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助力残疾人就业
日前,河北省沧州市出台《沧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方案》明确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建立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方案》提出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3年起,国有企业每年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定期公示。
《方案》明确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方案》要求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根据职责分工为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
《方案》强调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鼓励吸纳残疾人务工。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
针对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方案》要求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
此外,《方案》强调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机构等,建立一批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沧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市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建立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3年起,国有企业每年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定期公示。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区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属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要求。实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安置计划,落实《沧州市就业困难残疾人救助帮扶实施办法》,对在残奥会、冬残奥会获得一枚及以上金牌、全国残运会获得三枚及以上金牌的,市国资委等市属国有企业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属国有企业安置适当的就业岗位。对在残奥会、冬残奥会等国际重大赛事获得一枚及以上奖牌的、全国残运会获得三枚及以上奖牌的,由原输送县(市、区)负责推荐安置。(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发挥民营企业助残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引入优质就业项目和资源,开发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探索新形势下“产业助残”新模式,推动助残项目落地落实,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新业态就业。实施“电商助残 出彩狮城”项目,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商、网络直播等平台实现就业创业,促进残疾人多渠道灵活就业。社区超市、便利店等新增岗位优先面向残疾人,带动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加强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区、高新区、物业公司等合作,召开民营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会,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有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国家助残就业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就业品牌,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组织残疾人产品展销会,发挥残疾人产品销售平台作用,畅通残疾人手工、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实现残疾人就业增收。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要积极与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公司联系,推荐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市残联)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根据职责分工为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强化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一定期限的低保渐退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辅助性就业机构,落实《沧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办法》,推动有条件的县级残联配套扶持政策。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各级人社部门在审批设置公益性岗位时,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预留充足的就业空间。(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鼓励吸纳残疾人务工。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积极对接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推动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联系,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召开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开展盲人按摩培训,支持盲人参加保健、医疗按摩培训。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锁药店门诊部、企业医疗场所等就业。支持盲人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落实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定规定,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职称评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支持市级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建设,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各县(市、区)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并给予适当支持,“十四五”期间完成规范化建设。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组织利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把残疾人纳入服务对象范围。落实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根据其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等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机构等,建立一批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落实职责分工。
(二)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及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认真落实《沧州市就业困难残疾人救助帮扶实施办法》《沧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沧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办法(2022-2025)》等残疾人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认定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给予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河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沧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足额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促进残疾人稳定、可持续就业。(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息支持。依托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市县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建设沧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动员。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监测评估。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于当年10月20日前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残联)会同各成员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并于当年11月1日前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经审定后于当年1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网易202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