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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交通局

题目:交通执法管理政策及解读

资料提供时间: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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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专家解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柔性执法” 文章下载

注意啦!专家解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柔性执法”

7月15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行政处罚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一个重大突破是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的情形如何界定,比如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闯红灯、压线、不按规定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何确定“首违”?如何增加“首违不罚”可操作性?如何规范免罚清单和免罚执法流程?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一级巡视员、副局长徐志群近日就此专门作出回应。

大力推行行政处罚“柔性执法”

“‘首违不罚’是从执法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经验,被行政处罚法立法所进一步采纳。”徐志群介绍说,近年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探索轻微违法不罚和首次违法免罚清单制度。比如,浙江省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等,通过制定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清单(初次违法多数是其要件之一),大力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徐志群指出,“首违不罚”是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具有惩戒违法行为的性质,同时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进行劝诫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

“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要件

据了解,2020年《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规定,司法部负责推进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作出了细化规定。

谈及如何确定“首违”,徐志群说,行政机关实施“首违不罚”必须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个要件: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

“这三个要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徐志群指出,“初次违法”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在同一领域、同一空间内第一次有某种违法行为。部门和地方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时,应根据一定时间、空间和领域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违”。

多举措增强“首违不罚”可操作性

据徐志群透露,为增强“首违不罚”的可操性,下一步,将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并公开多领域或本领域初次违法免予处罚清单,准确把握适用范围。清单要根据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二是要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做好免罚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对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对行政处罚行为种类进行逐条梳理、分类、细化,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并适时组织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要严格适用相关程序。属于可以适用“首违不罚”情形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及时改正要求。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改正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未及时改正的,应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或信用惩戒措施。

四是要加强执法痕迹化管理。实施“首违不罚”要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

“下一步,司法部将认真组织推动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这项规定,总结辽宁、上海、浙江、江苏等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推行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工作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徐志群说。

法治日报2021-7-15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下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交法发〔2020〕134号)对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明确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为深入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实施要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目录主要对交通运输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各地可结合本地立法情况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程序实施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对不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

四、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五、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交通运输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六、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各州、市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9-18

 

 

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导意见 文章下载

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新形势,推动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本质安全,扎实推动构建权责明确、执法严格、程序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办案新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制度,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执法办案要以行业安全为中心,对交通运输领域内的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依法实施重点监管。

(二)坚持监管全覆盖原则。对交通运输领域除重点监管以外的其他监管行业、监管事项通过“双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形式开展行政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坚持科技引领原则。加快行政执法转型,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息资源整合,实现现场执法与科技执法“双驱动”执法办案模式,精准办案、提升效能。

(四)坚持部门联动原则。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内部融合,健全交通执法与其他执法和司法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增强行业、部门间联合执法办案合力。

(五)坚持规范公正原则。强化执法程序意识,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自由裁量基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办案权威性。

(六)坚持信用监管原则。积极推动探索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监管场景应用,把信用监管作为行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抓手,增加监管实效。

(七)坚持督考结合原则。建立执法办案常态化督查考核制度,既要考办案数量、又要重办案质量,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积极打造正向奖惩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大亮剑”“执法大培训”“执法大比武”等系列活动,推动“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执法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等“四基四化”建设,实现“执法能力大提升”,年度行政处罚数量位列全省前四,不发生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撤销案件。在编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重大交通行政错案追究率100%;投诉、举报、交办案件的查处率达100%。

三、主要工作

(一)厘清监管清单,明确办案任务

市、县两级执法队要仔细对照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厘清本单位监管职责,厘清各子行业的监管事项、监管内容、监管对象清单,形成监管清单库,突出重点监管对象、兼顾全行业,并加强动态管理。市执法队要扎实组织推进“执法大亮剑”活动,每年年初要统筹考虑各子行业发展形势需要,结合以往年度执法办案数量,制定出当年度各单位执法办案计划、执法办案数量与质量目标,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清单。

(二)完善办案机制,加强难题研究

市、县两级执法队要持续探索优化内部执法办案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办案流程。建立健全执法例会制度,组织重大执法案件定期会商,原则上全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各执法队每季度召开一次,及时分析研究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同时也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法意见建议,为行业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三)加强执法转型,推进数字治理

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着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制度,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任务。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与应用步伐,高质量完成省厅关于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推动整合各子行业的信息系统,打破行业内信息孤岛,实现行业内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实现与公安交警运输车辆信息、道路卡口与抓拍等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加快实现“互联网+综合执法”,推进“科技治超、科技打非”,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四)健全联动机制,构筑监管合力

要有机整合内部行业监管与执法检查力量,树立监管执法一体化的理念,形成内部监管合力。要积极协调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部门间执法联勤联动机制化、常态化。落实市级每月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各区、县(市)每半月不少于一次联合执法。对于领导批示关注、社会反响强烈、安全隐患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要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形成执法与社会联动机制。要主动对接司法部门,协商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对积案要通过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形成执法办案的闭环,形成监管合力,增加执法的权威性。

(五)完善移送机制,建立管理闭环

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处罚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对其他执法部门移交本部门的违法违规案件,收集完整证据依法严格处罚。对已由本部门依法处罚的违法违规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抄告当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其他执法部门抄告的已实施处罚的案件,各单位要建立统一的管理台帐,及时录入信用评价档案。

(六)严格执法程序,预防诉讼风险

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等有关制度。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从轻、从重处罚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同或者类似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者相近。要有效预防由于处罚过轻引起安全事故被追责或者处罚过重引起的行政复议撤销与行政败诉案件发生。

(七)探索信用监管,提升治理能力

要积极推进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探索研究信用监管在交通运输各子行业管理中的应用,加快确立信用作为监管的基础地位。注重从业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客观公正评价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监管规则应用,特别是在运力优先配置、奖补政策享受、行政许可承诺制、轻微违法告知承诺等方面充分体现,严格区分不同信用等级不同管理模式,形成管理闭环。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推动行业信用向社会信用转变,大力营造“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八)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业务素质

市县两级执法队要认真组织“执法大培训”,贯彻落实市局印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和案卷评查管理制度》(绍市交发〔2020〕108号),对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开展分级培训,既要保证全员培训、综合业务培训,更要注重培训质量,培训后组织一定形式的考核,以考促学、以学促质。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细则,同时加强培训考核结果应用,扎实推动执法人员能力的提升。

(九)主动参与比武,提高实战能力

各执法队要高度重视“执法大比武”活动,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论基础考试、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案卷制作、执法队列会操等执法规范化比武以及“以案释法”微课堂等普法能力比武活动,为执法业务骨干创造展示平台,推荐综合执法业务能手参与省厅组织的执法大比武,为主动参与、成绩优秀的执法标兵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必要的奖励,推动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执法实战能力。

(十)合理布局站所,完善执法装备

要按照省厅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要求,统筹谋划辖区内基层执法站所布局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到位,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执法形象。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老旧执法车辆、船舶的更新与合理的使用经费保障。同时加快配备省执法管理平台配套所需移动执法终端、签字笔、便携式打印机等硬件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的执法记录仪等,保障执法效率与执法规范。

(十一)完善督考方式,严格奖惩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月通报、年考核,市执法队要每个月对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案件查处有力、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及时给予通报奖励;对执法办案进度滞后、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约谈,督促整改;年底对完成执法办案数量、质量较高的,以及创新执法办案方式的部门和个人,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时充分考虑;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要求的,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办案是建设法治交通、落实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领导组织到位、部门职能清晰、人员配置合理、流程设置规范、目标任务明确、装备保障到位。

(二)加强案卷评查。要采用月抽查、月核查、年评查等形式,推进执法案卷评查的常态化、机制化,以评促改、以评提质,案卷制作层层把关、层层监督,切实发挥审核把关的作用,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三)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市、县两级执法队要加强对从业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通过站场码头、公路可变情报板、公交出租等设施设备,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与违法案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2021-4-14

 

 

武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武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为抓手,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现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执法为民。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思想始终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依法执政。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照《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

(三)寓管于服。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改革创新。完善“互联网+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三、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执法效能;梳理“执法就是服务”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治理,提高违法成本;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编制“四张清单”。认真贯彻落实《武平县司法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武司〔2021〕29号),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编制本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具体详见附件),并实施动态管理,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执法大队应于2022年5月18日前将本部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及编制“四张清单”情况报送局审批股,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坚持严格审慎执法。各相关股室、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切实增强包容审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同时,要将包容审慎监管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紧密结合,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执法。

(三)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各相关股室、单位对触碰法律底线和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对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包容审慎监管。同时,要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各相关股室、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武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武平县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司〔2021〕15号),对照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逐条梳理、分类、细化,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并适用组织系统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将执法创新与科技创新等有机结合,整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加强互联互通共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数据化、信息化,植入包容审慎监管板块。同时,要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21-2025)》提出“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各相关股室、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要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贯彻落实。

(二)探索创新。各相关股室、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探索符合本部门适应联合执法、区域协作执法和新业态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促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规范化、常态化。

(三)注重宣传。各相关股室、单位要注重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认知认同,努力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

武平县交通运输局2021-11-25

 

 

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张交发〔2020〕22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结合全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治理路域环境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提升改善全县路容路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创造更加优良的通行条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以“四基四化”建设为基础,以“三项制度”落实为保障,按照“依法管理、协同高效、重点突破、巩固提升”的原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集中治理公路路域环境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一个牢固、两个提升、三个解决、四个明显”的目标要求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力争实现全县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八个无”即公路两侧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非法广告、无违章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在路域环境治理方面有突破,有效提升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服务交通强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依法依规治理和打击县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涉路违法行为。

(一)集中治理线缆乱拉乱挂。按照“规范设置、治违治乱”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涉路跨越(穿越)架设(埋设)的管道线缆等设施。对已经许可审批的,按照行政管理或监管协议,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违法设置的,依法限期拆除或组织强制拆除。

(二)集中治理广告牌匾乱放乱挂。按照“清理存量、杜绝新增”的要求,全面排查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广告杂牌、墙体标语,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挂的物品、标牌,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拆除计划,明确拆除期限,依法进行拆除,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坚决杜绝新增未经许可的广告牌匾等违法设施出现。

(三)集中治理公共空间和公路乱挤乱占。及时查处和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洗车点和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等,着力解决公路沿线部分路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集镇道路脏乱差问题,实现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边沟无堆积物;取缔和治理挖沟引水、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系统或者利用公路桥涵、排水沟排放污水、筑坝蓄水、设置闸门等现象;协同乡镇党委政府、相关村社加大过境路段、集市贸易路段占路为市、摆摊设点等综合治理力度;协同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治理公路通行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或滴漏等行为。依法查处挤占公共空间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利用公路桥梁、涵洞、通道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乱挖乱占等问题,实现桥下空间无摊点、无堆放、隐患清零。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结合全县公路实际情况,对路域环境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和计划,明确任务和时限;积极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衔接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二)集中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整治工作计划,联合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村社干部集中人员、机械和装备,根据重点整治路线和整治内容开展联合行动,确保路域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到位,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对综合整治阶段进行“回头看”,固化集中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全面实现路域环境整治目标,并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轨道。同时,做好治理工作执法案卷和相关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乡镇、相关部门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持续做好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移送涉黑涉恶和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和支持的“保护伞”线索。

(二)严格执法队伍管理。结合单位日常教育学习和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阶段式网络培训及上级单位培训学习,对交通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教育,不断增强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纠正执法乱象,肃清行业顽疾,引导执法队伍步入正规化轨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夯实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效能。

(三)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微信等各种媒体宣传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重点,在过境路段醒目位置、其他有关联场所张贴悬挂路域环境整治条幅和宣传标语,在人员密集地散发宣传单,利用可变情报板等设施,滚动宣传整治措施。大力发动公路沿线群众,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形成支持和积极参与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高台县交通运输局2020-8-24

 

 

宜黄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宜黄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宜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黄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字〔2019〕8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行“三项制度”的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环节做到规范有序,行政执法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内容全面公示,行政执法环节全过程记录留痕,重大执法决定全部事前法制审核,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序,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成立“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根据三定方案,成立“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站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策与法规股。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等工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3.推动事后公开。及时收集梳理行政执法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后7日内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强执法场所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统一建设标准,明确记录流程。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确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纸质文书标准和电子信息格式,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储存、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制度建设,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 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是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大执法的观念,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都是行政执法,都要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积极邀请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密切联系实际。我局的执法人员数量和编制情况远远不能满足“三项制度”的要求,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三项制度”过程中的问题、难点,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建设水平。

三是提高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思维,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内容的学习掌握,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运行机制。

宜黄县交通运输局2020-12-22

 

 

普定县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普定县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发展保持和谐稳定,决定从2022年3月起到12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始终做得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整改,坚决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敏感突发事件发生。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全覆盖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全面排查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问题,全面落实整改,从中汲取教训,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不发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范失控事故。

(二)坚持聚焦重点。突出交通运输和工程建设两大重点,强化人防、物防两大关键,聚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和责任落实;聚焦“两客一危”、超限超载治理、危险货物运输、水上交通、公共交通、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聚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汛期及极端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聚焦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等重大活动;聚焦站场码头、运输车辆(船舶)、冷链物流等。全面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压紧压实行业监管、属地监管和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坚决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事故和严重影响社会事件发生。

(三)坚持齐抓共管。对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领导批示”等方面的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上下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努力做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系统管理执法不规范整治。严肃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集中整治执法“宽松软”和“以检查代替执法、以处罚代替整改”等问题,压实企业整改责任,防止“屡改屡犯”而导致重大安全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管控。加大打非治违执法力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车辆、人员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格执法、严厉处罚,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责任领导:黄跃圣、龚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法规安全股、综合业务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集中开展“两客”及出租车、网约车等违法行为整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五条军规”》要求,严肃查处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出租车运输非法经营的企业、车辆和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重点整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乱停乱放,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异地经营、站外揽客、甩客等问题。重点整治出租车司机不打表及出租车、网约车随意喊价、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行为。重点清理非法营运的客车、货车、出租车和网约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和旅游客运车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行为。严格查处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违法倒车、行人违法上高速等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运输环境。(责任领导:龚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集中开展车辆维护与检测整治。深刻吸取过往道路运输行业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对承担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抽(检)查,对维护(检测)质量不高、档案建立不规范的维修企业及检测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出具或买卖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作业深度作业面不够、篡改检测维护数据等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对经调查核实、停业整改仍未禁止违法经营行为的,取消维修企业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资格,通报上级部门取消检测机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能力公示。(责任领导:龚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集中开展违法非法改装、超限超载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职责,加强装载源头监管,加大联合治超力度,全面清剿各种交通运输违法违规现象,严禁超载车辆驶入限重桥梁和高速公路。督促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履行货物合法装载配载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规定装载配载、称重,执行货运运单、货车及驾驶人进出登记、称重放行和统计汇总等制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督查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管联控机制,维护货运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责任领导:龚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法规安全股、综合业务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五)集中开展城市公交安全整治。查处公交车不按线路、运营时间运行。强化对公交企业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车辆维护、场站管理、运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强化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公交运营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领导:龚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六)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五条军规”“八条铁律”和客(渡)船舶营运“二十不准”。严肃查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行为,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渡口渡船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运输船舶超限超载、安全条件不具备等违法行为。强化对船舶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长期脱管、“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及作业、恶劣天气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领导:黄跃圣;牵头单位:县地方海事处、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七)集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联合公安机关从严货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资质复核专项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装卸和储存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对危货储罐等设施设备检测达标结果审查。严格执行危货电子运单制度,加强危货车辆的动态监控。从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考核,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领导:龚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八)集中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整治。强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陡坡及农村公路临崖、临水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设施管养;开展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专项检查和农村公路事故隐患排查,不断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加强渡口码头基础设施、航道、船闸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合理设置高速公路应急物资储备点、公安路政执勤点、一路三方联合救援点,完善数据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加大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的清理力度。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责任领导:黄跃圣、高兴发;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法规安全股、综合业务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九)集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查处“三边工程”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落实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五条军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八个一律”,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开工条件的新开工或重新复工的施工区域,一律不得动工。凡发现涉及“坚守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中的30条违规行为之一的,一律停工整改。(责任领导:高兴发;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法规安全股、综合业务股、地方海事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十)集中开展铁路沿线民航机场周边安全整治。督促协调铁路民航部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铁路民航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整治铁路桥下违规办市场、开工厂、停放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采矿、采石、违法建筑、违法弃土、堆放垃圾或爆破作业等行为;严厉打击损坏或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等行为;严格整治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和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等行为;严格整治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等行为。(责任领导:黄跃圣;牵头单位: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十一)集中开展疫情防控整治。集中治理对当前疫情防控复杂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存在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从严监督运输服务企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场站、码头、运输工具等通风消毒和乘客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督促强化车站客流组织,引导旅客有序进站、分散候车;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根据客流变化动态安排客车开行和运力投放,努力保障旅客出行和疫情防控的双重需要。(责任领导:黄跃圣;牵头单位:法规安全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十二)集中开展风险防范化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开展人文关怀,妥善化解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而导致的运输行业不稳定因素。统筹“双欠”清欠稳控,实行台账管理,积极推动清欠落实,耐心做好疏导稳控工作。(责任领导:黄跃圣、高兴发;牵头单位:法规安全股、综合业务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工作步骤

从2022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至4月)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要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到位,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治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建立“两个清单”和“三张清单”,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10月)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联合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集中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督促,对照安全隐患清单,挂账督办、整改销号,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对局属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各部门(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全面“回头看”,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到位,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普定县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生命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强力举措推动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作风不实不能贯彻等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县交通运输局将按照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机制,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段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导,对问题比较多的单位(企业)实行“窗口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自查自改。各运输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消除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及时总结报告。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10月30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问题隐患清单和监督检查表,12月30日工作总结上报县交通运输领域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安全股)汇总。

普定县人民政府2022-5-24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完善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交通治堵长效机制,纵深推进交通治堵长效常治,按照《贵阳贵安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经开区“一圈两场三改”建设,聚焦城市交通堵点和医院、学校、商场等重点区域,全力开展交通治堵“十大行动”,强化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大力提升城市通勤效率,降低城市拥堵指数,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交通规划提升行动。一是按照贵阳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快完善经开区骨架路网,制定断头路规划建设方案、优化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推动交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融合,预留交通用地空间。二是开展借道通行规划,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工厂等区域内部道路,有效连通周边区域主次干道,着力构建交通微循环体系,2022年,实施打通清水江路和浦江路相连接的断头路,将贵阳市第三十四中学门口与南二环(西工路)交叉口扩宽,新建海信立交桥下回转车道等项目。三是落实新规划项目的交通设施审查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对新建项目配套交通设施进行跟踪督查。

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管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园区办、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区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实施交通建设提升行动。一是加快推进金溪大道、6号路等在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不断完善骨干路网体系。二是建立经开区断头路、瓶颈路建设项目库,逐年推进断头路、瓶颈路项目建设。三是完善停车设施供给体系,推进重要交通节点停车场建设,加强新建项目配套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推动共建共享停车,2022年经开区将建设公共停车场3个,共计停车位1500余个。四是加快推进黄河路环岛改造等城区重要交通节点和动态交通堵点的工程性治理,不断优化进出城主干道等重要进出口基础设施,开展跨区域之间联络道路综合整治,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

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区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生态环境局、房屋征收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管分局、区城运集团、经宏公司、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实施交通管理提升行动。一是在市交管部门统筹指导下,推进交警执勤岗亭标准化建设,发挥交警“鹰眼+铁骑”“网格警”作用,加强现场交通疏导,不断提高见警率。二是加强市政管理,开展主次干道、窨井盖、人行道、绿化植被、照明设施等市政设施综合整治,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三是积极盘活公共资源,深入推进“僵尸车”大起底大清仓专项行动。做到应排尽排、应清尽清。四是加强“三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突出问题治理。五是积极对接辖区内的相关单位,探索错峰上下班、错峰上放学、错峰作业机制,推动错峰出行、错峰作业,有效缓解早晚高峰拥堵。

牵头单位:区交管分局、区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市交通执法支队经开大队、区城投集团、贵阳公交集团小河分公司、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实施交通智慧提升行动。一是探索智慧交通系统建设。在市级相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经开区将积极推动智慧交通平台、智慧停车平台和智能交通指挥平台深度融合,提升城市交通智能化精准化管理水平。二是推进经开区智慧停车场建设,探索建立停车阶梯收费标准。推动停车场计费系统与无感支付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各类停车位自动识别、精准定位。

牵头单位:区交管分局、区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产业发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投集团、区城运集团、数安汇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实施交通文明提升行动。一是开展交通治堵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进学校、进商场“七进”活动,加强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治堵的新局面。二是开展交通文明大宣讲,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参与交通治堵,强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公交出行和规范停车,鼓励市民在15分钟生活圈内徒步出行。三是深化交通治堵大宣传,持续开展交通文明主题活动,大力选树各类正面典型、曝光各类反面典型,营造全民治堵的良好氛围。四是探索建立交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文明交通信用档案,推动交通信用档案运用。

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交管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分局、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六)实施公共交通提升行动。一是推行公交信号优先,优化设置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增设短程公共交通工具,打通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二是完善定制巴士服务机制,探索开通跨区快速巴士,推广“地铁+私家车”“公交+私家车”等上下班、进出城的转换模式,降低城区车辆通行体量。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交管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运集团、贵阳公交集团小河分公司

(七)实施医院区域提升行动。积极配合花溪区卫健部门,按照“一院一策”方案,推进医院区域交通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区交管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黄河路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八)实施学校区域提升行动。积极配合花溪区教育部门,按照“一校一策”方案,推进学校区域交通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区交管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九)实施商场区域提升行动。一是建立大中小型商业综合体管理台账,分批次研究制定一场一策,推进商场区域交通综合治理。二是优化商场进出口通道及停车设施,优化商场内部及周边交通组织,优化诱导标识标牌标线,设置商场交通疏导岗位。引导车辆和行人规范通行。三是加强商场及周边区域交通设施管理,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通行效率。四是鼓励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向属地政府和交管部门备案,制定交通疏导预案,加强协调联动和现场疏导,确保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交通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区交管分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实施背街小巷提升行动。一是结合背街小巷改造提升攻坚行动,加强车行道、人行道提升改造,有效疏通交通“毛细血管”,形成背街小巷微循环,如打通黄河路西工农贸市场进出道路,对该段道路进行整体改造及西江路改造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可使长江路车辆可直接进入盘江路、珠江路,大大减轻长江路通行压力。二是加强背街小巷常态化管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全面清理占道经营,整治乱停乱放,规范夜市摊区,整顿“三车”乱象,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三是充分利用背街小巷道路及公共资源,合理设置停车标志标线,规范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着力解决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交管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区城投集团、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要求上来,紧扣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开展治理工作,坚决完成经开区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目标任务。

(二)强化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调度和统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交通堵点治理工作的日常工作,分解工作责任,督促落实工作任务,按照上级要求和交通拥堵治理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治理任务,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完全实现目标要求。

(三)强化协同推进。各牵头单位要细化各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同时,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压紧压实责任,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纵深推进经开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区党政办(新闻宣传处)、区交管分局要加强对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的宣传引导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认真提炼交通拥堵治理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交通拥堵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宣传、绿色出行宣传引导等工作,提升群众文明出行意识。

(五)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牵头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一点一策”落地见效。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督查考核,区相关部门要将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形进行约谈,并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有效推动交通拥堵治理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5-23

 

 

道路货运行业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 文章下载

道路货运行业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各运输管理分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委政务服务中心,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机关各相关处室:

2022年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5号)正式印发。为落实2022年版禁限目录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54)道路运输业大类中“禁止新设立或迁入业户(车辆)”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涉及限制类管理措施适用于全市范围,禁止类管理措施在执行全市层面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适用于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四区、北京市城市副中心。

二、本通知规定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是指普通货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

三、本通知规定的新能源车辆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氢能源车辆是指以氢能为燃料的车辆;清洁能源车辆是指燃气车;传统能源车辆是指汽油、柴油车辆。

四、本通知所规定的各类情形,均包含未携带动力的挂车。

五、自2022年3月18日起,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工商注册地址位于城六区和城市副中心区域内行政相对人下列政务服务事项申请:

(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业户新开业、分公司备案、扩大经营范围申请(已购置车辆全部为注册日期或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3月17日(含)之间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业户除外,并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二)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集装箱、罐式)道路运输业户新开业、分公司备案、扩大经营范围申请(已购置车辆全部为注册日期或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3月17日(含)之间的业户除外,并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大件运输业户新开业、分公司备案、扩大经营范围申请(已购置车辆全部为注册日期或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3月17日(含)之间的业户除外,并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四)货运代理备案申请;

(五)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和车辆扩大经营范围(1.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且注册日期或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3月17日(含)之间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除外;2.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集装箱、罐式)或大件运输且注册日期或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3月17日(含)之间的车辆除外;3.以上情形均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2022年3月18日起,市交通委不再批准工商注册地址位于城六区和城市副中心区域内行政相对人下列政务服务事项申请: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新开业、分公司备案、扩大经营范围申请(已购置车辆全部为清洁能源且注册日期或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3月17日(含)之间的业户除外,并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和车辆扩大经营范围(已购置车辆为清洁能源且注册日期或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3月17日(含)之间的除外,并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七、自2022年3月18日起,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经开区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不再批准本辖区行政相对人下列政务服务事项申请:

(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业户新开业、分公司备案、扩大经营范围申请(1.已购置车辆全部为注册日期或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3月17日(含)之间的业户除外,并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2.拟购置或已购置车辆全部为氢能源、新能源的业户除外);

(二)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和车辆扩大经营范围(1.已购置车辆注册日期或最近一次转移登记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3月17日(含)之间的除外,并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2.已购置车辆为氢能源、新能源的除外)。

八、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2022年3月18日之前已批准的业务应依据法定要求按程序予以办理完结。

九、通过告知承诺制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尚未落实增车承诺的企业,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2022年2月14日(含)之前通过告知承诺制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尚未落实增车承诺的企业,按原承诺内容落实车辆要求,不受本通知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之约束;

(二)2022年2月14日之后通过告知承诺制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尚未落实增车承诺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之禁限规定落实车辆。

十、2022年3月18日起,工商注册地址位于城六区和城市副中心区域内存量企业车辆规模以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17日最大车辆数量为准,按照“注销一辆,新增一辆”的原则,为更新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传统能源车辆可更新为传统能源、氢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仅可更新为氢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更新后的车辆经营范围不能超过原车辆经营范围,并应符合当期北京市环保标准。

十一、2022年3月18日起,工商注册地址位于各郊区、经开区、通州区非城市副中心区域内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存量企业传统能源车辆规模以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17日最大传统能源车辆数量为准,按照“注销一辆,新增一辆”的原则,为更新的传统能源车辆办理运输许可。更新后的车辆应符合当期北京市环保标准。

十二、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做好审批系统调整工作。

十三、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贯,切实落实本通知之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2-03-21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文章下载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为主线,力争到2023年,实现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增强、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政治素质。

1.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工作。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关于“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工作。以讲政治为统领,落实革命化要求,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环节,引导执法人员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优作风为关键,突出整治问题、肃清顽疾环节,通过自查自纠、专项巡查、分类处理等方式,全面整治执法不廉、办案不公、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实现执法队伍风清气正。以强服务为落脚点,突出整改提升、建章立制环节,制定优化提升方案,实现专题教育成果长效化。

2.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具备条件的把党支部建在执法大队上,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

(二)提升专业素质。

3.推进文化素质提升。探索实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准入制度,新录用执法人员原则上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提高交通运输、法律、管理类专业执法人员的录用比例,鼓励优先提拔使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领导干部。通过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共建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到2023年,基本实现执法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4.推进综合业务素质提升。从2021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部省分工对执法队伍组织业务轮训。交通运输部负责修订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编制综合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网上平台和执法考试题库,分领域、分专业研发一批培训课程,举办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局(队)长培训班,统筹开展法律类、专业类知识培训,培训一批师资和执法业务骨干。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队伍轮训工作,选拔建设培训师资库,分期、分批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并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考试。以此次轮训为契机,着力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综合执法人才,促进各业务门类深度融合,使执法人员逐步全面系统掌握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综合业务要求。

5.推进法治素养提升。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安排集中专题法律学习一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宪法、执法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开展法治征文等形式,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6.推进职业道德素质提升。举办“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通过诵经典、讲故事、省自身、谈感悟、作点评等多种形式,引导执法人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精神,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三)提升执法能力。

7.加强执法队伍岗位训练。区分年龄、性别和岗位开展执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组织执法能力比赛活动,突出考核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制定案卷评查标准,召开分析通报会,通报优秀和不合格案卷,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四)提升服务质效。

9.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搭建新媒体监督平台,畅通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广泛开展执法效能评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暗访巡查等多种措施,切实整改、及时处理。

10.强化层级监督考核。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细化考评内容和指标,采取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考评质量和水平。落实考评结果反馈机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和个人,通过纠正、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方式,及时处理,自我监督、自我净化。

11.创新为民便民利民执法方式。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站场,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安全知识的宣传讲解,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提升执法公信力。

(五)夯实基层基础。

12.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深入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执法作为行业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

13.着力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素质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交通运输基层站所领导进行初任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履职能力,重点提高研判决策、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思路、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创新活动载体、落实责任分工。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方式步骤、工作重点,将各项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部署安排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跟踪督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保障力度。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保障,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经费列入预算。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示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成效,展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新作为、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执法先进典型,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增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组织开展直属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3-23

 

 

海盐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文章下载

海盐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化水平,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力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智慧执法、文明执法,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监督、提高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和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2020年是基础年,在完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础上,推进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建设;2021年是推进年,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2022年是提升年,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交通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通过三年的努力,交通行政执法从侧重事前审批向全过程监管转变,从经验式执法向标准化执法转变,从粗放式执法向精细化执法转变,加快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执法更专业、更高效、更便民,基层基础得到夯实、执法保障得到加强、执法效能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精神面貌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建成一个有效管用的执法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意见征求和公开发布制度,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确保备案率100%。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做好“立、改、废”工作。

2.健全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修订《海盐县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二)建设一支能战善战的交通执法队伍

1.优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落实执法资格公告制度,推进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整合执法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沉执法力量,重点配置基层一线。要依法履职,严格落实属地执法责任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加强执法工作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资格准入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建立执法人员库,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换发行政执法证,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达100%。加强执法业务骨干培养,三年内培养执法办案骨干能手30名以上。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使用,加强执法辅助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强法制工作力量,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3.完善执法培训教育体系。编制实施普法清单,多形式、多载体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工作。改进执法培训及考核方式,建立规范化教育培训方案,在省厅编撰的执法培训教材基础上,改革培训课程设置,建立实操培训机制,以提高实操能力为重点提升培训质量。实施执法人员“三年轮训”制,轮训学时不少于60课时、轮训比例达到100%;强化单位领导的学法用法等法制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抓好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轮训和日常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技能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

(三)建立一个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机制

1.健全内部协同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行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出现执法空挡和监管脱节;建立跨层级、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确保步调一致,形成监管合力;聚焦执法重点、热点提高现场执法效能,查办重大违法案件。探索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扁平化指挥体系,增强行政执法的整体性和协作性,实现对执法案情的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建立重大事项以及应急事项的报告处置机制,有效应对执法突发性事件,加强层级监督和刚性约束。

2.健全外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处理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和重大执法案件查处机制。推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证据效力研判、强制执行等机制建设。以公路超限治理、“两客一危”车辆监管、船舶污染防治等工作为突破口,协同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与媒体的互动,采用新颖形式宣传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风险监测,正确应对舆情。

3.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工作力度。不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质量评查评析,开展“以案释法”,选典型树范例,查问题补短板。不定期开展执法明查暗访,加强对执法风纪、依法履职、廉政勤政、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纠察。拓展监督渠道,探索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等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行政执法考评制度,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并跟踪落实,强化结果应用。

(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1.推进规范执法。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明确的条件、步骤、顺序、方式和期限等要求,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公示程序,拓宽执法公示渠道,统一基层分队政务公开栏式样。规范执法过程中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记录归档,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严格法制审核,着重把好程序关,积极推进简易程序外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做到“一案一卷一审”,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明确案件集体审议的范围和形式,推进依法决策。

2.坚持严格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率,形成检查结果闭环,防止只查不处,不查不处;提升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防止只立案不结案。加大对重大交通运输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作风建设,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利益输送、优亲厚友和弄权渎职,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3.促进文明执法。实施执法行为准则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现场执法行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规范着装,提升行政执法形象。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执法方式,推动将普法融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涉企行政执法新方法、新举措,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强化提升执法服务意识和便民意识。坚决摒弃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执法,防止执法扰民。

(五)提升执法智慧化水平

1.充分运用省厅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要求,着眼于“信息共享、全面感知、智慧执法、精准治理”,全面实现与省厅执法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已建执法业务系统融合贯通一体化应用。

2.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快实现交通系统执法监管智能化,推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新型监管体制。全面梳理交通执法监管核心业务,编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推行“执法监管清单化”;进一步推进掌上执法应用,“掌上执法”实施现场检查的比例力达100%;探索推动简易程序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实现行政处罚缴款可在线支付全覆盖;推进执法大数据运用,探索提升执法预警监测能力。

3.创新执法方式。切实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推动行政执法向精准化、精细化发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健全非现场执法制度。推进信用监管,科学运用行政处罚结果的信用评价功能,实施信用风险分类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六)提升执法标准化水平

1.事项标准化。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事项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筑牢权力和责任边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构建事项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按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增强基准的标准性和科学性、准确性。

2.站所标准化。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内务管理。按要求落实执法执勤用车(船)、装备配备标准,增加对执法场所、车(船)、装备等方面的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单兵及车载执法记录装备配备率达到100%。积极推进站所文化建设。

3.文书标准化。根据省厅统一印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表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式样,明确制作要求及范本,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实现全覆盖。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1月至4月)。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制定实施计划,为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奠定工作基础。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夯实队伍建设基础,提升执法能力,塑造队伍形象,着力打造人民满意交通运输执法队伍。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至2月)。对三年行动整体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执法队要切实履行责任,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明确牵头科室,责任到人。局法制审批科牵头协调并负责各领域的具体执法指导工作,局属各中心做好相关辅助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局督导组将采取集中检查、专项督导、执法考评等多种方式,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开展情况。

(三)典型示范引领。围绕执法能力提升这一核心目标,努力创新,善于捕捉亮点、发现典型、培育样本,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执法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全局,不断把执法能力建设引向深入。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媒体广泛宣传交通运输执法能力建设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执法队要主动向局党委汇报交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进展情况,推动法治交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执法保障。要在经费、人员、装备等各方面保障行动计划的落实,逐步普及执法终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2020-5-11

 

 

罗湖区2021年交通秩序年行动方案详情 文章下载

罗湖区2021年交通秩序年行动方案详情

一:改善公共交通秩序

(一)开通轨道接驳巴士。试点在大望、莲塘片区开通按需响应、招手即停、按铃即下的轨道接驳巴士,加强公共交通服务,引导部分小汽车出行需求转移到公共交通上。

(二)优化调整莲塘片区公交线网。结合地铁2号线三期、8号线一期开通、国威路通车等外部条件改善,优化调整莲塘片区公交线网,通过强化轨道接驳、盲区覆盖、通道优化等措施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满足莲塘片区居民公交出行需求。

(三)推动交叉口公交优先精细化设计。一是对深南东/人民南、深南东/北斗2处路口西行方向实施T型路口公交车连续通行措施;二是对深南东/东门中、爱国/东门北2处路口实施公交车道外置左转措施,保障高峰期公交车优先通行。

行动二:提高骨干通道交通秩序

(四)对拥堵骨干通道实施交通专项整治。针对骨干通道违章变道、主辅交织、主辅出入口通行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拥堵的路段,实施交通专项整治,减少车辆交织,提高骨干通道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一是将笋岗东/红岭北路口与笋岗东/梨园路口间分隔第3、4车道的虚线重新施划为虚实线;二是在沿河南路(怡景路-深南东路)南行方向主道与辅道间,施划150m虚实线以防止主道车辆提前驶入辅道;三是在布心路(翠竹路-文锦北路)西行方向辅路驶入主路的匝道入口处,增设1块减速让行标志牌以提示辅路车辆减速让行主路车辆。

行动三:提升路网微循环秩序

(五)完善路网结构。推进次、支路网建设,打通断头路,提高片区路网承载力,提升路网微循环秩序。一是完成金洲路、金岭一路、梨园路东延段、环仓路南延、清水河五路南延段、油气路、清宝路、田西北路、梨香路、笋西路、梨西二路、临时道路等12条共4.6公里的次、支道路工程及梨园一巷断头路工程建设;二是推动清水河二路西侧、清水河三路北侧、环仓南路东侧等3条断头路工程建设。

(六)加快未纳管道路市政化改造。推进48条未移交纳管道路进行市政化改造,改善交通组织,提高片区道路微循环。

行动四:优化拥堵节点交通秩序

(七)改善常发拥堵节点交通秩序。在人民南/建设路口西进口实施借道左转方案、在南湖/嘉宾路口及解放/建设路口实施可变车道方案、在深南东/宝安南路口北进口(解放/宝安南南出口)实施可变车道及借道左转方案,并同步优化上述路口信号灯配时方案。

(八)在人车冲突严重节点安装简易式信号灯。在春风/人民南路口北进口及东进口右转车道、深南东/黄贝岭村牌坊路口、乐园/中兴路口、金稻田/吓屋村路口、怡景/怡景花园斑马线处等人车冲突严重路口或路段过街处安装简易式信号灯,规范车辆、行人交通秩序,提高路口整体通行效率,优化路口交通秩序。

(九)对拥堵路口实施交通专项整治。对宜停车泊位设置不合理、过街设施设计不合理、违停严重等原因造成拥堵的路口进行交通专项整治,提升道路资源利用率,提高路口通行效率,优化路口交通秩序。一是取消太宁路(东乐路-新泰街)东行方向及太宁路(永旺停车场出入口-东晓路)西行方向的宜停车泊位;二是在嘉宾/人民南路口增设二次过街设施;三是铲除深南东/黄贝岭村牌坊路口东进口(深南东高架桥)绿化、拓宽车道,同时铲除导流线并完善相关标志标线;四是调整松园/红岭中路口东进口断面形式,设置2车道进口道、1车道出口道,重新施划道路标志标线;五是在乐园/中兴路口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安装违停抓拍设备;六是增加金稻田/翠茵路路口西进口车道数;七是将爱国路/东湖公园路口北进口整体后撤。

行动五:加强停车管理秩序

(十)深化错峰共享智慧停车改革。依托共享停车平台,促进更多的物业小区加入共享停车计划,在商业和写字楼之间推出错峰月卡,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基于学校和医院等场景推出预约接送和预约停车等功能来缓解停车难问题。

(十一)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一是推动试点建设2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暂定大望新平路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新建工程、梧桐山P2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改建工程)。二是结合停车需求和实施条件,梳理一批建设意愿强烈、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块,以推介会的形式组织社会企业与权属主体对接,在短期内快速推进、建成一批规模适宜的停车设施。

行动六:提升慢行交通秩序

(十二)持续推进非机动车道建设。通过道路提升改造等方式,推动12条道路共10.4公里的非机动车道建设,保证非机动车路权,提升慢行交通秩序。

(十三)增加路口行人过街交叉斑马线。一是参照嘉宾/南湖路口行人过街斑马线交叉形式,在嘉宾/人民南路口实施行人过街信号灯全红全绿配时方案,同时增加交叉斑马线,提高行人过街效率,提升慢行交通秩序;二是铲除新园/人民公园路口部分绿化带,并增加交叉斑马线,优化行人过街体验。

行动七:加强占道施工交通管理秩序

(十四)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罗湖区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申报、统筹和协调工作,避免道路反复开挖;二是按照“一路一方案”,加强重复开挖路段的统筹实施方案审批力度,避免干线或片区交通拥堵;三是每月开展路政双随机检查,不定期联合公安交警、属地街道办等多个监管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加强事中监管;四是探索在建涉路工程许可信息公示新模式,保障市民知情权、监督权。

行动八:改善学校、景区交通秩序

(十五)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在罗湖区主要学校(每个街道至少一所学校)推广错峰上下学、护学通道建设、校巴接送,避免周边道路违停,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十六)推广主要景区停车预约模式。推广大望梧桐片区节假日停车预约模式,均衡高峰出行需求,有效、精准管控出行数量,提升景区交通秩序。

行动九:加强信息发布,共建交通秩序

(十七)加强信息发布。开展罗湖区交通运行状况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市民对罗湖区交通状况了解,同时针对交通运行报告中体现的突出问题节点开展专项整治,形成交通秩序治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时评估反馈机制。

罗湖区通过实施上述九大行动,将全面推进城市交通秩序治理,疏通梗阻、正本清源、打通罗湖发展动脉,激发罗湖城市新活力、新面貌、新气象。

罗湖资讯2021-5-10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荆门网约车管理办法 文章下载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荆门网约车管理办法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荆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9月27日《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实施。该办法针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准入和许可条件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细化的要求。

一、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运营监管。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行政许可工作。市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物价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公安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在本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照相关要求配备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投诉处理等管理人员及信息监管平台,具有在本市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信息服务和管理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三、网约车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满足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50mm及以上;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350mm,功率不小于90kw,其中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200km,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50km;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六)巡游车辆可加入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四、网约车驾驶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男年龄在60岁以下、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三)保持车辆外观和车内整洁卫生、车辆运营设备完好和联网状态正常;

(四)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

(五)严格按照服务平台生成的订单提供运营服务,不得拒载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中途甩客,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客运站、火车站等场所排队候客;

(六)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收费,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不得违规收费;

(七)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六、处罚

对投诉较多、拒不改正、服务态度恶劣的驾驶员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平台公司解除营运合同;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2018-9-29

 

 

《泰顺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文章下载

《泰顺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泰顺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修订)》于2018年8月28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下面重点围绕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养护管理、养护资金、路政管理和检查与考核等六个方面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村与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由省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耕路、林业道、单位专用道(含公共工程专用道)的养护与管理,由其建设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乡(镇)两级管养为主,村级组织配合的管理体制,实行县、乡(镇)、村三级路长管理制度。县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县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日常养护。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路面大修和中修工程、安保工程、水毁工程、绿化工程、标志标线工程、桥涵、隧道机电及有关公路附属设施修复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养护、桥涵隧道养护、安全设施及附属设施维护等。因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按照公路管养职责分工,县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四、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和乡(镇)、村自筹资金等组成。县财政将视我县财力状况编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年度财政预算。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为:县道年公里8000元、乡道年公里6000元、村道年公里3000元(其中乡镇自筹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1000元)。

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大中修、安保)工程资金,每年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项目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工程列入政府性投资计划,资金除省补以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农村公路水毁工程,由县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修复方案,编制修复预算,上报县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批复,下达修复资金;除上级补助外由县、乡(镇)财政统筹安排。农村公路绿化管养、隧道维护、照明、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安保设施维护、路况与桥梁隧道检测等经费每年由县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预算,制订实施方案,上报县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批,下达修复资金,除上级补助外由县、乡(镇)财政统筹安排。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分两期下达:首期补助资金在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后拨付60%,第二期在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后拨付40%资金,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不于支付。

五、路政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县交通执法部门的指导下,对侵占和破坏乡道、村道公路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消除各种障碍物;应加强对乡道、村道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影响公路畅通的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乡道、村道的完好、安全、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农村公路。因建设需要占用和挖掘农村公路的,由县交通执法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因建设需要占用和挖掘乡道、村道公路的,应先征得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交通执法部门许可,经许可占用和挖掘乡道、村道公路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路段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农村公路两侧外缘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县道公路两侧边沟向外1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乡道、村道公路两侧边沟向外5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因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确需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应当事先经县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发生在农村公路上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交通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六、检查与考核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县年度目标绩效责任考核。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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