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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基层信访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信访局

题目:如何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理论文章

资料提供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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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访工作是社会稳定人民安全的根本保障 文章下载

做好信访工作是社会稳定人民安全的根本保障

当前,少数地方政府使用暴力等手段拦截上访者进入上级党政机关已是公开的事情,这被老百姓形象地称为“劫访”。有些地方党政对上访人进行打击和政治迫害可谓是触目惊心,抄家、没收财物、关押、拘留、劳教、判刑以及雇佣黑社会报复等手段极为常见,甚至演化成“安元鼎”类似的恶性事件。地方政府在赴京的路上设置了重重关卡,在国家信访局和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附近也密布各地驻京办的眼线。此外,地方还采取各种措施将赴京上访和越级上访者进行管控,如对访民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亲戚朋友采取“连坐法”,只要访民上访,便处置其在机关工作的亲人朋友,促使其紧盯上访者。中西部一些省份由于法治比较落后,地方政府甚至采取将接回的访民进行劳教、拘留或强制性送往精神病院等极端措施。公安机关针对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驻华使馆区(驻华相关机构)、中央领导人住地等非信访接待场所的“非正常上访”行为,也制定了严厉的处置规定。

从理论上讲,暴力打压毫无疑问是对公民权利与法治建设的践踏。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非经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作出有效裁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一些地方政府的作为不仅严重恶化了其在公众心中的政治形象,而且导致极为激烈的抗争活动也时有发生,带有聚集性的游行、示威和集会对国家政治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这些地方政府在信访治理问题上采取的措施不是着眼于解决访民的问题,更不是建立长效规范的信访治理机制,而是以阻止访民进入上级信访机关为目的,具有浓厚的短视色彩,难以长久维系。在此过程中,暴力的专断权力使用得越多,软性的合法性权威就流失得越多,而没有权威的政权是无法有效地约束其治下民众的。

从实效来看,暴力压制在实践中也未能有效抑制信访量的增长,反而制造出越来越多的上访事件,这在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许多谋利型上访者本属无理和非法上访,地方的暴力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反而成为了上访的正当理由,其身份也由谋利上访的机会主义者变成了“理直气壮”的“冤民”,从而获得了更多的舆论同情与社会支持。同时,也引发了其他无直接利害关系者情感上的联系和共鸣,并转化为对政府的不满,使得政府在日常工作中成为被抵制、批评和攻击的对象。近年来爆发的社会泄愤事件充分展现了这一趋向,与当前政府行为不计社会影响不无关系。在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地方政府各种不择手段的行为极易被新闻媒体曝光和披露,其扩散效应放大了政府的负面形象,在整个社会形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的逻辑使政府行为失去了原则和公正,侵蚀法治权威的同时,也消解了自身的合法性,为更大的社会暴力等产生埋下了隐患。

中国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为应对突发性事件,从中央到地方组建了多层次的应急管理机构,不断加大人力与装备投入,但这种着眼堵与防的应急管理,实际上是治标不冶本。近年中国政法机关力量空前强大,武警人数与装备不断提升,公安局权力与职能急剧扩张。而各地制订的所谓应急管理方案,更多是怎么样对付民众聚集,怎么样对付媒体,怎么祥打击领头者,怎么样应对国内外相互勾结,应急管理失去了原有意义,而这些措施并没有根本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实际上,以上访民众为主体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反体制的情绪愈来愈激烈,对政府的信心愈来愈淡泊,反抗的手段也愈来愈极端,类似自杀、爆炸、自焚等事件也层出不穷。

胡文海因承包煤矿失败,上访村支部人员贪污未果,而于2001年10月26日晚上持枪杀村干部及与之有过节的群众,致14人死亡。杨佳因与警察纠纷控告无果于2008年7月1日在上海公安分局内杀死六名警察伤三名警察和一名保安人员。2014年8月22日,山东的徐孝福因妻子去讨要安置房而死于龙口经济开发区政府办公楼下,儿子不知所踪得不到解决而放火焚烧公交车辆,造成无辜群众三人死亡、六人重伤、五人轻伤、五人轻微伤。 2016年1月5日,宁夏马永平因三十多万元的劳动报酬,经三年多的多方讨要无果却火烧公交车造成18人被烧死32人被烧伤。据媒体统计,2005年以来,中国至少已发生过15起公交纵火案,导致147个无辜者遇难。

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早就不算是新闻了。前几年福建陈水总在公交车上烧人,成47人死亡、34人受伤。还有浙江公交纵火案。彻底点说,整个中国都成了一个随时可能被点燃的公共汽车其中原因都是凶手状告无门而滥杀无辜报复社会。政府维稳不维权的政策,导致恶性案件就会层出不穷,不但人民人人都会有危险,政府政法机关也难独善其身。2011年5月26日上午,江西抚州发生三起爆炸案。爆炸时间分别为9:18、9:29、9:45——30分钟内发生3起爆炸案,先是检察院,接着是临川区政府,最后是临川区药监局附近。三点之间爆炸的时间前后相差最多20分钟左右。爆炸造成3人死亡。分别为区政府死两人,检察院死一个保安。2012年9月3日早晨8时许,山东省荣成市滕家镇政府大院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官方媒体称伤者人数为6人。死者是沟曲家村的村民曲华强,因公伤高位截瘫,由于相关部门对伤残事故处理不公,他多次上访维权无果。曲华强曾写道:“如果这样低要求都做不到,那我只有一个字——炸!”

国家设立信访局,原本是为了更好更快的解决信访群众的信访问题,彰显执政党一心爱民、为民的本质。可是现实生活中,各地各级信访部门却成了为地方政府各级智能部门,通风报信,遮风挡雨的挡箭牌。信访群众无论找哪个部门解决信访问题,首先要通过信访局,结果信访局把信访群众的信访问题,一旦报告各个政府部门,相关涉案政府部门领导一听群众要反映他们部门的事情,马上做好了各项准备,不是领导不在,就是这些事不归他们管,把群众踢皮球一样提出了政府门外。等群众下次再来,不属于他们职权范围内的,不涉及他们核心利益的,他们早做好了应对准备,把群众指使到相关部门去解决,或利用群众不懂政策哄、骗、打、压,来个“葫芦僧智断葫芦案”,逼老百姓就范了事。实在不好糊弄难以对付的,马上联合公安机构,以闹访、缠访、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进行拘留判。拘留上几次,许多百姓只好忍气吞声,不敢再访不了了之。还有敢不服气,非要民告官,讨个公道的,乘机联合法院,伺机罗织罪名,给你判上个几年,让你有冤无处申!

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基层政府应身体力行“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践踏法律,依靠强权压制上访,都可能激化矛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前年,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挥下,经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等多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日前,备受关注的翟岩民、吴淦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进展: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犯罪团伙。至此,一个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分工精细的涉嫌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其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实、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种种黑幕也随之揭开。我不禁要问,为什么“维权”沦为了非法?我认为源于中央官僚,目前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中央也是转回当地查处,这样的信访制度,中央政府无形中变成了违纪犯法分子的保护伞,中央官僚致使违纪犯法分子有恃无恐,有些地方官员竟说,你别说告到中央,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这也给律师违法维权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人民有冤有处申,就不会与律师勾结违法维权的。

维稳不稳权,虽然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上逐年增多,但一些地方维稳压力仍然越来越大。面对压力,个别地方相关部门不惜借维稳之名打压上访者、干扰司法、违法行政等,一不小心就掉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不仅使当地政府的威信受到损害,更是延误了地方发展。“维稳”渐成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最大“烦恼”之一。目前的信访制度:人民遇到当地政法机关官员的违纪犯法和欺压,得不到当地政法机关公平公正的解决后,只能到上级政法机关上访,但上级政法机关往往是官僚懒政,不直接去查处,都是转回当地政法机关,由当地政法部机关自己查处自已的违纪犯法行为,人民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公平公正解决的。这就是官员懒政不为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后,导致一些人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原因。

信访局作为人民诉求公平的一个平台,本应该大力发挥为党解忧、为民解忧的职责,可眼下的信访制度存在的漏洞,却让信访成了拒人民与千里之外,保护官商利益的平台。现在中国的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中转局,还放任各地政法官员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看似是维持秩序,实则是给民告官等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这样的信访制度是爆发社会泄愤事件及对党和政府不满的真正原因。人民上京上访是人民信任中央的一种体现,中央应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要直接查处,决不能犯官僚当中转站,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就不会产生访民。维稳必先维权,维权方能维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久而久之还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以触犯国家法律、侵害公民权利为代价,靠黑监狱、黑保安、黑打手等黑恶势力来维护的所谓“稳定”,不过是在营造幻象,这才是和谐稳定的真正敌人。

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中共中央一定要知道,谁伤害老百姓就等于伤害党自己的道理。对打压上访的政法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另外,目前的信访制度对中央自身也很不利的,中央领导人若看不到听不到人民的状况与一个眼瞎耳聋的人无异,下面人干什么都不知道,就有被架空的危险。现在的中国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中转局,还放任各地政法官员在中国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你说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这样的情况,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的政权才能长久。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2021-4-25

 

 

做好执行信访的“四步法” 文章下载

做好执行信访的“四步法”

法院执行部门应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紧盯执行信访发生的原因,以“四步法”优化执行工作模式,建立起源头防范、高效化解的良性工作机制。

执行信访作为执行工作的“晴雨表”,既关乎司法公信力,又关乎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如何抓好执行信访的防范、化解工作,是摆在全体执行干警面前的一道“必答题”。笔者建议,法院执行部门应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紧盯执行信访发生的原因,以“四步法”优化执行工作模式,建立起源头防范、高效化解的良性工作机制。

一是立案时做好沟通,为执行信访打好“预防针”。针对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期待过高、程序不清、风险不明等问题,应在执行立案窗口设立首次沟通岗位,工作人员在立案时同步进行初次接待工作。在首次沟通中,既要详细询问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具体住址等情况,也要确保将后续执行工作中的查询电话、财产处置、破产申请、案件终本、执行风险等有关注意事项一次性告知,让案件申请执行人对执行结果建立合理预期。通过首次沟通机制,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了解流程、知晓风险,为预防涉执信访筑牢基础。

二是执行中信息透明,为执行信访开出“消炎药”。针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联系承办法官难、询问案件进展难、表达执行诉求难等问题,应以信息交互为抓手,畅通当事人与法院办案人员的沟通渠道。面对执行实践中法官因繁重的办案任务而困乏其身,无法及时沟通执行信息的困境,法院执行部门应建立集中接电接访机制,并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使得案件办理进度、关键执行措施、重要节点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公开,确保当事人“电话有人接听、询问有人接待、诉求有人回应、信息有处查询”。

三是结案后专人管理,为执行信访注射“镇定剂”。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案件无人管、诉求无人理、恢复无人应等问题。法院执行部门应组建终本案件管理团队,统一恢复执行立案条件和审查办理流程,定期对终本案件进行评估,对恢复执行申请进行标准化审查,全力解决恢复执行案件“难恢复、乱恢复”等现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结案后的强制措施延期、新线索核实、参与分配、司法救助等事务,终本案件管理团队应集中进行办理,确保当事人权益不兑现、执行不停歇。

四是管理上健全机制,为执行信访确立“诊疗图”。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严格落实承办人主体责任制,法院执行部门要通过制度规范,强化分管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细化执行信访办理工作流程。要建立涉执信访案件专项管理台账,采取定人、定期限、定目标、定奖惩“四定”措施,对执行信访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督导。探索推动将执行信访情况纳入执行干警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考虑被信访数量与办理效果,合理设置得分权重,倒逼执行干警切实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信访的实质化解率。

人民法院报2021-8-31

 

 

做好信访工作的三个“关键” 文章下载

做好信访工作的三个“关键”

从实践看,信访工作要牢牢把握住解决群众问题、营造和谐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三个关键环节,不仅要下功夫解决老问题,更要防止新问题发生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大局不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确立了“既要就信访抓信访,更要跳出信访抓信访”的工作思路,推动全县信访形势实现好转。

从实践看,信访工作要牢牢把握住解决群众问题、营造和谐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三个关键环节,不仅要下功夫解决老问题,更要通过营造大环境、建立好机制,最大限度防止新问题发生,真正实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解决群众问题。2018年初,康保县涉房、涉地等多种类型的疑难信访案件多达300多件,涉及各类群体上千人。我们抓住“事要解决”这个根本,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一方面集中攻坚,全力化解积案,利用三个月时间全部化解到位;另一方面规范接访,做到随访随清,严格实行县领导每日接访和首接责任制,对于每天新增的初访案件,三天内必须拿出答复意见,对诉求合理的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全面解决到位,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新案演变成积案。同时,主动下沉,实现关口前移,对于征地拆迁、工资拖欠、农村财务等容易引发信访的工作,提前制定工作预案,抢先一步将问题隐患解决到位。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营造和谐环境。我们紧紧抓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施大量民生工程,一系列的发展红利和惠民举措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进了百姓对政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从根本上避免了信访矛盾的发生。与此同时,我们强力整治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作风顽疾,全面强化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坚持在为民服务中化解矛盾,及时捕捉矛盾隐患,切实把问题化解在萌芽。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建立长效机制。信访工作是项长期任务,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我们压实乡、村两级责任,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对容易引发连锁反应、涉及全局性的问题,由书记、县长分包解决。县乡干部坚持重心下移,主动约访下访,现场解决问题。落实公开机制,对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每季度公开晾晒工作进度。全面公开村级事务、财务、党务等群众关心的事,把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针对容易引发群众猜忌、信访问题多发的领域,主动邀请群众参与其中,增加沟通和理解,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隐患。

人民日报2021-11-4

 

 

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要正确处理“九个关系” 文章下载

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要正确处理“九个关系”

准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其蕴含的为民情怀、辩证思维和科学方法,是对信访部门履行好为民解难、为党分忧职责使命提出的时代要求。笔者认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九个关系”。

01

要正确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

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因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很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就不能回避和掩盖这些矛盾,更不能把信访简单地与维稳等同起来,用维稳的思路去处理维权问题,否则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久而久之还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躲不开、绕不过,也无法回避,唯有守住信访为民的初心和使命,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使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才能真正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

02

要正确处理好信访和法治的关系

信访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的矛盾问题,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新时代“法治信访”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受社会发展、机构改革、法律政策修订、群众诉求变化等影响,加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链条长、涉及部门多、法律关系复杂,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信访和法治的关系,必须找到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厘清信访程序和其他法定程序的关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会商制度,让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样才能实现通过“法治信访”建设的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全面提升。

03

要正确处理好上访和下访的关系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绝大多数群众都是由于诉求在当地得不到妥善解决才选择上访,要从根子上减少群众上访,就应该变“坐等上访”为“积极下访”,变“群众跑腿”为“领导跑路”。只有领导干部真正“沉下去”,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到群众意见大、怨气多的地方去理顺情绪,到工作推不开、情况复杂的地方去打开局面,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才会越来越强,上访自然而然会越来越少。

04

要正确处理好言路和渠道的关系

信访是群众表达诉求的合法途径和重要渠道。近年来,一些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矛盾涌入信访渠道,造成信访部门不堪重负。要破解此困局,必须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一是拓宽诉求表达渠道。积极探索群众“最多访一次”机制,争取初信初访一次办结,最大限度降低群众信访成本,减轻群众访累。二是畅通司法维权路径。严格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三是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律师、心理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专业优势,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形成多元化解合力。

05

要正确处理好源头治理和事后处置的关系

纾解信访压力,重在“治未病”。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不注重源头预防治理,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事后处置上。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要纠正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坚持重心下移,把源头和基层作为信访工作的着力点,努力把信访问题化解在早、化解在小。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广泛听取意见作为实施重大决策的刚性门槛,找准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多办民生实事,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06

要正确处理好信访本位与信访考核的关系

信访工作考核机制的初衷,是促使基层党委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在信访考核机制下,地方党委政府普遍加大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力度,化解了一大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同时也衍生出一些负面激励。有的地方在考核工作中,只重视信访量的减少,不重视信访问题的化解,信访工作偏离了推动问题解决的本位。为解决此问题,必须探索完善科学的考核机制,在综合考虑不同区域、不同发展模式、不同发展速度等因素的差异性基础上,科学调整设置考核评价指标,推动基层党委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上。

07

要正确处理好智能信访和传统信访的关系

推动信访工作和现代科技应用有机融合,打造适应群众新需求、体现时代新特征的信访工作新模式,是新时代信访工作发展的方向。同时,依然要始终牢记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键对键”永远不能替代“面对面”,要推动智能信访与传统信访“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充分运用智能化技术手段,加快推进信访业务智能辅助系统建设,大力推动智能办理、智能回复、智能督办、智能考核等功能研发应用,积极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让信访工作更智能;另一方面,要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继续坚持面对面接访、深入基层下访回访等有效传统方法,保持聚人心的力度、暖人心的温度,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工作。

08

要正确处理好信访机制和自身建设的关系

当前,信访问题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不断增强,越来越需要依靠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去解决。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是中央建立的一项重要机制,多年来在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形成合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信访工作要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去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要牢牢抓住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这一机制,真正形成“一盘棋”格局。信访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有效汇聚资源的优势,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信访工作。

09

要正确处理好信访工作和服务大局的关系

群众来信来访是最原汁原味的民情民意,其中蕴含着大量的民智民慧,反映着社会趋势,是助推社会治理的宝贵资源和“强力推手”。信访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各类信访信息,在推动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同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结构性问题的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完善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山丹信访2021-1-15

 

 

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加减”文章 文章下载

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加减”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邳州市把“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作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根本遵循,着力做好“信访减法”和“群众满意加法”的文章,信访工作绩效持续走在地区前列。

突出源头预防,做好“信访减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从信访视角看,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诉求领域日益扩大、利益主体日益多元、诉求方式日趋多样、解决诉求期待日趋强烈,只有防微杜渐才能真正减少信访、促进稳定。一是强力推动勤政廉政。开展“三清示范区”建设试点,建立监管平台,出台《依法行政若干规定》,推动市直部门和各乡镇真干事、干成事、不出事,防止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执法简单粗暴等引发矛盾纠纷。创新设立“民声通”平台和“依法行政市长气象台”,集中高效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大量问题矛盾被吸附化解在邳州。二是有效抓好预警预防。信访局建立周分析、月研判制度,针对“三农”、非法集资、环保、房主维权等重点领域信访多发易发的态势,责成主管部门牵头、属地配合,全面梳理摸排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前介入,联动协作,确保化解在小、预防在早。在全市深入开展“养成新习惯、塑造新民风、共建共享新邳州”三新主题实践,着力营造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的良好风尚。三是主动开展接访下访。建立“重大活动期间市镇两级党政领导接访值班制度”,坚持“有访接访、无访会办”,充分利用领导资源推动问题解决;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专项行动,大量问题矛盾被发现在萌芽、解决在源头。

突出问题解决,做好“群众满意加法”。信访工作的核心是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群众满意与认可是衡量信访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志。一是“抓规范”促进初访化解。坚持依法及时化解初次信访问题。权益保障卡发放率100%,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组织全市信访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办理阳光网的录入、及时受理、按期办结、满意度参评,切实提高“四率”办理质量,阳光网受理信访实现了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参评率、群众满意率四个100%。二是“压责任”攻克信访积案。常委会每月研究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做好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同时对信访问题突出单位实施问责,先后对5个镇(街道)15名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坚持实施“四级会办”,针对涉军、涉师、改革改制等突出群体和重点人员,相关部门和属地共同落实“五包一”责任,市四套班子领导亲自包挂,对重点疑难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联席办每月调度通报化解情况。三是“优机制”增进群众信任。把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窗口”活动延伸到各镇、各单位基层信访办,深入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切实促进“小事不出镇村、大事不出县”。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媒体记者等参与听证和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促使信访人停诉息访。

突出“维护秩序”,坚守稳定底线。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市委主要领导提出,信访工作必须坚守底线、划出红线,确保全市大局稳定。一是坚持逐案建档。对本地区本部门信访重点人员进行滚动式、全方位摸底排查,逐一评估信访行为风险,对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隐患分门别类登记建档,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二是加强教育疏导。对信访问题坚持摸清来龙去脉,多在利益动因上做分析,晓之以情、晓之以理、晓之以法、因人施策,对坚持过高无理要求的,通过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等方式,讲清政策、转变认识、打消妄想。市涉法涉诉联合受理中心今年提供法律政策咨询71次,有效避免了多起越级访、重复访的发生。三是开展帮扶救济。市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基层与重点人员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通过结对子、交朋友等方式积极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难题,2018年已化解突出信访矛盾38起。四是强化监管震慑。推行95%民意社会治理新模式,凝聚最大公约数,打击转化极少数,积极探索以非信访途径解决无理缠访、闹访问题,社会风气有效净化,有力推动了信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国家信访局2021-7-27

 

 

做好新时代人大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文章下载

做好新时代人大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依法履行监督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人大常委会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尤其重要。

一要深化认识,找准定位。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的政治定位、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之一是要求人大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监督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可确定为常委会审议议题。这些重要的理论依据为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因此,对人大信访工作的定位必须明确是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地位,把人大信访纳入党委政府的大信访格局之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要求,主要应发挥好人大信访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立法、监督、任免和决定服务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人大信访的监督作用。

二要畅通渠道,联系群众。人大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机关,人大信访机构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要深刻理解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本质属性和职能定位,正确处理好人大接访与受理的关系。首先,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这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前提条件。做到带着真感情,态度热情;带着群众情,认真倾听,做好记录,换位思考,沟通实情;带着法律情,以法、以理的方法,做好解释、教育疏导,提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依法、有序办理信访。其次,受理要坚持以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对群众来信、网上信访诉求件等,都要及时拆封、详细阅信、认真登记、妥善处理。特别是对重要信访件的受理范围必须按照行政信访终结制和司法两审终审制为前提,按照“两制”规定的程序先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将人大的信访受理环节纳入党委和“一府两院”的信访格局之中,逐步形成热情接访、积极疏导、依法受理的工作关系。

三要抓住重点,强化督办。人大信访督办就是对直接受理范围和列为重要的信访件按规定时间进行督办。这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有力措施,也是人大监督职能的直接体现。在督查形式上,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可以建议常委会或相关工作委员会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实施督办;在督查力量组织上,可以采用借力督查法,组合相关部门或下级人大的力量进行督办,或者可以采取通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召开相关协调会,合力进行督办,以弥补力量与政策业务的不足;在时间安排上,对每个重要信访件实行“当年抓报结、次年抓了结”的形式进行督查,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在工作方法上,可以采用提前发通知、中途催情况、下去听汇报、查后发通报的方法,对疑难复杂的信访件,还可以请相关领导参加,通过边听情况、边协商解决方法,以最大可能促进信访事项的解决落实,发挥人大信访工作的监督实效。

四要增强意识,搞好信息。人大信访工作不仅仅只是“收收发发,转转办办”,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是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在处理大量信访诉求的同时,要以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服务职能为前提条件,以信访综合分析为载体,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履职提供实用素材服务。首先,要抓好季、半年度和年度的人大信访分析,发挥好信访分析功能的作用,将群众反映较多或比较具有倾向性、代表性的信访问题进行梳理提炼后及时报告常委会,为常委会选好相应的监督议题,提供实质性内容的信息。其次,要从群众信访反映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一些重大事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殊性以及对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等问题的分析入手,及时调研了解,编写专题分析材料,通过领导批示的落实来积极推进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促进信访事项在人大依法履职中得以解决。再次,要加强信访工作调研,针对新形势下人大信访所反映矛盾纠纷的特点,针对困扰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和制约因素,举一反三,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

五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完善制度,构建好工作机制,确保信访大格局正常运转,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基础。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健全完善与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依法规范人大信访工作行为。强化与人大机关内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共同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其次,要构建横向联动办信访的运转机制。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形成职责分明、相互配合的联动办理信访工作格局。要坚持和完善人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与公检法及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正确处理好人大主要在监督层面上履职与“一府两院”主要在执法层面在上履职的关系,以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来取得信访工作实效。最后,要构建纵向联动办信访的运转机制。要加强本级人大信访工作与上下级人大信访工作的沟通,做到及时交流经验、互通信访信息、把握信访动态;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及时转交办,并及时督办催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信州区人大网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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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代人大信访工作的思考与探究

信访是社会的“晴雨表”,是反映社情民意的“信号灯”。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有效阵地。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选择通过人大信访这个渠道反映问题。党的十九大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判断,人大信访工作步入新的时期,面临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如何站在时代发展的角度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视角有效开展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信访工作者必须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当前形势下地方人大应积极响应中央信访改革精神,努力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用法治化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用法治理念推进改革。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回应人民的期望和诉求,推进人大信访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谱写人大信访工作新篇章。

一、人大信访的法律地位和重要功能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秘书处组织了专人负责处理群众的来信以及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工作。会后,设立了常设机关“人民接待室”专职来信来访,并且制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接待室”的牌子,人大信访工作由此开始。之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加快,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大信访制度也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完善。人大信访不同于一般的信访,其法律地位具有无可比拟的权威性和广泛性。因为宪法是人大信访的根本法律依据,地方组织法是人大信访的直接法律依据,监督法是对人大信访职能的具体化。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监督法对人大信访职能进行了具体明确,监督法第9条规定“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是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之一。监督法第22条又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第9条的规定组织执法检查。上述法律的表述,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信访工作的职责,也明确了人大信访工作的职能属于监督职能范畴。

半个世纪以来,人大信访一直是我国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稳定器”、调整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及密切党群关系的“连心桥”,在促进政治文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重要功能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政治参与功能。人大信访是透视社情民意的窗口,人民群众向人大反映信访诉求,行使的是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一种体现。二是权力监督功能。人大通过信访工作,进一步了解“一府两院”全面履职情况,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了解干部工作的勤政廉政情况等等。人大信访有助于开拓人大监督工作的视野和渠道,有助于丰富人大监督工作内容,有助于强化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三是权利救济功能。人大信访倾听人民心声,把握人民诉求,推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努力化解信访人提出的信访问题,积极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和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实现权利救济,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二、新时代人大信访工作特点

人大信访工作有着与“大信访”相同的地方,但也同时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变动和调整,社会关系更趋复杂,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深层化。另一方面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实现个人利益的积极性日益高涨,通过人大信访途径表达需求的行为越来越频繁。新的形势加剧了人大信访工作的难度,对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认真研究和思考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正确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规律,对于我们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适应新时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重信重访高居不下。近几年来我市人大信访的来信来访总量保持逐年下降趋势,信访形势较为稳定,但重信重访占比却一直高居不下。从我市近四年信访数据分析,重信重访率平均达到58 % ,成为当前人大信访工作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这些重信重访信访件多数是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基本上属久诉不决或已经终结,大部分是多头访和重复访,解决难度较大,都是通过其它信访渠道解决无门转而变成人大信访的压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部分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城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失业下岗再就业、劳资纠纷、社会保障引发的信访。一部分是已经法院判决的涉法涉诉问题,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司法处理程序和判决结果不理解不认同而重复信访。还有一部分是信访人与行政机关的干部和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等产生对立情绪,对其长期进行控告、投诉。

2.处理方式比较单一。不直接处理问题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人大信访工作也遵循着这个原则。人大信访机构对于信访问题不直接处理,主要是通过转办、交办、督办“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处理,即交办不代办,督办不干预。但由于具体承办单位不直接对人大信访工作部门负责,有的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件不够重视影响了信访问题有效解决。同时,由于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免职、问责等人大监督手段在运用上尚不成熟,人大信访工作部门对疑难信访案件久拖不决、敷衍应付的承办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难以追究其责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访案件的办理效果。

3.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偏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权利意识明显加强,通过人大信访渠道表达权益诉求的情况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更为深刻,对人大信访寄予了较高的期望,认为人大是权力机关,是监督“一府两院的”,任何对“一府两院”的不满都可以请求人大直接监督解决。但是人大不直接处理具体事务,对于信访事项主要是根据反映问题的内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通过督查、督办的方式,来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群众则认为人大信访工作只是“收收转转、访访谈谈”,只停留在依靠文书往来的层面上。人大信访工作的特殊性质也决定了目前还难以满足信访人这方面的较高期望。

4.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一是人大信访的法律依据虽然有《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做支撑,但有关人大信访工作的具体规定仍然不足。国务院出台了《信访条例》,全国有二十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制定了信访条例或者若干规定,但这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是以行政类信访为主,只是在个别条款里对人大信访受理范围和信访人行为做了界定和约束,具有人大特色的规定明显缺乏。全国也仅有广东、内蒙古、福建、海南等几个地区的信访条例是真正专门针对人大信访工作的。所以人大信访工作的法律规定尚未自上而下形成系统,层次也不高。导致人大信访工作缺乏一部层次高、操作性强的法律统领,没有形成一个逻辑严谨、相互配套、覆盖广泛的人大信访工作法律体系,许多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总结。二是人大信访的职责范围、办理程序等缺乏具体的、统一的规定,人大处理信访问题以及终结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均缺乏明确依据、手段和方法,导致人大处理信访件只能起到“减压阀”、“中转站”的作用,难以根本性解决问题。

三、当前人大信访产生的原因分析

1.社会环境客观原因。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产生的社会矛盾引发信访。转型期的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和思想文化等方面都发生深刻变化,各类社会矛盾交织凸显,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然客观地反映到信访活动中,反映到人大信访工作中来。比如,城市建设引发的征地拆迁问题,企业改制引发的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经济转型引发的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等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步伐的推进,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许多新期待、新要求必然也会客观地反映到人大信访工作中来。我国社会发展存在的阶段性特征和社会矛盾,将伴随着人大信访而客观存在。

2.信访人主观原因。我国长期封建社会所形成的“家天下”、“父母官”的传统观念,以及“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思想意识在当下具有广泛的社会民众基础。再加上当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成熟,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一些信访人存在“信访不信法”心态,解决问题或想要达到个人目的,往往寄期望于通过信访途径获取领导关注、支持,干预已生效的法律裁判。一些涉法涉诉的信访,往往避开正常的司法途径,直接向人大机关进行诉求。尤其是一些终审判决生效、检察机关不予抗诉的案件,信访人不甘心接受判决结果,继而不停向人大机关进行信访反映。还有一些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信访诉求,在各级承办单位及信访局作出相应的答复后,信访人仍不满意,便转入人大信访环节,要求人大法律监督。

3.干部队伍作风原因。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干部工作上的不足导致信访人不满从而向人大进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的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工作出现错误,枉法裁判,有失公平,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的部干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够严谨,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办理的事务和案件不够细致、有瑕疵,引发信访人不满。有的部门互相协调沟通与信息共享不够,影响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引发信访人误解。从事法律工作的干部有的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释法说理不到位,导致当事人不服而向人大机关申诉。

四、做好新时代人大信访工作的思考

人大信访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的一种直接形式,也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民意机关,通达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人大信访制度承担着维护公民权利、监督法律实施的兜底性角色,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权力监督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大信访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面临新的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作出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信访工作改革的方向。2017年中办专门发文对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提出明确意见,其中对人大信访法治化建设提出了要求。2017年6月,全国人大信访工作办法正式实施,拉开了人大信访改革序幕。新时代下地方人大信访工作该何去何从?对此调研组认为,地方人大信访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新时代、实现新转变、体现新作为。要认识到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宏伟进程中,人大信访工作应该大有作为。人大信访工作者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奋力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推进人大信访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为此,我们要深刻把握人大信访改革新精神,结合我市人大信访工作实际,进一步厘清改革新思路,推动人大信访工作创新发展。从近些年地方人大信访工作的实践来看,当前信访工作较为缺乏的是法治思维和法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人大是立法机关,人大信访的法律地位是法律赋予的,人大信访工作注定要在法治化、规范化框架内运行,对于人大信访工作存在的制度不健全、规定不明确的情形应当要通过加强法治化建设来进一步完善。对于地方人大信访工作而言,以法治化建设推动信访改革,把信访工作各个方面和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做好新时代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举措。一方面实现人大信访工作有具体制度规范为遵循、提高威信力和强制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实现人大信访工作重点重心的新转移,把工作重心向服务常委会依法有效履职的职能上转移。此外,以法治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地方人大信访改革,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来把握的,把改革精神和法治精神统一起来,把深化人大信访工作改革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起来,体现人大信访工作新时代特点。

五、以法治化建设推动新时代人大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时代给人大信访工作带来整体提升的新契机,地方人大应把握机遇,认真思考,扎实调研,积极行动,尽快推进法治化建设,完善人大信访各方面制度,强化信访工作手段,加强人大信访服务常委会依法有效履职的职能,进一步提高人大信访工作水平。为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认识,找准人大信访工作新定位。一要深刻认识到人大信访工作是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信访联席会议或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工作,主动把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信访大格局中。二要让人大信访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要求,体现人大机关的性质,与“一府两院”的信访工作厘清边界、理顺关系,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切实把属于人大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好。三要积极探索和总结人大信访工作规律,明确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当前,人大信访工作的三大功能政治参与、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中,权利救济功能被过度扩大,已经成为信访工作的主要功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制度应该实现理性回归,突出强调政治参与和权力监督,体现人大信访工作特点,强化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的联系,把人大信访工作紧密融入到人大监督工作中去。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发挥好人大信访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服务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人大信访的监督作用。

2.建章立制,提高人大信访法治化水平。一要制定修改完善人大信访工作制度。要总结和梳理人大信访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对受理范围、办理程序、信访终结等问题进行调研和研究,以制度或法规的形式进一步予以明确,用于指导地方人大信访工作有效开展。要认真学习当前人大信访改革精神,根据本地人大信访工作实际予以贯彻执行。制定地方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办法,明确接访、办信、交办、跟踪督办、两会保障、信访信息、信访调研、软件管理等内容,对人大信访日常工作进行全方位规范,促进人大信访工作有章可循。二要进一步落实好《监督法》。《监督法》第9条和第22条赋予了人大信访为常委会提供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职责,但具体如何操作和执行并未明确规定,需要人大机关摸索和总结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法,实现好这一法律目的。三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联席制度。明确人大信访机构与人大各委办室之间信访办理的分工,加强配合和沟通,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共同解决疑难信访问题。构建横向联动办信访的运转机制,通过统一协调,形成职责分明、相互配合的联动办理信访工作格局。加强与公检法及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正确处理好人大主要在监督层面上履职与“一府两院”主要在执法层面上履职的关系,通过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做好信访工作。

3.创新方法,加强人大信访督办效果。督办信访案件解决信访问题是人大信访工作的基石和根本,信访问题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决定了人大信访的工作成效。根据人大信访工作不直接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要加强研究,创新方式方法,通过转办、交办和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有针对性地把群众信访反映较为突出和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督查形式上,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可以建议常委会或相关专委会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实施督办。在督查力量组织上,可以与人大专委会、政府相关部门或下级人大配合,合力进行督办,以弥补力量与政策业务的不足。在工作方法上,可以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一方面请信访人和责任单位到人大来反映情况和汇报办理情况,另一方面由人大信访机构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有效化解矛盾。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还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和支持,纳入党委、政府信访大格局中去统一协调解决,进一步加强与政法委、信访联席办、“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努力推动信访问题化解。

4.强化分析,突出人大信访新时代职能特征。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并组织执法检查。为此,人大信访工作要把做好信访分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工作服务作为新时期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信息分析制度,提高信访分析质量。一要以信访综合分析为载体突出人大信访反映社情民意功能的作用。在处理大量信访诉求的同时,要以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服务职能为前提条件,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履职提供实用素材服务。将群众反映较多或比较具有倾向性、代表性的信访问题进行梳理提炼后及时报告常委会,为常委会选好相应的监督议题提供信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出工作建议。二要从群众信访反映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一些重大事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信访反映集中的问题分析入手,及时编写专题分析材料,通过领导批示的落实来积极推进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促进信访事项在人大依法履职中得以解决。三要围绕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梳理、汇总信访情况,向常委会报送人民群众关于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方面的信访信息。四要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加强对人民建议的选编和研判,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2021-4-20

 

 

以新担当新作为做好信访工作 文章下载

以新担当新作为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一项重要工作。青岛市信访局在实践中不断拓展信访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在做好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的同时,把工作触角向前端和后台延伸,推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

一、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基层是产生信访问题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主体。只有不断强化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才能实现问题解决在萌芽、矛盾化解在当地。青岛市信访局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基层作为信访工作的着力点,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整合基层信访、综治、司法等资源力量,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矛盾、有效化解矛盾。及时总结推广“信访代理制”“网信驿站”等青岛版“枫桥经验”,将更多好经验、好做法向全省复制推广,让典型经验由“盆景”变“风景”。

二、推行“六清六准”工作标准。即“事项办理流程清、一次宣传解释到位准,问题分类渠道清、一次甄别判定分流准,诉求解决责任清、一次受理转办交办准,案件成因症结清、一次复查复核结论准,形势趋势把握清、一次分析研判准,失职失责事实清、一次问责追责建议准”,努力实现“最多访一次”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和党支部共建活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共进。

三、推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衡量信访工作成效,关键是看解决了多少难题、办了多少实事。青岛市信访局在解决信访问题上出实招、出新招、出硬招,努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市委书记、市长接访为带动,推动全市各级主要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接待群众信访频次要求,主动到矛盾突出、问题集中的地方下访。对久拖不决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由各级信访联席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升级调查处理,努力实现“事心双解”。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信访问题解决不力等失职失责行为按照程序启动追责,以问责强化担当,以问责警醒教育,使责任制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青岛信访局2021-3-19

 

 

信访心理服务与研究为信访工作增光彩 文章下载

信访心理服务与研究为信访工作增光彩

2018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积极组织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科师生参与信访工作,创新开展信访心理服务与研究工作。经过3年多的探索实践,广西在推动信访与心理学科融合发展,助力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等方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有效促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模式探索+机制健全

心理咨询师有效助力多元化解矛盾

2018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开始尝试推动心理咨询师介入来访接待工作,形成了“主动服务、灵活多样、分类干预”的信访心理综合干预模式。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了值班旁听接访、“一对一”接访、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联合接访、主动上门家访等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化解工作的四种工作模式,有效推动“案结心结同步解”。

健全完善参与日常接访值班制度。落实值班经费,当前心理咨询师每周进驻自治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值班2次。目前,落实心理咨询师值班还纳入全区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加分项。心理咨询师通过灵活运用倾听、共情、积极关注、情绪反应等技术,配合疏导上访人情绪,调整上访人不合理认知,既帮助接谈员文明服务、提高接谈质量,又积极引导信访人文明上访、维护了良好接访秩序。3年多来,心理咨询师参与接访超过1000人次,100%的信访人经过心理服务介入,能够平稳离开。

健全完善参与家访制度。组织心理咨询师下沉到上访老户、疑似精神病性障碍、认知障碍、人格障碍的上访人所在单位、社区开展家访活动,持续给予人文关怀。河池市罗城县三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十余年来多次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尽管基层已用尽所有办法也不见效,仍不断上访,经组织心理咨询师到三位老人家里了解老人的心理需求、给老人解开心结,在其家人、村委的共同努力下,三位老人没有再次上访。仅2020年以来,心理咨询师针对疑似精神病性障碍、认知障碍、人格障碍的上访人开展家访10余次,引导其亲属从病理心理学的角度去理解上访人的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积极配合专科医院治疗的建议,得到信访人家属的理解和认可。

健全完善参与联合接访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参与联合接访。经过几年的探索,形成访前全面了解上访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及曾经信访的情况,预期分析上访人的心理;访中密切关注上访人的心理表现,运用心理学技术保证接访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访后形成心理分析报告,从心理专业角度提出相应意见,持续关注个案化解的心理咨询师参与联合接访机制。

为深化工作,还组建了心理咨询师参与信访工作专家库,目前有11位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在库。此外,积极推动建立信访心理档案,建立为重点个案逐案提供专家建议的机制。

常态化人才培养+智库支撑

打造多方交流协作的新平台

2018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牵线南宁师范大学和广西社会心理学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成立集科研、实践于一体的综合性信访心理服务机构——广西信访心理服务与研究协同中心(以下简称协同中心)。此后,制定了协同中心管理办法并相继成立协同中心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积极推动信访与心理学科融合发展。近3年来,南宁师范大学通过建立培训基地,通过开设信访心理课程、组织心理学专业学生赴基层信访部门实习实践等多种方式开展信访心理服务人才培养工作,使信访心理服务成为大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向之一。2019年以来,已经有3批次近200名大学生深入基层信访部门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批批既精通心理专业又熟悉信访业务的高校生成为信访工作的后备人才。

协同中心深入研究发现,信访工作者在践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初心使命中,实质上承担着对信访人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与慰藉,有效利用心理咨询技术服务信访群众能力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成立以来,协同中心先后组织开展6期全区心理服务骨干辅导班,采取专家授课、小组研讨、典型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形式对来自全区14个市111个县(区)300多名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进行轮训。受训人员通过学习心理诊断方法,以及如何与信访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如何有效化解矛盾冲突等实操性、针对性强的心理疏导技术,与信访群众心理沟通交流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智库支撑,助力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协同中心工作的核心目标。近3年来,依托南宁师范大学和广西社会心理学会的科研力量和实践优势,协同中心通过科研立项方式推动信访心理研究。目前初步建立了信访心理研究数据库,完成了《新形势下健全心理服务体系多元化解信访矛盾实践研究》和协同中心《科研工作报告》等研究报告,为信访管理和决策提供智库支撑。2021年初,协同中心结合心理研究数据,总结倾听、共情、反应技术、询问技术、突破阻抗技术等心理干预技术运用于来访接待工作实践经验,制定了具有里程碑和普遍指导意义的《广西信访心理干预指南》(第一版)。

服务社会群众+服务信访干部

助推社会心理服务深化提质

除服务信访群众外,广西把信访心理服务延伸到服务社会群众和服务信访干部。针对社会上部分群众对家庭教育、家风培养存在疑惑,以及信访工作人员长时期接触负面信息、心理压力大,需要心理督导与宣泄消解的状况,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多渠道为群众和信访干部“排忧解愁”。

2018年以来,自治区信访局结合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等,每年都组织心理咨询师深入社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专题讲座等,积极引导群众注重家庭教育、培养良好家风和良好心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这种“接地气”服务,收获了群众的满意认可。此外,组织心理咨询师定期给信访干部职工开展职业压力调解、婚姻亲子关系、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知识科普等心理沙龙活动;建立心理宣泄室、音乐放松室,采取相对固定与预约的方式面向信访干部职工开放,帮助他们合理维护心理健康状态;开通远程心理援助服务热线及网络咨询,以现场个案咨询与远程咨询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全区信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援助服务,等等。仅今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已接待咨询50人次,其中面询6人次,网络咨询44人次。心理宣泄室、音乐放松室、心理援助服务热线和网络咨询渠道保持开放畅通,成为信访干部职工“排忧解愁”的渠道和港湾。

在自治区信访局的示范带动下,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积极跟进仿效,“心灵驿站”“心灵氧吧”“情绪宣泄室”等成为全区信访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

广西信访网2021-10-19

 

 

信访过程中政府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 文章下载

信访过程中政府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对正常信访行为进行遏制的情况,并以敲诈勒索罪对信访中的不当行为进行刑事追究,从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实上,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向政府索要财物的行为一般是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同时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对不正当地信访行为进行规制,本文对此进行简单的论述。

一、信访过程中政府可否成为敲诈勒索罪被害人问题提出的来源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人民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信访制度出现后,各省各地区开始出现了大批进京上访的人员,这给公安机关以及地方政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随着考核工作成为地方政府对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出现了大批量的接访、截访等现象。

地方政府在对上访人员劝说无效后,开始出现了针对访民的处罚,严重的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在这个追责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不少信访人被司法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被追求或试图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政府方面认定信访人对其实施敲诈勒索,导致网络上出现了新名词“敲诈政府罪”,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逐渐的,“敲诈勒索罪”被机械的套用到了信访群众的信访行为中来,成为政府机关“对付”信访群众的“法宝”。与此同时,一些专家学者对此产生了质疑。

二、信访制度及敲诈勒索罪

20世纪50年代,我国创立了信访制度,建立信访制度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195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对各级政府信访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于1957年对该工作下发了进一步的指示。1995年国务院制定了《信访条例》,这是我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条例的形式对信访人的相关权利进行确认,并于2005进行了重新修订。2004年我国宪法中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立的权力”,信访第一次被写入《宪法》,成为公民权利的一种。

罪行定罪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其在世界上被广泛认可。12世纪的《自由大宪章》、17世纪的《人权宣言》都对罪行定罪原则进行了明确,当前已经成为实际上最为普遍的刑法原则。罪行定罪原则在我国的明确是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句话被概括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对于《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能够进行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很早就被纳入《刑法》中了,《刑法》第274条规定,对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同时还有能单处或并处罚金,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由此可见,敲诈勒索罪在我国是一项罪行较重的犯罪。但我国《刑法》中对敲诈勒索罪仅采用了简单罪状的立法方式,规定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中未对敲诈勒索这一词进行明确的解释或规定。后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未对该词进行明确。在《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一书中将敲诈勒索罪进行了定义,规定“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后来在《刑事审判参考》中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时还明确对信访人的不当行为,不得轻易作为犯罪进行处理。通过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研究,我们发现其对敲诈勒索罪以及所具备的条件,我们可以总结,敲诈勒索罪概括地说就是犯罪人主观意识必须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也要表现为采取了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同时还要对被害人进行了精神上的强制,从而导致其产生恐惧,被迫向犯罪人交付了一定的大额财物。

三、信访过程中政府可否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的法理分析

(一)信访行为不能评价为对政府的威胁或要挟

我们从对敲诈勒索罪的定义中可以看到,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首要要件是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进行威胁或者要求。这种威胁或者要挟就是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进行精神强制施加,使其在心理上产生一定程度的恐惧,从而不敢对此进行拒绝。虽然威胁或者要挟是对他人心里恐惧造成的一种精神强制,但并不是所有的心里恐惧都可以被判定为威胁或要挟。我国《信访条例》第2条规定了“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从这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信访人信访就是对各级政府进行情况的反应,或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等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看到无论信访人的信访内容是否是属实的,或者其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合理、是否会被采纳,这都不会对政府或相关部门产生威胁。如果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接受信访的机关有权不予采纳,如果意见建议不合理,接收信访的机关可以不答应。同时《信访条例》中还对违反信访导致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进行了规定,同时也有相应的法律进行制裁,可以说信访行为不能将其评价为对政府的威胁或者要挟。

(二)针对信访不当行为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裁

公安部已经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不同的信访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制裁办法,例如,针对越级上访,该《指导意见》明确了针对越级上访的行为,或者多人就同一件信访事件多次上访,且不按照标准推选代表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如上述行为无效,公安机关可予以警告、训诫等行为,严重的可以以扰乱单位秩序等进行治安管理处罚。针对缠访行为,《指导意见》中也规定了对于不符合规定多次进行缠访的,如果经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无效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警告或制止等行为,严重时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果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按事实信访或不按规定上访,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国家机器作为政府的后盾,信访人无论进行怎样的信访,首先都不会受到刑法意义上的威胁,并且如果存在事项不属实等情况,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不会因此受到上级机关的处罚,同时如果信访人的行为不当还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信访的事项是属实的,那么信访人的行为就是合理合法的,有关机关应依法予以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受到了威胁或恐惧,政府机关应相应需要做的是纠正自身的违法行为,信访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问题被解决,其自然息访。信访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但是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理性进行。对通过缠访、闹访、要挟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信访中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源

有这样一个案例,被告人与政府签订了协议,政府在协议中已经履行了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人违背协议的约定进行无理的越级上访,同时还以“进京上访”对政府进行财物勒索,这种行为不仅是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同时也涉嫌违法。但即使是违法行为,其仍与敲诈勒索存在一定的区别。在一般的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的目的一般都是非法占有,从而对被害人进行敲诈,敲诈者往往与被害人不存在经济上的纠纷。而在上面的信访案件中,被告人与政府产生了经济上的纠纷,尽管是有合约在先,但这属于被告人毁约行为,对于这种无理的行为,政府只需不予答应即可。如果出现被告人的无理缠访,可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制裁。敲诈勒索罪的构成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这一要件的内容则是被害人因为对行为人的威胁产生惧怕,或者在被要挟的情况下被迫向行为人交付数额较大的财物。国家机器作为政府的后盾,如果信访人没有持有危险品,则政府不应当也不可能因为其非法上访而被胁迫向其支付财物。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实际上是考核制度存在缺陷而產生的,被告人钻了制度的空子,有关人员违背工作的原则,从而导致了此类事件的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不管辖区内信访人员是否具有正方、合法的理由就进行信访,一旦出现越级上访的行为,就会严重影响其工作的考核结果,在影响政府工作人员的业绩的同时还可能影响职务的升迁问题,从而出现了为了避免信访事件。一些政府不顾原则,对信访人的无理要求进行过度满足,从而导致不正当地信访行为蔓延开来。

(四)政府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行为主体分析

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符合相应罪名是定罪的构成要件。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对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进行强行索取这是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条件,在这个客观条件中,强行索取公私财物与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二者之间是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的,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威胁或者胁迫,才会对大额财物进行被迫交付。但在敲诈勒索罪中,我们应该关注到,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道义层面,我们对政府及其 工作人员和对普通公民、民间组织都是具有不同的要求标准的。对于普通国民或者民间组织来说,如果其被威胁索要财物或向他人进行此类违法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普通公民或民间组织不能交付财物,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普通公民、民间组织在此中行为中向威胁者交付财物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同时在该种情况下,威胁者具备了敲诈勒索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因而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但如果此类事件发生在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则完全不同,行政法中规定了行政行为必须是要有法律依据的,在此中行为中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则,因此,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中被害人的行为主体。

四、总结

信访过程中信访人对政府索要财物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信访人的非正常信访行为给政府带来的压力。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各阶层利益不断分化、重组,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冲突和矛盾,信访作为一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途径,对维护安定团结、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帮助作用,同时我们要正确认识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加强非正常信访行为的规制,同时完善信访制度,使其更符合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2021-8-7

 

 

疫情防控常态化 龙华探索信访新路径 文章下载

疫情防控常态化 龙华探索信访新路径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原来的生产和生活节奏。经过3个多月抗疫,当前,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加快恢复。

日前,由深圳市信访局指导、龙华区信访局会同龙华区发展研究院联合开展的《后疫情时期信访矛盾风险研判及应对建议》课题研究正式结题。课题组深入龙华区各街道、社区、企业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以龙华区近3年信访情况及疫情期间信访情况为样本,梳理出信访工作新特点,并提出针对性应对举措。

疫情期间以非走访方式回应诉求

课题调研报告提出,在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之际,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加快恢复生产生活”阶段。

此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全面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信访工作人员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证信访渠道畅通,通过电话、网络等非走访形式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以最大限度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报告表示,当前,伴随社会运行逐渐恢复常态,走访式信访事项将可能增多。同时,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向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工业百强企业复产复工,部分行业逐渐恢复经营,信访工作压力随之不断加大。

一方面,餐饮、娱乐、健身培训等行业,因疫情而长时间停止营业,损失巨大,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减租欠租退租、欠薪等问题,成为引发信访矛盾的潜在因素;另一方面,课题调研报告专门指出,龙华区作为外向型制造业大区,疫情对龙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冲击,工厂面临订单减少甚至倒闭窘境,欠薪、补偿金未发放等劳资矛盾加剧,隐藏潜在信访风险。因此,提前做好信访风险研判和应对预案十分必要。

报告透露,2020年第一季度,龙华区信访局各类信访事项与2019年同期相比,总量增幅明显。尤其是2—3月,劳资纠纷、物业租金减免纠纷较多,在社区公共服务、医疗计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纠纷也较为集中。

结合龙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研判

“更好地研判疫情时期的信访风险点,必须结合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课题组调研团队分析称。

龙华区位于深圳市地理中心与城市发展中轴,是深圳产业大区与人口大区,知名先进制造业巨头富士康在这里率先布局,华南地区综合性交通枢纽深圳北站也坐落于此。

根据调研报告分析,2012—2018年,龙华区经济呈现高速增长状态,地区生产总值从1226亿元增长到2401.82亿元。2019年,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龙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增速有所跌落。

同时,作为深圳的工业大区、外贸大区,龙华区小微制造型企业众多,占企业总量接近95%,数量超过1.7万家。2019年,龙华区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比和外贸依存度分别达到47.8%、174%。

另一方面,龙华区人口呈现总量大、密度高、学历水平低、外来人口多的特征,社会管理压力巨大。2019年,龙华区常住人口达170.63万人,规模位居全市第三;人口密度为9750人/平方公里,高于深圳市平均水平(6729人/平方公里)。

作为深圳市年轻的行政区,龙华区发展前景良好,吸引大量人才涌入,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由此紧张。为补齐公共服务短板,龙华区加快推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建设。当前,龙华区正在开展的常规土地整备项目合计32个,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计划开展39个;城市更新项目累计纳入计划129个,已通过规划审批60个。2020年在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达58个,已开工的工程项目达到200多个。

主动担当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深刻地影响着信访工作格局。

报告分析指出,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龙华区外向型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人口总量多、密度大,不同群体利益相互交织,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多样,让信访事项处理难度较大;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与居民需求尚有差距,尤其是学位问题备受居民关注。同时,由于龙华处于加速集中建设期,务工人员薪资发放备受关注。

基于上述分析,报告指出,近3年来,龙华区信访呈现几个特征:各类信访事项总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居民信访以非走访渠道为主、信访事项类别多样,但诉求领域相对集中;信访主体相对集中但特征各异。

尽管信访事项量大、面广,疑难复杂案件多,面对巨大的信访压力,龙华区信访工作表现仍可圈可点。

2019年3月,在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龙华区信访局挂牌成立。两个半月后,龙华区信访局就按上级信访部门要求,联合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38家成员单位,在全市率先启动了以“暖心接访 为民解难”为主题的“暖心接访月”活动。

活动期间,深圳市委常委、龙华区委书记杜玲和龙华区区长王卫带头接待信访人员、研究化解方案、做好思想引导、推动问题解决,其他区领导也带头下访,到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据统计,2019年,龙华区梳理排查85宗热点难点信访事项并分批次提请区领导包案,当年化解80宗,化解率达94%;街道领导落实包案603宗,化解555宗,化解率达92%。

同时,龙华区信访局结合区情实际组织拟订《龙华区重大信访矛盾专案办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重大信访案件专案办理工作机制,将信访工作从原来的“转办、交办、督办”转变成“主动办”,将信访部门从“收发室”转变为切实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工作队”,强化信访部门主动办理信访案件的责任和担当。

得力于重大信访案件专案办理工作机制的推行,2019年,到深圳市、龙华区集体信访人次同比下降34%;龙华区信访局收到省、市交办重点信访事项共计48宗,全部办结。

6类信访风险值得关注

主动担当,机制创新,为龙华信访工作打开了崭新空间。

而主动作为,也推动着龙华信访人率先关注疫情期间信访矛盾风险,开创性地以课题研究的方式,研判风险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应对之策。

“信访工作不仅要低头赶路,专注于个案的化解,更要能抬头看天,跳出个案,从大量疑难个案、重案、积案的化解中寻找规律,追根溯源,为政府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依据,从而从源头消弭信访积案,推动整个社会更加健康地运行。”龙华区信访局局长王建文如是阐述开展课题研究的初衷。

结合3年来及疫情期间龙华信访特征,课题组调研团队指出:“伴随我国疫情形势向好,前期存在的部分文化教育领域纠纷、社区防疫卡点不完善等信访矛盾将逐步缓解。与企业相关的劳资纠纷、租赁纠纷、经济纠纷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纠纷可能会有所增加。”

按照信访矛盾的影响程度大小和影响持续时间长短,课题调研团队梳理出疫情期间信访矛盾的6类风险:

其一,劳资纠纷多行业集中爆发,持续时间长。疫情导致多个行业多家企业难以正常复产复工以及订单减少,大量企业经营困难,容易引发劳资纠纷。

其二,租赁纠纷涉及主体多样,波及范围广。因疫情影响,大量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并未进行正常生产或工作,未产生收入,容易引发减租、免租及退租诉求。

其三,经济纠纷以线上途径诱发为主,包括疫情诱发线上金融诈骗等风险,疫情间接导致各类合同履约风险等。

其四,惠企政策兑现过程引发咨询趋多。由于企业对政策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惠企助企补贴申请不畅、惠企助企覆盖面较窄等,将使得企业咨询大量增加。

其五,医学隔离可能引发信访风险。如医学隔离可能引发被隔离人员的心理不适等。

其六,“老大难”信访矛盾可能有所增加。当前,社会生产生活加快恢复常态,因受疫情影响而延后的部分纠纷或将逐渐显现。

■聚焦

五大举措

确立常态化应对机制

根据6类信访风险研判,课题调研报告提出五大具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以及常态化的信访应对机制。

1 打造“智”理平台 及时化解矛盾

一方面,从信访、人力资源、住建、工信等重点部门和各街道办选派若干党员干部,组建党员突击队,下沉到园区、厂区和基层接访点,搭建业主、中介和承租方矛盾纠纷沟通化解平台,开展重点信访问题治理。

同时,坚持党群共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党建与信访业务深度融合,将信访矛盾排查化解情况作为下派基层党员提拔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好“党建引领社区‘智’理”平台,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因疫情产生的租房困难、出行不便等问题,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信访案件。

2 制定专项方案 精准化解劳资租赁纠纷

劳资纠纷与租赁纠纷是目前面临的最大信访矛盾,课题调研团队专门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性化解方案。

针对劳资纠纷,调研团队建议,一方面搭建矛盾调解沟通平台,鼓励并指导因疫情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开展劳资协商。另一方面,注重劳资纠纷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关怀,同时,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薪资发放监管。

针对租赁纠纷,调研团队建议,一是对于业主、房屋租赁中介及承租方分类指导,搭建三方矛盾纠纷沟通平台化解纠纷;二是给予落实减租倡议的出租方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三是加强租赁纠纷领域法律援助。

3 加大企业帮扶 源头化解矛盾

一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仅细化政策扶持内容,具体到企业招聘、金融、租赁等各个方面,更要扩大惠企助企政策覆盖面。

另一方面,加强中小微企业法律援助,一是政府直接与律协合作,集中购买法律服务,免费为企业解决疑难问题;二是鼓励企业自聘专业法律团队解决纠纷,政府给予企业合理补贴,三是出台更细化的操作指引,提高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水平,以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疫情期间遇到的矛盾的能力。

再者,精准服务外贸企业,包括:推动通关便利,建立“点对点”联络服务机制,用好用足外援相关措施等。

4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全流程化解矛盾

调研团队建议,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在政策制定前期征求信访部门意见,从源头遏制因政策衔接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不足引发的信访。其次,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及时研判信访风险,分级分类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再者,强化重点领域案件领导包案处理。按照“一岗双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将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信访积案难案落实给区、街道领导包案化解。四是注重典型信访案件的总结反思,为基层的信访工作提供指导。

5 发挥群策群力 建立矛盾化解长效机制

健全常态化普法宣传机制,紧扣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及重要节点开展普法。

完善诉访衔接机制,一方面,加强司法部门与信访部门的协调配合,另一方面,优化访前法律工作室机制,将法律工作室引入信访中心,引进专业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解释和渠道辅导。

强化部门责任,完善协调机制,既要落实职能部门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的责任,又要持续发挥信访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同时探索建立街道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打通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构建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的大信访机制,一方面,动员企业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企业职工向企业表达正当诉求的途径;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动员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心理咨询师、专业社工、专业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最后,动员义工、志愿者、社区带头人、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多方力量,参与信访接待以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后疫情时期信访矛盾风险研判及应对建议》课题调研报告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点赞。4月26日下午,深圳市信联办组织召开全市信访工作座谈会,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程正华介绍,课题成果以信访视角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对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借鉴价值。

南方日报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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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恩:信访工作需要真诚和热情

钟恩,现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从司法学校一毕业,钟恩拿着毕业生分配派遣单到原湟中县委组织部人事科报到。工作人员告诉他,新来的法律院校毕业生可以选择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工作,钟恩不假思索地说:“我要去法院。”

一句话,一辈子。在近30年的法院工作中,钟恩立足窗口一线岗位,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设身处地为信访当事人排忧解难。

“我们家称得上是党员之家,母亲已有57年党龄,两个哥哥也是党员。对他们的一言一行,我耳濡目染。他们也常常告诫我要感恩社会、回报社会。”钟恩说。

刚工作那会,基层法庭的案件虽然大多都是因夫妻矛盾、家长里短引发,多数案件争议标的也不大,但钟恩认为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些事情就是他们的大事。

“一个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进一次法院,法官对他的态度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决定他对法院一辈子的看法。”钟恩始终牢记着这句老法官的话。他坚信,通过所学法律知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圆满地处理好矛盾纠纷,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他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得有勇挑重担、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努力用自己的言行去维护法院的形象。

王某红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6年,王某某等人骗租王某红的出租车到湟中县,几人趁王某红不备,用胶带、绳索将其捆绑后置于后备厢内,抢劫财物后又将他拉至空旷无人处,放入一土坑内掩埋致死。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主犯被执行死刑,其余罪犯在监狱服刑,均未能按期履行民事赔偿义务。2008年,被害人亲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民事赔偿部分久拖未果。

2020年底,通过梳理案件、调查走访,钟恩了解到被害人的母亲因为悲伤过度早已去世,父亲王国某年事已高,无收入来源,儿子王天某尚在读书,全家仅靠王某红的妻子牛某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艰难度日。

为此,法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审理核准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金。王国某和牛某非常激动,拉着钟恩的手连连道谢。

在法院立案窗口,钟恩既是引导员、调解员,又是法治宣传员、心理疏导员。接访中,他特别关注老人、妇女、身有残疾的当事人和生活困难的群众,耐心倾听、详细解释,设身处地为他们解决问题,还多次给来自外地的信访人支付吃饭钱款。

申诉上访无数次,进京上访被劝返。在十多年里,信访当事人高某及其母亲一直坚持自己的主张,认为妻子殷某行为完全符合遗弃罪,强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来,2009年5月,高某与妻子殷某将共同经营的幼儿园转让给他人后,殷某携带转让款离家出走。之后,高某突发眼疾,双目失明。为此,高某多次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殷某犯遗弃罪,且对三级法院审理和复查结果不认可,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并答复后,高某不接受,不肯息诉罢访。

钟恩在了解情况后,积极与基层法院联系,到高某所在社区开展工作,协调青海省残联为高某提供免费盲人按摩培训机会。一年后,钟恩携带米面油等前往其家中探望,看到高某和家人生活得不错,钟恩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面对法院涉诉信访形势要求,钟恩主动承担起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的组织、部署和协调工作,带领庭室干警全面排查涉诉信访案件,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确定重点信访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与最高人民法院、青海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及基层法院沟通协调,全力做好涉诉信访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化解信访案件的联系协调。

钟恩先后与青海高院领导带案下访十余次,在信访案件责任法院,对涉诉信访积案逐案分析,查明原因,找准症结,制定工作措施和办理时限。经过不懈努力,青海法院信访案件化解率达96%。

“怀着深厚的感情开展涉诉信访工作,以真诚和热情的态度赢得信访当事人信任,这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钟恩对涉诉信访工作有自己的理解。

在审判之余,钟恩探索总结出涉诉信访接待工作“一看二听三感四谈五诚”的“五字诀”工作法和“专心耐心细心虚心用心”的“五心”工作法。他还参与起草印发《涉诉信访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制度》等制度规范,全面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有效畅通涉诉信访渠道,预防和减少了越级访和集体访的发生,建立健全诉访分离机制、信访评估预防机制、约期接谈工作机制等多项涉诉信访工作机制。2020年12月,钟恩获青海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个人荣誉称号,2021年,他被青海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命名为“2020年度青海省岗位学雷锋标兵”。

澎湃新闻2021-11-15

 

 

新时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思考 文章下载

新时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思考

信访举报是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对于维护稳定、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监督执纪,获取重要案件线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源源不断地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如何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三问三解三比三促”活动的具体体现,更是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要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就要实施新举措、新战略、新方法。结合实际和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和心得,就如何加强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作如下初步探索。

群众信访的主要成因

一、是部分党员干部观念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听不得不同的意见,更不能正确面对意见,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简单,导致群众因“气不顺”而信访。

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以维护大局稳定、维护领导形象为由,对某些违纪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以致引起信访不断。

三、是个别地方政务不够公开,特别是财务不公开,引发群众质疑和信访。

四、是个别地方办事不妥,办事不公是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

群众信访的主要表现

一、是信访举报内容复杂化。既有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也同时反映政府及其部门违反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其中部分还涉及民间民事纠纷,涵盖了体制、政策和社会各方面。其中反映经济和利益类的占多数,这其中反映干部贪污贿赂的占居首位。

二、是信访举报形式多样化。从信访举报形式上看,信访举报有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信箱、网络等多种形式,目前,方便快捷的网络反映已渐成主流,尤以通过各级领导信箱反映为主。

三、是信访举报动机利益化。从信访举报目的看获取经济利益是主要动机。一是信访人自身权益确实受到侵害,为维护权益而举报;二是部门在落实涉农政策时不公开、不公正,信访人认为不公平而举报;三是信访人掌握着某些没有公开的事实借举报获利。还有的是对当地组织的处理、答复意见不满,有的是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和愿望没有得到满足,有的是对答复的处理结果没有落实,有的是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操纵等。个访向群体访、越级访发展既有群众的思想观念问题,也有体制上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

四、是信访举报活动组织化。在信访过程中,社会上流行着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下级怕上级,职位越高越好解决”、“领导发话,什么事都能办”等,有的群众就抱着这样的思想,动辄组织群众群体上访或联名信访、越级信访、找主要领导信访。从反映趋势看:一是信“访”途径坚定。部分群众存在信访不信法的心理,有些问题本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信访人坚决要求通过信访途径来解决。二是上访组织周密。群众信访主体逐渐由个体向群体转变,正逐步演化为有组织上访。有人组织牵头,有人筹集资金,有人计划方案,有人联络协调。三是信访高寄居多。群众普遍心理认为,“上边”压下来的事情办的才够快,才有力度,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因此,不少群众越过镇、县,直接向市、省、京反映。

制度创新

一要创新接访便民机制。努力探索领导下访工作机制,把“信访下乡”活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来抓,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信访下乡”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各地各单位的信访苗头作全面系统的排摸梳理,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其次要广泛宣传。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通告向群众告知委局领导接访的时间、下访地点和下访人员。另一方面通过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把《控告申诉条例》、《信访条例》和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工作目标、任务告知群众。在接访时,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属于业务范围的,能当场解决的尽可能当场予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耐心向群众解释,或落实到有关单位限期解决。要科学分解各级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使“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强化目标管理,力争做到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创新办访处理机制。针对目前基层纪委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应创新管理方式,设立派驻纪检组,建立“坚持双重领导,明确划分职责;坚持专兼结合,综合使用力量”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使派驻纪检组可以办理农村基层信访案件。同时派驻纪检组实行“驻(查)巡”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将工作中心转移到基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地化解农村的矛盾,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

三创新信访公开机制。首先是公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程序。在群众活动集中的地段、各单位办公场所前设立信访工作公开栏,并通过电视、墙报、宣传卡、张挂条幅等各种渠道,向群众广泛宣传信访法规和依法信访等有关信访知识,让举报人依纪依法信访举报。其次是公开调查过程和办理方式。要积极探索和尝试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参与案件调查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做法。对一些疑难信访案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让举报人选派代表参与调查,对一些涉及群众利益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信访问题,在处理解决有争议时,召开听证会,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处理结果,达到妥善化解疑难信访案件的目的。其三是公开信访处理结果。主要针对群众反映的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特点的信访举报问题,在处理后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从而避免群众重复信访。

建议和对策

群众信访问题往往是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要从源头上治理农村信访问题,必须从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等多个方面入,形成合力,关口前移,努力消除产生信访问题的土壤。

一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形成科学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依据工作职能划分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严格按照职责受理群众信访。坚持热情接待,善于做好思想工作,当好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要畅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举报渠道,引导群众按政策规定多渠道表达诉求。

二要认真搞好接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要探索“顺情疏导、顺势调解、顺理查处”的接访方法,创新接访方式,增强临机处访的效果。“顺情疏导”就是接访中注意以情感人,以真情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要了解上访人的个人现状、目的和动机,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引导,正确疏导。“顺势调解”就是接访中注意分析情况,根据上访人和被反映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划分双方的各自责任,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协调,以双方都满意的方法妥善处理上访问题。“顺理查处”就是接访中对举报线索具体、问题明显的即查快办举报件,信访部门建议转纪检监察室深入调查。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业务工作水平。加强信访举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信访工作创新发展能力。着力培养创新思维,善于以新的视角观察分析事物,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提供信息和案件线索、解决信访老户问题、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都要富于创造性,积极寻求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人民网2021-11-10

 

 

探索信访工作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新举措 文章下载

探索信访工作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新举措

防城港市地处祖国南疆,既沿边又沿海,与越南山水相连,拥有20万吨级深水良港,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也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门户。作为西部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沿边沿海深度发展,必然会产生系列涉外信访矛盾纠纷,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边境安宁和对外开放合作大局。近年来,防城港市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战略部署,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推行信访工作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服务民族团结进步、服务边境和谐大局的创新举措,大胆探索社会综合治理新模式,全力构建共建共享的边疆地区涉外信访工作新格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开放合作战略、深度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安全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抓平台建设,夯实涉外信访基础

2020年9月,经市委编办批准成立防城港市涉外信访服务中心,依托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场地及人员,受理办理涉外信访事项; 边境一线的东兴市、防城区分别成立涉外信访服务中心,受理办理辖区内涉外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东兴市东兴镇、江平镇依托现有镇群众信访服务站、综治中心、司法所、调解中心等工作机构,设立镇涉外信访服务站,及时有效调处化解辖区涉外信访矛盾纠纷;东兴市、防城区抵边村屯依托现有群众信访服务室、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15个村级涉外信访服务室,为快速有效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辖区涉外信访矛盾纠纷提供平台保障;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和东兴市跨境劳务服务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外国人服务中心、江平工业园区、冲榄工业园区、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涉外金融维权服务点、东兴市司法局东兴所、江平所及防城区峒中口岸、里火通道等,共设立12个涉外信访服务点,受理国外客商和公民在商贸、消费、旅游、劳务、婚姻等涉外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快速有效调处化解辖区涉外信访矛盾纠纷。

二、凝聚资源整合,形成多元化解之力

防城港市积极构建特色涉外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体系,努力将信访资源整合,通过融合行政、司法、法院、外事、公安、旅游、医疗、商务等部门的人员和资源,牵头搞好统筹设计,积极引进第三方调处力量,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外引内联形成社会合力,全面指导和督促协调各方面的涉外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事项办理,为涉外信访保障服务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三、强队伍优服务,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依照我市《防城港市涉外信访服务保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涉外信访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室、服务点共32个,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涉外信访工作,市级专职涉外信访人员3名,东兴市、防城区涉外信访中心专职人员各2名,乡镇涉外信访服务站专职人员1名、村(社区)涉外信访服务室1名,涉外信访联席单位涉外信访服务点专职人员1名,有关涉外联席会议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增配或聘请专业人员,从根本上解决各级涉外信访工作力量配备薄弱问题,为涉外信访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四、大胆优化创新,投石子过河立标杆

一是强化“诚信账户”管理。为解决跨境纠纷裁判、调解结果执行难的问题,法院系统主动将失信中国公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外发布,坚决消除“护短”心理。

二是探索“国门工会”建设。防城港市那良镇板车运输工会联合会,是广西在边境地区成立的首个基层工会。近年来,该工会联合会成功调解近百起涉外矛盾纠纷,有效规范了该行业秩序。

三是积极助力疫情防控。为防止因疫情产生涉外纠纷,市涉外信访联席单位积极落实防控举措,切实切断疫情进出境渠道。市外事办等部门在边境线设立疫情防控点26个,做到通往边境的便道、小道、渡口全覆盖;227名护边员、海上信息员全员参加一线24小时巡逻值守;防城港市边境管理支队及时与越南对口边防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过定期信函、热线电话、现地沟通等形式,互通驻地疫情动态、边境管控政策及疫情防控措施。

四是深入化解涉外扶贫难题。防城区、东兴市把涉外贫困户作为脱贫攻坚的一个重点群体,积极探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与越南籍妇女结婚导致子女无法入户、无法享受扶贫政策等问题,在享受惠民政策补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方面给予重点保障、特殊关爱;东兴市2017年出台了《东兴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子女DNA医学鉴定费用补助实施方案》,帮助解决贫困户DNA鉴定费用,切实减轻脱贫户负担。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信访局2021-12-20

 

 

关于如何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文章下载

关于如何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如何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是每名信访干部应该思考的问题。作为新时期的信访工作者,要始终铭记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教育引导的重要手段。要把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对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

一、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访是座连心桥,一头是党和政府,另一头是人民群众。信访工作是窗口,展示着党委政府为民负责的形象;信访工作是渠道,汇聚了群众诉求,承载着民意,体现着沟通和疏导;信访工作是桥梁,密切着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信访工作是纽带,更加紧密地把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群众有意见建议和诉求,通过写信、走访、电话等方式主动向党委政府反映,为主动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方便。这是送上门来的信息资源,为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条件;这是送上门来的工作任务,为做好群众工作强化了责任。

二是信访工作是最直接的群众工作。信访工作能够在第一时间捕捉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感知到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想,发现各类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信访工作直接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就地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谋利益。

三是信访工作是最现实的群众工作。信访问题大多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的晴雨表,是反映党群干群关系的晴雨表,同时也是衡量群众工作的水平和效果的晴雨表。解决好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是最重要的群众工作,也是减少信访问题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新矛盾,往往通过信访渠道大量反映出来,特别是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都是涉及群众最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反映着群众的民生诉求。信访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全力推动这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信访工作这种独特的优势,有利于解决好这些现实问题,抓住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进一步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四是信访工作是面对面的群众工作。信访工作是代表党和政府做人对人、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群众工作。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渠道很多,但都代替不了信访工作用面对面的方式做群众工作。交通工具再发达,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也不能疏远;通讯技术再先进,也代替不了干部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干部职务再高,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的要求一点也不能降低。很多地方坚持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的做法,就是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的生动诠释。信访工作这种独特的优势,有利于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中,深入了解群众的真实情况,认真倾听群众的真实想法,真情感受群众的冷暖疾苦,妥善处理群众的利益诉求,使群众情绪在面对面交流中理顺,困惑在面对面沟通中消除,矛盾在面对面疏导中化解。

二、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必须在认识上走出三个误区

信访问题是近年来比较棘手的问题,工作中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因此,要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必须在认识上走出三个误区。

一是要克服畏难思想。近年来,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冲突,各种矛盾纷纷通过信访渠道表现出来,在个别上访者中,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有的情绪激烈,言行偏激,举动异常,通常还有一些合理诉求与不法手段交织在一起,情况错综复杂,化解处理存在调查取证难、定性处理难,一旦插手接管,往往难以摆脱,如果处理不当,还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发生冲突,造成不好收场的局面,因而存在怕出乱子、怕担担子、怕丢面子,欲管不敢,望而生畏。因此,必须切实增强工作信心,克服畏难情绪,敢于面对现实,认真应对来访,想方设法化解。

二是要克服厌烦思想。有的上访者反复多次上访,以致于有些人员表现出接访态度简单,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其实这更增强了信访者的抵触情绪,使他们失去了对社会的信任,变得更加敏感多疑,固执和偏激。因此,必须切实增强群众观念,从解决实际问题和对群众的态度、感情问题入手,带着一份感情、带着一种责任、带着一股温暖、带着一套方法做工作,热情接待他们,耐心倾听他们诉求,不让上访者受到冷遇,不让上访信件受到积压,及时了解他们在想什么、盼什么、怨什么,真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要克服推诿思想。信访者反映的问题往往会牵涉到多个部门,处理协调比较棘手,因此相关部门常常推诿责任,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有的将一些问题转来转去,甚至石沉大海。因此,必须切实增强化解信访事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处理问题过程中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坚持特事特办,快速调查,快速处理,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从根源上进行治理和化解,减少和杜绝信访事件的发生。

三、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来访者各种各样,所提问题各所不同,化解的办法也不能一概而论。有一些反复上访者问题之所以化解不开,就是因为我们存在思想保守、方法单一、事业不宽,导致工作在低层次运转。实践中,必须创新思路,有针对性的施策,处理问题的方法必须求新求变。上访者多数都为一个“理”字,只要我们严格按政策规章处理到位,绝大多数上访问题是能够化解的。对有些不符合政策或是对政策解决不服的上访者要如何去化解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热心接待来访。来访者带着呼声、愿望而来,往往有一肚子委屈想向领导反映、倾诉,以期得到关照、理解或解决。他们之中,有的情绪激动,口气生硬;有的似有隐情,藏头露尾;有的一肚苦水,如泣如诉;有的态度蛮横,大嚷大叫。但不管他们持何种心态,报何种愿望,有何种想法,接待人员首先要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暖心、一句好话送行。只有做到热心接访,态度和蔼,耐心倾听,认真记录。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紧张气氛,消除彼此之间的隔阂,为下一步化解矛盾打下基础。

二是细心了解情况,当好信访第一“知情人”。上访者大部分是有苦、有怨、有难的弱势群体。为此,接访者要带着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之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时时贴心,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同情他们,耐心倾听他们的“苦水”和“心声”,全面了解他们的信访事项和愿望,并及时作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搞清其真实目的后有针对性地处理。

三是耐心说服解释,掌握政策做好“疏导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合法有序的信访行为有利于信访功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但在日常信访活动中,有些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是缺乏政策依据,或是法律程序已经穷尽,或是虽经多次解决,上访人仍不满意,而反复上访。对这些反复上访人员我们不仅要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解,而且要在解答其所提出的具体问题时,不能光讲空话、套话、废话、不着边际的话。要针对具体情况,不仅要讲大道理,还要讲小道理;不仅要讲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还要讲本单位的具体制度、规定;不仅要讲解决问题的方法,还要指出一条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阿勒泰新闻网2021-11-10

 

 

对当前信访工作中缠访闹访问题的思考 文章下载

对当前信访工作中缠访闹访问题的思考

信访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长期以来,信访工作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大量的缠访闹访等不和谐因素的出现,不仅加大了信访工作者的正常工作量,也使正常的信访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

当前我国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空前的变化,给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但同时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也逐渐凸显,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难点和焦点。这些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通过群众信访反映出来,导致信访总量增加,非正常上访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分析当前我国的信访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信访总量高位徘徊。相关资料显示,近五年来我国由下至上各级信访部门、党政机关都不同程度地感受到群众信访大幅增多的压力,特别是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已达到信访总量的50%以上,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了一些多人的跨区、跨省的信访,这些人利用现代便捷的交通和通迅工具,在较短时间内组织串联多人采取突发行动,大搞轰动效应,给政府施加压力。

二是信访内容复杂多样。当前,群众信访的内容基本都是社会结构性矛盾的体现,大多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农村,信访主要涉及村委会换届选举、办事不公,土地征用补偿不公,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以及土地低价转让,农村出嫁女的权益保障等问题。在城市,信访主要涉及企业改制破产遗留问题,城建拆迁安置中的违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还有一些涉及到灾后重建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重复上访、缠访闹访有所增加。分析近几年各地有关信访报道的案件,可以看出许多都属于重复上访,特别是出现了一些缠访闹访的典型案件,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个别信访人得陇望蜀、得寸进尺,经常狮子大开口,当提出的条件得不到满足时,就撒泼、耍赖,组织人员缠访闹访或集体访、越级访。

当前我国正处于因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缠访闹访案件的基本特点

所谓的缠访闹访即非正常上访,是指发生在党政机关(含机关门前及周边范围),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上访活动。如聚集五人以上的上访;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把上访地点选在天安门、中南海、外交部或省市政府机关门前等;或借“上访”之名提出无理要求;或以赴京赴省上访要挟各级政府组织。分析当前信访工作中的缠访闹访典型案件,发现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时间持久。缠访闹访户大多信访次数较多,上访时间较长。他们中大多数往往是不懂法、不信法,或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不计成本、不惜时间长期坚持上访,年年跑、月月访,达到不计得失的程度。

二是择机上访。缠访闹访户一般喜欢选择社会维稳敏感时期上访,如在重要的节假日前夕,或重大会议及各级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期间上访,上访过程中又往往伴随冲击会场、扰乱重大活动等现象。

三是问题复杂。缠访闹访户反映的问题通常是与其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有理与无理交织在一起,现实与历史纠缠在一起,旧的与新的交叉在一起。有的反映的问题虽有一定道理,但缺乏政策依据,有的反映的问题虽不合理,但往往能博得同情和理解,处理起来很是棘手。

四是言行过激。缠访闹访户中,大部分存在越级上访行为。他们除了采用传统的信访手段,还利用报刊、网络等强化自己的话语权。在上访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偏激的行为,如谩骂、跪地、哭闹、拦车、堵路、打横幅、告地状等,有的甚至以自杀、引爆、跳楼、喝毒药等一些非正常行为来加以威胁,给政府施加压力。

缠访闹访形成的原因分析

信访工作中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缠访闹访案件,分析发现,既有信访制度不完善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缠访闹访户主观方面的原因。

缠访闹访户形成的客观原因:

一是现行信访制度不完善。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只承担受理权、交办权、转送权、协调权及督办权,而没有处理权。2005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中虽然赋予了信访工作机构三项全新的职权,即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依然没有直接处理的权限。而信访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群众的信访问题大多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但信访工作机构作为非职能部门,不具备行政职能和权力,不能解决本应由具有一定职能的国家机关办理的社会事务。加之在现实运行中,各部门之间为了自身利益,没有很好的协作意识,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相互推诿,致使有些问题久拖不决,初访者变成老信访户。

二是信访工作不到位。首先,对初访问题重视不够。有些信访工作者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大局意识不强,致使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没有得到解决,需彻底解决的没有解决到位,使简单问题复杂化,易解变难解,使上访逐步升级,情绪沉积逐步加深。

其次,答复不统一。各部门、上下级由于掌握的政策尺度不一样,对信访人答复口径不统一,说话模棱两可,特别是一些上级信访部门由于工作量大,维稳压力重,在接待上访群众时,没有严格地按程序处理,致使信访人产生误解,对不合理的诉求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存在侥幸心理,造成不断信访。

再次,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有的地方或部门在考核信访工作时,把进京上访、赴省上访数量的多少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对上访多的地方或部门的相关干部,轻则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重则免除职务。有的甚至实行“一票否决”责任追究制,只要信访稳定出了问题,就全盘否定其整体工作。这种考核机制使得一些地方或部门在解决信访事件时为了维护稳定,息事宁人,往往违背原则违背政策解决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上访人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

缠访闹访户形成的主观原因:

一是动机不良。有些上访人思想偏执,固守己见,他们知道上级部门对越级信访问题有量化考核标准,抓住地方或单位维稳怕出事的心理,为达到自己的目的,用各种手段缠访闹访甚至要挟,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还有些人存在“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认为人多势众,参与的人越多问题越容易解决,故意聚众闹事。

二是期望过高。有些上访人员上访的目的就是想得到额外的利益。如提出的经济要求远远高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或提出与原案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额外的要求,如有的问题经多方努力,已经解决,但上访人又提出要求赔偿其上访的车船费、食宿费、误工费等。还有的是拿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进行要挟。如一些本属于走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的问题,但当事人因缺乏证据或感到官司胜诉无望,强行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干预的。当其要求无法满足时,便长期纠缠各级部门领导,影响正常工作。

三是人格变态。有些上访人员自身素质较差,性格偏执,对社会管理理解不到位,总认为社会“负我”,通过缠访闹访发泄情绪。还有些上访人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或片面、或一知半解、或生搬硬套、或断章取义,只关注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不考虑对自己不利的部分,错误理解,且固执己见,听不进解释,“生命不息,缠访不止”。

四是迷信权力。有些上访人员信“访”不信“法”,片面地认为权大于法,一些本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的问题,硬要找“青天”解决。还有些人有严重的崇上心理,潜意识里认为基层没权力,说话不管用,做不了主,办不成事,认为只有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群访、异访就会引起领导的重视,找到级别更高的领导,就会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有的虽走了司法程序,又期望通过上级领导的重视干预,达到自己想要的判决结果等。

解决缠访闹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大量的缠访闹访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矛盾解决的过程。社会要发展,就不可能没有矛盾,有矛盾就会有诉求,就要求有解决矛盾的机制。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由于社会的利益格局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导致一些社会矛盾的出现,这是非常正常的。各级领导对此一定要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尊重群众的信访权利。在此基础上,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亲民爱民的工作,拿出一定的精力积极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首先,各级领导要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如可以规定每年每个领导要在信访室坐镇一定的时间,现场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让群众访到最想访、最能解决问题的人。其次,各级领导还要主动“去下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开展集中下访活动,主动走到群众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再次,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还可以实行领导包案制,相关领导亲自包案跟踪化解,限期终结。除此之外,平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还应主动收集网上反映的矛盾纠纷,主动介入协调。对一些直接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群众特别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可以借助网络这个现代媒体,构建起民意表达、政府回应的双向互动机制,把可能引发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当前,大量的缠访闹访事件的出现,与信访工作机制的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想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首先,厘清信访机构的性质及其隶属关系。我国现行信访机构庞杂分散,归口不一,且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都设有信访机构,但其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厘清信访机构的性质及其隶属关系,就是要对各级各部门的信访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起信访机构之间的管理协调机制,并赋予一定的协调、监督和处理权力。

其次,建立和完善初访责任制。初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关,只有做好初访工作,把信访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中,才能有效防止重访、缠访闹访的产生。一要坚持首办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机关职能部门,防止“踢皮球”,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二要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专人负责,定期回访,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老户的产生。

再次,建立和完善信访复查终结制度。2005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明确细化了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明确了受理、办理、复查和复核时限,还规定了三级终结制框架。我们要严格按照“保护合法上访”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和完善信访复查终结制度。对信访终结后上访人继续煽动、并闹事上访者,如果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就要由公安部门给予训诫、拘留,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制止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闹访行为的发生。

第四,改革完善信访考核机制。目前,我们实行的信访考核机制一方面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每年为了实现零上访的目标,不得不付出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同时,还给一些动机不良的上访人不恰当地利用提供了机会。改革完善信访考核机制,就是要改变以信访数量为主要指标的简单划一的考核机制,建立以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核查制度,使信访考核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三是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要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还离不开信访工作人员。信访工作人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才能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

首先,要用情。不可否认,在信访案件中不乏一些缠访闹访无理取闹者,但也要看到,多数上访的群众,都是在某些问题上受了委屈,或是得不到公正待遇。所以,信访工作人员要用情去做信访工作,在接访中要设身处地站在上访群众的角度,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倾听群众的心声,以冷静温和的语气,解释相关的法律政策,帮助上访人分清是非曲直,打消顾虑,解决问题。如遇到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的上访者,则更要注意保持冷静的态度,平复上访人的情绪,然后再摆实事,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问题在平和友好的气氛中得以解决。

其次,要用心。在此,我们特别建议信访工作者学习一些心理学知识,在面对信访群众时,可以换位思考,尝试站在信访群众的角度感受其心态,理解其感受。还可以尝试运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沟通技巧、危机干预及危机处理的方法和技巧,将上访群众视为困境中的服务对象,与上访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帮助他们保持解决问题的理性态度,清除其情感障碍、心理障碍,达到共同解决问题的目的。

再次,要依法。群众的信访问题大多比较复杂,涉及面多。信访工作人员要想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及政策理解水平。只有吃透弄懂政策,面对信访群众才能做到有理有据,游刃有余,解决信访问题才能尺度统一,合理合法。对于正当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且走合法途径的信访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短期内确实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及时疏导;对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要求,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及时予以回复;对顽固缠访闹访人员,可以邀请上级、本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面对信访人,解除疑问,消除侥幸心理,形成信访终结确认书。让群众树立起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合理、缠访闹访无理的信念。

总之,只要领导高度重视,相关制度健全,处理方法得当,一定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信访工作中的缠访闹访问题,构建起和谐融洽、健康发展的社会。

人民论坛2021-10-24

 

 

关于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下载

关于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实践与思考

信访举报工作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始终,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连心桥。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量高位运行,纪委“包打天下”等新问题,如何统筹内部资源,发挥外部部门合力,共同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是摆在基层纪委监委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丹江口市纪委监委牢固树立“信访问题无小事”的理念,真心对待群众信访问题,全方位解决信访难题,在构建“大信访”格局上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具体实践

坚持“三管齐下”,推动组织领导高效化。一是靠前指挥高站位,成立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坚持阅批每一封信访件,定期召集信访举报工作专题会议,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并层层传达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重点难点信访问题,现场进行协调、分析和研判,确保信访件如期保质保量办结。二是定点督导高要求,每名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固定镇(办、处、区),通过定期通报联系地方信访举报形势、督办疑难复杂信访件、实地开展督办指导等方式压实基层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联系领导每月至少到联系乡镇督查督办一次。三是领导包案高标准,推进县乡村三级领导包案活动,对197件重点复杂信访件,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村驻点领导共同包案,通过当面听取信访人诉求、专题会办信访事项、逐项推动问题化解。2019年以来,共协调督办重点信访问题63件,均实现案结事了。

打造“三访模式”,推动接访渠道多样化。一是领导接访。严格执行领导接访、干部陪访,每年年初制定领导接访日程表,每周一由一名委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并由一个业务科室陪访,实行首接负责制,一接到底,直至问题解决。今年以来,累计开展领导接访23次,接待上访群众86批次。二是带案下访。定期对基层疑难复杂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分析研判,确定疑难复杂信访件后,由委机关领导带头领办、带案下访、联系督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与举报人走访交谈,详细了解该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来龙去脉,并详细听取承办单位和属地单位意见,召开专题会商会,找准举报人的信访症结与诉求,从党纪、法规、情理等多角度为上访群众答疑解惑并提出处置意见,推动问题和矛盾的及时化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流动寻访。充分发挥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的“探头”作用,打通信访举报工作“最后一公里”。全市216名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在乡镇纪委统筹下定期到田间地头流动寻访,宣讲政策,交心谈心,主动收集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转交镇村及相关部门处置,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完善“三项制度”,推动办理流程规范化。一是首办负责制。规范首办责任人的包案件调查、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疏导、包案结事了、包稳控管理“五包”办件要求,全面压紧压实首办责任的办信责任。二是闭环管理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闭环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范信访受理、办理等环节工作流程,实现受理流转全留痕、审核反馈全覆盖、办理归档无遗漏。实行“两登两查”,在进行接访登记时,必登乡镇一级接访受理情况;在查办信访件时,将乡镇纪委履职情况作为必查必报内容。三是责任追究制。建立常态化督查督办机制,对重点信访问题实行督办,紧盯不放,全程跟踪督办;对未按时限和规定办理的信访件进行通报,严肃信访办理工作责任,提高信访件办理质效。定期开展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信访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追责问责,2019年以来,因信访工作累计追责问责48人次。

做好“三个结合”,推动内外协同合力化。一是坚持协调与疏导相结合。对群众来访反映的业务范围外问题,除引导信访人合理主张诉求依法反映涉法涉诉问题外,还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实现处置不断档、衔接无缝隙。二是坚持督办与通报相结合。对群众来信或网络反映的业务范围外问题,及时转办分流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同时坚持持续跟踪督办,2019年以来累计通报13次,发函督办50次,有效压实了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坚持排查与化解相结合。与信访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矛盾排查、督查督办、调处化解、追责问责等方面“五个联动”。定期排查全市范围内不稳定因素,与全市大信访保持同频共振,开展稳控化解同步行动,共同发力压实基层责任,实现信访稳定。

健全“三个机制”,推动内部配合制度化。一是统一处置机制。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不管是初访接待、线索调查,还是走亲访友、扶贫帮扶,发现信访问题,都统一交由信访室登记,通过线索归口为研判初信初访提供线索支撑,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力争将信访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2019年以来市纪委受理信访举报总量呈逐年下降态势。二是协商会审机制。坚持开展问题线索办理协商会审制度,所有交办件由承办室初审,审理室、信访室会审,疑难复杂问题由分管副书记召集调查组、审理室、信访室进行三方协审,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通过协商会审,交办件的质量得到大幅提升,2019年以来按期上报交办件159件,共追责问责288人次。三是联合把关机制。坚持做到联手审核全覆盖,信访室进行形式审核,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按照联系范围进行业务审核,案件审理室对拟诫勉以上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既相互监督又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突出“三措并举”,推动上下联动一体化。一是统筹指导。针对派出机构、乡镇纪委办案力量和办案能力不足等实际问题,建立“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的办案协作区机制。按照相邻原则,将乡镇和派出机构划分为若干个办案协作区,由相应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同步建立起纪委书记统一指挥,各分管领导密切配合,纪检监察室、派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通力协作办件的工作模式,对个别乡镇自身难以突破的重大信访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领纪检监察室骨干同志协助办案,增强办件合力,提升信访件查办质量。二是定期调度。根据信访件查办工作进度,建立纪委书记领衔推进、分管副书记定期督导、相关负责人主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月调度制度,推动调度督导案件常态化,纪委书记每月召开一次月例会,调度、督办信访举报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委班子成员逐一对本月所包信访件进行汇报,确保情况清楚、进展明了。三是常态通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调度、归口办理”原则,对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行月度、季度、半年、全年通报制度,压紧压实办信责任,以办信成效取信于民。同时,将信访量高位运行、转办信访件办结率低等情况列入信访举报负面清单,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提升办信效率,2019年以来共发通报13次。

二、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存在的问题

信访工作人员能力不足,信访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办信办访人员“熟纪不熟法”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存在“偏科”“瘸腿”现象。调研中发现基层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力量薄弱,出现两个极端,一边是即将退休的老同志,无法适应无纸化办公等新要求,一边是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接访经验不足,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无法发挥“点”的优势,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大信访”工作要求。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单位内部资源有待进一步凝聚。因少数干部作风不实、能力不足等主客观原因,在办信过程中,部分单位主要领导存在重程序签批少具体落实,分管领导乐当“甩手掌柜”“二传手”层级向下批转,具体办信人员“浮在面上查问题”、“选择性”答复信访意见的问题。从基层办信人员到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未能百分百的投入精力办信,无法整合单位内部资源成“线”,最终叠加后导致单位出具答复意见书的质量层层缩水。

区域合力尚未真正形成,部门壁垒有待进一步打破。因部门职责所限,相关业务部门在协调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时,“各扫门前雪”的思想依然存在,少数单位不是想法设法化解矛盾,而是挖空心思从信访问题中脱离出来,最终导致只有一两个部门在单打独斗,未能充分发挥区域合力。

三、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意见建议

改进思想作风,建设高质量办信队伍。“大信访”工作格局需要高质量的办信队伍。首先,要强化政治引领、突出政治标准、提高政治能力,提高办信队伍政治觉悟。其次,要从选人用人的源头抓起,从强化办信队伍的教育培训抓起,增强办信办访专业化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信息化时代办信能力,提高办信办访队伍的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第三,办信人员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正身律己,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严防“灯下黑”。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办理每一个信访件,提级审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反映集中的村组干部问题,认真落实“三个反馈办法”,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好“后半篇文章”。二是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办信办访时效性、灵活性、精准性,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认真落实“两卡一责”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压实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基层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市纪委监委协调督办责任。四是不定时开展专项治理,对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大起底”、开展“回头看”,力戒信访举报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改进工作制度机制,常态化推进办信办访一体化。一是破解信息壁垒。探索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渠道,共享互通信息,有效衔接融合各事权部门执行的法律政策,及时为信访群众提供全面的政策解释。二是实行信访问题分类处理。按照个人诉求、涉法涉诉、检举控告等标准将信访问题分类分片,信访局、司法机关、纪委监委各司其职处置信访问题,部门之间时时对接线索,实现处置专业化、系统化。三是部门联动处理信访难题。探索建立“1+1+X”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明确1位市四大家班子成员为协调领导,1位涉事单位班子成员为责任人,协调综治、司法、信访、公安等部门参与,通过领导协调将部门拧成一根绳,形成一股劲。

通过积极构建敞开门接访,综合施策化解,群策群力办信,科学研判预警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以主动迎击的勇气和决心直面信访难题,科学制定接访处访的长效机制,一定能够实现办信质量大提升,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注入动力。

十堰市纪委监委网站2021-11-3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文章下载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信访稳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信访的人民群众越来越多,信访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信访工作就具有了社会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为进一步解决好信访问题,要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新举措,从责任落实、制度完善、信息管理等多途径、多角度狠抓信访稳定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切实推动信访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看待和推进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实化细化措施,确保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研究推动信访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各有关方面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把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信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推动、一级抓一级,确保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信访督查工作。常态化开展信访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督查密度和督办力度,持续向下传导压力,通过真督实查、严督细查,确保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有效、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切实选准督查切口,向问题易发多发、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聚焦,做到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更好地发挥督查在打通工作环节、消除“中梗阻”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养锻炼,分级分类对信访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信访干部的能力素质。重视和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力量,在编制配备、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充分倾斜和支持。及时帮助关心信访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使信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健康和活力。

要在治本上下真功夫,加大综合解决工作力度。对“骨头案”、“钉子案”、“无头案”等特殊疑难信访案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协商、教育等多种手段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积案清零要求,进一步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力度。要在信息管理系统对积案进行清零包案,由县市区填报,这次未上报的一律按新案处理,对于发生的新案必须查明原因、倒追责任。

要强化基础工作,稳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继续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信访工作业务水平和实际效能。健全完善网上信访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发挥好新媒体新技术的作用,让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反映问题、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信访信息系统的深度应用,积极推行网上投诉受理优先制度,努力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利益诉求的主渠道。充分利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建好和用好信访大数据库,加强对社情民意新动向新特点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联合接访机制。联合接访不仅仅是地点的集中,更是职能和力量的整合,能够更好地方便和服务群众,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要集中资源力量,充分利用市信访联合接待大厅,发挥“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工作模式的更大作用,努力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得到处理,切实减少信访群众诉求成本和行政成本。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好信访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大信访工作违纪案件的监督和查处力度,促进领导责任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开展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严把审核认定、签字确认、上报备案等重点环节,对那些“终而不结”的信访积案,逐案依法按政策进行核查认定,进入终结备案程序,纳入“三不”范围。进一步推进“阳光信访”。为群众营造公正、透明的信访环境,将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打造阳光透明、便捷高效的信访服务平台,让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信访为民的宗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切实维护信访秩序。坚持法治化思维,自觉把法治精神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持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和必经程序,对存在重大信访隐患、绝大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事项不予推进或实施,避免因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坚持访诉分离。继续深入推进访诉分离,进一步厘清信访、行政复议、仲裁、涉法涉诉的边界,是谁的问题谁就要主动承担责任,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进入法定程序,得到依法处理的结果。坚守法律和政策底线,决不能为图一时稳定和息访而丧失原则,引发新的矛盾问题。依法维护信访秩序。树立“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不能取闹,闹访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追究”的正确导向,进一步加强对信访行为的管理,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对于诉求不合法、不合理的,要积极引导劝导,始终坚持依据法律政策办事。对以上访为名扰序滋事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操纵者,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坚决处置,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针对“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现象,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信访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要加大对初期访案件的重视程度和解决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初访案件的化解力度,要求认真对待初期访,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可以不亲自接待但是必须参与意见,集体访案件必须开会研究,要求将关口前移。要严格落实源头预防责任。对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超越或滥用职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对玩忽职守导致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对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对信访事项敷衍推诿、没有按规定办理的;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及时解决、造成重复越级上访的;对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未予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四平市信访局2021-10-28

 

 

“信访信用管理”向村(居)延伸的实践与探索 文章下载

“信访信用管理”向村(居)延伸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洪桥镇围绕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按照“防为主、防为上”的要求,以诚信积分体系建设为抓手,创新谋划“党建引领、数字赋能、课题推进”社会治理新模式,取得一定成效,连续两年获得“市平安建设优秀乡镇”和“市平安建设模范单位”,成功承办长三角第31次信用工作例会现场会。

一、评好诚信积分“每一分”,让小积分形成大约束。一是合理设置指标。结合村规民约,把移风易俗、垃圾分类、平安建设、志愿活动等与社会治理相关内容全部纳入诚信积分体系,创新制定《诚信亮灯七不准》,将无理信访、恶意投诉、散播谣言、煽动闹事等内容全部纳入诚信考评扣分,以积分制形式实现对个人行为的量化监督,激励广大村民向上向善。二是科学设置等级。建立一户一码的“文明诚信”档案,按照诚信积分得分情况,实行“文明诚信码”三色管理,大于100分的为绿码、等于100分的为蓝码、小于100分的为红码。对绿码“诚信示范户”在“鸿信馆”、“鸿信榜”、“诚信大道”等村级载体进行公开晾晒、宣传典型,并在年终户主大会上集中表彰;对红码“待提升户”在银行借贷、参军入党、农民建房等方面给予限制。三是阳光评选结果。按照“每月一评比、每季一亮晒”的评比机制,建立“党员联户评户、承包组长联片评户”以及“和治理事会与村两委”综合审核的“联评联审”制度,算出“诚信道德指数”,结合“四个平台”提供的信访、上访以及公安、环保等方面的违法数据情况综合评选出本村的“诚信示范户”和“待提升户”。目前,已建立诚信档案 10800户,累计褒奖示范户3363户,曝光待提升户967户。

上图是太湖村网格员在农户家门口张贴文明诚信等级

二、用好诚信积分“成果卡”,让小积分换来大文明。一是强化激励机制。强化诚信积分结果运用,创新建立村级积分兑换超市,制定《诚信红利十条》,联合辖区银行、超市、企业、卫生院等单位成立“鸿信+”诚信联盟,推出“鸿信贷”“鸿信卡”,让诚信农户、诚信商户、诚信企业共享5亿元免担保、基准利率诚信“大蛋糕”,享受联盟单位消费折扣、免费体检、应聘绿色通道等实惠。截止目前,共发出“鸿信卡”155张,“鸿信贷”累计授信5亿元。二是强化信访管理。根据诚信积分评比标准,把无理信访、上访、缠访等行为纳入诚信考评扣分,让诚信小积分发挥了有形的约束力。例如我镇俞某,因反映违章建筑被拆除的问题曾越级上访3次、缠访13年,通过告知其行为将降低诚信积分,对其子女的参军入伍、入党、贷款等均有影响,2019年信访人主动承诺不再无理上访,上访案件成功得到化解。2020年全镇历史积案全部清零,12345同比下降19%,网信、信访均同比下降20%,无到省市去京上访。三是强化民风改善。以诚信积分结合“最美”系列评选,引导普通群众自觉参与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角。深入实践“解纷码”试点,创新打造“和治楼(村级矛调站)”“本富工作室”“警老伯讲法室”等自治品牌,搭建群众乐于接受的政策宣讲和矛盾调解平台,让乡贤能人在社会治理中彰显责任担当,“诚信为荣、失信为耻”蔚然成风。

三、落好诚信积分“关键子”,让小积分推进大治理。一是实施“一盘棋”谋划。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治理模式,把“三无村”(无信访、无诉讼、无案件)创建、诚信积分体系建设、“滨湖记忆·乡贤示范带”、“军徽闪耀·退役军人服务站示范带”等23项与社会治理有关的工作作为子课题纳入“党建+社会治理”总课题,协同研究,一体推进,实现“一子落而满盘活”。二是实施“数字化”研判。通过全科网格排查、“4+X”组团式执法等模式推进“两个排查见底”,建立“12345”追溯制、信访问题闭环处置等机制,从问题发现、处置、流转、反馈全过程闭环跟踪,确保责任无盲区、问题无遗漏。创新打造社会治理智慧管理平台,通过对12345阳光热线、信访件、网信件等基础数据的录入和更新,建立大数据网格,开展集成分析、精准研判、及时预警,在源头处介入,以数字化推进社会治理,实现矛盾“就地解决”。三是实施“系统化”治理。以“让群众离美好生活更近一点”为目标,将扶贫帮困、志愿服务、垃圾分类、移风易俗等子课题工作纳入诚信考评加分,久久为功坚持做,让群众在“共同富裕”中实现民风更淳、生活更好、矛盾更少。围绕助农增收,紧抓河蟹特色产业,以全省历史最高分创成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实现河蟹亩均纯利首破万元。创新“商会发起、政府设计、企业出资”形式,建成小城镇综合整治“省级样板”,让“绿水青山”福利惠及人民群众。持之以恒推进“移风易俗”,刹住了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杜绝“舌尖上的浪费”。通过认真落好“每一子”,协同推进“每一课题”,让“多沟通、少投诉、互谅解”形成共识,有效减少邻里纠纷和社会矛盾,信访问题明显减少,实现基层治理从重“治”到重“养”的转变。

浙江省信访局20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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