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一、2021年工作计划
(一)抓好改革后续相关工作。一是继续研究制定涉改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确保党政部门职能不漏不重和事业单位凸显公益属性,全面规范涉改单位运行。二是继续跟进党政各部门的运行情况,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党委议事、归口管理部门相关工作制度。
(二)抓好乡村振兴机构调整。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调整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文件精神做好扶贫工作机构重组工作。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主动对接市委编办,严格落实区、市改革精神,统筹推进人大、政协、审批服务便民化、基层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持续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
(四)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待自治区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调整公布后,及时组织部门开展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及县、乡通用目录的编制工作。
(五)继续抓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程序和管理方式,推进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抓好年度报告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工作,逐步建立起报告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内容更加全面、规则更加清晰、作用更加充分的年度报告工作机制,实现对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单位运行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精细精准监管。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实地核查工作,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
(六)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和做好四部门共享平台建设。一是按自治区、南宁市要求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做好四部门共享平台的推广应用,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运行管理,确保实名制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准确、及时更新,做好统计的月报和年报工作。
(五)完成市委编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机构改革方面
1、完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
(1)落实党中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职能并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保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县乡村振兴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落实党中央有关加强文物管理工作的精神,在县文体旅游局加挂“隆安县文物局”牌子,并从县文化馆连人带编划转1名到县文物管理所,新招县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1名。
(3)按程序制定印发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三定”规定,强化部门履职意识,推进部门间协同高效运转。
(4)落实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明确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设立县委第三巡察组,增加巡察机构行政编制1名,增强巡察工作力量。
(5)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设立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机构。
(6)调整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的内设机构,解决机构运转不顺畅问题。
(7)组织开展机构职能体系运行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督促各单位强化主体意识正确履职,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2、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
按照南宁市的要求,做好开发区管理机构领导职数的清理规范工作。待自治区出台开发区有关体制机制调整文件后,再按要求做好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
3、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落实党中央有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在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行政复议和应诉股加挂“隆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增核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2名,专用于配备从事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人员,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
4、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改革
(1)到7个乡镇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调研,积极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2)持续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及时补充乡镇工作人员,今年招到乡镇公务员3名、事业单位人员45名(其中乡镇综治中心12名),目前乡镇行政空编率为6.6%,事业空编率为14.3%;加强与组织、人社部门沟通,多渠道补充乡镇工作人员,严格把关人员调动和抽借调,保障乡镇工作队伍相对稳定、充足;坚持执行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进度月报制度,了解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部门正确履职。
(3)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向县委行文印发《隆安县加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工作方案 》(隆办发〔2021〕8号),明确改革涉及单位的主体责任,着力增强“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优化乡镇“四所合一”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编制配置,将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统一更名为所在乡镇的“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整合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职责交由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承办,增核事业编制19名;及时补充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工作力量,今年调剂补充乡镇“四所合一”机构人员23名,拿出21个编制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到17人;开展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执法装备、办公设备配置需求调研,指导乡镇做好补充工作。
5、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1)全面总结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跟踪做好改革后续工作。
(2)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加大“小散弱”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力度。整合县市场监管局职能相近的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计量检定测试所,组建县检验检测中心,提高我县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
(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
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宣传,着力提高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一是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事项论证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事项审议决定程序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工作事项,组织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学习,并在县属媒体解读《条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群众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及时指导各部门按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规定做好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报请,及时上报2020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总量,按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程序规定审核报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管理,实时更新和监控机构编制情况;强化部门联动,推进信息共享,坚决杜绝机构编制问题发生。
2、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1)优化教育领域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机构编制服务教育工作的水平,满足人民对教育的需求。成立县农民工创业园配套学校,解决产城融合区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问题,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震东集中安置区的可持续发展。优化高中学校布局,将县第五中学调整为隆安中学震东校区,实施高中学历教育,增加高中学位,有效解决高中入学难问题。增核隆安中学校级领导职数1名,核定隆安中学震东校区领导职数3名,加强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2)将原在县预算编审服务中心挂牌的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调整为独立设置,将相关单位承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职责划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
(3)做好改革涉及森林草原防火编制划转,增核县林业局行政编制1名,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力量建设。
(4)调整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结合各单位工作量、人员结构实际,加大编制使用审批力度,做到重点领域应补尽补,人员结构逐步优化,切实做好落实强首府战略的人员保障。截止目前,同意公招公务员9名(其中,乡镇1名)、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3名(其中,教育系统150名,医疗卫生系统119名,乡镇56名,其他事业单位88名),同意有关单位使用编制用于工作人员调动。
3、加强四部门共享平台建设
我县于2021年7月底开始应用南宁市四部门共享信息平台办理机构编制业务。目前,我县日常出入编业务已基本实现线上办理目标,只有个别还未来得及购买电子编制证系统的单位进行现场办理。自7月底开始使用以来,我办已经在线上办理出入编业务250人次,修改完善机构编制信息500多条。逐步实现编办、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相关业务联动机制,将业务数据推送到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四部门平台,实现各部门协同办公,实现人员招录、调动和工资调整等业务的在线协同办理,实现让“单位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数据治理目标,极大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组织学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摸清掌握机构编制底数,完善机构编制台帐,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目前,按自治区、南宁市要求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5、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按时按质完成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年报中反映出的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及工作量作为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决策参考,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截止2021年3月31日,全县提交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事业单位共278个,报送率、合格率、公示率均达100%。
(2)持续做好机关群团赋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机关群团、事业单位行为,保障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利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受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关群团赋码等业务,充分发挥网络数据便捷、高效、节约的优点,达到人民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目标,践行“最多跑一次”。今年以来,办理机关群团变更赋码37家,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16家、变更登记63家、注销登记6家。三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扎实开展事业单位实地核查工作,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今年11月,从全县事业单位名录库中按照2%的比例,随机抽取5家事业单位进行抽查,通过实地走访核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对发现个别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抽查结果及时建宗立卷,并录入登记管理系统,通报其举办单位,向社会公示,实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接受监督。
(三)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组织帮扶干部开展脱贫户返贫监测工作,继续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2.积极协助挂点村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
3.积极开展“创城”整治工作,狠抓卫生责任区卫生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隆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