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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区委编办

题目:强化编办队伍建设的政策及解读

资料提供时间: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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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文章下载

自治区党委编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普法办〔2017〕1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主体责任,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下简称“普法责任制”),着力在全办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被考核对象为办各处局及事业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在自治区编办“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普法办”,设在综合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为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等。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由办普法办制定。

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年底集中考核一次,纳入全办机关效能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法治宣传在考核中所占分值折算得分。遇有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六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任务申报。每年3月中旬前,被考核对象按照自治区《实施意见》和年度普法工作安排以及自治区编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普法任务和工作措施,报办普法办备案,由办普法办汇总形成全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二)自我评价。被考核对象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办普法办。

(三)实地核查。办普法办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综合考核。办普法办根据被考核对象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五)考核通报。考核评价结果报办“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办普法办通报被考核对象。

第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处局年底考核内容,并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被考核对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办普法办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处局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由办普法办负责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编办2022-04-26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意见 文章下载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信心和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甘肃新篇章不懈奋斗。

(一)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回顾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科学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把握大势、总揽全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描绘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对于统一全党意志、集中全党力量,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必将更好发挥规范和指导作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得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戴,为我们党继续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党的十九大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里程碑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不折不扣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站位新时代,焕发新气象,展示新作为,开启新征程,努力开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新局面。

(二)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的主题,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充分认识这是党的十九大的一个历史性决策和历史性贡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的各方面。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这些成就和变革,在党的历史上、新中国发展史上、中华民族发展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要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体现了我们党对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精准把握,标志着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刻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这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是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得出的正确结论,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要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要深刻领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总体目标,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按照“两步走”战略安排奋勇前进。要深刻领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战略任务、政策安排、举措办法坚决落到实处。要深刻领会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台工作、外交工作的重大部署,着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写入党章,符合时代要求、体现全党意志、顺应人民期盼,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大政治,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四个意识”落实在思想灵魂上、落实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核心、政治上忠诚维护核心、组织上坚决服从核心、行动上自觉紧跟核心,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任何工作都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

二、坚持多措并举,迅速兴起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

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整体把握、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主线,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学习宣传工作往实里做、往深里走,迅速兴起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

(一)以上率下推动学习。省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引领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精研细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做到学习领会更深刻、掌握精神更全面、贯彻落实更坚决,示范带动全省学习宣传工作。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注重采取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当前和未来相结合的方法,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工作。广大基层党员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思践悟,带动全社会学习宣传工作。基层党组织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结合实际、分类施策组织学习,特别要重视抓好离退休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流动人口中党员的学习,确保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无盲区、全覆盖。

(二)创新方式抓好培训。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党中央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面向全体党员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全员培训。要举办省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紧密联系实际深入领会、加深理解、谋划工作。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对省级领导干部的学习作出专门安排,制定专题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开展专题学习。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举办培训班和学习班,集中一段时间对全省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轮训,分期分批对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培训。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员干部廉政知识考试的必考必测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抓紧组织开展相关教材修订工作,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在学习培训中,运用好《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等辅导材料,运用好《将改革进行到底》、《法治中国》、《大国外交》、《巡视利剑》、《辉煌中国》、《强军》、《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等电视专题片,切实增强学习实效。

(三)深入基层开展宣讲。从现在起到明年初,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省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分管的部门、行业系统和所联系的县、所包的乡、所抓的村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作宣讲报告、开展理论对谈交流等形式,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好、解读好,以实际行动带动干部群众的学习。省委宣传部要选调政治素质强、政策理论水平高的领导干部、理论工作者和党的十九大代表,抓紧组建省委宣讲团,赴各市州、高校和企业开展宣讲活动,各市州、县市区、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也要参照这一做法,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宣讲团,深入农村、社区、机关、企业、校园进行宣讲。省委统战部要组织开展面向党外人士的宣讲工作,进一步深化党外人士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认知认同。我省党的十九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对党的十九大有直观而深切的体会、对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深刻的理解与领会的独特优势,深入所在地区、所在系统、所在单位,分层次、分步骤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和带动身边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深化认识,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一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及时深入脱贫攻坚帮扶联系村和联系户,进村入户开展宣讲,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传递到基层神经末梢。

(四)精心组织宣传报道。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抓紧制定宣传报道实施方案,对宣传报道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要统筹运用好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对外宣传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全社会对党的十九大的热烈反响和积极评价,宣传我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反映基层干部群众学习贯彻的典型事迹和良好风貌。省属主要新闻媒体和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在重要版面、重要节目、重要传播平台开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专栏,及时分专题刊发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评论言论和重点理论文章,集中开展主题采访活动。要注重发挥新兴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两微一端”等新技术新应用,充分调动网民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网络宣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要积极邀请境外和省外媒体来我省宣传报道,通过外宣渠道充分展示我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新气象、新作为。

(五)认真做好研究阐释。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确定一批重点研究选题,组织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深入研究,推出一批研究成果,有针对性地回应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增强学习宣传的理论深度、实践力度、情感温度,增进人们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要组织开展网络主题宣传活动,邀请省内社科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在网上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帮助干部群众全面准确深入学习领会。要组织召开系列理论研讨会,交流研究成果,不断深化认识。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阐释要深入解读内涵、精准把握外延,防止片面性、简单化。

三、紧密联系实际,切实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更加严实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高效的作风,更加自觉主动的担当,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到矛盾问题突出、贫困程度深、工作落后的地方认真调查研究,解剖麻雀,掌握第一手情况,进一步找准工作短板和差距,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举措,安排谋划明年的工作,排出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要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准确把握“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分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点在哪里、怎样去满足,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更好推动全省各族群众共同富裕;另一方面,立足欠发达地区的省情实际,认真研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具体问题、具体原因,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持定力、埋头苦干,不取巧、不虚张声势,老老实实地干好各项工作,以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发展成果惠及百姓、取信于民。

(二)全力抓好当前重点工作。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特别是针对今年前三季度投资和工业降幅扩大、经济增速明显下滑等突出问题,省级领导干部、市州党政“一把手”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扛责任、扛任务、扛指标”,采取有力措施,抓项目、扩投资、稳工业、保增长,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全力以赴,下真功夫、用实举措遏制经济下滑势头,坚决打好第四季度攻坚战,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要着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深化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认识,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紧紧扭住“两不愁、三保障”这个目标,扭住到村到户这个关键,把脱贫攻坚的重点进一步聚焦到贫困村和贫困户,一村一村地抓实、一户一户地脱贫,过筛子、绣花般地去推动,加快推进村组道路、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安全饮水等工程项目进度,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严把验收关口,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深入细致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及时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特别要深入做好陇南泥石流灾害、甘南州临潭县地震受灾群众和岷漳地震易地搬迁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保证广大群众都能温暖过冬。要全面抓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照整改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着力解决矿业权退出政策不明确、保护资金缺口大等难题,切实加快整改进度,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要精心做好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换届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法律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严肃换届纪律,严密防范和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8项重点任务,保持战略定力,始终绷紧从严从紧这根弦,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全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更加自觉地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而不懈奋斗。要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着力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勇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坚持正风肃纪、惩治腐败,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从严管党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大力度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不懈努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扎实开展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和市县巡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本届巡视巡察工作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在省、市、县三级同步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抓紧成立专门机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积极稳妥组织推进,确保各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当前,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中央巡视“回头看”指出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上热中温下冷”、省直部门党建“灯下黑”、基层党组织存在软弱涣散情况等问题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另一方面,要坚决全面彻底肃清王三运、虞海燕流毒和影响,抓紧整改,标本兼治,进一步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

(四)下功夫抓好工作落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利实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沉下身子、迈开步子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关于“抓落实”的决策部署,把抓落实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把解决不落实、落不实的问题当作最紧迫的任务,认真分析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要求有差距、“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以及自然生态、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等突出问题,从中进一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着力增强抓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弘扬“钉钉子”精神和“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甘肃精神,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抓落实、促发展上,锲而不舍、紧盯不放,久久为功、步步为营,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甘肃落实见效。省纪委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着力发现和有效整治“慵、懒、散、浮、拖”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破除决策部署不落实、阻碍发展的最大顽疾固症。省委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委督查事项的重中之重,对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及时开展督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要层层传导抓落实的责任和压力,对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调整的调整,该问责的问责,以强有力的震慑推动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坚决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以实际行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取得实效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

(一)周密安排部署。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意见,提出明确要求,着力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研究谋划,带头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级组织、宣传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强大合力。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宣传部门要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工作,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各级机关工委、高校工委、非公企业工委要认真抓好各领域各系统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细落小落实。

(二)把牢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要主动设置议题,加大引导力度,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做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多做增进共识、增进团结的工作。要把握好时度效,坚持科学统筹,处理好点与面、日常与集中的关系,既突出重点、形成声势,又把握节奏、保持力度,注重宣传阐释的连续性,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宣传文化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三)务求取得实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坚决克服和避免浮于表面、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浅尝辄止,以及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形式主义问题,确保学习质量和实效。要着力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联系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群众的语言、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用鲜活的事例宣传宣讲,注意区分对象,杜绝“上下一般粗”,突出针对性、生动性、思想性和实效性,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让干部群众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不断增强学习宣传效果。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报告省委。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11-9

 

 

中共大理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机构编制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意见 文章下载

中共大理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机构编制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意见

各县市委编办、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提升全州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精编通政、勇于担当的干部队伍。结合全州机构编制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机构编制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坚持抓理论武装、抓能力提升、抓制度建设、抓班子建设、抓作风转变,着力解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奋力开创新常态下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思想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武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营造认真学习、积极研讨、大胆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责任意识。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重点领域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大理提供更加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3.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关心干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干部的困难需求,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坚持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继承和发扬好传统、好经验,不断拓展文化编办建设的内涵和外延;要主动适应机构编制新常态,勇于打破惯性思维,使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把握时代脉搏,顺应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用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方法破解发展中的体制机制矛盾,不断探索具有时代特色、本地特色、实践特色的新办法、新经验。

5.坚持思想教育与加强管理监督相结合原则。做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成果的转化运用,力求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成果转化运用推进各项重点领域改革任务等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上来,按照“精编通政”的总要求,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敢于超越、忠诚履职、德化和谐”的编办精神,以高效履职,服务经济,创新管理、依法治编的理念,实现以精益求精的业务,科学配置执政资源。

二、主要任务

(一)抓理论武装,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1.强化学习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修养和一种境界。通过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学习,不断更新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潜心学习,苦心钻研,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好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问题。树立“有学习才有竞争力”的理念,切实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思想修养和精神追求,争做“善学善思、善做善成”的学习型干部,在建设学习型机关中发挥表率作用。

2.丰富学习内容。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重抓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把贯彻“四个全面”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四个意识”,注重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培养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负责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要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深化党的光辉历程、光荣传统、党性党风党纪“三项教育”,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要加强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中华传统文化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理论素养;要以州委“抓干建”工程总体要求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控编减编任务、构建经济区域化管理体制等各项工作纳入学习中,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学习和岗位实践中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3.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和改进党支部学习制度和机关集体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保证学习时间,增强学习效果。要建立干部学习笔记、工作日志、信息报送和部门学习、工作总结年度报告制度,要定期分析、阶段开展总结讲评工作。坚持集中学习、脱产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采取领导干部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和举办专家讲座、在线学习、开设“解放思想,跨越发展”论坛和“微型党课”等方式,增强学习的灵活性。以党校、行政学院为主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培训,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州委编办每年举办1至2期全州编办系统干部理论研讨班,举办1次干部理论成果展览和评比。加强理论学习督促检查,完善理论学习考核激励机制,要推行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制度,培养编办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提高学习效果。一是要在不断学习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常态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二是要在不断学习中准确把握确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三是要在不断学习中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深入思考和解决事关本地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要在不断学习中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在创新体制机制和优化执政资源配置上积极作为;五是要在不断学习中把“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在管理提质服务提升上发挥更大作用;六是要在不断学习中准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改革成果的群众获得感;七是要在不断学习中坚持调查研究,干部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文章。

(二)抓能力提升,提高干部队伍的干事能力和服务水平

1.提高围绕中心加快发展的能力。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把大理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标兵,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世界级旅游休闲度假胜地,滇西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新路子,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千方百计抓发展、护洱海、推改革、惠民生、保稳定、促跨越,在全省争先进位的发展态势中开创大理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更加自觉主动地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把党委政府赋予机构编制部门深化改革和管理创新任务落到实处。

2.提高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把创新作为谋划和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主题,树立改革创新的先锋意识。一要深化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在管活管好机构编制上取得更大创新。二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在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上取得更大创新。三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上取得更大创新。四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着力在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上取得更大创新。五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在破解制约发展突出问题上取得更大创新。六要以扶贫攻坚工作为重点,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3.提高贯彻执行的能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维护当地党委政府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上级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逐项研究、逐个细化、逐条落实;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要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全州机构编制工作者要以对党、对人民和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如一从严管理机构编制,坚持原则,严格把关,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要敢于负责任,勇于挑重担,不怕得罪人。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注重抓落实、抓执行,把工作思路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脚踏实地工作,使每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4.提高干部履职能力。教育引导干部立足本职、勇挑重担,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中学习提高。要在广泛开展重点领域改革的课题调研中,加强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不断提高超前谋划能力,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要注重在基层培养锻炼干部,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经受锻炼,建立从基层选拔干部机制。注重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使干部通过不同环境不同岗位的历练,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三)抓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重大情况反映通报、重大决策咨询论证、重大事项公示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严格政治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员干部组织生活制度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每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确定主题,突出重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和完善交心谈心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之间每年至少进行1次面对面的交心谈心活动,在交心谈心中沟通思想、促进交流、增进友谊。要建立健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对干部职务发生变动、群众反映有突出问题、个人及家庭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时要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及时给予提醒,引导和帮助干部健康成长。

3.建设和谐领导班子。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规则意识、团结意识和协作意识。正职要讲信任、讲民主、讲支持,放手放心让副职开展工作;副职要讲大局、讲服从、讲自觉,主动维护班子整体形象;班子成员在工作上要讲理解、讲宽容、讲配合,生活上要讲感情、讲关心、讲友谊,要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努力形成心齐气顺、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抓作风转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1.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形象。要注重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谋发展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上。要不断完善机关科室挂钩联系县市编办工作制度,继续抓好“抓特色、出亮点、促创新”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各级干部创特色、出亮点,每个县市、机关各科室每年要出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亮点。要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精准、科学,为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保障。各级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前瞻性调研,抓实抓细扶贫攻坚工作,要多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工作。要建立抓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责任、标准、时限“三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奖惩“三落实”,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2.树立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形象。要树立敢于过苦日子、勇于奉献的思想,严以律已、宽以待人;要勇于正视差距,勇于直面矛盾,勇于攻坚破难;要自我加压,负重奋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要自觉抵制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心浮气躁、萎靡不振等不良思想和作风。

3.树立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的形象。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述廉述责、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管好家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到勤政廉政、干净干事。

4.树立心系群众、真情为民的形象。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服务转化为实际行动,切实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站在群众立场谋划工作,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增进对群众的真挚感情,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要坚持改革和科学发展一条主线,着力强化资源整合、管理提升、服务提质三个关键,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经济区域化管理体制,努力实现机构编制工作新跨越,为全面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要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不断探索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的方法和途径,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共驻共建、扶贫济困、群众“接访”等活动,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抓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增强机关文化的引领力和推动力

1.抓实争创三评选活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信息报送员评选活动、优秀调研课题评选活动和特色亮点工作评选活动,进一步引导全州编办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意识,敢于放眼全州机关争先进,放眼全省全国同行争一流。

2.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始终把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道德风尚作为长期的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进一步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敬业、诚信、友善、文明、民主、理智的良好风尚。用建设家风正、家味浓的机关文化,营造拴心留人的干事创业环境。

3.推动“三主动三创新”活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州委“抓干建”工程,积极践行“四讲四有”,深入开展“树立四个意识、勇于担当作为”,并以“三主动三创新”为主题实践活动,引领干部进一步提振精气神,积极适应改革管理新常态,着力打造“正气机关、学习机关、活力机关、和谐机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建立责任机制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抓思想政治建设责任制,班子“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做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工作的思想政治建设,各级党支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综合科(股)室要配合抓好落实,将思想政治建设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融入各项工作任务中,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促检查

要定期分析研究思想政治建设工作,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特点的思想政治建设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明确阶段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将思想政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督查评估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理论研究,做好档案、影像痕迹资料的收集。要注重发挥好媒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推动全州编办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中共大理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2018-7-30

 

 

烟台市委编办出台《烟台市机构编制系统“党建业务”教育培训三年规划(2020—2022年)》 文章下载

烟台市委编办出台《烟台市机构编制系统“党建 业务”教育培训三年规划(2020—2022年)》

近日,烟台市委编办制定出台《烟台市机构编制系统“党建+业务”教育培训三年规划(2020—2022年)》,这是继2017-2019年第一个三年规划之后,市委编办出台的第二个“党建+业务”教育培训三年规划。

“党建+业务”教育培训规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全市机构编制干部“党建+业务”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是烟台市委编办推行“融合党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之一。

《规划》设计从2020年开始,用3年时间,有计划分层次高质量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把全体机构编制党员干部至少轮训一遍。通过开展高质量的“党建+业务”教育培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更加扎实深入,“党建+机构编制工作”理念更加入脑入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更加完备、制度更加完善、体系更加健全;全体机构编制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宗旨意识、提升能力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党建+业务”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持久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二是围绕党建和业务重点工作常态长效开展“党建+业务”教育培训。三是围绕机构编制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党建+业务”教育培训。《规划》还从完善组织形式、丰富教学方式、加强机构编制业务知识教育培训等方面对培训的方式方法创新作出明确规定。

烟台市委编办通过深入实施第一个“党建+业务”教育培训三年规划(2017—2019年),推动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第二个三年规划的实施,力争在提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党建+业务”教育培训的实际成效,有效保障全市机构编制事业科学发展,有力促进全体机构编制干部成长发展。

烟台市委编办2020-04-15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1〕12号) 文章下载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1〕12号)

南京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经批准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关和组织(以下称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聘用的,从事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员额核定、聘用指导、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统一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样式、指导监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证件发放和备案等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遵循依法规范、责权明晰、严格监督、合理保障的原则,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第六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应当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七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独立从事以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巡查责任区,及时发现、劝阻违法行为并上报;

(三)文书制作、档案管理、执法接线查询、窗口接送材料、信息采集与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四)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统计、实验室分析、翻译等技术性工作;

(五)通信保障、执法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保障性工作;

(六)行政执法机关交办的其他不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第八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承担以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开展行政检查、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工作;

(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四)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五)维持行政执法现场秩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辅助执法工作。

第九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应当忠于职守,听从指挥,仪表庄重,用语文明。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胸牌、臂章等标识,并主动出示表明身份。

第十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因履职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

(三)删除、篡改、泄露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材料;

(四)超出职责范围从事行政执法辅助活动或者拒不履行行政执法机关确定的工作职责;

(五)在行政执法辅助活动中行为粗暴,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聘用保障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商定后,报同级编委或者编外人员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数量应当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核定的编外人员员额数量范围内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完成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并于每年12月将本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名册和使用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聘用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行政执法机关在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时,可以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子女和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街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需要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可以适当提高条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一)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有严重个人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国家和省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公开招聘的,招聘程序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三)参加与履职相关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四)对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具体标准由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相关程序规定共同商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使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等指标,或者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与罚没款数额、收费数额挂钩;

(二)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独立从事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工作;

(三)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以行政执法人员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才能从事的工作;

(五)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执法活动;

(六)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岗位技能和心理健康等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责任、学习培训、绩效考核、保密管理等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分级管理办法,定期分析执法辅助人员使用情况,优化岗位职责,调整考核标准。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遵章守纪、工作绩效、行为规范、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等用人单位、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根据街镇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整合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已使用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并下沉街镇,满足行政执法需求。街镇统筹指挥调配、使用下沉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并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发放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持证上岗。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胸牌、臂章等标识根据国家、省的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样式,但应当与行政执法人员有显著区别。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并处理,建立违法违纪案例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加强对直接管理、指挥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监督和指导,制止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粗暴野蛮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者有突出事迹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离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收回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标识、服装等。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等用人单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因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所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追偿。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行政执法机关限期改正。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使用、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细则,并报市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协管员管理规定》(宁政发〔2015〕97 号)同时废止。

南报网2021-03-31

 

 

许昌市出台市直人才专项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下载

许昌市出台市直人才专项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创新强市建设,许昌市于近日出台《许昌市市直人才专项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人才专项编制的核定原则、使用范围和日常管理等事项。

一、高位着眼,精准发力。受单位编制数额限制,一些事业单位无法引进高层次人才,而现有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影响事业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明确: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专编专用、人走编收、循环使用”的原则,在许昌市直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一定数量编制,设立“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对编制不足的市直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及有特殊人才需求的事业单位,经审核认定,可核拨使用人才专项编制。

二、规范程序,合力纳才。《办法》明确: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行业需求,拟订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审核,报市委编委审定后,下达用编进人计划,对其中编制数额不足的事业单位,核拨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高层次人才引进主管部门,依据市委编委下达的用编计划,按规定程序引进高层次人才,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入编、工资核定、经费保障、待遇落实等工作。

三、严格管理,提升效益。《办法》规定:人才专项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建立人才专项编制数据库,详细记录人才编制使用情况,确保人编对号、专编专用。用人单位每年初要将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情况报市委编办备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离用人单位的,人才专项编制自动收回,纳入“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继续循环使用。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才专项编制的“绿色通道”作用,为满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和高层次人才在许昌落地生根提供了坚实的编制保障。

驻马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07-22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下载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办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我办选定劳务派遣机构,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本办法所指临时聘用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经我办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我办工作。我办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第三条 办机关各处(中心)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聘用计划管理。岗位聘用计划由机关党委(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处、中心)协商,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报办党组审定。

第四条 临时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派遣员工可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由我办选定合适人选,推荐给劳务派遣机构招聘后派遣至我办;二是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我办提出的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招聘员工,经我办认可后聘为其员工并派遣至我办。

第二章 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岗位聘用计划主要用于汽车驾驶员、打字员等工勤岗位。个别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岗位,计划从严掌握。涉密和重要业务部门及岗位不聘用临时聘用人员。

第六条 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并具备聘用岗位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劳动技能。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岗位还应同时具备其它资格条件。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七条 凡拟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的处(中心),根据岗位聘用计划,商机关党委(人事处)提出具体方案,报办党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派遣至我办工作。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员工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我办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派遣员工需填写《湖南省编办临时聘用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临时聘用人员在上岗前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处、中心)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章 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临时聘用人员在我办工作期间,须遵守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由我办机关党委(人事处)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用人单位(处、中心)具体负责。

第十条 各用人单位(处、中心)应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服务技能,积极引导其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临时聘用人员可将党(团)组织和工会会员关系转入我办,参加我办党(团)组织和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在劳务派遣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办可通知劳务派遣机构解除劳务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我办工作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我办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的;

(三)违反工作规程,损坏公共财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服务态度恶劣,影响机构编制部门形象的;

(五)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它应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 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派遣关系的,应提前30日向我办写出书面申请,经我办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派遣关系。

第五章 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我办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商劳务派遣机构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我办按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六条 我办根据湖南省和长沙市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临时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临时聘用人员的医疗费用、非因公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工伤事故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有关政策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双方正式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书》、《上岗协议》办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我办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委编办2022-06-19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文章下载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履行职责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办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一章 职务任免

第一条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在规定的职务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二条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处长(中心主任)的,应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二)提任副处长(中心副主任)的,应任主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三)提任调研员的,应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

(四)提任副调研员的,应任主任科员职务4年以上。

(五)提任主任科员的,应任副主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六)提任副主任科员的,应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级组织部门的意见。

第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备2个以上下一级职位任职工作的经历(因组织原因除外)。

(二)提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在称职等次以上。

(三)提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需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培训(因组织原因除外)。

(四)具备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五条 选拔任用干部程序:

(一)提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基本程序是:①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②个人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测评;⑤民主推荐;⑥组织考察;⑦党组讨论决定;⑧公示;⑨办理任职手续。

(二)提任调研员、副调研员的基本程序是:①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②个人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民主推荐;⑤组织考察;⑥党组讨论决定;⑦公示;⑧办理任职手续。

考试测评可以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也可以只选择笔试或面试。民主推荐包括全体在职人员大会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领导班子成员推荐三种形式,同时使用,分别量化计分。个别谈话推荐的范围为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

原则上可按照考试测评成绩占30%左右、大会投票推荐占30%左右、个别谈话推荐占15%左右、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占25%左右的比例计算竞争者的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公示的范围为全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

(三)提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原则上一年一次。机关党委(人事处)根据提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工作实绩等,征求处(中心)意见并经考察后,提出拟任人选,报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六条 推荐提任厅级职务或推荐交流到外单位担任厅级职务的,配合上级组织部门,按相关推荐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七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任职。从外单位选调进机关工作的人员,其职务重新确认。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晋升上一级职务、或转任其他职务的;

(二)处(中心)出现分设、合并、更名,需要免去现职的;

(三)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四)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五)轮岗交流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后一个月内拒不到岗的;

(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要免去现任职务的。

第二章 轮岗交流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同职级干部的轮岗交流或调整,由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条 轮岗交流的对象为: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担任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也可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一条 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连续担任同一职位职务4年以上的,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连续3年以上、不满4年的,或根据工作需要的,视情况也可进行轮岗交流。

在同一职位上连续5年以上担任调研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连续3年以上、不满5年的,视情况也可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二条 轮岗交流可在机关正副处级职务岗位平级对应交流,也可在机关与符合交流条件的直属事业单位正副处级职务岗位平级对应进行。

第十三条 轮岗交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不满相应年限的,也可个别调整,超过相应年限的,确因工作需要的也可以继续留用。在技术性、业务性较强岗位工作的,应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批次交流面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同一处室交流面一般不超过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推荐提任或推荐交流到外单位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按本规定前述职务任免的相关程序进行,经党组讨论同意后,确定推荐提任或推荐交流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轮岗交流的人员,在正式通知后,限3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正式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 锻炼培训

第十六条 按上级部署要求,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农村从事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选派有一定组织能力、发展潜力较大、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到省内有关县(市、区)挂职锻炼;选派干部援疆援藏援外。

第十七条 选派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的干部,由机关党委(人事处)组织报名,提出建议人选,报党组讨论决定;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干部,由机关党委(人事处)组织报名,提出建议人选,经党组研究同意并公示后,报省委组织部审定;选派援疆援藏援外的干部,由机关党委(人事处)组织报名,提出建议人选,经党组讨论同意并公示后,报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审定。

第十八条 选派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挂职锻炼、援疆援藏援外的干部,由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跟踪了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干部队伍状况,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政治理论培训、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等。机关党委(人事处)拟定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单,报党组决定。

第二十条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平均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12天。机关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干部参加培训,做到每5年基本将机关干部轮训一遍。

第二十一条 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对经组织批准,在职攻读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按有关规定报销部分学费。

第四章 录用选调

第二十二条 机关补充主任科员职务以下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也可采取择优选调方式进行。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二)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应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年龄一般在三十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采取直接选调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直接选调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后确定的人员,经机关党委(人事处)考察,报党组研究同意,试用3个月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五章 退休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正常的退休制度。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本人申请,由机关党委(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退休时间以到龄的当月发文,从到龄的下一个月起执行退休费。

符合国家规定或相关政策的可提前退休的,由机关党委(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退休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公务移交手续。

第六章 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分类管理。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正处领导职务人员实行委任制。职务任免参照本办法第一章执行。

副处领导职务人员可实行委任制或聘任制。职务任免可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可在全办范围内或事业单位内部产生拟任人选,经机关党委(人事处)考察后,报党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在核定的编制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办理。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公开招聘等工作。

第七章 人事纪律

第二十八条 全办人事管理工作在党组领导下进行。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反对个人说了算。凡属人事任免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凡属涉及与会人员本人的,必须回避。

第二十九条 在干部考察、任免、民主测评、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工作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道正派的原则,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考试试题、干部考察和党组酝酿讨论干部等相关方面的情况。

第三十条 全体干部职工都应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守人事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全办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考入、调入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委编办2022-06-19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文章下载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办机关各处、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处、中心)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全面科学地检验机构编制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考核的监督与管理、激励与约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各处、中心;考核对象为全办正处级领导职务及以下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处、中心考核内容主要是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业务工作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

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行政,政治、业务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内部管理等情况。

业务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业务工作目标完成的质量、效率、创新层面、社会反响及节约型机关建设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第五条 处、中心年度考核结果不分等次,共评选2个先进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处、中心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一)处、中心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处、中心职能配置范围内的工作受到中央编办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在工作中出现政策性偏差或不贯彻、落实办党组、办务会和主任办公会决定的;

(四)在年度处、中心班子考察中,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不强,不团结的;

(五)依照有关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的;

(六)处、中心“第一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测评优秀票得票未达到50%以上。

第六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知识、创新能力。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模范表率作用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学习、出勤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效率、贡献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一岗双责”落实完成情况。

第七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一)优秀。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具体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二)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具体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三)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坚持条件,严格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办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其中正处级领导职务优秀等次,在同职务人员中评比产生。名额由办考核办公室在第四季度下达到处、中心。

第三章 考核基本程序

第九条 年度考核是对处、中心及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初进行。领导考核、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由办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第十条 处、中心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我总结。处、中心根据年初制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业务工作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写出3000字以上书面材料。

(二)民主测评。处长、中心主任在全办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结束后,全办副处级以上干部、办领导以无记名测评方式,分别对处、中心进行民主测评并推荐先进单位。

(三)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算。全办处级干部民主测评的得分占70%、办领导民主测评的得分占30%,两项得分相加得出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出处、中心的得分。经办考核办公室集体研究、综合评价、提出审核意见,报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工作人员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任务、主要工作实绩,即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写出1500字以上书面材料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还需填写《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民主评议。工作人员就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任务、主要工作实绩,即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在本处、中心会上述职(含述廉)。述职后,进行相互评议。

(三)民主测评。工作人员在本处、中心述职、民主评议后,由处、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对其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除在处、中心进行民主测评外,还需在全办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述职述廉,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四)综合评价。处、中心根据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情况,对正处级领导职务以下工作人员作出综合评价,经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办考核办公室;正处级领导职务根据全办副处级以上干部无记名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办考核办公室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处、中心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办考核办公室通知处长、中心主任,再由处长、中心主任分别通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处、中心和工作人员,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处长、中心主任或工作人员本人向办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核,办考核办公室应及时予以答复,经复核后本人仍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时限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内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确定后,由分管办领导在正处级领导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考核等次意见,处长、中心主任在正处级领导职务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考核等次意见,存入工作人员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人员,因私出国、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或6月底以前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年度内援疆援藏、挂职锻炼、建整扶贫及外借、抽调人员由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由相关单位提供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参加本办考核。

(四)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参阅转业时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参加本办考核,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五)外借、抽调到本办职能配置范围内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由原所在处、中心考核,临时机构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介绍情况。

(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设立省编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人事处),承办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党委(人事处)、综合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管人事的办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六条 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修订)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年度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三)依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调整、确定各处、中心工作人员优岗比例。

(四)审定、审核处、中心年度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等。

(五)受理处、中心、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办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委编办2022-06-19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暂行办法 文章下载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做好我办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一) 履历材料

1、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

2、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书);

3、干部、职工登记表;

4、更改姓名的材料;

5、城镇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有关个人履历材料。

(二) 自传材料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如干部自传;学生自传、入党时写的自传、后备干部自传(提升后)、技术自传等有关个人自传方面的材料。

(三)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2.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3.干部任免、录用考察综合材料,试用期满转正的考察材料;

4.干部考核登记表和1993年以来实行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5.毕业生鉴定表;

6.后备干部登记表;

7.1989年动乱期间的鉴定材料;

8.有关审计工作形成的材料。

(四)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1.报考中专和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学生推荐审查表;

2.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籍卡、学历证明材料;

3.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4.毕业生登记表;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批表;

6.干部、职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关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

7.出国留学生审批表、出国人员进修审批表、出国留学结业鉴定表;

8.党校学习思想小结;

9.党校学员考核登记表;

10.公务员培训登记表;

11.文化补习合格证;

12.学历学位认证呈报表(审批表);

13.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培训三个月以上的学员登记表、出国(境)培训登记表等材料。

(五)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2.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

3.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家庭政治情况调查表;

4.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批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5.确定知青下放工龄方面的材料;

6.1989年动乱期间学生政治表现材料;

7.革命烈士证明书。

(六)入党入团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1—2份系统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2.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组织审批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七)奖励材料

1.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

2.科技(科研)成果、科学论文、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优秀科普作品奖励表;

3.劳动模范申请书;

4.劳动模范退休特殊贡献待遇审批表。

(八)处分材料

1.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2.通报批评材料;

3.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4.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九)工资、任免、退(离)休等材料

1.工资情况材料:

(1)干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

(2)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

(3)干部调资升级审批表;

(4)调整工资区类别审批表;

(5)工资制度改革审批表;

(6)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审批表;

(7)企业职工(干部)工资情况清理表;

(8)定级和解决待遇、增加退(离)休费的审批材料。

2.任免材料:

(1)干部任免呈报表;

(2)干部提调呈报表;

(3)军队干部提升、授衔报告表、军衔审批表;

(4)公务员过渡、登记审批表、参照公务员过渡、登记审批表;

(5)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报名与资格审查等材料;

(6)任职前公示中形成的影响任职的组织结论材料;

(7)正式任职材料或免去试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8)办理干部调任、辞职、降职的有关材料。

3.出国、出境材料:

(1)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登记表;

(2)驻外使馆审批表。

4.各类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5.机关单位选拔、聘用、录用、转干、转业材料:

(1)聘用干部合同书、审批表及续聘审批表;

(2)吸收录用国家干部审批表;

(3)解聘辞退材料;

(4)入伍登记表、复员或军队转业干部军人审批表;

(5)调动工作审批表;

(6)待遇、退(离)休、退职材料:退职、退(离)休审批表及本人写的申请书或报告;申请停薪留职的报告、批复;离职通知书;复职审批表;退(离)休干部提高待遇审批表;

(7)党政机关聘任、续聘、解聘领导干部的有关材料。

(十)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1.有残疾的体验表、残废等级材料、因公负伤的证明材料;

2.干部逝世后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3、预备役军官登记表;

4、转业干部转服预备役审批表。

 

二、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求:

(一)各处(中心)要高度重视,要把做好本处(中心)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作为新形势下规范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来抓,今后上述有关材料,材料形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及时送交机关党委(人事处)收集归档。

(二)严格把好材料“入口关”。办机关党委(人事处)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分类归档,坚决杜绝把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

三、本办法由办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湖南省委编办2022-06-19

 

 

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严肃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纪律,处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保障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中央纪委现对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简称有关责任人员),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二、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三、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四、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五、具有机构编制审批权的机关在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一)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的;

(二)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编制的;

(三)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的。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六、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七、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八、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或者机构编制违纪责任追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九、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明确规定的外,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十、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吉林省委编办2021-05-17

 

 

东营市委编办多措并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文章下载

东营市委编办多措并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8月17日,东营市举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东营市委编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有关情况。

2019年8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历史性地解决了机构编制系统长期面临的制度分散问题,成为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现,是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关键举措,是实现机构编制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印发实施后,东营市委编办立足党的机关、政治机关站位,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完善配套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狠抓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下一步,东营市委编办将以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完善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强化职能运行管理、统筹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服务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跨越。

人民网2021-08-18

 

 

池州市委编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池州市委编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现就市委编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迫切需要。

开展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党员干部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要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

这次主题教育要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咬定目标,积极推进,确保落实。

1.理论学习有收获。坚持深化学习,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以理论涵养初心、以理论引领使命,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水平。

2.思想政治受洗礼。坚持锤炼党性,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干事创业敢担当。坚持奋发有为,聚焦“三优”池州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勇于直面矛盾、敢于攻坚克难,切实以钉钉子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及市委决策部署,奋力推动池州高质量发展。

4.为民服务解难题。坚持改进作风,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5.清正廉洁作表率。坚持“三严三实”,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突出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题教育

根据市委部署要求,市委编办主题教育从2019年9月开始,11月底基本结束。参加对象包括机关全体党员,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次主题教育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精准贯彻落实到主题教育全过程,强化问题意识,从一开始就奔着问题去,加强统筹安排、做到有序推进。

(一)深入学习教育。认认真真学原著悟原理是搞好这次主题教育的基础,要将学习贯彻始终,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上来。

1.突出学习重点。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和在2019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理解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自觉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

2.强化学习实效。进一步丰富载体,通过“悟初心、守初心、话初心、践初心”,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1)学习创新理论悟初心。在8月份“‘两史两书一章’集中学习月”基础上,坚持以自学为主,并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形式,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宗旨性质、担当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等八个方面列出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做到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参加1个专题。(2)革命传统教育守初心。组织开展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活动,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就近到本地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3)突出关键少数话初心。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分享学习心得。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作形势政策报告。(4)正反典型教育践初心。在学好中央推出的重大先进典型基础上,学习李夏同志、张富清同志等先进事迹,用好全市“好支书、好党员、好党务工作者”评选结果和其他领域先进典型,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阜阳市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反面教材,坚持从政治上来看待、从思想上来检视、从行动上来发力,聚焦“学、查、改”,持续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袁仁国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有关通报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及省委编委、市委编委第一次会议部署要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让党员干部沉下去了解民情、掌握实情,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推动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1.聚焦调研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围绕机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部门“三定”执行情况、机构职能体系建设中的紧迫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应对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围绕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围绕破解制约“三优”池州建设面临的瓶颈问题等,重点聚焦机构改革调研评估、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等开展调研,真正摸清情况、把准症结、开好药方。

2.注重调研实效。班子成员要对照重点调研内容,统筹安排确定调研课题(每名成员牵头负责1—2个课题)并报市委巡回指导组备案。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围绕重点改革管理任务和社会焦点问题,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实打实办事。适当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坚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扎堆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调研,不增加基层负担。

3.用好调研成果。调查研究要提高质量,使调研的过程成为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领悟过程,成为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成为推动新时代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发展的过程。要及时梳理调研情况,形成务实简要的调研材料,采取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的形式,交流调研成果,推动调研成果真正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

4.讲好专题党课。在学习调研基础上,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为机关党员讲党课,其他班子成员到分管科(局)或基层讲党课。党课要突出针对性,重点讲学习体会收获,讲对初心使命的感悟,讲存在的差距不足,讲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三)深入检视问题。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查摆自身不足,查找工作短板,深刻检视剖析。

1.多种形式听意见。结合调查研究,通过上级点与群众提、“走下去”与“请进来”、线上与线下等多种方式,采取征求意见函、小型座谈与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上级部门、相关单位、服务对象、普通党员群众对市委编办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2.突出重点找问题。按照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皖教组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围绕“十八个是否”,认真开展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工作,开好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四个对照”(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四个找一找”(找一找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差距,找一找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的差距,找一找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服务群众方面的差距,找一找在思想觉悟、能力素质、道德修养、作风形象方面的差距)要求,结合学习教育校出的偏差、调查研究发现的短板、征求意见分析的不足、对照党章党规找出的差距,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检视存在问题。检视问题要防止以上级指出的问题代替自身查找的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他人问题代替自身问题,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问题,以旧问题代替新问题。

3.深刻反思查根源。办领导班子及成员对听取到的意见和检视出的问题,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方面进行深入剖析。领导班子要联系本地发生的重大事件、典型案件和信访积案,集体讨论,深入剖析原因。对检视出的问题和剖析的根源,要一条一条梳理,建立台账,列出清单。

(四)深入整改落实。突出主题教育的实践性,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对调研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巡视反馈的问题等,逐项抓好整改。

1.抓好全面整改。针对检视出来的问题,分别制定领导班子及成员问题、任务、责任和标准“四清单”,逐项整改落实。对能够当下改的,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阶段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改。

2.开展专项整治。抓好池教组发〔2019〕2号文件和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把中央部署开展的8个专项整治和我省部署开展的2项集中治理,贯通于主题教育全过程。认真落实市委组织开展的“四治四解”专项行动,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开展“三强化三提升三促进”专项整治,即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重点促进涉及民计民生的机构编制问题的解决;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机构编制业务能力水平,重点促进机构编制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机构编制法制化水平,重点促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局面。结合巡视整改、“严强转”专项行动、上年度民主生活会中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一并抓好整改提升。专项整治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通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教育结束前,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运用学习调研成果,针对检视反思的问题,联系整改落实情况,红脸出汗,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

三、做实机关支部学习教育和检视整改

除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之外的党员参加主题教育,要以机关支部为单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进行。

(一)强化学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

1.组织开展学习。组织党员以个人自学为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原本本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领悟初心使命,增强党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2.用好“三会一课”。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相互启发提高。党支部书记要讲1次专题党课,或者向所在支部党员报告一次个人学习体会。

3.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生动鲜活、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支部微党课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用好案例教育、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增强主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利用本地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二)强化问题导向,认真检视问题

1.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2.明确检视重点。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查找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

3.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检视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三)强化示范带动,推动作用发挥

1.推动党员发挥作用。通过党员先锋岗,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通过主题党日,组织党员结合自身实际,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为身边群众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

2.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主题教育结束前,党支部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市委编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由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全面领导主题教育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机关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支部书记切实负起责任,保证主题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督促指导。主题教育工作在市委第五巡回指导组指导下开展,重点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第五巡回指导组请示汇报。办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实地走访、参加学习讨论、列席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支部的督促指导。将支部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注重宣传总结。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载体,及时宣传主题教育开展情况,为主题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围绕建立长效机制,对主题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升,努力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提升主题教育成效。

4.发扬严实作风。坚持以好的作风开展主题教育,切实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把查和改贯通起来,以高标准严要求抓紧抓实各项重点措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学习教育不对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提出硬性要求,调查研究不搞“作秀式”、“盆景式”调研和不解决实际问题的调研,检视问题不大而化之、隔靴搔痒,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整改落实不能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不虎头蛇尾、久拖不决。严格控制文件数量,不随意要求基层填报材料,不将有没有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主题教育各项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

5.抓好统筹结合。要紧密联系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同巩固“严强转”专项行动成果和深化“三查三问”结合起来,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持续推进机构编制“三个转型”、积极构建“一引领双驱动”工作新格局结合起来,同完成各项机构编制管理任务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相互促进、全面提升。

池州市委编办2019-10-23

 

 

成都市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成都市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月19日,成都市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成都市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分别就成都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领导管理体制以及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关键环节,提出了27条贯彻落实措施,规范该市机构编制工作,推进机构编制法定进程。《实施方案》主要有6个方面的特点。

一、加强了党的领导。《实施方案》对标《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突出政治原则,把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的组织在领导和管理各地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职责。

二、规范了动议工作。聚焦解决机构编制诉求时长期存在的程序不规范、理由不充分、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实施方案》规定各类主体的动议权限,明确分析研判、征求意见、集体研究、报送申请4个基本步骤,统一请示报告的构成要件,从源头上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

三、突出了分析论证。着眼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对机构、职能、编制、职数调整事项开展分析论证的基本程序、原则和标准,防止职责配置交叉重叠、机构编制无序膨胀,切实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

四、严格了审议决定。着眼深化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类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主体和权限及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规范了机构编制事项的行文规则,解决了机构编制事项“由谁来审议决定”“怎么审议决定”的问题,提高机构编制工作决策水平。

五、细化了组织实施。立足推动机构编制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明确了法规制度执行、权责清单管理、职责分歧协调、请示报告、机构编制评估、编制统筹使用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严肃了监督问责。着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规定了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的监督权限、内容和方法,加强“条条干预”问题整治,明确了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

中国机构编制网2021-01-26

 

 

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情况的考核,根据《吉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对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可与领导干部考核、绩效评估工作相结合,也可单独组织进行。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处(室、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人事处(机关党委)具体负责考核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3.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4.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超前防范情况。

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6.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处(室、局)、本单位具体制度规定情况。

7.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8.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情况。

9.财务管理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签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

2.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与业务工作同步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对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情况。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

2.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重点考核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在商品房屋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等问题。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4.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有关规定情况。

5.个人出国(境)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听取被考核处(室、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

(二)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

(三)对处(室、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或个别走访,深入了解情况。

(五)查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

(六)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考核报告。

(七)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

(八)将考核意见反馈给被考核处(室、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九)向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领导班子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通报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通报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二)制定整改措施。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被考核单位制定整改措施。

(三)纳入绩效评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年绩效评估,与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的工作业绩直接挂钩,作为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处(室、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领导干部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记入廉政档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本人干部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的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条 考核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组负责人应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吉林省委编办2021-05-17

 

 

佛山市委编办细化配套制度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落地落实 文章下载

佛山市委编办细化配套制度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落地落实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广东省佛山市委编办坚持规则先行,抓紧出台配套制度,充分运用多年积累的机构编制信息化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评估工具,实现全流程量化细化闭环管理,推动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落实落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一、从制度上保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机构编制资源是党的执政资源、政治资源。《条例》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明确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安排,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一是迅速优化调整编委管理体制。对标党中央和省委,调整优化市委编委管理体制,制定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明确市委编委、市委编办职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工作机制。二是发挥“组织口”的归口管理优势。建立相关制度,细化归口管理的规范和措施。设置专题汇报会,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两周听取一次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汇报,市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列席,强化归口管理效果,形成在组织、干部工作大背景下统筹谋划和整体推动机构编制工作的模式。三是压实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申请机构编制事项时,明确要求申请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分析研判和动议程序,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申请的事项,未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的事项,不予受理。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内容,切实解决过去机构编制申请随意性强、严肃性不足、欠缺可行性分析等问题。四是加强对各类文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查。落实《条例》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等规定要求,加强与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衔接,对可能涉及机构编制的文件,由政策法规科会有关业务科室联合提出审查意见。

二、创新“3个1”,推动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条例》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佛山市委编办认真落实《条例》明确的规范,紧扣具体操作落实执行,在权责划分、办理流程和收件标准,细化形成一套办理标准。一是制定一个权责清单。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环节的“3W”(即批什么、谁来批、怎么批)。结合佛山实际制定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审批规则和报送程序》,明确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包括编委会审议、编委领导审签、编委授权编办办理等类型,其中编委授权编办办理的事项,均须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办理。二是出台一个办事指南。为实现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模板化申报和规范化批复,印发《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指南》,明确各类机构编制事项的收件材料,如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纪要)、与请示相关的权责清单及业务量、相关政策法规依据文件等。制作党委(党组)向市委编委请示的模板,明确请示的格式,要求在请示中应当对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5个方面逐项作说明。三是实行一次性承诺告知。为实现办理流程透明公开,每个事项专人专办,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机构编制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进行合法合规性等审查,出具受理、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属于市委编委授权市委编办审批的事项,按归口管理有关规定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机构编制事项受理由专人负责,明确受理的科室、办理人员和联系电话等,确保责任到人、服务到位。

三、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机构编制事项评估论证决策科学性。《条例》将论证单列一章,明确论证的原则和要求,提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市委编办始终把机构编制研究论证的科学性作为重大课题,把“不调研不上会”和“不论证不决策”作为工作基本原则,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编委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一是一事一评估。将评估作为机构编制申请的必要条件,制定各部门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表模板,各部门对照梳理和自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涉及的内容,分析研判合理性、可行性。评估表包括机构设置合规合理性、职能配合合规合理性、人员编制使用效益、协调工作机制、履职效果等内容。二是“跟班式”深调研。加强跟踪评估,组织对印发机构编制批复半年以上的部门开展机构编制文件执行情况专项评估,明确规定对机构编制文件印发后半年仍未有效执行的,原则上要暂停受理该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直接深入各单位业务科室和工作一线,查阅业务卷宗、查看业务系统、了解办事流程等,观摩其业务实操过程,与受评单位各类人员进行深度访谈,重点了解机构改革新“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职能划转落实情况、人员编制的使用效益以及履职效果情况。三是实名制大数据比对分析。创新运用权责清单、办公自动化数据、审批服务数据等要素,从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工作机制、履职效果五个维度构建探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指标体系,设置14大项38小项指标。结合开展深调研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整合运用、比对分析,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和履职履责状况科学“画像”。通过图表等形式展现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反映部门机构设置合理度、科室划分合理度、条条干预情况等图表分析,展现机构设置状况;利用职能变化情况、履职到位评价、越职程度评价、职责交叉现象、推诿扯皮原因、分工不明数量等图表,展现职能配置状况等。

四、加强内控管理,细化机构编制闭环管控。一是坚持集体研究。《条例》明确提出办理机构编制应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性要求。佛山市委编办将机构编制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室务会集体研究后,严格按照编委工作规则和审批权限办理。二是细化内控措施。发挥内部监督检查机构作用,部门上报机构编制事项后,由业务科室会监督检查科办理,监督检查科提前介入,对申请部门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的情况、申请内容与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是否冲突等提出办理意见,监督检查科室负责人列席室务会审议机构编制议题。同时,对于重大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开展重大廉政风险评估。三是强化实名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台帐管理制度》,明确机构编制调整后更新台帐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由系统对照着台账数据实时监控各单位用编进人、减人出编和使用职数配备干部等操作,一旦发生超编进人、超龄退休或超职数配备干部等异常情况,系统自动报警提示,并记录下各个办事环节和操作人员,既提醒审批机关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智能预警体系的动态监督下,用人单位按规办事,不敢、不能乱用编制,审批机关依法行政,管住、管好编制使用,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从结果监督到过程监督的转变。

广东省佛山市委编办2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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