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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严追责”给未成年人“最强保护”,上海市妇联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 文章下载

以“最严追责”给未成年人“最强保护”,上海市妇联发布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

今天(3月31日)下午,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发布会在上海市妇女儿童服务指导中心(巾帼园)举行。

两年一次的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由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发起,通过优秀案例以案说法,展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方面的优秀成果,旨在探索新时期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全社会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自今年1月启动征集,市女法官协会、市女检察官协会、市女律联及各区妇联共上报案例178个,征集案例数量较上一次评选增长近一倍。经过妇女儿童维权相关领域专家和媒体观察员初审、书面评审、现场综合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一群沉默者中发生的校园欺凌——汪某某被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案》《出嫁女权益受侵犯基层联动破解难题——张某某等出嫁女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维权案》《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支持性侵被害人对教育机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刘某诉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立案监督斩断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朱某某强制猥亵案》《“最严”追责给予未成年人“最强”保护——国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首例瞒报追责案》等十大优秀案例,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并广受关注的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性侵害、公共场所和职场性骚扰、失独老年妇女财产权益保护、未成年网络环境治理、农村出嫁女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热点难点问题。

据悉,本次评选出的十大优秀案例更注重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对办理同类案件或者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

2020年度上海市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

1、一群沉默者中发生的校园欺凌

——汪某某被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案

和《少年的你》一样的情节,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校园里。高一的汪某某刚入校园时就因为性格孤僻软弱而时常被同学李某某欺负。由于汪某某的忍气吞声,李某某的欺凌逐步升级,课间李某某多次把汪某某带到洗手间逼迫其喝尿等侮辱人格的行为,还强迫其购买自己的二手游戏、鞋子并虚构校外借款人强行借款给汪某某从中收取高额利息。在实施这些校园欺凌的时候,班上的大多数同学都知情,但这些同学都成了沉默的旁观者。法庭上,被告人说:被害人一直是我最好的朋友。最终,李某某被判定构成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近年来,校园欺凌时有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给学生带来伤害,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尽管各级教育部门及司法机关都非常重视校园欺凌的治理,但校园欺凌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在校园欺凌防治过程中,通常会遇到“发现难”“处置难”“干预难”等困境。比如本案中被害人汪某某虽然一直遭受校园欺凌,却不敢告诉父母,即便告诉父母也会被粗暴拒绝;遭受长期欺凌的汪某某心理极度脆弱,需要心理干预才能走上生活正轨。

对于校园欺凌,需要被害人勇敢地说出来。家长、教师要重视学生身心的变化,及时认真对待学生欺凌的处置。教育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校园欺凌要零容忍,严厉打击校园欺凌事件,还学校、学生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

2、出嫁女权益受侵犯基层联动破解难题

——张某某等出嫁女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维权案

在农村,农民因为土地权益而引发的矛盾不在少数。部分出嫁妇女因为历史原因,或者是一些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致使她们在土地方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矛盾。张某、范某甲、范某乙等3人是跃进村的出嫁女儿。2019年1月,她们向镇妇联寻求维权帮助,因三人是出嫁女儿,按照队情民意,出嫁女儿虽然户口还在本生产队,但是不享受生产队的分配利益。张某等三人认为她们是农村户籍,但是在夫家没有土地,又不享受娘家的分配,侵犯了她们的合法权益。随后的2-4月,镇妇联、司法所、综治窗口以及土地流转中心等多个部门进行联动,通过上门走访、听取意见、召集会议、劝说引导等,最终顺利解决本案。在整个过程中,姐妹议事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们认真商讨此事解决方案,同反对的村民面对面做通思想工作,妇女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成效由此体现。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农村土地权及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容被侵害。在农村,妇女出嫁后犹如泼出去的水,即便在娘家依法应该享有的土地租金分配收益,往往也会被有意无意地剥夺。如何破解该难题?崇明区竖新镇妇联、镇综治中心在处理该类纠纷过程中注重调查事实,抓住主要矛盾,联合多个部门,动员多方力量,积极主动沟通,耐心细致解释,协调解决方案,将情理法贯穿于调解全过程,最终维护了出嫁女的合法权益,而且为解决辖区内的类似问题提供了范本,起到了教育、引导和示范的积极效果。

3、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支持性侵被害人对教育机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刘某诉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2017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期间,刘某(未成年人)在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办学中心学习书法。廖某某是该中心聘请的书法老师。廖某某利用教授刘某练习书法之机,多次猥亵刘某。2018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廖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2019年刘某认为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规定,要求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最后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令上海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教育培训机构中的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猥亵等性侵犯罪频发,迫切需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预防水平。长宁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秉持从严、从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原则,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外,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根据培训机构存在的过错以及儿童的康复过程与康复需求,判令培训机构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一项创新性的举措。

通过判罚精神赔偿金,不但践行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帮助遭受侵害的儿童进行精神抚慰和补助;更在一定层面处罚培训机构,对培训机构进行警示,有助于督促培训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给儿童一个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4、立案监督斩断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

——朱某某强制猥亵案

2019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某在本市轨道交通七号线列车车厢内,用手触摸其前侧的被害人卫某臀部,还采用生殖器顶撞臀部、双手触摸臀部与腰部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等,遭到被害人大声呵斥并报警。朱某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行为。为解决公共交通领域因猥亵行为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没有明确界限而使性骚扰难以入刑的难题,加大妇女儿童安全出行保障力度,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公共交通领域猥亵犯罪实务探究》的调研,联合法院、公安召开“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刑事案件研讨会”。形成《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犯罪取证指引》,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联合会签,保证了对公共交通领域“咸猪手”的精准打击,保障乘客出行人身安全。

公共场所和职场的性骚扰是严重侵害妇女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的丑恶现象。性骚扰的实质是一种基于性别歧视、侵犯妇女的人格尊严、身体乃至性权利的侵权行为。在公共场所对妇女的猥亵、侮辱,或在职场利用职权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社会影响极坏,对妇女身心伤害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厉打击。本案例的重要贡献是:1、体现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条款,对公共场所猥亵、侮辱妇女的现象保持高压态势。2、本案依据会签的《公共交通领域强制猥亵犯罪取证指引》,完善了有关证据要求,体现了法律的正义和威严。“指引”为处置公共场所猥亵、侮辱妇女案件,提供了指南,提高了打击犯罪的有效性。3、该“指引”是国内在同类案件刑事处罚规范方面的工作创新和有益探索。

5、“最严”追责给予未成年人“最强”保护

——国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首例瞒报追责案

青浦区检察院针对教师性侵儿童涉校案件中学校负责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义务的情况,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及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向区纪委监察委移送线索,督促对两位学校负责人分别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级的处分,以“最严”追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最强”保护。该案系国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首例瞒报被追责案件,获得领导的重要批示和高度肯定。同时,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参与推进社会治理,推动区委区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对校园安全建设进行全面整改,将法治教育纳入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必修课程。区检察院会同区妇联、区民政等部门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凝聚学校、社会、政府、司法多方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未成年人保护。

入围理由:

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犯罪人,往往是未成年人身边的熟人。相关部门积极出台司法解释或规定,要求负有上述职责的群体对性侵未成年人行为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瞒报或谎报要承担严格责任,谨防性侵未成年人的“灯下黑”现象。

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落实强制报告规定为抓手,不但对于实施性侵的责任人进行刑事追责,更对瞒报的学校负责人进行追责,体现了国家对性侵未成年人零容忍、从严打击的态度。通过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有助于学校明确责任,是落实法律规定与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体现。

6、对性骚扰说“不”

——赵某与某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维护女性就业权利和女职工合法权益

赵某自2006年起与某信息技术研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8年5月,某信息技术研发公司收到女员工李某、王某甲、王某乙、中某发送的主题为“办公室性骚扰”的联名邮件,称赵某工作期间对女员工有摸手、碰胳膊、拍大腿等不当行为,请求严肃处理赵某,为保护女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之后,该公司分别向李某、王某甲、王某乙、林某、中某访谈,并记录。其中3人作出赵某有性骚扰行为的陈述。另2人称:听说其他女员工被赵某碰触。此后,该公司与赵某访谈,赵某称前述行为系自己关心员工的正常合理举动,并非性骚扰。当日该公司以赵某“在工作中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的行为”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中的义务与责任。本案系用人单位将在工作场所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被骚扰女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例。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基本尽到了对性骚扰行为的防治义务。该案通过媒体的报道,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一方面坚决拒绝做性骚扰者的庇护伞,较好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对用人单位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反性骚扰机制起到激励作用,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7、维护儿童权益妇联出庭“代言”

——撤销蒋某某监护权案

蒋某某将刚出生的女婴蒋某遗弃在医院长达近五年,孩子被送到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由于没有户籍和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得不到有效的监护,也无法入学接受教育。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向法院提出撤销母亲监护权的申请,闵行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区法院委托区妇联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区妇联第一时间汇集了律师智囊团,查阅卷宗,调查走访了解孩子及其直系亲属和案件第三人——市儿童福利院的基本情况,与法院合议庭多次沟通,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直接参与诉讼,充分弥补了未成年人话语权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儿童权益。该案是闵行区首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全市首例将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引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为全面保护诉讼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

入围理由:

蒋某是个苦命的非婚生子,因患有先天性疾病被生母遗弃,生母被判入狱服刑,生父下落不明。一出生便遭遇无人监护、无法落户、无经济来源等生活困境,所幸的是得到了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悉心呵护。

为了孩子,儿童临时看护中心、闵行区检察院、闵行区妇联分别以申请人,支持起诉人、儿童权益代表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撤销生母的监护权人资格,闵行法院支持申请,并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场落实综合救助措施、联手开展帮扶救助的爱心接力,共同为蒋某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撑起一片艳阳天。

8、女儿的“替身”

——保护失独老人财产权益案

朱某某和丈夫袁某某早年育有一女,99年大学毕业后意外死亡。后朱某某在工作中结识某银行信贷员屠某。屠某获知朱某某丧女,对其格外关心,对外自称是朱某某的干女儿,朱某某对其也十分信任。后屠某辞职经商。2016年-2017年期间,屠某以帮助新能源投资为名,自朱某某处取得人民币200万元。2018年,屠某让朱某某签署工商变更委托书,将朱某某变更为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K公司股东。K公司系空壳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实际仅到位80万元。后屠某以K公司为名向N银行借贷1000万元,并以朱某某的两套房产作为抵押,且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书。之后,K公司未还款本金及利息,N银行申请拍卖朱某某房产。

承办律师还了解到,朱某某的配偶袁某某(70岁)未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冒名签字的是屠某的父亲。K公司取得1000万元后迅速转移。朱某某因自住房产将被公证处强制拍卖而找到承办律师求助。承办律师通过多管齐下,境内外追踪,查找关键证据,为朱某某维权成功。

投资、抵押、担保等金融知识对从未涉足金融业的老年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世界,盲目涉足或被骗涉足必然伴随着高风险,随时可能出现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结局。而因子女缺位,失独老人更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的“热情”“关爱”所迷惑,以致放松警惕,结果“被投资、被抵押、被担保”,直到骗子跑路,老人才如梦方醒。因此,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依法保护老年妇女合法的财产权益,又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高收益伴随高风险,面对诱惑,要擦亮眼睛,不上当受骗;提醒社会各界要特别关爱失独家庭的老人,对于该类人群的养老、安全(包括人身及财产安全)给予更多的重视与关怀,让老年人能够真正“吃不愁、病不忧、孤不独、乐有伴”。

9、净化网络空间守护儿童成长

——以行政公益诉讼治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成年人利用同性色情招嫖网站,介绍未成年人提供同性有偿性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此类网站以及互联网上存在的其他色情内容等,存在可能损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前期调查取证、查询法律法规、调研走访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为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作充分准备。最终,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网络治理行政职责的公安机关积极履职,对涉案网站予以打击取缔,对网上不良信息予以清除,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大网络安全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该检察建议得到公安机关积极回复和全面落实,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

互联网既有信息体量大、阅读查用便捷的特点,又有管控困难的不足。在为未成年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其运用不当影响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办案机关深挖个案,通过关键词检索,发现其他涉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通过建立网络安全治理联动机制,达到预防效果。通过在涉未成年人网络治理领域进行公益诉讼“等”外探索,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契合了习近平总书记“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的期望理念,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0、引入探望监督人制度

切实保障特殊儿童的合法权益

——原告林某诉被告吴某探望权纠纷案

林某(女)与吴某(男)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女名果果(化名)。两人离婚后,果果由吴某抚养。2020年3月,林某要求对女儿果果享有探望权将吴某诉至静安法院。审理中,法院经社会调查了解到,果果患有非典型性自闭症。基于孩子的特殊性及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程度,承办法官强化了亲职教育、社会调查等工作,引入探望监督人参与案件后续执行,全面保障了患病儿童的权益,使探望活动真正成为打开未成年人心扉、感受母爱亲情的正面渠道与途径。特别是探望监督人制度具有的监督跟踪、亲职教育、司法调解、社会调查等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探望难、执行难等审判实践难题。通过调研与实践,该制度在静安法院形成较为成熟的工作机制,已经在多起疑难案件中适用,成效明显。

探望权的行使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遭遇的难题,而本案是一起针对自闭儿童的异地探望纠纷,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直接抚养方不愿配合、需要探望的孩子无法配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采取引入青少年社会工作者评估孩子具体情况、对父母进行亲职教育、指定社工为探望监督人辅助后续探望事宜等措施,多管齐下,成功解决了这起特殊儿童的探望纠纷。本案不仅是引入社会力量解决探望权纠纷的有益尝试,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司法实务中探望权救济措施的不足。

文汇客户端 2021-03-31

 

 

心怀大爱,不遗余力——上虞区这个工作室为妇儿撑起一把“保护伞” 文章下载

心怀大爱,不遗余力——上虞区这个工作室为妇儿撑起一把“保护伞”

为切实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落实落细落小,打通妇女儿童维权“最后一公里”,2020年7月上虞区妇联与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携手打造了“舜江有爱 法律护航”妇儿维权工作室,组建由舜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萍姐姐心理驿站的心理咨询师组成的专门工作队伍,为全区妇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纠纷调解、妇女儿童维权、婚姻家庭指导等一条龙服务。

自成立以来,工作室共接待妇女儿童咨询130余次,参与调解30余起,开展普法宣讲90余场次,“模拟法庭”公演5场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案件5起,普法受众达30000余人。

法治教育进校园

深入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防诈骗、反校园暴力、认识民法典、模拟法庭等法治教育活动,助力法治校园建设,增强学生的自我维权意识,引导新时代青少年儿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温情服务进企业

坚持关爱女性职工的初心,不忘保障女性职工权益的使命,通过开展女职工权益课堂、职工自我压力调适等温情服务守护女性职工。

一站式服务进村社

围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题,在各村、社区利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迄今为止开展法律法规主题宣讲20余场次,参与社区暑期志愿服务20余次,为推动尊重妇女、保护儿童,自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氛围贡献巾帼力量。

工作室将继续发扬心系大爱、服务社会的志愿奉献精神,多角度、多纬度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让这把“保护伞”成为妇女儿童的避风港。

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2022-07-19

 

 

临邑县: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发展 文章下载

临邑县: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儿童发展

临邑县辖7镇3乡1区,859个行政村,总面积101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7.8万亩,人口51.9万。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工作,把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两个“纲要”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总抓手,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了全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妇女政治地位和参政议政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就业及再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妇女科技骨干队伍日益壮大,妇幼保健水平显著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条件日益完新,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我县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两个“纲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法一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培养选拔和配备女干部工作实现新跨越。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选拔女干部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女领导干部后继有人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为此,我县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整个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结合一年一度的县乡领导班子年度考察考核进行后备干部推荐,掌握了一批优秀女后备干部。二是充分发挥县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三是对全县科级以上女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对各乡镇党委推荐的每个村的女后备干部进行认真筛选。在此基础上,通过层层把关,建立起了全县女干部人才库,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女后备干部队伍,为选拔使用女干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注重把县乡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干部的基地,加强对妇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在选配女领导过程中,我们具体掌握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女干部原则。我们面向社会,从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不同岗位上发现优秀妇女人才。只要是经过民主评议、推荐,且得到群众公认,经考察确认素质好、政绩突出的积极予以推荐。二是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女干部的原则。近几年来,我县在选拔使用女干部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考核考察时,不以性别论高低,不分性别讲水平,注重发现女干部“闪光点”;在坚持同一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重用女干部人选。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共提拔女干部10人,占新提拔干部的30%。三是不唯台阶,破格提拔女干部的原则。我们在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的前提下,对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女干部,尽快放到高层次上任实职。目前,全县共有各级女干部3415名,占全县干部的33.4%。其中,县级女干部5名,科级女干部126名,女党员2579名。女性比较集中的教育、卫生、文化、商业、乡企和公检法等维权部门的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1名女领导成员;11个乡镇党政班子全部配上了女干部;30%的行政村“两委”中配备了女干部,任正职的6人。

(二)千方百计做好妇女就业及下岗再就业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有关劳动保障领域各项目标的落实,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我县按照省、市有关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下岗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使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持《优惠证》,可享受到工商、税务、卫生、民政等部门一定数额的税费减免。同时,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采取促进、扶助和鼓励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妇女扩大就业门路,帮助家庭困难和有再就业愿望的800余名失业妇女和1300余名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重点开发家政服务、社区文化、教育、绿化、清洁等领域,同是时鼓励下岗失业妇女积极参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已完成了1208名妇女的再就业安置,其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安置710人,民营企业安置402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有96人从事个体经营。

(三)坚持依法治教,努力提高中小学入学率和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工作。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坚持制止中小学生辍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部门在制止学生辍学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中小学生辍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实行《义务教育合同书》制度。在司法部门公证下,全县近八万名中小学的家长都与学校及政府签订了《合同书》,把义务教育纳入合同化管理的轨道。二是采取扶贫救助措施。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采取减、缓、饨稍臃押痛煽伪痉岩约笆凳跋Mこ獭薄ⅰ按豪偌苹钡却胧┙邪锓觥?000年以来,全县共有3844名贫困生得到救助而重新获得学习机会。对接受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妇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招生学校的前景、发展趋势、就业安置、优惠政策等,使受教育的妇女自觉参加职业教育。目前,全县小学适龄女童共21378人,入学率100%;全县初中适龄女生12056人,入学11574人,入学率96%;小学女童辍学率0.21%;初中女生辍学率3.12%。全县妇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县中等职业学校入学62人;市属中专入学143人;华宇学院入学110人,其它中专学校(包括私立中专)入学302人。

(四)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妇女科技培训工作。我县始终把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和科技培训工程作为全县农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大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建立健全了全县农民培训组织和网络,完善推广机制,在科技培训过程中尤其把劳动妇女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全面提高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农业技术水平。从1996年至今,以“农函大”为依托,以农广校为阵地,以“农民夜校”和青农工程培训班“巾帼科技致富工程”为基础,大力加强妇女科技培训工作。在科技培训网络建设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时新增《奶牛饲养》教材,聘请有经验的农业专家不定期地进行培训,深入实地解疑难。在完善科技服务网络中,组织农、林、牧、菜等专家和技术人员成立了农村妇女科技指导中心,并在临南镇、林子镇等产业突出、规模集中,且有固定教室,档案资料齐全的4个乡镇建起了农村妇女科技指导站。科技指导中心(站)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采取送科技下乡、办班集中培训、结对帮扶等形式,为农户送去最盼望的技术。同时,建好基地网络,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我们不断扩大合作社规模,对基地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新技术在基地传出、新品种在基地示范、新成果从基地推广、新产业由基地带起。全县有科技示范园区13处,“三八”科技示范基地55个,示范点15个,有力地促进了“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进程。  自工程实施以来,我县共培训农民学员4.8万人,发放绿色证书6626份,其中妇女占80%以上。通过培训,使学员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大大增强,文化素质和实践技能显著提高,95%以上的妇女学员掌握了2—5门实用技术。孟寺镇的韩红英1998年参加养殖培训班,1999年办起了养鸡厂,不到三年时间发展成固定资产50万元,年交税10多万元的纳税大户,并带动了一方农村经济的发展。临南镇的解长红于2000年参加了大棚蔬菜培训班,现建有高科技大棚17个,固定资产30万元,成为当地有名的“女能人”。像这样的妇女学员还有很多,她们作为农村科技致富的带头人,成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好妇女的财产、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合法权益。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2001〕26号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特别面向农村,在妇女的财产权益、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方面应享有的权利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印发《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5万余份,分管县长发表电视讲话2次。为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我们将一法一办法及《土地承包法》列为村级干部培训班重要的学习内容,并聘请法律工作者就农村如何保障妇女在家庭财产、宅基地、责任田等方面的权益搞了专题讲座,提高了村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在工作中村干部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到外地,以及男到女家落户的都依法分给了口粮田、责任田、宅基地,使农村广大妇女群众都能以法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虽然,我县在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和两个“纲要”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及配备工作中,还存在着妇女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不足,特别是缺乏担任正职的后备人选,妇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二是妇女就业及再就业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三是在社会大环境影响下,女童辍学问题还不容忽视,防止出现反弹。四是农村妇女参加科技培训的积极性还不够高,科技致富的效果还不很显著。五是农村妇女和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进一步加大“一法一办法”和两个“纲要”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明白纸等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省实施办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积极创造条件,为妇女干部学习培训、实践锻炼提供更多的机会,做好妇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力争使更多的优秀妇女干部走上“一把手”的位置。三是努力拓宽妇女就业及下岗再就业工作渠道,加强技能培训,健全信息搜集网络,确保妇女就业及再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临邑县新闻网2016-2-18

 

 

中方强调:全面保护对冲突中妇女和女童权益需要标本兼治 文章下载

中方强调:全面保护对冲突中妇女和女童权益需要标本兼治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30日上午出席安理会保护武装冲突中妇女和女童问题公开辩论会。王民大使在发言时指出,在国际社会面临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的背景下,妇女和女童成为最易遭受袭击和伤害的脆弱人群,国际社会应高度重视对冲突中妇女和女童权益的全面保护。中方愿与国际社会加强协调与合作,为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妇女、女童安全和保障妇女、女童权益,全面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而共同努力。

王大使说,中方欢迎智利倡议举行今天的公开辩论会,感谢康京和助理秘书长的通报。中方也认真听取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有关非政府组织代表的发言。王大使指出,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地区冲突此起彼伏,暴力与恐怖袭击事件多发,跨国有组织犯罪现象突出。许多妇女和女童深受其害,成为最易遭受袭击和伤害的脆弱人群。国际社会应高度重视加强对冲突中妇女和女童权益的全面保护,并就此密切协调,携手应对,形成合力。中方愿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应追根溯源,标本兼治。推动实现和平、促进发展是保护妇女和女童安全、实现妇女和女童权益的根源和基础。国际社会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政治进程,实现民族和解,为受冲突影响地区的妇女和女童免受战乱之害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有关各方也应共同努力,全面改善有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为从根本上保护妇女和女童安全,保障妇女、女童正当权益提供良好土壤。

第二,应尊重当事国主导,加强当事国能力建设。当事国对于保护冲突中的妇女、女童负有首要责任。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当事国的主导作用,配合当事国开展保护妇女、女童安全,保障妇女、女童权益的相关努力。国际社会应根据当事国需求提供建设性帮助,在推进当事国对妇女安全、权益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重点解决当事国在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方面面临的切实困难,全面加强当事国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建设。

第三,应推动妇女充分参与决策,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在有关冲突地区和国家,妇女对实现和平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应充分发挥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中的作用,推动妇女积极参与斡旋、调解和谈判过程,有关解决办法应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同时,应努力为妇女提供必要条件和手段,帮助妇女全面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领域活动,平等享有教育、卫生和就业等机会,实现全面发展。

第四,应协调合作,整体推进。保护妇女、女童权益涉及方方面面工作,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安理会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构,应做好预防冲突、维护和平及冲突后重建等工作。联大、经社理事会、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妇女署、儿童基金会应发挥各自优势,与安理会密切协调,形成合力。同时,有关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也应同联合国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全面推进妇女和女童权益保护工作。

王大使强调,今年是北京世界妇女大会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20周年,也是安理会就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通过第1325号决议15周年。这为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妇女、女童安全和保障妇女、女童权益,全面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提供了重要契机。希望联合国在总结以往重要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妇女赋权的关注力度,寻求加强保护妇女、女童权益更为有效的办法,推动全面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实现上述目标而共同努力。

记者殷淼 李秉新 李晓宏

人民网2015-1-31

 

 

聊城市妇联:探索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文章下载

聊城市妇联:探索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3月9日,聊城市妇联联合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举行了“拒绝家暴从我做起”的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孙亚宁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和施行,为广大妇女、儿童和老人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3月9日上午,春寒料峭,由聊城市妇联牵头组织的反家暴普法宣传活动在聊城市中心地段举行,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聊城大学法学院的志愿者走上街头,向广大市民分发各类维权法律宣传单页,解答市民的疑问。活动现场,聊城市妇联主席刘素芹、副主席王玲与志愿者一起向过往市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页、《婚姻法解释》案例解说等相关资料6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100余人次。刘素芹表示,聊城市妇联将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宣传反家暴法,引导广大妇女学法、懂法,并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的重要职责。近年来,聊城市妇联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大局,切实履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使命,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努力探索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聊城市妇联树立大维权的理念,从调查研究、源头维权着眼,广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制定,切实履行妇联职责,努力提升妇联维权效能,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针对新形势下妇女维权工作的需求,市妇联以妇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推动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从源头上促进维权工作。加强对妇女维权问题的调研和研讨,定期组织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召开妇女维权案例分析座谈会,围绕当前妇女维权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讨,针对妇女参政、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等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18篇,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认真梳理信访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家庭暴力预防、农村妇女土地维护问题,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全市上万名妇女参与征求意见,征集到具体条款修改意见336条。形成《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土地立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两个提案,由聊城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提交到2015年全国两会。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与农委共同推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实现妇女“证上有名,证下有权”,从源头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发挥妇联“联”字优势,加强与政法、宣传、公、检、法、司、信访、教育、民政、等多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了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了完善的维权工作体系。建立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维权协调小组,推动相关单位联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妇女权益。协调公安机关在“110”指挥中心、基层派出所、社区、维权岗100%设立“110报警点”,联合市法院设立了反家庭暴力鉴定中心和妇女维权合议庭,联合司法局成立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各级民政部门在救助站设立反家暴妇女保护中心,完善了各级维权机构。在加强妇联系统维权干部素质的基础上,市妇联联合市司法局,成立了由5名专业律师和一个律师事务所构成的专业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并组织法律工作者、教师、学者、在校大学生等热心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功能,落实专职人员接听;聘请了10名热心妇女维权事业的法律工作者、专家组成妇女维权法律顾问团,畅通妇女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提供维权帮助和服务。去年,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共接待来访、来信、来电等各类信访案件263起,结案率100%。

聊城市妇联坚持从大局出发,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解决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征集妇女儿童维权典型案例112个,编写妇女儿童维权案例,为广大妇女群众学法、用法提供较为生动的辅助材料;开展维权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讲座、举办“万家联动、送法到家”大型法律宣传活动,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水平。争取省妇联春蕾资金18万元,为50名大龄女童提供每人每学年1200元的资助;在农村妇女中开展“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并筹集57万元救助217名贫困“两癌”母亲,启动女性安康工程,为260名贫困母亲送上安康保险,突出了妇联维权职能,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下一步市妇联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机制建设、抓源头维权,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加大源头维权力度,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保障。颁布聊城市新一轮《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联合人大内司委、法工委、政府法制办建立咨询评估机构,制定指导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在聊城市各项法规政策中推动性别平等,从源头保障妇女权益。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改善维权环境。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维权法律知识,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使广大妇女学法、知法,用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环境。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招募社会法律工作人员、法律爱好者投身维权服务中来,不断扩充队伍力量。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的法律服务能力。抓住《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契机,加大培训力度,使妇女干部不仅是矛盾纠纷的调解高手,还是法律咨询的行家里手,为妇女群众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四是树立大维权理念,构筑妇联维权新格局。通过妇联“最美家庭”、“平安家庭”、“两癌免费筛查”、“春蕾女童救助”、“巾帼创业创新四大行动”等品牌工作的开展,把维权热点难点问题与妇联基本职能相结合相促进,通过维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在支持妇女发展中维护好她们的合法权益。

3月9日,聊城市妇联联合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举行“拒绝家暴从我做起”的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活动。

大众日报2016-4-16

 

 

突泉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携手创建平安家庭 文章下载

突泉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携手创建平安家庭

突泉县位于内蒙古东部、兴安盟西南部,地处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和科尔沁草原的过渡地带,有“北山、中丘、南平原”之称。总面积4889.5平方公里,辖6镇3乡,188个行政村,464个自然屯,总人口31.5万人,其中女性人口15.4万,占48.9%。2013年,突泉县综治委成立了突泉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由县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妇联,专项组成立以来,围绕县委、政府工作中心,以“平安突泉”建设为目标,促进社会稳定为切入点,以广大家庭为参与主体,整合各成员单位间的资源,丰富和发展创建工作内涵,开展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打造了突泉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品牌,2014年,县妇联被评为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2名同志被评为全区维护妇儿权益贡献奖先进个人;2015年1户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警察家庭。具体做法:

一、狠抓三个加强,保证“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构建有力组织保障网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把推动“平安家庭”创建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在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积极探索“平安家庭”建设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印发了《突泉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专项组15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完善了专项组例会、调研协调、案件督办等7项工作制度,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均成立了创建组织,形成了党委领导、综治部署、妇联运作的“平安家庭”三级创建工作组织保障网络。

二是加强管理,建立科学考评机制。为增强创建工作的科学性,突泉县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纳入当地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各项平安建设活动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同表彰,研究“平安家庭”创建的基本内涵、组成要素,制定了突泉县“平安家庭”创建标准,将创建工作按年度分为“全面开展、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巩固深化”四个阶段,并确定总目标和年度目标。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活动推进、社会宣传、家庭参与等五方面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创建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自查、抽查和验收,确保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长效性。

三是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突泉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专项组采取召开联席会、协调会的方式,组织各成员单位把创建“平安家庭”与“最美家庭”、“美丽庭院户”评选、“零暴力村、社区”建设、大病县助、妇女创业就业培训、法院陪审员制度、婴幼儿健康、贫困妇女儿童救助、人民调解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时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自身优势,合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公安局充分利用“110”报警平台,对实行家庭暴力的现象有警必接,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县法院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司法局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弱势群体实行免费服务;宣传部、文体局进行“平安家庭”创建宣传;教育局加强了学生法律知识教育;妇联、工会、人社、卫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通过大病县助、社会捐赠等形式救助贫困妇女儿童2000多人,发放救助资金500多万元,捐赠饮水设备6套,图书3万余册,切实解决服务妇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施了“心系妇儿——家庭教育空中课堂”、中国“微笑行动”、母亲水窖、婴幼儿营养包发放公益项目,25000多户家庭受益。评选表彰“五好文明家庭户”、“美丽庭院户”、“最美家庭”500多户,多次承办全盟妇联系统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妇联在全县9个乡镇、188个村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站。依托“妇女素质提升流动大讲堂”,讲授种养殖技术及法律、健康等知识。信访局加强了上访事件的疏导和处理工作。总之,全县已经形成了专项组牵头协调,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配套联动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二、创新三种形式,做好“平安家庭”宣传交流工作

一是创新常规方式宣传。各成员单位结合各种宣传日,以普法维权宣传月、综合治理宣传月、平安建设宣传月、反对家庭暴力国际宣传日、预防艾滋病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编发简报、发放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唱响“平安家庭幸福你我他,平安家庭创建靠大家”“人人关心治安、家家争创平安”等口号,形成创建活动的品牌和理念。建立了兴安盟首家旗县妇儿维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突泉妇女网和突泉妇联微信公众号,开设妇儿维权专栏,丰富和发展创建工作内涵,延伸服务妇女儿童触角。同时,各乡镇以小品、秧歌、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编演平安家庭、助廉家庭、美丽庭院户典型节目到各社区、村巡回演出,全面实施“权益维护进家庭、就业服务进家庭、文明美德进家庭、未成年人道德教育进家庭”的“四进家庭”工程。几年来,公安局、司法局、妇联、团委、工会、卫计等8个部门发放禁毒、《妇女权益保障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邪教宣传品10万多份,为1万多人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展出展板200多块,举办培训班500期,极大提高了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二是创新规范档案宣传。为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专项组将档案资料整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要求将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进展、简报、表彰等工作资料装订成册,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每月编发一期《“平安家庭”创建简报》,将各成员单位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家庭教育的相关知识融入其中,为活动宣传和创建工作奠定了工作基础。

三是创新示范带动机制宣传。专项组通过对不同层次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分类,因家施教,制定了“平安家庭”创建标准,按照“体现特色、打造精品、整体推进”的思路,创造性地提出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点建设,即:“平安家庭”示范户、“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社区(村)、“平安家庭”创建示范乡(镇)建设。目前,有2个社区、66个村、3个乡镇申报县级“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点,1200多户家庭申报“平安家庭”示范户,全县各具特色的“平安家庭”示范点如雨后春笋般遍及城乡、千家万户。

专项组分别以“平安记心中·关爱进万家”、“维护妇儿权益·创建平安家庭”为主题,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将其作为“最美家庭”评选的必备条件,在县电视台、突泉微讯播放了倡议书,并印发了10000多份倡议书,发放500多个宣传袋,表彰“平安家庭创建示范户”100户、“最美家庭”500多户,为这些家庭发放“平安家庭”标牌并给予表彰,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使创建工作学有榜样、做有标准、赶有目标。

四、深化三大载体,增强“平安家庭”创建生命力和影响力

专项组创造性地开展“三个一百”行动,以此为载体,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性、生命力和影响力。

(一)以“一百个学习型家庭”创建行动为载体,为“平安家庭”创建提供内力支撑。专项组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十个全覆盖工程,以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农村创新开展了“廉政文化进家庭”、“我爱我家·三控两禁”、“建设美丽乡村·从我家开始”、“让爱住我家·庭院经济”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家长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理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印发了《突泉县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手册》、《好家风 好家训 好家教 》、《家庭教育知识手册》、《三控两禁作品集》,举办了“我爱我家·三控两禁”、“廉政文化进家庭”妇女手工剪纸网络大赛,由妇联、县委办、突泉镇、教育、行政审批中心干部职工自行创作了三控两禁诗、词、歌、赋,制作了《三控两禁健康歌》、《三控两禁小苹果》广场舞教学版宣传片,9个乡镇54个村成立了“三控两禁”健康行广场舞队,每年每个乡镇至少100个家庭积极参与三控两禁宣传,号召家庭成员控烟、控酒、控盐、禁赌、禁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将家庭美德落到实处,形成了以良好的家风促进村风民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的喜人局面。

(二)以“一百个妇女创业型家庭”行动为载体,为“平安家庭”创建提供人才和经济支撑。结合十个全覆盖和新农村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妇女创业就业等工作,每年扶持“一百个妇女创业型家庭”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学科技、用科技,教育家庭成员勤劳致富、守法致富,把广大农村家庭引导到致富奔小康上来。工作中,县妇联与县就业局、农行联合发放扶持妇女发展庭院经济贷款2000多万元;举办由农村妇女、下岗女职工参加的厨师、手工编织、剪纸等培训班20多期,培训妇女2000多人,帮助妇女实现创业就业梦想;农牧业、林业部门积极扶持妇女发展庭院经济,2015年对10380名妇女进行种养殖培训,发放各类秧果苗11万株,做好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目前,建立了妇女手工编织培训基地、妇女手工剪纸协会、妇女手工业协会,为女性就业创业成才、展示才华、城乡妇女共同发展的搭建有效平台,从而更好地巩固平安建设成果。

(三)以“一百个妇女普法维权型家庭”行动为载体,为“平安家庭”创建提供法律支撑。专项组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工程常抓不懈,每年培树“一百个妇女普法维权型家庭”,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弘扬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精神,广泛普法,依法维权,通过家庭和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此,信访、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建立健全了妇联维权网络,及时处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为广大妇女提供普法、维权和发展“三位一体”的服务,3年来,共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200多件(次),受理率为100%。同时,建立了由全县各级妇联干部组成的突泉县妇联微信群,妇联干部在群里普法解答村妇代会主任提出的问题,依托网络载体,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婚姻家庭指导。并在基层9个乡镇、188个村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站(室),全县188个村聘请了600多名“爱心大姐”调解员,每年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法官对妇女干部、“爱心大姐”结合信访实践进行培训,教育广大妇女干部依法行政,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培养“爱心大姐”引导教育妇女群众遵纪守法,规范群众的日常行为和信访行为,妥善处理各种家庭、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家庭的平安稳定。目前,全县创建“三个一百”特色平安家庭600多户,通过“三个一百”特色平安家庭建设,有力推动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2016-4-6

 

 

江北:区妇联坚持“四个创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文章下载

江北:区妇联坚持“四个创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要创新联系妇女方式,准确把握并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江北区各级妇联要把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作为常抓常新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畅通联系妇女的渠道,拓展与妇女沟通的平台,扎实做好了解和反映妇情民意的工作。一是调研工作制度化。将每年的4月份确定为“妇女需求调研月”,集中力量深入村庄、社区、企业等开展专题调研。与妇女群众面对面,直接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妇女的需求和期盼。二是开通妇女服务热线。开通87669316“贴心娘家”服务热线,安排热心、细心、耐心并具有心理咨询资格证的人员接听答复,使之成为了解妇女民情、掌握妇女需求、帮助妇女解困的知情热线、知心热线。三是重视运用新媒体了解妇情民意。在江北女性网设立律师在线、案例分析、女性讲堂等多个服务栏目,开展调查、问策、咨询、服务等活动,充分运用网站、微博、QQ群等新媒体广泛了解妇女的发展意愿、维权需求、生活难题和需要妇联组织提供帮助的事情,使新媒体在搜集分析与妇女有关信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要创新思想工作方法,有效疏导妇女情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四自”精神,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开展有针对性、有说服力、有亲和力的思想工作,把妇女群众的思想和情绪引导好、疏导好,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建立与妇女群众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制度。要认真开展“妇联干部访谈活动”、争当“妇女姐妹贴心人”等各项活动,要深入落实“联系点”制度,定期定任务进村入户,开展定点对口服务;每名妇联干部都要联系一名妇女、一户家庭,与妇女群众面对面、手拉手的问寒问暖、平等沟通,说妇女群众听得懂的话、讲妇女群众听得进的理、办妇女群众看得见、能受益的事,在常来常往中实现与妇女群众的“零距离”,增进感情,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二是建立“妇女之家”常态化管理机制。要有效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实行有地方、有人员、有经费的常态化管理。设立“姐妹谈心屋”、“贫困妇女救助站”等,随时随地为妇女群众化解心理困惑、疏导负面情绪、调适婚姻家庭关系,使妇女姐妹的“难言之隐”有地方诉说、郁闷情绪有地方排解、难办的事情有地方求助。三是建立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注重加大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的帮扶力度,深化对留守流动妇女儿童的关爱,依法维护失业失地妇女的生存发展权益,关注新生代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帮助贫困母亲等解决生活困难。

三要创新维权服务手段,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是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推动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维权工作组织。成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完善的妇女维权工作室,积极参与江北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组建,将区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援助站作为服务中心的特色服务项目,使之借力发力,合作共赢。成立家暴110报警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家暴庇护所等,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元化、社会化妇女儿童维权网络体系。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争取区法院吸纳专职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9名专职妇联干部经人大常委会选举正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犯罪、邻里纠纷等各类案件的调解、陪审,实现妇女维权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的有机结合,为直接参与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搭建平台。三是壮大维权服务队伍。组建由妇联干部、法官、检察官、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家庭教育专家等组成的志愿者队伍,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就地解决妇女维权、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有效提升维权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争取司法部门在街道(镇)、社区(村)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矛盾纠纷纳入到全区人民大调解工作流程,实现妇联小维权“接轨”社会大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要创新项目运作理念,以项目化方式有力推动妇女儿童民生问题的解决。我们要及时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引入项目化运作理念,以项目化方式支撑并推进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引导妇联工作由“活动型”向“项目型”转变。一是要找准项目。要把握住“两个关键”:首先是要紧贴中心,紧贴妇女,主动作为,不能满把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其次是要系统谋划、科学安排、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如妇女健康促进行动、母亲素养工程、妇女关爱行动等都是妇联组织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实践。二是要找准载体。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字功效,主动寻求多个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事关妇女儿童民生问题的解决。如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妇女健康促进行动,有效提高妇女妇科病的普查率。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母亲素养工程,大力提升妇女的文化素养。联合司法部门开展妇女法律援助活动,主动为贫困妇女儿童维权,切实保障她们的权益。三是要创新方式。要精选社会欢迎、妇女喜爱的项目,如少儿托管、病人护理、居家养老等,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的方式,面向市场、灵活运作、加强监管,力争通过市场选择的方式,让更多的好项目进入社会,更好地延长妇联工作的手臂,拓展妇联工作的领域,有效提升为各界妇女儿童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江北区妇联2016-4-7

 

 

妇联“大阿姐”把法律咨询送到家 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文章下载

妇联“大阿姐”把法律咨询送到家 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国妇联成立70周年。广大妇女同胞们与时代同发展,与祖国共奋进,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火热实践中,凝聚巾帼力量,彰显巾帼风采,书写了辉煌的巾帼篇章。伴随着全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锵锵足音,我区妇联工作走过了又一个硕果累累的五年。在全区妇女代表大会召开之际,区妇联联合区新闻中心,推出“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专栏,全方面展现“她”风采,为镇海建设“港口强区品质之城”贡献更多“她”力量。

记者汪皛 李洁 通讯员梁安安

“陆律师,如果我的房子要给我的小孩,怎么过户比较好?”“父母离异的小孩,父母一方有债务对他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我跟我的邻居有点矛盾,陆律师你听听看要不要走法律途经?”

日前,澥浦镇汇源社区的“大阿姐”调解室里坐得满满当当,十多名来自汇源社区的妇女同胞围坐在一起,向来自律所的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我这次就房屋买卖来咨询一些问题。听了律师的回答,我心里更加有底了。”家住该社区的金珍娟阿姨是第一次参加法律咨询活动。

金阿姨告诉记者,她是通过朋友了解到这里有这样一个法律咨询活动的,这样的法律咨询活动在她看来意义很大。“我们年纪大的人不知道哪里去找律师,可能外面的律师咨询费也比较贵。妇联的‘大阿姐’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法律服务,我们都十分感激。”金阿姨说。

“通过几次咨询活动,我们了解到大家主要是咨询家庭婚姻纠纷、房屋财产分配、网购维权问题。”澥浦镇妇联副主席沈培女说,近年来,澥浦镇的妇女儿童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她坦言,希望通过这样的形式,能够帮助更多的基层妇女儿童,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区妇联了解到,近年来,区妇联根据已经开展的基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联合区司法局打造“大阿姐”调解品牌,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大阿姐”调解工作室三级网络,深化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解机制。

今年,区妇联在澥浦镇推广“大阿姐”法律直通车——零距离法律咨询服务,真正做到把法律维权服务送到每位妇女的家门口。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区妇联相关负责人说,一直以来,区妇联都积极加强司法、民政参与婚姻家庭纠纷案调解工作力度,争取达到维权效益最大化。

五年来,基层的“大阿姐”调解员主动排查婚姻家庭隐患,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累计成功调解2236件。

除了线下的调解维权工作,区妇联还根据“互联网+”新要求,实现线上线下工作齐头并进,在“镇海女性”微信公众号设立“每周说法”“大阿姐在线”的维权关爱专栏。

“镇海女性公众号通过推送百余条平安家庭创建、反对家庭暴力等普法内容,还将《3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门背后的眼睛》等视频转发在基层妇联微信群里,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取得了良好反响。”区妇联工作人员说。

“我们希望充分发挥‘大阿姐’调解工作室的作用,让‘大阿姐’走出工作室、走到妇女群众的家门口,到一线排查矛盾、到一线化解纠纷、到一线关爱帮扶,增强基层维权服务功能。”区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全区84个村(社区)92个“大阿姐”调解工作室均配备了律师,在调处疑难矛盾纠纷时,邀请律师现场坐镇为法律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法律问题“把脉”。

据悉,区妇联将继续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辐射的积极作用,以招宝山街道、总浦桥社区和西经堂村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点为样版,依托基层妇女之家,着力打造集矛盾排查、纠纷调解、法律帮助、关爱帮扶于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模式,夯实平安家庭的基石。

镇海新闻网2019-4-23

 

 

平顶山:全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文章下载

平顶山:全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近年来,平顶山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积极探索妇女和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的高度赞扬。该市有5个未检、公诉部门被省市授予“青少年维权岗”,9名检察干警被授予省市“三八红旗手”或“河南省青年卫士”;5月份召开的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平顶山市综合考评全省第二名,多项工作受到表彰;省人大副主任储平亚同志对平顶山市检察机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作出批示肯定。

健全机构为关爱妇女儿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检院、省检察院的要求,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全面承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时,成立以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为组长,相关业务和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维权工作会,领导协调、安排部署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宽严相济依法打击侵犯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坚持快速办理,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犯罪。与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出台《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快捕快诉意见》、《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意见》,对涉嫌侵犯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从严从快优先办理,有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3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严重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中,有5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18人被判处死刑。

坚持双向保护,最大限度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同时,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保护。与司法部门联合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实施细则(试用)》,对于妇女、儿童被害人案件,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由司法机关指定援助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坚持温情司法,防范发生二次侵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对于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人性化执法办案方式,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同时做到“多关心、少打扰、不外传”,努力促使其健康成长,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

积极探索完善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机制

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制定《合适成年人到场实施细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通过“一表三查”的工作方法,找准感化点,有针对性的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感化教育;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记录封存制度,对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涉罪未成年人,严格犯罪记录查询程序,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零障碍”;设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岗、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工作理念,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能不羁押的尽量适用非羁押刑,把不捕、不诉、非羁押诉讼作为新常态。在全省率先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机制,2014年以来,已对犯罪情节轻微的35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实施了附条件不起诉、36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建立涉案未成年人立体观护帮教体系。在设立“未成年人权益维护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心灵港湾”的基础上,积极联合机关、学校、团体、企业及公益组织,探索建立“1+5”涉案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观护帮教体系,即围绕“帮、学、育、矫、察”五方面,采取中心加基地、个案观护与集中帮教相结合的方式,为观护的未成年人提供食宿条件和劳动技能培训机会。今年7月,为做好两名外省籍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省院、市院和宝丰县院三级检察机关,远赴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实施跨省异地帮教,这是全国首例经高检院批复的、四级检察机关共同联手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异地观护帮教的案件。对此,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庚倜专门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学习借鉴。

多策并举凝聚关爱妇女儿童工作合力

推动“检校合作”,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930余次,受教育师生10万余人次。创新“桂芳童话”法制教育模式,把传统优秀童话故事中的价值观予以扩展,用于对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收效明显;组织的送法进校园宣讲团代表省检察院先后赴济源、三门峡等六地市,巡回宣讲12场,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关爱妇女儿童,联合开展专项活动。针对全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的现状,该市检察机关联合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妇联、共青团、公安、教育等15家单位开展“关爱儿童成长、远离不法侵害”专项活动。活动中采取开设法制课堂、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学校社区专项调研、开通热线电话、设置微信和QQ群、建立心理咨询室等方式,打造与少年儿童沟通交流的平台,提升青少年预防犯罪、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去年,检察机关与公安、文化、教育等部门联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缔和关闭23家长期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通过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多种社会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逐步形成了司法、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防范体系,以及保护、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长效机制。

延伸检察职能,落实生活情感双帮扶。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犯罪预防、关护帮教、心理救治过程中,积极搭建帮扶平台,对女性被害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对一生活帮扶,加强关爱和保护。坚持定期走访制度,由检察官与其监护人接触,及时掌握女性被害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状态及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司法关怀。对于失足妇女和涉案未成年人,加强心理矫正,提供技能培训和同等的就业、升学机会,为其重返社会、自食其力开辟绿色通道。

记者陈亚洲

河南法制报2015-8-19

 

 

当好“娘家人”——嘉峪关市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纪实 文章下载

当好“娘家人”——嘉峪关市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纪实

“维权是基础,是妇女工作发展的前提,看一个社会是否公平、公正、和谐,就要看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是否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看妇女权益是否得到有力、有效的维护和保障。”对于和谐社会的判定,市妇联主席丁彩霞从妇女“娘家人”的角度给出看法。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紧密结合,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源头参与女性地位受重视

  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我市17个行政村中,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班子。不少基层女干部坦言,自己在村里讲话越来越有地位了,话语权足了,女性地位备受重视。

  市妇联还积极通过向市人大议案、市政协提案的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涉及妇女利益的问题,提出建议,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有关政策出台。2014年,协调市委、市政府建立“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联席会议制度”,提请市委下发《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同时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协调,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识解读》纳入党校主体班次,为全市妇女干部培训班参训学员作专题辅导,确保我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政策层面的贯彻落实,开创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新局面。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妇女工作,及时研究下发文件,将我市村妇女主任报酬由580元/人/月提高至1000元/人/月,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妇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宣传教育答疑解惑心里明

  “有困难,找妇联,请拨‘12338’妇女维权热线。”如今在我市,妇女姐妹们有困难首先想到的是妇联,妇联组织已经成为她们强大的精神支撑和坚强后盾。这主要得益于平时的宣传教育。

  近年来,市妇联围绕不同主题,抓住节点,结合实际,精心策划,与市人民法院、综治办、司法局、禁毒办等单位连续多年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暨送法下乡、以案释法、送法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各级妇联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广场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唱响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宣传品牌,把平安和谐理念与相关法律知识送到千万妇女身边。结合“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积极拓展实事化维权行动内涵,走进甘肃省监狱、兰州女子监狱、酒泉市监狱、嘉峪关市戒毒所、看守所等,开展送法律、送帮扶、送温暖、促回归活动,为特殊妇女群体送去贴心服务。借助“12338”热线和现场接待咨询,为返乡女农民工或留守妇女调适情感困惑、和谐家庭关系。针对新时期妇女信访的多元需求,市妇联发挥三级信访网络作用,将信访接待作为普及法律的前沿阵地,围绕婚姻家庭等难点问题,耐心为上访妇女解读法律,解疑释惑,依法维权。

  整合资源维权合力显身手

  “感谢大家为女儿资助了学费,还联系市残联为我们提供康复治疗,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在妇联办公室,残疾特困妇女王琦不停地向妇联的工作人员表示心中的感谢。

  这只是妇联发挥组织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提高维权水平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市建立了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区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站—镇、社区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点的三级维权阵地,截至目前,全市47个城乡社区妇女儿童维权站点达到全覆盖。成立了巾帼志愿心理咨询服务队,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反家暴庇护所、婚姻家庭纠纷人民委员会,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维权协调体系,在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维权合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和妇儿工委办办公室主任被任命为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依法直接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促使妇女维权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了群众团体和司法部门共同维权的强大合力,促进了妇女维权的司法关注。

  与此同时,市妇联还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了案件登记制、领导信访接待日等制度,并重视典型案件的协调与解决,有力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三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共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579件、687人次,办结率达98.8%。维权合议庭审理妇女儿童案件近200余件,妇联干部陪审员共参与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案件100余起,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服务实效贴心关怀促和谐

  “以前,帮助妇女姐妹维权时,都是等到受‘欺负’了,才替她们维权。”市妇联一位工作人员如此说到。近年来,市妇联注重转变方式,鼓励广大妇女大胆创业,积极为妇女姐妹找岗位,支持妇女就业。这些妇女一旦创业成功或者顺利就业,其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半边天”的作用就越来越明显,家庭地位也大大上升。

  开展巾帼建功创业行动,积极推进城乡妇女发展。市妇联把大力发展妇女手工编织作为妇联组织参与、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围绕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自7月份以来,共举办了42期“陇原巧手”手工编织技能培训班,对3个乡镇、47个城乡社区的2000余名贫困、无业妇女进行了手工编织技能培训,激发了广大妇女居家从事手工编织的热情,拓宽增收渠道,实现致富梦想。

  为了切实服务好妇女儿童,真正成为她们的贴心“娘家人”,市妇联还开展了巾帼扶贫关爱行动,服务特殊妇女儿童。积极协调社会力量,近年来,共救助贫困妇女、贫困儿童2000余名。同时,先后联合市一院、市二院、酒钢医院在全市妇女中开展妇女病免费普查活动,共为近2万5千名妇女进行了免费体检。加强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工作,积极协调市教育局把女童性教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中。

  强化队伍桥梁纽带更坚固

  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妇女的桥梁和纽带。为使这座桥梁更加坚固,纽带作用发挥得更好,我市大力实施妇联维权干部的素质提升行动,紧紧抓住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能力提高三个环节,通过以会代训和专题培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妇女干部的维权理论水平。

举办了妇联维权维稳骨干培训班、妇女干部维权能力培训班,开展“法治雄关巾帼行——妇女儿童维权模拟法庭活动”,组织300余名妇女干部到法院现场观摩法庭开庭,邀请法官、律师现场为妇女干部进行案例点评和调解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实践能力。邀请湖南警察学院教授,省委、市委党校及市委政法委、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作《家庭暴力及其干预》、《<婚姻法>司法解释解读》、《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妇联系统维权干部的综合素质。组建和完善妇女维权“五支”队伍,充分发挥法律、婚姻、家庭、巾帼心理咨询服务志愿者队伍和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作用,推动妇女劳动合同、“四期”保护、福利待遇等相关劳动权益问题解决,同时聚焦农村留守妇女、安置帮教、司法救助等问题,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志愿维权服务,让更多的基层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提高她们的维权能力。

嘉峪关日报2016-01-21

 

 

保护妇女儿童,爱护我们的兄弟姐妹 文章下载

保护妇女儿童,爱护我们的兄弟姐妹

去年,丰县妇女妇女事件,触动着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大家在心疼这为被铁链锁住的妇女的同时,也义愤填膺为何到如今这个社会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拐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妇女儿童被国际社会视为奴隶制的一种现代版和对基本权益的平台侵犯。

要想要解决拐卖时间的发生,我们必须要明白为何会发生拐卖事件。马克思主义中提到任何社会现象的发生都是属于社会文化范畴,而社会文化正是经济和政治在文化上的反应。因此,发生拐卖事件的经济条件就是,经济与社会急剧变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人口国内流动的日益自由化。其中拐卖事件发生的文化基础是几千年来的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残余。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使得这类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占很大一个比例。还有一个即存在买方市场。因为有这样的需求,故产生了这样的一个拐卖链。再有就是在个人方面,为了牟取暴利,人贩子铤而走险。这些都是导致拐卖事件发生的原因。

要想减少拐卖事件的发生我认为因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我们个人要加强警惕,多多了解一些咋骗手段。能在发生诈骗时及时识别出来。其次,在法律层面上,就是要加强对于拐卖的实施者的惩治力度。让犯罪嫌疑人付出巨大的代价。这样就能使得拐卖发生被思想萌芽期就被遏制住。再次,在社会层面上,我们的媒体可以从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来进行宣传。加强群众对于防诈骗知识的积累。同时我们的社会大众,要有勇气与拐卖行为作斗争。当发现这样的拐卖行为,我们要积极的用智慧的法律的发士去解决。

我想,只要我们所有人都能了解诈骗手段,学会用科学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一定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频率。

百度2022-06-25

 

 

“两高”报告高度关切妇女儿童权益 文章下载

“两高”报告高度关切妇女儿童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3月13日上午分别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中国妇女报记者梳理“两高”报告发现,报告中多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保护。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2015年法院工作涉及妇女儿童的内容如下:

——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对妇女儿童遭受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5446件。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

——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保护民生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22.8万件,其中涉及消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72.2万件。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等案件173.3万件。湖南、宁夏等地法院与妇联加强联动,浙江省温州市等地法院针对家庭暴力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

——办理代表建议280件。根据代表建议,加大对暴力伤医、家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惩治力度。

对于2016年工作安排,周强说,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案件,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改善民生。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附件二显示,2015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占26.33%,继承类占1.50%。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附件一显示,截至201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共确定10个“涉家暴刑事司法改革试点法院”。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部分地方法院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截至2016年2月29日,各试点法院共发出73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24219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制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曹建明介绍,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3月1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是最高检最年轻的一个机构,主要负责统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诉讼监督等工作,研究有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规范,参与相关犯罪预防、综合治理等。“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检察机关前承公安、后启审判,必须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保护。”

对于“两高”报告中多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全国人大代表魏旋君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作为女代表,进一步感受到法律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希望在新的一年,从更高的层面,用更大的力度,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体现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

傅莉娟代表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离不开最高人民法院的努力推动。反家暴法出台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需要基层法院贯彻落实,同时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薛江武希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心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中国妇女报2016-3-14

 

 

当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卫士 文章下载

当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卫士

记者 刘 莹 杨福全

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关索派出所所长张丽娜给记者的第一印象是个头高挑、身板硬朗匀称。她因连日劳累,嗓子嘶哑,但仍坚持上岗。近日,她接受记者采访前,刚安排民警处理完一件事情——

两名儿童在县城老菜场口迷路哭泣,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将他们带回派出所。途中民警又接到报警,称两名小孩刚刚随爷爷奶奶上街买菜突然不见了。民警通知报警人赶到派出所认领,一场虚惊得以化解。

“其实,这类事情对于我们是家常便饭,与重大案件相比,事虽小,意义却不小。”张丽娜说,从警18年,也许因为自己是女性,自己的孩子是女孩,每当遇到妇女儿童需要保护时,便感同身受。

张丽娜给记者讲述感受最深的几件事——

“1997年,我刚到关岭自治县公安局花江派出所工作,该所办理一起强奸案。受害的姑娘情绪不稳定,所领导安排我进行安抚和疏导。当晚,我们同睡一张床,这位姑娘把我当亲人,倾诉自己的不幸遭遇。自那以后,我保护妇女儿童的责任意识就越来越强烈。”

2000年,张丽娜从刑侦大队抽调到打拐工作组,前往上海、南京、江苏等地解救被拐卖妇女。她和一名男同事深入浙江一偏僻村庄解救一名妇女。该妇女身怀六甲,长相标致,被拐嫁给了一个侏儒男人,曾3次逃跑均被抓回。“她那种渴望回家却又纠结是否把孩子生下的痛苦我难忘。”张丽娜说。

2009年,张丽娜接到一宗案件,花江镇一对夫妇生育了三个女孩,将其中一女孩寄养给板贵乡的亲戚。孰料,亲戚不久后生育了一个男孩,从此,这名小女孩经常被继父继母打骂。通过张丽娜与刑侦大队同事的共同努力,小女孩摆脱了苦难生活,回到了父母身边。”

张丽娜说到动情处,眼含泪花。

2012年10月,张丽娜调任关索派出所所长以来,带动整个派出所发扬奋斗、拼搏、创新的精神,围绕“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同事和气”的“三和”模式,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格局的创建和部署。

由于多年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成绩突出,她个人获得了2012年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新的工作岗位上,张丽娜和同事的工作更多是化解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的矛盾纠纷,处理群众生活中遇到的一个个难题。“民警要当好群众的110,要不厌其烦地把举手之劳的事情都当做大事及时办理。”张丽娜说,她把更多的关注点聚焦在妇女和儿童身上,以女性和母亲的角度,把关爱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倡导女性首先要“自尊、自爱、自信”,对待父母和子女要学会体贴和照顾,树立新时期女性新形象。

贵州日报2015-2-3

 

 

“四位一体”构建苏州司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体系 文章下载

“四位一体”构建苏州司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体系

近年来,苏州市司法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构筑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家庭纠纷调解和特殊妇女儿童关爱“四位一体”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

加强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组织送法进学校、进社区(村),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三八”节、“11.25”反家暴日等节点举办维权周,发放女性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

依托“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广泛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咨询。

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聘请法治制副校长,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实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举办“暑期学法欢乐营”,开展法律进校园、法制课堂大串讲、法治格言警句等活动。

提高妇女儿童优质高效法律援助

建立市、区(县)、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实现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

开辟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凡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的,快速受理、审查、指派。

指派熟悉女性心理、未成年人特点的律师担任承办人。

五年来,共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为13651件、3050件,特别是对因刑事犯罪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未成年人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100%给予援助。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

依托市、市(区)、镇(街道)妇联组织建立三级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制定《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引导机制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拓展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领域。

落实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制度,重点做好春节、国庆等节假期间的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五年来,全市共调处婚姻家庭纠纷17204件,组织婚姻家庭纠纷排查5万余次。

加强特殊妇女和未成年人群的帮教服务

出台《苏州市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办法》,进一步降低接收门槛。

确保在本地(本市或区)有固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一律可在本市(区)接受社区矫正,并与本地籍的享受同等待遇。

做好妇女、未成年人矫正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教工作,前往南京、南通两个女子监狱开展苏州籍罪犯的延伸帮教活动15场次。

对145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和1500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家庭等现实情况进行排摸。

协助20名孩子入学、复学,协助10名孩子家庭落实低保。

严格按程序特赦27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无缝跟进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积极融入社会。

中国网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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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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