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州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当地防控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
福州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
(2023-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当前形势
(一)防治成效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防控政策,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夯基础、建机制、优措施、抓落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成效明显,疫情形势总体稳定。一是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出台印发《福州市“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福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全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进方案》,做好《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门应对人感染H5、H7等亚型流感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等防控法规文件执行落实。二是防控体系不断强化。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强制免疫、监测流调、检疫监管、应急处置、区域化管理、联防联控等工作制度。做好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出台的《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三是防控措施不断优化。我市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管控体系,落实监测预警、疫苗免疫、检疫监督、屠宰管理、无害化处理、宣传引导、执法办案等全链条防控措施,做到科学防治。四是净化成效初步显现。全市大力推进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目前已建成净化场和无疫小区12个,其中,福建永诚农牧科技公司获评全国第一批非洲无疫小区。4个猪场通过国家级净化场评估认证。近年来,全市未发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畜炭疽、马鼻疽、牛结核病、动物狂犬病等疫情,家畜布鲁氏菌病等防控力度不断加强,日本血吸虫病维持消灭状态,人兽共患病防控成效显著。
(二)困难挑战
我市畜禽种类多、分布广、体量大,畜间人兽共患病发生传播的风险高,总体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一是防控压力日趋增大。畜间人兽共患病种类多,动物宿主多样,传播途径复杂,严重影响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亚型多,变异风险持续存在,国内家畜布鲁氏菌病出现反弹,狂犬病偶有发生,防控形势较为复杂。二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存在短板。基层动物防疫职能淡化、力量弱化、支持虚化等问题突出,个别地方重视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检测设备落后等问题仍然存在,难以满足当前人兽共患病防治需要。三是养殖企业生物安全意识不强。中小散养户对人兽共患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薄弱、防控能力不强。家禽和牛羊等活畜禽外地调入频繁,传统的养殖、流通和消费方式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兽共患病发生和跨区域传播的风险较高。
(三)面临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省、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兽共患病防治,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分管领导亲自调度,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当前,我市正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将人兽共患病纳入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全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再上新台阶提供了重要机遇。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有了新认识、提出新要求,为实现畜间人兽共患病群防群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能力,不断健全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体制机制,夯实基层防疫体系,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防治能力,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若干种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源头防治、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施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明确畜间人兽共患病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链条,切实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2.政府主导、群防群控。坚持分工明确、多方参与,压实压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激励并举,调动生产经营者自觉防治的主动性,大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生产经营者群防群控的防治格局。
3.因病施策、精准防治。实行一病一策、分类指导,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采取差异化防治策略,根据不同病种的流行规律、传播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精准防治,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和消灭目标。
4.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有效整合现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资源,理顺防治体制机制,明确各方事权,协调各方力量,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形成防控合力。确定全市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统筹推进各项防治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防范畜间人兽共患病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畜间布鲁氏菌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结核病维持低流行水平;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炭疽、马鼻疽、包虫病保持本土无疫;犬传人狂犬病稳定控制;日本血吸虫病消灭成果进一步巩固。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防治措施
对重点防治病种,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应急实施方案,实行全市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病种,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强化联防联控。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我市处在东亚至澳大利亚候鸟迁徙路线上,候鸟在我市过冬的品种和数量多,是国家确定的禽流感防控重点地区,我市长乐闽江口湿地是农业农村部野鸟样品定点采样区域,近年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在我市也有检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对我市养禽业和人体健康的威胁增大,禽流感防控形势严峻。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基础免疫。对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落实每月补免制度;对规模养殖场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确保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确保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和防治实际,探索建立免疫退出机制。二是强化风险监测。加强家禽健康状况全覆盖巡查观察,增加采样监测的频次和数量,重点抓好养殖密集区、水网地区、曾检出阳性地区家禽禽流感监测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做好野禽监测,密切监视禽流感病毒流行动态、毒株变异、致病力变化情况。三是加强检疫监管。做好家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家禽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强化各项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逃避检疫、来源不明的家禽及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格市场防疫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活禽市场(销售家禽的农贸市场)严格实施市场消毒规范的三个一制度,落实省、市家禽屠宰管理有关规定。五是推进区域化管理。鼓励、支持各地及养殖场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不断提高家禽养殖场所的生物安全水平。
(二)布鲁氏菌病
布鲁氏菌病是我市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要继续坚持监测剔除与扑杀净化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逐步降低畜间流行率。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实施专项防控行动。落实《福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强化条件保障,做好技术支持,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监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宣传教育等关键措施。落实《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明确种用、乳用动物养殖场必须建立布鲁氏菌病净化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净化工作,全面推动布鲁氏菌病净化措施落实。二是推进区域化管理。全市禁止对种畜和奶畜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其他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长期坚持落实“监测+净化”的防控策略,将全市辖区有养殖县(市)区列为布鲁氏菌病非免疫区。积极推进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动物疫病疫病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种畜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布鲁氏菌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落实布鲁氏菌病分区防控,以县为单位推进布鲁氏菌病防控进档。我市将建设一个区域或一个县域无疫区,全面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和区域布鲁氏菌病综合防控水平。三是强化牛羊调运监管。落实牛羊产地检疫和落地报告制度,做好隔离观察。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主体备案制度,严格指定通道管理,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跨省调运活畜时,除布鲁氏菌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禁止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四是加强奶畜风险监测。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支持奶畜养殖场户开展布鲁氏菌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布鲁氏菌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剔除,加大对高风险畜群、地区和环节监测力度。五是加强联防联控。加强与卫健部门信息沟通,第一时间掌握人间疫情线索,迅速追踪溯源畜间发病情况,及时果断处置病畜。
(三)炭疽
强化监测排查、检疫监管、针对性免疫、应急处置等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监测报告。加强高发季节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和报告疫情。二是严格规范处置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做好疫情处置,对病畜进行无血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掩埋点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疫源地周边禁止放牧。三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严格检疫和调运监管,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死亡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措施。
(四)牛结核病
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强化监测评估。开展牛结核病专项监测,加大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等场所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风险环节和风险区域。二是加快推进净化。制定净化实施方案,分区域、分步骤推进牛结核病净化。指导养殖场按照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的要求加快牛结核病净化,积极创建净化场和无疫小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牛结核病无疫区创建。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防控技术指导,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落实日常消毒制度,及时扑杀感染牛并无害化处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牛结核病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五)狂犬病
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要抓好免疫监测、防疫管理、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免疫。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布动物狂犬病免疫点,规范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管理,对免疫犬只建立免疫档案。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弃养。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防止疫病传播。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犬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加强疫情应急处置。发生疑似犬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高风险场所或区域,落实传染源调查、高风险区犬只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规定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防疫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六)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
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
重点防治措施:对马鼻疽,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继续维持本土无疫状态。对包虫病,要加强流浪犬管理,按要求开展牛、羊及家犬等易感动物检测。对日本血吸虫,要做好家畜疫情监测,强化传染源管理,实施农业灭螺工程。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链球菌II型感染,根据疫病流行情况、监测评估结果和当地实际,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等防范措施。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牛海绵状脑病等外来病,加强国际疫情监视和风险分析预警,强化饲料监管等针对性措施,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人兽共患病发现识别和防控能力。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系统防治
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健全疫情报告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疫情和监测阳性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和标准。配合做好《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强化牛羊屠宰管理,有序推进牛羊集中或定点屠宰,建立健全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待宰采样检测和检验检疫制度,建立牛羊屠宰场基础信息系统,强化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实现牛羊从产地到屠宰的全程闭环监管。积极探索开展牛羊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定点资源化利用。
(二)抓好监测净化
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的监测预警网络。加强专项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监测、净化监测和无疫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感知、准确识别。加强宠物疫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强化同卫生健康、海关、海洋与渔业、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强化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工作,推进防治工作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建立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净化无疫,建成一批高水平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建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技术专家团队,建立防控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防控形势研判;加强应急防控专业队伍建设和技术人员培养,提升规范处置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同省内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合作交流,吸收和推广防控新技术、新方法。积极推进智慧防治,逐步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实施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投入品等全链条精细化监管,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不断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水平。
(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福州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推动各类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完善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免疫、检测、诊断、治疗等防治服务。建立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与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长效机制。
(五)强化防疫体系
严格按照《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运行效能评估,重点强化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力量,足额配齐配强乡镇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协调建立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机制,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兽医实验室投入,加强对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
对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动物疫病防控等高风险从业人员开展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健康教育。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人员防护制度,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利用多种方式和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畜间人兽共患病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者主体三方责任。结合本地畜间人兽共患病流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实施辖区内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县(市)区要将辖区内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市级以上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协调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人员防护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提高村级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
(三)加强机制创新。理顺防治工作机制,健全行政管理、技术支撑和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各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加强协调配合,增强防治合力。完善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海洋渔业、林业等部门参与的防治协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会商、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确定重点人群和对象,精准推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信息,及时发布疫病监测情况和风险提示,增强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我局将依据防治任务清单和监测指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指导和跟踪评价,结合春秋防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与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项目费分配挂钩。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