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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措施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林业局

题目:各地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政策解读

资料提供时间: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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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华容《2022年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通知 文章下载

岳阳华容《2022年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通知

华容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股室:

现将《2022年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4月13日

华容县林业局

2022年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根据岳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2 年度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司法〔2022〕8号)、岳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 年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市林函〔2022〕61号)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林业部门普法职能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促进依法治林。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结合植树节、爱鸟周、安全生产月、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日、世界森林日、世界环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森林防火期等重要节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二)坚持上下联动和“责任清单”相结合。强化对局属各单位普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形成合力,落实“责任清单”职责,把林业普法工作覆盖到林业行业全系统。

(三)坚持执法办案与普法宣教相结合。把执法办案的过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严格依法办案,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观念。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普法计划。将普法工作纳入2022年度林业工作计划,制订年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主要围绕宣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内容,突出抓好以《宪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为基础内容,将《森林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为补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采取讲座、培训等形式,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

(二)建立普法清单。根据林业工作特点、年度林业工作计划和执法任务,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制定《华容县林业局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详见附表),明确普法具体任务和责任,确保落到实处。

(三)落实学法制度。把学习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局党委年度学习计划,做到集体学法全年不少于2次。全体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全面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和学法考试,确保合格率100%。

(四)完善普法机制。坚持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注重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程序法和林业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推进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全面、及时公开林业法律、法规,除涉密、个人隐私情况外,所有处罚决定全面公示公开。建立健全以案说法、执法释法制度,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宣传,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使人民群众从具体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五)开展集中宣传。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湿地日、6月1日湿地保护法施行日、野生动植物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利用媒体、广播、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六)组织法律培训。制订林业系统行政执法培训计划和方案,培训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公共基础法律法规和森林法、湿地保护法等部门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考试考核,严格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晏佳贵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卞学武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 股长胡尔斌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工作中要相互沟通、加强联系,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多提意见与建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创新举措和文字、影像等资料,实现普法工作与本职工作的有机融合。

(三)抓好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把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线,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专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华容县林业局 2022-7-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站所,局各科室、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江苏省湿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破坏森林、湿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案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实现全县自然资源工作各领域深度融合,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以下简称“森林资源”)长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森林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其数量多少、质量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并结合本辖区工作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化管理机制,夯实夯牢保护管理责任,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二、各司其职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使用森林资源规划、审核、监督工作

1.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森林资源管理科、县国有公益林场要共同制定分镇“森林资源管理巡查范围一张图”;森林资源管理科要细化各类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流程,制定“使用林地流报批程图”,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采伐限额管理规定》制定“林木采伐流程图”,分发到各站所,局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各基层所要把森林资源管理巡查工作,按照“森林资源管理巡查范围一张图”提示范围,融入到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当中去,并做好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职能科室要在项目用地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规划、用途管制等审核环节及时与森林资源管理科、县国有公益林场沟通对接,做到不占或少占森林资源,确需占用或征用的,要通知用地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许可,在取得使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2.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局各职能科室要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经营性开发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林地定额指标原则上要优先保障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临时占用林地的,严格落实临时使用期满后恢复林地责任。批后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工作,防止临时占用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

(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严禁无证采集、采伐林木,各基层所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坚决遏制乱砍滥伐林木行为,依法保护好现有林木资源。森林资源管理科要依据森林资源总量、可采森林资源比例和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任务、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等情况,对林地上的林木,在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分项采伐限额内发证,严禁超限额、超权限发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分项和专项用途管理。对因自然灾害、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等特殊情况需更新采伐林木的,按照《林木采伐操作规程》依法采伐,严格执行“谁批准、谁担责”和“一份申请报告、一份承诺书”的工作制度。

三、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爱绿护绿意识

(一)加强宣传教育。局各科室、基层所,各企事业单位要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森林资源管理科、县国有公益林场要在重点林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设立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等宣传警示牌;各基层所、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单位的LED屏上滚动宣传公益广告、标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爱绿护绿意识,使崇尚绿色、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所负责同志,为属地自然资源领域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议程。主动联络对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执法局,加强联动(有条件的基层所可以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林业管理员“联署办公”),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加强辖区内森林资源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员+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大力推进自然资源执法领域深度融合。始终坚持依法治林、治湿不动摇,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局综合执法部门为主体,利用现代卫星遥感技术,常态化开展涉林专项执法行动,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破、违法必究”,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强化目标考核。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将林地、湿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的增长等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未履行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频繁的基层所,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较大且生态影响较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睢宁县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一览表

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日

新浪网 2022-7-6

 

 

广东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 文章下载

广东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

日前,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出要以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为核心,突出大宗和特色岭南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形成产业链完整、质量生产全程可控的广东林草中药材产业综合发展体系,筑牢有广东特色的林草中药材保护与发展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实现广东林草中药材生产规范化、产业化和现代化。

2022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了《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将广东省划入全国9个林草中药材生产区域之一的岭南地区林草中药材生产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广东省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制定本指南。《指南》的编制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具体行动,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广东省森林面积1.58亿亩,森林覆盖率58.74%,位居全国前列,有较好的中草药材产业发展的林业资源优势。广东省林草中药材资源种类多、分布广、产量大,道地药材久负盛名,全省有中药资源2600多种(药用植物2500多种、药用动物100多种),还有蜜源植物、药食同源植物、饲料植物、油料植物等数百种;南药种植面积约320万亩,涉及南药品种100余种。

《指南》以区域性气候、土壤和地理环境条件为基本要素,以林地资源分布及群落特征为重要条件,以区域性社会经济水平和历史形成的药材产区状况为参考要素,兼顾林地管理体系,将全省中药资源区划为4个区,包括粤东南亚热带丘陵平原家种、野生药材区,粤西南亚热带丘陵台地家种、野生药材区,粤北中亚热带山地野生、家种药材区,珠江三角洲南亚热带山地家种、野生药材区,并明确了每个产区的主要药材资源和适宜种植的中药材种类。

《指南》明确重点任务是加强广东林草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集中药材种质资源保存、科学研究、繁育示范、技术推广、人文教育、森林康养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广东林草中药材育繁推一体化的创新发展基地。建设广东林草中药材的生态培育及产业化基地,重点在北部生态发展区打造西江肉桂、连南瑶药、南雄银杏、平远梅片树等特色南药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推进广东林草中药材种植的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数字化,打造新时代南药金字招牌,促进岭南中药材的产业化、品牌化经营。建设广东林草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与仓储物流基地,保证所产药材得到及时加工和收储,方便销售和运输。完善广东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服务体系,根据广东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需要,提供生产技术、信息、质量检测等产业服务。提升广东林草中药材相关大健康产品研发水平,推动岭南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升级和成果转化,推进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和转化增值。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合发展,开发更多体验性强、参与度高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和中医美容、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旅游产品,打造青蒿、天然冰片、何首乌、巴戟天、荔枝、肉桂、桂圆、陈皮、橘红等生态旅游基地,打造岭南中医药文化品牌和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拓展中医药旅游产业链,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标准体系,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林业局 2022-8-19

 

 

“咬住问题不放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效综述之二 文章下载

“咬住问题不放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效综述之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得好、用得好,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啃最硬的“骨头”,解最难的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5年建立实行以来,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推动一批影响重大、久拖不决的难题得到破解,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督察推动整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传导压力,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强力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大见成效。

  祁连山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198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然而,祁连山自然生态曾因违规过度开发遭到严重破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整改。

  在督察推动下,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项目全部关停退出,对水电站开展分类处置及生态修复,对旅游项目进行全面整改,核心区生产经营项目全部退出。

  大美祁连的景象又回来了。2019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来到中农发山丹马场有限责任公司一场。得知中央提出的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祁连山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书记给予肯定:“这些年来祁连山生态保护由乱到治,大见成效。”

  紧盯不放,内蒙古“一湖两海”重现生机。

  内蒙古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是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及“一湖两海”污染防治问题,强调“要对症下药,分别制定治理方案,既急不得,也慢不得,要按规律办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高度关注“一湖两海”,多次指出治理抓得不紧、推进不够等问题。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在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总体效果并不明显,工程项目随意调整,治理工作不严不实。

  把督察压力化为治理动力。内蒙古全面推进综合治理,从“治湖泊”向“治流域”转变,使“一湖两海”生机盎然。呼伦贝尔市把呼伦湖保护治理作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头号工程”,累计投资近50亿元,组织实施七大类40项保护治理项目。如今,保护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呼伦湖的一池碧水润泽草原、造福人民。

  吉林长白山违建高尔夫球场及别墅、广西凤山世界地质公园野蛮开采、海南违规围填海、重庆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建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查处了一批突出问题,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扎实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聚焦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根治生态环境痼疾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盯到位,管到底,坚持“新账”“旧账”一起解决,推动一批积累多年的问题得到根治。

  开展专项督察。

  下塞湖是南洞庭湖的一处湖洲,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与岳阳湘阴县交界处,沅江部分于2002年纳入国际重要湿地,湘阴部分于2003年划入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以来,夏某以生产和销售芦苇的名义承包了下塞湖,陆续修建矮围,在其中非法捕捞养殖,盗采沙石,严重破坏湿地生态,影响行洪安全。2014年湖南省要求对矮围进行整治,但是拆除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整改要求。

  2018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项督察组进驻益阳。沅江市和湘阴县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十余天时间里将矮围和节制闸全部拆除,恢复原貌。

  紧盯重点问题。

  河北省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于1957年,随着城市不断发展,曾长期被包围在石家庄市主城区,排污烟囱与城市发展日益格格不入。石钢搬迁从2008年就开始提,但是一个几千人的大厂要整体搬迁谈何容易,问题一直拖下来。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石家庄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进展迟缓”。石钢搬迁成了整改重点项目。

  河北省和石家庄市下定决心。2020年9月,石钢主厂区正式停产,腾退出的上千亩土地“腾笼换鸟”。位于井陉矿区工业园区的新厂区于2020年10月顺利投产。

  曝光典型案件。

  “开一处矿山,毁一片草原,损一方生态。”在内蒙古东北部霍林河区域,国家电投霍林河煤矿曾存在严重生态破坏问题。督察组将这一问题作为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后,国家电投以及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均深刻反思,一场由督察整改掀起的“绿色革命”就此展开。

  霍林河煤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整改工作方案逐步实施,党政干部包“山头”督促指导。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一号露天矿,挂好“专家号”,推广“土办法”,打造了“自维持、免维护”的自然生态系统。

  如今,霍林河煤矿复垦绿化率提高到97%、植被覆盖度由原来的35%以下提高到51.5%,矿山复垦效果初步显现,生态功能得到恢复。仅用了两年多时间,霍林河煤矿就成为生态矿山样板。

  聚焦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危害百姓的“小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水体黑臭、垃圾乱堆、油烟异味、噪声扰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这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问题”,作为督察关注的“大事情”,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通过推动督察整改,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江西省南昌市麦园垃圾填埋场,承载着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任务。随着作业面积增大,场区垃圾和渗滤液产生的臭味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强烈投诉。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推动下,南昌市下大决心,累计投入约35亿元,对麦园垃圾填埋场开展全面彻底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彻底“改头换面”。今年第一季度,麦园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在日常信访投诉中“归零”。

  辽宁省沈阳市祝家镇一处荒山,曾有9个污泥储存坑,存放了约150万吨含水污泥。附近小常王寨村的村民说,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把问题反映到督察组。治理加力提速。堆存污泥清运,外运污泥无害化处置,现场回填复绿,这些整改任务均提前完成。同时,沈阳市累计投入1.55亿元,对周边裴家堡、小常王寨、常王寨3个村实施“宜居乡村”建设。

  在督察推动下,不仅解决了困扰周边人民群众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且促进了宜居乡村建设、提高了村民生活质量。

  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境内的石煤矿在经过持续多年的粗放开采后,曾经晴天灰尘漫天,雨天污水横流。“村里没有一口好水,也没有一块好田,就连空气都呛人。”石板滩镇兴隆桥村党总支书记曾勇回忆说。

  2018年,石板滩石煤矿区的问题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披露。按照“锁水、控源、截流、治污、监控”的基本思路,当地政府打响生态修复治理攻坚战。2021年6月,石板滩石煤矿遗留矿坑整改问题全面完成。

  周边村民纷纷“点赞”:“治理之后,空气好了,山青了,水绿了,沟里有鱼了!”

督察人员表示,“群众满意,是我们督察最大的动力。”“要把工作总结写在群众的家门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以来,累计受理转办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28.7万件,目前完成整改28.5万件,取得了“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各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明显成效。

人民日报 2022-7-14

 

 

福建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文章下载

福建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对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起点上全方位高质量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接续实施林业“八大工程”,促进林区乡村振兴,增强固碳中和功能,维护生物安全多样,不断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努力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服务全局与安全。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物种安全、木材安全、食物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

  ——贯通改革与发展。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增效益,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统筹保护与利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集约节约、可持续利用林业资源,切实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效益。

  ——优化管理与服务。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资源监管,守护生态安全。主动热忱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林保障,为林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促进富裕与惠民。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共建共享生态福祉,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和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目标

  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接续实施沿海防护林、江河流域生态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商品用材林、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林产工业、森林旅游等林业“八大工程”,继续建设“生态环境优美、资源永续利用、科教兴林先进、绿色产业发达、林业实力雄厚”的现代林业强省,更好促进“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比2020年增加0.12%,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达7.79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8500亿元,森林植被碳储量达4.8亿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量达1.35万亿元,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科技成果贡献率达62%。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比2025年再增加0.13%,森林蓄积量达8.79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3万亿元,森林植被碳储量达5.4亿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量达1.5万亿元,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科技成果贡献率达68%。

  二、重点任务

  (一)高起点深化林业改革。围绕“调整生产关系、促进多方得益,发展生产力、开展多式联营,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多重服务”大胆探索,着力打造深化林改先行区。

  完善林权流转机制。深入推进林业产权确权、登记、监管、流转、定价、抵(质)押、变现等工作。支持建设综合性林权交易平台,完善林权交易服务体系。实施森林资源流转5年行动,新增森林资源流转面积1000万亩。稳定现有林地承包关系,依法做好集体林地新一轮延包工作。创新方式开展林权地籍调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加快集体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加快融合国土“三调”数据、林权登记数据、森林资源管理年度更新数据,实现“三图合一”,建立林权登记信息与林业管理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完善多式联营机制。加快培育家庭林场、合作社、股份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总结推广三明林票、漳州地票、南平森林生态银行等经验做法,引导林农、林场、林企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发展主体复合经营。完善国有林场差异化绩效管理激励机制,新增经营结余应先用于发放现有绩效工资,如仍有剩余,可申请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积极开展“百场带千村”活动,促进场村共同发展。大力扶持发展林下经济,促进立体精致经营。

  完善价值实现机制。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根据省、市、县(区)财力情况稳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林权所有者补助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快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持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巩固和增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加快培育碳汇林,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推进林业碳中和试点,创新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积极推广三明碳票改革经验,降低计量、审定、核证和交易费用。

  完善多元服务机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部署要求,探索开展人工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试点,简化采伐审批程序。积极搭建政银企保、林农林场林企等合作对接平台。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与绿色金融发展相结合,鼓励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林业金融产品,推广“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鼓励使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贷款投入林业生态建设。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筹资。提升林权收储机构功能,促进林权抵押不良贷款处置。继续实施森林综合保险,鼓励创新推广林业特色险种。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创建林业综合服务组织,提供林业生产经营等综合服务。

  (二)高标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森林培育科学化、经营集约化、功能多样化、效益最大化,着力打造森林质量精品区。

  科学造林绿化。接续实施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工程,坚持适地适树、良种壮苗,见缝插绿、应造尽造,持续推进“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积极争取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创新尽责形式,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强化抚育修复。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制度,加大商品林抚育间伐力度,采取补植套种阔叶树、珍贵树等人工促进措施,营造复层异龄混交林。接续实施江河流域生态林工程,强化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接续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功能齐全的纵深防护林。(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着力精准提升。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推进重点区域林相改造,以城市周边、村庄四旁、江河两岸、高速高铁沿线两侧等的森林景观提升为重点,打造一批示范基地,推进花化、彩化、季相化。

  (三)高要求强化生态保护。创新自然资源管护机制,着力打造生态保护样板区。

  完善资源监管利用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强化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监测管理和科学利用。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优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强化林地要素保障。

  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突出自然和人文兼备、保护和发展兼容、全民和集体兼顾、科研和游憩兼具,高标准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支持新建或晋升一批自然保护地,支持龙岩创建世界地质公园。

  完善林业灾害防控体系。突出“治、防、改,检、封、罚”要求,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加大互花米草等入侵物种的监测和治理力度。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健全责任、组织、管理、保障体系。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接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开展珍贵濒危物种拯救保护行动。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建立健全资源档案。支持每个设区市建设一个植物园,支持创建国家植物园。

  (四)高效益发展富民林业。坚持“以二促一带三”,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区。

  做优做强二产。接续实施林产工业工程,实施培优扶强行动,加快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标准创设、品牌创建,扶持一批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延链强链行动,做全做长木竹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实施园区提升行动,重点打造一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和省级林业重点园区。

  提质增效一产。接续实施商品用材林工程、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工程,鼓励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大力培育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林,提高木材自给率。继续实施现代竹业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等竹产业发展项目和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鼓励开展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发展木本粮油,积极开发笋、板栗、锥栗等绿色森林食品。

  培育壮大三产。接续实施森林旅游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旅游、森林人家、森林康养项目建设,推进与医疗、康养、体育、文化等行业融合形成新业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用途管制要求和集约节约用地的情况下,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康复医疗为主的森林康养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支持发展林产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服务业。

  (五)高品位弘扬生态文化。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人文资源,积极培育和弘扬林业生态文化,着力打造生态共享模范区。

  建设自然宣教基地。建设一批林业生态文明实践基地、科普研学(科教馆)和自然教育基地(馆),开展丰富多彩的自然教育活动,通过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创建生态文化高地。深入挖掘林竹、花鸟等林业生态文化内涵,构建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开展“最美古树群”遴选活动,组织开展林业相关节日宣传活动,宣传省(市)树省(市)花,引导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

  打造生态共享福地。加快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和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等3条省级森林步道建设,推进沿海、沿江河及城镇、村庄周边森林步道开发。引导森林步道出入口与森林旅游聚集区相连接,提升聚集区、服务区的文旅配套设施及产业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城郊自然公园。

  (六)高水平建设智慧林业。提升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推进林业机械化、智能化发展,着力打造智慧林业创新区。

  加强科技创新。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加快林木种苗、林产工业、林业碳汇等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攻关。加大现代生物技术应用,建立以杉木第4代改良为代表的现代林业精准育种技术体系。支持组建创新联盟,加快建设国家级林业科技转化基地,推动(国家级)海峡花卉创新高地在我省落地。加强基层科技推广机构建设,推进“林农点单、专家送餐”活动。

  提升机械装备。加大营林生产、采伐运输机械化和木材精深加工智能化技术与装备的研发推广力度,鼓励引进智能化林业机械和林产加工设备。加大竹林生产经营、竹材运输、笋竹产品加工等方面机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将符合政策要求的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建设智慧林业。实施智慧林业“123”工程,应用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装备,着力建设一个林业大数据中心,构建电脑端和移动端两大服务平台,完善资源监管、业务应用、政务服务三大体系。

  (七)高层次推进闽台融合。充分发挥对台区位优势,着力打造闽台林业合作实验区。

  拓展融合领域。加强与台湾在资源保育与利用、种质创新、精深加工、森林疗愈、自然教育、新品种开发、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台湾林业“五新”科技的引进、推广。

  建设融合基地。加强漳浦、仙游、清流、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永安林竹、南靖兰花)产业园和国家漳浦海峡花卉集散中心产业示范园区等基地建设,支持台资企业申报龙头企业。

  提升融合平台。支持举办“林博会”、“花博会”、海峡两岸生物多样性与森林保护文化研讨会等活动,推进海峡两岸林业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协调,将林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林业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支持范围。支持建设杉木、竹业、花卉等现代林业产业技术体系。扩大林业贷款贴息规模,将林产加工、林下经济等贷款纳入省级财政贴息范围,对纳入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林业特色保险给予30%保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对进入园区的林业加工项目,适当调低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标准要求。将现代花卉生产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县级政府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统一规划实施。依托福建金服云平台,运用福建省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探索设立林业经济类快服贷产品。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保护地、国有林场、森林康养基地等的水电路讯等民生设施和管护用房建设。加快推进林业站服务能力提升和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广“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林业人员编制使用效益,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设区市人社部门批准后适当放宽岗位条件要求,也可采取专项公开招聘等更加简捷有效的方式补充紧缺急需林业类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国家公园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

  (四)加强依法治林。加快推进林业法规规章立法和修订工作,加强林业普法。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推行三明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模式,提升执法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林业审批服务。

(五)加强典型引路。支持和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允许试错,及时纠错,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做法。指导推进三明、南平、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营造浓厚的林业改革发展氛围。

福建日报 2022-7-9

 

 

守护一江碧水浩荡东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效综述之一 文章下载

守护一江碧水浩荡东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效综述之一

奔腾不息的长江,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用刚性制度保障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地见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紧紧围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聚焦长江“十年禁渔”、岸线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督促沿江11省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协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把绿色发展的底色铺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把绿色发展的底色铺好,才会有今后发展的高歌猛进。”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着力推动长江流域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一幅人水和谐的画卷逐渐显现。

“江边曾经有很多码头和工厂,空气中弥漫着怪味。”江苏省南通市一名摄影爱好者这样描述五山及沿江地区以往的景象。现在,这里已变身滨江绿地花海。

五山及沿江地区拥有长江岸线约14公里。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港口码头污染问题后,南通市启动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着力破解沿江地区几十年工业集聚带来的生态之困。

如今,二十大类200多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顺利完成,让五山及沿江地区变成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有力推动下,湖北省武汉市汉阳炼钢厂冷却池地块,也发生了这样的“生态蝶变”。

汉阳区张之洞体育公园内,红花绿草,生机盎然。多年前,这里还是一片脏乱差的污染之地。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信访件,反映汉阳炼钢厂冷却池地块长期无人管理,残破杂乱,市民渴望变“脏乱差”为“生态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后,当地政府下定决心,解决百姓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2019年,2000多平方米的违规建筑全面拆除,建成街心花园。2020年,环境整治升级,投资5800万元,一座综合性体育公园拔地而起。

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开展,长江沿岸出现许多这样“华丽转身”的故事——

在重庆市涪陵区,中国中化下属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中化涪陵南岸浦厂区全面停产,52公里外,一座新厂建成投产。原厂区磷石膏堆场从“灰漫天”到“花满园”,如今变成了石龙山公园。

在安徽省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为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程。《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出台实施,长江安庆段江豚数量从2015年的130至150头,增加到2020年的180至200头。

在上海市,石洞口污水处理厂的部分雨污水一度经由宝山5号泵站溢流长江。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后,上海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提标改造,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新增4.4万立方米的浑水综合处理池,并建成8万立方米的调蓄池。同时,新建处理规模达40万立方米/日的泰和污水处理厂。整改效果得到周边群众普遍认可。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共抓大保护,关键在一个“共”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和系统观念,立足“共”字做文章,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

2018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开展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指出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四川省打响了全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细化20项整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189条,流域7市对照清单逐一落实。同时,编制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将流域划分为15个控制单元,分年度、分单元明确考核目标。

2017年以来,四川投入治理资金近400亿元,并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了实现沱江“长治久清”,《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陆续出台。

通过协同共治,沱江流域水质大幅度改善,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从督察前的6.2%提高到93.8%,流域内全面消除Ⅴ类及劣Ⅴ类水体。

以点带面、以治促建,多地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共抓大保护。

近年来,浙江省嘉兴市因全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约52万吨污泥曾经临时堆放于闲置土地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污泥临时堆放,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嘉兴市成立专班,倒排工期,提前近1年完成污泥问题整改销号;并且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已成功入围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0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马鞍山市考察调研,详细了解马鞍山市长江岸线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落实情况。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过去长江马鞍山段岸线资源长期被大量非法小选矿、非法码头等占据,沿江一带脏乱差,群众反映强烈。安徽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开展治污攻坚行动。经过治理,生产岸线变为生活岸线、生态岸线、景观岸线。

实践证明,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强力推动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对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下,江苏省南京市全面开展长江岸线专项整治行动。经过整治,曾经的“十里造船带”退出历史舞台,浦口区桥林段13.7公里长江岸线焕然一新。

重庆市渝北区铜锣山矿区,历年开采导致生态被严重破坏,渝北区陆续关停矿区企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对废弃矿区进行系统修复,彻底整改。渝北区按照“生态保育区、生态修复区、合理利用区”分区治理思路,同步实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与矿山公园建设。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连续5年拍摄制作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了包括禁渔不力、岸线破坏、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等在内的623个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已经完成468个问题的整改。”

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了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地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岸线整治和污染防治。沿江11省市累计腾退长江岸线457公里,既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又为优质产业的发展腾出了空间。去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的国控断面比例达97.1%。2020年和2021年,长江干流连续两年实现全线达到Ⅱ类水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

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沿江11省市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从2015年的45.1%提高到去年的46.6%,对全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47.7%提高到50.5%。母亲河重新焕发生机,一江碧水浩荡东流、造福人民。

人民日报 2022-7-11

 

 

国家林草局印发通知做好“十四五”林业血防工作 文章下载

国家林草局印发通知做好“十四五”林业血防工作

为充分发挥林业血防独特优势,推动实现全国消除血吸虫病目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林业血防工作的通知》,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有螺宜林宜草区内,抑螺防病林草面积达到96%以上;抑螺防病林草建设区域内,钉螺密度下降80%以上或保持无螺环境。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明确要求到2030年全国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达到消除标准。林业血防工作是全国血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抓手。2006年以来,通过“生物抑螺、生态控螺”,林业血防对我国全面消除血吸虫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改善疫区生态环境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通知指出,受钉螺孳生环境复杂、血吸虫病传播源众多等因素影响,我国血吸虫病传播风险尚未彻底根除。做好“十四五”期间林业血防工作,在疫区构建起抑制钉螺繁育、阻断血吸虫病传播的生态屏障,对我国彻底消灭血吸虫病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林业血防工作范围涉及14个省(区、市)的480个县(市、区)。其中,上海、江苏、广西等12个省(区、市)的450个县(市、区),为血吸虫病流行县;重庆、湖北、河南3省(市)位于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周边的30个县(市、区),为血吸虫病潜在风险县。按照区域内钉螺分布面积和血吸虫病消除情况,将全国林业血防工作区域划分为重点治理区、巩固提升区和预防监测区。

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林业血防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抑螺防病林草建设。按照《抑螺防病林营造技术规程》,对重点治理区和巩固提升区内有螺宜林宜草区,采取林地草地环境整治、乔灌草立体配置、生物隔离等措施,合理配置抑螺植物种类,营建抑螺防病林草,加强生物隔离带建设。同时,采取工程隔离等措施,控制疫区人畜流动,有效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链。在洞庭湖流域,选择杨树、柳树、池杉等耐水树种营造混交林,减少大面积纯林;在鄱阳湖流域,选择乌桕、枫杨、中山杉等适应性强的树种营造混交林;在长江干流江河两岸,采用整村、整流域的系统治理模式绿化。二是抑螺成效提升改造。按照《林业血防抑螺成效提升技术规程》,对重点治理区、巩固提升区内退化抑螺防病林草和低质低效林草进行提升改造。通过杂草割除和林地清理、清沟沥水、土壤翻耕等林草地环境改造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通过间伐、修枝、补植抑螺植物以及农林复合经营等林分改造措施,提升抑螺效果;通过加强生物隔离带或工程隔离设施建设等措施,进行抑螺成效提升;通过设立公告牌、警示牌等标识,减少人畜感染风险,巩固提升林业血防建设成效。三是抑螺监测站点建设。涉及省份在重点治理区、巩固提升区和预防监测区各选择1—2个典型县,设立林业血防监测中心站,各中心站各自选择10—20个监测样地作为监测点。以点带面,在重点治理区和巩固提升区开展疫区林业血防抑螺综合效益监测,在预防监测区开展钉螺和血吸虫病潜在风险监测。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血防建设;要建立健全科技支撑团队,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健康中国、血吸虫病防治和林业血防建设的普遍认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业血防建设的良好氛围。

中国林业新闻网 2022-6-29

 

 

四川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文章下载

四川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近日,四川省检察院与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构建省、市、县三级“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有效衔接,逐步形成全省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意见》明确,本着坚持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坚持法治思维与依法履职、坚持密切配合与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同级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共同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意见》指出,围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等4项协作内容,建立5项保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有关重要涉林草工作部署、出台重大涉林草政策和发生重大涉林草案件、事件、舆情等情况,以及有关群众举报信息、涉林草执法信息、处置突发性重大涉林草问题等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涉密信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同级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集体会商、研究解决重大涉林草案件查处问题等疑难事项。三是建立协助支持机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业务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参与涉林草案件办理,同时检察机关可以为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法律适用咨询和诉讼支持等。四是建立联合督办机制。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涉林草案件,以及涉及面广、跨行政区划、媒体高度关注的涉林草案件,可以实行联合督办,必要时可以联合开展巡查或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建立交流培训机制。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可采取联合办案、互派专家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共同提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能力和质效。

自四川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省林长制办公室主动加强与省检察院的有效衔接、密切配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积极推动各级林长制工作机构与检察机关在沟通协作上实现无阻碍,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信息的共享、沟通、交换上实现无延迟,确保“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运行顺畅高效,切实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为加快推进四川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建设贡献了力量。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8-12

 

 

惠州市林业局2022年半年工作总结 文章下载

惠州市林业局2022年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和省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抓实抓细抓好林业各项工作,为惠州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提供坚强生态支撑。

  一、2022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全面加强林业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上半年组织集中学习10次。认真做好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局党组的政治巡察。大力加强机关和基层党的建设,统筹谋划东江林场党总支、市林科所党支部换届选举。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引导全体党员遵规守纪、不逾红线。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青年党员突击队),出动队员11人次、深入支援基层防疫一线21天、服务群众6500余人,让党旗在疫情防控一线高高飘扬。

  (二)全力推动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先后成立改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思想稳控工作专班,按照挂点联系分工10名局领导具体负责1个林场,先后10余次深入林场,及时收集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疑难问题、矛盾重点等30余项次。召开5次党组会、6次领导小组会议和10次专题会议,至4月27日,全市10个市属国有林场全部转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总数为316名。5月初,按照核编定岗要求,顺利完成54名干部职工调整优化,全程安全稳定。

  (三)不断提升资源管护水平。扎实开展历年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截至6月30日,全市2021年森林督查涉及266宗案件,查处整改到位239宗,整改完成率89.85%。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认真核查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查处整改27宗。开展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工作,开展不一致图斑核查;严格落实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标准,上半年审核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5宗3218.06立方米。上半年全市共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94宗,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面积7756.33亩,占用定额5169.85亩,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4420.88万元。

  (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我市粤港澳大湾区(惠州市)东北部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入选2022年中央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面积18.6万亩,计划总投资4.025亿元。对全市10881株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计划筛选30棵濒危衰弱古树名木进行抢救性复壮,组织开展第五次古树名木普查。上半年,全市参加义务植树146.61万人次,植树473.1万株。加快推进我市 2022年公益林(天然林)资金支出、省级以上公益林优化、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落界成果上报工作,完成2022年省级以上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绩效评价工作。印发实施《惠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对市属水东陂林场3万多亩松材线虫病的飞防工作,争取到市级三年滚动资金1100多万元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五)抓实抓细林业安全生产。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行场所码,强化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点敏感时期防控管理,落实全员每周至少一次核酸检测,最大限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惠州市第一号林长令,大力加强森林防火防控,上半年未发生森林火灾。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全力确保安全稳定。

  (六)有力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药科技示范园建设,启动广东惠州国家林药科技示范园总规编制工作,继续加强完善林药科普园区相关基础设备设施。完成九龙峰南药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种植南方药材面积141.6亩。全面启动鸡笼山航天育种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申报成功中央财政科技推广项目3项,验收结题1项,申报获批市农业技术推广奖2项。深入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支持惠东县大力推进沉香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品种绿棋楠的种植面积,扶持沉香加工企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做好油茶低改工作,上半年完成低改面积0.2万亩。

  (七)走深走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市、县(区)发布林长令8个,召开各级林长会议8次,陆续开展巡林工作、深入林区调研10次,对各县(区)和省级以上相关保护地管理机构2021年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做好省林长办对我市2021年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现场抽查各项工作。全市共举办各级林长制业务改革培训班22场次,采用“防火+林长”、“绿化+林长”、发布歌曲《如果没有森林》《拥抱森林》等多种形式创新林长制宣传。

  二、存在问题

  一是林业行政执法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快速查处打击毁林违法案件队伍力量还不够足,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林业产业发展亮点不够突出,总体规模较小,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

  三、2022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抓好林业党的全面建设。严格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抓好巡察整改落实,配齐配强市属林场党支部领导班子,大力加强林业系统党的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抓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原原本本研读报告,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结合林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掀起贯彻落实高潮。

  二是持续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完成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组织历年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问题图斑查处整改,确保整改完成率达到95%以上。持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主动对接服务重点项目,力争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指导6个市属国有林场完成中央资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并报省备案,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中央资金森林抚育任务1.96万亩。

  三是全力推进国土绿化。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惠州市)东北部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和2022年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加快推进古树名木第五次普查,升级改造古树名木管理系统;加强红花湖景区林相改造项目建设的推进和质量管理;做好公益林优化数据审核、补偿资金发放,指导公益林示范区建设单位做好2022年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的普查及日常监测调查工作,开展“林安2022”检疫执法行动。

  四是持续推动林业产业发展。重点促进中草药种植,油茶等产业发展,打造沉香、猴耳环、牛大力等重点品牌,争取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022年油茶新造林及低产林改造任务。组织申报林业龙头企业,森林康养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

  五是推动市属国有林场转型发展。完成市属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修编)工作和森林公园建设方案,确保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质量、生态服务功能和环境承载力显著提升。依托市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引入政府专项债,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建设好登山道、自行车道、步行道、栈道、环湖绿道等基础设施,将森林公园建设打造成我市林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新亮点。

  六是抓实林长制工作。以全面推行林长制牵引林业全面建设,严格落实好林长会议、巡林、考核等制度,持续加大林长制宣传培训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抓好林长制智慧平台建设,力争年底有拿得出、可以看的成果;抓好年底林长制考核,以考促建设、以考促落实,推动林长制走深走实。

七是抓实林业安全生产。坚持“防未、防危、防违”和“打早、打小、打了”原则,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全天候、无死角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快推进《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规范野外用火减少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敏感时节和重要时段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搭建预防体系,推广应用无人机、护林员北斗巡护终端机等新技术手段,探索利用林火卫星热点、远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航、防火码卡点数据、护林员巡护多信源加强火情监测,确保森林火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扑救、第一时间上报。

惠州市林业局 20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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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签发1号总林长令

8月19日,绍兴市第一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发布,要求各级林长切实做好当前时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总林长令对全市各级林长履职、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防控、涉林生态问题整改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总林长令要求,切实加强林长履职工作。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林长巡林督查制度,要通过调研调度、督查巡查,督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于重点时期、关键区域以及问题多发易发地区,要作为巡林重点,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措施落实落地。

  全面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要聚焦近期持续高温干燥天气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强化火源管控,督促问题整改;要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护林员网格化管理体系,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要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快速、高效、安全的一体化防控扑救体系。

  全力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战。认真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深入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开展即现即清,实现全年疫木常态化动态清零。要强化疫情监测,提高除治质量,确保2022年全市实现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减少2.87万亩,病死松树减少4.31万株,6个区、县(市)疫区中,实现1个疫区县和23个疫点乡镇基本无疫情。

  切实抓好涉林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要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涉林生态问题行政执法,形成查处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目前,绍兴市已构建“林长+林区警长+护林员”的“两长一员”森林湿地资源源头管护机制,已设立各级林长2116名、林区警长462名、护林员1863名。今年以来各级林长、林区警长已开展巡林1706人次,护林员网格共巡护山林702万亩。全市已完成国土绿化上图面积11210亩,清理枯死松树面积24.39万亩,查处整改森林督查案件245件,实现全市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零火情、零火灾、零伤亡”,坚决筑牢全市绿色生态屏障。

浙江日报 2022-8-24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下载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林〔2022〕5号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森林资源监督行为,根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森林督查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建省森林督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8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范森林资源监督行为,根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森林督查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督查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资源变化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的活动。主要任务是应用卫星遥感影像等基础资料,判读核实林地林木资源变化的图斑、查处违法行为和恢复森林资源、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数据库等。

第三条 森林督查工作要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森林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执法;坚持以恢复森林资源为目标,认真落实查处整改任务。

第四条 森林督查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督查工作组织和业务指导,管理卫片和研判变化信息,开展森林督查成果抽查和评价等工作。

(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森林督查工作组织和业务指导,督促森林督查任务实施和森林督查成果复核,协调处理森林督查重大和疑难复杂问题等工作。

(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卫片变化图斑核查、违法行为查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森林督查数据录入和“一张图”更新及成果报送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森林督查工作体制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牵头负责森林督查工作。卫片比对判读、核验等专业技术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协助承担。委托单位应加强监督指导,并对成果审核把关负责。

第二章 图斑判读核查

第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卫片变化图斑,组织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工作。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月或者季度组织开展本辖区卫片变化图斑判读和核查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做到违法图斑早发现、早处理、早整改。

第七条 森林督查应用近期与前期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变化图斑,并结合森林资源管理等资料判读森林资源变化信息。卫片判读信息应当包括地理位置、面积变化、地类变化、以及地上林木和设施变化等内容,提供前后期森林资源变化状况及其可能的变化原因。具体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林草局及省林业局有关规定。

第八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收国家森林督查卫片变化图斑核查任务后,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数据信息录入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

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判读的卫片变化图斑,其核查办法和要求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核查卫片变化图斑应当以卫片判读信息为基础,充分利用有关资料,准确反映森林资源变化实际情况。

(一)森林资源变化状况核查。对前后期卫片变化图斑的地理位置、地类变化、变化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和补正,对林地用途难以认定的应当按程序报请有权机关确认。

(二)森林资源变化原因核查。依据森林资源现状核查结果和有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变化情形、研判变化原因,并对其合法性提出初步意见。

(三)涉案违法线索调查。对涉嫌违法破坏行为的当事人以及时间、地点、面积、蓄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需要作出现场勘验笔录或者鉴定意见。

(四)其他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森林资源其他变化信息。

第十条 核查卫片变化图斑应当建立初始调查档案,详细记录核查内容以及核查人员、时间等信息,并归档管理。

同一图斑进行多次核查,其结果不一致的,一般以最后一次核查结果为准,并查明前期差错原因;属于不同时段原因造成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初始核查结果。

第十一条 卫片变化图斑编号办法参照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编码规定,做好各层级森林督查图斑编号有机衔接。

卫片图斑涉及不同地类、不同变化原因等情形,可以细化二级变化图斑,但卫片变化图斑数按一级变化图斑统计,保持核查图斑数与下发图斑数相衔接。

第十二条 坚持以卫片变化图斑为主线,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涉林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环保督察发现等途径来源的森林资源变化信息和诉求,应当将其变化信息融合到卫片图斑一并核查,确保统一规范、不重不漏。

第十三条 森林督查应当与森林资源日常监测监管工作相结合,做到标准统一、数据规范。

森林督查时间段内的监测监管成果与卫片变化图斑判读信息一致的,可以直接引用,但涉嫌违法的,必须进行现地核查确认。

第十四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片变化图斑核查结果的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涉嫌违法破坏森林资源变化图斑应当建立森林督查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台账管理。

森林督查问题清单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立,并报送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核查前已经完成案件查处、林地恢复、追责问责的不再列入问题清单。

第三章 问题查处整改

第十五条 违法线索涉嫌林业行政违法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处理。

(一)违法事实清楚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书等文书。

(二)超过追溯期限、主要证据不足、违法人死亡等情形,经林业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后,可以依法不予立案,并保留相关调查材料和决定记录。

(三)案件正在查处的,应当制作立案登记表,保留执法过程相关资料。

(四)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协调指导。

采用联合执法或者交由综合执法机构处理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履行主体职责。

第十六条 违法线索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提交涉嫌犯罪通报文书,以及森林资源变化图、现场勘验笔录或者鉴定意见等涉嫌犯罪线索的材料。

公安机关对通报线索有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处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要及时上报林长办,由林长办负责报告责任区域林长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违法行为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应当依法恢复。

(一)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违法者限期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期限应当确定可操作能完成的合理时限,补种树木和恢复植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恢复时限和方式。

(二)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权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四)林地上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设施、违法人拒不拆除、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当地政府规定的职能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执行。

第十八条 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原则上要求制定修复方案。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可按照省林业局有关规定执行。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查验,具体查验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并出具查验结果意见书。

符合恢复标准和要求的查验结果意见书,可以作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

第十九条 在卫片变化图斑核查以及查处整改过程中,对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依法应当问责追责的,要研究分析其产生原因,评估森林资源损失,依法查明责任主体。

第二十条 案件查处、林地恢复、问责追责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应问题清单,将查处整改有关数据信息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录入“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林地已恢复但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尚未完成的,林地恢复数据信息应当及时录入,补种树木、恢复植被数据信息可以后续补充录入系统。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系统数据管理和审核指导工作,对录入数据以及逻辑关系等明显错误的,应当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四章 成果复核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森林督查成果逐级复核制度。市级每年复核所辖县级单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省级每年复核县级单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被复核县级单位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国家级复核抽取办法按国家林草局规定。

成果复核包括卫片变化图斑核查情况、森林资源恢复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问责追责情况等内容,促进问题清单整改落实。

国家级、省级对县级单位的复核结果同时作为对所属市级单位的复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森林督查成果复核采用卫片资料比对判读与实地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卫片比对发现重大疑义图斑的,组织人员实地复核。

成果复核应用卫片资料包括前期和近期卫星遥感影像、县级报送的核查结果和查处整改情况、市级审核结果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下列卫片变化图斑列入重大疑义图斑。

(一)核查结果中地类变化、面积测算、变化原因等核查信息与卫片审核判读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图斑;

(二)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情况报送信息与卫片审核判读明显不一致或者报送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图斑;

(三)涉嫌违法线索没有处理文书或者处理决定明显违法的图斑;

(四)逾期未上报核查结果、问题查处整改等情形的图斑。

第二十四条 森林督查成果复核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复核机构和人员对复核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复核情况应当及时反馈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复核机构或者人员提出,也可以向派出复核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再复核。确实需要再复核的,原则上安排不同机构或者人员承担。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图斑,应当列入省级或者市级督办范围,必要时挂牌督办。

(一)破坏森林资源数量较大未依法及时查处整改的;

(二)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或者上级交办督办的;

(三)群众多次举报投诉未得到处理的。

第二十六条 涉嫌违法线索查处整改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应问题清单整理有关资料,并将查处整改数据录入“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按规定及时提请销账。列入上级复核或者督办图斑的,还要经相应层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销账。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七条 森林督查数据与森林资源管理数据应当相衔接。因森林资源管理资料数据不准确造成卫片图斑判读错误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二十八条 建立森林督查与占用林地定额指标挂钩制度,对没有依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等面积暂扣所在县(市、区)当年林地定额。

第二十九条 森林督查工作列入各级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各地森林资源保护成效的重要依据。森林督查的结果和情况通报等报送各级林长。

第三十条 对森林督查问题突出、涉嫌违法变化图斑较多、查处整改不力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约谈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林业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对违反《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贯通机制的相关要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加强森林督查工作总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要求撰写年度森林督查报告,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当年9月30日前报送省林业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省林业局森林督查职责分工

局执法监督处: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森林督查办法和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卫片变化图斑比对判读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卫片变化图斑核查、案件查处、林地恢复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数据库管理和重点变化图斑复查复核工作;负责森林督查成果汇总报送和上级检查对接工作。

局政策法规处:组织指导森林督查法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督查有关行政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等工作。

局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监督、指导全省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审批及有关数据应用管理,配合开展森林督查相关变化图斑现地核查、案件查处,指导办理后续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指导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局造林处:组织指导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方案制定和实施;组织指导依法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生态损害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成果查验工作;协助卫片变化图斑核查工作。

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协助指导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海洋和水利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的森林督查变化图斑的现地核查,问题整改、案件查处等工作。

局林长处:负责将森林督查工作纳入林长制重点工作内容,牵头组织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

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协助指导涉及省属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的森林督查变化图斑的现地核查,问题整改、案件查处等工作。

省森林资源监测总站:协助制定森林督查年度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福建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更新工作,并建立数据库(含矢量图);协助对涉及生态公益林的变化图斑现地核查、问题整改、案件查处等工作;配合上级开展核查工作。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协助指导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督查变化图斑现地核查,问题整改、案件查处等工作。

省林业信息中心:配合开展森林督查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协助卫星遥感影像对接工作。

省湿地保护中心:协助指导涉及湿地公园内的森林督查变化图斑现地核查、问题整改、案件查处等工作。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森林督查年度操作细则的制定;成立技术组,负责全省技术指导,按照技术规定确定的统一格式建立森林督查相关数据库(含矢量图);配合上级开展检查工作。

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负责协助森林督查数据处理,配合上级开展核查工作。

福建省林业局政府网 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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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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