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扎实推进发展规划主动公开。
1. 主动公开《“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杭州海关实施方案》,积极公开落实规划的相关举措。
责任单位:统计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完成时限:规划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
2. 在总署集中公开海关历史规划后,根据总署工作要求跟进做好相关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3. 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年内推动关区所属中央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各事业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4. 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各事业单位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扎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5. 在总署和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方面对外发布权威信息,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责任单位:卫生处、食品处牵头,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6. 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线上线下结合,多渠道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教育,扩大疫情防控宣教覆盖面。
责任单位:卫生处、食品处、监管处、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四)扎实推进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7. 根据总署部署,立足关区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海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等信息。
责任单位:法规处、财务处牵头,各隶属海关、各相关部门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 紧扣社会公众知悉了解政务信息的关切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本领域、本条线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全面展示有关内容,提升政务服务透明度。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9. 进一步规范杭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管理,修订完善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规程,明确权责分工,提升门户网站办站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0. 及时优化调整办事指南。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承担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11. 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关区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按时公开关区及各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确保内容和数据全面、客观、准确。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12. 根据总署部署,立足关区实际,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建设,并按要求规范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处、综合处、缉私局等海关行政许可、处罚事项涉及处室,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13. 持续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处、缉私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聚焦政策落地见效,加强海关政策解读宣贯
(一)强化政策解读工作质效。
14. 在对外出台海关政策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准备工作,制作政策解读宣传材料,通过业务现场公开栏、杭州海关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开展解读宣传;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文件起草单位、部门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二)强化政策文件内部宣贯。
15. 加强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制定政策文件时,除配套对外解读宣传文件外,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通过线上线下培训、配发政策执行口径、更新12360海关热线知识库等方式,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办公室、教育处、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6. 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海关政策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加强海关政策意见收集反馈。
17.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畅通线上线下交流互动渠道,收集掌握社会公众对海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的反馈和评价;相关职能部门和隶属海关要主动收集、掌握社会公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及时通过业务条线反馈,助力海关政策动态完善。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四)提升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8. 畅通线上线下海关政策咨询渠道,拓展各业务现场政策咨询答复方式,强化杭州海关12360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优化杭州海关12360热线与地方12345热线的联动服务,推动12360海关热线与门户网站业务咨询信息互通,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19. 提高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效。提升门户网站业务咨询、12360海关热线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加强12360热线政策知识库建设,提升答复质量,推动热线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好”转变。探索运用微信公众号为社会公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数据分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20. 全面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各业务现场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所有隶属海关要通过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及各业务现场公开栏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探索在本单位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接受社会公众咨询,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1. 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增强与企业群众面对面互动交流,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五)强化舆情应对回应社会关切。
21.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己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抓基层强基层,提升政务公开管理水平
(一)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
22. 做好海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将关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3. 提升门户网站线上服务水平。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探索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4. 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对门户网站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全年。
25. 2021年底前,杭州海关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责任单位:科技处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6. 积极总署参与《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按照总署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7. 在充分调研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积极配合总署落实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等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聚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严格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28. 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
29. 根据总署部署,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升级上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便利公众获取海关信息,实现主动公开的海关公文“一站通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处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提高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30.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31. 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海关信息处理费收集相关要求,在门户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财务处、办公室、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32. 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33.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不断规范和提升报告编制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五、聚焦责任落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合力
(一)强化责任落实。
34. 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认真梳理应主动公开的事项,及时主动规范公开;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办理答复公开申请,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二)强化业务指导。
35. 认真落实总署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要求。加强对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全面依法履职。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三)强化工作作风。
36.正确看待各类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但不追逐、不迷信。不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落实。
完成时限:长期。
(四)强化工作落实。
37. 认真落实总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狠抓总署公开考核发现问题的查摆整改。对本工作领域、业务条线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38. 本要点在正式印发后,于2021年5月31日前在杭州海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办公室将在年底就本要点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办,全年落实情况将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该工作年报将按要求上报总署并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杭州海关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