京经开区、江宁经开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各相关部门,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南京江北新区、南京经开区、江宁经开区。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办理”。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办理”制度,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整合为“单一窗口”申请办理,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实现全程网上在线办理商务备案和营业执照登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完成时限:2018年9月)

  二、不动产登记

  7、全面压缩登记时限。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交易登记、纯更址的变更登记,以及符合条件的存量房交易登记、补换证,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其他存量房交易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行政区同步跟进提速。(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税务局、南京江北新区、相关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拓展联网银行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范围。依托“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和“我的南京”APP等,打造网上办证大厅,构建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个人纯更名的变更登记、纯更址的变更登记等4类业务“最多跑1次”,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查验,即时领证”;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不见面服务”,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快递送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提升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房产测绘配图“不见面服务”、不动产权证书附图(含房产分层分户图、宗地图)网上查询和完税凭证电子化,实现网签后提前核验计税价格核定信息完整性(信息缺失的,税务部门提前补充完善)。(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信息中心、市政务办、市房产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0、住房贷款审批服务优化。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深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督促各商业银行优化住房贷款审批流程,实现1个工作日内完成纯商业住房贷款审批。大力推行抵押权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国土局、市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1、实现水电气数字电视过(立)户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在主要不动产登记大厅联设水、电、气、数字电视服务窗口。同步建设基于“我的南京”APP的水、电、气、数字电视过户集成服务平台。先期在市本级试点,具备条件后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建设项目审批

  12、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贯彻国务院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试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整合建成并运行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政务办、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3、改革项目用地审批。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带方案出让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4、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特性、规模大小、工程内容,明确不符合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工程类型,分别由市、区、街道进行管理。允许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采取总承包模式或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简化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的办理手续,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用水接入方案。压缩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首次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符合登记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5、实现“企业一窗受理、部门并联审批、全程限时办结”的集成化审批。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功能,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在2-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在3-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在8-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政务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6、开展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服务。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一张蓝图”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落地;建立服务协同机制,提供无偿代办服务,政府部门提前介入,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方案,强化项目审批服务,压缩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受理前服务指导最优、受理后办结时间最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7、推进区域评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8、精减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图审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部门;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将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进行,不再保留抗震设计审查许可;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取消施工许可申请中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市人防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9、“不再审批”的许可事项。以下五类建设项目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1)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合同总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2)既有产权(公共建筑除外)的装修装饰、非新增面积的建设、修缮。(3)城市建设中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街巷整治、杆线下地、河道清淤、绿化升级、门面门头亮化等。(4)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筑。(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制定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20、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1、实行审批材料和结果共享。同一要件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中只需提交一次,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2、规范审批收费。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调整并公布收费清单。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3、推广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企业可无偿申请建设项目全方位、全流程精准化代办服务,同时建立服务协同机制,代办员帮助企业提交设计方案、图纸等材料,政府部门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提前介入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4、实行联合图审。将消防、人防、气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部门牵头受理后,由图审机构在12个工作日(工业项目7-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5、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建设部门申报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建设部门受理当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规划、国土、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城建档案等专业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建设部门反馈审查意见。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验收。踏勘验收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和认可文件反馈建设部门。踏勘验收未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建设部门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专业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对于再次申请验收的,专业验收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各部门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建设部门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服务以各部门核准的图纸为准,图纸应当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参照各部门行业标准,出具验收审批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规划部门牵头协调国土、人防、房产等部门,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城建档案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四、跨境贸易

  26、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货物申报应用率。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年内主要申报业务覆盖率提升至70%以上。(责任单位:金陵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7、报检报关“串联”改“并联”。现有货物报检报关流程由“串联”改为报检报关同步“并联”融合申报,检验检疫部门转隶海关后,优化作业流程,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进一步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及时开展口岸通关效率评估。(责任单位:金陵海关、市商务局(口岸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8、实行财关库银联网和税单无纸化。在全国率先试点进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财关库银”系统上线和税单无纸化改革,将电子税单主动推送到企业电子口岸账户,企业不再取单且可进行网上全程办理。经海关审核通过的通关货物,从申报到提货实行全程无纸化和自动放行。(责任单位:金陵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9、进一步降低通关查验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海关AEO认证企业。降低高信用企业布控查验率。深化“双随机”(随机抽取查验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应用,提升非侵入式查验比例。(责任单位:金陵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0、强化通关保障。执行7×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正常工作日之外,企业有特殊通关需求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实施7×24小时预约加班,加急货物加急通关。(责任单位:金陵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1、减轻企业口岸收费负担。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清单和标准,在南京电子口岸门户网站公布口岸费用情况,为企业提供口岸费用参考。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口岸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并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南京港集团、机场公司等。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2、免除查验作业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在海关系统查验环节发生的查验没有问题的集装箱(重箱)货物(固体废物进出口货物除外)的外贸企业(失信企业除外),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金陵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3、实行区港联动、快速分拨。加强两个一类口岸与综保区联动,实现“先进区、后报关”,一线进境货物企业可凭舱单信息,经简单申报后直接提货入区,且企业可在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正式申报备案;实行“先出区、后报关”,先行实物放行前往口岸,之后企业在72小时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责任单位:金陵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4、进口关税担保服务。进一步扩大海关“汇总征税”受惠范围,在银行保函和保险公司“银关保”的基础上,由商务局牵头建立大数据贸易融资风控平台并设立进口关税担保政府扶持资金,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获得银行关税保函的融资门槛和成本,促进我市进出口平衡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陵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9月)

  五、水电气及网络报装

  35、优化工商类用户(非居民)接水服务。接水位置在既有市政供水管道沿线且用水量<250立方米/小时的用户,资料齐备后,从项目申请到供水企业完成现场查勘、方案制定并将合同交由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供水企业办理时限),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的,按占用、挖掘行政许可公示办理期限办理;接水位置附近100米范围内无市政供水管道或用水量≥250立方米/小时的用户,从项目申请到供水企业完成现场勘查、方案制定并将合同交由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的,按占用、挖掘行政许可公示办理期限办理。用户在办理施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供水企业明确专人与用户对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6、缩短一般接电办理时间。10千伏高压客户办电平均接电时间由120个工作日压减至70个工作日;400伏非居民客户办电平均接电时间由3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改进供电公司直接办理环节(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服务和时间。客户申请受理环节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平均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包括现场查勘和制定方案,按就近接入和选择典型供电方案菜单方式,平均7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环节包括竣工验收和安排电网停送电计划,优先保证客户无障碍按时接电,平均7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7、压减合并工程项目办电环节。高压客户由原9个环节压减合并为4个环节“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低压客户由原6个环节压减为3个环节“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8、提供“一站式供气服务”。由供气企业全程代办相关手续,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并尽可能优化气源接入路径,实现时间和成本双节约。(责任单位:港华、中燃、江宁华润等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9、燃气安装全面提速。全市中压及以下工商用户申请燃气安装,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不超过9个工作日(其中小型工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接入且无需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接入且需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不超过4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总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6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港华、中燃、江宁华润等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0、明确企业网络接入办理时限。从项目申请到运营商完成现场查勘、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并将合同交由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通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附近无通信管网的企业用户,在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建设管网后,从项目申请到完成现场勘查、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并将合同交由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通网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南京通管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六、产权保护

  41、立案登记“绿色通道”。将涉产权保护纠纷案件纳入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查、保全,快速送达、调解、执行。优化网上诉讼、网上仲裁服务系统,当事人可以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南京法院诉讼服务APP、南京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立案、递交材料、预约法官、网上信访、诉讼指导、阅卷查档、案件查询、网上缴费、举报投诉等,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场立案,需要进一步审查的,确保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南京仲裁委网上仲裁服务平台、南京仲裁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咨询、网上立案、网上提交材料,加强仲裁立案指导和一次性告知提示,对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备的交费后原则上当日受理。(责任单位:市中院、南京仲裁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2、涉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服务工作站建设,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涉诉产权纠纷纳入诉前调解先行处理,加大对仲裁、调解、公证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对于到法院登记立案的当事人,及时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仲裁、调解、公证等非诉讼途径经济、快捷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诉讼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依法按照非财产案件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开庭审理前,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在开庭审理前达成调解协议的,适当减免诉讼费费用;除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或者经过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等情形外,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故意拖延诉讼的,法院可以酌情决定其负担一定比例的诉讼费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责任单位:市中院、市司法局、南京仲裁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3、缩短涉产权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诉讼力求集中审理、一庭闭庭。提高当庭裁判比例,原则上二审案件2个月、一审案件4个月、疑难案件6个月内审结。仲裁案件原则上简易程序案件2个月、普通程序案件4个月内审结。适用网络仲裁程序案件原则上30天审结。通过降低收费促进仲裁案件快速结案,对当事人在组庭前和解撤案的全额退还受理费;开庭后调解结案的,退还一半受理费。(责任单位:市中院、南京仲裁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4、严格规范涉产权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法院开庭审理涉产权纠纷案件,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中院。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5、推广运用仲裁和公证。引导当事人选择更加灵活、便捷、经济的维权方式。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争议、财产权益争议,均可约定进行仲裁。积极推行金融、知识产权以及跨境贸易等领域合同约定提请南京仲裁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拓宽主体资格公证、合同公证、协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等公证业务,为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端解决、国际合作等提供全程公证服务。(责任单位:南京仲裁办、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6、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因错误实施保全等强制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依法及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责任单位:市中院。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7、严格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范围。各类企业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等涉嫌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采取羁押措施;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依法保障其正常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等权利;已经羁押的,一旦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经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往来账户和关键设备资料;及时开展查封、扣押财物清理,对确与案件无关的,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并及时发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8、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系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9、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准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防止将投资、经营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责任单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0、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零”收费。企业在遇到专利侵权纠纷时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提出处理请求,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案件办理周期不超过四个半月(不含专利无效程序中止、鉴定等时间)。(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1、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负担。对权利人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取得的证据,法院及时出具调查令,弥补权利人举证能力不足。大力支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申请,组成“法官+技术调查官+法官助理+法警”的专业保全团队,确保48小时内完成受理的保全申请。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释明举证责任转移理由,依法适用证据披露、证明妨碍排除等规则,强化被诉侵权人的诉讼诚信义务和协助义务,促使其提交便于举证或由其掌握的证据。(责任单位:市中院。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2、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降低适用法定赔偿案件的比例,参考合理研发费用、假定许可费计算以及同期商品服务的市场销量、价格、利润,确立与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对权利人主张的科学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可以高于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依法予以支持。对权利人合法合理的维权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并在确定的侵权赔偿额以外,单独予以全额支持。(责任单位:市中院。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3、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协同保护和预警导航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在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雨花台区经济开发区设立“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和“南京知识产权仲裁院服务站”,实现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高效衔接。支持企业向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提出申请,实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调解、快速审结、快速移转(衔接司法)。发挥仲裁专业性强、保密性好、域外执行力强等优势,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有机衔接,南京知识产权仲裁院、江苏(南京)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为权利人提供无缝衔接的调解、仲裁服务。加大维权补助力度,鼓励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采取维权举措,对获得胜诉或和解的,按实际维权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中院、南京仲裁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4、企业救治和退出。畅通企业法人破产通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程序成本,实现快审快结。做好困境企业分类处置,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鼓励和引导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帮助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于资不抵债、丧失自我修复和发展能力的“僵尸企业”及时启动清算程序,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加强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建设,有效发挥协会行业自治功能和援助基金保障作用。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与电商平台合作,接入破产财产网拍直接通道,实现破产财产变现最大化、成本最小化;规范援助基金提留、管理和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基金会形式的全国首创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中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5、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牵头组织工商、税务、金融办、人民银行、公安、社保、国土等职能部门和法院共同参加的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处理、工商注销等突出问题,为破产程序运行畅通提供外部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中院、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6、强化胜诉权益的兑现。强制执行的申请,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以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后10日内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实施,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及时通过执转破机制移送破产审查,努力使债权得到清偿或部分清偿。(责任单位:市中院。完成时限:2018年9月)

  七、金融服务

  57、降低贷款门槛与成本。经科技行政部门(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文化)型企业,可向我市授牌的科技(文化)银行申请贷款。对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申请,市财政安排利息补贴(基准利率贷款)、增量补贴等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和引导科技(文化)银行采用信用、知识产权质押等弱抵押、弱担保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市财政安排风险代偿专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8、完善金融信用服务。在“我的南京”APP上,建设全市科技区块链金融征信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和金融机构数据处理模型,输出信用结果,主动发掘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潜在客户(产生“白名单”)。通过平台开展不见面金融交易,促进各类金融资源高效、充分地投入我市优质诚信科技创新企业与人才。推动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优化贷款审批环节,进一步压缩企业获得贷款的时间。(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59、通过大数据贸易融资平台获得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外贸企业可以登录我市天商助贸大数据贸易融资平台(www.skytradechina.com),在平台上注册登录,授权平台使用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即可向平台上入驻的合作银行申请授信和融资。该平台汇集了企业备案登记、进出口、出口退税、出口信保等数据信息,以及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纯信用融资产品),降低银行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打造银企间贸易融资的线上交易市场,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0、通过保险增信获得银行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一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为生产性用途申请贷款,可至试点保险机构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进行增信,获取合作银行贷款支持,其中经认定的初创、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还可享受50%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1、申请互助基金节省转贷成本。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会计核算真实、有续贷需求但缺乏短期流动资金的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初步认可同意续贷的情况下,可至南京市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申请南京市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进行先还后贷的贷款资金周转操作,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而引发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同时大幅降低短期资金借款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2、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获风险补助和代偿分担。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的担保业务,按照申报年度季均在保余额给予不高于1.5%的风险补助;对科技型企业、涉农企业、文化企业、“创业南京?人才计划”项目开展的担保业务,按照申报年度季均在保余额给予不高于3%的风险补助。对于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项目贷款担保代偿,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南京分公司、合作银行、市级财政分别按照50%、20%、15%、15%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代偿责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3、股权投资企业可获开办奖励、投资奖励及风险补偿。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公司制企业实缴到位注册资本规模或合伙企业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开办奖励;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投资额5%给予投资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形成损失按照最高60%予以风险补偿,单个项目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补偿最高600万元;合伙制股权投资机构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八、企业用工保障

  64、提供更便捷的企业用工方式。用工企业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招聘频道,注册后即可根据岗位需要查找合适求职者信息和发布缺工信息。由四级人社工作平台提供人岗对接服务,一点录入、全市共享。用工单位就业备案不见面办理登记纳入省市“一张网”,实现“一窗”办理和“互联网”自助办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5、搭建各类专业招聘平台。加强资源对接,组织缺工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高校和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及求职者的对接。建立活动平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企业行、“三百”活动市场行、就创业指导校园行、就创业指导社区行、创业指导园区行系列活动,在满足企业一般性用工需求的同时,力促高校毕业生快就业、好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6、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自主开展岗前培训的经核定给予企业定额奖补;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文件规定相应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7、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供给。以服务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和用工需求为重点,联合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其国内外服务网络,设立多个高层次人才招募服务点,同时借助“南京校友”资源,扩大高层次人才供给渠道;成立“HR高管联盟”,优化高层次人才配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8、全面落实“三降三补”用工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面向企业的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以企业为主体吸纳劳动力的内生动力。适应企业季节性用工,探索实施灵活的工时制度。同时,引导培育和谐劳动关系,适时提高薪酬待遇,增强企业留人的凝聚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9、就业手续无门槛一网通办。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实现毕业生就业手续无门槛办理;同时服务对象可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网上开具调档函、办理人事档案转进转出、查询档案和集体户口基本信息、开具档案证明;可网上查询招聘信息、投递求职简历、寻找合适工作,实现就业后续服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九、企业获得用地

  70、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对全市工业企业用地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形成差别化政策机制,用地保障向产出能效高、用地节约、环境友好的项目倾斜。确立以“亩产论英雄”导向,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贡献率。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经“一窗受理”后,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政务办、各开发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1、多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其进入高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对于符合投资标准要求的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2、重大项目重点保障。对列入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的全市重大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3、科技研发项目精准保障。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土地出让起始价按同区域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的20%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依托高校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本高校周边的,出让起始价按不低于同区域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的50%执行。(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4、主导产业优化升级项目优先保障。优先保障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详见《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宁委发〔2017〕33号)发展方向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项目用地需求。符合市“4+4+1”产业方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需使用土地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5、缩短用地预审与测绘时限。市级预审下放至各辖区分局,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勘测前置,合并办理,将地籍勘测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如供地范围较征地范围未发生变动,进行一次勘测定界。(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6、明确征地报批与补偿安置时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市局审查下放至分局,办理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优化征地补偿安置审核环节,内部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7、加快规划条件报建审批速度。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开展规划阶段并联审批,改革规划条件出具方式,一次性出具建筑规划条件、市政规划条件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市政管理人员并联审批,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实现审批周期减半。在服务窗口开辟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8、下放供地审批权限。六城区划拨供地方案呈报工作下放至各辖区分局(跨区项目和市级以上立项项目除外),审核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六城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中配套商服设施用地等其他类型协议出让供地方案呈报工作下放至各辖区分局(跨区项目和市级以上立项项目除外),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79、优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优化出让土地改变原用地条件协议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近2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协议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优化临时用地审批,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0、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抵押转让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用地抵押备案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用地转让备案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1、鼓励企业自有低效用地的再开发。企业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至所在区国土分局签订补充协议,继续用于生产的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的方式提高容积率,无需补交出让金;其他类型的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列入所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计划,在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重新建设或改造为非商品住宅类经营性项目或科研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2、明确协议出让条件。(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符合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3)政府投资项目需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5)属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已完成,且申请主体已取得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十、企业纳税及降本

  83、涉税业务“一厅通办”。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可以“一厅通办”所有涉税业务,并享有税务机关提供的“事前引导、按需辅导、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的办税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4、涉税问题“一键咨询”。纳税人拨打025-12366可直接咨询所有涉税业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5、办税“全天候、足不出户”。纳税人申报办理网上全覆盖,咨询在线答、政策在线查、服务申请网上约,缩短办税时间。“全程网上办”事项范围包括7大类110个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包括5大类16个事项。每个办税服务厅都设有自助办税服务区和网上办税体验区,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税,并有专人提供现场辅导。纳税人利用自己的纳税信用,通过“江苏税务税银互动服务平台”,可以享受税务机关与江苏银行、光大银行、南京银行等25家银行联合推出税e融、鑫联税等27个无担保授信业务的税务和金融“互动服务”产品。拓展多元化缴税方式,借助银行手机客户端实现手机实时缴税功能,开展“掌上缴税”体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6、频发业务“套餐式”办理。纳税人的频发业务整合为6个业务“套餐”,实现基本办税事项全线上“套餐式”办理,变多次跑为一次跑、资料多次提交为在线一表填报、多次处理出件为一次办结出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7、领用发票邮递配送。纳税人可通过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实现发票免费邮递配送。纳税人领用发票“线上快捷申请、订单式智能处理、自动发放打印、集中物流配送”,发票领用“朝约夕至,次日必达”“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8、办税容缺受理。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可享受容缺受理办理服务。纳税人报送资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纳税人签署书面协议承诺规定时限补齐(补正)情况下,先予容缺受理(办理),即先办事、后补资料。(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9、办税和社保费申报“免填单”。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90%以上的涉税事项,均无须填写相关表单,只需在文书上签章(字)确认即可,并有专人辅导。社保费缴费人无需填报表单即可申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0、税收优惠精准导航服务。纳税人通过“南京市税务局税收优惠政策垂直搜索系统”,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分行业、分专题的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通过该平台自行编辑搜索需求,可以获取定制的优惠政策汇编。纳税人重大项目、重组等复杂涉税问题,由各级税务机关组建政策服务团队,提供个性化服务。税务部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比对分析,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推送及精准提醒。(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9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免报送。纳税人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需要再到税务机关报送资料,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2、扩大退税当场办结范围和减少退税流转环节。纳税人将所有“误收多缴类、入库减免类退税”都纳入“当场办结”范围,只跑一次即可完成退税。同时,对需要审批的退税减少一个流转环节的审批,提高退税效率。逐步实现退税业务全过程电子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3、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负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基金项目,出台年度分类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省、市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委托机构一律不得擅自立项、向企业收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4、清理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逐步实现市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编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中欧班列稳定开行,给予相应政策性扶持,加快铁海联运物流通道建设,推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发展倡议。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落实取消船舶港务费等费用,努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口岸办)、市交通局、金陵海关。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十一、全程兜底服务

  96、开展综合咨询服务。在综合服务平台和“我的南京”APP设立办理事项的详细介绍,发布最新政策、办理流程,各项材料准备的指导说明和模板。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辟企业服务综合窗口,提供全面咨询和代办服务。依托12345政务热线通过智能问答、人工应答、大厅咨询等方式,实现简单问题电话答,复杂问题当面答,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咨询代办总指导、总咨询和总诉求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97、打造企业服务总门户。依托“我的南京”APP提供“店小二”一站式企业服务总门户,在“我的南京”APP上全面打通企业服务实名认证、在线受理、电子证照共享、移动支付、快递送件各环节,通过新建和接入市有关部门业务系统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登记开办、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审批、跨境贸易、获得用水电气网、产权保护、金融服务、企业用工、企业用地、纳税与降本等各项服务。(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政务办、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98、政务服务一网通。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枢纽平台,形成对接国家和省级平台的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进一步提高不见面审批的审批率和办结率。企业法人或者经办人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在“我的南京”APP上,自主选择刻章、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领发票等业务。同时,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营业执照、印章、开户许可证、税控盘、CA证书和发票等均可通过快递方式送达。(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99、政策兑现一网清。针对企业掌握政策信息不对称,找不到办理入口等实际困难,建立国家、省、市、区(新区、开发区)、园区涉企政策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在线提供政策搜索、自动匹配、智能推送、通知提醒等功能。接入“创新名城”若干政策网上办理系统,实现市委“一号文”配套实施细则全程网上办理和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100、信用服务强监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审批服务系统、部门监管处罚衔接,将企业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公示,各部门实施联动奖惩,对诚信当事人给予容缺办理、绿色通道政策激励,对失信当事人实施限制或禁入等惩戒制度,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2021-11-12

 

 

张掖市出台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张掖市出台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切实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作用,近日,张掖市出台《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在动力。

  一是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对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延长结转年限。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政策。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等纳税服务措施,提升企业办税便利程度,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服务措施,深化“银税互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二是深入实施财税支持政策。落实新引进企业增值税划分政策。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对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县区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市级分享17%部分全留县区,市级不再参与分享,直接增加县级收入。县区新引进企业实行清单制管理。实行“核定税收基数、超收按比例返还”的阶段性财税激励政策,支持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三是认真落实财政资金奖补政策。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张掖市设立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在我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正式运营一年后,形成的市级财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奖励。鼓励县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奖补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统筹使用市级专项资金和省级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科技计划专项、科技创新专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以及数据信息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项目和符合产业要求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四是切实提供资金融资支撑。紧盯全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生物医药产业创投基金、现代农业产业创投基金、新材料产业创投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等投资基金,认真研究支持投向,积极争取省级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管好用好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确保基金发挥效益。充分发挥已成立的担保基金作用,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相关规定,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降低担保服务门槛,聚焦支农支小业务。

五是不断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衔接匹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研究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有关财税支持政策向社会各界主动公开和同步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让有关支持政策更好发挥作用。

甘肃省工商联 2021-10-26

 

 

句容市出台“句满意”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提升行动方案 文章下载

句容市出台“句满意”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提升行动方案

日前,围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以聚焦社会关注度,提升企业感受度,跑出服务“加速度”为目标,句容市重磅出台《句容市“句满意”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提升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总体围绕“三个对标”设计,即对标上级决策部署、对标企业群众期盼、对标更高标准水平,提出16条年度重点举措,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深化法治监管、深化服务保障,充分展现句容在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各类难题的决心。

制定出台《行动方案》,主要从三个方面出发:一是强化企业服务。受疫情的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在落实好已出台的“苏政40条”“镇政24条”以及《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等助企纾困政策的同时,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进一步破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创新推出更多实招硬招。按照精准有效、务实管用的思路,《行动方案》力求“短实新简”,重点突出创新引领,一眼看去就有条目清晰的干货举措,让市场主体一目了然、看了就懂,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三是及时将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服务企业的好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自疫情发生以来,句容市因时因势探索出一些优质高效的服务企业做法,用制度加以固定下来,进一步优化提升“句满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

营商环境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句容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行动方案》把市场主体评价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如常态化推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设立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窗,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动农业农村领域“一件事”改革,实现“一网通办”和“就近能办”,将农业农村经营领域涉及的多部门和多项政务服务事项整合成“一件事”来办,实现证照的“多证联办”;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执法新模式;启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模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实施“无申即补”,实现资金奖补直达市场主体……

服务新政贵在落实。句容市将以有力的组织保障为《行动方案》的落地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擦亮“句满意”营商环境服务品牌,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激发市场活力、提振企业信心,全面实现“效率再提升、治理再提效、服务再提质”,以高质量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

市工商联2022-07-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其中,北京市、上海市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推出大量改革举措,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主要包括: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纳税“最多跑一次”;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口岸通关提前申报;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等13项改革举措。

(二)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

主要包括: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实行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同步通关和物流作业;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构建诉讼服务平台等23项改革举措。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着力推动制度创新,以简审批优服务便利投资兴业、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纳入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顺利推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协调、指导推进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跟踪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改善全国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借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附件: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

中国政府网2019-09-19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文章下载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北京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做好“六稳”“六保”任务、落实纾困惠企政策的重要抓手,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以营商环境法治建设为主线,下大力气降低企业群众办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创造效率更高、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的发展环境。

2019年10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税务局等35个单位共同研究起草《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自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有关部门把握从《条例》出台到实施的窗口期,在《条例》出台后立即着手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梳理出82项配套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72项。

为减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间,便利企业在京投资,《条例》提出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实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诺制。目前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企业只需按照政府公开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即可自主开展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除立项、规划、施工等3个环节保留审批外,能评、环评等20个事项均改为企业承诺。目前亦昭医药中试基地、诺康达药品研发及智能化生产项目已按承诺制办理了相关手续,实现顺利开工建设。

为便利中小企业融资,《条例》规定为企业首贷、续贷提供服务。截至2020年9月底,小微企业续贷中心共完成续贷审批3199笔、金额约156.1亿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续贷压力大、“倒贷”成本高等难题。首贷中心首批进驻22家银行、6家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机构,重点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截至9月底,已完成贷款审批3777笔、金额约153.8亿元。

为提高招标投标交易效率和透明度,《条例》提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2020年3月起,北京市对市区水利、交通、房建、市政、勘察设计等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实行公告发布、投标、开评标、监管等环节“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同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电子保函,截至9月底,已为227个项目开具电子保函1561个,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约1.5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间不动产交易效率,《条例》规定为市场主体转让不动产提供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目前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基于区块链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税务、不动产登记等13家单位数据共享,企业可在网上申请登记、缴纳税款及登记费、在线领取电子登记证书,企业间不动产交易登记无需现场核验,从“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审批,最快可45分钟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统筹做好《条例》落实工作,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政务服务、简化行政审批、加强公正监管、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助力企业取得更大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11-26

 

 

16条措施!浦城县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文章下载

16条措施!浦城县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为统筹抓好全县疫情防控及经济发展工作,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提振信心,克服困难,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南平市浦城县特制定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县财政追加投入2000万元,与金融机构合作,将浦城县工业产业基金(振兴贷)规模扩大到2亿元,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无抵押、纯信用贷款。结合“一县一品、贷动‘闽’生”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加大纾困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信用贷、首贷、续贷覆盖面。

2.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新增央行再贷款限额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对于办理过桥转贷的企业,免收过桥转贷手续费。对2022年4-6月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和房地产行业)新增的信贷,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同期LPR贷款利率给予1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县财政设立10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3.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在原有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先进制造业存量留抵税额。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积极落实《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加快纳税人诉求响应,更好提升为民办实事质效。

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延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低至16%的政策。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5.对浦城县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倡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6.对政府投资项目受疫情影响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波动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费等,发包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倡导发包承包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价款调整方案。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7.积极统筹全县防疫物资,必要时为企业提供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应急支持,用于支援企业紧急情况下的防疫工作。同时,采取预约上门核酸采样等方式加强服务,企业“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检测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四、加强用工稳岗服务

8.及时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增加线上直播招聘会的场次,原则上每半个月举办一场。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支持设立劳务服务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中介服务,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至少3个月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9.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投资8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需专业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确认证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审),按项目设备投资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0万元。

10.对2022年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资额达到省级奖励条件及标准的,除省级财政奖励外,县级财政按实际到资额再追加0.5%的奖励;对未达到省级奖励条件标准的,按实际到资额给予1.25%县级财政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2022年度新注册并办理外资资本金账户,但当年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实现实际到资的外资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11.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度第二季度用电量比2021年度第二季度用电量增长10%及以上,按用电量增量部分给予0.1元/千瓦时的奖励,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安排,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2年第二季度产值达1500万元(含)且产值同比增长20%(含20%)-30%、增长30%(含3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2.在疫情期间,为稳定供应链,促进项目建设提速增效,鼓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优先使用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的《浦城县公建类地产名特优工业品目录》内产品。持续做好“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工作,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13.鼓励外贸企业参加2022年福建外贸云展会,除省、市补助外,每次另给予2000元补助。鼓励外贸企业拓展新市场,对实现跨境电商零突破(以海关数据为准)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七、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14.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餐饮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在重点商圈及限上商贸企业通过银联APP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通过使用云闪付APP获得满额立减优惠。鼓励线上消费,对严格落实我县疫情防控措施的限上商场、超市、酒店等企业的配送费进行补助,按后台数据每单补助2.5元,补助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15.建立施工企业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的防疫物资、用工、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资金等问题,同时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

16.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同时,支持辖区内旅游市场主体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接企业支付费用。

浦城县工商联2022-04-06

 

 

北京工商联邀10部门详解优化营商环境新政“服务包”升级版再惠民企 文章下载

北京工商联邀10部门详解优化营商环境新政“服务包”升级版再惠民企

2月26日、27日,北京市工商联邀请市发展改革委、规划自然资源委、商务局、金融监管局等10个部门,面向1200余家北京市民营企业,现场解读北京市2.0版优化营商环境9项政策及N项配套措施,解决民营企业对新政不知道、不明白、怎么办的问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燕瑛出席并讲话。

燕瑛表示,优化营商环境“9+N”政策2.0版的出台,着力解决的是企业在营商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多部门联合起来连续两年给民营企业解读政策的方式,是北京市委市政府给民营企业送“服务包”机制的完善和常态化,是为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作出的努力。

燕瑛指出,希望通过政策宣讲,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向民营企业全面、快速、准确介绍北京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要点与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应用度,助力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努力为企业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增加透明度”,此次新出台的“9+N”政策2.0版仍坚持“三精简一透明”原则,在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开办企业、跨境贸易、纳税等多个领域去繁就简,最大程度为企业减负松绑。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王军说,2018年“9+N”系列政策实施以来,北京营商环境有了很大优化,在全国22个城市营商环境试评价中排名居首;在世界银行对全球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评价中,中国排名第46,上升32位,跻身营商环境改善排名前十,北京作为世行评价中国的两个样本城市之一受到肯定。今年“9+N”2.0版在继承了去年10个方面改革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特别是在“简流程、优服务、降成本、强监管”这四个方面,让与会企业家们印象深刻。

税高费多是前一阶段民营企业集中反映强烈的痛点,这次减税降费新政也给予了及时的回应。据悉,北京在去年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出台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大力减税降费,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按50%的最高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等“六税两费”,这几项普惠性减税政策,将惠及100余万户纳税人,减税规模可达近百亿。

北京知诚民营企业财税与金融服务促进会会长任壮会后表示,他对北京营商环境的改善优化有切实感受:“以前很多中小企业法人办理业务要找中介,中介比较清楚流程,3、5天就可办理,中介办理占比高达45%,现在可以在网上‘一网办结’,简化了办理程序,找中介的企业几乎没有了。”任壮此次参加政策宣讲会,希望可以借此加深对政府政策的理解,他为市工商联的举措点赞,同时他希望企业家们能够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理解能力,与政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北京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会后我向市发改委的同志反映了一下公司发展的问题,今天就找到了对口单位约下周面谈,太给力了!”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政府战略合作部高级经理刘锦妮会后向记者表示。此前,她曾一度求助无门,“对于生鲜电商这种新业态来讲,我们的末端配送要保证及时性,目前还是依靠人力和微仓来解决,《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出台后我们也是捏了把冷汗,一方面想找相关部门了解政策,一方面也想向相关部门反映一下生鲜电商这种新业态是否可以有特殊照顾的可能。”现在,政策宣讲会让像刘锦妮这样“求助无门”的中小企业代表切切实实感受到政企沟通的及时高效。91科技集团副总裁刘洋对北京市工商联组织企业与政府部门面对面的做法十分认同,他表示中小企业对营商环境的好坏敏感度更高,营商环境的优劣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存活至关重要。

中国网2019-2-27

 

 

“真金白银”41条,永安助企纾困出“大招” 文章下载

“真金白银”41条,永安助企纾困出“大招”

4月7日,永安市发布助企纾困“政策包”——《永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四十一条措施》,推出“真金白银”41条,为企业带来一场助企纾困“及时雨”,持续减税降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金融支持……减轻疫情影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程度稳定市场预期,进而提振信心。

为企业经营成本做“减法”

民营经济稳,永安才能稳。疫情发生后,众多中小微企业受到极大冲击,精准施策才能“对症下药”。41条政策中,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连续资金支持,提升企业生存发展能力。在税收优惠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在社保、公积金方面,缓缴或延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单位0.5%,个人0.5%),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在解决成本上升问题上,减免房屋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自2022年3月份起免3个月租金,降低用地成本、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用、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在工农业生产上做“加法”

以“政能量”助力产业发展,永安市聚焦农业和工业的纾困发展。在推动农业扩种增产上,加大种粮补助,对满足条件的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大力助推林业产业发展,对被评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每家给予奖补8万元,对列入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的给予补助,其中家庭林场每家10万元、林业专业合作社每家12-20万元,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补贴。

在支持工业增产增效方面,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面梳理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产品供需情况,深化“一企一策”“一业一策”。鼓励技改提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建立企业成长培育库,对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积极进行创新研发的企业给予奖励。

在激发市场活力上做“乘法”

为唤起疫情之下的“市场活水”,永安市此次“加码”了一系列政策。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福见永安”“永安有好物”等活动,围绕汽车及机械加工、纺织新材料、新型碳材料等行业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拓展资源、技术、人才、融资等要素对接,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对全市餐饮业3月份用水水价按居民用水价格标准1.4元/吨给予优惠。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在优化提升服务保障上,永安市同样下足功夫。通过持续深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等“五办工作法”。优化涉企服务流程,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强化用地供给、电力保障以及信用和法律服务,强化乱收费执法,全力助企纾困。

永安市工商联2022-04-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6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清单事项,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

2.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制定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3.2019年9月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继续压减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内中央层面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等,能简化的都要尽量简化。(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底前研究提出50项以上拟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简化并明确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有效期限等,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底前以省为单位集中统一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负责)

3.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优化机动车产品准入,依法整合汽车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型式核准目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等,实现一次送检、全面检测、结果互认。2019年底前形成货车“三检合一”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9年把许可证种类再压减一半以上。(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具体措施:

1.进一步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2019年9月底前将发证产品种类从24类压减至12类以内,压缩发证层级,减少产品单元。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都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2019年10月底前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再压减30种以上,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数量。(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2020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

2019年底前启动清理规范中央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2020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2019年底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2020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开。(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相关地区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税务总局、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8月底前推动各地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各地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研究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在确保实现将审批时间压减到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在试点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底前在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实现“互联网+工程审批”,在全国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19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自然资源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决不能再增加收费项目,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财政部负责)

2.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有关文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督促各地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货代、船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2020年底前将全国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清理铁路、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2019年底前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19年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银保监会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

(十一)有关部门要分领域抓紧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开。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那些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底前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我国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3.2019年底前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19年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以省为单位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2020年底前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研究建立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疫苗生产企业巡查检查制度,实施对全部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推行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制度。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药监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医保局负责)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2019年底前修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制度。(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工作,2020年启动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3.2020年底前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4.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2019年底前出台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海关总署负责)

6.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研究制定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并上线运行,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2.加快推进地方和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全国“互联网+监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该处置的处置,该客观对待的客观对待,不简单封杀,但也决不能放任不管,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8月底前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鼓励各地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

(十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有关指导意见,倒逼各级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2.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19年底前在全国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东部沿海地区力争率先实现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办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自然资源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2019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海关总署牵头,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民航局、铁路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试点建立统一的现代动产担保系统,2020年底前力争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实现企业担保在一个平台上登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实施后台监管。(人民银行牵头,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医保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广商标和专利电子化申请,2019年底前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7.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到5个月,消减发明专利审查积压10万件。(知识产权局负责)

8.2019年10月底前改进优化来华工作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管理制度办法,优化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压减办理时间。同时,向全社会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为境内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公安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移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司法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打造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确需到现场办的再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上线运行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2019年底前首批推动10种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和互信互认,推动100项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在各省(区、市)内和跨省(区、市)实现“一网通办”。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更大力度推动央地数据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2019年再新增拓展1000项共享数据,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优先纳入共享范围,满足30项以上全国普遍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加快推进“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等多种网上身份认证能力融合,为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支撑。(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九)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从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出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底前研究制定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意见。(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19年底前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将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地方政府要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研究建立针对供电企业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能源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水气报装服务,指导地方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2019年底前将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15个工作日以内,将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2019年底前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优化电信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异地销户、携号转网等工作。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19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加快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推进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0年底前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十一)抓紧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2019年要开展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抓紧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8月底前完成向各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和法规审查工作、形成草案,9月底前公布实施。(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搜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19年底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并抓好落实。(财政部、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鼓励支持各地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帮助地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要进一步加大向地方放权特别是综合授权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要加快清理修改。对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涉及到修改法律的,要与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法建议。各地区可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十四)要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继续用好督查奖惩这个有效办法,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国务院。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中国政府网2019-08-12

 

 

“40条”促南昌非公经济快速发展 文章下载

“40条”促南昌非公经济快速发展

去年8月16日,南昌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简称“40条”),为我市非公经济发展“降门槛、拆篱笆、搭平台、强服务”,为深入推进打造核心增长极注入动力。一年来,“40条”政策落地有声,执行到位,全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呈现出总量持续扩大、结构日益优化、贡献度明显提升的良好态势,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

“小不点”变“大个头”

在南昌,7万余家民营企业活跃在经济战线上,成为打造核心增长极当之无愧的重要力量。可是,非公经济发展质量不高,却与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的战略定位不相“匹配”。如何扶一把?如何送一程?“40条”出台以后,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降门槛、拆篱笆、搭平台、强服务”的要求,纷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台了各自的配套措施和实施意见,使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滕王科技是南昌本土一家手机游戏开发公司,三年前在黄泽辉手上创办起来。游戏开发的性质决定企业前期投入大,效益需2-3年才能显现出来。公司“人脑加电脑”,最大的成本即人力成本,让高端研发人员潜心留在南昌研发创新,资金维系非常重要。40条政策启动后,黄泽辉通过市工信委等部门争取到新兴产业创业资金30多万元。

“不久前,公司研发一款游戏产品断了资金链,多亏了市工信委争取到全民创业项目补助20万元‘救场’,让我们赶上了交货节点,现在软件已在腾讯平台上线运营。”熬过了“研发”期,滕王科技目前已有60项产品陆续上线运营,员工由最初的几个人变成600人的大团队,预计明年将呈爆发式增长,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

据了解,为满足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需要,“40条”出台后,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其中,市工信委试点“财园信贷通”新型融资产品,共向合作银行推荐贷款企业417户,目前银行已向184户企业提供贷款总额6.5亿元;市人保局新建了南昌市大学生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等5个创业孵化基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今年以来对我市近2万户(次)小微企业和1.5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收累计近3983万元……

“降门槛”添活力

11月4日上午,经营医疗生意的张娟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好了营业执照,非常开心:“‘40条’给了公司一个缓冲期。等本月中旬注射器的货款到账,我手上几笔生意又能盘活。”张娟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参照40条政策里的一条规定,对因资金困难不能在法定缴付期限内缴足出资金额且无违法记录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延长出资期限,最长为半年。

一年来,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其中,湾里区推行注册登记行政指导,为企业量身定制注册登记方案,帮助企业尽快完成登记手续;放开税务登记门槛,不再设投资金额限制,实现对税务登记事项实行即时办理。桑海开发区制定了最新版《服务手册》以及“开发区项目推进流程图”,共压缩办事时限138.5天。

“40条”政策出台以来,我市不断向民营企业放开投资领域,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市发改委在民营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污水处理等领域进行试点,现在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和象湖污水处理厂项目均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市房管局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主体参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目前已有11家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287套,建筑面积29.67万平方米。

记者万晓霞

南昌日报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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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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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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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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