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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委编办

题目: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

资料提供时间: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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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长兴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打造县域典范总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聚焦效益品质,聚力改革创新,打好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组合拳,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打造全省发展环境最优为目标,全方位推进降低企业成本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成本优势。力争2016年到2018年,全县年均降低企业成本、减轻负担33亿元,其中降低税费负担26.3亿元、用工成本2.5亿元、用能成本2.5亿元、财务成本0.8亿元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1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全面落实上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国家、省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税收政策运用进行培训、辅导,每年编印《长兴县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发放给企业,提高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缩短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时限。简化出口退税、政策性退税、结算退税等退税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在原来基础上缩短5个工作日(原来5个工作日的缩短到3个工作日),审批结束后当退即退,原则上在审批结束的3个月内完成退税办理。(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负担。

1.进一步降低行政性事业收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确定取消和停征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文件要求,每年编印《长兴县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手册》发放给企业,提高收费的公开性、透明性。(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各收费单位)

2.加强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全面清理规范政府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依据和标准,建立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涉企经营性服务机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依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梳理出台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同时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经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收费,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定价。(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物价局)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负担。

1.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鼓励银行让利企业。进一步推动银行减少涉企收费项目,继续调低收费标准,简化信贷审批程序,严禁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向企业推销或打包销售理财产品、保险产品、贵金属等,建立举报热线,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银行的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各银行机构)。二是推动银行机构深化信贷模式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资产抵质押范围,推广机器设备、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新型融资产品,各银行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月定期将业务进展情况上报县金融办,县金融办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长兴县支行、各银行机构)。三是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行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培育专项行动,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以上板块实现挂牌上市融资,鼓励已挂牌上市企业制定资本运作计划,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和科技创新。继续深化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全省资本集聚转化大平台试点,推进长兴科技板资本服务提升,创新科技融资产品和资本服务模式,多种方式扩充企业股本,改善企业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负债率(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四是积极用好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对接 “一带一路”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用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画溪新能源产业基金、明羿医疗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已组建产业基金,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运作模式、投资对象等重要事项,积极投资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五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支持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按企业保费总额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3万元。支持专利权质押贷款,按企业专利权质押比例放贷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5万元。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当年获得科技类贷款额度进行贴息(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六是支持企业出口投保。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不超过保费60%的资助,并按照出口额分档次设定限额:4500万美元以上(含)、4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最高资助限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参加政府集中投保模式的,给予不超过保费100%的资助。对委托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客户资信调查的,给予资信调查费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一是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费率由1.5%降为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继续实行用人单位稳岗补贴,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继续实行社保补贴,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地税局)。二是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对到期且符合退还条件的工资保证金按时返还(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三是规范驻外人员缴纳社保费问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列支驻外人员工资及费用,由驻外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地企业为其参保缴费,避免重复缴纳社保费。如企业对驻外人员工资重复列支,由其在申报缴费时提供驻外人员在外地参保缴费证明,允许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驻外人员工资额度(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

3.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一是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认真落实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政策。认真落实继续稳步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禁止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二是降低企业用气价格。加强与上游气源的协商,进一步降低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行为,停止收取与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不相关的配套费、流量费、开口费等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建设局)。三是降低企业用热价格。进一步完善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价格的制度。引导供热企业建立煤热联动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热力价格,实行用热大户价格优惠政策,规范供热市场价格机制(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四是实施定期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我县及周边兄弟市县天然气、热力价格,确保我县天然气、热力价格不明显高于周边地区(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4.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是积极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对投资强度高、能耗小、排放少、亩均税收贡献大等的大好高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可按基准地价的70%确定为出让起始价;对已挂牌上市企业、县工业50强企业可按照土地基准价的70%进行“招拍挂”出让。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出让土地总成交价的5%。工业用地出让总成交价高于1000万元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分二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但首期不低于总土地出让价款的50%(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二是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工业企业以“零土地技改”方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县建设局批准后,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和土地开展技术改造,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经信委)。三是推动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项目用地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存在土地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未按期缴纳出让金(含违约金)、未按期开竣工、未按期投产、土地闲置等行为的用地单位纳入“负面清单”。建立“负面清单”部门共享机制,凡列入“负面清单”的用地单位,在上述行为整改到位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土地竞买报名,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项目,县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任何形式新增贷款支持,县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县财政不得给予财政奖励、补助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各银行机构)。

5.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一是做强现代物流。围绕长兴综合物流园区,大力开展“长三角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攻坚”,加快疏港公路、铁路货场物流配套等项目建设,构建“铁公水”多式联运、大通关一体化等新模式,发展冷链、第三方和第四方等物流新业态,积极试点发展无车承运物流、甩挂运输,大力提高物流配送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二是努力降低高速公路物流运输费用。根据相关政策落实货运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落实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国税局)。三是出台物流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县内物流企业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引导、促进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等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照省市“着力构建市县两级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要求,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审批承接能力建设,建立和落实好承接内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努力实现一批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的 “一次办结”和“零上门”。(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委办、县市场监管局)

2.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部门审批由传统审批向网上联合审批转变。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积极推行企业涉税事项全省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整合各类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事项的统一流转、统一查询、统一督办等功能。(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县信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4.深化涉审中介管理市场化改革。围绕消防审核、施工图审、防雷审核等中介服务领域,探索开展深化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省级试点,加快推进从事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放开发展一批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和服务事项库,全力打造“互联网+中介超市”平台,探索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开展“形式审查制”试点,完善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建设,着力补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市场化中介服务跟不上的短板。(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牵头做好全县降成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以下简称县减负办),负责牵头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于一个月内将工作方案报县减负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减负办会同县纪委共同制定《长兴县供给侧改革降成本行动督查方案细则》,对各有关部门降成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列入年度考核。参考省降成本行动方案,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减负办制定考核细则,根据各有关部门降成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加强协同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的政策性、关联性、实践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降成本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确保无缝衔接,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合力。

(五)加强数据报送。各有关部门实行减负数据月报制,次月10日前上报《长兴县企业减负数据月报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季一报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减负办。

长兴县政务网2017-12-6

 

 

莆田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莆田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23号)要求,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2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7〕8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备案事项网上全程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列为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快递末端服务实现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提供用地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探索建立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以及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紧密衔接福建省寄递业实名收寄综合监管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向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开放数据交换共享,提升电商快递协同效率。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协会和快递行业协会紧密协作机制,共同推广使用电子面单,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做到信息前置,提高配送效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四、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规划协同引领。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相关规划,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好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合理布局快递物流功能区,预留快递物流用地空间。对符合土地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物流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倾斜,并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入驻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的快递企业的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快递仓储物流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快递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快递企业,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对快递物流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专业快递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物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业,对利用现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发展快递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企业对现有厂房进行加层改造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人防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支持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符合条件的由市经信委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快递企业自行建设或参与建设冷链仓储、冷链物流等高端快递项目。推动快递下乡、进岛,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融合发展。支持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发挥其网路、运力优势经营快递业务,鼓励其利用农村客运空置运力承接快递下乡的运输业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八、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仓储、配送用地,具备配套场地的优先推荐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评选,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鼓励传统快递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发展需求,加强配套建设,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划建设电商快递物流一体化的综合性园区,由市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快递示范园区”。对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按一定标准给予快递物流企业月租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市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共同做好快递车辆通行证发放,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明确快递企业自有的喷涂自身标识的用于全市辖区内本企业揽投快件的配送车辆不用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在全市范围内,快递专用电动车延用原有通行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挂牌上路通行。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警支队、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完善快递物流配送车辆通行制度,对于取得快递车辆通行证的放宽通行限制,尤其在举行大型展会、重大活动或“双十一”等快递旺季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在城市道路、街区合适位置,增加配送车辆的临时停靠点,允许配送车辆在驾驶人不离车的前提下停靠,根据不同路段确定允许临时停车时段、时长、车辆类型,并完善相关交通标志。对城市配送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在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后放行;对城市配送车辆在配送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调查取证需要扣留车辆的,在对车辆所载货物重量、体积进行核实后,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理车辆所载货物。支持快递进海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引导轮渡运营单位为快递物流配送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便利,并减免收取通行费用。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快件(信包)箱等自助设施,简化投递服务终端设置备案手续,加快社区、园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传统信报箱智能化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园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智能快件(信包)箱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提供建设场所、用电等便利,为快递企业收投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等便利。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规划局、商务局、旅发委、机关事务管理处、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发展集约化末端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大力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的“六进”工程,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教育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处、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支持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支持智慧仓储建设,对在我市建设智能分仓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企业、智慧仓储建设运营企业购置自动(半自动)快件分拣机、快件安检机、重型汽车等大型设备和智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科技局、数字办、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参与国家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相关工作,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参与制定快递物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共同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快递配送等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十五、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快递物流企业、仓储运营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制造企业的管理系统深度融合,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鼓励快递或物流企业开展仓储配送一体化业务,为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展保价服务,为在线销售工艺品、金银珠宝等贵重价值商品的电商企业提供优惠便捷的“寄递+保险”服务。支持快递企业为莆田“四大名果”、工艺美术产品等对包装和运输有较高要求的特色产品提供定制化包装和专业化配送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十七、推广绿色包装。引导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十八、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调度,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在新增和更新车辆时,购置新能源汽车作为城市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工具,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18-2020年,由各责任单位根据方案内容和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10-24

 

 

青海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文章下载

青海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1主持人2018-12-12 09:00

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看的是青海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节目。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行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行业发展规模持续扩大,但两个行业发展的不匹配、不协调等问题,限制了两个行业的发展。为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行业智能、绿色、集约化发展,促进行业发展高效协同,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1月2日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为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行业健康协同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的5月31日印发了《青海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旭斌作为本期节目的嘉宾,就我省《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王厅长,您好!

2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旭斌2018-12-12 09:01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

3主持人2018-12-12 09:01

好,欢迎王厅长做客我们的演播室,王厅长,节目一开始,能否请您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实施方案》出台的一个主要的背景?

4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旭斌2018-12-12 09:01

好的。首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之后,又一个与电子商务有着密切关系且十分重要的文件。关心这些政策的网友一定会发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是国办2018年的1号文件,国家对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这个《意见》从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优化电子商务配送流通管理、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提高协同运行效率、发展绿色生态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并指出“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数据显示,2017年我省首次出现电子商务交易额和网络零售额增速下降,分别下降了5.1和7.8个百分点。快递包裹出进港比例也由2016年的1:7下降到2017年的1:10,青海特色产品通过线上渠道“走出去”所面临的形势更加的严峻,快递服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低,上下行“最后1公里”的瓶颈问题仍然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在顶层设计、部门联动、企业合作、产业支撑、技术水平、资金支持、专业人才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匹配、不充分、不协调等问题越发明显。针对这些问题,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行业高效协同,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厅依据《快递暂行条例》、国家《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有关的文件精神,在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和征求省内相关部门单位具体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青海省推进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经过反复的论证和修改完善后,提请省政府印发实施。

5主持人2018-12-12 09:04

嗯,王厅长,根据您刚才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咱们青海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方面仍然是存在了许多问题和不足。那么,接下来请您能否向我们简的要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实施方案》实施后,这些问题是否能够得到一个有效的改善和解决。

6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旭斌2018-12-12 09:04

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运营规范、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绿色环保、高效协同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格局。全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5%以上,快递业务量年均增长20%以上,快递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新增一批快递车辆专属停靠区域、电商物流服务门店、智能投递箱等。培育一批省内领先、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龙头企业。”的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又明确提出了六项工作任务。一是强化制度创新,优化行业发展政策。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加快建设项目的有效落地。促进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快递增值服务,鼓励发展“农村货运班线”等服务新模式。鼓励省内企业开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购买服务权限,提升末端利用效率。鼓励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开展数据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交通运输物流融合发展,试点发展无车承运人。引导行业协会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业务合作。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物流设施用地有效落地。将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城乡公共设施配套范畴,并纳入项目建设的规划审批条件进行控制和引导。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科学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设施和场所,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积极整合商务、交通、供销、邮政、快递等现有资源,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商物流网络。支持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推广使用冷链物流试点应用,支持建设冷链电商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点。鼓励在新、改、扩建的物流园区中配套设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功能区。三是规范运营管理,优化配送通行管理。做好配送车型标准的宣传实施工作,加强对快递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统一实施快递物流国家标准,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形成以标准化托盘为核心,与货架、周转筐、自提货柜等设施标准相互衔接贯通的电商物流标准体系。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提高设施利用率。研究城市配送车辆装卸、运行、停靠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四是优化末端网络,提升快递服务能力。加快社区、高校、商务中心等快递末端节点布局。加快建设住宅投递、智能快件箱投递和公共服务站投递模式互补的末端投递服务新格局。推进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快递企业间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开展联手联投。鼓励快递、电商、连锁店、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五是加强科技应用,提高协同发展能力。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自动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重点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引导发展智慧化物流园区和物流基地。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六是推动绿色发展,降低电商物流成本。加快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鼓励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优化道路运输车辆的结构,加快淘汰高油耗、高排量等老旧配送车辆,鼓励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展运输经营业务。鼓励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扩大使用绿色可循环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化。建立多方协同的快递物包装回收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服务。推广电子面单、隐藏面单等,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倡导绿色包装物的选择。  现在我来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通过刚才的介绍,我想您和广大网友们一定对《实施意见》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本身就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举措。可以这样说,只要《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行业协同发展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基本上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7主持人2018-12-12 09:11

嗯,刚刚王厅长给我们罗列的非常的仔细,对这个政策的解读,那么,王厅长,您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实施方案》中的一些亮点和创新?

8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旭斌2018-12-12 09:12

如果对《实施方案》的主要亮点和创新点总结一下,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是重点。切实通过简政放权,全面优化经营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间。二是科学规划是方向。通过统筹编制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发展规划并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相结合,将快递配送末端服务场所和网点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范畴,同时作为规划审批条件进行控制和引导,切实提高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快递物流末端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这是一项重要的创新。三是协同发展是核心。无论是从基础设施建设、快递末端网点的布局、规范配送通行管理等方面,还是从电商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创新业务模式、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方面来讲,多次提到要整合各方资源,加强部门间、企业间合作,推进行业协同发展。包括开展“联收联投”、“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发展”、“发展无车承运人试点”等都是协同发展的最好例证。四是科学化发展是趋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推广和应用,包括二维码、射频识别技术、智能分拣系统、物流优化和导航集成等新兴的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各行业领域应用不断深化。科技正以势不可挡之势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领域的智能化水平,是必然选择。五是绿色发展是未来。无论是从包装物的选取、包装物的回收,还是配送车辆的淘汰和准入,或者是供应链绿色流程的再造和快递面单形式的创新来讲,其核心都是以降低能耗、节约成本为根本,推广可循环利用,提倡可持续发展。这符合国家未来发展的规划,也是五大发展理念的核心之一、重中之重。

9主持人2018-12-12 09:15

嗯,王厅长,您能否向我们再简单的介绍一下,在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方面,都有哪些具体措施?

10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旭斌2018-12-12 09:15

在这些方面一共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将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业纳入重点扶持范围,对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倾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的协调作用,推动各部门间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行业健康、高效、协同发展。三是狠抓政策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对照职能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切实推动实施方案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各地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地区发展实际,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四是强化协同推进。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业务衔接,整合政策、资金、渠道等资源,协同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应用协同、数据协同和发展协同。五是做好监督检查。全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各单位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方案落实到位。

11主持人2018-12-12 09:17

今天通过王厅长的介绍,相信广大网友朋友对《青海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对我省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行业发展方向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那么,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节目就录制到这里,再次感谢王厅长来到我们的演播室向大家分享也解读我们相关的政策,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朋友的观看和支持,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2018-12-27

 

 

解读《宁波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 文章下载

解读《宁波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

宁波人工智能如何驶入“快车道”

——解读《宁波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

人工智能,这个眼下出镜率极高的词,对宁波的意义非同一般。全面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及新型智慧型城市建设,每一个目标的背后都绕不开人工智能的发展。

未来,人工智能将如何颠覆宁波人的生产生活?下一步宁波又将如何应对?随着近日《宁波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发布,未来宁波人工智能的发展路径逐步清晰。

AI发展的宁波“沃土”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宁波发展无法绕过的一道坎。这一强烈需求,与人工智能的下一步发展方向高度契合。

“好比蜜蜂授粉之于果树,人工智能对于行业的赋能,将显著提升制造企业的效率,是打通智能制造‘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宁波拥有雄厚的制造业基础,如能在场景应用上形成一套技术、流程和标准,将助力宁波成为人工智能的发展高地。

根据《方案》的总体思路,宁波将发挥制造业基础好、人工智能技术需求大、场景应用市场广等优势,围绕应用、研发和产业培育三个环节,抓好研发创新、场景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融合。

“我们从深圳来到宁波,正是看到了宁波制造业所创造的巨大需求。”宁波视睿迪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蒲天发说。借力“科技创新2025”,视睿迪联合多方建立了基于中国工厂的图像算法库,积累了成千上万条数据,为AI切入制造领域打下基础。

结合人机交互后,视睿迪的裸眼3D技术将在宁波工业领域大展拳脚:工人站在屏幕前,靠手势就能任意“拖拽”3D模型进行细节设计;无需佩戴特殊眼镜,一个个虚拟“零件”就能摆在面前,让新员工快速上手精密装配。

按照计划,到2022年,更多的“视睿迪”将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全市人工智能产业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在应用示范方面,宁波将培育人工智能融合应用示范企业200家以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企业占规上工业企业的比例达到50%,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2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2000亿元以上。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人工智能将进一步释放积蓄的巨大能量,创造新的强大引擎,重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为产业发展全面赋能。

大力发展“人工智能+”

宁波制造业基础雄厚,家电、汽车、服装、模具等产业涉及领域点多面广,“人工智能+”的应用给了人们无限的想象和突破空间。

根据《方案》,宁波将打造覆盖“应用场景—核心算法—智能器件—智能软件及系统—智能产品—智能企业—智能产业”的智能产业链条,重点发展智能石化、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光电、自主智能装备、智能家电等五大特色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关键器件、智能软件和智能终端三大基础产业,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三横五纵”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建设具有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按照计划,宁波将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技术将深度融入设计、感知、决策、服务等制造业全生命周期。未来,小到塑料加工,大到港航装备,都能看到人工智能的身影。

在模具行业,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得出模具的最优使用环境、使用工艺与方法,进一步激发潜能。2018年,宁波模具产业园区就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坤谷智能科技公司签约,三方共建华为模具云创新服务平台,帮助宁波模具产业加速实现“智慧化”。

据了解,宁波已有不少制造业企业迈出先行先试的步伐。在智能汽车领域,吉利汽车已实现自动驾驶技术全面量产,均胜电子成功获得首个车对外界的信息交换产业化量产,敏实、拓普、高发、旭升等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也正加速向智能汽车电子转型。

在智能家电领域,奥克斯已在智能空调等多款产品中应用智能语音识别控制技术,方太集团推出智能风魔方吸油烟机和FIKS智能生活家系统,公牛集团自主研发了多款可远程通断电的智能USB插座、LED灯等智能产品……

除加大制造业应用以外,《方案》指出,宁波还将在医疗、城市治理等方面开展一系列先行先试,推动智能关键器件、终端产业发展,并加快相关平台、企业、人才梯队建设,完善人工智能创新生态。

培育宁波“原创AI”

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实现新旧动能转化的重要抓手,各个城市早已摩拳擦掌。宁波如要夯实人工智能发展基础,必须独立自主,培育更多人工智能“养蜂人”,勇闯科技“无人区”。

核心算法是人工智能的关键前沿技术。在这一领域,宁波将实施20项人工智能重大专项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计划,构建新一代人工智能计算体系结构。

材料是智能信息的基础。宁波将重点突破弹性磁点功能材料、功能性涂层材料、新型三代半导体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在智能器件方面,宁波也将在智能计算芯片研制、多传感融合、柔性化集成等领域,实施一系列重大科技专项,突破系列关键技术。

目前,宁波在人工智能产业的基础层已有所储备。在集成电路领域,2018年全市完成工业总产值195亿元,同比增长7.6%。按规划,宁波将重点突破5G射频、人工智能、工业控制车用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在传感器的主阵地江北,目前已有称重器传感制造商柯力传感、轨道交通传感器制造商中车传感、安防传感器单项冠军赛特威尔等。

尽管如此,宁波必须清晰地认识到,人工智能技术在宁波制造业中的渗透率仍然较低。此外,宁波在科研基础方面与全国先进城市相比差距仍较大,还面临专业人才短缺等严峻问题。

“宁波将出台一系列‘真金实银’的政策,引导更多长三角人才、优质项目、创新资源向人工智能领域聚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透露。

下一步,宁波将建立工作推进制度,联合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宁波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联盟;统筹全市智能产业、人才、科技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人工智能基础前沿和关键技术攻关;通过示范应用、重大工程建设、场景建设等举措,扩大数字经济需求;健全信息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漏洞库、风险库等资源建设,为人工智能发展免除“后顾之忧”;力争至2022年,初步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机物智能协同创新引领区、新一代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生态先行区。

宁波日报2019-10-11

 

 

龙南县杨村镇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龙南县杨村镇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9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20号)精神,结合杨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杨村镇发展内生动力,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加快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力争到2020年,杨村镇建成区面积达3平方公里以上,常住人口达3万人以上,经济总量过20亿元,把杨村镇建设成赣粤边界工业强、旅游旺、人气足的璀璨明珠,成为龙南乃至江西省南部承接珠三角产业的桥头堡,成为广东进入江西的第一站,成为龙南南部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为建设赣深高铁沿线“工业强、旅游旺、城市美、百姓富”的明珠县增添动力。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适度赋权。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杨村镇实际,依法依规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政府功能,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精简高效的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使权力与责任相匹配、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力量与任务相适应。

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从杨村镇自身特点出发,充分考虑发展水平差异和主体功能区布局,结合杨村镇的地域特征、产业特点、发展实际,支持杨村镇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阵地,培育成为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新型城镇。

3.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坚持边改革边总结边完善,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推进杨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和特色小镇建设,赋予杨村镇与新型城镇化试点镇、特色小镇相同的土地、建设、金融等扶持政策,促进各类资源和优势力量向杨村镇流动汇集,形成改革合力。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扩大管理权限,增强发展动力

1.充分下放权限。在依法依规、能放尽放的前提下,赋予杨村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在城镇管理、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农林经营、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扩大杨村镇管理权限,以《江西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为参考,将县政府部门(含派驻机构)管理的159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杨村镇实施。今后,原则上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只能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事项外,其他权力事项均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下放给杨村镇行使。暂时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下放事项及时开展跟踪、评估,发现并解决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对赋予杨村镇的管理权限,上级相关部门要在人才、技术、网络端口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探索赋予杨村镇经济社会项目直报权限,具体项目直报权限,由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2.简化审批流程。将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龙南县赋予杨村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中的行政权力直接由杨村镇政府行使管理权限,其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备案及其他审批权)公共服务等事项由杨村镇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涉及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由杨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主管部门确要在杨村镇设派出机构的,相关行政权力由派出机构依法行使。

3.推行综合执法。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构建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成立杨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在杨村镇范围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土地、住建、规划、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卫生和计划生育、市场和质量、城管等领域下放的行政执法权,并与县直及派出机构建立联动机制,进行联合执法。

4.加强政务服务。下放方便群众办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等证照的办理权,以及社会救助等权限。所有下放到杨村镇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杨村镇行政审批局,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镇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推进办事流程简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探索“一窗通办、一人多岗”政务服务新模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向杨村镇延伸,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加强村代办点建设,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创新管理体制,优化组织架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调整机构管理关系。进一步建立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县、镇管理体制。将杨村镇财政所、杨村镇国土资源所、杨村镇林管站等3个站所建制划转到杨村镇政府,现有资产划归杨村镇处置,重新整合综合设置机构,由杨村镇政府管理并承担相关职责,原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

2.优化机构设置。杨村镇综合设置8个职能机构:党政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局(挂扶贫产业园管理中心牌子)、社会事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工作局(挂扶贫工作站牌子)、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

派驻部门机构的设置:龙南县公安局杨村派出所、龙南县森林公安分局杨村派出所、龙南县杨村税务分局、龙南县交管大队杨村中队、龙南县法院杨村法庭、龙南县司法局杨村司法所、龙南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杨村分局。

3.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在机构编制限额内,杨村镇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报县编委备案。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完善以事定费的财政投入和购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雇员制等办法,缓解人员力量不足。

4.配强配好班子队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在职数规定范围内可由县处级领导干部兼任。其他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班子成员,选拔使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县委每年安排4名优秀科级干部到杨村镇挂职锻炼。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涉及杨村镇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有关事项以及调整任用杨村镇副科级干部(含派驻机构的干部)时,应充分听取杨村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拓宽选拔任用渠道,注重从杨村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杨村镇领导干部。

5.改革人事管理。每年的公务员和事业站所招录招聘计划中,在有空编的前提下安排一定数量指标用于杨村镇招录招聘。杨村镇可根据实际设置岗位所需的招录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岗位适当放宽条件,增加从社会和基层一线招录招聘人员的比例。每年从县直相关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杨村镇挂职锻炼,充实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力量。镇内单位之间一般干部调动由杨村镇党委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凭备案表到县编委办核编,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三)推进配套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1.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县政府对下放给杨村镇的事权,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应由县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转移给杨村镇政府承担。杨村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范围内事权所对应的支出责任,全部划归杨村镇,由此产生的财力缺口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弥补。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加大对杨村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力度。

2.建立财政扶持激励机制。对镇范围内的企业、商业、金融等税收由杨村税务分局收取,除按规定上交上级税务分成部分,其余全额返还给杨村镇,用于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支出。镇辖区内收取的城镇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除政策规定中央、省、市和县本级应分享部分外全部返还杨村镇,用以支持杨村镇土地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杨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从2018年至2020年,争取省财政将每年给予杨村镇不少于100万元奖励支持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配套资金。各部门使用的票据统一由镇财政管理,镇财政负责有关部门的票据使用、核销等工作。杨村镇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龙南县支行共同委托商业银行代理镇级金库,具体负责杨村镇财政收入的收纳、退库、划解和库款的支拨,充分调动镇政府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先扶持杨村镇开展经济发达镇建设,充分享受苏区振兴等叠加政策。县发改、水利、交通、工信、民政、扶贫、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向上争资争项时将杨村镇涉及项目列为重点,向上争取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向杨村镇倾斜,并优先安排实施。争取上级生态文明类相关试点示范改革,以及污水垃圾处理设备及配套收集系统项目;实施杨村镇改革发展重点项目立项绿色通道,允许杨村镇按照相关规定对镇域范围内的闲置资产资源进行有效处理并开发利用。

4.加强金融服务力度。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在杨村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机构发挥中长期和低成本资金优势,加大对杨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帮助杨村镇拓宽融资渠道,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加大“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金融创新产品向杨村镇倾斜力度,落实对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探索杨村镇投融资体系建设,健全、创新投融资、担保机制,整合资源,激发内生动力,助推杨村发展。支持杨村镇依法依规采用PPP模式推进城镇开发与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5.改革建设用地管理。加强各类项目用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上级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支持杨村镇建设,并优先保障;对杨村镇土地增减挂等新增耕地指标全部返还,用于统筹杨村镇城乡发展,积极推进杨村镇低效用地成片改造开发,允许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集中开发集约利用,建立杨村镇改革发展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6.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中央和省、市、县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扶持项目,优先考虑杨村镇。凡杨村镇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为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优先保障。由杨村镇政府负责杨村镇内县级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发改委备案;由杨村镇政府负责杨村镇内县级权限范围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工信局备案;县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按照杨村镇工业产值在全县所占的比例切块安排。

7.特色扶持政策。(1)大力支持杨村镇景区景点开发。优先将杨村燕翼围、乌石围、太平桥景点列入县旅游投资开发公司资源整合和开发项目,倾斜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完成杨村镇横黄线及杨夹线道路两旁建筑立面改造;引入社会资本,做大做强做特杨村现代农业观光园,打造杨村镇精品旅游线路,拓展杨村旅游观光体验内容,以此带动杨村镇、九连山镇、夹湖乡旅游资源开发利用。(2)支持在杨村建设龙南南部旅游服务中心。利用杨村镇地处龙南南部旅游资源中心的优势,规划建设龙南南部旅游服务中心,引进社会资本或鼓励龙南县旅游投资公司参与建设,打造融杨村美食城、客家风情购物街、游乐场、酒店住宿为一体的旅游服务中心,2018年完成规划修编、土地平整和招商,2019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争取至2020年,杨村游客接待人数超过30万人次,旅游接待收入超过2亿元。(3)组建杨村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搭建经济发达镇融资平台,归口杨村镇财政局管理;杨村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杨村镇区土地运营、扶贫产业园开发,同时参与杨村镇重大旅游项目开发。

(四)强化“党建+”理念,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模式

1.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建+”理念,加强杨村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党建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志愿工作者联动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3.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杨村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的建设和运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等社会事业投入。健全公共文化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卫生均衡发展,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4.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5.健全基层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督机制。在扩大权限的同时,明确对等的责任,建立与杨村镇事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行政行为和绩效监督评估机制,重点对重大决策、项目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落实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鼓励村集体财务交由专业的会计服务中介审核,并定期公布;建立健全对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减排、土地节约等重点监管事项的监督标准,配套建立系统严密、设计科学、操作性强的奖惩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南县深入推进杨村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县委改革办配合,杨村镇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和上下衔接工作。

(二)明确相关职责。在杨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县直相关部门和杨村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县编办牵头负责杨村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工作以及负责指导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建设工作,放权目录涉及的县直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向杨村镇放权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调整县与杨村镇财政管理体制工作,县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完善杨村镇金融服务体系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杨村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县信息中心负责下放权限项目网络端口对接和信息安全工作,其他县直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工作落实。杨村镇认真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接得住、用得了、管得好,建立完善改革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把改革工作列入各授权部门和杨村镇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每年制定有关部门支持杨村经济发达镇建设计划和考核内容,年终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强力推进改革工作的实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编办要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改革时间安排

1.调研准备阶段(2018年1月—3月)。县编办牵头与相关部门拟定杨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审议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呈报省委、省政府。

2.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7月)。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下发相关文件,部署安排工作。

3.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20年6月)。方案各相关部门和杨村镇根据职责分工安排,严格按照改革的时间节点,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任务和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压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具体制定落实时间表如下:2018年7月前,核定杨村镇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方案;2018年8月前,完成人员调整和人员招录,完成与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能对接和服务事项对接,杨村镇政府开始履行扩权各项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

4.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总结成绩和好的做法,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让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点上经验在面上开花结果,让改革红利在更大范围释放。

(五)强化监督管理。要把改革工作列入各授权部门和杨村镇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强力推进改革工作的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责,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杨村镇的权属关系,做到“放”和“管”并举,对下放的各项权限进行事中、事后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下放的权限有效服务于杨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杨村镇要按照“权责利对应”的原则,正确履行下放的各类权限,对因滥用权力或执法不力、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完善对杨村镇的考核评价机制,推行差异化目标考核,凡不属于杨村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凡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

龙南县编办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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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铜陵市互联网+不动产服务一体化 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关于“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的要求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90号)“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办一件事为主题,整合再造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依托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推动联办事项跨部门、跨层级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并缴费(税)、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的工作目标,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体验,在充分借鉴南京、衢州等地市先进成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设我市互联网+不动产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始终从办事群众和企业服务体验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重新定义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跑一次”。全面实施建设我市一体化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通过网页版、微信版、手机APP(皖事通)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个平台、一套资料、一网通办”。突破各部门职能壁垒,整合不动产交易、税收和登记发证“三件事”为“一件事”,逐步扩展至银行贷款、法院、公证等相关事项联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9年11月22日,王纲根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有关事项。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我局在外出考察的基础上,草拟了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2月28日下午,我局召开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专题研究会,会后,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均书面反馈修改意见。根据专题会议要求,结合各单位回复意见,修改和完善了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一)实现互联网+不动产服务一体化办理模式

使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办理实现“八个一”互联网+一体化办理模式,具体包括:

一次见面(甚至不见面):涉及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的全部事项,一并纳入一个综合(网上)窗口,一次受理,部分事项可实现不见面网上受理;

一个平台:一名窗口人员只需操作一个平台,20分钟内完成全部受理,无需切换多系统;

一张表单:办事人核签一份综合收件表单,即一次性完成全部申报;

一套材料:提交一套原件材料,后台以电子档流转,登记部门保管、其他部门共享;

一网办结:与各部门业务平台无缝衔接,通过并行与(流程)逻辑控制使相关业务在部门间的流转,确保效率和安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接口实现收件信息实时核验共享;

一键缴费:应缴税费一次性告知确认,通过手机APP一键完成在线支付,自助查看和下载电子发票和完税凭证;

一并快递:所有发件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完税证明、发票等)一并通过物流公司快递给权利人,权利人扫码领取。

一键查询:自助查档、追踪业务办理进度,下载合同和电子权证。

达到“最多跑一次”甚至“不见面登记”、“全自助办证”服务目标;通过与银行在线支付、银行信贷、物流系统、水电气及公安户籍系统对接,实现在线支付、网上贷款(二期)、权证快递服务、水电气过户(二期)及户籍迁移联办(二期)等事项。

(二)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要求,通过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系统对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能够通过共享获取或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五、主要任务

(一)新建互联网+不动产服务一体化平台。该平台部署在市级政务服务系统、数据中心、云平台上,利用政府已建立的公共服务硬件及网络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其中的电脑端功能接入铜陵市政务服务网平台、移动端功能嵌入皖事通手机APP,具体实现:

1、现场业务办理模式。通过建设一体化平台,对现行“一窗式”集成服务进行系统、流程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系统互联互通,对业务流程、收发件资料、税费资金、业务表单进行梳理,利用一体化平台实现整合,提供网上预约(预审)、统一受理(核验)、统一收费(含网上支付)等服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政服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办窗口”,安排一人综合受理,生成综合收件表单并完成面签,受理材料由一体化平台实时推送至相关业务部门,待需缴税、缴纳维修资金、登记费等相关信息回传至受理窗口并经申请人确认后,受理窗口发放《受理通知书》。各相关部门根据一体化平台推送信息进行业务的并联审核,待申请人缴费后,系统自动登簿并进行证书的打印和领取(邮寄)。同时,根据申请要求,同步办理“水电气”、户籍转户等业务。

2、网上业务办理模式。通过建设一体化平台,以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移动端网上申请平台为服务前端,依托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技术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等服务,结合视频询问、实名核身、刷脸认证等技术,实现业务的不见面受理。各相关部门根据一体化平台推送信息进行业务的并联审核,待申请人缴费后,系统自动登簿并进行证书的打印和领取(邮寄)。同时,根据申请人要求,同步办理“水电气”、户籍转户等业务。此项服务将使简单业务实现不见面登记甚至全自助办理、复杂业务实现现场随到随办,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打造不动产登记的交易、缴纳税费等相关事项的“一网通办”。

(二)推进信息共享。通过一体化平台将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平台紧密关联,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和协同办公,并依托市级“云数据中心”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法院、银保监等多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打通“信息孤岛”。

(三)实现集成缴费。通过一体化平台与财政、税务、银保监系统对接构建非税缴款、税费征收、资金监管和网上支付平台,将所需缴纳的税款、维修资金和登记费等税费由各主管单位核定额度后统一收缴,申请人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手机端APP一键缴费或统一收费窗口一次缴纳。

该项目按照“整体设计、分布实施”的原则,项目分为两期进行建设:

一期建设。计划建设周期2个月。本期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要求,实现:在互联网上构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包含皖事通手机APP端建设),推行线上统一申请、集中受理、集成缴费和自助查询(即完成现场业务办理模式建设)。

二期建设。计划建设周期6个月,预计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文件中对数据共享的要求,与目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单位实现数据共享;二是根据数据共享的程度和质量,深化互联网网上办事大厅服务,除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外,延伸办理公积金、银行贷款、法院、公证处、水电气、户籍迁移等业务联办,绝大部分业务实现“不见面审批”甚至“全自助办理”。

六、创新举措

通过建设一体化平台,一是以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移动端网上申请平台为服务前端,依托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技术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等服务,结合视频询问、实名核身、刷脸认证等技术,实现业务的不见面受理。二是与财政、税务、银保监系统对接构建非税缴款、税费征收、资金监管和网上支付平台,将所需缴纳的税款、维修资金和登记费等税费由各主管单位核定额度后统一收缴,申请人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手机端APP一键缴费或统一收费窗口一次缴纳;三是将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平台紧密关联,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和协同办公,并依托市级“云数据中心”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法院、银保监等多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打通“信息孤岛”。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有力、有序、有效推动铜陵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成立市“铜陵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二)强化协作推进。建立铜陵市互联网+不动产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体化平台建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管理局负责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市住建局、市税务局梳理平台建设所涉及的业务需求,制定业务流程及保障日常运行等工作;市数据管理局负责平台搭建、数据共享、部门协调、项目立项及资金保障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研究税款及非税收入统一收缴模式,实现税款、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强化对综合窗口建设的财务支撑;市邮政公司负责做好证书寄送服务支撑;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提出平台需求、完成信息共享及本部门系统改造升级等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做好与一体化平台对接融合,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业务由该部门负责办理,跨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办理。

(三)强化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应按照一体化平台建设需要主动改造自有业务平台,为实现网络互通、信息自动推送和实时共享,数据归集应用打好基础,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原则,将房屋测绘成果、纳税信息、登记信息等数据归集到系统平台中。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一体化平台建设运营、技术升级、软硬件采购等相关费用,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统筹解决我市一体化平台建设相关费用。

(五)强化督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推动整改提升,并适时邀请第三方对在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提高企业和群众感受度。

八、下一步工作

(一)运行并完善不动产一体化平台。我市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上线试运行后,充分发挥信息化和大数据资源优势,逐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减少群众跑路,打造“全程网办”服务模式。

(二)加快信息互通共享工作进度。在现有数据共享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与住建、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重点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内部信息的共享工作,减少申请资料,提升营商环境。

关联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互联网+不动产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并缴费(税)、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的工作目标,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体验,经研究,决定建设铜陵市互联网+不动产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实现围绕办理不动产登记各事项、各部门之间的网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全类型、全流程、全地域、全网络、全实时的业务办理响应模式,逐步形成以“不见面办理”为主,“最多跑一次”为辅的业务申请方式,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不动产登记营商服务环境。

(一)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要求,通过与税务、住建、公安、公积金等多部门系统对接,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能够通过共享获取或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二)实现互联网+不动产服务一体化办理模式

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办理实现“八个一”的互联网+一体化办理模式,具体包括:

一次受理:涉及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的全部事项,一并纳入一个综合(网上)窗口统一受理,部分事项可实现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理;

一个平台:一名窗口人员只需操作一个平台,即可完成全部受理,无需切换多系统;

一张表单:办事人核签一份综合收件表单,即一次性完成全部申报;

一套材料:提交一套原件材料,后台以电子档流转,登记部门保管、其他部门共享;

一网办结:各部门业务平台系统无缝衔接,通过并行与(流程)逻辑控制进行业务流转,确保效率和安全;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接口实现收件信息实时核验共享;

一键缴费:应缴税费一次性告知确认,通过手机APP一键完成在线支付,自助查看和下载电子发票、完税凭证;

一并快递:所有发件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完税证明、发票等)一并通过物流公司快递给权利人,权利人扫码领取;

一键查询:自助查档、追踪业务办理进度,下载合同和电子权证。

实现“不见面办理”或者“最多跑一次”“全自助办证”服务目标;通过与银行在线支付、银行信贷、物流系统、水电气及公安户籍系统对接,实现在线支付、网上贷款、权证快递服务、水电气过户及户籍迁移联办等事项。

二、建设内容

(一)新建不动产服务一体化平台

该平台部署在市级政务服务系统、数据中心、云平台上(详见“一体化平台在政务平台架构中的位置”示意图),利用政府已建立的公共服务硬件及网络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其中的电脑端功能接入铜陵市政务服务网平台,移动端功能嵌入皖事通手机APP,具体实现:

1.网上业务办理模式。通过建设一体化平台,以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移动端网上申请平台为服务前端,依托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技术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等服务,结合视频询问、实名核身、刷脸认证等技术,实现业务的不见面受理。各相关部门根据一体化平台推送信息进行业务的并联审核,待申请人缴费后,系统自动登簿并进行证书的打印和领取(邮寄)。同时,根据申请人要求,同步办理“水电气”、户籍转户等业务。此项服务将使简单业务实现不见面登记甚至全自助办理、复杂业务实现现场随到随办,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打造不动产登记的交易、缴纳税费等相关事项的“一网通办”。

2.现场业务办理模式。通过建设一体化平台,对现行“一窗式”集成服务进行系统、流程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系统互联互通,对业务流程、收发资料、税费资金、业务表单进行梳理,利用一体化平台实现整合,提供网上预约(预审)、统一受理(核验)、统一收费(含网上支付)等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办窗口”,统一受理,生成综合收件表单并完成面签,受理材料由一体化平台实时推送至相关业务部门,待需缴税、缴纳维修资金、登记费等相关信息回传至受理窗口并经申请人确认后,受理窗口发放《受理通知书》。各相关部门根据一体化平台推送信息进行业务的并联审核,待申请人缴费后,系统自动登簿并进行证书的打印和领取(邮寄)。同时,根据申请要求,同步办理“水电气”、户籍转户等业务。

(二)建设信息共享通道

一是通过一体化平台将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三部门主要业务系统平台紧密关联,实现信息资源实时共享和协同办公;二是依托市级“数据中心”与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法院、银保监等多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打通“信息孤岛”。

(三)建立集成缴费模式

通过一体化平台与财政、税务、住建、银行系统对接构建税费征收、非税缴款、资金监管和网上支付的统一收缴平台,将全业务中所需缴纳的税款、维修资金和登记费等税费由各主管单位核定额度后,采取统一收缴、平台转分的方式,实现申请人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手机端APP或统一收费窗口一次缴纳。

三、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项目建设:

2020年6月底前实现在互联网上构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包含皖事通手机APP端建设),推行线上统一申请、集中受理、集成缴费和自助查询(即基本完成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登记、交易、缴税、水电气环节的不见面办理模式建设)。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内容: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文件中对数据共享的要求,与目前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单位实现数据共享;二是根据数据共享的程度和质量,深化网上办事大厅服务,除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外,延伸办理公积金、银行贷款、法院、公证处、户籍迁移等业务联办,绝大部分业务实现“不见面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有力、有序、有效推动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铜陵市不动产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一体化平台建设,研究解决一体化平台建设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事项和一体化平台建设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推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共同牵头负责一体化平台建设,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和分工,协作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项目立项及资金申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梳理平台建设所涉及的业务需求,制定业务流程及保障日常运行等工作;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共享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平台项目经费,并会同市税务局研究构建平台中税款及非税收入统一收缴模式,实现税款、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做好与一体化平台对接融合,负责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跨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同时,建立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会商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重大事项的,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三)强化业务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要以“简环节、减材料、压时限”为标准,严格落实办理事项的标准化,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其他部门能够一并办理、能书面承诺、能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及环节一律取消,同时按照一体化平台建设需要,主动改造自有业务平台,为实现网络互通、信息自动推送和实时共享,数据归集应用打好基础,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原则,将房屋测绘成果、纳税信息、登记信息等数据归集到系统平台中。

(四)强化资金保障。一体化平台将按照“五位一体”架构构建,由业务管理、应用集成、业务智能、信息门户、安全管理五类模块组成。在市数据资源局已建立的公共服务硬件及网络资源能够满足本次平台建设所需的基础上,加大对一体化平台建设资金支持力度,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预算统筹解决。

(五)强化督查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推动整改提升,并适时邀请第三方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铜陵市互联网+不动产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任务分解表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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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 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摸清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底数及存在的问题,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实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人员结构等信息数据准确清楚,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核查范围

主要是省、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县、乡两级是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

三、核查内容

(一) 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对于在编不在岗人员应按有关机构编制、人事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清退,规范人员编制管理。

(二) 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乡镇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三) 编外用人情况。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数量等情况。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与已经部署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结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1〕29号) 要求进行。省直大中专院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核查工作按照

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在省直大中专院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展人员清理上报工作的通知》(湘编办〔2011〕27号) 的要求核定。

四、方法步骤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2012年12月底前后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 部署实施(2012年7月)。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二) 单位自查(2012年7-9月)。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本部门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员额、实有人数、人员结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以及实际配备数、编外用人数等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按要求填写核查表(相关表格登录湖南省机构编制网http: //www.hunanbb.gov.cn下载,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并写出核查报告,于2012年9月底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编办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处。

(三) 集中核查(2012年10-11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部门单位自查的情况进行核对,查验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批准文件是否符合规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基础信息档案,完善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

(四) 整改规范(2012年12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与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意见,由各部门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规范后,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各部门单位对核查情况进行公示。

(五) 评估验收(2012年12月-2013年1月)。机构编制核查完成后,各市(州)、县(市、区) 编办对本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以市(州) 为单位填写《湖南省各市(州) 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湖南省各市(州)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湖南省各市(州)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7、8),形成核查工作报告,于2012年12月底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编办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处。省编办将适时对各市(州)、县(市、区) 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在全面总结我省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核查工作报告,报中央编办。

机构编制核查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机构、新增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五、有关要求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由省编委统一领导,具体核查工作由省编办负责组

织实施。

(二) 切实落实责任。核查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关系到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具体落实。各级编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本市(州)、县(市、区)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核查期间,省编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州)、县(市、区)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 边查边清边改。对核查中发现的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和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名存实亡的空壳机构,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清理整改,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切实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和部门单位工作效率。要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核查工作与实名制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管理相协调的控制约束机制;将核查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现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信息联网。

(四) 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在机构编制核查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核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报瞒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对违反规定进入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 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 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湖南省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

2 湖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

3 湖南省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4 湖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5湖南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情况核查表

6 湖南省各市(州) 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

7 湖南省各市(州)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情况汇总表

8 湖南省各市(州)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离退休人员核查情况汇总表

9机构编制核查表项目名称和项目下拉键内容说明

附件9:

机构编制核查表项目名称和项目下拉键内容说明

机构编制核查表项目名称及项目下拉键内容,基本出自中编办印发的《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核心数据规范》(编综函字〔2012〕84号),部分名称和内容根据我省情况略作了修改。现就表中项目下拉键内容详细说明如下:

附件1:

机构级别: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局级、副厅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其他、未定级。

附件2:

机构规格: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局级、副厅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其他、未定级。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经费自理、其他。

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否。

附件3:

性别:未知的性别、男、女、未说明的性别。

编制类型:行政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单列编制、机关其他编制。

职务级别: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股级正职、股级副职、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不定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学徒(熟练) 期、其他。

人员分类:领导(四大班子)、部门领导正职、部门领导副职、部门其他领导、三总师、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内设机构领导副职、非领导、非领导人员,其他。

人员状态:在编在岗、在编不在岗(停薪留职、内退、长期病休等人员)、统发工资不占编。

进入形式:军转、调入、遴选、选调、公开招考、公开招聘、退伍安置、其他。

附件4:

性别:未知的性别、男、女、未说明的性别。

编制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经费自理、其他。

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否。

岗位类别: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其他人员。

人员分类:单位领导正职、单位领导副职、单位其他领导、三总师、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内设机构领导副职、非领导、非领导人员、其他。

职务级别: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股级正职、股级副职、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不定级、其他。

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员级、未定级、其他。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学徒(熟练) 期、其他。

人员状态:在编在岗、在编不在岗(停薪留职、内退、长期病休等人员)、统发工资不占编。

进入形式:军转、调入、遴选、选调、公开招考、公开招聘、退伍安置、其他。

附件5:

性别:未知的性别、男、女、未说明的性别。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经费自理、其他。

级别待遇: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股级正职、股级副职、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员级、未定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中教1、2、3级\小教1级和相应工资级别、中教4、5级\小教2、3级和相应工资级别、中教6级以下\小教4级以下和相应工资级别、其他。

人员状态:离休、退休、退职、退休老工人、其他。

湖南省机构编制网2021-07-23

 

 

海口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文章下载

海口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函指出,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据了解,《海口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后,海口将制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探索可行、管用、易操作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试点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国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提供经验借鉴,为构建海口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根据《方案》,海口实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将遵循四大基本原则,即符合规划、权属清晰、存量优先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民自愿原则,规模适度、有序推进、方便实施原则,以及市区联动、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原则。

试点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区域。海口将循序渐进,逐步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工作,首期试点拟选择1-2个地块。重点选择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有较大人口住宿需求的区域。特别是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居住需求的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员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附近。

在集体租赁住房的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方面,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条件标准。

租金水平与市场接轨

《方案》提出,项目建成后,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出租方案,经民主决策后公开进行。

租赁年期、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相应的出租方与承租人协商确定,并可依法约定租金调整方式。集体租赁住房的出租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一般不超过1年,出租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可优先续租。区政府应加强租赁引导,与产业布局、就业人群相结合,促进职住平衡。

此外,自然资源部和住建部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

防止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用地方面,《方案》要求必须符合省总体规划和海口市总体规划,须在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并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在结合住房供需状况基础上,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地、废弃地等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项目方案审批和规划、计划统筹等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具体行政许可实施、后续监管等工作由属地区级有关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坚决防止以租代售和变相开发商品住宅,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

在试点项目不动产的产权管理方面,《方案》要求,项目单位在取得项目建设相关批准文件后,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使用权)。权利证书按项目整体核发,并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按宗地整体登记,房产所有权按幢登记,均不予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销售。

相关链接

1、建设资金从哪里来?

《方案》提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资本金及其他配套资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筹集解决:

①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的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充分利用长期、低息政策性信贷资金。金融监管部门引导有关银行针对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按照风险可控、产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金融产品创新。

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企业联合开发建设。

2、试点项目如何监管?

《方案》提出,集体租赁住房出租管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为构建形成规范有序的运营秩序,海口将探索搭建统一的网上租赁平台,将租赁房源纳入政府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统一进行管理,提供便捷规范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对参与运营房源的住房租赁机构加强备案管理,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同时完善合同履约机制。

海口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试点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海口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结合海口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着力构建我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效拓宽租赁住房的供应渠道,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审批程序;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拓展集体建设用地用途,加快集体建设用地改造,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优化配置,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用地保障,推动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国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提供经验借鉴,为构建海口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权属清晰、存量优先原则。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用地必须符合省总体规划和海口市总体规划,须在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并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民自愿原则。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规划、制定政策,充分调动村集体、国有企业、优质社会资本等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充分尊重村集体意愿,切实维护村集体等各主体合法权益。

(三)规模适度、有序推进、方便实施原则。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在结合住房供需状况基础上,合理控制规模总量,科学安排规划布局,充分考虑实施操作性,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地、废弃地等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四)市区联动、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原则。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方案审批和规划、计划统筹等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具体行政许可实施、后续监管等工作由属地区级有关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方案编制费用由属地区政府承担。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用途管制,按整体确权,权属统一的原则进行监管,坚决防止以租代售和变相开发商品住宅,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

三、试点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区域,循序渐进,逐步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工作,首期试点拟选择1-2个地块。重点选择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有较大人口住宿需求的区域。特别是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居住需求的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员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附近。

四、试点任务

(一)编制试点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编制试点项目规划,明确用地布局建设规模、建设强度、用地配套、建设投入、运营回报等情况;编制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改造模式、拆迁安置方案、资金筹措、实施计划等内容。

(二)试点项目报批

探索按照租赁住房用地或产业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试点批准后,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等手续后由区政府核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立项、用地、规划、开工、建设等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同步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建立快速审批通道。

(三)试点项目供地

结合集体建设用地区位、配套等条件,分析租赁住房收益、建设成本等情况,保障农民集体权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价须经土地估价专业机构评估,地价评估报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入市交易的,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土地供应方案,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确认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试点项目建设

探索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或联营、入股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的模式,积极引导国企参股投资,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探索集体租赁住房收益分配机制,平衡项目收益和征地成本关系,建立投资收益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

(五)试点项目不动产的产权管理

在取得项目建设相关批准文件后,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使用权)。权利证书按项目整体核发,并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按宗地整体登记,房产所有权按幢登记,均不予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得销售。

(六)试点项目运营

1.关于项目主体

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可以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运营,也可通过与企业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租赁住房项目,积极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建设运营租赁住房项目。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关于在海南全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的授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易,由土地竞得人进行租赁住房开发建设。

以上方式均需征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关于建设资金

①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的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充分利用长期、低息政策性信贷资金。金融监管部门引导有关银行针对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按照风险可控、产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金融产品创新。

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企业联合开发建设。

3.关于规划布局及用地标准

集体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城镇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规划和管理。在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和产业整体布局的前提下,确定集体租赁住房的建设类型、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优先在产业比较完备、居住配套相对不足的区域布局,并配置必要的教育、医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4.关于住房套型结构和标准

集体租赁住房的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条件标准。

5.关于租赁模式

项目建成后,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出租方案,经民主决策后公开进行。租赁年期、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相应的出租方与承租人协商确定,并可依法约定租金调整方式。集体租赁住房的出租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一般不超过1年,出租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可优先续租。

区政府应加强租赁引导,与产业布局、就业人群相结合,促进职住平衡。鼓励将集体租赁住房委托给专业化运营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营,提高租赁业务和物业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七)试点项目监管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管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日常波动,维持市场平稳运行。市房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房屋运营管理、不动产登记、租赁备案、规划设计、税费征收、经营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形成规范有序的运营秩序,探索搭建统一的网上租赁平台。将租赁房源纳入政府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监管平台,统一进行管理,提供便捷规范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对参与运营房源的住房租赁机构加强备案管理,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得违规使用租金贷。完善合同履约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八)试点项目资产管理

除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及人防工程外,归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台帐,加强监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分配方案。其中已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应按照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并按照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定期公布账目,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

1.成立海口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资、财政、税务、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试点项目所在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落实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掌握试点工作进展,组织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协调督办重点工作;审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工作规则、试点项目审批程序、试点工作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试点项目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信息沟通;组织实施集体租赁住房用地摸底调查,制定试行工作规则,加强政策指导;协调做好试点工作宣传报道;负责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

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安排,落实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出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出台配套政策等。

试点项目所在区是具体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当地集体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确定试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领导责任、实施主体及区各部门具体职责等试点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全面协调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关系,将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工作安排

1.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9月)

试点实施方案经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后,编制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试点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及项目审查认定、开发建设审批、规划设计规范、城中村存量房源委托、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配建租赁住房、运营监测监管、诚信管理、金融支持等配套政策文件,探索可行、管用、易操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总结海口市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完善修订海口市试点工作的政策文件。

2.中期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5月)

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总结提炼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运营等开展情况,形成《海口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报告》。总结试点工作中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审查细则、管理职责、支持政策等经验,形成《海口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规则》,形成系列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工作规则、标准、政策等经验和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定期召开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试点进展情况,共享信息资源,会商和解决试点相关问题。

2.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

各区(功能区)作为试点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动态进展、主要问题、相关建议、经验总结。市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交流机制,适时组织试点单位进行交流座谈,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适时总结经验。

3.建立试点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市领导小组将试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分解、按部门职责分解,形成可量化的试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一年度形成试点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并进行通报。

(二)宣传保障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介,并结合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等积极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住房消费观念,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营造良好氛围。

(三)法律保障

在试点项目实施中,加强项目执法监管,在项目规划、用地、建设、质量、产权登记等方面加强执法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租赁住房、将租赁住房销售、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质量不达标等情况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切实防止以租代售、“小产权房”出现,保障试点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四)经费保障

将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落实经费,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浪海南2019-1-18

 

 

贵州省委编办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贵州省委编办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黔办发电〔2020〕38号)的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面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在办机关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作为14亿人口大国特别是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影响下,将我们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绷紧粮食节约这根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把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从日常做起,从点滴做起,珍惜每一餐饭,节约每一粒粮,争做抵制浪费、爱粮节粮的践行者,健康餐饮、文明生活的倡导者,传承美德、弘扬新风的推动者。

二、主要措施

1、深入推进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倡议书、门户网站宣传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国情省情、中华美德、优良传统等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爱惜粮食、健康生活、文明用餐等观念,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社会风气,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化对粮食安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生活的认识,牢固树立“粮食是一种紧缺资源”的节粮意识,引导干部职工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从节约一粒米、一把面、一滴油做起,争当“光盘族”,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2、积极倡导全民节约。结合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开展,采取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的方式组织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宣传餐桌文明知识,引导办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到带头增强政治自觉、带头落实节约措施、带头传承节俭美德、带头倡导健康文明节俭消费方式,自觉养成节俭美德。

3、全面推行节俭用餐。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在机关食堂就餐时,要以健康从简为原则,按需、少量、多次取餐,不剩饭、不倒饭;在家用餐时,要按实际需要合理采购食品,吃多少煮多少;在外就餐时,坚持“餐前适度点餐、餐后主动打包”的用餐文化,做到“人走桌清”,“光盘”离席;购买外卖食品时,要注意适度适量,不贪多不剩余,让节俭用餐、理性消费蔚然成风,引领社会风尚。

4、坚决制止公务接待餐饮浪费。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带头过“紧日子”,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严格用餐标准,合理安排用餐数量,改进餐饮服务方式;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定点用餐制度,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采取自助餐形式。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全体干部职工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实践行动的重大意义,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同频共振、齐心协力做好实践行动的推进落实工作。

2、注重示范引领。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要求,在公务接待、食堂用餐、亲友聚餐、家庭就餐中带头推行“分餐分食”“公筷公勺”,带头执行“光盘行动”,带头拒食野生动物,做“文明餐桌”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带动身边群众、家庭成员自觉响应、广泛参与。

3、务求工作实效。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是一项长期任务、持久工程。全办上下要始终保持抓具体抓深入的韧劲和定力,牢固树立持续改进、长期改进的思想,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上下功夫,切忌一阵风、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坚持久久为功推进工作开展,不断巩固和深化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成效。

贵州省编办2021-08-31

 

 

《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文章下载

《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助力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我省印发了《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粤办函〔2018〕360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人民交通为人民,要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提出要平衡各种运输方式,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前,我省交通运输已进入结构优化、服务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对提高运输发展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意义重大。

二、制定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各方力量,分清轻重缓急,讲究方式方法,不断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向纵深发展。总体思路如下:

(一)软硬结合。以升级水运系统、提升铁路运能、发展多式联运、推进绿色配送、加强货运治理等5个重大工程强化“硬”措施,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狠抓落实考核、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4个保障措施提升“软”实力。

(二)统筹推进。将运输结构调整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把运输结构调整作为重大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大力发展铁路、水运等清洁、环保运输方式,加快推动形成运输领域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建设美丽中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贡献行业应有的力量。

(三)协同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输组织协调、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市场环境治理、配套政策引领等多方面,发展改革、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间要强化工作协同,在行动计划执行、目标任务分解、财税政策出台、项目审批管理等方面加强沟通,为运输结构调整创造条件,营造环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以及附表,共8大部分29条。总体上可概括为“围绕1个目标,坚持3个重点,实施5大行动,提供4项保障,落实1项要求”。

1个目标:按照国家方案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发展需求,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集中攻坚,实现运输结构明显优化,水路、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至2020年,水运优势得到较充分发挥,全省水路货物运输量年均增速达到6%;全省铁路货物发送量达到9960万吨,较2017年增长15%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增长20%,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快速发展,达到45万TEU,较2017年翻一番;全社会公路货运分担率呈明显下降态势。

3个重点: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绿色配送、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

5大行动:一是升级水运系统,包括优化区域港口群布局,持续完善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大宗货物集疏港向水路和铁路转移,大力推进江海联运发展,积极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二是提升铁路运能,包括加快推进铁路货运网络建设,提升铁路货运枢纽物流服务能力,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三是发展多式联运,包括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式联运服务与装备标准化,推进多式联运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四是推进绿色配送,包括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大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建设珠三角区域绿色物流片区。五是加强货运治理,包括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动货运组织模式创新。

4项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检查督导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财政税费等优惠力度,完善项目用地用海支持政策。三是狠抓考核落实,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各地按时上报。四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为保证《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编制附表1广东省运输结构调整铁路货运增量分解表、附表2广东省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表、附表3广东省航道重点建设项目表、附表4广东省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表,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及建设主体,确保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助力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到2020年实现运输结构明显优化,水路、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水运优势得到较充分发挥,全省水路货物运输量达到11.5亿吨,较2017年增长约20%;全省铁路货物发送量达到9960万吨,较2017年增长15%以上;多式联运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约20%,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快速发展,达到45万标箱,较2017年增长150%以上;全社会公路货运分担率呈明显下降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升级水运系统。

1.优化区域港口群布局。优化全省港口功能布局,加快推进《广东省港口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巩固和提升广州港作为内外贸集装箱干线港、煤炭和散粮中转港、商品汽车滚装运输枢纽港,深圳港作为全国外贸集装箱干线港,珠海港作为煤炭中转港和外贸进口铁矿石接卸港,汕头港作为粤东区域集装箱和煤炭中转运输的公共物流枢纽港,惠州港、揭阳港作为外贸进口原油接卸港,佛山港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主要集装箱喂给港,东莞港作为内贸集装箱干线港、煤炭和散粮中转港、商品汽车滚装运输枢纽港,湛江港作为外贸进口原油及铁矿石接卸港,茂名港作为承担煤炭、原油等大宗散货运输的综合性港口,肇庆港作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地区的水运集散中心,清远港作为大宗货物水路运输集散港的作用。稳步推进沿海港口主要港区大型化、专业化码头建设和改造升级,推进内河港口规模化、集约化建设,统筹推进进港航道和公共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综合运输效率。到2020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2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达到6800万标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事项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出台《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19-2035年)》,统筹利用航道资源,提升内河水运系统航运能力。打造干支联动、高效畅通的内河水运体系,加快落实西江、北江等航道扩能升级建设方案,开展西伶通道、龙穴南水道、泥湾门至鸡啼门水道、江门崖门万吨级航道整治工程,推进东江航道尽快恢复通航。至2020年全面建成西江干流及珠江三角洲“三纵三横三线”高等级航道网,全省高等级(三级以上)航道里程达1400公里。统筹优化内河港口布局,有序推进西江、北江沿线港口开发建设,提升内河港口装卸设施专业化水平,加强佛山、肇庆两个重要港口以及韶关、清远、云浮等大宗物资主要集散地内河港口建设。强化珠三角、粤东、粤西区域航道和船闸通航统一管理,提高航道通行效率。(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铁路专用线直达堆场、码头,完善铁水联运配套设施。重点推进广州南沙港疏港铁路、汕头广澳疏港铁路、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平南铁路改造、平盐铁路改造、珠海高栏港疏港铁路二期等项目,加快构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沿海五个主要港口的铁路集疏运网络。结合港口建设及货物运输需求,适时推进梅州(大埔)至潮州港疏港铁路、揭阳港疏港铁路、云浮新港支线、肇庆港新基湾作业区支线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大宗货物集疏港向水路和铁路转移。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优化港口收费制度,鼓励各港口实施降低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港口作业费用。加大柴油货车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控力度,引导重点港口大宗物资运输采用铁路、水运等绿色高效运输方式,对铁水联运船舶实施优先靠港政策,力争铁水联运运量年均增长15%。总结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北江示范工程经验,引导北江、西江、珠江干线沿岸大宗货物运输宜水则水,推进水运业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进江海联运发展。积极推动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湛江港等港口江海联运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的技术改造。优化内贸集装箱航线,协调外贸集装箱航线与内河水运实现运输联动。积极推动南沙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支持内河驳运航线班轮化,进一步拓展驳船运输网络,打造精品驳运航线,鼓励“穿梭巴士”“驳船联盟”等发展模式,构建珠江、西江流域江海联运网络。推进江海联运信息化建设,研究江海联运配套技术,制定江海联运标准和服务规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6.积极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拓展港口腹地范围,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加强对内陆无水港建设的统筹规划,重点支持具备铁路运输条件的大型公共无水港项目,依托成都、昆明、重庆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无水港,与我省沿海港口开行集装箱班列。鼓励铁路、港口、航运、公路等企业合作建设内陆无水港,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研究出台内陆无水港建设与运营的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切实提高无水港转运分拨、物流集聚等核心功能。(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铁路运能。

7.加快推进铁路货运网络建设。以“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铁路线网布局,推进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广茂线、广梅汕线龙川至龙湖南段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建设,提升铁路运输能力。积极推进瑞金至梅州、韶关至柳州、柳州至广州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利用高速铁路客运网逐步完善释放的运能,加速提升京广、京九重要干线及其他既有普速铁路网的货运能力。(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8.提升铁路货运枢纽物流服务能力。强化铁路物流枢纽货物集散功能,加快推进广州大田、深圳平湖南、东莞石龙等铁路物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广州、深圳等全国性铁路物流节点和佛山、东莞、肇庆等区域性铁路物流节点的作用。整合铁路现有传统物流资源,构建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拓展铁路物流增值业务,完善公铁联运、铁水联运中转设施,与公路运输货站、港口码头构成高效率的综合物流中心,推动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钢铁、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港口新建或改扩建集疏运铁路专用线,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并配套出台财政、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优化铁路货运受理方式,简化受理环节,优先保障煤炭、钢铁、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及集装箱运力供给。构建快捷货运服务网络,开发多形式运输产品,在运输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铁路线,大力组织开行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样化多频次班列。推进铁路敞顶集装箱、双层集装箱等产品开发。充分发挥高铁运能,在有条件的通道逐步实现客货分线运输,积极探索推进高铁运输快件业务。优化铁路货场短驳运输环境,完善城市内铁路货场周边道路交通限行区域车辆通行政策,在特定时段适当给予进出铁路货站的集疏运货车特别通行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深化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和引导作用,优化和促进铁路运力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铁路运价对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量。规范铁路专用线委托运输管理收费行为,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减少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石油产运销大客户、港口及大型生产企业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确保原材料及生产产品的运输需求。加快应用铁路冷藏运输新装备,拓展铁路冷链运输市场份额。构建铁路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拓展城市配送功能。(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负责)

12.大力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动形成以广州港、深圳港等主要集装箱集散港口为中心的铁水联运枢纽,提升铁水联运比例。支持港口与铁路相互合作,将具备条件的内陆铁路货场建设为无水港,鼓励开行集装箱班列,促进我省内外贸经济发展。以深圳港为试点,探索建立近距离内陆港体系,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推动集装箱集疏港由公路向铁路转移。加强货运设施设备建设,满足集装箱多式联运增量需要。至2020年,全省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达到45万标箱。(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多式联运。

13.强化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多式联运枢纽建设,完善铁路物流枢纽布局,加强航空物流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广州、深圳等国家多式联运枢纽,广东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和广州白云、深圳宝安机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展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完善货运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空港经济区物流服务功能,拓展国际国内货运航线网络,重点推进深圳空港经济区、湛江空港经济区等重点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多式联运服务与装备标准化。加快完善多式联运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广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运载单元,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先进装备技术。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加快标准化托盘应用及循环共用,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推广应用大型转运吊装设备、驮背运输特种铁路车辆等专用装备,实现装卸设备和转运设备的无缝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立多式联运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成立广东省多式联运创新发展联盟,深入推进“东盟—广东—欧洲”公铁海河多式联运、盐田港亚太-泛珠三角-欧洲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粤港澳大湾区“7+5”多层节点网络多式联运等国家示范工程建设。启动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示范经验。(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发展航空多式联运。完善航空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接驳机场,强化空铁联运、陆空联运。加快建设航空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推动实施货运便利通关政策,提供全过程一体化信息服务。加快广州空港过境电商集聚区建设,打造冷链产品跨境电商进口枢纽,打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商品国际分拨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多式联运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重点推进顺丰铁联多式联运平台示范工程,实现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海关等信息资源整合,打通物流信息链。加快完善铁水联运信息交换,依托广州港、深圳港、湛江港等重点港口,实现组织调度、作业计划及监管服务等生产动态信息的实时交换,推行“一单制”全程物流运输体系,促进口岸通关检验“三个一”全面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按照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研究制订现代物流发展基础公共信息公开目录清单,促进政府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高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构建“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物流专业平台、车货匹配平台等开放数据接口,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促进铁路、港口、航运、公路等领域龙头企业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辆物品轨迹查询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的智能化、透明化水平。(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绿色配送。

19.推进城市货运绿色发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探索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统筹优化城市末端共同配送网络节点建设,探索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广州、深圳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在相关地市开展省级示范工程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邮政快递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率。广州、深圳试点制定新能源物流车优惠通行政策,探索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物流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物流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设珠三角区域绿色物流片区。研究在珠三角地区城市中心区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以发展枢纽园区经济为导向,推进传统铁路货运场站向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现代物流园区转型发展,逐步改变中长距离用公路大规模转运货物的状况,减少公路货运量和货车使用量。(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货运治理。

22.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矿山、砂石厂、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港口、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力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大力推进科技治超工作,推动全省治超工作科技化、高效化。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工程,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鼓励发展厢式运输、冷链运输、城市配送专用运输车辆,积极发展集装箱运力,大力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专业化。(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货运组织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推广网络化、干支衔接等甩挂运输模式,不断壮大延伸甩挂运输网络。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新业态发展,鼓励发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业务,建设完善省级道路无车承运人监测平台,健全监督监测机制。探索“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管理模式,推动互联网、物流、金融、保险理赔等业务融合发展。支持大型货运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2019年5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本行业运输结构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工作,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加强统筹督导考核,建立动态督导考评机制,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财政税费支持政策,加大对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铁路专用线建设、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多式联运创新发展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财政支持政策。

(三)完善用地用海等相关支持政策。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铁路专用线、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对占用永久基础农田的项目积极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加大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的“公转水”、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套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用海支持力度。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和行业从业者诉求,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发布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进展和成效,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和一致性。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9-3-29

 

 

广东省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 文章下载

广东省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分工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要求,推动有关深化改革创新措施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落地生效,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营造优良投资环境

(一)借鉴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负责)

(二)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考虑自贸试验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有关省(市)的用地计划;有关地方应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授权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工作,将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将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所有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八)对于自贸试验区内为本省(市)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内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省卫生健康委,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十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初审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有外资登记管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管局,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省市场监管局,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进一步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新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允许不超过五分之一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年满18周岁、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担任股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提升便利化水平

(十六)研究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省商务厅、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十七)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研究和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将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铁集团,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省商务厅负责)

(十九)授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省商务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在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备案环节,省级文化部门不再核发批准文件。支持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凭省级文化部门核发的准予进出口批准文件办理海关验放手续;省级文化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可一证多批使用,但最多不超过六批。(省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二十二)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二十三)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增加航空、铁路舱单申报功能。(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民航中南管理局,广铁集团负责)

(二十四)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二十五)积极探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在符合国家口岸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审理自贸试验区内口岸开放项目。(省商务厅负责)

(二十七)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省药监局负责)

三、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二十八)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保险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二十九)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三十)支持坚持市场定位、满足监管要求、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业务资格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三十一)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三十二)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和项目背景,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省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三十三)允许银行将自贸试验区交易所出具的纸质交易凭证(须经交易双方确认)替代双方贸易合同,作为贸易真实性审核依据。(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三十四)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负责)

(三十五)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省市场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

(三十六)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十七)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由自贸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八)研究制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由自贸试验区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实现规范管理。(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十九)鼓励在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称晋升、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先行试点。(省中医药局、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州、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十)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负责)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取得实质性成效。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请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争取有关改革措施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

(二)加强权限下放和承接工作。对涉及国家层面的权限下放,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沟通衔接,争取有关权限尽早下放;对涉及省级层面的权限下放,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沟通衔接,力争在2019年底前下放到位。广东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增强主体意识,在人员、经费、培训、办公场所等方面做好承接工作保障,确保有关权限有效承接。

(三)强化统筹协调。省商务厅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工作,每年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2-15

 

 

《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印发 文章下载

《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印发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公布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生产取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适时修订完善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三品一标”发展,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扶持发展病虫专业化防治组织, 扩大全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

3.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推进食品企业技术改造,完善食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引导企业加快研发小众化、分众化、个性化健康食品。

4.加强科技创新。将食品安全科技研发工作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支持建设食品安全领域的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发队伍建设。组织做好已立项的省级科技项目中的食品安全类项目研究工作。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专项行动

1.深化风险评估和标准实施专项行动。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和污染物监测样本量,提高代表性。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完善省级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的跟踪评价。

2.深化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加强农药兽药经营许可管理,推进农资信息化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2020年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5%。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编制完成耕地分类清单并实行分类管控。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到2020年,完成80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推动100个在用县级以上水源地实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监控。

3.深化食品加工质量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强化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持续开展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并将体系检查扩大到乳制品、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高风险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支持有实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积极向上争取将我省相关企业纳入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发挥骨干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

4.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推动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5.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健全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用2~3年时间,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6.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档升级,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基本实现现有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全覆盖,新建、改扩建的单位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推动餐饮业经营管理创新提升,鼓励餐饮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标准,支持餐饮企业实行“农餐对接”、发展连锁经营。加强网络订餐、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及时核查处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

7.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保健食品整治内容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8.深化优质粮食质量工程提升行动。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检体系,推动粮食产后服务项目建设。积极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9.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执行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将进口食品的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10.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推进福州、厦门、莆田三个设区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积极参与创建;遴选、申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三)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指导食品、食用农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生产经营主体加入追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传有关信息。发挥第三方运营商的积极性,构建追溯信息链条,依法开展数据分析挖掘,丰富追溯信息的社会应用,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四)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执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水产品案件及时跟进执法。加强公安、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我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平台积极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断链条、端窝点、摧网络”,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涉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犯罪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五)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通过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等,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生产全过程风险控制,建立生产经营操作规范,严格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生产或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把关。

(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监管,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推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和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到2020年,省、市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100%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支持、鼓励冷链运输企业改进冷链运输装备。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统筹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加强抽检监测信息通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培训演练。加强舆情监测,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健全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实时发布预警信息。依法打击网上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行规行约。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治理。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行信用联合惩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级党委和政府明确的食品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评议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评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加强经费和执法力量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基层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要适应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和检测设备配备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

(三)加强协调指导督办。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省级有关单位每年11月底前要向省食安委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法制网2019-11-10

 

 

【黑龙江事业单位改革】“四大机关”牵头,已有12个行业报送改革方案! 文章下载

【黑龙江事业单位改革】“四大机关”牵头,已有12个行业报送改革方案!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大机关”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率先印发实施,省直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

省编办负责人副主任李东民表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情况复杂,精简压缩机构编制涉及众多利益调整,困难较大,个别涉改部门和单位犹豫不前,观望态度明显。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革,省委决定先推进省直“四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上率下带动全省改革工作。此前省委已传递出持续持续深入抓事业单位改革的强烈信号,数次召开事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改革中遇到的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经营类单位转企改制等具体事宜。

通过此次改革,省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由7个减少至3个,省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由12个减少至7个,其中4个单位还将继续推进转企改制。“四大机关”办公厅事业机构精简达40%,事业编制精简约40%。“四大机关”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印发实施,标志着“四大机关”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省直“四大机关”事改工作的率先起步也标志着其他方面事业单位改革的加快进行,有关部门将要按照行业体制改革分工,牵头负责、不等不靠,加快资源整合和改革节奏,成熟一个研究一个,改一个成一个。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下一步将如何进行呢?

今年省直90余个部门及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所属2400余家事业单位参与改革,事业编制近13万名。

根据黑龙江省委印发的《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对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作出部署。省编办牵头推进改革,组成20多人的工作专班,累计与各方面沟通对接近千次。同时,对15家省委省政府直属厅级事业单位和93家省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改革初步意见。

省政府副省长李海涛要求,要切实发挥省事改领导小组对改革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改革主体责任,加大所属事业单位资源整合力度,对现存的事业单位该压缩的压缩,该整合的整合,该撤销的撤销,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实现事业单位设置精干高效。

目前,黑龙江省直大部分部门(单位)已报送了改革方案,多数已自我加压,机构和编制精简比例大大超过省委确定的任务目标,但极少数部门改革工作仍然进展缓慢。12个行业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均报送了行业单位改革方案。

其中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住建厅等6部门在方案中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改革意见;

市(地)层面,齐齐哈尔、鸡西、伊春、七台河、鹤岗、绥化、大兴安岭地区等7个市(地)事改总体方案已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印发,其他市也正履行党委、政府审批程序。

县(市)层面,依安、龙江、虎林、铁力、嘉荫、密山、鸡东、勃利、呼玛、塔河、漠河、加格达奇、呼中、松岭、新林等15个县(市、区)事改总体方案已经本级党委、政府批准印发,其他县(市)均已完成方案的制定工作。

接下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将重点关注省直和各市县的改革工作进展、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进展以及各部门改革遇到的具体问题。

省事改办、省编办一方面加大对市县改革工作的调研督导,及时解决市县改革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一方面将集中力量开展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重点研究省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确保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将事业单位承担的全部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近期,省纪委(监察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将履行发文审批程序。其他部门方案,省事改办、省编办也将加大机构改革与资源整合力度,会同各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分期分批履行发文审批程序。

《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黑办发[2018]14号)于今年3月印发,决定今年结合全省机关作风整顿,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最后就随小桔一起来回顾梳理一下此次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关注重点:

《意见》中明确了各级事业单位改革目标

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5%;

市(地)、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

机构编制规模与职能作用不匹配的事业单位,规模较大、公益职能有限、人浮于事现象严重的“虚大空”事业单位,长期大量空编的事业单位,要合理确定事业编制规模、压缩事业编制数量。

黑龙江省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重点放在了压缩现有事业单位编制规模,精简事业单位机构数量,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意见》中明确改革重点内容包括

1.清理撤销“空壳”事业单位,整合撤并“小散弱”事业单位。

省直编制30名及以下单位、市(地)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县(市)编制3名及以下单位要重点推进机构整合。

省直编制5名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一律撤并,职能并入相同或相近单位。

通过整合撤并,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20名及以下编制规模的事业单位最多只能保留1个。

同一部门内部多个事业单位可探索实行一套后勤、财务等行政管理体系,也可探索实行合署办公模式。

2、优化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事业单位整合。

按职责确定合理的事业编制规模,在编人员只出不进,待消化调整到合理编制规模后再落编进人。

此任务中将重点对科研、报刊、干部教育、培训疗养、地质勘查、工程勘察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等部门重复设置、职责交叉、资源配置不合理的行业领域事业单位进行整合。

通过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整合,做大做强一批,转企改制一批,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一批。

3、区分单位经营情况,分步推进改革。

经济效益较好的,特别是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要先期转企改制;

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激发活力并正常经营的,要创造条件推进转企改制;

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条件成熟的予以撤销;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举办企业),不得取得经营性收入。

重新审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类别,以是否创收、是否有经营性收入作为区分公益一类、二类的界限。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举办企业)或有经营收入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一类类别。

5、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从事面向市场的竞争性业务并取得竞争性经营收入。

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的竞争性业务及收入进行清理规范。以竞争性经营收入为主且无法剥离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二类类别。

对开展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或具有较强生产经营能力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推进市场化改革,将其纳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按规定推进转制。

6、涉改人员安置问题

对涉改事业单位在改革期间实行机构编制冻结和干部人事冻结。改革涉及的人员安置问题,原则上“人随职能走”,按照国家 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政策意见执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按照国家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改革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继续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黑龙江日报2018-7-12

 

 

关于印发《湖南省编办深入开展“五亮四上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湖南省编办深入开展“五亮四上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和《湖南省编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湘编办党[2013]3号),紧密结合办机关作风建设和我省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经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深入开展以“亮岗位职责、亮责任人员、亮工作流程、亮服务标准、亮办事承诺”,“上门调查研究、上门宣讲政策、上门征求意见、上门解决难题”为主要内容的“五亮四上门”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简化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着力解决知行不一、不求实效、不求甚解的问题,着力解决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问题,着力解决作风漂浮、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的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着力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构建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1.公开服务流程。将机构编制受理、承办、审批、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服务标准等进一步梳理、简化和规范,依据岗位职责,制作机构编制工作服务流程图,明确经办人、责任人、办理时限和工作承诺,并在办公区域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中,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认真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和疑问,不推诿、不回避、不敷衍,让服务对象心中有数、一目了然,真心实意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

2.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访基层群众,问干部作风”意见建议征集活动,以机构编制管理不够规范、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以及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涉及到的机关事业单位为重点,积极上门调研,上门问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听真话、听实话,全面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宣讲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广泛收集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办法。

3.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当前机构编制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拟定相关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机构编制部门,深入涉改单位和服务对象,集中群众智慧,带着问题下去,找出对策回来,为制订和完善机构编制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对涉及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列出整改任务和时间表,并向群众公示。对涉及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吸收合理建议。其中实际困难反映强烈的,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服务单位着想,认真调查研究,根据职权职责,在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前提下,积极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领导汇报,为省委、省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参考。

三、方法步骤

1.制订工作方案(8月下旬前)。各处、中心结合岗位职责和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确定围绕全省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组织专题调研,并根据工作安排确定上门时间和参与人员,制订工作计划。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处、中心上报的计划方案,研究制订“五亮四上门”活动实施方案,进行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并督促各处、中心认真组织实施。

2.制作并公布工作流程图(8月底前)。各处、中心结合岗位职责,梳理、简化和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等主要业务工作程序,按照要求制作工作流程图,报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机构编制网站上发布,并制成图板在办公区域公示。

3.开展开门纳谏、上门问计活动(8月下旬至12月底)。各业务处根据职责任务和“五亮四上门”活动安排,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到确定的服务单位和基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宣讲机构编制政策,征求意见建议,现场解答问题,必要时,可由分管办领导带队。每月底前,各业务处将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报办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严肃纪律规定。在“上门”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四个一律”:一律不得增加服务单位和基层的负担、一律不得搞迎来送往、一律不得接受吃请、一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作风转变,树立机构编制部门的良好形象。

2.落实领导责任。办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五亮四上门”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办领导加强对分管处室活动的指导,帮助他们制订计划,确定好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上门单位,带领分管处室的同志深入基层机构编制部门和服务单位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各处、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处“五亮四上门”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业务骨干到有关单位和部门逐一上门了解情况,实地解答问题,开展现场办公。

3.构建长效机制。“五亮四上门”活动不仅要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并且要作为省编办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下去,作为今后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的主要方式。每年年终,各处、中心对活动进展、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认真总结,报机关党委(人事处)汇总。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处室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委编办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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