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防控毒品走私的挑战与探索
当前,毒品走私已成为“全球性”的难题,成为人类社会的“恶性肿瘤”,与青少年犯罪、恐怖袭击并称为三大公害。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的毒品主要来自境外,所以重点要减少毒品入境。要加强对边境地区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毒品入境。”近年来,中国海关确立西北、西南、东北、东南关区主战场的定位和“突出西北、巩固西南、强化东南、防御东北”“四大战场”的缉毒战略部署,在全国禁毒人民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结合海关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件的特点,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防控毒品走私。
一、当前毒品走私的特点浅析
近年来,全国海关查获的走私毒品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走私毒品形势愈发严峻,走私渠道更加广泛,藏毒方式更加多样。2001年全国海关仅侦办走私毒品案件94起,到2009年已经上升到506起。自2005年禁毒人民战争开始至2010年第一季度,共立案查处走私毒品犯罪案件1792宗。从近年海关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件分析,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主要渠道――旅检、货运渠道案件高发,藏匿手法呈现复杂多变、隐蔽性高特点。
一方面,走私分子频繁利用旅检渠道人员流量大的特点,在旅客进出境高峰时“化整为零”进行毒品走私犯罪活动,将毒品分散到个人,有组织地分批、分口岸携带入境,采用人身藏毒、行李藏毒和人海战术的方式占绝大多数。通过行李夹层、咖啡袋、茶叶袋、在挖空的书籍内、人身以及人体藏匿等方式实施,体内藏毒已呈滞留时间长、数量多的高科技手段现象。2007年广州海关查获一名阿富汗籍“骡子”排毒时间长达19天,另一名尼日利亚籍“骡子”排出毒丸海洛因达110粒,共计1903 克,藏毒时间之长、数量之多实为罕见。2009年香港海关查获1名香港男子自境外携运毒品进境案件,该男子及有关贩毒集团藏匿毒品手法为:将衣物浸入酒精及毒品混合溶液,使毒品吸附于衣物纤维,在衣物晾干后装箱携运。
另一方面,在大宗贩毒活动中,货运渠道成为走私贩毒分子选择的重要渠道,走私毒品数量一般特别巨大,货运渠道走私活动凸显。2009年以来,国际贩毒势力极其猖狂地通过货运渠道向我大规模走私毒品,深圳、黄埔海关相继在货运渠道查获“109”、“820”特大毒品走私案等案件5起,在来自巴基斯坦、申报为棉纱、大理石、滑石粉等货物的货柜中查获夹藏的海洛因共计1179.5公斤,这些毒品夹藏在海运集装箱中,藏匿手法具有隐蔽化、科技化和规模化的特点,查缉难度极大,数量之大为我国禁毒史上所罕见,2009年全国海关共查获8起货运渠道走私案件,缴获毒品1181公斤,占全部毒品数的55.7%,缉毒犬海关现场查获走私毒品案件100起,超过了前5年的总和。2010年初,黄埔海关又查获一起来自相同地区、通过相同渠道、采取类似手法的毒品走私案,说明货运渠道将是贩毒势力始终觊觎的途径。
(二)热门通道――邮递、快件渠道案件呈现“井喷”态势,以邮寄方式走私大麻入境案件攀升。
利用邮递、快件渠道走私毒品与利用马仔贩运毒品相比具有“见货不见人”、成本低、利润大、风险小的特点,成为毒品走私的另一飙升途径,以各种伪装藏匿为主,多藏匿于女式手袋、钮扣、棋盘、摩托车手柄等物品内。如:快件内的爵士鼓内壁,或书本封页、掏空书体或封底夹层,经真空压制处理后,过X光机也无法辨别,具有极高的隐蔽性。此外,邮寄快件皮包、包裹夹层,以及汽车轴承配件、铁罐内或以锡纸包裹等等以货样的形式通过邮寄、快件入境进行走私。2009年11月以来频繁查获将毒品藏匿于包装用纸箱的夹层内的案件,藏毒手法极具流水线生产特征。海洛因以锡纸包装,在压制纸箱的过程中藏匿于折回页内,再加工成一个完整无损的包装纸箱,用来邮寄其他物品。这类案件具有藏毒器具专业化水平高、邮寄物品价值不高、邮件收地址不详、收件人委托他人收取邮件等规律,藏匿技术高,藏匿方法气味散发少,箱体过X光机成像均匀,隐蔽性强。据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通报,2008年以来广东省及新疆公安机关破获多起利用地毯藏毒案件,毒贩将高纯度海洛因藏匿于细长的塑料管内,然后把塑料管与毛线一同编织进地毯,藏毒方式极其隐蔽,地毯做工非常精致,仅凭肉眼无法分辨,即使在X光下也难于发现,毒品均以国际邮包快递的形式进入我国境内。
(三)携毒人群――运、贩毒重点人群逐步形成,外籍、女性及港台澳人群成为走私毒品“主力军”。
从事毒品走私活动的境内重点人群主要是频繁往返于云南边境地区的贵州、四川、重庆、甘肃、湖南、安徽等地的无业人员和贩毒团伙,过境探亲、旅游的台、港、澳地区人员参与毒品走私也日趋活跃和年轻化。在我国境内从事毒品走私的外籍人员主要有,在中缅、中尼边境活动的缅甸人和尼泊尔人,往返于中朝边境的鲜族人及在环渤海地区周边长期活动的朝、韩、日籍商务人员及短期快速往返的日、韩籍游客等。东南亚国家、地区以及女性携毒者、传染病孕妇等高危人群日显增多,2009年抓获553名走私毒品犯罪嫌疑人,其中外籍390名,国籍涉及45个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仍以西非籍和东南亚籍人员为主,菲律宾籍由2008年的88名降32名,以尼日利亚籍71名最多,越南、巴基斯坦籍也比增200%和90%。
(四)犯罪地点――毒品走私口岸相对集中,呈现“海、陆、空”全面渗透态势。
通过国际空港口岸和边境陆路口岸入境,具有走私过程快、入境口岸多而分散的特点,依然是国际贩毒集团主要的走私方式。近年来,海关查获的毒品走私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云南、广东、福建、西藏、四川、上海、大连等关区,贩毒分子突破传统的陆路旅客口岸渠道,由空港扩大到陆路口岸、货运渠道和海上小型船舶。通常贩毒集团先将毒品从境外空运至香港,然后再经过陆路口岸走私到我国境内,或者通过陆路进口货物夹层或运输工具及其零配件夹层藏匿走私入境。近年来,深圳海关辖下的陆路口岸罗湖、皇岗海关多次查获人体藏毒入境案件,广州天河火车站海关也连续查获走私毒品入境案件,香港海关也曾查获菲律宾籍女子利用香港中转,再乘巴士或火车往广州入境;2006年大陆、台湾警方联合破获的毒枭陈登岳、钟万亿走私贩毒集团,就是以“人货分离”遥控方式,在中(滇)缅泰边境将毒品转运至曼谷装船,然后夹藏在申报为“红木家具”的货柜船中走私至台湾,整个走私过程多口岸转运十分隐蔽。2008年深圳海关破获一个以香港人为主的跨境走私贩毒团伙,查获企图通过非设关地走私出境的毒品氯胺酮114公斤,为内地海关近年来最大宗走私氯胺酮案件。
(五)个案特征――毒品种类齐全且大要案突出,个案持有量增速明显。
走私毒品种类以氯胺酮、大麻、海洛因、可卡因、美沙酮为主,麻古、六角、ERIMIN5(俗称“红五”或“V仔”)等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在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大量涌入的同时,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走私出境日益突出,成为毒品走私犯罪的主要趋势之一。2009年全国海关分别缴获海洛因、大麻达1502.23公斤和429.76公斤,均比2008年显著增长。而且,走私毒品大要案频发,团伙犯罪特征明显,个案查获毒品数量不断攀升,2009年全国海关查获个案缴毒1公斤以上案件217起,缴获毒品1981.2公斤,比增24.9%和1.6倍;查获个案缴毒10公斤以上案件15起,缴获毒品1501.5公斤,比增87.5%和3.2倍。
(六)贩毒路线――以传统为主向迂回路线转移,呈现“西进东出”态势。
随着北京、上海、广州、云南各重点口岸海关加大对毒品走私的打击力度,一些贩毒分子有意避开传统线路,采取多程迂回贩运,避开国际缉毒机构的监控。除原有的缅甸-云南传统路线外,海洛因经缅甸-印度-西藏,再经内地省份到达沿海地区出境;“金新月”地区的大麻脂经尼泊尔-西藏-成都-广东,最后贩运到香港;精神药物从广东出境到南非;可卡因从南美经广东到香港和澳大利亚都成为新的贩毒路线。近年来,拉萨、成都海关相继破获6起经尼泊尔、印度向我国走私毒品的案件,2009年又首次发现台湾人从缅甸贩运毒品经泰国到福建厦门,再走私到台湾的最新贩毒路线,广东海关多次查获迂回香港取道陆路口岸走私入境再运往欧洲,北京海关2005年查获两宗毒品走私大案中,起运地都是东南亚国家,目的地是香港,但该团伙选择舍近求远先从北京入境,再从境内辗转至广东,最后出境到香港。这是境外贩毒集团在深入研究了中国海关风险布控特点后,避开南北海关不同风险布控重点、低风险的“杰作”。从近年来全国查获毒品案件分布区域看,除了云南省,广东地区属走私毒品案件多发地区,成为“国际贩毒通道”、“国内毒品集散地”和全国冰毒、摇头丸毒源地之一,广东省内海关与上海、北京、昆明、南宁关区占全国案件总数的80%以上,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南宁关区查获案件数同比大幅上升。
据不完全统计,五年多来,经昆明、南宁、成都、拉萨、乌鲁木齐、重庆、西宁等关区进境的毒品走私案件占查获走私进境案件总数六成多;经上海、深圳、广州、拱北等关区走私出境的案件占查获走私出境案件总数七成多,呈明显的“西进东出”态势。
二、海关反毒品走私的对策探讨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海关缉毒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曾先后10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家禁毒委称赞中国海关开辟了中国禁毒工作的第二战场。在这场与毒品走私的持久战中,作为缉毒堵源截流“第一线”,海关应建立健全缉毒“打、防、控”长效机制,做到“七不”,“禁毒品于国门之外”。
(一)不动摇――坚持以“堵进口、截出口、断通道”为重点,完善海关监管一线“查、缉、控”联动缉毒机制。
一是牢固树立全员缉毒意识,按照海关总署《海关缉毒工作规程》规定和“办案环节有关员,监管现场有民警”的要求,完善“立足监管现场,查缉紧密配合”查缉方式,制定相应的缉毒工作程序、协作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工作指引,强化缉私与审单、通关、监管、关税、统计、查验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推进缉私手段、信息、人力等资源与海关其他监管环节的衔接整合,将缉毒工作贯穿于海关的各个业务现场和各个业务环节,形成“移交线索-查办案件-反馈案情-堵塞疏漏”的闭合链。
二是加强缉私部门与口岸一线的联系配合,积极探索查缉走私毒品模式、缉毒策略和实战战术,强化查、缉、控的良性互动与深度融合,构建以“高效快捷、协同配合、风险共担、整体作战”为特征,兼具“打击、查缉、预警、防控”功能的“海、陆、空、邮”海关缉毒立体防控体系,实现现场布控准确、行动快速反应、监护排毒有序、通报渠道顺畅、办案程序合法的无缝对接,保障现场控制、勘验取证、样品检测、证据保存、案件移交、深挖扩线有序进行。
三是贯彻国家禁毒委的部署,不断丰富海关边境保护职责下的禁毒工作内涵,突出西南,进一步凸显昆明关区在全国海关查缉走私毒品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对沿边渠道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活动的查缉效能;巩固东南,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正面监管,严厉打击以东南沿海为过境地或转运地的走私毒品犯罪活动;强化东北,积极构建区域缉毒情报网络,加强情报布控和案件经营,完善各关区、各部门缉毒联防机制;防御西北,加大对重点口岸、重点渠道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查控力度,严密防范金新月地区毒品走私入境。
(二)不削弱――坚持以“预防、发现、控制、打击”为抓手,建立健全境内外缉毒情报网络。
一是以风险管理为缉毒工作的中心环节,建立内、外勤海关、风控管理及缉私部门共享的缉私情报信息平台和对以毒品为重点的非涉税物品风险数据综合分析、筛选整合、有效处置的管理系统,利用情报信息、风险布控调整弥补现场监管漏洞,将情报信息的查询检索引入到缉私办案各个环节,将“案、人、物、证、线”连成一体,使缉私办案专门手段与情报信息紧密相连,适时有效地控制人证、物证等;通过RILO缉毒月刊、缉私局网站、互联网等多方位掌握毒品走私动态,建立大案、典型案件的剖析制度,掌握、提炼各口岸现场涉毒案件的藏毒手法、查验技巧、重点航线等风险要素,及时调整现场监管重点,使缉毒工作由被动跟踪式向超前性和预控性转变。
二是在加强口岸毒情调研、落实毒品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等基础上完善情报网络,建立缉毒工作关系网和缉毒信息网,有针对性地在旅检、货运、行邮、快件渠道、非设关地物建缉毒秘密力量,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商品、重点渠道的情报收集,拓展空港、港口、陆路口岸、海上等渠道情报经营的深度和广度,注重情报的长线经营和境外情报网络的渗透,物建高、精、尖缉毒秘密力量,加强涉毒案件的情报经营和案件经营,加强境外情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毒品来源国、毒品目的国的境外调研和境外派遣工作,确保情报专用经费,做到对毒源地的“耳聪目明”。
三是借助驻滇联络办的情报整合和案件协调作用,广泛收集与港澳台、金三角、金新月等地经贸、运输、走私团伙有关深层次、内幕性、高价值的情报信息和行动性案件线索,构建贯穿线索移交、情报经营、侦查破案、证据交换等办案各环节的侦办跨境走私毒品案件机制,规范重特大跨境(地区)走私毒品案件的侦办,积极发挥技术侦察和边控手段在发现线索、侦办案件、追捕逃犯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不手软――坚持以“打团伙、抓逃犯、缴毒资”为主攻,拓展侦办大要案的“前伸后延”。
一是提高攻坚克难,深挖扩线能力,坚持情报先导与侦查追踪同步推进,从侦查办案获取证据的角度去长远经营情报,提倡“适时而非及时”破案,立足深挖幕后,连根拔起,将斗争的锋芒指向隐蔽性强、贩毒量大、有组织、有计划,分工明确的集团贩毒案件,摧毁走私毒品运输线和分销网络,破一起案件就要打掉一个团伙、摧毁一个网络、截断一条贩毒通道。
二是注意案件移诉后的跟踪,根据司法部门的建议不断改进侦查工作,提高证据采集和深挖扩线的能力,完善侦查指挥科学决策机制、案件集体审议机制,妥善解决有关法律疑难问题,力争将每宗案件办成铁案。
三是研究解决缉私执法手段相对滞后问题,提高技术手段、布控、边控、控制下交付等多种手段的使用效能,充分运用现场勘查、指纹鉴定等刑事技术手段,采取“抓大放小、顺线延伸”、“以毒制毒”、“破案留根”、“逆用”、“打入”、“涉毒犯罪洗钱的控制与追查”等侦查思路,在经营策略、协作方式和技侦控制上坚持打“大”、打“多”、打“深”、打“远”,力求精确打击,有效遏制毒源。
(四)不减少――坚持以“高科技、重科研”为保障,提高现场查缉准确率。
一是针对毒品走私手段的日趋高科技化和智能化,加大各口岸现场对缉毒基础设施、高科技含量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投入。针对车辆、集装箱货物和行邮物品的查验要适时增配高灵敏度、高精度、易于操作的查毒仪器设备,以及快速用于鉴定毒品可疑物的快速毒品检验试剂。
二是加大毒品科研力度,以海关化验中心为依托,加强对新型毒品种类、特征、鉴定、化验的科研,研究可替代毒品的某种药物,以适应一线缉毒工作发展要求和消除人类对毒品的依赖。以缉私局为中心,加强对毒品走私犯罪活动的研究,包括运毒手法、人员、渠道、运作模式等。以海查为中心,研究建立海上缉毒立体网络,有效查缉海上毒品走私活动的方式方法。以监管部门为中心,研究海关监管现场有效查缉毒品的方式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和摸索中国海关缉毒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形成符合我国海关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禁毒工作模式。
三是加强对新型查毒、检测设备的技术革新研究工作,及时为缉私部门配备先进的案件侦查、情报收集技术设备和必要的通讯、交通、防护装备,在缉毒任务重、业务量大的口岸设置毒品化验室,为关员和民警配备防弹衣等安全防护设备等,充分发挥和利用《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实施后给海关缉私工作带来的便利,如预先了解入境人员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尽快核实抓获的走私犯罪嫌疑人身份等。
四是借助总署缉私局昆明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平台,做好缉毒驯犬搜毒嗅源替代品的配制、发放,借鉴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等用犬发达国家先进的缉毒犬训练、使用、管理理论与经验,开展与当地海关的缉毒犬合作项目,加强缉毒犬基地建设,出台缉毒犬的训练、管理、使用、联系配合的办法和工作机制,解决缉毒犬进入现场、直接参与缉毒所存在的一些困难,严格执行现场用犬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在缉毒任务重的关区增设缉毒犬犬队,组织缉毒犬和训导员培训,完善“人、犬、情、技”四位一体的海关查缉毒品工作模式。
五是经费需求上予以政策性的倾斜,并参照地方公安部门的经验,理顺缉毒罚没资金的返还渠道,专款专用,制订经费的来源、开支立项制度,同时新增并单列“缉毒经费”科目,从国家和地方缉毒经费中争取定额和机动额度的经费,以平衡现行缉私办案经费预算的不足,统一掌握和分配(或补助)全国各海关开展缉毒。
(五)不松懈――坚持以锻造一支“严纪律、能战斗、抗腐蚀、不褪色”缉毒专业队伍为基础,提升缉毒整体战斗力。
一是建立缉毒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缉毒人员在毒品识别、查缉技巧、装备应用、现场保护、证据搜集以及联系配合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包括毒品案件经营、情报资源整合、技术手段运用、风险意识养成,提高单兵作战能力,建立专家人才队伍,完善专业人才任职资格等制度,对在禁毒科研和缉毒工作方面作出贡献的人员及时给予奖励。
二是推广应用联合国G75禁毒执法培训系统,举办专业知识技能讲座、培训,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实行破案招标、挂牌主办、自主侦办、战训合一等多种形式,丰富练兵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在监管一线设置专(兼)职缉毒人员,重点关区建立查毒机动小分队,在案发多、任务重的现场设置专门的缉毒机构,提高现场执法的联动协调能力和决策效力。
(六)不含糊――坚持以“联防、联心、联手”为目标,构筑“全方位、多渠道”协同作战防线。
一是与各地禁毒办、地方公安禁毒部门和安全、边防、商务、工商、药品监督等禁毒职能部门建立缉毒工作联络员制度,通过订立合作备忘录、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案情通报会制度,开展情报交流和业务沟通,组织专项联合行动等方式,思想上互融、信息上互享、手段上互补、力量上互帮、阻力上互排、经验上互学,完善快速反应、内外联动、多警种配合的协同作战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泛珠区域海关反走私合作、粤桂琼闽及港澳“4 + 2”区域反走私合作两个平台作用,密切关注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战略决策的可关联性,注重与长三角区域海关以及环渤海区域海关的沟通联系,加强关际间的缉毒合作,探索跨关区缉私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条块结合、东西呼应、一二线衔接”的立体防线,确保对来自毒源地的各种走私犯罪活动形成包围和打击之势。
三是通过联合国禁毒基金、联合国禁毒署、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世界海关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亚太RILO等渠道,在涉案人员查询、办案协作,物流、资金流、票据流追踪、控制下交付等方面互助合作获取情报信息,加强同境外海关、警方等禁毒执法机构的执法协作与情报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协助相关国家降低对我国危害最大的境外毒源地缅北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帮助“毒源国”实施毒品替代种植,学习借鉴先进缉毒技术和手段,使海关缉毒工作逐步与国际海关通行做法接轨。
四是在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情报联络中心框架下,尝试高层互访、边境口岸会晤等形式,借鉴云南禁毒部门跨境联合扫毒经验,通过区域合作、部门协作以及与美国、韩国、日本、老挝、越南、菲律宾及中亚等国家,特别是缅甸、印度、泰国等重点国家和港、澳地区海关加强执法合作,探讨联手打击跨境毒品犯罪的方式方法和签订缉毒协议、谅解备忘录的可行性,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建议相关部门修改非涉税走私案件(包括毒品走私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扩大海关缉私警察对该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明确发生在监管区外的非涉税走私案件(包括毒品走私案件)缉私警察和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使法规规章的规定与《海关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以便海关缉私警察更合法有效地履行《海关法》规定的查缉走私职责。
(七)不偏废――坚持以“前防、中控、后打”为宗旨,推进禁毒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以深入贯彻我国《禁毒法》和《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为契机,依靠地方党政制定禁毒宣传计划,采取巡回展览、文艺表演、电视电影等多种形式,推进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场所”,提高全民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治疗,以禁吸戒毒为重点创建无毒社区,把禁吸、禁贩、禁种和禁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社区、职能部门和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使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由部门行为转变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全员禁毒”行为,彻底消除毒品的消费市场。
二是充分利用“6.3”虎门销烟纪念日和“6.26”国际禁毒日扩大禁毒宣传的社会效应,在查缉走私毒品工作任务较重、毒品走私较为突出的关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海关缉毒的成果和开展情况。
三是在各海关监管口岸通道张贴禁毒宣传资料,通过毒品样品展示、讲解,缉毒犬巡回查毒表演等形式,重点宣传海关缉毒行动的措施和查获的典型案例,宣传一线缉毒关员和民警的英雄事迹,宣传毒品危害、毒品识别以及相关的禁毒常识和法律规定。
四是从社会稳定的大局着眼,提高入境门槛,加强对外籍人员入境和外来人员出租屋的管理,让贩毒分子在国内没有立足之地。
作者:许文峰 黄奕钿
汕头海关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