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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14年信息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妇联

题目:妇联工作信息第20期

资料提供时间: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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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妇联依法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创新发展综述 文章下载

陕西省妇联依法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创新发展综述

率先在全国实行了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政策,建设了西北最大的妇女儿童医院;

率先实施了“蛋奶工程”和“营养计划”,覆盖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率先落实了妇女人均一元钱政策,并明确到2020年,省级妇女发展经费要达到人均2元……

这一系列与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紧密相关的民生政策项目的出台实施,不仅让三秦广大妇女儿童普遍受惠、长期受惠,也促进了我省妇女儿童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近年来,省妇联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向中央和省委基准看齐为准则,以“巾帼建新功、建设新陕西、共筑中国梦”为引领,团结带领三秦妇女在“三个陕西”建设中积极发挥“半边天”作用,突出唱响男女平等主旋律、抓住家庭社区主阵地、打好作风建设主动仗三个重点,主动作为,实施五大工程,团结引领三秦妇女,积极投身建设“三个陕西”的火热实践,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政重视,妇女儿童事业有新突破

随着陕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谐陕西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为我省妇女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政策与社会环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妇女儿童工作,把妇女儿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3年,先后有8位省级领导对省妇联三八系列宣传、外事工作、平安家庭、维护权益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多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10余次。在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策。省妇联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开展“三秦巾帼幸福关爱工程”,推出服务妇女民生新举措。精心实施每年1800万妇女儿童民生项目,推动实现省市两级“妇女人均一元钱”全落实,获全国妇联“全国前列、西部首家”赞誉。累计救助妇女儿童6000余人,扶持创业基地、儿童成长家园、民办托幼园(所)等264个。累计为百万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推动形成全国首个两癌免费检查救助的“铜川模式”,带动宝鸡、西安、长武、志丹等地实现救助全覆盖。累计争取母亲健康快车131辆,数量全国第一。争取天佑集团百万资金开展“天佑爱心进武功”活动。省政府妇儿工委每年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向妇女儿童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累计争取各类资金7亿多元为妇女儿童办实事,涉及扶贫、助学、维权、环保、健康等领域,直接受益妇女儿童数百万人。

服务大局,城乡妇女建功立业有新活力

实施“三秦巾帼创业致富工程”。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支持和服务。2013年以来,共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39亿元,6年累计90亿元。项目扶持29个妇女手工艺品专业合作社,女性合作社达1130多个,入社农户10万多户。省农业厅将优秀妇女合作社纳入项目支持范围。培训致富女能手等12万余人。举办专场招聘,介绍就业3.2万人,跨地区劳务输出4.33万人。连续举办六届全省妇女手工艺品技能大赛,并组团参加杨凌农高会。创建“三秦女红”电子商务平台。全省30多万妇女从事手工艺产业,示范合作社社员人均收入8000多元,最多达70多万元。我省推动妇女手工艺品发展的做法在全国介绍经验,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的肯定。发展巾帼家政产业,建成了全省最大的公益性家政培训基地——陕西妇联巾帼秦嫂家政培训基地,年培训千人次以上。

志愿服务,妇女儿童维权有新发展

实施“三秦巾帼权益维护工程”。做好立法调研,反家庭暴力及家庭服务业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起草完成《陕西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建议稿)。扎实推进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出台补贴办法,联合省综治办召开培训推进会,收到良好社会效果。率先与省农业厅联合下发文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地权益矛盾纠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平等落到实处。依托专业机构强强联手,与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省妇联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县以上妇联全部开通12338维权热线,招募1.5万名专业维权志愿者,受理各类投诉近2万件次。仅省妇联受理2500多件次,争取赔偿270万元。在全省创建121个“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针对三位准妈妈同时被辞退、雁塔城管集体辞退女工、富平拐卖婴儿等典型事件快速反应,有效推进。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及法律“七进”活动,仅省妇联编发各类维权图书资料10万余册。开展“儿童安全保护知识进校园活动”1600多场次,32万名学生和家长收益。

引领文明,妇联工作影响力有新提升

实施“三秦巾帼文化引领工程”。开展“姐妹齐携手共圆中国梦——我与中国梦”主题宣教活动和“献给母亲的爱”及“童心共筑中国梦”系列活动,开展三秦巾帼十杰、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弘扬文明新风、传播社会正能量。薛莹、丁水彬分别被评为“全国十大三八红旗手标兵”及“全国道德模范”。全省注册有3000多支巾帼志愿者队伍和20万名巾帼志愿者。成立了陕西省巾帼志愿艺术团,并为14支志愿队授旗,开展“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演出活动。打造形成了妈妈环保、红凤工程、牵手行动等一批全国知名的女性公益品牌。联合省文明办、省网信办开展寻找“三秦最美家庭”活动,宣传群众身边的“最美家庭”及感人故事,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评选出“三秦最美家庭之星”10户、“三秦最美家庭”100户。呼秀珍等3户家庭荣获全国“最美家庭”,范秀莲家庭被评为中国十大教子有方“最美家庭”。累计表彰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各类家庭1.1万户。

省妇联履行“廉政文化进家庭”牵头单位职责,以创作廉政歌曲、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强化家庭助廉,编印廉政宣传手册3万本,创建省级示范点59个。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家教网校实现县级全覆盖,举办各类家教讲座1000多场次,受益家长3.6万人。

强基固本,妇女儿童发展氛围有新气象

实施“三秦巾帼强基固本工程”。实现全省村、社区“妇女之家”全覆盖,创建省级示范点3412个,深化学习教育、服务家庭、文化建设、代表维权等综合服务功能,编发妇女之家优秀案例,示范带动妇女之家建设上水平。深入开展乡镇、村(社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专题调研,理清新形势下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思路。加强队伍建设,妇联主席培训强芯固魂,基层妇干培训扎实有效,女村官培训提升本领,实现了县以上妇联主席培训“全覆盖”。坚持“三学、三讲、三联”,开办“三个讲堂”,克服本领恐慌。建立“四位一体”专业化调研队伍,不断加强与常执委、妇代会代表及民主党派妇委会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市县全部编制出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95%的县区实现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经费双落实。打造网上妇联,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提升工作效能。搭建各界女性交流联谊和形象展示平台,进一步扩大国际及港澳台妇女友好交流,接待20多个国家及组织近200人来陕合作交流,开展了国际发展与区域进步—妇女发展圆桌会等活动,增强妇联组织凝聚力,彰显陕西妇女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功。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正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共同谱写陕西妇女发展新篇章。

李琼燕 孙万春 赵勇

陕西日报2014-11-20

 

 

宋秀岩:提高妇联组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文章下载

宋秀岩:提高妇联组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11月17—18日,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在京主持召开全国妇联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积极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市妇联主席、有关团体会员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专题学习会。

在为期两天的学习研讨中,与会同志认真自学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紧密联系各自工作实际,谈思路、说举措、提建议,发言十分踊跃,气氛活跃热烈。大家深刻感受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性跨越。在这一进程中,妇联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能的人民团体,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要从自身组织特性、职能特点出发,找准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大局与履行妇联组织依法维权基本职能的结合点,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促进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更加健全、各项平等权益的落实更有保障。

宋秀岩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人民团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既面临重大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在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为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更好发挥人民团体作用搭建了广阔舞台。另一方面要清醒看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妇联组织的思维方式、活动方式、组织方式,对妇联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妇联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认清形势、牢记使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科学谋划和推进妇联工作、加强和改进妇联组织自身建设。

宋秀岩强调,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工作格局,找准妇联组织发挥作用的切入点,着力形成制度、形成规范、形成机制,紧紧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强有力保障。一是在推进科学立法中,积极探索建立妇联组织有序参与立法协商制度,推动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立法与决策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二是在推进严格执法中,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编制实施和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妇女儿童发展与权益保护的督查调研制度,推动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更多进入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三是在推进公正司法中,建立健全涉及妇女儿童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妇女群众利益表达机制、与有关方面的协商沟通和诉调对接机制、妇女儿童舆情监测研判与应对机制、针对妇女儿童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救济救助机制等,不断壮大妇联系统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作用,积极创新妇联维权方式和手段,依法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维权服务。四是在推进全民守法中,针对不同层面妇女群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普法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广大妇女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宋秀岩指出,妇联组织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归根到底必须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推进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的转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各项工作,善于把成功的做法、有益的经验转化为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加强制度建设,在宪法和法律以及妇联章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升妇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记者王春霞

中国妇联新闻2014-11-20

 

 

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的妇联维权 文章下载

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的妇联维权

实践与思考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社会治理的论述,有两个鲜明提法:一是用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是党的社会建设理论的与时俱进;二是对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作出明确要求,提出了“四个治理”原则,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是对社会治理创新的全面部署。

社会治理创新与妇女维权有深刻关联。妇联通过源头维权、实事维权等方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性别平等,这些都是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妇联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探索妇女维权的新方法、新路径,就是运用治理的理念和方式,构建多元化的妇女权益保护机制,即“三个多元”。

一是以党政为中心的多元主体。一直以来,妇联维权的主体是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力量的参与不足。尽管在源头维权、婚姻家庭调解、“平安家庭”创建等领域,各地都在借力律师事务所、心理协会、维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但妇联组织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主要靠感情维系,往往是不连续、不稳定的。由于缺少专业性、可持续的社会行动,婚姻家庭调解、特殊重点人群(涉毒、涉邪教等)服务严重短缺,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在现代社会,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基本的机构构架,这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都在各自领域发挥着独特作用,单方力量终究有限,效果也不尽好。因此,维权工作主体除了以党委政府为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其他力量都可以创造性地成为主体,从而形成“一主多元”合作共治的妇女维权工作体系。在这一格局中,妇联组织的角色是桥梁和纽带,是联结党委政府、妇女群众、社会力量的桥梁,要成为“两个中介”:一是广大妇女和社会组织间的中介,特别是要链接女性社会组织和致力于服务女性的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力量在服务妇女群众中的独特作用;二是各类社会组织间的中介,在服务中加强引导整合,促进他们良性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妇联组织的任务是制订规则、购买服务、支持监督。

二是以法治为中心的多元方法。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生活的杠杆和准绳。妇联是党领导下的重要的人民团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一章总则中多次提到依法保护权益、依法行使权利;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推进,妇女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妇女权益是我们维权的根本遵循。然而,妇联维权更多的是涉足于婚姻家庭领域,这是“公共”与“私人”、“法理”与“情理”交互作用的一个特殊领域,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在这一领域,往往公权力介入需要把握适度原则。比如,针对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问题,妇联组织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在全国首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现由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防范制止转变。我们把这一制度定位于行政指导介入反家暴工作,这种符合现有法律政策的规定和精神,又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的方法,既有一定的警示告诫作用,又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契合在家庭领域维权的实际需要。做好妇女维权,既要依法治理,也要综合治理;特别是要发挥道德约束、舆论监督、习俗调节、疏导教育、民主协商等柔性方式方法的作用,从人们的思想意识入手,规范人们的行为。

三是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元价值。妇女维权的关键在于发现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近年来,妇联组织针对妇女维权难题,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惠及妇女群众。比如为进一步推动地方政策法规制定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在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源头增强性别平等理念,省妇联积极争取省政府法制办支持,于2012年3月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截至目前,省咨询评估委员会共参与《江苏省统计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20部法规政策的制定评估,提出建议210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规范在校学生用工制度”等35条建议被最终采纳,成功写进法规政策。但同时也应看到,问题导向带来的工具主义,解决什么问题就采取什么工具,也会忽略价值导向的工作,可能导致认知偏差。比如妇女议事作为一项制度已实施10年,但这项工作还未能有效“落地”和运转。与其他维权机制相比,妇女议事是一项植根妇女群众实践的制度和活动,可以及时了解、发现问题,靠协商、议事、自治等群众内生力量解决问题、维护妇女权益,能够形成内生的权威,社会治理成本最低。在实践中,妇女议事对“社会土壤”要求高,这些“土壤”包括利益相关、文化相通、地域相近等,是需要探索、发掘和培育的。因此,从价值导向来看,妇女议事等价值导向的妇女维权工作,既是目的,也是过程。如果说问题导向是为了有效服务,让群众更加满意,价值导向则是为了生成秩序,让社会更有活力。

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联系和服务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群众,有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优势。在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妇联维权要以“三个多元”为切入点、着力点,坚持维权在源头在基层在妇女身边,为广大妇女及家庭提供最需要和最新的服务,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张 勤

新华日报2014-11-18

 

 

五年,砥砺前行 青海省妇女事业满载累累硕果 文章下载

五年,砥砺前行 青海省妇女事业满载累累硕果

  青海省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在本月召开,大会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战略任务,立足基层、服务妇女,全力以赴推动妇女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全省各族妇女为谱写中国梦青海美好篇章而努力奋斗。

  青海省妇联过去的五年,省委省政府带领省妇联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妇女事业收获累累硕果。

  五年硕果累累

  五年来,全省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建设全面小康的时代洪流,在参与发展中绽放活力。广大农牧区妇女积极学习农牧业生产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主力军;广大城镇妇女紧跟时代步伐,爱岗敬业,在发展二、三产业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行各业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美德和青海高原妇女优秀品质,自觉做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带领家庭成员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奉行者,在维护青海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全省上下涌现出了159个“三八红旗集体”、373名“三八红旗手”、340个城乡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和124个先进个人。

  五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妇女,妇联工作呈现勃勃生机。促进妇女发展作出新贡献。以“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活动为载体,引领广大妇女在更广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建设。认真实施岗位建功引领、创业就业支持和项目助推“三大工程”,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培训妇女近30万人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近10亿元,帮助2万多名妇女自助创业;打造家政服务、手工制品制作等“妇”字号品牌项目,拓展了妇女创业就业渠道,在全省家庭服务业和手工制品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维护妇女权益创造新方法

  各级妇联组织坚持源头维权,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信访代理、法律援助、矛盾调处、心理干预“四位一体”的维权模式。12338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合议庭实现县以上全覆盖,妇女维权服务站和110家庭暴力报警点实现乡镇以上基本覆盖。“法律七进”、“关爱儿童反对拐卖反对性侵”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乡村社区。探索推广平安家庭“十户联组七步评选法”创建模式,不断扩大“平安家庭”覆盖面。

  服务妇女儿童取得新成就

  成立青海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争取资金6500多万元,深入实施了母亲邮包、母亲健康快车、特困母亲慰问、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等多个公益项目。深入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近11万对计划怀孕夫妇和10.36万名婴幼儿从中受益,为全国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积累了经验。

  家庭工作领域拓展新局面

  以“我的中国梦•高原巾帼行”、“十万家庭创和谐”、“让‘最美家庭’遍布大美青海”等活动为载体,唱响家庭和谐主旋律,3万多户和谐文明家庭遍布全省城乡,在和谐青海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创办青海省网上家长学校,培训留守儿童监护人5万余人次,推动万名实名制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全省140所省级“留守儿童之家”在关爱服务留守儿童中发挥有效作用。全省万名巾帼志愿者活跃在乡村社区,成为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有生力量。

  内引外联工作展现新气象

  成功举办西北区域妇女发展合作片会,圆满完成了纳米比亚、亚太经合组织、香港妇女协进会、儿童早期发展国际研讨会等代表团来青访问考察工作,积极组织省内外女企业家参加青洽会,开展了与香港妇女协进会、台湾妇女权益促进会及女企业家协会的友好交流访问,形成了互惠互助、携手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年来,建成标准化“妇女之家”915个,在140个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了“妇女之家”;省级妇女人均工作经费标准从1元提高到了2元;连续三年深入开展“吹响青海高原巾帼建功号,下基层、访妇情、接地气、办实事”活动,各级妇联联点共创种养殖、生态文明、民族团结等各具特色的示范村200个,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完成了第三期青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青海省妇女发展状况及利益诉求调查研究等课题,为妇联工作科学决策奠定了基础。

青海日报2014-11-17

 

 

一双巧手 剪出妇女就业新天地 文章下载

一双巧手 剪出妇女就业新天地

民间剪纸艺人 徐静华

一双巧手 剪出妇女就业新天地

近日,由市妇联、人社局、财政局和文广局联合发起的“母亲的艺术”手工编织(制作)大赛,向市民展示了我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由传统技艺带来的妇女居家就业的新模式。

比赛现场,徐静华凭着剪纸艺技,荣获“遂宁民间艺术能手”称誉。昨日,本报记者走进她的工作室,听她讲述她的剪纸艺术之路。

结缘剪纸

一把剪刀 传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居住在河东奥城花园小区的居民徐静华,今年41岁,是一名普通下岗职工,从2007年开始接触剪纸艺术,现在已经很娴熟地掌握了人物、景点等各类剪纸技艺。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下岗的徐静华与剪纸艺术结下不解之缘呢?徐静华告诉记者:“2007年我下岗了,刚开始没有事干,就和几个朋友约在一起打麻将。后来,时间长了,我觉得这样过日子太浪费光阴,我必须找点事干。一次机缘巧合,在朋友介绍下,我认识了遂宁胡氏剪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人胡宁老师,从此,便拜师胡氏剪纸传人胡宁老师,开始接触剪纸。”

采访中,徐静华向记者介绍了胡氏剪纸的创作手法和工艺要求,言语间不难看出她对剪纸艺术发自心底的热爱。徐静华说,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单层剪纸已不能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审美需求。胡氏剪纸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表现手法,借鉴版画、油画、中国画等艺术表现手法,创造出立体剪纸作品。然而,立体剪纸对制作工艺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作立体剪纸要求每个环节都必须做到极致精细,层与层之间的关系更是非常微妙,如果层与层之间颜色对比太弱就会没有立体感,但对比太强整个画面就会不协调。例如,要剪制肖像,就要根据个人的肤色差异,配上光线作用,选取不同颜色的宣纸。而且,这种宣纸在市面上根本买不到,必须在专门的宣纸工厂定染。另外,立体剪纸对装裱的要求也很高,层与层之间稍有错位,作品就会变形。

“接触剪纸7年以来,我认为,剪纸是很传统的一门手工技艺,需要有更多的人来将其推广传承下去。”徐静华觉得剪纸非常有意思,它能陶冶人的情操,也可以让人从喧嚣浮躁的生活中沉静下来。

居家创业

一双巧手 开辟妇女居家就业新天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最好方法, 就是能够将其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在运用中加以发扬延续。

徐静华认为,传承剪纸艺术可以让其服务于我们的日常生活,通过剪纸艺术作品,取得艺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双重回报。

“剪纸艺术产品化有着更深远的意义,它能够开辟妇女就业新天地,实现妇女居家就业创收入的目的。”徐静华说,“我在胡老师的鼓励下,我自己组建了‘胡氏剪纸文化艺术坊’,通过剪纸技艺,召集更多的家庭妇女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

徐静华说,剪纸技艺这种手工制作方式开创了一种新的就业模式,使得妇女在居家就业创收的同时,又能兼顾家庭照料。记者采访得知,目前,她的艺术坊,成员已有二十多人。而与此同时,为继续宣扬推广剪纸技艺,让更多的妇女加入,徐静华还在努力中。

记者了解到,“胡氏剪纸文化艺术坊”的产品种类很全面,包括原创礼品、肖像、高端私人定制以及中国风家具布艺(靠垫、桌旗、杯垫、门帘、挂包)剪纸陶艺、本土文化纪念品等。徐静华还向记者讲述了今后的工作规划,她充满自信地说:“我们正在考虑如何实现产品的纵向延伸,拓宽产业链,吸收更多的妇女就业。我们打算紧密结合时代元素和遂宁的文化元素,改变传统剪纸技艺产品形态,力争在2015年打造出一个遂宁妇女居家就业知名品牌。”

实习记者 罗淋

遂宁晚报2014-11-20

 

 

实现路径:夯实基层组织,凝聚社会组织 文章下载

实现路径:夯实基层组织,凝聚社会组织

  把妇联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是妇联在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和引领“公众参与”的实现路径。

  在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中,妇联是在党的领导下,携手“妇联基层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的重要主体。但妇联承担的协同治理主体责任与现实状况存在一定的落差:

  “女性社会组织”相对比较弱小,亟待在引导、扶持和实践中发展壮大;妇女“公众参与”意识尚有欠缺;妇联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而妇女儿童家庭需求多元多样且持续增长,成为社会治理中重要的民生课题。

  妇联的探索着眼于问题,着力于基层,以“去行政化、补社会化”的思路,夯实“妇联基层组织”,凝聚“女性社会组织”,扩展活跃在“妇联基层组织”周围的“女性社会组织”群,彰显叠加效应。

  注重依法依规维权。开展“建立上海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研究,设想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执行中引入性别平等视角,开展政府自检和社会评估;开展专项调研,引入家庭视角,促进妇女儿童家庭发展诉求纳入政府决策。

  注重思想价值引领。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女性先进典型宣传、“中国梦”演讲征文活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文化节、邻里节活动等弘扬正能量,激发参与热情;面向女性社会组织开展人才培养、业务培训、交流联谊活动,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成长。

  注重承接政府职能。自2003年起,市妇联每年承接与妇女儿童家庭发展相关的政府实事项目,今年正在实施的有“支持建立80个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爱心暑托班”,并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实施“困难和退休妇女妇科病、乳腺病免费筛查”项目、“大龄青年婚恋”等项目。基层妇联在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同时,因地制宜实施“文明楼组”建设、“心灵驿站”服务等区县政府实事项目。

  注重整合社会力量。妇联建在街镇的216个“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和建在居村及部分学校、楼宇、园区的5904个“妇女之家”,积极争取党政资源、撬动社会资源、联合专业机构,在群众工作最基层、妇女需求最前沿的阵地提供各类服务。2013和2014两年中,市妇联争取资金2200多万元,向基层妇联和女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项目。

  注重公益志愿服务。妇联引导主管的女企业家、女工程师、女科学家、女医师、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女编辑等“行业性”社会组织从互益走向公益,组织开展了“青年女性职业飞翔计划”、“女科学家与农村女带头人结对”、大型法律咨询、百名高级女医师义诊诸多项目;依托普遍在基层社区的“区域性”女性社会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居家养老、健康关护、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权益维护、亲子教育、文化娱乐等上千种服务。

注重民主议事协商。在社区推出“妇女议事会”制度,自主发现问题、商讨对策,比如暑期孩子照应、小区车辆秩序、邻里矛盾化解等问题,首先立足自主解决,其次纳入居村委相关工作机制,提交解决。社区妇女在参与议事中逐步增强治理意识,能够借助议事会有序表达需求和主动参与服务。

文汇报2014-11-13

 

 

政策导向应释放支持女性就业信号 文章下载

政策导向应释放支持女性就业信号

编者按

近日,本报连续推出了“焦虑的中国妈妈”系列观察报道后引起了读者强烈反响。焦虑,似乎已经成为中国妈妈的心理常态。如何解决焦虑?困惑着不少妈妈们。今日起,本报继续推出“焦虑的中国妈妈”系列观察,从专家的角度试图为焦虑的中国妈妈们找出解决焦虑的良药良方。

当下,平衡家庭与工作是每一个身在职场的女性尤其是妈妈所面临的困惑,这也是造成她们精神焦虑的主要原因之一。帮助妈妈们克服挑战,缓解焦虑,需要家庭和社会政策的支持与保障。

公共政策缺乏对女性就业支持

对于当下的妈妈们来说,托幼问题最严峻。

“0~3岁孩子的妈妈最需要的支持是廉价、安全的日托中心(托儿所)”。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沈尤佳告诉记者:“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由城镇单位和农村人民公社自掏腰包开办托儿所,为0~3岁的幼儿提供公共照料服务。”

然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国有企业改革,由单位提供各种社会保障包括托儿所的功能被视作了国有企业竞争力低效率的包袱,不能极大地获取利润,这部分职能因此被剥离给了社会,继而被剥离给了开办人。”从那时起,幼儿照料就成了妈妈们的大问题。

而对于3~6岁孩子的妈妈们来说,“优质的幼儿园资源正在向城市、大城市集中,公办幼儿园的比例也在不断递减,绝大部分幼儿园依靠民办”。因此沈尤佳指出:“当学前教育机构进入市场化和资本化,中低收入家庭只能接受低廉低质的学前教育,或甚至不接受学前教育,这导致了他们的孩子可能‘输在起跑在线’。”

“计划经济时代,托幼政策与女性就业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支持女性就业’”,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蒋永萍回忆道,而20世纪80年代后托幼政策的社会化、市场化,让这一时期的托幼政策语境中对“支持女性就业”的强调越来越少,政策衔接的空档期就造成妈妈在家庭中的负担过重。

政策引导男性共担家庭责任

“总体上来说我们家庭政策里促进妇女发展的视角不是特别明确。”在蒋永萍看来,作为家庭政策之一的托幼政策应该以支持妇女发展为明确目标。

她说:“很多跟生育有关的政策还秉持传统观念,从市场经济角度决定家中挣钱少、发展性低的人员承担家务劳动和养育劳动,这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社会对女性承担更多家庭责任的认识,也造成了企业的统计性歧视。”

蒋永萍认为,应通过政策导向发出信号,生养孩子不应只是妈妈的责任。

要做到尊重性别差异的实质性平等,父育假不可忽视。“男性作为父亲,也是角色的转化,初为人父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应与妈妈公担子女照料的责任。”联合国妇女署项目官员郭瑞香建议,“政策上应给予男性必要的父育假,尊重男性的需求,让男性也能享受到这种福利。”

然而今天中国妈妈们产生焦虑的原因,并不能简单的归为“男女不平等”,沈尤佳指出,“今天中国妈妈们的困境,是整个资本再生产体系对传统父权文化当中男权主义的利用所造成的”。

“资本把人分成两类,一类是能够为资本积累提供生产的个体,一类是低价值、不被纳入生产性劳动领域的,比如妈妈或隔代的妈妈,她们最适合提供的劳动就是无偿照料劳动,来保证整个劳动力的代际再生产。” 这使得妈妈们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在不断重复照料子女和隔代子女的劳动。”

“这种困境更多是低收入家庭中妈妈的困境。” 沈尤佳因此呼吁,应引入阶级视角制定家庭政策,来支持处于困境的妈妈们。“如果家庭政策的制定纳入性别视角,对妈妈们会有帮助,但并不能带来根本性的改变。只有同时纳入性别视角和阶级视角,才会促使我们处于同一阶段地位,中低收入家庭中的男性一起呼吁,要求雇主拿出部分利润来投入,支持整个社会劳动力再生产活动。”

法制建设促进家庭政策建设

如果要解决妈妈们当下的困难,沈尤佳用一句话总结:“就是要认识到我们的儿童不是家庭的私有品,而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品,所以对儿童提供日间看护和学前教育,应该被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内,同时去市场化和去资本化。”她建议,由国家出面筹资提供公共服务。

那么问题来了:资金从何而来?“一个国家的公共财政责任首先要满足国家经济长期增长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还要满足国家经济长期增长所需要的义务教育和医疗、养老等,日间照料并不位于优先位置。”这在国际惯例中亦然。因此她认为,“这部分支出并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多应是企业职责。因此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全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部分买单。”

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次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认为,法制建设脚步的加快也将促进家庭政策建设的步伐。

“目前生育保险制度没有国家兜底,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如果扩大适用范围或提高标准就得提高费率,就会增加企业负担,从而引起性别歧视。”刘明辉认为,只要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妈妈们遭遇的棘手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记者 周韵曦

中国妇女报2014-11-19

 

 

杨月春: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 争做新时代女性 文章下载

杨月春: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 争做新时代女性

一、壮志豪情办实业,敢于挑战高科技

杨月春是一名知识型女性创业的典范,怀有强烈实业强国的梦想。改革开放政策为有梦想的人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宽广的人生舞台,她凭着一股创业的激情和敢于挑战自我的精神走上自主创业之路。她白手起家,从接手一家小食品店装饰做起,历经艰辛创建了具有二级装饰资质的装饰公司。以此为基础,2004年,她在津南经济开发区创办了天津市金港华不锈钢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以敢于亮剑、自强不息精神闯入国际强手如云的超市设备领域,她凭着女性特有的洞察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为客户个性化量身定做设计方案,提供贴心服务,一举击败国际竞争对手,成为世界零售业排位第二的家乐福、排位第三的麦德龙、乐购TESCO、大润发等国际大型超市的设备生产供应商,在这个与国际相差百年的中国新兴行业里,顽强地树立起了一面中国民族品牌旗帜。

创业路上她始终把民族振兴、国家强盛同自身企业发展结合起来,确立了以科技改善生活的创业理念,不断挑战高科技。她把目光瞄准了国际上只有德国、日本、美国才能够生产的用于微创手术的高端医疗设备内窥镜系统的研发与生产,成功研发生产出超大广角内窥镜、高性能内窥镜综合诊疗台,成为国内唯一既可生产内窥镜,又能生产内窥镜系统诊台的企业,这些技术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她创办的产业已涵盖商用设备、高端医疗设备、制冷等领域,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中小企业风云榜成长之星,创造了逆势上扬的奇迹,企业被评为天津市创新先进集体、津南区利税大户,连续获得开发区最佳效益奖,荣获天津市名牌产品和天津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并进入了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阶段。杨月春女士被评为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市科技创新带头人、天津市中小企业风云榜创业之星、津南开发区优秀企业家,凭着骄人的业绩,她被选为津南区人大代表、市区妇女代表,被聘为天津市创新创业、天津市成功女性进高校和津南区创业讲师团讲师。

二、坚定理想信念,凝心聚力共筑中国梦

杨月春女士对党和人民充满深厚的感情,理想信念坚定。她认为她的创业成功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赋予的创业者出彩的机遇,得益于党和政府两个不动摇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政策。创业不忘恩,在创业的同时,她利用业余时间编辑整理了《十八大新亮点解读集锦》《十八大关键词集锦》《习近平总书记诠释中国梦十五次讲话集锦》《十八大文件学习体会》等材料,方便大家学习理解党的政策。她还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创作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畅想曲》、《喜迎十八大》、《巾帼创业之歌》、《为实现中国梦阔步前闯》、《企业家信心指数》、《腾飞的天津》《巾帼创业畅想中国梦》等诗歌、快板及小品,宣传党和政府的治国理念和大政方针,在企业开展了《中国梦、企业梦、我的梦》征文演讲以及莫忘国耻,畅想中国梦联谊等活动,还结合美丽中国这一主题,开展了美丽企业、美丽天津、美丽中国摄影比赛,这些活动起到了凝心聚力的作用,企业充满正能量。她创业更不忘报恩,积极化解社会就业难题,吸纳大学生就业,并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基地,她以饱满的热情和对青年学生的关爱之情在天津市、津南区开展的创业演讲十余场,激励更多的人创业就业。

三、弘扬爱国精神,打造为国为家的企业文化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她始终和员工一样拿工资,其余全部用于企业建设与发展。杨月春女士关心员工成长,在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的理论基础上,创建了员工和企业命运共同体的和谐共生的“家”文化。围绕着企业是员工的家园这一理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温馨的“企业我的家”等企业文化活动。在她的大力支持下,企业组建了工会、妇代会、共青团,公司还结合中国梦的主题,将爱国精神引入企业“家”文化中,提出有国才有家的信仰。爱国理念的融入使企业文化的内涵更加丰富,争创行业领先,填补国内空白、打造民族品牌,振兴国家民族经济,为国争光已成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

四、调结构上水平,勇担企业历史使命

杨月春女士积极承担分解落实党和政府提出的双百年目标,把实业强国的决心变成行动,立足企业发展,为振兴中国实体经济而努力。目前她正加大投资创建节能环保商用设备和高端医疗设备产业基地,完成第三次产业升级。她将继续秉承“四自”精神,以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做无愧于伟大时代的新女性为成长目标,带领更多的人在振兴中华民族实体经济的发展道路上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北方网2014-11-19

 

 

山东为女大学生创业打造孵化助推器 文章下载

山东为女大学生创业打造孵化助推器

尽管时间已过去5年,但每当回想起最初走进青岛市巾帼创业园、参加女大学生免费创业培训班时的情景,肖莹仍记忆犹新。那时的她刚刚大学毕业,心怀创业梦想,却又苦于无创业经验,心中的茫然可想而知。

而现在,已是山东省青岛市普琳蜜思家庭烘焙园总经理的肖莹,不仅已经从巾帼创业园成功“孵化”,而且在青岛市内开设了两家自己的连锁店,拥有一批相对固定的顾客群和凝聚力超强的创业小团队。“现在,我正着手开办第三家店!”肖莹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构建三位一体的女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

山东省妇联发展部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该省女大学生在大学生总数中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在校本科生中女生已达51.35%。

据调查,2012届山东省女大学毕业生签约率平均比男性低12%,基本薪资普遍低于男性。女大学生创业更存在缺经验、缺社会资源、社会压力大三大困难,亟需社会各界扶持帮助。

山东省妇联从解决这三大难题入手,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妇联大力实施“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行动”,着力构建基地示范、导师引领、资金扶持三位一体服务体系,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基地示范,发挥女大学生创业集聚示范效应

肖莹创业的起步之路,正是从青岛市巾帼创业园开始的。

“在巾帼创业园的那一年真的很重要。青岛市妇联不仅为在这里创业的女大学生免房租、免费提供崭新的电脑以及办公家具,而且在这里还能得到创业导师的具体指点,结识了很多像我一样在创业路上不断前行的女大学生,让我感到创业的路上并不孤单。” 肖莹说。

青岛市妇联在寸土寸金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开办巾帼创业园,她们积极争取市政府的支持,得到位于辽宁路65号的一块718平方米的场地,筹建了全国首个以文化创意、电子科技产业为特色的女大学生创业基地,成立了全国首个女大学生创业驿站和创业联盟,为女大学生提供经营场地、创业培训、商机PARTY、见习岗位等全方位服务。她们还积极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建立了女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把第17层作为女大学生创业示范区,先后有46名创业女大学生入驻基地,带动就业200余人。

山东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赵红介绍说,截至目前,山东省发展大姐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实体175个,联系站点1000多个,依托这些机构、实体,面向女大学生开展创业孵化、创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安置、权益维护等服务。

导师引路,为女大学生创业者传授真经

青岛女大学生李珂选择的创业项目是有机蔬菜种植,在销售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与她结对帮扶的创业导师、山东利群集团总裁丁琳经过考察后,为她提出“农超对接”的方案。丁琳介绍,“我们安排集团下属超市的采购人员直奔李珂的田间地头,减少中间环节,不仅能把实实在在的优惠带给消费者,更能为老百姓餐桌上的蔬菜安全提供保障。”

针对女大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和市场资源的实际,山东省妇联积极整合资源,发动社会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巾帼创业导师队伍,发挥传帮带作用。

她们开展“千名女企业家助万名女大学生共圆创业就业梦”活动,组织创业导师与女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继续开办巾帼创业大讲堂,组织创业导师进高校,为女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创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引导女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女大学生勇于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去就业,勇于自主创业。配合人社等部门,开展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提高女大学生的创业就业能力。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纳入政府部门扶持范围,引导更多企事业单位创建女大学生见习基地,为女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服务。

资金助推,解决女大学生创业的燃眉之急

在青岛,有一个响当当的创业女大学生专属贷款绿色通道——“巾帼贷”。

青岛市妇联主席刘青华说,为破解女大学生创业的资金“瓶颈”,她们积极协调青岛银行等金融机构率先开辟了这个名为“巾帼贷”的融资服务项目,对创业女大学生给予同等条件下贷款额度放大、贷款利率最低、审批手续快捷等优惠服务。她们还联合担保公司开设了青岛市巾帼创业融资担保绿色通道,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担保项目,按正常费率的基础打三折收取担保费用,家庭贫困的减免担保费用。刘青华说:“据统计,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577名创业女大学生提供了5263万元的小额贷款。”

山东省妇联发展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在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中,把女大学生作为重点扶持对象,2009年以来,全省为女大学生发放贷款3.76亿元。山东省妇联还争取财政支持,设立省巾帼创业行动专项资金,连续四年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省级示范性贴息扶持工作,在《山东省巾帼创业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安置女大学生、扶持女大学生创业达到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扶持。

山东省妇联主席翟黎明表示,下一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将继续以“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扶持行动”为载体,发挥妇联组织协调优势,着力推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服务工作,推动女大学生高质量就业、多渠道创业。

姚建

中国共产党新闻2014-11-17

 

 

全国妇联2014年机关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综述 文章下载

全国妇联2014年机关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综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做出的全面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妇联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按照机关党委工作计划,以党建理论和党建工作为主要内容举办的第一期全国妇联机关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于11月初在中央直属机关党校开班。

在为期4天的培训班上,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杨春贵、中直工委组织部副部长罗建辉、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教授吴美华、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施红和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张志明做了精彩讲座,内容涉及党章学习、党建工作、经济结构调整、战略思维能力、党风廉政建设等多个方面。全国妇联机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近60人参加了这次培训班,并在课后进行了积极深入地讨论发言。

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

2014年全国妇联机关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是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的强化班;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全国妇联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完成机关党务干部全员轮训计划的起步班,这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出的全面部署,切实推动和促进全会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班式上,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邓丽在讲话中表示,这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以中央对党建工作新要求为统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落实机关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部署,就党章、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相关领域内容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国妇联机关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适应机关党建工作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

她指出,机关党建具体工作主要靠各级党组织来开展,具体任务主要靠党务干部来落实。党务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如何,业务水平强弱,直接关系到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广大党务工作者不断学习党建工作理论,不断总结党建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党建工作规律,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她强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必须讲求知行合一,既以“知”促“行”,又以“行”促“知”。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不光要了解掌握党务知识,也要心怀大局,立足实际,正确把握世情、党情、国情的新变化、新特点、新形势是做好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对党务工作再认识、再深化

中国妇女十一大以来,全国妇联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各负其责,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的单位抓好党建工作。机关党委和全会各级党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形成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层层跟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机关党建工作取得了一些新进展、新气象。

培训班的学习,更让大家普遍意识到:党务工作和妇女工作都是一门大学问大智慧。大家纷纷表示,这次学习让他们对党务工作有了再认识。

讨论发言中,全国妇联宣传部部长、党支部书记王卫国认为,这次培训大家一致感到收获大、交流深、期盼高,实现了“三个正确认识”,即正确认识了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正确认识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促进的必要性、正确认识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国妇联发展部部长、党支部书记崔卫燕表示,这个培训是对党务工作的一次再认识、再深化,是在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依法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再认识、再促进。让大家在国家现代化大发展的全局中得以进一步思考妇女儿童的利益和她们的发展愿景。

妇女研究所副所长、党支部副书记杜洁结合妇女研究所研究任务繁重、思想自由、工作弹性的工作特点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增强党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将党务工作、政治学习与专业学习和成果挂钩;三是有效运用新媒体加强学习。

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唐甦群在讨论发言中提出三点建议:要把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做,要把党的教育、管理、监督融入行政工作,要把党建工作贯穿行政工作的全过程。

建议来自于收获

此次培训班时间虽短,但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有的学员把这次培训学习比作“及时雨”,有的学员称这次培训是“一次再教育,再提高”,还有的学员表示,这“既是一次很好的理论学习,也是一次深入的业务交流”。

……

结业式上,全国妇联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杨淑文作了总结讲话,她表示,这次培训班主题鲜明、紧扣需求,教学相长、成效明显,体现出四个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周密;二是各党组织热情支持,参与积极;三是课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四是同志们认真学习,交流深入。同时,她结合交流讨论情况梳理出大家形成的四点共识,对大家关注的相关党建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并强调了下一步机关党建的重点工作。

通过培训班的学习,大家加深了对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机关党建重要性和紧迫性的理解;强化了对党建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的把握,进一步增强了加强机关党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相互间分享交流了加强党建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机关党建的信心和决心。

建议来自于收获。大家纷纷建议,这种培训活动应“长流水,不断线”,培训内容进一步细化、更有针对性,让更多人受益。

周韵曦

中国妇女报2014-11-19

 

 

就业性别歧视:被“高估”还是被“盲视” 文章下载

就业性别歧视:被“高估”还是被“盲视”

  我国法律至今没有“对妇女歧视”和“就业歧视”的定义,影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我国的适用性和我国社会反歧视的进程。消除对妇女歧视,应包括消除对妇女的“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和“交叉性歧视”。探究性别歧视的复杂性、持久性和顽固性,应将关注点深入到消除法律中的“结构性/系统性/制度性歧视”方面。

  我国政府于1980年签署了联合国9个核心人权公约之一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意味着我国政府对在中国社会消除一切形式的对妇女的歧视包括就业歧视,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以此为依据考察我国尚存的就业性别歧视是“题中应有之义”。

  《公约》第一条开宗明义地阐述了对妇女歧视的定义,“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2010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根据《公约》30年的执行情况,在其“第28号一般性建议”中与时俱进地扩展了对妇女歧视的界定:将“对妇女的歧视”扩展到“以性别为由的社会性别歧视”;消除对妇女歧视,应包括消除对妇女的“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和“交叉性歧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权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2004年,我国宪法庄严载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把实现充分的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列入党代会报告、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尽管如此,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在我国的历史相对较短,作为人权重要特征的“平等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在我国社会中的认识还相对欠缺。我国法律至今没有“对妇女歧视”和“就业歧视”的定义,影响了《公约》在我国的适用性和我国社会反歧视的进程。因此,有必要从《公约》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对就业的“直接歧视”看法不一

  所谓“直接歧视”,是指“明显以性或性别差异为由而实施的区别对待”。是指基于歧视的“目的”而采取的行动或忽视,也称“形式上的歧视”或“有目的的歧视”。其结果是在相同条件下,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所受到的待遇明显低于他人或其他群体所受到的待遇。直接歧视一般是公开的、明目张胆的,因而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在我国,人们对“直接歧视”的看法莫衷一是。根据《公约》第一条对妇女歧视的定义和《公约》的“第27号一般性建议”(2010年),我国1993年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八条“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应当退休的规定,是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其结果影响了女公务员的就业权、参政权、社会保障权、发展权和选择权,属于“直接歧视”的范畴。但在我国社会,部分政策制定者、知识分子、甚至女公职人员本身,却认为这是对女性的照顾和保护,甚至是对男性的歧视。类似还有对“怀孕歧视”“职业隔离”“同工同酬(《公约》要求的是等值同酬)”“工作场所性骚扰”等问题的看法,也存在种种分歧。在这种比较随意的不知何为歧视的背景下,怎么可能出现对就业歧视的“高估”呢?

  对就业的“间接歧视”概念不清

  所谓“间接歧视”,是指一项法律、政策、方案或做法看似对男性和女性无任何倾向,但在实际中有歧视妇女的效果。因为明显中性的措施没有考虑原本存在的不平等状况。此外,因为不承认歧视的结构和历史模式以及男女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可能使现有的不平等状况因间接歧视更为恶化。“间接歧视”也称“实质性歧视”,强调歧视的结果和实质性。

  在我国,大多数人对“间接歧视”的概念还不够了解。间接歧视常常表现为一个没有歧视目的的中立政策,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的做法。我国制定和实行的政策,大部分是没有歧视目的的对政策对象统一标准的政策,因此,还不能敏感地体会到其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下可能导致的不平等结果。譬如,对于我们曾经调查过的这个世界性的间接歧视的案例:“为保障资金安全,在发放银行贷款时,申请贷款的人应一律出具资产证明、房产证明,并有贷款担保人”,有百分之九十的中国公众认为不是歧视。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没有财产的穷人和没有财产的妇女,就难以平等获得贷款这种重要的生存和发展资源。这也就是我国政府和社会团体为什么大力推动专门针对下岗职工和妇女小额贷款的重要原因。因为我们没有这种文化传统,所以对普遍存在于中立政策中导致歧视性后果的问题难以体察,在这种认识背景下,是“盲视”还是“高估”岂不了然?

  对就业的“交叉性歧视”关注不够

  所谓“交叉性歧视”(交叉性性别歧视),是指“以性和性别为由对妇女的歧视与影响妇女的一些其他因素息息相关,如种族、族裔、宗教或信仰、健康状况、年龄、阶级、种姓、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等。以性和性别为由的歧视对这类群体妇女的影响程度或方式不同于对男子的影响。缔约国必须从法律上承认这些交叉形式的歧视以及对相关妇女的综合负面影响,并禁止这类歧视。”“交叉性歧视”也被称为“多重性性别歧视”。

  在我国,人们对“交叉性歧视”关注不够。我们在“中国残障妇女发展状况”的调查中发现,尽管我国政府采取了多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政策,但中国残障人的就业率比中国非残障男性、甚至非残障女性都要低;在残障就业者中,残障女性的就业率又比残障男性低得多;在残障女性就业者中,农村残障妇女的就业情况更为不利。也就是说,妇女有可能因残障、农村、老年、少数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等多重身份,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更为边缘的地位。我们不能把导致就业率降低的多种复杂因素简单等同于就业歧视,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女性因其多重身份所受到的多种/交叉歧视更深,而在我们的研究中,这种复杂性常常被淹没在妇女主要从属的那个社会群体中。如果我们把联合国“残疾歧视”定义中特有的“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也认定为残疾歧视的话,那么,在就业领域中被我们忽视的歧视问题就更多了。

为了探究性别歧视的复杂性、持久性和顽固性,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将反歧视的关注点深入到消除法律中的“结构性/系统性/制度性歧视”方面,并认为反歧视最重要的是要消除制度和社会规范上的歧视,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也是建立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的。同时,人们还认为,对女性的过度保护也会造成对妇女的歧视,把妇女当成弱者,用限制和排斥的方法把她们保护起来,等同于给妇女参与发展制造障碍。对妇女的保护不是越多越好,而是为女性和男性平等发展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我们理论工作者的责任,就是深入而实事求是地探究各种歧视现象存在的状况、原因和解决途径,为尊重和保障妇女以及全体人民的权利出谋划策,有所作为。

新华网2014-11-19

 

 

黑龙江省妇女事业发展五年回顾:凝聚巾帼之力共筑龙江梦 文章下载

黑龙江省妇女事业发展五年回顾:凝聚巾帼之力共筑龙江梦

龙江大地姹紫嫣红正有时,巾帼豪杰英姿飒爽竞风流。

五载岁月弹指一挥间,过去的五年,是龙江妇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地位稳步提高的五年;是龙江妇女事业迎着春风蓬勃发展,取得累累硕果的五年;更是龙江妇女不让须眉、大展身手共筑梦想的五年。省十次妇代会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履职尽责,发挥优势,团结动员1800万龙江妇女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骄人业绩。

妇女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五年来,龙江各项事业稳步推进,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为妇女事业发展增添不竭动力。

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把妇女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颁布实施2011~2015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立为妇女儿童办实事机制,出台实施惠及妇女儿童的政策和项目,保障妇女儿童共享发展成果。各级人大、政协通过专门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促进妇女享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构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妇女儿童发展。妇女参与经济建设领域不断拓展,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日益优化。各级党委、政府为妇女发展提供财力支持,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按妇女人口人均1元钱标准增拨妇女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政策,全省各级财政拨付妇女工作专项经费近亿元,为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巾帼风采遍布龙江建设大潮

五年来,广大龙江妇女勇立潮头,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共促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创美好生活。

全省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领域不断拓展,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日益优化,全省广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占农业劳动力60%以上的农村妇女,活跃在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领域,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五年来,全省还涌现出三八红旗手5800名、三八红旗集体3050个,巾帼建功标兵9340名、巾帼文明岗3890个,于雪梅、刘彩华、杨玉玲、杨慧等成为我省妇女的杰出代表。省级党代会、人代会女代表和省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比上届提高5个、3.5个和3.2个百分点,换届后,市、县两级党委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乡镇政府班子女干部配备率提高了17.4个百分点、女性进村“两委”比例实现100%。2.1万名村(居)委会女委员、6720个基层妇女议事会,成为推进基层民主的重要力量。遍布城乡的21.5万个“五好文明家庭”传承美德、弘扬新风,20万名巾帼志愿者以模范行为播撒真善美,传递正能量,363万名妇女参与绿化龙江大地,共建青山碧水、美丽家园。

妇联牵头撑起龙江“半边天”

五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满足广大妇女需求,撑起龙江“半边天”。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开展科技兴家、畜牧兴家、合作兴家、巧手兴家、绿色兴家、劳务兴家“六兴家”活动。

通过实施“农村妇女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五大粮食作物科技高产攻关模式示范工程”等,组织120万农村妇女学习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建立巾帼科技示范基地2847个。组建巾帼专业合作组织2760个,建立2200余名女经纪人队伍,凝聚一大批妇女致富带头人合作发展。编制实施妇女手工编织制作和妇联家政服务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制定家政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龙江巧女”、“龙妹家政”特色品牌,引带35万名妇女巧手编织致富梦、4万名家政服务员实现就业增收。实施“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组织专场招聘会1300余场,服务50万名妇女创业就业。制定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推动在党校、干校、高等院校开设性别平等课程,在全国首开性别平等教育进中小学校先河。在全国率先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全省95%以上的村将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写进村规民约,创造和积累了在基层群众自治中推进男女平等的实践经验。县级以上全部开通12338维权热线并建立信访窗口,妇女维权服务站延伸到乡村(街道、社区)。我省各级妇联组织全面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61.8亿元贴息贷款扶持13.8万名城乡妇女创业增收。为近200万名妇女提供“两癌”免费检查,发放贫困患病妇女救治补贴494万元。募集资金、物资3.5亿元,惠及贫困妇女23.7万人。深入实施“春蕾计划”,1.1亿元资金救助11.5万名贫困女童。3500个互助组、近万个帮扶对子、2000余个关爱服务阵地,帮助留守流动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创建“五好基层妇女组织”,推动83%的村妇代会实现换届直选,建立村级妇联954个,进一步激发了基层活力。

黑龙江日报2014-11-19

 

 

巾帼花开竞芬芳 宁德市妇联2014年工作亮点纷呈 文章下载

巾帼花开竞芬芳 宁德市妇联2014年工作亮点纷呈

“真是太感谢妇联了!”11月6日,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刚刚领取了“两癌”救助资金的王女士难掩感动。她说:“钱虽然不多,但是对于我们这些身患重症的患者来说,无疑是一份实实在在的温暖。”据介绍,截至目前,在今年的“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中,宁德市共募集资金34万多元,为61名“两癌”重症贫困母亲送去救助资金。

时光荏苒,2014年即将步入尾声。回首今年,宁德市妇联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广大妇女,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改善妇女儿童民生,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工作中,开创了新局面,实现了新跨越。多策并举打造文明建设“和谐之家”

今年,来自屏南县的陆则聘家庭荣获“福建最美家庭”称号,成为宁德市唯一入选的家庭。陆则聘是一名教师,她有个幸福和睦的家庭,生活里,她关爱老人和子女,并且热心帮扶邻里。更为可贵的是,由她组建的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的“乐和之家”,让留守儿童感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暖。她说:“只有付出爱,心才会变得丰盈,花朵才不再寂寞。”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园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一直以来,市妇联都把推进家庭美德建设为重点,以寻找“最美家庭”为抓手,发挥示范领导作用,宣传家庭文化建设、好家风好家训的内涵魅力,今年共评选出10户“最美家庭”,形成群众参与、群众欢乐、群众受益的生动局面。

同时,市妇联不断创新家庭建设工作载体,精心打造各级“家庭示范基地”,提升省、市家庭建设基地的示范性和影响力。福鼎市硖门乡柏洋村作为“省家庭建设示范基地”,通过“中国梦·家庭梦”主题浮雕、图腾,家训家风格言长廊、孝文化广场等形式宣传新时期家庭美德和传统道德规范,对辐射周边乡镇、村民文化道德素质提升起到了良好作用。

市妇联还以全市家长学校为平台,面向家长开展“百场家庭教育巡回讲座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培养双合格人才;以“妇女之家”为阵地,面向基层女性开展“好家风好家训”系列讲座,把具有悠久传统文化内蕴的“正心、修身、齐家”的家风家训,贯穿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此外,还通过“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统筹统筹统筹发展发展发展打造妇女创业“服务之家”深秋时节,记者走进福鼎市磻溪镇金谷村,香樟、红豆杉、银杏及许多叫不出名字的苗木郁郁葱葱,樱花、茶花、三角枫,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在花草林木间,记者见到了福鼎市枫林花卉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吴霖。这个85后农村创业者,从2003年毕业从事花卉经营至今,通过自己的努力,给合作社带来了新的突破和飞越,令合作社成为闽浙边界区域现代化林业行业的佼佼者。

“十年创业路总有许多的坎坷,在这期间,妇联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最重要的便是小额贷款。”吴霖笑着说,从2011年开始,她和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共担保小额信用贷款136万元,有效缓解了她们资金难的问题。此外,创业过程中,吴霖还多次参加市妇联组织的培训班,使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像吴霖一样,近几年借助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这股“强动力”,宁德市越来越多的妇女走上了致富道路。自2010年10月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妇女创业小额贷款11.6亿元,扶持带动2.6万名城乡妇女实现创业就业,已发放贴息贷款8122.83万元,位列全省第一,为农村妇女申请贷款提供便利,让惠民政策发挥最大效应。

“有了资金扶持,也要不断提高妇女自身水平和素质,才能让她们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有新的提升。”市妇联副主席谢美葵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宁德市已举办巾帼科技致富培训班11期,同时依托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组织举办家政服务员、茶艺师、插花等各类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并且通过深化巾帼建功活动、积极服务女企业家发展、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等措施为众多女性创业就业指点迷津、提供服务。

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了5个省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各级“巾帼示范基地”160个,其中省级40个、市级43个、县级77个。

拓宽领域域打造关爱妇女“温馨之家”在古田吉巷乡前垅村,提起菇棚里的“互助姐妹”,村民们无不竖起大拇指,交口称赞。食用菌为前垅村的主导产业,素有全县乃至全国“猴头菇生产第一村”的美誉,村里生产户及生产量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原有的生产技术没有改善,导致了家庭劳动力不足,甚至出现花钱雇工都请不到人的尴尬现象。

面对这个问题,前垅村妇代会积极引导妇女发扬团结互助精神,组建“生产互助组”,并根据每家每户生产时间的不同,把自愿报名的妇女分成三组,每组十人。按照每个妇女家中生产或采摘食用菌的时间先后组合而成,让生产或采摘时间安排在后面的妇女先来帮助时间安排靠前的妇女,让互助产生互利。

除了菇棚里的“互助姐妹”,还有古田渔排上的“巾帼互助组”、柘荣富溪镇富溪村的巾帼服务队等,这些都是宁德市妇联工作有效地引导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据了解,目前宁德市共建立基层议事组织2070个,建立村级互助组3245个,有2066名妇女信访代理/协理员。互助组的成员们用她们“积沙成塔”的力量,为村民排忧解难、扶危助困,同时切实提高妇女维权工作实效。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妇联组织的血脉之源、立身之本。今年以来,宁德市各级妇联对新时期维权工作的定位、内容、机制和载体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大胆尝试,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专兼职结合的维权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成立了全省首个家事审判庭、全市89个乡镇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室、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维护……一桩桩一件件都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好事、实事。

夯实基础打造党群共建“妇女之家”

11月9日,在福鼎市硖门畲族乡柏洋村“妇女之家”室内活动阵地,村里的妇女们有的在交流种植养殖等生产经验,有的正在通过网络开展远程教育,有的在翻阅书籍,满是安详和谐的氛围。

自柏洋村“妇女之家”建立以来,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以打造“1234”工作机制,为妇女提供创业就业、文化生活等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该示范点先后获得“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全国巾帼示范村”等多项殊荣。

扩大基层妇联组织覆盖,创新基层妇联组织网络,是建设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的首要任务。福安市阳头街道阳春社区就创新成立了社区大妇联,通过“1123”社区大妇联工作机制,有效地融合了驻区单位妇女组织工作力量,推动社区“妇女之家”建设。

组织有凝聚力、吸引力,工作中才能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目前,全市村、社区已实现“妇女之家”的全覆盖,其中省级先进“妇女之家”示范点50个,市级先进“妇女之家”210个。此外,市妇联还以“走百村,树百典,扶百人”活动为载体,以“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为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力度,积极培树妇女之家、维权三制、巾帼创业等典型,以项目化的运作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并为全市125个乡镇(街道)妇联免费征订《中国妇运》杂志,帮助基层妇联组织拓宽视野、提升业务水平。

奋斗写辉煌,汗水谱华章。当前,市妇联正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团结一心、携手共进,踏上了新一轮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征程,融入到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创新发展的时代洪流。

记者 叶陈芬 黄雪雪

宁德网2014-11-14

 

 

家庭暴力专项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研究述评 文章下载

家庭暴力专项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研究述评

【内容提要】2000—2012年以来的十余年间,以妇女权益保障为导向的家庭暴力专项立法研究蓬勃兴起。学界主要围绕专项立法的必要性、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界定、民事保护令制度构建、妇女受虐杀夫的定罪量刑等展开研究;研究方法从惯常的比较研究、文献研究,拓展到实证研究与行动研究层面。本阶段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立法机关将制定家庭暴力专项法纳入今后五年立法规划,澄清了许多观念误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性设计。梳理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于确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目的与宗旨,界定核心概念,设计关键制度无疑会大有裨益。

  中国学术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大致是在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前后,呼吁国家制定防治家庭暴力专项法,则是2000年以来的研究目标。2000年7月开始运作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到2005年8月取得一系列成果,出版“反对家庭暴力理论与实践”丛书,包括会议论文集、实证调研论著、家庭暴力干预培训系列教材、家庭暴力防治法基础性建构研究等。这些成果对于从性别视角认识家庭暴力产生、存在的社会机制,家庭暴力发展的一般规律,多机构合作干预模式等,都奠定了可资参鉴的实证研究与行动研究基础。学界对家庭暴力专项立法的研究与推动自始便与妇女权益保障有着难以割舍的联系,甚至可以说,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推动始于学界对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持续研究。反家庭暴力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既相互关联,又相互促进。通过检索2000—2012年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135篇、博士论文5篇、硕士论文71篇、报纸文章25篇,结合此间出版的专著和会议论文集等,笔者发现,许多学者阐述家庭暴力立法必要性与相关制度构建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其与妇女权益保障结合起来。

  一、家庭暴力专项立法的必要性

  中国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对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妇女、儿童和老人给予必要法律救济,始于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2005年、2006年,立法机关先后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则性规定。2012年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增加了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宣誓性强、操作性弱,为此,相关立法研究一直致力于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妇女NGO组织坚持不懈地推动反家庭暴力国家立法,全国妇联连续四年在“两会”上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国家立法计划。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1],但对于反家庭暴力是否需要专门立法,在学术界仍存有思想障碍。有学者将之归纳为“不应当干涉说”和“不需要规定说”。[2]吴洪教授与马海霞所持观点可归为后者。他们认为,“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层次分明的、位阶清晰的全方位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目前现有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框架内,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家庭暴力问题。”[3]多数学者对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还是持赞同态度的。他们主要从法理层面、政治意义和国际意义三方面展开对专门立法必要性的论述。

  1.专门立法的法理基础。学者们分析了我国现行反家庭暴力立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利救济之不足,认识到反家庭暴力法有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认为它从基本原则、体系架构、特有的预防救济措施到法律责任体系,都表明是一部集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于一体的社会法。对家庭暴力问题分散立法的方式不能有效保护受害人权益,若要对现有法律分别修订,会牵涉面过大,消耗时间过长。再者,如果通过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存在着降低法律保护等级、难以协调各机关职责的问题,并且有可能引发有关解释越权、立法机关没有妥当履行职权等宪法性问题。[2]可见,专门立法可避免现行法律在治理家庭暴力上的分散与疲软状态,以提高法律遏制家庭暴力的效度。[4]

  2.专门立法的政治意义。一方面,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睦稳定,有利于社会和谐的需要。[1][5]为了维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国家不能放任家庭的完全自治。国家公权力适度介入家庭暴力所带来的利益是大于其“消极怠工”的。[6]另一方面,反对家庭暴力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家庭暴力专门立法也是构建中国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机会,反家庭暴力法鲜明地将“家和万事兴”作为当代中国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使“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棍棒底下出孝子”等封建父权思想退出当代婚姻家庭道德体系。[2]

  3.专门立法的国际意义。中国政府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签署国,负有消除家庭暴力、保护妇女人权的国际义务和国家责任。目前,以专门立法防治家庭暴力已是国际趋势,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达九十多个,七个国家制定有反性别暴力专门法。制定家庭暴力法不仅是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我国履行缔结的相关国际公约义务,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需要。[7]24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

  制定法律最重要的是立法理念和基本原则。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理念,即价值取向,是其立法目的或本位的体现。李明舜指出,我国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既需要制定专门立法,更需要形成一个专门的法律体系。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反家庭暴力法是主干法,具有“纲领性”和“综合性”。他认为,依法治家、以德治家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应当坚持的方针,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宗旨。[7]薛宁兰将家庭暴力法的价值取向解释为反家庭暴力法的本位。她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应以保障受害人权利为本位。妇女、儿童、老人或基于性别或基于年龄,加之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影响,他们在家庭中是易受到暴力侵害的劣势一方。基于此,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当具有性别视角、儿童视角和老年人视角。[8]

  立法的社会性别分析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方面,也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分析视角。一些论文从这一视角出发,阐释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有学者认为,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与我国政府所签署和承诺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等一些国际文书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一定距离;现行法律对女性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人身权利保护采取了双重标准;我国对家庭暴力缺乏有效的刑事司法干预机制。为此,立法界定家庭暴力概念时要突破传统观念框架,同时,还需增设民事保护令制度,制定合理的证据规则,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刑事立法。[9]还有学者侧重对现行刑事立法进行分析,认为受公私领域划分和家庭私有化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类案件的刑罚相对较轻。法律对虐待罪等亲属犯罪案件实行自诉的规定,完全漠视了受害人的弱势地位。将自诉权赋予这些缺乏能力的受害者,使虐待罪等家庭暴力犯罪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可能性因国家公权力的缺席而大大降低。[10]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基本原则是具体法律规范的思想基础,也是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必须坚持的信念以及期望达到的目标。[11]《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从人权保护、儿童利益优先和社会性别视角出发,认为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五项: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早期干预,预防为主;受害人本位;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①陈明侠认为,我国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遵循:(1)“零容忍”原则,即反对、禁止和消除一切形式家庭暴力。(2)受害人本位原则,即立法应根据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对受害人的权益给予充分的保护,做出有利于受害人的公正、合理的规定。(3)“预防为主,早期干预”原则,即通过宣传、倡导等反对家庭暴力的各种措施,增强公民反对家庭暴力的自觉意识,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已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4)政府主导、多机构合作原则。(5)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三、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学理解读

  2001年,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发布的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含义做出解释。②本阶段,学者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研讨,多针对该司法解释。

  许多婚姻家庭法教材对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含义做学理解释。有的教材认为,本条将家庭暴力的受害主体和侵害客体做出广义解释。其中,受害主体包括夫妻,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暴力侵害的客体包括身体和精神方面的权利,也包括性权利。[12]32有的教材也认为,家庭暴力应当是一种表之于外的作为(行动)。虽然它可以造成受害人心理上的伤害,但是没有任何外部表现的心理活动并非作为,而是一种不作为,不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手段)。在这个问题上,应当对手段和后果加以区别。再者,将前配偶、同居者或前同居伴侣间的暴力也列入家庭暴力范围,不符合我国国情。[13]46也有教材指出,这一概念包含了三个要点:“一是将家庭暴力明确限定为身体上的暴力,以及因身体暴力引发的精神伤害;二是强调有伤害结果,将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从家庭暴力中剔除出去;三是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主体限定为夫妻之间及家庭其他成员之间。”[14]64个别教材概括学术争论后,也阐释了作者的见解,认为:第一,将家庭暴力的主体限定在家庭成员间,符合我国伦理道德和文化传统,也会更有利于保护处于非婚同居状态下的妇女等弱者的合法权益。第二,“性”应当成为家庭暴力的客体。家庭暴力的客体与家庭暴力的后果是两个不同范畴。虽然,性暴力的后果可以体现为对受害人身体、精神方面造成损害,但不能用家庭暴力的后果替代家庭暴力的客体。性是性自由权的客体,并非身体权的客体。第三,冷暴力不构成家庭暴力。暴力是一种作为,冷暴力实际上就是非暴力,这一提法有损于妇女权益保障。“精神”不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客体,辱骂行为的客体虽然是精神,但是辱骂行为并非暴力行为。因此,与其说“冷暴力”、“精神暴力”构成家庭暴力,倒不如说,当它们具有持续性或经常性特点时,构成“精神虐待”。[15]69-74

  在已发表的相关论文方面,藤蔓从比较法角度,通过对比国内外关于家庭暴力内涵的主要法律规定和观点,认为各国法律对家庭暴力主体界定有很强的民族性,但将家庭暴力主体做宽泛化界定不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观与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外在家庭暴力侵害的具体对象上基本达成一致,包括对身体、性、心理或情感方面的伤害。但也涉及如何界定其内涵的问题,特别是对“心理”、“精神”或“情感”的界定。她认为,“由于心理伤害、精神伤害或者情感方面伤害不如身体伤害和性伤害那么直接和客观、那么容易认定,因此对其应作限制性的解释。”[16]87张学军引介美国学者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由共同生活的人所为的,对家庭其他成员导致严重伤害的任何行为或懈怠”。[17]李霞认为,要准确界定家庭暴力的内涵。须首先明确家庭暴力中的“家庭”。主张借鉴英美等国家立法例,对“家庭”做广义界定。它不仅包括依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家庭,还包括具有“亲密关系或曾有过亲密关系”的人,如(前)男友、(前)性伴侣、同居者或者(前)夫。法律宜将这些人扩大解释为家庭成员。她还建议,从家庭暴力侵犯的客体角度,可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上的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可以采取“程度加频率”的方法。[18]李春斌建议,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典型国家或地区民法或家庭暴力专项立法成熟经验,以“近亲属”概念界定家庭暴力的主体,并对近亲属概念做扩张解释,将具有同居、恋爱及其他相关亲密关系者或者曾经有过配偶关系的人包含在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内,可以准用条款做立法表达,以体现我国家庭暴力法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理念和精神。[19]金眉主张,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不能仅限于合法婚姻家庭范围内,而应扩大到事实婚姻家庭和所有的同居家庭;精神暴力应成为独立的一类家庭暴力,法律应对其伤害后果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她提出,对非犯罪性的家庭暴力,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程度的认定可以根据是否有抓痕、红肿、淤伤等来判断。同时,还应关联地看待不同的暴力行为所导致的相互增强危害性的效果。[20]李洪祥认为,司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与国际公约等法律文件相比存在许多不足。这不仅大大削弱了反家庭暴力的力度,而且也不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利。他提出,我国立法中的家庭暴力概念应包括主体、客体、方式、行为环境和程度等方面。他赞同反家庭暴力法专家建议稿从身体、精神、性或财产四方面界定家庭暴力的范围,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或威胁实施的损害身体、精神、性或财产的行为”。家庭成员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对于家庭成员之间暴力行为的场合,应不限于家庭的私人生活范围,也可包括公共场合。[21]李明舜建议,我国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时应合理界定家庭暴力概念,从概括性、全面性、确定性和普适性四方面进行考虑,以便为该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留有余地,并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规范和操作标准,实现家庭暴力立法的目的。[22]

  在相关的著作方面,陈敏认为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存在两个缺陷:(1)将家庭暴力严格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不能涵盖所有的受害人;(2)以伤害后果作为衡量施暴人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她提出,以加害人的暴力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行为模式作为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23]3-5周安平认为,司法解释(一)在界定家庭暴力时,没有将性暴力纳入其中。再者,将造成一定后果作为国家干预家庭暴力的前提,实为将家庭暴力混同一般暴力,使其危害性被掩盖;应对家庭概念做多元解释,将各种亲密关系的伴侣纳入家庭范畴之中,从而在一切形式的家庭中防治对妇女的暴力。[24]154-159薛宁兰指出,司法解释是对应受惩治的家庭暴力的界定,难免会在主体、表现形式、后果等方面缩限家庭暴力的范围。[25]272-273

  显然,我国学者对法律上的家庭暴力的理解,与相关国际人权法律文书趋于一致。

  四、民事保护令的性质及其制度建构

  民事保护令制度源自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和美国,是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特殊救济制度[26],目前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采纳。2003年2月,提交全国“两会”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建议稿,对民事保护令制度有专节设计。2008年3月,《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规定,在涉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随后,应用法学研究所选择全国九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审理指南试点工作。

  学者们对民事保护令性质的探讨,主要围绕以上两个无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展开。有学者指出,建议稿、审理指南对于民事保护令性质的界定,分别形成了“命令说”、“强制措施说”,但两说均有偏颇之处。[27]还有学者认为,审理指南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归类为民事强制措施,扩大了保护令的功能,而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依附于离婚诉讼,则使保护令制度失去独立性特质,难免将许多家庭暴力受害人排除在申请民事司法救济行列之外。[28]因此,审理指南中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不能等同于国际通行的“民事保护令”。它是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出台之前,为试点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找到现行法依据的应急举措。他们认为,民事保护令制度是独立的解救受害人于暴力危难之中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张平华从目的、手段、程序、执行等方面进一步阐释了民事保护令与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间的区别。他认为,传统救济措施成本高昂,偏重事后救济,以填补损害为基本手段。而保护令具有全面的功能,是公认的预防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方式。“全面保障权利、遏制家庭暴力是保护令的基本功能;而维持家庭稳定、保障选择自由是派生功能。”他将民事保护令的性质界定为“人身权请求权的特殊实现方式”。他建议,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同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也应增加对民事保护令的一般性规定,以“理顺保护令与人身权请求权、家庭暴力防治法与民法的关系”。[27]

  这一主张颇具新意,值得学界和立法机关高度关注。早在2002年,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负责起草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通则一章,从确立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民事保护措施的角度,对民事保护令做了原则性规定。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危及生命健康的,受害者可以请求法院发布停止侵害的民事禁令。”[29]2004年,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主持的“绿色民法典草案”第三分编婚姻家庭法也设专章规定“家庭暴力的防治与救助”,对民事禁令等有所设计。[30]222以上观点和立法尝试,为今后我国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时关注不同法律之间的衔接和体系化提供了范本。

  学者们对如何构建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民事保护令制度,提出若干设想。有学者主张,我国大陆地区应借鉴英美国家及台湾地区民事保护令制度的成功实践,将民事保护令制度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使之与传统法律规定相互配合。[31]还有学者提出构建中国式的保护令制度,认为我国应当汲取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护令立法经验,同时充分利用本土法治资源,设立以“人身保护、行为矫治”为主要内容,多机构协同合作的家庭暴力防治基础体系。[32]175薛宁兰、胥丽提出,从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两方面确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建立“事先预防为主、事后惩罚为辅”的防治家庭暴力立法模式。[28]由国内从事反家庭暴力立法研究学者集体编撰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度性建构研究》一书,着重对“家庭暴力防治法”项目建议稿条文做出释义。建议稿对民事保护令制度专节做出全面系统的建构,内容包括:概念、种类、申请人范围、管辖、审判、效力、执行等。它为立法机关今后开展这一法律的起草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五、妇女受虐杀夫的定罪量刑

  2000年以来,妇女长期受虐后伤害或杀死施暴丈夫现象,开始引起学界关注。③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对此类现象的定罪量刑做出规定,致使各地法院审理时认定不一,量刑幅度悬殊。学者讨论聚焦在两个方面:一是妇女受虐杀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要件应否修改?二是妇女受虐杀夫是否构成量刑的法定从轻情节?

  2003年发生在河北省宁晋县的“刘某某杀夫案”④引起学界对源自美国和加拿大“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的讨论。有论文认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强调“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没有充分考虑妇女长期受虐史和因长期受虐而产生的特殊心理状态;主张我国司法应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将妇女的受虐史或受虐妇女综合征作为证明其行为是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并在量刑时视情节依法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33]75还有论文从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具有连续性、紧迫性、长期性的特点出发,认为应当以综合说来判断某一杀夫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的解释,除单一的一次性侵害行为外,应当包括:连续性、紧迫性、长期性的不法侵害。对于连续性、紧迫性及长期性的不法侵害,不能孤立判断其是否正在进行,而应当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行为实施过程来判断。“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中的“暴力循环”和“学会无助”,在理解女性的防卫行为中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司法实践有可借鉴之处。[34]也有论文指出,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必备要件的规定过于苛刻,缺乏性别视角,没有充分考虑妇女的长期受虐史和特殊的心理状态,有必要将“受虐妇女综合征”作为专家证言引入我国正当防卫的可采证据,使妇女获得公正的审判,增强正当防卫的权威性与实效性。[35]

  更多的学者对“受虐妇女综合征”持谨慎态度。首先,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局限性。“在有关妇女受虐经历的专家证词中,除分析妇女本身对暴力的心理反应外,还需着重对建构该妇女生活的整个社会和文化环境进行分析与解剖,从而提出强有力的导致妇女杀害施暴人的个人和社会因素的证词。在美国,目前“受虐妇女综合征”专家证词已被“暴力及其后果”这一更为准确的术语所取代。[36]这不只是词语的区别,更是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性质、危害与社会干预认识的深化和反家庭暴力理论发展的标志。其次,采用“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会产生三大弊端:(1)如果立法将妇女受虐杀夫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无异于向社会昭示,即便实施行为时“不法侵害”并未发生,受虐妇女也“有权”预先自救杀人;(2)“受虐妇女综合征”对不曾患有此症的受虐妇女来说毫无意义,因此,不具有司法适用上的普遍性;(3)适用这一理论将对被鉴定人今后生活产生不利。她们有可能被社会视作“非正常人”,受到歧视。[37]

  对于妇女受虐杀夫案件的量刑,学界一致认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所持理由不完全相同。除前述正当防卫说外,还有两种学说:(1)大陆法系“期待可能性”理论。屈学武建议,“在刑法总则的排除犯罪事由之外,增设特定的、因为适法期待不能或适法期待可能性较小而启动的‘阻却责任事由’或‘减轻责任事由’。……将期待可能性设定成‘法定’的而非‘超法规’的阻却责任事由或减轻责任事由。”她认为,法院可根据案情,确认此类犯罪行为,属于“没有守法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较小”的行为,进而阻却或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被害人过错说。张娜认为,审理此类案件采用被害人过错说符合刑罚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38]期待可能性理论具有合理性和可借鉴之处,但是,它的引入将会影响我国犯罪论体系的调整,难以短时间内完成。虽然,我国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解释对因被害人过错能否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尚无明确规定,但在指导性刑事政策文件中已经有所体现。⑤再者,从刑罚理念和基本精神看,对受暴女性“以暴制暴”犯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充分的理由。目前亟须出台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将此类女性犯罪作为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杨清慧则从公正性、功利性、合法性三方面综合论证了受虐妇女报复性犯罪轻刑化的根据,建议近期由最高法院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在量刑过程中“综合考虑受虐妇女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受暴史等可宽宥情形的适用。重点对家庭暴力的连续性、紧迫性、长期性以及严重性的标准做出严格的解释”。“不能因为民意而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但是可以因为民意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而减轻对受虐妇女的处罚。”[39]条件成熟时,可在刑法总则中将此种情形下的女性犯罪作为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六、评析

  2000年以来的十余年间,以妇女权益保障为导向的家庭暴力专项立法研究为立法机关开展专门立法澄清了许多观念误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性设计。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针对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主要以开展相关调研,揭示此种基于性别暴力的存在程度的话,那么,2000年以来的研究则有所深入,从引介域外立法经验的比较法研究,进入到创建中国本土干预模式和法律政策倡导的行动研究层面。

  (一)反对家庭暴力为什么需要专门立法

  经过多年努力,2012年,反家庭暴力专项法终于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面对学界质疑之声,笔者以为,对制定反家庭暴力专项法必要性的认识,既要站在国际人权法的高度,又要立足于中国实际。一方面,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颁布实施了反家庭暴力专门法,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应当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已有29个省、市、自治区颁行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与实践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包含预防、制止、救助、惩戒与矫治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基于家庭暴力特点和国际社会反家庭暴力立法经验,专门立法可弥补一般性立法的结构性不足,确立不同于民法、行政法、社会救济法、刑法、诉讼法对公民人身权保护和救济的一般措施与程序的特有法律制度。尽管,各国及一些地区普遍设立的民事保护令制度,成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特有的民事司法救济措施,却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尚未形成制度。

  2012年,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未采纳有关部门和学者建议,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专节规定“申请民事保护令”的相关内容[40],而是在原民事诉讼临时性救济措施(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基础上,增加行为保全措施。依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一方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目的有二:一是保证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二是保护另一方当事人免遭其他损害。就后一种功能而言,它确实可以起到“防止不法行为继续进行、防止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作用,故可适用于因家庭暴力侵害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中。[41]148、149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还规定,情况紧急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向法院提出申请。这确实可以起到解救家庭暴力受害人于暴力侵害危难之中的作用。但该条对当事人提请法院采取这一措施做出限制:第一,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法院启动诉讼保全的必要条件,否则,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第二,申请人应当及时(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将其与被申请人的实体争议提交诉讼。逾期提交者,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在家庭暴力情形下,受暴人虽可在诉前向法院申请对施暴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但依照上述规定,该措施除保护受暴人,更是为确保即将开始的民事诉讼判决得以顺利执行。可见,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行为保全制度在功能和适用条件方面均有别于民事保护令制度,它除适用于因家庭暴力侵害引起的民事诉讼外,还可适用于扶养权纠纷、侵害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精神权利纠纷、相邻权纠纷、环境危害侵权纠纷等案件。仅从民事保护令制度的特有功能出发,我国也确实有必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二)已有研究成果对立法的借鉴意义

  行动研究不同于传统的学术研究,它采取将研究与行动结合起来的方法,最终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行动,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2000年以来,推动国家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研究,始终具有鲜明的通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推动建立平等、和睦婚姻家庭关系,以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指引。因此,在立法机关已经着手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期间,学者应当注重已有研究成果的转化,以期对立法选择产生实质影响;立法机构应当努力汲取既有法理基础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立法建议。笔者认为,已有研究可在以下方面,对我国制定中的反家庭暴力专项法产生影响。

  1.反家庭暴力法宗旨与目的的立法表达

  宗旨和目的是任何一部法律开篇需明确的内容。基于学者对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理念、价值取向的认识,笔者以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是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一般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是特别法,具有优先于其他法律适用的效力。不仅如此,家庭暴力防治法还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体系中的主干法。从法的普适性和公正性出发,凡是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无论男女老幼,都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护对象,实际情形却是90%以上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是妇女、儿童、老人及残疾人。反家庭暴力法必然要关注对这些人群的暴力及其特点,以制止家庭暴力,保护、救济受害人为本位,并以此确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保护救济的受害人权益是限于婚姻家庭权利,还是也包括获得社会救济的权利,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以为,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家庭法,它某种程度上是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社会救助法。如果将它的目的限于保护受害人的婚姻家庭权益,实无专门立法之必要。再者,从受害人的实际需求看,除要求恢复受侵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外,另外他们还有许多利益诉求,如获得专门机构庇护、医疗救助、就业扶持、住房优惠、受教育权实现,等等。由于家庭暴力防治法是特别法,保障受害人权益这一立法目的便不是针对家庭成员的一般性保护,而是专门性保护。总之,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宗旨表述为“保障受害人权益”与其性质相符合。

  2.家庭暴力概念的法律界定

  许多学者认识到,家庭暴力概念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文化性,各国及地区法律并没有给出统一的定义。相关国际法律文件、国际条约机构、不同国家及地区立法在“家庭暴力”定义中对家庭、家庭成员的扩大解释,将暴力形式做包括身、心、性、财产的宽泛界定,都为我国确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暴力概念,提供了有益参照。由于家庭暴力概念的法律界定,反映了立法者对家庭暴力本质属性的认识,也直接决定着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因此,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界定家庭暴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目前,我国学者对家庭暴力这一概念的讨论,已触及几个关键要素:家庭、家庭成员、表现形式,以及国家对私人暴力的态度。立法者需关注学界已有研究(包括实证分析与调查),从中提炼出家庭暴力的一般规律与中国元素。笔者以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家庭暴力定义主要涉及三个要素:一是主体范围。该法除以具有婚姻和血缘关系的亲属为主外,也不能无视具有恋爱、同居、扶养、照料或委托监护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者之间的暴力;二是家庭暴力的形式。除列举殴打、捆绑、伤害、侮辱、恐吓等作为形式外,还应囊括那些不作为的暴力,例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遗弃或严重忽视需要照料或供养的年幼或年老家庭成员的不作为;三是行为侵害的对象。身体、性和精神是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至于加害人对受害人财产的侵害和对受害人的经济控制,是否要列入家庭暴力范围,目前似不具有广泛认可的社会基础,可暂不纳入法律规制的家庭暴力范围中。

  3.民事保护令制度的中国式转化

  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立法中,民事保护令的类型可根据救济范围大小、救济时间长短、适用条件严格与否,分为通常保护令、暂时保护令,以及应对紧急情形的紧急保护令。前述审理指南中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只属于临时保护令范畴。在外国法中,各种类型保护令的内容很丰富,包括:禁制令(包括命令禁止施暴及禁止接触)、迁出令(命令相对人迁出居所)、远离令(命令加害人远离被害人居所或工作场所)、决定令(不动产暂时占有权、子女暂时监护权、探望权)、给付令(如命令给付租金、扶养费等)、防治令(命令加害人完成处遇计划),等等。⑥法官可依据被害人及加害人需求,在不侵犯加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种或多种救济。

  目前情形下,我国设立家庭暴力法中的民事保护令制度时,应当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确立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的限度,以平衡保护令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各方利益。例如,在实体上可确立采取这一措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在程序上,通过设立申请保护令的完整诉讼程序,强化被申请人的诉权保障,从而防止保护令功能被扩大化。⑦再者,保护令制度是英美法中特有的制度,它实为特殊的禁令。在我国,从民事诉讼角度看,法院将以裁定方式发出此类命令,为此,立法时可不采用“民事保护令”之名,而用“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来代指这一制度。

  4.确立救助受害人、惩戒加害人的特有制度

基于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是家庭暴力主要受害人的社会现实,笔者以为,制定这一法律时应对不同人群遭受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特点有所认识。例如,从儿童的依赖性和脆弱性特质出发,立法应确立给予未成年受害人优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确立强制报告制度、监护人资格中止或撤销制度、国家监护制度,以体现该法的儿童观。[42]135-146再如,针对时有发生的妇女受虐杀夫现象,该法可以确立对家庭暴力早期预防和干预措施,将人权教育、反家庭暴力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确立包括社区心理辅导咨询、庇护场所在内的一系列受害人救助制度;对此类犯罪可在证据规则、民事、刑事责任中确立若干具有性别意识的条款。⑧与此同时,对加害人的惩戒与矫治措施也是必需的,如建立对加害人的告诫制度和行为矫治制度等。

作者:薛宁兰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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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妇联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创建”纪实

房前屋后栽满花花草草、瓜秧豆角的藤蔓爬满支架——站在自家这座绿色小院里,王育红颇为骄傲地说:“美丽庭院创建,我们家家户户要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绿色’就是我们村的主色调。”

在盛夏时节走入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费石庄村,一定会扭转大部分人对于“农村”的固有印象——秧苗爬满竹竿,绿叶掩着各样果实,一个个绿色小院已是常态。

让自家庭院变得更美丽,在河北并不仅仅是费石庄村,来到唐山市丰南区忠信庄村的周艳文家,就像走进一个小花园:一半是蔷薇、美人蕉、荷花绚丽绽放,一半是瓜菜茄豆,硕果累累。作为村里美丽庭院宣传队的核心成员,周艳文说:“跟村里姐妹们一起学习、一起活动,分享自家创建美丽庭院的经验,大家一起进步。”

一个个类似费石庄村、忠信庄村的美丽之变,为燕赵大地镶嵌上一个个“盆景”。随着“美丽庭院创建”的持续深入,河北农村的美丽全景图正徐徐展开。

勇担当,“微景观”设计师

2013年,河北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一场“美丽的革命”拉开帷幕。

从山区丘陵到平原沿海,建设“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农村成为河北人的共识和行动。

如何有效地投身这场变革?河北省妇联找准角色定位,吹响“美丽庭园创建”的号角。于是,广大河北妇女从自家的庭院开始行动起来,为了美丽幸福新生活倾洒着热情、智慧和汗水。

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认为:“育人理家,妇女比男同志担负更重要的责任。美丽庭院创建很有意义。”

河北省妇联统筹布局创建的标准、目标和责任,非常鲜明地提出了“五美”(人美、院美、室美、厨厕美、村庄美)。“人美”是核心指导标准,引导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崇高理想,提升文明素养,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院美、室美、厨厕美、村庄美分别以有形量化的具体标准,引导家庭成员改变生活陋习、树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美丽庭院创建是一项塑造现代女性和现代家庭的宏大工程。美丽庭院创建提高的是妇女,影响的是子女,带动的是社会。” 省妇联主席王淑玲说。

河北省妇联确定出一个五年的时间表,每年3000~5000个重点村集中打造,今年将3227个重点村列出清单,明确省、市、县、乡妇联干部包村负责。每个重点村都组建由妇代会主任牵头,妇女小组长、女党员、大学生村官、妇女骨干、社团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分片入户开展工作。同时,每村至少成立一支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巾帼志愿者自编自演小节目,宣传美丽庭院的创建意义与标准。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西张麻村是个试点村,半年多的时间,脱胎换骨。县妇联主席肖曼玲,曾入驻村里两个多月,亲自动手,带领、教给妇女们怎么收拾家、美化家,怎么创建“美丽庭院”。她指着一家说:“我帮着从她家收拾出两车废品、垃圾。”又指着另一家说,“帮着她家搬了上万块砖,铺了地面。”如今,村里成立了巾帼保洁队,八九个妇女,每天打扫好几次,现在人们开始自觉地不乱扔乱倒东西了。环境好了,人们的心情也好了。

建讲习所,“五美”引领者

周六上午,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西古城村民中心的一间宽敞的教室里,一堂“如何做三新女人”的课正在讲解。

百十个妇女济济一堂,有十八九岁的姑娘,有抱着孩子的年轻妈妈,有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妇女,甚至还有头发花白的老年人。让人印象最深的还有一位94岁高龄的奶奶。

“大妈,儿子儿媳都那么孝顺,咱作为长辈也得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孩子们吶!别总觉得自己是家长,啥都得说了算。您说对不?” 授课老师丁书新循循善诱,娓娓道来。

这样的课堂在古城村已经开设近一年了。这里是妇女们的专属场所——妇女讲习所。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丁书新如今又多了一个身份——妇女讲习所讲师。今年4月,秦皇岛市妇联为她下了聘书。她带领7个人的团队深入多个县区村级妇女讲习所授课几十次。

如今,河北省、市、县三级妇联分别组建妇女讲习所讲师团,目前,全省已有稳定的三级讲师团成员3400多人,其中67%来自社会各界。今年以来,每位讲师到村讲课平均达到5场次,最高的40多场次。

河北省省长张庆伟认为:“省妇联在广大农村组织开展美丽庭院活动接地气,当前,妇女在农村是名副其实的半边天,在生产生活中是主角。这个活动就是关心妇女,支持妇女在家庭和社会发挥大作用。”

在河北,每个村的讲习所都集中开办“五个服务项目”。第一项,10+N每月一课集中讲授课堂。既讲好省妇联《美丽庭院妇女讲习所指导教材》10讲规定课程,又设计讲好特色课程。第二项,办好中心户现场示范课堂。每个村选择不少于3户美丽庭院创建中心户,开展现场教学、现场观摩。第三项,办好“晒晒我的美丽庭院”实践分享课堂。讲习所让一个个最美家庭“登台亮相”,晒家风、家训,讲述家庭小故事,展示文明和谐,展示才艺技能。第四项,办好“舞间五分钟”课堂。与河北广播电台联合录制小故事、小节目,在妇女跳广场舞休息间隙播放。第五项,办好爱心互助姐妹驿站。组建妇女兴趣小组、互助小组,吸引妇女参与健康向上的娱乐健身、互帮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

记者发现,妇女讲习所正成为许多村里“人气”最旺的地方,不仅向广大农村妇女传授卫生清洁、绿色环保的生态理念,也传授实用、易学的科学致富技术,还分享家庭美德故事,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习所日益发挥出“充电站”“展示台”“幸福吧”“爱心点”的积极作用。

河北省妇联副主席王晓燕说,妇女讲习所是全方位提升农村妇女素质的平台和空间,以 “讲”带“习”、以“习”促“讲”、“讲”“习”共进,引领广大妇女知晓“五美”,实现“五美”。

石家庄鹿泉市西良政村今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首批“美丽乡村”。村党支部书记魏彦国说,村里不仅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还成了有名的 “孝心村”,“妇女讲习所的国学教育,让我村妇女群众逐步变得文明有礼,实现了 ‘外美内善’。群众懂了 ‘礼’, 村里的纠纷明显减少了,比以前也明显地好调解了。我觉得,书记治村管村,主要就是要做好妇女讲习所这样的事。”

争进步,“好乡风”先行者

定州市义和庄村的曹瑞兰家,初听说美丽庭院创建这个词时,她还觉得是形象工程,没干劲。后来镇妇联选出家里收拾得比较干净整洁的妇女到邻村参观,她“吃了一惊”。 “原来农村的庭院可以比城市收拾得更美观、更生态、更实用;原来农村的生活可以跟城市一样丰富多彩、健康快乐。”

回村后,曹瑞兰积极参加妇女讲习所的学习,认真掌握创建要领和标准,并开始行动。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经过村里三轮评选下来,她们家获得了最高奖——“五星级美丽庭院”。

河北省委副书记赵勇曾多次提及,没有妇联和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目标就难以实现,“有一批批美丽的女人,才有一个个美丽的乡村。”

衡水市工业新区苏善彰村,处处透着生机。在村里的“妇女之家”,记者看到,最显眼的位置挂着一幅幅妇女参加“美丽家园擂台赛”的活动照片。擂台赛分文明卫生擂台赛和和睦孝亲擂台赛,分别评出了状元家庭和标兵家庭。“有了擂台赛以后,妇女相互学习、相互比拼的劲头更足了。大伙儿都说,这种形式好,在你追我赶中各家各户都在进步。”村妇女主任赵素茶说。

沧州市青县狐狸墓村是个养殖村。如今,走在狐狸墓村,再也没有了刺鼻的羊粪味儿,取而代之的是阵阵枣香、柿子香、石榴香。 环境美化了,村民的生活习惯在悄然发生变化,家庭邻里的关系也在发生着转变。媳妇夸婆婆,婆婆赞媳妇,“好像一家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齐心过,老老少少都在为了家的美好而共同奋斗。”年轻媳妇回美芹说。

参加河北省妇联组织的沿海区域美丽庭院创建观摩会后,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提升办副主任梁久丰说:“一个村庄是由一个一个家庭组成的,通过创建一个个美丽庭院,必然会形成一个个美丽村庄,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全省新农村建设就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周丽婷

河北妇联2014-11-18

 

 

创新创业显身手 美丽新城展英姿 文章下载

创新创业显身手 美丽新城展英姿

二十二年来,广大妇女姐妹以饱满的精神高昂的斗志,全面积极地参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贡献着“半边天”的擎天之力,成为推动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她们自豪,全区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默默奉献,用智慧和力量顶起“半边天”,为开发区的文明和进步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她们骄傲,全市妇联干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给全区妇女提供贴心服务,帮助各级党委和政府破解难题。

值此开发区首届妇女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让我们与全区妇女同胞们共同回顾开发区妇女工作走过不凡历程、巾帼英豪创新创业的飒爽风姿,展望妇代会今后五年妇女事业的新标杆、新愿景。

回眸:

建区二十二年,“半边天”成文明建设生力军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努力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

全区各级基层妇女组织,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努力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加大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妇联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目前,全区街道妇联干部达到大学以上文化,85%以上村妇代会主任达到高中以上文化,妇联干部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一支知识型、年轻化、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正在成长壮大。

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建设伴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而日益完善。截止2014年11月,开发区共有4个街道,40个行政村,16个社区,村级妇代会主任40人,社区妇联主席16人,妇联组织组建率达100%。全区4个街道妇联主席中1名党委委员,1名办事处副主任。

开展各类适合妇女素质提升活动,加强对城乡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知识技能培训。

近年来,全区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有效地开展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育婴员、家政服务、烹饪、插花等多门类、多层次的实用人才和农村女劳动力素质技能培训,全区累计参训妇女达1.5万人次。

同时,深入开展“巾帼学礼仪,携手创文明”、“争创绿色家庭,共享美好人生”、“巾帼志愿者行动”等主题活动,“星级文明户”、“平安家庭”、“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美丽庭院”、“无毒家庭”等文明和谐家庭创建系列活动吸引了数万家庭踊跃参与。广泛开展“众人携手、爱心助学、共建和谐”特困优秀大学生结对和“春蕾计划”关爱活动。结对特困优秀大学生40余名、贫困儿童200余名,资助金额达100余万元。举办“同在蓝天下、你我是一家”和“同享阳光、让爱飞翔”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共有770名留守儿童与爱心人士结对,为他们送上现金及物品总价值达38.32万元。“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讲座进社区等活动如火如荼开展,评选表彰“十佳教子有方好家长”、举办少儿书法作品展、“亲亲国学”等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依法治区真抓实干,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基本权益。

受传统观念影响和自身条件制约,妇女儿童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权益维护工作显得较为迫切。开发区各级妇女组织通过宣传引导、协调推动、源头参与、关口前移,努力为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加大妇女儿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专题专栏、公益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有效促进了妇女儿童各项政策法规权益的宣传贯彻落实,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妇女儿童,支持妇女儿童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大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在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家庭财产、土地承包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社会化妇女维权网络,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等维权阵地和载体作用,构建起集宣传、咨询、接访、调解、疏导、救助为一体的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模式,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服务。

展望:

今后五年,争做时代新女性共建新城新生活

今后五年是开发区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工作的攻坚时期,是拉高标杆、再创辉煌的关键时期,也是开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根据开发区提出的加快建设“一流园区、美丽新城”的新使命,今后五年,开发区妇女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国妇女十一大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大力实施“创富建功、素养提升、美丽示范、民生关爱、维权服务、固本强基”六大工程,着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妇联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加快建设“区强、民富、景美、人和”的“一流园区、美丽新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今后五年,开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妇女的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实现,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引领妇女在广泛参与中实现全面进步,努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再上新台阶。

要实现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需要全区5万多女性的共同奋斗和不懈努力。希望全区广大妇女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弘扬“四自”精神,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勇挑重担;崇尚文明、倡导和谐,在促进家庭和谐、人际和谐、社会和谐中发挥独特作用;勤奋学习、锐意进取,用女性特有的才华与智慧创造多彩的人生。为此,首届妇代会将号召全区广大妇女:争做时代新女性,共建美丽开发区,共创美好新生活!

风采:

用心演绎丝绸文化新理念

――记湖州翔顺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嫣嫣

一个品牌,打磨了17个春秋,一个女人,不单单完成从裁缝匠到设计师的转身,而是化几十年心血,用心在演绎丝绸文化新理念,让湖州丝绸文明这张老名片绽放时代新的光彩。这个杰出妇女代表,就是活跃与创新创业在开发区这片热土上的湖州翔顺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嫣嫣。

1997年成立“翔顺”以来,她带领团队成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致力于打造中国高端丝绸自主终端产品品牌,引领健康时尚的丝绸生活方式。她倾心描绘企业微笑曲线,以两个10年目标,完成塑造品牌到强势品牌的顺利衔接;以两个20年定位,完成工匠师企业向设计师企业的完美转身。经过十七年的努力拼搏,翔顺现已成为省内丝绸行业的著名品牌,先后被评为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工商“守合同、重信用”aaa级企业;全国质量诚信保障示范单位;全国首批悬挂“高档丝绸”标志单位等。叶嫣嫣本人荣获2012年湖州市十佳创业英雄、市五、六、七届党代表、浙江省五十佳创业新星、浙江三十佳女杰、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标兵、全国纺织工业劳模等荣誉称号。

2014年,在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机遇下,叶嫣嫣带领翔顺人全方位加速度,探索丝绸产业链的整合创新方法,创建新的“翔顺丝绸品牌产业链科技、文化、设计、时尚、创意、服务公共平台”,走出传统丝绸+生态科技+文化创意+国际时尚的专业路径。

让绿叶在泥土中绽放

――记大学生女村官费倩岚

蜿蜒的小道、绿色的庄稼、田间忙碌的农民,这是2011年刚刚大学毕业的费倩岚以大学生村官的身份来到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家埠街道塘口村的第一印象。

当村官就要接地气!于是,一有机会她便跟着村干部一起,踏着污泥深一脚浅一脚地走访村民,顶着烈日去丈量土地,去看田边新修葺的水渠;村里有河道脏了,她一起清理河道打捞垃圾;拆违行动中,她上门给村民讲政策、算农账;负责电脑录入工作的她,还将全村的人员名单按自然村分类、按户分隔,为村里的工作带来不少方便……“这个小姑娘做事很认真,见人也很有礼貌”,这是很多村民对她的评价。

她喜欢走在田间地头的感觉,可以看到生机勃勃的庄稼,自在飞翔的白鹭;也喜欢在村民家里的灶头上烧火,她说特别有小时候的感觉。大学生村官的生活虽然平凡也很琐碎,但是她在工作中找到了乐趣,她乐于帮助和服务村民。

如今,大学生村官生涯已经走入了第四个年头,这三年多的时间,让她有成长,有收获。作为女大学生村官,她曾参加市妇联组织的女村官女大学生村官创业论坛、五水共治推进会等,她说那些所见、所闻对她来说都是一笔财富。“以绿叶的姿态扎根基层的土壤,在平凡的工作中积淀,在努力的工作中绽放。”这是她这些年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感悟,也是今后工作准则。

湖州日报2014-11-18

 

 

广东五旬老汉性侵14岁脑瘫女 如何保护智障女性安全 文章下载

广东五旬老汉性侵14岁脑瘫女 如何保护智障女性安全

广东五旬老汉性侵14岁脑瘫女,如何保护智障女性安全?开平市苍城镇脑瘫少女阿朱(化名)遭邻居侵害,指证该男子刘某对其实施强奸。因相关证据不足,开平法院近日终审未认定强奸罪,决定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

据报道,阿朱(化名)是一名精神发育迟滞人士,被现年邻居55岁的刘某侵害时仅14岁。据其讲述,2012年2月至4月期间,刘某多次到其家中,以给她零花钱引诱她然后进行侵害。2012年9月7日,刘某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罪行并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但拒不承认强奸阿朱的犯罪事实,只承认抚摸过阿朱。经司法鉴定,阿朱属三级残疾(脑瘫),不仅精神发育迟滞,而且无性自卫能力。

法院认为,由于事隔数月,仅有被害人阿朱的陈述及相关传闻证据,缺乏相关物证,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被害人阿朱的陈述而形成证据链,不足以认定刘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刘某承认其多次对阿朱进行猥亵,结合阿朱关于身体受到刘某侵害的陈述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足以认定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案件经过二审,开平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多次强制猥亵智障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且强制猥亵的动机卑劣,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智障女性因为没有性自卫意识,甚至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谁来保护智障女性的人身安全呢?

残障、智障女性由于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活动不便,不宜出门,往往会被家人留守在家中,缺乏看护,而他们本身是缺乏抵抗和防御能力,所以特别容易成为侵害的对象。检察官提示:提高对残障认识的保护意识,加强对残障女性的看护,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中国青年网2014-11-18

 

 

成都市妇联主办家庭文化艺术节工作纪实 文章下载

成都市妇联主办家庭文化艺术节工作纪实

编者按:9月26日,全国妇联向全国广大家庭发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议书》,号召广大家庭筑牢崇高理想,提升文明素养,传承家庭美德,肩负神圣使命,凝聚起全国亿万家庭建功中国梦的强大洪流,阔步迈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

今年年初,全国妇联在全国城乡社区的“妇女之家”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下半年又推出以“展示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为主题,以议家风、晒家训、征格言、传美德为主要形式的“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实践活动。

今年,成都市妇联在全国妇联、四川省妇联的指导下,将成都市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作为对接全国妇联在评选“最美家庭”活动的延续,以“人民节日人民办”为宗旨,以“展示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为举措,面向全社会开展的“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积极“议家风、晒家训、征格言、传美德”的实践活动的热情。在广大家庭参与的寓教于乐的活动中,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做法与经验,值得各地妇联借鉴。

2008年由成都市妇联倡议举办成都市家庭文化艺术节,以“人民节日人民办、办好节日为人民”的主导思想,围绕家庭文化建设大做文章。迄今,成都市妇联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全市范围内家庭文明程度年年提升,市民的生活幸福指数节节攀升,成都市成为全国妇联家庭文化建设的典型,受到全国妇联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赞扬。

基石:

六年三届家庭文化节

2008年,成都市妇联针对全国文明家庭建设工作的部署,牵头联合成都市文化局、市体育局等单位,以五个城区的社区为阵地,共同举办了首届成都市家庭文化艺术节;设《妇女·家庭·社会》讲坛,探讨“塑造快乐自己,构建和谐家庭”的路径和方法;以“我爱我家,我美我家,我乐我家”为主题,面向社会征集家庭美术、书法、摄影3000余幅作品集中展览,优选1000幅作品送四川省美术馆展出;数十万家庭直接参与活动,开展的30多项家庭趣味文化体育项目参与的市民过百万。

成都市妇联举办的家庭文化艺术节,拉开了全民参与家庭文化建设的序幕。

2010年,成都市第二届家庭文化艺术节,作为全国妇联、文化部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家庭文化艺术节的分场活动,内容注重向全社会推广科学的家庭教育与心理咨询;以“多彩家庭、快乐生活”为主题围绕家庭开展才艺展演,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增加了少儿齐诵国学经典,书法绘画展示活动;组织上千名儿童同绘一幅画的大型活动。有效地促进家庭更幸福、社区邻里更和睦和谐的氛围。

2012年,第三届家庭文化艺术节,成都市妇联大胆创新,联合新闻媒体、文化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承办节。以“文明成都幸福家”为主题,围绕“家”字大做文章,开展了家庭幸福感言征集、家庭生活知识竞赛、百姓家庭故事PK赛,廉政文化进家庭漫画展和“我家阳台最漂亮”评选活动。围绕社区文化建设,开展了太极健身展示,妇女组26个代表队520名女运动员演示了太极拳24式动作,展示女性健康生活的风采;家庭组37个代表队81个家庭,由夫妻、公婆,祖孙三代同台展示传统太极拳,其和谐场面格外动人。

成都市第三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群众参与面更加广泛,以家庭参与更多,把成都市的家庭文化建设推上新的高度,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腾飞:

评选“最美家庭”助力

2014年,随着全国妇联寻找“最美家庭”的深入开展,成都市妇联班子对家庭文化建设有了更深的认识,决定以全国妇联评选“最美家庭”活动为贯穿成都市家庭文化建设的主线,通过借专家的脑、借媒体的力、借社会组织的资源,以村庄社区组织为基础;以“文明凝聚力量 家庭放飞梦想”为主题,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优势,面向市民建立健全了网络互动平台,推出以“展示家庭才艺水平,呈现城市文明新风”;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家庭才艺”视频参赛活动,在网络上掀起了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活动的热潮。经20个区(市)县、社区“妇女之家”推荐与评选出的200多个家庭才艺视频上传到全搜索网站,观众点击率超过50万,最终,由观众投票胜出的24个家庭才艺节目参加决赛。

本届家庭文化艺术节在社区举办故事分享活动,以“我秀我的幸福家”为主题,组织300多名参赛选手分别讲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孝老爱亲、亲友睦邻、自强奋进、廉洁诚信的家庭故事。这些源于日常家庭生活的故事,让观众分享到别人家庭的美事、家庭的乐事、家庭的趣事和家教故事,传播真善美,传播社会和谐的正能量。

历时54天的“成都市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围绕家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深耕成都家庭文化建设主阵地,其硕果累累。

经验:

管理到位各显其能

纵观成都市妇联牵头主办的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所取得的经验:一是善于整合文化、体育、传媒、社会机构的资源,搭建组织发动、媒体展示、群众参与和社会宣传四个平台;并将活动项目分解到各个层级,发挥参与单位的特长优势,形成了家庭文化艺术节的工作体系;二是围绕家庭为中心搭建了艺术家庭、文化家庭、运动家庭、创意家庭活动等平台,为每个家庭有选择性地参与活动提供方便,激发广大家庭参与活动的热情;三是积极发挥基层社区文艺志愿者队伍和各类群众组织的骨干带动作用,为充分拓展广大家庭参与活动作了骨干力量的准备,淋漓尽致地发挥了妇联组织在推进家庭工作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成都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李榕表示,全国妇联领导多次亲临指导成都妇女工作,为成都开阔了视野、指明了方向。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正是借助全国妇联开展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东风,办成了群众参与度高,社会反响效果好的节日。下一步,成都市妇联将积极响应全国妇联的倡议,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妇女需求,充分发挥妇联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施成都市妇联“创业争先”“素质提升”“家庭幸福”“维权保障”“枢纽建设”五大工程中,引导各级妇联组织继续发挥开展家庭工作的优势,更加广泛地引领广大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实现以家庭幸福促社会和谐的目标;实现广大家庭共同推动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成都的目标。

文化引领民风 艺术传承家风

—— 成都市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活动综述

8月31日~10月29日,由成都市妇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主办的成都市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历时54天,在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圆满落幕。

本届艺术节以“文明凝聚力量 家庭放飞梦想”为主题,设计了艺术家庭、文化家庭、运动家庭、创意家庭四个板块十个项目,在各级妇联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83个群众团体共推荐文化艺术作品1000多个,组织了320余场惠及群众的落地活动,吸引近7万户家庭超过20万市民直接参与活动。通过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成都市家庭文化建设已经形成了家庭文化多元共建新机制,全市家庭文化充满活力,在家庭营造出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生活氛围,在社区营造出朝气蓬勃文化生活的新气象。

广场走秀——展示妇女手工作品

自2007年,成都市妇联在全国独创开展城乡妇女居家就业工作以来,全方位地推动妇女居家就业工作,截至2013年,全市形成了以蜀绣产业核心发展区为重点的45个示范基地,实现总产值10亿元,带动了旅游观光、会展、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以产业带动就业,开展蜀绣、藤编、棕编等技能培训8.58万人次,帮助6.15万名妇女实现了居家灵活就业,形成了别具特色的绣娘织女产业。

成都市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期间,在高新区九方购物广场以“五色彩坊·钩编生活”为主题,为绣娘织女搭建展示作品的平台。展示台上陈列的桌旗、靠垫、祖母毯、坐垫、衣服、披肩、帽子、杯垫等手工编织作品,其配色和编织工艺堪称精湛。

广场上,一队队模特身着钩编花朵拼接的旗袍走秀,旗袍和钩编结合得很有创意,透出特别的风韵。钩编是深受女性喜欢的家庭传统手工艺,走秀的手工服饰吸引了广大观众的目光。

成都市妇联以“手工改变生活”的理念,推广家庭手工艺术项目,为女性热爱家庭手工艺术,用一针一线装扮家庭,提升个人修养搭建平台。特意安排“织娘”现场表演钩编的内容,“织娘”们是来自各个社区的下岗或退休妇女,大家因钩编结缘成为好朋友。她们热情地向大家传授钩编技巧的现场表演,极大地激发出现场女性观众学习钩编技能的热情,素不相识的妇女围坐在一起,学习钩编技能,一派其乐融融的景象。

来自成华区桃溪社区的“织女”吴文蓉说:“我参加妇联钩编技能培训班后,彻底从麻将桌上解脱了。现在,我会钩编很多花样了,做手工活儿不仅给我带来快乐,每月还能挣钱补贴家用呢。”

厨艺大赛——锅碗盆瓢和谐曲

成都市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的家庭厨艺大赛,以“爱在厨房 味美家庭”为主题,借厨艺大赛的形式,探寻美食与厨艺对营造温馨、和谐家庭生活所起的作用,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城市、和谐社会的氛围。从全市各区(市)县近100 个家庭中甄选出的10个家庭,作为美食之都的民间高手和爱心大使,现场比赛进行最后的角逐。熊熊炉火点起来,锅碗盆瓢响起来,在观众热烈的掌声中,各位选手闪耀登场,选手们把平日做给爱人和孩子吃的那份温情也带上场,给观众带来那份来自自家厨房的温馨。

社区创意集市——居民好欢喜

2014年9月22日 成都市家庭文化艺术节在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街道共和路社区举办创意集市,把手工作品作为组成家庭文化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家庭生活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热闹非常的社区创意市集上摆摊的人群中,有社区大妈、自主创业者和艺术院校的大学生,展示并出售的作品琳琅满目:毛线钩花摆件、首饰、布偶、婴儿鞋、刺绣鞋垫、手工陶瓷、贝壳等手工艺品,让人爱不释手。

社区创意市集的摊主们积极参加“尽绵薄之力,报大爱之情”公益活动。他们说,社区创意市集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展示自己作品的平台,也促进了社区邻里之间的交流,我们自愿将作品部分收入捐给社区“爱心联盟会积善仓”,帮助社区的残疾人、贫困家庭以及社区的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贫困妇女等。这是很好的社区文化活动。

太极拳大赛——全家上阵

太极拳作为东方包容理念的运动形式,习练者针对意、气、形、神的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自身素养,提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融洽与和谐。为此,成都市妇联对太极拳大赛提出了“以淡化竞争注重展示,淡化对抗注重和谐,淡化名次注重健康,淡化胜负注重安全”的原则。

来自成都市20个区(市)县的33支代表队近500名运动员身着太极服,精神饱满,依次入场。

集体赛场伴随着悠扬的二十四式太极拳配乐,各代表队服装统一,整齐的动作,如行云流水般,刚柔并济,浑然一体,充分体现了太极拳含蓄内敛、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强身健体等特点。

家庭赛场,有夫妻组合,一家三口组合,姐妹组合,他们展示的太极拳可谓刚柔并济,让观者大开眼界。

成华区左华伦家庭由17岁的儿子与10的女儿表演的太极拳,可谓“千年传承不畏难,浩然正气存心间,风雪更显松柏翠,且看我辈太极拳” 充分展现了中国太极拳在家庭传承的成果,观众们报以热烈的掌声。

儿童剧展演——寓教于乐

“家庭文化艺术节·儿童剧展演”有木偶皮影剧《礼仪之风》为主题的一系列寓言故事。如《老鼠嫁猫》,讲述小老鼠为保卫家园与大花猫展开斗智斗勇的故事;《问路与官司》,讲述中国古代衙门明辨是非的审案故事,把“尊老爱幼,以礼待人”等中国传统文化,寓教于乐地传达给孩子们,场场掌声不断。

《绘本剧·小龙们的欢乐时光》故事讲述小龙家搬进崭新的洞穴,开始了新生活的故事。全剧由家长与孩子共同参与演出,通过一个个难题的解决,塑造孩子坚强的性格,家长对在娱乐的过程中,让孩子们学会做人的道理的亲子活动赞美之词不绝于耳。

《民族乐赏析音乐会》上,艺术家普及民族管弦乐曲知识,让孩子们领略中国传统民族管弦乐艺术的魅力。

成都“好家训 好家风”征集评选活动

——城乡遍地开花的社区分享会速写

今年8月以来,成都市妇联以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广大家庭建设“和睦、孝道、勤俭、诚信”等传统家庭文化,在全市开展“好家训,好家风”征集宣传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家庭及其代表,通过在社区开展组织优秀家庭故事分享会,营造出和美家庭、和睦邻居与和谐社区的生活氛围,为提升家庭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好家训 好家风”社区分享会,由优秀基层故事员、“好家风·好家训”家庭代表、专家学者组成分享主讲团队,围绕“和睦、孝道、勤俭、诚信”,结合自身经历讲述“好家训 好家风”的家庭故事。各个区县社区的“家训·家风”分享会,分别以 “勤俭是一生的财富”“家和万事兴”“诚信为本 畅行天下”“ 百善孝为先”“抗战人家热血传”为主题,广大市民对“接地气”的分享活动反响热烈,今年“好家风·好家训”城市、乡村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热潮。

“勤俭是一生的财富”——锦江区柳江街道社区以“勤俭是一生的财富”为主题的分享会上,基层故事员吉光以“勤俭”为古今第一家风,对朱柏庐《夫子治家格言》的“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进行了生动阐述。他说,“小到一个人、一个家庭,大到一个国家,勤劳奋斗的同时离不开节约,只有二者兼具才能把日子过得更好” 引起现场群众的共鸣,社区居民纷纷讲述自家关于“勤俭”家风的故事,大家的共识是:“当前物质条件好了,让孩子树立节俭意识非常有必要,树立起勤俭节约的家风,引导孩子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家和万事兴”——温江区万春镇社区分享会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故事员吕依洁深情地向大家讲述:“20年前,农村女子曹世春嫁进婆家仅一年,丈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瘫痪了,婆婆又患有精神疾病,担心新媳妇离开家的公公急白了头。令大家意外的是曹世春选择了留在这个家。每天,她起早外出摆摊做小买卖养家糊口,晚上回家却任劳任怨地挑起照顾婆婆、老公和年幼的女儿。20年的坚守,曹世春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自己对家庭的那份深情的爱。”

曹加春说:“我从来没有想过其他选择,因为,我不愿意放弃希望。”她的丈夫感激地说:“如果没有这么好的媳妇,这个家也就散了,在妻子多年的照料下,我现在生活能简单自理了,女儿已考入大学。我谢谢她。”一家三口的手紧紧握在一起,分享会现场,人们激动得热泪盈眶,曹加春的家庭故事将“家和万事兴”的真谛传递给现场群众。

著名巴蜀文化学者李殿元教授点评:“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如何才能使家庭和睦?每个家庭成员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做到其位尽其事,家庭才有和谐美满的生活,全社会的家庭和谐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

郫县三道堰镇青杠树村社区由普通市民组成的分享团讲述真实、生动的和睦家风故事,传递寻常百姓“家和万事兴”的家风理念。高校教师李文成说,我父母不善言辞,他们的行为掷地有声地成为我们子女的榜样。小时候见母亲细心照顾生病的外公数月如一日,让我体会到“百善孝为先”的真谛;父母总在别人有困难时,用淳朴厚道的待人之道,帮助他人,让我学会真诚待人。现在,我是连接家里两代人的桥梁,处理家庭人际和教育孩子,以良好的言行做女儿的表率。

“百善孝为先”——新都区军屯镇社区分享会以“百善孝为先”为主题,现场数百村民参与。68岁的退伍军人白志忠讲述,父母用言行让我懂得了乐善好施、礼仪谦让、孝敬长辈的做人道理。父母生前,我与兄姊竭尽所能尽忠尽孝,在母亲诞辰百年之际,我组织全家写缅怀父母教诲的文章,装订成册传给子孙后代。

每场“好家训·好家风”家庭故事分享会,由专家、学者分别对相关主题的历史文化知识进行了融会贯通提炼和阐述。著名巴蜀文化学者李殿元表示,在时代变迁中,流传下来的家训家风,如诚信、孝道、和睦、勤俭等精髓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谋而合。分享会大部分是普通人讲述身边的故事,非常真实,贴近生活,让更多的普通人受到启发。

记者 蔡锦其

成都市妇联2014-11-18

 

 

关于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推进社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文章下载

关于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推进社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我区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妇联组织提出的新要求,是妇女群众对妇女组织的新期盼,也是妇联组织的职能所在。

当前我区发展既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特征,妇女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要求。中央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突出强调要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中,顺义区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求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职能,履行好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妇联组织必须顺应党和政府的新要求和妇女群众的新期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系,深刻认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工作。

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妇联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努力开阔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找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重点要在“七个创新”上下功夫。

一要创新联系妇女方式,准确把握并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利益诉求。把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畅通联系妇女的渠道,拓展与妇女沟通的平台。要切实加强妇女需求和妇情民意的调查了解,发挥妇联执委、妇女代表、基层妇联干部等骨干力量的作用,建立巾帼亲情服务队、巾帼文艺宣传队、巾帼体育健身队和巾帼维稳宣讲队等队伍,通过各种渠道,快捷准确地搜集、传递妇女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要及时有效地反映妇女利益诉求,对属于带有普遍性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妇联组织要将实际情况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畅通诉求渠道,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要创新思想工作方法,有效疏导妇女情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把妇女群众的思想和情绪引导好、疏导好,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教育引导妇女发扬“四自”精神,规范自身行为。要建立与妇女群众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制度,组织妇联干部或各类妇女服务队定期、定项、定任务地进村入户,发挥建在农村和社区的“妇女之家”、“姐妹驿站”和“流动妇女平安之家”等阵地的作用,与妇女面对面、手拉手地交流沟通,及时为妇女化解心理困惑、疏导负面情绪。要扎实开展关爱帮扶工作,深化各类困难女性群体特别是大病和两癌患病贫困妇女的救助,关注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为农村妇女更好地生产发展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大促进家庭平安和谐的工作力度,以“保平安、促和谐、创文明”为主题,着力打造和谐家庭、绿色家庭建设工作品牌,明确目标任务,创新活动载体,探索评估标准,大力宣传家庭先进典型,为营造夫妻和睦、代际和谐的家庭氛围,邻里友爱、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发挥应有作用。

三要创新维权工作手段,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履行好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职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推动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牢固树立大维权的工作理念,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主动宣传、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制,着力把不同层面妇女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好,通过维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在支持妇女发展中更好地实现她们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维权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妇女舆情监测机制、维权预警机制、矛盾排查机制和应急干预机制,高度关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依托“妇女之家”,切实把妇女儿童维权站(点)和妇女说法释法队伍、巾帼亲情维稳队伍建在农村和社区,就近就便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服务。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合作,提高妇联社会化维权工作能力与水平。要探索妇联信访工作新方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探索和推广妇女信访代理制和协理制,根据妇女信访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服务,既为妇女反映诉求畅通渠道,也努力把涉及妇女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源头。

四要创新妇女参与模式,促进妇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动员组织妇女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以实际行动为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作贡献。要增强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意识,尊重妇女的自主选择,强化妇女的参与意识,鼓励妇女的创新实践,引导广大妇女投身到社会管理中来,在参与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履行公民义务,在服务他人和社会中彰显“半边天”作用。要拓展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平台,通过进一步推动女性进农村和社区“两委”,发挥女性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作用;建立农村妇女服务小组,让她们生产上互相帮助、技能上互相交流、生活上互相关心、精神上互相安慰、安全上互相关照。

五要创新工作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妇女之家”,使之成为妇联基层组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重要阵地、妇联基层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要加大建设“妇女之家”的力度,在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活动中,牢牢抓住党委政府大力建设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及文化阵地的契机,积极争取各种资源和条件,抓好“妇女之家”的软件、硬件设施建设。要扩大“妇女之家”的覆盖面,在农村和社区普遍建立“妇女之家”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妇女就业和流动的新趋势,在女性集中的特色产业链、生产基地、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女白领居多的商务楼宇中,因地制宜地建设“妇女之家”,使从事不同职业的妇女能够就近便捷地找到“妇女之家”,努力做到妇女群众集中到哪里,“妇女之家”就建设到哪里,妇女工作就开展和活跃到哪里。要切实用好“妇女之家”,多开展妇女群众乐于参与、能够受益的活动,深化创业就业、综合维权、教育培训、家庭教育、文体健身、婚姻家庭、帮扶救助等服务,通过“妇女之家”这一载体,使妇联组织这个“无形的家”真正成为妇女群众心目中常惦念、感情上可依托、平时找得到、遇事用得上的“有形的家”,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彰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生机与活力。

六要创新抓好妇联品牌工作,切实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做到广大妇女群众身边。要进一步丰富“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的内涵,动员组织各行各业妇女立足本职将“巾帼建功”活动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在社会管理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自身岗位优势,主动与社区、村结对子开展服务活动,实现共筑、共建、共赢。通过“双学双比”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群众的整体素质,逐步实现农村妇女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就业。要进一步巩固家教工作成果,在延续“家教大讲堂”专家讲座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拓展授课内容,继续加大与顺义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介的合作,扩大教育覆盖面。同时,围绕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内涵,确保家庭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七要创新基层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妇女团结和凝聚起来。顺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妇女群体的变化,着力构建覆盖面更广、设置形式更灵活、凝聚力更强、群众化特征更鲜明的组织体系。要探索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新格局,在巩固和壮大妇联在农村、社区等传统领域中的基层组织的基础上,打破按行政建制设立组织的传统格局,根据妇女的流动性和不同职业分工、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利益需求,因地制宜地创新妇联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凝聚到妇联组织中来。积极探索联系和凝聚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途径,促进这些女性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有序发展。要扩大基层妇联干部队伍,探索用兼职的办法,把热心妇女工作的农村和社区的退休女干部、女能人、女带头人和各方面的妇女骨干,吸纳到基层妇联干部队伍中来,为她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推动有效解决基层妇联人力不足、报酬难以解决等问题。要努力提高妇联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妇联干部特别是农村、社区专兼职妇联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立足基层、突出重点,努力将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联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涉及妇联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单位要加强工作部署,抓好任务落实,立足基层、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真正使广大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摆到妇联工作的突出位置,因地制宜,根据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立足当地妇女的实际需求,制定出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将妇联组织的各项工作与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真正将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

二要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各单位要从妇联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出发,认清在完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中的角色定位,围绕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七项基本任务,从妇联自身的组织性质和基本职能出发,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地作为,全力以赴做好发挥组织优势、体现妇联特色、务求妇女受益的工作,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作贡献。

三要重心下移、服务基层。各单位要抓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基所在,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放在村和社区这个社会最基层,以配合党和政府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把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基层和妇女群众身边。使情况掌握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妇女发展的任务落实在基层、妇女工作活跃在基层。

四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解决妇女实际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抓住党和政府更加注重改善民生的契机,坚持不懈地做好家庭教育工程、妇女就业创业工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妇女“两癌”筛查、农村妇女进村“两委”等惠及妇女儿童民生的重点工作,推动更多实事项目纳入政府改善民生的实事安排,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扎实推进直接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促进广大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五要加大宣传、推广典型。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妇联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也要认真进行总结梳理,通过媒体宣传、信息交流、会议发言等形式及时加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水平。

顺义妇女网2014-11-20

 

 

抚顺:凝聚妇女力量 大爱奉献社会 文章下载

抚顺:凝聚妇女力量 大爱奉献社会

目前,抚顺市有巾帼志愿者2.35万名、志愿者服务队2687个。她们在市妇联的引领、组织下,力所能及地扶弱济困、奉献爱心,让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众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这份来自广大巾帼志愿者的爱的力量正在不断壮大,全市70%的社区(村)已组建了巾帼志愿服务队(站),有效依托社区(村)资源,为群众提供及时、贴心的服务。

叫响一个口号

凝聚一批力量

抚顺是雷锋第二故乡,是雷锋精神的发祥地,一直以来,组织广大抚顺妇女学雷锋是市妇联的传统。2012年3月1日,省妇联“学雷锋学郭明义巾帼志愿者在行动”启动仪式在抚顺举行。市妇联抓住这一契机,将创新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与组织妇女学雷锋有效结合,搭建载体,推出“跟着巾帼雷锋做好人好事”系列活动。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推进,选取典型带动引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巾帼雷锋王曦、沈琪、杨乐、袁媛还通过百度贴吧创建了“抚顺爱心吧”,利用网络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截至目前,她们通过“抚顺爱心吧”,共募集资金20余万元,有51名贫困学生受到资助;招募60名志愿者到边远地区的9所村小学支教;组织千余名留守儿童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和科技体验探营活动,她们被网友誉为“公益四女侠”。

至今,通过巾帼雷锋典型的引领示范,已凝聚起广大妇女的共识和力量,一些如“抚顺爱心吧”、姊妹花、阳光家园、东洲之星等品牌的巾帼志愿者队伍相继涌现,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跟着巾帼雷锋做好人好事”不仅成为一句叫得响的口号,更成为广大巾帼志愿者切切实实的行动。

目前,我市巾帼志愿者实名制结对帮扶1002户优抚对象、1265名空巢老人、2886名留守流动及孤残儿童和461名农村单亲贫困母亲,还开展了款物资助、居家服务、技能培训等10余个生活救助、生活照料项目。去年以来,全市共表彰300个巾帼雷锋和雷锋式巾帼文明岗,建立拥军、敬老、助学等示范基地20个。

确定一个日子

筛选一批项目

今年3月,市妇联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每月的5日确定为巾帼学雷锋志愿服务集中活动日,从而将巾帼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上了社会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轨道。每月5日的上午9时到11时,广大巾帼志愿者身穿统一马夹,佩戴统一徽章和队旗,走进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密集处,走进社区里的妇女儿童中心,在16个服务站点,开展便民服务。市妇联经过精心筛选,筛选出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理发、小家电维修、义诊、磨刀剪、就业信息发布等68项服务项目。

11月5日,79岁的张阿姨在东洲区老虎台街道惠民社区的巾帼学雷锋服务站点修剪了满头银发后,还量了血压、磨了刀、修理了小半导体。她高兴地说:“以前剪头得花10块钱,挺舍不得的,现在好了,志愿者们每月都免费给我剪头不说,还挺方便的。”

如今,“下月5号见”已成为广大受益群众与巾帼志愿者互相道别的口头语。截至目前,如张阿姨一样的受益群众达2万余人。

目前,巾帼志愿服务已将服务触角延伸到社区、村“妇女之家”,凸显出阵地广、项目实、规模大的特色,真正使学雷锋巾帼志愿服务深入持久地活跃在基层、显效在基层。

记者孙晓华

抚顺日报2014-11-18

 

 

广安市妇联“五大行动”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发展 文章下载

广安市妇联“五大行动”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发展

自去年8月省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市妇联围绕大会提出的素质提升、巾帼建功、幸福家庭、巾帼维权、强基固本“五大行动”,结合广安实际,分别制订了实施方案,以在全省争创一流为目标,着力把妇女工作阵地做实、品牌做优、队伍做强,推动了全市妇女工作创新发展。

实施巾帼成长成才行动。市、县两级妇联围绕发展战略培养集聚优秀女性干部人才,与组织部、人才办联合建立了优秀女性人才库,目前已收录优秀女性人才1040人。大力倡导终身学习理论,先后举办妇女居家灵活就业、SYB创业就业等各类业务培训225期,培训妇女23756人次,培养女能手和致富带头人210人;举办妇女信访代理培训、副科级女干部培训班等9期,共培训人员722余人。充分发挥妇女干部娘家人作用,为广大女干部成长铺路架桥,2014年市、县两级妇联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54人。

实施巾帼建功奉献行动。把发展传统种养业、手工业、生活性服务业作为重点,建立就业示范基地40个、专合组织(龙头企业)146个,带动全市近1万名妇女创业就业和就近居家灵活就业。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市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近1.1亿元。开展“两个一百”行动,为100名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结对帮扶,帮助100名失业、零就业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举办“春风送岗位”等各类女性专场招聘会16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人数5986人。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城镇妇女岗位建功,全市共创建全国巾帼文明岗2个、省级巾帼文明岗5个、市级巾帼文明岗35个。

实施幸福家庭建设行动。通过组织培训、表彰先进典型等,对全市妇女进行精神鼓励、关怀帮扶、培训提高、幸福营造,打造自信美丽新市民和文明幸福家庭。举办“新女性、新形象、新生活”等讲座及“幸福使者”分享会达103次,在全市2984个“妇女之家”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举办“最美家庭”故事会2281次,全市评选出先进家庭480户、先进家庭角色典型596人。

实施维权保障服务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已印发宣传资料8.5万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200人次,在《广安日报》开辟了“三八”维权周法制宣传专栏。市、县共建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7个,设置110反家暴报警点95个,共接办案件547件,建立反家暴庇护站16个,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568个,组建留守妇女互助组25726个;市、县均开通12338维权热线,共开展咨询服务288次,所有乡镇的妇联均建立了法律援助站(点)。

实施强基固本提质行动。积极探索“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途径和方法,实现了全市100%的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100%的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的“两个100%”目标。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301个,在“两新”组织中建妇女组织137个。认真执行省妇代会相关决议,并在本地区、单位、系统中推动落实率达100%,举荐社会各界优秀女性人才78人,参与妇女工作专题调研15次,参加省妇联组织的学习培训率达100%。

李倩

广安在线2014-11-19

 

 

充分发挥妇联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文章下载

充分发挥妇联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一、妇联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承担的工作

妇联作为最大的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承担了大量工作,工作的形式和方法也多种多样。

在社会管理方面:

一是直接参与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管理。妇联承接了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协助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在制定和实施“两纲”过程中,妇联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细化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考核和评估体系;通过监测和评估政府规划的实施情况,推动政府各部门实现规划指标。正是有了妇联的参与,才保证了政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落实。

二是影响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调整两性关系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妇女发展的需要,妇联组织在参与妇女立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比如制定和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政府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使妇女发展步入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的良性发展轨道。各级地方妇联组织则推动本地人大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如江苏妇联推动江苏省反对家庭暴力的有关地方条例出台,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是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党和政府从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解决政策之间不协调、政策与法律不一致、以及诸多法律冲突的问题。妇联通过大力宣传,努力使决策部门形成这样的认识:不能孤立地谈论妇女问题和妇女发展,也不能只强调经济发展而忽略性别公正,在发展框架中,应当切实推进性别平等与社会和谐的进程。

四是培养社会管理的女性人才。社会管理领域是否有妇女参与、以何种方式参与、参与的程度如何,已经成为衡量妇女社会地位,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保证妇女进入社会管理领域的机会,扶持妇女干部的成长。妇联组织自觉把培养选拔女性管理人才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 督促各级政府按规定配备好妇女干部,保证妇女在社会管理部门有岗位。

在公共服务方面,妇联面向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满足她们需要的具体服务,特别是面向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一是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勇于开拓以及面临困难的妇女提供帮助。妇联主动帮助在经济体制转轨中,想干事、干大事的女性,让她们创业的有机会,会创业的有舞台,创大业的有地位。妇联更为关注那些面临下岗失业困境的城市女职工,积极推动女性再就业。对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的“4050”人员,鼓励她们从家庭创业做起,自食其力。正是妇联的帮助,让处于市场经济弱势地位的下岗女工,有了一份可贵的依靠。

二是适应现代化进程的需要,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劳动力大转移和新农村建设。江苏省妇联把“百万妇女大转移”作为自己的主业来抓,促进农村妇女走出家门闯天下,离土离乡创新业。妇联还利用“妇女之家”、“三八学校”等阵地,大力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积极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三是关注农村和城市的贫困妇女儿童,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帮扶。弱势的妇女儿童一直是妇联关注的重要对象,并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扶持。象“幸福母亲”计划、“母亲水窖”工程、“妇女小额贷款”项目、“春蕾计划”、关注留守儿童、 “社会妈妈”等,都是耳熟能详的妇联的公共服务品牌。

四是坚定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比如妇联推动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和行动,使全社会认识到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以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必要;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不法行为,妇联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打拐、查禁”专项斗争、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开展扫黄和禁毒、禁娼专项治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通过法律援助,切实为妇女儿童提供维权。

二、妇联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面对的挑战

一是对妇联角色定位的挑战。“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角色定位,使妇联面临着两种身份角色的要求,一方面是来自上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希望妇联发挥整合和维护社会整体的功能;另一方面则是妇女群体要求妇联真正代表妇女,在社会变迁和利益调整中,发出强有力的声音。这两种角色要求,虽然总体上来说是一致的,但不一致的情况也在出现,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妇女利益代言人”之间,存在着显而易见的角色冲突和紧张。特别是在地方妇联,怎么维护妇女群众的利益,经常变得似是而非。

二是对妇联服务能力的挑战。社会进入转型期,妇女原本享有的社会地位和各种权利的保证,已在利益驱动的经济社会中逐渐失落,妇女群体在经济社会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和被动地位也充分暴露出来。面对妇女群体的利益变化,至少需要妇联从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代表妇女向党委政府提出涉及妇女儿童政策性对策与建议,改变妇女儿童社会弱势的地位。另一方面为需要服务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社区维权、再就业服务等,使服务个性化。这既需要妇联具有较强的政策研究和倡导能力,也需要有社会渗透和整合的能力,而妇联这两方面的能力都有待提高。

三是对妇联组织架构的挑战。从妇联自身的组织架构来看,其机构设置与组织体系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妇联的组织资源由同级党委掌握,但工作开展却由上级组织布置,一方面要完成上级组织的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又受资源限制,不能不在工作的侧重点上有所取舍。这使妇联常常面对双重压力,难以应对。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上,又因为职能交叉、工作互含,政社不分的现象突出。

四是对妇联参与方式的挑战。受“政社不分”组织架构的影响,妇联实际上还是以协助政府管理的行政参与为主,自主的社会参与为辅。许多直接关系女性发展与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实际上还是缺乏女性的充分参与。同时妇联的工作方式还深受“动员群众”的传统工作模式影响,对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工作的绩效评估,还不那么重视和行之有效。

五是对妇联整合能力的挑战。由于农村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降低,妇联在农村的组织也在萎缩,为农村妇女服务的愿望也因此受到一定的制约。而在城市,各团体会员虽已涉及各界各阶层,但妇联的渗透并不顺利,与部分团体会员彼此之间尚未形成优势互补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在妇联之外,各种妇女组织成长起来,与妇联形成竞争和合作关系。妇联能否成为联结全社会各界妇女组织的结点,这对妇联的社会整合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妇联如何应对挑战

1、处理好与党委和政府的关系,当好协助者

妇联开展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级党委的重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各级党委支持下开展工作,是妇联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妇联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帮忙不添乱,补台不拆台”。作为党的妇女工作的阵地,妇联更应该从源头入手,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提高政府的性别敏感”,就是要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研究和分析两性实际存在的社会差距,评估性别中立政策对两性可能产生的不同结果,建立对消除社会性别不平等具有积极意义的性别敏感政策。“社会性别主流化”是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的承诺,妇联应当协助党和政府实现承诺。

2、正确处理好与妇女群众的关系,当好代表者

毫无疑问妇联只有代表了妇女的具体利益,才能真正起到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党和政府的助手。但是,代表不是代替,代表妇女表达意见,不等于代替妇女作出决定。之所以需要妇联组织代表妇女说话办事,是因为社会上还存在着性别歧视和种种妇女问题,需要通过组织的力量来为妇女说话办事,改变妇女的不利处境,因此,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的最终目的,是赋权妇女,提高妇女的自我参与能力。问题的复杂性还进一步表现在,随着妇女群体的日益分化,不同阶层的妇女需求的差别越来越大,妇联到底应该代表哪个阶层、哪个群体的利益?如何适应妇女群体利益分化的现实,做妇女利益代言人,并不是凭良好而单纯的愿望就行的,需要在实践中求解。

3、正确处理好与新兴妇女组织和其他团体的关系,当好同行者

妇联组织的权威地位和社会影响,迄今尚无任何一个新兴妇女组织能够同它相提并论。但发展地看,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新兴妇女组织的成长和发育是一个必然趋势。那么,面对公民社会的发展要求,妇联需要思考如何凝聚和整合各类新兴妇女组织的力量,将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在自己的周围,真正发挥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妇联要学习新兴妇女组织的长处,比如自下而上的组织方式,重视横向联系和网络发展,组织活动力强,活动领域宽,运作机制自主灵活,妇女的参与性强,具有专业特长和人才优势等等,积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

4、正确处理好群众工作与专业化的关系,当好协作者

妇联的工作是群众工作,过去给人的映象似乎是,只要是个热心人就可以做妇联工作。但是从现代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妇联的工作实际上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工作,需要运用现代社会工作的知识、理念、技能来做工作。因此,应当提升妇联干部的社会工作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妇女社会工作者队伍。当前在妇女发展领域,女性在就业、劳动保护、城市拆迁、农村征地权益补偿、家庭暴力以及在家庭中财产权利的受侵害等问题方面,都需要专业化的帮助和解决办法。妇联拥有丰富的组织资源、人才资源、政策资源和群众资源,这是妇联的资源优势之所在。那么需要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打造一支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以新的精神面貌和新的工作状态,从更高的层次发挥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功能。

刘 澄

扬州市妇联2014-11-15

 

 

APEC首场媒体吹风会:妇女事业发展与进步 文章下载

APEC首场媒体吹风会:妇女事业发展与进步

11月6日,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举行的首场媒体吹风会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的主题吸引了中外多家媒体记者关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中国妇女生存和发展条件不断改善,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和贡献日益凸显,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在介绍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状况时,全国妇联国际部部长牟虹说。

中国妇女参与发展贡献卓越

牟虹介绍,2013年,中国就业人口数达7.7亿,其中女性占45%,妇女就业领域更加广泛,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计算机、通信、金融、保险等技术、知识密集型行业。目前,中国女科技工作者达到2100多万,约占全国科技人才资源总数的40%。女性自主创业的比例达21%以上,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25%。在农村,妇女占农业劳动者的65%以上,许多妇女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致富带头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参与经济发展贡献卓越,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发展,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性别平等。牟虹介绍,中国政府为妇女发展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了以《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其他专门法律相配套的保护妇女权益、消除性别歧视的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十年为一个周期,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建立了促进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体系;成立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健全促进妇女儿童工作的有效机制;采取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努力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大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实施女性高层次人才成才研究和政策推进项目、完善性别统计的国家制度等多项特殊有力措施促进妇女发展。目前,31个省(区、市)建立了本地区妇女发展状况综合统计制度,形成了国家、省、地三级分性别统计工作网络和较为全面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为动态监测性别平等状况提供数据支持。

牟虹说,全国妇联作为中国最大的全国性妇女组织,一直以来着力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妇女解难事、办好事,多措并举助推城乡妇女发展,深度参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整合资源关爱弱势妇女儿童,发挥优势参与和谐社会创建,广交朋友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多次举办不同主题的大型国际会议,积极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活动并共同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合作领域包括妇女参政、扶贫、维权、女童教育等。

推动妇女经济赋权

今年5月,全国妇联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了APEC“妇女与经济”论坛。有记者提问,APEC“妇女与经济”论坛取得了哪些成果?对于未来推动亚太地区妇女发展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牟虹说,今年的APEC“妇女与经济”论坛主题为“凝聚女性力量,繁荣亚太经济”,下设三个分议题:妇女与绿色发展、妇女与区域经贸合作、政策支持与妇女经济赋权。来自APEC20个经济体负责妇女与经济事务的15位部长、副部长,以及高级官员、妇女组织和私营部门的近300名代表充分交流和分享了亚太各经济体推动妇女参与经济、促进妇女赋权的信息与经验,推动APEC妇女与经济伙伴关系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妇女与经济论坛声明》。《声明》强调妇女对推动亚太地区发展的作用,妇女的经济赋权是推动亚太地区包容性增长的基本因素,鼓励各经济体继续采取具体措施推进妇女与绿色发展、妇女与区域经贸合作、妇女经济赋权和政策支持,使APEC成为全力支持和引领亚太地区妇女经济赋权的重要平台。牟虹说,APEC妇女与经济论坛为促进亚太地区各经济体交流与合作搭建了有益平台。相信在共同努力下,亚太地区妇女合作更加深入。

改变性别不平等习俗观念

会上,有记者问,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改变社会中性别不平等的习俗和观念?牟虹说,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变性别不平等的习俗和观念:一是加大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基本国策的影响力。推进国策宣传进党校、进机关、进高校、进媒体、进社区等各类宣讲活动,开设性别平等课程和讲座,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分层次培训。二是利用报刊、媒体、新媒体等进行有关妇女作用和贡献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如媒体中设立女性频道、女性专栏等,反映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推动修订村规民约,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重点修订完善男女平等、婚嫁落户、土地承包和宅基地分配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条款,清除带有性别歧视的村规民约。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养老制度和体制。完善保险制度,改进扶老养老设施,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寻找“最美家庭”推进家庭道德文明

今年以来,全国妇联开展了寻找“最美家庭”系列活动。有记者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何在?牟虹说,从2014年年初,全国妇联在全国开展了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活动通过讲述“最美家庭”的故事,展示中国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彰显出我们这个时代的家风新面貌。活动开展以来,全国70多万个妇女之家全部行动起来,发动群众走出家门,聚在一起,谈家风,议家政,晒家庭幸福照片,讲家庭和美故事,秀家庭未来梦想,558万多名群众通过各种方式自荐和他荐报名,2800多万人次在网上为全国“最美家庭”候选家庭投票,评选出100户全国“最美家庭”,从城乡社区到省市评出“最美家庭”100万户。在全国范围内评选“最美家庭”,正成为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家庭道德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

中国妇女报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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