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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总结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区信访局

题目:信访工作制度办法

资料提供时间: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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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信访局学习县上四个《暂行办法》 文章下载

旬阳县信访局学习县上四个《暂行办法》

9月28日,县信访局组织局干部集中学习了县上制定的《旬阳县信访事项办理书面答复暂行办法》、《旬阳县突出信访评判核查暂行办法》、《旬阳县有理越级上访责任倒查暂行办法》、《旬阳县重大信访人民公开听证暂行办法》等四个《暂行办法》,局分管领导详细讲解《暂行办法》制定背景、形成过程、制定依据及主要内容,对各《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原则原理进行详细解说,全面到字句的诠释。并在学习会上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条文内容,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干部每天面对信访群众反映各类矛盾纠纷,群体访及个别缠访,接访后如果头脑不清醒、思想不坚定,法律政策不熟悉,很容易产生悲观消极心理,在解释答复疏导信访人时迷糊。信访干部要端正态度自觉学、追本溯源全面学、及时跟进长期学,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素养。耐心倾听来县信访群众诉求,细心解答、用心疏导、真心化解,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二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工作规定,正确贯彻执行到位。书面答复、评判核查、有理越级上访责任倒查、重大信访人民公开听证制度,是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形成的四个《暂行办法》,之所以与学习理解、宣传落实高度契合,就在于它的核心是“为民”二字,实质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密切联系群众,为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事项,控制和减少越级上访,最终保证并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增强各镇各部门对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牢记心中有民、心中有戒,积极主动化解矛盾。三要认真做好督办和书面答复工作,确保案结事了。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意见书,必须格式规范,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认定准确,并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将答复意见具体化、通俗化和准确化。正确树立问题导向,以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抓好信访问题源头化解工作。坚持诉求合理的解决一批,诉求一时难以解决的推进一批,诉求暂时解决不了的稳定一批,诉求不合理的违法信访人员重点处置一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要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强力推进网上信访。逐步把网上信访建成群众信访的主渠道,实现阳光信访。按照来信走访必登记、必告知、必录入、必回复、必答复,确保录入率、告知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上级要求。不断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严格信访工作程序,信访部门人人熟练网上操作,提高信访部门及责任主体依法网上受理信访事项的能力和水平。

旬阳县信访局2020-09-30

 

 

五河县关于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五河县关于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促进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县纪委《关于印发(五河县2009-2011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五纪[200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信访工作实际,现就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紧紧围绕乡党委、乡政府中心工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打造平安沱湖、构建和谐沱湖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维护上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信访矛盾纠纷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机构

(一)将信访工作纳入乡村、乡直各单位(部门)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各村、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每周定期听取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汇报,乡纪委每半月召开专题研究信访稳定工作会议,并分析形势、安排工作。

(二)各村、乡直各单位必须落实本单位信访接待办公场所,配备专兼职信访信息员(由支委兼任),保证信访工作必备的工作条件和必需的工作经费。

三、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度

(一)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度。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村、乡直各单位“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对一些重点信访问题,必须亲自协调、亲自解决、亲自督办,确保本村、本部门不出现影响全乡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

2、实行“一岗双责”制。乡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切实做到既要干事、又不得出事,一旦出了事,就要及时妥善化解,以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3、实行首访负责制。乡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访,对属于自己分管范围的信访问题,要全力以赴地进行解决;对不属于自己分管范围的,要负责协调其他分管领导解决,并一包到底,直至解决。首访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必须认真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向来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负责将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向责任部门移交。

(二)坚持党政领导处置信访案件制度。

1、凡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负责,乡纪委要加大交办、催办力度。

2、凡内容重要、时间紧迫的信访批示件,应限期办理,及时反馈。

3、凡可能诱发群众越级上访苗头的重要问题,并可能引起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千方百计把群众稳定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4、凡上访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各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信访地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负责将上访群众带回并作妥善处理,同时在2日内将初查情况书面报告乡党委、县信访局,15日内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凡发生到县以上集体上访的,乡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做好疏导劝返工作,同时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自觉接受信访部门的统一调度。

(三)实行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要把领导接待日制度,作为倾听群众呼声、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方法长期坚持。结合本地实际,实行每月固定的领导接待日制度(如遇周末休息日或节假日顺延);在平时也要合理安排,每个工作日都要有一名领导坚持接待群众来访。主要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并建立专卷,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党政领导包案制度。

对本乡上京、到省、赴市及到县上访的重点、难点信访案件,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和重大信访问题,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包案、亲自督查督办。对本级本部门自行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的要求,集中精力解决,确保每件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制度。

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做好全乡信访稳定工作。要加大自立信访案件查办力度,对能够自行解决的群众信访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超出自己解决权限的,要在做好上访群众稳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解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及时、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坚决杜绝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要妥善处理群众的每一封来信和第一次来访,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出具答复意见,系上级交办的,要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六)严格落实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对信访问题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乡纪委信访部门每月必须对全乡的信访隐患排查调处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议,对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信访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要坚持每半月排查制度和每月分析研究制度。各村、乡直各单位每月要按时将信访突出问题汇总上报,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逐项落实解决措施。同时,全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机制,不断强化基础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责任追究对象为: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特别是造成反复越级上访的异常信访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1、信访工作机构尚未建立或不健全,未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信访工作机构不具备必要办公条件的;

2、群众到县以上上访,未按县信访局通知要求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的;

3、信访接待日接访领导无故漏岗、空岗的;

4、发生5人以上到省以上集体访的;

5、发生5人以上到市集体访,5人以上到县集体访,事先未能排查到的;

6、对上级机关、领导及信访部门交办或挂牌督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再次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

7、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后果的;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资格。

1、年内累计发生三次5人以上因同一问题到县以上大规模集体重复访的;

2、年内累计发生两次群众因同一问题到市以上重复集体访的;

3、发生5人以上到市以上越级集体访,事先未排查到的;

4、年内两次以上因未按时限办理信访事项,或未按时上报结案材料,被督查通报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除取消其当年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资格外,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相关文件处理。

1、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群众赴省、进京集体访的;

2、对乡党委、政府做出的明确处理意见久拖不落实,又造成5人以上大规模到县以上越级集体访的;

3、发生恶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政治影响的;

4、年内发生应按规定办结的交办信访事项,而未办结的。

(四)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处分。

对贯彻中央、省、市、县信访工作精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对漠视群众疾苦、工作敷衍塞责或矛盾上交不负责的行为,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性事件发生和带来不良政治影响的,由乡党委、乡政府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沱湖乡党政办公室2019-5-12

 

 

通川区信访局多举措落实《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通川区信访局多举措落实《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改革“回头看”和专项改革方案改革试点评估的通知》、《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区信访局通过基层走访、现场宣传、专题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一、高质量、高标准进行宣传准备

一是成立信访宣传领导小组。成立了局长吴春容任组长、2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二是扎实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为保证宣传效果,区信访局及时与各乡镇街委、区级部门开展工作联动,印发《关于开展<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4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通区信访〔2019〕17号),出台具体活动方案,安排宣传场地、人员、车辆等,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三是编印信访宣传手册。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区信访局结合区情编印了《通川区信访宣传手册》30000余册,并分发各乡镇街委、区级各部门,让宣传活动全覆盖。

二、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市区联动现场宣传。市、区两级在中心广场联合开展信访法制宣传活动,悬挂醒目的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信访宣传手册》读本、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各类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在罗江镇、复兴镇等重点乡镇设立宣传点,利用群众集中的赶场天,深入基层宣传,通过悬挂醒目的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等,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是专题培训讲座宣传。由王先凡副局长带队深入罗江镇、复兴镇、碑庙镇、蒲家镇、磐石镇等进行《信访条例》与信访相关的法规政策宣传讲座,使群众知法、懂法,形成有理、有序、文明信访的良好局面。

四是专栏宣传和标语宣传。在局接访大厅开设信访法制宣传栏及LED显示屏,发放《信访条例》《信访漫话》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信访条例》宣传报道,大势掀起信访宣传热潮。

三、大面积、大受众回馈宣传效果

一是宣传受众覆盖基层群众。通过市区联动宣传、各乡镇街委深入村(社区)宣传,宣传活动覆盖了基层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信访条例》及与信访相关法规政策的知晓度,为进一步营造我区良性信访秩序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宣传效果入耳入脑入心。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晓信访事项的反映渠道,明白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到哪个部门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知道哪些是法律允许的,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进而正确履行权利、义务,自觉规范信访行为,既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2019-9-10

 

 

金凤区信访局印发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活动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金凤区信访局印发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活动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信访领域的重大理论成果,系统阐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科学掲示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规律特点,对于推动信访制度改革、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这一重要思想,筑牢做好信访工作的思想根基,根据自治区信访局《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活动实施方案》(宁信局发(2019]8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结合我区信访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在信访工作的集中体现,为做好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这一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把握好政治方向、宣传导向和价值取向,使这一重要思想入脑入心,为银川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宣居”城市发展理念提供坚实的思想动力支撑。

二、学习宣传重点

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引领新时代信访事业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深入领会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奋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1.系统学习宣传这一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把这一思想作为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主题主线,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实践要求,作为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的时代标识,严格按照“十个深刻指出”内容分专题开展学习,学懂弄通信访工作的功能定位、核心理念、根本属性、目标任务、发展路径、方式方法、重点重心、根本保证等重大间题,切实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2.重点学习宣传这一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要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深厚的为民情怀,自觉坚持和运用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政治自觉和本领。要突出学习宣传其中蕴含的辩证思维,增强辩证思维能力,科学分析信访形勢,深入研究信访问题,着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信访工作的新使命。要突出学习宣传其中蕴含的科学方法,自觉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提高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化解矛盾的能力。

3.大力宣传推广这一重要思想的实践成果。要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实践新要求,结合信访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各地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主题宣传,解决好群众感情问题、担当作为问题、能力提升问题,进一步提高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广泛宣传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及进展成效,增强坚持运用这一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更好地担负起时代赋子的重任。

三、重点任务

(一)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精神作为开展信访工作的理论支撑

1.全方位开展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重点任务,将学习宣传这一重要思想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持续推动学习宣传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分类别、多形式、多层次的组织开展学习,实现学习广覆盖(学习安排见附件).全局信访千部每人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理论调研文章。

责任领导:胡金华

责任科室:办公室

2.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开展研讨交流,围绕“十个深刻指出”谈认识和感受、査问题和不足.局领导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要按照指定专题所列题目,在个人自学、深入思考的基础上,认真准备发言稿件,发言时间控制在40分钟左右,其他参会人员根据时间安排,参与互动讨论或即兴发言,推动思想碰撞、观点交锋,达到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效果(研讨安排见附件)

责任领导:胡金华

责任科室:办公室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推动信访的理论指导,学深学细,入脑入心,并国绕这一重要思想确定的目标要求深入基层组织调研,围绕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区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责任领导:胡金华

责任科室:各科室

4.做好宣传宣讲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微博、微信、网站、手机投诉平台App等新媒体的优势,及时转发国家信访局和自治区信访局的重要稿件、理论文章,发布我局相关文件信息,全面准确、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综合运用“微宣讲”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不新拓展宣传的前沿阵地,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干部“下基层”、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做好这一重要思想的宣传推广,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提升学习宣传实效

责任领导:胡金华

责任科室:党支部

(ニ)立足实际,强化措施,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精神作为提升信访工作水平的根本遵循

5.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以领导包案为抓手,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清零”行动,聚焦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和新排查的突出问题加强化解,突出抓好房地产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农民工工资清欠等重点领域信访问题,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源头性、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实现治标治本、控增减存的目标。继续打好信访为盾化解攻坚战,对重点领城加强风险防范、对重点群体紧町政策落实、对重点问题压实责任合力攻坚、对重点人员切实做到事心双解。

责任领导:胡金华

责任科室:各科室

6.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以开展“不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信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不断现固和拓展“人民满意窗口”建设成果,推动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开展好信访业务员能力“三提升”活动,着力树立“三种理念”,解决“十个不到位”问题,实现“五个流”目标。集中开展信访部门领导干部接访办信工作,以“人人会接访、人人会办理”为目标,由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办信、办理网上信访,全局千部职工每人至少承办10件信访事项,全程跟踪办理情况。

责任领导:李小冬

责任科室:来访接待科

7.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抓好《银川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强化督导考核,将落实情况列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定期督查落实情况,切实高信访工作水平。

责任领导:李小冬

责任科室:信联办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精神作为创新工作方式的实践指导

8.巩固拓展信访制度改革成果。聚焦源头预防、畅通渠道解决间题、基层基础、责任落实等方面,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提炼我市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实践成果,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深入挖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信访工作典型经验,在全市信访系统内宣传推介,不断强化信访工作改革效应。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并汇编成册。

责任领导:胡金华

责任科室:各科室

9.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明确的加强法治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进一步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事项的信访诉求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健全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处理机制,推动问题合理分流、妥善处理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强化律师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重点的积极作用,更好利用律师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确保各类诉求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联合司法局抓好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做好点对点调解工作,力求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李小冬

责任科室:来访接待科

10.推动信访信系统深度应用。依托信访信息系统,深度挖掘网上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投诉平台App、银川市政民互动来平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等网上信访投诉受理果道内在潜力,全力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全年网上信访占比达到55%以上进一步挖掘网络视频会商平台功能作用,借助国家、区、市、县四级信访工作机构高清视频会商平台,强化信访干部教育,增强沟通交流,提升工作水平。

责任领导:李小冬

责任科室:网上信访受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任务。各责任领导要坚持负总责,靠前指挥,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具体责任人要精心组织,真抓实抓,切实将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二)创新方法,引领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紧贴实际、紧贴生活,创新形势载体,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这一重要思想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要创新宣传方式,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采取富有时代特色、体现实践要求的方法,拓宽宣传广度深度,进一步扩大信访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要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

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宣传力度,切实把宣传工作转化为提升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能的过程,强化学习宣传成果。要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综合运用微信、微博、App等新媒体渠道,宣传学习贯彻这一思想的体会、做法和成效,彰显信访干部风采。对外宣传稿件在发布前,需提交办公室,报自治区信访局审定批准后,方可发布。

(四)强化督导,加强考核。要进一步加强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监督指导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局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全程跟踪学习落实情况,督促全体信访千部入脑入心,将这一重要思想持之以恒的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学习贯彻情况将纳入年度公务员绩效考核范畴。

金凤区信访局2019-9-10

 

 

深化信访制度改革,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信访方案 文章下载

深化信访制度改革,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信访方案

【主持人】:大家好!深圳市信访局在线访谈节目开播了!今天,我们请到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正华来到我们节目现场,和大家一起谈谈“深化信访制度改革,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信访方案”这个话题。大家欢迎!

【程正华】: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非常荣幸参加这个节目,和大家一起就“深化信访制度改革,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信访方案”这个话题进行讨论!如果有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出。

【主持人】:8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了深圳重大使命、重大任务、重大机遇。具体到信访工作,《意见》对深圳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您是怎样看的?

【程正华】:《意见》分为七大部分,十九条举措,条条都是干货,特别是提出了“五大战略定位”“三个阶段发展目标”“五个率先”,是深圳一切工作的总牵引、总要求,信访工作也责无旁贷。虽然《意见》通篇没有提到信访两个字,但认真阅读,可以发现,《意见》很多地方都对深圳信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许。比如,《意见》对深圳提出了“五大战略定位”,其中就有“法治城市示范”,要求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打造“法治城市示范”,深圳信访法治化也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信访制度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公民政治参与、民主监督、诉求表达、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的制度,在政府治理乃至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问题层出不穷,信访成为社会矛盾的“晴雨表”和“减压阀”,纷繁复杂的矛盾问题涌入信访渠道,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以维稳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让信访部门和基层不堪重负,信访功能定位与现实信访困境形成强烈反差。改革信访制度,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成为破解信访困境的必然选择。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就是推行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深圳要充分利用特区和临近港澳优势,更好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双区驱动效应”,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经验,探索建立新时代信访矛盾解决新体制新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根本上破解信访工作难题,为全国作出探索。

【主持人】: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会议的很多内容与信访工作也密切相关,对于下一步深圳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您是怎么看的?

【程正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努力方向。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有益补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信访制度在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接下来,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对信访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坚定信访制度自信,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努力发挥特区优势,锲而不舍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广信访调解司法确认制、“信访代访”、“访前法律工作室”等做法,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主持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了顶层设计,省委也为举全省之力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进行了动员部署。9月17日,深圳市委召开六届十二次全会,研究出台了《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应该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都已经划定,下一步就是抓落实。作为信访部门,有哪些具体的落实举措呢?

【程正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信访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信访局将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总目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深入推动信访制度改革,率先落实、率先示范、率先见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程正华】:一是要推动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颁布至今,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统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经济特区和先行示范区,深圳完全有条件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践行好、落实好。《条例》对于这些新思想、新要求没有体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特区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我们要充分利用特区的立法权,积极推动《条例》的修订,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特区信访之路。

【程正华】:二是要深化信访业务流程改革。2008年9月份以来,市信访局以“统一登记、分片包干、聚焦化解、流程规范、智能提效”为思路,将信访业务流程改革为“统一登记转交—分片包干化解—综合保障考核”三大环节,并通过机构改革将改革成果固化,把聚焦矛盾纠纷化解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要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业务流程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程正华】:三是要探索“三到位一处理”原则的深圳实践。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到位一处理”原则,破解“案结事未了”的顽症,前不久我市已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架构下建立了重点信访案件“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审核制度,但由于全国目前尚没有具体的标准,案审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下一步,我们将成立专门的课题调研组,与专家学者一起,弄出几条标准和干货来,实现“小切口、大成效”,让“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在深圳真正落地。

【主持人】: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看来,深化信访制度改革,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深圳方案,市信访局上下已经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我们期待着全市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国信访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感谢正华副秘书长!

深圳市政府2019-11-14

 

 

宁洱县信访局坚持“六个制度”抓好信访工作 文章下载

宁洱县信访局坚持“六个制度”抓好信访工作

为进一步激发信访工作内在动力,提升我县信访工作服务群众、维护大局的能力与水平,今年以来,县信访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六个坚持”,推动信访工作提质增效、再上台阶。

坚持领导包案化解制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包案督导稳控措施,采取召开案件分析会、专题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等方式,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确保案结事了。2021年,我县列入省级领导包案信访案件1件,已成功化解;纳入县级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14件,重点人员包保19人,已全部落实包保化解责任。

坚持领导接访下访制度。继续实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制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21年县级领导接访日程安排》的通知,坚持每个工作日有一名县处级领导值班接访,对重点领域信访案件实行处级领导牵头、部门联合接访机制,确保信访案件能及时有效推进。同时针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铁路建设等信访问题及重点信访人员反映的诉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和企业,走访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查阅相关资料、分析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2021年以来,县处级领导在县信访接待大厅共接访群众10件91人,参与协调信访事项21次,对群众反映问题均作了当场答复或交办。

坚持干部挂职锻炼制度。根据《中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洱县选派年轻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办发〔2019〕67号),自2009年以来我县先后派出多名年轻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截至2021年10月,有13名副科级领导到县信访局挂职副局长(现任正科级领导4人,占31%),有5名工作人员到县信访局担任局长助理(现任副科级领导3人,占60%)。同时,信访局在职干部中,提拔为正科级领导2人、副科级领导1人。

坚持每月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对每月群众来信来访、越级上访、群体性来访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面临的信访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汇聚社情民意为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对苗头性信访件、群体性信访案件和重点信访案件来访做到必报告,确保问题能及时发现、稳得住,能把控。今年以来,报送《信访工作情况通报》9期、《信访专报》4期、《信访快报》5期。

坚持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紧盯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重点人员,不定期组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社会稳定形势。同时,组织乡镇联席会议每月针对可能存在的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涉稳等潜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上报,切实做到提前预知、提前处置,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年内,启动信访工作“零报告”85天,参与完成各类信访安全保障工作12批次31天。

坚持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制度。信访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熟悉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和各类政策。为此,县信访局始终把学习摆在首位,通过在每周干部职工学习会中轮流领学的方式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年内,先后学习宪法、民法典、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7次,并组织开展信访应急处置、文字综合、心理调试等方面的学习4次。通过开展各类学习,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宁洱县信访局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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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第三十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重大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

(二)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三)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五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05-12

 

 

“检察方案”提供依法信访新思路 文章下载

“检察方案”提供依法信访新思路

随着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条线改革的确立,检察机关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来信来访限期回复、检察长接访、案件听证会、12309热线等举措促成检察机关与来访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各地检察机关紧锣密鼓进行的制度探索卓有成效,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检察方案’。”多位法学专家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朱丽欣说,从7日之内程序性回复换来信访人对检察机关的认可上可以看出,迅速回应让信访人感受到自己的问题被关注和重视,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给来信来访案件处理带来的可喜变化。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认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瞄准信访实践中对群众来信不回复、无下文的痛点发力,给信访群众吃下“定心丸”,切实保障信访群众的知情权,减少和避免信访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等现象,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务实措施,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和理念。

朱丽欣说,听证会作为一个公开的过程,有各级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工作者等多方人士的参与,信访人更容易形成信任心态,意味着其寻求法律结果过程的透明,既便于有效化解原案处理结果引发的矛盾,也有助于对公众进行形象生动法治宣传,最终实现公众对信访结果的认可。

“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现场办公、面对面解决信访群众诉求,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践行初心使命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彭新林说,检察长发挥引领表率作用,积极解决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开通了高效处理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绿色通道”,又架起检民“连心桥”,有助于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办环节。

“有的案件通过个案办理与解决地区性、系统性问题相结合,形成涟漪效应。”朱丽欣建议,检察机关继续探索更加公开透明的办案宣讲模式,如就控告申诉案件办结后在某一地区形成的典型效果向社会宣讲,扩大个案带来的扩展效果,为群众指明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积极引导依法维权、依法信访。

法治日报2020-8-20

 

 

解读:《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文章下载

解读:《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经过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三、实行诉访分离后,群众如何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答:总的要求是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首先,要向政法机关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意见》明确,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群众直接到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问题,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属于哪一级管的,到哪一级申诉;属于哪一个部门办的,到哪一个部门申诉。不按法律规定,到政法各单位多头上访、越级进京上访等,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第三,要正确理解法律,不缠访闹访。对群众到相应政法单位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案机关不是一律启动法律程序。要经过审查、甄别,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进入复议、复核、再审程序处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反复缠访甚至违法闹访的,将受到依法处理。

四、信访群众最关心的是自己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公正处理。请问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这是让人民群众相信改革、支持改革的根本所在。对此,《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执法质量,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处理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各个执法环节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上下级政法单位之间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被滥用,执法办案中的过错、瑕疵得到依法及时纠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于冤假错案,严查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对于群众诉求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有错不纠的,依纪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对于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倒查政法单位领导班子责任,使广大政法干警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依法用权、秉公办事。四是深化执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都应当公开;生效后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在政法机关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让群众看得到,监督得了,提高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认可度。

五、《意见》对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是信访群众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一些信访事项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反复启动法律处理程序,是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难题,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也加重了信访人自身的负担。对此,《意见》提出,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办案机关、当事人都要自觉接受和维护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对于反复缠访缠诉的,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由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基层组织要落实好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央政法各单位还将根据《意见》要求,制定完善具体的终结办法。

六、《意见》提出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能不能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近年来,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这也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这些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要求。

在中央的重视和支持下,中央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论证,今年初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尽快把这项制度建立、运行起来,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七、《意见》对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

答:《意见》从四个方面,对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二是防止案件积压。政法机关要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规范案件流程,加快案件流转,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序高效进行。三是提高基层化解能力。通过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提高基层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分级分类处理,加大分流疏导力度,劝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减少越级上访。四是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对伴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处理,引导信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论有理、无理,都不能违法上访。

八、如何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形成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答: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牵涉面广,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开展工作。《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帮助政法机关协调解决涉及困难帮扶、教育疏导、案件出口顺畅等方面的问题。各级信访部门要依法引导分流涉法涉诉信访,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支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良好局面。

各级党委政法委重点抓好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宏观协调等工作,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健康深入进行。各级政法机关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转变执法司法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努力使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信访问题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要取得成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加大对申诉新程序、信访新规定的宣传力度,使群众广为知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同时,案件当事人也要增强法治意识,理性对待纠纷,依法表达诉求,自觉接受政法机关依法律按程序作出的裁判,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九、能否介绍一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情况和下一步推进这项改革的考虑?

答:2013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确定为政法系统的重点改革之一,明确了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分四批部署全国政法机关逐步开展试点工作,至2013年10月份,已经在全国推开。经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新格局正在形成,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申诉的多了。这也坚定了我们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但这项改革十分复杂,难度很大,必须锲而不舍向前推进。

今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作了部署动员,重点是破解影响和制约改革的难点问题,努力把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解决好,把信访秩序维护好。一要理顺入口,在政法各单位之间、政法各单位内部信访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都能够导入法律程序处理,切实解决入口不顺的问题。二要防止程序“空转”,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审判监督、法律监督、警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再审和检察建议、抗诉的程序和机制,把好执法办案的每一道关口,确保该纠正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该追究责任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该给予赔偿的依法予以赔偿,努力把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好。三要严把终结质量关,只有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工作到位、实际困难按政策妥善救助的,才能依法终结,防止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就一终了之。对依法终结的案件,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基层组织把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矛盾化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有人负责、工作到位、防止反复。

郎溪县信访局2020-9-16

 

 

怀化:出台“七个明白”工作法 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处置工作|纪检监察 文章下载

怀化:出台“七个明白”工作法 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处置工作|纪检监察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洪江市托口镇某村罗某某的问题,已经市纪委监委调查核实,现向您反馈调查结果。”2月23日下午4点,一名举报人接到洪江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

当天上午10点,洪江市纪委监委收到怀化市纪委监委下转的关于反映洪江市托口镇某村妇女主任罗某某疫情防控期间不在岗的信访举报件后,立即成立初核组到托口镇开展核查。

经核查,该村妇女主任因家事已于2019年6月向村委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因村里没有合适人选,一直继续开展工作。但托口镇党委春节前已同意其离任,村支两委就没有安排该妇女主任值班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反映不属实。

听了工作人员的反馈,举报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从收到群众举报到办结并向举报人反馈仅用了6个小时。

这是怀化市纪检监察机关践行“七个明白”工作法要求、着力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为把省纪委五次全会“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处置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怀化市纪委监委多管齐下加大信访处置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办信办访工作水平,确保把每一件群众信访件都办明白办满意。制定《怀化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七个明白”工作法》,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做到信访事项听明白、涉访问题问明白、程序要求讲明白、信访举报交明白、调查核实核明白、问题线索办明白、办理结果答明白。制定《怀化市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明确每周二上午作为市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时间,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梳理一批“三多”(多年、多层、多头举报)举报件交由领导包案领办,将一批疑难复杂信访件分解到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处理,力争减少存量,逐步实现“清零”。

市纪委监委还出台了新进纪检干部到信访室跟班锻炼的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了结类”优质案卷评选,举办信访业务专题培训,着力加强信访举报队伍建设和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结合怀化农村地区有赶场的习惯,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赶乡场,上门为民解难事”活动。组织市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变上访为下访、变接访为走访,利用乡镇赶集日,以摆摊设点的方式,在乡镇集市墟场、厂矿企业以及人口密集区开设民生政策咨询台、设立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举报台、社情民意意见收集箱等,广泛收集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下访常态化,力求将问题消化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通过“学、讲、考、赛”等手段,全市掀起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热潮,提高全员办信办访工作水平。“学”就是把《规则》列为全员培训学习计划,通过领导带头学、部室集中学、个人自己学等手段,学深悟透《规则》新内容、新特点和新要求。市纪委监委拟在年内开展2次初信初访处置工作专项检查,督促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双向承诺制、反馈实名举报人等要求,着力治理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信访件办明白办满意,就是让老百姓觉得自己的事有人管,感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激扬表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将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严格坚持“七个明白”工作法要求,用心用情用力、依规依纪依法做好信访处置工作,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怀化市纪委监委2020-3-15

 

 

关于推动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实施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推动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现就推动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的成因

当前,个别群众习惯用信访手段反映诉求、主张权益,极个别群众不按法定程序信访,甚至长期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信访不信法”,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群众法治信仰尚未形成,“信访不信法”的社会土壤依然存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群众法律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不够健全、渠道不够畅通,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充分;个别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司法救济途径存在耗时费钱、程序复杂、举证困难、执行难等问题,部分群众对采用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存有抵触情绪;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力度不够,有的地方信访考核导向不明确,等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的重要意义,聚焦问题,深入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真招实策。

二、精准推动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解决

注重整合部门资源,汇聚社会力量,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努力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一)提高全民守法普法工作的精准度实效性。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信访条例》、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运用群众依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推动形成尊崇法律、维护法律、运用法律的全民自觉,树立法治信仰,引领法治风尚。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部门普法力度。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式、新机制,引导基层干部和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和法治实践,让广大群众在生动的法治实践中接受最直接、最深刻的法治教育,努力消除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社会土壤。(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有关部门)

(二)扩大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规范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快整合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山东法律服务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多层次、多领域群众需求。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完善日常监督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促进诚信执业、文明执业、守法执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统筹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在全省基层实行村(社区)每半月、乡镇(街道)每月、县(市、区)每季度、设区的市每半年一次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应建尽建”“需建则建”的原则,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动在派出所、交警队、基层法院、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实施调解对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员考核奖励机制。探索在乡镇(街道)以上设立人民调解员协会。(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有关部门)

(四)落实立法为民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立完善立法建议征集、立法联系点、立法听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制度,保证立法听取民意制度化常态化。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立法调研评估、社会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立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有关部门)

(五)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推动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不依法行政导致的信访矛盾纠纷。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有关部门)

(六)提高人民法院便民利民惠民工作水平。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加快审判流程各个环节效率,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全面推行网上信访,确保当事人在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进行有效信访登记、反映信访问题,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与接访法官“面对面”交流。全面推行特邀调解制度,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司法确认一律依法免收诉讼费;对调解成功后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在一律减半收取诉讼费的基础上,对于困难群众特别是拿国家低保的群众实施全额补贴。全面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和律师代理申诉“调查令”制度。(责任单位:省法院)

(七)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涉诉涉访工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群众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省三级院全面落实律师值班接访制度,信访量少的基层院实行律师预约接访制度。稳步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规范解决。全面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文书说理制度,引导群众从“信访”到“信法”转变。(责任单位:省检察院)

(八)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认真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机制,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信访工作考核备案制度,各地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报上一级信访部门备案。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探索将违法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管理。(责任单位:省信访局)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是省委、省政府着眼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分工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人员“四个到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对开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上升为有效制度;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加强沟通反馈,积极推动解决。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推动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

齐鲁壹点2020-6-29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访部门开展督查,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

(十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地域特点、信访总量、诉求构成、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推动各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问题上。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议、上级评议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确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心理预期,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十五)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十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社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

(十七)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信息员、调解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把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推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出主流声音,树立正确导向;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

(二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不断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重视信访干部的使用,深入开展信访干部交流工作,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嵩县县委政法委2019-7-17

 

 

化解移民纠纷的“环江方案”——环江县创新开展易地安置信访工作服务群众纪实 文章下载

化解移民纠纷的“环江方案”——环江县创新开展易地安置信访工作服务群众纪实

世遗环江,多彩毛南。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环江县,是全国唯一的毛南族自治县,境内接收多批安置移民,逐渐形成民族团结的“环江样板”。如今,环江县易地安置群众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的经验走出河池,在全区推广。

环江是集“老、少、偏、山、穷”于一体的欠发达县份,是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广西20个深度贫困县之一,是全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十三五”以来,全县共安置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群众4360户17860人,形成由壮、汉、瑶、苗、毛南、仫佬等多民族聚居区。

多民族聚居,矛盾纠纷自然少不了,怎么办?环江县立足实际,整合综治信访维稳资源,创新“1234”易地安置群众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环江方案”,使易地安置群众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得到处理,群众反映较多的移居后老家土地承包关系、就业生活保障、子女入学等问题,基本得到妥善解决。

信访维稳高位推动

“1234”方案,即:依靠党委政府;搭建综治平台、信访平台二个平台;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强化综治信访维稳指挥平台的引领作用、强化“群众信访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的引领作用;推行网格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责任、推行一把手抓信访维稳工作、推行落实网格员及楼栋长的信访工作职责和待遇、推行建立微信群保障政令畅通。

今年3月21日,尽管是疫情防控非常时期,但是环江县委、县政府还是按照惯例把信访维稳工作,特别是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维稳工作。

县委书记黄荣彪、县长黄炳峰带领四家班子领导,深入联系乡镇和部门开展约访下访活动,协调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扶贫领域信访维稳事项。

县信访局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搭建综治中心、信访中心二合一的“网上信访”“视频信访”等平台,引导群众通过电脑、手机登录本地信访部门官网反映信访问题,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查询、评价。该举措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扶贫领域信访事项得到100%及时受理、100%按期答复。

2018年以来,全县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事项456件790多人次,其中,县四家班子领导到安置点公开大接访15人次,接访36批52人次,化解36件;县信访部门接访103批235人次,各乡镇共接访227批310人次,易地扶贫安置点群众信访服务站接访90批193人次。

整合资源服务提速

今年1月20日,易地安置点毛南家综治信访平台收到移民群众谭小路反映,他在安置点没有工作,无法正常生活。值班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社区大党委分管就业的同志。经过协调,谭小路就业的问题得到解决。

去年,该县印发《关于成立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大党委的通知》,建立以县处级领导任书记、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任副书记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大党委,加上社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形成了安置点社区五级党群服务网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城西社区、毛南家园社区的党建宣传、信访维稳、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等工作都有党组织引领,每栋楼都有党员带动。同时通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六联一带”(党建联抓、自治联管、产业联扶、就业联创、文化联办、服务联动,全力带动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工作,做好产业扶持、就业帮助,建立健全安置社区卫生医疗、入学教育、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该县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等单位,选派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定时或适时到综治中心、进社区进网格,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服务、网格员业务指导、普法宣传活动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者衔接联动机制,将一村一法律顾问、驻村法官、检察官包村、一村一警务助理等便民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环江县还在毛南家园、城西和可爱村综治中心设立群众信访服务站,及时解答解决群众信访诉求。群众信访服务站设有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室是根据安置点群众因人生地不熟、遇事易上火,造成常规接访有困难而设立的。通过为信访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服务,避免冲突升级或应急事件发生,以春风化雨的方式进行信访接待,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群众信访服务站成立以来,共接来访群众90批193人次,当场协调解决问题23件,其余的案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网格管理成为常态

一段时间以来,家住城西安置点的覃金良很烦恼,住在他家对面的韦某成天喝酒闹事。于是,覃金良通过网格向楼栋长报告。当天楼栋长在网格上回复,已经做好韦某工作。之后,覃金良发现韦某果然安静了许多。

环江县积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安置点创建“居委会-网格-楼栋”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压实社区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责任,打造“属地成网、网中有格、格中有责,形成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务到家”的网格化服务。

推行网格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责任。该县根据安置点社区实际,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将城西安置点和毛南家园两个安置点社区划分为16个网格,其中毛南家园社区9个网格,城西社区7个网格,每个网格又由若干个楼栋组成。通过划分网格,落实信访工作“属地责任”。

推行一把手抓信访维稳工作。由社区主任担任网格长,负责社区各网格信访维稳工作,及时汇报或组织力量处理信访矛盾纠纷。社区信访工作落实网格长负责制,网格长信访维稳工作对社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大党委负责。

落实网格员、楼栋长的信访工作职责及待遇。安置点社区由“两委”干部担任网格员,楼栋长从搬迁群众中挑选文化程度较高、服务能力强、热心公道、群众较为认可的贫困户担任。信访工作实行网格员、楼栋长负责制,楼栋长对网格员负责,网格员对居委会和网格长负责。要求网格员、楼栋长每日在自己的责任区了解社情民意,把掌握的网格内“人、房、事、物、情”报告网格长或居委会,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从而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该县落实城西社区和毛南家园社区84名楼栋长每人每月1000元公益性岗位工资,极大地激发了楼栋长的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自觉担起信访信息员、网格员助理职责,为安置点社区信访维稳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各安置点都建有“服务搬迁群众楼栋长”微信群,及时排查搬迁群众遇到的生产生活难题,答复群众诉求,达到“随呼随应、随叫随到”效果。另外,通过在群里发布招工信息、政策法规、文明准则等,不仅能给搬迁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同时也引导搬迁群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摒弃陈规陋习,更好地融入城区生活。

广西法治日报20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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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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