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总体运行平稳 实现健康发展须夯实资产质量提升治理效能
审计署网站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其中总结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审计署审计了23家地方中小银行、2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20年底,44家金融企业账面资产总额12.46万亿元、负债11.31万亿元;除了1家亏损,43家净资产收益率介于0.03%至14.84%之间;对5家大型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进行了跟踪。
《审计报告》同时指出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经营风险,包括资产质量不实、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二是内部控制薄弱,外部监管不到位;三是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中存在变形走样,包括中小银行普惠信贷不精准、大型银行投放不精准、利用普惠信贷管理漏洞套取资金问题凸显。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近日在中宣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总体上看,中小银行运行平稳,发展健康,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个别机构风险比较高,有的还涉嫌违法犯罪,但总体而言,风险完全可控,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金融监管部门也会不遗余力地做好相关工作。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三方面问题在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中确实存在,但整体来看,国内中小银行经营稳健,股权结构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稳中向好,个别高风险机构得到妥善化解。下一步,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推动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
加大不良处置 夯实中小银行资产质量
《审计报告》指出,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经营风险,其中一个问题是资产质量不实,23家中小银行少披露不良资产1709.62亿元。
在过去几年的审计报告中,审计署也披露了银行掩盖不良资产的问题。比如,2020年审计报告指出,在审计的5家中央金融企业和2家地方银行中,有6家通过降低标准、虚假转让等方式掩盖不良资产1423.14亿元。2018年审计报告指出,3省部分金融机构通过虚假方式掩盖不良贷款1005.84亿元。
“一般情况下,部分银行隐藏不良可能是因为不良处置难度大、成本高,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达到监管考核指标,或者完成内部业绩考核标准等。”周茂华表示,此前就有多家中小银行因为掩盖不良而受到处罚。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疫情背景下,一些银行一方面化解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新生成不良增多,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较大。
近年来,银行业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也在加力处置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不断拓宽。2017年至2021年,银行业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1.9万亿元,超过此前12年处置的总量。今年一季度,银行机构共处置不良资产近6000亿元。特别是中小银行处置力度很大,过去5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5.3万亿元。
“银行掩盖不良并非普遍现象。”曾刚表示,总的来看,我国银行业运行稳健,风险可控。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在4398家参评机构中,大部分机构在安全边界内,资产占比约99%;高风险机构连续6个季度下降,较峰值压降过半。
谈及化解不良资产和相关风险,肖远企在前述发布会上表示,将不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主要是要做实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和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丰富处置渠道,同时也为中小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提供政策支持。
完善公司治理 健全内部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银行业和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普遍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持续健全。
但也要看到,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有待进一步强化。《审计报告》就指出了“内部治理机制存在重大缺陷”这一问题。审计署审计的23家中小银行和2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普遍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失效的问题,主要包括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模糊,监事会职责悬空或走偏;内控合规形同虚设,授信管理、贷款“三查”等核心业务制度和内控流程缺失或执行不严。
“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既是中小银行自身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审计报告》所提到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实际上是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要持续完善董监事会建设,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
完善公司治理仍是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重要一环。对此,肖远企指出,主要是探索推进中小银行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进一步有机融合,构建符合小法人实际、简单实用的公司治理安排。同时,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提升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方法。对于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约束大股东的行为,严防违规关联交易,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健全长效机制 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普惠金融成为金融机构发力的重点领域。银保监会数据显示,过去1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年均增速分别达到25.5%和14.9%,大大高于贷款平均增速。
其中,中小地方法人银行是普惠金融的支柱力量。截至3月末,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型贷款余额(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农户生产经营贷款)达11.96万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51%;涉农贷款达到18.05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的39.5%。
但同时,普惠金融政策在执行中依然存在变形走样问题。《审计报告》指出,中小银行普惠信贷不精准。中小银行的主责主业是支小支农,但23家中小银行至2021年3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10.33%,仅为亿元以上大客户贷款占比的五分之一 , 其中6家涉农贷款余额也已连续3年下滑。
谈及背后原因,周茂华表示,一方面,部分中小银行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能力和意愿有待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大型银行重心下沉,加剧市场竞争,在网点、资金实力、品牌、人才队伍及产品创新等方面优势较为明显,存在一定的“掐尖”效应。
值得关注的是,大型银行普惠金融业务也存在投放不精准的问题。《审计报告》指出,4家大型银行通过人为调节贷款企业类型等虚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87.18亿元;有24.96亿元实际流向房地产或大型集团;抽查517户小微客户有364户无实际经营。此外,两家大型银行的13.66亿元被一些个人或团伙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或虚构贸易背景等方式套取,用于购买商品房、偿还债务等。
专家认为,应继续推动建立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既要实现合理增长,也要重视发展质量。董希淼表示,不同类型的银行应发挥差异化作用。其中,大型银行应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考核占比,降低因其非市场化过度下沉对中小银行带来的“掐尖”和“挤出”效应;在资本补充、资产处置等方面对中小银行采取更多的差别化支持措施,鼓励中小银行更好地发挥体制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和客户等优势。
金融时报20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