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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海关

题目:地方海关发布的政策及解读

资料提供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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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方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常委会会议2018年度议题计划》的通知(云办通[201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精神,积极稳妥做好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恩想,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强化公益属性,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精简压缩事业单位规模,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政府主导、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整合,实现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向市场做强做大,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良性发展,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权威性、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国内影响力,为云南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新组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领导班子配备、职工队伍稳定、督导督查审计等工作,与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2.坚持管办分离,破除束缚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彻底改变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职责不清、不务正业、阻碍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发展的工作现状。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把县域内分散在质监、食药监、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进行剥离式改革,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将各部门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检验检测、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分部门组建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为省管国有企业,过渡期3年,最终实现跨部门整合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利用现有设备、技术、成果和人员力量,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3.坚持政事分开,科学界定,合理整合,促进事业单位回归公益属性,精简压缩事业单位规模,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创造力。将质监、食药监、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领域从事检验检测认证的省直事业单位,在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实际的基础上,按照各自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进行剥离式改革,做到应改尽改、务求实效,该保留的保留、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剥离式改革后整合保留(合并、重组)的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保障性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机制提供的行业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业务。

全面清理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所有制、隶属关系等为条件法外设槛,限制竞争;不得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数量、检测认证品种、检测认证业务范围等进行限制。

4.坚持放开搞活,激发事业单位内生动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且较为分散,必须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准确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业务属性,按照社会公益类、市场经营类,分别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改革,该改革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坚决改,该下放的人权、事权、财权坚决放,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实现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激活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活力,增强事业单位主动作为的活力和创造力。

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要综合考虑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实际,统一部署、务求实效、应改尽改,条件成熟的先行先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最终实现全省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安监、物价、工程建设等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真正意义上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改革大整合。

5.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确保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有序进行。要着眼于保持各部门检验检测认证各项事业有序发展,准确把握好“立”和“破”的承接顺序和辩证关系,把握好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创新发展稳定关系。

二、主要内容

(一)在部门内进行剥离式改革,整合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1.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剥离省质监局所属在昆六个处级直属事业单位(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特检院、省标化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以行政划拨方式的方式,整合其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场地、设备、仪器、资产和人员,依托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为集团总部,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产品(设备、企业、基地)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经省政府同意,委托省质监局监管。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制定公司章程,合理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允许第三方或私营企业等社会资本资金注入,允许集团公司职工持股,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组织。

2.组建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整合省煤田地质局所属云南省煤炭产品质检站,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云南省盐业产品质检站,省橡胶制品研究所所属云南省橡胶产品质检站,冶金集团所属云南省黑色冶金产品质检站,省农业厅所属云南省农机产品质检站,省轻纺工业协会所属云南省玻璃陶产品质检站、云南省造纸产品质检站,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所属云南省电子产品质检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云南省燃气产品质检站、云南省建筑工程质检站,云天化集团所属云南省化工产品质检站、云南省化工防腐质检站,省机械行业协会所属云南省机械设备产品质检站,昆明理工大学所属云南省金银饰品质检站、云南省保健食品质检站、云南省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物质质检站,省通信管理局所属云南省通信产品质检站,昆明理工大学所属云南省汽车发动机产品质检站,省交通厅所属云南省汽车维修产品质检站,云南航天管理局所属云南省航天质量无损质检站,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云南省非金属矿产品质检站,省轻纺工业协会所属云南省化玻产品质检站,省林业厅所属云南省林木种苗质检站,省测绘局所属云南省测绘产品质检站,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所属云南省电器产品质检站,云南师范大学所属云南省太阳能产品质检站,昆明冶金研究院所属云南省有色产品质检站,省国防工办所属云南省核辐射质检站,省住建厅所属云南省水泥混凝土产品质检站,省安监局所属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检站,昆明铁路局所属云南省米轨机动车辆产品质检站,省粮食局所属云南省粮油产品质检中心,省新闻出版局所属云南省印刷产品质检站,组建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相应产品产品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等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力争3-5年,再与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进行大范围、跨部门、跨行业改革整合,将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打造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二)在部门内进行剥离式改革,整合社会公益类职能职责,组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

整合省质监局所属省纤维检验局(县处级)、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县处级))、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副县处级)、省计量测试技术检测研究院(县处级)、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云南分中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县处级)、省珠宝玉石饰品校对检验研究院(县处级)公益类检验检测职能职责,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标准化、计量、质量公益性技术研究,国内外标准分析传递,WTO/TBT通报,统一代码数据库运行维护,计量基准、公用计量标准建立、量值传递、计量强制检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型式试验、风险监测,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提供的标准、计量、质量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业务。

2.重新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

在剥离式整合改革省质监局所属在昆六个处级直属事业单位(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特检院、省标化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职责的同时,重新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锅炉(含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超高压容器和医用氧舱)、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各类检验检测和锅炉介(水)质及水处理设备检验;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罐体)检验工作;承担或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以及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特种设备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的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特种设备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职能。

3.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整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省药械评审与监测中心(县处级)、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省药品认证中心(县处级)、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的社会公益类检验检测职能职责,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相应产品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型式试验、风险监测,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职能。

4.组建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整合省工商局所属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县处级),省广告监测中心(县处级)、宣传中心(县处级)、信息中心(县处级)、省工商行政干部学校(县处级)、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县处级),省物价局所属价格研究所(县处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县处级)、省酒类菅理办公室(县处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所属省盐政稽查办公室(副县处级),省知识产权局所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省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省知识产权研究所,县处级),省质监局所属质量信息中心(县处级),组建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为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省市场监管部门事务服务等职能。

(三)州市一级直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衔接

在顺利启动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机构的同时,将分布在州市一级,由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管理的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划归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托资源相对集中的当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对所属州市一级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进行剥离式整合改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性技术支撑服务。

三、计划进度

(一)2018年底前,完成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方案报批。将省质监局在昆六个直属事业单位明确的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整体注入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将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划入新组建云南检验检测集团留下的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等四个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并入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重新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技术研究院;将特种设备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划入新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留下的特种设备公益性检验检测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重新梳理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将分布在州市一级,由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管理的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划归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参加当地政府主导的州市直属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

(二)2019年—2020年,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体制改革,整合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在完成全省各部门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的基础上,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管部门,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最终形成全省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行业领域,真正意义上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大整合,重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机构,真正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产权清晰,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改革目标。

(三)2021年—2025年,通过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整合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以市场为导向、资产为纽带、品牌为引领,采用行政划拨、转让收购、兼并、职工持股、品牌加盟等方式,做大做强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并将集团打造成西南最具知名品牌、国内领先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奋力上市。

四、配套措施

(一)统筹人员安排

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人事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有序、分类安置的原则,充分听取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涉及整合改革广大干部职工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多项选择,妥善解决好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人员身份转隶、社会保险、新劳动关系建立等问题,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职工认可,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1.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工勤人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再保留在事业单位。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所属人员可办理相关手续,择优进入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新组建机构,从事相关检验检测认证及管理工作。

2.事业单位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副科级以上业务骨干、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选择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检验检测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的,可保留原事业单位身份和待遇不变,但不得超过三年,工作期间不得在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及福利待遇,三年期满可自愿选择回原事业单位工作,也可办理相关手续正式在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工作。

3.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选择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原事业单位应及时与其解除工作关系,协助其办理人员身份转隶、社会保险、新劳动关系建立等相关手续。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完成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进入公司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将工作人员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人员的工作年限。

4.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划入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时,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或离岗手续。提前退休或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原事业单位统一发放。提前退休或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事业单位的现行办法执行,提前离岗人员继续按规定参加其他社会保险。

5.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既不愿意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也未被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择优聘用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与原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事业单位应当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因工(公)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由原事业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6.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前已退休的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原则上全部保留在事业单位整合改革后重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其退休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基本待遇不变。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前已退休,原事业单位已转制为企业化管理的,其退休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基本待遇维持不变。

(二)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1.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其总部主体定位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对组建集团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检验检测专业设备仪器等,由权威机构进行确权评估;实验室场地方面,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场地按照实际业务使用进行划分;行政业务办公场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满足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常运行为前提进行合理规划设置,其余全部划入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后勤保障场地按人员比例划分,不可分割的公共场地和设备设施保留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集团可以租赁或分摊费用等方式有偿使用。设备仪器方面,按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所需配置进行拆分处置,为公益性或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独立使用的划分到各自机构,兼顾两类单位使用的原则上保留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过渡期允许集团租赁使用。其余资产方面,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各自所占的比例合理划分,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实施。

2.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其办公地点及资产处置方案另行制定。

(三)过渡期技术合作保障

为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社会公益类事业稳步发展,各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研发团队主体保留在重新组建的检验检测认证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过渡期设定为三年,在剥离式整合改革过渡期,为确保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与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达到资源合理配置,基于市场原则,双方可在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方面进行优势互补,全面加强深度战略合作。

(四)其他事宜

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政府日常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职能,依托新组建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为主,未覆盖部分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予以补充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按照国务院、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拟在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质监局、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配套政策,各司其职,细化时间节点,解决好所属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出现的具体问题,勇挑改革重担,抓好工作谋划和组织实施。

(二)积极协调,妥善处理

对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进行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新的机构,有的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是省属国有企业,涉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党的建设,剥离式整合改革后人员转隶关系和人员管理,事业单位整合后财政经费拨付与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事业单位整合后国有资产监管和办公用房调整,整合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依法办理撤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新组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司注册等诸多具体工作,均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离不开省委编办、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委等部门的关心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多方沟通,取得一致,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既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又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突出及关键问题,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合法合规、运行高效。

(三)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平稳推进全省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在公益性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过程中,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要加强思想政洽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涉改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进行营造良妤舆论环境。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洽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涉及整合改革的直属事业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期间,涉及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推进改革工作的督导督察和巡视巡察力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等部门,对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应责任。

北极星环保网2018-7-18

 

 

武汉海关发布机构改革运行方案,共设置隶属海关单位17个 文章下载

武汉海关发布机构改革运行方案,共设置隶属海关单位17个

记者汪文汉

1月16日,武汉海关正式对外发布武汉海关机构改革运行方案,并表示,这次机构改革正有序推进中。

2018年12月,海关总署下发武汉海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武汉海关是受海关总署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管辖范围为湖北省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关区征税、监管、缉私、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等工作。

此次改革后,武汉海关设正处级内设机构18个,下设正处级隶属海关单位17个,分别为:武汉天河机场海关、武汉新港海关、武汉邮局海关、汉阳海关、武昌海关、汉口海关、襄阳海关、宜昌海关、黄石海关、十堰海关、荆州海关、荆门海关、鄂州海关、随州海关、恩施海关、仙桃海关、武汉海关风险防控分局等。

据武汉海关人事教育处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武汉海关各内设机构、隶属海关单位已按新机构职责和管辖范围开展工作。改革前未设立隶属海关机构的荆门市、鄂州市、随州市、恩施州,因监管场所、办公设施、信息化建设等原因尚不具备开办海关全部业务的条件,武汉海关将积极协助相关隶属海关所在地政府做好筹建工作,尽快通过验收后正式开关。筹建期内海关业务办理不受影响,暂时维持现状:荆门市的属地业务,暂由荆州海关办理;鄂州市、随州市的检验检疫业务按原模式办理,海关业务暂由汉阳海关办理;恩施州的检验检疫业务按原模式办理,海关业务暂由宜昌海关办理。以上因机构改革致部分隶属海关业务管辖范围调整事项已通过武汉海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武汉海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改革,在湖北省17个省直管行政单位中的11个地市州设立了海关机构,基本实现了武汉关区“空、水、铁、邮”主要进出境口岸和海关属地业务集中地机构“两个全覆盖”。机构改革后,新武汉海关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高效、队伍更加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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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海关单位机构名称及管辖范围

1.武汉天河机场海关:武汉天河机场;

2.武汉新港海关:武汉港、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阳逻港园区);

3.武汉邮局海关:武汉国际邮件互换局、湖北临空国际快件监管中心;

4.汉阳海关:武汉市(长江以北地区)、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孝感市;

5.武昌海关:武汉市(长江以南地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咸宁市;

6.汉口海关:武汉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东西湖园区)、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市场采购);

7.襄阳海关:襄阳市、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襄阳片区;

8.宜昌海关:宜昌市、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神农架林区;

9.黄石海关:黄石市、黄冈市;

10.十堰海关:十堰市;

11.荆州海关:荆州市;

12.荆门海关:荆门市;

13.鄂州海关:鄂州市;

14.随州海关:随州市;

15.恩施海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6.仙桃海关: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17.武汉海关风险防控分局:负责关区安全准入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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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悠久的武汉海关

武汉海关历史悠久,清政府总理衙门1862年1月1日批准设立江汉关。1922年11月4日,江汉关大楼举行奠基典礼。经过一年多的建设,1924年1月21日举行落成典礼。1938年10月25日,武汉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江汉关停止工作。1945年8月10日,日本宣布投降后,江汉关1945年9月26日恢复海关业务。1949年5月26日,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海关贸易处接管江汉关。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成立,江汉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1950年1月15日,江汉关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口关。1950年10月16日,汉口关改名为武汉关。1956年,由于当时我国对外贸易形势发生变化,武汉关5月1日奉令对外公告撤销。1980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武汉海关正式成立。1984年6月9日,国务院批准武汉海关调整为厅局级机构。2012年11月19日,武汉海关正式搬离工作57年的江汉关大楼,迁址东湖区金银湖。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2018年4月,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职责和队伍相应划入武汉海关,整合后,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近三年来,武汉海关主要业务数据在内陆海关长期处于前列。2016年湖北省进出口总值2600.1亿元,2017全年湖北省外贸进出口总值3134.3亿元,进出口值首次突破3000亿元;2018年湖北省外贸进出口总值3487.2亿元,每年平均增长在10%以上。

长江日报2019-1-16

 

 

温州迎12项出入境便利新政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文章下载

温州迎12项出入境便利新政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记者从温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获悉,今日起,温州市全面实施公安部通报发布的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以下简称“12条新政”)。

据悉,2017年起,舟山、杭州先后作为试点地区实施7条出入境新政。此次“12条新政”在浙江实施,是将原在舟山、杭州试点的部分出入境新政覆盖到了全省,同时增加普惠全省的新政策。记者了解到,按照原政策,浙江有永久居留推荐权的单位只有5家,“12条新政”实施后,新增25个推荐单位。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推荐单位之列。

“12条新政”的实施是移民出入境管理部门聚焦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华工作人员、外国优秀青年和外籍华人四类群体,激发其来华创新创业、投资兴业激情和热情,进一步优化涉外工作软环境。

“12条新政”将带来哪些变化?温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管理大队大队长肖敏介绍,例如“政策七”:新政中的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按原有政策,只有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才可以办理5年工作类居留许可。而新政对在浙江稳定工作,且遵纪守法、信誉优良的外籍人员提供长期居留的便利,还简化了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程序。

不仅如此,在“12条新政”中,对外籍人员有4年工作经历、稳定的生活保障、纳税信用良好即可申请永久居留;外籍华人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就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针对外国留学生创新创业的条款,新政支持国内重点高等学院外国留学生、国际知名高校外国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浙江创新创业等等。

温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2条新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是进一步优化温州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招徕高层次人才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有力助推温州新时代“两区”建设。

张琳 苏可人

温州日报2019-8-1

 

 

四川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文章下载

四川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主动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切实降本增效,营造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

(一)大力推广运用提前申报模式。加大对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采取“提前申报,运抵验放”通关模式的宣传力度,采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向海关办理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实现单证手续办理与货物转移并联运行。〔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积极倡导使用一体化通关模式。加大一体化通关模式宣传力度,加强一体化报关模式培训,积极引导鼓励企业选择一体化通关模式,切实提高企业数据申报、通关效率。〔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切实提高口岸场站作业服务能力。改善口岸通关环境,加强口岸场站仓储、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人力资源配置、物流监控等方面投入力度,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高效的现代口岸作业体系。协调好场站内物流调度,优化场站内货物分类和分流作业程序,确保进出口货物有序进入各通关环节。提高场站理货技术水平,实现进出口货物入区即时理货,公开口岸场站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理货及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等,有效缩短进出口货物在口岸场站内的停留时间。〔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提高海关通关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口岸监管“查验合一”和后续监管“多查合一”,继续深化“五统一”,完善一体化作业流程。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出口货物由一般监管拓展至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过程执法。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优化口岸通关保障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预约通关”模式,允许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在货物符合海关预约通关公告规定的情形下,提前通过互联网在海关工作时间以外申请办理通关手续。全面推进关铁信息共享,加快实现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加快实现航空器一次性登临、联合查验。建立冰鲜水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大行业培训指导力度。加强对报关协会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报关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组织报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开展系统性业务培训,实时对新发布的法规政策并进行解读,指导报关企业规范申报业务和建立规范申报复核制度,提高报关员规范申报业务能力,降低报关差错率,避免报关过程中出现单证不齐、数据错误等情况,提升报关质量。引导企业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及时申报,大力压缩货物申报前通关时间。〔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口岸进一步深化与长江中下游港口以及沿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合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加快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泸州港参与的成都国际铁路港集装箱铁公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宜宾港参与的中国西部汽车物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泸州港铁水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深入实施“7×24小时”通关保障。优化勤务组织模式,采取分类查验、迟到免排等“小单元”执勤模式,确保“7×24小时”通关保障措施落地落实,并常态化运行。〔牵头单位: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责任单位:成都海关、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八)探索建立通关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各口岸营商环境总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通过分析货物在口岸的进出口通关作业操作流程,建立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时效评估体系。推动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口岸通关操作效率。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大、作业效率提升快、服务水平高的口岸场站,要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表扬。(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二、规范和清理口岸收费

(九)建立口岸降费工作机制。建立口岸管理、海关、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国资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清理降低口岸收费协作机制,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分析和协调解决口岸清费降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协作推进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明显降低。(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建立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核查和清理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口岸现场及口岸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本地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内容需调整时,属地口岸主管部门要按相关要求对清单进行审核把关,并报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审核或备案;相应口岸要及时对审定后的清单进行公示。(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

(十一)开展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收费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和反垄断检查工作,对各口岸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中明显超出服务成本、价格偏高的口岸服务企业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可能存在的垄断性收费进行彻底清查,对服务内容相近的收费项目进行合并,切实优化收费项目,把收费降到合理范围。(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

(十二)强化口岸有序竞争。区分口岸基础性公共服务和企业市场化服务,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提升口岸竞争能力,促进提效降费。(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国资委)

(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搭建覆盖全省口岸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口岸信用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口岸企业信用制度和联合激励惩戒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并在口岸现场、口岸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地口岸管理、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

(十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口岸综合服务保障和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

(十六)提升原产地证办理效率。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严格原产地证审核、办理时限要求。创新“原产地签证管理模式”,继续推广原产地电子签字、签章,企业签证时可直接打印有电子签字、签章的证书,无需到海关办理签字、签章手续。〔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省贸促会,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加快推进“三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由申请人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相关信息后完成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成都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推动监管证件验核无纸化。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其余监管证件全部实现联网核查。对实现联网核查的监管证件,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进行纸面签注。重点跟进进出口动植物、食品监管证件精简工作,加强风险分析,确定动植物、食品相关证书的核查种类和数量。〔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务实推进相关重点改革举措

(十九)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大力推进集中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先放行后改单”等改革举措。组织银行机构推行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开展税单无纸化改革,提高关税电子缴税业务量。〔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创新税收担保模式。在已实施的关税保证保险、总担保的基础上,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创新担保方式改革要求,扩大担保适用范围。稳步推进集团财务公司担保,针对不同企业情况制定个性化担保方案,切实推进税收担保方式改革。〔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提升口岸通关监管技术水平。总结“智能审图”试点经验,优化审图算法和流程,加强现场智能审图运用。将CT机智能审图试点拓展到快件、跨境电商等相关作业现场。〔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快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API基础平台及微服务开发工作,提高应用功能与第三方平台、口岸场站接入能力,2019年年底前实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网上办理,提升业务申报效率。完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查询、签发、核销等功能。加快进出口企业应用无纸化委托模块电子授权委托功能应用。夯实平台运行环境保障,提高平台各业务系统的运行效率。〔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四川省税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9-5-21

 

 

通关时间、合规成本减半!跨境贸易便利化 宁波出台“32条” 文章下载

通关时间、合规成本减半!跨境贸易便利化 宁波出台"32条"

本月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围绕优化通关、无纸化、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等,《实施意见》明确了32条具体措施。

宁波提出,到2018年底,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2017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以上;相比2017年,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减少100美元以上。

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

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明显提高。

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推进关检业务整合融合

2018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

推动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提高一体化通关模式申报率。

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都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

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进一步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

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优化检验检疫作业

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型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推进实验室前移,符合条件的应“即取即送、即送即检”。

实行口岸通关“日清”工作制度

口岸相关部门建立每日自查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正常通关事宜,当日处理完毕。

加快实现口岸通关作业“串联”改“并联”

推进进口货物换单与通关、进口拼箱货物拆箱与通关并联作业。取消进口分拨货物纸质舱单、移箱单、现场记录单。

提升税款缴纳便利化水平

推广汇总征税和担保放行,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通过保险担保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推广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简化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实行海关税单打印与实货放行分离,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简化随附单证

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减少非必选项的随附单证上传,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简化申报后异常情况处置流程。

推动企业分类管理

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推动诚信企业享受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更多便利化措施。

深化边检业务改革

推进边检通关一体化,实现办理《上下外国船舶许可》《船舶搭靠外轮许可》“一站签发,全域通用”。

便捷船舶区域内出入港手续办理,对在宁波口岸范围内码头泊位与所属锚地之间移泊,期间无搭靠船舶、上下人员、装卸作业的船舶,出入港手续简化为移泊手续。

提高查验集装箱当班船出运率

落实查验集装箱当班船出运率考核制度。探索查验箱虚拟归位方式应用,查验集装箱海关放行即可视作码头放行。

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

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

提高无纸化应用水平

提升通关无纸化水平

鼓励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力争2018年底实现进口无纸化申报比例达到95%。

推进进出口环节物流信息电子化

建设货主、船方、港方、申报企业、堆场、仓储企业等各单位共同认可的数据交换平台和交换报文标准。

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推动海运提单换提货单电子化,企业在报关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提单或提货单。

2019年6月底前,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

2019年底前,在主要远洋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的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全面梳理精简进出口通关环节各类商务单证。

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

2018年11月1日前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减至48种,并做好保留证件的验核工作。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通过多种形式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

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政策宣讲力度。

优化许可证件申请办理。优化证件申领流程,简化企业申报和登记备案材料,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办理原产地证和许可证申领,实现“网上申请、自助打印”。

推进边检业务网上办理

企业办理《上下外国船舶许可》《船舶搭靠外轮许可》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边防App”进行申请、提交资料,边检站在后台审核通过,无须现场申办证件。

推进办理国际航行船舶手续无纸化,不再收取《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等纸质单证。

推进港口业务网上办理

完善网上平台服务功能,逐步推进查验预约、进港、提箱、结算、缴费等港口业务网上“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宁波舟山港集团)

提升查验效率

提高查验准备工作效率

通过“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进境运输工具到港前,口岸查验单位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实施在线审核并及时向码头及船舶代理反馈。

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

继续推进海关、边检、海事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进行一次性联合登临检查,避免多头检查。按照《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力争2018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口岸

优化查验流程

全面推广查验管理系统(二期),使用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和音视频执法记录仪,优化查验异常后续处置流程,加快推广“先期机检”“智能识别”“集中审像”实际应用,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

缩短查验送检样品检验时间

现场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减少非必要取样送检和重复送样。

加快鲜活商品通关速度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产品检验检疫流程。

进口布控查验信息发送前移

对已卸至海关监管场所的进口货物,海关接受申报后将是否需查验的信息立即通知企业,便利企业同步安排缴税和提箱手续。

优化查验人力资源配置

对于当日上午布控查验的出口货物当日完成查验,对于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前申报的进口查验货物,具备条件的,确保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前查验完毕。

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推广力度

持续推进货物、运输工具申报等重点项目推广应用。2018年底前,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2021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

推进中国(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提升

重点围绕口岸政务服务、物流服务、数据服务、特色应用等四方面进行提升。深化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单一窗口”促进货主、船公司、港口、代理企业、堆场开展电子化单证信息交换和流转。逐步覆盖跨境贸易“通关+物流”全链条主要环节,为跨境贸易供应链参与方提供服务保障。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公开公示口岸收费

建立价格、商务、交通、口岸等部门和口岸查验单位共同参加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2018年10月底前,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以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2018年底前,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减少100美元以上。

规范进出口经营服务企业收费行为

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进出口经营服务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通过网站或经营场所公布收费清单和标准,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合理定价。

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不得实行强制服务和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鼓励竞争,破除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继续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失信企业除外)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

优化试点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增强企业获得感。

开展口岸通关时效评估

建设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

采集进出口货物在口岸单证、物流各环节的状态数据,为口岸管理部门提供全方位的统计分析服务。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精准定位耗时长、效率低的环节,为压缩口岸通关时间、提升效率提供决策支持。

记者 成良田

浙江在线2018-12-7

 

 

石家庄海关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石家庄海关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和《石家庄海关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现制定石家庄海关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紧紧扭住“改善营商环境、促进转型发展”这一重点,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在政策落实、企业运营环境、政府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打造河北地区便捷通关软环境,加快形成市场主体活力竞相释放、创新创业蓬勃开展的良好局面。最终把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果加以巩固,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形成各级干部主动服务、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良好风气,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内容

(一)落实供给侧改革。

找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出发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培育竞争新优势。优化海关监管模式、增强“放管服”累积效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企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评价,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通关环境。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支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推动制造业升级改造。密切与口岸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压缩货物的通关时间。

(二)优化服务环境。

积极落实海关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方案,支持国际货运班列发展,畅通物流大通道,支持企业“走出去”。继续深化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三互”大通关建设,落实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密切与口岸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支持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展。落实稳增长调结构部署,全面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帮助企业减负增效。

(三)促外贸回稳向好。

积极实施石家庄海关服务河北协同发展的12条举措,支持外贸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增加附加值。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创新海关监管措施,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大力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建设,积极推动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实现封关运行,武安保税物流中心通过正式验收,指导京唐港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黄骅港综合保税区申报有序推进。

(四)简化行政审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总署党组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并形成清单依法公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一个窗口”受理,公开审批目录、编制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和基本流程,实施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满意度评价等机制,切实做到行政审批公开、透明、高效。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4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布置阶段(2017年2月)

1.动员讨论。按照闫伟东关长在2017年关区工作会议提出的“着力改进作风、提高营商软环境”的工作部署,组织全员学习中央、省改善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具体改革举措并进行集中研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目标,营造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2.成立机构。直属海关成立营商环境整治组,负责石家庄关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隶属海关、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制定方案。按照《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海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促使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方案于2月底前出台并报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备案。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7年3月-4月中旬)

1.找准找实问题。各部门、单位要以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的态度和标准查摆问题。查摆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市场主体对海关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找出找准关键问题、关键环节。

2.坚持开门搞活动。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公开互动,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等多形式、多渠道听取意见,使广大群众、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活动中来。

3.坚持阳光晾晒。借助石家庄海关门户网站、长城网等媒介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晾晒,接受公众评价,提高真查实改效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中旬-8月底)

1.集中整改。按照边查边改、边找边治的要求,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分类,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进行挂账整改,做到逐项销号、逐个突破。同时,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实效。对工作推进情况,营商环境整治组定期予以通报。

2.督导检查。营商环境整治组要结合整治重点工作,采取巡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关区各基层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成果巩固阶段(2017年9月-10月底)

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成果具体化、制度化的要求,不断巩固整治成效,健全常态化的问题解决机制。对整治效果显著,措施得力的要形成制度加以固化,对落实不彻底的重点区域,要开展好“回头看”工作,促使问题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营商环境整治组全面负责关区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集中精力抓好关区营商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工作组要建立衔接顺畅、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持续督导,强力推进。关区各部门要将整改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扎实推进,确保每一项工作插到底,每一项措施落到地。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发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要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宣传报道活动成效,及时推广在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转变作风等方面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力推进、务求实效。要扭住影响营商环境的重点问题,制定指引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形成时间表、路线图,将问题落准落细落实。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主动作为,动真碰硬,对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要紧抓不放,跟踪督办,直到群众满意为止。对于营商集中整治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在坚决整改的基础上要用建章立制固化整治成果,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全力打造公平高效法制的营商环境。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3-10

 

 

省时超过50%!江苏出台方案促进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压缩 文章下载

省时超过50%!江苏出台方案促进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压缩

为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江苏日前制定《江苏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

此次出台的《方案》,从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升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口岸监管和规范口岸收费等四个方面,提出24项务实有效的举措。其中包括推广"提前申报""先验后检",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推进通关全流程无纸化,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等。目前在江苏不少口岸,已率先实现《方案》中提出的要求。在南京禄口机场的通关口岸,海关工作人员正在对一批来自澳大利亚的进口牛奶进行快速检验。一套智能化"单兵系统",可以让海关人员独立完成整个通关查验流程。

南京禄口机场海关查验科关员於淋说:“我现在手上的单兵系统,集成了企业的报关信息,包括清单、货物的信息,这样我们就可以实现现场的无纸化操作。”

根据《方案》要求,对于这类时效性生鲜产品,企业可以提前预约通关,这样货物一到就可以"即报即查即放",大大提升了通关效率。

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十部经理朱毅告诉记者,比以前要节省十几个小时,现在最快半个小时就可以办理通关,因为我们是短保质期商品,节省的时间对我们生鲜产品是特别宝贵的,可以多一天的售卖期。

截至今年三月,南京关区进口和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分别压缩54%和69%,提前完成国务院下达的任务。此次出台的《方案》还提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要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公开口岸作业时限标准;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公示制度……争取2021年底前,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

南京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李剑华表示,将继续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应用,2019年在主要业务领域要实现100%全覆盖,助推江苏打造国际一流的口岸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江苏对外开放的竞争力。

我苏网2019-4-8

 

 

山东“25条”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年内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 文章下载

山东“25条”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年内整体通关时间压缩1/3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共提出25项举措,以“审批事项少、通关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企业群众获得感强”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山东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年内整体通关时间较去年压缩三分之一。

优化口岸整体通关流程

通知要求,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除国家规定不能联网的外,全部在通关环节联网比对核查。2020年年底前,除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办理。

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化进出境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海关直接使用相关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根据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进程,推动关铁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在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执法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

加快进出口集装箱集疏港速度。在已实现进口集装箱卡口24小时放行作业基础上,2018年年底前实现所有集装箱卡口无人化、电子化操作,进一步提升卡口通过效率,进口提箱速度控制在30分钟以内。

推进无纸化、信息化作业

通知提出,推进实施口岸“一站式”服务模式。强化港口信息化设施配置,推进生产作业流程再造,加快服务模板标准化;整合港口线下服务窗口,完善配套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实现收费、办单等业务“一站式”集中办理。

拓展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2019年年底前“单一窗口”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2020年年底前全面接入标准版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2021年年底前“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

加快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进程。依托山东电子口岸,建设口岸物流协同平台,11月底前在青岛海运口岸实现进口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货物提货单全面无纸化,逐步在全省各海运口岸推广,并探索海运提单电子化流转。

全面推行船舶进出境业务无纸化。在全省所有水运(海港)口岸实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无纸化基础上,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业务“一单多报”,船舶进出境通关“最多跑一次”。推动引航港调业务全面无纸化。

完善口岸管理服务和收费机制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口岸涉企收费行为。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法予以取消,对超出标准的收费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在口岸物流、港航服务等相关环节全面引入竞争,破除垄断。

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动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做到收费公示全覆盖。在口岸现场和口岸管理部门网站公布所有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2018年年底前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减少100美元以上,2020年年底前降低一半。

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各口岸根据实际,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和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以及相应信息送达方式。向社会公开口岸查验单位和“单一窗口”通关服务热线,接受企业意见投诉。

建立口岸营商环境常态化评价机制。引入口岸整体通关时效和合规成本第三方评估。对接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常态化评价机制。2021年年底前,相比2017年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其中2018年压缩三分之一。

齐鲁网2018-12-4

 

 

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文章下载

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规定,结合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特制定《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机构职能介绍:应包括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的概况介绍和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法规(由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公开):包括国家法律、部门文件等;

(三)规划统计:包括工作计划、发展规划、业务信息的数据统计等;

(四)人事财政:包括干部选拔、任免等人事信息和财政预算、决算等财政信息;

(五)业务信息:包括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类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公众了解的受理机构、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以及办事指南、办事表格、标准规范等基本材料。

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原则上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进行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1-81100501

3.邮箱:ysqgk@ziq.gov.cn

4.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26号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

5.邮政编码:310016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在线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

3. 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登陆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内容后发送至邮箱ysqgk@ziq.gov.cn,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信访之窗”-“纪检监察”栏目提交,也可以直接向监督部门投诉。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126号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审室,监督电话:0571-81100201。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检验检疫局2018-5-25

 

 

大连海关推出18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文章下载

大连海关推出18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助力大连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大连海关始终把工作放在推动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中去考量,放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层次上去谋划,坚持以‘五关建设’为统领,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提效能、降成本、优服务’为着力点,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主线,努力打好政策措施‘组合拳’,切实释放改革红利,为企业减负增效。”在谈到如何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时,大连海关关长孙玉宁这样表示。

近日,大连海关对外公布,将围绕“加速通关、优化监管、精简审批、提升服务”等四个方面推出18项针对性措施。

在加速通关方面,大连海关将在此前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进口货物“提前申报、货到验放”模式,鼓励企业在确认舱单传输后、货物抵港前,向海关提前申报报关单,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进一步优化布控结构,通过上线推广智能审图系统,将进出境集装箱以及车辆装载货物的机检查验比例提高至70%,从而降低人工开箱查验占比;对进口鲜活农产品持续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采取安全风险监控合格评定模式,实现“提前申报、快速查验、风险监控、合格即放”;此外,通过优化内部流程,实现所有行政许可“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力推广自报自缴、汇总征税、保证保险、电子支付等简便纳税方式,实现通关全程无纸化,进一步提高通关时效。

在优化监管方面,大连海关将着重支持并推动大窑湾保税港区、大连出口加工区尽快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助力其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合力作用,内外执法联动,保持持续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净化对外贸易营商环境,维护公平、良好的外贸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侵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设立知识产权关企联络员,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国际社会对大连市扩大高水平开放的信心;大连海关还将着手建立并完善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执行的考核,以持续优化措施,提升海关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精简审批方面,大连海关将进一步简化部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取消“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等许可事项,简化出口杂粮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压缩“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取消“工商营业执照”等14项单证递交;实行企业备案登记“多证合一”和海关核查“多查合一”,与工商等相关部门实行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与13个部门的23个证照合并统一办理,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同时统筹海关后续监管8大类59项改革事项表,统一执行“1+N”稽核查指令,统一稽核查作业标准,减少“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对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实行电子底账自动签发,无需企业逐批申请人工签发。

在提升服务方面,着重加大AEO企业培育力度,与地方39个部门开展联合诚信激励,并对标大连市政府“服务秘书”制度,为辖区百家诚信企业配备特邀协调员,解决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等;建立并完善企业主动披露和申报容错机制,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因装运、配载等原因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对“自报自缴”企业自行发现并提出修正申请的涉税申报错误,以及实行“四自一简”企业在电子账册备案、报核过程中自行发现并提出修正申请的错误,经海关认定确属主动披露的,不作为案件线索移交,对在适用“提前申报”“自报自缴”“四自一简”业务模式下,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免于处罚,经复核更正的报关差错记录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为企业提供海关最新政策、进出口贸易统计、国别法律法规和风险预警信息等服务;不断提升12360海关热线服务水平,发挥12360“单一窗口受理、后台协调协作、统一对外回复”的热线平台作用,提供咨询投诉、通关协调、预约通关、信访举报等服务,打造“通关110”;实行非工作时间段24小时全天候预约通关,除失信企业外,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需办理通关手续的,可通过12360或网上提出预约通关申请,海关实行全天候预约通关服务;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停征海关行政事业型收费,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集中公示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做好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为企业压缩运营成本。

大连日报2019-4-15

 

 

33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海关力促跨境贸易便利化 文章下载

33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海关力促跨境贸易便利化

为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北京海关日前会同天津海关及两地检验检疫、口岸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聚焦降本提效、便利透明,推出了33项具体措施,助力北京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当前,正值深化关检融合和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的改革叠加期,北京海关在税收、归类及审价预裁定、查验及单证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实施以来,北京海关大力推广使用汇总征税,由原来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变为 “先放后税,汇总缴税”,即在货物到港操作预录入报关单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海关系统自动进行保函额度扣减等操作,随即便可完成货物放行环节,通关时间大幅缩短,最快可以实现当日申报当日放行。2018年第一季度,北京海关累计受理汇总征税报关单3.46万票,同比增长5.8倍,税款占一季度税收入库的比重达17.34%。

去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不仅简化了通关流程,提高了通关效率,更重要的是,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

根据《暂行办法》,企业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归类、价格、原产地相关事项的预裁定。以价格预裁定为例,完税价格申报的准确性、合规性审核一直是海关工作的重点。在预裁定制度实施以前,海关对企业申报的进口价格存疑,会开展相应的审价程序对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确定,但这种估价程序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对于企业通关时间影响很大。实施价格预裁定制度后,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和估价方法进行裁定,提高了企业申报的准确定、合规性,减轻通关压力,可有效提高进口环节的可预期性,便于企业实现物流各环节准确衔接,。

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是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上游业务、下游业务以及项目与技术业务。公司进口业务主要涉及从境外进口润滑油成品油等产。日常业务操作中,该公司需向境外相关实体支付包括进口润滑油产品在内的相关产品所含的专利、商标等特许权使用费。由于涉及的通关口岸较多,在以往的进口申报中,壳牌公司多次被不同海关问询此部分费用的界定和申报情况,由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的认定技术性比较强,壳牌公司在通关和后续沟通的过程中需要投入相当的资源进行细致的沟通与交流,对通关速度、资金成本以及内部各部门资源协调提出了挑战。

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壳牌公司迅速针对上述特许权使用费的认定问题向北京海关关税处提出了价格预裁定申请并及时获得了北京海关关税处就壳牌公司上述申请的预裁定。由于预裁定适用于所有关区,现在该公司在通关过程中如果受到特许权使用费的问询,就可以凭借预裁定迅速通关。

壳牌公司负责人表示:“作为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我们对不同国家的通关制度有深刻的体验。归类、价格、原产地三项内容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通关过程中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澄清和确认,而其认定的过程和结果会对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成本造成相当的影响。中国海关的预裁定制度可以在通关前由专业的审核机构就相关事项关进行专业的认定,为企业通关的预测性、可确定性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企业商业决策的前瞻性和业务运营的有效性。”

企业表示,预裁定一方面使企业申报更加合规,成本得到有效节约,另一方面一份预裁定全国海关有效,海关执法统一性更强,为现场海关查验及后期稽查提供有力依据,大大了提高通关的可预期性。

机构改革后,海关与原检验检疫部门深度合作,对企业货物通关的报关、报检作业流程,进行了深度优化,把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从电子审单环节后移至报关单放行环节。通关模式实现了由以往的报关报检“串联式”作业变为“并联式”作业,给进出口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带来了更多便利。

同时,京津两地海关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和提前报关模式。以往货物通关需要在货物抵港后进行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如今当货物还没有抵达港口时,企业就可以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货物抵港后办理查验放行手续。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今年4月9日海关总署在以往简化出口退税手续的基础上,决定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企业办理退税需要的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今后将由海关总署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记者 陆敏

经济参考网2018-5-9

 

 

广州海关出台25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措施 文章下载

广州海关出台25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措施

记者/昌道励 实习生/徐婧雯

对供港澳食品农产品推行直通放行制度、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将有“量身定做”的监管模式……28日,广州海关发布提时效、降成本、简单证、优流程等4个方面共25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数据显示,2018年广州海关整体通关时间压缩过半。今年2月,广州海关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36.09小时,较全国海关少14.61小时,同比压缩49%;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为3.06小时,较全国海关少2.15小时,同比压缩62%。

此次广州海关推出的措施将进一步压缩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比如,加快报关单处理效率,当日申报、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完成放行手续。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提高到40%以上。南沙、机场等监管现场实现全年365天常态化通关。对供港澳食品农产品推行直通放行制度,建立广州空港综合技术快速检测中心等。

“海关实行全年365天常态化通关,极大方便了南沙新港货物进出,有效助力口岸物流提速,将吸引更多物流企业选择在南沙落户。”广州港股份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宋小明说。

2018年以来,广州海关不断扩大政府支付服务费改革范围,试点将口岸检验检疫作业纳入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范畴,2018年全年免除企业相关费用共人民币6211.5万元。

此次,广州海关推出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的措施,包括更大范围内推动政府支付服务费改革,将关区内所有口岸检验检疫作业没有问题的货物吊装、装卸费用等纳入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范围等。

“以前公司平均每月要报送上百票报关单,还要到海关自取税单或寄送,现在货物放行后,企业人员坐在自己电脑前就可以打印税单,不仅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还缩短了增值税抵扣周期,加快了资金周转。”佛山滢潢进出口有限公司报关负责人邵智明对此颇有感触。

目前,广州海关关区电子报关、电子缴税等报关单无纸化率和税单电子支付占比分别达99%和95%以上,新的措施将力争实现通关全程100%无纸化和“线上”办理。

其中,简化进口免予3C认证的证明验核程序,对目的地为广州关区、凭免办3C证明进口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取消纸质验核程序。全面推广“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功能,2019年底海运空运货物报关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舱单申报三项主要功能应用覆盖率达到100%等。

在创新便利通关模式方面,广州海关将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时空实现“前推后移”,将归类、审价、原产地等疑难问题以及商品检验检测尽量在货物通关前后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还将为广州国际会展业、生物医药产业、从化马匹产业、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分别“量身定做”相应的监管模式。

南方网2019-3-29

 

 

福建检验检疫局党组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文章下载

福建检验检疫局党组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记者 李永东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近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党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提出自觉做“五个表率”,对全省系统产生强大的示范作用。作为福建局党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落实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关于福建局实现“强中更强”、打造“福建样本”的具体举措,此举营造了团结和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形成了共促共推福建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自觉做恪守党性、严明纪律的表率。福建局党组提出,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及质检总局、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守纪律、讲规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端正风、扬正气,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责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自觉做公道正派、增进团结的表率。福建局党组提出,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确保政令畅通。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以宽广的胸襟待人处事,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班子成员要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分工不分家,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补台,不断增强班子整体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坚持全面、客观、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评价干部,把干部职工的心思和精力都引导到干事创业上来。

自觉做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的表率。福建局党组提出,要大力培育“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行、行必果”的良好风尚。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事情,不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大力弘扬勇于创业、敢于担当的精神,攻坚克难、干事成事。坚持一切从事业发展和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思考问题、科学决策、谋划长远,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新业绩。

自觉做清正廉洁、从严治检的表率。福建局党组提出,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规党纪,严以律己、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责任落地。

自觉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表率。福建局党组提出,要紧盯“实现‘强中更强’、打造‘福建样本’”的工作目标,坚持“继承、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遵循“抓大事、上水平、见成效”的工作思路,锐意进取、敢拼会赢,改革创新、争创佳绩。坚持巩固好、发展好福建局传统优势,不断挖掘新潜力、培育新优势、打造新亮点、干出新业绩,力争每年都推出几项在全国质检系统、在全省“有份量、叫得响、记得住”的改革举措。坚持融入和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果赢得质检总局、地方党委政府及广大外经贸企业的肯定和支持,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福建检验检疫局2017-2-20

 

 

杭州海关落实《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文章下载

杭州海关落实《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吕 向 钟 英

2月14日,浙江台州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叶顶在领到营业执照的同时拿到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备案。叶顶感叹:“多证合一真是好政策,让我少跑几个地方,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2月1日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浙江落地。这意味着浙江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即可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对新注册企业来说,这项政策是重大利好。据统计,自2月1日改革开始实施,半个月以来杭州海关关区已有172家企业享受到这项政策。据估算,杭州海关近年每年新增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约有2万家。为让更多企业享受改革红利,杭州海关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系统试运行测试,建立联系配合办法,确保改革工作能够稳妥推进。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全国口岸提效降费工作会议精神,助力支持中小企业提效降费改革项目之一,极大简化纸质材料,减少企业往返。”杭州海关隶属嘉兴海关企业管理科科长蔡永根说。这次改革依托统一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认,实现了“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可有效降低全市进出口企业的投资创业成本,助力浙江外贸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改革后,申请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提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申请人便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海关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电子信息和商务备案电子信息后就可完成企业备案,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真正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

申请成功后,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结果,海关部门不再核发纸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人需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前往海关加盖印章。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企业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原有模式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杭州海关也会继续为企业提供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

杭州海关2019-2-2

 

 

《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解读材料 文章下载

《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解读材料

一、关于制定《措施》的背景、依据

(一)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2017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提出“要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切实解决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高、检验检疫和通关流程繁琐、企业投诉无门等突出问题”。2018年1月3日,国务院第196次常务会议提出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度排名”。9月18日、26日,国务院连续召开25、26两次常务会议,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动通关环节提效降费进行研究。9月29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胡春华副总理对相关工作又作了进一步部署。

(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贸健康发展,2018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提出了“到2018年底,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2017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并实现联网核查,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工作目标。要求各省(市、区)政府强化对本地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政府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拟订贯彻落实国发〔2018〕37号文的配套措施或行动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二、关于口岸营商环境评估指标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影响我国跨境贸易得分的最主要因素就是通关环节的费用,评估指标包括合规时间和合规成本,具体分为8个指标,其中,合规时间4个指标:进口文件合规时间、进口边境合规时间;出口文件合规时间、出口边境合规时间;合规成本4个指标:进口文件合规成本、进口边境合规成本;出口文件合规成本、出口边境合规成本。

2017年10月底,世界银行《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公布了全球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状况,我国的营商环境排名78名(2016年排名80名),其中,营商环境中跨境贸易分项我国排名97名(2016年排名96名),不但低于韩国、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发达经济体,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玻利维亚、约旦等国。我国进口一个集装箱货物的平均通关成本为915.9美元,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137美元的平均水平,同时也高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的532美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把上海和北京作为样本城市,其中,上海权重为55%,北京为45%。

2018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我国的营商环境排名从去年的78名上升到46名,营商环境中跨境贸易分项排名从去年的97名上升到65名,相比去年均上升32位,进入世界排名50的经济体之列。从世界银行最新报告看,我国进出口一个集装箱货物通关成本比去年有大幅降低:出口单证合规成本为73.6美元,出口边境合规成本314美元;进口单证合规成本为122.3美元,进口边境合规成本为326美元。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沿海主要港口率先实现更大幅度降费的部署安排,我省广州港、深圳港被列为推进落实降费措施的重点口岸。在国家相关部委的统筹指导和广州、深圳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今年以来广州港、深圳港口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清理和降低口岸收费工作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口岸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实现了较大幅度的降低。据第三方机构初步评估,广州港下降81美元/20尺、112美元/40尺,深圳港下降109美元/20尺、139美元/40尺。

三、关于进出口环节收费

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三类。目前,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口岸进出口环节均无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目前有交通运输部代收代管的港口建设费,地方层面由海事部门负责征收,对集装箱的征收标准为64元/20英尺、96元/40英尺;对散杂货(重量吨或换算吨)的征收标准为吨5.6元/吨。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由船公司、港口、码头堆场、船代、货代等主体向进出口企业收取,是进出口环节费用的主要部分,约占9成以上,且基本为市场调节价。

四、关于《措施》的主要任务

《措施》紧紧围绕国发〔2018〕37号文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分工负责、配合的7个工作事项,并结合此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税〔2018〕122号)要求,以及我省正在组织推进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实际情况,经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论证和反复修改制定。包括规范降低口岸收费问题、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加强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32项措施,并将每项措施明确到责任单位。

(一)第一部分“规范降低口岸收费”。针对进出口环节经营主体复杂、收费项目繁多、收费目录不规范等问题,提出9条措施,推进实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一半目标。

(二)第二部分“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水平”。针对企业诉求、支持发展我省特色产业,提出7条措施,推进实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目标。

(三)第三部分关于“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针对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提出4条措施,推动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等主要应用功能业务覆盖率2020年底前达到100%。

(四)第四部分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改革创新”。突出广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特点,提出10条措施,推动提升粤港大湾区通关便利化水平。

(五)第五部分关于“加强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

五、重点工作的诠释

(一)关于第1条“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明确要求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2018年10底前,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至2018年10月31日,按照海关总署制定的统一清单模板、格式和内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已在口岸现场及办公现场对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公示,并通过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行汇总公布,涉及975家企业、1014份清单,涵盖所有海运口岸、航空口岸、公路口岸(含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和铁路口岸。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将根据相关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二)关于第3条“加强新增口岸收费项目监管”。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对新增的收费项目,须完成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收费;同时,加强对新增口岸收费项目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收费公示,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三)关于第4条“鼓励扩大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适用范围”。主要是结合当前深化关检业务融合的实际,支持中央驻粤海关推进落实“查检合一”,全面落实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将改革释放的政策红利充分惠及我省外贸和口岸经营服务企业。

(四)关于第5条“停止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公共信息平台相关服务收费”。自2018年9月1日起,来往港澳小型船公共信息平台(简称“小船平台”)停止收取“文件传输及网络维护费”和“航次信息服务费”两项收费,建立政府购买“小船平台”相关服务机制,每年可为企业减负3000万元,推动将“小船平台”申报功能并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2019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免费申报。

(五)关于第6条“推动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费”。我省部分地市相关部门已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免除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引航费按指导价上限85%收取。免除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公共统筹部分,对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港口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保障有一定影响。该条文目的在于支持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降低这两项费用的收费标准,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推动。

(六)关于第7条“推动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是对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引导进出口经营服务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合理定价,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形成竞争机制,促进口岸收费回归合理水平。

(七)关于第9条“推动降费政策措施红利惠及外贸企业”。由于货主与船公司的行业磋商机制并不健全,实际议价能力较弱,进出口环节服务项目的收费条件和标准基本上由船公司等经营企业确定,透明度与合理性较差。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与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公司协调沟通机制,推动相关环节降费政策措施红利延伸传导惠及外贸企业。

(八)关于第13条“推广海运口岸智能通关模式”。2018年12月20日,黄埔海关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智慧监管,在全国率先推出海运口岸24小时智能通关模式。黄埔海关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关港信息交互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改变原来货物到港后才能报关的监管模式,实施“厂港联动”“场港一体”通关监管。“厂港联动”将工厂作为码头的延伸,在工厂边装货、边预配、边报关,货物运抵码头卡口自动核放分流,装船出口;“场港一体”利用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和车检场,在区内完成集拼、装箱,在车检场办理报关、查验放行手续,区港直通,货物抵港即可直接装船出口。这两种监管模式,企业足不出户可实现24小时报关,实现“进口卸货直提”以及“出口抵港直装”,企业可以灵活安排库区24小时装货出厂,减少货物堆存的时间和费用。

黄埔海关积极推动货物通关全流程智能监管,自主开发“智能卡口”“智能地磅”“智能审图”“智能装卸”和“智能选查”,实现集装箱箱号自动识别、地磅数据自动采集、机检审像自动核放、泊位装卸自动监控、进出卡口自动验放,并依托“关港信息交互平台”向港口企业传递监管指令、反馈运作信息,实现海关口岸监管24小时作业,企业跨境货物全天候通关。通过智能化,把人做的事情交给机器去做,有效化解监管人力资源不足矛盾,促进口岸提效降费。

通过“智能卡口系统”的“车牌识别系统”,或者扫一扫手机二维码,即可获知查验处置或已放行可装船等信息指示。车辆从停稳、扫码到获取提示入闸,整个全程大约30秒。通过“智能地磅”系统,企业收到过磅指令后,经过车辆上磅、系统自动识别、系统检测采集重量等系列环节,到车辆驶离地磅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

黄埔海关率先推出的海运口岸智能通关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在我省具备条件的相关口岸试点推广。

(九)关于第14条“提升国际会展业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为支持我省广交会等大型国际会展业发展,驻粤海关推出了一系列服务大型国际会展的通关便利措施,主要包括精简申报项目,合并随附单证,实现会展监管“一次申报、一单通关”,对展品实行“分阶段交单”监管模式,通关流程进一步简化。

(十)关于第14条“建立口岸营商环境评估机制”。省商务厅正在推进这项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相关评价指标,对标国际先进,对我省口岸营商环境总体情况进行评估。

(十一)关于第17条“完善广东电子口岸平台建设”。2016年以来,省口岸办依托省政务外网云平台资源搭建广东电子口岸平台基础运行环境,为全省“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推广提供平台支撑,并按照省政府“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建设要求,推动完善广东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和相关数据通道建设,推动实现广东电子口岸平台与地市原有电子口岸实体平台的互联互通,已基本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平台体系。同时,省口岸办根据“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完善广东电子口岸平台总体规划设计及标准规范编制工作,为下阶段推进完善广东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提供指引。

(十二)关于第18条“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功能”。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80%。我省是“单一窗口”标准版首批试点省份,201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地市全覆盖、口岸全覆盖、功能全覆盖。2018年,国家口岸办将规划上线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功能,均部署在我省先行开展试点推广,取得良好成效,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应用率和业务覆盖率持续提升。目前,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船舶运输工具等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已提前达到国务院要求的80%的目标。基于我省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的实际情况,提出了2020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目标,让企业更加充分享受“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政策红利、提高申报效率,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更省时、省钱、省心。

(十三)关于第20条“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与口岸经营单位自主投资建设的港口码头系统对接,是提升口岸管理智能化水平的关键环节,是加快实现口岸各作业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的“最后一公里”。依托省域“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口岸物流协同平台,对接各相关港口码头系统,实现物流信息电子化流转,进出口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办理换单、押箱、提箱、费用结算等手续,实现无纸操作、减少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对提高通关效率和降低通关物流成本非常必要。根据我省口岸工作实际,我们将在广州、汕头、江门市先行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运用,推进实现口岸查验单位业务系统、省域“单一窗口”平台、港口码头系统的互联互通,为口岸各作业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提供平台支撑。

(十四)关于第21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基础设施更紧密互联互通”。随着港珠澳大桥和广深港高铁的开通,粤港粤澳通关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目前,深港陆路口岸设计日通关能力可达80万人次和11.31万辆次,珠澳口岸设计日通关能力可达60万人次和3万辆次。下一步将加大力度推进深圳莲塘口岸、珠海青茂口岸和横琴新口岸的建设,以及老口岸的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和通关便利化,为粤港澳基础设施更紧密互联互通提供坚实的保障。

(十五)关于第22条“推广‘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和‘一站式’新型通关模式”。目前港珠澳大桥珠澳通道采取人员“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创新通关模式,有效简化了旅客和车辆通关排队环节,通关人员十秒内就可以完成自助通关手续,大大提升了旅客的通关体验。车辆“一站式”查验车辆只需在同一通道一次停车,就可同时完成边检、海关以及原检验检疫的相关查验要求,实现一次停车、同时处置、联合验放。我们将逐步在条件的口岸推广人员“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和客货车辆“一站式”等通关模式”,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十六)关于第23条“推广水运口岸货物‘水上巴士’通关模式”。这是黄埔海关近期推出的创新试点通关模式。目前,广州黄埔、东莞沙田、深圳蛇口已可以开展这类业务。这种新模式在时间上打破了口岸作业时限,企业跨境货物可以全天候随时随地通关。在地理位置上充分发挥了黄埔港区位优势,把东莞港,深圳蛇口港、盐田港以及香港葵涌港等枢纽港口串联在一起,不仅提高了海关自身的管理效能,同时优化整合了口岸资源。

“内贸跨境运输”是指东北地区货物,采用海铁联运方式,从绥芬河口岸出境,用铁路运至俄罗斯海参崴港装船,再经香港换船运至黄埔港口岸,全程预计20天,与国内铁路运输相比可缩短一半运输时间,预计年货运量可达4万个标准箱。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要求,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扶持推动,将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方式由直航拓展到可经我国香港港口转船运输。在这一模式下,黑龙江的粮食、木材等货物可通过海铁联运、香港中转的运输方式以较低的运输成本运至黄埔,并最终发往珠三角及湖南、江西等地,同时企业可返程将珠三角地区的家具、陶瓷等货物出口至俄罗斯及欧洲。此举每年可增加黄埔港8万个标准箱的港口吞吐量,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黄埔海关推出的水运口岸货物“水上巴士”试点通关模式创新举措已在东莞、广州黄埔港区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在广州其它港区及深圳、珠海、中山、江门等市具备条件的相关口岸试点推广。

(十七)关于第24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车辆便利通关”。目前,澳门车辆进出横琴政策已实施,并逐步放宽准入政策,便利澳门车辆进出横琴。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推动出台港澳车辆往来粤港澳大湾区的政策措施,为往来粤港、粤澳的车辆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

(十八)关于第25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界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公路运输工具申报系统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界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将为广大港澳车主提供无纸化、一站式的“单一窗口”服务,方便车主在线办理车辆审批和备案等相关业务,车主只需“一次登录,一次提交材料”便能完成业务办理。粤港、粤澳车辆管理部门之间实现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协同合作,提升港澳车辆通关效率,促进粤港澳三地的通关交流合作。

(十九)关于第26条“推动粤港、粤澳‘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推动粤港、粤澳“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是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现粤港、粤澳口岸通关信息交换共享,提升粤港澳大湾区人流、物流通关便利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就粤港“单一窗口”对接合作问题,省商务厅已牵头开展多轮探讨;关于粤澳“单一窗口”问题也正在研究对接合方案,将适时开展探讨。我们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柜架内,推进构建更加便捷的粤港、粤澳口岸通关环境,便利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货物便利往来。

(二十)关于第27条“建立供港澳鲜活产品‘绿色通道’”。鲜活农副产品保质期时间短,对通关时效要求高,对于这类产品的跨境运输和贸易,驻粤相关口岸查验单位在粤港粤澳口岸开通了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实施“量体裁衣”式的个性化服务,对进出口农副产品实行预约查验、优先查验、联合查验或非侵入式查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产品检验检疫流程,强化智能监管和精准服务,在通关上给予最大的便利。

(二十一)关于第28条“推动实施口岸物流便利通关措施”。“推动在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试行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贸货物正常通关业务”。据调研,南沙港区此前曾实行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贸货物正常通关业务。实行以来,由于业务量不多,且现场人力资源压力大,将该项便利企业的工作制度调整为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实行“预约通关”。近年来,随着企业生产业务的发展,“预约通关”工作制度已难于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且企业对“预约通关”有畏难情绪,要求恢复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贸货物正常通关业务工作制度。考虑关检融合后现场人力资源压力将得到缓解的情况,我们认为应尽量解决企业诉求,推动在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试行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贸货物正常通关业务。

“推动深港机场中转旅客在深圳湾口岸设立车辆通关专用通道并设立行李直挂服务”。主要是为出入境人员、车辆和行李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确保口岸通关顺畅。

(二十二)关于第29条“便利香港赛马会从化马场马匹通关监管”。主要是支持服务粤港合作特色产业发展。

六、关于国发〔2018〕37号文明确由国家相关部委负责推进落实的工作任务

国务院印发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文)号,明确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从简政放权、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升通关效率、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加强科技应用、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口岸营商环境更加公开透明五方面提出20项工作任务,大部分工作涉及中央有关部委事权,有些工作还需长期推进。对每项工作,国发〔2018〕37号文均明确了牵头负责单位,涉及中央有关部委事权明确由国家相关部委负责推进落实。

对国家相关部委负责推进落实的工作任务,省直对口部门均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中央驻粤口岸相关管理单位按国家要求和自身职能,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并积极推进。《措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中央驻粤口岸管理单位落实改革事项。

广东省商务厅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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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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