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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委编办

题目:地方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

资料提供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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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 文章下载

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2022年各设岗县(区,以下简称“县”)特岗教师需求申报情况,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

要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扎实做好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二、明确职责任务

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防控举措,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开展招聘工作,保证招聘完成率达100%。市统筹实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本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细则,具体落实“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细化举措,明确任务。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工作细则,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分配计划,广泛宣传政策,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应聘。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动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三)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新聘用特岗教师的经费待遇保障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各地教育部门制定“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和招聘细则、做好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各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尽快启动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岗。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将对“特岗计划”实施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及时公布招聘细则

各县要按照此《方案》认真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细则,并于6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并送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

 

铜仁市教育局  中共铜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铜仁市财政局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856-5230541)

 

 

附件

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全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816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522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294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详见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原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的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科学、劳动、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2.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上述“先上岗后考证”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由各设岗县根据岗位实际设定。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原则上面向全国招聘。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或周边县户籍(生源)人员招聘,具体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设岗县自行确定。

(九)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山村幼儿园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铜府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经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幼教志愿者,在公办幼儿教师招考录用中享受总分加3分的待遇,在市内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与西部志愿者同等对待”。本次招聘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笔试、面试总成绩中加3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证件(服务协议书、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填写统一格式的《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加分申请表》(附表2),经各县特岗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于成绩公布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总成绩中加分。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各设岗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我省、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各地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研制招聘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招聘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发布。

各设岗县要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117.135.237.12/)”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名截止后(7月5日08:00以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22年7月2日9:00至2022年7月4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设岗县须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聘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

1.资格审查时间段:2022年7月6日至7月9日。各设岗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县资格审查时间。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设岗县在相关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掌握设岗县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通知事项。

2.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设岗县指定确认,各县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如下:

碧江区:第一商业大道原碧江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锦江广场旁原商校)

万山区:万山区教育局第二会议室

松桃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六中学体育馆

玉屏县:玉屏侗族自治县黔东民族寄宿制中学(从中门口进入)

江口县:江口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小磨王隧道出口,江口县第二小学旁)

石阡县:石阡县教育局

印江县:印江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思南县:思南县第六中学大礼堂

德江县:德江县教育局(青龙街道迎宾路)

沿河县:沿河民族中学学术报告厅

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按照设岗县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设岗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网页截图。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设岗县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笔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全市统筹,各县具体落实。

各设岗县教育局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对其参加笔试考试的准考证信息进行编排后填写《铜仁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信息统计表》(附表3),连同本县考务工作安排和填写准确的《铜仁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附表4),于2022年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各县上报的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将附表3、附表4和设岗县的考务工作安排汇总后于7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2年7月14日至7月17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报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报考地教育部门相关网站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报考地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各设岗县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设岗县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30日至31日。各设岗县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面试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关注各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局网站,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

2.面试要求:设岗县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及公示

1.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时间为2022年8月8日至9日,体检地点由设岗县按规定自行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发布通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各设岗县组织本辖区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要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由设岗县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岗县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2年8月15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市教育局统筹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各设岗县须于2022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各设岗县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2年9月1日前(报到时间具体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各县教育局将汇总审核后的《铜仁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附表4)盖章后扫描版、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级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设岗县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各设岗县须于2022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2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各地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各地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八)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各设岗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九)咨询电话

铜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856-5230541、5230161

碧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856-5420838

万山区教育局人事科:0856-3523212

松桃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2836108、2839618

玉屏县教育局人力资源股:0856-3222906

江口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6829906

石阡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3930057

印江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0856-6222579

思南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7153153、7224844

德江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8534013

沿河县教育局人力资源股:0856-8228665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363850595018608515603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市、县有关部门举报。

八、其他事项

(一)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二)在本次特岗教师招聘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特岗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铜仁市委编办2022-06-29

 

 

铜仁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2022年 “特岗计划”招聘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铜仁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2022年 “特岗计划”招聘方案》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2022年各设岗县(区,以下简称“县”)特岗教师需求申报情况,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

要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扎实做好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二、明确职责任务

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防控举措,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开展招聘工作,保证招聘完成率达100%。市统筹实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本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细则,具体落实“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细化举措,明确任务。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工作细则,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分配计划,广泛宣传政策,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应聘。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动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三)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新聘用特岗教师的经费待遇保障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各地教育部门制定“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和招聘细则、做好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各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尽快启动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岗。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将对“特岗计划”实施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及时公布招聘细则

各县要按照此《方案》认真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细则,并于6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并送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

铜仁市教育局  中共铜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铜仁市财政局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856-5230541)

附件

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全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816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522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294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设岗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详见附表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原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的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科学、劳动、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2.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上述“先上岗后考证”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由各设岗县根据岗位实际设定。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原则上面向全国招聘。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或周边县户籍(生源)人员招聘,具体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设岗县自行确定。

(九)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山村幼儿园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通知》(铜府发〔2014〕12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经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幼教志愿者,在公办幼儿教师招考录用中享受总分加3分的待遇,在市内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与西部志愿者同等对待”。本次招聘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笔试、面试总成绩中加3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关证件(服务协议书、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填写统一格式的《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加分申请表》(附表2),经各县特岗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于成绩公布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总成绩中加分。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各设岗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我省、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各地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研制招聘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招聘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发布。

各设岗县要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35.237.12/)”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名截止后(7月5日08:00以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22年7月2日9:00至2022年7月4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设岗县须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聘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

1.资格审查时间段:2022年7月6日至7月9日。各设岗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县资格审查时间。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设岗县在相关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掌握设岗县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通知事项。

2.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设岗县指定确认,各县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如下:

碧江区:第一商业大道原碧江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锦江广场旁原商校)

万山区:万山区教育局第二会议室

松桃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六中学体育馆

玉屏县:玉屏侗族自治县黔东民族寄宿制中学(从中门口进入)

江口县:江口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小磨王隧道出口,江口县第二小学旁)

石阡县:石阡县教育局

印江县:印江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思南县:思南县第六中学大礼堂

德江县:德江县教育局(青龙街道迎宾路)

沿河县:沿河民族中学学术报告厅

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按照设岗县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招聘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设岗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网页截图。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设岗县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笔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全市统筹,各县具体落实。

各设岗县教育局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对其参加笔试考试的准考证信息进行编排后填写《铜仁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信息统计表》(附表3),连同本县考务工作安排和填写准确的《铜仁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附表4),于2022年7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各县上报的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将附表3、附表4和设岗县的考务工作安排汇总后于7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2年7月14日至7月17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报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报考地教育部门相关网站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报考地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各设岗县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设岗县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30日至31日。各设岗县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面试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关注各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局网站,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

2.面试要求:设岗县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及公示

1.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时间为2022年8月8日至9日,体检地点由设岗县按规定自行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发布通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各设岗县组织本辖区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设岗县规定的其他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要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由设岗县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岗县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2年8月15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市教育局统筹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各设岗县须于2022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各设岗县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2年9月1日前(报到时间具体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各县教育局将汇总审核后的《铜仁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附表4)盖章后扫描版、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级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设岗县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各设岗县须于2022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2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各地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各地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八)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各设岗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九)咨询电话

铜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856-5230541、5230161

碧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856-5420838

万山区教育局人事科:0856-3523212

松桃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2836108、2839618

玉屏县教育局人力资源股:0856-3222906

江口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6829906

石阡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3930057

印江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0856-6222579

思南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7153153、7224844

德江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8534013

沿河县教育局人力资源股:0856-8228665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363850595018608515603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市、县有关部门举报。

八、其他事项

(一)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县教育行政部门电话咨询。

(二)在本次特岗教师招聘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特岗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铜仁市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铜仁市委编办2022-06-28

 

 

永登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永登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师〔2022〕2号)精神和要求,2022年我县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永登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开展。

组 长:李万祥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银山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小燕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生瑜 县人社局三级调研员

甘培环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肖同生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杨环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专职督学

郑宏祖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督导室主任

赖兴彦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永登一中校长

成 员:满廷泉 县考试服务中心主任

陈世栋 县教育局机关支部书记

毕生贵 县教育局师资股股长

王晓刚 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股股长

钱崇来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康 蓉 县教育局财审股股长

焦述刚 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师资股,办公室主任由李银山同志兼任。

二、目标范围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乡镇(不含县城学校)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持续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持续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特别是补充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计划和岗位

2022年,我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63名,聘期为3年。招聘计划和岗位详见附件1。

四、基本原则

(一)保障待遇,落实编制。保障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

(二)按需定岗,择优录取。选拔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三)严选范围,扎根乡村。“特岗计划”的县城所在地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四)规范管理,明晰权责。“特岗计划”实施由市级统筹协调,以县为主,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或高等师范专科院校师范专业,其中学校类型为初中的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校类型为小学的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或高等师范专科院校师范专业,且持有《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

5.生源要求为永登县户籍(不含兰州新区户籍)。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均可报名,但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任教学段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对应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应具有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或面试受疫情影响的地区,考生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上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此类考生持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考特岗计划。通过特岗计划招聘的此类考生可以先按报考岗位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六、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教育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报名系统中的《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官网(http://ks.rst.gansu.gov.cn),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省市县三级特岗计划实施文件、《疫情防控须知》和《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永登县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永登县户籍,不含兰州新区户籍),每人限报我县的一个学科岗位。“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确认

时间: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特岗计划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非人工审核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县教育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1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本次笔试工作由省、市统一组织安排。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2年7月2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2年7月2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相关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要遵守当地“特岗计划”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6.考场设置

考点设在兰州市。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7.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8.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7月28日,地点在永登县教育局四楼师资股办公室(文昌路69号),咨询电话:6429199。

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学位证(非硬性要求)、《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考生须提供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县教育局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面试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各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县领导小组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照市教育局、人社局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县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县领导小组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各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兰州市在本市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永登县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开展补录的可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县领导小组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八)发文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布录取通知文件,县教育局向拟聘用特岗教师发上岗通知,并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要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七、政策保障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工资待遇(含政策规定要求发放的各类津补贴、补助等)、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补齐。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县委编办负责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县教育局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五)在组织实施“特岗教师”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局负责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积极有效开展招聘工作

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建立健全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2022年我县“特岗计划”招聘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要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2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

(二)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

教育部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待录取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同时,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

永登县编办2022-06-30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编办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的通知》(黔南教函〔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60名,全部为中央“特岗计划”,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具体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三都水族自治县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

“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坚持服务农村

“特岗计划”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三)严格落实聘用年限

“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本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优先补充紧缺学科教师

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科学、心理健康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附件1)。

(三)从教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笔试或面试成绩单上的学段、学科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可以参加本次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上述“先上岗后考证”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其他条件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或精神病史。

2.具体招聘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

3.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原则上面向全国招聘。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设置29个岗位面向本县户籍(生源)人员招聘(详见附件1)。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35.237.12/)”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携带同底照片3张),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22年7月2日9:00至2022年7月4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聘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

1.资格审查时间段:2022年7月6日至7月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凤羽街道万户水寨B区(县教育局第一会议室)。

3.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打印网上报名成功的《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两页,双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底)。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学信网打印的有效“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获得“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供有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网页截图。

(5)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本县户籍(生源)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本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县教育局招生办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原件。

(6)《三都水族自治县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双面打印,详见附件2)。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2年7月14日至7月17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中学

4.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5.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政治、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心理健康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andu.gov.cn/)、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sdxjyj3921437)进行公布,供考生自行查看,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三都水族自治县凤羽街道万户水寨B区(县教育局政工科)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准考证领取方式等相关事宜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andu.gov.cn/)、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sdxjyj3921437)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30日。

2.面试地点: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中学。

3.面试要求:面试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4.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为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5.面试形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采用结构化面试。

(五)体检及公示

1.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andu.gov.cn/)、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sdxjyj3921437)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比选方式,相关人员再次进行比选。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比选方式,相关人员再次进行比选。

(六)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对象。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拟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入职审查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

准入查询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

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andu.gov.cn/)、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sdxjyj3921437)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选岗:县教育局提供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由拟聘用人员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优先选岗,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相关人员协商确定选岗顺序。

3.签订聘用合同: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参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教育局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于2022年9月1日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全过程严格按照《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要求执行(详见附件3)。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

2.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4.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

5.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6.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的。

7.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8.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二)核酸检测要求

本次招聘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需按照《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如下: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均须在贵州省内进行,其中第3次检测采样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

(三)其他要求

各位考生要随时关注国家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在招聘各个环节期间前往相关区域。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前要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三都水族自治县关于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并认真阅读后本人签字(按手印),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交给工作人员。同时,提前做好“国家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查验(附件4),且“国家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须为“绿码”,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及体温测量正常(体温<37.3℃)后,方能参加本次现场资格审查。

各位考生在参加招聘各环节测试前一天要将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三都水族自治县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个人“国家行程码”和“贵州健康码”打印或截图等相关材料交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查验,查验合格后发放“疫情防控查验合格”证明。各环节测试当天,考生凭“疫情防控查验合格”证明、体温正常(体温<37.3℃)、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考点。

各位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请做好自我防护。

六、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县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本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本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二)县教育局组织对“特岗计划”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不再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州教育局、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州、县有关部门举报。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854-3921437。

八、其他

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andu.gov.cn/)、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sdxjyj3921437)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特殊情况,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需要联系考生,但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县教育局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县教育局:0854-3923185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3638505950  18608515603

九、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都水族自治县编办2022-06-29

 

 

 

 

台江县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台江县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和《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教师通〔2022〕2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2年我县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54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具体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台江县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的“特岗计划”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的特岗教师招聘比例。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本县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科学、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

2.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小学教师招聘岗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上述“先上岗后考证”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证书正在认定过程中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必须在办理签约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资格,不予录用。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由州“特岗计划”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实际并参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设定(详见附件),并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中央“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35.237.12/)”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名截止后(7月5日8:00以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22年7月2日9:00至2022年7月4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1.资格审查时间段:2022年7月6日至7月9日(9:00—17:30)。

2.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审查具体地点在台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三楼会议室。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网页截图。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2年7月14日至7月17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州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州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州教育局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31日—8月1日,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保持通信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

2.面试要求: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五)体检及公示

1.体检时间及地点:按规定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发布通知。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也存在并列的,将再次进行面试,以最终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结束后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州教育局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县教育科技局办理选岗和聘用等相关手续。

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学段、学科)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未完成招聘任务出现空缺岗位,可在报考本县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如果在本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递补还未完成录取指标,可从全州同学段同学科愿意调剂到本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完成所需指标数,按照愿意调剂到本县体检合格后可录取到空缺岗位。

选岗原则由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优先选岗,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2.签订聘用合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2年8月15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2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县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结合本县实际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本县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成立台江县“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邓春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允强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欧达 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编办主任

王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文仕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吴启柏 县财政局局长

潘林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

粟高胜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杨秀国 县委编办副主任

张成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世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欧阳春燕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安刚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李安凤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杨武 县考试指导中心主任

程兴菊 县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主任

吴忠武 县教育科技局办公室负责人

万里 县教育科技局人事政工股负责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雷文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招聘具体工作。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遵照《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和《州教育局、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教师通〔2022〕2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逐步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

(二)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三)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四)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台江县人民政府网、“贵州教育发布”公众号(微信号:guizhou_edu)和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六)咨询电话

台江县教育和科技局:0855-3840755

黔东南州教育局:0855-8503442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3638505950  18608515603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贵州省、黔东南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加2022年“特岗计划”的考生,要按照《台江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疫情防控方案》(详见附件2)要求执行,并如实填写《台江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附件4)。

九、监督投诉

州教育局和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县教育科技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台江县2022-06-29

 

 

《榆林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文章下载

《榆林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旅游业作为关联性、带动性很强的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榆林而言,发展旅游是加快对外开放的一条捷径,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选择,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资源型城市绿色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实现富民强市的现实需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旅游工作要围绕打造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目标,深入实施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发展战略,着力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培育旅游市场新主体,拓展旅游发展新空间,把旅游业打造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引领和支撑榆林高质量发展。

现就《榆林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发展目标:

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为目标,推进旅游发展全域化,构建良好环境,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旅游供给品质化,加大产业融合力度,增加有效供给;旅游治理规范化,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提升治理效能;旅游效益最大化,不断提高旅游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水平。到2020年,全市年接待游客达到6000万人次以上,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15万,间接就业人数60万;实现旅游综合收入500亿元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10%。旅游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发展规模更加壮大,布局更加合理,业态更加丰富,旅游品牌竞争力显著增强。加快景区建设步伐,到2020年,创建5A级景区2个、4A级景区12个、3A级景区30个、星级饭店80家;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县2个、省级旅游示范县3个、省级文化旅游名镇10个、省级旅游示范村30个;创建市级文化旅游名镇5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150个。

科学合理布局 推动融合发展

(一)完善全域旅游规划体系。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编制榆林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县市区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统筹榆林古城、黄河国家公园(榆林)、旅游公共服务、智能自驾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各类专项规划,制定项目建设行动计划。

(二)构建旅游项目库。围绕“一核引领、两廊带动、四区联动”的总体旅游发展格局,建设一批本地特色突出的重点支撑项目,构建以2大省级项目为重点、5大市级龙头项目为引领、9大县级项目为引擎、一批优势项目为支撑的全市旅游项目库。

(三)健全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推动“旅游+”“+旅游”融合发展,加强旅游与相关资源统筹开发,实现文旅融合、体旅结合、农旅牵手、商旅并进、教旅互动、工旅联动、科旅共生、城旅同步,催生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推进设施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

(一)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底,全市新建、改建旅游厕所240座,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旅游区、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村镇内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在重要旅游活动场所设置第三卫生间。

(二)实施旅游交通畅达工程。积极推进延榆高铁延伸至神木或西包高铁途径神木市中心工程。加快推进榆阳机场4E升级改造工程,启动建设府谷、定边4C机场,新开辟主要客源地旅游航线,开通国际航线。推动高速铁路项目建设,丰富交通网络分支。改善公路通达条件,推进干线公路与重要景区连接,加快开设重点景区专线公交,提高旅游景区可进入性。提升沿黄公路等级,建设长城廊道旅游专线、转战陕北红色旅游专线,形成旅游交通大环线。

(三)建设旅游集散咨询体系。加快各县市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逐步建设一、二、三级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咨询、惠民便民、安全保障等服务网点,实现旅游城市、旅游线路、旅游景区咨询服务全覆盖。

(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建立旅游公共服务、政务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启动建设安全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全市3A级以上景区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健全智能导游、电子讲解等智能化服务。主要景区接入“一机游三秦”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特色发展 丰富旅游产品

(一)塑造红色旅游品牌。以“转战陕北”为主线,以绥德“一馆五址”为重点,整合榆林革命根据地、《东方红》《沁园春·雪》及治沙造林等红色旅游资源,将革命传统教育、群众路线教育、治沙精神等与陕北民俗文化相融合,打造集党性教育、研学培训、素质拓展、实践体验于一体的综合教育基地。

(二)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加快佳县白云山国家5A级景区创建和榆林古城提升改造步伐,推进榆林红石峡、镇北台、吴堡石城、府州古城、米脂窑洞古城、高家堡古镇等古堡寨驿历史遗存保护开发;实施石峁、统万城国际化工程。

(三)抓好黄河和长城旅游带建设。整合黄河沿线府谷、神木、佳县、吴堡、绥德、清涧六县市的旅游资源,持续推进府谷黄河入陕第一湾、神木天台山、佳县白云山、泥河沟、吴堡温泉、绥德三十里铺、清涧北国风光等重点项目建设。整合长城旅游资源,打造集遗产保护、生态景观、展览展示、实景再现、运动休闲于一体的长城遗址文化旅游廊道。

(四)差异化开发乡村旅游产品。以榆阳区赵家峁、府谷县墙头、佳县泥河沟、赤牛坬、神木马镇枣林集市等为重点,开发农家乐、休闲农庄、私人牧场、特色民宿等项目。提升横山区波罗镇等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及靖边县镇靖镇等旅游特色名镇品质,进一步推进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五)着力培育新型旅游业态。立足佳县泥河沟村千年古枣树等特色资源,开发建设国家级现代休闲农业庄园;依托吴堡县拐上古渡、靖边县龙洲丹霞等景区,规划建设一批自驾车房车营地;积极谋划神木市大柳塔煤炭地质公园开发,推进工业旅游发展;高标准建设榆林滑雪场,拓展冬季旅游新市场;开发定边县盐湖资源,发展生态康养旅游;挖掘低空旅游资源,适时推出低空旅游产品。

(六)积极研发特色旅游商品。建立榆林旅游商品研发中心,以黄土、黄河、长城、陕北民俗、陕北特有农林产品、特色老字号品牌等元素为基础,包装打造一批榆林旅游定点生产企业和旅游商店。

(七)推进景区晋档升级。依托道教文化、民俗风情、黄河自然景观,进一步推进白云山创建国家5A级景区;充分利用红碱淖现有资源,打造集水上沙地综合运动体验、娱乐休闲、自然观光于一体的国家5A级景区;推动榆林红石峡、镇北台、榆阳青云山、靖边龙洲丹霞、米脂杨家沟、绥德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创建国家4A级景区;加强绥德疏属山、米脂李自成行宫等现有3A级景区的整合提升。

推进标准化建设 推动品质化旅游

(一)推动标准化服务。在市内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测评和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增强榆林旅游的“满意度”和“美誉度”。

(二)提升住宿业品质。全面发展景区特色住宿、乡村民宿等休闲度假住宿业,形成以星级饭店为引领,主题酒店、精品酒店、旅居客栈、特色民宿为支撑的完整住宿体系。

(三)打造顺畅旅游环境。围绕旅游产业链,全面提升景区酒店、旅行社、汽车公司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全面推进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制定《榆林市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推出优质服务企业名录,带动建立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旅游环境。

(四)加强旅游综合执法。开展“利剑行动”“暑期整顿”“秋冬会战”和“旅行社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做到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分社、网点)全覆盖,切实整治不合理低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骗、虚假宣传、强迫购物等市场突出问题。

(五)推行旅游志愿服务。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为游客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

推进系统营销 塑造品牌形象

(一)进一步完善旅游营销体系。编制旅游宣传营销计划,制定客源市场开发工作计划,推进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实施“互联网+”营销模式,市县联动,捆绑营销。

(二)实施品牌营销战略。积极筹划办好“陕北榆林过大年”“清爽榆林”两项重点活动,进一步巩固两大旅游节庆品牌。以品牌为载体,以交通干线为依托,重点宣传黄土风情、黄河风光、长城风景、沙地风貌、红色教育。开展旅游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旅游推介词、旅游宣传片“四个一”品牌建设工程,全方位提升榆林旅游认知度。强化航空旅游宣传,推进“航空+旅游”战略实施落地。

(三)拓宽营销渠道。建立与毗邻地市推广联盟合作平台,深化榆林扬州合作,并与途牛、腾讯、今日头条等网络知名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形成多方参与的全域旅游营销格局。

推进体制建设 完善保障体系

(一)强化党政统筹。实施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工作“一把手”工程,形成政府统筹、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1+3+N”的全域旅游体制机制要求,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场监管等综合监管的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和用地保障。市与县市区两级政府每年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快出台财税、金融等配套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对重大旅游项目融资授信,支持旅游企业通过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上市等方式融资筹资。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向旅游领域倾斜,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项目用地。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行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实体和市场主体。发挥好榆林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带动作用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撬动作用,同时,加快组建各县市区旅游投资集团,建立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引进有竞争力的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来榆投资,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五)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加大旅游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健全激励机制,制定专项规划,开展在职培训。推动建立旅游智库,鼓励市县两级旅游部门干部交叉任职、挂职,加强导游队伍权益保护,讲好榆林故事,提供优质服务。

(六)完善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工作现场会,组织观摩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加大对先进创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在安排年度项目时予以积极支持。

榆林市政府网站2018-10-15

 

 

《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文章下载

《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2019年9月30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乌兰察布市人民办公室印发的《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意见》相关亮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城市生活垃圾的急剧增加和成分的变化,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方式已经不再满足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治理水平,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有着重要意义。为扎实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

(1)2019年,市政府所在地集宁区建成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2022年,集宁区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3)2025年,集宁区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和实施主体

(1)集宁区建成区。有条件的旗、县、市结合实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集宁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具体工作;集宁区的公共机构、企业和社团组织、社区和城镇居民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四、城镇生活垃圾类型

集宁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类型。鼓励各单位和居住小区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1)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

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

包括: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及城镇居民家庭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4)其它垃圾(干垃圾)

除上述三类之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五、城镇生活垃圾暂存、投放及运输

(1)有害垃圾

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适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存储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次。尚无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或落实区域外处置企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统筹实施有害垃圾的运输和处置。

(2)可回收物

投放暂存: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并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3)厨余垃圾(湿垃圾)

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湿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建立台账管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

收运处置: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管控。

(4)其它垃圾(干垃圾)

投放暂存:设置容器、定点投放。

收运处置: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厂(场),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宜烧则烧”“宜埋则埋”。

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

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居住小区: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多层、高层住宅小区可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应当成组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机关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的垃圾收集容器。

七、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1)推进源头减量

(2)规范分类投放

(3)加强分类收集

(4)实行分类收运

(5)完善分类处理系统

八、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2)开展试点示范、注重宣传教育

(3)完善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

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内建管〔2019〕186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建立完善我市所在地集宁区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央、自治区推进盟市所在地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把垃圾治理作为我市中心城区加快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治理水平,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二)主要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市委引领,政府牵头,全民参与,形成市、区、街区、社区四级书记主抓垃圾分类工作机制,落实市、区、街镇三级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实施路径,探索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形成环环相扣利益机制提供必要支撑。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强化源头管控,结合实际,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街镇、社区(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形成统一完整、功能匹配、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2019年,市政府所在地集宁区建成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50%。到2020年,集宁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集宁区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3年,企业和社团组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4年,居住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2-3个居民小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示范小区。到2025年,集宁区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集宁区建成区。有条件的旗、县、市结合实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二)实施主体。集宁区人民政府负责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具体工作;集宁区的公共机构、企业和社团组织、社区和城镇居民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等。

2.企业和社团组织。包括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及没有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等。

3.社区和城镇居民。包括各社区和城镇常住居民和暂住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暂存和收运处置。集宁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标准。鼓励各单位和居住小区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适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存储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次。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无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或落实区域外处置企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统筹实施有害垃圾的运输和处置。

2.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并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3.湿垃圾(即: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及城镇居民家庭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湿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建立台账管理,记录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

(3)收运处置。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管控。

4.干垃圾(即:其它垃圾)

除上述三类之外的其它生活垃圾。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厂(场),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宜烧则烧”“宜埋则埋”。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集宁区居住小区、机关单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

居住小区:根据居住小区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四类垃圾投放需要。多层、高层住宅小区可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垃圾箱房或垃圾压缩站应当成组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细化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设备。按照“便利、可控”的原则,相应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容器。

机关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有食堂或无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区域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单位配置垃圾箱房的,应当成组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还应当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类别垃圾“两桶式”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大型活动场所,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三)稳步拓展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按照“先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接着企事业单位,最后全面覆盖社区、街道、居民小区”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加快推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巩固、提升、拓展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推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居住小区和示范街镇,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四、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推进源头减量。加强社会引导和政策支持,探索地方立法,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在餐饮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二)规范分类投放。在单独投放有害垃圾的前提下,以“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为重点,设置分类投放垃圾容器或建设垃圾箱房、逐步实施定点定时投放。要依靠学校、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大中小学校、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热心市民、志愿者、学生等人员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督导员、指导员制度,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分类投放的指导监督,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三)加强分类收集。合理设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统一规范标志标识。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与新建小区和区域开发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同步配套建设满足分类要求的收集设施。推进现有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升级改造,完善对分类垃圾的收集、计量、脱水、中转功能。有害垃圾按照安全、便利原则,设置独立的集中贮存场所。居民小区、单位等应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合理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优化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网络。有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垃圾收集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去向等信息。

(四)实行分类收运。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规范垃圾分类运输准入,推动实施垃圾运输车辆的配套和分类改造,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实现按垃圾分类配备运输车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做好物业企业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运输资质。

(五)建立完善分类转运系统。以确保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垃圾转运系统,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合理布局建设垃圾中转站(站),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强化有害垃圾中转运输过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六)建立完善分类处理。加强集宁区建成区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补齐处理设施能力短板,对既有不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和无害化卫生填埋场的建设,切实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五、加强保障措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政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完善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商务、教育、文明办、团委、妇联、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督促指导,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建立综合考评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

集宁区委、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于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位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担当负责,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定期汇总、分析本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季度工作总结。

(二)开展试点示范。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实策的原则,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学校、医院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同时在居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2019年开展“1234”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程,确定1所学校、2个居民小区、3个机关单位、4个公共场所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点。

(三)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市区两级结合实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适时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分类投放实效的执法检查。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倒逼机制,建立绿化市容、环保、房管、城管执法等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切实加强对强制分类源头、分类容器配置、分类投放实效的执法检查,可采取“不分类,不收运”。探索制定与分类实效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可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和环卫收运诚信管理体系,对“不分类,不收运”相关管理责任人及物业环卫收运机构企业严肃查处。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

(四)完善支持政策。发挥中央、地方基建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区两级要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给予财政支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鼓励市区两级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五)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融资、PPP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发展“互联网+”平台,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应用,加强全程分类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六)注重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创新平台机制,倡导全民参与,大力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互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新闻宣传、社区宣传、入户宣传,充分发挥媒体报道、社区宣传栏、宣传横幅的作用,形成舆论氛围。市区两级文明办、环保、教育、文广、新闻等部门要积极开展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小手拉大手”等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活动,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典型经验,强化垃圾分类国民教育和社会实践。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关于成立乌兰察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2019-12-27

 

 

毕节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毕节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精神,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毕节市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

要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扎实做好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二、明确职责任务

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防控举措,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开展招聘工作,保证招聘完成率达100%。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实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全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和招聘细则,督促、指导县(自治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具体落实“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本县招聘工作方案。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细化举措,明确任务。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及细则,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分配计划,广泛宣传政策,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应聘。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和卫健部门做好招聘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新冠疫情防控。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动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三)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聘用特岗教师的经费待遇保障工作。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地方“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各县要统筹安排,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和配合做好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各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岗。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将对“特岗计划”实施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县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毕节市教育局 中共毕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毕节市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中央、地方“特岗计划”,逐步解决我市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招聘计划

2022年,“特岗计划”在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实施,全市共招聘1804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招聘159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地方“特岗计划”招聘214名,用于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具体各设岗县(自治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毕节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对原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地区村小、教学点教师补充需求充分予以满足,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四)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体音美、外语、科学、劳动、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招聘条件

(一)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学历条件

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2)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上述“先上岗后考证”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证书正在认定过程中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必须在办理签约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资格,不予录用。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要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须一致或相近(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6.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7.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中央“特岗计划”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条件

具备上述中央“特岗计划”招聘1、2、3、4、5、6、7条外,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具体生源地范围等由各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2日9:00至2022年7月4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6日至7月9日。

(三)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市组织实施。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市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方式、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市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五)体检及公示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设岗县按规定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发布通知。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由设岗县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和入职审查及准入查询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设岗县公布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2年8月15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2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

3.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2年9月1日前(报到时间具体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

六、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任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县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设岗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设岗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接转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各设岗县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帮助。

七、组织领导

成立毕节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年度毕节市“特岗计划”招聘的领导、统筹和协调。

组 长:万 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金 莉(市人民政府办<市外事办>副主任)

欧阳嘉(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吴明来(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 培(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天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 毅(市机构编制服务中心主任)

崔庆鼎(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荣华(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启贵(黔西市教育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穆俊波(金沙县教育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胡 慧(织金县教育科技局长)

彭 沁(纳雍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张功达(威宁县教育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林文正(赫章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廷举(百里杜鹃管理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由欧阳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明来、孙克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庭跃、李骞、刘玉春、陈键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设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各设岗县于2022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2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各地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各地要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各地要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服务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县要及时排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县下一年度不再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八)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教育子频道(http://www.bijie.gov.cn/bm/bjsjyj/)”及微信公众号“毕节教育发布”进行公开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电话。

九、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市、县有关部门投诉。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毕节市编办2022-06-28

 

 

凤冈县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细则 文章下载

凤冈县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基层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2〕60号)、《市教体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的通知》(遵教体人〔2022〕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经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计划

省下达我县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7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50名(小学岗位40名,初中岗位10名),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20名(农村幼儿园岗位)。具体招聘学科岗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的要求,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的教师岗位。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服务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筹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2.高等师范专科学历和非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专学历,只能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上述“先上岗后考证”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特岗教师。严格“持证上岗”,在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不予签约。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按《遵义市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4)执行。

(六)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中央特岗面向全国招聘;地方特岗定向本县户籍或生源招聘(限2022年7月2日及以前取得本县户籍或原为本县户籍将户口迁至就读的大中专院校等高校所在地的人员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35.237.12/)”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名截止后(7月5日8:00以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段:2022年7月2日9:00至2022年7月4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1.资格审查时间段:2022年7月6日至7月9日(现场审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3.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招聘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幼儿园岗位的须提供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网页截图。

对于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申报、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小学语文、幼儿园岗位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报名岗位及职位(小学语文A组、B组,幼儿园A组、B组),一经确定,作为参加我县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后续工作(面试和选岗)的依据。报考人员须现场在本人的《贵州省 2022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指定位置注明:报考岗位(职位)具体名称和代码,签名确认,并按手印。

(7)现场审核由报考人员亲自到场审核资料,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审核(资格审查点不提供复印,请自行准备好相关复印件)。

4.公示。

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取得考试资格,建立报考人员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1日。

公示地点:凤冈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fenggang.gov.cn/)“人事/招录信息栏”。

(三)笔试。

笔试实施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2年7月14日至7月17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4.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5.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fenggang.gov.cn/)“人事/招录信息栏”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公示后,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以凤冈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fenggang.gov.cn/)“人事/招录信息栏”公告时间为准。

面试地点:待定(以面试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2.面试要求: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若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

小学语文学科、幼儿园岗位按考生资格审核时所定组别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小学语文A、B组,每组8名招聘计划,幼儿园A、B组每组10名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只能参加本组招聘计划进行面试。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考核内容以考察教师的基本素养以及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初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技能展示。

(五)体检。

1.体检时间:以凤冈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fenggang.gov.cn/)“人事/招录信息栏”公告时间为准。

体检地点:临时指定体检地点。

2.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上述条件均相同的,再组织面试,以最后一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上述条件均相同的,再组织面试,以最后一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结束后,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体检结束后,分学科岗位组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具体岗位的原则进行依次等额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若出现招聘岗位缺额情况,则在该学科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予以拟聘用。

2.签订聘用合同:经体检合格、入职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统一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在指定的时间按报考学科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凡未在指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签订聘任合同后因违约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直接补录,不再重新择岗。在2022年9月10日后出现空缺不再补录。

若出现某计划类别学科或同学段同学科同小组无补录人员时,可在同学段同学科不同组别或同一学科的不同学段中调剂补录,补录时同学段同学科不同组别优先。小学语文、幼儿园等分组的学科,当某组无补录对象时,可从本学科其他组聘用名次后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且补录顺序为A组1人、B组1人……依次类推。同一学科的国家级小学计划无补录人员时,经报考者本人申请,可从国家级初中计划的同学科中聘用名次后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补录到国家级小学计划。反之,国家级初中计划无补录人员时,与国家级小学计划补录方式相同。初中语文在小学语文中补录时,按A组、B组顺序依次进行,且每组每次只补录1人。从小学补录到初中的人员需要符合初中岗位招聘的所有条件。如补聘用人员出现成绩相同时,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确定补聘用对象(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上述条件均相同的,再组织面试,以最后一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聘用对象。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县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二)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经费等。各相关学校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不再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

六、工作要求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聘任合同时约定试用期12个月。新聘用的特岗教师,须于2022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2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二)各部门要保证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三)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报考人员参加各环节考试时,要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五)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遵义市教育体育局.政务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jyj.zunyi.gov.cn/tzgg/)、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凤冈县特岗教师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为凤冈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fenggang.gov.cn/)。

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报凤冈县教育体育局人事教育股电话咨询。

(六)咨询电话。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人教科:0851—28222836,28252110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人事教育股: 0851—25228091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8608515603  13638505950

七、监督举报电话

0851—25221942(凤冈县纪委县监委);

0851—25226730(凤冈县教育体育局纪检办公室)。

凤冈县编办2022-06-29

 

 

罗甸县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 文章下载

罗甸县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2〕60号)、《州委编办州教育局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方案>的通知》(黔南教函〔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2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计划数为50名,用于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具体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罗甸县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要符合“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要求,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或非教师岗位。重点向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建学校倾斜。

(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任期为三年,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纳入我县教师队伍管理,享有与我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相应的资格,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学历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

(三)从教资格方面

报考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于上述“先上岗后考证”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四)其他方面

1.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2.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罗甸县2022年“特岗计划”学科职位表》(附件2)和《罗甸县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各学段各学科对应专业范围》(附件5)。

3.服务期内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特岗计划”教师招聘面向全国招聘。

四、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到岗任教的程序进行。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结合省、州、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程序,结合实际制定招聘方案和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黔南罗甸教育” 微信公众号、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平台上发布。

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35.237.12/)”进行注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系统照片标准为1寸蓝底免冠照,图片质量不低于150×200像素点,图片大小不得超过2MB。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无法更改。报名截止后(7月5日8:00以后),须在系统上自行下载打印《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2日9:00至2022年7月4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签约、岗前培训、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我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任合同。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报州教育局。

1.资格审查时间段:2022年7月6日至7月9日。

2.资格审查地点:罗甸县教育局(罗甸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3.现场资格审查期间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或委托代审人须持本人签署的《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6)纸质版,严格按照《贵州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实施方案》防控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入场检测时,考生或委托代审人须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纸质版,并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1)本人“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国家通信行程卡不带星()号”;

(2)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3)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①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②资格审查前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来(返)甸须提供资格审查前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须提供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纸质版证明需在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平台能查询到同步的检测记录)。

若国家、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要求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发布补充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

4.完成“网上注册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间段内,按照我县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阶段招聘。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是”)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网页截图。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取得毕业证书可直接用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4)《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相同照片3张。

(5)本人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考生签署的委托授权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签字并盖手印的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盖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签(盖)。

(三)笔试

笔试由省统一出题、统一笔试时间。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聘用等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对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并对其参加笔试考试的准考证信息进行编排后填写《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3),连同本县的考务工作安排于2022年7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州教育局。

1.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2022年7月14日至7月17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报名系统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参加笔试考试人员要认真熟悉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除规定时间外,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通道。

2.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考试总时长150分钟。

3.笔试地点:罗甸县民族中学。

4.笔试期间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持本人签署的《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6)纸质版,严格按照《贵州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实施方案》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纸质版,并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1)本人“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国家通信行程卡不带星()号”;

(2)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3)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①笔试前7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②笔试前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来(返)甸须提供笔试前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须提供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纸质版证明需在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平台能查询到同步的检测记录)。

若国家、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要求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发布补充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

5.笔试分值及内容:笔试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30分。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6.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学科岗位的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类试题笔试。报考信息技术、科学学科的考生考数学类试题。报考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治类试题。考试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黔南罗甸教育” 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在相关网站查看本人笔试考试成绩,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复印件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

(四)面试

面试的组织、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由我县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由州教育局拟定。应聘人员可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上查看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及面试准考证领取方式等相关事宜,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30日。

2.面试地点:罗甸县第五小学

3.请应聘人员关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黔南罗甸教育” 微信公众号,保持通讯畅通,掌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

4.面试期间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签署的《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6)纸质版,严格按照《贵州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实施方案》防控要求参加面试。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纸质版,并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1)本人“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国家通信行程卡不带星()号”;

(2)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3)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①面试前7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②面试前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来(返)甸须提供面试前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须提供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纸质版证明需在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平台能查询到同步的检测记录)。

若国家、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要求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发布补充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

5.面试要求: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及时公布(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每个岗位确定最后1名面试人选时,存在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人选。

6.面试内容:面试考核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采用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7.面试形式:报考初中、小学岗位为结构化方式。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罗甸县中医院。

3.体检期间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持本人签署的《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6)纸质版,严格按照《贵州省应对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实施方案》防控要求参加体检。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纸质版,并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参加体检。

(1)本人“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国家通信行程卡不带星()号”;

(2)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3)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4)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①体检前7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②体检前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来(返)甸须提供体检前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须提供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纸质版证明需在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平台能查询到同步的检测记录)。

若国家、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最新要求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发布补充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

4.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我县户籍(生源)及其他方式排序条件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满足优先录取条件之一的进入体检,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聘用条件的依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结束后,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同时,还要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对拟聘人员进行线上准入查询。入职审查和准入查询合格后,面向社会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体检合格、入职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聘任等相关手续。

2.签订聘任合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于2022年8月15日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县教育局统一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在2022年9月1日开学前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的名额,可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聘用或者调剂计划。

3.档案接转。签订聘任合同的人员须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本人个人档案移交罗甸县教育人事档案室管理,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一并将毕业证原件拿到县教育局审验,否则签定的聘任合同无效。拒绝提供个人档案和毕业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4.上报聘用签约人员名单和报到时间:2022年8月30日前。县教育局将汇总审核后的《贵州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4)盖章扫描版、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州教育局备案。

五、待遇及政策保障

(一)“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聘用期内工资发放参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保证其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要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等工作。县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切实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纳入当地教师编制,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工龄和教龄时间以特岗教师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办理接转手续时,不得对特岗教师增设考试、体检等项目,接转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对重新择业的,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等事项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寻求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在试卷运输保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方面通力合作。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招聘各项工作平安、稳定、有序进行。

(二)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线下入职审查和线上准入查询制度。

(三)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县教育局要在特岗教师上岗任教前加强岗前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对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

各设岗学校于2022年10月1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2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五)各学校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相关部门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黔南州教育局唯一官方公众号“黔南教育”(微信号:qnjywx)、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黔南罗甸教育” 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县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相关问题,请拨打罗甸县教育局电话咨询。

(八)咨询电话

黔南州教育局:0854-8280305   8232870   8231657

罗甸县教育局:0854-7619639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3638505950    18608515603

七、监督投诉

1.省教育厅和州教育局、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州、县有关部门投诉。

2.县有关部门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察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特岗教师待遇保障、聘任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襄阳市谷城县编办2022-06-28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文章下载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主持人]解读政策、关注执行。各位好,欢迎来到铜川市人民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的现场,我是主持人刘菲。今天我们要解读的是《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首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下本期的解读嘉宾,他们是:市卫健委主任段林荣,市中医药发展中心主任石建国,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随华,欢迎三位。同时,欢迎来到现场的媒体记者和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系统的朋友们。

说到中医药,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位先贤,首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下。请看短片。

“一代药王故里,千年养生福地”,这是铜川的城市形象宣传语,也是城市转型的支点和突破口。那么,铜川在弘扬药王文化、促进转型发展方面有哪些思路和措施?请段主任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段林荣]铜川是药王故里,药王文化具有唯一性和至上性。为了把药王文化符号变为实实在在的产业符号,促进城市转型,实现富民强市,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可概括为“六六八”,就是规划建设“六大区域”、布局建设“六大园区”、推进实施“八大工程”。通过几年努力,力争到2025年,我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引进中医药加工企业及相关企业150户,千亿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成为我市转型发展的接续产业。谢谢!

[主持人]谢谢段主任的介绍!大家知道,中医药产业的基础就是中药材种植,作为主体的种植企业和农户,他们现在是怎么样的状况呢?我们通过短片来了解一下。

通过短片我们了解到,我市在中药材种植技术和销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请刘局长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刘随华]关于技术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以上大规模集中培训,培训中药材种植骨干;二是组成技术服务团,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实行田间生产。我们计划以每1000亩为一个作业单元,聘请1名专业技术员。到2020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左右。

关于销售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种植品种选择上,引导农民种植道地、市场适销的药材品种,降低销售和市场风险;二是实行企业带动,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以销定产,降低市场风险;三是积极对外联系,多次组织种植企业与山海丹制药、新丰禾制药等企业进行对接,推介我们的中药材,还组织种植企业到北京、西安、南京、杨凌等地参与展销,推介中药材,进一步提高铜川中药材品牌影响力,促进种植企业正常销售,谢谢大家!

[主持人]通过刘局长的介绍,这一系列的措施让我们的种植户吃了一个定心丸。原材料有了,还需要优秀的企业去做进一步的深加工。那么接下来,请石主任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在引进和培育中医药企业方面有哪些措施和办法?有请石主任。

[石建国]您说的非常对。我市中药材种植有了规模,富了民,但真正要实现强市目标,必须加快中医药加工业发展,近年来经过培育,我市中医药企业已发展到8家,如:2013年引进的陕西兴盛德药业已发展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中药饮片企业。为了加快中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我们采取了: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进行了谋篇布局、责任落实。二是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铜川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市财政每年列支1亿元扶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明确了奖补范围、奖补原则、奖补标准,涵盖了中医药种植、加工、流通、服务、文化等全产业链。仅企业奖补这一块,就涉及用地、融资、GMP认证、企业升级改造奖补以及企业上市奖补等。三是加大中医药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产业园规划,确保招来的企业能落地实施。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丝博会、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采取集中招商,每月一次走出去,对国内医药100强企业上门招商,重点推介。同时,还加大以商招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现有企业。仅兴盛德药业近两年就为我市引进了陕西百年寿药业和西安千禾药业两家企业。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那么,我市在引进中医药人才方面都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另外,有网友给我们“铜川发布”留言,建议在铜川建立中医药大学分校,就这两个问题请段主任一并给大家介绍一下。

[段林荣]是的,人才确实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我们在人才培养、培训、提高方面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借梯登高,先后建立了葛均波、胡大一两个院士工作站,建立了两个博士后创新示范基地,建立了王显、米烈汉等名老中医工作室。今年还将建立吕仁和国医大师工作站。第二,借智聚力,加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等合作,建立了铜川市中医药发展专家智库,目前,该智库已储备专家学者27名。第三,培训提高,2014年以来,先后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举办我市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训班、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10期,累计培训中医药人才682人次;同时,在我市还广泛开展了西医师学中医、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先后举办培训班16期,累计培训中医药人才2000余人次,实现了市、区县、乡镇、社区(村)四级中医药人才培训全覆盖。

目前,我们正在加强与陕西中医药大学联系对接,争取“陕西中医药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学院”落户铜川。谢谢!

[主持人]“以产带人,以人兴城”是理想的产城一体格局。围绕建设“健康铜川”,铜川市积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目前网络建设情况如何?就目前来说,老百姓可以享受到哪些具体的服务?请石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

[石建国]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6.4亿元加强全市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一是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建成了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七临床医学院暨孙思邈医院,该院的心脑血管病科已成为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服务群众包括陕西、山西、河北、北京等周边省市;二是加强区县中医院标准化建设。三是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六统一”标准,实施了具有铜川特色的孙思邈中医堂建设,今年重点实施村级卫生室的建设。四是加强社会办中医扶持力度,铜川康骨专科医院、铜川孙思邈老年康复医院已形成了快速发展,满足了广大老百姓不同层次中医药健康需求,铜川市还被国家列为社会办中医试点市。可以说,铜川市已经形成了以市、区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社会办中医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目前,市、县、乡、社区医疗机构均能提供刮痧、拔罐、艾灸等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80%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种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应该说,广大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的,谢谢石主任,那就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我们现场还有媒体记者想向三位嘉宾提问,现在有请媒体记者。

[华商报记者]主持人好,三位嘉宾好,我是华商报铜川记者站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近年来,铜川的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我想问一下,如何保护挖掘中医药资源,加强中医药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振兴药王孙思邈中医药文化?

[石建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市抢抓被国家列为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机遇,充分发挥照金、药王山、玉华宫、陈炉古镇四大景区的带动作用,不断完善自驾游、骑行游体系中的中医药旅游元素,促进中医、养生、运动、食疗等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年中医药健康旅游人次达到280万人次。

[人民日报海外网记者]大家好,我是人民日报海外网的记者,我想问一下,铜川要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具体的思路和举措有哪些?

[段林荣]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们的思路是,把铜川早日建成西安区域医疗中心副中心。具体的举措有四个方面:一是深化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早日把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建成以心脑血管疾病急救和中医药康复为特色的西北地区三级甲等中医名院;二是以铜川职业病防治院和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尘肺中心为基础,加快建设陕西职业病防治院,打造西北地区职业病防治中心;三是以孙思邈养生文化为依托,全面实施铜川全域康养规划,全面推进铜川国家老年公园和若干个养老社区建设。四是今明两年加快建设市人民医院新区二期项目、铜川五官医院项目和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市中心血站迁建项目,加强与国内名院、名科、名医合作,为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奠定坚实基础。谢谢大家!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今天的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如果您对本期政策例行吹风会的内容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与市卫健委联系。感谢各位嘉宾和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如果您还对政策例行吹风会还有什么好的建议或者感兴趣的议题,可以通过“铜川发布”给我们留言。谢谢大家!再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2019-7-23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解读 文章下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解读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我市一直致力于科技体制改革,借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遇,出台各类科技扶持政策,新近又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城市成功经验,通过财政奖补、项目支持、用地优先、风投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和撬动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形成社会资本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长效机制,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迈出重大一步。记者昨日采访了市科技局,请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解读。

A 亮点透视

建立梯队管理制度

根据《意见》,着力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梯队管理制度,从承担项目、人才团队、研发设施、知识产权、创新投入等各项指标对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按A(评审结果“好”)、B(评审结果“良好”)、C(评审结果“合格”)、D(评审结果“不合格”)四类实行梯队分级管理。

对在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做得好的,实行定向激励。获评A、B两类的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分别可达3个、2个;获评C类的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1个,但不给予资金扶持;获评D类的机构,不能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也不给予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扶持。每两年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一次绩效考评,进行滚动管理,经考评晋级的,按累加计算,给予相应类别扶持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支持;经考评降为D类的,经整改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扶持,以此激发研发机构争先创优意识。

国有投入的科研机构纳入申报范畴

我市原有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对象只限制于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科研机构(按行业领域划分,有工业类、农业类、服务类及其他),而本《意见》将国有投入建设的科研机构一并纳入新型科研机构申报范畴(按注册登记主体划分,有企业类、民办非企业类、事业类)。

支持省外(境外)设立、兼并或并购研究机构申报

《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补助,推动新型科研机构加大创新投入,鼓励支持创业投资积极参与新型科研机构建设。

此外,将在省外(境外)设立、兼并或并购省外(海外)研发机构的纳入支持范围,重大平台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研究支持。本《意见》突破了以往只支持在泉科研机构的做法,将更加有利于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整合外部创新资源。

B申报范围

三种类型可申报

根据《意见》,三种新型研发机构的类型可申报:企业类(工商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事业类(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实体机构。

研发设施配备方面,要求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不低于80万元,主要考虑我市新型科研机构的建设主体大部分是民营企业,特别是农业、文化、科技服务等领域的企业,研发设备配置偏少,经加大投入可以达到又不会给企业增加过多负担,同时为鼓励企业今后逐步加大研发设备配备,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留有空间。

研发经费投入方面,要求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主要考虑我市大多数科研机构是近年新建或引进设立的应用型机构,研发投入需要一个增长的过程。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5%。

研发队伍建设方面,要求研发队伍不少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主要考虑此指标不高,申报单位基本能达到。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中占研发人员的10%,主要考虑我市民营企业研发人员拥有硕士或中级职称的居多,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管理运行机制方面,按照“政府引导、实体办院、市场运作、专业运营”的现代管理理念,鼓励公办专营、民办公助、企办补贴等多种模式办院,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形成“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的新型创新生态链条。

名词解释

新型研发机构 指按照“政府引导、实体办院、市场运作、专业运营”的现代管理理念,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公办专营、民办公助、企办补贴等多种模式,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在泉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C政策解读

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面临创新投入较大、人才引进较难和运行成本较高等问题,《意见》着重从提升研发能力、人才队伍、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金融服务、保障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提升研发能力 给予相应资金鼓励

根据《意见》,将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申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券的优先推荐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在境外设立、兼并或并购省外(海外)研发机构的,享受有关政策。

对初创期(一般为五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12.5%,给予后补助。

人才队伍建设

最高可获300万元专项经费

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万—200万元的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0万—3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

成果转移转化

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意见》,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的创新生态园区,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众创空间),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的标准给予补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集成项目,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或到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科技投融资 可获得风险补助

根据《意见》,市财政和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助。支持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投资设立企业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创新效率。

保障创新发展

发展项目用地优先审批

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优先安排审批。对为工业生产配套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

此外,建立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梯队分级管理制度,对在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做得好的,在资金扶持、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数量等方面实行定向激励。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 号)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泉委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内涵

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按照“政府引导、实体办院、市场运作、专业运营”的现代管理理念,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公办专营、民办公助、企办补贴等多种模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创新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在泉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二、规范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类型和基本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类型

1.企业类。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2.民办非企业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3.事业类。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

1.在泉州投资设立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泉州。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农业、文化创意等领域的不低于8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8%,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5%。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不少于20人),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1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三、大力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一)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升研发能力

1.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或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开发专项等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优先立项支持。获评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优先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培育,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优先支持获评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优先推荐获评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以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等方式申报省级创新券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市国税局、地税局

2.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等政策予以奖励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同一研发机构同一年度获评同级别多个创新平台不重复奖励。对经认定新成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在境外设立、兼并或并购省外(海外)研发机构的,享受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泉州市促进对外投资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7〕80号)有关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3.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新型研发机构已享受进口免税的科研设施仪器,经海关核准,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泉州海关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

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通过“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等精准引才模式,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及创新团队,聘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的,优先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有关政策。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追加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

2.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分红奖励等方式,对科技成果完成及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激励。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科技局

3.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人才的服务,拓宽引进首席科学家等海内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绿色通道”,在出入境和居留、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大力支持各级科技等部门组织引导我市企业在本市以外(境外)投资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其办理出境活动次数适当放宽。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外事侨务办

(三)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成果加速转移转化

1.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2016〕33号)有关政策执行。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可折算论文指标,技术转让成交额可折算纵向课题指标。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的创新生态园区,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众创空间),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省、市分别承担60%和40%”的补助要求,新建的按100元/平方米、最高100万元,改扩建按50元/平方米、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

2.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产品加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清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集成项目,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带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或到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不降低。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

(四)加大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1.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与激励机制并有效运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员,推动获评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促进知识产权高效利用,对新通过贯标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引导新型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立协同协作工作机制,提升专利创造和运用水平,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工作,有效挖掘发明专利资源,提高研发水平,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探索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交易、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加强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鼓励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对在泉州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经认定,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市级以上新型科研机构每年转让或许可专利给市内5家以上企业,且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的,按每项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已享受省级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将新型研发机构纳入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重点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按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规定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五)优化新型研发机构投融资服务

1.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新型研发机构的,市财政和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5%和10%比例的风险补助,市财政单个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单个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最高限额自行确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工作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支持获评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鼓励创新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股权融资交易、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业为加速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服务。支持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投资设立企业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创新效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

四、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创新发展

(一)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优先安排,及时审批。对为工业生产配套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细则及相关规定,属于重点扶持产业方向且符合困难减免税有关规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核准,可给予减税或免税。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大新型研发机构购置研发设备补助力度。市财政对经认定的初创期(一般为五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12.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后补助。对于认定命名时已过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竞争择优原则,市财政对发展效益较好的省级研发机构,按近5年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12.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协调领导,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纳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的重要内容,并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设立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相关支持政策。

(二)强化分类管理。大力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市场化、专业化运行管理。从承担项目、人才团队、研发设施、知识产权、创新投入等方面对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按A(评审结果“好”)、B(评审结果“良好”)、C(评审结果“合格”)、D(评审结果“不合格”)四类实行梯队分级管理制度。对获评A、B类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市科技局分别给予A、B类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每年支持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分别可达3个、2个;获评C 类的机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支持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数量最多1个,但不给予资金扶持;获评D类的机构,不能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也不给予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扶持,实行双向激励。

(三)强化绩效考核。市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评估人才集聚、创新产出、技术辐射、成果转化效益以及自主发展能力等情况。每两年对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一次绩效考评,实行滚动管理,经考评晋级的,按累加计算,给予相应类别扶持资金和市级科技项目申报支持;经考评降为D类的,经整改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扶持,以此激发研发机构争先创优意识。

(四)强化目标意识。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发展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明确年度建设发展任务目标数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优化服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11-2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我市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及起草过程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4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意见,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强调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2018年4月25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实施意见》。文件起草过程中,重点落实三方面要求:一是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充分把握国家文件起草背景、文件内涵和政策实质;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充分了解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现状和其他省市经验做法;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文件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我市11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政府意见,并分别征集了部分大型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便民惠民,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监管方式和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撑。

《实施意见》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托互联网等技术优势,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二是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局面。创新监管方式,切实防范风险。三是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中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医联体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服务、“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智能产业发展等九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从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分级诊疗系统全覆盖、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升智慧医院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提升“互联网+”院前救治能力、推进“互联网+”新型健康服务、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十方面,提出了有关具体举措。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作出明确要求,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主要着眼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对社会比较关注、各方迫切希望明确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创新举措:

一是在发展互联网医院方面,明确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医联体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提出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在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功能与应用,推进便捷有效的网上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信息化资源,进一步优化流程,畅通上下转诊渠道。

三是在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提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模式。

四是在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方面,拓展在线支付功能,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服务。全面推动诊疗信息实时上传,利用大数据手段,对医疗费用实行智能审核,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诊疗。

五是在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方面,提出推进智慧医院建设项目,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规范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支撑能力。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六是在提升智慧医院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方面,提出推广和深化“互联网+智慧门诊”、“互联网+智慧住院”建设应用,推进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规范化智慧便民惠民服务,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智能住院业务等线上服务。

五、《实施意见》将能让“互联网+医疗健康”为老百姓带来哪些健康红利?

通过健全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和支撑体系,更加精准对接和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健康需求,让老百姓真真切切地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健康红利,在看病就医时更省心、省时、省力、省钱。

一是“智慧”化解“看病烦”与“就医繁”。借助于移动互联网等“互联网+”应用,医院通过不断拓展医疗服务时间空间,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以挂号难为例,患者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电话等方式挂号,可在线完成包括候诊、缴费、报告查阅等多个环节,不用多跑路,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针对老百姓实际需求,为患者提供在线常见病、慢性病处方,逐步实现患者在家复诊,使居民慢性病、老年性疾病可以在家护理、在家康复,提升老百姓医疗服务获得感。

二是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促进资源更加合理配置。例如,运用互联网、远程技术,把大医院与基层医院、专科医院与全科医生连接起来,帮助老百姓在家门口及时享受优质医疗服务。针对基层优质医疗资源不足问题,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

三是创新大健康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健康管理平台,依托网站、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家庭医生可随时与签约患者进行交流,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等服务,真正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借助云、大、物、移、智等先进技术,居民在家中可通过网络完成健康咨询、寻找合适医生,并在医生辅助下更好地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和康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本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撑体系、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实惠、安全的智慧医疗创新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立足便民惠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便捷性,着力提升医疗健康资源整体效能和可及性,推动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创新,丰富医疗健康服务供给,优化监管方式和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健康天津建设,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服务、药品供应、医保结算、教育科普、人工智能相融合,开展一批规范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实施一批标准化“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推广一批创新性“互联网+医疗健康”成果。“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实现医疗健康数据在公立医疗机构流转应用,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支撑体系。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建立监管和安全保障体系。

到2025年,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能够有效提供丰富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配套政策、标准规范、监管体系建设同步协调完善,形成符合城市定位、适合社会发展,高效率、高满意度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推进互联网医院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在符合诊疗规定的前提下,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推进医疗联合体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联合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用药指导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统筹建设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远程医疗信息平台,重点实现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等功能。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联合体内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网信办负责)

3.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与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做实在线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用药指导、跟踪随访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依托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积极开展对慢性病、免疫规划等在线服务和健康干预管理。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功能与应用,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便捷有效的网上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互动平台,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转变服务模式,增进医患互动,改善签约服务感受。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信息化资源,进一步优化流程,畅通上下转诊渠道。上级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接,为签约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家庭医生掌握一定比例的上转号源,并及时获取下转患者相关信息,便于提供后续服务和综合管理,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上下转诊全流程医疗服务模式。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加快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5.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打通院内院外信息通道,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模式。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等,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6.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快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拓展在线支付功能,利用网页、微信公众号、人力社保部门官方应用程序(APP)等多种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全面完善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优抚补助、大病保险“一站式”联网刷卡结算功能,积极推进延迟刷卡结算服务。持续扩大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范围,完善参保人员备案管理,积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推动诊疗信息实时上传,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医疗费用实行智能审核,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诊疗。加快推进“互联网+视频监控”应用,实现诊疗数据和服务影像同步监管。研发启动药品监管码追溯系统,通过药品监管码关联医师处方、患者和药品信息,实现可追查。(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

7.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远程医疗信息平台和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等互联网资源,提供多样化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推行“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受援助地区需求,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协负责)

8.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智能产业发展。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1.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要求,统筹全市平台建设,整合医疗健康信息资源,结合发展需求,通过统筹整合、改造升级,加快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提升业务应用、管理决策和医疗健康服务支撑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加快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推进智慧医院建设项目,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强化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规范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支撑能力。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推进区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的汇集。消除数据壁垒,强化跨行业医疗健康大数据整合,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探索社会化医疗健康数据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医疗健康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实现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全覆盖。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形成全市统一流程、统一功能规范、统一监管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跨机构共享。(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5.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健全本市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体系。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的规范管理,落实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全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6.提升智慧医院便民惠民服务水平。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推广和深化“互联网+智慧门诊”、“互联网+智慧住院”建设应用,推进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规范化智慧便民惠民服务,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智能住院业务等线上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7.提升“互联网+”院前救治能力。完善全市一体化院前救治指挥系统,提升院前救治智能化水平,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联接,打通患者医疗和健康档案数据通路,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提高急救效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8.推进“互联网+”新型健康服务。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开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移动互联、家庭健康管理系统、可穿戴设备等开展居民和慢病人群智慧健康服务,并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连续记录健康监测数据,实现居民个体化、个性化健康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网信办等负责)

9.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强区域中心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检测等设备配置智能化,提高基层保障能力。推动电信企业加快宽带网络演进升级步伐,部署大容量光纤宽带网络,提供高速率网络接入。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面向远程医疗、医疗信息共享等需求,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加强使用管理,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1.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加快出台本市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建设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平台,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负责)

2.强化数据信息安全。落实数据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完善定期检查、监测和预警管理。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及时梳理本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任务,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区、各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收费、医保等政策,加大对全民健康信息化重点项目、关键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及时制定贯彻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监管要求的管理办法,形成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实践“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新模式。

(三)加强宣传普及。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告知患者获取服务的方式,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培养和改变患者就医习惯,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11-29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不减,总体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为做好“稳就业”工作, 2018年11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文件,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文件印发30日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2019年1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在文件印发30日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2月3日印发本文件。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

本文件依据以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本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本文件坚持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举措,抓重点、调结构、守底线,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局势稳定。主要是突出一条主线和四个重点,即突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这一主线,在以下四个重点方面下功夫:一是减负担增活力,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强扶持精服务,支持自主创业;三是优培训提能力,支持职业能力建设;四是保基本兜底线,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四、本文件增加了哪些新的政策项目?

本文件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新增加政策项目主要有:

一是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是此次“稳就业”的重点政策,操作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二是帮助失业职工实现稳定就业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劳动力余缺调剂中帮助失业职工在市区用人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三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奖补。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实施奖补。四是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在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的基础上,我市要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每家市级示范基地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五是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人社部门备案时间为准)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天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享受一次,领取生活补贴期间不再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六是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奖补。为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对当年被评为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个的奖补。七是困难家庭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按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四、本文件在政策范围上有什么拓展?

本文件在范围有新拓展,主要是:一是扩大就业见习政策对象范围。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展至16-24岁在杭登记失业青年。二是各区、县(市)要建设1家以上创业陪跑空间。三是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在常住地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援助。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市区常住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就业援助。四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五、本文件在政策上还有哪些变化

本文件还加大了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一是提高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劳动者,可申请的贴息贷款本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有所延长。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未来产业项目的借款人(含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5人以上(小微企业20人以上)且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累计给予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六、实施本文件需要哪些保障机制?

就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共同协作。一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各区(县、市)政府要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履行促进就业法定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发展。二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协调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综合评估形势变化,充分评估产业和投资政策促进就业效应;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促进就业所需资金。经信、教育、科技、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群团组织要主动服务大局,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更多有利于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三要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要深化就业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和服务指南。推进信息化建设,将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七、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杭州全市区域范围内有效。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根据当地财力等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性文件。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童铁江、骆锦伦,联系电话:85252610、87248330。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2-12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全市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 文章下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全市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按照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绿色智慧、开放融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道路客运优化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在道路客运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影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受高铁、民航、网约车、私家车快速发展影响,传统道路客运市场不断萎缩,部分道路客运班线停班减班;受燃油价格、职工工资上涨等因素影响,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成本上升,收入下降;道路客运企业经营主体“多小散弱”状态仍未根本改变,经营水平低,适应市场能力不强,道路客运相对灵活和“门到门”、“点到点”比较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在综合运输和“互联网+”新业态迅猛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需要日益提高的压力和挑战面前,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二、制定过程

20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意见要求,解决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因客流快速下滑造成的供需失衡矛盾,提升运输效率,维护社会稳定,找准新形势下道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出行需求,我市组织行业管理部门、企业管理者和有关专家学者等着手调研,在充分征求和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今年8月31日将《实施意见》(送审稿)提交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并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最终形成了客运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其中主要任务部分包含6个方面18条内容,着眼于简政放权、调整结构、整合产能、融合发展、优化服务、提升品质,提出了推进转型升级的改革创新举措。

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将变更起讫地内相关站点;更新、更换车辆;运力投放3项许可事项变为备案,将县际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年度审验下放到区、县(市),对申请从事或者调整变更毗邻县(市)道路客运班线的;客运班线变更途经路线和途中停靠站点2项行政许可程序进行简化。延长包车客运标志牌使用期限,由一次一开变为根据企业需要按月、按季、按年开具。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允许客运企业将富余班线运力转为包车运力;取消符合条件的车辆与线路绑定的管理方式,企业在其经营的不同线路上可根据客流变化自行调配运力。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给企业松绑,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二是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增强行业市场竞争力。鼓励发展高铁尚未覆盖区域的道路客运班线,积极培育与高铁衔接开往周边区域的中短途道路客运市场。根据客流大幅减少的实际情况,引导与高铁并行线路向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定制客运等转移运力或撤并整合。引导客运企业规范发展商务快客和短途驳载。推进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鼓励客运企业通过收购、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推进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新增客运班线,既有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不具备延续经营条件的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通过这些措施,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形成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市场格局,整合、盘活客运资源,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增强行业市场竞争力。三是打破传统市场边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道路客运与邮政、快递、商贸和农村物流融合发展,推进客运企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发展镇、村公交,鼓励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扩大客运站的商业功能,发展全链条服务;积极推动农村班线客货运输结合,打造“客货并行”通村畅乡的农村物流网络。通过这些措施,拓展企业经营领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四是推动信息科技应用,促进“互联网+”融合发展。借助大数据技术,发挥集合优势,科学调配运力,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依托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推行联网售票和实名制购票,推广普及电子客票、非现金支付手段应用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样化售票方式,推广使用自助检票设备,加快客运站智能化建设;鼓励客运企业运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依法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建立旅游大数据和交通大数据的共享平合。提高客运服务便利化程度和运输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五是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提高客运站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道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扩大道路客运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控制上限,不设下限。改革农村客运价格管理形式,推进客运站收费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价格的功能。科学规划设立道路客运站和停靠站点,积极配合我市治理交通拥堵,实现道路客运与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差异化服务。六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强化制度建设、科技手段应用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建立“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制度,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提高道路客运安全保障能力。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第解读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17】20号)规定,【实施意见】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日常解读人为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王鹏,联系电话为87620257。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2019-8-12

 

 

《南昌市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南昌市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南昌市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南昌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大抓科技创新”在内的“十个大抓”战略部署,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政策体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以科技创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作为经济发展基础的县域,还存在创新要素稀缺、创新人才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创新驱动发展不平衡等瓶颈难题。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2018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出台。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文件精神,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南昌市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构建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

二、《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大基本原则:

(一)创新驱动。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摆在县域发展的全局位置,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

(二)人才为先。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县域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激励和人才吸引政策,优化县域人才环境,加快培育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三)需求导向。紧扣县域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院所协同,加快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创新推动县域协调发展。

(四)特色发展。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部署,结合各县(区)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注重发挥特色优势和差异化发展,找准方向,精准定位,创新发展模式,培育持续强大的创新动能。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规划了至2030年两步走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确定了今后10项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创新型县(区)、乡(镇);

(二)加快发展现代特色产业;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四)提升县域人才聚集力;

(五)优化整合创新平台载体;

(六)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

(七)加强乡村振兴科技支撑;

(八)强化民生科技发展;

(九)深化县域科技金融融合;

(十)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

第四部分强调了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措施。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等系列国家及省重要文件和部署为指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两步走工作目标。到202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建设3个市级及以上创新型县(区)、15%以上的乡(镇)建设成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乡(镇)。到2030年,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高质量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更加友好。力争全市60%以上的县(区)建设成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型县(区)、40%以上的乡(镇)建设成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乡(镇)。鼓励各县(区)以科技创新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创建一批创新型乡(镇)。这些指标的确定既考虑到南昌作为省会城市在建设创新型省份总体目标中的定位和要求,又结合了南昌各县区科技创新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既有压力,又具有可行性。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是突出区域特色错位发展。根据各县区不同的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突出优势特色,明确各县区差异化的重点任务和建设目标,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和模式,鼓励和推动全市所有县区都走上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能力。针对县域创新基础薄弱、创新投入不足、创新人才缺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能力不强等问题,提出支持县域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引进和培训高素质人才队伍,支持县域创建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联合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举措,从人才、资金、平台等方面支持县域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实现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三是建立创新保障体系。针对县域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支持力度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市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县域创新工作格局。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创新项目、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在县域落地。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县(区)和试点乡(镇)的县(区)和乡(镇),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同时,要求各县(区)积极发挥县域创新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加强创新驱动发展的统筹领导,加大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

南昌日报2019-12-24

 

 

《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解读 文章下载

《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酒泉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志勇就《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中小微企业是我市企业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实现中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我市中小微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一是行业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产业,占比为57.88%。二是层次低。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中小微企业多数集中在资源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等传统行业,产品多处于产业链、价值链的中低端环节,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较差。三是规模小。全市共有各类民营企业2.17万户,占市场主体户数的22.02%。四是整体弱。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到99%,但增加值却只占到44%。

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速放缓,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上下游企业赊购赊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政府层面“放管服”改革放得不彻底、管得不有力、服务不到位,营商环境急需改善。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之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召开了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要求细化、量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中央、省上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小、落细,让中小微企业真正有获得感。

在认真学习吸收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精神基础上,我们对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放管服、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文件进行融会贯通,对实施效果显著的具体举措进行集成汇总,形成《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亮点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实际,突出了三个特色亮点,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

一是含金量高。2019年,市级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有力支撑了各项奖励政策的兑现,让踏踏实实干事业、谋发展的企业有获得感。

二是涉及面广。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政策涉及部门众多。《实施意见》是我市近十年来第一次面向中小微企业出台的政策措施,涵盖了从企业初创、培育、发展各个阶段涉及事项的服务规范、激励措施,是一个全方位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集成。

三是注重实效。《实施意见》注重与国家、省上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注重我市已出台各项政策的集合联动,力求行之有效、务实管用,切实提高了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实施意见》的特色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持续推进复产达标升规、打造特色载体、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强化融资服务、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培育力度、强化人才支撑、组织保障等9个方面共70条。全文共有42条是我市创新提出或细化提升的配套政策,均为含金量很高的政策干货,从而使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和《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了落地落实的支撑点。

创新性举措主要有:

一是持续推进复产达标升规。继续推进《酒泉市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行动计划》,对首次新入规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担保机构为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性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担保发生额,补助0.5个百分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开展“规下转规上”企业贷款和续贷无缝对接,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二是打造特色载体。争取国家、省上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政策及奖励,支持建设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双创”平台、云平台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平台给予资金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晋位升级工业园区,分层次一次性给予150万元、300万元奖励。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从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招投标用地同等对待、简化企业设立条件与环节、压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限内容、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等11个方面,进一步改善服务企业环境。

同时,对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设备外销产生的运费,给予10%或20%的资金奖励,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是加大培育力度。对应纳税销售收入大户、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达到10台以上企业、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工业技改项目、工业企业设计产品获省级以上奖项、国家及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市内工业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等优质大企业兼并重组、发行上市,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是强化人才支撑。对市上集中引进到中小微企业,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技术职称评审等政策待遇。对评为领军人才、“酒泉工匠”、陇原工匠的高端人才,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为了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落地见效,《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县(市、区)要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中小企业工作机制,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对部门、县(市、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酒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激发我市中小微企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推进企业复产达标升规

1.加大包抓帮扶力度。继续推进《酒泉市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列入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库的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包抓,部门协同配合责任制。包抓领导和责任部门要认真分析包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突破发展瓶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奖励政策。对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发展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新入规企业,按照《酒泉市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资金奖励、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

3.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扶持。鼓励担保机构为列入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库的企业进行担保贷款,并降低担保费率。对省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市级担保机构,当年为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性贷款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担保发生额,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补助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各县(市、区)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对各自管辖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增加“规下转规上”企业信贷规模,确保“规下转规上”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规下转规上”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规下转规上”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开展“规下转规上”企业贷款和续贷无缝对接试点,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酒泉银保监分局,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二、打造特色载体

5.加大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政策及奖励,支持获得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酒泉经开区实施建设。出台《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考核细则,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鼓励全市各类开发区创建省级、国家级创业创新载体,争取国家、省级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园中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降低政府投资建设的工业标准化厂房租金。加快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孵化基地等产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为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环境成本和化解环境风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酒泉经开区管委会)

6.按照“企业负担一些、平台让利一些、财政补贴一些”的原则,对接争取省上出台的中小微企业“上云”鼓励政策,鼓励云平台服务商用优惠折扣、服务券等形式吸引中小微企业“上云”。中小微企业通过省属云服务平台免费“上云”。建设酒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不再自建分散的数据中心。支持企业加快“两化”融合进程,鼓励工业企业和信息科技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双创”平台、云平台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平台建设项目,经工信部门认定(验收)后,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酒泉经开区管委会)

7.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财会、税务、法律、资产评估、信息等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服务和质优价廉的公益性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多种形式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补等形式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充分发挥我市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平台、产业窗口平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借助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带动市级平台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升级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整合资源,培育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加大人员、经费保障,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积极探索实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机制,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9.支持工业园区晋位升级。市级、省级工业园区晋升为省级、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一次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给予15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

10.按照“非禁即入”要求,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一律取消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对民间投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源开发、交通、市政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企业持照即可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11.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招投标、用地等方面,对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土地竞拍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12.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优化企业登记注册、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其中:企业注册登记3天、公章刻制1天、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1天)。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取证时间压缩至平均7个工作日,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13.按规定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仅审查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等方面内容,核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企业只需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14.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备案,由建设单位自主在线填报,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权限同步下放,使备案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15.凡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的涉企事项,需要进一步跟进的,由受理部门上门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等措施,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转变服务方式,主动上门,跟踪服务,营造更具针对性和主动性的高效营商环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切实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与中小微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6.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收费。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评估、检测、保证金等费用,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部门利益挂钩。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规范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加强涉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禁止垄断性行业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凡违反收费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要退还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酒泉银保监分局,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17.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加强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宣传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有关政策,严格保证金征收程序管理,严禁超标准征收,并按时间要求及时返还。(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8.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科学确定抽查频次,实施风险分类监管,有效防止扰民扰企。省级建立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两级级政府组织辖区内联合执法。抽查事项、结果全部公开,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监管工作,指导中小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19.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开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要求其立即纠正;对企业正常生产可能造成影响的行政处罚行为,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促使其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予以听证,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0.认真落实《甘肃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保护,对涉案企业不得超范围、超额度、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能够保证侦查等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宜查封、扣押、冻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四、加大财税支持

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市、县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已设立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22.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按规定享受专项补助和奖励,按规定享受公共服务事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3.依法依规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融资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中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不来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4.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和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技术服务企业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商业银行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五、强化融资服务

25.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用,归集整合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社、法院等部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级。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和公示机制,搭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企业信息交换共享、查询和应用水平,便于社会公众、金融机构等查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院,市税务局,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26.落实国家“两增两控”政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单列的普惠型(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自主制定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管理目标,将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责任单位:酒泉银保监分局,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

27.运用支小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支小再贷款支持,优先为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办理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等领域信贷投放。(责任单位: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

28.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企业充分运用债务融资支持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可转债、绿色债券,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有序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29.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对于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入“税务+担保+银行”联动机制,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应积极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完善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制,税务部门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签约银行推送纳税信用A—D级企业名单,合作银行加大对纳税信用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准入门槛,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已贷已担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情况披露机制,对失信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信用名录。借助大数据、云平台、区块链等技术,推广应用“税e融”、“小微快贷”、“惠懂你”等线上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30.落实续贷政策要求,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对小微信贷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和完善中小微企业相关产权、物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权益的确权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动产、股权、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和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大力推动网贷通、经营快贷、特色产业担保贷、惠农担保贷款、戈壁农业周转贷等适合中小微企业自身特征的融资产品。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认真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积极推广运用小微企业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续贷业务产品,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酒泉银保监分局,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有关部门)

31.积极争取省级设立的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支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进行过桥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市级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2.通过中央奖补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对全市政策引导性强、效果较好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促进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3.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互联互保,建立企业、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认真做好市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政府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的注资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酒泉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

34.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系统对接,支持银行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线上融资业务,促进资金的循环和周转,降低融资成本。动员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及核心企业注册、开通、使用中征平台。政府采购部门要及时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可得性和效率。(责任单位: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

35.建立“政保贷”联动机制。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遵循市场化原则,提供不收或少收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稳步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责任单位: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36.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当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因融资而发生的专利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2%的担保费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7.建立“政银企”新型合作机制。深化产融对接合作,健全市、县产融合作机制,分行业、分领域、常态化、多形式的开展“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专业性融资对接服务,重点支持复产达标升规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等。(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

38.构建完善市、县融资担保体系。各级财政出资入股本地区担保机构,增强市、县融资体系担保能力。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承贷行(社)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简化贷款流程,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39.支持和鼓励中小微企业融入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通过政府出资,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我市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军民融合、数据信息、先进制造等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重点项目,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保护和新业态培育,强化绿色金融支撑。(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0.积极争取省级产业并购基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实现产权多元化。(责任单位:人行酒泉市中心支行、酒泉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

六、降低经营成本

41.对省上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中小微企业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中小微企业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中小微企业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2.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确保全市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低0.0768元/千瓦时。对我市经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用电量纳入直购电交易给予支持,通过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享受直购电交易政策。对纳入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大数据落地投产企业,实现到户电价0.28元/千瓦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履行了核准、备案手续,进行了环保验收、办理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争取列入甘肃省八个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电酒泉供电公司)

43.合并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与“安全技术检验”。2019年上半年实现省内货运车辆异地检测,并适时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44.建立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严禁发生新的拖欠,对发生新的拖欠现象的国有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严厉惩戒问责。对政府拖欠不还的,上级财政要采取扣减其转移支付资金等措施清欠;对政府部门拖欠不还的,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

45.鼓励市内企业开拓市场。对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参照当年设备(零部件)外销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运费给予奖励。设备(零部件)外销本省内其他市(州)的,按10%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当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设备(零部件)外销省外的,按20%给予奖励,每户企业当年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培育力度

46.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单个企业当年在我市实现应纳税销售收入(企业集团合并数据除外)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7.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培育并申报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省级每户企业30万元的奖励资金。积极培育并申报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企业,争取省级每户50万元的奖励资金。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计划,支持我市企业纳入省级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计划名录。对纳入省级名录且有融资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给予担保支持和降低担保费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8.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设立“个转企”专门办理窗口,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指派专人负责,在登记程序、名称登记、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登记等方面为“个转企”提供“无障碍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9.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限下转限上”,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投身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等服务业,优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每年遴选一批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予以科技经费支持,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50.支持工业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当年购置多关节机械手或多自由度工业机器人10台以上,用于生产流水线的,按照购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除按《甘肃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工业企业设计产品当年在国家工信部或甘肃省政府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和工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产品(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奖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奖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被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或省级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绿色发展及优化产品结构的市、县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奖励(重复建设和扩大产能的除外)。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市内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产品结构相同相近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联合做大做强。支持骨干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开展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实现快速稳健扩张。市内工业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央企及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实现兼并重组,并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按并购额的3%给予市内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3.引导、鼓励和辅导中小微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强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企业在沪深两市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三项奖励资金均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挂牌上市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

54.建立健全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围绕十大生态产业形成产业集群,建立以优势主导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的专业化配套产业集群。重点打造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典型示范,逐步形成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有机联系、融通发展的格局。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55.深入实施以政府质量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名商标、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老字号等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依托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平台,积极宣传甘肃品牌、酒泉品牌。鼓励优势产业和产业聚集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和“甘肃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围绕特色农产品,加大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形成一大批农产品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56.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借助省上建设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平台,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省级财政一次性20万元补助,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省级财政一次性5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享受省级财政一次性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57.支持中小微企业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争取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科技发展专项等现有专项和发放科技创新券,采用项目支持、参股投资和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和项目给予支持。争取省上奖励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国外、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市内设立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经市科技局验收,报请省科技厅核实后,享受省级财政5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8.加快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创建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积极争取省上的奖补资金。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享受省级财政300万元、5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享受省级财政100万元、5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中心分别享受省级财政50万元、30万元补助。新成立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享受省级财政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绩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成立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酒泉经开区)

59.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职工人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0.搭建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平台。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驻点招商、委托招商、园区招商、节会招商、境外招商等方式为依托,立足我市优势资源和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组织市内中小微企业参加省上组团参加的国内外重点展会或重要经贸交流活动,争取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八、强化人才支撑

61.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人才。中小微企业引进人才,在资格审查和考试考核环节充分尊重企业用人自主权。对市上集中引进到中小微企业,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人才,可按照《酒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市委人才小组发〔2017〕2号)规定享受生活补贴、技术职称评审等政策待遇。鼓励企业以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吸引和留住人才。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列入酒泉市领军人才管理,选拔为领军人才后,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评选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领军人才。引进人才配偶要求到本市工作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62.培养选拔领军人才。切实加强市级领军人才选拔管理,有效激励优秀人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领军人才根据《酒泉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选拔,享受以下待遇:考核称职的第一层次人选每人每年发放补贴12000元,第二层次人选每人每年发放补贴8000元,第三层次人选每人每年发放补贴6000元。已享受省级以上优秀人才相关待遇的不重复享受;领军人才工作有重大贡献和突破性成就,并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在发放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0元的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在发放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5000元的奖励。连续被选拔为领军人才的,每连续一届个人年补贴增加1000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人才项目及资金,且鼓励支持个人申报专业领域项目。优先申报各类创新奖励;优先安排学术交流、业务进修、专业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63.建立“酒泉工匠”奖励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酒泉工匠”评选活动,被评为“酒泉工匠”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选拔为市级领军人才者,享受领军人才补贴待遇,不重复享受)。鼓励支持“酒泉工匠”参加全国、全省性的工匠评选活动,被评为“陇原工匠”者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评为“大国工匠”者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64.积极争取省上人才奖励基金支持,重点用于金融企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或优秀人才团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

65.对通过引导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项目与中小微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6.中小微企业特殊人才的职称评价不受学历、专业、论文、台阶等限制,开通政策“绿色通道”。对纳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举办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纳入全省百万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参与“甘肃省技术能手”的评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67.将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纳入市级重点人才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争取将我市中小微企业优秀管理人才推荐参加国家、省上各类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九、组织保障

68.各县(市、区)要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中小企业工作机制。市、县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投诉热线电话,统一受理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投诉,由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办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支持措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立体推进的工作合力。要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对部门、县(市、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69.营造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设中小企业政策专栏,及时发布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权益保护等各类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开展“优秀中小企业家及中小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70.本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资金,从市、县(市、区)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列支。涉及考核认定的,由各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肃州区人民政府20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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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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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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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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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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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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