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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文明宣传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宣传部

题目:从热点舆情事件看网络负面情绪类型及传播机制

资料提供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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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捏造“中国电科加班”事件舆情研究 文章下载

网民捏造“中国电科加班”事件舆情研究

编者按

清明节假期前夕,网传多张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中国电科成都分公司要求员工清明节加班遭到“怒怼”。该事件戳中过度加班的舆论痛点,迅速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随后,企业、人社部门、工会等多个主体对网传信息做出回应,但舆论焦点脱离个案上升至加班陋习和劳动法效力等层面,舆情持续走热。四川德阳警方经调查核实,确认网传信息系捏造,并对造谣者做出行政拘留处罚。一则谣言便引起舆论场如此强烈的反响和大范围的讨论,舆情背后的网络舆论心理值得思考。法治网舆情中心旨在通过复盘此次事件发酵的关键节点,剖析网络谣言得以流行的传播动因,为政法机关应对此类社会热点舆情提供参考和建议。

舆情事件

1. 网传中国电科员工因加班“怒怼”领导引爆舆论场

4月4日晚,微博网民“@老c队长”“@吾六一061”等发布多张微信群聊天截图,截图显示某单位员工陈志龙因不满被上级指定要求清明节加班,在工作群“CETC成都事业部”“CETC-软件开发课”中“怒怼”部门领导,并提及裙带关系、对上阿谀对下蛮横等公司乱象。该员工的“怒怼”行为获得其他员工力挺,先后有多人提出要一并辞职。有网民发现截图中的“CETC”是央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缩写,还有网民指出这起事件发生在中国电科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

相关截图迅速在网络中引起热传,多数网民为陈志龙“整顿职场”的行为叫好,怒斥“加班文化”是“对基层打工人的压榨”,并表示陈志龙的“怒怼”代表了自己的心声,甚至有人将陈志龙奉为“勇士”。《半月谈》、极目新闻等媒体第一时间发文批评企业要求员工强制加班的行为,呼吁应当让劳动法“长出牙齿”,切实解决非法加班问题。4月5日凌晨,疑似当事人通过抖音账号“@我溜了”称自己不想当网红,目前已办完离职手续。

2. 多主体出面回应推动舆情升温

4月5日,中国电科总部、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等工作人员相继回应此事,均表示已关注到相关舆情,正在进行核实,并称如截图所传“早8晚11”等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法,将对其依法处置。随后,四川省与成都市总工会也表态介入,称已启动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当日15时许,据人民网消息,中国电科表示经排查发现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但该回应引发网民强烈不满,部分网民认为中国电科回应内容含混不清,意在撇清己方责任。微博话题“#中电科称痛批加班员工费集团公司员工#”冲上热搜第一。

4月6日,四川总工会二次回应称实际情况与社会反馈有出入,一方面网传事件发生于去年而非今年清明节前夕,另一方面当事人不是中国电科成都所员工,而是外地某城市人员。此番言论再次激怒网民,四川总工会被指“推诿责任”。同日,网上开始流传中国电科提拔当事人的任免文件,对此,中国电科回应称任免文件明显系伪造,相关单位已报案。

在此期间,《新京报》《工人日报》、微博大V“@胡锡进”等发文呼吁纠正超长或无效加班之类的职场陋习。同时,某企业家称“加班不道德”的言论以及“加班文化为啥屡禁不止”“长期被自愿加班必然导致积怨”等话题引发网民热议,舆论场上负面情绪高涨。

3. 警方通报网传信息为谣言并拘留造谣者

4月7日,大皖新闻报道称,网传加班事件当事人陈志龙为四川省德阳市经开区某科技公司员工,德阳市人社局办公室也回应称“正在进行调查”。4月7日晚间,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警方通报称,陈某龙从未有中国电科下属单位及关联企业从业经历,其因此前向中国电科求职未被录用,心生不满,利用图像处理软件虚设“CETC—软件开发课”“CETC成都事业部”2个微信群,虚拟CETC员工姓名、头像,捏造制作了多张“怒怼领导、发泄情绪”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造成恶劣影响。目前陈某龙已被警方行政拘留。4月8日,微博平台官方表示,已清理此事件中散布不实信息、恶意攻击国企体制的违规内容5792条,并对“@老c队长”等9个违规“自媒体”账号及253个违规用户予以禁言处置。

舆情反转后,不少网民反思此次事件,认为不应当在情绪带动之下听信谣言。部分网民则表示此次事件虽然是人为造谣,但长期存在的过度加班问题理应得到整改和纠偏。人民网、《中国妇女报》等媒体表示,加班痛点不可回避,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面临困难,应强化劳动权益保障公权力的介入。还有微博大V“@胜利主义章北海”“@大漂亮傻事”认为,此次造谣行为的真实意图是某些势力的蓄意煽动和恶意攻击。截至4月13日12时,与该事件相关的舆情信息量共32.9万条,其中微博信息21.8万条,视频信息1.7万条,微信文章7000余篇,新闻报道3600余篇。微博话题“#中电科回应员工疑痛批领导安排加班#”“#警方通报网传中电科加班事件调查结果#”累计阅读量超22亿。

舆情解析

一则聊天截图如何掀起大范围的传播和高热度的讨论,是此次事件值得研究的关键。总体来看,谣言本身、舆论心理以及相关主体的回应等方面,均对此次舆情的发酵和升温产生影响。

1. 大篇幅图片爆料增加谣言迷惑性

此次事件中,舆情的导火索是造谣者炮制的十余张聊天记录截图,这些图片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一方面,伪造的聊天记录图片真实性非常高,普通网民难以甄别。微信聊天截图的窥探视角更容易让网民产生“内部私密”的心理预设,进而相信造谣者的曝光内容。另一方面,此次谣言内容与之前谣言中只言片语的碎片信息不同,十余张的聊天对话构成了完整的事件背景和发展链条,将事件的前因后果详细呈现。此外,在最初曝光时,一些自媒体账号并未将所谓聊天截图全部发出,而是依次发布,这给围观网民带来了“事件仍在进展”的错觉,从而降低了他们对谣言的判断力。

2. 事件主体的单位性质增添热度

此前多起涉及过度加班的网络舆情主体大多是私人企业,因而在公众看来,缺乏合法、规范的劳动保障制度导致私企成为加班文化泛滥的重灾区。而国企、央企等更具规范性,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但是,此次事件主体直指央企单位,再加上不少网民自称在国企央企就职曾被单位要求强制加班,这些信息令部分网民认为“加班文化”已经完全入侵职场,不仅个人“反抗”无力,法律也难以发挥实际作用。正是这种偏见性认知进一步加重了舆论场的抵触心理,刺激网民在中国电科等部门回应后仍持续地表达愤慨情绪。

3. 事发节假日前夕挑起公众积怨

在“996”“007”引发全民声讨的背景下,仍有部分企业以潜规则或是被自愿的方式包装强制加班行为,导致处于弱势的员工多是迫于就业压力而妥协,但是对于“加班文化”的排斥和厌恶情绪却始终存在。此次网传信息出现在清明假期前夕,对于网民来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行为更是对劳动法的挑衅,性质尤其恶劣,因此长久挤压的不满情绪瞬时被点燃。而爆料图片对话中,当事人“怒怼”领导的言论和部门同事“集体辞职”的行为,具有心理上的“爽点”和话题上的“爆点”,调动起网民的传播热情。

4. 多主体回应混乱加剧舆论不满

对于事件主体来说,作出回应的目的是正视舆论,呈现事实,消除误解,尽可能降低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中国电科作为被造谣中伤的主体,却在回应后仍深陷质疑,与其回应缺乏技巧和策略不无关系。中国电科在舆情发酵后曾否认网曝聊天记录和所涉单位人员的真实性,急于与谣言内容作出切割,忽略了网民在意的核心问题是强制加班行为是否存在。这种实际诉求和官方回应上的错位不仅导致中国电科的回应说辞不被认可,更是造成了“欲盖弥彰”“甩锅”的观感,加深了网民疑虑,给舆论的后续发酵留下空间。在中国电科的回应已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四川总工会再次以否定的方式做出回应,并且回应内容与最终警方通报产生出入,态度上的回避与事实上的纰漏不仅导致四川总工会权威形象受损,也刺激公众情绪再度升级,使得事件主体、相关工会团体以及主管部门的公信力都受到质疑。

5. 衍生话题层出叠加热度

此次事件虽然开始于单方面造谣,针对的主体仅是中国电科,但是在持续的讨论中,话题逐渐出现分化和升级。一方面,网络中出现对类似话题的横向探讨,如某企业创始人称“加班不道德”、“男子索要近3年约3000小时加班费”等言论和案例再次引发关注,网民借此表达对“加班文化”的不满,重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新闻网还发起关于“请假焦虑”的投票,带动网民以职工的立场展开讨论。另一方面,部分舆论则是依据此次个案探讨更宏观的“加班文化”“职场潜规则”,纵向深入挖掘事件标签,不断带动舆论上扬。如新浪热点发起话题“加班文化为啥屡禁不止”,就有不少网民指出没有“禁”,何来“止”,不满相关监管部门缺位。《工人日报》在评论中国电科一事中提到“网民怒怼的是少数企业奉为圭臬的超时加班文化”,其中“少数企业”“超时加班”的说法也遭到网民指责。由此可见,在舆论发酵过程中,该事件已经发生了多维度的议题延伸,吸引更多旁观者参与讨论,推动舆情热度持续。

应对启示

1. 政法机关需保持舆论敏感度

此次事件经历了从社会热点到法治热点再到政法热点的转变,在舆论误解持续加深时,中国电科寻求警方帮助澄清事实,而警方最终的通报也有效推动了事件的尘埃落定和舆论场的快速平息。可见,在面对高热度舆情事件时,政法机关应当保持舆情敏感意识和风险研判能力,一旦舆论有向政法领域蔓延的趋势,或是事件主体申请政法力量介入处置时,应当及时响应,并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将事实充分呈现,通过依法处置和权威发声为事件定性,导控舆论议题走向。

2. 热点事件中官方需加强情绪疏导

该事件触及公众诟病已久的过度加班等社会现实问题,事件虚假但舆论情绪中存在真实部分,再加上事件主体回应不当,导致相关企业及单位遭到舆论误伤和情绪反扑。这一现象也提示政法机关,在处理涉及舆论痛点的敏感舆情时,要谨慎应对,注重回应技巧,不急于表态,而是在保证事实确定的情况下发声,树立部门权威性。同时,需意识到舆论场中情绪先于事实存在的情况,在回应和处置的过程中加强情绪疏导,用扎实的调查和稳妥的通报引导公众回归理性,消除网民疑虑。

法治网舆情中心2023-05-29

 

 

自媒体摆拍视频类舆情现象分析 文章下载

自媒体摆拍视频类舆情现象分析

舆情综述

2月23日20时许,抖音用户“阜阳敏姐”发布视频称在家中被一男子“殴打”,当天22时许,该女子在网络平台直播,称自己被前夫家暴,已经报警。该视频引起网民关注,并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讨论声浪。2月24日晚,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委网信办通过颍州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颍州发布”通报称,该自媒体号注册人谭某为博取同情、吸引流量,与其前夫摆拍视频并在直播时谎称报警。谭某对自己摆拍发布虚假视频以吸引增粉的行为供认不讳,已自行将摆拍视频删除。阜阳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阜阳发布”转发该通报。

2月25日,据澎湃新闻报道,阜阳警方发布了谭某“被家暴”的完整监控录像,视频显示其曾与前夫多次演练。目前,谭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短视频平台随后表示已封禁相关账号并下架视频。舆论对官方处置表示支持,部分网民指出,这些家暴摆拍不仅是不道德的欺骗行为,也会引发“狼来了”效应,遮蔽那些真正需要求助的受害者呼声。“@中国妇女报”“@中国长安网”等发表评论认为,相关部门彻查严罚是大快人心之举,网络创作应当守住法律底线。

类似摆拍视频引发关注的现象并不少见,媒体在讨论该现象时梳理出多起案例。例如,今年2月,自媒体博主“云南波波”在四川凉山“资助”老人3000元,拍完视频后则收回2800元,“自导自演”出多条捐助他人的视频。四川警方依法对“云南波波”童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还有主播称当地“一对姐弟因没有户口而只能在家中放羊”。经警方调查,相关视频其实是摆拍,姐弟俩获得的衣服和钱在拍摄完成后会被对方收回大部分,目前该主播已被警方行政拘留。2021年,网民赵某某等人通过账号“韩文团队”,用眼药水、掐孩子制造流泪场面,大肆渲染、虚构凉山贫困以达到网络直播带货牟利的目的,赵某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对此,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重视并迅速采取行动。3月14日,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发出防范提醒,称“摆拍式慈善”等假慈善行为严重违背慈善本意,有的甚至涉嫌诈骗。今年年初,多个短视频平台还出现讲述“刑满释放后努力奋斗”的摆拍短视频,广电总局迅速部署,组织多平台全面排查清理,排查处置违规账号200余个。

舆情观察

不管是“家暴”还是“慈善”,这些摆拍视频在曝光初期能够引起网民同情和关注,一旦“翻车”便迅速遭到舆论围攻和流量反噬。上述案例曝光后,主流媒体和专业人士纷纷发声批判摆拍现象,呼吁依法予以打击,并建议完善相关规范和要求,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

一是揭露摆拍短视频的社会危害。《工人日报》、澎湃新闻等媒体认为,“摆拍式慈善”行为既是对农村群众的恶意欺骗,也是对向善的社会风气的无声破坏。中工网评论称,当大众的同理心一次次被诸如摆拍家暴视频的“狼来了”行为消磨时,怀疑与漠视便逐渐放大,而严肃的议题将被扭曲泛化,相关措施无法被落到实处,相关问题难以被有效对待。

二是呼吁依法打击虚假摆拍行为。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摆拍“卖惨”的骗流量行为,已经违反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如果视频发布者有以此骗取粉丝打赏情节的,则应考虑其是否构成诈骗,并视诈骗金额决定采取治安处罚措施乃至刑事制裁措施。对于“摆拍式家暴”行为,《新民晚报》评论称,家暴话题绝不该被如此轻佻地当作玩笑,对于这种哗众取宠博流量的无底线做法,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以儆效尤。

三是提出治理和规范的完善建议。《人民日报》评论文章认为,促使“自媒体”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还需健全行业规章制度,引导从业者自觉提高从业能力、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微博“@思想火炬”表示,“当务之急就是对各种短视频形成分类标准,究竟是创作还是纪实,是表演段子还是实景拍摄,起码得有个明确标签。特别是对那些流量大、粉丝多的网红博主,所谓的‘身份认证’更不能由着自己想变就变”。《北京青年报》评论文章也建议,对于摆拍视频,需要平台能够严格审核把关,比如对于虚假内容的短视频,要能标注“摆拍”。

舆情建议

据观察,短视频摆拍现象较为严重的主要在家庭、医疗、农村等领域以及社会热点事件。这些领域容易触及人性弱点或社会阴暗面,其中女性、未成年人、老人等身份更容易唤起大众同情心,常常成为摆拍视频的“主角”。他们作为所谓“弱势群体”所面临的问题,令公众的讨论路径迅速从个别案例上升到社会现象,进而对法治现状和政府执政能力产生怀疑,因此具有较高的舆情风险。对这类舆情,相关部门既需要妥善处理好偶发个案,也需要重视网络乱象带来的问题和隐患。

1. 对于突发个案层面,及时介入调查处置,依法作出警示通报。短视频时代,网络热点的发酵和爆发间隔非常短暂,往往是引起关注后迅速形成跨平台传播,误导大量不知情的网民将设计好的情节当做事实传播。由于短视频的内容碎片化等传播特征,部分网民在关注事件的同时,还迅速将矛头对准涉事地政法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质疑对方执法司法不公或者不作为等。对此,政法机关需要加大短视频平台的舆情监测,以便第一时间能够发现舆情风险隐患。更重要的是,面对网传热议信息,政法机关需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依法介入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对其中存在的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情况作出处罚,并及时将相关结果通报给公众,在处置和引导层面作出完整闭环。

上述几起案例中,不论从响应速度、处置力度还是公开主动性来说,政法机关的处置和引导都非常及时、到位、有效。安徽阜阳公安等部门在舆情发酵当天即介入调查,舆情发酵次日公安、网信、宣传部门做出联动通报,发布完整视频还原真相,一举扭转舆论风向。当事人出镜道歉更是增加案例处置的警示意味,形成良好的教育效果。而四川凉山等地公安机关主动发布典型案例,揭露涉事人员“摆拍式慈善”的手段和动机,表达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网络空间稳定的决心和态度,均值得肯定和学习。

2. 对于网络乱象,进一步明确管理规范,视情况开展专项清理行动。自媒体摆拍乱象归根结底在于为对流量利益最大化的追逐。摆拍视频通过虚构场景、编造故事情节制作误导性、诱导性信息,在形成关注度后以直播带货等形式变现获利。平台同样作为摆拍流量的获利者,却鲜有承担审核管理不到位之责,其纵容虚假信息泛滥,对舆论生态产生的消极负面影响却要全社会买单。因此,网络空间的净化不能止于“一事一案”的处理,更要靠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一方面尽快明确短视频的合理创作边界和底线;另一方面,督促相关平台充分履职尽责,守好审核管理的关口,通过建立发布标准、畅通投诉渠道等制度化手段,为公众提供视频内容“可辨真假”的方法。与此同时,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进一步理清网络乱象背后的深层逻辑,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从源头处遏制住摆拍乱象层出不穷的态势。

作者: 彭晓月

法治网2023-05-17

 

 

从热点舆情事件看网络负面情绪类型及传播机制 文章下载

从热点舆情事件看网络负面情绪类型及传播机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到社交媒体中的情绪传播现象,网络情绪已经成为网络舆情演变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量。而在近期多起热点舆情事件中,大量负面且非理性的网络情绪表达,对舆情态势的不良影响更是不容忽视。法治网以这些事件为观察对象,聚焦于网络负面情绪的常见表现类型,分析此类情绪的传播机制,为有关部门开展舆情应对提供参考。

网络负面情绪主要表现类型

网络情绪的研究涉及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学界尚未形成统一概念。综合国内学者蔡璐、孙立明、李淑娜、张润泽、王成军、黎娟娟等人的专业论述,网络情绪是指,网络中某群体对某事件或现象所产生的认知、评价和态度,结合自身的经验或思维判断后,综合产生的心理体验和行为表现。其主要特征表现如下:

一是感染性。在互动体验的助推下,评论、字幕、网络集群讨论等成为个体在网络中与他人互动的重要渠道,个体情绪很容易受到某些激烈言论、夸张的语言、煽动信息等的影响。群体成员的情绪可以相互感染,消极情绪比积极情绪更能激发人们的分享欲望,传染性更强。

二是流动性。在舆论场中,个体的情绪、经历等在网络空间交流分享,因而舆论情绪又是流动的,情绪之间可以互相转化,不同类型的情绪可以促使舆论朝着不同方向发展。比如,气愤和悲伤的情绪会导致舆论无序走向,但随着理性声音入场,负面情绪也可以转化为接受、认可等正面情绪。

三是连续性。同个体情绪感受一样,网络群体情绪也有一定的起伏曲线,即从情绪的潜伏到爆发到高潮直至回落,都要经历连续不断的变化过程。因此,网络情绪本身是连续性与周期性的统一。

而根据社交网络中用户的情绪状态,网络情绪又可分为正面网络情绪和负面网络情绪。正面网络情绪是指,行为人心理和行为对网络舆情事件的认同感,而负面网络情绪则刚好相反。学界研究普遍认为,负面情绪对舆情走向的影响更大,需要重点关注。热点事件中的网络负面情绪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是愤怒厌恶类。愤怒是负面情绪中认知和行为驱动力最强的基本情绪之一。与个人情绪相比,网络中的“众怒”情绪的爆发主要表现在网民对冲破道德、规则、法律的极端行为表现出的激烈反对态度,他们认为这是对群体现有的“共同价值”理念的挑战。司法实践中,因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公权滥用等激发的网络众怒更是十分常见。比如近年来频被曝光的家暴案件、性侵案件、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暴力执法案件、官员贪腐案件等,都曾激发舆论场强烈愤慨和批评谴责,呼吁从严从重惩治违法犯罪的声音成为共识。

二是担忧恐慌类。在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舆情事件中,由于事发突然,舆论场中的信息体量增长极快,而普通民众的理性思考能力大大降低,在趋利避害的大众心理下,大众很容易被一些错误骇人的消息误导,形成大规模的恐慌情绪。从近年多起热点事件看,网络恐慌情绪是谣言传播扩散的重要推动力。在新冠疫情暴发之时,由于人们对病毒病理机制、患者救治等基本情况不了解,舆论场短期内出现大量涉疫谣言,涉及疫病预防、物资保障、病毒感染、政府举措等多个方面,严重动摇了社会稳定。又如在2021年“7·20”河南暴雨事件中,舆论场曾出现“郑州进入建国来首次特大自然灾难一级战备状态”“上游水库大坝决堤”等谣言,干扰救灾救援工作。

三是紧张焦虑类。网络焦虑是近年来舆论场中的一种特有情绪,是一种“行为成员因自我期许与所在处境不相称的痛苦情绪体验”。随着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和工作生活压力加重等,焦虑逐渐成为热点事件中的常见情绪。比如“小镇做题家”一词刷屏,引发舆论对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教育焦虑;“天价彩礼”“女员工怀孕遭辞退”等社会争议话题背后,折射出公众因结婚生子的成本过高形成的婚育焦虑;海天酱油“添加剂”事件引发公众对食品添加剂滥用的安全焦虑等,而便捷快速的网络传播使网民有“同病相怜”之感,产生情绪传染。

四是悲伤恐惧类。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提升,越来越多的网民对社会公共事件表达关注,并与之形成强烈共情。此前曾发生多起公共场所突发恶性伤人案件,如大连宝马撞人致5死8伤、江西男子幼儿园门口行凶致3死6伤等,网民除表达愤怒之情外,还生出人人自危式的代入心理,担忧“下一个可能就是我或者我的孩子”,恐惧情绪在舆论场蔓延。此外,突发舆情发生后,网民自发会将注意力迁移至悲剧产生的根源和如何预防上,使得舆情朝着纵深方向发展,加深了舆情发酵程度。

五是消极颓废类。这类网络情绪在近年来舆论场中也较为凸显。不论是此前网民常在社交媒体发出的“摆烂”“躺平”等自嘲,还是近日有媒体批评的“年轻人不上学不上进只上香”,无不是人们对生活现状的不满,对压力的发泄和对未来诉求的反向表达。网民特别是年轻人在各种“摆烂”“反内卷”视频中找到共鸣,进而发出“当个废物也挺好”“卷又卷不动,躺也躺不平”等感慨,消极论调在建构网络情绪的同时也推动了情绪扩散。

除以上外,常见的网络负面情绪还有压抑、无助、痛苦、仇恨、失望、惊悚、迷茫等,而重大舆情事件中掺杂的负面情绪并不只一种,这些复杂情绪互相交织、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了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

网络负面情绪传播机制分析

舆论负面情绪是舆论场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在舆论场相对平稳的情况下处于潜伏状态。而突发热点舆情的出现,使得舆论场中的某种负面情绪被快速调动起来,成为推动舆情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观察发现,网络负面情绪的形成主要与以下四点有关。

1. 短视频、图片等内容极具刺激性 网络情绪被唤醒

舆论情绪传播的核心是共鸣与认同。当前,各媒体平台不断发展,大量事件以短视频、图片、音频、影片等可视化形式进入舆论场。这类传播载体画面直观、视觉冲击力强,带有大量情绪反应和情感互动,极易触动网络群体情绪共鸣。比如,在2020年梁某举报男友罗某某“性侵”事件中,梁某在微博撰写虚假“小作文”,用“引人入胜”的故事细节、聊天记录图片等构建真实感,将自己塑造为可怜无助的受害者,快速激发网民共情,后经证实梁某指控为假。又如鲍某某“性侵”养女事件,有网民将当事人双方的私密对话录音分享至某音频分享平台,在音频中双方以“爸爸”“闺女”相称,但“父亲”却实施了“性侵”行为,严重悖离公众惯常的伦理观念,激起网民对鲍某某“恋童癖”“衣冠禽兽”等愤怒、谩骂之声。而2022年的江苏“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广泛的流传的短视频中,受害人杨某某衣着单薄,居住房间脏乱不堪,脖子上挂着铁链,凄惨的形象迅速勾起了网民同理心,网民一面倒地质疑其丈夫涉嫌虐待,强烈声讨之声成为舆情爆发的导火索。

2. 网络热词、群体标签等传播方式放大情绪偏见

近年来,一些网民或自媒体热衷于对热点话题玩梗、造梗。比如,将事件中关键元素加工成网络热词,如“走去唐山吃烧烤”梗源于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科技与狠活”梗源自于短视频博主“辛吉飞”曝光的食品业乱象等,不断掀起网络狂欢。又或者,将某个人或事件打上“负性标签”,如吉林白山市中院法官张某某在罹患精神疾病期间作出多项司法判决,被网民调侃为“精神病法官”等。这些词语、短语通常围绕社会日常生活和社会重大事件和热点话题展开,具有强大的情感连接能力,经由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后,个体消极情绪被聚合放大为集体情绪宣泄。同时,由热梗、网络标签等词衍生出来的舆论讨论,也使围观者产生严重刻板印象和认知偏见,使得群体负面情绪被不断刺激、强化。

3. 媒体、知名博主等成为引流情绪关键节点

舆情发生后,媒体、社会知名人士等会对热点案事件积极发声,而其中某些带节奏的言论,对负面情绪升级起到催化作用,最典型的就是江歌案。2017年,江歌案被媒体曝光后,百万粉丝自媒体公众号“迷蒙”发表“白发人送黑发人”等文字,很快将网民对江歌的惋惜之情引至对刘鑫的谴责方面,不少网民称刘鑫为“毒闺蜜”“间接害死江歌在先,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在后”,舆论场愤怒情绪高涨。此后,很多媒体包括自媒体紧跟热点,在文章中使用“人血馒头”“带血的馄饨”等语言,引发江秋莲和刘鑫各自粉丝群体的长期骂战。四川49中高二学生林某某坠亡事件,在舆论喧嚣不已、警方未公布事件调查详情前,舆论场一度传出“学校化学老师为留学名额将林某某推下楼”“坠楼学生非自杀”等谣言,歌手霍某直接将矛头对准校方,用情绪化口气称“这种情况能反转到哪”为事件定性,吸引大批粉丝对其微博留言、支持、点赞,让本来就怀疑校方“失职”的网民更深信不疑,舆论场被担忧焦虑等复杂情绪重重包裹,场面更加混乱。另外,微博中的草根大V、短视频博主等也常就某热点事件表态,他们在各自领域深耕多年,与网民的情感粘合度较高,成为影响舆论走向关键的“情绪枢纽”。

4. 官方处置失当刺激负面情绪升级

观察发现,此类受情绪主导和推动的舆情事件,官方的处置态度和效果是影响舆情的关键。如果官方应对得当、态度诚恳,网民的负面情绪得以纾解,舆情热度自然下降,反之,官方处置的失误则会刺激情绪反弹,使得舆情态势恶化。比如,近期发生的河南男子滑县杀妻案本是一起普通的家事刑事案件,但因受害人家属持续在网上发声,还有网红博主涌入现场“直播”,渲染“受害人接连被砍8刀”“去世五天,还没有安葬”等“细节”,不明就里的网民情绪很快被煽动起来,同情死者、谴责凶手的声音充斥舆论场。在负面情绪动员下,一些外地群众抱着“看热闹”“求真相”等心态到现场围观,还有群众甚至在警车上放鲜花、围堵警车阻扰民警办案,酿成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舆情启示

结合上述分析可知,在当前媒体和舆论环境下,网络群体情绪已成为影响舆情走向的重要变量,网络负面情绪更可能引发一系列涉法涉稳风险。一方面,负面情绪影响累积叠加,可能会逐步消解公众信心,滋生不良价值导向,冲击社会主流价值观;另一方面,群体负面情绪过剩还可能突破自身边界、激化社会矛盾,滋生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被有心人士和营销号等煽动利用,群体负面情绪还有可能滑向群体极化,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因此,政法机关在应对情绪型舆情时,应对负面情绪的社会传播保持足够警惕,通过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舆论关切等方式畅通情绪释放渠道,避免舆论场负面情绪得不到回应而蓄积发酵,滋生舆情危机。对于舆论场中具有煽动性、带舆论风向的极端言论,政法机关也可联合网信等部门及时处置,维护健康网络生态。

作者: 王媛

法治网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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