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未成年人保护2022年工作要点和十件实事的通知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总体部署,致力于构建“浙有善育”、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聚焦精准保障、深化权益维护,推动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持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1.争创首批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努力打造具有海盐特色和辨识度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地区。(责任部门:县未保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细化文明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
3.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启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建。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体化运行率达100%。(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4.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每个镇(街道)完成至少2家示范型儿童之家创建并命名。(责任部门:县妇联、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5.优化整合“春泥计划”、乡村“复兴少年宫”、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阵地资源,积极打造中小学生一体化校外德育平台。(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6.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系列创建,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和乡愁记忆,开展“跟着节气游乡村”等乡村文化活动,开展未成年人第二课堂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道〉)
7.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效发挥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兜牢“最后一公里”未成年人服务底线。(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妇联、各镇〈街道〉)
二、强化精准服务,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水平
8.着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数字化改革,聚焦全省数字化改革“浙里护苗”主跑道,完成“困境儿童关爱清单”子场景建设试点任务,打造全链条帮扶网络、全周期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9.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转型发展,健全孤困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682元/人·月。(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0.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提升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的服务精准度。(责任部门:县残联)
11.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规范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健康服务,重点加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照护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12.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未来教育场景”,积极开展“家长无忧”托育服务、“优质规范”幼教服务、“儿童友好”社区生活等“保教融合”幼托服务,提升幼托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
13.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启动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行动试点工作,分类推进、全面提升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水平。(责任部门:县妇联)
14.推进青少年校园心理健康守护员计划,面向学生、家长等群体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心理问题预防,普及求助咨询渠道,探索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等联动心理健康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卫生健康局)
15.落实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工作。(责任部门:县医保局)
16.组织“五老”人员、爱心团等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责任部门:县关工委)
17.深化青少年社区矫正、杜绝校园欺凌、防范电信诈骗、预防犯罪等工作,开展青春普法自护、青春结对帮扶、青春心理关爱、青春济困维权、青春快乐成长等五大行动,做深做实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责任部门:团县委)
18.系统整合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平台资源,打造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首批覆盖30%的镇(街道)和5%-10%的村(社区),为未成年人提供“家门口”的公共优质服务。持续开展“百千万助力教育双减”活动,推出公益性课后服务项目,助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责任部门:县妇联)
19.积极培育发展未成年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夯实权益维护,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20.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宣传,以未保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未保法宣传月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部门:县未保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1.部署开展“清朗·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推进网站平台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用户“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责任部门:县委网信办)
22.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开展“智安校园”建设,推进高清视频、人脸识别、智能分析等新科技应用。实施师生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学生防范校园性侵、校园欺凌、网络涉黄等专项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性侵能力。(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23.推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对学校、托育、医院、校外培训、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内相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全覆盖查询。(责任部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4.开展未成年人劳动保障权益专项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劳动保障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25.落实国务院、省、市未保办有关要求,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未成年人自护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未保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检察院)
26.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为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个性化辅导,督促、帮助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责任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
27.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社区专项普法宣传,通过向社会组织、司法社工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重点帮扶帮教、社区矫正和服务。深化“双零”社区(村)、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团县委)
28.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能,助推职能部门和相关主体依法履职尽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责任部门:县检察院)
29.进一步落实挂牌督办重大敏感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健全跟踪指导、个案会商等机制,依法严惩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被告人少捕慎诉慎押,强化教育挽救。(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30.深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转移安置、经济帮扶、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
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十件实事
1.争创首批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县未保办)
2.建设“困境儿童关爱清单”子场景,打造全链条帮扶网络、全周期闭环管理,助推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共同富裕。(县民政局、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3.启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建。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4.开展“清朗·打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县委网信办)
5.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照护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县卫生健康局)
6.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县检察院)
7.动员全县“五老”结对农村未成年人,开展“老少颂党恩 喜迎二十大”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县关工委)
8.推进青少年校园心理健康守护员计划,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心理问题预防以及求助咨询渠道普及,探索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等联动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9.打造首批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覆盖30%的镇(街道)和5%-10%的村(社区),为未成年人提供“家门口”的优质公共服务。(县妇联)
10.提升建设规范化儿童康复机构,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持续优化康复服务。(县残联)
海盐县妇联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