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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14年信息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海关

题目: 2014年海关工作信息第44期

资料提供时间: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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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贤:加大涉恐物品走私查缉力度 封堵“三股势力” 文章下载

张春贤:加大涉恐物品走私查缉力度 封堵“三股势力”

海关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座谈会11月19日下午在乌鲁木齐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新疆始终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进出口总额从2009年的138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的276亿美元,四年翻了一番。2011年,海关总署出台《支持新疆发展和稳定的八项措施》。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海关总署迅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再次出台《海关总署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意见> 支持新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来疆与自治区进行座谈。

张春贤说,海关总署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局意识强、支持力度大,出台的《意见》和支持措施紧密结合了新疆实际,体现了对新疆的大力支持。

张春贤指出,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是国家实施陆上开放战略的重要支点,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对外开放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新疆一直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对外开放已成为新疆经济的重要动力,也是今后必须始终坚持的方向。当前,新疆对外开放面临重大发展机遇,要进一步抓住重大机遇,解决主要问题,推动对外开放。抓住重大机遇,一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历史机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近期中央又提出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一系列实质性的重大举措。刚刚闭幕的APEC会议提出启动亚太自贸区进程,勾画出实现亚太自贸区的路线图。这些既是新疆的重大历史机遇,也是新疆的重大历史责任。我们要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五大中心”建设,努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二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重大机遇,中央就加快新疆向西开放和向内地开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三是抓住海关总署制定25项措施,支持新疆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机遇。

张春贤指出,解决主要问题,就是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当前新疆对外开放程度还不够,贸易便利化程度还不高,贸易总量偏小,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对外开放需要等制约性问题。

张春贤强调,推动对外开放,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围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加快“五大中心”建设。重点加快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重点平台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开放。支持乌鲁木齐设立特殊监管区,围绕建设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把乌鲁木齐打造成新疆主要的货物集散地;利用高铁开通的机遇,充分发挥吐鲁番机场的作用;高起点、高标准加快喀什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政策落地;充分发挥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作用,用好现有政策,促进旅游、商贸、加工贸易发展;不断挖掘潜力,拓展阿拉山口口岸作用。

二是要围绕提升贸易总额,突出加快开放型经济建设。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加快新疆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发展特色产品出口,扶持边境贸易发展,支持建设货物集散中心,提高增值服务,避免简单的通道经济。研究应对俄白哈关税同盟对新疆出口贸易的影响。要突出效率和便利,降低通关费用,不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三是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政治把关、守好国门。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科技、装备保障水平,通过先进科技手段,加强把关防范,铸成铜墙铁壁。

四是围绕提升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干部培养和人才支持。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用好发达地区好的经验。加大政策了解和开放意识的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培养出一批开放型干部。

于广洲表示,海关总署把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海关工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作为自己的份内职责始终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海关总署将从业务、队伍、保障等各个方面打破常规,努力为稳疆兴疆履职尽职;把好国门,不断加强口岸反恐维稳和政治把关力度,加大涉恐物品走私查缉力度,筑起封堵境内外“三股势力”的铜墙铁壁。要把支持新疆开放型经济发展作为海关系统全力以赴的重要任务。给予新疆特殊的政策、特殊的支持、特殊的帮助。大力支持新疆以通道建设为依托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支持新疆发展现代物流业,帮助新疆企业扩大出口和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推动新疆与内陆沿海地区通关一体化。全国海关要积极支持乌鲁木齐海关,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拓宽对口支援领域,形成全国海关支持新疆工作的整体合力。

座谈会上,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胡伟汇报了《海关总署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意见> 支持新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主持座谈会。

车俊、韩勇、黄卫、朱海仑、白志杰、尔肯江·吐拉洪、朱昌杰、弯海川参加座谈。

记者姚彤

天山网2014-11-21

 

 

中澳“免关税”后贸易展望 文章下载

中澳“免关税”后贸易展望

王 飞 成颂平

11月17日,中国与澳大利亚签署了实质性结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意向声明,签署了14项贸易条款,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免关税”。

关税免掉之后,你我能得到哪些好处呢?澳洲奶粉在国内颇受青睐,买奶粉再也不用去香港抢了吗?近年来,中国年轻爸妈们为了给自家孩子吃上放心的进口奶粉,可谓劳心又劳力,家门口买太贵,海淘怕遇上假货,亲自去香港抢两罐跟苦力一样搬回家吧,孩子半个月就喝完了,来回路费加折腾也吃不消。

在中澳自贸协定实施以后,澳大利亚乳制品的关税将在9年内全部取消,其中婴幼儿奶粉原本15%的关税将在4年内取消,以后在超市可以直接买到免税奶粉,再也不用去香港抢啦。

澳洲龙虾是难得的美味,澳洲牛排、海鲜可以敞开吃了。喜欢吃西餐吃海鲜的小伙伴们以后也可以大胆尝试澳洲牛排和鲍鱼龙虾了。

澳洲牛肉25%的关税将在9年内取消,羊肉23%的关税在8年内取消,海鲜更快,4年内就彻底免关税了,从此这些什么都好就是价格太高的美味们终于可以飞入寻常百姓家了。

奢侈品牌必不可少的鳄鱼皮,女人买包男人买鞋再也不用买山寨货了。一直以来,澳洲产的牛皮、羊皮、鳄鱼皮、鸵鸟皮都是世界奢侈品品牌的固定原料之一,其价格之高昂一般人实在不敢问津,只好买些山寨货聊以安慰。不过,澳洲皮料14%的关税将在最快2年内取消,以后女人买包男人买鞋的时候终于可以买正品也不心疼了。

澳洲葡萄酒在国际上广受好评,喝平价澳洲红酒再也不怕被忽悠了。在中澳自贸协定实施之后,如果你还在喝法国葡萄酒的话,一定会被小资青年们嫌弃不够潮。其实这几年来,澳洲酒作为新世界葡萄酒的代表,在国际上可谓独领风骚广受好评,其价格较传统葡萄酒也有很大优势,尤其是在高达30%的关税被取消之后,澳洲葡萄酒在中国市场正式进入平价时代,以后喜欢喝红酒的小资、土豪们再也不用担心被假洋酒忽悠了。

对于大多数连别墅都没住上的中国人来说,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牧场,可以风吹草低见牛羊,这种想一想就幸福感爆棚的事情,即使是对周围无处不在的土豪们来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过,等到中澳自贸协议生效后,中国土豪们就可以拿钱去澳洲买农场了,从此过上蓝天白云无污染,养养牛羊放放马的逍遥日子,每天吃的可都是有机食品了。

中澳贸易协定另一个亮点领域就是服务业,养老可以享受澳式服务了。以后澳洲的医院、养老院、餐厅、酒店和保险业也会在中国有分支机构了,大家小到衣食住行,大到生老病死都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享受到更低价格、更优品质的澳式服务,从此过上高大上的生活。

中国质量新闻网2014-11-26

 

 

探析海关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的作用 文章下载

探析海关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的作用

【摘要】 海关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供应链环节,但这并不妨碍海关确立其在世界保障全球贸易安全与促进贸易便利中的重要地位。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各国贸易安全与便利由海关当局负责实施。历史上,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经历了一个辩证发展关系。

一、全球贸易安全的界定

1、贸易安全的涵义

维基百科中没有对“贸易安全”和“全球贸易安全”的定义。关于传统的贸易安全的定义,国内学者的表述有两种:“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在面临来自国内外不利因素的冲击时,通过参与国际竞争和加强国际合作牢固地控制或占有国内外市场,从而为本国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国内外生存环境。”“贸易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护正常的国际贸易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成为国内经济发展的调整器,还能有效防范因别国经济波动对本国经济造成的影响。一国的国际生产参与程度、国际经济关系和贸易政策等因素都会对其贸易安全产生影响。”

经济方面的专家一般都将考量国际贸易安全的指标归纳为几个方面,如国际市场的参与程度,如果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总额占生产总值(GDP)的比值相对较高,则该国经济受国际市场影响的潜在安全风险就更大;参与国际经济组织的程度,通过政治、社会、军事、外交等各种手段来维护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关系,可以防范潜在的贸易波动等。

有学者认为人们对贸易安全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消除国家贸易障碍,获得国家贸易利益的萌芽阶段;第二阶段,化解国家贸易风险,维护国家贸易安全的战略阶段;第三阶段,打击恐怖主义对国际贸易的破坏,保证世界贸易安全的国际联盟阶段。很多学者对于国际贸易安全威胁和恐怖主义活动等同,在翻译工作受字面意思所限尚有情可原,但是在著书立文中也将打击恐怖主义等同于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的全部内容则是欠妥的。

笔者认为,国际社会对贸易安全的认识和理解不能孤立的分为三个阶段,贸易安全应是一个内涵不断丰富、利益平衡日益复杂的发展过程。国际社会对贸易安全思想萌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源于各国急于恢复经济、遏制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初衷。该期间,国际贸易的增长使国际经济体系相互依赖性显著增加,各国国内经济对海外经济的发展更加敏感,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安全联系更加紧密。90年代后,对外贸易在许多国家增长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家贸易安全被理解为减少贸易摩擦、消除贸易障碍、推行贸易自由化,这些国家纷纷将此上升为保障国家贸易利益的政策目标。2001年“9·11”恐怖事件转变了世界对贸易安全仅受市场波动影响的单一认识,而将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人为破坏性因素作为国际贸易安全的首要威胁。对恐怖主义威胁国际贸易安全的关注从2001年后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制定的纷繁的条约、协定和措施中可见一斑。

2、供应链安全的涵义

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供应链的定义是:“供应链(Supply Chain)是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活动的上游与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链结构。”供应链的提法在欧美发达的国家里也只有不到20年的历史,所以供应链的定义尚不一致,界限也不十分明晰,学者和民间组织对供应链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但大都包含三个内容,一是描述采购、供应管理相关联、用来表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二是注意与其他企业的联系,注意供应链的外部环境,认为它应是一个“通过链中不同企业的制造、组装、分销、零售等过程将原材料转换成产品,再到最终用户的转换过程”;三是注重围绕核心企业的网链关系,强调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所结成的战略伙伴关系。

综上,供应链安全的定义可以归纳为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产品达到最终用户整个过程的安全,这种安全需要网链上所有参与企业的自身安全保障,并需要企业间结成战略同盟来保障。概而言之,即整个过程的安全和全体参与者的安全协作。

3、全球贸易安全与全球供应链安全关系(Secure global trade & Security to the global supply chain)

通过以上对贸易安全与供应链安全涵义的澄清,可见全球贸易安全与全球供应链安全并不等同,而且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全球贸易安全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全球供应链安全,全球供应链安全是全球贸易安全的应由之义。全球贸易安全的考量标准很多,它不仅要求生产、流通等整个环节的安全,还要靠国家政策、外贸依存度、参与国际经济的程度、与他国关系的状态等众多的考量指标来衡量。

4、《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安全”的解读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国际贸易是经济繁荣的基本推动力”,“全球贸易体制极易被恐怖分子利用,造成对整个世界经济的严重损害”,“海关在加强全球供应链安全、通过征收税款和便利贸易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地位”,“世界海关组织有必要制定一项战略,用以保护全球贸易安全,加快而不阻滞贸易的流动”。可见,《框架》中“安全”主要是指“恐怖分子的利用”和“恐怖主义袭击”。但同时,《框架》也指出,加强海关管理仅是保护国际贸易供应链中的一个步骤;在保障贸易安全方面,海关虽起到关键作用,但是不可能由海关单独完成,必须有政府最高层参与,由多个行政部门共同完成。

《框架》在前言的第二部分列明了七项目标和原则,最终目标是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货物的国际贸易供应链顺畅流动。可见,《框架》保护的安全是供应链的安全,范围有限,而并非整个贸易领域的所有安全;《框架》在肯定了海关在保障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的同时,也基于海关只是众多保障环节一环的立场,明确了海关的职责,即执行统一的供应链安全与便利标准、适用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海关与海关间的合作、加强海关与商界的合作。

二、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的辩证发展关系

1、历史上的贸易保护主义时期——以国家贸易安全为主

贸易保护主义,通常简称保护主义,是一种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外竞争压力而对进口产品设定极高关税、限定进口配额或其他减少进口额的经济政策。它与自由贸易模式正好相反,后者使进口产品免除关税,让外国的产品可以与国内市场接轨,而不使它们负担国内制造厂商背负的重税。

贸易保护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主要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

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较晚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常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削弱外国产品的竞争力,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发达国家则多提倡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主义只是用来作对付危机的临时措施。到了垄断阶段,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贸易保护主义已不仅仅是抵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手段,更成为消减国内日益激烈的社会矛盾、对外扩张、争夺世界市场的手段。

2、自由贸易推动贸易便利化发展

自由贸易政策是西方国家自由竞争时期的产物,国际社会一直在不遗余力的推进世界市场的自由贸易。随着自由贸易的发展,必然要求实行贸易的便利化,排除阻碍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而贸易的便利化则是自由贸易深化的前提条件。

(1)许多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WTO)、世界海关组织(以下简称为WCO)、亚太经合组织(APEC)、联合国贸发大会(UNCTAD)、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都一直从多边或区域角度对贸易便利化问题给予关注,希望进一步减少和消除阻碍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建立高效的贸易便利体系。

按WTO的定义,贸易便利化指简化和统一国际贸易程序,包括海关手续、国际运输、贸易保险和支付,以及过境时必须履行的正式程序和手续。《多哈部长宣言》规定了贸易便利化工作小组的工作内容。WCO的贸易便利化主要指海关程序的简化及标准化,并经制定了《京都公约》。 APEC合作集中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合作等经贸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贸易便利化议题不断澄清和推进,在1998年逐步被作为一项单独的议题进行重点讨论。

(2)企业识别计划。《京都公约》的实施直接引发了“时时守法管理”理念,从海关监管和监管对象互益的立场出发,通过运用先进的技术,识别守法、信用度高的企业,给予其较少的法律负担和查验干预等,并集中有限资源对高风险货物和行业及企业进行监管。

瑞士海关的“阶梯系统”是“时时守法管理”的成功实践。瑞士海关的阶梯系统的初衷是有限的海关资源能够应对贸易的无限增长,为此必须建立一个系统以识别那些守法的企业,并为其提供奖励和便利,同时将有限的海关资源配置到高风险的领域。

3、贸易保护主义的复辟——新贸易保护主义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倾向的反省,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期间,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经济出现衰退,陷入滞胀的困境,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在战后贸易自由化中起领先作用的美国,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日益面临着日本和欧共体国家的挑战,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贸易顺差转为逆差,且差额迅速上升。

4、近期贸易保护政策——安全至上,便利次之

美国9·11恐怖主义袭击等恐怖活动迫使西方国家一度放弃了多年来自由贸易政策, 而采取严密的安全保卫、和严格的过境检验检疫方案,甚至把安全的防范延伸到供应链的所有环节,时间上则提前到进口货物国外装运的阶段。安全第一、过度紧张的安保措施势是与简化和统一国际贸易程序相违背的。

过度强调安全阻碍了便利,消融了多年来国际社会、WTO在贸易便利方面的努力。如果说全球化的方向和标准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引领和制定的,但是发展中国家也从中获利,并不断在谈判和利益妥协中争取了自身的利益,也正在借此发展国内经济。

5、走向平衡,强调贸易安全的措施应更有利于贸易的便利和参与企业的发展

《框架》在目标和原则中阐述了“促进货物在安全的国际贸易供应链顺畅流动”的宗旨;在四个核心要素中规定了“成员海关要向达到最基本的供应链安全标准并采纳最佳做法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便利”;在两大支柱中确立了“海关与商界伙伴关系”。可见《框架》将贸易便利化与贸易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力求两者的平衡。

美国制定安全对策的理念就是为海关查验的目的而有效地将边界向外延伸,取得外国政府和企业的参与,加强国内外的协作,并承诺参与配合的私营企业得到贸易上的便利。如集装箱安全计划(CSI)向全球海运贸易网的战略性港口派驻美国海关官员,与当地海关合作,在集装箱运往美国之前就进行甄别并确定高风险目标;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则是争取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部门合作,并给予合作部门以便利。

但国内外理论界对目前《框架》和各国在贸易安全和贸易平衡方面的美好愿景和现实效果仍不乏有怀疑的声音。如世界海关组织专家David Widdowson认为一些经济体借供应链安全之名,对进出口贸易施加了偏重的规则方面的干预,实际上阻碍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三、海关担负保障贸易安全与促进贸易便利的重任

1、海关保障贸易安全和促进贸易便利之路

几个世纪以来,海关一直都充当国家“守门人”的角色,所有的进出口贸易都必须经过海关当局检验、征税,这种监管、征税的公权力强大而无处不在。甚至人们把海关在国际贸易往来的角色简单化为“为了干预而干预”。后来国际社会开始不能接受海关的无理由干预,于是提出了“干预例外”的原则,即只有在法律规定情况下,只有确定了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够干涉。此时也就进入“贸易便利化”帝王规则盛行的鼎盛时期。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脚步从来没有停止过,各国都能从一体化进程中获得利益,安全防范不可能永远处于最高级。在紧张和严格的实行安全措施后,经济还是要发展,贸易流通的便利化还是现实问题,因此平衡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的最终任务便成为海关目前和今后长期的工作宗旨。

2、《框架》对海关的定位

《框架》在引言中强调“海关在加强全球供应链安全、通过征收税款和便利贸易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地位”,“海关独立的权力和专业知识,使得它能够并应当在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海关拥有其他政府部门所没有的重要权力,即查验进出境及过境货物和物品的权力”,“海关也拥有拒绝货物进出境和加速进境的权力”,“海关可要求提供有关进口货物的信息,也经常要求提供出口货物的信息”。

海关在保证贸易安全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但这一任务不可能由海关单独完成,必须有政府最高层的参与,由政策层的影响来推动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同时,维护贸易安全与推进贸易便利是实现自身价值的双重价值目标,也是海关塑造自身职能的重要机会。偏离这两个价值目标或者孤立地追求某一价值目标,均会使海关改革与发展的进程遭遇挫折与困境。

四、结论

《框架》内的贸易安全,不是一国的贸易形势和受国际市场影响的程度,仅是供应链过程和参与因素的安全;不是供应链所涉全部安全内容,而是防止恐怖主义袭击的安全。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在历史上经历了此消彼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目前是以两者的平衡为价值取向。海关在全面贸易安全与便利具有重要、关键作用,但是还要依靠本国政府当局、供应链各环节的部门企业配合,甚至是他国政府和海关当局配合与合作。

论文之家2014-11-21

 

 

乌鲁木齐海关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创新制度 文章下载

乌鲁木齐海关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创新制度

“货物可以先出区后报关,在海关申报进出区时,连合同、发票的电子单证都不用提交了……”乌鲁木齐海关在下属阿拉山口海关复制推广的上海自贸区创新制度,让这些原本只有上海自贸区独享的政策红利在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得到了实现。

11月2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海关获悉,阿拉山口海关自10月12日起,正式启动对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在综保区成功复制上海自贸区包括“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在内的三项创新制度,目前试点企业已取得实质性成效。

2014年上半年,上海海关对外发布了可复制推广的“集中汇总纳税”、“保税展示交易”、“先入区后报关”等14项创新制度,形成了“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制度创新经验。今年下半年,乌鲁木齐海关积极准备新疆的复制推广工作,在阿拉山口综保区、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奎屯保税物流中心三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始了试点。

在阿拉山口综保区的15家企业当中,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业务规模大,最先尝到了“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便利措施的“甜头”。该公司报关业务负责人白莉告诉记者,10月份公司向区外运送液化石油气80车1600余吨,若按传统申报方式,需要申报报关单及备案清单共160份,但采用分送集报后,只申报了6份报关单证。

“以前通关是来一车要报一车,新制度将此前的‘一单一报’变为每月集中汇总申报,通关时间大大缩短,通关效率大为提高,公司降低了货物仓储和运输车辆滞留的成本,报关人员工作也轻松了很多。”白莉说。

白莉发现,在新制度的推广中还有更多让她欣喜的地方,如以前运单、合同发票等随附单证要通过电脑扫描后上传到海关,每次至少需要个把小时。现在随附单证简化了,同时备案清单录入项目也减少了很多,工作人员不容易出错了,压力也减轻了。

阿拉山口海关综保区工作人员王艺说,这得益于与“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同时实施的“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和“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制度,因为这两项新的制度将原来备案清单40项内容统一规范为30项申报要素,并对自境外进出综保区备案清单以及自境内进出综保区报关单取消部分随附单证,进一步简化了进出区通关手续,企业操作更规范简捷了。

“从目前已经实行的几项制度来看,企业的反响不错。海关进一步了简化监管手续,监管效能也提高了,企业对这些降低通关成本、节约时间的措施非常认可。”王艺说。

尽管没有具体核算出降低了多少成本,但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宏洋已经明显感受到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率的提高。和其他一些企业负责人一样,他期待着乌鲁木齐海关复制推广更多的上海自贸区创新制度,公司也会积极配合海关方面的工作。

据悉,根据新疆当地实际,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有望部分在乌鲁木齐海关更多关区复制推广。乌鲁木齐海关监管通关处处长阿里木·吾布力介绍,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海关在推进此项工作时,对辖区内企业适用创新监管制度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调研,并在征求企业意愿的基础上选取试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他表示,在推广复制过程中逐步释放出的改革红利,将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

记者赵悦

天山网2014-11-27

 

 

四川检验检疫局加快改革步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侧记 文章下载

四川检验检疫局加快改革步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侧记

2014年7月1日是四川成都检验检疫局开检的日子,68名原四川检验检疫局机关工作人员来到成都局展开工作。对于四川局来说,这是崭新的一天,因为随着具体检验检疫业务划转分支机构,局机关从“管理执行型”向“管理型”转身。质检改革年,四川局的一项大动作——“管理与执行分离”正式落地。

从2013年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以强化管理为宗旨的多项新政,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四川局机关干事创业的环境。

扎紧制度的笼子

2013年,检验检疫部门面临“转职能、转作风”两大任务。此外,四川局建设“西部强局”的进程更不能半途而废。面对新形势,四川局局长、党组书记孙颖杰带领新一届局党组展开了密集调研,既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透视和体检,又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寻找发展路径。他们形成共识:必须扎紧制度的笼子。

该局全面清理调整现行制度,使之体现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要求;通过制度规范职能转变、作风转变的硬要求;强化制度执行力,将绩效管理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同步推进。2013年,四川局清理规范政务、业务规章制度2548项,当年制修订35项,废止47项。2014年,清理范围向下辖各分支机构延伸,10个分支机构清理制度521项,制修订200项,废止92项。

为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职能岗位,同时确保体系文件全面覆盖各项工作职责,2013年四川局抽调骨干组成专家组,用近半年时间同步修订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1部管理手册、11部管理分手册、43份工作标准、225份工作规程、794份工作记录。2014年,继续修订工作标准24份,新增1份;修订工作规程48份,新增4份;新增工作记录25份。

针对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多发形势,四川局党组把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力推进:把应对生化及核辐射恐怖事件、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突发公共事件等纳入应急管理范围,建立了职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各类应急预案,并细化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共建立各类各级应急预案32个,形成了覆盖各项工作的应急管理体系。

一年多来,通过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行为,四川局各部门职责更加明晰、程序更加顺畅、管理更加规范,形成了具有四川检验检疫特点的制度约束机制。

扬起执行的鞭子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四川局党组充分利用了绩效管理平台,依靠绩效考核抓手,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

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工程”属性;建立绩效考核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制度、考核申述程序、绩效管理工作标准和绩效考核实施工作规程;设置“共性指标、部门指标、综合指标和奖励指标”4项一级考核指标以及28项二级指标,指标设置每年调整,以兼顾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实现“点面结合”。

谁也没想到,绩效考核撞上的第一道墙是“好人主义”——考核部门不愿得罪人,考核时满分泛滥。该局党组决心打破这个惯例,要求考核部门必须亮剑,否则不伤人则伤己。同时,实施日常记录、按月评比、季度考核、年终总结考核方法,并特别针对工作纪律、劳动纪律、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提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频率,强化绩效考核情况阶段性通报。很快,各部门日常考评结果开始登上办公系统公告板专门开设的“绩效考核情况通报栏目”,哪个部门扣分,什么项目扣分,扣多少分,一目了然,让群众监督,让各部门“红脸出汗”。不仅人事部门的考勤检查通报一改以往“只静悄悄通知部门领导”的做法,开始实名制亮相,连服务中心的节能管理考核也将“未关灯的办公室房号”进行公示。

绩效考核联席会上的火药味越来越浓,绩效考核这剂药引真正发力,制度这副药方终于发挥了作用。

迈开改革的步子

随着质检改革工作的深入,管理执行型机关模式引发的“重执行、轻管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副作用屡遭诟病。2014年7月,四川局党组抓住成都局成立契机,对局机关实施管理与执行分离改革,将机关处室承担的具体执行职能全部下放到分支机构。局机关工作目标迅速转向,探索将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权力委托下放至分支局,进一步加强机关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政策研究与细化落实等职能。

针对法检目录调整,四川局党组迅速调整实验室发展规划,重点加强植物检疫区域中心实验室建设,对正在筹建的钒钛、光电以及轻纺检测区域实验室暂缓设备投入,取消3个分支局轻纺实验室建设计划,继续加强危化品评估及鉴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同时,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提升实验室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性。针对分支机构综合行政管理薄弱情况,加强综合行政管理,首次组织开展了分支机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检查,梳理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针对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和管理执行分离,重视检验检疫理论和实务研究,召开“检验检疫改革创新政策理论研讨会”,目前收到研讨文章86篇。

四川局紧跟地方政府部署,出台了十项措施,实施促外贸稳增长“五项工程”,并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支持成都市高新综合保税区、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批示:“四川检验检疫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望继续扎实做好工作,特别是实施好‘五项工程’,为四川深化改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记者 罗 媛

四川检验检疫局2014-11-27

 

 

云南检验检疫局围绕“放、管、治”助推质量工作发展 文章下载

云南检验检疫局围绕“放、管、治”助推质量工作发展

质量提升工作任重道远。在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质量提升格局,在建设质量强国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云南检验检疫局紧紧围绕中央、国家质检总局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新形势下质量工作新思路,结合省情、局情,积极推进“放、管、治”质量提升格局建设,助推云南质量发展。

简政放权 激发活力

云南局以便利贸易为目标,进一步简政放权,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创造更大发展空间。

目前,云南局已取消、调整检验检疫行政许可事项6项;取消出口种苗花卉基地注册备案;将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备案等日常管理的权限下放到各分支机构;取消出口低风险的非食用动物产品现场查验;简化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手续;优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许可方式。

云南局大力推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措施,106家企业享受直通放行、绿色通道政策;实现西南六省(区、市)直通放行和无纸化通关;与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签订通关便利化合作协议,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加强关检合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三个一”通关模式改革,云南9个口岸实现了“一单两报”。

转变重心 有效监管

改革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放和管要齐头并进。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召开后,云南局党组提出了“把工作重心从微观管理转变到宏观管理上来,从具体的检验检疫转变到强化监督管理上来”的要求,并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管理资源集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抓监管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出口危险品、食品、农产品、进口工业品的分类管理,实现风险可控、监管有效;探索建立符合云南边境口岸“全申报、全备案、可追溯”检验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创新云南各边境口岸边境贸易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抓宏观质量管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宏观质量状况和监管情况统计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通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区等的建设,推动云南高质量农产品扩大出口。

抓企业质量诚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推广使用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有效营造“奖优惩劣”的良好氛围。

抓打击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结合云南边境和边贸特点,不断探索打击边贸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打击边贸出口假冒伪劣违法行为,2014年“双打”中查处违法案件16件。

社会共治 形成合力

云南局通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参与质量兴省活动,与云南省质监局开展地方政府质量考核工作,积极参与质量示范市、质量示范区、质量奖的评比活动,推动德宏州瑞丽市等地方政府设立出口质量奖。

推动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建立,加强部门沟通与合作,与海关、质监、工商等20余个部门、单位签署合作备忘录,以资源共享和联合执法为重要途径,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安全联合监管体系。

广泛开展质量工作宣传活动,扎实推进“质量月”、“3·15”、认证认可日等活动,积极推进质量信息公开,采用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质量信息,主动发声、积极回应、解释疑惑,营造了良好社会质量舆论氛围。

田 甜

云南检验检疫局2014-11-26

 

 

石河子海关竭力助推辖区经济发展 文章下载

石河子海关竭力助推辖区经济发展

今年1至10月份,石河子海关已累计监管进出口货物93万吨,贸易额6.8亿美元,为辖区内外贸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1月20日,在石河子海关正式通关一周年之际,记者了解到,石河子海关正以创建“金钥匙”服务队(海关服务队)品牌为抓手,努力建设服务型海关,为辖区外贸经济发展竭心尽力。

据石河子海关关长吕继新介绍,为了尽快融入辖区经济生活之中,更快地促进辖区的外贸型经济发展,他们将“金钥匙”服务队分为三个小分队,分批分组到石河子及周边团场、奎屯、独山子、乌苏等辖区内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征询企业相关需求、意见和建议。目前,石河子海关第一批“金钥匙”服务队走访任务已完成,共计走访石河子本地企业41家,共解答企业提出的减免税政策、设立海关监管场所、办理加工贸易手册、企业分类管理等方面的问题100余条。

“我们还与辖区内政府商务部门联系,积极开展政务信息互动交流,并将QQ群相互链接,定期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制作并向辖区政府、企业发放了“金钥匙”服务队联系卡,开通了海关问询电话、QQ群、微博,宣传海关“12360”服务热线等,借助多种媒介,打造以海关业务咨询及外贸政策指导为目的的服务平台。”吕继新说,在走访调研过程中,每到一家企业,他们就认真向外贸企业介绍海关职能、海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措施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优势,鼓励企业在属地报关,同时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海关A类及以上管理类别。

据海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辖区内已经上调AA类企业3家、A类企业9家。截止到今年11月,已受理申请上调A类资质企业11家。

吕继新说,在企业办理注册备案、报关、减免税等业务过程中,如果超出本关职能权限的,他们的办事关员就主动联系、协调总关相关部门或兄弟海关,并指导这些企业知晓办事流程,协助他们补齐需要的手续,解决燃眉之急。

吕继新介绍,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他们还积极联系总关相关部门和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并先后两次派员陪同企业去总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延期手续,使两家企业在兵团商务局年底前补发的加工贸易配额即将到期前,顺利完成了1100吨原棉的进口任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在超出石河子海关减免税审批权限情况下,他们积极联系总关,帮助指导天业外贸公司备齐资料,顺利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手续。

据石河子海关统计资料显示,今年1至10月份,已累计监管进出口货物93万吨,贸易额6.8亿美元;实有备案企业457家;审核进出口报关单570份;累计备案加工贸易手册20份,监管加工贸易手册实际进出口值11036万美元;征收税款实际入库219.6万元,其中关税6.2万元,增值税213.4万元。

在努力做好本职业务工作的同时,石河子海关还把积极为辖区内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当成了自己的重要职责。

在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扩大会议和今年的两会上,石河子海关积极为石河子的发展献计献策,他们从全球贸易现状与发展趋势和国家外贸战略为依据,结合师市实际,提出了支持天山北坡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和各类保税监管场所建设的工作思路,并先后递交了《石河子海关关于建议在八师石河子市建立综合保税区的报告》、《促进石河子外向型经济发展六项建议》、《石河子海关关于建议开通石河子国际公铁联运的报告》等报告。这些报告,受到了师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综合保税区建设已列入市政府办事日程。

记者胡西平

天山网2014-11-27

 

 

上海洋山检验检疫局服务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纪实 文章下载

上海洋山检验检疫局服务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纪实

有一种信念,可以统一意志,凝聚力量。

有一种信心,可以观照历史,创新未来。

2014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支树平到上海洋山检验检疫局调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说到底,搞教育实践活动,最终还是要落到改革实践上,落实到检验检疫中心工作上,要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当好排头兵,种好试验田,努力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洋山港发展的一支先头部队,也要成为上海乃至整个检验检疫的一面鲜艳旗帜。”

探索·规范——打造全新服务模式

关键词一

有规范才有质量,有“新意”才能进步。

截至2014年10月底,洋山局共受理入境船舶检疫申报1369艘次,其中962艘次船舶予以电讯检疫,比例达70.3%。与历史同期相比,洋山港区的电讯检疫比例同比增长272%,这一举措缩短了船舶靠港等待时间约1小时,大幅提升入出境船舶的通关速度,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洋山港区每天靠泊的集装箱班轮往来如织,世界排名前20名的船运公司巨轮都有挂靠,平均总吨在4万吨以上,船龄新结构设施先进,卫生状况普遍良好。代理公司与码头运营公司颇具规模且能基本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诚信基础良好,能配合检疫工作。通过先置船舶卫生检查和风险评估,洋山局根据船方签署的“船舶卫生控制措施承诺书”,向具备实施自贸区电讯检疫条件的船舶开放该项业务。即:入境船舶航行途中预先通过电讯申报相关资料及未受染(无疫情)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并签发“入境检疫证书”,靠泊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

过去,洋山一直采取传统靠泊检疫方式,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需在船舶靠港后,凭申报材料登轮进行检疫,有时遇到重大疫情或意外情况,检疫人员必须乘坐检疫艇奔赴锚地开展检疫,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入境船舶的通关速度。

自加强船舶电讯检疫以来,洋山港国际航行船舶检疫效率大大提高,缩短了企业的等候时间,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树立了高效便捷的国际通航形象。“自贸试验区电讯检疫新政实施以来,船舶准点率大幅提高,为洋山港区的快装快卸提供了有力支持,以一条8000TEU的单船作业来计算节约1小时的检疫等待时间,可以为我们和船公司省下机械、人力成本达31000元左右。”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操作部经理顾淞说。

规范化的检疫监管制度,优秀的检疫人员队伍,不断探索的检验检疫人精神,无疑为洋山局服务自贸、改革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

宏观·具体——立足自贸发展需求

关键词二

改革,从宏观入手,洋山局具备有利条件。洋山港是天然的深水良港,同时是国内首个保税港区。短短几年跃升“全球最繁忙集装箱港口”,不再是上海最热话题,人们念兹在兹的不仅是货物,更有配置全球航运资源的能力。如今,东海100公里黄金海岸线,又串起28.78平方公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创新,从具体开始,洋山局具备实践基础。自2006年1月19日挂牌成立以来,洋山局全局上下思想认识高度一致,9年中,局领导班子抓改革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普遍增强,各科室结合实际情况发挥检验检疫作用,严守国门防线,严把国门安全。

——为了满足洋山自贸区内物流企业国际中转对于时效性和灵活性的要求。洋山局以“一线检疫、二线检验”的创新型监管理念实现“管得住、放得快”,推出实施“进出境核销监管”、“国际中转植物产品可签发证书”、“多种原产地证书”等多项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中转业务。

——为了为企业提升通关效率,现在,进入自贸试验区的保税入境海运(空运)货物,在洋山局受理报检时无须验核正本海运(空运)提单,而是可以利用海港版(空港版)物流监管系统完成货物放行,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

——为了提高船舶的准点率,实行入境船舶申报和放行“单一窗口”制度,实现各联检单位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船舶申报、报检无纸化工作奠定基础,以洋山保税港区为试点的“单一窗口”船舶离口岸业务系统于2014年5月28日正式上线测试。实现出境出港船舶电子化点击确认放行。自5月29日洋山局启用该系统发送船舶放行指令,截至目前已累计对1247艘船舶实施了离岸电子放行,至少为每条船的通关速度减少半小时时间、准点率100%。

实现检验监管模式由微观监管向宏观监管转变,就要理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的思路,从宏观到具体,深化落实检验监管模式改革。

放权·监管——构建新型监管体系

关键词三

洋山口岸的检验鉴定业务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快,创新能力强。2008年4月,洋山局按照上海局提出的“一专多能”的指示,对进口成品油、液化天然气检验鉴定业务实施“检疫、检验、鉴定一体化”的工作模式,率先在上海地区乃至全国实现了入境船舶卫生检疫、进口成品油取样、重量鉴定业务以及后续监管的深度融合模式,改变了过去登轮检疫、取样、重量鉴定各自为政的做法。

这种工作模式创新实现了进口成品油、液化天然气检验鉴定工作的科学发展,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培养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实现检验鉴定制度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自2009年年初洋山口岸开展保税船供油业务以来,供油量每年都保持着20%到30%的增长速率,但却并没有因为地处世界第一大集装箱港口这种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而取得预期的突飞猛进。虽然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早已跃居全球第一,但船用保税燃油的供应量只是新加坡的一个零头,差距巨大。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亟须解决洋山船供油市场状况,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检验鉴定结果的第三方采信无疑将加快进口成品油业务市场化进程,为企业带来新的机遇和发展,使保税船供油企业进一步从中受惠,大大节约其人力和物力成本,提高船供油市场竞争力。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坐标。自贸试验区的成立为实现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深化检验鉴定改革送来了及时的东风。

2014年5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洋山保税港区建立法检商品检验鉴定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新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模式,采信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进而使检验检疫部门从“检验监管”的运动员角色向“监管检验”的裁判员角色转变,加强对第三方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现政府执法职能,实现检验检疫制度创新。

全国检验鉴定改革选择了洋山,洋山人勇挑重担。

支树平对洋山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和深化改革给予了充分支持,认为洋山局是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的“桥头堡”,必须“争做教育实践活动排头兵,种好质检改革创新试验田”,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检验鉴定改革推进的关键阶段,为努力实现支树平对洋山局提出的要求,洋山局在上海检验检疫局党组领导下,成立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部门紧密配合,探讨研究改革方案,在“管得住”和“放得开”中间寻找平衡点。

洋山局根据改革要求,决定制定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结果予以采信的规则,实行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事前审批、事中采信和事后监管的总体思路。对第三方检验机构实行分类管理的管理机制,把分类管理纳入《采信机制目录》,使对进口石油、液化天然气的检验监管转变为对“检验”的监管,不仅为企业带来了实惠,也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同时,检验检疫机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力度正在加大。

有洋山这片沃土育苗,有自贸春风相助,有群教活动雨露的滋润,有进口汽车采信第三方阳光的照射,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工作这一花蕾终于绽放。

2014年7月12日,洋山局已在进口成品油、液化天然气开展第三方采信工作。截至11月中旬,洋山局口岸共实施进口成品油、液体化工品检验鉴定结果采信第三方业务38批次,货物重量总计93.85万吨,货值4.37亿美元,累计为企业节省法检费用共计65万余元人民币。

勇变革,顺潮流。洋山自贸区检验鉴定改革顺应改革潮流,在深化改革的大潮中孕育而生,享受政策的阳光,最终将锦簇绽放,点缀质检发展之路。

口岸卫生检疫,我们冲锋在波峰浪尖;进境动植物检验,我们战斗在基层一线;进口商品检验,我们正努力转型突破。是的,洋山检验检疫人正用信心和力量开启质检改革创新的大门。

9月19日,支树平局长听取上海局、洋山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汇报时讲道:上海局、洋山局没有辜负总局的期望,确实把教育实践活动和检验检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践行了你们最初提出的“创新驱动助力自贸发展,崇检尽责践行群众路线”的承诺。

自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洋山局推出的种种服务自贸区建设的举措得到了口岸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服务对象的一致赞誉,并先后收到中远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上海双立人亨克斯有限公司、壳牌(中国)有限公司等送来锦旗6面,感谢信8封。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站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回眸深望,一方面不松懈和削弱把关职能,另一方面提升执法把关能力和水平,坚持改革和创新并进。

改革,创新,我们有信心。

洋山局助力自贸试验区建设大事记

2014年4月,中央巡回督导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上海检验检疫局党组成员的陪同下赴洋山局调研,对洋山局提出“争做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排头兵,种好质检事业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的要求。

2014年5月,取消保税入境货物报检环节验核正本提货单,利用海港版(空港版)物流监管系统完成货物放行。

2014年5月,实行入境船舶申报和放行“单一窗口”制度,提高船舶的通关速度和准点率,为船舶申报、报检无纸化工作奠定基础。

2014年5月,制定相关中转集拼业务规则和出证规定,支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洋山)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2014年5月,扩大电讯船舶检疫比例,支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2014年6月,中央巡回督导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现场指导洋山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洋山局提出“四个在前,四个严防”要求,并指出质检事业改革要做好“三个结合”。

2014年7月,完善入境报检单、检疫许可证信息,支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洋山)建设保税冷链食品展示、交易平台。

2014年8月,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在相关科室全面推广“即查即放”工作,提高上海自贸试验区(洋山)贸易便利化水平。

201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听取洋山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汇报,提出要继续“抓好四个方面”,深化整改落实工作,树好人民质检形象。

王 龑

上海洋山检验检疫局2014-11-26

 

 

辽宁检验检疫局帮扶企业力破水产品出口困局 文章下载

辽宁检验检疫局帮扶企业力破水产品出口困局

11月上旬,大连晟辉食品有限公司成功获得巴西注册资格,同时有7家辽宁水产品企业相继得知了巴西注册获批的消息。这是2012年以来我国水产品企业对巴西注册申请首次获批,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辽宁检验检疫局办了一件惠及出口企业的大好事。

巴西是拉美地区重要的新兴市场,水产品进口量逐年上升。目前,中国是巴西进口水产品第二大贸易伙伴,占其进口总量的20%,辽宁的出口量占比最大。目前辽宁已取得巴西注册的水产企业42家,占全国对巴西注册水产企业总数的34.2%。据统计,自2006年辽宁水产品首次出口巴西以来,2011年出口量达到7.5万吨、货值2.04亿美元。

遇壁垒 陷困局

在输巴水产贸易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凸显出来。因出口企业对巴西法规要求缺乏了解,加之个别企业因低价而忽视产品质量,导致部分产品被巴西通报存在重量标识不清、错误使用保水剂、过度泡水等问题。自2011年起,巴西数次调整水产品通关和卫生要求,并先后三次更改卫生证书内容。使得我国输巴水产品成本增加,并且多次出现通关不畅、滞港和退运等情况,出口企业蒙受很大损失。另一方面,企业出口前需要向巴西农业部申请注册,然而该注册一直存在审批周期长、反馈迟缓、批准规则不透明等问题。以辽宁为例,辽宁局自2011年以来,先后5次新推荐36家、重新推荐4家水产企业申请巴西注册;先后2次申请5家企业变更对巴西注册信息。截至今年上半年,仅有3家企业于2012年12月获准巴西注册,其他企业的申请均未获得批准。

种种不利因素,导致辽宁对巴西出口水产品逐年上升的趋势在2012年出现逆转,订单量持续下降。

架桥梁 破坚冰

为扭转辽宁水产品出口巴西的被动局面,促进出口企业提质增效升级。辽宁局多管齐下:一是强化监管,严把出口巴西水产品检验关,防止不良产品影响我国水产品声誉;二是深化服务,针对卫生证书新要求提前发布风险预警,组织开展专项研讨和培训,宣传教育和现场指导相结合,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控能力。但由于与巴西政府监管部门沟通不畅,面对巴西法规和注册的诸多疑问,出口企业深感困惑,检验检疫部门也难以施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和指导,迫切需要一个与巴西官员面对面交流和探讨的机会。

辽宁局经过多方协调,积极配合国家认监委最终促成巴西农业部官员来华考察。9月,辽宁局在大连与巴西农业部代表团一行进行磋商。其间,中巴双方代表举行了会谈,代表团考察了3家水产品出口企业,并访问了辽宁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和大窑湾码头。双方代表就开展水产品贸易以来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就继续加强沟通和合作、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贸易顺利发展达成共识。

为利用好这一难得机会服务出口企业,辽宁局还专门邀请巴西主管官员举行了注册和检验法规培训。辽宁共有71家出口企业代表及检验检疫官员等80余人参加,出口企业的很多问题和困惑得到了权威讲解,而且获知了巴西有关水产品进口的新要求和沟通渠道。培训起到了释疑解惑、增强信心的作用。

通信息 促发展

此次考察活动,双方注册主管部门首次在华会面,并建立了长期的联系人机制;巴西主管官员首次来华与我国出口企业面对面交流,增进了中巴双方了解和互信。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和出口企业对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视、为保障食品安全所做的努力和高水平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特别是辽宁局通过“三个一”关检合作促进大连和谐口岸能力建设活动给巴方官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巴方官员表示,回国后将会积极办理中国企业注册申请,促进两国水产品贸易提升。

辽宁局将以此为契机,建立对外联系机制,继续发挥好检验检疫部门在对外注册工作中的桥梁作用,服务出口企业,促进外贸发展。

孙 俊 罗忠仁

辽宁检验检疫局2014-11-27

 

 

上海闵行检验检疫局与浦江海关协作共建“大通关” 文章下载

上海闵行检验检疫局与浦江海关协作共建“大通关”

■严 谨

一声汽笛,新西兰“WILD LOTUS”号货轮缓缓抵达上海龙吴码头,船上这批重1850吨、货值499万美元的水果,是上海口岸首次进口的大轮散装新西兰猕猴桃,等候已久的上海闵行检验检疫局和浦江海关的工作人员,联合进行了快速放行的“一次查验”工作,目的是让上海市民尽快吃上新鲜水果。

效率提升

近年来,闵行局与浦江海关在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方面不断加强合作,“大通关”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联合查验,就是由检关双方在码头作业区设置临时查验点,根据各自要求在货物抵达的第一时间同时实施查验作业,从而将进出口商货物的压港时间缩减到最少。

“检关合作让我们保障了快捷,收获了便利,更帮我们在国际上竖起了龙吴口岸高效服务的金字招牌。”龙吴港务公司副总经理赵红卫告诉笔者,由于对口岸的水果通关效率非常满意,新西兰方面一直把龙吴口岸作为首选入境口岸,今年还将增加进口两船猕猴桃,进口量共计5000吨。

上海龙吴进口果蔬批发交易市场,是华东地区最大的进口水果一级批发市场。水果进口量与日俱增,码头通关速度直接影响水果的品质。想企业所想的闵行检验检疫人,主动向同辖区的浦江海关伸出了合作之手。

得益于检关协作带来的通关便利化,坐落于黄浦江一隅的这个小小市场,以每年30%以上的增长速度发展着,在国际水果贸易行业中名声大振。

技术对接

作为上海最大的散货码头,龙吴口岸的生意经里可不仅仅有水果。不久前,闵行局和浦江海关的20多名执法人员正在对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地的木材进行材种识别及检尺操作培训。“这是区别辐射松和花旗松的典型特征……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IES成员国,我国对濒危木材物种进口有什么管制要求?”面对海关执法人员的问题,闵行局副局长郁银华耐心地逐一进行了解答。

龙吴码头是上海进口散装木材量最大的口岸,每年进口量约150万立方米。对于进口木材的监管,在木材数量、规格、材积、质量和树种等项目的鉴定方面,海关离不开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支持,而木材进口通关的效率,也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检验检疫部门与海关监管的对接程度。

闵行局在龙吴口岸的进境木材监管方面,首创性地采取登轮表层检疫、边卸边检过程检疫、出货场地检疫相结合的检疫模式和“边卸边检”“堆场检尺”同步的检验模式,使进境木材检尺质量和通关速度明显提升,有害生物截获率大幅提高。为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与海关的合作监管模式,闵行局在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物质检测、国外退货核查等多个方面为海关提供了各类技术支持,形成了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

联合防控

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工作后,闵行局配备更新了全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代化卫生检疫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与浦江海关、边防、海事和闵行区疾病与预防中心、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等地方单位密切沟通,建立了联防联控、信息共享、突发事件联动等多项长效机制。

检关等部门合作机制的建立,就像为黄浦江上了一道道横江铁锁,有效地控制了口岸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了入出境人员的身体健康。

龙吴港拥有8个万吨级泊位,港区内海轮作业岸线全长1362米,有上海港唯一的挖入式全天候作业的内河港池,可同时停靠500吨级以下船舶20艘,停靠这里的进境船舶日常卫生监管是个大工程。闵行局通过与海关合作,利用海关的口岸物流监控视频系统,在检验检疫工作场所设立分频显示器,实现了对港区监管区域的24小时监控,保证了卫生检疫工作的百密而无一疏。

龙吴港区日前顺利通过“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验收。今年8月,闵行局与浦江海关正式签署了共建协议,明确了建立完善关检协同执法机制、关检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等合作机制,为“大通关”长远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上海闵行检验检疫局2014-11-26

 

 

跨境贸易进出境监管今起实施 阳光海淘机会大了 文章下载

跨境贸易进出境监管今起实施 阳光海淘机会大了

今天起,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简称“56号文件”)将正式施行。

根据新政策,今后不管是电子商务企业还是个人,都要向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将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昨天,记者采访了部分电子商务跨境贸易企业及专家,了解新政可能带来的影响。

经销商:“灰色代购”将被大大抑制

杭州汉默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贸园入驻企业,专门销售进口食品、母婴产品等。公司负责人洪宏同时是一家德国电商平台的股东。

洪宏告诉记者,“以前,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大多悬着心做事,不知道跨境贸易的底线在哪里。今后,作为正规企业,我们只需守住文件的‘底线’即可。”

在他看来,56号文件明确了“底线”,而且认可了海外跨境电商的合法身份。“合法性对我们很重要,否则,海外的投资股东会处于放不下心的状态。”

新政还让洪宏感到,对他们冲击很大的“灰色代购”今后要收敛了。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大大小小的“灰色代购”公司的销售总量,占电商销售进口商品的一半以上。

“新政策对‘灰色代购’是一种抑制。特别对一些从事‘灰色代购’的小公司,(新政)在某些方面设置了很大的障碍,比如要求企业备案,要求数据互联互通,这些措施会促使不正规的通道变得更加狭窄,违法成本更高。”洪宏告诉记者。

而这些新明确的规定,对一些从事海外跨境商品进口的正规企业来说,不啻是一次绝好的市场机遇。“预计我们公司的进口商品销售量,今后肯定还要继续升上去。”洪宏说。

作为跨境电商的第三方平台提供企业,天猫国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56号文件,更好地规范了这个行业,对于我们这样的规模性的正规跨境物流电商是一件好事。文件也说明了合法合规的渠道,是规模化的进口B2C模式必由之路。”

据其介绍,天猫国际已和包括郑州在内的全国六个跨境贸易试点建立了合作,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清关、仓储、发货和税务流程,走通了这个模式。

消费者:“海淘”物品入境要依法申报

在洪宏等人看来,新政策同样会对热衷“海淘”的杭城消费者产生影响。

怎么影响?“56号文件”要求“个人在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这意味着,消费者今后购买境外商品时,要办理相关的申报手续。“申报怎么填,要交给谁等种种繁杂的手续,估计一般的消费者很难搞清楚。这就促使整个杭州的保税区,未来可能出现一家或几家服务公司,专门帮助消费者做个人代为申报的工作。”洪宏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而服务就有可能产生费用。在洪宏等人看来,针对消费者的个人申报服务费用,肯定不会高,“如果费用很高,消费者是无法承担的。估计可能一单几元钱,最多不会超过10元。”

不过,在天猫国际相关负责人看来,消费者找对渠道的话,还是能享受到优惠的。“我们相信大力发展跨境试点电商是一个国家政策,是拉动消费升级的一个重要补充。未来消费者和企业还是可能会享受试点的税收优惠和便宜价格。”

企业可能会面临更繁琐程序

昨天,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整个“56号文件”其实明确了海关对电商系统监管的思路。“从之前的试点到现在的推广程度,跨境电商的合法性算是逐渐确立了。但纵观整个规定,最直观的就是,成为正规军后,企业将会面临更繁琐的程序。”

张周平举例,8月1日开始,所有通过平台进出口交易的跨境电商企业都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还要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而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还要提前向海关备案,且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对企业来说,所有的程序都复杂了,过关的时间就意味着需要更长。不过对于一直以来的正规军来说肯定是利好的,而对于常打擦边球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今后可能就没那么好过了。”张周平这样说。

新政策可能给杭州带来利好

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贸办宣主任个人看来,新政策对杭州跨境电商的发展将带来利好。

此前,杭州经开区跨贸园试点也有个别企业老板向宣主任咨询时,提出担忧。“企业问,‘新政实施后,试点的优势会不会不复存在,企业今后会不会增加支出’。”宣主任告诉记者,在他个人看来,“这其实是商家的误读”。为什么?宣主任一边翻开海关总署的公告,一边解释,“56文件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在以《货物清单》方式办理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又指出‘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

而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贸试点园区内的所有商家和平台,绝大部分都是海外注册的境外企业。

也就是说,“在杭州海关备过案的境外注册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及平台,境内消费者在这些平台上购买境外商品,并以个人物品清单的方式去申报时,消费者和企业都可以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条件。”

■专家

新文件是对跨境贸易试点的总结

在专门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王皓白看来,“56号文件,实际上是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的总结,就是把现行的做法写在纸面上了。”

“对于出口来说,是把个人物品和货物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个人物品怎么报关,货物怎么报关,都明确了。”

“从进口看,也是一样的,就是对现有做法的总结。大政策并没有改变,试点政策下的合法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将依然享有进口适用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的优惠政策。从另一个角度看,合法合规是正道,意思是现有试点在海关的做法,要固化和执行下去。”

今日早报2014-11-25

 

 

深圳检验检疫局召开务虚会集中谋划工作 文章下载

深圳检验检疫局召开务虚会集中谋划工作

11月10日上午,深圳检验检疫局全体党组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走进了该局二楼学术报告厅。深圳局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暨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务虚会在这里举行。

这是一场思想的对话,一场智慧的汇集,一次胆略、远识与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约会。

聚共识

一个月前,深圳局开展了贯彻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征文活动。47个单位近300名干部职工,提交139篇论文,阐述各自的思考与见解,不乏真知灼见,频现思想火花。

这只是深圳局近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热潮的一朵小浪花。11月10日召开的这次主题集中、内容紧凑、别开生面的务虚会将这股热潮再次推向高潮。

5个单位围绕不同主题用PPT作简要发言、局领导召集分组讨论、集体参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环环相扣,没有空当,有人感慨:“时间怎么过得这么快呢?”

“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是大局、是旗帜、是方向。”

“当前我们保安全、促发展的形势还很严峻。”

“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研究探索检验检疫新常态是当务之急。”

在自由发言阶段,与会者相互启发,思维的热度不断上升。

分析形势,找出差距,明确出路。尽管会期只有一天,但在围绕深圳检验检疫事业发展这一大主题的探讨中,大家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

拓思路

新形势下,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

会上,大家不断求解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如何建立深圳检验检疫新常态、如何提升检验检疫非传统安全问题治理能力、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加强检验检疫文化建设促进中心工作等问题,新的路线图渐渐清晰。

“既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实现放活管好;又要加强质量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双向互动和多元参与的创新监管模式,实现共治、治好。”该局通关处处长黎泽雄对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质量提升格局有着深入思考。

“利用现有优势,在建设‘智慧口岸’、信息化口岸上下功夫,创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示范城市。”卫检处、动检处、植检处、科技处等部门形成共识。

“抢抓机遇,适应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检验检疫新模式。”食检处、皇岗局、前海办等单位联动,促使新的机制模式更周全、更具操作性。

“积极推进检验检疫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炼具有深圳特色、深圳局干部职工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在检验检疫文化建设方面,全局各单位有了更深的理解。

思路决定出路,定位决定地位。站在新起点,深圳检验检疫人不等不靠,再次向改革、向创新要动力。

吹号角

改革路上,要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

鉴于往事,资于治道。深圳局局长、党组书记赵振拴语重心长:“当前,深圳检验检疫事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重任在肩,时不我待。”

速度与质量、便利与服务、改革与稳定、创新与法治、应急与常态……这些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是风险,是障碍。“应对复杂局面,甚至矛盾要求,会成为一种常态,要辩证地把握好矛盾的统一。”赵振拴说。

由此,赵振拴提出以“一个平台”、“两个基地”、“三个示范”为改革发展框架体系的初步构想。“一个平台”即打造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检验检疫政策创新孵化平台。“两个基地”即建设非传统安全理论成果应用转化基地和质检总局科研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基地。“三个示范”即探索推动深圳争创口岸核心能力综合体系建设示范市;建设深港检验检疫合作示范区;建设法治质检示范局。

号角已经吹响。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为指引,沿着“一二三”的初步构想,深圳局向创造“深圳模式”、打造“深圳品牌”大步挺进。

虚功实做,深圳检验检疫人凸显的独立思考意识和战略思维、择机发力的智慧和勇往直前的干劲,给这个冬天注入了股股暖流。

记者 戴群艳

深圳检验检疫局2014-11-26

 

 

辽宁沈阳检验检疫局2014年工作纪实 文章下载

辽宁沈阳检验检疫局2014年工作纪实

“多年来,辽宁沈阳检验检疫局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强,为沈阳的振兴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市委、市政府表示衷心感谢!”

——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曾维

沈阳检验检疫局作为沈阳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单位,牢牢把握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总体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沈阳的振兴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于凤琴同志任沈阳检验检疫局局长以来,十年如一日,勤勉敬业、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带领沈阳检验检疫局促出口、把国门、护家园,为营造对外开放良好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摘自2014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于凤琴同志市长特别奖的决定》

抓服务 促发展

近年来,在辽宁检验检疫局领导支持下,沈阳局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提升产品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果。9月,中宣部专门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海外频道等中央主流媒体集中采访报道了沈阳机床示范区的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了该示范区的影响力。去年7月,质检总局推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座谈会在沈阳机床胜利召开。总局批准9个示范区成为我国首批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其中沈阳机床示范区为我国首家全区免验的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区内17家企业生产的金属加工机床及其附属配件全部获得出口商品免验。机床示范区建设工作先后得到总局局长支树平、辽宁省、沈阳市各级政府相关领导的肯定。这个东北地区首家也是全国唯一的出口切削机床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成功建立,对于沈阳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及产品质量提升的驱动作用明显。用沈阳机床负责人的话来说,示范区就是一块金字招牌,至少给他们带来了三大效应:直接效应,就是减费,出口免验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节省商检费用几十万元。间接效应,就是加快了物流速度。出口产品质量免验,快速通关放行为企业创造了更加便捷的出口通道,出口产品企业检验合格后可直接申请报送,比原来先报检后报关节省了至少两个工作日的时间;附加效应,是帮助企业给供应商的头上套上了一道“质量箍”。通过示范区建设,按统一标准要求示范区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强化了企业自检自控和质量自我约束的能力,提升了整个示范区社会化的质量综合能力和水平。

结合沈阳市政府提出的“推动汽车及零部件、电力电气、通用及专用机械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在辽宁局的领导下,沈阳局积极吸引相关产业、产品进入示范区建设的体系中,加快“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步伐,重点服务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工业领军企业,抢占新一轮沈阳工业发展的制高点。5月27日,东北首个省级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落户沈阳。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曾维在《关于创建省级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要求:“这件事意义重大。希望不断总结经验,扎实做好工作,不断释放‘示范区’的巨大效应。”曾维书记在批示中表扬沈阳局,“多年来,沈阳检验检疫局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强,为沈阳的振兴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市委、市政府表示衷心感谢!”

几年来,通过大力发展法库县果蔬、辽中县果蔬、沈北禽肉3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及即将正式公布的国家级新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于洪出口牛肉省级示范区、桓仁县出口禽蛋省级示范区不断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有效地扩大了沈阳农产品出口,推进了县域经济繁荣发展。沈阳市的农产品出口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分布于沈阳市各县区的农产品示范区和示范基地的种植面积已增长到近200万亩,注册果蔬等农产品品种增至60多个。帮扶建设10多家农产品出口企业,带动农户10万户就业,带动加工、运输、储藏、零工及其他从业人员15万余人。在示范区内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基地+标准化”的生产模式,农户与出口企业签订协议,农业产品收购价格比以往高出50%。

除了“二工四农”示范区,沈阳局将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局长工程,重视对小微企业的有效帮扶;为提高跨区报检签证效率,研究探索了沈阳经济区内“报检签证一体化,大力推进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工作,探索原产地证书分类管理,切实减轻出口企业负担。与辽宁鲅鱼圈检验检疫局配合,运用“三通”模式签发辽宁地区第一份单。正式开展产地证“无纸化”签证工作。确定了沈阳地区“三个一”试行企业和品种,与海关进行第一次现场查验,实现沈阳地区首次“三个一”运行。实现沈阳地区杂粮首次出口。小鼠血清顺利出口美国,实现了辽宁省动物血清产品出口零的突破,为辽宁省类似产品出口攻克技术壁垒确立了样板。9月,沈阳口岸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考核。

严监管 保安全

面对来势汹汹的埃博拉疫情,沈阳局迅速部署疫情防控任务,及时启动防控疫情的三级响应措施;加强对重点航班和重点人群的检疫查验,有效处置来自疫区的入境发热病人;为缓解机场口岸人员短缺压力,从局内抽调卫生检疫方面的精干力量,充实到旅检、航检和医学排查等岗位。10月29日,辽宁局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在沈阳局机场办召开,参会人员观摩了沈阳局机场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在入境旅客中发现并成功处置首例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完成某大学一例来自疫区国家的外籍留学生发热病例的信息跟踪调查工作(两病例均被排除)。

为进一步提高检出率,切实履行把关职能。沈阳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果。1月至10月,检出不合格货物116批次,涉及货物总值902万美元。其中,不合格入境货物为94批次、855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54%和13.25%。空港口岸共检疫查验出入境航空器8245架次,同比增长3.41%。出入境人员131万人次,同比增长20.18%。机场口岸截获入境动植物产品3207批次,同比增长118.6%,检出有害生物37批次,22种56头,有害生物截获率为1.2%,同比增长640%。邮检截获禁止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28批次,同比增长33.3%。实验室共检验样品3501批次、22477项次,检测不合格样品205批、402项次。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10645人次,预防接种10670人次。传染病监测体检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7例,病毒性肝炎72例,澳抗阳性243例,肺结核病10例。

夯基础 强能力

增强检测能力,提高科研水平,培养科研人才一直以来都是沈阳局的工作重心所在。今年,年轻科技骨干和科研创新团队进一步壮大。在科技申报中,年轻人成为申报的主力军,35岁以下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达到了80%。进一步拓宽立项和奖励申报渠道,尤其是在地方科技方面,沈阳局走在了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前列。

近3年获得总局科技兴检奖、辽宁省科技进步奖、沈阳市科技进步奖、辽宁局科技兴检奖、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等奖项累计78项,发表科研学术论文80余篇,科研技术成果转化达到45项,为严把国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今年,技术中心通过CNAS现场复评审及CNCA能力验证,国家伴侣动物传染病检测重点实验室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核查验收。目前,沈阳局已具备较强的检验检疫检测能力。现有电子电器产品检测、微生物环保菌剂、农产品检测、伴侣动物、结核病监测(待验收)等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设有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其中电子电器产品检测实验室是东北地区唯一具有电磁兼容全项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并取得国际CB实验室资格,微生物环保菌剂实验室是全国第一个环保菌剂检测中心。

讲团结 促和谐

在辽宁局党组的领导下,沈阳局干部职工队伍以和谐团结、风清气正、富有战斗力而著称。局党组坚持工作接地气、聚人气、扬正气,努力打造一个政治强、讲团结、有水平、作风实的班子。党组成员全在阴面小面积办公室办公,而把阳面大办公室调换给一线工作人员。党组人员吃食堂不安排小灶,不设包间。选人用人坚持一碗水端平,有能有德者优先。政风行风工作保持多年来“零投诉,无举报,企业满意”的好成绩。政治思想工作立足实际,通过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达到对广大干部职工外化于形,内化于心的教育效果。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立足实际,扎实推进,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确保活动不虚、不偏,不走过场。通过开展活动,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转变作风,为企业服好务、为群众办实事的自觉性得到极大提升。《中国国门时报》重点报道了国家质检总局在直属系统15个单位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测评中,沈阳局取得两个100%满意好评的情况。

近年来,沈阳局取得的成绩荣誉数不胜数,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异彩纷呈,先后被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保障工作”、“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双打”、“五五普法”、“示范窗口”、“先进基层党组织”、“科技兴检”等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全国质检系统十大法治创新奖”、全国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先后被辽宁省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沈阳市授予“对外开放工作特殊贡献奖”、“人民满意单位”、“创新成果奖”等各级荣誉称号43项。涌现出全国质检系统先进典型杨志明,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例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王哲辉,先后有8个部门被省市评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软环境建设先进处室”、“人民满意先进处室”、“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三八红旗集体”、“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会”等,先后有32名同志被表彰为“全国三八红旗手”、“辽宁省青年岗位能手”、“勤廉兼优标兵”、“口岸文明标兵”、“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奉献标兵”等。

卜松涛

辽宁沈阳检验检疫局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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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验检疫局探索传统大宗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新模式

绚丽多姿,五彩缤纷,燃放烟花是国内外喜庆节日的常备节目,也是江西具有千年历史的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如今江西检验检疫局对出口烟花产业实施“集装箱集中审单+产地检验封柜+口岸直通验放”检验监管区新模式,通过产地监装,让烟花出口“走得多”;搭建集装箱场站新平台,让烟花出口“走得快”;集中审单防范风险,让烟花出口“走得稳”;搞活流通促进产业发展,让江西出口烟花爆竹“走得远”。该举措实施以来,传统产业绽放新花,出口量逐年增加。在去年增长19.1%的基础上,今年1月至9月,烟花出口额4.5亿美元,同比增长10.3%,总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产地监装突破瓶颈

10月是欧美烟花的出口旺季,记者随检验人员到龙头企业——江西李渡烟花集团体验产地监装工作。工人将1300箱礼花弹、盆花装上货柜车,检验人员核对后加施铅封,8小时后到达上海港,约一个月后到达美国港口,供应圣诞节市场。

江西宜春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张小珉告诉记者,烟花是易燃易爆的敏感商品,任何细微的差错都可能造成灾难,是检验检疫部门重点监管的商品。近年来,出于安全等原因的考虑,广东、上海等主要出海港口相继限制烟花出口储存装运业务,江西烟花出口通道相继受阻,产品大量积压,安全隐患增加,工人失业。在此背景下,江西局科学研判,在实施烟花药剂安全性能检测和产地检验的基础上,主动将口岸查验风险转接到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产地监装,逐步建立“集装箱监管区+产地检验检疫铅封+口岸免验”的江西出口烟花直通放行新模式,得到了港口相关部门的认可,实现产地与口岸无缝对接,集装箱运抵口岸后直接上船。

江西烟花绝处逢生,不仅出口通道得以畅通,而且集装箱在港口的滞留时间减少2天至3天,每个集装箱可减少费用1000元至3000元。上栗环球烟花公司的卢鑫由衷地感慨,若不是江西检验检疫部门在关键时刻伸出援助之手,工厂70%的产品将积压在仓库,在增加安全隐患的同时,企业很可能就此一蹶不振。

搭建平台创新模式

解决了走出去的问题,江西局引入沿海港口进出境集装箱统一监管模式,在中西部地区首创进出境集装箱场站建设新模式。以上栗县烟花出口集中区作为试点,引进上海永璟物流公司建设烟花物流中心,引导和指导该公司按检验检疫规范化的要求建设集装箱场站,把原来分散在众多企业监装的集装箱,集中到监管区检疫和监装,减少了多次中转,统一管理,统一储运,减少环节,保证出口烟花储运过程安全。

集装箱监管场站的建设,实现了出口烟花储存中转、集装箱检疫消毒、监装、封识、直通放行等功能,成为赣西出口烟花物流集散平台,大大缩短物流周期,进一步降低了成本。以出口一个40英尺集装箱烟花到欧洲基本港为例,全程物流成本(门到门)从1万美元以上降到约7000美元。

集中查验防范风险

出口通道畅通、平台建立以后,大量集装箱随之而来,疫情疫病传播的风险也加大。

江西局又率先在内陆省份推进集装箱集中审单模式,推行“场站-集装箱-货物-企业”监管链条,建立“集装箱集中审单+集装箱全申报全检疫”模式,全面加强集装箱卫生检疫查验和消毒处理工作,提高了集装箱检验检疫的覆盖率和有效性,防止了疫情疫病传入传出,加快了集装箱周转速度。

搞活流通加速发展

烟花集装箱监管区的建设,加快了“出口货物-集装箱-物流企业-集装箱场站”物流链的形成,使近百家中小微型生产企业通过物流平台聚集到一起,形成合力,既保证了出口烟花出运过程安全,又有利于货物统一储运,减少了出口查验环节,缩短物流周期,降低了成本,提升了产区影响力,直接促进了赣西烟花出口优势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培育和带动了烟花物流产业的长足发展。

继上海永璟物流有限公司在上栗县投资1亿元打造江西烟花物流中心后,上海华洋货运公司也在万载县和上栗县投资18亿元建设物流基地,为烟花产业提供出口全程物流服务。江西烟花物流产业由此受益于沿海物流巨头的带动而加速发展。据永璟物流负责人沈浩波介绍,物流中心建成后,在降低烟花爆竹出口成本的同时,该公司业务量也从之前的每年500个标箱增长到现在的6000标箱以上。

一通则百通。在产业外贸不景气的压力下,江西烟花出口国检监管区模式的实施,使得许多国外客户订单转投江西,不少外迁企业也呈回流趋势,并由此带动运输、服务、贸易等一大批相关行业的发展。

烟花这一千年传统产业,正焕发出新的活力,向世界绚烂绽放!

梅建文 黄喻勍 记者 马文生 邬 健

江西检验检疫局2014-11-27

 

 

浅析海关稽查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文章下载

浅析海关稽查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一、海关稽查制度概述

海关稽查制度最早在西方国家推行,又称“海关外部审计”,指的是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系统监控,从而实现海关管理目的的一种管理模式。

海关稽查制度是现代海关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将海关传统的以进出口货物、物品作为监管单元转变为以进出口企业为监管单元,在海关管理思想上实现从对进出口货物管理为主向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和对进出口货物管理并重转变,从而充分扩大了海关监管的时间和空间,并形成了一种新的海关管理制度。

在我国,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核、检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海关稽查制度与海关其他监管制度不同,它一般不是对进出口货物的实时监管。而是海关在实际放行进出口货物后的一定期限内和其后的一定期限内,依据法定的程序,对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资料、报关单证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稽核,并对进出口货物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的一种新型的海关监管制度。

二、海关稽查与企业管理的关系

所谓企业管理,是指企业根据所确定的经营方向和经济活动目标,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对企业的产、供、销和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等有目的的活动。

随着海关稽查制度的实施,海关扩大了监管的空间和时间范围,海关与企业之间也由简单的口岸关系向深层次的监督管理方向发展。

(一)海关稽查与企业内部控制

任何一个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不仅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开展海关稽查工作的基础,海关在此基础上确定稽查的重点、范围和方法,进行有的放矢的稽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将会给海关的稽查工作带来困难。

(二)海关稽查与企业财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账册。”账册是海关稽查的基本目标和主要对象。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高、账册齐全、规范,就便于海关稽查。海关稽查能有效地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账册,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海关稽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企业的生产过程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对进口料件核销依据来源于生产过程,因为企业为保证实现生产管理的目的,就必须采用最经济的生产方式,以尽可能少的人、财、物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而此时所生产一个单位消耗掉的物料正是海关核销保税料件的唯一标准。

三、海关稽查与企业管理的现状

(一)、海关稽查的现状

在海关稽查制度情况看,海关稽查工作有利和不利因素并存。有利条件,一是海关稽查机构相继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暂行规定》的出台为稽查制度提供了组织和法律保障;二是国外海关已经提供了稽查的实践经验,我国的部分海关经过探索逐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稽查方法,也积累了一些自身的成功经验,为全面推行稽查制度奠定了基础。不利因素,一是缺乏一批训练有素、熟悉帐务、掌握查帐等基本技能的业务能手和专家型人才;二是海关稽查的内部条件和环境都有不适应的地方。由于企业进出境行为一般不可能集中在一个口岸,掌握企业完整的档案材料难度比较大;三是不少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记账不规范,这都严重影响稽查的顺利展开。

(二)、企业管理状况

在目前的稽查工作中我们发现,多数企业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 大多数三资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账和进帐,账册和票证管理混乱。具体表现在:一是设立的账册不完善,会计科目不全;二是原始凭证残缺不全,很多是白条抵账;三是对外付汇不以发票作原始凭证,而是以主管人员的批条入账;四是企业没有专职会计人员,长期由外单位会计兼职;五是对结转的保税料件未在账册上反映出来。

2、 企业档案资料保管不善,会计凭证、帐簿、进出口过程中的合同、提单、装箱单等资料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3、 仓储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接手续不清楚。原材料从进口——入库——车间——成品入库——成品出口环节,交换单证不规范、责任不清、货物摆放未达到整齐有序;进口货物与国内采购货物未分货架存放,货架上也未显示出入库时间、数量、使用部门,账物不相符。

4、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各部门、各环节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制度差。如报关于仓储、财务与业务之间未能起到相互监督和制约的目的;如报关与仓储之间未有签收制度,仓库人员未及时将出入库的单据报送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就不能据以入账,因此对合同的执行情况不了解。

5、 进口包装物管理不善。外贸公司对由客户免费提供的包装物料没有建账,认为包装物料由客户提供,且用于包装客户所需的产品出口,就无所谓进帐。

6、 企业对报关员的管理不够严格,普遍认为对报关员的管理是海关的事,没有让报关员参与企业管理,使大多数报关员对于企业的相关决策过程一无所知,因此,报关员就不能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来处理报关报核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也就谈不上提高办理海关手续的质量。

四、对策

实施海关稽查制度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应该切实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要求开展工作,针对当前稽查工作和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宣传到位。海关要大力开展宣传解释工作,使企业认识到建立海关稽查制度不仅有利于现代海关监管制度的建立,而且有利于企业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改善经营环境,有利于企业形成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促使企业建立和保持良好的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利益。

(二)、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工作.实施海关稽查制度要求以综合的技术信息、情报为保障,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广泛收集企业进出口活动的各类情报、信息、数据等资料,通过重点分析,选择重点对企业实施稽查。一是建立完整的企业档案,实施海关稽查制度必须对企业的各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应该建立起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的企业档案,对企业的注册档案、合同档案及减免税审批档案分类按照企业的类别设档管理,同时注意将审单、验货等有关情况收集起来归入企业档案,有利于随时了解企业动态。二是要深化分类管理,企业分类管理是实施海关稽查制度的前提,实施分类管理,才能有重点地实施稽查,提高稽查工作的效率。分类管理一是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主要是对企业进行评估分类,经过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情况、财务状况、进出口情况以及有关的信息,情报和举报等进行评估,把企业分为AA、A、B、C、类,实行动态管理 ,锁定稽查重点。二是对货物的进行分类,对高税货物,感性商品进行重点管理 ,将使用、经营、加工上述货物,物品的企业作为稽查的重点。

(三)、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管理状况和财务账册是海关对企业实施稽查所涉及的两大主要内容,也是海关对企业进行资信评估,划分信誉等级的重要依据。因此,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会计法规和海关要求的财务账册,是海关稽查人员的应尽义务。

(四)、对企业会计账册实行分类稽查。稽查企业的会计账册是稽查制度的核心,通过调阅、审核企业所有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财务往来账册,验证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的申报是否真实,货物流向是否合理等。一是结合企业月报制度,及时掌握保税料件的加工和流向,及时掌握保税货物的进口、加工、销售情况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环节。二是对企业账册实施分类稽查,建立在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视企业资信档案以及其经营范围的不同,突出稽查重点,分类对其进行外部审计。如核对减免税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搞保单耗,是否“飞料”走私料件、倒卖成品、都可运用审计查账的手段分别对“供应业务帐目”、“生产业务帐目”、“销售业务帐目”及“固定资产”账及相关帐目、单证进行核查。

(五)、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建立海关稽查制度的管理机制。海关稽查是以稽查会计资料为中心内容的,查账是稽查的基本方法,因此,要求会计人员通晓海关的政策法规,还需要了解和熟悉有关的财务会计知识。稽查人员只有掌握我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设置、记录等情况,才能在企业众多纷杂的相关资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找出问题的症结。因此要加强稽查人员的培训,调整知识结构,着重充实财会、审计、企管、金融等专业知识,增强稽查意识和专业技能,全面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素质,是稽查制度成功的保证。

(六)、密切海关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海关内部各部门只是分工不同,其任务是相同的,但目前存在着关与关之间,关内部各部门之间衔接不紧,联系配合不够,这给不法企业有机可乘。因此,海关各部门之间,尤其是货管、征税、稽查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到分工不分家,这样才能更好的打击走私违法活动,保证国家利益。

(七)、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管的合力。

一是加强与税务、工商、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利用其管理网络和手段,提高海关执法效能;二是加强与经贸、金融、主管部门的联系,通过对企业立项审批,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发挥前期管理效能;三是借助专业报关行,减轻海关管理的压力;四是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协调。这样,既有利于各方管理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新浪2014-11-24

 

 

江苏镇江检验检疫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纪实 文章下载

江苏镇江检验检疫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纪实

“热爱祖国,热爱国检,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团结务实,高效奋进。”

10月8日早上8时,镇江局办公楼前操场上,干部职工身着整齐的制服,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凝视鲜艳的五星红旗徐徐升起。高亢宏亮的声音在镇江局上空久久回旋,一股团结奋发的正能量在一波一波地向外传递。

2012年以来,镇江局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都要举行这样的仪式。两年多的实践,给镇江局带来了新变化。不仅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职责意识、奉献意识,而且锻造了镇江局铁军精神,展显了国门卫士的铁军风采。今年10月,在镇江市人大依法行政评议中列垂直管理单位第一名,满意度达99.29%。

外化于形:局党组吹响冲锋号角

2011年11月,镇江局新一届党组成立,决定把理想信念教育、绩效考核、准军事化管理作为强化内部管理的“三大支柱”,确立“团结、务实、高效、奋进”的镇江检验检疫精神,打造一支“政治强 纪律严 作风硬 业务精”的质检铁军。

2012年4月,镇江局准军事化管理全面推开。通过准军事化的管理与教育,建立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检验检疫新秩序,实现“人整齐、事规范、功能优、整体强”的管理目标,全面提升执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目标已确定,行动是保证。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祝林为组长的准军事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准军事化建设实施方案》《准军事化管理日常行为规范》《准军事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扎实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

2012年4月18日,镇江局干部职工共200多人走进镇江边防检查站,观摩部队官兵出操训练,参观军营生活。4月18日起,分四批走进军营进行每期三天的封闭式训练,大家一起在军营训队列、学条令、整理内务,高唱军歌,完全按照部队训练样式进行军政训练。封闭式训练结束后,准军事化领导小组织常规性训练,利用假日、下班前等时机,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队列训练,巩固成果。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全局上下共同训练,在训练中提振精气神,在日常工作中提升执行力。

内化于心:管理要求成自觉行动为

镇江局运用军队管理的理念、形式和措施加强管理,以“团结、务实、高效、奋进”的精神达成共识,通过准军事化系列管理增强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该局着力建立准军事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让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成为个人的自觉行为。制定《准军事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把准军事化管理理念贯穿在各个工作环节,融入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之中。开展日常教育,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举止。设立准军事化建设督查小组,定期组织对环境卫生、作风纪律、检容检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确定量化指标,做到奖罚分明。每日实施考勤制度,在局本部和各办事处设置电子考勤机,如今,提前上班、自觉加班在镇江局成了一种习惯。

镇江局把教育引导作为准军事化管理的重要措施,组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引领干部职工知感恩,懂珍惜、乐于奉献,弘扬感恩文化。

内蒙古局80多岁的甄宏太老教授,曾为镇江局的科技发展做了很多工作,培养了一批科研工作者。2012年4月,吴小华副局长带队,专程赴内蒙古看望恩师甄教授。镇江局还邀请原昆山局副局长顾鸿翔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国门卫士》专题报告;邀请原太仓局奚菊芬局长做理想信念专题报告。这些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对理想信念的理解和认识,明晰了新时代检验检疫工作者应具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铸就了新时代镇江检验检疫人的精神支柱。

与此同时,镇江局结合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构建“道德讲堂”教育体系。坚持每月设定专题,开展业务培训、道德讲座;宣讲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引导干部职工凝聚共识,开展学习宣扬身边人、身边事活动,号召干部职工向默默奉献的驾驶员杨万余、牛棚里的检疫官、镇江好人王云、化矿实验室主任方原民学习活动。

干好主业:执法把关体现管理成效

该局全体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干好主业,严守国门服务发展所取得的成效,是镇江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所带来的质的提升。

自2013年5月以来,镇江局连续四次发现以铁矿名义进口的固体废物,均移交海关作退运处理。镇江海关依据镇江局检验结果,侦破以铁矿名义进口固体废物的走私案件,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全部退运,7名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发现进口固体废物原料以铁矿进口的检测处置过程中,镇江局综合技术中心的方原民同志严格执法,严格自律,坚决抵制诱惑,不怕恐吓,遭到无良货主的多次攻关,求情甚至谩骂,方原民不为所动,体现了镇江检验检疫人员的高尚素质、过硬的技术和为国把关的卫士精神。

“团结、务实、高效、奋进”的精神激励着每一个镇江检验检疫人奋发向上,他们结合工作刻苦钻研,不断实现科研成果转化,让科研成果直接为经济发展服务,在作为中赢得了地位。

2013年1月25日,新西兰媒体报道并经官方证实,新西兰牛奶遭受有毒物质双氰胺(DCD)污染,新西兰牛奶遭受双氰胺污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对此,镇江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技术攻关,开展对双氰胺检测方法的改进和标准起草,经过昼夜奋战,解决了难题,起草了双氰胺检测方法标准文本,第一时间呈报国家质检总局,并得到了认可,立即向全国范围推广。

2013年11月,台湾橄榄油中涉嫌非法添加叶绿素铜钠事件。关键时刻镇江局科研人员勇于担当,经过48小时刻苦攻关,开发研制出液质联用仪(LC-MS/SM)检测方法,可准确检测橄榄油中叶绿素铜钠的含量,此检测方法首开全国先河,并且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镇江局用该方法对来自北京、广东、浙江、苏州、南京等地送检的大批样品进行准确检测。

这些,似乎都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其实,这也是管理教育的必然,是平时养成的结果。如果说,镇江检验检疫人刻苦钻研,用科研成果显现铁军形象。那么,多次成功隔离检疫大批进境奶牛,并创下多项全国记录的实事,又是显现铁军战斗力的另一表现。

位于江苏丹阳建山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占地150多亩,共有隔离棚17个,一次性可隔离进境奶牛6000头,是目前中国最大进境奶牛隔离场。该隔离场已经于2005年以来,成功隔离4万多头进境奶牛。在这里,镇江检验检疫人创下了多个全国进境奶牛隔离之最。比如:开创“一船一港两场”隔离检疫的新模式,一次性隔离进境奶牛6000头,72小时完成6000头奶牛采血任务,全国口岸前次整船批量进口安格斯肉牛等。

进境奶牛隔离检疫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每一次进境奶牛到来,镇江局领导都亲临检疫一线,靠前指挥,带领检疫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和使命感完成隔离检疫任务,用行动打赢了一场又一场没有硝烟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战。不知是巧合还是特意的安排,镇江口岸每次进境奶牛的隔离期都会赶上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检疫人员,全天候24小时对漂洋过海远道而来的奶牛实施检疫观察。奶牛的主人,北京雄特畜牧业有限公司杨总发自肺腑地说:镇江检验检疫人员高度的责任心,周密的组织安排和高效的工作能力令人佩服,是一支纪律严密、服务热情、保障有力的质检铁军。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其实,过程中最受考验的是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敢于喊响向我看齐,当好排头兵,身先士卒;当好模范,带好队伍,更好地推进发展。我们随时接受检验。”采访中,祝林局长坚定地表示。

李干荣

江苏镇江检验检疫局2014-11-27

 

 

江苏宜兴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事处改革创新工作侧记 文章下载

江苏宜兴检验检疫局开发区办事处改革创新工作侧记

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算起,已经18个月了,十余个大型投资项目陆续落地开工,新竖立的脚架和高耸的云吊随处可见,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改造着这片土地,也影响着在这里生活工作的人们。

作为最早一批进驻开发区的检验检疫人,在徐勇看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成立6年来不温不火的发展,远比不上近一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不知不觉间,办事处的报检批次和货值已占据宜兴局全局业务量的45%和47%。

但谁又能想到,2013年7月的法检目录大规模的调整曾使得这个办事处陷入“业务归零、无事可办”的窘境。短短一年时间,这个基层办事处如何以涅槃之姿,爬出低谷再攀高峰?我们来讲讲他们的故事。

直面困境勇蹈阵

2013年7月,法检目录大规模调整,1527个一般工业品和食品接触产品取消出口法检。而在办事处管辖的15家出口报检企业内,纺织印染企业和工业制造企业就达12家。新政一出,办事处业务量大幅萎缩,8月的业务量环比下降90%,办事机构门可罗雀,冷冷清清。

办事处面对着一方面是宜兴经济开发区晋升国家级的重大利好,另一方面是面对着业务改革所带来的重重压力,办事处的发展究竟路在何方,是主动缩减机构规模还是锐意进取突破重围?在宜兴局局长张怀东看来,面对困境,检验检疫基层办事机构只有深化改革、强化服务这一条路可走。他表示,办事处在成立之初就将自身发展空间局限于5平方公里的开发区核心区内,不管是从服务地域还是职能定位上都过于狭隘,而随着检验检疫深化改革大幕逐渐揭开,办事处必须牢牢抓住开发区升格这一契机,走出自己的转型升级道路,不能因为检验检疫业务政策调整影响基层工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格后,区内在建和拟建重大项目共有28个,总投资达286亿元,其中外资项目占七成以上,大批机械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已提上议事日程;宜兴开放型经济北强南弱的格局又使地处城北的办事处周边20公里范围内密布着40余家化矿类出口企业。办事处首要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自身定位,寻找新的业务增长极。

为了更好的对症下药,宜兴局成立专题工作小组,先后3次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寻求支持,并在开发区及周边18家重点进出口企业内发放问卷,开展座谈,摸清企业需求,探索加强办事处服务开发区及宜兴北部地区进出口企业工作效率的具体举措。在细致调研后,宜兴局决定强化办事处的职能架构,将全局化矿检验监管和危化品使用鉴定职能划归至办事处,完善办事处检务窗口功能,构建一站式服务,把原来的小窗口办成综合性大平台。

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办事处已具备独立办理除动植、卫食检疫外的所有检验检疫业务的能力,日常报检企业数量由法检目录调整后的不到5家迅速增长至40余家。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办事处共受理各类报检9201批、货值4.4亿美元,签发产地证6832份,签证金额2.5亿元,企业享受关税优惠700余万美元,业务增长实现质的飞跃。

磨合阵痛未曾惧

改革不会一帆风顺。在办事处增添多项职能后,检务窗口工作人员丁洁一下子感到肩头担子重了起来。虽然提前做了应对预案,但面对如潮水般涌来的各项工作,即使是她这个业务老手也感到力不从心了。

问题首先出在工作效率上。由于产地证证单量骤增6倍以上,且开发区大多数出口企业都是在上午完成电子报检、下午赴办事处领取证单,而办事处检务窗口最初只有丁洁在内的2名工作人员可以签发证单,人手远远不够。在办事处试水业务改革的第一个月,每逢工作日下午2点以后,办事处大厅内都会排起长龙,漫长的等待也招致企业报检员的不满。丁洁甚至清楚地记得,在业务特别繁忙的周一,他们甚至搬出自己的工作椅提供给等待的企业员工。

从门可罗雀到门庭若市只用了短短1个月的时间。针对办事处窗口工作人员匮乏但业务激增的现实矛盾,宜兴局从本部抽调2名检务工作人员支援办事处,确保办事处窗口每个工作日均有4名员工在岗,提供零差错、零滞后、零延迟的高效服务,将业务办理速度提升一倍以上。为帮助企业进一步节约等待时间,办事处窗口推出“5+2”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加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主动牺牲节假日,有效分流业务,减轻了窗口压力。

在努力提升窗口服务效率的同时,深化服务内涵、创新工作方式也是办事处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在报检企业数量迅速增长的基础上,办事处积极探索新的检验检疫验放模式,简化报检手续,缩短检验检疫时间,充分利用信息化先进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企业减负,促进通关增速。2013年,办事处在宜兴全市范围内率先试点“无纸化”报检,先后在三木集团、江苏雅克化工等重点出口企业施行,并向全区企业全面推广。预计到2014年末,开发区及宜兴北部主要进出口企业都将踏上报检“高速路”,可有效节约报检费用10余万元。

重点保障见真章

2013年1月,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来了本年度全市投资规模最大的外资项目,功能饮料巨头红牛集团斥资1.71亿美元在开发区兴建华东生产基地。项目占地417亩,计划引进4条全自动饮料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可达12亿罐。

对宜兴来说,红牛基地的开工建设标志着宜兴打造了一条完整的饮料产业链,它不光是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最重要的招商项目,也是市政府全年十大重点项目之一。对宜兴局来说,红牛项目建设也是办事处成立以来所面临规模较大、技术标准复杂、要求特别严格的进口设备监管工作。而这项工作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刚完成职能转变、业务创新的办事处肩膀上。

红牛项目一期建设的2条生产线,核心设备都需进口,并在当年8月底内完成组装。进口设备的安装调试直接关系到该项目能否顺利投产。从2月开发区召开专项协调会起,留给办事处检验监管科的时间并不充裕。他们面对的不仅是厚达10余页的设备清单和报关单据,更要面对安装调试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红牛项目由于赶时间,生产设备进口和厂房建设是同步进行的,一个环节出错都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而这显然是厂方和地方政府均不能接受的。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办事处抽调检验监管科谢俊杰等3名业务骨干组成专项小组,并以天为单位,严格对照厂方提供的时间表制定工作计划。项目进度表,随时记录着工作组的工作推进程度。

担任检验监管小组组长的谢俊杰称在去年的夏天,和他的同事们成了红牛的常驻人员。翻开他的工作日志,密密麻麻记录着各批设备、零件抵达的日期。监管工作中,他没有给自己放过一天假,有时在厂区一呆就是一天,饿了就和工人们一起扒两口盒饭。“最艰苦因素的是酷热,设备都集中存放在彩钢瓦棚子内,室内温度至少40多度,人走进去没一会就全身湿透了”,谢俊杰说:“就在那种环境下,我们要逐个核对,60余件大型设备,都是这么一一过堂的。”

那时谢俊杰还不知道,厂方员工感动于这些和他们一起挥汗如雨的检验检疫人,悄悄拍下了检验检疫人在厂房内汗流浃背的照片。如今这些照片就悬挂在红牛厂区的走廊内。每一个前来参观的人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而在参与服务红牛项目落地的6个行政管理部门中,检验检疫是唯一一个将服务身影留在红牛厂区的单位,这是对检验检疫人辛勤工作的最好肯定。

从2013年8月起,13个月的时间,宜兴局开发区办事处迎来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他们直面法检目录调整造成的业务流失,主动践行检验检疫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基层政府和进出口企业的需要,从一个职能单一的基层办事处,一跃成为宜兴市北部综合性的检验检疫业务机构,迸发出崭新的活力,交出了年业务增长82%、服务重点保障项目3个、获评省级青年文明号等一系列优异的成绩,成为服务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标兵单位。

许元栋 孙元杰 朱国军

江苏宜兴检验检疫局2014-11-27

 

 

对缉私工作融入“大业务”机制的思考 文章下载

对缉私工作融入“大业务”机制的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简述了缉私工作在“大业务”模块中的功能作用,分析了当前缉私工作不适应构建大业务模块要求的问题,并尝试提出缉私工作融入“大业务”机制建设的若干途径和措施。

【关 键 词】大监管体系 大业务 缉私 模块 构建

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是一项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课题。黄埔海关党组审时度势、开拓创新,提出打造“大业务”、“大政工”、“大保障”三大功能模块,提升海关管理整体效能。三大模块是该关贯彻落实大监管体系建设部署的总抓手,它将各项职能整合为综合业务、队伍建设、综合保障三大模块,使各部门、各单位都尽职尽责、协调配合, 使无缝隙监管、无障碍通关成为现实。其中,“大业务”功能模块是以风险管理为中心,以完善业务协同运行制度为基础,统筹业务运行、业务改革、业务监督各项工作,其核心在于形成监管合力。

缉私工作作为海关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海关正面监管工作的有机延伸,同时,也为海关正面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使海关管理能够在加强实际监管的基础上,做到既大力促进守法便利、又有效实施违法惩戒,真正实现“管得住”和“通得快”的平衡。在海关总署提出构建大监管体系和埔关实施“打造三大模块 提升整体功能”的背景下,缉私工作如何在“大业务”模块构建中发挥作用,推进大监管体系建设,逐渐走入人们的视角。

一、缉私工作在“大业务”中功能与作用

缉私工作是海关大监管体系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关有效监管链条的重要一环。概括来讲,缉私工作在“大业务”模块中,主要有以下功能作用:

(一)教育规范功能。

缉私执法从对个案的严厉查办,到深挖扩线,打团伙、摧网络;从地区的集中行动,到全国的专项打击;从单一的刑事执法,到刑事、行政执法手段的综合运用,同其他业务部门一起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其执法的直接效果便是通过沉重打击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使进出口秩序得以规范,使进出口贸易得以正常发展。

缉私部门在办案取证的过程中,利用与涉案单位接触相对较为深入的有利时机,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地向企业宣传海关的法律政策,解释海关监管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纠正企业在海关业务上的行为偏差,强化企业守法自觉性,通过扶助措施使其重新走上正轨,做到“控制在先”,“帮扶在后”,发挥了规范作用。

(二)震慑预防功能。

面对严重危害国家外贸经济安全的走私犯罪活动,通过毫不手软的严厉打击,主动进攻,高压震慑,使走私这种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秩序,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黑洞的犯罪行为及时得到遏制。

针对已查处的涉案企业就其偷漏税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一方面通过严惩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对走私违法行为人予以法律的制裁,增大其犯罪风险,预防其再次实施走私犯罪;另一方面又能通过新闻媒体、地方外经部门、行业协会宣传打击走私的典型案例,剖析走私犯罪的危害性,社会上形成震慑的作用,进而产生良好的预防走私犯罪的效果。

(三)保全保障功能。

打击走私是海关实施综合治税、保障税收的重要手段。缉私部门通过迅速、坚决、有力的打击涉税走私违法行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压缩涉税走私违法空间,畅顺物流,最大限度地提升税收征管空间。

当海关用常规的监管手段和制度,无法确保海关税收和贸易管制职能实现时,海关必须用非常规的强制手段和制度来实现,这就是海关的缉私职能。因此,从根本上说,缉私是海关为确保税收和贸易管制职能得以实现的非常手段。

(四)支持促进功能。

缉私工作通过控制重点区域,整治重点行业,打击敏感商品,清查不法企业,以遏制非法贸易促进正常贸易,以封堵“体外循环”促进实际监管。通过缉私工作中专门手段的运用,为一线监管部门提供所需信息,起到服务正面监管的作用。共享信息,对办案中发现的走私新形势、新手法定期进行反馈,实现信息有来有往,管道互通,整体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预见性。

(五)减压缓解功能。

海关担负的环境保护、禁毒反恐、防扩散、防渗透等非传统职能不断拓展,面临的工作任务和压力越来越大。面对越来越高的通关要求,缉私工作能有力支持一线监管和后续管理,有效发挥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管得住”、“通得快”提供了保障。缉私部门可以针对监管状况,选准打击重点,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以此减缓监管一线的压力。

(六)预警提示功能。

通过个案查办的点,预警一线监管的面,形成由点及面的有效控制。如,将缉私办案中的成交价格、商品归类、减免税、原产地等存在的漏税风险信息向征管部门做出提示,提升风险分析和价格审查的有效性。堵塞疏漏,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海关监管漏洞或业务盲区开展案后弥补,协助海关业务部门加强正面监管。

(七)净化环境功能。

涉税走私违法活动已逐步发展成为由货主、货代公司、报关企业共同实施、分工明确、相互协作、高效隐蔽的走私链条。通过缉私活动,实施精准打击,摧毁源头,破网除链,严厉打击盘踞在监管区域的中间人、蛇仔、包税人、通关人,通过综合治理,最大限度消除海关执法和廉政建设的隐患,营造良好业务环境。

二、缉私工作与构建“大业务”模块存在的不适应

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缉私部门在积极融入海关大监管体系,仍存在着与构建“大业务”功能模块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在思想认识上仍存在一定偏差。

长期以来,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程序相对独立,加之案件多、疲于应付等原因,缉私部门工作更多倾力于案件查办上,对于如何利用手段优势延伸工作触角缺乏深入思考和探索。与此相对,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紧张,工作压力大,无暇顾及证据固定等“份外”之事,影响了配合策略的选择。当前,海关监管业务量的迅猛增长和有限的人力资源之间的矛盾突出,监管部门普遍存在着人员紧、头绪多、情况复杂、风险大、压力大的现状,关员的缉私意识虽不断强化,但是对走私犯罪的证据要求等“份外”之事了解不深,对现场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二)信息、情报互通和交流的平台作用有待发挥。

该关高度重视并强力推进信息平台搭建和信息的互通、交流工作,总体框架已初步显现。但部分关员、警员利用平台实现对信息的筛选、比对、甄别和分析的自觉性和应用能力还需提高,以便准确找出各相关部门信息的潜在价值和联系,及时地发现走私线索。缉私部门在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将侦办结果、办案中反映的成交价格、走私手法、执法建议等信息反馈给监管部门,以增强缉私部门执法办案成果服务于一线监管的作用。

(三)业务改革尚未实现高效融合。

缉私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间对对方的业务流程、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不甚了解,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在海关正面监管区域这个“主战场”查缉走私工作的顺利进行。

缉私部门同步介入、深度融入一线监管的要求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关警业务融合还停留在案件或走私线索的移交、私货移交等联系配合方面,缺乏实质性融合内容,缉私执法手段、信息及办案成果尚未充分服务、作用于监管一线,缉私部门反哺海关监管工作的作用还没有最大程度发挥,缉私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缉私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关区警力资源状况与业务实践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队伍战斗力的可持续发展受到考验。一是基层民警长期战斗在缉私第一线,有的长期超负荷运转,工作压力较大。二是由于经费紧张、业务繁忙等诸多原因,大部分民警自入关入警培训后未得到系统培训,知识面相对狭窄,办案经验单一,限制了业务能力的提高,难以适应缉私形势的新变化。三是廉政风险仍然存在。关区执法环境依然复杂,廉政风险存在较大隐忧。四是执法安全理念有待加强。对缉私执法活动的事前、事中监督还有待深化。

(五)打私综合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

影响缉私机制运行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反走私综合治理缺乏长效机制,包括打私工作协调配合和反走私监督检查机制、反走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等。各打私执法部门之间在走私案件移交、办案协作规程、情报信息共享以及重大问题协调等方面的日常协作工作机制还未步入顺畅轨道。如执法实践中,曾经出现由于地方看守所由于满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或不便接收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海关缉私部门被迫改变相关涉案人员的强制措施,由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亦影响了案件的继续侦办。二是海关在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方面的牵头作用没有最大程度地发挥。现行运作良好的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等协调模式,有利于阶段性工作情况和走私动态的交流,但是在解决个案执法摩擦方面就显得有所欠缺。海关目前只是做了一些最基本的和最急需的建制工作,工作铺开还不够,牵头的形式和内容都有拓展的空间。

三、缉私工作融入“大业务”的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关警业务融合机制、实现整体联动。

新阶段海关缉私工作面临“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重”的基本形势仍然没有改变,并凸显出“涉税走私与非涉税走私危害并存,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执法难度更大与执法要求更高”三个方面的双重压力。海关缉私工作运行系统的各要素也始终处于不断的改革和变化中,缉私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自觉地将缉私工作置于海关全局工作之下,及时跟进海关的各项业务改革,建立并完善多种机制,使缉私业务与海关各项业务工作相互渗透,有机结合,保障业务改革,堵塞漏洞,严密防控。

1.构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构筑“大业务”功能模块,要按照“信息共享、工具共享、成果共享”的原则,依托全关风险管理平台和其他系统建设,将现有的风险管理平台、风险预警监控系统、关税监控分析、通关监管职能监控、加工贸易监控分析以及选择查验、缉私办案等系统整合优化,打造一个功能强大、信息共享的全新平台。分阶段、分步骤地将有关控制节点嵌入计算机系统,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发现各执法单元执法和廉政状况,统一发出信息预警,提出处置要求,监督指令落实,形成管理的闭合回路,从而实现职能管理和现场执行的顺畅运作,实现海关监管业务数据和缉私业务数据的同步采集、同步更新,使通关现场能够及时了解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掌握违法企业信息,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形成严密的缉私监控网络。同时,缉私部门可以通过交流平台对所有的信息及数据进行分析,及时获取有价值的走私情报线索,并尽快确认情报的真实性,以降低线索经营成本,做到严密监管与高效服务的有机统一。

2.完善沟通交流机制。沟通是一种彼此交流信息,以达到相互了解,取得共识的活动。由于缉私部门承担执法职能,在业务上与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配合日趋紧密,完善沟通交流机制迫在眉睫。缉私部门在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过程中,可以发现海关监管中的疏漏和两种执法手段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是主动跟进海关业务的改革与发展。主要应跟进关税分析监控系统、执法监督系统等业务系统和有关改革方案,进一步把握缉私工作与海关业务的密切关系。二是完善海关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定期通报和反馈机制。缉私部门要及时获得海关各相关业务部门的数据和改革的最新信息,同时为发挥服务正面监管的作用,应设立诸如“促进正面监管执法建议”之类信息载体,及时向关党组和海关业务部门通报案件查办中发现的海关监管薄弱环节及加强改进建议,及时将情报工作和办案中掌握的价格资料等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将缉私成果转化为海关监管成果。三是提高缉私人员的信息能力。利用信息科学、信息技术挖掘信息的潜在价值,形成主动、自觉与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地进行横向信息交流传递的工作方法,以促进业务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3.强化执法联动机制。固化缉私部门提前介入现场案件的做法,保证对现场案件的及时介入。同时,强化海关稽查等部门向后延伸参与和辅助缉私部门办案的职责。

4.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激励制度。综合考虑各单位业务规模、特点等因素,研究制定符合海关实际的反走私绩效评估办法,将缉私绩效考评纳入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各部门打击、预防、治理走私违规活动的工作绩效。对于发现、查办案件有功的人员,实行同步申报、同步奖励,以激励手段促进缉私工作与海关其他业务的深度融合。

(二)全力推进内涵式发展,提升队伍综合实力。

缉私部门全面承担了查处走私、违规案件的职能,在各种资源增量有限的情况下,正确处理缉私资源与缉私任务的矛盾,必须落实科学的治关理念,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1.着力增强执法能力。紧密结合缉私执法工作实践的需要,大力加强缉私民警基本功的训练。进一步改进学习培训方式,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学习训练、实战锻炼、案例透析、以老带新等途径,督促民警坚持学用结合练中干、注重实效干中练,把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缉私办案和内部管理的全过程,提高民警发现走私的能力、侦办大要案的能力,尤其是熟练有效地运用科学方法和高科技手段查缉走私的能力。要从保证社会稳定的角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在案件定性、案件处罚等方面做到统一执法尺度,严格遵守案件处理的时限要求,加强执法检查监督,防止程序上违法,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

2.走科技强警之路。“大业务”的高效运转离不开科技手段,这也是整体防控两大风险的必由之路。科技强警是海关缉私部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选择。在科技强警的过程中,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想。大力加强执法经费和科技装备保障工作,加大财务装备和科技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坚持一切为了实战、一切为了应用的方向,推广应用缉私工作急需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加快缉私作战指挥系统等的建设,以用促建、边建边用、实战应用,不断拓展缉私科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3.加强对缉私理论探讨。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于推动缉私执法实践活动的积极作用,着眼新形势对加强缉私工作的新要求,深入研究缉私工作执法规律。

4.进一步提高攻坚克难能力。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发扬历年“破大案、打团伙”的好传统,并根据新的走私手法和特点,及时调整打击策略和破案思路,在案件设计和组织指挥上狠下功夫,增强破案效果。对于涉及面广、行业特征明显、处理难度大的行政案件,也可以借鉴刑事案件的侦办模式,集中优势兵力,进行会诊,共商对策,展开集中办案,尽快把案件办好。

5. 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社会各阶层对海关执法期望值可能过高,缉私执法工作容易成为社会焦点等新形势,要加强对执法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暴力、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工作预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值班备勤待警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提高掌控和处置突发事件和局面的能力。

(三)贯彻宽严相济司法理念,实现理性执法。

缉私部门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中应当体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平衡,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验办案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履行法律赋予海关的刑事和行政执法职能,正确处理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完善办案的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海关办案工作规律和执法的各项具体要求,从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出发,科学确定考核各项办案工作的指标体系,改进考评办法。

2.树立“分类监管”的思想。坚持全面把握和区别对待的统一,提高案件的“含金量”,力戒“不教而诛”等问题,突出打私的重点性和有效性。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分级、分层次、分人员专门办理轻微违法案件,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3.建立经常性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共同研究在海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法律政策的具体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出现的问题。

4.完善办案保障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办案制度,尤其是应完善强制措施的实施、没收、罚款等决定的作出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全面体现执法的公正性。

(四)发挥牵头职能作用,优化综合治理格局。

反走私斗争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仅靠海关一家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打击和治理。在构建“大业务”功能模块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缉私部门的反走私牵头、组织和指导作用,坚持这十余年来在不断探索和磨合中形成的经验做法。

1.积极沟通协调,密切与地方政府的互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走访等形式,及时通报、反映和协商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执法疑难问题。加强信息反馈与交流,通过定期的走私案件通报反馈制度,便于地方打私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走私动态。缉私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加省、市各级打私办组织开展的各种打私联合行动,增强对走私源头的控制能力。

2.加强反走私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结合关区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反走私工作,提升宣传效果。在业务现场张贴反走私宣传海报,派发反走私宣传小册子,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充分利用“8.8”海关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积极配合各级新闻媒体拍摄反走私新闻记录片,曝光走私大案。例如埔关查办的“106”走私汽车配件案就在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汽配市场引起强烈反应。

3.切实抓好MOU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MOU是海关与外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充分发挥这种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好资质审核关,强化与签署单位的交流和合作。通过适时走访,及时协调解决在落实MOU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广泛应用风险管理、后续稽查、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方法和手段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加强对企业进出口活动的全程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动态、有效的企业诚信守法分类管理制度和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实现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同时,不断加强企业诚信守法教育,提高企业自律管理能力,努力建立起全社会的诚信经商体系,营造海关与企业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

作者:刘京华 柯伟杰

黄埔海关缉私局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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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防控毒品走私的挑战与探索

当前,毒品走私已成为“全球性”的难题,成为人类社会的“恶性肿瘤”,与青少年犯罪、恐怖袭击并称为三大公害。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的毒品主要来自境外,所以重点要减少毒品入境。要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毒品入境。”近年来,中国海关确立西北、西南、东北、东南关区主战场的定位和“突出西北、巩固西南、强化东南、防御东北”“四大战场”的缉毒战略部署,在全国禁毒人民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结合海关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件的特点,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防控毒品走私。

一、当前毒品走私的特点浅析

近年来,全国海关查获的走私毒品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走私毒品形势愈发严峻,走私渠道更加广泛,藏毒方式更加多样。2001年全国海关仅侦办走私毒品案件94起,到2009年已经上升到506起。自2005年禁毒人民战争开始至2010年第一季度,共立案查处走私毒品犯罪案件1792宗。从近年海关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件分析,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主要渠道――旅检、货运渠道案件高发,藏匿手法呈现复杂多变、隐蔽性高特点。

一方面,走私分子频繁利用旅检渠道人员流量大的特点,在旅客进出境高峰时“化整为零”进行毒品走私犯罪活动,将毒品分散到个人,有组织地分批、分口岸携带入境,采用人身藏毒、行李藏毒和人海战术的方式占绝大多数。通过行李夹层、咖啡袋、茶叶袋、在挖空的书籍内、人身以及人体藏匿等方式实施,体内藏毒已呈滞留时间长、数量多的高科技手段现象。2007年广州海关查获一名阿富汗籍“骡子”排毒时间长达19天,另一名尼日利亚籍“骡子”排出毒丸海洛因达110粒,共计1903 克,藏毒时间之长、数量之多实为罕见。2009年香港海关查获1名香港男子自境外携运毒品进境案件,该男子及有关贩毒集团藏匿毒品手法为:将衣物浸入酒精及毒品混合溶液,使毒品吸附于衣物纤维,在衣物晾干后装箱携运。

另一方面,在大宗贩毒活动中,货运渠道成为走私贩毒分子选择的重要渠道,走私毒品数量一般特别巨大,货运渠道走私活动凸显。2009年以来,国际贩毒势力极其猖狂地通过货运渠道向我大规模走私毒品,深圳、黄埔海关相继在货运渠道查获“109”、“820”特大毒品走私案等案件5起,在来自巴基斯坦、申报为棉纱、大理石、滑石粉等货物的货柜中查获夹藏的海洛因共计1179.5公斤,这些毒品夹藏在海运集装箱中,藏匿手法具有隐蔽化、科技化和规模化的特点,查缉难度极大,数量之大为我国禁毒史上所罕见,2009年全国海关共查获8起货运渠道走私案件,缴获毒品1181公斤,占全部毒品数的55.7%,缉毒犬海关现场查获走私毒品案件100起,超过了前5年的总和。2010年初,黄埔海关又查获一起来自相同地区、通过相同渠道、采取类似手法的毒品走私案,说明货运渠道将是贩毒势力始终觊觎的途径。

(二)热门通道――邮递、快件渠道案件呈现“井喷”态势,以邮寄方式走私大麻入境案件攀升。

利用邮递、快件渠道走私毒品与利用马仔贩运毒品相比具有“见货不见人”、成本低、利润大、风险小的特点,成为毒品走私的另一飙升途径,以各种伪装藏匿为主,多藏匿于女式手袋、钮扣、棋盘、摩托车手柄等物品内。如:快件内的爵士鼓内壁,或书本封页、掏空书体或封底夹层,经真空压制处理后,过X光机也无法辨别,具有极高的隐蔽性。此外,邮寄快件皮包、包裹夹层,以及汽车轴承配件、铁罐内或以锡纸包裹等等以货样的形式通过邮寄、快件入境进行走私。2009年11月以来频繁查获将毒品藏匿于包装用纸箱的夹层内的案件,藏毒手法极具流水线生产特征。海洛因以锡纸包装,在压制纸箱的过程中藏匿于折回页内,再加工成一个完整无损的包装纸箱,用来邮寄其他物品。这类案件具有藏毒器具专业化水平高、邮寄物品价值不高、邮件收地址不详、收件人委托他人收取邮件等规律,藏匿技术高,藏匿方法气味散发少,箱体过X光机成像均匀,隐蔽性强。据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通报,2008年以来广东省及新疆公安机关破获多起利用地毯藏毒案件,毒贩将高纯度海洛因藏匿于细长的塑料管内,然后把塑料管与毛线一同编织进地毯,藏毒方式极其隐蔽,地毯做工非常精致,仅凭肉眼无法分辨,即使在X光下也难于发现,毒品均以国际邮包快递的形式进入我国境内。

(三)携毒人群――运、贩毒重点人群逐步形成,外籍、女性及港台澳人群成为走私毒品“主力军”。

从事毒品走私活动的境内重点人群主要是频繁往返于云南边境地区的贵州、四川、重庆、甘肃、湖南、安徽等地的无业人员和贩毒团伙,过境探亲、旅游的台、港、澳地区人员参与毒品走私也日趋活跃和年轻化。在我国境内从事毒品走私的外籍人员主要有,在中缅、中尼边境活动的缅甸人和尼泊尔人,往返于中朝边境的鲜族人及在环渤海地区周边长期活动的朝、韩、日籍商务人员及短期快速往返的日、韩籍游客等。东南亚国家、地区以及女性携毒者、传染病孕妇等高危人群日显增多,2009年抓获553名走私毒品犯罪嫌疑人,其中外籍390名,国籍涉及45个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仍以西非籍和东南亚籍人员为主,菲律宾籍由2008年的88名降32名,以尼日利亚籍71名最多,越南、巴基斯坦籍也比增200%和90%。

(四)犯罪地点――毒品走私口岸相对集中,呈现“海、陆、空”全面渗透态势。

通过国际空港口岸和边境陆路口岸入境,具有走私过程快、入境口岸多而分散的特点,依然是国际贩毒集团主要的走私方式。近年来,海关查获的毒品走私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云南、广东、福建、西藏、四川、上海、大连等关区,贩毒分子突破传统的陆路旅客口岸渠道,由空港扩大到陆路口岸、货运渠道和海上小型船舶。通常贩毒集团先将毒品从境外空运至香港,然后再经过陆路口岸走私到我国境内,或者通过陆路进口货物夹层或运输工具及其零配件夹层藏匿走私入境。近年来,深圳海关辖下的陆路口岸罗湖、皇岗海关多次查获人体藏毒入境案件,广州天河火车站海关也连续查获走私毒品入境案件,香港海关也曾查获菲律宾籍女子利用香港中转,再乘巴士或火车往广州入境;2006年大陆、台湾警方联合破获的毒枭陈登岳、钟万亿走私贩毒集团,就是以“人货分离”遥控方式,在中(滇)缅泰边境将毒品转运至曼谷装船,然后夹藏在申报为“红木家具”的货柜船中走私至台湾,整个走私过程多口岸转运十分隐蔽。2008年深圳海关破获一个以香港人为主的跨境走私贩毒团伙,查获企图通过非设关地走私出境的毒品氯胺酮114公斤,为内地海关近年来最大宗走私氯胺酮案件。

(五)个案特征――毒品种类齐全且大要案突出,个案持有量增速明显。

走私毒品种类以氯胺酮、大麻、海洛因、可卡因、美沙酮为主,麻古、六角、ERIMIN5(俗称“红五”或“V仔”)等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在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大量涌入的同时,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走私出境日益突出,成为毒品走私犯罪的主要趋势之一。2009年全国海关分别缴获海洛因、大麻达1502.23公斤和429.76公斤,均比2008年显著增长。而且,走私毒品大要案频发,团伙犯罪特征明显,个案查获毒品数量不断攀升,2009年全国海关查获个案缴毒1公斤以上案件217起,缴获毒品1981.2公斤,比增24.9%和1.6倍;查获个案缴毒10公斤以上案件15起,缴获毒品1501.5公斤,比增87.5%和3.2倍。

(六)贩毒路线――以传统为主向迂回路线转移,呈现“西进东出”态势。

随着北京、上海、广州、云南各重点口岸海关加大对毒品走私的打击力度,一些贩毒分子有意避开传统线路,采取多程迂回贩运,避开国际缉毒机构的监控。除原有的缅甸-云南传统路线外,海洛因经缅甸-印度-西藏,再经内地省份到达沿海地区出境;“金新月”地区的大麻脂经尼泊尔-西藏-成都-广东,最后贩运到香港;精神药物从广东出境到南非;可卡因从南美经广东到香港和澳大利亚都成为新的贩毒路线。近年来,拉萨、成都海关相继破获6起经尼泊尔、印度向我国走私毒品的案件,2009年又首次发现台湾人从缅甸贩运毒品经泰国到福建厦门,再走私到台湾的最新贩毒路线,广东海关多次查获迂回香港取道陆路口岸走私入境再运往欧洲,北京海关2005年查获两宗毒品走私大案中,起运地都是东南亚国家,目的地是香港,但该团伙选择舍近求远先从北京入境,再从境内辗转至广东,最后出境到香港。这是境外贩毒集团在深入研究了中国海关风险布控特点后,避开南北海关不同风险布控重点、低风险的“杰作”。从近年来全国查获毒品案件分布区域看,除了云南省,广东地区属走私毒品案件多发地区,成为“国际贩毒通道”、“国内毒品集散地”和全国冰毒、摇头丸毒源地之一,广东省内海关与上海、北京、昆明、南宁关区占全国案件总数的80%以上,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南宁关区查获案件数同比大幅上升。

据不完全统计,五年多来,经昆明、南宁、成都、拉萨、乌鲁木齐、重庆、西宁等关区进境的毒品走私案件占查获走私进境案件总数六成多;经上海、深圳、广州、拱北等关区走私出境的案件占查获走私出境案件总数七成多,呈明显的“西进东出”态势。

二、海关反毒品走私的对策探讨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海关缉毒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曾先后10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家禁毒委称赞中国海关开辟了中国禁毒工作的第二战场。在这场与毒品走私的持久战中,作为缉毒堵源截流“第一线”,海关应建立健全缉毒“打、防、控”长效机制,做到“七不”,“禁毒品于国门之外”。

(一)不动摇――坚持以“堵进口、截出口、断通道”为重点,完善海关监管一线“查、缉、控”联动缉毒机制。

一是牢固树立全员缉毒意识,按照海关总署《海关缉毒工作规程》规定和“办案环节有关员,监管现场有民警”的要求,完善“立足监管现场,查缉紧密配合”查缉方式,制定相应的缉毒工作程序、协作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工作指引,强化缉私与审单、通关、监管、关税、统计、查验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推进缉私手段、信息、人力等资源与海关其他监管环节的衔接整合,将缉毒工作贯穿于海关的各个业务现场和各个业务环节,形成“移交线索-查办案件-反馈案情-堵塞疏漏”的闭合链。

二是加强缉私部门与口岸一线的联系配合,积极探索查缉走私毒品模式、缉毒策略和实战战术,强化查、缉、控的良性互动与深度融合,构建以“高效快捷、协同配合、风险共担、整体作战”为特征,兼具“打击、查缉、预警、防控”功能的“海、陆、空、邮”海关缉毒立体防控体系,实现现场布控准确、行动快速反应、监护排毒有序、通报渠道顺畅、办案程序合法的无缝对接,保障现场控制、勘验取证、样品检测、证据保存、案件移交、深挖扩线有序进行。

三是贯彻国家禁毒委的部署,不断丰富海关边境保护职责下的禁毒工作内涵,突出西南,进一步凸显昆明关区在全国海关查缉走私毒品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对沿边渠道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活动的查缉效能;巩固东南,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正面监管,严厉打击以东南沿海为过境地或转运地的走私毒品犯罪活动;强化东北,积极构建区域缉毒情报网络,加强情报布控和案件经营,完善各关区、各部门缉毒联防机制;防御西北,加大对重点口岸、重点渠道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查控力度,严密防范金新月地区毒品走私入境。

(二)不削弱――坚持以“预防、发现、控制、打击”为抓手,建立健全境内外缉毒情报网络。

一是以风险管理为缉毒工作的中心环节,建立内、外勤海关、风控管理及缉私部门共享的缉私情报信息平台和对以毒品为重点的非涉税物品风险数据综合分析、筛选整合、有效处置的管理系统,利用情报信息、风险布控调整弥补现场监管漏洞,将情报信息的查询检索引入到缉私办案各个环节,将“案、人、物、证、线”连成一体,使缉私办案专门手段与情报信息紧密相连,适时有效地控制人证、物证等;通过RILO缉毒月刊、缉私局网站、互联网等多方位掌握毒品走私动态,建立大案、典型案件的剖析制度,掌握、提炼各口岸现场涉毒案件的藏毒手法、查验技巧、重点航线等风险要素,及时调整现场监管重点,使缉毒工作由被动跟踪式向超前性和预控性转变。

二是在加强口岸毒情调研、落实毒品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等基础上完善情报网络,建立缉毒工作关系网和缉毒信息网,有针对性地在旅检、货运、行邮、快件渠道、非设关地物建缉毒秘密力量,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商品、重点渠道的情报收集,拓展空港、港口、陆路口岸、海上等渠道情报经营的深度和广度,注重情报的长线经营和境外情报网络的渗透,物建高、精、尖缉毒秘密力量,加强涉毒案件的情报经营和案件经营,加强境外情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毒品来源国、毒品目的国的境外调研和境外派遣工作,确保情报专用经费,做到对毒源地的“耳聪目明”。

三是借助驻滇联络办的情报整合和案件协调作用,广泛收集与港澳台、金三角、金新月等地经贸、运输、走私团伙有关深层次、内幕性、高价值的情报信息和行动性案件线索,构建贯穿线索移交、情报经营、侦查破案、证据交换等办案各环节的侦办跨境走私毒品案件机制,规范重特大跨境(地区)走私毒品案件的侦办,积极发挥技术侦察和边控手段在发现线索、侦办案件、追捕逃犯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不手软――坚持以“打团伙、抓逃犯、缴毒资”为主攻,拓展侦办大要案的“前伸后延”。

一是提高攻坚克难,深挖扩线能力,坚持情报先导与侦查追踪同步推进,从侦查办案获取证据的角度去长远经营情报,提倡“适时而非及时”破案,立足深挖幕后,连根拔起,将斗争的锋芒指向隐蔽性强、贩毒量大、有组织、有计划,分工明确的集团贩毒案件,摧毁走私毒品运输线和分销网络,破一起案件就要打掉一个团伙、摧毁一个网络、截断一条贩毒通道。

二是注意案件移诉后的跟踪,根据司法部门的建议不断改进侦查工作,提高证据采集和深挖扩线的能力,完善侦查指挥科学决策机制、案件集体审议机制,妥善解决有关法律疑难问题,力争将每宗案件办成铁案。

三是研究解决缉私执法手段相对滞后问题,提高技术手段、布控、边控、控制下交付等多种手段的使用效能,充分运用现场勘查、指纹鉴定等刑事技术手段,采取“抓大放小、顺线延伸”、“以毒制毒”、“破案留根”、“逆用”、“打入”、“涉毒犯罪洗钱的控制与追查”等侦查思路,在经营策略、协作方式和技侦控制上坚持打“大”、打“多”、打“深”、打“远”,力求精确打击,有效遏制毒源。

(四)不减少――坚持以“高科技、重科研”为保障,提高现场查缉准确率。

一是针对毒品走私手段的日趋高科技化和智能化,加大各口岸现场对缉毒基础设施、高科技含量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投入。针对车辆、集装箱货物和行邮物品的查验要适时增配高灵敏度、高精度、易于操作的查毒仪器设备,以及快速用于鉴定毒品可疑物的快速毒品检验试剂。

二是加大毒品科研力度,以海关化验中心为依托,加强对新型毒品种类、特征、鉴定、化验的科研,研究可替代毒品的某种药物,以适应一线缉毒工作发展要求和消除人类对毒品的依赖。以缉私局为中心,加强对毒品走私犯罪活动的研究,包括运毒手法、人员、渠道、运作模式等。以海查为中心,研究建立海上缉毒立体网络,有效查缉海上毒品走私活动的方式方法。以监管部门为中心,研究海关监管现场有效查缉毒品的方式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和摸索中国海关缉毒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形成符合我国海关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工作模式。

三是加强对新型查毒、检测设备的技术革新研究工作,及时为缉私部门配备先进的案件侦查、情报收集技术设备和必要的通讯、交通、防护装备,在缉毒任务重、业务量大的口岸设置毒品化验室,为关员和民警配备防弹衣等安全防护设备等,充分发挥和利用《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实施后给海关缉私工作带来的便利,如预先了解入境人员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尽快核实抓获的走私犯罪嫌疑人身份等。

四是借助总署缉私局昆明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平台,做好缉毒驯犬搜毒嗅源替代品的配制、发放,借鉴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等用犬发达国家先进的缉毒犬训练、使用、管理理论与经验,开展与当地海关的缉毒犬合作项目,加强缉毒犬基地建设,出台缉毒犬的训练、管理、使用、联系配合的办法和工作机制,解决缉毒犬进入现场、直接参与缉毒所存在的一些困难,严格执行现场用犬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在缉毒任务重的关区增设缉毒犬犬队,组织缉毒犬和训导员培训,完善“人、犬、情、技”四位一体的海关查缉毒品工作模式。

五是经费需求上予以政策性的倾斜,并参照地方公安部门的经验,理顺缉毒罚没资金的返还渠道,专款专用,制订经费的来源、开支立项制度,同时新增并单列“缉毒经费”科目,从国家和地方缉毒经费中争取定额和机动额度的经费,以平衡现行缉私办案经费预算的不足,统一掌握和分配(或补助)全国各海关开展缉毒。

(五)不松懈――坚持以锻造一支“严纪律、能战斗、抗腐蚀、不褪色”缉毒专业队伍为基础,提升缉毒整体战斗力。

一是建立缉毒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缉毒人员在毒品识别、查缉技巧、装备应用、现场保护、证据搜集以及联系配合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包括毒品案件经营、情报资源整合、技术手段运用、风险意识养成,提高单兵作战能力,建立专家人才队伍,完善专业人才任职资格等制度,对在禁毒科研和缉毒工作方面作出贡献的人员及时给予奖励。

二是推广应用联合国G75禁毒执法培训系统,举办专业知识技能讲座、培训,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实行破案招标、挂牌主办、自主侦办、战训合一等多种形式,丰富练兵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在监管一线设置专(兼)职缉毒人员,重点关区建立查毒机动小分队,在案发多、任务重的现场设置专门的缉毒机构,提高现场执法的联动协调能力和决策效力。

(六)不含糊――坚持以“联防、联心、联手”为目标,构筑“全方位、多渠道”协同作战防线。

一是与各地禁毒办、地方公安禁毒部门和安全、边防、商务、工商、药品监督等禁毒职能部门建立缉毒工作联络员制度,通过订立合作备忘录、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案情通报会制度,开展情报交流和业务沟通,组织专项联合行动等方式,思想上互融、信息上互享、手段上互补、力量上互帮、阻力上互排、经验上互学,完善快速反应、内外联动、多警种配合的协同作战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泛珠区域海关反走私合作、粤桂琼闽及港澳“4 + 2”区域反走私合作两个平台作用,密切关注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战略决策的可关联性,注重与长三角区域海关以及环渤海区域海关的沟通联系,加强关际间的缉毒合作,探索跨关区缉私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条块结合、东西呼应、一二线衔接”的立体防线,确保对来自毒源地的各种走私犯罪活动形成包围和打击之势。

三是通过联合国禁毒基金、联合国禁毒署、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世界海关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亚太RILO等渠道,在涉案人员查询、办案协作,物流、资金流、票据流追踪、控制下交付等方面互助合作获取情报信息,加强同境外海关、警方等禁毒执法机构的执法协作与情报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协助相关国家降低对我国危害最大的境外毒源地缅北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帮助“毒源国”实施毒品替代种植,学习借鉴先进缉毒技术和手段,使海关缉毒工作逐步与国际海关通行做法接轨。

四是在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框架下,尝试高层互访、边境口岸会晤等形式,借鉴云南禁毒部门跨境联合扫毒经验,通过区域合作、部门协作以及与美国、韩国、日本、老挝、越南、菲律宾及中亚等国家,特别是缅甸、印度、泰国等重点国家和港、澳地区海关加强执法合作,探讨联手打击跨境毒品犯罪的方式方法和签订缉毒协议、谅解备忘录的可行性,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建议相关部门修改非涉税走私案件(包括毒品走私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扩大海关缉私警察对该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明确发生在监管区外的非涉税走私案件(包括毒品走私案件)缉私警察和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使法规规章的规定与《海关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以便海关缉私警察更合法有效地履行《海关法》规定的查缉走私职责。

(七)不偏废――坚持以“前防、中控、后打”为宗旨,推进禁毒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以深入贯彻我国《禁毒法》和《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为契机,依靠地方党政制定禁毒宣传计划,采取巡回展览、文艺表演、电视电影等多种形式,推进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场所”,提高全民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治疗,以禁吸戒毒为重点创建无毒社区,把禁吸、禁贩、禁种和禁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社区、职能部门和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使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由部门行为转变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全员禁毒”行为,彻底消除毒品的消费市场。

二是充分利用“6.3”虎门销烟纪念日和“6.26”国际禁毒日扩大禁毒宣传的社会效应,在查缉走私毒品工作任务较重、毒品走私较为突出的关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海关缉毒的成果和开展情况。

三是在各海关监管口岸通道张贴禁毒宣传资料,通过毒品样品展示、讲解,缉毒犬巡回查毒表演等形式,重点宣传海关缉毒行动的措施和查获的典型案例,宣传一线缉毒关员和民警的英雄事迹,宣传毒品危害、毒品识别以及相关的禁毒常识和法律规定。

四是从社会稳定的大局着眼,提高入境门槛,加强对外籍人员入境和外来人员出租屋的管理,让贩毒分子在国内没有立足之地。

作者:许文峰 黄奕钿

汕头海关2014-11-25

 

 

广州新风港倾力打造进境种子特色口岸成效突出 文章下载

广州新风港倾力打造进境种子特色口岸成效突出

种子,如果有适量的水分、适宜的温度和充足的空气,就会破土而出,长成参天大树。

而一个口岸,如果有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模式和倾力的服务,就会发展壮大。广州新风港口岸就是这样。

11月17日,当我们来到广州新风港口岸种子查验现场,一批刚刚入境的进口美国芥菜种子和泰国空心菜种子正在接受严格的检疫查验。检验检疫人员拿着手电筒和报检单,一丝不苟地对蔬菜种子的种类、包装、产地等信息进行核对。“我们要据此判定查验重点,提升查验的针对性。”广东广州检验检疫局新风港办事处动植检科科长李玲告诉我们,这些罐装和小包装袋的种子风险相对较低,如果是散装、含有杂质或者未拌种的大包装蔬菜种子,疫情风险较高,则会增加抽样点和抽样量,但即便风险较小也丝毫不能马虎,之前我们就在这样的罐装意大利洋葱种子中截获大量活虫,那还是全国口岸第一次检出。

翻看了装运种子的纸箱和编织袋的角角落落,李玲又随机抽取一袋种子,用小铲子铲起一粒粒甄别,铲起、倒下、再铲起、再倒下,屏住呼吸,目不转睛,专注而又细致,“别看种子小小的,但里面可能混有杂草籽、昆虫及微观的细菌、真菌、病毒、线虫和螨类等有害生物,这些都需要我们一步一步的甄别。”现场看完还不算,抽取的样品在实验室还要进行过筛、盘检、洗涤、离心、镜检、病毒检验等多个环节的检疫,确保不漏过任何有害生物。

种子作为重要的植物繁殖材料,货值较高,且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若携带的有害生物一旦传入扩散,将造成一个种植季的减产甚至绝产,给国家和农民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新风港办事处副主任余绵生是进境蔬菜种子的“老专家”,他告诉我们,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种苗实行指定口岸管理,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范进出口种苗的检疫监管,确保种苗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定。作为我国48个进境种苗指定口岸之一,新风港办事处着力探索重点环节的科学把关,除了现场查验抽样及多层次的实验室检测体系外,还有规范的进口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和严格的疫情检疫处理及监管,形成4个环节环环相扣的立体监管链条,有效保障了进境种子安全和疫情检出率。

紧跟广州局业务综合改革步伐,新风港办事处在完善4个监管环节的基础上,又将目光投向了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以种子进口风险评估为基础,试行口岸快速放行,加强对指定备案仓库监管、种植基地疫情调查的口岸通关模式。“我们定期收集分析国际种苗疫情形势,坚持开展试种基地疫情调查,及时掌握国内外种子疫情动态,并持续强化植检实验室核心能力建设,提升快速检测能力,这些都为口岸检疫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检得准、放得快。”李玲说,广东金作农业公司的试种基地里,到处留下了检验检疫人员的足迹,一旦有新品种或风险较高的种子进境,都会在这里试种,而试种结果经评估后又会纳入检疫风险系统中。

“我们在新风港口岸进口种子已经10多年了,真是切实感受到查验的措施是越来越好,既加快了速度,又把住了问题,这对我们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金作农业公司文经理指着埋头苦干的检验检疫人员不停地夸奖。今年9月,文经理报检的一批荷兰菠菜种子,所附的植物检疫证书、审批单等材料齐全有效,但由于之前曾连续检出多批菠菜种子携带我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藜草花叶病毒,于是大家高度警惕,感官品质和实验室检测更加严格细致,最终确认该批种子携带藜草花叶病毒,并依法将该批重30吨、货值37.7万美元的种子作退运处理。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近年来,新风港办事处从进境种子中共截获检疫性杂草7批次、检疫性病毒9批次,高危险性真菌29批次,实施销毁或退运处理16批次,总重达181吨、货值104万美元。

从新风港口岸进境的蔬菜种子,销往全国各地生根发芽,成为百姓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广州局新风港办事处深知肩头责任重大,对进境种子监管模式的探索,始终没有停息。

宋 镭 吕文刚

中国质量新闻网2014-11-27

 

 

黄金进出境监管松绑 深港跨境抢金潮难再现 文章下载

黄金进出境监管松绑 深港跨境抢金潮难再现

记者 吕锦明

“听说国家要取消对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了,这会不会引发新一轮抢金潮?现在国际金价反弹到每盎司1200美元,在这个价位介入合适吗?”家住深圳罗湖、经常往返于深港两地靠贩卖港货做些小本生意的李小姐,一听说将要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的消息,显得有些兴奋。

香港知名黄金珠宝企业六福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黄伟常在昨日的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港澳地区的珠宝黄金价格较内地便宜20%,还是具有吸引力的。”其实,像李小姐一样,想借政策开闸抢先入市的人并不在少数,然而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的细则尚未出台,这也令他们犹豫不决。

2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最新一批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其中包括“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

“我们也关注到了这个消息,正密切留意何时发布相关细则。”香港恒生投资服务首席分析员温灼培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相关细则内容如何,这项政策的调整都会对香港的整个黄金珠宝行业带来很大影响。比如:假设政策在对携带数量的限制上有所改变甚至突破,那么香港的黄金珠宝加工行业势必受到很大冲击,由于内地设厂、人工等成本相对香港要低,可以预期,届时大批的加工业务及人才必然会随大量黄金的转移而北上内地另谋生路。

至于此次行政审批的取消会不会引发新一轮的“抢金潮”,温灼培分析认为,去年曾经出现过一轮“抢金潮”,按当时的高点计,现在还有不少“中国大妈”仍处于被套的状态,另外,结合目前国际黄金价格走势、国内经济增长放缓以及居民购买力下滑等因素来看,预期中短期内不会出现这一现象。

本周公布的多家香港黄金珠宝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公司高管的言论也佐证了温灼培的看法。周大福最新公布的截至今年9月底的中期业绩显示,期内录得纯利26.93亿港元,按年下跌23.26%;期内营业额为293.2亿港元,按年下跌22.37%;毛利93.28亿元,按年跌6.52%。整体同店销售大幅下降31.2%,其中内地及港澳台地区同店销售分别降20.4%及40.9%。

周大福财务董事郑炳熙表示,因去年香港现“抢金潮”,加上调整产品结构,令公司的周转变得较慢,截至9月存货周转天数由年初227天升至373天。

六福集团昨日公布的截至9月底中期业绩显示,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按年减少25.1%至75.42亿港元;期内纯利为8.05亿港元,较去年同期下跌16.6%;每股盈利按年跌16.5%至1.37港元。六福集团表示,在去年“抢金潮”带来的高基数效应下,期内业绩下跌属预期之内,期内公司在香港、澳门市场以及内地市场的同店销售分别下滑40.7%及44.1%;黄金及铂金产品的同店销售下滑50.1%,珠宝首饰产品则下滑12.9%。

“从全球黄金需求的角度看,中国和印度的刚性需求仍在,这成为支持国际金价得以快速反弹并在1200美元水平徘徊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相比而言,中国的黄金购买力远不及印度。”温灼培说,从香港恒生投资获取的统计数据看,年底前为印度传统婚假集中时间,对黄金的需求也很大,其中,10月份印度黄金进口150吨,较去年同期暴涨6倍。11月上半月,印度黄金进口已达到105吨,强劲的需求增长趋势仍将延续。

“反观目前内地的楼市、股市仍处于低迷或筑底反弹阶段,很多投资者仍显得囊中羞涩,所以购买力不足是制约金价快速反弹后进一步上涨的因素,因此,即使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中短期内也难出现类似去年的深港跨境‘抢金潮’的疯狂情况。”温灼培称。

证券时报2014-11-27

 

 

福建福州检验检疫局创新疫情联动防控体系见成效 文章下载

福建福州检验检疫局创新疫情联动防控体系见成效

杨晓翔 林轶平

福州长乐口岸作为福建省最大进口粮食口岸,进货量大、货值高、疫情和安全卫生传入风险大,福州检验检疫人员面对的是随时可能“穿墙而过”的疫情。为了全方位打造好疫情“防火墙”,福州检验检疫局始终冲在防控一线,在实践中创新检企联动机制,努力构建进境粮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自2009年6月至今,共截获进口粮食疫情超过2万种次。

同享“信息港”

为了更好更准地防控疫情,福州局与企业共同打造建立疫情信息收集体系,从“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信息”“有害生物信息”“粮食信息”三大模块建立风险信息防控收集。一方面密切关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双边协议及警示通报,专人负责收集相关粮食携带有害生物动态,及时了解各国疫情发生、流行及扩散动态,根据疫情分布的特点,对重点国家或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防范的有害生物,指导制定加强现场查验方案,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检验检疫工作;另一方面,根据疫情进展情况,每月统计疫情数据,定时上报疫情动态信息,同时根据情况形成电子版福建国检企业版信息,定期将信息报送企业防疫安全人员学习。

组建“联防队”

为增强疫情截获的针对性,国检一线监管人员和企业防疫安全人员不断交流学习,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将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要求明确纳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进口粮食指定口岸申报建立从实施口岸查验、运输过程检疫防控、下脚料除害处理到粮食企业后续监管过程中多项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督查。同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生产加工企业的疫情风险意识,敦促其建立疫情调查、报告制度,积极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月至9月,截获疫情356种类,4242种次。

共设“安全哨”

为严防发生、扩散疫情及重大安全卫生事件,检企共同建立疫情监测体系、检验检疫部门和企业的有害生物监测领导小组,加大有害生物监测和安全风险后续监控。为帮助进口粮经营企业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人的作用,对进境船舶采取预申报,依据企业产品风险、管理风险、企业进口加工监控和监管情况制定不同现场检验检疫计划。福州局细化了进口粮食检疫工作的后续监管整体工作流程,做到进口粮从出进口申报、装卸防漏、运输储存防疫、疫情监测整个过程科学化、规范化,形成多部门合力,在接卸码头、运输沿线、仓储和生产加工单位积极开展疫情调查与监测工作,构筑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坚固防线。

1月至9月,福州局为粮食加工企业共加班200多人次,达1200多个小时。组织人员建立疫情应急反应体系,整理制订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在粮食运输期间若出现丢包、偷盗、翻车或发现粮食撒漏及疫情扩散等情况,相关企业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福建福州检验检疫局2014-11-26

 

 

海关行政程序立法若干问题探析 文章下载

海关行政程序立法若干问题探析

1.重实体,轻程序,或者说是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比例严重失调。如《海关法》第二章“进出境运输工具”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管的基本 法律 规范的9个条文中,有5个条文规定了进出境运输工具或其负责人(或有关人员、部门,下同)应履行的海关义务 ;4个条文做出了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或其负责人的限制性规定 ;1个条文在规定了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了运输工具或其负责人应履行的义务 .几乎没有对海关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2.偏重于行政职权的行使,不注重独立的制约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的程序。错误地把依法行政理解为依法管理,忽视 现代 行政的服务功能。如修订后的《海关法》新增加的关税强制执行权力,即明显缺乏程序性规定。以新《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例,关税纳税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缴纳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海关法》仅规定关税强制缴纳包括强制扣缴关税和变价抵缴关税,却没有详细规定强制缴纳(扣缴)关税的程序。一般认为,海关在采取强制缴纳措施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给其最后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机会。经告诫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海关方可采取强制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海关采取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的措施许多时候需要如银行、拍卖行等机构的协助执行。因此,海关应将强制执行决定事先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或协助执行书。在实际采取强制措施时,海关应向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出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表明执法身份,方可采取强制措施等等。

3.重特别程序、轻一般程序,或者说是单独性程序立法多,共同性(普遍性)立法少。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稽查条例》等,分别规定了海关行政处罚和稽查的程序,却没有一部普遍适用的《海关行政程序法》。

4.具体作业程序多,立法方式零散,全局性、统一性的程序性规定匮乏。主要表现在由于缺乏全国海关统一适用的程序性法律规范,不少海关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分别制定以程序性规范为主的条例、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显而易见,这些海关自行制定的程序性规定实质上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5.重事后程序,轻事前程序和事中程序。现行海关法律法规体系的程序制度基本上是事后的救济制度。

(三)海关行政救济程序剖析:

海关行政救济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赔偿程序,由于国家先后于1989年颁布了《行政诉讼法》、于1994年颁布了《国家赔偿法》、于1999年颁布了《行政复议法》,上述三法均对行政救济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海关行政救济程序 问题 基本上“有法可依”,本文不再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四、我国海关行政程序立法若干问题探析

(一)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和体例模式

1.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

所谓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简而言之,是指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目的或目标。从各国现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来看,行政程序法的直接目的或说目标主要有两个:保护公民权利和提高行政效率。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目的当然也不例外。

近年来,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目的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保护公民权利和提高行政效率几乎已成为每个国家行政程序立法的双重目标。“行政不仅需要有效率,即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一定能够迅速地实现,同时,行政也必须使一般公民认为在行政活动中合理的考虑了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和他所干预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我国学界关于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说法较多,但不外保护公民权利、提高行政效率或者二者并重等几种模式。笔者认为,从我国根深蒂固的法律传统特征以及适应市场 经济 、民主 政治 和国际潮流的 发展 需要出发,海关行政程序法应以程序公正为本位,确立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其实这也与WTO的宗旨和规则相适应,WTO的宗旨和规则既不是偏重追求行政效率,也不是兼顾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是要求各成员单位的政府为各自的贸易商服务、赋予贸易商更多的信息与权利,减少贸易与投资壁垒……一句话,注重程序公正与平等,注重保护和增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此外,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也是世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趋势,而且我国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程序的设定上采用的保障公民权利和提高行政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与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原则的含义大致相同),不仅为学界所肯定,在实际工作中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体例模式:

所谓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体例模式,简而言之,是指海关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载体所表现出来的总体特征。行政程序立法的体例模式通常以是否存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为标准,分为统一法典式和分散规定式两种,当然,这是指基本法律或法律层次的立法而言的。

从世界各国现行的行政程序立法实践来看,制定行政法典的国家和地区并不多,因此,分散规定式是大多数国家行政程序立法所采用的体例模式。但近年来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欧洲的大多数国家,亚洲的韩国、我国澳门地区都制定了行政法典。在某种意义上说,统一法典式是行政程序法未来发展的方向。

考虑到行政程序法的核心 内容 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它只对重要行政程序原则和制度作出一般性规定。因此,我国学界和立法界提出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分两步走的规划:即先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执行法、行政收费法等单行法律,等时机成熟后,再在此基础上编纂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因此,笔者认为在现实条件下,建立单独的海关行政程序法,不仅是海关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也符合国家关于行政程序立法的整体规划。

(二)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内容

从各国现行的行政程序立法来看,确定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内容主要应从三个角度考虑:1.是否包括实体规范;2.是否包括内部行政程序;3.是否包括行政复议程序。

我国学者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内容应作如下的选择:1.程序与实体并存;2.外部程序与内部程序并存;3.不包括行政复议法。

根据我国现行海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实际情况,笔者完全赞同上述学者关于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基本内容所作的选择。理由如下:

1.程序与实体并存。现实中既没有程序以外的实体,也没有无实体内容的程序。此外,海关执法行为的效力问题,即海关执法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等实体性规范也需要在海关行政程序法中予以明确规定。

2.外部程序与内部程序并存。主要是因为当前海关普遍存在的内部程序向外部程序转化的现象-许多本应由海关内部办理的手续,被转化为由行政相对人办理,海关将程序义务转嫁到行政相对人头上。因此,有必要在行政程序法中对海关内部程序进行集中规定。

3.不包括行政复议法。理由很简单,我国已经制定通过单行的《行政复议法》,毋须在海关行政程序法中重复规定。

(三)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原则:

所谓海关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海关权力运行过程始终为海关和相对人以及其他程序参与人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这些原则贯穿海关执法权力运行过程的始终,对海关执法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国内学者关于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原则可谓众说纷纭。比较流行的观点如公正、公开、听证、顺序和效率原则; 公开、公正、参与、复审、顺序和效率原则; 合法性、合理性、公开、参与、顺序和效率原则 等。

笔者认为海关行政程序立法应确立以下的基本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和保护隐私权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顺序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程序公正原则是指海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要在程序上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参与人),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程序公正原则被认为是现代行政程序的最根本的原则,是依法行政乃至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相对人参与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海关有权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二是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有了解并被告知有关自己权益的权利。

顺序原则又称为违反法定顺序无效原则,是指海关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顺序依次进行,不能随意增加、减少或者颠倒。

行政效率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行政程序的各个阶段表现为一定的法定步骤,这种法定步骤不能随意增加和减少;二是要求行政活动迅速及时、简便易行、程序规范。

2.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制度

海关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海关行政执法程序的各个阶段上具有相对独立价值并对整个行政执法程序产生重大 影响 的规则体系。笔者认为海关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表明身份制度:是指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行为之前,要向相对一方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执法证件或授权令,以证明自己享有进行某种行政行为的职权或者资格的程序制度。

(2)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是指海关在进行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将有关情况告诉相对一方当事人的一项基本的行政程序制度。法律上通常要规定告知的内容、时间和形式等。

(3)调查制度:是指海关查明事实并收集证据的程序制度,又称为证据制度,主要体现公正原则。

(4)听证制度:是指海关进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听取有关当事人意见的程序制度。或称“陈述”和“申辩”制度。

(5)回避制度:是指海关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如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则不得参与该行政行为处理的程序制度。

(6)时效制度:是指海关执法行为的全过程或其某个阶段受到法定时间限制的程序制度。

(7)审裁分离制度:是指海关将行政行为中审理事实和作出裁决两个阶段分开,由不同的行政人员来完成的制度。

(8)不单方接触制度:是指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某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由利益冲突的当事人的行政事务或裁决他们的纠纷时,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听取其陈述,接受和采纳其证据。

(9)记录和决定制度:是指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其过程应当记录,其最终形成的意见表示应有书面决定,并送达行政相对人为相对人受领。

(四)海关行政程序立法的法律责任机制

由于我国 目前 在 理论 上对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欠缺深入探讨,现行立法中又缺乏行政机关程序义务的规定,导致行政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是对相对人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追究,而不是对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追究,海关法律法规体系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现行海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规定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性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数量非常少,大部分条文仅规定违反实体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海关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的18个条文中,有11个条文是对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7个条文是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但几乎没有关于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规定-即使有这样的规定,海关法律法规体系本身就缺乏有关程序性规定的现状,在实际工作中无论如何也不会出现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情事-本身就没有法定程序,何谈违反法定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法》虽然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之一 ,但在如何理解这一规定上我国学界乃至实务界至今仍存在重大分歧,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视实体违法而定 .而在海关法律法规体系中,由于行政程序规定本身就十分匮乏,几乎没有所谓的“法定程序”,因此海关执法实践活动中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障的空位和欠缺便在所难免。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现状是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格格不入的。

因此,笔者认为要加强海关行政程序立法,建立健全海关行政程序法律责任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目前国内学者关于行政机关违反行政程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探讨:对外主要是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效力的确认,如确认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无效、撤销(部分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以及对违法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进行补正或更正;对内则主要是追究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负有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对于建立健全海关行政程序法律责任机制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和 参考 价值。

作者:姜波

中国论文联盟201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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