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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党建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妇联

题目:妇女发展规划

资料提供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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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妇女发展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受益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我省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指挥,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前线贡献巾帼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于1995年开始,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三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确保了妇女各项基本权益的实现。2012年4月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规划的实施,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就业人数稳步增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途径更加多元;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力度不断加大,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边疆民族地区妇女卫生保健水平偏低;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受教育程度差距明显;妇女创业就业面临诸多挑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有差距;妇女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在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未来10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也是云南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全面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基本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明显成效,是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为促进我省妇女事业加快发展,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云南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而不懈奋斗。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省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民族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加速实现性别平等进程。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全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避孕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5.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保持。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全省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云南”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促进健康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省、州、市、县、区至少设有1个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全省60%的州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7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复合型妇幼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培育和配备专门的医疗社会工作人才,更好地开展服务。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阶段妇女的特点和健康需求,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健康管理体系。青春期重点加强在校学生的健康锻炼,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预防肥胖、慢性病年轻化等健康问题;促进育龄期妇女建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加强生育保障政策,减缓出生人口下降趋势;加强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关注养老服务、病后康复等管理体系的建设。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省、州市级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提供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农村、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和边远地区高危孕产妇待产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促进服务公平性。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和约谈通报制度。省级至少建立10个,各州、市、县、区至少建立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和筛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保障筛查经费投入,提高人群筛查率。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依托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建立省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控制中心,加强监测评估。健全筛查与诊治服务衔接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降低死亡率。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发符合省情的、适宜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系列教材,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群的生殖健康知识。加强生殖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务人员生殖健康技能培训,鼓励州市、县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不孕不育症专科门诊,提供更年期保健和男性生殖健康服务,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发展。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全面落实人工流产后及产后即时高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母婴安全,禁止27周(或胎儿双顶径≥6.5cm)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降低人工流产率;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青春期、中老年期健康保健;改善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以艾滋病、性病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结合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及乙肝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大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管理和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时发现孕情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干预服务。多形式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活产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并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有关部门要将宣传作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重点。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鼓励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具备心理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自助式抑郁症测评设备或公布测评微信公众号,供孕产期妇女开展自助式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对发现疑似抑郁症患者,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妇女抑郁症治疗率。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知识信息,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促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环境整治。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营养水平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老年期等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树立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社区组织妇女参与相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保健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依托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建设省级妇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3.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2%以上。

10.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1.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

2.在各级各类学校、妇女组织和团体中持续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

4.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适时出台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学校试点示范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为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保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资助,特别是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农村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持续推动建立0—6岁学前一体化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6.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少数民族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保障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开展困难女生的助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女生,尤其是残疾女生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在高等院校招生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

9.提升女性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女性就业、提高女性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女性参加培训,保障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广大女性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提高女性的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10.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女生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高中教育阶段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国家战略、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等领域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鼓励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普通话推广力度。动态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边境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妇女、革命老区妇女、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以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面向女性开展科学知识的教育、传播和普及,不断提升女性的科学素养。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进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女性科技工作者服务社会的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钻研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3.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女性学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女性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省级社科基金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女性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5%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1%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制定出台《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落实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为女性充分参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法律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提出纠正意见,依法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监察内容,开展常态化监察。

3.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巾帼创新创业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政策,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推动出台支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政策,给予政策扶持。支持民族地区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扶持建立一批全省妇女手工编织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培树一批妇女手工产业人才,打造妇女手工品牌,把指尖技艺变成“指尖经济”,提高手工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4.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计划,把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为主线,在实施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中注重鼓励女性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女性,提供创业咨询、培训、指导和担保贷款等特色化、定制化、专业化帮扶。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女性人才发展的优良环境。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在科技奖励等评选中,实行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巾帼建功”创建命名活动,引导各行各业城乡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完善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加大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促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立,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集体产权等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的集体成员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大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等的督促检查,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巾帼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及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半边天”的作用,妇女参与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全省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省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2020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4.州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级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配备女干部。

5.担任州市、县、乡三级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全省范围内州市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辖县域数量较多的州市,县级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6.省、州市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2.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我省边疆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和机制,落实妇女政治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证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女性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要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推荐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作为候选人,确保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为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认真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创新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方式和渠道,适时推荐各行业优秀女性进入妇女人才库。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金融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积极为单位发展建言献策。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委会选举章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社区)发展事务规划和协商,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建立女性参与城乡治理人才库,定期开展培训,加大培养力度,增强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健全生育保障体系。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的医疗救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促进社会参与,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完善“互联网+养老”,推动形成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支持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培训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救助保障、家教支持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家务劳动、生育支持、休闲娱乐中给予女性更多支持。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养老育幼等纳入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发展数字家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在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挖掘少数民族家风家训中的优秀传统资源,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让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云南省“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无烟家庭建设。在全省党员干部和家属中开展“清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修身齐家,培树清明家风,以好家风促进好作风,以好作风涵养党风政风,为“清廉云南”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广大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家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活动,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联合专业力量为家庭提供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在边疆民族地区大力宣传抵制早婚早育现象,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抵制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实现县级全覆盖,按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指南》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紧盯婚姻及恋爱纠纷等重点,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推行“家家访、月月谈、事事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做好依法维权、疏导情绪、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开展家庭相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照国家政策,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和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和宣传,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与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的作用。在推进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人文美中贡献巾帼力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提高对妇女饮水安全的保障力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2∶3, 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1∶2。

8.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

9.发挥妇女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积极参与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周边国家妇女发展、减贫等公益事业,促进民心相通。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引领全省广大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宣传教育,联系、凝聚、服务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通过深化东中部地区与西部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促进各族妇女广泛交往深度交融。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全省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我省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成为社会新风尚,优化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督与管理,杜绝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歧视妇女的不良现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完善文化传媒产品中性别歧视、性别偏见、性别刻板印象等内容的警示记录系统和处置机制。强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意识,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讲好优秀女性典型故事彰显网络正能量,增强学网懂网用网本领,引导妇女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引领妇女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社区、绿色产品等贡献妇女的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绿色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把建设美丽云南转化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自觉行动,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贡献巾帼力量。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减少对农村妇女的健康危害。

8.保障妇女的饮用水安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提升,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提供安全、可持续的饮用水安全保障。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新建城乡公共厕所、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的规范化建设,并把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的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孕产妇用品、女性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国际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立足云南区位特点,充分发挥妇女民间外交的优势和潜力,努力在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发挥妇女及妇联组织优势和作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我省地缘、人缘和文缘优势,厚植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的民意基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交往,讲好云南故事,推动双边在人文交流互鉴中促进民心相通。探索在边境县、市打造“国门妇联”,支持妇女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巩固拓展与港澳台妇女组织的交流交融交往,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贡献力量。

12.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者。充分发挥妇女在云南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民族手工艺传承。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介。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着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树立巾帼示范形象,加强妇女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云南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云南建设全过程。推动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适时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法院、检察院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省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省、州市、县三级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事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宣传、实施和督促检查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加强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落实首接责任制、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推动在110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教育警示、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打击拐卖妇女行为,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和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依法受理、调查、处置相关投诉或协助受害人报警起诉。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建立性别友好的就业环境,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推动多部门联动畅通性骚扰维权和救济途径。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处理和调查处置。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放宽法律援助核查条件,扩大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维权服务。保障经济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加强规划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各地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以及州市级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妇女发展规划,承担社会职能的经济开发园区执行州市级妇女发展规划。各州、市、县、区规划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5.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健全表彰表扬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7.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实施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以妇女及家庭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各地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部门与高校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实施规划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妇女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政府间的会晤、磋商与交流,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区域妇女发展,讲好云南妇女发展故事。

2.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推动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促进性别平等、家庭发展等研究与指导中心,加强妇女及家庭工作的智库建设;发挥云南妇女理论研究会作用,推动将妇女发展研究纳入高校学科建设及社科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大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及家庭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实施规划情况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建立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统计的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科学开发妇女发展指数,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州市、县三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巍山县妇联2022-06-16

 

 

岳阳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文章下载

岳阳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奉献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价值标准。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岳阳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岳阳县先后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全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召唤,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生物医药、高端智能制造等重大项目中攻坚克难,在教育、文化、新闻传媒等行业中积极作为,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最前线贡献力量,巴陵大地到处闪耀着女性的智慧和创造,见证了女性的情怀和担当。

2016年,岳阳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岳阳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五年来,岳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相关的法规政策及评估机制,增拨妇女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县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充分履职,着力解决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这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力举措,加快了性别平等进程,全县妇女事业成果累累。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涉及妇女健康的规划指标全部提前达标。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一批女企业家成为行业领军人物。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稳步提升,妇女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妇女参与各项社会保险的人数大幅增加。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历史文化影响,妇女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农村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在更高水平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岳阳县的关键期。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人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岳阳县妇女在建设现代化岳阳县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两性发展差距。

3. 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建共享美好生活。

4.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保障她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安全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增强。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促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肥胖。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上升趋势减缓。

9.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岳阳县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妇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三级网络,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逐步增加对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的投入,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承担妇幼健康服务职能。村级至少保证有1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以及用人机制的创新。建立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妇科、产科、儿科床位数量配置。建立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准入和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

3.落实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妇女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多学科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构建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加大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力度,确保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加强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加强高龄妇女备孕指导,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探索提高女孩15岁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率。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至少每三年接受1次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保障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的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6.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全程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保障流动感染妇女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倡导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研究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研究开发相适应的营养健康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支持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心理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认知能力改变。强化心理咨询和适宜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将孕产妇抑郁症诊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内容。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由政府主导,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真正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推进县妇女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8.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女性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10.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水平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相结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团组织、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教育系统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科技赛事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偏远乡镇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尤其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确保女性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职业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高中教育,培养女性在进入社会劳动前的职业规划意识。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的均衡,在学科发展和学科设置上消除性别差异,鼓励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领域的创造性学习和专业研究。采取多种措施,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女性在学科选择上的自主性,提高女性主要劳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与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指导规划,提高其自主选择能力,消除性别因素对其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扶持有需要的女性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

7.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中教育阶段女生的科学兴趣和探索精神,鼓励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为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的女大学生设置奖学金,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行业选择中弱化性别差异,鼓励更多的女性投身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研究。

8.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将女性科学素质培养贯穿于学校教育各阶段,在中小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中加入科学素质专项内容,通过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普活动等培养女生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自主选择学科,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逐渐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9.加强教育工作中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教育工作者的常规培训课程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0.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开设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为中老年女性群体制定专门课程,学习社会所需的生活技能,提高中老年女性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高,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中老年女性群体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贡献巾帼力量。

2.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得到进一步保障。

3.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提高妇女就业率,全部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稳定。

4.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妇女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基本稳定。

5. 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支持高校女毕业生积极创业。

6.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高级职称获得者比例达到40%左右。

7.保障妇女公平获得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8.加强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性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9.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10.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11.推动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保障女性就业与经济发展同步。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激励妇女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改革创新中贡献智慧和力量。为妇女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中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2.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权利。破除不利于妇女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障碍。进一步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视妇女在经济领域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

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完善并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或变相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的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女性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的投诉和处置渠道。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要发挥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设施建设,为妇女就业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必要的职业指导、合适的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就业形态对妇女就业人员的吸纳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的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促进各类服务平台对妇女创业予以必要的支持。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农村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城市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和保险产品及其服务模式,拓展和便利妇女创业者的融资渠道。加强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就业扶持,着力营造新农村良好劳动氛围。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将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扩宽就业渠道,鼓励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以临时工、季节工、计时工的形式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事业和农业现代化。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建立健全针对妇女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针对妇女的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队伍。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从业人员比例。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领域的就业比例,缩小男女在非农领域就业的人员比例差距。

6.鼓励支持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创业。加强对高校女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引导高校女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高校女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高校女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和健全针对高校女毕业生创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聚焦具有创业能力和活力的高校女毕业生群体,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实训为重点,鼓励支持高校女毕业生积极投身自主创业活动。健全完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制度,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7.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女性高技能人才。着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女性人才培养机制和基金。依托我县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激励广大妇女在科技创新和国家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典型、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充分发挥榜样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女性科研人员、女性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及负责人选拔、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中,建立相关机制促使两性比例趋于平衡。

8.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男女工资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畅通女性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劳动报酬的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有关的调查督查机制。

9.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10.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不断巩固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升女职工权益保障等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的信用建设,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子女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探索建立相关专项基金,为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12.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维护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权利,确保农村妇女在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合法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农村妇女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渠道。

1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可持续发展。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农村妇女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的特色产业或项目,支持低收入妇女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4.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4.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

5.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县级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主职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10.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比例政策,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策略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明确责任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活动、撰写议案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加强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女党员的发展工作,逐年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始终关心女党员的成长进步。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明确女干部培养目标,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突出专题培训和实践锻炼,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训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把选调生、新录用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女性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性别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员会成员、村(居)委员会主职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工作。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的成员或从业人员,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服务的力度,提升女性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9.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尤其是基层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在培训指标名额中要确保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女干部,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10.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建立性别比例政策执行与监督机制。提高性别比例政策执行效率。设置性别敏感且富有成效的比例政策监控机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防止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偏离预定目标,为政策供给者设置一套初步的监控机制。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两性差距明显缩小。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差距缩小,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提高。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妇女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保障失业保险待遇。

6.拓宽妇女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建立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倾斜。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推动落实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奖励假期及其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机制,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适时推进县级统筹,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鼓励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权益的可及性,探索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切实降低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工作,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与择业空间。

6.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女性农民工、女性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工伤保障。跟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县级统筹,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加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社会化发放程度。发挥“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功能,实现工伤预防前置。加强政府主导的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建设,确保女性安全就业、体面劳动。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为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提升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失独、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培育养老新业态,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与社会认同。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培养大量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护服务设施设备。健全长期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拓宽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渠道。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满足失能妇女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内容相结合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完善和提升针对失能(失智)等困境老年妇女的照护护理补贴制度。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子女加强对失能(失智)老年妇女的赡养义务,加强家庭内部的代际沟通。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探索搭建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女性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和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推动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岳阳县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进一步促进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提升家庭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法规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发展数字家庭,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益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精神文明评选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建设,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到实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育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倡导构建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妇联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健全教育、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

4.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

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

8.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9.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10.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

11.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县在国际国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与号召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中。鼓励党校开设社会性别意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女性学等性别平等课程或举办相关讲座。在中小学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测,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加强在教育、参政、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损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5.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自来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对城市自来水的水样水质定期进行检测,保障城市水样水质达标。

6.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处置,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土壤的危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

8.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积极吸纳女性参与规划设计。继续推动县级至少建立1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全面解决在职哺乳期妇女的哺乳问题,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喂养室,应建尽建。在车站、商场、电影院、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喂养室,为特殊时期妇女提供哺乳场所。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对突发事件中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0.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学校、机关、社区等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11.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重视女性在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志愿服务和专业培训等领域的作用。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升应急自救能力与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12.积极促进国际国内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参与促进全球性别平等事业,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持续打造我县妇女人文交流品牌,弘扬红色湘女精神。支持岳阳县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县内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运行。

3.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

4.加强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岳阳县建设全过程。宣传好、落实好《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

2.健全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相关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在县级全覆盖。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发挥妇女在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教育等部门和妇联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教育培训及法治宣传合作等机制。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扩大妇女人身和财产权益讲座的覆盖范围。进一步落实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健全性骚扰纠纷的认定机制,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发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明确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加强联防联控。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行业规范与工作机制。畅通救济途径。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机制。加大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培训力度,提升公安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在县设立家庭暴力受害人紧急救助庇护所。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分类统计,开展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干预策略的研究探索,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机制。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并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县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行为。

8.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筛查、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权利。保障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保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依法获得维权指导和诉讼代理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打造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维权服务体系。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用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发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建设法治岳阳县•巾帼在行动”活动。及时发现报告侵害妇女权益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3.完善保障妇女人身安全和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及性侵、家暴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要职责,在信息登记中有相关列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开展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反家暴投诉站等,形成各级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综合服务。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力量。

三、组织实施

(一) 加强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政府根据国家纲要和省、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三) 保障经费投入。县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四) 创新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五) 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 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监测评估

(一) 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县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终期评估依据。

(三) 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完善建立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 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 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岳阳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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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府发〔2022〕5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定县妇女发展 规划(2021-2025 年)》《普定县儿童 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充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于推进普定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普定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颁布实施以来,普定县妇女工作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统领妇女工作,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强力推进规划实施。全县妇女健康保障更加有力、妇女教育发展工作更加务实、妇女获得经济资源渠道更加广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更加深入、妇女福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权益保护更加有力, 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圆满完成,为全县脱贫攻坚、决战同步小康做出了重大贡献。

受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现实因素制约,普定县妇女事业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妇女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各项事业的权益还需要持续大力推进。妇女发展依然存在城乡、地区、行业差距。为推进普定县“十四五”期间妇女事业发展,现依照宪法、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安顺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目标要求,结合普定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尤其是以视察贵州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宪法原则,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稳中有升;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经济收入不断增加;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全方位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25年,全县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总体上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7%。

2.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医疗保健水平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1.3岁,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3.妇女实现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4.实现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能力,适龄妇女(35岁-45岁)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达70%以上。

5.提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普及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的传播,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7.妇女营养状况得到改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减缓妇女心理疾病发生比例上升的趋势。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

9.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10.建立健全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系统。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加大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持。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增加妇幼健康资源供给及经费投入;优化妇幼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妇幼健康事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持续巩固二级甲等医院创建成果。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设施和人员配备。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以妇女健康为中心,围绕全生命周期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提高妇产科服务能力,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为引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加快妇幼健康人才培养。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完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保障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畅通绿色通道,提升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水平。加强孕期保健,孕产妇保健门诊达到市级建设标准,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早孕建册率分别达到90%以上。

4.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宫颈癌、乳腺癌纳入大病保障病种。使用好政府专项资金,对贫困、重症患者给予治疗补助。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健康人员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治能力。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倡导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有序实施三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健康检查,推广适宜助孕技术,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宣传和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6.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各项综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5%。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和及时干预,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和治疗率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为感染者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7.关注女性精神卫生。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为患精神疾病的妇女建立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针对妇女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进行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和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引导妇女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康”(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行动。开展妇女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应用。引导妇女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技能,促进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妇女健康素养。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努力实现乡镇(街道)、行政村、新建社区有公共体育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0平方米。积极营造城乡社区体育锻炼氛围,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女性人数比例达到40%。

11.医院、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服务机构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室,保护哺乳期女性的私密性。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2025年达到95%以上。

5.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7.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逐步提高,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

9.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妇女人才学习环境和条件。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加大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鼓励民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办幼儿园,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城乡结合部倾斜,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4.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充分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学生给予资助,保障有升学意愿的女学生有学上,上好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宣传,预防和遏制未成年女童因结婚而终止学业。

6.切实提高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支持职业学校打造适宜女性发展的高水平专业。鼓励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8.优化女性人才培养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建成妇女教育培训基地,搭建妇女干部和妇女人才培训平台。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建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加快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加大帮扶力度,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妇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城镇调查女性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4.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继续整合资源实施“锦绣计划”,开展“三女”(持家女、家政女、锦绣女)技能培训(以下简称“三女培训”)。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的能力。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形态,鼓励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术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育力度,增强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发展能力。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在“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中,保障女性占有合理的比例,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加大图书店、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利用率,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切实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切实保障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积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再就业等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

9.切实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健全完善劳动监察体系,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管,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村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为农村妇女经济增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让农村妇女共享改革红利。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3.支持妇女参与“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乡村。

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风文明。

5.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6.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

7.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策略措施: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妇女发展。确保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四场硬仗”成效,完善群众稳定脱贫机制,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有效防止脱贫妇女的返贫。深化扶贫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继续推进妇女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用足用好花都——普定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不断为脱贫妇女提供脱贫致富的有效路径。

2.健全完善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实施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帮扶机制,强化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

3.支持妇女深入参与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带动就业的功能。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企业家)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农村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

4.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以绿色为底色,重点打造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特定作用。

5.引导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等。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村新风尚、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建设。

6.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彰显妇女“半边天”作用。

7.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快建立现代职业农民制度、构建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加大乡村高素质女性农民培养。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加强女性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工人员、博士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领导力。

8.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建立健全后续扶持工作体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五个体系”建设,持续抓好培训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社会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市民化能力与水平。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4.县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增,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微升。

5.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两委”成员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保持一定女性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在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适度扩大女党员的规模。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相结合。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等环节不受歧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女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和党性锻炼,全面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注重基层一线和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女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女职工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两委”选举规程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妇女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及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和发展,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健全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体系,提供对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有需求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大帮扶支持力度。

10.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广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构建,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性支撑。在修订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推动妇女参保缴费。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本省新生育条例及相关生育政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育龄人群的宣传、指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研究解决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生育保险问题。探索失业保险金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购买生育保险的政策。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待遇,确保与生育津贴不重复享受。探索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有效解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

5.切实保障妇女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失业保险的保障力度,建立全县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扩大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统筹制度,扩大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6.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妇女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政策衔接,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妇女以及困难残疾妇女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地方立法进程。

7.有效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妇女康复工程。大力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倡导社会互助。积极争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扩容工程建设,提升精神卫生福利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8.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龄健康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将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城市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工程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营造有利妇女养老的良好环境与氛围。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养机构,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三级预防体系。

9.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的护理和照料。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10.加强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帮扶支持力度,为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提供心理辅导和健康咨询。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妇女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11.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提升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创新监管的内容、方式、机构、处罚措施等,缓解矛盾纠纷,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切实维护投保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防范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创新商业保险监管理念,以服务妇女商业保障为最大目标。创新商业保险监管内容,以服务于妇女保险安全高效为要求。创新商业保险监管方式,顺应新形势妇女发展需要,提高监管的效能。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中的独特作用。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构建和谐家务劳动关系。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建立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奠定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充分挖掘少数民族家德家风中的优秀传统资源,加大传承与宣传,发挥传统民族家庭资源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绿色家庭创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推进家庭爱卫运动,切实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良好家德家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

6.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做好婚姻家庭关系咨询指导服务,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宣传生育政策,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自由、组建家庭搭建平台。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7.切实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父母带薪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鼓励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

8.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切实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重点,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注重言传身教,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妇女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鼓励成立和支持专业的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开展针对父母的专业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作用。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妇女生产生活生存环境质量得以进一步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等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坚持以思想政治引领为先导,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多彩普定未来伟大事业之中。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与运用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网络的研判与运用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发展的能力。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6.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守好生态底线,传播好生态文明新理念,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培育环保类公益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将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制度,全力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8.加强生产生活环境的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专业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切实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深化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8%,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检测和社会化服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身体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继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在新建城镇公共厕所中,男女厕位比不低于2:3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80%。分类有序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100%。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城镇卫生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达到需求。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妇女自身特长和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10.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地方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2.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遵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普定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任何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的知情权和平等处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普定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对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容的审查。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普定建设全过程。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源头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等各项权益。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政策制度的备案审查,支持开展性别评估等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各级妇女组织参与推动法治普定建设的能力及妇女法治素养。加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参与法治普定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妇女自身的法治素养及能力水平。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借助网络新媒体平台,通过妇女群众听得进、易接受、有共鸣的方式,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通过全民守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实践,强化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确保妇女权益重要舆情信息应报尽报。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供审核签发效率,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积极帮助被解救的拐卖妇女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加强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6.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机制、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法规条例。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妇女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依法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切实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注意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依法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提升妇联干部发现苗头性舆情的敏感性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妇女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妇女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县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

(六)强化妇女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易地搬迁区域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财政部门安排实施规划的必要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妇女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民生实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互鉴经验,讲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充实编制人员,实现“应编尽编,应充尽充,专职专人”,切实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联合科研,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研究。

(十一)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强化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普定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十三五”期间,普定县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将儿童发展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及5岁以下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完善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儿童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格局,留守、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更加全面有力;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受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因素制约,普定县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持续推进,儿童公共服务资源需进一步扩容,儿童发展的城乡、地区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全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为儿童事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共同富裕,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普定县各部门应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保护条例》《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安顺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普定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制定法规和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公共设施、配置公共资源和供给公共服务、决策和部署工作,均优先考虑、照顾儿童的权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校园、公共体育文化生活。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享有更加优质、均等、可及的公共资源和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文明、友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到2025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实质性、全面贯彻,地区、城乡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总体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6‰以下,城乡和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现象。

4.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5%以上。

10.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支持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互联共享,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健全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或全科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持续巩固县妇幼保健院的二级甲等医院创建水平。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大科学育儿、出生缺陷防治、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性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完善各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基础设施设备和院外急救设施,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知识普及和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免费开展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疗、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传染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涵盖照护、安全保障、健康、营养、早期学习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提倡母乳喂养。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继续实施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防控儿童超重和肥胖。

10.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引导儿童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指导儿童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幼儿园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生8个小时。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中小学生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完善县级精神病救治体系,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科室。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

12.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升教育效果。家长学校普遍开设性教育课程,提高家长开展性教育的能力。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教育。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开设青春期门诊。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儿童伤害及暴力监测报告干预机制。

2.确保儿童人身安全,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8%。

3.防范儿童溺水,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

6.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

9.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漏隐私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自救自护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立法、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建立儿童安全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设涵盖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在内的儿童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敏感、伤害信息。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建立监哨点,设置儿童信息监测管理员。加强儿童伤害信息监测、分析,综合研判儿童基本情况。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普遍推广家用小汽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推广使用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大防溺工作“六不准”宣传,家庭、学校切实落实防溺工作“六不准”要求。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在安全游泳场所中活动。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看护、安全巡查,确保儿童远离伤害源。推广使用窗户护栏、限位器等防跌倒、跌落用品。引导家庭分隔热源,推广使用具有防儿童烧烫伤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农药、药品、日用化学用品等应使用儿童安全包装。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提高儿童看护人照护婴幼儿的意识、能力,提高其识别和保管农药、药品、日用化学用品的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针对地震、火宅、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7.强化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药品、用品、大型游乐设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品安全和涉校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对假劣食品等领域犯罪的专项打击和对食品制假售假集中的地区专项整治。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和抽查批次。扎实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儿童保护意识,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各级儿童保护工作平台,健全和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县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与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互联互融。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

10.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监管体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公共场所互联网服务设施安装儿童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儿童设置相应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严禁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对沉迷网络的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4.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县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8.强化城区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9.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1.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2.促进教育信息化,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重点培养学生关键能力、加强和改进体育卫生工作和学校美育工作、重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好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大力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学习和实践。深入开展科技创新、青少年科技活动,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3.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4.培养儿童健康人格、心理和良好行为习惯。强化德育教育,促进儿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健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促进儿童形成积极向上的人格、健康的心理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

5.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发展公益性、普惠型儿童综合发展社会组织。培养和构建儿童早期教育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早期综合发展服务能力。

6.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完成“两普”督导评估。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按照逐年推进、全域覆盖的原则,计划在2025年通过“两普”国家督导评估。坚持“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城镇新增幼儿园以公办为主”原则,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中心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以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等方式,重点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县至少创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7.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公费培养力度,提高偏远和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待遇。

8.优化小学初中布局。积极发展乡镇标准化初中寄宿制和小学高年级寄宿制。补强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中小学建设,合理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

9.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优质教育供给,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管理。推进乡村(薄弱)学校课程与学习资源建设、乡村学校小班教学质量提升。缩短义务教育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方面与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的差距。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10.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现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突破。实施“强县中”工程,做强做优县中。提升整体办学条件。实施质量提升计划。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引领,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扎实推动普通高中课程和教学改革,有序推进个性化课程、“走班制”教学、生涯辅导,推进高考“强基计划”改革。

11.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职业教育强基特优工程。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以“扩容”和“提质”为主题,以中职强基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合理扩大办学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大幅提升职业学校的办学吸引力。

12.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特殊教育三期提升计划,逐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和高中班,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幼儿园)为主的入学(园)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 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3.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推进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提升,持续改善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偏远少数民族聚居地民汉“双语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加快推进民族乡镇教育信息化。

14.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整合各类数字资源,建立“互联网+教育”综合性平台。提高学校网络质量和教学班多媒体覆盖率,全面推进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保障师生合理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设施设备。

15.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轮教制度化,实现城乡优质师资均衡发展。

16.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重要事件、优良传统、重要节庆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观念文化。

17.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提供的培训,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支持儿童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研、研学旅行等各类实践活动,倡导儿童参与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发挥群团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增托位数800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张。

5.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6.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实现满足基本生活、教育、康复和医疗等需求,提高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经评估达到收养和寄养条件孤儿收养、寄养率达到80%。

7.至少建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建成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工站)覆盖率50%,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达95%以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儿童社工。

8.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9.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和保护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措施、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强化关爱保护制度支撑。探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健全完善定期巡访和监护评估机制,强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的监督。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5.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6.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实行大病保险倾斜保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保障。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项目,提供医疗救助、康复援助等服务。

7.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分类健全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评估。探索建立家庭寄养、收养儿童成长跟踪服务机制。定期对本辖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评估。

8.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适时调整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组织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委托照护等有关规定。强化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儿童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侵害儿童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推动用工企业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11.加快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2.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服务能力。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13.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4.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队伍建设。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配备和培训。

1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强化社会工作组织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分别达90%和80%。

3.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6.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10.提升以家庭教育为主的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积极生育养育的支持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依托家长学校、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幅提升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伍力量。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3.强化对家庭教育服务的支持。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推动实现普惠享有。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及婚恋知识、科学育儿知识。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5.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6.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家长贯彻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的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建议、意见,鼓励自主选择、自我管理和服务,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劳动实践、社会实践。

7.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和正确成长观,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熟悉有关监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8.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广泛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各类家庭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依托各类媒体、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教队员等阵地和队伍,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宣传弘扬活动。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节俭等优良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9.构建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倡导亲子平等观念,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权利。引导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动员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儿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宣传儿童优先理念,提高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自觉性。推动制定法律和政策、编制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要为儿童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单独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增加儿童图书采购力度。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提升文化服务水平,通过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和建立流动网点等服务形式,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开展“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研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传播。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禁止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5.加强儿童的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为农村儿童、边远山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参与网络提供条件。探索将媒介素养教育引入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及课外活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提供分类教育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将媒介素质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父母或监护人培养儿童媒介素养的能力。动员公共传媒为儿童提供多样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节目。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和重大事项决策应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在学校、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机构中推行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和听取儿童意见的制度。家长和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社会公益活动、环保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儿童友好理念。结合我县儿童权利状况和制度环境,建立适合地方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南。推进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方面友好。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

8.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增加社区图书室和农村流动图书室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情况下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功能。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从严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六大攻坚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区域规模化集中供水和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

10.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碳达峰”“碳中和”“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对儿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自然、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将生态文明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儿童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中加强儿童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理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应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儿童的伤害。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

5.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6.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策略措施:

1.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2.探索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儿童友好评估专家队伍。推动开展儿童友好评估审查工作。

3.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用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设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

6.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充实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加快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救助、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童工特殊保护规定。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9.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儿童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儿童卖淫犯罪行为。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推行力度,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辨认等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

10.预防和严惩对儿童实施家暴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采取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对施暴人予以教育和惩处,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禁除公安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留容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的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侮辱、诽谤、威胁儿童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儿童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县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六)强化儿童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易地搬迁区域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儿童事业的资源。

(七)坚持和创新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讲好本地儿童发展故事,宣传本地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和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依托学校、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儿童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拓展儿童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强化监测评估工作能力水平和水平提升。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普定县妇联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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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为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长沙妇女事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湖南省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和《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长沙市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履行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职能,《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政府印发,确保妇女儿童事业在区域发展中优先谋划,在公共财政中优先保证,在资源配置中优先考虑,使全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妇女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截至2020年,涉及妇女健康的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各阶段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稳步提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3.33%和29.85%,均较上一届有大幅提升。妇女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妇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人数不断增加。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看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长期历史文化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妇女就业层次偏低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人身、财产等权益受侵害的案件还时有发生;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谋求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仍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长沙将围绕打造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增长极、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全面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内陆地区改革开放引领城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宜居乐业幸福城市,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领头雁,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沙新篇章。经济高质量发展、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更加健全、民生不断改善,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既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又为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创造了广阔舞台,也对增强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期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坚持在发展中改善妇女民生、保障妇女权益,支持和帮助妇女享有出彩人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省会担当,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现代化长沙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半边天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促进妇女踊跃参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建共享美好生活。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尊重妇女自身选择,维护妇女切身利益,切实发展好妇女事业。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各领域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总体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以妇女事业发展与长沙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为总目标,健全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确保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领域权利得以实现,健康水平持续提升,素质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参政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更加有力,发展环境日趋优化,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家庭更加和谐幸福。到2025年,长沙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领先,健康、教育、就业、参政等主要指标与国内一线城市妇女发展水平基本持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升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达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内,区域差距缩小。

3.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率。宫颈癌与乳腺癌一同筛查,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早诊率达到90%以上,治疗率达到95%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达到50%以上,早诊率达到60%以上,治疗率达到95%以上。

4.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新发感染,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6.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0%。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女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女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形成与妇女各生命周期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市本级和所有区县市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合理配备妇幼保健人员、妇产科医生和床位,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儿科、助产、妇幼保健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2.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深入研究实施新生育政策对妇幼保健等方面带来的新挑战,大力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3.推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贯彻落实《健康湖南促进行动(2019-2030年)》方案内容,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全面开展长沙市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创新健康传播方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深入社区进行妇女保健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动员社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加大科学性、安全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知度,为促进妇女健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促使民众主动参与妇女保健服务。加强网络孕妇学校的管理,多渠道传播、多平台互动、开展科学有效的舆论引导,让每个人都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率。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5.强化妊娠风险管理。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推进母子健康手册APP管理,依托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早孕建册率。加强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产后访视管理和流程,提升产后访视质量和服务能力,避免产褥期死亡。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探索建立全市助产机构妊娠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健全全市助产机构分级分类就诊转诊服务网络,落实各级助产机构责任,提升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科学评估孕产妇妊娠风险严重程度与其接产助产机构的等级对应匹配情况,对重点人群实行专案管理,及时进行干预和转诊,全力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

6.提升孕产妇救治水平。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优化危重孕产妇三级转诊网络,保障绿色通道稳定常态。依托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学科特点和区域分布,推广多学科团队协作模式,加强对红色预警是否适宜继续妊娠的评估与管理。各助产医疗机构加强院科两级产科安全质量管理,注重孕产期门诊建设,规范诊疗行为,强化多学科会诊机制,定期开展模拟急救演练和专科技能培训,规范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综合医院加强急诊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识别与处理。畅通高危孕产妇救治通道,控制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

7.改善流动妇女健康状况。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依托,多部门协作,统一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管理模式,健全流动妇女健康服务机制,切实将流动妇女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人群,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改善流动孕产妇健康状况。加强流动孕产妇管理,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

8.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持续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范围,提高人群筛查率。进一步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降低死亡率。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

9.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早期检测率,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治疗干预,开展喂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实行跟踪管理。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保障流动感染妇女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10.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法。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研究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和重复流产率。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为青春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定期开展孕妇、产妇、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预防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贫血患病率。

12.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通过社区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持续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

13.促进妇女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长沙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8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妇女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14.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区全覆盖,在老住宅区改造及新区规划中,在社区增加适合家庭的公益性文体活动场地,关注女性参与文体活动的要求,增加适合女性参与的活动场所,引导鼓励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定期举办工间操比赛,提升全民健身热情。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100%,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帮助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7.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鼓励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10.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妇女终身学习水平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学设计、教学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出台全市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在5所试点学校的基础上,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普及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项目,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思政课程,将性别平等教育与日常教学紧密融合,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加强专题师资培训,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切实保障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推行联控联保机制,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女童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高标准帮扶,确保不因贫失学、因学致贫,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推动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驻地在长沙的高职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和协调机制,利用高职院校的优势,带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支持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同层次和跨层次之间,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推进五年制贯通教育。启动实施长沙市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高水平教师建设计划(即“三高计划”)。

7.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国家战略、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等领域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0.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推进街道社区教育基地、社区学校和社区网络课堂建设,开设职业技术培训、科学文化学习、信息技术利用、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教育、家庭教育、健康教育、法律知识和生涯规划等课程,建设学习型社区,满足女性终身学习和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高,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中老年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教育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长沙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贡献巾帼力量。

2.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得到进一步保障。

3.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提高妇女就业率,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新兴产业女性就业人员比例逐年提高。

5.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支持女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

6.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8.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9.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10.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

11.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组织动员妇女投身现代化长沙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激励妇女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中贡献智慧和力量。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中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2.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破除不利于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障碍。进一步健全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视妇女在经济领域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

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完善并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妇女平等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或变相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起诉。充分发挥人资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要发挥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吸纳妇女就业,持续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鼓励妇女灵活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由市妇联牵头,其它部门配合完成,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研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积极构建女性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力度,深入推进“一人学一技”活动,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再就业培训的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当地特色,开发既能兼顾照料家庭、又能发挥女性特点的培训课程,提高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拓宽女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立足新经济新形态,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为女大学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社保补助、创业补贴等政策。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推荐适合发挥女大学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推进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女大学生提供。扩大女大学生创业培训覆盖面,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提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背景下的创业能力。推进创业导师指导女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女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毕业女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实施芙蓉英才星城圆梦计划,加大女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在科技奖励评选中,实行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8.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劳动报酬的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有关的调查督查机制。

9.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将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督察,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的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大力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脱贫妇女可持续发展。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农村妇女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建立完善解决妇女相对贫困问题机制,持续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扶贫车间、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加大女性为主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将妇女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女农民专题培训班;鼓励支持农村妇女创新创业,利用电商平台、互联网直播带货等渠道开展网络营销。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妇女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

2.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市各级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党委、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4.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市、区县(市)党政工作部门,力争75%左右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员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主职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员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10.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地方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明确责任要求。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建议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应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2.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提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做好女党员发展工作,逐年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少数民族女党员发展工作。始终关心女党员的成长进步,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各级党代会女代表一般不少于本地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明确女干部培养目标,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不断增强女干部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敢于斗争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突出专题培训和实践锻炼,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任职交流、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女干部培养力度,把选调生、新录用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明确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性代表比例。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年轻女职工的培养,支持将优秀年轻女职工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村、社区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多渠道培养基层女性能人,发挥基层优秀女性的作用,激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确保村(居)委会成员中有女性,基层妇联主席依法进“两委”班子。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力度,提升妇女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9.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到2025年,全市县处级以上女干部要普遍轮训一遍。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10.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11.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两性差距明显缩小。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水平得到提高。促进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从业妇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高参保率。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留守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大于80%,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确保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按规定享受生育相关待遇。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按规定享受生育相关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建立宫颈癌、乳腺癌定期筛查制度,推动将宫颈癌、乳腺癌纳入大病集中救助范围。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统一发布区域养老服务信息,试点促进异地养老。引导和鼓励妇女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职业)年金的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符合补贴条件的妇女应享尽享,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切实加大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和择业空间。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失独、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积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符合条件的1-2级残疾妇女和纳入低保的3-4级残疾妇女发放补贴。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农村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大于80%,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信息化居家养老覆盖所有社区,有效满足老年妇女多元化养老信息服务需求。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培养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料服务设施设备,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市)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专项行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与完善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推动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7.倡导和支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现代化长沙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加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通过增进家庭和睦、家庭幸福、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安定、社会和谐和社会文明。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出台新一轮长沙市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困难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大力弘扬好家风,营造讲家风、守家训、重文明的浓厚氛围,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形成家风淳朴、家教严正、亲情和睦、邻里互助、家庭成员共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良好风尚。

5.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持续开展“树清廉家风”主题活动,组织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巡讲。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和优秀家庭典型,大力弘扬湘女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先烈红色家风,形成新时代的好家风。支持妇女在促进家庭和睦、亲人相爱、下一代健康成长、老年人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优势、担当作为,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妇联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全面建立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调解中心,加强调解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县(市、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设立公益岗位,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顾老人、养育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展适老化产品和服务,着力解决老年妇女数字鸿沟问题。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认真实施《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现代化长沙建设。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健全教育、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妇女基本文化需求,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共享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成果。

6.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7.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生态宜居长沙贡献力量。

8.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一批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生态城市。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9.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性别实际需求相适应。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虚拟社会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中。在中小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优秀妇女典型,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测。加强在教育、参政、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充分吸纳性别研究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完善文化和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各级妇女活动中心、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5.创造积极向上的妇女文化环境。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大妇女活动设施建设,将妇女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扶持。优化社区服务集成供给,建设社区邻里共享学堂、共享图书馆等。发挥“妇女儿童之家”功能,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工程,集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方艺术资源和各种艺术普及力量,面向妇女开展艺术门类普及和培训活动,让妇女自觉参与艺术普及活动的热情更加高涨,妇女自助获取艺术培训资源更加便利。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服务,全市每年开展文化惠民演出1000场。

6.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积极吸纳女性参与规划设计。继续推动区县市至少建立1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全面解决在职哺乳期妇女的哺乳问题,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应建尽建。在车站、商场、电影院、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为特殊时期妇女提供哺乳场所。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对突发事件中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8.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学校、机关、社区等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引领者。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围绕建设天高气朗之城、水清河晏之城和土肥地净之城,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一江一湖六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加强湘江流域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使长沙山更青、水更碧、天更蓝。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

10.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以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为核心目标,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高水平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1.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将农村改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项目改厕配套经费和必要的项目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整洁行动示范片(村)、卫生创建村(乡镇)、旅游景点周边及改厕项目“空白村”、新建住房为重点,不断扩大改厕项目覆盖面;加快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的无害化公厕建设。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所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2.引导妇女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重视女性在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志愿服务和专业培训等领域的作用。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

4.加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推动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提升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长沙建设全过程。宣传好、落实好《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从源头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健全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在县级以上地区全覆盖。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保障妇女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立法和政策制定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提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力度,建立社区网络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加大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培训力度,提升公安民警处理家庭暴力整体水平;依托民政救助站,普遍建立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机构,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涉家庭暴力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和执行制度;建立完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介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发挥司法鉴定机构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的作用;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中的作用;发挥心理咨询师和社工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心理疏导、行为矫正、防护等作用。加强家庭暴力事件的分类统计,开展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干预策略的研究探索,完善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机制。

6.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加强被拐妇女身心康复工作,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融合社会各类资源,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依法获得维权指导和诉讼代理服务。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打造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的维权服务体系。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重要实事项目

(一)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工程。重点建设好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巩固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标准建设覆盖率达100%。提高基层医疗综合服务水平,实现每个乡镇高标准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高标准建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妇女享受就近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二)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工程。继续实施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为每位符合目标人群的孕妇免费提供1次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和血清学产前筛查,对无创筛查风险孕妇提供产前诊断部分费用补助;预产期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可以享受免费NIPT升级版检测;为每位新生儿提供1次免费多种遗传代谢病及耳聋基因筛查;为每位35-64岁适龄女性提供一次免费“两癌”筛查服务,对筛查后的阳性人群免费进行TCT、阴道镜确诊。(市卫生健康委)

(三)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女性人才培训计划”,并纳入长沙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中,每年培训高层次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完善女性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搭建女性产学研联合的平台。把女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计划,提供政策、资金支撑。把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创业扶持培训中,确保各类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培训中女性达到40%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

(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帮扶工程。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加强精神关爱,组织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权益维护,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家教支持服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实施农村留守妇女“五个一”关爱专项行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学习一项新技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参加一场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实现一次夫妻团聚,确保农村留守妇女参加一次家庭教育培训,培育农村留守妇女成为村级儿童之家的一名志愿者。(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妇联)

(五)老年妇女关爱工程。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推动60岁以上老年妇女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使老年妇女老有颐养。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成区县(市)社会福利中心。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智慧养老模式。到2025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大于80%,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形成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老年人开通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65岁以上老年妇女健康管理率达到80%。(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程。着力建立健全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直到服务体系,继续巩固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指导服务网络,100%的社区(村)、学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让老百姓在家门口收到家庭教育指导。对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讲师团作用,打造家长课堂品牌;组织送课下基层活动,每年组织家庭教育讲座100堂次,指导不同年龄段的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市妇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妇女权益保障工程。完善“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长沙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长沙市婚姻家庭调适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有效运行“12338”妇女维权热线,着力提升维权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市妇联负责“常态化开展妇女权益保护的法治教育和宣传活动。”,长沙市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机构为申请法律援助妇女开通绿色通道,即时审查、即时受理,优先办理,切实保障困难妇女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市妇联、市司法局)

(八)生态宜居环境治理工程。强化环境保护和治理,打赢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宜居幸福长沙。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长沙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4.4%。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III类)率100%,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持续开展净土保卫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和发电技术。到2025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

(九)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工程。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女性就业权益。出台相应激励补偿配套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共同育儿假、痛经假。支持“她经济”发展,打造女性主题的购物中心、购物街,配套提供母婴室、专用停车场等为女性考虑的软、硬件设施及服务。在商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增加女厕位,添置无性别公共厕所,实现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小于2:1。鼓励有条件的酒店、餐厅设置女性专用楼层、女性专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重大交通设施建设事务中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注重统筹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二)强化实施,明确责任。市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或系统的“十四五”发展计划,并将指标分性别统计纳入各自的年度统计和常规检查。市及各区县(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三)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委常委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并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将落实情况纳入主管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

(五)强化保障,合力推进。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区经济增长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规划重要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市、区县(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六)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成效。将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共同推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六、监测评估

(一)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由涉及数据报送的相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的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

(二)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每年向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根据需要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各级政府及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办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区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并落实各项工作。

(三)促进成果转化和利用。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和水平,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通过监测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科学研判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长沙市妇联2022-02-15

 

 

嘉禾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文章下载

嘉禾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现代化新嘉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重点关注特殊妇女群体,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增强。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4.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促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非意愿妊娠减少。

7.妇女营养状况改善,孕产妇贫血、肥胖等情况减少。

8.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上升趋势减缓。

9.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嘉禾建设,深入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妇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三级网络。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逐步增加对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的投入,加快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承担妇幼健康服务职能。村级至少保证有1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以及用人机制的创新。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妇科、产科、儿科床位数量配置。

3.落实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构建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县城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加大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力度。加强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高龄妇女备孕指导和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HPV疫苗接种,提高女孩15岁前HPV疫苗接种率。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至少每三年接受1次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推动35岁以下农村妇女群体参加妇女病普查普治服务,加强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6.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引导妇女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保障流动感染妇女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倡导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研究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人工流产。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和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预防控制妇女营养不良和肥胖,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保障孕产妇碘营养。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开展女性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认知能力改变。将孕产妇抑郁症诊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内容。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开通心理危机干预(援助)热线,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支持社区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帮助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强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引导鼓励妇女开展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由政府主导,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5%。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

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8.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9.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女性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5%。

10.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水平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引导广大妇女学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和社会宣传辐射作用,厚植爱国情怀。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教育规划和政策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以及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家、校、社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确保女性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发展渠道,培养女性在进入社会劳动前的职业规划意识。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女性接受高等教育,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主要劳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扶持女性接受职业教育,为女性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开设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

7.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更多的女性投身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研究。

8.提高女性科学素质。鼓励女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

9.加强教育工作中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内容,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0.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高。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中老年女性群体制定专门课程,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提高中老年女性群体的受教育水平。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推动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在落实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全力打造郴州市“一极六区”,奋力推进嘉禾县“一都四县”建设,促进嘉禾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巾帼力量。

2.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得到进一步保障。

3.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提高妇女就业率,全部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稳定。

4.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妇女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基本稳定。

5.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支持高校女毕业生积极创业。

6.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高级职称获得者比例达到40%左右。

7.保障妇女公平获得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8.加强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性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9.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10.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11.推动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组织动员妇女投身现代化新嘉禾建设。为妇女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妇女优秀典型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2.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权利。健全政策制度,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

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畅通女性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的投诉和处置渠道。加强劳动用工领域的信用建设,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要发挥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妇女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在电子信息、铸造产业、现代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本地资源型产业转型的相关新兴行业就业。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拓展和便利妇女创业者的融资渠道,促进各类服务平台对妇女创业予以必要的支持。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建立健全妇女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从业人员比例。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领域的就业比例。

6.鼓励支持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创业。加强对高校女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完善高校女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健全针对高校女毕业生创业的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高校女毕业生积极投向自主创业活动。

7.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女性高技能人才。建立女性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典型、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培训和宣传,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及负责人选拔、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中,建立相关机制促使两性比例趋于平衡。

8.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男女工资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强劳动报酬的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有关的调查督查机制。

9.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宣传。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子女托管服务,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1.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确保农村妇女在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各环节,以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农村妇女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渠道。

1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可持续发展。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农村妇女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的特色产业或项目,支持低收入妇女就近就业。

13.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4.各乡镇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全县乡镇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县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主职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社区居委会主任女性比例达到上级要求。  

10.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制度,提升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社区)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基层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地方有关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两性差距明显缩小。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差距缩小,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提高。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妇女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保障失业保险待遇。

6.妇女工伤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宽,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倾斜。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特殊群体妇女的关爱服务进一步优化。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和城乡妇女的医疗生育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为主体、生育补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生育保障体系。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鼓励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探索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切实降低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工作。

6.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女性农民工、女性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工伤保障。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加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社会化发放程度。发挥“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功能,实现工伤预防前置。加强政府主导的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建设。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救助,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等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为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提升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失独、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社会组织专业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

10.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培养大量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护服务设施设备。健全长期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拓宽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渠道。建立失能妇女养老护理服务体系。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完善和提升针对失能(失智)等困境老年妇女的照护护理补贴制度。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加强对特殊群体妇女的关爱服务。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搭建互助交流平台,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女性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对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逐步完善。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

6.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嘉禾发展,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出台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常态化开展典型家庭评选、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家风故事宣讲等活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

5.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精神文明评选活动,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育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倡导构建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充分发挥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制度。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健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

2.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

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4.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

6.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7.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8.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

策略措施

1.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并将其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或举办相关讲座。

2.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测,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加强在教育、参政、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3.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面向女性开展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女性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有效利用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4.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继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智慧工程建设,提升自来水供水智能化、高效化,城乡供水完全满足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自来水的水样水质定期进行检测,保障水样水质达标。     

5.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推动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7.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积极吸纳女性参与规划设计。完善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施功能。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喂养室。在车站、商场、电影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喂养室。

8.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对突发事件中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9.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促进妇女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10.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重视女性在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志愿服务和专业培训等领域的作用。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升应急自救能力与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运行。

3.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

4.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嘉禾建设全过程。宣传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

2.健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立县级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能力建设。落实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教育、妇联建立沟通协调、教育培训及法治宣传合作等机制。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司法、普法中的独特作用。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健全性骚扰纠纷的认定机制。明确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加强联防联控。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行业规范与工作机制。畅通救济途径。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发现报告、跟踪回访服务等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纳入基层派出所工作考核。设立县级家庭暴力受害人紧急救助庇护所。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二次伤害”。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8.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筛查、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知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妇女依法获得维权指导和诉讼代理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维权服务体系。健全首问负责、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用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常态化开展“建设法治嘉禾·巾帼在行动”活动。及时发现报告侵害妇女权益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3.完善保障妇女人身安全和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及性侵、家暴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要职责,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开展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建立各级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综合服务。加强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力量。

三、重点项目

(一)优生优育促进工程。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指导科学备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全免费服务。结合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推进重型地中海贫血防控。

(二)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妇女活动中心建设,提供普惠性学习培训服务,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采取“政府出资、人社牵头、妇联组织、职校承办、妇女受益”的培训模式,常态化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智慧教育平台,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力度。

(三)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工程。推动职业学校开设家政服务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打造“领跑学校”。结合智慧社区建设,支持托育、养老等家政服务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培育1个以上“领跑社区”、1家家政龙头企业。

(四)家庭养育支持工程。为家庭养育婴幼儿提供支持,着力减少生育对职业女性发展的影响。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场所配置标准化母婴设施。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托幼机构提供普惠性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强化综合监管。

(五)家庭教育指导工程。建立县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乡镇、村(社区)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形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庭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讲师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开发不同年龄段家庭教育课程。线上创建嘉禾县网上家长学校,线下开展“新时代·好家教·好家风”家庭教育公益讲座“五进”活动。

(六)妇女养老服务提质工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发展“互联网+养老 ”,建立“智慧养老社区”。构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探索“时间银行”,推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挥老年大学作用,加强对老年妇女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让老年妇女享有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评估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展情况。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县政府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履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监测指标体系,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完善建立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

(四)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嘉禾县妇女联合会2022-02-09

 

 

七台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文章下载

七台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妇女事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七台河市颁布实施了第五轮妇女发展规划。

与上一轮规划相比,新规划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一些新的特点。下面,带你精读新规划的亮点吧!一、妇女与健康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

妇女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

孕产妇贫血患病率下降

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患病率下降

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85%以上二、妇女与教育

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

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三、妇女与经济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

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女党员和女党员代表比例

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

提高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参政议政程度

县(区)级以上人大代表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女性比例

社区党组织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社会保障权益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妇女法定人群,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提高妇女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水平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

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得到关注和满足

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完善

对老年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意识增强七、妇女与环境

提升妇女科学运用媒介的意识和能力

妇女的媒介素养全面提升

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

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

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八、妇女参与法律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得到有效遏制

妇女依法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七台河市妇联2022-06-02

 

 

鹤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文章下载

鹤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5月31日,鹤岗市政府17届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鹤岗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鹤岗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滕惠英就两个规划编制情况做了说明。

按照鹤岗市妇儿工委的部署,鹤岗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启动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编制工作,本轮规划编制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历经起草、修改、广泛征求领域专家和各成员单位意见、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讨论、法制办审查等环节,报请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鹤岗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作为指导未来五年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切实体现党委政府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依据《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新增妇女“两癌”患病率筛查和儿童分龄段近视防控、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友好环境、构建协同育人机制等目标,对当前妇女儿童关切的健康、教育、福利与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以及“三孩”“双减”等热点政策提出了具体举措。

会议强调,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以作风建年活动为契机,把准问题导向,全面总结上一轮实施两个规划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瓶颈和短板问题,加快推动新规划实施,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为服务妇女儿童的切实举措,将新规划实事项目融入民生工程,推动鹤岗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鹤岗市妇联2022-06-02

 

 

临武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文章下载

临武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妇女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先后实施四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全县妇女听从党的召唤,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疫情防控、防灾救灾最前沿贡献力量,在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第一线积极作为,临武大地到处闪耀着女性的智慧和创造,见证了女性的情怀和担当。

2017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临武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五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位推动,增拨妇女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将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充分履职,大力解决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健康领域的目标指标绝大多数提前达标。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各阶段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高中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93.4%。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全县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为49.15%,一批女企业家成为行业领军人物。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稳步提升,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37.31%,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64.29%。妇女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妇女参与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人数大幅增加。

进入新时代,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在更高水平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五年,是我县全面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决实施市委“一极六区”总战略和“五个临武”发展战略的关键期。全县要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推动妇女在临武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临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现代化新临武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

3. 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重点关注特殊妇女群体,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卫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增强。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3.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4. 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 促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非意愿妊娠减少。

7. 妇女营养状况改善,孕产妇贫血、肥胖等情况减少。

8.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上升趋势减缓。

9. 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10.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临武建设,深入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疗、医保、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妇幼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三级网络。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逐步增加对妇幼健康事业经费的投入,全县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到2025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巩固升级二级标准。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承担妇幼健康服务职能。村级至少保证有1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建立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准入和价格调整机制,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管理以及用人机制的创新。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等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增加妇科、产科、儿科床位数量配置。

3. 落实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构建完善母婴安全保障机制。全县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与救治绿色通道,加大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力度。加强产科门诊规范化建设,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高龄妇女备孕指导和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

5.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HPV疫苗接种,提高女孩15岁前HPV疫苗接种率。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至少每三年接受1次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促进70%的妇女在35岁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用人单位组织女职工定期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促进早诊早治,确诊宫颈癌的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超过90%。

6. 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引导妇女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保障流动感染妇女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7.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倡导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研究推广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人工流产。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8.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和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预防控制妇女营养不良和肥胖,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保障孕产妇碘营养。

9.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开展女性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认知能力改变,将孕产妇抑郁症诊疗纳入孕产期保健内容。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开通心理危机干预(援助)热线,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支持社区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

10.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帮助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1.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强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指导,引导鼓励妇女开展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2.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由政府主导,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建设县级妇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 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 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园男童女童比例保持均衡。

5. 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8.5%。

6.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

7.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8. 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女性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9.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终身学习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引导广大妇女学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和社会宣传辐射作用,厚植爱国情怀。

2. 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以及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家、校、社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 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 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确保女性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鼓励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发展渠道,培养女性在进入社会劳动前的职业规划意识。

5.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扶持欠发达地区女性和少数民族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开设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

6. 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加大科技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更多的女性投身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学习研究。

7. 提高女性科学素质。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

8. 加强教育工作中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9. 提高女性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逐步提高。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中老年女性群体制定专门课程,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提高中老年女性群体的受教育水平。

10. 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推动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职业技术学校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支持妇女在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一极六区”总战略和县委“五个临武”发展战略,促进临武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巾帼力量。

2. 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得到进一步保障。

3.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妇女就业率,全部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稳定。

4. 妇女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妇女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保持基本稳定。

5. 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支持高校女毕业生积极创业。

6.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高级职称获得者比例达到40%左右。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7. 保障妇女公平获得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8. 加强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性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9. 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10. 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11. 支持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策略措施

1. 组织动员妇女投身现代化新临武建设。为妇女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妇女优秀典型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2.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权利。健全政策制度,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生产要素占有等方面的权益。

3.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畅通女性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的投诉和处置渠道。加强劳动用工领域的信用建设,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要发挥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4.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妇女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矿物宝玉石、通航产业等本地新兴行业就业,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拓展和便利妇女创业者的融资渠道,促进各类服务平台对妇女创业予以必要的支持。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建立健全妇女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从业人员比例。逐步消除不同职业领域的性别隔离。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领域的就业比例。

6. 鼓励支持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创业。加强对高校女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健全完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制度,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完善高校女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健全针对高校女毕业生创业的服务体系。

7. 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女性高技能人才。建立女性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典型、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培训和宣传,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及负责人选拔、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中,建立相关机制促使两性比例趋于平衡。

8.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科学公平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男女工资收入差距。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薪酬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强劳动报酬的分性别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男女同工同酬有关的调查督查机制。

9. 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宣传。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10.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回归和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子女托管服务,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1. 维护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确保农村妇女在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各环节,以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农村妇女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渠道。

12.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可持续发展。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强化农村妇女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的特色产业或项目,支持低收入妇女就近就业。

13. 支持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 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保持一定比例并适当提高。

4.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至少配备2名女乡镇党政正职,乡镇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 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县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 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主职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10. 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 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制度,提升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

2.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社区)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 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 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两性差距明显缩小。

2. 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差距缩小,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提高。

3. 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 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妇女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 妇女参与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长,保障失业保险待遇。

6. 妇女工伤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拓宽,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7.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 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失独妇女等群体倾斜。

9. 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 特殊群体妇女的关爱服务进一步优化。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和城乡妇女的医疗生育保障水平。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县级统筹,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为主体、生育补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生育保障体系。

3. 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鼓励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步提高妇女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 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探索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切实降低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工作。

6. 保障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拓宽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女性农民工、女性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工伤保障。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加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社会化发放程度。发挥“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功能,实现工伤预防前置。加强政府主导的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建设。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救助,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等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为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 不断提升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失独、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社会组织专业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

10. 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培养大量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增加照护服务设施设备。健全长期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拓宽长期照护服务的筹资渠道。建立失能妇女养老护理服务体系。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完善和提升针对失能(失智)等困境老年妇女的照护护理补贴制度。支持、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 加强对特殊群体妇女的关爱服务。完善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搭建互助交流平台,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女性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对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 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逐步完善。

4. 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

6. 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 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临武发展,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 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出台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常态化开展典型家庭评选、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家风故事宣讲等活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

5. 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精神文明活动,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育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倡导构建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充分发挥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完善“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家庭暴力危机干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8. 促进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制度。

9.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开发适老化产品和服务。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 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健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

2. 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3.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4. 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普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

6. 在公共设施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

7. 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8. 妇女参与环境领域决策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

策略措施

1. 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并将其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鼓励高等院校中开设性别平等公共选修课程或举办相关讲座。

2. 推动性别平等评估和监测,消除各领域的性别歧视。加强在教育、参政、就业、法律、文化传媒等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消除属地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媒介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3.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面向女性开展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女性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有效利用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4. 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自来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对城市自来水的水样水质定期进行检测,保障城市水样水质达标。

5.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推动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

7. 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积极吸纳女性参与规划设计。继续推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喂养室,在车站、商场、电影院、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喂养室。

8.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加强对突发事件中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9. 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促进妇女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10. 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重视女性在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志愿服务和专业培训等领域的作用。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升应急自救能力与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11.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运行。

3. 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

4. 全社会依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5.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其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 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女性权益保护。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临武建设全过程。宣传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不断调整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健全家庭法规政策体系。

2. 健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推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全覆盖,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加强妇女法治能力建设。落实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教育、妇联建立沟通协调、教育培训及法治宣传合作等机制。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健全性骚扰纠纷的认定机制。明确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加强联防联控。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行业规范与工作机制。畅通救济途径。

5.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教育,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合作、发现报告、跟踪回访服务等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情况纳入基层派出所工作考核。增设家庭暴力受害人紧急救助庇护所。

6.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二次伤害”。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8.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筛查、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9.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健全报告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知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

11.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妇女依法获得维权指导和诉讼代理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

12.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维权服务体系。健全首问负责、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用好“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常态化开展“建设法治临武·巾帼在行动”活动。及时发现报告侵害妇女权益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3. 完善保障妇女人身安全和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及性侵、家暴等侵权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报告的重要职责,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积极开展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建立各级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综合服务。加强偏远山区和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力量。

三、重点项目

(一)优生优育促进工程。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指导科学备孕。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全免费服务。结合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推进重型地中海贫血防控。

(二)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妇女活动中心建设,提供普惠性学习培训服务,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采取“政府出资、人社牵头、妇联组织、职校承办、妇女受益”的培训模式,常态化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智慧教育平台,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文化知识普及力度。

(三)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工程。推动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打造“领跑学校”。结合智慧社区建设,支持托育、养老等家政服务进社区,促进居民就近享有便捷服务,至少培育1个“领跑社区”、1家家政龙头企业。

(四)家庭养育支持工程。为家庭养育婴幼儿提供支持,着力减少生育对职业女性发展的影响。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场所配置标准化母婴设施。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托幼机构提供普惠性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强化综合监管。

(五)家庭教育指导工程。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乡镇、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形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庭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讲师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开发不同年龄段家庭教育课程。线上创建网上家长学校,线下开展“新时代·好家教·好家风”家庭教育公益讲座“五进”活动。

(六)妇女养老服务提质工程。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发展“互联网+养老 ”,建立“智慧养老社区”。构建城市地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探索“时间银行”,推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挥老年大学作用,加强对老年妇女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让老年妇女享有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评估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展情况。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组织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履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必要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性别监测指标体系,纳入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完善建立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

(四)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临武县人民政府2022-01-29

 

 

固原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文章下载

固原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推动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价值标准。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不仅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固原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固原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妇女事业迈上新台阶。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以及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妇女生产和发展的环境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依旧存在,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落后观念尚未根除,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上存在一定障碍,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一些现实困难,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产业支撑增收能力不足,民生保障存在明显短板弱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依然繁重,面临着补短板和强基础的双重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奋力谱写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固原新篇章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完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我市妇女融入新发展格局,主动担当作为,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为推动固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固原画卷贡献巾帼力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固原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结合我市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生力军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保障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2.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 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5. 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6.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妇联)

7. 不断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进一步减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妇联)

8. 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妇联)

9. 以县为单位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孕妇尿碘中位数达到150ug/L,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11.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全市妇女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1%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固原”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搭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全域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市、县(区)均建立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加强市、县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增加妇产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补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短板,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妇幼保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使用。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全面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持续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创建,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持续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评估工作制度,落实门诊首诊责任制,建立孕产妇门诊健康档案,对评估为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早期干预,早期诊治。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对产后出血、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症的识别、处置能力,提高危重患者的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5.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城乡低收入家庭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服务。

8.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引导妇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 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搭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全域医疗健康信息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加强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风险预警。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

3. 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妇联)

4.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妇联、市残联)

5.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妇联、市残联)

6.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7. 大力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8.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

9. 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市残联)

策略措施:

1. 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 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女童辍学现象动态清零。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和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 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强办学条件保障,改造固原二中校舍,新建西吉一中,全面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多渠道、多形式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5. 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学校面向女高中毕业生、女农民工、残疾妇女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 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支持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鼓励女高中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7. 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 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加大妇女干部教育培训投入力度。强化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功能,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社会群体,提供多样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及在线课程培训。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向农村妇女劳动力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增强妇女依靠科技致富增收的能力。

9. 持续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普通话推广普及水平。巩固控辍保学成果,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妇女扫盲工作。

10. 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入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严格执行从业限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大中专女毕业生充分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 重视女性人才发展。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

5.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6.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7.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妇联)

8. 巩固拓展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

9. 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妇联、市科协)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 大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构建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拓宽妇女创业就业渠道。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提高吸纳女性就业的比例。适应国家延迟退休和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加强对妇女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帮扶车间建设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服务力度,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农村妇女创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各级财政、税务、人社对农村妇女创业经营给予优惠支持。

4. 促进女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中专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中专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中专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歧视,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 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各领域女性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7. 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 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 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继续开展好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能力。利用扶贫车间等解决农村妇女,特别是脱贫妇女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引导妇女劳动力到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养殖园区务工就业,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确保有长期稳定收入。继续加强小额信贷支持,对农村有创业需求的妇女给予小额信贷扶持,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困难。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解决脱贫妇女劳动力长期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

13.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妇联)

3. 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委员要占一定比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

4.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 市、县党政工作部门中,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6. 女职工比例较高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管理人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女性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比例逐步提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妇联)

9.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妇联)

10.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4. 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 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 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支持妇女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加大妇女服务项目实施。

10.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加大党建带妇建力度,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2.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3.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得到提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市总工会)

4.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社保中心)

5.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6.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7.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

8.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巩固落实参保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强化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巩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全面落实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地市级统筹。鼓励妇女广泛参加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3.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5.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预防、治疗、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6.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助尽助。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7.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8.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9.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0.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新闻传媒中心)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3.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妇联、市残联)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新闻传媒中心)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新闻传媒中心)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新闻传媒中心)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9. 促进夫妻共担家庭教育、抚养、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新闻传媒中心)

策略措施:

1. 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托幼服务、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服务业条例》。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鼓励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依托社区发展托育服务,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3.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育幼养老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将家庭教育阵地纳入村(社区)整体建设规划,作为基层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强化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

4.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 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健康家庭、寻找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7.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充分发挥县(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 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协作,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夫妻共同育儿假、探亲假、产假、陪护假等带薪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力,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 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倡导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 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总工会)

3. 文化与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新闻传媒中心)

4. 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残联)

5. 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新闻传媒中心)

6. 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202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剔除本底影响),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7. 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

8. 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

9. 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满足妇女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特殊需求。(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10.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妇女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全达标,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提供面向妇女特别是农村留守妇女的特色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11. 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支持妇女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深化闽宁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促进妇女广泛交往深度交融。

2. 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县级及以上党校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全覆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 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 充分发挥在妇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美丽庭院建设。

7.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减少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 建立健全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快“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项目建设,推广“彭阳经验”,对农村人饮泵站、蓄水池、管网等进行信息化改造,建成市域建、管、用的智慧水利网,提高水资源管理智能化水平。构建“用好泾河水、引好黄河水、利用当地水”的城乡供水体系,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妇女饮水安全便利。

9.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 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完善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改造提升地市级文化场馆服务功能,推进县(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全覆盖。积极开展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展览讲座等流动文化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强化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12. 为妇女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提供全方位服务。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工程,加强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体育健身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序推动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打造“10分钟健身圈”。探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制度,引导各类体育组织有序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推动形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格化服务体系。

13.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 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新闻传媒中心)

4.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新闻传媒中心)

5.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6. 提升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9.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策略措施:

1. 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加强市级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县(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或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救助。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 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依法为经济困难、孤残老弱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缴。加大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的妇女优先保护,涉及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赡养案件,要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对因受犯罪侵害以及胜诉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妇女实施司法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13. 保障农村妇女不动产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不动产权益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农村不动产变动及农民权益进行检查指导,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拥有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及其收益的权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获得农村不动产使用权、所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确保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14. 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面向女职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自身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执法力度,依法规范女职工占比较高的用人单位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保障女职工在劳动、就业及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各项合法权益,并将此项内容纳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指标。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权益案件。

15.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安排部署,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四)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创新规划实施有效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七)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固原市妇女联2022-06-19

 

 

2022年九江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文章下载

2022年九江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了报告。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市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先后颁布实施了九十年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九江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九江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强化了各级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实施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规划宣传,推进了各项指标的落实。在上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178项重点指标监测中,终期评估达标率为98.3%,一些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彰显了九江特色,为全省创造了鲜活经验。

新一轮规划的制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多次专门听取编制工作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市妇儿工委迅速行动,于2020年8月启动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对标对表。新规划始终与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对标对表,同时结合九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二是坚持开门纳谏。结合九江实际,顺应群众期待,凸显九江特色,初稿在充分吸纳相关领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形成意见征求稿。三是坚持反复论证。市妇儿工委办就编制内容的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反复向35个成员单位和13个县(市、区)妇儿工委征求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论证,经过全市妇儿工委全体工作会、市政府常务会的审议,形成了现在的两个规划。

二、主要依据和框架内容

新规划起草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同时按照我市“十四五”规划的要求,与相关市直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新规划结构与省新两纲保持一致,主要目标值有部分优化。新规划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论即前言。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概括上轮规划实施的成就、问题,分析未来十年的发展态势、总体战略布局及对妇女儿童发展的新机遇、新要求、新挑战,提出2030年的远景目标、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分论。共15个领域,143项目标,178条策略措施。妇女发展规划围绕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8个领域,共设73项主要目标和90条策略措施,共2.58万字;儿童发展规划围绕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7个领域,共设70项主要目标和88条策略措施,共2.9万字。

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组织实施着重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本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经费保障支持、制度机制创新等方面阐述,监测评估则着重从监测评估的制度、组织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展开。

与上一轮规划相比,新规划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点亮点。如,新妇女发展规划新增了“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该领域从鼓励完善家庭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入手,强调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设置了9项主要目标,提出10项策略措施。新儿童发展规划新增了“儿童与安全”“儿童与家庭”两个领域。新增的“儿童与安全”领域,强调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创建儿童安全环境。特别关注预防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以及儿童食品用品安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设置10项主要目标,提出12项策略措施;新增的“儿童与家庭”领域,强调加强家庭教育、家风建设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父母育儿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支持政策等。设置8项主要目标,提出8项策略措施。

三、主要特点和特色

(一)特点更鲜明。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穿新规划全过程。二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实施新规划的第一条基本原则,确保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坚持服务妇女儿童的发展理念,保证妇女儿童发展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衔接,同部署同落实,实现共建共享,提升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突出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将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重新归类,涵盖到新规划的妇女就业、参政、社会保障,儿童安全、福利,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家庭、法律、发展环境等方面。更加注重我市妇女儿童持续发展趋势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妇女儿童发展新目标。

(二)特色更突出。吸纳过去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做法,结合我市未来发展战略部署,体现了九江特色的内容。

标准更高。主要有6个指标值标准高于省两纲。一是省妇女纲要目标提出“女童平等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由于我市在最近几年一直保持在98%以上,因此我市妇女规划提出到2030年九年义务教育女童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二是省妇女纲要中“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在市规划中增加了“女性精神卫生专业”的内容,比省妇女纲要的范围更广泛。三是省妇女与经济领域中“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市规划中比省目标高2个百分点,达到47%。四是省儿童发展纲要提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由于我市在上一轮规划期间这个目标9年都一直是98%以上,因此我市规划提出到2030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6%以上;五是省纲要中儿童与健康领域“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0%”,我市提出8%,低于省目标2个百分点;六是省儿童发展纲要提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由于我市在上一轮规划已经实现了这个目标,所以我市提出到203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服务更强。回应广大妇女儿童新期盼,有效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短板弱项,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新规划的实施主要围绕下面七个方面:一是优化就业结构,扩大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建立女性终身学习的服务体系,健全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女性人才培养选拔体系,深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二是服务妇女儿童,公共卫生保障更加优质均衡。完善城乡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和急危重症救治体系,实现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在市、县两级全覆盖,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巩固“一站式”服务。倡导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推行母乳喂养、科学喂养,提升妇幼营养水平。三是贯彻男女平等,推进性别意识深入人心。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在规划的编制、修订、执行和评估中,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四是引入家庭视角,制定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在制定实施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中着重考虑家庭需求,积极回应“三孩”政策,建立完善生育养育教育体系。五是注重优化环境,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建设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六是完善健康管理服务,人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全民普及并践行健康素养,促进长辈和晚辈互相陪伴养护,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提高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七是完善分性别统计,提高监测评估能力水平。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监测统计指标,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统计监测数据库。

以上就是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基本情况。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1、请问《九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对“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明确了哪些具体的策略措施? (曾瑜华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答:《九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第(三)项“儿童与教育”中明确提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的主要目标。

对“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提出了以下6条具体策略措施:一是推进城乡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达标。建立健全学龄人口监测机制,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据学龄人口变化,动态优化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综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山区薄弱学校。二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市、县、校三级联动教研体系,健全教师定期参与教研的长效机制,加大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发挥教研支撑、名师引领作用。三是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四是进一步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落实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推动课后服务时间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丰富服务内容,形成规范有序、特色突出的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课后服务体系。五是推进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改革。坚持发挥名校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办学活力。健全城乡对口帮扶机制,深入推进校长教师跨区域交流轮岗。六是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尊重特殊学生的个体差异,推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医教结合,实施差别化和个性化培养。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着力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

2、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实施了三孩生育政策,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请问我市在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出生质量方面有哪些措施?(郑  瑶   市卫健委副主任)

答: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提高人口出生质量是九江市卫生健康委积极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配套生育政策的重要举措。主要是围绕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等关键环节,举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之力,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体措施如下:

一、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每个市县均有1所公办性质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以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为抓手,积极推进特色专科和公立月子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妇幼健康服务。

二、全力保障母婴安全。主要是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两个集中管理”(孕产妇和0-6岁儿童集中管理),加强“两个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力度,扩大“两个救治中心”覆盖率,确保至2025年底,实现每个县市均至少有1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面提高母婴安全服务能力和救治水平。

三、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预防。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全面落实婚前、孕期、产后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一是落实婚检机构和婚登机构紧邻设置,婚检率稳定在97%以上;二是持续开展“婚育一站式”服务,为准新婚夫妇提供免费婚检,为育龄妇女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出生缺陷防治等全生育周期的服务。三是强化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规范管理,实现全市产前筛查机构全覆盖,全面提高全市孕产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促进早筛早诊早治,降低残障儿发生。

四、维护女性生殖健康。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加强女性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保健工作,防治女性全生命周期生殖疾病。以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为重点,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面,推进城镇妇女、企业女职工“两癌”检查,提高人群筛查力。推进女性生殖健康,防治妇女常见疾病,做好人流后关爱服务。

五、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开展0-6岁儿童生长发育健康检查监测评估服务内容,加大儿童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力度,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

下一步我委将在“两个规划”的积极引领下,扎实做好妇幼健康各项工作,为全市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更为健康的蓝天,为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献礼。

3、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指出,全社会女性就业占比连续十年超四成。请问我市在女性就业中,采取哪些积极有效的措施?(王细赞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答:上一个十年《纲要》主要目标如期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妇女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市人社局紧紧围绕工作职责,通过搭建招聘供需平台、强化就业创业培训、加大劳动保护力度等举措,为女性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一、举办专场招聘,提供精准服务。历年来,我局多次举办女性专场招聘会,为女性就业创业搭建平台。为助力“双一号工程”,今年3月8日至22日,我局联合妇联开展“春风送温暖,就业送真情”女性就业“云”招聘会,124家企业参会,提供岗位1147个,初步达成就业意向1070人,活动页面点击达上万人次。去年,我市为4419名女性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59163.56万元,带动女性就业18197人;今年,截至5月底为1628名女性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374万元,带动女性就业6331人。

二、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计划,广泛支持妇女参加新模式、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企业为在职女性提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康养计划,联合妇联、民政、卫健等部门开展适合女性群体且吸纳就业岗位较多的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等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通过摸底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女性群体培训需求,做到应培尽培。2021年以来,全市为50903人次女性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占比达58.92%,落实培训补贴3955.77万元。

三、加大劳动保护力度,全面维护合法权益。我局联合财政出台《关于调整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将我市在职女职工经期待遇调整为每月不低于30元的经期护理费或者护理用品。将我市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从98天调整为158天,将节育复通女职工列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指导企业在集体合同中增加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其中,中铁四局五公司、中石化九江分公司等单位还签订了专项的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通过对《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安排女职工妇检已成为我市用人单位给予女职工的常规性福利待遇,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执行较好,基本实现全覆盖。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出实招、下实功,为我市女性就业创业保驾护航。

4、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司法局做了哪些工作?  (黄振贵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答:一、加强“八五”普法规划顶层设计

在“八五”普法规划中,明确把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作为重点,对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法治课堂教育、开展青少年宪法和民法典教育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以及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以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有效联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二、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引领示范

司法行政系统强化法治宣传服务职能履行,创新打造“一公里法治主题文化圈”、“法律明白人”广场等阵地载体,充分利用“法律八进”“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活动载体,带头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网络”等活动,使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进一步走深走实。

三、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指导

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就“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市普法办督促指导市教育局等相关普法责任单位落实普法责任,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课堂、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前最后一课、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通过上课、座谈、警示教育、实践活动等形式,重点宣传《宪法》《国家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以事论理,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九江市妇联2022-06-16

 

 

《遵义市新蒲新区妇女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遵义市新蒲新区儿童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遵义市新蒲新区妇女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遵义市新蒲新区儿童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对于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制定实施《遵义市新蒲新区妇女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遵义市新蒲新区儿童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简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简称新“两纲”)、《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简称省“两规”)、《遵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遵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简称市“两规”)的需要,是不断满足妇女儿童新期待新需求的需要,是推动我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起草过程

区群团工作部按照省政府、省妇联及市政府、市妇联有关安排部署,在充分学习研究新“两纲”和省、市“两规”的基础上,以市“两规”为蓝本,结合我区实际,拟草了《实施方案》初稿。5月上旬,区群团工作部召集“两规”实施重点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方案》初稿进行了交流研讨后,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发至“两规”实施全体相关部门征求书面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6月24日,区党工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陈佳欣召集区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实施方案》(审议稿)进行专题审议后,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6月27日,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实施方案》(送审稿)。7月4日,《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部分为《实施方案》主体内容,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新蒲新区妇女儿童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及策略措施。《妇女发展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与乡村振兴”“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9个领域,共78项主要目标和91条策略措施;《儿童发展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等7个领域,共65项主要目标和69条策略措施。“组织实施”部分明确提出加强党对实施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发展“四同步”;落实实施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强化经费投入,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保障等。“监测评估”部分提出强化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和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切实推动《实施方案》目标如期完成。

四、重点强调

各级各部门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重要位置,用心用情解决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教育保障水平,形成关爱妇女儿童的强大合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区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扛起实施主体责任,区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二是强化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制定监测指标体系,做好监测评估,有效推进实施。三是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保障,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新“两纲”、新“两规”等内容;组织开展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遵义市新蒲新区妇联2022-07-07

 

 

《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韶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新闻发布会 文章下载

《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韶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新闻发布会

6月28日上午10时,韶关市政府新闻办在韶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韶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梁泽宇: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韶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韶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韶关市妇联主席汪波女士,请她为大家解读《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韶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韶关市发改局三级调研员巫锦国,韶关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朱俊英,韶关市卫健局四级调研员范国辉,韶关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黄远周,韶关市妇联副主席伍海艳,韶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刘功元,韶关市就业服务局局长蔡春林。下面,我们首先请汪波女士作介绍。

汪波: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在这里就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有关情况与大家交流。在上个月,凝聚着我市社会各界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期盼,汇聚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与社会各界集体智慧的《韶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韶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的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全市妇女儿童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此,我谨代表韶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闻界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两个规划的内容,更好地支持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现在我向各位介绍两个规划的有关情况。

一、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现状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市女性人口为140.26万人,18周岁以下儿童71.27万人,家庭96.94万户。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四个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持续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以来,市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全市各级政府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将“儿童优先”理念深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可以说,过去十年,在市委市政府、省市妇儿工委的高度重视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这一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一个新突破、两个重大进展、四个显著改善。

一个新突破: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取得新突破。妇女儿童与教育领域15项可比量化指标全部达标,达标率100%。市级和10个县(市、区)均成功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在粤东西北地区首批创建成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4个地市中排名第二。

两个重大进展:一是妇女儿童卫生健康事业取得重大进展。“1331”医院集群发展战略顺利推进,完成20间县级公立医院升级项目、36家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和1035间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二是妇女参与经济的深度和广度取得重大进展。妇女与经济领域5项可比量化指标全部达标,达标率100%。人社、工会、妇联等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引领和服务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四个显著改善,主要体现在女性参与决策与管理的环境显著改善、妇女儿童福利保障显著改善、妇女儿童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显著改善。

总之,十年来妇女发展道路更宽,妇女参政议政平台更大,妇女儿童健康更有保障,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更高,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儿童安全感更强。妇女儿童幸福感极大提升。

二、新规划编制情况

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源头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规划编制工作,市妇儿工委从2020年就已经启动了新一轮规划的编制工作,我们36个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并联合有关专家深入基层调研,开展网络问策,广泛征集意见,最后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可以说,新规划的编制是立足实际谋划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的过程,是科学民主决策、汇聚民智民意、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

三、新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新规划以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作为总体目标的落脚点,把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各项策略措施的聚焦点,充分尊重妇女儿童的主体地位,注重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严格对标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及与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并作衔接,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共五个部分。

新妇女规划围绕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80项主要目标和86项策略措施。主要有以下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妇女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经济资源,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我市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勇立时代潮头,为推动韶关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奋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不懈奋斗。

新儿童规划围绕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72项主要目标和78项策略措施,主要有以下目标: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

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2035年,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与我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

两个规划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新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贯穿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新规划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的根本任务,推动性别平等、儿童优先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二是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儿童优先原则。新规划统筹兼顾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关注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关注“一老一小”问题,提出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等目标和策略措施。新规划强调要重点保障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权益,强调要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与上一周期的规划相比,新规划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两个领域。此外,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新儿童规划还增加了“儿童与安全”领域。

三是突出韶关特色。新规划结合韶关实际,专门设置了妇女儿童发展的各八大重点工程。创新提出善美韶关妇幼健康保护、善美韶关巾帼家政领跑者、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善美韶关巾帼科技创新、善美韶关巾帼乡村振兴、善美韶关家家幸福安康、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善美韶关巾帼志愿服务关爱等妇女发展的八大重点工程,深入推进“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生态文明建设巾帼行动”,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家庭幸福和谐。同时提出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普惠托育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儿童护眼爱牙、儿童安全教育、净网护苗、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儿童发展八大重点工程。我们还将积极配合省开展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家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工作,争取做出韶关样版。

下一步,市妇儿工委将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将主要目标进行责任分解,并研究确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和组织实施,全力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谢谢!

主持人梁泽宇: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韶关日报社记者:我们注意到,在《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请问韶关如何结合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实施,贯彻落实上述理念?

巫锦国: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在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突显了对妇女儿童发展的高度重视,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接下来,市发改局将认真履行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责,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配合做好妇女、儿童新规划的贯彻落实,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具体在规划、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统筹全面发展。《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关爱未成年健康成长和加强家庭建设,并将妇幼健康保护、托育服务体系纳入了重点建设工程。近期市政府印发了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提出构建公共教育、就业保障、医疗卫生、兜底保障、文体旅服务等八大服务体系,完善对妇女儿童全方位全周期的服务覆盖。下来,我们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妇女儿童相关政策和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完善制度设计,保障基本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近期市发改局转发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80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中有20项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妇女或者儿童,涵盖了生育、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文化等各个方面。此外,我局正牵头制定《韶关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将配合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努力构建普惠多元的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托育有效供给。我们将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促进妇女儿童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是加强项目支撑,夯实发展基础。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府专项债支持,加快推进一批妇女儿童发展项目建设。其中,学前教育领域今年以来共有9个项目成功申报专项债劵资金约8亿元。同时,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市发改局积极贯彻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的政策。

四是坚持儿童优先,建设友好城市。2021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市发改局将积极配合制定我市建设实施方案,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组织实施等方面出台一些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韶关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构建友好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及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韶关广播电视台记者:本周期儿童发展规划新增加了“儿童与安全”版块内容,请问教育部门如何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国家三孩政策落地后,对普惠保育服务有了更现实的需求,请问市教育部门如何在这方面发力?

朱俊英:学生安全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的发展阶段,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将继续实施“21530”安全教育制度,即“2”是每天两个时段,即上午、下午;“1”是最后一节课下课前一分钟进行安全提醒;“5”是每个星期五;“30”是指星期五下午放学前,或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下午放学前进行30分的安全教育。同时,通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专题讲座、黑板报、校园广播等途径和方式,加大安全教育力度,通过组织学生安全演练以及各类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救护知识和技能,避免或减少伤害。

为更好地应对国家实施三孩政策,满足适龄人口增加带来的普惠保育需求,在“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加大投入,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86所,新增公办学位27840个,确保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5%以上,并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学前教育规范特色发展。

韶关发布平台记者:新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请问市民政部门将如何做好这方面工作?

黄远周:根据民政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2021年以来,韶关市积极探索区域性集中养育,稳步推动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集中在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截止目前,我市社会福利院分批次共接收浈江、曲江、始兴、仁化、新丰等各县(市、区)25名孤弃儿童,全市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工作趋向完成。

一是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监护等保障。根据儿童不同成长阶段的特点和需要,我市探索出“模拟家庭”养育以及康复培训等专业服务,为孤弃儿童提供早教、学前特殊教育。目前,已招募4对爱心父母组建4户模拟家庭,共为16名儿童提供家庭温暖。同时,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社会福利院与6家大型医院签订医疗合作协议,开辟“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自2020年4月以来,共有56名儿童通过医疗救治绿色通道顺利实现就医诊疗,外出就诊共计433人次,其中门诊359人次,住院74人次。

二是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水平,不断夯实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力量。通过在省内率先尝试区域性集中养育,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加快整合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022年已全面投入使用。依托12345开通未成人救助保护热线并设立热线工作室,重点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提升,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儿童养育、教育、走访、评估、心理辅导、家庭养育能力培训和社区照顾等服务,切实救助保护困境未成年人,维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市、县、乡镇、村居四级关爱服务网络建设。2021年7月底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村(居)四级关爱服务网络织密织牢。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领导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人大社会建设委、发改局、教育局等32个部门,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纳入领导小组一同实施,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关爱”的关爱保护工作新格局。

韶关民声网记者:请问新规划中妇女儿童健康方面有哪些新亮点新举措?“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被列为省、市儿童发展规划八大重点工程之一,请问市卫生健康系统如何推动工程实施?

范国辉:谢谢您的提问。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石。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出台新周期“两纲规划”,在妇女健康领域提出了13项主要目标、12项策略措施,在儿童健康领域提出了13项主要目标、13项策略措施,开启了韶关妇女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与上周期相比,新规划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色和亮点,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一、新“两纲”与上一周期对比主要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一是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6个指标值进一步降低,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等5个指标值有提高。二是增加了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乳腺癌筛查率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等10 个具体指标要求。“新两规”定量指标的提升和增加与省纲要指标要求一致,超出国家纲要指标,体现了我市在妇幼健康的良好发展水平,同时对我市妇幼健康工作提出新要求。

二、保障措施方面更加具体和细化,体现出韶关特色。例如,提出要深入实施“健康韶关行动”;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推进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全面推行婚检、婚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咨询指导等“一站式”服务等具体措施。

第二个问题:

自2015年开展出生缺陷防控项目以来,我局按省卫健委、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出生缺陷筛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主要做法有:一是完善体系建设,规范服务供给。我市财政投入近4000万元,建立起以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为补充,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三级出生缺陷防控网络。各定点服务机构简化工作流程,实现全市范围就地减免出生缺陷检查费用。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各地通过传统的农村“大喇叭”、墙报、广播及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定期举办讲座,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和指导;结合“党员到社区报到”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到社区入户宣传;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积极做好筛查孕妇的跟踪随访。三是定期质量控制,强化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出生缺陷防控干预中心定期开展出生缺陷筛查质控工作,将质控检查结果反馈给筛查机构的同时通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质控督导,确保筛查保质保量完成。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继续认真做好妇幼健康工作,让妇女健康更有保障,让每个家庭更加幸福!

韶关新闻网记者:新规划中分别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两个部分的内容。请问增加家庭相关内容是出于哪些考虑?

伍海艳:新规划增加家庭领域,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

一是从家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角度考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工作,同时对妇联做好家庭工作寄予厚望,他强调“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这是党中央交给妇联的重要任务,以小家庭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形成家家幸福安康的生动局面,是党中央交给妇联组织的重要任务,也是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重要着力点。

二是为了满足妇女儿童发展的新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方式和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人们的主需求是吃饱穿暖,而现在物质条件丰富了,人民群众热切期盼高质量的家庭生活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希望子女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等。加之,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妇女儿童的发展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基于以上考虑,新规划确定家庭建设目标任务,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研究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对家庭建设的新期盼新需求,把推进家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在全社会倡导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不断提升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韶关日报社记者:请问新规划实施之后,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推进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这一块的工作?

刘功元: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拐卖、性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按照《韶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工作部署,发挥主责主业作用,坚持以打开路、打防结合,进一步加大对拐卖、性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的打击工作力度,为维护好、保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快破现案,多破积案。坚持“零容忍”态度,全面开展打击拐卖、性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确保涉拐卖、涉性侵现案及时侦破。同时,对未破案件开展重点攻坚,确保多破积案,形成对拐卖、性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震慑此类犯罪。

二是落实机制,提升成效。以落实“四快”(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和 “四专”(专班、专人、专业、专区)工作机制为抓手,用足用好“一站式取证专区”,持续提升涉拐卖、涉性侵案件侦办水平。

三是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强与民政、妇联、卫健、检察、法院等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做好案源线索发现移送、立案侦查、打击惩处等工作,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避免“二次伤害”。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实行“一案双查”,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

四是开展宣传,营造氛围。结合法制教育进家庭、进学校、进村居(社区)、进企业等方式,大力宣传防范拐卖、性侵害知识,在提升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打击、预防拐卖、性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韶关广播电视台记者:在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方面,新规划有哪些好的措施。

蔡春林: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我市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优质服务等方式,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创业,重点做到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妇女就业政策支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大支持妇女就业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和落实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推动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家政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环境、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妇女、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二是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业型女性劳动者。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打响“韶州客家菜”“韶关保姆”“丹霞月嫂”“韶关工匠”品牌,促进妇女就业创业。

三是加强妇女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大招聘服务活动力度,深入开展系列招聘品牌活动,如“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等专项服务活动,集中为妇女提供精准的人岗对接服务。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突出做好女性脱贫人口的就业帮扶,兜牢就业底线。

韶关市妇女联合会2022-06-29

 

 

《葫芦岛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葫芦岛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葫芦岛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葫芦岛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颁布的《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省新两规),以及我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了我市第四个周期的两个《规划》,先后三次征求35家成员单位、6个县(市)区妇儿工委办意见,共收集意见72条,采纳31条,未采纳意见已达成一致。经专家评审,研究论证,修改完善,两个《规划》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6月1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工作

  两个《规划》均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妇女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设定了78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设定了72项主要目标和89项策略措施。

  与我市上一周期《规划》和省新两规相比,两个《规划》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色和亮点。

  第一方面,在目标设定上:一是两个《规划》涵盖省新两规所有目标,并根据葫芦岛实际在《儿童发展规划》的“儿童与教育”里增加了一项指标,“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完善实践育人体系”。此项指标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由团市委提出加入,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重要论述的贯彻落实。二是对比省新两规全部指标中的定量指标,我市的定量指标量化标准更明确,对四个指标提出了具体的量化目标值: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30%;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不少于92.17%;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县级覆盖率不低于90%。其中前三项指标来自《健康葫芦岛行动实施方案》,第四项指标来自《葫芦岛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三是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7项目标,增设了2025年中期目标或年度目标。

  第二方面,在策略措施上:对省新两规相关措施进行了延展,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与各部门专项规划,细化了葫芦岛特色的创新性措施。一是针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妇女养老服务,落实“三孩”政策、“双减”政策,解决“小眼镜”“小胖墩”等现实问题,提出“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优化儿童体重管理服务”等策略措施。二是细化提出了“编写和推广《健康葫芦岛行动群众读本》”“加大《葫芦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力度”“打造‘一校一品’少先队工作品牌,形成具有葫芦岛特色的少先队实践育人品牌”“深入推动长城文化、古筝文化、葫芦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等充分体现葫芦岛特色的创新性举措。

  第三方面,在总体内容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注重”要求,两个《规划》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儿童与家庭、儿童与安全三个领域,提出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突出了五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坚持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更加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加注重“三孩”政策背景下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两个《规划》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经费、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加强妇女儿童发展调查研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等九项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等四项监测评估要求。

葫芦岛市妇联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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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充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于推进普定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普定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颁布实施以来,普定县妇女工作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统领妇女工作,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强力推进规划实施。全县妇女健康保障更加有力、妇女教育发展工作更加务实、妇女获得经济资源渠道更加广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更加深入、妇女福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权益保护更加有力, 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圆满完成,为全县脱贫攻坚、决战同步小康做出了重大贡献。

受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现实因素制约,普定县妇女事业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妇女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各项事业的权益还需要持续大力推进。妇女发展依然存在城乡、地区、行业差距。为推进普定县“十四五”期间妇女事业发展,现依照宪法、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安顺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目标要求,结合普定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尤其是以视察贵州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宪法原则,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稳中有升;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经济收入不断增加;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全方位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25年,全县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总体上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7%。

2.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医疗保健水平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1.3岁,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3.妇女实现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4.实现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能力,适龄妇女(35岁-45岁)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达70%以上。

5.提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普及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的传播,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7.妇女营养状况得到改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减缓妇女心理疾病发生比例上升的趋势。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

9.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10.建立健全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系统。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加大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持。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增加妇幼健康资源供给及经费投入;优化妇幼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妇幼健康事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持续巩固二级甲等医院创建成果。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设施和人员配备。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以妇女健康为中心,围绕全生命周期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提高妇产科服务能力,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为引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加快妇幼健康人才培养。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完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保障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畅通绿色通道,提升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水平。加强孕期保健,孕产妇保健门诊达到市级建设标准,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早孕建册率分别达到90%以上。

4.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宫颈癌、乳腺癌纳入大病保障病种。使用好政府专项资金,对贫困、重症患者给予治疗补助。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健康人员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治能力。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倡导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有序实施三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健康检查,推广适宜助孕技术,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宣传和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6.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各项综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5%。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和及时干预,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和治疗率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为感染者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7.关注女性精神卫生。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为患精神疾病的妇女建立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针对妇女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进行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和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引导妇女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康”(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行动。开展妇女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应用。引导妇女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技能,促进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妇女健康素养。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努力实现乡镇(街道)、行政村、新建社区有公共体育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0平方米。积极营造城乡社区体育锻炼氛围,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女性人数比例达到40%。

11.医院、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服务机构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室,保护哺乳期女性的私密性。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2025年达到95%以上。

5.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7.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逐步提高,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

9.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妇女人才学习环境和条件。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加大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鼓励民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办幼儿园,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城乡结合部倾斜,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4.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充分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学生给予资助,保障有升学意愿的女学生有学上,上好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宣传,预防和遏制未成年女童因结婚而终止学业。

6.切实提高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支持职业学校打造适宜女性发展的高水平专业。鼓励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8.优化女性人才培养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建成妇女教育培训基地,搭建妇女干部和妇女人才培训平台。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建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加快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加大帮扶力度,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妇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城镇调查女性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4.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继续整合资源实施“锦绣计划”,开展“三女”(持家女、家政女、锦绣女)技能培训(以下简称“三女培训”)。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的能力。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形态,鼓励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术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育力度,增强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发展能力。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在“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中,保障女性占有合理的比例,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加大图书店、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利用率,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切实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切实保障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积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再就业等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

9.切实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健全完善劳动监察体系,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管,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村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为农村妇女经济增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让农村妇女共享改革红利。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3.支持妇女参与“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乡村。

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风文明。

5.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6.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

7.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策略措施: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妇女发展。确保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四场硬仗”成效,完善群众稳定脱贫机制,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有效防止脱贫妇女的返贫。深化扶贫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继续推进妇女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用足用好花都——普定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不断为脱贫妇女提供脱贫致富的有效路径。

2.健全完善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实施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帮扶机制,强化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

3.支持妇女深入参与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带动就业的功能。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企业家)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农村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

4.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以绿色为底色,重点打造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特定作用。

5.引导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等。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村新风尚、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建设。

6.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彰显妇女“半边天”作用。

7.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快建立现代职业农民制度、构建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加大乡村高素质女性农民培养。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加强女性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工人员、博士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领导力。

8.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建立健全后续扶持工作体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五个体系”建设,持续抓好培训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社会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市民化能力与水平。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4.县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增,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微升。

5.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两委”成员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保持一定女性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在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适度扩大女党员的规模。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相结合。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等环节不受歧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女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和党性锻炼,全面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注重基层一线和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女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女职工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两委”选举规程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妇女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及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和发展,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健全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体系,提供对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有需求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大帮扶支持力度。

10.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广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构建,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性支撑。在修订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推动妇女参保缴费。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本省新生育条例及相关生育政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育龄人群的宣传、指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研究解决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生育保险问题。探索失业保险金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购买生育保险的政策。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待遇,确保与生育津贴不重复享受。探索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有效解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

5.切实保障妇女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失业保险的保障力度,建立全县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扩大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统筹制度,扩大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6.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妇女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政策衔接,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妇女以及困难残疾妇女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地方立法进程。

7.有效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妇女康复工程。大力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倡导社会互助。积极争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扩容工程建设,提升精神卫生福利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8.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龄健康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将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城市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工程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营造有利妇女养老的良好环境与氛围。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养机构,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三级预防体系。

9.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的护理和照料。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10.加强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帮扶支持力度,为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提供心理辅导和健康咨询。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妇女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11.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提升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创新监管的内容、方式、机构、处罚措施等,缓解矛盾纠纷,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切实维护投保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防范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创新商业保险监管理念,以服务妇女商业保障为最大目标。创新商业保险监管内容,以服务于妇女保险安全高效为要求。创新商业保险监管方式,顺应新形势妇女发展需要,提高监管的效能。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中的独特作用。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构建和谐家务劳动关系。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建立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奠定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充分挖掘少数民族家德家风中的优秀传统资源,加大传承与宣传,发挥传统民族家庭资源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绿色家庭创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推进家庭爱卫运动,切实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良好家德家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

6.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做好婚姻家庭关系咨询指导服务,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宣传生育政策,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自由、组建家庭搭建平台。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7.切实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父母带薪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鼓励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

8.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切实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重点,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注重言传身教,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妇女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鼓励成立和支持专业的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开展针对父母的专业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作用。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妇女生产生活生存环境质量得以进一步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等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坚持以思想政治引领为先导,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多彩普定未来伟大事业之中。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与运用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网络的研判与运用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发展的能力。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6.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守好生态底线,传播好生态文明新理念,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培育环保类公益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将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制度,全力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8.加强生产生活环境的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专业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切实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深化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8%,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检测和社会化服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身体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继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在新建城镇公共厕所中,男女厕位比不低于2:3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80%。分类有序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100%。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城镇卫生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达到需求。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妇女自身特长和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10.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地方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2.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普定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任何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的知情权和平等处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普定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对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容的审查。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普定建设全过程。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源头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等各项权益。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政策制度的备案审查,支持开展性别评估等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各级妇女组织参与推动法治普定建设的能力及妇女法治素养。加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参与法治普定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妇女自身的法治素养及能力水平。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借助网络新媒体平台,通过妇女群众听得进、易接受、有共鸣的方式,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通过全民守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实践,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确保妇女权益重要舆情信息应报尽报。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供审核签发效率,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积极帮助被解救的拐卖妇女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加强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6.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机制、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法规条例。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妇女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依法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切实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注意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依法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提升妇联干部发现苗头性舆情的敏感性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妇女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妇女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县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

(六)强化妇女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易地搬迁区域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财政部门安排实施规划的必要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妇女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民生实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互鉴经验,讲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充实编制人员,实现“应编尽编,应充尽充,专职专人”,切实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联合科研,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研究。

(十一)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强化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普定县人民政府2022-04-29

 

 

《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纲》)。为什么要制定《两纲》?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特色亮点?现对以上问题进行解读。

一、《两纲》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1年,我市颁布了《遂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遂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十年间,各地将实施“两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两个纲要圆满实施完成,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重大进步。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国务院和四川省先后于2021年9月和12月颁布了新一轮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下一步妇女儿童事业迈上新台阶明确了基本方针和总体要求。

未来十年,是我市深度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机遇期,是加快推动遂宁高质量发展的转型跨越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的民生目标,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宁的重要内涵。编制并实施好下一个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两纲》主要内容

《两纲》主要结合国家、四川省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规划,明确了下一个十年我市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了“到2030年我市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从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福利、环境、法律保护等方面提出了151项具体目标、190项策略措施以及11项新“两纲”实施保障措施。

三、《两纲》特色亮点

与上一轮“两纲”相比,新“两纲”增设“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这是新“两纲”的突出亮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建设,先后多次强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我国现有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呈现出新变化新特征,家庭建设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各级新“两纲”均增设“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强调树立新时代的家庭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新“儿纲”还新增“儿童与安全”领域,全面回应儿童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降低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等导致的死亡,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防治学生欺凌和沉迷网络,完善伤害防控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

与国、省新“两纲”相比,我市新“两纲”在严格对标对表国、省纲要要求的基础上,围绕群众关切的妇儿健康、教育、就业创业、家庭监护、社会保障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新增了一些目标和措施,如:新增“持续推进困难妇女‘两癌’关爱救助,切实解决困难妇女‘难事’”“实施‘九个一’就业创业系列服务活动,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等目标,提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以上”,比省控目标分别高出5个、3个和2个百分点等等。

为确保《两纲》全面有效实施,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强化《两纲》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遂宁妇女联2022-07-14

 

 

《邵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邵东市妇联解读 文章下载

《邵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邵东市妇联解读

一、起草背景

妇女儿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简称“两规”),持续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2016-2020年“两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挑战,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发展仍有差距。目前上一轮“两规”已结束,制定并组织实施邵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对于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同步推进邵东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依据

(一)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发〔2021〕16号)

(二)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三)邵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邵东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均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其中妇女发展规划从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79项主要目标和94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从儿童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74项主要目标和88项策略措施。与上周期“两规”相比,新“两规”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点。

一是突出坚持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新“两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贯穿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新“两规”聚焦短板弱项,面向发展需求,强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强调重点保障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权益,强调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强调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保护。

    三是注重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思想道德教育。妇女发展规划强调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儿童发展规划把“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主线贯穿始终,充分体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的要求。

    四是注重引导支持妇女儿童发扬主人翁精神,发挥主体作用。妇女发展规划强调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儿童发展规划强调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五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增加新领域新内容。为更好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新“两规”分别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内容;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新儿童发展规划增加了“儿童与安全”内容等。落实中央“三孩”政策和“双减”任务的相关配套措施在新“两规”中得到充分体现。

邵东市妇联2022-01-10

 

 

 

《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福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文章下载

《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福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目前福州有常住人口842万人,妇女儿童约占全市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多次亲自出席福州市妇女代表大会,带头资助贫困儿童完成学业。市委、市政府始终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理念,先后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下面,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2011至2020年市“两纲”实施成效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一)在坚持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方面:一是妇女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从2010年的80.11岁提高到2020年的82.93岁,延长2.82岁,比全省女性平均水平高1.38岁。二是妇女受教育状况进一步改善。2020年普通高中在校女生占比达49.4%,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女生占比54.9%。三是妇女参与经济建设进一步深入。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持续保持在40%以上,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展,涵盖经济、科技、制造业、旅游业等各领域。四是妇女政治参与度进一步提高。福州市以及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市人大女代表、市政协女委员占比均呈上升态势,并持续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工作。五是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女性参加生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数实现新增长。

  (二)在保障儿童优先、促进健康成长方面:一是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4.88‰、6.43‰下降到2.3‰、3.42‰,远低于国家、省级纲要目标。二是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全市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36%、102.3%、119.9%,均实现达标并保持全国、全省高位水平。三是儿童福利保障进一步落实。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建成4个儿童福利机构、13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四是儿童保护社会环境持续优化。通过打造“榕树伞”品牌、搭建“检校共建”普法宣传教育平台、建立“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等方式,有力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与新时代新要求新期盼相比,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制定“新两纲”对补齐妇女儿童工作短板,推进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两纲”的编制工作,林宝金书记、吴贤德市长均对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出了具体指示和明确要求。市妇儿工委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新两纲”编制工作。近期,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两纲”。与我市上周期“两纲”相比,“新两纲”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色和亮点。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突出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新两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传承“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为妇女儿童和家庭创造高品质生活。“新两纲”重点围绕满足妇女儿童和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强调加大对困难妇女、困境儿童基本保障和关爱服务力度,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努力提高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突出妇女儿童发展的系统性、协调性。“新两纲”坚持与我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发展目标相匹配,努力构建市县两级互相呼应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体系,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是坚持回应民生关切问题,突出政策的实效性和可及性。“新两纲”增加了更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策略措施。比如,为更好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新“妇纲”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新“儿纲”增加了“儿童与家庭”“儿童与安全”领域。围绕完善新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新两纲”采取更为具体的措施防止对女性就业隐形歧视,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意愿。围绕婴幼儿托育服务、学前教育普惠优质等“急难愁盼”问题,提出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等一系列措施。

  五是坚持助力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突出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新两纲”紧扣契机,自我加压,提高工作标准,设立了15项高于国家和省“新两纲”的量化标准。比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人左右、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对4项国家“新两纲”中没有量化要求的指标也进行了量化,比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6个,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稳定在99%以上。这些量化指标对于有效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新两纲”目标任务、助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培训,促进“新两纲”开好局、起好步,不断推进福州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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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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