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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亮点经验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帮我搜官方

题目:2021年福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资料提供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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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海关工作要点(九)——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文章下载

2021年天津海关工作要点(九)——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天津海关组织开展2021年度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扎实贯彻落实总署既定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天津口岸通关自主创新改革,针对天津口岸通关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企业关切为导向、以便捷高效为目标,加快补齐短板、加速措施落地、加大改革创新,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

“深入落实国家口岸办18条任务事项”

(一)进一步压缩进出口环节单证合规时间。

1.继续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鼓励船公司推进提单电子化,全面提升物流作业无纸化水平。

2.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推动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和自主打印。

3.推进提升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领比例,配合总署推进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跨部门合作和电子证明信息共享。

4.协调推动由相关国家和经济体官方机构出具的重点商品检验检疫证书试点开展联网核查。

5.加强本关区各口岸通关时效监控,稳定进出口企业通关预期,便利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经营安排。

6.探索试点推进基于区块链的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应用。

(二)进一步压缩进出口环节边境合规时间。

7.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

8.尊重市场需求和企业意愿,进一步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为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的通关模式。

9.优化高级认证企业(AEO)布控指令,提升风险布控精准度,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相关商品的抽检比例,科学设置相关商品在口岸和目的地的抽检比例。

10.持续做好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深化完善重点商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

11.推动港口业务线下办理向“线上办”“掌上办”转变。

12.着力提升口岸通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智慧港口”建设,提升港口码头作业效率。

13.推进区域性通关便利化协作。落实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落实天津市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任务分工相关工作,落实支持雄安新区发展各项措施。

(三)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14.积极引导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集装箱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加船舶运力投放,扩大集装箱生产能力和航线运力,提升国际班轮和集装箱供应能力,缓解当前出口集装箱船舶运力和空箱紧张状况,降低企业跨境运输成本。

15.加大力度协同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进一步引导船公司(班轮公司)规范、调整收费结构,取消不合理附加费,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落实好港口建设费到期后续政策。

16.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归并精简收费项目,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

17.继续推进各收费主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增强口岸收费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18.加强对国务院相关减税降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天津海关创新任务事项”

大力推行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推出“集疏港智慧平台”的网上办、掌上办功能,以及应用平台网约箱车智能匹配功能,提升港区进出口货物吞吐效率。在京津冀地区推广“集疏港智慧平台”应用,服务三地企业参与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

开展京津冀区块链创新发展合作,依托海关总署区块链创新实验室,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延伸到京津冀范围。深化天津口岸区块链技术应用,针对试点企业出台海关联络员制度、参照高资信企业查验率、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建立容错机制等支持措施。

积极推进京津两地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互认,两地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等优惠政策跨关区共享;为AEO认证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全力保障企业通关预期,建立全口径货物通关时长监控机制,按照商品种类、流程环节加强通关时长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通关效率。

天津海关2021-03-19

 

 

2021年海关核查新政解读 文章下载

2021年海关核查新政解读

2021海关核查新政解读

海关核查是海关后续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海关后续监管环节,对被核查对象实施实地验核查证,检查其生产经营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执法行为。

海关核查新政概述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营商环境,2021年以来,海关核查不断完善核查流程,简化手续,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着眼“我为群众办实事”,提出了若干惠企政策:

采信第三方出具报告制度

核查领域开展部门间联合抽查作业

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海关通过建立采信第三方出具报告制度、开展核查领域部门间联合抽查作业、完善守法优质企业自查结果认可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企业经营,增强企业守法意识。

那能不能逐条讲解一下这些核查新政的具体内容,让我们做到心中有数?

好的,那我就从政策的内容解读和实现目标两方面分别讲解一下。

采信第三方出具报告制度

可采信认证示例可采信认证示例

政策解读:

“采信第三方出具报告制度”是指在企业自愿申请条件下,对于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信用较好、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第三方认证主要有HACCP、ISO22000等体系认证),海关在对其核查监管过程中,已通过第三方认证且与核查项目相同的内容,采信第三方认证机构对该企业现场认证监督审核出具的报告,不再对重合项目进行核查。

实现目标:

通过创新监管方式,以企业诚信管理为基础,借助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力量为海关执法提供依据,减少企业迎查负担,加快核查效率,减少核查时间,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在节省执法资源的同时维护市场公平、促进贸易便利化。

核查领域开展部门间联合抽查作业

海关进出口环节开展核查作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内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

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

政策解读:

“核查领域开展部门间联合抽查作业” 是指在市场监管领域,不同的执法部门(主要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以“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企业不能主动申请,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联合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按照检查对象一致、检查内容相近、能以随机方式选取的原则,经参与部门商议选取检查对象,通过一次下厂完成多项检查任务,克服多头指挥、重复下厂、执法成本高等问题。

实现目标:

海关以减轻企业迎查负担为基本目标,通过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共同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和检查方式等。转变各自为政的监管思路,对于双方重合的检查内容,共同开展现场检查;无法共同开展检查的部分,按照各自要求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打造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

保税货物

盘库核查

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

企业信息

核对

政策解读:

“企业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是指以关企互信为前提,经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核查事项,变海关查为企业查,海关对企业自查结果予以认可的一种核查作业模式,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仅限于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向海关主动申请,涉及到的试点事项有保税货物盘库核查、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企业信息核对三种。

实现目标:

在整个核查实施过程中,坚持“企业自愿、风险可控、因地制宜”的原则,以“企业自查自报”替代“海关实地核查”,海关可以定期按比例随机抽取,通过文件审核、远程视频及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复核认可。在为企业创造“无感式监管”“不停产盘点”柔性执法环境的同时,优化执法环节,减轻企业核查负担,提高企业服务获得感,在核查领域落实“放管服”工作理念,适应审慎包容的差别化管理需求,拓展高资信企业享惠面,实现“非侵入、低干预”的自律式监管。

以前的常规核查模式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次必须采用新的核查方式吗?

上面提到的核查方式主要有两个优点,以采信第三方出具报告为例,一是效率得以提高,相关核查作业内容由最多94项缩减到16项,企业提供验证材料从最多13项缩减到5项;二是企业得到实惠,具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无需或减少额外迎查工作量,减少配合核查作业的陪同人员,节省企业人力物力,降低时间和经济成本。海关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强制要求企业参与,以企业自愿为开展新核查方式的前提。

展望未来,海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立足长远做决策,积极推行核查新政的试点运行,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以实现节约行政资源、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长远目标。

滨州海关2021-11-12

 

 

2021年福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文章下载

2021年福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1. 稳步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福州海关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 年内推动隶属海关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 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 在本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福州海关12360”新媒体、门户网站等作用,增强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卫生处、食商处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三)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5. 依据福州海关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等信息。

  责任单位:法规处、财务处牵头。

  完成时限:全年。

  6. 围绕企业群众的实际信息资源需求,提高门户网站办站水平,围绕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本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7. 加强办事指南优化调整,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科技处、数据分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四)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8. 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机关本级和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隶属海关分别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9. 按照机构改革后海关工作实际,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缉私局和海关行政许可、处罚事项涉及部门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0. 继续开展和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

  完成时限:全年。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效果。

  11. 对总署重大、重要政策,根据总署安排好解读材料的发布和宣传。对关区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措施,文件起草部门在措施出台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办事指引的材料准备,对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收集,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指引。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和“福州海关12360”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将政策措施推送到企业和公众。

  责任单位:文件起草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二)全面推进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12. 加强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制定政策文件时,除配套对外解读宣传文件外,要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通过“海关e课堂”、配发政策执行口径、更新12360海关热线知识库等方式,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办公室、教育处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3. 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法规处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三)畅通海关政策政民互动渠道。

  14.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和隶属海关要主动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及时通过业务条线进行反馈。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四)全面提升海关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5. 统筹12360海关热线、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强化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6. 切实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着力强化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建设,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对热线的考核管理要求要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7. 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政务大厅、业务现场、办公场所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企业群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所有隶属海关均应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隶属海关依托本关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具体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8.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9. 对照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对福州海关门户网站引用或登载的行政法规开展对照检查,及时更新完善。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0. 对本关制定的历史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本关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1. 在海关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承担处室、办公室、科技处牵头,各单位、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22. 加强海关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三)深入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3. 在充分调研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后续全系统落实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严格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24. 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25. 配合推进海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工作,便利公众获取海关信息,实现主动公开的海关公文“一站通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二)提高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26. 切实转变观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27. 在门户网站载明信息处理费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28.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办公室配合,各隶属海关各自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29. 落实海关总署部署要求,不断调整完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着力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30. 加强对隶属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法规处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二)改进工作作风。

  31. 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含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但不追逐、不迷信。原则上不得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三)狠抓工作落实。

  32. 办公室梳理形成任务台账,每半年通报各部门、各隶属海关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33. 主动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考核发现问题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照要点和考核发问题逐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34. 结合本关实际,根据《要点》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全年落实情况要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单位、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5月;2022年1月。

福州海关2021-05-28

 

 

202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文章下载

202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 主动公开《“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统计司、国口办牵头,办公厅配合。

  完成时限:规划印发后20个工作日。

  2. 做好海关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和集中公开工作,展示海关“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相关规划制定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3. 稳步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海关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司牵头,各海关单位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 年内推动隶属海关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 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责任单位:各海关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6. 在本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卫生司、食品局、办公厅各负其责,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四)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7. 依据海关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等信息。

  责任单位:政法司、财务司牵头,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 围绕企业群众的实际信息资源需求,各直属海关、署内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直属海关网站、司局互联网子站办站水平,围绕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本关区、本领域、本条线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9. 加强“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优化调整。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署内由政务服务事项承担司局牵头,科技司、数据中心配合;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五)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10. 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政法司、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11. 按照机构改革后海关工作实际,推进各级海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

  责任单位:办公厅、政法司、缉私局和行政许可、处罚事项涉及司局牵头,各直属海关按要求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 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效果。

  13. 在重大、重要政策出台前,文件起草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材料,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政策预期;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主要影响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形式主义,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二)全面推进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14. 各级海关要更加注重加强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制定政策文件时,除配套对外解读宣传文件外,要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通过“海关e课堂”、配发执行口径、更新12360海关热线知识库等方式,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牵头,教培中心、数据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5. 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海关政策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责任单位: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三)畅通海关政策政民互动渠道。

  16. 在海关总署网站“最新文件”栏目文件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主动收集和掌握社会公众对最新出台的海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助力海关政策动态完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直属海关特别是隶属海关要主动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及时通过业务条线进行反馈。

  责任单位: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四)全面提升海关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7. 各级海关要统筹12360海关热线、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强化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厅、各直属海关牵头,署内各部门、数据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8. 切实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着力强化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建设,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对热线的考核管理要求要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业务量大或有现实需求的直属海关,要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厅、数据中心、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19. 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政务大厅、业务现场、办公场所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企业群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所有隶属海关均应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隶属海关依托本关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20.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厅、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21. 对照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海关法规”栏目中的行政法规文本。各海关单位门户网站(包括总署司局子网站)有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也要开展对照检查,及时更新完善。

  责任单位:政法司、各海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2. 做好海关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对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海关法规”栏目中的“部门规章”和“其他部门规章”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确保对外公开的各项规章文本内容和效力信息权威、准确。

  责任单位:政法司牵头, 署内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3. 完善海关参与制作的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将由其他单位牵头、海关总署参与共同制作的规范性文件(令、公告),在牵头单位对外公开后,纳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最新文件”栏目发布,既方便公众查阅使用,也确保海关履职依据对外公开的完整性。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 署内各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24. 各直属海关要对本关制定的历史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本关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责任单位: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5. 在海关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署内由办公厅、科技司、署内政务服务事项承担司局牵头,信息中心、数据中心配合;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26. 加强海关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对直属海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展专项检查,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各海关单位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27. 2021年底前,海关所属单位的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责任单位:科技司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深入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8. 年内编制出台《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9. 各直属海关要在充分调研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后续全系统落实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严格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30. 各级海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31. 组织海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上线,便利公众获取海关信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功能定位,实现主动公开的海关公文“一站通查”。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各直属海关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提高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32. 切实转变观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各直属海关要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厅、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33. 研究制定海关信息处理费收缴实施细则。各直属海关要在本单位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办公厅、财务司、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4. 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制定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政法司牵头,办公厅、各直属海关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35.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要求,不断调整完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着力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厅、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36. 各级海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办公厅、各直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二)改进工作作风。

  37. 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但不追逐、不迷信。各海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各海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三)狠抓工作落实。

  38. 办公厅梳理形成任务台账,按季度通报署内各部门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署内各部门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39. 海关总署对直属海关上一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发现问题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厅牵头,各直属海关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40. 各直属海关要结合本关实际,根据《要点》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全年落实情况要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海关总署2021-05-11

 

 

2021年大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文章下载

2021年大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1.稳步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大连海关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年内推动对外公开隶属海关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在本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发布权威信息,增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卫生处、办公室;本关各单位依职责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5.落实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等信息。

  责任单位:法规处、财务处,各业务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围绕企业群众的实际信息资源需求,各业务部门、各隶属海关进一步提高在大连海关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水平,要以让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做好本关区、本领域、本条线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本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7.加强大连海关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优化调整。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由政务服务事项承担处室主办。

  完成时限:全年。

  (四)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8.按照总署部署,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主办,相关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协办。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9.按照总署推进要求,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内容、格式标准化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缉私局以及行政许可、处罚事项涉及处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相关职能的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效果

  11.在重大、重要政策出台前,文件起草或主办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材料,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政策预期;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或主办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主要影响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形式主义,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二)全面推进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12.注重加强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大连海关12360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制定政策文件时,除配套对外解读宣传文件外,要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通过“海关e课堂”、配发执行口径、更新12360海关热线知识库等方式,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本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13.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制发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海关政策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三)畅通海关政策政民互动渠道

  14.在大连海关门户网站政策文件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主动收集和掌握社会公众对最新出台的海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助力海关政策动态完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机关各部门特别是各隶属海关要主动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及时通过业务条线进行反馈。

  责任单位:本关各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四)全面提升海关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5.统筹大连海关12360热线、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强化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本关各单位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16.切实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落实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维护要求,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对热线的服务要求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根据业务需求,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科技处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17.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政务大厅、业务现场、办公场所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企业群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各隶属海关均应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隶属海关依托本关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8.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本关各单位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9.对照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对大连海关门户网站自行引用或登载的行政法规开展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0.对大连海关制定的历史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处主办、机关各部门协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1.在海关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狠抓大连海关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处主办、各政务服务事项涉及部门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22.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对大连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展专项检查,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各单位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深入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3.配合总署办公厅完成编制《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本关各单位协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4.做好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调研。在充分调研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后续全系统落实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严格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25.本关各单位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本关各单位协办。

  完成时限:长期。

  26.配合总署做好海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上线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及时更新、维护大连海关“政府信息目录”,实现主动公开的公文“一站通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提高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27.切实转变观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大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规程,办公室要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本关各单位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28.根据总署研究制定的海关信息处理费收缴实施细则,在大连海关门户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处、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9.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要求,开展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30.落实总署办公厅有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着力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大连海关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31.办公室要加强对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二)改进工作作风

  32.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但不追逐、不迷信。原则上不得以本单位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单位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三)狠抓工作落实

  33.办公室梳理形成任务台账,按季度通报各单位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本关各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34.针对海关总署对大连海关上一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发现问题,认真逐项开展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本关各单位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35.根据《要点》,结合关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在大连海关门户网站公开;全年落实情况纳入大连海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大连海关2021-05-28

 

 

2021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召开 文章下载

2021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召开

1月28日,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0年工作,研究安排2021年工作。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倪岳峰作工作报告。副署长、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胡伟主持会议,署领导王令浚、邹志武、陶治国、张际文、孙玉宁、张广志、黄冠胜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20年全国海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统筹推进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一年来,全国海关加强口岸卫生检疫,严格实施100%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等“7个100%”,加强高风险货物检疫,加强抗疫国际合作,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不断强化实际监管、国门生物安全防控和进出口商品食品检验监管,有效阻截非洲猪瘟、沙漠蝗等重大动植物疫病传入传出和外来物种入侵。深化综合治税,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完成税收预算目标,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减(退)税2687.7亿元。打击走私取得积极战果,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061起、走私行为案件1.86万起。

一年来,全国海关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部署,制定实施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增长10条措施、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化50条措施,促进稳外贸稳外资,全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2.16万亿元,增长1.9%,是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压减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3个,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34.91小时、1.78小时,较2017年分别压缩64.2%和85.5%,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明显降低。完成与13个国家的AEO互认磋商、签署工作,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努力打造对外开放平台,新设综合保税区13个,推动转型升级26个,新开口岸5个。

一年来,全国海关深化改革创新,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取得新突破,9项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在全国复制推广。海关“改革2020”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大数据应用、智能审图、实验室建设等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取得重大进展。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统一规范执法,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一年来,全国海关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发挥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深入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政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强化党的建设,深化“强基提质工程”,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关,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和清廉海关建设扎实推进。

会议指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国海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落实“六稳”“六保”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巩固拓展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成效。推进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提升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新征程,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会议强调,全国海关要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准确把握海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促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有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会议要求,全国海关要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走好“两个维护”第一方阵。

会议要求,全国海关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口岸疫情防控,推进风险整体防控、精准防控,做好税收工作,严把进出口检验关,加强口岸监管,强化企业管理和稽核查,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会议强调,全国海关要大力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发展,深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单一窗口”对接、AEO互认合作,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和陆海新通道建设,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会议要求,全国海关要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紧扣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强化科技创新应用,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海关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

会议强调,全国海关要全面推进党建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造清廉海关。

会议以视频的形式召开。海关总署总工程师、总检验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署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总署各部门、各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直属海关单位、隶属海关单位党委班子成员等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海关总署网站2021-01-29

 

 

2021年杭州海关工作会议召开 文章下载

2021年杭州海关工作会议召开

杭州海关工作会议今天在杭州召开。会议传达全国海关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回顾了杭州海关“十三五”时期和2020年从严治党、改革创新、服务经济、带好队伍等方面工作情况,部署安排2021年重点工作。

杭州海关党委书记、关长王伟作题为《更高起点 更高层次 更高水平 奋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重要窗口”》的主题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2020年是杭州海关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严峻复杂的外贸形势,在总署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全关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各项事业发展提质增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担当和贡献。

2020年,杭州海关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行动号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慎终如始抓好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退运环保项目不合格固体废物原料1583吨,查获走私固体废物776吨,查获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26.69千克;监管效能明显提升,监管进出口货运量2.15亿吨,增长14.8%;口岸检验检疫防线更加牢固,截获进境植物有害生物1.75万种次,检出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化妆品296批;深入开展“国门利剑2020”等专项行动,推动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案走私违法违规案件973起,1起案件被公安部列为“2020年打击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在不断深化改革、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2020年杭州海关在全面融入对接,服务扩大开放方面成果丰硕:支持“一带一路”枢纽建设,创新建立出境邮件“中欧班列集货疏运”模式;推进宁波舟山港打造世界一流强港,实现宁波舟山港内国际中转箱跨关区互通;助力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发展,舟山口岸保税供油增长15.1%;促成温州、义乌、绍兴综保区获批,关区综保区进出口增长31.2%;跨境电商业务实现关区全覆盖,B2B监管方式率先落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向绍兴柯桥、台州路桥、湖州(织里)延伸;落实“海关业务改革2020”,“两步申报”实现关区全覆盖,“两段准入”“两轮驱动”“两区优化”加快推进,“两类通关”正式落地;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免税款193.67亿元;制定促进企业复工复产16条措施,搭建关企互动平台,解决企业难题802个。

会议强调2021年杭州海关工作要重点抓好“八个聚焦”:一是聚焦政治能力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活动。二是聚焦监管效能提升,筑牢国门安全防线。完善常态化口岸疫情防控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和重点布控;推进长三角区域海关属地纳税人管理试点,实施差别化税收措施,构建新型关企征纳关系和税收风险协同防控体系,落实关税调整、减税降费等国家税收政策,加强税政调研;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筑牢检验检疫防线;开展“国门利剑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象牙等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洋垃圾、涉枪涉毒、重点涉税商品、农产品、冻品和涉疫物资走私。三是聚焦精准靶向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义新欧”班列拓展海铁联运网络,发展过境业务;推进“联动接卸”“陆路航班”等举措实施,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支持宁波舟山港打造世界一流强港,抓好22项措施落实;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围绕油气全产业链、数字经济、新型国际贸易开展监管创新;探索高端制造业全产业链保税模式,帮助综保区争先进位;全面落实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协定,确保原产地签证量居全国首位;做好跨境电商B2B模式推广,探索建设全国跨境网购保税进口商品退货中心仓;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拓展“多证合一”“双随机、一公开”改革。四是聚焦科技创新引领,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坚持以数字化转型牵引改革发展,实施“数字赋能专项行动”,深化“云擎”本地化运用,打造杭州海关数据中台,制定完善包括大数据应用、数据交换等标准制度,提升信息化基础规范及保障能力。五是聚焦高质量高标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巩固深化“强基提质工程”, 加强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六是聚焦高素质专业化,扎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动态分析研判机制,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荣誉体系建设,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敢想、敢干、敢闯、敢负责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七是聚焦从严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清廉海关建设。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突出政治监督,加强专项监督,做深日常监督。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打私反腐“一案双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八是聚焦资源优化管理,有效提升综合保障能力。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浙江之声2021-02-02

 

 

2021年南宁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文章下载

2021年南宁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1.稳步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南宁海关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隶属单位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年内推动隶属海关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南宁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在本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发布权威信息,增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卫生检疫处、办公室各负其责,机关各相关部门、各隶属海关依职责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5.及时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等信息。

  责任单位:法规处、财务处牵头,各业务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围绕企业群众的实际信息资源需求,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要进一步提高南宁海关门户网站办站水平,围绕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本关区、本领域、本条线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7.加强南宁海关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优化调整。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事项主管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四)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8.按照总署部署,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主办,相关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协办。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9.按照机构改革后南宁海关工作实际,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缉私局和行政许可、处罚事项涉及处室牵头,各隶属海关按要求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有行政许可、处罚事项事项相关职能的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效果。

  11.在重大、重要政策出台前,文件起草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材料,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政策预期;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主要影响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形式主义,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二)全面推进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12.更加注重加强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南宁海关12360服务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制定政策文件时,除配套对外解读宣传文件外,要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通过“海关e课堂”、配发执行口径、更新12360海关热线知识库等方式,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13.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海关政策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三)畅通海关政策政民互动渠道。

  14.在南宁海关门户网站政策文件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主动收集和掌握社会公众对最新出台的海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助力海关政策动态完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机关各部门特别是隶属海关要主动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及时通过业务条线进行反馈。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四)全面提升海关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5.统筹南宁海关12360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强化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16.切实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落实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维护要求,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对热线的服务要求要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根据业务需求,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科技处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17.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政务大厅、业务现场、办公场所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企业群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所有隶属海关均应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隶属海关依托本关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南宁海关12360服务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8.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9.对照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对南宁海关门户网站有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也要开展对照检查,及时更新完善。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0.对南宁海关制定的历史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处主办,机关各部门协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1.在海关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处主办,各政务服务事项涉及部门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22.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对南宁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展专项检查,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深入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3.配合总署编制出台《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协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4.在充分调研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后续全系统落实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各隶属海关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严格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25.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26.配合总署做好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上线,便利公众获取海关信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功能定位,实现主动公开的海关公文“一站通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提高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27.切实转变观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要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28.根据总署研究制定的海关信息处理费收缴实施细则,在本南宁海关门户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处、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9.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30.落实总署办公厅有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着力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31.办公室要加强对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二)改进工作作风。

  32.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但不追逐、不迷信。各海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三)狠抓工作落实。

  33.办公室梳理形成任务台账,按季度通报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协办。

  完成时限:全年。

  34.针对海关总署对南宁海关上一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发现问题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35.结合本关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在南宁海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全年落实情况要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主办,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协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2022年1月。

南宁海关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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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扎实推进发展规划主动公开。

1. 主动公开《“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杭州海关实施方案》,积极公开落实规划的相关举措。

责任单位:统计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完成时限:规划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

2. 在总署集中公开海关历史规划后,根据总署工作要求跟进做好相关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3. 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年内推动关区所属中央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各事业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 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各事业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扎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5. 在总署和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方面对外发布权威信息,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责任单位:卫生处、食品处牵头,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6. 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线上线下结合,多渠道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教育,扩大疫情防控宣教覆盖面。

责任单位:卫生处、食品处、监管处、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四)扎实推进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7. 根据总署部署,立足关区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海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等信息。

责任单位:法规处、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各相关部门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 紧扣社会公众知悉了解政务信息的关切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本领域、本条线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全面展示有关内容,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9. 进一步规范杭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管理,修订完善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规程,明确权责分工,提升门户网站办站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0. 及时优化调整办事指南。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承担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11. 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关区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按时公开关区及各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确保内容和数据全面、客观、准确。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12. 根据总署部署,立足关区实际,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建设,并按要求规范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处、综合处、缉私局等海关行政许可、处罚事项涉及处室,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13. 持续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处、缉私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聚焦政策落地见效,加强海关政策解读宣贯

(一)强化政策解读工作质效。

14. 在对外出台海关政策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准备工作,制作政策解读宣传材料,通过业务现场公开栏、杭州海关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开展解读宣传;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文件起草单位、部门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二)强化政策文件内部宣贯。

15. 加强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制定政策文件时,除配套对外解读宣传文件外,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通过线上线下培训、配发政策执行口径、更新12360海关热线知识库等方式,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办公室、教育处、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6. 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海关政策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加强海关政策意见收集反馈。

17.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畅通线上线下交流互动渠道,收集掌握社会公众对海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的反馈和评价;相关职能部门和隶属海关要主动收集、掌握社会公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及时通过业务条线反馈,助力海关政策动态完善。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四)提升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8. 畅通线上线下海关政策咨询渠道,拓展各业务现场政策咨询答复方式,强化杭州海关12360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优化杭州海关12360热线与地方12345热线的联动服务,推动12360海关热线与门户网站业务咨询信息互通,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9. 提高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效。提升门户网站业务咨询、12360海关热线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加强12360热线政策知识库建设,提升答复质量,推动热线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好”转变。探索运用微信公众号为社会公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数据分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20. 全面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各业务现场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所有隶属海关要通过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及各业务现场公开栏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探索在本单位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接受社会公众咨询,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1. 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增强与企业群众面对面互动交流,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五)强化舆情应对回应社会关切。

21.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己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抓基层强基层,提升政务公开管理水平

(一)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

22. 做好海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将关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3. 提升门户网站线上服务水平。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探索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4. 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对门户网站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25. 2021年底前,杭州海关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责任单位:科技处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6. 积极总署参与《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按照总署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7. 在充分调研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总署落实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等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聚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严格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28. 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

29. 根据总署部署,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升级上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便利公众获取海关信息,实现主动公开的海关公文“一站通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处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提高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30.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31. 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海关信息处理费收集相关要求,在门户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财务处、办公室、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32. 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33.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不断规范和提升报告编制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五、聚焦责任落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一)强化责任落实。

34. 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认真梳理应主动公开的事项,及时主动规范公开;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办理答复公开申请,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二)强化业务指导。

35. 认真落实总署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要求。加强对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全面依法履职。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三)强化工作作风。

36.正确看待各类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但不追逐、不迷信。不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

(四)强化工作落实。

37. 认真落实总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狠抓总署公开考核发现问题的查摆整改。对本工作领域、业务条线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38. 本要点在正式印发后,于2021年5月31日前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办公室将在年底就本要点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办,全年落实情况将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该工作年报将按要求上报总署并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杭州海关2021-05-31

 

 

2021年深圳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文章下载

2021年深圳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一)持续抓好财政信息公开。

  1. 丰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在2020年公开深圳海关预算、决算信息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深圳海关2021年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 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机构范围,组织隶属海关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 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多渠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责任单位: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全年。

  (二)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 在本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各隶属海关要主动联系辖区单位,多渠道、多平台、多形式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卫生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办公室各负其责,各隶属海关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持续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5. 及时调整更新门户网站涉企保证金目录、企业信用等级调整公示信息。

  责任单位:财务处、企业管理与稽查处牵头,综合业务处、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关税处、口岸监管处、缉私局、福中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 围绕企业群众的实际信息资源需求,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办站水平,围绕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依托门户网站“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栏目,及时梳理、汇总和更新本关区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主动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7. 加强深圳海关门户网站本关特色办事指南优化调整。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各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四)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8. 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9. 按照机构改革后海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推进深圳海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缉私局和行政许可、处罚事项涉及部门牵头,各隶属海关按要求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 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涉及相关事项的各职能部门牵头,办公室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二、提升政策落地效能

  (一)进一步加强对外政策解读。

  11. 在深圳海关重大、重要政策出台前,文件起草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材料,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政策预期;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积极参与对海关总署重大、重要政策的解读。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主要影响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形式主义,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二)进一步推进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12. 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发布“深圳海关公告”、“对外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前,除配套解读宣传文件(新媒体政策解读、网站办事指南等)外,要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各业务职能部门还应提供对内执行口径、更新12360海关热线知识库,依托钉钉课程(PPT版)、海关E课堂等加强一线执行人员及热线人员培训,帮助一线人员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办公室、教育处、各隶属海关、数据分中心配合。

  13. 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海关政策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业务职能部门按要求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

  14. 在深圳海关网站“政策文件”栏目文件发布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12360热线负责定期收集网站后台留言中社会公众对最新出台的海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隶属海关负责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相关意见问题统一反馈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转各业务职能部门通过业务条线反馈,助力海关政策动态完善。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办公室、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四)进一步提升海关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5. 统筹12360海关热线、门户网站和各隶属海关政务服务大厅,强化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业务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数据分中心配合。

  16. 切实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着力强化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建设,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对热线的考核管理要求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继续推进深圳海关12360公众号建设,持续优化“掌上海关”“i深关”等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数据分中心、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17. 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政务大厅、业务现场、办公场所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企业群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所有隶属海关均应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推动“海关答人”模式试点,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五)进一步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8.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三、夯实关区政务公开基础

  (一)加强政策法规类信息管理。

  19. 对照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对照检查深圳海关门户网站“海关法规”栏目引用的页面信息,及“办事指南”栏目中登载的行政法规并及时更新完善。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事指南各编制单位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0. 对深圳海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业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1. 在海关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办公室、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各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22. 加强海关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展专项检查,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门户网站各维护单位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3. 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调研,充分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落实海关总署即将出台的《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5月完成调研报告;全年。

  四、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贯彻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24.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提高深圳海关本级机关发文主动公开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25. 积极配合海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上线,及时维护发布相关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功能定位,实现主动公开的海关公文“一站通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做好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

  26. 切实转变观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27. 按照总署统一标准,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处。

  完成时限:按照海关总署要求推进。

  28.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制定的调研、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29.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要求,不断优化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五、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30. 关区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关区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二)改进工作作风。

  31. 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原则上不得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三)狠抓工作落实。

  32. 组织对深圳海关上一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分别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33. 《2021年深圳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文将于2021年5月31日前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深圳海关本级机关、各隶属海关全年落实情况将分别纳入2021年深圳海关两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

深圳海关2021-05-28

 

 

2021年天津海关工作要点(八)——自贸创新这样做 文章下载

2021年天津海关工作要点(八)——自贸创新这样做

自贸试验区是新时期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提出,要把构建新发展格局同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衔接起来,在有条件的区域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面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任务、新使命,天津海关将继续主动作为、大胆探索,通过海关监管服务方面的制度创新,促进自贸试验区在服务新发展格局中的纽带作用发挥,为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做出海关贡献。

“成绩回顾”

自天津自贸试验区成立五年多来,天津海关积极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共推出创新举措106项,其中12项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

2020年先后推出17项自主创新举措,3项制度被国务院纳入第六批向全国复制推广,占全国海关系统的三分之一,占我市的30%。

“自贸创新方向”

“加强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集成创新和复制推广”。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协同创新,从企业最急、群众最盼、地方发展最需的地方改起,提升海关改革创新的质量和效益”。

“实施政策创新全流程管理,做好创新举措的跟进评估和修订完善工作,释放更多创新红利。”

“2021年自贸创新这样做”

2021年,天津海关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从企业最急、地方发展最需要的地方着手,继续深化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

1.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创新动力。

激发全体党员的创新热情,提升党员创新能力,将自贸创新与党建工作统筹规划,融会贯通,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通过开展“支部联系企业、党员服务群众”等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难点痛点和需求,围绕国家新发展格局,稳外贸稳外资,明确创新意向,形成一批高质量创新举措,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贡献天津海关智慧。

2.加强跨部门协同创新,提升创新成效。

提高原创性创新和集成创新,加强海关不同业务领域之间协同,重点围绕关检深度融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智慧海关和对标新规则等方面进行创新。加强海关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特殊区域管委会和天津市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重点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及新业态和重点产业进行创新,提升自贸创新成效和社会效应。

3.加大实地调研力度,提升创新精准度。

围绕我市航空再制造、生物医药、进口汽车、海洋重工、保税研发等重点产业,开展多部门联合调研,提升海关自贸创新的针对性和效果。

4.实施创新全流程管理,提升创新质量。从创新举措提出、培育、备案到复制推广进行全流程管理,做好创新举措的推广、评估和完善工作。

5.开展自贸创新绩效考核,发挥“指挥棒”作用。突出制度创新质量,通过梯度配分,提升创新质量。

天津海关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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