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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海关

题目:我国海关最新详细规定和新政策的专家解读

资料提供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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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难点 解决堵点 海口海关开展2021年度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政策巡回宣讲活动 文章下载

聚焦难点 解决堵点 海口海关开展2021年度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政策巡回宣讲活动

今年6月至10月,海口海关聚焦难点、堵点,组织开展海南自贸港海关政策“三走进”巡回宣讲活动,覆盖海南自贸港10余个外向型经济的重点市县,足迹遍布省内11个重点园区,惠及自贸港重点企业600余家,受众近2000人次。这是该关连续第二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巡回宣讲活动。这也是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的实际行动,全力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

“海口海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政策宣讲达到了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海南自贸港政策的办实事效果。”海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相关负责人深有体会。

有如此好的宣讲效果,得益于海口海关“有备而来”的充足筹备。政策宣讲前,该关通过宣讲前调研摸底、宣讲中互动答疑,充分发挥12360海关热线等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了解掌握海南自贸港海关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梳理汇总后形成包括40余个问题的问题清单,由该关各职能部门逐一研判解答。

据了解,本次自贸港海关政策巡回宣讲团均由海口海关各个业务领域50余名深度参与自贸港建设工作的专家组成。宣讲团深入挖掘《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涉及海关的政策,历时3个月精心打造2个模块的精品课程及配套宣讲手册。宣讲内容既包括“离岛免税”“跨境电商”等“网红”主题,又涵盖了“加工增值免征关税”、已落地实施“零关税”三张清单等内容,还囊括了国境卫生检疫等进出口企业密切关注的规定。宣讲团详细解读了享受政策的标准和具体办理流程,引导各个园区和企业知政策、懂政策、用活用细政策。

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开展政策宣讲时,重点结合园区内企业成功申报的首票“零关税”生产设备案例,帮助园区内其他企业更好了解“零关税”清单的相关政策;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宣讲时,重点讲解企业应如何用足用好“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发挥好洋浦作为海南自贸港“试验田”的作用……“海口海关巡回宣讲团量体裁衣制定个性化宣讲内容,事前充分了解宣讲对象的业务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根据宣讲对象反馈的需求并结合不同市县、园区和企业个性化特征,各有侧重地对宣讲重点进行差异化安排。”海口海关相关负责人说。

海口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口海关将继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做好企业深度调研及政策宣传指导工作,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根本准则,进一步“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成为民服务的实践。

海口海关2021-10-15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文章下载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10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4号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让我们跟着小编来了解普惠制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以及不再签发相关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后,企业可以采取的相关操作。

  一、何为普惠制

  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我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给予过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的40个国家分别为:欧盟27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英国、欧亚经济联盟3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

  二、何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享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证书格式遵循《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Form A),由享惠国按照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所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并按照给惠国的有关规定填写和签发。在我国,海关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毋庸置疑,享受关税优惠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最重要、最关键的用途。对于我国而言,受国际贸易外方客户的“需求”,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还曾用于其他用途,包括用作原产地证明文件、用于结汇和流动证明、贸易惯例和贸易单据等。

  三、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措施的调整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我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在给惠国通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后,我国出口商品已经不能凭借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海关的相关签证措施也将随之发生调整。此前,在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解读重点:

  (一)本次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国家范围除了欧盟成员国以外,还包括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也包括已经脱离欧盟的英国。

  (二)对上述国家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截至目前,仍然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对出口至这3个国家的货物,企业仍可以申领普惠制证书。

  四、对相关企业的建议

  (一)与国外客户做好沟通解释。建议出口企业尽快将海关公告要求告知国外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因缺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影响贸易的情况。

(二)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或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12月1日之后,企业需要对出口至上述32国的货物申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简称CO,),证书样本见附件1,证书填制说明见附件2。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本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目前已实现自助打印,相较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领更便捷高效,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套申领流程。

海关总署2021-10-27

 

 

【进出口食品安全】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文章下载

【进出口食品安全】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01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要求

及信息查询途径

(一)注册系统登录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除相关境外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分配其注册系统账号,通过注册系统按流程提交申请。境外主管当局的注册系统账号,由海关总署予以分配。《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自行申请其注册系统账号,按注册系统流程提交申请。

02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

及商品编号查询方式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商品编号(HS编码)、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03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可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treeGuide.html)。

04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

进口申报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05

注册编号标注

及包装标签标识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06

注册有效期

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07

相关费用

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哈尔滨海关2021-12-22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2021年第114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 文章下载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2021年第114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乳品检验检疫有关要求的公告》)

一、发布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了保持对进口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延续性,海关总署专门发布此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重申了输华乳品卫生证书要求。

  进口乳品需随附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上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证书中的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延续保留输华乳品随附检测报告的要求。

  1.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2.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检测报告项目由海关总署根据乳品风险监测等有关情况确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在海关总署食品局网站http://jckspj.customs.gov.cn的“信息服务——检验检疫要求”栏目中查询)。

  3.检测报告上应有产品批次信息,且应与进口乳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对应。

  (三)整合了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乳品的清单。

  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需要办理检疫审批。

  将《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53号)和《关于调整〈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中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乳品的清单进行了整合。

  检疫审批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确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关依法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食品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四)更新了进口乳品的定义。

  按照已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公告,本公告在列举乳制品名称时,新增了“酪蛋白”、“乳矿物盐”和“乳蛋白”,明确了相关产品在进口时按照乳品实施检验检疫。

  三、惠民利民举措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以按照《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的规定,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进口乳品检测报告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已向海关提供检测报告。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检测报告。

  四、友情提示

输华乳品进口商进口时需要事先确认输华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已获海关总署注册。乳品境外生产企业名称、注册编号、注册地址和注册产品等信息已在海关总署官网对外公布。

海关总署2021-12-28

 

 

杭州海关积极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制造业“腾笼换鸟” 文章下载

杭州海关积极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制造业“腾笼换鸟”

  近日,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为一批用于功能性纤维智能生产线的进口高速卷绕机办理了减免税审核确认,货值631万美元的设备共计减免税款364万元。

  今年以来,杭州海关积极贯彻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浙江制造业加快进口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做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手。今年1-8月,杭州海关关区鼓励项目项下企业累计享受进口税收优惠3.94亿元。

  “得益于海关大力支持和全程指导,我公司总投资60.5亿元的‘年产140万吨功能性纤维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办理了限上内资鼓励类项目适用产业政策条目确认,将持续享受国家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负责人孙坚介绍,目前公司在该项目项下设备进口已获减免进口税收超8000万元,后续还将进口2200万美元的先进生产设备,预计还可节省税收成本超千万元。

  近年来,像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一样,真切感受到海关积极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还有其他各领域制造业企业。今年1-8月,杭州海关共审核确认限上内资鼓励类项目53个,涵盖纺织玻纤、光电、药物、食品等领域,涉及投资总额215亿元。经过适用产业政策条目确认后,这些项目项下从国外进口的先进设备都可申请享受国家对鼓励项目出台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浙江是我国制造业大省,制造业强则经济兴、百姓富。制造业企业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用好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有助于产业整体提质增效。而进口税收优惠促进了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抢占市场高地,对企业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浙江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推进,杭州海关将继续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深入执行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助推浙江开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的新局面,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和物质基础。

杭州海关建议,制造业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产业鼓励政策及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加速产业转型发展,踏上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杭州海关2021-09-25

 

 

深圳海关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二十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深圳海关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二十八条措施政策解读

《深圳海关2021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告》中部分措施政策解读如下:

  第4条 压缩进口水果许可证办理时间,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办结,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

  【政策解读】进口水果许可证办理时间指深圳海关初审时间。

  第8条 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加强对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整体通关时间等核心指标的日常提醒、阶段评估。

  【政策解读】企业办理进口货物通关手续时可选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的通关模式,通过单一窗口在线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上传随附单据。申报无纸化报关单没有时间限制,可随时申报。

  第9条 不断扩大“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试点范围。

  【政策解读】海关根据物流情况和监管需要,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两段准入监管作业,疏解口岸通关压力,缩短通关时间。

  第10条 在深圳关区全部海运口岸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企业可通过海关“直提直装”系统便利在线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实现“企业少跑腿”。”

  【政策解读】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即通过提前申报,前置办理码头、船公司、运输准备等各项手续,实现货到放行、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即通过提前申报、闸口触发运抵、根据指令分流放行和查验货物,使海关放行货物可直接装船离境。目前深圳海关已在关区所有海运口岸全面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相对于传统模式,“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模式能够减少货物在码头卸柜、堆存、等待等环节的时间和相关费用,降低企业成本。

  第11条 扩大AEO覆盖面,加大信用培育力度,给予AEO企业更多通关便利,减少布控频次、实施优先查验等。

  【政策解读】去年,深圳海关出台了《深圳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清单(2020年版)》,包括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专人协调等七大类三十条措施,给予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

  第13条 持续做好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

  【政策解读】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请条件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企业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自我声明》办理货物提离手续;对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海关在检验时采信CCC认证结果,可不再实施抽样送检;对检验检疫类别包含L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如企业声明货物不属于CCC目录内,且不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可不实施入境验证。

  第14条 支持妈湾智慧港项目建设,尽快在妈湾集装箱码头开展出口集装箱查验运抵分流模式试点。

  【政策解读】妈湾智慧港项目建设,一是突出了提速降费,通过码头作业模式、海关通关模式和查验模式的协同创新,形成极速“秒”通关、常态“分”通关、查验“日”通关的便捷通关模式,大幅压缩海运口岸通关时长、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二是突出了区港联动,培育贸易业态发展新动能,通过搭建“港—区—仓—场”四位一体的联动作业模式,推进“两区优化”,实现区港联动一体化运作,促进区港各类要素的自由流通,优化园区业态配套服务能力。三是突出了顺势监管,借力科技发挥智慧管控新效能,运用物联网,实现岸吊监管数据自动采集,支持企业运用区块链技术,推进跨境贸易平台建设,支持和指导企业运用5G+,应用智能电子封志。四是突出了系统集成,构筑港口软硬件设施新体系,将海关支持智慧港建设的各个项目全面嵌入到港区软硬件设施建设的进程中,既充分考虑到实际业务的运作需求,也要满足今后拓展、延伸的需要,预留数据接口,为复制推广到西部港区、打造海运口岸建设样板打好基础。

  第15条 在“盐田港-惠州港”、“蛇口港-顺德新港”“盐田港-赣州国际陆港”线路实施“湾区组合港”业务模式。

  【政策解读】“惠盐组合港”业务模式以盐田港为枢纽港、惠州港为支线港,惠州港共享使用盐田港港口代码,作为盐田港大港区的组成部分开展业务,实现货物在惠州港办理海关监管手续,在盐田港装卸国际航行船舶。组合港业务模式启用后,惠州港码头场地、人力、设备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盐田港进出口货物在惠州港办理交还箱和海关通关查验手续,实现港口资源互补,扩大盐田港作为枢纽港的覆盖范围,通过水路运输实现港口间物流流转,降低东部地区企业运输费用,缓解盐田港区道路运输压力,取得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下一步,我关将在海关总署及广东分署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大湾区“组合港”业务模式,协同大湾区其他直属海关开展业务测试和试点,共同推进大湾区“组合港”落地。

  第19条 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收费内容、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监督投诉电话等集中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解读】收费内容、标准公示途径: 深圳海关门户网站(www.shenzhen.customs.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收费公示”;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z.singlewindow.cn/dyck/)的“口岸收费公示”栏目-“深圳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各收费业务点通过公告栏、电子屏或纸质文件等方式。收费监督投诉方式: 深圳海关服务热线0755-12360、深圳政务服务热线0755-12345。

  第20条 推动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充分运用WTO国际贸易规则,加强5G相关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高新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特别贸易关注征集,及时通过海关总署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企业高度关注问题向好发展,帮助企业降低出口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和检测认证成本。

  【政策解读】技术合规专项坚持产业需求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突出海关指导、地方保障,从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收集、风险研判、通报评议、宣传培训、技术攻关、资源共享等方面,全面开展产业合规研究、技术壁垒应对等活动。对于条件成熟的合规专项,海关将推荐申报“技贸措施研究评议工作基地”,更高层次推进企业合规工作,切实提升企业运用WTO贸易规则维护自身权益能力。

  第21条 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料件按照“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实施检验,助力企业加快研发生产。”

  【政策解读】对深圳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自用需实施法定检验的设备和料件,试行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产品合规性自我声明》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主管海关进行符合性验证后完成合格评定,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检验。

  第26条 优化企业服务,运用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微信平台、海关统计调查调研系统、电子口岸服务热线95198,多渠道了解企业遇到的新困难、新情况,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通关中遇到的异常和难点问题。

【政策解读】以12360热线为平台和统领,全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新型对外咨询服务体系,事前主动“发声”宣传海关政策措施、事中“机关部门—基层现场”协同处理群众难题、事后查漏补缺优化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

深圳海关2021-04-01

 

 

落进口袋里的获得感 大连海关精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帮扶辖区企业腾飞 文章下载

落进口袋里的获得感 大连海关精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帮扶辖区企业腾飞

今年以来,大连海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辖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平稳发展,有效激发外贸活力,推动口岸营商环境再升级、再优化。前三季度,大连口岸进口货值、海关入库税收同比分别增长25.34%、18.66%。

  解困“及时雨”,快速退税省成本

  作为地方重点石化企业,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口的石脑油可以享受消费税先征后返政策,但由于退税周期相对较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尤其是今年受上游原材料大幅涨价的影响,企业的资金压力持续增大。

  “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我们只好尝试向海关寻求帮助,提出能否尽快完成退税审批手续的诉求。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从向海关提出申请,到国库返还的1.23亿元税款真实到账,仅仅用了三天的时间,这对我们来说真是及时雨啊!”该公司经营中心常务副总经理徐忠政回忆道。

  退税审批时间大幅缩短的背后,是大连海关主动担当、积极推动的努力。接到企业诉求后,大连海关一方面理顺和整合内部业务流程、有效简化办理手续,并指导企业一次性备齐资料;另一方面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成立联合专项组,共同优化对接方式,为企业尽快获得退税争分夺秒。“企业办理审批的时限缩短了,进出口环节的成本降低了,对于国家改革红利的获得感自然也就更强了。”大连海关关税处运行监控科科长郑飞说。

  资金“蓄水池”,多元担保减负担

  作为大连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多元化税收担保对于助企省资金、降成本同样具有积极作用。以本钢集团为例,大连海关结合该企业经营实际为其打造的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方式近乎以“零成本”的付出申请到了9.57亿元的担保金额,为企业节省了高达1380余万元的财务费用支出,也让企业切身感受到了海关税收担保改革释放的效能。

  “在通关成本实实在在降低的同时,海关服务的真诚和用心也让我们感动。由于今年铁矿石价格波动较大,已有保函额度的使用速度超出了预期,于是我们紧急向大连海关提交了新增1亿元的保函申请,没想到第二天就审批通过,实现了担保额度的无缝衔接,通关也未受到任何阻滞和影响。”本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部项目负责人李丽娜说。

  此外,无抵押、低成本的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已日渐成为海关税收担保方式中的“明星”产品而被企业广泛选择适用,极大地提高了对外贸易往来的效率。今年前三季度,大连海关运用关税保证保险和集团财务公司政策累计为辖区企业办理担保金额高达51亿元。

  服务“急先锋”,降本增效促发展

  减免税工作是海关落细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环节。今年以来,以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为工作目标,大连海关先后开展减免税政策宣讲和业务流程指导30余次,指派业务骨干担任大型减免税项目关企联络员,从项目立项到设备通关全程提供政策支持,力争使辖区企业能够应享尽享国家优惠政策,实现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

  在普适性推广和落实税收征管改革的同时,依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连海关还建立了重点减免税企业服务专班,通过量身打造减免税帮扶方案助企快捷享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大连瑞光非织造布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非织造布行业10强企业,也是大连海关重点减免税企业之一,当得知其新增投资用于高端环保新材料项目建设时,大连海关第一时间指派减免税业务专家赴企实地调研,了解项目详情及进口设备需求,指导企业准确适用鼓励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优化减免税业务流程,将部分业务实行归口办理,逾半精简审核单证,极大提高了减免税审核效率。针对企业所进口的大型生产线,大连海关还提供了专门的商品归类及申报要素前置指导,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急需设备快速通关。

  “在海关全方位的服务下,我们既合规又高效地适用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节省的关税成本高达400余万元,让我们得到了‘真金白银’的红利,同时设备秒级通关也为我们的新产品抢占国内市场赢得了宝贵时间!”大连瑞光非织造布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侯宝君说道。

大连海关2021-11-0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章下载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进口关税: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下同)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即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功率、光电集成、图像传感、微机电系统、绝缘体上硅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三)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四)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五)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符合本条第(一)、(二)项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上述进口商品不占用投资总额,相关项目不需出具项目确认书。

二、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通知第一条中的特色工艺类型和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类型适时调整。

三、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连续12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印发。

五、本通知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自2020年7月27日,至第一批免税进口企业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关税税款准予退还。

六、自2021年4月1日起,《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 消耗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36号)、《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5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产业部关于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 消耗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4〕4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 消耗品免税商品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5〕46号)废止。

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3月31日,既可享受本条上述4个文件相关政策又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相关政策的免税进口企业,对同一张报关单,自主选择适用本条上述4个文件相关政策或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相关政策,不得累计享受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2021-03-16

 

 

上海海关2021年工作思路解读 文章下载

上海海关2021年工作思路解读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上海海关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巩固拓展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成效,支持上海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深化“五关”建设,提升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新征程上争当排头兵、先行者,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坚强有力的政治机关

跟关务无关,略过

二、以“人”“物”同防为重点,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口岸疫情防控

三、落实国家战略,助力上海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推进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推进临港新片区“主分区”制度落地,实施战略产业增值百分比等特殊税收政策,加快推动产业升级。支持洋山特殊综保区建设,推动创新制度体系完善定型、落地生效。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民用航空等重点产业,促进产业链全要素自由流动、集聚发展。在新片区先行先试RCEP等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打造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试验田。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落实长三角三省一市重点协同机制,助力长三角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发挥上海海关龙头作用,加速推进长三角通关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落实《海关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点举措》,推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一体化改革。

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跨境科创监管服务方面,探索建立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体系、更加科学的管理体系。推动科创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创新特殊物品通关监管模式,推广完善生物医药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建设特殊物品风险评估中心。

这个好像已经搞定了

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巩固深化前三届进博会的经验做法,持续深化海关监管服务模式创新,全力做好第四届进博会海关监管服务。持续推进保税展示交易常态化工作,大力支持虹桥商务区国际开放枢纽建设,进一步放大溢出带动效应。

支持浦东开发开放再出发。加大海关创新制度供给和复制推广力度,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探索特殊经济功能区、特殊综保区“双特”政策向浦东全域延伸覆盖的途径,支持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四、以全面依法履职为基点,坚决筑牢国门安全屏障

强化风险防控。推进风险整体防控、精准防控,统筹风险规则指令管理,推动各领域风险一体化防控。加强宏观风险态势分析,发挥预警先导作用,探索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发挥专业优势,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关区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关区、跨部门的风险防控协作,进一步加强口岸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和协同处置。

深化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分析、研判与监测,强化专业技术支持,优化税收征管机制,确保应收尽收、应收能收。落实属地纳税人“一企一策”,进一步释放汇总征税、多元化税收担保等改革红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筑牢国门检疫防线。加强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水平。加强动植物疫情监测,推进智慧动植检建设,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保障粮食、水果、木材、肉类等重要民生物资进口,促进优质农产品出口。

严把进出口质量安全关。提升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和监管能力,持续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强化汽车、旧机电等重点敏感商品的检验管理。推进第三方采信,创新检验鉴定机构管理模式。

加强口岸监管。优化完善各领域监管模式,加快“数字清关”平台建设。完善物流监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管理,加快口岸运行监控指挥体系建设。加强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强化企业管理和稽核查。推进企业信用培育和认证工作,优化企业协调员工作,提升企管工作效能。完善稽核查工作机制,推动保税监管与后续稽查深度融合。深化主动披露,统筹稽核查指令,实施叠加作业,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切实加强保税监管场所管理。

强化统计综合分析和研究工作。加强宏观经济研究和外贸形势分析,做好重点商品进出口调研和产业预警。统筹关区研究力量,推进咨询专家组建设,加强与地方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提升研究工作合力。严密数据安全防护网络,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数据管理水平。

保持打私高压态势。坚决贯彻党中央缉私管理体制调整重大决策,深入实施加强打击走私工作“1+6”项制度。深化全员打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构建防控、监管、打击一体化的海关打私体系,进一步提升反走私整体合力。开展“国门利剑2021”“蓝天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走私。以打私办实体化运作为契机,深入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

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海关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

深化制度集成创新。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的改革系统集成。以“五项创新”为指引,深入推进“两步申报”“两类通关”等重点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不见面”办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深度参与总署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健全关区制度规范体系。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关区执法统一规范性。

强化科技创新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应用,推进业务科技一体化建设。深化智能审图、智慧旅检、“互联网+稽核查”等应用,力争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推进“一网统管”,推动职能管理数字化转型。加快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技术能力,优化科技资源布局。

深入推进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大数据平台建设整体推进机制,应用大数据实现整体性治理、智能化管理。以临港新片区、洋山特殊综保区为突破口,依托大数据打造最具竞争力的海关监管制度模式。探索构建更多便利化应用项目,实现安全与便利、监管与服务的高度统一。

持续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开展新一轮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全力做好迎接世行营商环境评估工作。深化“提前申报”等改革举措,落实各项贸易便利化措施,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精简进出口环节单证,落实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深化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模式创新,支持关键零部件和设备进出口,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支持外贸创新发展。坚持审慎监管理念,探索打造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制度,集聚外贸发展新动能。推动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保税研发、期货保税交割等业务发展。推动加工贸易内销和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规模化发展,促进寄递渠道业态创新,培育壮大新的外贸增长点。

(六)以党建为引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全面推进党建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强基提质工程”,加强分类指导,提升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四强”支部建设、党建品牌创建,推动基层党支部从“基本建好”向“全面建强”发展。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四个一起”,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完善内务规范强化月等做法,开展专项业务练兵比武,强化纪律作风养成,深化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定期开展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分析,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海关文化建设,提升精神文明创建质量。

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干部交流措施,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执法一线科长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深化职务与职级并行,完善海关专家制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三位一体”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严管厚爱,健全奖惩机制和荣誉管理制度,拓展队伍激励渠道。分级分类推进全员培训,不断提升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政治监督、抓好日常监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建立两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机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运用“好差评”系统,切实为基层减负。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完善海关监督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等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强化派驻监督作用发挥。推进“制度+科技”预防腐败,坚持打私反腐“一案双查”,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打造清廉海关。

与此同时,不断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加强政务保障,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推动值班应急管理、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升预算执行效能,规范政府采购和涉案财物管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人文关怀,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拓展青年成长平台。用心用情做好老干部工作。

沪苏同城2021-09-08

 

 

2020年我国海关最新详细规定和新政策的专家解读 文章下载

2020年我国海关最新详细规定和新政策的专家解读

尽管新常态下有利于中国外贸增长的因素仍然较多,如世界经济温和复苏、外部需求基本稳定、外贸出口不断转型升级、高端装备制造业竞争力提升,下面白豆芽和大家分享的是2020年我国海关最新详细规定和新政策的专家解读。

最近,”海关全面深化企业改革 2020 框架计划” 大量出台,这次海关改革计划的新改革点是什么,对报关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进出口货主有何影响?

今天,按照这一海关改革计划,关务咨询专家亚快从报关企业、进出口托运人、货运业、特殊监管领域四个方面对企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海关改革对报关企业的影响

关于两步申报

未来的装运申报可在舱单申报和确认之前作出,也可在舱单申报和确认后作出,而不必对舱单作出申报和确认。提货申报必须按照订单进行,以便申报系统审核可在第一时间启动。

今后,企业可以选择两步申报或普通申报,但在舱单风险控制设计上是一样的,不会加以区分。由于在舱单数据申报之前,企业选择了两步申报或事后申报。舱单的风险控制应建立在安全存取标准的基础上,有利于大数据的智能化海关和舱单数据的准确分配与控制。

保证制度一定会引入到两级报关单中。与保证金担保、银行保函和关税担保保险相比,关税担保保险在功能、受众和保证金金额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建议现行进出口企业应尽快体验其优势,使下一阶段的申报能够无缝地衔接起来。

海关改革对报关企业的影响

挑战

改革将把货运和运输渠道纳入国家海关清关的综合管理,而 H 2010 和 e -CIQ 将纳入下一代海关信息系统。传统报关企业没有依据发送渠道,同时新一代报关信息系统要想熟悉也要一个过程,这必将给报关企业带来整合的机遇,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福利

结果表明,报关企业的舱单补货一般为增值服务,这种舱单补货是一个风险大、易出错的服务环节。将来,增值服务可以通过 “提货申报” 转变为有偿服务,这也是一个很好的业务增长点。

危机

根据海关改革的总体计划,今后将不转移主动披露,同时 “交货申报” 和 “完整申报” 之间存在时间差。这样,进出口发货人完全有可能完成自己的海关申报。随着单一窗口功能的日益强大,传统的报关业务将变得更加简单,从而导致业务的大幅减少。

挑战

在 “双轮驱动” 中,这一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 “双随机、一开放” 的监管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海关监管的透明度。然而,经过改革后,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专家研究判断,风险目标的准确锁定将得以实现。也就是说,海关在企业风险监控手段上更加准确,对企业申报的准确性和自身的风险监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福利

(1)两级报关 “,一方面加快了货物港的流通时间,可以迅速移走货物,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企业一次性全口径报关导致报关错误。

(2) 未来企业可以选择 “两步申报” 或 “一次申报、分布式处置” 的模式,以增强企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3)”双轮驱动”,建立统一的联合分工风险防范控制机制,使随机抽查与精确分配与控制的优势互补,从而降低高信用、低风险企业接受海关抽查的比例。

(4)”两阶段准入”,以口岸放行为边界,在卡入户前对 “市场准入许可” 进行监督,并对入证后的 “合格进入市场” 进行监督,使商检所涉及的货物能够更快地解除,提高企业的通关效率,降低仓储成本。

(5) 完善主动披露的认定和处置程序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多企业不敢主动披露的困境,保证了企业的 “守法、容错” 红利。

危机

从全面改革的方向看,海关将逐步加强对企业的风险分类和监管,这样高信用、高认证水平的企业就可以享受更多的红利,降低风险的分配和控制的可能性,低信用水平的企业将成为海关风险分配和控制的重点。因此,企业应加强整体行业合规建设,以提高企业认证水平,以享受更多的股利措施规避风险。

海关改革对货运物流业的影响

福利

1 国际贸易供应链的物流特点,以港口放行为边界,明确 “两节” 的分界点,港口放行前,货物的承运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未装运企业经营者等)。) 由于舱单的提前传递,大大缩短了货物在通关环节中的滞留时间,通过预先确认提单,可以 “直接卸货”,加快集装箱的流通速度。

就国内运输环节而言,入境货物在港口放行后,提单是预先确认的,可以迅速执行。通过货物清单的预先分发和提单的预先向海关的传递,可以提前将货物送到海关,从而缩短码头运输工具的等待时间,节约成本,加快运输工具的周转速度,增加收入。

挑战和影响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海关行政处罚条例” 的规定,载货货物运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未装运业务经营者等)。) 有关数据出让人(包括出纳部门、监管地经营者和出口货物发货人)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发送清单及有关电子数据,否则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海关监管业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舱单管理办法规定了进出境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期限,同时对数据的准确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义务主体不能满足有关要求的,海关视为违反规定。

通过运输工具申报与货物清单管理之间的有效联系,海关将明确货物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和运输义务,并将其纳入海关的信用管理系统。

海关改革对特殊监管领域的影响

挑战

虽然 “电子帐簿 审计” 管理的主要方式简化了企业审批手续,但如何在独立申报、自定周期、独立报税、独立纳税等条件下,满足海关的监管需求?如何减少人为错误导致的跟踪核实风险?如何实现加工企业 ERP 系统与仓储物流 WMS 系统与报关信息平台的无缝连接?这是企业面临的挑战。

福利

首先,简化进出地区的手续,可以大大提高清关效率,降低清关成本;然后,区域内的货物流通更加自由,可以节省企业的物流成本;最后,企业可以独立归档、独立定期审计和报告,使企业能够在满足海关监管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账簿管理,从而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

危机

错误的发生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还会带来严重的审计风险甚至降级风险,因此,如果对错误进行有效的控制,企业就必须解决这一问题。

搜狐网2021-03-30

 

 

海关与贸易法新动态解读 文章下载

海关与贸易法新动态解读

海关总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注册规定”)。此次修订是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和人员划入海关以后,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规章所做的最彻底的一次修改。这两部法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特点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1)广泛整合、统一规制

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打破了过去分类别、分阶段,多头规制的模式,将多部涉及具体食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规定进行整合,提升到维护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的高度统一规制,避免了执法要求和尺度不统一的问题。《管理办法》生效以后以下5部规章将同时废止:

*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2)全面覆盖、重点突出

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共有6个章节79条,其中超过三分之一的篇幅与食品进口有关;内容上,从境外国家(地区)的管理体系评估到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从海关合格评定到销售记录追溯,从监督抽检到实施召回,《管理办法》对于食品进口做到了全覆盖式的规定。全面覆盖的同时,也做到了对某些类别的特殊处理。比如:针对 进口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专门规定了其中文标签必须印刷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不得加贴。再比如, 对于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必须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合规提示

过去利用政策空白从事进口食品经营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管理办法》生效以后,将无法通过在第三地加贴标签、遮盖成分的办法,打着擦边球进口某些特殊食品了;但是,只要满足了《管理办法》对国家评估、生产商注册、进口商备案、海关合格评定、销售记录追溯等具体要求,中国市场的大门还是敞开的。

(3)明确要求、创新监管

新《管理办法》对境外国家(地区)评估审查、进口食品合格评定、进口食品现场检查、进口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等做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使海关执法更加清晰和透明,极大提高了食品进出口企业的可预期性,也为企业合规管理指明了方向。制度调整方面,《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将进口商保存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的最短时限 从2年变更为保质期后6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为销售后2年。《管理办法》针对出口食品还规定了 “出口申报前监管”制度,企业可以在食品出口前向海关申请, 对“法检”的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食品进出口商最关心的“复验”问题,《管理办法》列明了三种“不受理”的情形:

* 检验结果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 复验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 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验目的的。

换句话说,这三种情况下,进出口商无法通过“复验”维护自身利益,务必要做好合同条款设计和贸易进程管控,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1)限定范围

明确需要办理注册的是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明确新《注册规定》 不适用于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2)区别对待

新《注册规定》按照食品的类别将境外生产企业的申请注册的方式分为所在国家(地区)推荐和自行申请两种,具体如下:

推荐注册

自行申请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

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

食用油脂和油料、保鲜和脱水蔬菜

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以及干豆

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

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其他食品

从分类上不难看出,左边的18类产品囊括了人们日常生活必须的肉、蛋、菜、粮、油,以及现在备受消费者追捧的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这些食品直接关系国计民生,海关对境外生产企业的要求高于其他食品,需要由所在国家有关部门推荐。这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企业则无需考虑本国当局的意见,即可向中国海关申请注册。同时,这对后续监管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推荐注册企业,如果海关总署暂停其进口,则该企业必须由所在国(地区)当局的监督下限期整改,并且由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提交整改报告和符合性声明;而自行注册企业被暂停进口后,无需主管当局监督,可自行整改并向海关总署报告。

(3)注册时效

新《注册规定》将注册时效从4年延长到5年,同时规定应当在到期前的3-6个月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这项部门规章直接规范的是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例如全球“四大粮商”这样的大型跨国食品企业,这些企业通常采取全球布局的方式安排其产业链,某一个地方的生产企业被暂停进口,会对上下游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

除此之外,中国的食品进口企业同样应当引起重视,特别是境外食品在中国的总经销、总代理,一家供应商被暂停进口,影响的可能是整个品牌。 中国有着全世界最大的食品消费市场,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充分研究规则,通过强化合规管理在中国站稳脚跟。

关税聚焦

国家调整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和进出口关税

2021年5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部分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并且调整了部分钢铁产品的进出口关税。出口退税方面,本次一共调整了146个税号,包括钢铁产品(第72章)共79个税号,钢铁制品(第73章)共67个税号。其中冷轧碳钢的非涂镀类产品主要取消了非卷材产品的出口退税,涂镀类产品中部分镀锌板的出口退税得以保留;不锈钢和其他合金钢都被大范围取消了出口退税。钢铁制品中,以管线管、钻管、套管、锅炉管为代表的无缝和焊缝钢管被大范围取消了出口退税。

进口关税方面,本次将20个税号的产品的暂定税率定为0,主要集中在各种形态的生铁、铬铁、钢锭、钢坯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废钢铁。出口方面,针对生铁、铬铁和硅铁所涉及的5个税号,分别以提高出口暂定税率和取消出口暂定税率(即恢复正常出口税率)的方式提高的出口关税;同时我们还注意到,这5个税号的出口税率仍有进一步提高的余地。

合规提示

提高出口关税和取消出口退税调直接增加了钢贸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也在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其法律风险。未来一段时期内,伪报税号、低瞒报价格出口可能会成为新的走私风险点,钢贸企业经营者应当提升合规观念,加强事前的合规咨询,避免因小失大,身陷囹圄。

合规关注

非贸付汇的海关合规问题

近期,陆续有企业接到海关的通知,要求企业对非贸付汇开展自查。非贸付汇是对非货物贸易项下对外付汇的统称,包括经常项目下的对外支付的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以及资本项下对外付汇。其中,海关比较关注的是经常项目下通过服务贸易的对外付汇,特别是各种形式的许可费、使用费、设计费、工具/模具费、保修费以及佣金等等。按照《WTO海关估价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审价办法”)的规定,企业通过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的上述费用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相关进口货物的税率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以特许权使用费为例,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是:1)与进口货物有关;2)构成货物向中国销售的条件。一般来说,如果进口货物的同时还需要获得境外的相关许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权、销售/分销权等)时,企业会与境外卖方另外签署“许可协议”,约定许可的对象和支付的费用。此时许可对象和范围如果约定的不清楚,会导致无法正确向海关申报,进而引起后续海关补税甚至处罚的风险。除了特许权使用费,企业在非贸项下对外支付的使用费、劳务费、开发费、咨询费等在很多情况下有可能被海关认定为租金、协助费用、卖方佣金等进而要求补缴进口税款。

合规提示

非贸付汇是海关常年关注的进口税收风险点,其所引起的后果也远远不止补税和罚款这么简单。如果企业有意通过合同安排将进口货款以各种明目在非贸项下对外支付,严重的会构成走私犯罪。

搜狐网2021-05-28

 

 

近期,这些海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 文章下载

近期,这些海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

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

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9号

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现将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告。自2021年11月3日起施行。

关于中泰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0号

关于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百香果进口。现将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5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1号

关于防止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随番茄和辣椒属种子传入的公告

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mato brown rugose fruit virus(ToBRFV)是一种危害番茄、辣椒等茄科作物的植物病毒,可引起叶片花叶、蕨叶及果实出现黄斑、畸形、变褐、坏死等症状,严重影响果实产量和品质,危害性极大,可随种子远距离传播,是我国法定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防止该病毒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现将进口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和辣椒属(Capsicum spp.)种子的源头管控检疫要求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防止番茄褐色皱果病毒随番茄和辣椒属种子传入的公告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2号

关于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共和国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古巴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7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3号

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古巴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野生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

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我国,进一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的公告

09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5号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6号

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进口。现将具体要求予以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中东欧国家冷冻水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7号

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SN/T 2032-2019)等11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12

海关总署第253号令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的令

13

海关总署第254号令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54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令

14

海关总署第255号令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

海关发布2021-11-30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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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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