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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14年信息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妇联

题目:妇联工作信息第22期

资料提供时间: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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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就业难对策探讨 文章下载

我国女性就业难对策探讨

摘 要:由于社会、经济、法律、政治以及个人等多种因素,女性在就业机会、职业选择范围、职位晋升等方面处于相对劣势地位。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现状,需要在国家调控、立法规范、社会观念、女工职业培训与能力提升、发挥工会及相关组织积极性等方面为实现女性公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关键词:女性就业;女职工组织;工会;职业培训

“就业是民生之本”,女性从业是女性拥有独立经济地位的保障,而女性独立经济地位是实现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的基础。做好女性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妇女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近几年来,我国就业形势严峻,体现在性别差异上便是女性“就业难”问题相当突出。现实生活中,受性别歧视影响,妇女就业的平等权利难以保障,就业机会及福利待遇不公是女性面临的最大经济困扰。

1 我国女性就业难的现状及表现分析

(1)男女就业机会不平等。近几年,全社会的“就业难”突出反映在女性身上。女性就业求职中普遍遭遇用人单位岗位少、“门槛”设置高、用人单位要求苛刻等歧视性障碍,一些用人单位每逢裁员总是先拿女职工“开刀”。受年龄和技能所限,大龄女性的再就业尤显艰难,男女就业比例极不合理。在职女性受高等教育者比重超过男性,并非是绝对值大增使然,而是女性就业基数缩小所致。由于女性就业率大幅低于男性、求职时低学历者又被拒之门外,使得在职人员受高等教育的比重呈现出女性超越男性的特征。

(2)职业选择范围狭窄。女性相对就业机会大于男性的行业较少,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分行业看,女性就业集中度最高的是服务行业,其次是教育行业,第三是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行业,这给女性就业选择和岗位竞争带来一定难度。尤其是在技术密集型行业,女性就业机遇更呈弱势,所占比例明显偏低。行业分布的高度集中、使女性施展才华的机会极小,事业进取过程中面临重重障碍。

(3)女职工专业技能提升困难。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女性受教育机会不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更不及男性。这一历史因素已使职场竞争中女性在起点上就处于劣势,加之就业后的职业技能培训、人才使用等方面客观存在着性别差异,以及女性在家务负担上分散了很多精力,使女职工在事业发展过程中承受更大的压力。

2 我国女性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封建思想作怪。新中国建立以来,虽然大力倡导男女平等,鼓励女性走出家庭,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和封建思想产生的影响是长远的,现实中隐性封建思想的表现还随处可见。

(2)经济利益关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男女平等”问题在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解决得比较好,但是在与经济效益结合紧密的企业,经济效益是放在第一位的,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便凸现出来。

(3)国家法律的薄弱。女性求职者一般不会为自己没有被录用而走上诉讼道路,即使诉诸相关法律部门,一般也不会获得录用,因为用人单位可以避开性别问题,找到很多不招聘女性的理由。法律依据的不足使国家法律在保护女性权利方面显得有些薄弱。

3 解决我国女性就业难的对策

3.1 创造条件,改善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外部环境

(1)制定保障女性就业权利的主体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劳动立法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内颁布了大量保障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大都散见于《宪法》和《劳动法》之中,而没有一部保障女性劳动权利的主体法。为了使女性公平就业的权利得到保障,切实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有必要积极创造条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精简,提高对女性就业实践的指导性与操作性,内容应当涵盖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劳动争议、法律责任、监督检察等各个方面,为女性劳动权利的保障提供明确而有力的法律依据。

(2)明确侵犯女性就业权的法律责任。从现行法律来看,在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障上,法律责任并不明确。《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但没有规定类似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侵权无成本、歧视无后果,使得许多企业、单位甚至国家机关在招工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附加歧视性条款。同时,法律责任不明确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发挥政府在女性就业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减少女工的数量与比例,或是压低在职女工的薪酬待遇,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应对之策”。如何合理消化女性的用工成本,使用人单位在平等的条件下愿意接收女性,是政府应当着手解决的突出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女性就业较为集中的行业、部门以及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在核定工资和福利成本、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使女性就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外部化。

3.2 提升素质,加强女性就业竞争的基础条件

(1)正确理解“男女平等”的内涵。“男女平等”是指“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一些女职工片面理解“男女平等”,认为男性能做的事情我一定能做到,显然这是不完全对的的。性别角色本来就客观存在着重大差别,一个和谐家庭应该结合具体情况,以男性或女性更适宜处理社会问题为指导原则,而不能够片面以为女性走出家门就是妇女解放了。因此,女性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加强女性职业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在女职工再就业职业培训中应遵循“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基本原则,加大女性职业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特别注意分析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不同层次女性求职的意愿,有效地组织培训。开展大规模、多形式、多门类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使女职工在学习与培训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同时,要重视并认真开展创业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小企业创办者和自谋职业者。

(3)为女职工提供培训支持和晋级渠道。要把大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开发女职工人才资源,提高女职工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加以研究和落实。要充分利用业余学校、短期培训、岗位练兵等途径,加大对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拓展,满足女职工日益增长的学习热情和发展需求,为女职工提供相应的培训支持和晋级渠道。对知识女性和青年女性群体要关注其发展权,要在各级组织的支持下,最大限度地发展和壮大女性人才队伍,注重从女性中培养、选拔和树立先进模范人物,为素质高、肯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女性提供良好的职业舞台。

3.3 提高水平,加强各级女职工组织的工作服务能力

(1)发挥各级工会和女职工组织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和女职工组织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女性在劳动中权益维护的情况,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党和政府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和积极的择业观念,培养和宣传妇女再就业和创业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尊重妇女、支持妇女就业与再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总结宣传女职工在生产经营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展现女职工既是家庭支柱,又是工作骨干、企业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风采。

(2)注重提升女职工干部的工作水平与能力。

各级女职工干部要适应形势、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充实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以真诚、热情和关爱为女职工劳动就业搭建一座通往和谐的桥梁,用大爱构建和谐社会,以平凡书写辉煌。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敢于为女职工说话办事、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工会女职工干部队伍,为女职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总之,造成女性就业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传统文化和经济形态的因素,也有社会体制的原因,要真正做到男女平等、同工同酬,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更需要各级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干部的共同努力。

李翌

中华会计网2014-12-1

 

 

我国女性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学科分布现状分析 文章下载

我国女性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学科分布现状分析

  从国家社科基金女性主持人的学科分布特点看,女性对人类社会文化、语言文字、数据信息整理与分析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方面的研究也逐步表现出优势,体育学研究也表现出后发优势。女性对宗教、信仰、政党、国际关系以及史实考证的研究存在传统劣势,在人口学的研究存在新增劣势。国家社科基金女性主持人占比与全国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占比不相称,表明目前女性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总体研究实力仍明显弱于男性。

  随着国家教育和科技的发展,我国女性拥有高学历的比例不断增长,女性科研人才也越来越成为科研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是社会科学领域内最高级别的资助基金,本文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女性主持人作为女性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代表,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女性主持人的基本状况及其学科分布特点,对把握女性科研人才成长规律具有重要意义。研究数据主要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历史资料”栏目(www.npopss-cn.gov.cn)获得。

  女性科研人才发展基本状况

  2000年以来,由女性主持的项目数量呈大幅增长态势。2012年女性主持的项目总数为802项,是2000年(91项)的9倍左右。各年份由女性主持的项目增速均快于项目总量的增速,女性社会科学研究人才数量不断增长,队伍日益壮大。

  分析女性主持人数量增长的原因可知,自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以来,男女平等作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之一,也逐步体现在科学研究领域。同时,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女性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数也不断增多,例如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人数为143万余人,其中,女性比男性多4万人;2010年,全国女性科技工作者达到1400万人,占全体科技工作者总量的40%,其中,高校女教师人数占比已达46%。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女性主持人数量加速增长,但占项目总量的比重不仅低,且增长缓慢,除2004~2008年间的占比增速达到45.22%外,其他时段增速均在20%以下。至2012年,女性主持人占项目总量的比重仍不足25%(24.38%)。

  国家社科基金女性主持人占比与全国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占比不相称,表明目前女性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总体研究实力仍明显弱于男性。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女性接受研究生以上教育人数的增多,女性社会科学研究人才数量的明显增多是最近10年才出现的现象,因而,目前女性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年龄结构偏轻,研究层次偏低,还较多地处于科研辅助地位上;另一方面是由于,女性科研工作者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养育子女和家务劳动的职责,牵扯了较多的科研精力,做出成果的周期较长,因而女性科研工作者多有“厚积薄发”“大器晚成”的特点。

  女性主持人的学科分布特点

  首先,女性主持人的学科分布非常广泛。在社会科学领域的23个学科中,每个学科均有女性主持人。并且,每个学科的女性主持人数量总体上呈增长态势,仅有社会学、党史·党建、中国历史、人口学、新闻学和考古学等6个学科在2004年出现女性主持人数量下降现象,以及国际问题研究学科在2008年出现女性主持人数量下降现象。

  其次,女性主持人的学科分布差异也非常明显。根据各学科女性主持人的占比及其变化,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称“优势学科”,指女性主持人占比在20%以上、总体保持增长的学科,包括社会学等5个学科。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的占比年均增长率最大,为5.79%,2012年达42.11%,几近半边天;民族问题研究的占比年均增长率最小,为0.59%。

  第二种称为“劣势学科”,指女性主持人占比在20%以下的学科,包括考古学等4个学科。2012年,除中国历史学科的女性占比明显偏低外,其他学科的占比趋于接近,在18%左右。

  第三种称为“衰退学科”,指研究基年女性主持人占比在20%以上,但总体呈下降走势的学科,包括人口学等3个学科。其中,人口学的女性占比曾达到50%,是23个学科中最具优势的学科。但3个学科的平均降幅差距较大,人口学的年均降幅达到6.09%,至2012年,人口学降至23.53%,优势显著下降,国际问题研究和党史·党建则均降至20%以下,成为劣势学科。

  第四种类型为“增长学科”,指2000年女性主持人占比在20%以下,总体上保持占比上升,至2012年占比达到20%以上的学科,包括外国文学等11个学科。除外国文学和体育学的女性占比有明显波动外,其他学科的占比均呈相对稳定的较快增长势头,2012年各学科女性占比均达到20%以上,特别是外国文学和统计学,达到30%以上。

  总体而言,女性对人类社会文化、语言文字、数据信息整理与分析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方面的研究逐步表现出优势,体育学研究也表现出后发优势。究其原因,传统优势与女性心思细腻、触感敏锐、细致认真、语言天赋强等密切相关,后发优势则多与女性在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的提高有关,为满足女性的社会发展需求,女性文学、女性社会问题、女性政治地位、女性体育等方面的研究也随之增多。

  女性对宗教、信仰、政党、国际关系以及史实考证的研究存在传统劣势,在人口学的研究存在新增劣势。究其原因,宗教神职人员一直以男性为主导,历史也一直以男性为中心;女性对于政治信仰、政党、国际关系及相关历史的兴趣亦低于男性,这些学科也形成了男性主导的局面;考古学具有野外考察性质,女性受生理及在家庭中角色分工影响,研究者偏少;近年来受我国人口学研究导向的影响,侧重于国家人口战略和人口政策等,与女性研究兴趣有悖,并且,女性对生育、就业等人口政策的认识也可能与政策导向有悖,导致人口学研究逐渐趋于劣势。

2011年科技部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是国家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女性在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参与和发挥作用,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期望,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也是国家科学技术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面对现阶段我国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女性相对缺失,男女科研人员的比例失衡现象,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创建适合我国女性科研人员和谐发展的制度环境。

中国妇女报2014-12-2

 

 

温州创新“三段式”服务模式 构筑反家暴社会防线 文章下载

温州创新“三段式”服务模式 构筑反家暴社会防线

今年3月,38岁的张女士和丈夫千里迢迢来到温州打工,成为新温州人。3个月后,张女士的人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来温之前她曾多次遭到丈夫的殴打,如今丈夫不仅不打她了,还非常尊重她,一家人和睦幸福。究其原因,得益于温州市妇联近年来反家暴工作重要成效之一——家庭暴力告诫书。

  5月份,丈夫因两人意见不一,又对张女士大打出手,张女士报了案。这次民警向其丈夫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告诉他如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张女士不同意调解时,公安机关会从重处理;同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也可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个月后,派出所工作人员拨通张女士电话进行回访时,张女士非常感谢政府为她撑腰,丈夫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后再也没实施过家庭暴力。

  这一切都得益于温州市妇联一直以来把紧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这个妇女维权热点当做工作重心。近些年,温州市妇联积极探索反家暴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创新推出“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三段式维权服务模式,初步构筑起反家暴社会防线。

  强化事前预防,打造反家暴工作“防火墙”

  早在2006年,温州市就出台了全国首个反家暴政府令——《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2009年率先在全国成立温州市家庭暴力投诉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7个编制),市、县两级全面畅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2011年,市、县两级均成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制订下发《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督察机制,并从接访、办理、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范和明确,确保反家暴工作有序、规范推进。

  在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下,温州市妇联反家暴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近年来,温州市妇联坚持教育培训先行,提高各方反家暴能力。通过举办婚姻调处和家暴干预培训班,探索开展参与式警察干预家暴培训、妇联干部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及妇联维权干部成长督导班等专业培训,提升公安民警、妇女干部等干预及处理家暴案件的能力。

  此外,如何让广大妇女提高依法维权、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温州市妇联长期坚持宣传引导。2006年以来,温州率先在全国开展“反家庭暴力周”活动,并将其作为妇联维权工作重点来抓。每年坚持开展主题统一、各级妇联组织联动的反家暴周宣传活动,通过建立反家暴志愿者队伍,建设反家暴主题公园,开展“反家暴知识进高校”,婚前反家暴承诺,大型广场文艺汇演、咨询等特色宣传活动,并依托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开展反家暴知识宣传活动,推动反家暴宣传走进机关、社区、企业、校园。

  创新事中干预,撑起反家暴工作“保护伞”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温州市创新事中干预服务手段的一项具有威慑力的措施。2013年,市妇联联合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温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完善了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办法。为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市全面铺开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今年6月市妇联专门印制了1500本家庭暴力告诫书发放到每个基层派出所,使得基层民警能及时对施暴者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截至10月,全市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174份。

  立足受暴者维权难点,温州市妇联还加强了警察干预和专家疏导两方面的事中干预。为突出警察干预,促进公安干预家暴社会效果最大化,有效制止家暴行为发生,2009年,率先在全省联合公安部门将警察干预家暴工作纳入警察学校干警培训课程;2013年,开展基层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受理规范化操作试点,加强警察干预家暴理论培训与实务操作的有效融合。

  温州市妇联组建巾帼维权志愿者律师团、婚姻家庭心理咨询顾问团等专家团队,组织122名巾帼志愿者律师结对130个乡镇(街道)妇女维权站,开展“走进基层,牵手维权”服务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专业调处等服务。同时,积极探索把社会资源引入反家暴干预工作,率先在全省加入全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

  落实事后救济,构建反家暴工作“安全网”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部门转介联系、婚调机构服务”是温州市妇联将反家暴工作落小落细落实的三大举措。

  2008年,温州市妇联推动龙湾法院作为最高法院出台《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全国九家基层试点法院之一,2009年探索发出了全省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10年市县两级法院及基层重点法庭全部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瑞安市陶山法庭还探索发出了全省首份“远离令”,禁止施暴者远离受暴者200米以上。

  2012年,市中院还被列为最高法院的家暴刑事和民事案件审理的试点法院并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刑事案件中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和救济。

  另外,各级妇联还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协作,畅通了妇联信访与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庇护站、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转介联系。目前,温州市、县两级妇女儿童庇护所均已成立。

在婚调机构服务上,2012年,温州市妇联推动市两办出台《关于推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市县两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发挥专兼职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员队伍作用,为受暴妇女提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维权指导、心理疏导等多元服务。

温州网2014-12-1

 

 

谈家庭教育立法的紧迫性 文章下载

谈家庭教育立法的紧迫性

我国家庭教育迄今仍无相关立法,而台湾早在2003年就通过并实施了《家庭教育法》,美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则更早地实施了相关法律,把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工作范畴,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教育体系。我国虽然也有《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文件、规划,但这些都是部门性质的文件,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更没有落实执行的主体。而作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国民教育基石作用的家庭教育却被长期忽视,因此,通过家庭教育立法,有效指导管理和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壮大乃当务之急。

首先,应当把家庭教育立法上升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繁荣富强的战略高度、政治高度加以重视。目前的《教育法》主要针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制定,家庭教育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一定意义上讲,家庭教育不仅是整体国民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地说是其中开端性的、元塑性的、决定性的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得到高速发展,但教育改革却成效不彰,整体教育偏重智者而忽视德育,问题频现,广受病垢。近年来,有关学生杀父弑母、打架自杀、离家出走、上网成瘾等事件频见媒体,人们纷纷批评学校太过重视智育、培养高分低能学生,学校教育无能、政府教育政策失当、教师责任心不够等,有人责怪社会道德滑坡、社会信仰缺失、社会心理浮躁、功利主义太重等大环境。我认为问题的根本在于组成这个社会的组织细胞——家庭或家庭教育。直到近年出现了药家鑫、李某某等恶性案件才使人们深刻反思到家庭教育中道德培养的缺失,才认识到家庭教育之重要。既然社会的组织细胞出问题了,社会机体怎能不出故障呢?

其次,家庭教育的施教者——家长也需要尽快立法以提升其家庭教育意识,统一与社会主义价值观趋近的家庭教育思想观念和准则,改善科学育儿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变化,父母外出打工流动频繁,留守儿童也越来越多,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儿童越来越广,生而不养、养而无方,隔代养育的现象愈加严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心生浮躁的乱教育的家长越为常见。许多年长的教师都有体会,现在的学生越来越难教了,学生的品德修养、意志品质、人文素养、学习品质一代不如一代。北京海淀少年法庭庭长就曾感叹说:“凡问题学生必出于问题家庭。”假如这种现象一代一代如此发展,社会未来将会是怎样的面貌呢?因此,千千万万的家长也需要法律来约束规范他们的家庭教育。有言道:“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习总书记今年“六一”在北京海淀民族小学讲话中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既然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承担教育国家未来人才的职责,那就需要像学校教育教师那样加以系统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基本的教育思想和资质。

其三,国家政府现有的对家庭教育的管理部门似乎很混乱,各民间家庭教育培训机构更是良莠不齐、乱象丛生,这同样需要家庭教育立法来统一规范。就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像妇联、工会、团委、关工委、教育局等许多部门都有直接或间接管理家庭教育的职责。家庭教育方面的规划、指导意见等文件发了一道又一道,但谁也不知道哪个部门是管理主体。全国各中小学都设有家长学校,但据调查,基本上都是空设机构,绝大多数都没有真正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有些家长学校,即使搞了一些活动,也就是请个专家教授作个讲座,或象征性的开个家长代表坐谈会,或找个家长代表在学生大会上讲几句话,或干脆召开各班级家长会通报一下考试成绩及孩子们近期表现。据报道,几年前广东省有些学校为了深入开展家长学校的工作,但苦于没有专项经费,于是在当地主管部门的同意下收取家长20元作为活动经费,可不久就被省物价部门责令停返,并被通报批评,原因是无相关法律依据。现在东北、河南等地有民间的机构在培训并颁发“家庭教育指导师”证,是否合法也不乐观。可见要真正搞好家庭教育工作急需家庭教育尽快立法。

朱胜吉

宿迁日报2014-12-3

 

 

韶关:计划三年内直接扶持6千名妇女贷款创业 文章下载

韶关:计划三年内直接扶持6千名妇女贷款创业

  为贯彻省妇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决定联合实施“广东省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2014-2016年)”工作,提高基层妇女干部业务水平,推动我市新一轮项目工作深入开展,11月28日,市妇联、市财政局及市农信社在始兴县联合召开了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工作现场会。市妇联主席邢丽,始兴县委常委卢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谢运洪,市农村合作信用社联合社主任何宗志参加了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各县(市、区)妇联、财政局、农信社负责人,始兴县各镇妇联主席共近60人参加了会议,并前往始兴县城南镇新村村新屋组福东甲鱼养殖基地参观学习。

  会上,始兴县妇联、仁化县农信社作了经验发言。始兴县通过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合力。该县把人行始兴支行、县财政局、县妇联、县农信社、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法院及各乡镇均作为实施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确保项目实施的工作成效。仁化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工作起步早,覆盖面广,广大城乡妇女对贷款政策有了普遍的知晓率。为满足更多创业妇女的需求,仁化县农信社在严格把关,加强调查客户信用、还款能力和项目发展的基础上,淡化担保基金的瓶颈,大胆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资金需求都给予了有效满足。同时创新贷款发放和贴息方式,促进妇女创业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谢运洪和何宗志在讲话中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信社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工作,要认识到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三农”工作的精神,推动解决妇女创业就业民生之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惠民工程,要积极配合当地妇联开展,不断扩大政策受惠面,帮助更多妇女创业致富。

  邢丽在讲话中指出,实施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项目,是提升妇女幸福指数、实现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需要,是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更是广大妇女欢迎、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民心工程。她要求,全市各级妇联组织要争取政府部门、金融部门支持,争取政府和财政更多的专项资金,切实解决担保难、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注重扶持和培育各地特色产业,要突出贷款人群重点,抓好贷款妇女审批环节。各级妇联要强化典型培育、强化技术培训、强化项目跟踪,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服务。

  当天下午还举办了一期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培训班,市妇联和仁化县农信社分别进行了贷款统计和贷款审批、发放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妇联及始兴县各镇妇联主席参加了培训。

2011年11月,我市被省妇联纳入第一批开展广东省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农信联社等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各级妇联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大胆探索,因地制宜,以项目工作为抓手,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从少到多,从点到面,从单一形式运作到多种模式并行,取得了可喜成绩,有力促进了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为现代农业发展以及地方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3年,全市共发放项目贷款718笔,金额3529.6万元,带动2000多名农村妇女增收致富。项目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100%.得到省妇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受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年8月5日,省妇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召开广东省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会议,正式启动新一轮项目,由省财政再投入3900万元贴息资金,计划从今年起三年内直接扶持6千名妇女贷款创业。

南方网2014-12-3

 

 

强化宗旨意识 创新工作思路----基层妇联工作现状的调查探索 文章下载

强化宗旨意识 创新工作思路----基层妇联工作现状的调查探索

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基层妇联工作日趋社会化、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对基层妇联一贯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在实践中求突破,在创新中求发展逐步成为妇联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而严峻的课题。可以说,创新同样是基层妇联工作开展的灵魂和动力,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依据基层妇联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地突破和创新,寻求一种与社会形势相适应,与妇女发展相贴近的更为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手段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服务。

一、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现状综述

基层妇联是与妇女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妇联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的基础和增强活力的源泉,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更关系到基层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妇联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为:

一是整体素质的变化。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基层妇联组织不断充实,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改变了以往妇联干部年龄偏大、知识层次偏低的现状。

二是工作水平的变化。基层妇联组织以调动妇女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为重点,改变了以往妇联工作只停留在表面功夫、无法深层次开展工作的现状。

三是工作能力的变化。随着基层妇联组织的不断调整、充实和提高,妇联干部积极进行参政议政,改变了以往妇联工作有形式无内容、有理论没实践的现状。

四是工作方式的变化。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能够根据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基本有了多样化的雏形,改变了以往妇联工作单一、“一刀切”工作模式的现状。总的来说,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能够积极创新工作模式,组织开展贴近群众生活、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的群众性活动;也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得到妇女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就目前情况来看,基层妇联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其工作模式和工作运行机制依旧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

一是基层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妇联基层组织是妇联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与当地党委重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经济基础好,党委、政府较为重视,妇联干部的配备、任用等政治待遇就落实得较好,相应的妇联工作就较有成效。反之,妇联工作就不能有效开展,甚至没有开展。

二是妇联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妇联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妇联工作水平高低的决定性因素。虽然基层妇联干部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提高、年龄结构也在逐步年轻化,但思想观念仍较落后,工作的前瞻性和创新意识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三是基层妇联工作环境和条件有待改善。妇联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影响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村(居)妇代会主任报酬一般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基层妇女干部交流提拔相对较慢,影响妇联队伍的活力。

四是基层妇联工作经费普遍不足。妇联工作经费是其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基层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目前基层普遍缺少基本工作经费,导致基层妇联无法顺利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

五是基层妇联组织职能有待加强。从整体上看,基层妇联干部普遍存在兼职现象。由于工作时间、精力有限,妇联工作开展显得力不从心,导致开展工作力度不够,工作水准大打折扣。甚至有的基层妇联工作成为 “副业”,出现“专职不专用,兼职不得用”的怪现象,这些均导致妇联工作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二、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基本经验

基层妇联工作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在于各级妇联能否围绕党建带妇建工作,以充分发挥妇联基层组织整体功能、提高基层妇联干部整体素质为主旨。总结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出了符合基层特点的新做法、新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党建带妇建”,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和妇联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统一考核,大大推动了基层妇联组织的发展。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为妇联基层组织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是明确带建内容。各级党委和妇联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党建带妇建”工作内容。一带思想建设。把妇联组织作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阵地。二带组织建设。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带班子建设。提高基层妇联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四带队伍建设。把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带阵地建设。把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是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和妇联把“党建带妇建”的成功经验用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总结推广。

2、借助党政资源,提高工作水平

抓住乡镇、街道、社区和村“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选拔高素质干部充实妇联基层干部队伍。有的地方,基层党政一把手兼任妇联主席。这种干部配置有利于把妇联工作列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这样有利于把妇联工作融入渗透到党政各项工作中去。妇联的工作做到哪里,党组织的温暖就送到哪里,社区的服务就覆盖到哪里。妇联工作和社区党政工作、妇联工作和农村党政工作有机地融为一体,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妇联基层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能力大大增强。

3、依托项目运作,激发工作活力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实践中焕发出新的活力。例如实施小额信贷扶贫、“春蕾计划”捐资助学工程等项目;深入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企村互动”、“岗村互动”等活动。通过妇女项目、主体活动、品牌活动、传统活动、特色活动,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激发妇联工作的活力,提高了妇联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规范载体建设,增强工作后劲

坚持立足实际,创新载体,强化服务,激发妇联基层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例如在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以“争当优秀妇联干部,创建先进妇联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这能够有效地激发基层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爱岗敬业、勇于开拓的精神,大大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和妇联工作的后劲。

5、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工作标准

规范健全的制度,对妇联工作有序开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基层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方面要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基层妇联组织有关工作条例规定,按时召开妇女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并建立健全执委会。另一方面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会议制度、信访制度、目标考核制度、代表联系制度和执委工作制度。规范的制度使妇联基层组织运转有秩序,行动有规章,管理上水平。

三、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创新思路探索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创造新的。创新就是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继承妇联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结合新的实际,有新的发展;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又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经验。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创新呢?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坚持实事求是,选准创新定位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可谓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实事就是,选准创新定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着眼点放在本职工作上,针对分管的工作去创新。开展创新要顺应形势,明确方向。这个形势和方向就是时代的发展、上级的要求和妇女群众的需求,所以创新要做到宏观上把握、微观上深入。如果定位不准确,脱离了妇女的实际需要,我们的工作再有创意,也会失去实际意义。

2、 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目标

面对新形势下千头万绪的基层妇联工作,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我们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的目标和入切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落脚点放在最主要和最重点的问题上。主要问题就是工作的主要矛盾,抓往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创新是一项无止境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检验。因此,我们要善于研究和分析问题,为再创新打下基础。

3、 坚持科学态度,选准创新思路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有其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准创新的思路。在实际工作中,从许多地方实践的宝贵经验来看,创新工作既要有热情,又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做出科学决策。

4、做好战略部署,选准创新方法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也如其他工作一样,需要我们做好战略部署,做好具有创新性的策划方案,选准创新的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的策划方案至关重要,组织实施是创新的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实施创新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因此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在这一阶段中,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认真的按计划落实,并做到有条不紊;二是要积极实践,使创新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三是要及时总结经验,使创新工作不断完善。

四、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现状,坚持创新地开展妇联工作,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建立考核督查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妇女发展是综合全面的发展,妇女权益的维护也涉及教育、参政、卫生、科技、环境等多个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发展需求不仅是妇联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以往,基层妇联组织虽然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妇女发展进步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归根结底,基层妇联作为群众团体,被排除在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之外,要想通过自身功能和力量有效调动政府职能来促进妇女发展难度很大。要理顺关系、畅通渠道,使职能部门从被动协调到主动发挥作用,就必须从行政系统的管理层入手,争取行政决策中心的重视和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运行系统。只有这样,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发展需求才能充分满足。

2、运用社会协调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职能部门主动配合的妇女工作大环境形成后,还需要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在妇女需求与部门职能之间建立直接有效的联系,能够使职能部门资源与妇女工作得到紧密结合,极大地推动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这样一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二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财力、物力资源保障;三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法律资源保障。

3、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基层妇联工作挖掘内部资源

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妇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妇女群体内部也蕴藏着推动自身进步的强大力量。妇女的发展呈现出层次性、多样性和多取向性,充分挖掘群体内部资源,实现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妇女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也是推动妇女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其在调动妇女群体内部资源服务妇女方面大有潜力可挖。首先,代表联系制可以提高妇女工作对象的广度,使妇女工作触角能够最大限度地渗透到妇女群众中去。其次,代表联系制可以增强妇女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妇联组织统筹安排,有针对性确定工作重点。第三,代表联系制可以实现不同阶层妇女的优势互补,基层妇女代表多为普通妇女群众,可以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并能够运用自身特长和所掌握有限资源,为妇女群众办实事。

4、落实目标管理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高运行效能

妇联组织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主体力量,其整体运行效能高低,直接影响着妇女发展需求的满足度,决定着妇女事业的发展程度。要提高工作效能,就面临着一个管理问题。这就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对妇联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按照“确立目标―分解目标―组织实施―考核奖励”的目标管理程序,自上而上地建立目标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促进妇联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目标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各级妇联及机关各部室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分目标,每位同志根据岗位职责和部门目标制订个人目标,使总目标与分目标形成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二是可操作性。本着把妇联工作由虚变实,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的原则,尽可能把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以易于检查和考核。三是创新性。大力鼓励支持创新,在目标考核办法中,专门设立工作创新加分项,激励各级将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增强妇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实现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促进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是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深信并期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有效作为和积极参与中,基层妇女工作必将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老河口市妇联2014-11-27

 

 

河南省三门峡妇联创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新形式 文章下载

河南省三门峡妇联创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新形式

11月25日,三门峡市妇联办公室来了一位慈祥的老人,带着自己种的蔬菜当面感谢,连声说:“没有妇联同志,就没有我女子的今天,我可怜的女子的 16.52亩土地是永远也要不回来的。”

这位年迈的老人是三门峡市渑池县英豪镇王家坪村智障妇女郭满英80岁的老父亲。老人为了女儿的事已奔波近4年。

2010年,不幸降临到郭满英的家庭,丈夫张五保因车祸失去生命,对方支付了2万余元的赔偿金,本应属于两个未成年女儿和自己的那一份,婆家以“保管”的名义全部拿着,生活困难的母女三人着实没有办法。看着困境中的女儿一家,郭满英的父亲多次与女儿婆家人协商,村委也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张家就是不按照协议执行,奔波了一年多的郭老汉,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妇联求助。

三门峡妇联主席张桂珠了解情况后,与渑池县法院联系,帮郭满英立案,向其婆家追要她和两个女儿应得的赔偿金。在妇联的关注帮助下,经法庭裁定,2012年底,郭满英终于拿回了本应属于她和两个女儿的赔偿金。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郭满英丈夫在世时一家四口的16.52亩耕地也因为丈夫的去世,全部被张五保的哥哥们抢种,母女三人只能领取少数的土地补助款,生活依然很困难。在多次协商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郭老汉再次无奈地走进了三门峡市妇联。土地在农村是热点和棘手的问题,法院当时也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可是妇女受到侵权的实际问题谁来解决?

为探索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更多地帮助妇女姐妹们解决实际问题,2013年4月,三门峡市妇联以全市各级妇联干部为依托,吸纳热心人士及志愿者成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姐姐解困团”。担任“解困团”团长的妇联主席张桂珠,决定将郭满英的土地案,作为“解困团”的硬任务,管到底。

张桂珠先组织总团的几位法律专家,对郭满英的案件和证据进行了会诊,并在总团团员、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段清的协调下,为郭满英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其立案和打官司。

今年3月,郭满英的土地案在渑池县法庭开庭,念其婆母年事已高,郭满英在调解书上签字,同意自家的土地暂由其婆婆耕种。6月,郭的婆婆去世,张家兄弟依然强占土地,不予归还。得知情况后,市妇联一面派渑池分团团长、渑池县妇联主席李红梅,带人前去村里,做张家兄弟的说服工作;一面向市委副书记郭绍伟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同时到市县法院找院长,期盼关注此事,帮助解决。

很快,郭绍伟书记批示,要渑池县法院切实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市院的领导与渑池县法院领导共同研究,协商解决途径。渑池县法院党立新院长亲自到王家坪村,找到张家兄弟做工作,在党院长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耐心说服下,张家兄弟终于同意,16.52亩耕地归还郭满英母女,一场长达三年多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门峡市妇联成立“姐姐解困团”一年多来,不断开展法律宣传、心理咨询,进行纠纷化解、矛盾调处,目前全市3488名解困团员遍布全市各行政村社区,累计走进家庭500余户,开展咨询、矛盾化解300余件,深受妇女群众欢迎。“姐姐解困团”已经成为三门峡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一张亮丽名片。

中国创新网2014-12-2

 

 

陕西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出炉 保护妇女权益 文章下载

陕西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出炉 保护妇女权益

在12月4日我国第一个“宪法日”到来之际,我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建议稿)出炉。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省妇联邀请社会各界30多名专家、代表,以座谈会的形式,就《条例》建议稿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待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

该《条例》(立法建议稿)共25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家庭暴力定义、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宣传教育培训、报案和求助、接警、社会单位及特殊行业的职责义务、诉讼支持、证据认定等方面。与兄弟省市已经颁布实施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相比,《条例》起草人员经过大量调研,将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婚内强奸,前伴侣和前配偶之间实施暴力或者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明确列入反家庭暴力范畴,以及对相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门机构的考评等内容,都是兄弟省市未提及到的亮点。此外,要求医务人员、教师、律师等不同于常人职业操守的人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未尽到责任和义务者,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对于这部《条例》立法建议稿,受邀参加座谈会的医疗、教育、司法、民政、社区等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和代表,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来自省卫计委的于冰说,一女子遭遇丈夫的家庭暴力受伤,后来到西安市内某医院就诊,医生发现后及时报警,伤者的丈夫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谁料,伤者夫妇事后和好,多次质问医生有什么权利干预他们家庭并报警,要求医院承担其丈夫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造成的损失。她认为,医务人员只要做好病人就诊过程中的医疗记录就行。对此,《条例》的起草者张伟说,《条例》经过修改、完善、审议通过和正式颁布实施后,就赋予了医务人员这些法律义务和责任,将来再不会出现“好心没好报”的现象了。

据了解,根据我省2010年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6.4%,其中农村女性遭受家暴的比例是城市女性的2-3倍多。从受暴对象看,妇女占到90%以上,老人占到4%,儿童占到3.3%。从妇联系统2003年以来信访统计数据来看,近十年来,全省县以上妇联受理各类家庭暴力投诉2万多件次,年均2000多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投诉将近一半的比例。目前已经出炉的《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建议稿),标志着我省从源头上参与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向前迈了一大步。

记者 赵丽莉 郑伊琛

三秦都市报2014-12-3

 

 

聚焦反家暴立法:19年,迟到总比不到好 文章下载

聚焦反家暴立法:19年,迟到总比不到好

在应该反家暴这一点上,无人反对,不过,对于如何干预家庭暴力,在干预的途径、力度、方式和方法上,看法各不相同。这些立法上的争议是导致反家暴法推进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终于出来了,这是好事,反家暴的里程碑。”

85岁的巫昌祯对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连声叫好。在现实中亲睹各种“令人发指”的家庭暴力案件、参与了众多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为反家暴立法呼吁多年之后,与其他多年致力于此的学者、民间人士一样,这位法学教授很难不对这部等待了多年的法律感到激动。

11月25日,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的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首部全国性的反家暴法律。

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之后,反家暴立法已走过近二十年,“过程可谓漫长而艰难”。

在全国29个地方、全世界120多个国家针对反家暴立法之后,中国的反家暴法律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正如一位婚姻法专家所言“不是来得正当其时,是来得太晚了,不过迟到总比不到好”。

“清官应管家务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明侠记得,1995年,第四次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时,许多人还认为,在中国不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

在这次大会之后,“家庭暴力”的概念首次引入了中国。

此后多年来自全国妇联权益部的统计显示,妇联系统每年受理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量都有四五万件,家庭暴力的发生率超过3成,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基层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4至6成。

巫昌祯在各地的调研中也亲睹了家庭暴力对妇女造成的伤害:“很多个案我都不愿回忆,都说不出口,令人发指。”

尽管如此,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推进却异常艰难。

虽然地方上早有尝试,但法律上对反家暴立法的突破,则是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之时。

当时,曾任婚姻法起草小组组长的巫昌祯再次受邀成为立法小组专家,她和一些专家均提议要在婚姻法中对家庭暴力予以规制,“最后争取到了‘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总则”。

后来的评价认为,2001年的婚姻法修改是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是里程碑式的事件。

2005年,妇女权益保护法修改,曾担任过妇女权益保护法起草小组副组长的巫昌祯,又成为参与立法专家。这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并且规定了多机构合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模式。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其中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俗称人身保护令),后来在基层法院试点后推广。

“我们下去调查了解,确实效果挺不错的,这项探索真正用起来可以帮助到很多人。”巫昌祯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各地的法院共签发了约200份人身保护令。其中仅有4例被违反。

同年,全国妇联、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和卫生部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对各部门反家暴工作有了规范性指导,被认为是推动出台全国性的反家暴法的重要一步。

全国妇联是反家暴立法的最积极推动组织,从2008年起,连续6年在两会期间提出将反家暴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

2011年,发生了轰动全国的李阳家暴妻子事件,巧合的是,这一年反家暴法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次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反家暴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2013年,纳入十二届立法规划。

直到今年3月,全国妇联完成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从意识到需要立法规制,到最终专门的法律草案出来,反家暴法经过了漫长的19年。

“个中原因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还是观念,认为夫妻间打打闹闹是家庭琐事,别人管不着,不够重视。”巫昌祯说,传统有句话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不打到犯罪的程度,一般不管,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一句话,“清官应管家务事”,改变了传统的提法,观念慢慢转变过来,法律才得以出台。

地方立法推动

受访学者普遍认为,在反家暴立法进程中,地方先行,是地方立法推动了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

在反家暴法(草案)出来之前,其实早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0多个地级市出台了反家暴的专门性法规或政策。

最早迈出步伐的是湖南。

在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结束的第二年,1996年,湖南省就发布了我国最早的反家暴政策《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

2000年时,湖南省又率先出台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

随后的十余年间,又有不少的地方持续跟进,或通过人大常委会制定反家暴的专项决议、规定、条例,或由多部门联合发布专项的规范性文件,对家庭暴力予以防治。

包括巫昌祯在内的许多学者认为,地方上这些年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对于全国性反家暴法既是借鉴,也有推动。

地方的政策和立法,加上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规定,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已并非无法可依,不过现实中的情况却并不乐观。

巫昌祯说,实践中一般公权力机关的态度还是尽量不介入,即便介入也是劝解为主,往往认为是家庭琐事,不到打死打伤构成犯罪的程度,警方一般也不怎么管,让受害者去找妇联。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也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家庭暴力的案件总结道:很高的证据认定标准,中庸的解决方式,极低的处罚措施。

例如,在国外作为防治家庭暴力出场最多的警察,在国内其实很少介入家庭暴力事件。

《法制日报》曾报道,有地方基层的派出所所长坦言,遇到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都让受害者去找社区妇联,就算受害者来报案,也一般当作家庭矛盾处理,并不立案。

由于派出所对反家暴没有专门的考核条目及相应的分值,“如果反家暴工作不能上升为公安机关的共识,那么,这项工作在派出所就有被边缘化的风险,而被边缘化的工作开展起来效果自然不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派出所所长表示。

结合上述的实际情况,再加上分散于各部法律中的反家暴多数只是宣示性条款而不具备操作性,法律间的衔接也并不好,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反家暴法的呼声越来越大。

长期关注反家暴立法的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应该反家暴这一点上,无人反对。不过,对于如何干预家庭暴力,在干预的途径、力度、方式和方法上,看法各不相同。这些立法上的争议是导致反家暴法推进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一推迟,使全国性的反家暴法比起地方上的第一部反家暴立法,晚了至少19年。

立法不是家暴的终结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介绍,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国际社会强化对弱者利益保护立法的大势所趋。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对有关家庭暴力进行了立法。

一般国内比较经常提及的是美英两国的做法。

美国对家庭暴力的规制以严格著称。除了联邦法案之外,各州都有专门的反家暴立法,而且保护对象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家庭成员和与家庭成员有关的人,如男女朋友,前男女朋友等。

实践中,美国对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处罚也非常严厉,对家庭暴力的处罚甚至比偷窃犯罪还重。例如,父母出于管教目的而动手打孩子,一旦被邻居报警,父母会被逮捕。夫妻之间打架,受害者报警或者邻居听到后报警,警察到场后发现有伤痕,会立即将打人者逮捕。

在美国,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属于公诉罪,一旦报警立案就无法撤销起诉。

英国的反家暴则以“零忍耐”运动而闻名。1992年英国的一家基金会与大众媒体一起发起的这项运动,除了向民众宣传反暴力,而且也影响到国家的决策立法。

在英国,多机构合作反家暴的运作机制也广受赞誉。其经验在于,要求所有与家庭暴力救治相关的机构都必须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包括警局、法院、检察机关、社会服务部门、医疗单位、住房部门、妇女援助机构、社区法律服务部门及自愿性团体等。要求任何一部门接到受害者求助后,即应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并主动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联系,不需要当事人再费尽周折逐一求助。

巫昌祯认为,中国反家暴立法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经验,例如严格执法、零容忍以及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等等。“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个世界性的难题,除了立法,还要多作宣传,转变人们的一些观念,等等。”

李明舜也持同样的看法。“要想通过一部法律的出台就可以根除家庭暴力,是不可能的。”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作者:陈霄

法治周末2014-12-3

 

 

今年发放妇女创业贷款4.3亿元 文章下载

今年发放妇女创业贷款4.3亿元

今年,市妇儿工委向社会承诺为全市妇女儿童办10件实事,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记者日前获悉,承办10件实事的成员单位根据统一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方案,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了年初指定的目标任务。

引导妇女创业就业

发放信贷4.3亿元

其中,创业致富项目,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积极作用,实现了对各类创业群体的全覆盖。截至10月底,为4242名妇女发放信贷4.3亿元,为10436名农村妇女、6486名女大学生提供了技能培训。

西安市妇女再就业社区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将市妇女就业服务中心百合家政等5家家政公司作为2014“西安市妇联巾帼家政服务示范点”建设项目单位,争取项目资金70万元,用于“巾帼家政服务示范点项目”建设。

推荐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面向广大农村妇女的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全年接受培训的农村妇女均达4.8万人次。

解危困妇儿之忧

310名残疾儿童获救助

实施“特困妇女儿童紧急救助”项目,对我市2014年新增贫困妇女“两癌”患者情况进行摸底,审核500多名“两癌”患者资料,向省妇儿工委报送了15名2015年省民生项目救助对象,对72名患病的低保、残疾、贫困单亲家庭妇女实施每户5000元的贫困救助。

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西安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共投入经费378万余元,全市已有310名残疾儿童在市定点康复机构得到康复安置和救助。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覆盖学校1471所,惠及学生38.3万人,覆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100%。

关爱妇女儿童健康

为10万余人提供免费孕检

实施第四轮母亲健康工程项目,年投入资金400万元,配备设备、聘请专家、对区县实行以奖代补等。第四轮拟为83.9万人提供检查,目前已检查432748人,受检率达51.54%。治疗率为86.7%。

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投入资金520多万元重点建设相关科室,我市13家区县级服务站全部配齐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今年拟为11.5万人提供免费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10.80万人,检查率93.9%。

大病保障项目,将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00元调整至350元,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20万元,将少年儿童及大学生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非从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并在进一步扩大受益面的同时提高城镇居民大病医疗待遇。

实施“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项目,制定了《西安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助产医疗保健机构重新进行产科达标验收,进一步规范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助产医疗机构和乡镇(社区)等机构的重大项目管理。

作者:张杨

西安日报2014-12-3

 

 

广饶积极推进巾帼创业工程 走出灶台登上致富路 文章下载

广饶积极推进巾帼创业工程 走出灶台登上致富路

锦绣千村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法国罗盖特公司合作订单发展糯玉米种植,短短三年时间,种植规模已由最初的2000亩发展到15000亩,入户社员由300户发展到1600户。

曾经是下岗职工,如今是全县妇女创业的带头人,锦绣千村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巾帼创业联盟成员田玉梅不仅自己实现了创业梦,而且带动众多妇女走上致富路。

如今,在县妇联巾帼创业工程带动下,全县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创业妇女。目前,全县有女性为负责人的农业创业项目104个,注册“妇”字号家庭农场54个、“妇字号”专业合作社34个。今年以来,为创业妇女协调贷款10118万元,解决实际问题116个。

引导 激发热情

秀兰家庭农场位于大码头镇房家村,主要从事苗木种植和淡水养殖。东燕村妇女任秀玲通过到该农场观摩,认识到发展林下食用菌的好处,承包了东燕村村北林地,种植平菇,目前已建成20个种植大棚,每个大棚日产蘑菇300多斤。

为帮助妇女创业,县妇联通过项目推介、观摩学习和巾帼创业联盟成员带动,激发了一大批妇女加入创业就业队伍。从妇女创业项目中筛选了康汇草莓种植项目等20个投资少、见效快、适合妇女创业的好项目,编印了《农村妇女创业合作发展推介项目》2000册,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业项目宣传推介。针对妇女创业需求,有的放矢地组织观摩培训,举办以观念引导、政策讲解、技术传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创业者恳谈日活动,科学引导妇女创业。同时,发挥巾帼创业联盟成员的带动作用,实现“1带N”效应。目前,全县59名巾帼创业联盟成员共带动5174人创业就业。

服务 帮助创业

前不久,天农牧业有限公司经理张淑芳新挖了60亩池塘,为帮助她解决养什么、怎么养的问题,农林牧渔方面的专家多次到现场考察,对土壤及水质进行检测,养殖了15万尾南北美对虾,解决了养殖难题。

为帮助妇女创业,我县成立了巾帼创业联盟和巾帼创业服务团。政务服务团由18名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技术服务团由12名技术专家组成,法律服务团由13名司法所长或律师组成,金融服务团由17名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组成,为创业妇女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权益维护、信贷支持等一系列跟踪服务。政务服务团印发了创业政策读本,让妇女充分了解各项创业优惠政策。金融服务团组织召开巾帼创业银企洽谈会,达成贷款意向11个,经过银行考察,为9名创业妇女发放贷款2964万元。法律服务团采取建立联系卡的形式,对创业妇女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每个乡镇均设有法律服务团成员,联盟成员有问题可以直接咨询交流。技术服务团成员结合创业者需求提供即时服务。

示范 提升层次

县妇联还通过培树巾帼创业教学基地、“妇”字号示范家庭农场、“妇”字号示范合作社等,打造一批示范品牌,提升妇女创业层次。

充分发挥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收益比较稳定、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家庭农场、妇女专业合作社、巾帼创业联盟成员的“传、帮、带”作用,计划在全县培树肉鸭、生猪、奶牛养殖,糯玉米、蔬菜、食用菌、草莓、苗木种植及手工纺织等10个巾帼创业教学基地。按照女性为主要负责人、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选择有发展潜力、特别是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家庭农场,进行重点扶持打造,年底择优评选10处,授予“广饶县妇字号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积极为其争取农业方面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助其做大做强。同时,择优培树10个管理规范、发展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女性为负责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予“妇”字号示范合作社称号,根据带动妇女创业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王军艳 王秀华 吴俊花

大众网2014-12-1

 

 

关于积极作为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文章下载

关于积极作为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摘要】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要强化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服务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服务网络。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社会组织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制约因素,理清思路,找准定位,认真探索和思考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

【正文】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八大将加强社会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其独特的作用和优势。那么,在当前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的大背景下,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丽莆田中妇联组织应该做什么、怎样去做呢?

一、增强妇联组织投身社会管理创新的主动性

中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中,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突出强调要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确要求工青妇组织充分运用党委和政府赋予的工作资源和条件,做好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为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指明了方向、赋予了重任。莆田市常住人口中女性约148万人,占比52%。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可以进一步拓展职能,更好地代表妇女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利益协调,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妇女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妇女儿童平等获得发展机会和分享发展成果,而且有助于促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建立与健全。妇联组织要充分认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创新社会服务手段,引进社会工作理念,创立有妇联特点的服务模式,使莆田妇女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

二、破解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制约因素

妇联组织是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随着“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妇联组织必须打破传统的工作定势,破解“三大难点”,探索妇联工作新模式,保持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一要破解资源不足的难点。妇联是群团组织,但现实中有的工作实际承担了政府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能,存在越位、借位和缺位现象,让既无行政权又无财政权的妇联来牵头做某些工作面临诸多“尴尬”。一方面,政府转移职能的大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政府转移职能的立项、经费拨付、扶持措施还不够多,妇联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空间不够大;另一方面,妇联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性和公益性职能、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主动性还不够强、渠道还不够多,很多工作都是零星的、阶段性的,在有序性、规范性、常态化上尚且不足,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妇联组织承接实施项目、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妇联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主要职能以及工作的结合点,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并予以明确。

二要破解影响力弱的难点。妇联组织网络覆盖与新时期开放性、社会性、灵活性、多样性的要求还有差距,从目前基层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现状来看,基层妇联主席身兼数职、任务繁多;资金、项目、人才、资源等方面十分薄弱,很难满足妇女多方位的需求,妇联组织的影响力还没有完全扩大到各界妇女群众和各类妇女团体。妇联干部受自身知识结构单一,信息相对落后,政策掌握不深,工作思路不宽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引导妇女更新观念、提高技能、自觉维权等方面相对滞后,导致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妇联职能的发挥。

三要破解工作繁杂的难点。妇联工作职能相对宽泛,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涉及面逐步扩大,各级妇联普遍存在着工作要求多、下派任务多的情况,导致妇联组织过多地将精力放在处理纷繁的工作事务上,加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发展还不平衡,组织的纵向结构不合理,在直接面对群众、任务最为艰巨的乡(镇)街妇联,只有一名兼职干部,里里外外“一人独舞”;村妇代会主任多数是兼计生专干或其它职务,她们来自最基层,有着贴近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的优势,但也存在着不具备专业社工水准和资质的不足。我市970个村居妇代会主任,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83%。这种“倒三角”现象的妇联组织机构设置,使组织资源最为缺乏的基层妇联组织疲于应对,严重影响了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三、积极探索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错综复杂。妇联组织要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有作为、有地位,就必须认真思考和谋划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方法,找准切入点、立足点和发力点。

(一)找准定位,把握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向

1、抓住三个关键点。首先,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妇联作为群团组织,必须要紧紧扣住“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来开展工作,发动妇女组织积极作为,妇女群众广泛参与。其次,妇联要围绕自身的职能,即围绕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参与社会管理。第三,应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人精我新”的发展理念,从“彰显妇联特色、影响大、效果好、妇女群众欢迎”的角度入手设计活动,探索建立品牌化活动模式。

2、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做到不越位,当好协助者。要准确把握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角色定位,避免“无所作为”和“大包大揽”两种倾向。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一方面,妇联组织要通过合理的渠道,主动反映妇女群众的诉求,提供决策参考;另一方面,主动协助政府把惠民政策、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注意抓住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谋福利。二是处理好与其它团体的关系,做到不错位,当好同行者。妇女在各界,各界有妇女,各个团体、组织所代表的利益群体间会有一定的交叉关系,妇联组织必须注意从男女平等的视角参与社会管理,避免与其他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撞车”。三是处理好与妇女群众的关系,做到不缺位,当好代表服务者。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指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最重要的是要做好服务。因此,妇联组织要从改善妇女民生、反映妇女民意、理顺妇女情绪、化解妇女矛盾的角度找准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用活动去吸引、用服务去凝聚、用典型去带动、用协调去支持、用联谊去团结”。鼓励和帮助妇女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主动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凸显社会管理中的“巾帼”力量。

3、树立三个全新理念。一是有限、有序、有效参与的理念。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妇联组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要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市场所缺、妇联所能”四维交汇点上集中发力,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有效作为。二是强化政策推动理念。寻求政策突破一直是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发展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我们必须要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症结,针对瓶颈,谋求解决之策。三是进行项目化运作理念。以项目化方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破解妇联工作繁杂散的难题。要把服务用“项目”固定下来,以具体的项目为载体带动人、财、物和信息、智力资源的整合,引导妇联工作由“活动型”向“项目型”转变,进一步推动妇联工作抓细、抓实、抓出特色,让妇联工作看得见、摸得着。

(二)创新机制,彰显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活力

机制是源头活水,是内生的机能。 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应积极寻求以新的工作机制实现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1、延伸手臂,积极构建多维、立体的组织网络。群团工作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网络,巩固和扩展基层妇女组织的覆盖面。妇联组织要引导各类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参与妇女儿童工作,建设一个集专职、兼职、志愿者为一体的动态扩张的团队,一个以专职妇女干部为基本力量,以兼职干部为重要力量,以志愿者队伍为依靠力量的群众化团队,一个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为支撑的并能在实践中具体拓展社会工作的团队。建立“妇工﹢社工﹢义工﹢妇女儿童之家”等服务模式,全方位地开展妇女教育、维权等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妇联组织的特殊作用。

2、坚持阵地化工作方式,打造服务基层妇女儿童的有效载体。

一是在“家”字上做文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妇联的传统工作领域,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还要继续在这方面紧抓不放,要把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主动参与家庭和社区事务管理,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深入开掘,创新方法,形成品牌,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二是抓住社区这个聚焦点。当前我市正处于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涉及更大领域、更广范围、更多层面的利益调整,特别是社区,已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群众工作面临着主体多元化、问题复杂化、手段综合化、成因多样化等新特点、新挑战。生活在社区中的各种人群都会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妇女,她们在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位置和作用非常突出,所以妇联组织要秉持“创新、合作、成长、共赢”的理念,在社区与政府、社会组织中实现跨界合作,积极组织各种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服务妇女儿童,创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新路子,让妇女儿童有归属感,树立妇联组织的威信。

3、探索项目化运作机制,建立综合性开放式的社会化工作模式。妇联组织在思维和策划上要跳出妇联传统视角,突出“联合”、“服务”和助人自助等现代理念和社会工作理念,以活动、项目、载体联结政府和社会的物质、人才、信息等资源,服务妇女儿童家庭,形成多面向、开放性的服务系统。应按照“以需求定项目”的原则,将传统优势领域与新的职能相结合,引进社会工作和购买服务全新理念,将传统工作项目化,争取政府购买、委托或授权服务以及动员社会筹资、联结社会力量,将项目化运作方式引入妇女工作,有效对接弱势妇女群体及妇女、家庭的全面需求,通过协办、合办、托办、承办等方式,实施妇女教育培训、妇女社会管理事业、群众性活动等项目,专业化、多元化服务妇女儿童,通过项目运作打造一批工作品牌或实体,着力提高妇联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建立起互惠、双赢的合作模式。如深圳市妇联组织倡导的“阳光妈妈”服务项目,就是采取“政府主导、妇联培育、社团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探索用社会工作模式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创造了“心灵港湾”、“爱心翅膀”、“邻里关爱站”、“灵活就业基地”、“阳光姐妹”、“妈妈驿站”、“社区妇女读书班”等各具特色的社区妇女服务品牌。

(三)致力实效,提升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应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抓住要点,提高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使妇联组织充满生命力、具有创造力。

一要优化工作理念与方式。 妇联组织想做的、可做的事情很多,但妇联受工作对象和人财物的限制,在工作中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精力创妇联工作品牌。在妇联工作千头万绪的各项任务面前,要有轻重缓急的驾驭能力:以一个“快”字对待配合性、应急性工作;以一个“实”字对待常规性工作;以一个“精”字对待特色性工作。找准切入点,抓住有特点、有实效的工作项目,不松手,不变调,创出工作品牌,做精做亮,要将深受群众欢迎的活动和项目几年甚至几十年坚持不懈地传承下去,并与时俱进加以发扬,不断提高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现今大量妇女已不再依附于村、单位,过去行政式的、命令式的管理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妇联组织必须在提高吸引力、凝聚力上下功夫,要变过去的“命令式”为“吸引式”,能力建设要贯穿妇联工作始终。妇女干部要改变以往的传统思维方式、工作模式和群众团体行政化的倾向,要深入基层,深入到妇女群众中去,了解不同利益妇女群体的意见、呼声和疾苦,以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谏言献策;要多途径组织、引导妇联干部参加社工知识学习、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提升妇联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妇联干部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和运用到妇女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妇联工作群众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水平,做到思想上唯实、措施上落实、工作上扎实,只有这样,才能使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更加得力,服务妇女的效果更加显著,服务社会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彻底。

三要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一是强化“妇儿之家”管用为先。基层是一切工作的承载者和落脚点,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盘活,市妇联在全市969个村居都建有“妇女之家”,去年又在11个村居开展“儿童之家”试点项目。“家”是舞台,是妇联凝聚力所在,妇女儿童之家不是有就行,挂个牌就行,关键是不搞形式主义,重在“用”,能坚持长效化,能真真切切地发挥“妇女儿童之家”作用,达到“好”的要求。

妇女儿童之家要着眼于基层妇女儿童的民生需求、兴趣爱好,依托这一阵地,深化创业就业、综合维权、教育培训、文体健身、婚姻家庭、帮扶救助等服务,因地制宜建好四点半学校、义工之家、姐妹谈心室、就业联络站,深化创业就业、综合维权、教育培训、文体健身、婚姻家庭、帮扶救助等服务,通过活动、服务把妇女儿童吸引来,实现妇女儿童之家功能的最大化,使“妇女儿童之家”成为看得见、用得着、帮得上的有形实体。二是要在服务妇女上有新思路。妇联组织要围绕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涉及妇女儿童方面的民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体系,在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民生问题的难点工作中有所突破。 搭建培训、服务、资金、交流平台,为妇女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切实推动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等民生服务工程,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大力实施“春蕾计划”,广泛开展以资助单亲家庭、贫困家庭子女为重点的春蕾助学活动。密切关注失地失业妇女、社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千方百计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生活、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让她们能够理顺情绪、摆正心态,安心工作,融入社会,团结引导全市妇女在全面建设美丽莆田,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要在权益维护上有新举措。要完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妇女群众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当好市委市政府团结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好助手。如推广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制,在镇、街妇联建立信访代理服务站,在社区妇联建立信访代理服务室,以社区妇联执委、妇女代表、妇女小组长、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巾帼志愿者等骨干为主体建立信访信息员队伍,处理好可通过信访渠道办理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事项、紧急突发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变被动化解矛盾为主动解决问题,把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不断壮大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加强与司法和行政部门合作,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引入社会工作方法,以社团组织的运作方式建立市婚姻家庭健康指导中心,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和志愿者服务团队,通过热线解答,面对面交流,开办婚姻家庭沙龙知识讲座等活动服务,使妇女维权工作更加凸显人文关怀、更加贴近妇女需求;畅通妇情民意表达诉求渠道,要更多地通过宣传引导、创设议事会、妇女社团等有效载体激发妇女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内生动力,发挥好基层妇女自治、自律作用,鼓励和帮助妇女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是新时期党中央赋予人民团体的重要责任, 妇联组织作为联系党委政府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及时适应党的执政方式的改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加强机制创新和妇联干部能力建设,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切实做好新时期妇女群众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作出新的贡献,为实现我们建设美丽中国、美丽莆田的梦想而不懈努力!

林 颖

莆田市妇联2014-11-30

 

 

陕西反家暴立法讨论:婚内被强奸或纳入保护范围 文章下载

陕西反家暴立法讨论:婚内被强奸或纳入保护范围

距离“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7日后,《<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新鲜出炉,一场关于反家暴的讨论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拉开。值得一提的是,此时距离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仅仅两天。

12月2日,来自妇联、司法厅、法院、卫计委、公安、民政、教育等各部门的34位代表正在对刚刚出炉的《建议稿》进行讨论。“联动机制” “预防为主” “举证”成了这次讨论中频繁出现的热词。

这份经过多番调研、充分准备的《建议稿》由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张伟和博士郝佳起草,“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国内案例”。张伟一开始就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诚恳地接受各方的意见。”

对未成年实施性侵的行为以及婚内强奸都被列入了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内,且不仅限于具有亲属关系的自然人,具有同居、抚养、照料或委托监护关系的当事人也被纳入其中。这些都在之前受到媒体的普遍关注。侮辱、诽谤等方式造成身体、精神及财产损害也被纳入定义范围之中。

《建议稿》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考评,同时也是联动机制的牵头部门。郝佳说:“为了将反家暴的工作落到实处。”

包括公检法司、教育、医疗等机构增加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为了避免互相推诿提出了“首问负责制”,公检法司在接到报案时,均负有处理或告知、移送责任;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提出配合义务;对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提出强制报案义务;以及证据认定、以暴制暴的酌定减轻情节、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都提出了立法建议。

这些新鲜大胆的条款在代表们之中很快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小到措辞的严谨,大到立法依据,共有13名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人民网陕西频道记者整理摘选了部分单位代表的主要意见:

卫计委:发生家暴时医务人员报案是否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

陕西省卫计委代表首先发言。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医疗专项救助,设立专项救助的资金的来源在哪?另外,医务人员报案义务可否加上经医疗机构的同意以及受害人的同意,因为刚刚发生医务人员去报了案,丈夫被拘留了,夫妻俩后来和好了一起跑到医院来闹的事情。

法院:前配偶、前伴侣的“分手暴力”也应引起重视

陕西省高院的主要意见是,建议家庭成员再加上前配偶、前伴侣,“分手暴力”也应该引起重视;村委会应该有调解、转交的责任,而不仅仅是配合;证据方面建议加上“伤情照片,医疗机构的报告、短信邮件电子数据及施暴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建议对人身保护裁定的程序更多一些规定;不公开审理建议应尊重当事人意见;医生应有报案义务。

基层妇联:家暴的受害者不仅限于女性

长安区妇联干部:家暴的适用范围应改成发生地在本省,因为可能涉及到户籍问题;建议医务人员应详细做好诊疗记录,登记受伤害的情况;并且受害者不应局限于女性,上访人群中,也有男性受害者。

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希望医生细致记录诊疗过程,公安机关要做好出警记录

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希望细致加入家暴诊疗过程中受害者的口述,医生一般是直接写伤情,应该尊重妇女自己的叙述。公安机关必须做好出警记录,没有的话要承担责任。

公安:建议更多一些保障措施,避免受害者遭遇家暴后无处可去

陕西省公安厅的代表发言说,家暴有其特殊性,与一般的打击对象不同的是,家暴的双方往往有感情基础,很多还要继续生活下去。公安机关的直接处置有时候反而效果并不好,但一些老民警在处理时先请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者去调解效果更好些。建议在公安机关处置先进行一些疏导。另外受害者往往在各个方面处于弱势,遭遇家暴后无处可去,需要庇护场所,建议更多一些保障的措施。

人民网2014-12-3

 

 

凝聚妇女力量 助推全区转型发展 文章下载

凝聚妇女力量 助推全区转型发展

  11月28日,我区召开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来自全区的149名妇女代表欢聚一堂,共商妇女工作,共谋发展大计。市妇联主席丁中平、区领导卢建辉、卢伟、刘小秋、马春、张国忠、张琼、韩瑞碧、李青、舒莉、罗雨出席会议。市妇联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妇联历任主席、副主席、街镇分管领导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妇联主席贺红鹰主持。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幕。区妇联副主席黄媛梅致开幕词,区科协主席江力代表群团组织致贺词。

  与会代表听取和审议了区妇联主席贺红鹰代表区妇联第八届执行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5年我区妇女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充分肯定了我区妇联第八届执行委员会所做的工作以及我区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同时,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区妇女工作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会上,丁中平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对新一届妇联和全区各级妇联组织提出新的要求。希望广大妇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妇女十一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大力提高妇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群团优势,在引领妇女巾帼建功、参与社会管理、关注民生工程、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再下苦功,在加快大渡口转型发展,打造“新兴产业之区、品质生活之城”建设中创造新业绩。

  会上,区委副书记张国忠对我区妇联工作给予肯定并指出,五年来,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者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认真履职,在代表妇女利益、维护妇女权益、重视妇女发展,关心妇女儿童民生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出不少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好经验、好做法,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与认同。此外,希望大家奋发有为,在经济建设中作出新贡献;要独立自主,在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中发挥新作用;要积极参与,在构建社会和谐中作出新贡献;要抓住重点,在妇女事业发展中开创新局面。

  会上,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韩瑞碧对我区广大妇女同志致以问候并表示感谢。同时,她希望新一届妇联班子要团结务实,开创新局面,不断强化表率意识、团结意识、创新意识、务实意识;全区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优势,撑起半边天;希望全区广大妇女要自强不息,建功大渡口,把妇联组织建设成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建设成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最后,大会选举产生了大渡口区妇女联合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3名。此外,闭幕式上还宣布了新当选的执委会主席:贺红鹰,执委会副主席:黄媛梅,执委会常委(以姓氏笔画为序)王茜、王颖秋、邓海霞、江凤、邹凤、贺红鹰、黄媛梅。

记者 向雯靖

大渡口报2014-12-2

 

 

家庭教育观念比方法更重要 文章下载

家庭教育观念比方法更重要

面对新世纪新情况和对人才要求的新标准,家庭教育实际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些家长不懂得怎样去爱孩子;一些家庭的以子女为中心的消费模式,也使勤俭节约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家长对子女的重视程度提高了,但是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骄阳方法不够,以致教育效果适得其反。因此,家庭教育的当务之急,应当是提高家长的素质。在指导家庭教育方面,起决定作用的是观念,观念正确了,就可以使每个家庭找到正确的教育方法。

家长应树立怎样的正确观念呢?有一位领导同志曾作过这样的阐述。第一,孩子是人。孩子是人,就应该平等对待,尊重他。第二,孩子是成长中的人。家长就应根据孩子成长发展的不同时期的特点科学地教育他。第三,孩子终归要成为独立生活的人。那么就应按照“独立生活”这个目标去培养他。

这是家长应怎样看待孩子的最基本的观点。许多家长对孩子教育的效果不好,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真正认识并掌握住三个基本观点。他们有的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没有把孩子当作一个独立的人与他平等相处,尊重他的人格;也有的没有把孩子看成一个正在成长发育的人,结果是或者对孩子成长中的问题放任自流,或者是大惊小怪,不允许有一点缺点或错误;当然,更多的是没有把孩子当成一个终归要走向社会的人去要求他,总想尽自己的一切努力去保护他,甚至替代他。这样,孩子怎么可能得到锻炼从而成长为一个独立的人呢?

除了正确的观念外,家长还必须了解社会以至世界对未来人的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1世纪委员会提出,21世纪做人应该具备四大支柱: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共处。21世纪人才将从资格技能概念转向能力概念。能力是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它包括审美能力、决策能力、冒险能力、创新能力等等。光有学历和技能往往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才。至于学会做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仅仅是将道德。高科技时代的学会做人,是指人的身心全面和谐地发展,人的审美情趣全面发展。学会共处是21世纪最重要原则之一。在多元的社会,学会发现他人,接纳他人,是学会共处的前提。了解这些要求,家长教育子女就会有更切实际的方向。

望子成龙也好,希望子女能圆自己尚未实现的梦也好,家长和家庭教育工作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都想把今天的孩子培养成为新世纪的有用人才。在从事这项伟大事业时,我们应该不断思考:面对今天的孩子,自己的教育观念是否正确?对孩子明天的要求是否适当?从今天到明天,在这样一些基本观点上弄明白了,也许随之而来的教育方法就会比较符合实际,就会行之有效了!

中国高校之窗2014-12-4

 

 

关于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创新妇联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文章下载

关于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创新妇联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的全方位转型,妇女的诉求更加多样化、个性化和复杂化,传统的妇女工作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变化与要求。将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嵌入妇联工作,是提升妇联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妇联工作机制创新的必然要求。

妇联组织作为群团组织是在党和政府直接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人民团体,几十年来,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工作,充分发挥联系党委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当专业性极强的社会工作迎来发展的春天,必然引发妇联组织工作方式的创新性思考。借鉴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获得政府支持、调动社会资源、取得群众认同等方面的特有优势,填补由政府和市场组织让度出来的社会管理空间,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社团或民非组织,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妇联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为服务群体排忧解难。

一、运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是推进妇联工作创新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需求的拉动,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发展很快,越来越多的妇女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广大妇女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和发展意识不断增强,在就业、参政、婚姻家庭、健康等领域遇到新的机遇和挑战。妇女自身也加速了分化,其诉求更加多样化、个性化和复杂化,传统妇女工作模式的短板效应已经凸现出来,妇联组织的代表性、凝聚力、认可度和竞争力受到严峻考验。而社会工作作为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助人的职业活动,其所倡导的平等、尊重、民主、接纳和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有其独特的优势,符合当前妇女发展的需求。借鉴和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有助于妇女工作者角色转变,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不断提高妇女工作的实效性,使妇女工作更加体现科学精神、更加凸显人文关怀、更加贴近妇女需求,对于开拓妇联工作新局面,指导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调研中我们也看了妇联组织运用社会工作手段服务妇儿所取得的阶段性成绩,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妇联工作面广线长,若单靠传统的现状组织体系体内循环,已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因此,将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妇联工作,是提升妇联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妇联工作机制创新的必然要求。

二、找准妇联工作与社会工作相融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为妇儿提供专业化、人性化、多元化服务的重要基石

社会工作因遵循“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被誉为“社会工程师”。不论是小组工作、个案工作还是社区工作的方法都是运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工作,与求助者建立平等的关系,在服务时做到倾听、共情、不批评、不作道德评判,尊重求助者的意愿,实现助人自助。其与妇联组织共同统一于和谐社会发展需要,同样发挥社会“减震器”和“润滑油”的作用。由于长期以来的妇联工作内容更偏重于政治思想教育,主要依赖单一政府形式的外在资源支持,行政化和形式化色彩过于明显。从工作理念看,不少妇联组织习惯把妇女作为需要组织和动员的客体,强调教育而淡化赋权;资源获取主要来自政府,多元化与社会化程度不高;工作方式主要靠会议和活动,缺少深入细致的个性化服务;组织结构依然是倒金字塔型。将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妇联工作中,就是帮助妇女特别是弱势妇女挖掘潜力不断成长,做到以社会性别意识为分析问题的视角,以妇女群体为服务对象,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帮助妇女挖掘其潜能,享受其应有的社会权利和社会资源及福利,并最终达到两性平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妇联组织作为职责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包括政治、经济、劳动就业等多方面的权益——的一个部门,其所做的工作可以说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通过社会形式多方面、多角度动员和发掘各类社会资源,并加以整合利用,最大限度服务群众,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有助于树立妇联组织在所服务群体中的核心地位。

另一方面,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妇联工作机制并非凭空的创造,事实上,社会工作理念其实在原来的妇女工作中就有了,特别是在妇联的维权工作中正是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技巧,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调适、危机介入等多方面的专业维权服务,并以为目标,帮助妇女挖掘自身优势和潜能,增强自我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她们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个案工作方法、心理咨询的方法和与受助者平等的一些理念以及小组辅导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都是很广泛的,这些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帮助遭受暴力的妇女和单亲家庭妇女等弱势人群,让她们敢于将自己的事情说出来,提升她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我维权的意识。在巾帼志愿服务、单亲母亲关爱、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扶助、流动留守儿童安全守护等项目中,妇联组织都在努力将社会工作理念、方法融入传统妇女工作中,为空巢女性老人、单亲母亲、失业妇女、新市民妇女和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在实践中,妇联组织已经越来越多的引入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实事也充分证明,这一探索是解决新时期妇联组织影响力下降、组织力不强、抓手弱化的一剂良方。

三、拓展和完善妇女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是搭建妇联工作社会化平台的有力保障

(一)发挥政策主导优势,采用“政府购买+自主培养”的形式,促进专业性人才队伍培育。由于社区妇联人员缺少,往往一个岗位同时承担着其他工作任务,而服务的对象又特别多,问题也特别杂,难免会顾此失彼,捉襟见肘。在实践中,我们认识到,由专业社工为服务对象实施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了社区妇联工作的好帮手。因此,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最基本的是要有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保障。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将政府购买与自我培养相结合,一方面提供政策保障和财政支持,做好社会工作的人才认证、专业评聘和就业推荐等工作,确保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者优先引入群团组织。另一方面,将社会工作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嵌入到妇联的干部培训计划和教材中,学会运用平等、尊重、民主、诚信、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将传统与现代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技巧有机整合,将妇联干部培养成为优秀的妇女社会工作者,增强妇联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以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促进工作作风改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更好地服务妇女、服务大局。

(二)坚持群众工作路线,形成“妇工+社工+义工”的工作局面,开拓服务新模式。

妇女工作作为一项服务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具有服务面广、内容繁杂的特点,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网络才能生机勃勃开展。妇女工作者队伍也应该是一个集专职、兼职、志愿者为一体的动态扩张的团队,一个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为支撑的并能在实践中具体拓展社会工作的团队。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必将成为妇联工作社会化的重要载体。妇联组织必须顺应未来志愿者服务更为组织化、社区化、全民化的发展趋势,坚持群众工作路线,采用灵活多样的群众组织形式和联系方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构建群众化、社会化的群团工作格局。通过开展各种社区服务,引导社区群众自我教育和自我治理,促进志愿者服务的质量改善和队伍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妇女工作人力的不足。实践证明,社工、妇工、义工是推动基层妇联工作创新发展的三支重要力量,三者优势互补,合作共进,形成职责分明、协同配合、深度互动的工作格局,为有效提升妇联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优化工作理念与方式, 搭建服务实体与公益平台,开展特色服务项目。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不同利益群体大量涌现,社会需求的多元化、自由流动资源和自主活动空间的增加,宏观上的高度组织性和微观层面的自组织性是时代发展的新的诉求与需要。妇联组织必须主动适应“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格局的发展需求,培育和发展有更为明确和更为具体的利益指向的“自助互助”服务性质的服务社团,为群众多样性的利益诉求提供更多的渠道和组织依托,缓解妇联组织自身服务工作的不足。维权站、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则是其中必不可少的服务实体。例如三级妇联维权站等的建立,不仅有效改善了妇联全系统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同时提升了妇工的专业服务能力,扩大了全系统的社会服务阵地,强化了妇联独特的组织优势,进一步洗刷了组织的行政化机关化色彩。同时,学习借鉴民间社团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的组织运行方式、先进的工作理念、社会化的筹资手段,提高妇联组织对民间社团的服务、引导能力,发挥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依托组织的力量,保障不同群体的话语权,增强组织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促进群团组织和民间社团的共同发展。如“单亲妈妈爱心小组”“失独家庭互助小组”等以小组方式建立起来的特色服务项目已然成为为这些社会特殊群体提供情感支持,促进其共同成长的有效方式。

妇联组织归根到底是做群众工作的,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必须把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作为自身的终极目的。目前,各级妇联组织正广泛引进社会工作理念与技巧,相信随着妇联工作社会化机制的完善与成熟,必将逐步转变妇联组织机关化、行政化工作倾向,在本土化的推进过程中,创建出一套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妇女工作方法体系,有力地促进广大妇女群众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

宿城区妇联201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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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妇女儿童的“主心骨”

在永川妇女群众心里,区妇联就是妇女姐妹们靠得住的“主心骨”。这个“主心骨”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以建设服务型妇联组织为统揽,组织引导妇女深度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力打造妇联工作特色品牌。

三大行动 引导妇女参与经济建设

在永川,圣水湖现代农业园区桃博园内的杨美莲承包了近2000亩土地,通过区妇联成功创建为全国现代综合农业巾帼示范基地,并获得20万元的发展基金。今年桃树正式挂果,年产桃达1万吨,产值达6000万元。同时,杨美莲又办起了农家乐发展休闲旅游,她感慨地说:“如果没有区委、区政府和妇联组织对我的关心和支持,我也不会有今天的好日子。”

去年,永川区妇联积极响应市妇联、区政府的号召,联合区农委出台了支持巾帼家庭农场的政策。于是,杨美莲又带头注册了美茂家庭农场,并被评选为重庆市十佳巾帼农场示范点。如今,全区共有80余户家庭申报巾帼家庭农场,已有30余家经过验收,获得政策资金支持达到100余万元,吸纳农村留守妇女就业600余人,人均每年实现增收8000余元。

发展巾帼家庭农场只是永川区妇联实施“巾帼促农”行动的缩影。在今年开展的“巾帼建功”、“巾帼兴业”、“巾帼促农”三大行动中,区妇联通过大力协调,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培育各类“妇”字号专业合作社16个,带动就业1100多人;协调相关部门,为城乡创业妇女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1.84亿元;成立女企业家协会,建立巾帼创业导师团,成功扶持个体“女老板”1660人、“女企业家”10人,带动城乡劳动者就业4000余人;评选表彰“金牌月嫂”、“巾帼服务明星”、“巾帼技能标兵”等先进个人50余名,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49个、“三八”红旗集体20个,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激励广大城乡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上下联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前不久,在永川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中山路街道王女士的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经济补偿,离婚前以她现有住房(协议归王女士)抵押贷款,现即将到期,银行下达了还款通知单,而其前夫一直避而不见,王女士压力过大,得了严重的心理抑郁症。王女士经人指点,找到了区妇联。区妇联一边协调心理医生为她进行心理治疗,一边协调其前夫的单位组织夫妻双方协商。经过区妇联多次协调、催促,最终,双方就协议重新进行了明确,其前夫该给的经济补偿也及时到位,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在全区大综治、大调解、大信访工作格局下,永川区妇联深入推进妇女信访代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区、镇、村三级代理、调解机构,发挥好妇女信访代理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两支队伍作用,切实把婚姻家庭纠纷的矛盾发现在基层、调解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层层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的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区妇联共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妇女群众300余人次,实施妇女信访代理22件次,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矛盾15件次。同时,区妇联通过“以案说法”、“关爱女童,预防性侵,走进村小”活动,加强对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农村留守女童预防性侵知识讲座,提升女童自我保护意识,受到广大妇女、儿童、家长、教师的一致好评。

情系民生 切实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永川区五间镇居民吴修琴的丈夫多年前患脂肪瘤,前两年吴修琴又被确诊为乳腺癌,手术让吴修琴一家欠下一大笔债,而且化疗还急需费用,吴修琴一家一时陷入了困境。永川区妇联组织界别委员开展走访慰问贫困妇女活动,来到了吴修琴的家,立即组织捐款16000元。随后,妇联界别委员还帮助协调重庆市肿瘤医院为吴修琴化疗、放疗做出精心安排。经过切除术、化疗,目前吴修琴的病情已得到控制,身体也逐步康复。她动情地说:“感谢区妇联界别的委员们挽救了我的生命,给予了我重生的希望和梦想。”

近年来,永川区妇联建立起贫困妇女儿童必帮必问制度,并通过做实项目、多方筹资慰问等,让妇女儿童得实惠。据统计,2013年以来,永川区妇联依托“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实施医院为女农民工免费体检10000多人次;“春蕾圆梦行动”资助158名女学生就读大学、高中;“母亲邮包”为400余名贫困母亲送上暖心包;春节等节假日慰问贫困妇女儿童累计1800余人;帮助因病致贫妇女儿童家庭筹资10余万元,为云南鲁甸灾区贫困大学生送去助学金4万元;为44名贫困妇女患者送去“两癌”救助基金44万元;关爱女童活动走进30余所村小,为8000余名孩子、家长送去关爱;组织风筝节等10余次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全区建立起40多个留守儿童之家;组织巾帼志愿者为空巢老人赠送1000余对爱心呼唤器;防艾项目宣讲艾滋病知识15场次,覆盖3000多名农村妇女;“母亲水窖,校园安全饮水项目”让宝峰登东小学400余名师生喝上放心水;“儿童乐园”项目让大安高坡村留守儿童之家获得了高标准的设施配置。

夯实基层 建设服务型妇联组织

为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服务基层,今年初,永川区妇联出台了《关于加强服务型妇联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创新服务活动载体、培育便民服务队伍、建立联系服务机制”等举措,从政策上倾斜、从经费上支持、从待遇上保障,增强基层妇女之家凝聚力。今年,区妇联筹措10多万元为全区镇街、村社(社区)妇联组织订阅2015年度《婚姻与家庭》等女性报刊杂志1417份,落实好上级妇联组织为村级妇女组织免费赠送《中国妇女报》131份,协调区财政局争取全区社区专兼职妇联主席与村妇代会主任的同等补贴。同时,通过奖励工作经费划拨专项活动经费、支持妇女之家和儿童之家阵地建设设施设备等措施,激励基层妇女组织发挥作用、干出成效,使妇联组织的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地、在基层生根、在基层开花结果。

文/陈隆新

重庆日报2014-12-4

 

 

关注老年妇女权益保障 文章下载

关注老年妇女权益保障

颜 琳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男女平等的法律和政策,为男女平等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许多方面男女两性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女性地位还有待于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应当在制定过程中体现性别意识,对两性权利做出公正合理的界定;在实施过程中贯彻性别意识,保证在实践中实现男女平等。

老年妇女权益保障现状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妇女的生存状况和境遇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由于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和社会发展中常常处于弱势的地位,这种性别弱势和步入老年后的年龄弱势叠加在一起,使得老年妇女成为社会最为弱势的一个庞大群体。以性别的视角关注老年妇女,切实地保障她们平等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在立法、修法及监督执法过程中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显得尤为迫切,对于实现“性别正义”和男女两性平等意义重大。2007年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启动之年,为促进在此次老年法修改以及相关的老年社会政策中纳入社会性别的视角,作为我国妇女研究的权威机构,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通过大量的实证调查数据揭示了相对于同龄的老年男性和低龄的中青年妇女而言,老年妇女在经济保障、健康医疗保健、财产占有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劣势,建议新修订的老年法应当充分考虑社会性别的差异状况,更切实地保障老年妇女的权益。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分为9章85条,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修订的法律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着力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强调了国家和社会在老年人养老上的作用,如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规范养老机构发展等,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应有的性别关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13年,杭州市老龄办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将《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列为2014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截至2013年年底,杭州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134.88万人,占总人口的19.1%;8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2.1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4%。根据历年的人口统计结果,杭州女性的人均寿命高出男性约4周岁。被统计人口的平均年龄越高,男女性别比例就越低。加之男女婚龄差,老年妇女丧偶率明显高于老年男性,尤其是80岁以上的女性。因此有老年学专家提出“老年人问题其实是老年妇女问题”。以性别视角审视《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并非意味着在法律条文上要单独把老年妇女分开,也不是说在每一个法律条文的论述中除了提到老年人,还要特别提到老年妇女。而是针对本市实际,在立法理念及一些法律条文的设计中将性别视角更充分地纳入考量范围,提示、强调或补充基于性别平等的内容,使地方立法更加完善、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诉性。

今年7月,《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已经向社会发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召开了性别平等专项评估会议。这里主要从家庭养老层面谈一些看法。

对老年夫妻财产权的性别关注

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生的人的婚姻中,男女掌握的各类资源存在较大的性别差异,男人作为“家长”往往掌握主要经济资源。婚姻法规定,除另有书面约定外,夫妻双方婚后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这代老年夫妻间约定分别财产少之又少,主要财产即房屋,一般为夫妻共有。城市房屋产权关系相对比较清晰,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往往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或受男方控制,这样如男方瞒过女方擅自处分,相关权属变动也会因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保护制度而不可复原,最终使女方权益受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规定》(草案)中仅对老年人的个人财产权作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的规定,而忽略了配偶之间对共有财产的侵权。因此有必要规定:老年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等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被处分的不动产系该老年人个人财产或处分行为已得到该老年人配偶的书面同意。

保护老年妇女的继承权

女性的人均寿命高于男性,且配偶间丈夫的平均年龄高于妻子,据研究资料丈夫平均会先于妻子死亡9年左右,且相比丈夫来说,妻子又往往是经济上的弱者,所以老年妇女对配偶遗产的需求及依赖性更强,必须予以关注。首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条文,《规定》(草案)有必要提示此项权利的存在。其次,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父或母一方死亡后,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是可以的,但就不动产房屋分割可能会造成丧偶的老年妇女对现有房屋完整的居住权丧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条文,《规定》(草案)可以提示作为暂不分割的抗辩理由。第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条文,已结婚子女去世在前的,老年人往往会忽略自身的继承权,子女配偶或孙子女、外孙子女往往会侵占老年人的继承权,《规定》(草案)有必要提示,告知由老年人自行决定是否放弃继承权。

全面履行赡养义务

首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的条文,但对“劳动”的定义并没有规定。大多老年妇女承担家庭主要家务,有些还从事家政服务作为生活补贴,《规定》(草案)有必要提示并将“劳动”具体细化为“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这对老年妇女来说是有益的。其次,《规定》(草案)中补充了“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条文,是很有现实意义的。赡养人或因老年妇女能帮助子女家庭做家务照料孙辈,或因老年男性有较高的退休金或其他经济收入,或因住房困难或多个赡养人意见不一,而违背老年人意愿人为将老年父母分开赡养,是不利于老年夫妻身心健康的。尤其是低、中龄老年妇女能帮助子女时可能会“抢手”,待高龄或失能需要生活照料时会“辣手”,如此长寿反而成为负担。第三,相比老年男性,老年妇女丧偶率高,再婚率低,除了传统观念阻碍还担忧再婚后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条文,《规定》(草案)加以强调是必要的。此外《规定》(草案)还从经济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方面具体规定赡养义务内涵,并提出“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家庭成员平均生活水平相当”,也是对“啃老”“嫌老”“弃老”社会现象的一种回应。

为老年妇女维权提供帮助

据法学专家调查,老年人侵权案件中存在明显的社会性别差异,尤其是农村老年妇女权益保障存在很多问题,而她们通过正规诉讼方式解决权益受损还面临更大的障碍和困难。老年妇女权益的维护特别是涉及家庭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处理,通过非诉讼方式是较好的选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条文,并有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条款。《规定》(草案)尚可明确有关组织及其职责,具体细化法律援助和服务措施,为老年妇女维权提供帮助。

杭州日报2014-11-27

 

 

佛山市妇联:建设妇女信赖家园 共创巾帼美好明天 文章下载

佛山市妇联:建设妇女信赖家园 共创巾帼美好明天

  佛山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于12月中旬隆重举行。这次会议是佛山市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所召开的一次盛会。

  过去五年,在佛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佛山认清形势搞改革、抢抓机遇促发展、全力开创“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建设新局面,妇女事业同样也呈现出勃勃生机、欣欣向荣之象。五年来,佛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为妇女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妇女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市妇联在妇女民生服务上不遗余力,全面铺开妇女创业致富、权益维护、家庭文化建设、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妇女之家”发展、“从心关怀”外来女工等工作,切实建设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帮助妇女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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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顾过去五年,佛山市妇联和各级妇联组织大力推广妇女创业就业项目,帮助妇女增收致富。主要通过孵化一批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女农民合作组织,培育养殖、种植女能手;切实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促进妇女增收致富。2012年起以高明区、三水区为试点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截至2014年10月,596名妇女成功获得贷款3843.90万元。

  正是通过推广创业项目,又给予了小额担保贷款的保障,全市的巾帼英雄通过孵化出一系列创业项目,实现了增收致富,也创造出不少就业岗位,带领妇女共同致富。

  事实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如同一阵春风,给资金短缺的妇女带来了“及时雨”,解决了妇女创业就业的燃眉之急。

  来自高明区的张接容第一次创业养鹧鸪,建好场地后全部积蓄已用完,得知有妇女免息贷款后马上递交了申请并很快就获得了4.5万元贷款,随后立即投入生产,第一批6千只鹧鸪全部售罄,两个多月就净赚了六七千元。

  还有妇女致富带头人钟明爱建有猪舍3300平方米,年养瘦肉型肉猪上市2000头,瘦肉型母猪100多头,她一直想再扩大现有的综合养猪场规模,增加经济效益,但因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周转而无法扩建。恰逢有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她成功申请到30万元贷款用于扩建猪舍增养母猪。根据目前市场状况,保守估计扩建后生猪养殖收入比原收入年增15万元。

  无论是几万元的小户还是30万元大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妇女而言就是雪中送炭。

  家庭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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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一个个细胞,只有家庭和谐,社会才能更和谐。近五年来,市妇联扎实推进家庭文化建设项目,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开展富有特色、喜闻乐见的活动,激发社会广泛参与,传递家庭美德正能量。

  前段日子,住在桂城街道怡海社区的张秀珍阿姨在家积极准备各道拿手好菜,原来是一年一度的社区美食节又要开始了。“社区的美食节就像过年一样热闹,平时没机会见到的邻居也会出来碰碰面。”张秀珍高兴地说,没想到搬到这里居住后,一点都没感到孤单。据南海区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社区外来家庭较多、退休老人集中的特点,怡海社区妇联以“美食”为纽带,从2009年开始,每年11月份举办社区美食节,让居民们分享美味,交流感情。此外,社区培育建立邻里互助中心,凝聚50多名热心群众,开展唱歌、跳舞等文娱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在暑假期间,社区还创造性地举办“小鬼当家”夏令营活动,由社区志愿者教导孩子煮饭、洗碗、叠衣服等生活技能;开展“镜头下的海逸”实践营活动,倡导孩子参与发现和记录身边的好人好事,锻炼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经过3年多的努力,社区邻里互助蔚然成风,让小区里充满浓浓的人情味。

  禅城区祖庙街道塔坡社区在家庭文化建设方面也有其特色。这个社区设立了“幸福禅城共成长”妇女成长工作坊,邀请各行各业的成功女性讲述自己的奋斗故事和心得,提升社区妇女的文化素质,获得走向成功的人生密码。

  其实,在佛山像这样的家庭文化建设项目还不少,而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在推动构建和谐家庭,促进文明风尚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具有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所以,市妇联还积极建立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儿童教育心理健康咨询、家庭教育辅导和指导服务,开展“幸福沙龙”家庭生活教育公益讲座下基层、“名师讲堂”公益讲座、“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村)”、“家长沙龙”、“与孩子的心灵对话”等品牌活动,为我市广大群众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方法、技巧,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妇女之家”送温暖到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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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之家是广大妇女的“娘家”,是困难时刻温暖她们的阳光。近年来,全市各级妇联扎实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工作,坚持把“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2010年底全市实现了村、社区“妇女之家”全覆盖,先后在佛山创意产业园和南海区松夏园区建起我市首批工业园区“妇女之家”,禅城区在佛山安东尼服饰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妇女之家”,三水区芦苞镇建立了我市第一个镇级“妇女之家”。

  禅城区新城社区居委会在2010年开始建立了“妇女之家”,为本社区的居民带来了丰富的文化活动,增进了居民之间的感情,也让她们感觉到这个社区作为一个大家庭的存在。市民宫琴是一位外来居民,她搬到这边也有四五年的时间了,她感觉到正是因为有“妇女之家”这个组织,她和她的家庭才迅速适应和融入了佛山的生活。

  “暑假期间社区举办了一个气球制作活动,我家的小孩参加这个活动后认识了不少同一个社区的小朋友。”她说,之前还有不少亲子活动、表演活动、讲座讲坛活动,在这里真是有娘家的感觉,不会存在孤独感,而且有困难就可以找“妇女之家”帮忙。

  其实,新城社区“妇女之家”不仅为本社区的居民提供各种节目活动,还资助困难家庭。新城社区书记林苑说,“妇女之家”近年来每年坚持举行“寒冬有爱,温暖你心”活动,对祖庙街道辖区百户困难家庭进行帮扶。比如,社区一位退休老人知道一位姓李的女孩,因为家庭贫困,父母常年患病,念完初中就无法继续念书,就积极动员其原工作单位为小李每年提供5000元的学费资助,小李在获得资助后就改上卫校,想早点毕业出来挣钱养家。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妇女之家”739个,其中优秀“妇女之家”80个,市级示范点17个,省级示范点43个。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通过建立“妇女之家”使基层妇联组织成为妇女群众的真正意义的“娘家”。

  家庭服务中心指引幸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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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服务中心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提升妇女儿童幸福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启动家庭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市政府2012年、2013年要“扎实办好一批民生实事”之一和佛山市“十二五”期间社会建设重点项目。我市各级妇联着力探索符合现代社会及家庭需要、具有本土特色的家庭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建设工作。

  为了改善部分孩子注意力不集中的问题,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边社区家庭服务中心社工与西南第四小学共同开展了“一心一意”专注力提升系列活动,主要对象是9至11岁专注力比较差的孩子,通过不同的视觉、听觉的训练来提升孩子的观察力和专注力。“因为平时孩子也是淘气调皮,不爱学习,通过家庭中心提供的服务后,孩子的自主学习能力确实提高不少。” 张边社区居民胡慧珍说,家庭服务中心提供的培训又专业还免费,不需要到市面的培训机构找辅导老师,居住在这里确确实实能享受到不少周到的服务。

  高明区荷城街道凝爱家庭服务中心承办的凝爱增值项目,服务对象主要是针对贫困单亲母亲,包括阳光妈妈计划和储蓄增值计划两部分,实现精神以及物质两方面的增值。

  阳光妈妈计划是社工向单亲母亲提供的社工服务。社工针对这些单亲母亲的需求,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如小组活动、社区活动、个案服务、定期探访等提供专业服务,旨在提升单亲母亲的自信心、提升其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以及提高其职业技能。

  储蓄增值计划是由荷城街道凝爱家庭服务中心与单亲母亲以1比1配对储蓄,储蓄基金由高明区妇女发展促进会的女企业家赞助建立,中途不得提前支取,一年后,单亲妈妈们将可以收获7200元,已缓解经济困难,改善家庭生活质量。

  单亲妈妈张女士自从参加凝爱增值项目后,她说,自己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参加电脑培训工作坊让我学会了如何使用办公软件,亲子沟通小组拉近了我和孩子间的距离,充当活动志愿者让我感受到了奉献的快乐。”这位单亲妈妈表示,希望凝爱增值项目能够继续推行,帮助更多像她一样处境的单亲妈妈。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市妇联主导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家庭服务中心27家,基本实现镇(街道)家庭服务中心全面覆盖,受惠对象主要以妇女、儿童、家庭及特殊人群为主,共接个案156件,服务247人次;开展小组活动172个,服务5353人次;社区活动900场,服务106465人次。全市妇联下一步将重点抓好各家庭服务中心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有序健康发展。

  “从心关怀”异地务工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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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是制造业大市,外来工群体庞大。因此,市妇联重点关注异地务工女性群体。近五年来,市妇联加强关爱异地务工女性服务,持续实施“从心关怀”工程,提升外来女工素质。

  日前,佛山市妇联2014年“从心关怀”工程关爱外来女工活动在佛塑科技集团“企业女职工培训中心”举行,邀请了广州市天河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与援助中心工作站站长杨阳老师为企业女工们送上“善用资源,轻松解压”精彩课程。

  与以往的送课形式不同的是,本次课程通过有趣而富有意义的团体心理活动,让女工们更多地了解彼此,互相聆听,互相支持。杨阳老师环环相扣的体验式教育方式,让女工们在简单欢快的游戏中减压放松之余,感受同事之间温暖的交流、接触,打开彼此陪伴、相互支持的空间。让每个人发掘身边的资源,建立属于自己的支持系统,为整个工作团队创造美好的互动时刻。在老师的带动下,女工们全程都积极投入地参与。在分享环节,很多参与者都流下了触动内心深处的热泪,她们表示通过活动学会了打开心扉,梳理回忆,释放自己,看到身边的支持力量,珍惜当下,接受爱、给予爱。

  “从心关怀”关爱外来女工工程自2011年启动实施以来,依托全市70间企业外来女工流动学校为宣传教育阵地,共送课730多场次,通过举办妇女素质教育等讲座、异地女性务工人员小组工作坊和户外拓展活动,以社会工作方法提升外来女工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增强她们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也让她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促使她们主动融入务工城市。

  数读: 五年妇联工作亮点成绩单

  1.在全省首创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妇女维权工作站43个,五年来,全市各级维权工作站共处理信访个案14619件,其中市直维权站处理信访个案4131件,处理率达100%。

  2.大力推广妇女创业就业项目,截至2014年10月,全市596名妇女成功获得贷款3843.90万元。

  3.全市建成“妇女之家”739个,其中优秀“妇女之家”80个,市级示范点17个,省级示范点43个,实现解决基层问题“0距离”。

  4.新一届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所占代表(委员)比例分别达26.7%和16.9%。实现村、社区“两委”100%配备女委员。

  5. 目前全市有全国、省、市“三八红旗手”396名,“三八红旗集体”137个,市级巾帼文明标兵岗 221个,推荐获省巾帼文明岗115个、获全国巾帼文明岗11个。

  6.全市共建成社区儿童活动园地533个,创建率100%;建立社区家长学校774所,实现100%社区(村)建有家长学校。

7. 开展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村)活动和联合教育部门开展“百场家庭教育讲座进民办学校”活动,至今共举办1258场,受惠群众171680人。

记者林洪海

佛山日报2014-12-3

 

 

法治中国的理想正在照进妇女发展的现实 文章下载

法治中国的理想正在照进妇女发展的现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勾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蓝图,既高屋建瓴,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仅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设计了一整套立体的、动态的实践路径,同时也为男女两性实现由法律平等向事实平等迈进搭建了桥梁。细读《决定》,深刻体会到妇女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踏上法治化轨道,这对于在实践中深入推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我国妇女在法律上获得平等权利的时间之早、范围之广,一直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称颂。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经过6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然而,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男女两性在社会分工、就业机会、资源占有、收益分配等许多方面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何更有效地推动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中纳入性别平等的视角,一直是困扰妇女组织的一大难题。《决定》中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5个具体内容,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提供了既有指导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保障手段和途径。

首先,在立法环节,全会针对提高立法质量提出的一系列制度性规范和要求,对于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立法决策的全过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决定》提出:“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等,这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为妇女组织和从事性别研究的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决策提供了制度化渠道。这将意味着今后在法律的酝酿、论证、起草、审议等环节,妇联组织参与其中已成必经程序。随着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咨询机制的完善,从事性别研究的专家学者发挥作用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大。这无疑将确保性别因素进入立法者的视野,一方面有助于立法者尊重女性因生理特点而产生的特殊权益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立法者正视男女两性因社会、历史等因素造成的发展起点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制定向女性群体倾斜的积极措施以矫正、缩小现实中的性别差距,从而为向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过渡创造条件。

其次,在执法和司法环节,全会明确建立严格的常态化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纠错问责机制等,强调执法、司法程序公正,这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措施。《决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等,这些制度、机制的确立有助于在执法和司法过程纳入性别平等的原则。《决定》把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审查作为依法决策机制的必经法定程序之一,这将意味着今后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村规民约等)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遵守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是必要条件之一,一经发现有违背这一原则的,按《决定》要求都必须依法撤销和纠正,这与全国妇联正在推动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工作高度契合。另外,《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这也使妇联组织多年探索实践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得到了尚方宝剑,获得了制度性支持。也就是说,妇联希望推动纳入主流的工作,现已得到主流的认可和保障,这对于在实践中深入推进男女平等具有突破性意义。

再次,在守法环节,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决定》明确提出:“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把履行“家庭责任”与履行“社会责任”“法定义务”并行,在新时期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极为罕见。过去人们提及履行“家庭责任”、平衡工作与家庭的矛盾时,往往针对女性,而从《决定》的要求看,男性在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的同时,同样有履行家庭责任的义务,这将意味着平衡工作与家庭的矛盾再也不只是女人单独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了。

中国已踏上法治建设的快车道,法治中国的理想正在照进妇女发展的现实。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在法律政策顶层设计和实施全过程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已不是梦想。男女两性实现由法律平等向事实平等迈进的桥梁已经搭建,如何充分利用、挖掘现有政治资源,走得更稳健,将是摆在广大妇女和妇女组织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命题。

湖北妇女网2014-11-26

 

 

对妇联工作的调研思考 文章下载

对妇联工作的调研思考

按照河北省委“双创双树”活动办公室关于做好调研工作的要求,张家口妇联围绕实现“三年大变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这一主题,组织召开了由妇女干部、市直妇委会主任、乡镇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安排了市妇联工作人员开展了深入的调研活动。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发展现状,现就我市妇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全市妇女组织现状是:市妇联机关1个,乡镇(办事处)妇联12个,市直单位妇委会60个,村妇代会160个;工作条件方面,市妇联有专门的办公场地,乡镇妇联、市直妇委会大部分也有办公场地,村一级没有办公场地。市妇联全年工作经费(除工资外)10000元,市直妇委会、乡镇和村一级基本上没有工作经费。工作运行方面,近年来各级妇联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交点上开展工作,发挥了作用,但也有部分基层妇女组织特别是乡村一级妇女组织,工作内容以中心为主或者以兼职为主,工作方式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落实工作的形式来开展,上级有任务、有要求就办,有时甚至搪塞、拖延了事,工作随意性很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建设方面

基层妇联组织无法保证独立设置。目前,就市一级妇联工作来看,还基本上能正常运转,但也存在问题,由于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上级要求有专人、专项经费,但我们一直未能落实,妇联现有人员编制少,人手紧张而疲于应付,易造成协调、调研、督查、服务工作的不到位。乡镇(办事处)一级妇联组织能够以独立形式存在,但却有相当一部份妇联干部身兼数职,使妇联工作退为次要位置,问题更大的是村级妇女组织,多数只是挂起了妇女组织的牌子,根本无法保证妇女工作的开展;村妇代会主任80%以上的精力是抓计划生育工作

2、干部队伍方面

(1)、妇联干部流动渠道不畅通。在调查过程中,妇联干部转岗困难,流动不畅是反映较强烈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市有的乡镇妇联主席已任职近20年没有变动,女干部流动缓慢,队伍结构老化,不利于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更不利于妇女工作的创新和发展,这与中央提出的“把妇联建设成为培养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这一目标要求不相符。

(2)、基层妇联干部待遇问题。市委已通过常委会研究决定,乡镇妇联主席享受副科级待遇,但是现在也没能落实,另外村一级妇代会主任由于受编制、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的限制,有一部分没有固定工资报酬。有的村妇代会主任的工资补贴多年得不到兑现,以上都严重影响了妇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3、工作条件方面

主要表现在工作经费无保障。妇联要在提高妇女素质、维护妇女权益、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我市妇联的工作经费每年才10000元,现在物价飞涨,办公经费多年未变,办公设备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更新缺乏经费。开展活动基本上是一事一请钱,有的活动因无经费支持也只好放弃,各种活动和培训都很难开展,使得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

三、对策及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要从妇女是实现“三年大变样”目标主力军的高度认识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学习与妇女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不断深化对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经费上支持、工作上指导、政治上关心,切实消除妇女工作中的不利因素,为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2、争取支持,夯实基础

按照“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它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建带妇建,促使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及各项工作上档次上水平。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之中,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争取分管领导的关心、支持,使妇联组织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加强培训,提升素质

当前,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要广,工作能力要强,而且群众越来越需要服务型、引导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加大对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妇联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所以市妇联要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计划,在培训过程中正确引导、教育基层妇联干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作为求地位,同时要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上级妇联也要积极提供条件,组织妇干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

4、创新工作,提高效能

面对新形势给妇联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各级妇联要自觉把妇女工作放到工作大局中把握,把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三维点作为妇女工作的切入点,把妇女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受益不受益作为履行妇联基本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打破妇联单打独奏的传统做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各种节日组织开展规模大、档次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活动,提升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凝聚力。

5、完善考核,增强动力

上级妇联要加强对下级妇联干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作考核,适当规定一些硬指标,采取一些严措施,“软”工作“硬”考核。完善妇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使妇联工作以虚促实,虚实结合,增强妇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 组织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妇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工作,形成妇联干部培训交流机制,不断增强妇联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妇联组织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文秘网2014-11-29

 

 

禅城5个妇女之家成为省示范点 文章下载

禅城5个妇女之家成为省示范点

作为新时期佛山市禅城区妇女工作的新品牌,“妇女之家”不仅是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吸引、凝聚、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坚强阵地,而且正日益成为辖区妇女群众温暖的“娘家”。

今年初,“推进妇女之家建设”列入了禅城区政府2014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和禅城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2014-2020年)重点任务之一。禅城区妇联系统运用“妇工+社工+志愿者”的工作模式,以“幸福禅城共成长”为主题,全面推进“妇女之家”建设。

如今,禅城区“妇女之家”建设已实现村(居)全覆盖,5个“妇女之家”成为省示范点。其中,石湾镇街道红卫社区以“爱心学堂”为载体,给辖区流动儿童传递爱心散播感恩教育;祖庙街道永安社区打造“妇女康乐之家”,为妇女群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南庄镇罗南村“妇女之家”成为妇女群众参与健身活动、志愿服务的场所;张槎街道大富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让妇女儿童享受专业的社工服务;祖庙街道塔坡社区以“妇工+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组建了一支“文化巾帼导赏队伍”,给游客讲述塔坡的故事和文化。

据悉,今后禅城区妇联还将充分发挥妇联的“联”字优势,不断整合、优化社会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实效,为妇女群众提供“家门口”的贴心服务,让“妇女之家”扎根于社区,成为妇联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群众的主要载体和平台。

禅城“妇女之家”特色经验

通过妇女社会组织的渠道延伸妇女工作,将“妇女之家”打造成为城乡女性社会组织的“孵化器”和“加速器”。

如祖庙街道“阳光心灵驿站”,为单亲困难母亲家庭搭建沟通、服务平台,实现助人自助。该组织申报的“阳光妈妈”微创业项目入选禅城区第二届专业社工服务创投大赛资助项目;

石湾镇街道红卫社区巾帼志愿者队,参与社区管理、提供志愿服务。该组织申报的“‘爱心学堂’孵化计划”入选“集思公益·幸福广东”妇女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孵化组织

延伸手臂

推动“妇女之家”开展“一家一品”特色化服务,不断增强“妇女之家”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社区建设服务品牌有:城管巾帼巡查队、抗击登革热巾帼志愿者队、防溺水护卫队、文化导赏团等;

互助帮扶服务品牌有:微爱行动、幸福树、阳光心灵驿站、妇女手工工作坊、爱心加油站等;

提素增能服务品牌有:幸福禅城共成长妇女成长工作坊、小海星计划、丽人学堂、假日学校、暑期家园夏令营、爱心学堂、启航行动妇女创业就业培训等。

一家一品

各显特色

五大平台

贴心服务

反映妇女群众的心声,搭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党政沟通的平台;

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搭建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平台;

依托家庭服务中心,开展技能培训,搭建妇女创业就业平台;

依托“妇女学校”,开展家庭教育进村(居)服务,搭建家庭教育指导平台;

依托基层各类“巾帼健身队”、“巾帼志愿者队”等,开展“邻里互助”、“家庭文化节”、“平安家庭创建”等活动,搭建家庭文化建设平台。

记者/罗艳梅

珠江时报2014-12-4

 

 

安阳市妇女十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工作综述 文章下载

安阳市妇女十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工作综述

安阳市妇女十三次代表大会以来的5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5年,是我市妇女运动与时俱进、蓬勃发展的5年,也是全市各级妇联团结奋进、务实重干、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5年。5年来,全市各级妇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创新理念贯穿于妇女工作的始终,着力完善妇女统筹发展体系、妇女权益维护体系、妇女教育培训体系、儿童社会关爱体系、家庭和谐创建体系、妇联自身建设体系“六大体系”,强力推进百万妇女学科技、百万妇女创新业、百万家庭促和谐“三个百万”,圆满完成了安阳市妇女十三次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妇联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围绕科学发展

助推经济建设成绩斐然

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完善以创业指导、技术支持、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开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巾帼创业就业培训工程,扶持妇女在家庭服务、餐饮、旅游等第三产业领域创业、就业。2011年成立了全省首家妇联系统巾帼职业培训学校和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共举办了68期培训班,培训了7600名下岗失业城乡贫困妇女,其中,安置6262名就业上岗,叫响了“妇”字号家政品牌。全市各级妇联累计举办养殖、种植、园艺等培训班3260期,培训妇女39.3万人次。完善落实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累计向2.48万名妇女提供贷款12.4亿元。2009年,成立了市女企业家协会,加强会员企业间信息交流、项目合作,提高了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培育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种粮女状元、养殖女状元216名,创建423个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各条战线、各个行业的女性发挥优势、不断创新,在各个领域创造了骄人业绩。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进家庭进社区,开展“大力植树造林、共享绿色安阳”全员活动,引导妇女发展生态农业、低碳经济,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安阳献计出力。

强化宣传教育

思想道德建设效果凸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积极创新在妇女儿童和家庭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的途径和载体,凝聚团结向上的精神力量。广泛开展十八大宣讲、“同心共筑巾帼梦”优秀女性事迹巡回演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道德宣讲和励志教育活动,引领广大妇女主动传承美德,弘扬文明新风。充分发挥妇女先进典型的时代引领作用,开展了安阳市十大女杰、十佳母亲、十佳好婆婆、十佳孝子(婿)孝媳(女)、十佳白衣天使、十佳女教师、三八红旗手(集体)等评选表彰活动。党的十八大代表王生英、全国追逃能手田爱军、贫困山区女村支部书记郭变花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模范人物,树立了安阳女性群体的良好形象。以家庭为主阵地开展文明和谐建设,创评市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和最美家庭300余户。持续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深入乡镇、村(社区)开展“防邪知识进家庭”培训班,帮助妇女崇尚科学,远离邪教,树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各种规模的妇女健身队、文化宣传队遍布全市城乡社区,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

创新维权格局

维护妇儿权益实现突破

坚持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了2001年~2010年安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颁布实施了2011年~2020年安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新构建维权格局,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疏导情绪、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2009年成立了安阳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在全市11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充分发挥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劳动监督员和12338、1603861等维权热线作用,共接待来信来访4480件,结案率达95 %。积极推行妇女信访代理,走出了一条妇女维权与维稳有机融合的新路子,市、县两级妇联共建立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9个、乡级服务站109个,一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和疑难信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营造了家家创平安的浓厚氛围,在“平安安阳”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优化成长环境

儿童主题教育亮点纷呈

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深入开展“双合格”、“好爸好妈好家风”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举办“亲子共同成长”等家庭教育报告会392场。连续开展了“心中有祖国、心中有他人”、“美丽中国梦、欢乐童年心”、六一儿童论坛等具有时代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对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2012年使该单位成功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和天文观测等科普教育活动,开设了舞蹈、声乐、器乐、书画、语言、体育等培训班,培养造就了一大批素质全面、有专业特长的优秀少年儿童。

拓展关爱平台

妇女儿童民生不断改善

关注下岗失业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病残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体,积极整合社会志愿,协助党和政府多做稳人心、暖人心、得人心、聚人心的工作,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让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够最大限度、最大范围惠及妇女儿童。发挥“联”字优势,与慈善、体育、银行、女企业家协会、市直工委等多家部门联合开展“救助贫困女大学生”、“帮扶贫困留守妇女儿童”等救助帮扶活动,结对帮扶留守儿童3722名,累计帮扶全市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家庭2000余户。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累计为60.2万名妇女进行了“两癌”筛查,为患病妇女争取到救助专项基金26万元。争取两辆全国“母婴健康快车”,健康普查妇女1.39万人次。每年的重大节日前,市、县、乡妇联三级联动,深入乡村、社区慰问贫困母亲、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等,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全市建立巾帼志愿服务队16支、服务站181个,注册登记巾帼志愿者15800名,广泛开展文明宣传、“三夏”帮扶、家庭教育、法律帮助、心理咨询、助老帮困等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鲜活力量。

全面改进作风

妇联自身建设步伐坚定

坚持党建带妇建,围绕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下基层、访妇情、解难事、办实事”活动,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促进妇联工作新发展。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营造了基层妇联组织和全市妇女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促进妇联基层组织网络健全、干部队伍充实、工作阵地巩固,深入开展基层妇女组织示范创建活动,强力推进“三个一”(建设一个家、设立一个岗位、落实一元钱)工作,全市2405个村(社区)建成了“妇女之家”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妇女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管理,连年举办“现代女性大讲堂”、优秀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相继举办了女领导干部(女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和全市女村支部书记培训班。加大在新经济(社会)组织、非公企业中建立妇女组织工作力度,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民主党派妇委会、女企业家协会等各团体会员、女性社团的服务与指导,发挥了其在凝聚妇女、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回首过去,我们激情满怀;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今后5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的关键时期,为广大妇女实现更大进步、妇女事业实现更大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站在安阳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起点上,广大妇女大有作为,妇联组织大有可为!团结奋进的市妇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勇于开拓创新,正以更加豪迈的情怀、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不断开创我市妇女工作新局面,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妇女为打造安阳经济升级版、建设中原经济区区域性中心强市而努力奋斗。

安阳市妇联2014-12-3

 

 

不能以多数人的名义剥夺妇女土地权益 文章下载

不能以多数人的名义剥夺妇女土地权益

  在妇女占农村劳动力65%,是建设新农村“主力军”的语境下,她们能否公平地获得土地权益显得尤其重要。

  要让大墩村妇女摆脱“征地惹的祸”,不仅立法执法要更加给力,还得清除思想深处的歧视观念。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相信看了“国际旅游岛试验区大墩村安置房给男不给女,近百女村民状告村委会性别歧视”这篇报道,很多人会有穿越到隔世的感觉,不自觉地想起这句土得掉渣的话。但生活在号称“海南第一村”的女村民,确实因为自己的性别身份,只能眼巴巴看着男性公民,“不花一分钱”住进带有专用车库和花园的小洋楼。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加盖大墩村村委会公章、2012年9月28日通过的安置房分配方案显示,安置房的分配对象共4类,分别是常住居民、外来人员、原籍属大墩村的外出人员以及单身汉。最核心的常住居民的安置房分配方案很简单:“长期居住在大墩且户口在大墩的村民以最小的正常男丁每丁享受一栋252平方米的安置房。”2013年9月底,第一批共10名女村民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做工作,一些村民撤了诉,没有撤诉的村民,个别人受到了“暴打”“威胁”等“特殊”对待。即使如此,第二批共36名女性还是于2014年1月向陵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7月,第三批共46名女村民在等待村委会纠正错误无果后也提起诉讼,至今法院仍未作出一审判决。

  土地是生存之本,堪称农民的“命根子”。在妇女占农村劳动力65%,是建设新农村“主力军”的语境下,农村妇女能否公平地获得土地权益显得尤其重要。她们不仅承担着繁重的田间劳动,还负责照顾家中的老幼。与此同时,随着农业女性化程度的加深,她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日愈增强,能否获得土地权利,不仅影响到经济状况,还关系着她们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影响到家庭和谐与乡村稳定。对于这支农业发展的依靠力量,不能无视其存在与付出,只单方面强调她们必须承担的责任,而在享受权利的时候将她们排除在外。

  以往频繁见诸报端的多是“外嫁女”苦苦捍卫土地权益,大墩村对那些远未达到适婚年龄的幼女同样“防患于未然”,致使两岁的孩子也成了原告,不仅极端而且用心良苦。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的权威往往挡不住一纸村规民约,某些村干部以“经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为尚方宝剑,完全忽视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之规定,以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为幌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形成了“多数人的暴力”。

  对“出嫁女”乃至所有女村民的排斥,源于土地流转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让一些人失去了基本的理性,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别说是邻里乡亲,即便是亲生兄弟姐妹,若想在到手的蛋糕里分得一块儿,也会遭到冷眼甚至反目成仇。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男娶女嫁”“从夫居”观念根深蒂固,在某些男性村民看来,凡是女孩就得“出嫁”,早晚得成为“别人家的人”,“养老还是靠儿子,财产也应由儿子继承”,她们无权与男子争夺土地及其带来的红利,进而“一致对外”公然侵害妇女的权益。

  和人单势孤的“外嫁女”不同,大墩村的女性不该是明显的少数,却通过了“只有男丁才能享受安置房”“男孩越多就可以分到越多安置房”的分配方案,让人怀疑所谓“经全体村民表决通过”是否体现了妇女的意愿。根据一位代理律师的说法,“会议召开时,妇女村民代表只有寥寥几名,占比达不到法定的三分之一以上,所谓的村民代表则是由被告指定,并非由村民或村民小组推选,根本不具备村民代表的资格,无权代表村民就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作出决定。”如此安排,难怪会通过针对全体女性的“无差别歧视”方案,逼得牙牙学语的孩子,也成了“讨说法”的“秋菊”。

  要让大墩村妇女摆脱“征地惹的祸”,我们期待通过这起具体案件还她们以公平和正义,而要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不仅立法执法要更加给力,还得清除思想深处的歧视观念。

作者:佟吉清

全国妇女联合会2014-12-4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树立专业服务形象 文章下载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树立专业服务形象

2005年的今天,佛山市妇联妇女儿童服务志愿者队正式成立。风雨历程走过9年来,热心于社会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找到了自己的“组织”,在市妇联的牵头带领下,志愿者团队不断壮大,志愿服务也从“单兵作战”走向了“集团军”,妇联组织还通过不断的创新手段,让志愿者下基层,让基层的妇女也感受到志愿服务所带来的温暖。

事实上,以志愿者为核心的妇联志愿服务品牌一直在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中,在调解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家庭教育服务、热线咨询服务等领域树立了专业服务形象,在协助妇联组织更好地履行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等职责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在推进“法治佛山”和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年全省妇联系统维权工作会议和司法系统培训班上,分别受到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省司法厅基层处欧志雄科长提到,佛山以专业志愿者为主组建的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参加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做得很好、很规范,妇联志愿服务的专业、到位,已成为全省的一面旗帜。

专题策划:佛山日报记者陈超源

专题采写:佛山日报记者林洪海 通讯员杨彩华

树品牌:

志愿服务突出专业化

早在2005年,佛山市妇联做了大胆的尝试,通过成立一支佛山市妇女儿童服务志愿者队伍,协助妇联更好地开展工作。据市妇联维权部部长杨彩华介绍,之所以成立了这支专业化的志愿者团队,是因为现代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但同时伴随更多的社会问题,比如妇女维权、家庭纠纷、感情纠纷等,她们在遇到问题时急需要一个帮助的渠道。成立9年来,佛山市妇联根据开展服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志愿者的专长进行分组管理,分为法律咨询服务小组、心理咨询服务小组、家庭教育服务小组、维权热线咨询服务小组和户外活动服务小组。通过专业的志愿服务态度,深入为妇女群众解决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也为妇联的志愿服务树起了“品牌”。

市妇联维权工作站站长李亚平表示,志愿者团队以维权工作站为平台,实行“妇工+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她说,每周三和周六上午会有专业的法律志愿者在维权站现场接受求助者的咨询,有需要的市民还可以拨打咨询热线,有热线志愿者负责接听,如果求助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来到维权站,维权站会为其安排专业的志愿者解决问题,比如有感情纠纷可以安排心理咨询师,如果是亲子教育方面可以安排教育类的志愿者。

如何保证志愿者团队的专业性?李亚平介绍到,他们在招募志愿者时,对志愿者的学科专业背景都有严格的审核,像法律咨询的志愿者都是从事律师行业的法律从业者,心理咨询志愿团队是由临床心理医生和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从业人员组成的,包括接热线咨询的志愿者,也会对他们进行三个月的培训,并有老志愿者带领,还有一本指导手册,实在遇到一些比较难以解答的问题,工作人员会帮其处理的。

接地气:

专家志愿者送服务下基层

11月22日,佛山市妇联联合高明区妇联在杨和镇凝爱家庭服务中心门前广场举办“拒绝家庭暴力 呵护美好生活”——佛山市2014年“11·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佛山建设,号召居民进行良好的家庭沟通,教导如何预防、抵制家暴。活动吸引了500多名居民参与。

妇联志愿者和社工还自编自导自演了“反家暴”宣传小品《门里门外》、《向家庭暴力说不》、《冷战》、《无奈的传声筒》等,将家暴个案生动地在舞台上再现,向群众展现出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各种不同的家庭暴力情景。村民李秀珍看完这些小品后,对“家暴”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认为遇到“家暴”时该维权还是要维权的。

事实上,这个活动只是佛山市妇联志愿者团队的一个活动缩影,除了安排热线咨询活动,市妇联的志愿者团队还经常下基层,通过普法、宣传科普知识服务于基层的百姓。从2011年起,佛山市妇联还创建了“幸福沙龙”家庭生活教育大讲堂平台,让志愿者各展其能担纲主讲,至今已授课163场,其中送到村居、厂企等61场。志愿者围绕现代家庭的新特点新需求,着眼于市民最关心、最直接的热门话题,如家庭关系调适、人际适应、养生保健、家庭教育等等,以开放互动的形式与市民共同探讨幸福的秘诀,提高市民生活幸福感。

有机制:

星级志愿团队达到53支

专业志愿服务是保障,但市妇联还注重不断提升志愿服务技能。据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妇联建立了志愿者定期学习交流机制,为志愿者提供上岗培训、业务知识培训、专项技能培训等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拓宽志愿者个人的成长空间。同时,各志愿服务小组每年至少定期开展两次分享交流活动,促进友谊与互相学习,获得情绪支持。佛山市妇联还聘请专家或由社工定期为志愿者团队进行督导,提高助人技巧。

市妇联副主席陈湛穗表示,市妇联非常重视对志愿者的服务和激励,运用志愿者管理软件对志愿者实现实时化监督和管理,形成一套较科学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2010年启动星级志愿者晋升评定工作,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和成效进行晋升,设置了一星至五星共五个晋升档次。今年,共有42名星级志愿者个人和28支团队得到表彰。目前,佛山市妇联系统有星级志愿者288人,星级团队53支。通过晋升星级志愿者和网络媒体的报道宣传,提升了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志愿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团队星级评定分为一至五星,主要依据为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和服务成效。”据陈湛穗介绍,一星级志愿团队要求服务时间累计60小时以上、二星级累计180小时以上、三星级累计360小时以上、四星级累计720小时以上、五星级则需累计1200小时以上。她说,星级评定是对志愿者无私奉献的肯定,也是促进志愿服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抓手,可激励更多热心人士参与妇女儿童和家庭志愿服务,成为妇联开展社会服务最坚定有力的同盟军。

佛山日报2014-12-4

 

 

保护女童从捍卫身体开始 文章下载

保护女童从捍卫身体开始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第一次把女童问题列为国际社会12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14岁以下的女童约有1亿人。据统计,2013年针对女童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猥亵儿童的发案数较上一年度增长近一倍。我国女童中儿童期性侵事件发生率在6.7%—21.8%之间,与全世界7%—36%的概率大致相符。案件常发生在家族内部及邻里、师生之间,熟人作案现象突出。

基本监护缺失

女童受害事件频发

2013年《女童保护研究报告》指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以及智障儿童是监护缺失的重要群体,她们因为父母不在身边或父母照顾不周而拥有额外的高风险。基本监护缺失,给侵害人带来可乘之机,并造成女童在受到伤害后难以被及时发现,导致重复性、长期性的侵害。

国外一般把对儿童的伤害形式分为一般性伤害、恶性伤害和极端伤害三种方式,这些方式在我国均有存在。暴力来自于女童的家庭内外,在农村与城市均有。女童尚未成年,认知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遭受伤害后常常保持沉默、听之任之、不敢声张,无形中埋下她们再次受到伤害的隐患。尤其是许多女童因为经济压力过早辍学、过早成为童工,更容易成为各种伤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有资料显示,有的女童在遭受伤害后被强迫或引诱卖淫,无力自救,暴力侵害还往往是导致女童在以后出现越轨行为的主要诱因。

重视女童从身体开始

女童的生理特点决定她们极易遭受疾病的侵害,但由于年幼、卫生健康知识匮乏,常常缺乏预防疾病和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尤其在农村,大量女童在失学后被迫早婚早孕,她们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遇到的问题更为严重。在城市,则出现女童怀孕低龄化的现象,许多女童在怀孕后处于严重的无助状态,甚至出现由自行堕胎、非法堕胎手术而受伤致残、致死的情况。

女童受到侵害反映了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女性地位,另一个是社会秩序。疾病、营养不良、身体虐待是对身体物理属性的描述,其本质反映了身体的社会属性,即表达了文化、权利和秩序的要素。

女性的物理属性在很多方面不如男性,比如力量、速度、强壮程度等,这些生理性别是无法改变的。而身体的社会属性,是由社会建构形成的,是文化的象征。男性和女性在童年期被赋予的身体学习和训练不相同,女童被塑造成驯服的个体,从而在面对危险时,成为沉默的个体。

在福柯看来,身体并不只是话语的焦点,而且是构成了日常实践与权力的大规模组织之间的唯一一种关联。人体具有某种双重定位,身体的确是个体的属性,但却被社会界定为富含外在意蕴和内在意义。身体扮演了重要角色,充当人的自我认同与其社会认同之间关系的中介。女童是成年女性的预备阶段,具备女性的身体特征。女童对侵害事件采取的退缩态度表达了她们默认的从属地位,由此体现出女童在主流社会中的“失语”现状。特定的身体形式与展现被赋予的社会意义往往会被内化,深刻影响个体对于自我和内在价值的感受。这种逆来顺受的态度是被乡土社会内化并传承的价值观念,因此,大量的性侵、虐童案件发生在经济欠发达的乡村地区,施害人与被害人同处于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熟人”网络中。

男女身体之间的共性常被忽略,差异被夸大,而生物属性的意义则被转换成新的一系列范畴与对立,所有身体都是在一定程度上以社会性的方式建构而成。重视女童更重要的是应该让她们了解女性身体结构,普及生理卫生知识,知道如何保护身体。

增强防范性教育是

女童保护的有效之举

女童受侵害事件大多具有隐蔽性,很难被揭发和披露出来。在诸多的伤害事件中,并非简单的施害人和受害人关系,其中夹杂了更多的社会关系,有家庭的颜面、家族的威望、邻里的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网的束缚使女童维护权利的诉求陷入僵局,进一步加剧了女童的不利处境。

固有的关系网络无法选择,但仍可采取一些防范性措施。增强防范意识是最为重要的一步,预防被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在发现有被伤害苗头的时候及时躲避,避免伤害事件发生。对于学龄以下儿童,不能脱离监护人看管,要为她们创造相对安全的生存环境。对于进入学龄期还未进入青春期的女童,学校和家庭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学会自我保护,比如不单独和异性进入封闭场所,在遇到陌生人搭讪时提高警惕等。而对于进入青春期的女童,要特别注意性侵犯的发生,知道女性的生理特点,衣着上避免暴露,抵制钱财诱惑,避免和异性一起过量饮酒,注意把握和异性的肢体接触程度等等。提高风险意识,预防在先,增强防范性教育是女童保护的根本之道。

作者:陈晨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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