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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18年信息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编办

题目:编办工作信息第24期

资料提供时间: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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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四司:创新公益事业体制机制 促进公共服务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这就要求机构编制工作为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机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建议》精神,促进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既要与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还要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促进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逐渐提高,对服务提供主体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需求不断增长。机构编制管理要在促发展上做“健身”工作,尤其是要保证教科文卫等基本公益服务以及外交、国防、民族等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刚性需求。二是精简高效。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事业编制人员作为财政供养的大头,更要严格控制。既要从严控制增量,又要调整存量结构,整合优化资源。通过深化后勤体制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等,精简机构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益。三是改革创新。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总之,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教科文卫、环保、社保等社会事业发展。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了各类教育快速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3%。但也存在着地区之间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公平等问题,尤其是城乡之间教职工配备不平衡。要按照《建议》提出的“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提高到城市标准,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既要按标准配齐补足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又要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学生大量向城镇流动的需要,积极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事业编制和促进教师在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合理调配,满足相关学校的人员编制需求。同时,在政策层面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促进公办学校提高服务质量,探索现有的公立学校通过公私合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扩大办学规模,以弥补教育资源的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类教育服务的不同需求。

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高科研能力水平

近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在体制机制上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发展的问题,如机构设置过多、队伍过大、机制不活、与经济脱节等。新世纪以来,按照中央关于推动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要求,分类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开发应用型的科研院所通过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实现了与经济相结合,与生产相结合。公益类科研院所通过调整结构、整合机构、压缩编制,优化了人员结构;通过改企转制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2014年中央编办会同科技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的通知》,通过完善机构审批规定,建立综合评估机制,从体制机制方面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下一步,还要按照《建议》提出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和“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等要求,总结完善开发应用类科研院所改革,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此外,基础性科研院所也要积极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整合资源,压缩机构和编制规模,着力建设成为国家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中心,为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这些年来我国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稳步增长,覆盖城乡的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效能明显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仍然不高,服务不均衡,服务方式单一。《建议》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科学布局公共文化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并注意根据业务发展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前,要按照《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实现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

四、创新编制管理,保障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2009年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已建立起覆盖12亿多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确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缓解。但也存在着多层次医疗服务供给不足、资源配置不平衡、医疗机构公益性不明显等问题。《建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这就要求机构编制部门不断创新管理,为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支持。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机构编制标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适应深化医改的要求,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并做好与财政投入、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政策衔接,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促进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理顺体制机制,严格环保监测监察执法

近年来,随着中央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环保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环境质量有了提高。但目前环保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分析原因,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为此,《建议》就“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作了部署,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这是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就是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县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同时地市环保机构实行以省级环保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机构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地市环保机构的派出机构。这样可以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当然,在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过程中,也要明确市县政府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形成责任明确、统筹协调、上下共管的新局面,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

六、整合优化资源,促进社会保障公平持续

目前,我国涵盖各类群体、各类基本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顺利,但从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上看,仍然存在着城乡医保政策不统一、经办机构重复设置、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建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就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形成涵盖全体公民的保障网络,当前尤其要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责,统一和规范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建立功能明确、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条件具备的地方,可积极探索购买服务的多种形式,如依托保险公司等商业机构从事经办服务,节约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同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及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保证实现基金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健康稳定发展。

中央编办2018-6-27

 

 

政务服务“三个一”改革必须坚守“一心” 文章下载

政务服务“三个一”改革必须坚守“一心”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必须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然而,长期以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顽疾。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先手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探索与推广,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在各级各地先行先试、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方案》,提出了政务服务“三个一”即“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了遵循。

行自心始,知由习成。要想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必须坚守“一心”,即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

坚守“一心”,要心中有民。“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悠悠万事,唯民为大。”只有始终把群众装在心中,事事想着群众、处处为着群众,才能真正将政务服务工作做细做好做到百姓的心坎上。千改革万改革,心中无民,等于没改革;千服务万服务,心中无民,就难以做好服务。一些地方,也建了“一张网”,开了“一扇门”,并提出让群众最多“跑一次”,但是企业和群众办事依然存在难点痛点堵点,网不畅,门虚掩,更是多次跑腿。究其原因,还是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窗口服务人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事业心责任心缺失,没有真正从群众角度想问题、看问题、解决问题,仍然停留在部门以及个人角度,换句话说,没有真正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没有确立。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其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温“初心”,守护民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坚守“一心”,要真心为民。人与人之间是相互的。“你尊重我,我自然尊重你”,这样朴实的道理想必大家都明白。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党员干部,揣着明白装糊涂,平时工作,特别是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不能怀揣真诚、付出真心,而是虚情假意,装腔作势,生怕群众不能对自己“高看一眼”。在政务服务方面,个别部门对于建立的网上平台,不用心打理,不尽心维护,不能与群众良性互动、真心交流,而一味地借助于信息化手段、智能化工具,让网上办事的群众感受不到温暖,还经常闹出不大不小的笑话出来。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包括一些窗口服务人员,对群众冷若冰霜不热情,即便再好的制度安排和改革措施,也难以唤醒他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人民要一心一意、真心诚意、全心全意,甘当螺丝钉、甘做铺路石、甘为孺子牛,用诚心来换真心,体贴关心群众,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不忘初心,坦坦荡荡,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如此方能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爱戴。

坚守“一心”,要贴心利民。民生无小事,服务全天候。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坚持从严从实,狠抓落实,要通过认真细致、严谨务实的工作,为群众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而不是也不能机械教条式地网上网下、纸来纸往、人进人出。要创新工作方法,优化服务流程,用心贴心做好企业和群众的事件办理。党政领导要“从心出发”,自觉走出办公室,打破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沉下心气、放下身段、接地气、实打实地为群众想法设法解决问题,让老百姓感受到政府为民服务的初心,感受到自己的声音被听到了、自己的诉求得到回应了。反之,与群众隔心隔肺、离心离德,工作粗枝大叶、马虎应付、简单了事,不仅不能把群众的事情办好,还会阻碍改革、延误发展、破坏形象。 当然,贴心利民、贴心服务,也不是不要原则、不讲规矩,而是要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不人为设槛,不故意刁难。要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让政府服务“三个一”改革精准落地,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更大成效。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我们坐在台上。推进政务服务“三个一”改革,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是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担当所在。只要我们把心掏给群众,坚持做到心中有民、真心为民、贴心利民,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让群众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便会赢得百姓的信任理解支持与跟随,有关改革举措也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取得成功、产生实效。

人民日报2018-6-23

 

 

宜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 文章下载

宜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接力探索、接续奋进的关键之年。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协同,强化改革攻坚,狠抓改革落实,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注入强大动力。

按照省委和市委改革决策部署,统筹《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的实施方案》,现对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持续抓好“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贯彻落实江西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研究制定宜春市制造业振兴发展意见。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研究制定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落实。

建设赣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出台实施建设赣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宜春创新力、竞争力、辐射带动力和影响力。加快宜万经济走廊建设,出台实施宜万经济走廊建设规划。

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制定我市“一次不跑、一次办好”改革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抓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推动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出台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樟树市临江镇、高安市八景镇、丰城市曲江镇、万载县株潭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稳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各级正常生产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1+N”制度框架,推进“1+5”投融资平台向实体型企业转化,提升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范围。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研究制定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行动方案。

深化开放领域改革。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总体规划、赋权清单等配套政策。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有关县市区合作机制,发展协同共建、利益共享的“飞地经济”。贯彻落实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实施细则、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工作部署,制定我市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我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深化市、县管理体制改革。围绕把宜春打造成赣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全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抓紧理顺市本级和“四区”的关系,建立完善与事权、财权相匹配的体制机制。全力下放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为县域经济超常规发展创造最为有利的制度环境。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启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一体化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完善“信用管税”体制机制,建立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探索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新模式,创新培育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发展。贯彻落实我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推进融资担保体系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试点。加强联合监管,密切司法合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联动处置机制。

二、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乡村振兴。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出台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研究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30年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总结高安市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经验,落实《江西省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办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制定出台宜春市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进一步健全农业农村支持保护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机制。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建立稳定脱贫、防止返贫长效机制。

切实加强乡村环境治理改革。持续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推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继续选择一批农村社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三、深入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

推进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加强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指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顾问选聘机制。建立健全市人大立法协调机制。

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推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成果反馈机制,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的报送、研究、办理和反馈程序,加强跟踪调研、跟踪问效、跟踪督办,促进民主监督成果转化应用。出台关于市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促进统战工作改革创新。出台我市关于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组织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集中汇报大调研成果并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引导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留学人员,积极投身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

推进群团改革。研究制定宜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群团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统筹推进党政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市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年底前制定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3月底前市级机构调整基本到位。指导督促县市区机构改革。

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对地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委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抓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抓好《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信息沟通、材料报送、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的要求,开展好员额法官、检察官常态化遴选工作。稳步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落实各类检察人员职务序列改革政策。继续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的庭审程序。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基本证据标准。深入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加快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在公诉领域的深入运用。跟进落实人民警察分类管理改革。对接省公安厅“社会治理风险防控系统”。制定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四、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分行业、分岗位制定日常行为规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活化。制定出台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宜春市意识形态分类考核办法,明确意识形态责任追究的原则、情形、方式、程序及结果运用。研究制定宜春市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宜春市、县两级网络应急响应机制、宜春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措施。制定宜春市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宜春市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方案。

促进文化事业改革发展。制定关于加强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关于繁荣发展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宜春市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施全民阅读网上推广平台建设。加强市级文艺评奖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文艺评奖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进文化企业改革和监管创新。推进市级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组建宜春市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动报业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妥善处理好事业职能和企业运营的关系,激发发展活力。加快“中央厨房”的组建,打造新型的采集、宣传、营运一体化集成作业,提升传播能力。

五、深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教体新区建设,把中心城区打造成赣西文体教育中心。研究制定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设区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实施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和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进医药卫生领域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建市本级医疗集团和市中医院,实施“互联网+智慧医疗”工程,推进赣西地区医疗健康养生中心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我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加强社会保障领域改革。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研究制定我市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政策措施。

完善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农村推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出台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宜春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意见。制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打造美丽中国“宜春样板”。结合我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省级生态县创建,抓好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赋予宜春的5项改革试点任务,即:推进“生态+大健康”产业发展试点,制定宜春市“生态+大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垃圾强制分类试点,2018年年底前宜春中心城区建成11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垃圾分类工作覆盖50%建成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资料审核工作;推进靖安县农村环境整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高安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探索研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调查方法。

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协助省制定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配合做好我省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工作,编制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账户,研究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贯彻落实中央两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按照我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意见,做好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贯彻落实江西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创新生态环境监管体制。配合做好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参与在赣江流域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制定宜春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研究制定宜春市贯彻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配合省里完成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湖长制,制定我市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完善湿地总量管控制度,贯彻落实江西省湿地保护率统计办法。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七、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省委部署,结合宜春实际,积极推进落实。修订我市《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推进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中央《关于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省委《进一步健全“五个一批”培养体系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我市“三个一百”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省委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差异化考核办法。贯彻中央《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担当实干、干事创业。贯彻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省委部署,结合宜春实际,积极推进落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交流轮岗办法,加大交流轮岗力度。进一步抓好乡镇干部绩效考核改革试点。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任务分解清单,为建设“三个中心、一个基地”提供有力人才支持和保证。

八、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督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高校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纪检机构设置、职责、产生方式等,探索发挥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用好问责利器,深入贯彻我省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纪检机关“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办法,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向下传导。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全面合署办公,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决策机制和具体举措,进一步发挥市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制定纪委机关、监委机关“三定”规定,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力量。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查流程及文书格式,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强化安全工作。理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沟通协作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依法调查与审查起诉顺畅衔接,形成既协调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深化政治巡察。创新组织方式方法,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式巡察,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县巡察制度,探索“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推动巡察工作向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认真贯彻省委即将出台的全省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执纪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与巡察监督深度融合的联动机制。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探索上级纪委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市级纪委派驻全覆盖成果,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更好发挥“探头”作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科学分类处置、用好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精准运用各项形态等方面提高水平。巩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规范审查、调查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市委深改组负责2018年工作要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专项小组要加强对本领域改革协调督办、督查落实,定期汇总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列出清单、挂账整改。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工作要点明确的改革任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明确成果形式。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领域本部门承担的改革事项全程负责、一抓到底,确保改革落实见效。市委改革办要制定改革要点台账,加强定期调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督办督查,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市委深改组。

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2018-6-28

 

 

事业单位改革,将缩编15% 文章下载

事业单位改革,将缩编15%

事业单位要进行改革的消息一直不断,虽然目前各地也都出现了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改革。目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盛的区域是华北和东北地区。其他地区也是一直有各种风声传出来。据目前来看,事业单位改革一直在推进,但是政策的全部落实还是会根据各地区的一些实际情况而定。就改革最早的黑龙江地区来讲,黑龙江地区不仅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位以及职能做出了新的规定和定位,同时也对事业单位编制的管理也出了具体的一些标准,接下来陕西中公教育小编就带大家看一看有关改革地区的具体的政策文件。

事业单位改革

各个地区针对事业单位改革都推出了不同的政策,但是政策的相关性程度还是很高的。根据各地的政策动向,以下几个改革点是大家需要注意的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按照山东省统一部署安排,待中央出台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职数管理,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放权搞活公益类事业单位。加快推进去行政化,在取消行政级别的同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四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新举措。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回头看”,对任务不饱满、偏离公益服务目标或者同类同质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合,对空编较多的按照一定比例收回编制。

事业单位

通过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压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模。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5%;市(地)、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最少精简10%。

大家可以看见,在以上部分政策摘录片段中显示事业单位编制原则上至少精简15%。这就很确切的意味着,我们庞大的事业单位体系,将会进行精简,压缩。大家也可以看见在基本原则中也透露出这样的一个讯息,要求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服务的本质属性,同时理顺和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这也意味着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增强、而管理功能则会减弱。

事业单位编制

其实针对改革政策的实行会有以下几个点大家要注意关注一下:一是,事业编制的精简会导致我们事业单位编制减少,这也意味着考编的难度可能会加大。二是,针对这一政策政府可能会采取聘用制,聘用工作人员。其实大家在各种招聘中也不难看出,有不少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的时候在聘用薪资一栏会写到,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相关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断有这种倾向,这也是事业单位精简的一个信号,希望各位能够平常心面对该类事件,铁饭碗的传说在几年前都被打破了,但是大家对于公考的热度并没有因此减少一分,为人民服务的心似乎也越来越热烈,所以小编希望各位能够把握好每一次机会。

搜狐2018-6-27

 

 

事业单位改革的七大变化,未来三年内将影响上千万职工 文章下载

事业单位改革的七大变化,未来三年内将影响上千万职工

事业单位是很多人的选择,关于事业单位改革也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事业单位改革之风早已刮起。之前,我国的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行政职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这么大的改革肯定会影响很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尤其在事业单位改革后人们更是为自己的工资待遇忧心。而且这个影响估计会持续三年,2020年前事业单位人将会受到这七大变化的影响,那我们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七大变化都涉及到哪些!仅供大家参考哦!

第一类变化:编制变化

编制问题的变动相信绝对是对事业单位人影响最大的,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打破铁饭碗一说,大家凭本事赚钱,缩短同工不同酬的尴尬。或许不少人心里会有疑惑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企业的合同一样?不,不一样的,事业单位的合同是与事业单位签订,颇有换汤不换药的意味。虽然说是改成合同制,但是依然会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与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有区别的,有些人会担心这样变化后工资会不会降低?大家可以放心,小编可以告诉你,转变后也不会影响待遇收入!

第二类变化: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各方争议,现在也成了一项重要的改革。

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第三类变化:事业单位职工可兼职、挂职、离岗创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第四类变化:管理模式的改变

以前事业单位是进行身份管理,现在将转变为岗位管理,这样就大大增强了公平性。健全完善的岗位制度,制定不同岗位结构比例与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行岗位管理的转变。高校与公立医院不再纳入编制,解放专业技术人员剩余劳动力。

第五类变化:工资定期上涨

未来事业单位的薪资体系将会逐步完善。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建立完善的绩效机制。尤其是公立医院!

第六类变化:教师工资收入改革,将向公务员看齐

其实这一点国家早就有规定,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但是一直没有真正落实,尤其是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这一次明确提出要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薪资体系将会逐步完善,也会逐步完善津贴补贴标准,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收入标准,让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第七类变化:医疗卫生人员工资上涨

公立医院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启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我国目前共计有126万个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达三千多万,教育卫生农技等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三,而教育系统的职员近乎占到一半。这七大改革是否能在未来三年顺利完成?大家拭目以待吧!

百家号2018-6-23

 

 

双胜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双胜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部门,各驻镇单位:

根据《中共仪陇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度改革落实台账>的通知》(仪改组发[2018]1号)、《中共仪陇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仪委办[2018]44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镇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更是我县夺取脱贫摘帽全面胜利的决战之年。全县深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快建设革命老区经济强县战略目标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国资国企、行政管理、财税金融、民生事业、生态文明、民主法治、社会体制、党的建设、纪律检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确保一批国省改革试点和重大改革任务取得突破,坚决打赢改革创新攻坚战,为建设“实力仪陇、绿色仪陇、清朗仪陇、幸福仪陇”增添活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以促进社会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县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解放思想和扩大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我镇深化改革工作。

三、工作任务

1、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改革。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村“七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启动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扩大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试点范围。持续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产权流转配套建设,加快产权流转规范化进程,加强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和监管,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争取和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金融支农政策,稳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村级扶贫互助社,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 牵头领导:蒋克兵

牵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2、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和生态保护红线。积极开展突出环境问题联合督查整治,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落实河长制,完成“一河一策”保护方案编制,强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重大工程生态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牵头领导:毛盛杜

牵头单位:环卫所

3、扎实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深化依法治县实践,认真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领导:刘洳君

牵头单位:综治办

4、扎实推进宣传和教科文卫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学业水准考试制度,推进教师职称制度、资格认证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建设,深化医保支付监管制度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认真落实“两孩”政策,规范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牵头领导:毛盛杜

牵头单位:文化站、卫计办

5、扎实推进司法和社会治理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推进事实孤儿救助、家事审判改革,建立完善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防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大力开展安全建设攻坚行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牵头领导:刘洳君

牵头单位:综治办

6、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等改革。深入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出台正向激励干部措施和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实施办法,扎实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部署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改革。

牵头领导:陈红兵

牵头单位:党政办

7、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县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和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健全信访受理、日常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衔接有序、制衡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党领导反腐败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措施,建立党委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

牵头领导:刘洳君

牵头单位:综治办

三、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张逸夫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郑如刚任执行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及镇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田玲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交流信息和相关领域的重要改革问题,协调推动有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建立考核机制。镇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出典型,狠抓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营造良好氛围。围绕深化改革工作的任务,充分发挥各种媒介的宣传作用,积极与县电视台、快报联系,特别是围绕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搞好系列宣传,为深化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仪陇县双胜镇委员2018-6-29

 

 

辽宁省编委办解读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既定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改革 文章下载

辽宁省编委办解读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既定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改革

6月1日,我省召开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动员大会,标志着省直事业单位改革由方案制定转入实施阶段。我省印发的《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和《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方案》,成为改革实施的总依据。

按照既定时间表、路线图,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聚焦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省编委办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明确方向,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改革

党的十九大指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加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区分情况实施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时间比较集中、面临问题比较复杂,必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党的政治优势引领改革、推进改革、完成改革。对此,省委明确要求,新组建的事业单位要及时成立党的组织,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要求,优化职能配置,整合机构设置,压缩事业单位总体规模,是为了充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动力。遵循这一指导思想,我省把坚持高质量发展贯穿改革全过程。对照省直事业单位两个改革方案,省编委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次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的具体体现。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并赋予新职能,为“五大基地”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推进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我省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贯穿改革全过程。省编委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既要优化机构设置,又要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既要协同推进各部门之间的整合,又要妥善处理整合后事业单位与原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搞好人员转隶工作衔接,做到流程通畅、提高效率。同时,统筹事业单位改革各项任务,周密制定方案,抓住重点环节,注重配套实施,做到任务统筹、方案统筹、进度统筹、力量统筹,形成改革合力。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先行一步率先改革

6月1日召开的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动员大会明确要求,确保省直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全面落实、按时完成,为统筹推进党政群机构改革奠定基础,为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树立样板、作出表率。

对此,省编委办有关负责人解释,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只有省直事业单位先行一步、率先改革,才能更好引领市、县、乡各级事业单位改革,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整体效果。

根据统一部署,6月底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筹备组要制定组建实施方案,报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7月底前,经营性事业单位完成清产核资、资产划转、工商登记注册、资产注入、撤销机构、收回编制、人员安置和社保衔接等工作,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新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8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今年5月5日,我省召开全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一竿子插到底”,对省、市、县、乡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省上下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扎实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省编委办有关负责人说,6月1日正式印发的两个改革方案,是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决定》精神,针对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实际制定的,是改革实施的总依据。

解决历史顽疾,开辟发展新天地

据介绍,辽宁有事业单位3.5万余家、事业编制超过110万名。其中很多事业单位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曾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作出了历史贡献。但是经过多年的运行和发展,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事职责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生机活力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有的业务萎缩、名存实亡,有的设置分散、规模过小,有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有的人浮于事、管理混乱。

就省直事业单位而言,主要表现为“多而散”“小而弱”。省本级事业单位分布在80多个部门,平均一个部门10多家,有的一个部门甚至达到30至40家,重复设置、定位不清、职能分散、力量薄弱、效率低下。大量资产分散在这些“小、散、弱”的事业单位中,造成资源闲置,同时又要靠财政供养,增加了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存在的这些矛盾和问题,都是历史形成的。省编委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次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解决历史顽疾,闯出事业单位发展的新天地。

据介绍,2016年以来,全省通过组建企业集团、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和收空编等一系列措施,大幅度压缩事业单位规模,共收回事业编制15万名,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这次改革,省直事业单位(不包括医疗、高校、地税系统)中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全部改企转制、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改革后的数量为65家,精简比例达90%,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以硬措施保障硬任务,我省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正在坚定不移、毫不懈怠地推进。

辽宁日报2018-6-23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宣言书 新起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动员令 文章下载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宣言书 新起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动员令

习近平总书记4月13日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纲领性文献,是指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行动指南。

全神贯注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反复学习理解讲话蕴含和折射的全球大视野、时代大智慧、复兴大谋划和民族大情怀,深深感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宣言书,宣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坚定信心;是新起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动员令,动员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做好顶层设计,共同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是全世界投资者投资兴业海南的“路线图”,欢迎全世界投资者到海南投资兴业,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共享中国发展机遇;是海南全体人民投身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的“施工图”,海南广大干部群众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历史耐心,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只有真抓才能攻坚克难,只有实干才能梦想成真。结合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我认为,可以用十个“新”来理解。

时代新谋划

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重大战略。海南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谋划、部署、推动这一国家重大战略,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的使命,必将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于我国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对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我国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复兴新动力

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海南建省和兴办经济特区30周年的重要时刻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作出这样的重大战略决策,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时代新起点上继续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向前进。这既是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的最好方式,也是庆祝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大举措,更进一步凸显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重大意义。

40年前,为了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中央决定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发挥了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窗口和示范作用。40年后的今天,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新动力。

地缘新优势

海南岛的地理位置独特,在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经济全球化,以及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的时代大背景下,更是具有了新优势。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工作时就指出,海南对外开放基础较好,具有面向东盟最前沿的区位优势,又是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应该在开放方面先走一步,希望海南积极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旅游等政策,为全国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新鲜经验。这次他进一步指出海南地理位置独特,拥有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又是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具有成为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独特优势。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具备了前所未有的“天时、地利、人和”的良好条件。党中央审时度势,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

战略新定位

着力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这是党中央给予新时代新起点上的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新的战略定位。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定位要求是,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把海南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定位要求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新经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定位要求是,大力推进旅游消费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下大气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国际化水平,打造业态丰富、品牌集聚、环境舒适、特色鲜明的国际旅游消费胜地。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定位要求是,深度融入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全面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重要使命,提升海南在国家战略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开放新高地

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要在贸易、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入出境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海南将利用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契机,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务实合作,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化、教育、农业、旅游等交流平台,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支点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海南将以建设全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港为崭新起点,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无穷魅力,成为展示中国风范、中国气派、中国形象的靓丽名片。

改革新标杆

当前,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关头,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不亚于40年前。在这样的重要关头,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海南要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下大气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带动全国改革步伐。这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海南改革开放发展寄予厚望,蕴含着海南发展面临的新的系列重大机遇。由此开始的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将具有先行先试、试验示范的标杆意义。

例如,在改革举措系统集成方面,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人才体制、财税金融体制、收入分配制度、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改革,设立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面,率先完成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新的探索。在“放管服”改革方面,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海南既要走在全国前列,又要在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为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海南要先行一步,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海洋经济示范区、热带雨林等国家公园等,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经验。

发展新业态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背景下的海南发展,是高质量发展,不以转口贸易和加工制造为重点,而要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下大气力调优结构,重点发展旅游、互联网、医疗健康、金融、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形成以服务型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优势,集聚创新要素,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整体提升海南综合竞争力。

在推动海南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背景下,要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新热点,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为国内外游客和当地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服务,使海南国际旅游岛这张名片更亮更出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人才新呼唤

事业因人才而兴,人才因事业而聚。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必须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加快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使海南成为人才荟萃的沃土,再现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初期的“十万人才过海峡”壮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海南要坚持五湖四海广揽人才,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上有突破,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让各类人才在海南各尽其用、各展其才。中央指导意见指出,坚持发挥人才的关键性作用。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上大胆创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努力让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使海南成为人才荟萃之岛、技术创新之岛。

风险新防控

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这是确保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重大决策部署成功的战略性安排。中央指导意见指出,坚持整体推进和稳步实施。强化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使各项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整体效益。科学把握改革举措实施步骤,加强风险评估和跟踪预警,注重纠错调整,积极防范潜在风险。中央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突出特色的原则。第一步,在海南全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赋予其现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第二步,探索实行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政策。这个过程中,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中央要求,出台有关政策要深入论证、严格把关,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可以预见,风险防控的重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严厉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及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二是强化出入境安全准入管理,完善对国家禁止和限制入境货物、物品的监管,高效精准打击走私活动。三是坚决防范炒房炒地投机行为。中央划出的“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对低效、零散用地进行统筹整合、统一开发,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

成功新保障

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关键和根本,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海南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中央指导意见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

为了统筹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工作,坚定自觉地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中央确立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工作机制是“中央统筹、部门支持、省抓落实”。中央有关部门要真放真改真支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会同海南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共同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国家发改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重大事项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海南省来说,要发挥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敢为人先、大胆探索,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任接着一任干,一茬接着一茬干,将蓝图一绘到底,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上,创造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6-29

 

 

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做好制度保障——解读《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文章下载

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做好制度保障——解读《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2006年部第3号令进行了修订。《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四好农村路”顶层设计

为完善“四好农村路”制度体系,破解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瓶颈,交通运输部修订该《办法》。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阐述了新时代“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根本宗旨、战略定位、努力方向和策略方法,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对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完善法规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保障。2015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明确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目标。2015年年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为农村公路养护实现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发展作出了制度安排。

“四好农村路”建好是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交通运输部和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五年来,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127.5万公里,99.24%的乡镇和98.34%的建制村通上了沥青路(水泥路),大力推动了农村“出行难”问题的解决。在取得瞩目成绩的同时,农村公路建设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安全防护不足、建设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特别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建设任务仍然较重,建设压力较大。为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制度体系,破解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瓶颈,交通运输部修订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顶层设计。

坚持四项原则 确保切实可行

全方面统筹,注重农村公路建设的地域特点和安全、环保因素,发挥其最大效益。

坚持统筹规划。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更加注重与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扶贫脱贫、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相协调,不能一味追求数量和规模的增长,要确保“修一条路,带动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发挥农村公路建设的最大效益。

坚持安全至上。质量安全是农村公路建设的第一要务。目前,个别地区农村公路特别是桥梁建设质量安全事故仍有发生,亟需转变建设理念,从只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转变,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转型发展。

坚持生态环保。绿色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农村公路建设要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从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遵循生态环保的根本要求,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农村公路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各地差异巨大。在保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标准,选择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这是处理好标准与经济、标准与环境问题的有效对策。

聚焦突出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此次《办法》修订聚焦突出问题,认真吸收地方经验,注重发挥地方、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地方主体责任不落实、资金难筹措等堵点,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了实施路径和政策举措。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一直以来,发挥好县级人民政府责任主体作用,是保障农村公路发展的前提。《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在资金保障、扶持发展等方面的职责。按照“县道县建、乡村道乡建”的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道建设的责任,首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村道的建设主体,解决了村道建设无据可依的问题。同时,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办法》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路基和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建设,并获得报酬,让群众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群众的劳动成果得到更好的保护。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规划是引导农村公路科学发展的方向标。这次修订提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融合。为推动规划落地,确保规划与计划有效衔接,提出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管理制度,要求项目库与规划同步编制,未纳入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切实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农村公路点多、面广、分布散等特点决定了农村公路的项目管理要简政放权,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办法》充分吸收各地从实践中总结的成功经验,制定了分类管理的制度,根据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划分重要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对于规模小、数量多、技术简单的一般建设项目,在招标、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通过合并程序、多个项目打捆打包等方式,简化建设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资金是保障农村公路建设有效实施的关键问题。《办法》明确,要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增加了资源开发、金融支持、鼓励捐助捐款等筹措资金方式。在使用方式上提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允许地方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让农民群众提前受益。

关于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为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办法》提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应当密切联系地方实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要坚持绿色发展,在设计上要做好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对于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结合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关于农村公路质量安全。质量安全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中之重。《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保修期和质量保障金制度,推动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 “三同时”制度,排水、防护、交通安全等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一条、成一条、群众满意一条。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具有总体规模大、单体工程小、项目分散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在充分吸收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办法》提出了“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随机抽取建设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加强行业监督。强化“七公开”制度,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好农村路”建好是基础,管好、护好是保障。《办法》的出台与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形成了姊妹篇,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为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让农民群众享受便捷、安全、高效的交通服务条件提供制度保障。

贺兰县交通局2018-6-28

 

 

解读《红河州政府走私无主货物公务仓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下载

解读《红河州政府走私无主货物公务仓管理办法(暂行)》

近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走私无主货物公务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红政发〔2018〕18号,简称《公务仓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所称走私无主货物,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非海关监管区域查获;现场无所有人,且未能查清所有人、未能取得货物涉嫌走私入境确凿证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应税应证进口货物或禁止进口货物及其运输工具。本办法所称公务仓,是指由州、县(市)政府打私办通过政府采购建立,专门从事走私无主货物存放且符合国家对相关货物仓储规定要求的仓库。现就《公务仓管理办法(暂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务仓管理办法(暂行)》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在红河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突出走私问题,坚持“严打暴恐、斩断通道、遏制走私”的总体目标,按照州委、州政府确定的“三种理念” 即“反走私就是打暴恐、断通道,是红河州反恐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反走私就是开正门、促发展,是红河州沿边开发开放的重要支撑;反走私就是抓整治、保平安,是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突出打击重点和机制建设,强化“一线堵、二线查、破大案、管市场、基层防、促发展”六项措施,统一思想,围绕问题导向,突出打击重点和机制建设,优化强化措施,持续用力,有效遏制走私活动。近年来,我州在反走私工作中收缴大量的无主货物,在无主货物的仓储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为了降低仓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公务仓管理办法(暂行)》。

二、《公务仓管理办法(暂行)》解决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红河州在走私无主货物的仓储工作中,州、县(市)政府打私办均无正规的政府走私货物公务仓(以下简称“政府公务仓”,现行的走私无主货物仓储均由各县(市)政府打私办和各级打私职能部门自行租用仓库存储,其分散的临时仓储存在着较大的仓储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责任风险、廉政风险。

鉴于反走私形势的长期性、严峻性和不容忽视的风险挑战,为进一步规范全州走私无主货物的仓储,防止在处理走私无主货物中的职务犯罪,防范各种风险问题的发生,尽快以政府采购的办法建立政府公务仓,并以规范性的方式加强政府公务仓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及《云南省处置走私冷冻动物制品及偶蹄动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务仓管理办法(暂行)》。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一)由州、县(市)政府打私办按照政府采购的办法,建立同级政府公务仓,集中仓储走私无主货物。

(二)政府公务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健全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政府公务仓应根据走私无主货物种类规范管理,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储藏技术和安防技术,延缓货物品质劣变,降低货物损失损耗,防止货物污染、被盗,确保库存货物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四)各级政府打私办负责同级政府公务仓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助做好日常的仓储工作。

(五)政府公务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和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相应仓储库房;

2. 拥有与从事冷冻肉制品、粮食、食糖等各类货物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相应的储藏技术规范要求;

3. 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4. 拥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政府公务仓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政府打私办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州政府打私办责令改正,或取消公务仓资格。

(七)政府公务仓违反相关的管理规定,由政府打私办责令改正,或取消无主货物仓储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储存事故或无主货物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和风险评估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公务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已向州政府法制办和州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及河口、金平、绿春三县征求意见;并上报省政府打私办审查把关;同时邀请州工商局、州公安边防支队等部门共同研究,从走私无主货物的仓储、管理、处罚等实践中提炼修改意见,并多次向州政府采购中心咨询政府采购办法等,进而修改和完善了征求意见稿。其中,进一步明确了以政府采购的办法建立政府公务仓,以及政府公务仓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风险评估情况。由于法律法规对政府公务仓管理没有更多的具体规定,《公务仓管理办法(暂行)》的起草也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需要在走私无主货物的仓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才能健全和完善公务仓管理办法。

红河州人民政府2018-6-25

 

 

解读《德保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旧房拆除及复垦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解读《德保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旧房拆除及复垦实施方案》

2018年1月23日,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保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旧房拆除及复垦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18〕7号),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德保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旧房拆除及复垦实施方案》,现就《德保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旧房拆除及复垦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政策,推动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各移民安置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后,对迁出区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不适宜耕作的要进行生态保护修复,按政策标准完成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任务目标

对全县经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安置后腾退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在2020年以前,将有条件的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按照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不适宜耕作的要进行生态保护修复。

三、工作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院坝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增减挂钩原则。将满足和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的复垦工作。

(四)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搬迁农户意愿,在确保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搬迁农户自行拆除旧房后将宅基地、院坝等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

(五)有偿拆除原则。对在搬迁入住安置房两年左右自行查出旧房的搬迁农户给予资金奖励。

四、旧房拆除、复垦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搬迁户退出旧房的奖励为每户最低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5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搬迁户退出旧房的基础奖励2万元。

2.搬迁户自行拆除旧房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搬迁农户拆除的旧房为砖瓦结构(含木瓦架构)的,每户增加奖励8000元;拆除旧房为砖混、框架结构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

3.搬迁户在搬迁入住新房后1年内(含一年)完成拆除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超过1年以上拆除旧房的,不增加该项奖励。

4.搬迁户退出旧宅基地自行实施复垦或恢复生态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

(二)奖励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要求,建档立卡搬迁户拆除旧房的奖励资金,从易地扶贫搬迁人均6万元资金原安排的人均1.2万元征地费中列支。奖励资金不足部分以及非建档立卡搬迁户拆除旧房的奖励资金,由自治区统一融资垫支,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后,从收益中归还垫支资金。拆旧复垦经费由县人民政府从自治区每年返还的耕地开垦费中列支解决,确保拆旧复垦工作顺利开展。

五、土地与林权规定

搬迁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仍由搬迁农户享有。

德保县移民局2018-6-28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文章下载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与修订后的《邮政法》一起实施。《办法》在内容上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将对快递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国家邮政局将如何实施《办法》?记者10日采访了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苏和。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记者:快递市场准入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实施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苏和: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邮政法》规定,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制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邮政法》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记者:《办法》的实施会对民营企业造成什么影响?

苏和:《办法》的实施将对快递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实行市场准入,有利于促进一些小型快递企业通过联合等方式,壮大企业规模,完善管理体制,加快网络建设,并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走差异化战略并加强各方面、各领域的合作来实现品牌化,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记者:《办法》的实施会不会造成垄断?

苏和:从一般的行业分析,过高的门槛可能会造成垄断,但没有一个合理的底线也会造成行业混乱。《办法》的实施不但不会造成垄断,而且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快速有序发展,促使快递企业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

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记者:《办法》对于快递法人企业和分支机构,在许可经营方面有什么不同规定?

苏和:《办法》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

依据《办法》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法人企业应当依照规定条件及审批程序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快递企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法人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予以明确和细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的具体内容(第六条第四项)。二是明确了“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具体内容(第六条第五项)。三是明确了关于“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的规定。根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不同需要,《办法》分别从经营网络、运递能力、处理场所、设备设施、信息网络、人员资格等方面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服务能力作出了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

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方面,在《邮政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基础上,草案明确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申请材料、操作程序及审批时限,并规定了快递企业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备案制度(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同时,依据《邮政法》第八十五条对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衔接性规定和对其他已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过渡性安排,《办法》也作出了相应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记者:《办法》规定了哪些经营快递业务的许可申请?

苏和:《办法》依据《邮政法》,规定了三类经营快递业务的许可申请,分别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以及经营国际业务。

所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是指快递经营的活动范围,即申请企业的网络覆盖范围。

申请企业的网络覆盖范围在两个省(含两个省)以上的,即为跨省经营,适用跨省经营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记者:《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何做好与工商、统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

苏和:《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取得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作了规定,对《邮政法》颁布前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作了衔接性规定和过渡性安排。

《办法》还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工商、海关、统计、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记者:《办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市场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及便利高效的原则?

苏和:《办法》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与快递企业、用户积极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快递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的需要。

《办法》以修订后的《邮政法》为依据,在赋予快递企业合法身份的基础上,明确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依法保护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快递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办法》明确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三类许可的条件,尤其突出了对服务能力的不同要求。针对部分快递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但暂时未能达到许可条件的现实情况,《办法》设置了一年的申请过渡期,为这些企业尽快达到许可标准留出了一定的空间。为方便申请,邮政管理部门正在建设相应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办法》中对于快递业务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会增加企业负担吗?今年有什么样的目标?

苏和:《办法》中对于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的规定不会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不会加重企业发展负担。

实行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需要的成本主要包括培训和鉴定考试两部分。培训包括对考评员、师资和鉴定对象的培训,考评员和师资培训的成本由政府承担。各企业都有自己的员工培训计划、要求、内容和方式,只需将鉴定考试的培训内容纳入到企业内部的培训中,并按照企业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培训即可。参加鉴定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企业无成本投入。

从鉴定方式上,主要采取送鉴定上门和定点鉴定两种方式。对具备技能操作考核条件的,在企业设点,组织考评员上门进行鉴定;同时各企业也可以组织具备鉴定资格的快递业务员按照我们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政府承担相关费用。

今年的目标是力争5000人通过鉴定持证上岗,根据《邮政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明年积极稳妥推进快递企业服务能力建设,争取在一年内有30%以上的快递业务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达到快递市场人员资格准入的要求。

记者:目前全国快递从业人员近40万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会不会影响快递领域的就业?

苏和:在快递领域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不会对就业造成冲击。

国家邮政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通过提高员工的技能促进企业的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科学发展。目前,国家邮政局利用院校资源开设既有高职、职高和研究生不同层次的快递专业课程,也有短期的定向培训班,今年9月有些职业院校已将其纳入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将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记者:对于没有达到准入条件的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在过渡期将如何管理?

苏和:对于未达到快递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在过渡期的管理问题,按照《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未达到许可条件、在《邮政法》公布前已依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允许其在一年过渡期间继续经营。过渡期结束后,仍达不到条件的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新华网2018-6-28

 

 

积极探索实践 形成宝贵经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文章下载

积极探索实践 形成宝贵经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编者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试点省(市)探索实践,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社今天播发长篇综述,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为在全国推开试点提供示范样本和实践经验,推动这一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根据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试点,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党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一、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改革和试点方案,对改革作出顶层设计,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7·26”重要讲话中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改革试点进展情况,2017年6月23日在视察山西时指出,“你们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上下了很大功夫,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要运用好这一改革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改革及试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坚定了信心决心。

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王岐山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6次研究改革方案、10次研究部署试点工作,赴3省(市)调研指导。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通过试点工作的决定,为试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中央组织部研究提出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免审批程序。中央政法委加强协调,统筹司法执法机关积极配合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细致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线索移交,确保工作有机衔接。中央编办对试点地区涉改单位人员编制机构转隶进行具体指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齐心协力把党中央要求落到实处。

试点省(市)党委多次召开全委会、常委会和试点工作小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施工队”作用,积极坚定、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完善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试点地区从关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谋划、部署和推进,探索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统一。深刻认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是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认真落实“既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监督”的要求,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建立国家监察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

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的定位。充分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明确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综合分析政治生态整体情况,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的政策策略体现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效果,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今年1至8月,北京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546人次,同比增长47.2%;山西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7239人次,同比增长19.2%;浙江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4085人次,同比增长119.6%。

(二)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试点过程中,3省(市)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决策指挥、资源力量、措施手段更加集中统一,党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主体责任有效落实。3省(市)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集中统一领导,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省(市)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市)党委全会工作部署,深入研究,靠前指挥,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三省(市)党委书记担任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带头调查研究,把握试点方向,抓住制定实施方案、人大选举、转隶挂牌、留置措施使用等关键节点,亲力亲为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省(市)纪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精心做好组织协调;省(市)人大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监察委员会及时依法设立;省(市)党委组织部认真配合做好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组建配备工作;省(市)党委政法委牵头解决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执法机关协调衔接问题;省(市)检察院在省(市)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做好转隶,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衔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通过试点工作,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敢抓敢管、动真碰硬,问责力度不断加大。今年1至8月,北京市问责204人、13个党组织。经党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实施改组,这是北京历史上首例依据党章党规作出的改组决定。山西省问责2514人。浙江省问责1046人。

党委细化工作措施,对反腐败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试点地区党委切实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工作中。党委书记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形势、把握政治生态,第一时间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对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认真审核把关,随时听取重要事项汇报,确保党牢牢掌握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今年1至8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别召开36次、25次、29次省(市)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管党治党、反腐败工作;省(市)党委书记批准谈话函询、立案审查、采取留置措施等事项分别达到90人次、44人次、22人次。

(三)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地区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

集中力量抓好转隶,完成三级监委组建。3省(市)把转隶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关键,坚持高标准,逐个审核转隶人员档案,严把政治关、严格资格条件,对不适合到纪委、监委工作的不予转隶。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扎实做好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成熟一个组建一个,防止“一刀切”。截至2017年4月27日,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转隶工作,北京市共划转编制971名,实际转隶768人;山西省共划转编制2224名,实际转隶1884人;浙江省共划转编制1889名,实际转隶1645人。

全面覆盖公职人员,公权力受到有效监督。为实现对本地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试点地区将监察对象扩展到试点方案确定的六大类,并在此基础上作了深化探索。山西省将原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行贿受贿、失职渎职以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等罪名调整为监委管辖;浙江省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

适应监督全覆盖要求,将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一级拓展。在各级监委全部组建的基础上,3省(市)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的横向延伸。改革后,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分别为40个、35个、35个。探索授予乡镇纪检干部必要的监察权限,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山西省选择朔州市平鲁区、临汾市安泽县,通过县级监委赋予乡镇纪检干部监察员的职责和权限,协助乡镇党委开展监察工作。

(四)实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试点地区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党委全面负责,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察委员会不设党组,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同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兼任,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聚焦中心任务,科学设置机构。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地区纪委、监委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在力量配备上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北京市纪委、监委设立29个内设机构,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占总数的79%和74%;山西省纪委、监委设立21个内设机构,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占总数的76.2%和74.6%;浙江省纪委、监委设立25个内设机构,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占总数的76%和77.6%。

把握动态平衡,做好过渡期衔接。为保持工作连续性,试点地区都设置了改革过渡期,抓好各项政策和工作衔接,检察院对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详细清单,转隶后移交监察委员会;以领导关系转隶为时间节点,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转隶前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按原有程序办理,转隶后新立案调查的按监委相关规定办理。

加强思想引领,促进干部队伍有机融合。针对纪检干部和转隶人员的工作特点,试点地区纪委、监委对转隶人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原有人员加强宪法法律知识培训,补齐短板、发挥优势,有效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将转隶人员与现有人员融合编制,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同每名转隶人员谈心谈话,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转隶人员政治认同和归属感,把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好传统、好作风融合在一起、传承下去。北京市坚持机构组建与支部组建同步推进,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山西省三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逐一同转隶人员面对面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入户家访2807次,全省1.8万名纪检监察干部实现集中培训全覆盖。浙江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业务培训,有效推动理念和工作融合。

(五)实践运用调查权、发挥留置威慑力,充分行使监委职责权限。3省(市)各级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探索运用调查手段,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

全要素试用调查措施,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能试尽试原则,试点地区监委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充分运用12项调查措施和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今年1至8月,3省(市)已累计开具各类调查措施文书53448份,采取技术调查措施16批次,限制出境179批次633人。通过12项调查措施的运用,监委履职有力有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至8月,北京市处置问题线索6766件,同比上升29.7%;立案1840件,同比上升0.7%;处分1789人,同比上升35.4%。山西省处置问题线索30587件,同比上升40.4%;立案11261件,同比上升26.4%;处分10557人,同比上升11.7%。浙江省处置问题线索25988件,同比上升91.5%;立案11000件,同比上升15.5%;处分9389人,同比上升16.1%。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别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2人、9人、10人。

规范行使监察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宽打窄用,严把决策审批关,试点地区针对不同调查措施设置不同审批程序,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材料全程留痕、存档备查。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对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程序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统一文书格式,采取调查措施进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调查措施的使用更加严谨规范。用“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调整处分审批权限,依法对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作出处置。今年1至8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分别给予政务处分284人、1180人和951人。

全过程测试留置流程,增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均以留置取代“两规”,解决了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法治难题,提升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细化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把纪委原“两规”场所、公安机关看守所作为留置场所,对留置折抵刑期、异地留置进行探索,做好留置案件调查与审理工作对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留置期间注重对被调查人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讲解,促使被调查人主动认识错误、如实说明问题。强化被调查人权利保障,采取留置措施及时书面通知家属,限定留置期间讯问时间、时长,坚守安全底线。今年1至8月,3省(市)共留置183人,其中北京市留置43人、山西省留置42人、浙江省留置98人。

(六)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的内部监督机制。试点地区各级纪委、监委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贯穿试点工作始终,创新体制机制,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实现案管、监督、调查、审理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省、市两级实行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分别为8个、8个、7个,执纪审查部门分别为8个、3个、6个。试点地区执纪监督部门与执纪审查部门均由不同副书记分管,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日常监督、不负责具体案件查办;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初核和立案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者部门,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充分发挥审理部门审核把关作用,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充证据或重新调查。

统筹整合监督力量。北京市理清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关系和重点领域,加强与巡视巡察监督的工作联系,形成了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监督联动的工作体系。山西省探索建立与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联动监督机制,做到监察全覆盖、常态化。浙江省在不改变派驻机构组织架构前提下,统筹调配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打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完善内部纪法衔接。试点地区省、市两级纪委、监委执纪审查部门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对监督对象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违法的案件,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证据标准,使证据直接运用于司法审判,解决了长期以来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北京市根据监察对象身份、案件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同步立案、先执纪审查后依法调查、先监委依法调查后由其他纪检组织执纪审查等不同模式,做好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的工作对接。浙江省分别设计纪检措施文书和监察措施文书、纪检立案程序和监察立案程序,明确以监委名义获取的证据可以用于认定违纪问题,使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既相对分开又有序衔接。

强化自我监督制约。试点地区在探索实践中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请示报告、回避、涉案款物管理、借用人员管理等规定,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严肃查处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今年1至8月,北京市处置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164件,立案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14人;山西省处置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609件,立案8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人,组织处理111人;浙江省处置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374件,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4人。

(七)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在省(市)党委领导下,试点地区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协调作用,加强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制衡。

调查工作更加顺畅。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法法”协调衔接全线打通、顺畅高效。北京市制定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工作衔接办法以及与政法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协作配合工作规则,强化办案协调和工作衔接。山西省建立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司各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探索实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浙江省以反腐败协调小组名义制定《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监察措施执行、移送起诉、刑事审判等方面衔接问题,在留置措施执行方面明确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形成由监委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

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3省(市)在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制约制衡方面积极实践,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有权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1至8月,3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219件281人,仅2件3人退回监委补充调查达到审查起诉标准后再次移送,已提起公诉76件85人,法院审结20件23人;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仅2.7天、22.4天,远少于法律规定的14天、45天。

(八)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为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实践基础。试点地区紧紧围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实践、认真归纳总结,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改革全面推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提供了实践支撑。

坚持以问题导向推动改革。对试点方案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尝试。北京市研究提出中央在京单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原则,探索向城市副中心建设等重大项目派驻监察专员。山西省针对铁路运输单位跨省域管理的实际,积极探索合理衔接、全面覆盖、有效监察的机制和办法。浙江省按照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细化案件管辖权限,特别是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属于上级垂直管理单位公职人员的案件调查工作,经与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辖。

归纳提炼各具特色的制度规范。在实践基础上,试点地区认真梳理总结有效做法和管用实招,探索建立了监察权有效运行的操作规程。北京市研究制定36项制度,构建了以试点实施方案为核心,涵盖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4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山西省制定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以及以省委政法委统筹支持配合试点工作的意见为牵引、公检法司各单位工作办法为主体的“1+4”制度体系。浙江省初步建立起一套涵盖监督、调查、处置各个方面、具有监委特点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看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试点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高校、国有企业和农村社区点多面广,监督力量仍然薄弱;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属地管辖和分级管辖在监督范围上存在交叉,少数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管辖权尚不明确;一些地区对推进改革的方法论理解不透彻,在监察范围上过于求全;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党纪、法律水平不足,把握政策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在深化试点、推开改革、完善立法过程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经验

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所有成绩,归其根本靠的是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试点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英明正确的,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强烈信号,给全党全国人民以坚定信心。在试点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是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一丝不苟按照中央精神办事,重大事项一律报中央决定,把从政治和大局上向核心看齐体现在改革试点的全过程。加强对试点中重大问题的指导,抓住转隶组建这个关键环节,要求试点地区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平稳过渡,推动改革试点迈好第一步、站稳第一台阶。坚持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力度和节奏,领导小组成员深入试点地区开展调研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就改革试点中的具体问题提供帮助,确保试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

(二)试点地区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充分发挥“施工队”作用。试点地区承担着为监察体制改革探路的重要使命,必须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地区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党委书记站到改革第一线,当好“施工队长”,严格执行党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职履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走样、不跑偏。试点地区纪委切实负起专责,精心筹划,抓好改革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聚焦纪法衔接、依法留置、指定管辖等重点难点问题,先行先试、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

(三)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机构调整、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只有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才能最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试点地区坚持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政治水平、强化政治担当。高度重视转隶过程中干部队伍的稳定,摸清思想状况,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严明纪律要求,在试点期间决不允许违反组织原则擅自行事,决不允许违反保密纪律随意扩散改革内容,决不允许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使干部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四)坚持内涵发展、不搞外延扩张,做到精简高效。改革的本质是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必须立足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实现改革效益的最大化。在改革后监督范围更广、任务更重的情况下,试点地区纪委、监委机关全面整合机构职能和人员,内设机构数、派驻机构数、人员编制数“三不增”。将工作力量向主业聚焦,监督执纪一线部门进一步得到了加强,转隶人员和现有人员实现优势互补,达到“1+1>2”的效果。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充分使用原“两规”场所和公安机关看守所,不新建留置场所。查明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监察委员会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改变了以往多头调查、重复劳动的局面,提高了审查调查效率。

(五)加强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执法机关统筹协调,保障改革目标顺利实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多方联动协作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查处机制。试点地区紧紧围绕改革目标,在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试点决定的框架内,大胆创新、立行立改,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执法机关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协同配合、无缝对接,打通了有效衔接的关键环节,形成了合力推动改革的正能量,体现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形成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热点难点多、社会关注度高,迫切需要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试点地区把试点过程作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坚持公开透明,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中央新闻媒体作用,对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研判,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特别是对机构整合、人事安排等问题,积极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的舆论环境。

我们正处在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最近的历史时期,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全面从严治党,最终是要探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破解历史周期率,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着眼完善提高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个目标,建设强有力的国家监察体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继巡视全覆盖之后,又一个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重大组织和制度创新,通过建立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和制度,增强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6-26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解读 文章下载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界定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参与文件起草的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要抓住“关键少数”、落实政治责任

问:这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个针对专项工作的党内法规?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下发这一《规定》,意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问:《规定》的出台,对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来说,有怎样的意义?

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仍然严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规定》准确抓住“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于刚刚组建的应急管理部来说,强化安全管理,做好事前预防,将突发事件苗头和隐患及时化解,就是对改革最有力的支持,也是最有效的应急管理。

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

答:按照抓关键少数、权责对等原则,《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力求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同一体。

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总。在这一部分,《规定》首次提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要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党政领导班子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工作的领导,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要抓组织落实、抓统筹协调、抓风险管控和依法治理、抓应急和事故处理、抓基础保障。

党政领导班子中其他领导干部则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支持保障责任和领导责任。要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是“一把手工程”,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问:依据《规定》,党政一把手是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这两条硬性规定的用意是什么?

答:这两条硬规定是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矛盾制定的,是强化安全生产领导机制的重要抓手,意在彰显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观错位,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往后靠”;有的地方党政班子中,长期是排位最后的分管安全生产。这直接导致当地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研究、不投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不到位。特别是面对GDP诱惑时,就把安全抛在脑后,红线失守、底线不保。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是“一把手工程”,必须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

问: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规定》从哪些方面进行考核考察?

答:《规定》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定了“三项制度”,实行“三个纳入”。“三项制度”分别是:巡查制度,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要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公开制度,要求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通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三个纳入”分别是纳入督查督办内容,纳入相关考核内容,纳入干部考察内容。

既问责追责也表彰奖励,鼓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更高质量地履职尽责

问:在问责追责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规定》除了界定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外,还提出了五种问责新举措:

一是“一票否决”,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二是从重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三是补救从轻,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四是尽职免责,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规定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五是终身问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问:除了问责追责,《规定》还列出了安全生产履职表彰奖励的条件,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奖惩结合,是所有健全完善的责任制度的必要特征,制定表彰奖励条件,能够鼓励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更高质量地履职尽责,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开创新局面。这次《规定》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两种奖励方式:一是及时奖励,也是专项奖励,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定期奖励,也是综合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这些表彰奖励,都将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荣誉表彰条例进行。

问:应急管理部对贯彻落实规定,有哪些要求?

答: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制定出台《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作用,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最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贯彻落实《规定》,应急管理部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更加积极地履职尽责,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2018-6-27

 

 

各地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1+5”制度体系纪实 文章下载

各地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1+5”制度体系纪实

事业发展需要干部,干部在事业中成长。

作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领头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是我国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2015年中办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计委印发宣传思想文化、高校、中小学、科研、公立医院5个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共同构建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1+5”制度体系,为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以“1+5”制度体系为基本遵循,规范选拔任用,真情关心关爱,从严管理监督,引导广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新担当新作为,推动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

事业为上,鲜明树立用人导向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选好人、用好人,是事业发展的保证。各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政治标准、专业水平、管理能力作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核心条件,好中选优、优中选适、以事择人的导向更加鲜明。

——从严把好政治标准关。各地把政治素质作为选人的第一标准,把政治标准作为用人的首要标尺。天津、浙江等地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高校领导人员的首位标准,对政治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做到“首关不过、余关莫论”。内蒙古、西藏、新疆和兵团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培养选拔树牢“四个意识”和增强“四个自信”的优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西藏开列政治标准负面清单,划出“六个绝不使用”的政治红线;新疆注意了解干部在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表现,掌握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杜绝“两面人”“老好人”“糊涂人”;兵团将“敢于向‘三股势力’发声亮剑和同‘两面人’作斗争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考量,坚决把不合格的干部挡在“门外”。

——用专业方法选“优秀且适合”的人。“骏马能历险,力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因此,知人善任、人岗相宜、人尽其才是关键。山东建立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库,校长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教育专家、知名校长、学生家长、社会知名人士组成校长选聘委员会,从人才库公开遴选,堵住不懂教育的人到学校谋取“官位”的路子。四川汇总编制省属高校《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季报》,对班子结构和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广东制定施行《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近距离接触干部的工作方案》,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调整有据。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各地从有利于事业发展出发,打破壁垒束缚,以更宽的视野选派更合适的人到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为干事创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提升能力,让领导人员有两把刷子

“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要由专业的人干。

事业单位专业性、技术性强,领导人员必须得有“两下子”才能服众聚力、引领发展。因此,各地加强领导人员专业化建设,使他们成为行家里手,做到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

——加强教育培养,提升专业能力。各地在突出政治能力、管理能力培训的同时,强化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培训。江苏举办新任高校正、副职专题培训班,帮助他们提升专业素养、尽早转变角色、更好履行职责。河南、安徽等省采取大讲堂、大练兵、联合著名高校举办“素质提升专题班”等形式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领导人员能力水平。

——统筹班子配备,优化专业结构。“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各地在班子配备上下功夫,确保班子成员的专业素养、专业结构与单位发展需要相适应。重庆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过程中,既重领导人员个体专业水平,又重班子整体专业结构,确保选准用好专业干部。吉林、辽宁、安徽、福建、宁夏等20多个省区市积极探索,畅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通道,提升领导班子整体专业水平……从实践看,“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确保班子成员专业素养整体适应单位核心职能”已逐步成为各地配备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共识。2017年全国事业单位新任职领导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约占27%。

——学习先进典型,弘扬专业精神。近年来,事业单位队伍中涌现出李保国、黄大年、南仁东、钟扬等一批先进典型,为事业单位队伍筑就精神高地。各地注意发挥先进典型教育引领作用,引导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学习他们的爱国情怀、敬业精神和高尚情操,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各地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既注重培养专业能力,让大家“有本事、能干事”,同时也注重精神激励,让大家“想干事、琢磨事”,领导人员队伍精神面貌、能力水平、素质结构发生可喜变化。2017年全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约占67%,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约占27%,两项数据连续3年呈上升趋势。

改革创新,不断放大政策效应

改革是破解时代难题的有力武器,推进改革是干部人事工作不断推陈出新、适应时代、服务中心的持久动力。各地瞄准部分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本领不强、活力不足等问题,用好改革武器,为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

——推行聘任制,汇聚优秀人才。北京发挥聘任制聚才纳贤作用,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制。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推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全部聘任,有效解决了校长选聘受地域范围、人员身份、学校体制、单一任命的限制,打破“论资排辈”,不拘一格选用干部。四川运用聘任、柔性引才办法,从清华大学引进1名高层次专业人才担任省属高校校长。

——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推动能上能下。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压实责任、推进“能上能下”的重要制度安排。湖北规范领导人员职务任期制,强化任期目标管理,严格任期目标考核,督促领导人员埋头苦干、真抓实干。山西、上海等地在高校积极推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为实现全面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学校内涵式发展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等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探索实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山东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中小学行政级别,实行评级晋档、动态管理,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家队伍。日照市先后有10多名热爱教学和管理的教育局副局长“不当局长当校长”。贵州一些市州也在推行校长职级制方面作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严管厚爱,激发队伍生机活力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各地按照“1+5”制度体系要求,加强领导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加大激励政策供给,激发队伍的生机活力。

——严管抓“常”“长”。各地聚焦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督促领导人员干净干事。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受党政纪处分近8000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事业单位不断深化。

——考核动真格。围绕“形成素质优劣、工作好坏有考核、有说法、有做法的新机制”,各地不断加强和改进领导人员考核工作,以考核传导压力、增添动力。甘肃对事业单位“一把手”和副职实行分类分层考核,通过同类同考和评价主体多元化,引导领导人员凝心聚力推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陕西、河北、安徽等地聚焦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考核形式单一、考核结果反馈和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不断改进考核工作,督促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关爱有温度。河南、安徽等省着力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获得现金、股份等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上海对任期结束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在研究团队配备、工作资源提供、相关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江苏在高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针对不同人选进退留转情况,逐一开展谈心谈话,使每位同志感到进有压力、退有尊严、留有干劲、转有动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解决好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中央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两手抓、两手硬、两手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健全制度体系,做好制度“精装修”这篇文章,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了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这些地方文件与“1+5”制度体系上下衔接、成龙配套,构筑了细密严实的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制度笼子。各地在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还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培树典型引领带动等方式,确保好政策落地见效。目前,不简单参照党政干部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理念逐渐成为共识,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成长规律的选拔任用机制正在形成,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激励机制的作用正在呈现。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贯彻落实好“1+5”制度体系,必将推动广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民日报2018-6-28

 

 

行政审批局聚焦重点难点 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文章下载

行政审批局聚焦重点难点 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今年以来,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攻坚克难、积极作为,强信心追赶超越,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冲刺“双过半”。

上半年,行政审批局累计办件98.2万件,日均办件8058件,发放各类营业执照1.2万多份。群众满意度达98.5%。

“一张网”建设纵深推进。在“海安综合服务旗舰店”正式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依申请权力事项网上申办力度。截至目前,1397项事项服务指南精准度100%、可网上申办率100%。同时,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向镇村延伸,形成了我市区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77项、村居(社区)清单40项。

“不见面”审批改革有力开展。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基本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目标。开展代理代办服务,初步达到“项目建设服务代办百分百”和“民生保障服务帮办全覆盖”。扩大区域评估试点范围,实行压覆矿产资源免费查询,规划环评试点稳步展开。施工图“多图联审”由“物理组合”升级为“化学融合”。

“3550”审批改革巩固提升。发挥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巩固提升“3550”改革,推进常态化和普惠制,在全省公布的最新营商环境评价中,综合排名第二,“三证”办理的环节、时限和材料均大幅度少于全省平均,被省政府评为2017年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先进地区。

服务满意度不断攀升。在市场准入、不动产登记等办件量多、人流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增设咨询导服台;将二手房交易涉及的供电户名变更事项纳入窗口,开展便民化服务;在项目建设服务区域增设自助申报设备等,在社会各界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下一步,行政审批局将在巩固项目服务成果基础上打造民生服务品牌,在开展大厅正常服务基础上打造系统化集成服务品牌,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要求下打造市镇村标准化服务品牌,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时代打造海安智能化服务品牌。”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局长(主任)钱祥健说。

持续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进一步加大抗震、消防、气象、人防等部门整合力度,抓紧建成远程电子审图中心;拓展代办队伍增加代办服务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提供代办服务;实施商住用房价格区域评估,推进“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环评、能评试点。

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涉及市场准入领域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五种改革措施,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全面优化大厅功能布局。优化窗口布局,探索窗口服务“综合受理”,将办件量较少的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让事项在窗口平行受理,推进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建成审批局24小时电子自助服务大厅,提供便捷高效自助申报服务。

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窗口人员规范化管理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做到“一人多岗、一岗多能”,实现“人有工作标准,事有质量标准,物有管理标准”的标准化格局,并逐步向区镇辐射延伸,力争形成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全省样板。

海安要闻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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