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热线:

微信

小程序

公众号

类别:政策总结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信访局

题目: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实施方案、办法

资料提供时间:2022-04-26

目录

更多

昭平县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下载

昭平县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昭平县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年度报告通过昭平县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昭平县信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昭平县昭平镇北秀街5号;联系电话:0774-6682640;邮编:546800;电子邮箱:zpxxfb@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02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信访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事务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落实了1名工作人员。

02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2019年,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印发了《昭平县信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昭平县信访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规范化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股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办公室的工作情况学习讨论《条例》,并安排专人积极参加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推动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根据《条例》和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制定了《昭平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昭平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进行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以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真实地通过昭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目前政府门户网站正常运行。同时,发挥相关新载体、新媒体作用,在今日头条APP等媒体上公开信访动态,拓宽了群众获取信息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局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信访局按照便捷、实用、高效的原则,在采取政务公开栏公示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媒体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访局今日头条等途径,对外宣传信访法律法规,公布信访办事事项和办事流程,提供政务动态信息和网络投诉信访事项。同时在接访大厅摆放政策宣传栏,及时公布接待来访工作流程、来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公示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热线咨询电话等要求公开的信息,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季节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限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昭平县信访局2020-2-11

 

 

萧县信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下载

萧县信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萧县信访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萧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州市萧县龙山路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邮政编码:235200,联系电话:0557-502254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深入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思想觉悟。

我局致力于能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重要方面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进步,总结以往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复产复工的大形势下,结合我局实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萧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萧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网、“萧县信访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主动公开我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设有专人专职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相关事宜。加强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注重加强工作人员与申请人间的沟通交流,找到问题症结,妥善化解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合理合法的化解纠纷。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处理,我局接收到依申请办理的案件后,及时联系申请人,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根据申请人需求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全程跟踪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存档。切实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人员和流程的专业化。

公开联系方式。我局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办公地址、联系邮箱、电话、办公时间等信息,方便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和进行问询,节省申请人时间和精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工作责任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并承担着协调、督促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建立了一个自上而下、配合默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整理、处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信息收集要及时、准确、全面;信息整理要科学、规范、有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具体信息工作,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将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归档保存。对于涉密文件,保密期限内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小组成员担负起责任,严格遵守信息收集、整理、处理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顺利完成我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信访投诉、建议意见等服务专栏,将相关领导接待信访群众的情况,按时在网上发布。加强萧县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功能建设,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提升公众的主动性和参与性。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制度,拓展信息宣传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的效率和准确率,确保用户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此外,进一步改善信息公开平台页面设计,设计要简单明了,色彩要自然和谐,内容要突出重点,切实提升用户体验。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近一段时间的工作概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明确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召开会议,组织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政策;利用多余时间,组织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责任感,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另外,除自我监督外,为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我局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人员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进行咨询、问答。通过内外监督的方式,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有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2020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解读不够全面,对部分内容的理解还不够精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文件精神,同时创新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学习方式,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出最准确的信息,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二是建设专业化的工作队伍。结合工作实际,筛选一批优秀人员,进行专业化学习,鼓励其工作斗志,增强其工作信心,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萧县信访局2021-2-1

 

 

云南省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下载

云南省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云南省信访局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信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模式,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新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公开要求及公开时限。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后重新确定的职责职能,公开了省信访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职责职能等信息。三是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信访系统重要工作动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印发的文件等,及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充分保障社会公众、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9年,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8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省信访局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显著位置添加了“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在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方便公民和法人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019年,省信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件,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平台建设情况

门户网站是省信访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下设公告板、领导信息、机构设置等栏目,及时高效公开相关信息。同时依托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快速更新发布动态信息和宣传重要政策,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和使用网上信访渠道反映诉求,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降低群众信访成本,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提升“阳光信访”水平,省信访局加快“智慧信访”建设,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整体重建升级工作有序推进。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技术保障和硬件设施维护。2019年省信访局对信访信息系统的程序进行改进、服务器内存进行扩容,缩短了网页响应时间,提高了系统反应速度。同时注重网站信息维护,定期对网站进行检查,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网站实行动态监测,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不断提高门户网站服务水平。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完善省信访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将制度流程化,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不泄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把规范透明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制定的各类制度文件严格把关,做到能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彰显信访工作机构公开、透明形象。

(二)信访工作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要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解读和宣传。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解读信访工作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理解把握不够深入。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理解,积极参加信息公开的专业培训,到先进的单位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省信访局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云南省信访局2020-3-2

 

 

岳池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文章下载

岳池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

(二)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妨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不按规定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的;

(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

(六)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被有关复议机关撤销、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的;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结果连续2年为不满意等次的;

(九)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五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

(一)未经保密审查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第六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对行政机关及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除按第二款处理外,对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仅要及时停止和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要将处分决定抄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申诉、调查、责任划分、责任认定、处理决定的作出及其他工作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岳池县信访局2020-11-28

 

 

铜陵市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下载

铜陵市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总结如下: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铜陵市信访局办公室,电话 0562--588084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铜陵市信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做好信访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增强信访信息公开实效,提高铜陵信访工作透明度,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造“阳光信访”信息平台。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建设。局领导非常重视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解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特别是对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公开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二是进一步健全组织,压实责任分工。确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为进一步保障网上信息发布的可靠性、及时性、全面性,市信访局完善了信息发布程序及保密审查制度,并在市信访局各科室间组建了信息员队伍,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内容发布。

(二)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推进信访信息依法规范公开。市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信访信息公开常态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务信息全链条管理,及时将主动公开、不予公开流程嵌入办公系统,做到过程可留痕、责任可追溯。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建立基本目录定期更新机制,细化重点公开内容,注重公开的便捷性、服务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提高信访信息公开公众热度。市信访局做好局门户网站“工作动态”和“信访要闻”专题专栏维护工作,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实行同步发布,对重大政策实行同步解读,方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信访政策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我局还通过网上信访、“政民互动系统”等形式,做好政策宣讲、政策解答工作,接受群众投诉,回应市民关注热点。在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同步编制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使文件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铜陵市信访局2021-1-19

 

 

姚安县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 文章下载

姚安县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受理机构

姚安县信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78)-5721861

通信地址:姚安县信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75300。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oan.gov.cn/)下载并填写《姚安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邮寄至姚安县信访局办公室(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或传真至姚安县信访局办公室。

三、申请的处理

姚安县信访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四、收费管理

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姚安县信访局2019-05-20

 

 

富川县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下载

富川县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办事公开)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22.218.249.130:8888∕html∕438∕index.html)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富川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富川县新建路28号;邮编:542799;电话:0774-7882653;电子邮箱:xfb2653@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机构1个,落实人员2人。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3、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更新《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和编制《信息公开指南》。

4、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良好,用户可登陆查询情况。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及类别。至2019年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内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及其他信息。

1、概况信息。如《富川县信访局主要职能》、《下设各股室》、《主要领导简介》等。

2、法规公文类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

3、其他信息。例如:《信访人须知》、《信访条例》问答等。

4、工作动态。开展学习教育有关情况、党建、会议、下乡扶贫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无。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

无。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办事信息)情况;

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方便群众查询。

4、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在15天内更新本单位内容,让用户能及时了解我单位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9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备案情况;

无。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未安排进入政务中心集体办公,在本单位自行办公。

五、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未收取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管理而言,是一项开创性较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探索,突破旧的限制,打破惯性思维,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工作人员难以确保,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缺少一支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三是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有待加强。目前,多数工作人员能够处理一般性公开事务,但在处理公开与保密问题上,确定公开范围、方式等方面,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继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富川信访局2020-2-11

 

 

建宁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文章下载

建宁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

(三)信息审核。各项公开信息是否按程序审核发布,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考核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第六条 考核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考核,纳入我局年度绩效考评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宁县信访局2019-01-22

 

 

平阴县信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平阴县信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本遵循,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完善信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优化服务,促进全局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结合实际,信访局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提高政务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高信访系统机关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以公开为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都必须公开。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快捷。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确保信息时效性。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搞形式主义。

(五)有利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六)符合保密规定。

三、组织保障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信访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建立联系人制度,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各相关科室依据具体工作实际和要求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同时加强在履职、行权、决策、实施等方面的公开力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相关科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并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完成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工作,以增强我单位的公信力。若有依申请公开材料,报给办公室及时公开。

(三)做好制发文件的公开工作

各相关科室应按要求做好制发文件的公开属性标记和登记工作,并报办公室。如是涉及群众的政策、方案、办法类文件,还应做好文件解读的公开工作,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同,引导预期、凝聚共识。

(四)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

本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分管领导对各科室将在网站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需签字审核后报至办公室公开。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应定期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时刻准备迎接不定期审查工作。

(五)做好政务公开计划和总结工作

本单位应在年初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全面梳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制定发布机制,以保证相关政府信息能及时准确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开。年底对本单位政府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价、分析、研究,要找出问题,分析不足,得出经验,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平阴县信访局2021-09-08

 

 

建宁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文章下载

建宁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是指本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由局政务公开领导组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责令直接责任人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并对分管负责人和局政务公开领导组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五、凡出现前述政务公开4种违纪情形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和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六、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建宁县信访局2019-01-22

 

 

汶上县信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汶上县信访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的管理,认真梳理清理,列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立专栏,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对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内容分类,完善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功能,方便群众查找所需文件。

责任单位:办公室、接访一科、网信科。

二、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积极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完善信访制度的政策解读,深化开展《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主题宣传,及时发布中央巡视整改、突出问题攻坚、督查调研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政策性热点问题,加大以案说法、以例讲策力度,更加注重依托新媒体,通过图文、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宣传,努力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办公室,督查科。

三、进一步提高信访透明度便利度。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大力推进信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对群众回复回访和互动沟通,做到及时快捷、提高效率、快速回复、加强督办,不断提升信访效能,努力推动信访问题及时解决。

责任单位:网信科。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度执行。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确执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规定。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改版,聚焦重点政务信息,统一规范公开方式,加强公开信息审核与发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群众关切的信访制度改革、信访责任制落实、统筹实地督查等工作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

责任单位:办公室、接访一科,网信科。

五、继续推进门户网站与信访政务新媒体建设。推进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创新工作思路、规范运维管理、加强宣传策划,不断优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强化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做好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做好数据更新与数据交换,保障门户网站与中国政府网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办公室、网信科。

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信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时更新,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信访系统综合业务培训内容,不断提升广大信访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及时整改第三方评估指出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汶上县信访局2020-9-25

 

 

大田县信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文章下载

大田县信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其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公开范围、主体、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按照《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九条 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者参与,但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应当删除涉密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后公开;符合解密条件的,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公开。

  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依法及时公开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案件信息。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为主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以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机关报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下列方式、载体或者场所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政府网站;

  (二)政府公报或者公开发行的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新闻发布会;

  (四)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室)、行政服务中心;

  (五)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载体或者场所。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应当及时在同级人民政府公报上登载。本级人民政府未编辑政府公报的,应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应当免费送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室)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各自的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 重大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便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予以公开。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室)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的相应文本。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登记审查,并可以询问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于15日内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项目较多的,受理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公开项目的方式予以调整。申请人不按照要求予以相应调整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书面答复:

  (一)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出申请的,受理行政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前款规定的政府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制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行政机关不予更正,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前款规定的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经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由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三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定期汇总统计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数据。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当年度以及历年累计的收费以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举报;认为同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进行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应当公布。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三)不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公共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或者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

  (四)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错误、虚假的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七)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八)阻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

  (九)对举报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机关的年度部门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气、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大田县信访局2020-01-01

 

 

灵璧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暂行办法 文章下载

灵璧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关)举报投诉。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依法处理、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惩防结合、纠建并举以及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关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必须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举报信箱和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具体负责对举报人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应对举报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酌情予以回复: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关职责管辖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三)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机关没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关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五)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政府信息公开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一)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二)被举报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其有关证据;

(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第九条 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受理举报后,应当在15日内及时、准确的作出直接办理、转交办理和督促办理的处理意见。

直接办理举报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15日,并告知举报人。

办理有关转交办理的举报事项,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并将处理结果报交办机关。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后,可以延长15日。

第十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要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信息应予保密,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灵璧县信访局2020-03-15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章下载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市信访局认真编写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平台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信访局大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化相融,指导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了政府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建设人民满意机关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及部门的工作透明度,畅通与群众沟通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措施。结合部门实际,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工作方案,在全局上下形成了有人管、有人抓、早计划、早落实的良好局面。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改进工作意见。

(二)积极规范,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我局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形式、范围、时限,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让干部、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了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三)突出重点,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对外和对内信息公开的内容作了严格的划分,力求突出重点和务求实效。重点突出了案件办理、工作规划和民声手机短信公告、号码等重点工作,以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等情况,确定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步公开、随时公开四种方式,即:单位概况、机构职能和工作规划等长期公开;案件办理、工作规划定期公开;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的工作分阶段逐步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信息,让信息公开手段更加方便群众,让信息公开内容更加贴近群众。

二、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我局不断加强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宣传版面和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强化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和资源整合,不断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我局深入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信息公开形式。1、设立信息公开专栏。2、通过本局网站和信阳市民声手机短信网站进行信息公开。3、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信息公开。4、信访系统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实时公开。5、利用公共LED显示屏面向群众公开。8、制作专题宣传展板。(二)信息公开时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不同内容制定了灵活的公开时间。制度性和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经常性的工作一个季度公开一次,一般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信息公开内容。1、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投诉电话。2、重大决策、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3、公开信访指南。《信访条例》、网上信访规定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四)根据群众提出的公开申请及时增加公开内容。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们利用信阳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和信阳市民声手机短信网站及时发布全市信访工作动态、综合信息、经验交流、经典案例等内容,紧扣我市信访工作实际,动态宣传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民声手机短信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等工作动态及经验做法,全年在局门户网站共公布政策法规10条,工作动态和经验交流等470条,民声手机短信平台受理典型案例4件,较好地宣传了我市信访工作。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未收到过公开申请,未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市信访局机关在相关工作方面未有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2019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方面共计1万元。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为0元。

(三)我局不存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深入细致的自查,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机制仍需推陈创新;二是公开内容范围需进一步扩展;三是部分公开栏目需进一步完善;四是信息公开手段需更加丰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公开栏目和公开指南,增加信息来源,丰富网上公示的内容。网上公开公示的同时,多运用网络、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和方法,加强信息沟通,以便捷的手段和灵活的方法为群众服务,让人民群众和机关干部及时监督部门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活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时效性,营造公开透明的工作环境,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信阳市信访局2020-2-18

 

 

桓台县信访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桓台县信访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县信访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的能力和水平,现制定2022年度政务公开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信访局相关信息,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县信访局党组成员曹卫闽同志任组长,办公室主任邱天星任副组长,督促查办科科长王晓宇、办公室科员魏凤杰、孙丹丹任组员,全面做好县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党组成员曹卫闽分管。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调度、督导、审查、拟定、发布等工作,由办公室主任邱天星负责。县信访局接访科、办信科、督促查办科等业务科室积极配合局办公室开展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经办的相关信息。

(一)协调机制。局办公室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工作,由办公室主任邱天星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每季度进行分析研究,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调度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二)发布机制。建立《桓台县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拟定《桓台县信访局主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方案》,加强内部监管,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联动机制。由局办公室负责加强与报刊、电视等媒体合作,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传播效应,协同发布《县信访局公开接访安排》,扩大政府信息发布的覆盖面。

四、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内容。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附件。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政府网站是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有得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信访部门作为联系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更应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当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阵地,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日常信息发布更新工作,第一时间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办理回复一般不应超过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三)注重信息审查监管。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监管,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拟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先审查,后公开”,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偏差、技术故障。

桓台县信访局2022-04-29

 

 

上城区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下载

上城区信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信访局围绕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及时更新和维护系统平台栏目,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信访条例2个、人事任免文件2个、领导公开接访信息1则),制定规范性文件7个(未实行公开),政府集中采购合同份数30份,总金额为726818元,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审核把关严谨。区信访局作为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政府公职形象的重要窗口单位,因此,局班子始终十分重视我局在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公开内容和质量,在充分商议各类信息的严谨性和保密性后,经分管领导层层严格把关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的上传和公布工作,以确保政务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是主动公开,及时维护更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把握公开信息内容的力度和节奏,严格按照门户网站设置的栏目,细化信访工作公开的内容。我局政务公开和信息工作的相关内容不仅在门户网站的涉及信访局的机构设置、文件公告、政策法规等版块下进行发布,且有选择性地在党务、政务公开、微信和微博等媒介进行公开,全年官方微信发布198条,官方微博发布2250条,实时更新和展示我局的工作成效、学习培训、受理业务、人事录用等情况。通过主动公开公示,有效扩宽了社会各界的监督范围,推进我局机关效能提升。

三是重点发布,回应群众关切。今年,我局继续按照省、市信访重点工作部署,依托信息中心,主动公开了每月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工作计划表,将领导干部的公开接访值班计划表提前发布在门户网站上,让信访群众及时获知区领导公开接访工作信息和时间,方便群众按照信访诉求和相应的领导职责范围前来反映诉求,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在信访领域的延伸;同时根据区委组织部的人事干部任免工作要求,今年局班子成员有所调整,根据最新职务任免及时更新了人事栏目的相关信息,并发布了任命文件,接受群众监督。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另外平台建设方面,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上接入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我局各业务科室及时有效交办、转办了涉及我区的来访、来电、来信、网上信访等投诉咨询件5万余件次。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配备、培训学习、系统维护等方面的投入还存在不足,且我局涉保密性的文件内容较多,较为敏感,与实际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还是依靠区信息中心协助处理。

六、2020年工作思路及有关意见建议

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延伸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我局将根据上级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公众关切,结合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力度,定期开展政务信息自查工作,检查是否存在应公开未公开、不符合公开标准的内容发布等问题,并进行实时整改。

二是加大群众参与监督力度。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情况,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监督,规范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监督的方式途径,确保公众参与的有序性,在监督过程中了解信访的工作流程与原则规范,使用合理合法合规的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因不少部门单位是人少事多,建议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全区培训和后续工作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上城区人民政府2020-2-10

 

 

通知

信息已完善成功
确认

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返回顶部
用户注册

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

联盟单位注册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6-20)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Work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已有账号,
用户登录

个人登录

单位登录

联盟单位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您已经成功设置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提示

请购买本平台相关服务后使用该功能。
去购买
再想想
请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1.本学习平台资料查看针对会员开放;
2.购买相关服务请先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同意
取消
状态变更提示
状态变更提示:您的账户在另一设备上进行登录,提示后 2S 后 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
同意
取消
提示

本平台会尽快针对您提出的主题搜集相关借鉴资料, 搜集结果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您的会员中心, 请注意查看,未及时收到信息可随时联系客服。
提交成功
提示

您已提出了一条帮我搜未完成,请您耐心等待或联系客服。
如何联系客服
上传凭证

只支持jpg、jpeg、png格式

上传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