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委编办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路子
近年来,云南省楚雄州委编办始终以全局的高度谋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3456610”楚雄实践的同时,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路子,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党建统领,系统谋划推进。一是把战略化研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大事、管大事、议大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州委编办党建统领机构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以党建统领机构编制各项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不论是制定全年工作计划,还是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都充分体现党建统领要求,做到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与州委编办各项工作系统化思谋、一体化推进,切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通过政治理论学习、祭奠革命烈士、参观中共楚雄党史馆、参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和党性党史党风党纪教育,持续推进“三个不”“四个自我”“五个一批”“六个相统一”“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把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做到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同步提升,相互促进。三是制定出台《州委编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和调研、分析、研判、督查、评估、项目化推进等常态化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行立项攻坚,确保重点突破。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攻坚项目,制定《州委编办党风廉政建设攻坚项目工作方案》,明确领导班子“一把手”为攻坚项目牵头领导、党支部为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攻坚工作。二是组建党风廉政建设攻坚小组,明确攻坚组组长和攻坚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责。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攻坚项目“责任清单”,分类列出“一把手”、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科室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攻坚责任和完成时限。四是建立攻坚项目挂牌督战机制,紧盯攻坚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开展每周工作督查和通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攻坚工作要求无遗漏、无拖延。五是建立攻坚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坚持每个月主任办公会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攻坚工作情况汇报,每个季度室务会专题分析研判1次党风廉政建设攻坚工作,每半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六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醒机制。不定期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抽查,及时进行工作提醒,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落实。
三、坚持考核激励,强化担当作为。一是因岗定责、个性化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其考核办法,不搞“千篇一律、上下一般粗”,通过自上而下签订责任书,形成环环相扣、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责任链条,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与党员积分考核、日常工作量化考评相结合,着力破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运用“两张皮”问题。制定《州委编办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坚持党小组每月对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考评和党员积分考评,由支委会审定当月工作量化考评和党员积分考评结果。在年度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时,将党员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员积分考评结果、日常工作定量考评结果一并进行综合评定,得出每个干部职工年度最终考评结果,并把考评结果直接作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金分配依据,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载体、有抓手。三是建立“红黑榜”制度。年度综合考评处级干部第1名、其他干部前3名的上“红榜”,处级干部年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最后1名、其他干部职工年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最后2名的上“黑榜”,年内涉及黑榜事项超过两项的干部职工在党员民主评议和年度履职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类评先推优原则上从综合考评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得考核为优秀、不享受当年综合绩效奖金。
中央编办20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