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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政策言论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市**县文明办

题目: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

资料提供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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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2021年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是我县创建第三届省级文明县城的开局之年,根据省市委、县委县政府“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及县委第十一届八次全会要求,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利民理念,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主线,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生活品质为出发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攻克难点、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为建设新时代生态宜居和谐美丽新枣强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双十”行动和四大提升工程,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精准对标、提质达标,推动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县城文明程度、县城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升,整体提升创建水平,在开局之年为三年周期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精神文明建设十大提升行动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提升行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专题专栏持续有效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媒体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手机客户端等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创作推出一批展示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以节庆、纪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枣强精神文明建设巡礼”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全县人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图书馆、文化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村居(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场所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委网信办、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科协、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行动。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发挥“三结合”教育网络作用,建立工作监督、管理、考核机制,推进“学校育人”“家庭育人”“社区育人”“社会关爱”四大体系纵向横向合力发展,深入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和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建立“建、管、用、评”管理机制,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切实发挥平台作用;结合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爱国主义情怀,利用我县现有教育资源,建立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以“实践育人”为抓手,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深入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实践、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新时代好少年”等未成年人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的管理、培训和督导考核,指导开展各级各类特色活动;构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统筹全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发挥校外、校内、社区、乡村以及少年宫等阵地作用,以“阳光心理”为主题,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健康宣传和知识普及,塑造未成年人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3.城市荣誉称号争创提升行动。各系统各单位把争创国家级城市荣誉称号工作提上日程,努力争取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省级文化先进县、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综合奖、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全国人防工作先进城市、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等荣誉称号,积极与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部委对接沟通,及时申报,列入重项工作,加大争创力度,确保2023年省级文明县城总评荣誉达到6个。(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政法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4.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行动。结合《枣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完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县信用信息“一张网”,加快推进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十大专项行动”, 严肃查处失信行为。媒体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广泛开展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物评选活动,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着力打造“诚信枣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法院、枣强银监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5.志愿服务品质提升行动。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成立枣强县志愿服务联合会,发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作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登记注册、教育培训、需求对接、褒奖激励、典型选树等机制,实现志愿服务常态管理、规范运行、品质提升。加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确定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深入开展“共创文明城.志愿我先行”活动,围绕文明县城创建、疫情防控、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扶贫济困、环境整治等内容,开展小区、村镇结对帮扶共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参与度。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群体、残疾人、贫困户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环境保护、邻里互助、社会治安、健康教育、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服务精准脱贫、美丽中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培育一批行业志愿服务项目化、社会志愿服务品牌化、个性志愿服务专业化的特色文明实践服务项目。推广“一个优秀志愿者带动一个志服务群体,塑造一个志愿服务品牌”的模式,探索“互联网+志愿服务”线上发展,扩大枣强志愿服务品牌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等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6.文明细胞创建提升行动。开展“枣强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发现身边好人好事,利用各级“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教育资源,通过好人故事汇、网上发布活动、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好人事迹的宣传展示,扩大社会影响,引领文明风尚。围绕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广泛开展“文明有礼”“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餐桌”“文明健康•有你有我”“‘捡起小烟头•拾起大文明’烟头革命”等一系列文明实践活动,倡导公民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公共环境意识。在主要公共场所开展“不文明行为教育劝导”行动,通过媒体进行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规范公共秩序和公共行为,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从小切口促进大文明。(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7.文明出行提升行动。加大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力度,严管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乱穿马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重拳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充分运用电子监控和执法记录仪,采取定点执勤和路面巡逻等灵活方式提高查处率,采用观看教育片、参与交通协勤、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开展“文明排队”“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文明交通劝导”等活动,全面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双微”平台等各类媒体,组织开展“零距离”“互动式”“滚动式”文明交通宣传,增强市民文明出行意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枣强分公司、中国联通枣强分公司、中国电信枣强分公司等县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8.文化服务提升行动。针对图书馆、文化馆、实体书店、体育馆等公共文体场所,实施常态长效提升工程,确保全面达标;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传承优秀文化、传递健康理念、倡导文明新风;聚焦先进事迹,创作文学、戏曲、书画、影视等文艺作品,开展基层宣讲、展览展示、巡演等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大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杜绝不文明行为、不诚信经营,净化县城环境;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调动医院、学校、爱心企业、志愿服务团体等资源,到文化场馆以及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培育文化志愿者队伍,着力打造文化服务活动品牌项目,为群众提供更优质多样的志愿服务;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及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利用各类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基层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明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9.窗口文明服务提升行动。实施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行动,突出政务大厅、医院、通信、银行网点、商场超市等重点窗口单位,进一步落实服务公示制、服务承诺制、持证上岗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处理制等工作制度,提升规范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竞赛活动,以“三比三看”为抓手,培育职业精神、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行业新风。开展配套设施专项检查,对照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标准,对窗口单位基础配套设施及便民设施建设、利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填补空白、补齐短板,确保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枣办、中国移动枣强分公司、中国联通枣强分公司、中国电信枣强分公司、国网枣强县供电公司、枣强县邮政分公司、中石化枣强石油分公司等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10.乡风文明培育提升行动。开展枣强县移风易俗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全县打造11个移风易俗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着力推动“一栏一会一约”(移风易俗公示栏、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全覆盖,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祭扫雅办,引导城乡居民群众弃陋习、树新风。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特色民俗文体活动和“孝老爱亲”“崇德尚礼”等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不断丰富传统节庆活动思想道德内涵,推动传统节日品牌活动创建,打造特色地域文化名片。广泛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好公婆、好媳妇”“五好文明家庭”“我与家风家训家规的故事”故事会等不同层级的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以“好家风”带动“好村风”。(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二)城乡环境整治十大行动

1.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行“街长制”,通过细化管控责任、强化执法管理等措施,集中治理乱贴乱画、乱摆摊点和宠物乱跑乱排等问题,常态化清除城市“牛皮癣”,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系列“洗城”活动,对城区所有主干道路、公厕、垃圾站、果皮箱、护栏进行彻底清洁,继续推进“以克论净、深度清洁”工作,坚持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理念,确保达到清扫高质量、保洁全天候、作业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加大车站、背街小巷、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周边环境卫生清扫力度,垃圾清运及时、分类处理。加强沿街商户管理,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杜绝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打造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县城品位和形象。做好对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规范化治理、合理化疏导、人性化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2.县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居民社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的环境改造提升,切实消除死角死面。集中清理居民社区的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倒等问题。大力倡导“垃圾分类”,推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加强社区硬件建设,推进道路硬化、排水设施改造、绿化美化亮化等工作,确保楼道内干净整洁无堵塞、照明完好。以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调剂置换、项目配套等方式,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劝导、文明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加大物业管理范围和力度,引导社区、小区居民自觉养成文明习惯,做到不乱扔杂物、不乱停放车辆、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草树木。开展洁净社区创建活动,实现“绿、美、亮、净”。(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县直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城带乡、城乡共建,加强乡镇环境治理力度,消除脏乱差现象,落实城乡街巷沿街商户“门前五包”责任制,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摊点摆设,规划城乡车辆停放点,杜绝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杂物乱堆乱放、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做好乡镇公共卫生间维护工作,推动农村厕所改造提升,实现村街内无旱厕。乡镇、农村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一处公益广告。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环境集中治理,全面实施治脏、治污、治乱、治堵和道路平整硬化、基础设施建设、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等集中行动,推动农村建立完善“户打扫、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机制,划定“网格”,落实责任,确保无盲区、全覆盖,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环境和精神文明创建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4.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巡逻检查,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科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整顿、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严格规范管理校园周边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禁止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经营;坚决取缔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和有恐怖、迷信、低俗、色情内容的玩具、文具、饰品、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各乡镇)

5.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马路市场、整治早市夜市,规划建设位置便利的标准化菜市场,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老旧菜市场升级改造,在居民小区及周边改造或新建一批生鲜超市、菜市场和农贸市场,逐步提升便民市场服务品质和服务功能,营造便利的消费环境。切实加强市场治安、消防、卫生管理,清理卫生死角,彻底解决垃圾暴露和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清理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和移动灯箱广告等,拆除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治理周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加强市场管理和诚信、维权体系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市场文明服务水平,通过全面整治,营造良好的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实施、全程监理”机制,分批次推进,确保三年内所有市场达到“硬件超市化、形象统一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文明化”目标,构建好为民、利民、便民的15分钟生活圈。(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各乡镇)

6.餐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在餐饮行业深入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系列活动,指导餐饮饭店张贴“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的温馨提示,餐厅餐桌上提供公筷公勺。引导餐饮企业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点餐服务,有效引导顾客适度合理点餐,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意识。开展小餐饮业专项整治,对商家的证照、人员、安全、三防设施及环境卫生进行规范管理,对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垃圾,向下水道和雨水收集口偷倒污水等行为严查严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7.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建筑工地围挡侵占人行道,围挡公益广告比例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保证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50%,且展示有与县城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对破损的公益广告要及时更换。对建筑工地围挡乱涂乱写、乱贴广告,在围挡外侧附近乱堆乱放(非本建筑工地材料)等问题展开集中整治,有效保障建筑工地及周边环境卫生及公益广告覆盖率。持续抓好各类建设、拆迁工地管理,严格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严肃查处工地夜间噪声扰民、工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等问题。经常性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明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8.“停车难、停车乱”专项整治行动。对主次干道、便道的停车泊位要坚持应划尽划、能划尽划,见缝插针、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增加不同类别的路内停车泊位。实施智慧停车工程,以经济杠杆平衡停车公共资源被长期占用的问题。加大僵尸车清理力度,保障公共停车位车辆正常停放。加大“城管+交警”联合执法模式力度,对停车秩序进行专项治理,实现全覆盖、无缝隙执法模式。在车流量、人流量大的商场、医院、学校等周边规范建设停车场,或征用附近闲置的现有停车场资源,进行收费停车管理,进一步解决停车难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

9.基础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基础设施,及时维护道路设施,确保主次干道及便道无被侵占、损坏现象,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路面积水。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完善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善公共卫生间的指示牌设置,加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园广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周边秩序管理。切实抓好县城公厕的布局建设、日常保洁和设施维护。对主城区主次干道进行罩面维护,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

10.犬类(畜、禽)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大文明养犬宣传普及力度,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进社区活动,引导市民文明养犬、依法养犬。规范市民养宠行为,针对宠物随地便溺影响县容环境问题,加强处罚力度,责令饲养人即时清理,杜绝遛狗不牵绳、狗扰民等现象。加大未办理养犬(畜、禽)许可证、不按规定饲养烈性犬行为、携犬进入公共场所行为、犬吠扰民行为和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养犬(畜、禽)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加强日常巡查,带动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监督,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三)文明县城创建四大提升工程

1.创城体制机制提升工程。一是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制定《枣强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日常工作考核办法》、《枣强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县纪委监委将各级各部门创建任务纳入包联监督范围,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二是加大考核权重占比。将文明城县创建工作纳入到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用、提拔等考量的依据。县创城办加大对各部门创建情况定期考核力度,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对月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交由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诫勉、通报批评、问责。三是建立健全包联机制。采取县级领导干部包区域、包项目,县直部门包社区(小区)的帮建模式,建立创城工作责任包联制度,推动问题整改,务求包联责任到位并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2.工作效能提升工程。一是健全县环卫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精细化保洁和严管重罚的要求,配套完善环卫各项业务工作的标准、流程、管理制度,完善环卫监管考核模式,有效提升日常环卫问题的处置效率。二是推进社区物业(准物业)全覆盖机制,针对改造提升的小区及无物业的小区,实行“准物业”模式,可采取聘请专业服务的方式,或采取“准物业服务+志愿服务”方式,结合小区的规模、管理现状、居民自治等情况,坚持多种模式推进,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三是落实“门前五包”责任机制,建立县直单位包街包路长效机制,督促商户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美化、包设施的责任,为商户反馈文明信息提供便捷渠道,为商户反映疑点问题畅通诉求渠道,实现规范化管理。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的管理办法,对不履行责任或履行不到位的,及时通知整改,督促“门前五包”责任的具体落实。四是完善社区“十大顽疾”整治机制,发动包联单位干部职工、志愿者定期进社区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清理楼道“牛皮癣”、劝导市民规范停车、发放文明倡议书等,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维护社区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县直各单位)

3.社区文明提升工程。建立社区文明创建“五个最(功能最完善、环境最优美、卫生最整洁、空间最有序、邻里最和谐)”和“六个重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牛皮癣”整治、“空中”蜘蛛网归整、停车泊位施划、公益广告更新、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治理,修补破损道路,清理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道路、小区绿地等公共场地的违法建筑和附属设施,清理违规畜禽养殖、作物种植,推进绿化美化亮化等工作。划定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规范停车秩序。设置分类收集垃圾箱,推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利用资源,开辟工作场所,实现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五室”齐全、办公室面积达标。完善综合文化站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开放时间、设备设施、活动记录资料等。及时更新公益广告内容,刊播“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设置适宜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以“文明社区”创建为载体,开展各类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宣讲培训等活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模范评议机制,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善行义举、移风易俗,引导社区、小区居民自觉养成文明习惯,不断推动社区文明提升建设。(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明办)

4.公益广告提升工程。完善公益广告“治乱、提质、全覆盖”机制,一是推动公益广告规范化、标准化,严格规范设置、审核把关、全面检查,确保公益广告内容准确、设计美观、设置合理。要严格落实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任务分工,确保发布数量和质量。相关部门在公交站台和路牌等公共设施设备公开招租时,要确保设施正面公益广告宣传达到要求。二是注重创新设计,由县文明办牵头,聘请业内有影响力的设计公司,对公益广告内容、色调,比例进行创新设计,融入枣强元素,使思想性、观赏性、耐久性有机结合。在主次干道、商业街、社区、广场、公园等重点部位选取适当位置,设置一批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使其成为县城的一道靓丽风景。三是提高公益广告覆盖率,抓住重要节点,突出显著位置,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密度,实现县城重点部位全覆盖,县融媒体中心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公益广告刊播计划,每月汇总反馈刊播情况,确标任务落实到位。按照“谁管辖、谁设置、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对公益广告进行日常设置、维护和管理,确保公益广告刊载传播有人管、管到位。(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3月底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本地本部门动员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争创省级文明县城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增强群众认同感,提高全民参与积极性。

(二)任务推进阶段(2021年4月至5月)。4月上旬,各地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对照创建任务清单及重点任务要求,摸底自查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4月中旬至5月下旬,聚焦难点问题、薄弱环节进行整治攻坚、专项提升,全力落实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三)整体提升阶段(2021年5月至7月)。5月底前,进行全面“回头看”,建立已达标项目和未达标项目台账。6月至7月,对未达标项目,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集中突破,推进工作,实现全面达标。

(四)常态巩固阶段(2021年7月之后)。以防止问题反弹为重点,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挥调度。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把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对本辖区本单位创建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谋划,深入创建一线,做到大事要事及时会商、难点焦点领导包干。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上要坚持“一盘棋”作战,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的工作要自觉完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主动认领、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打好创建“组合拳”。各责任部门要定期向创建分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经常召开工作协调会或推进会,研究对策,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二)压实创建责任。一是属地责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是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县城的主战场,要制定创建方案,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创建工作。二是部门责任。县直、中省直驻枣各创建责任部门是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县城的骨干力量,要迅速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对重点任务逐一拉出清单,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排出时间表、任务图,挂图作战,完工销号。要创新举措,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实现创建工作新突破。三是单位责任。各级社会组织和单位是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县城的重要窗口,要积极履行创建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完成创建任务。

(三)坚决防控风险。《河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确定的涵盖8个测评项目、59项测评内容、123条测评标准和40个项目的“负面清单”扣分项,是决定测评成绩的重要因素,各单位要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出台预防机制,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进行整改,做到无则预防、有则整改。建立起责任清晰、信息畅通、反馈灵敏、顶事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联系,注重协调配合,坚决防止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文艺宣传等手段,大力宣传争创省级文明县城活动,尤其是“双十”行动和四大提升工程的实际成效;大力宣传我县在城乡环境面貌、市民文明素质等方面发生的可喜变化;大力宣传广大市民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热情,营造“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的浓厚氛围。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在省级及中央媒体推出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县城的经验做法,传播“枣强好声音”,讲述“枣强好故事”,展示“枣强好形象”。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纳入各级目标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把创建文明县城工作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对创建工作实行专项检查、半年考评、年终总评。对任务完成好、工作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枣强县人民政府2021-04-14

 

 

英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英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进程,现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和《英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27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好“绿色发展、生态修复、环境保护”三篇文章,以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主线,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培育生态文明亮点,扎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标。依据《英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27年)》,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湖北省和黄冈市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如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目标。持续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对全县目前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仍需分阶段推进的整改任务,确保按进度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强化检查巩固,防止死灰复燃。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态制度体系

1.定期组织召开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会议,强化对国家、湖北省、黄冈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察问题,以及县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的研究部署;已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督办、验收等工作;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动态管理,督办各责任单位规划年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

2.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英山县党政目标管理实绩考核范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强化对政府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

3.深入实施河长制,持续做好河(库)长巡河、河库“清四乱”、小微水体水环境整治、河库及水利工程划界等相关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县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等相关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官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英山县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英山县分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

(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按要求完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完成黄冈市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且持续改善;持续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质监测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确保水环境质量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且持续改善;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保持稳定。(市生态环境局英山县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2.全面实施林长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湖北省委和黄冈市委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林长制重点任务落实。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实施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培育重点工程,确保林草覆盖率≥60%且持续改善。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调查县域内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生物分布现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三)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1.加快“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和落地应用,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执行《黄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21〕22号)及《黄冈市英山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确保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2.按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办河湖函〔2019〕394号),划定英山县河湖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及岸线开发利用区,强化河湖岸线保护,确保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县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四)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1.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且持续改善。(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2.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建立符合英山县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切实增强“三条红线”刚性化约束,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县水利和湖泊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3.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拓展符合英山县情的建设用地新空间;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促进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及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4.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4.加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动农业生产投入品减量,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科学、高效地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消除有害物质的流失和残留,减少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稻侧深施肥等高效施肥方式,确保三大粮食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43%。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管理,推广普及标准地膜,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取堆沤腐熟还田、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5%、农膜回收利用率≥8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五)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1.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效保护机制,巩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持续严控网箱养殖、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完善各乡镇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等防护设施建设,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50%。(市生态环境局英山县分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2.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制定实施镇村饮用水年度监测方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确保镇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稳定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英山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3.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消除英山县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推动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地区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解决雨污水错搭乱接、污水支管覆盖不到位问题,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85%。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政策引领,实行绿色建筑项目补助,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推进低碳住宅、节能示范小区建设。加大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全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墙材专项检查,推动城镇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确保城镇绿色建筑比例≥50%。(县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4.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统筹布局各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中转、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垃圾处理能力,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英山、罗田联合共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尽快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80%。(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5.实施“绿色采购”行动,各采购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布的最新要求,优先采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县财政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六)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1.积极组织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研究学习,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县委党校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2.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公益广告、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氛围,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3.以抽样问卷形式开展英山县年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调查,依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方案,抽样调查在95%的置信度、方差为0.4、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的情况下,小城市抽样样本量为600人,问卷调查人员涵盖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情况。(县统计局牵头,相关单位、各乡镇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坚持“统筹兼顾”“十个指头弹钢琴”的认识论、方法论,统筹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部门间的长效合作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重大问题协商机制,确保生态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考核。制定英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各级责任人,形成上下衔接、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坚持“量化与质化”并举,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建设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推动责任逐级压实。

(三)统筹资金管理。建立并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投入的路子。制定并完善各种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政府投资主体作用和市场化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多渠道商业融资手段,筹集社会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

(四)鼓励社会参与。在政府网站设立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栏,做好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切实加强信息审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规范、准确。扩大居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及执行情况。

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05-17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歙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歙县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歙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成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主动适应、准确把握、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坚持“山水田林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重点,多措并举,构建长三角地区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和全域环境整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现“水清岸绿产业优”的美丽歙县。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县已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基础上,持续发力、加快推进,2021年底达到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并申请省生态环境厅考核验收;2022年底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申请生态环境部考核验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2021年):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确保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全部达标,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考核验收。

第二阶段(2021年—2022年):巩固、扩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全部达标,通过生态环境部考核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安全格局

1.落实功能区划

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落实各分区的主体功能定位,根据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实施分区控制。实行差异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促进各功能区按照功能定位错位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贯彻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对区域生态安全有重大意义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洪水调蓄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保护与恢复,定期评估考核生态功能及保护状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2.实施空间规划,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组织实施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先保护生态空间,强化生态保障空间的维护,严禁开发建设挤占生态空间,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构建生态安全格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3.优化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督促各部门、各责任主体履行保护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红线管控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持续提升城镇空间资源利用效率,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的空间布局,加快建设特色小镇,优化工业园区的空间和功能布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巩固“三线一单”的工作,统筹衔接各项相关工作,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工作基础,综合制定适合歙县管理需求的“三线一单”方案。(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管控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发展绿色产业支撑体系

5.打造生态经济产业空间布局

统筹生态经济产业发展、城乡布局优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围绕县域内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开发有机农业、休闲农业、精品农业,提高观赏性农产品的比重。坚持“工业项目入园”的原则,重点优化布局歙县经济开发区,引导企业和项目重点向歙县经济开发区集聚,新引进工业项目严格按照歙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落户,全面完善歙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和区域分工,形成“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工业布局,在空间上形成“一区三园”的格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6.科学谋划多业态产业体系

充分发挥新安江流域与杭州都市圈等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区位合作优势,谋划并吸引外部环境污染小、产业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

7.培育生态经济产业

大力培育生态旅游产业、徽文化产业、大健康产业、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新材料产业、机械电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生态经济产业。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加工和贸易龙头企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特色农业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经开区管委会)

8.推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

大力开发和推广循环利用技术,合理规划园区企业结构和布局,鼓励企业通过资源共享、废弃物利用等途径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建设安全稳定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开展,确保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按时完成。从源头削减工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9.推进资源节约利用

严格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节能环保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搭建供需网上平台,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考核管理,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快产业升级,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力发展节水型载体建设。提高城镇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促进再生水利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0.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着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管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排气污染;强化各类扬尘整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强新安江流域及各支流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河长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着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严控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及工业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未污染土壤保护力度;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速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收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积极配套完善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房、垃圾箱、垃圾收集转运车辆、道路清扫保洁车辆、数字化环卫管理系统、水域保洁管理站、水面垃圾打捞船等设施设备,加强垃圾收集处理PPP项目运行管理,进一步健全县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城区周边乡镇的农村污水统一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依据村庄规划偏远地区实施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三格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进行生态治理。推进病虫草害生物综合防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巩固提升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建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将秸秆收集与新能源开发、有机肥生产等利用方式相结合,变废为宝。依法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严防反弹。提高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1.生态保护及治理修复

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推进林长制。加强天然林保护,加强重点公益林建设,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大力发展森林服务业,积极发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第三产业的优势,积极推动绿色有机林产品发展,促进林下经济、竹子、中药材、香榧、油茶等产业升级,通过森林服务业发展,反向促进全县森林质量的提升和保护。(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加强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以中低产田地改造等农用地整理工程为依托,推进坡耕地整治,有效引导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按计划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减少耕地流失数量。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促进农业绿色有机发展,缓解农田土壤酸化,增加土壤有机质。稳步实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对现有河流进行治理,加强重点地区两侧防护林带建设,在水系源头建设水源涵养林,重点恢复湿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并促进湿地的生态系统发育,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推进河湖缓冲带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确保有代表性的典型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区得到有效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监测。控制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2.环境风险防范

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的严格监管。加强对县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定期开展针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医疗废物转移记录台账的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覆盖到乡镇卫生院。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开展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调查,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立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全县及重点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网络,在线监控、应急指挥平台、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建设和谐生态生活体系

13.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推进古城保护与开发工作,打造新百大画廊沿河景观亮化及生态廊道,力促古城整体形象明显改观。开展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新百办)

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据规定处理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置,水源保护区内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增设警示、宣传牌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歙县城镇污水管道建设,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污水管道建设;对城区及周边已建成的污水管道进行疏通清淤和修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4.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垃圾治理,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垃圾全面长效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对新安江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对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稳步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大力推进自然村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重点对不能纳入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的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建设绿色交通、推广绿色建筑

建设绿色交通。在公交设施方面,为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按规划实施新建公交枢纽站,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公交站亭,新建电子智能站牌,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配建充电桩等策略。构筑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系统,加快城市游憩集会广场和滨水地带林荫步道系统的建设:在城市中心建设大型城市广场;在城市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和住宅小区周边增设游憩集会广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推广绿色建筑。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及产品质量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标识评价工作,完善从设计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监管体系。巩固“禁实”成果,提高新型墙材的应用率。组织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6.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政府采购执行节能目录清单进行采购,优先选择具有节能、环保特性的产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推广使用节能产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提倡节能、节水器具使用。在节能普及方面,加强对居民开展节能普及知识宣传工作,提倡淘汰更换非节能器具。对政府机关、大型商场、办公写字楼等采用高效制冷(热)、送水和送风技术,并对其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在节水普及方面,对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型器具推广工作,同时定期抽查用水器具使用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向市民宣传推广节水型器具,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提倡包括节水、节电、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及保护生态环境等系列生态环保行为。广泛宣传适度消费、生态人居、休闲文化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普知识,将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到适度消费、生活、居住等不同层面,从一点一滴的生活细节培育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五)培育生态文化服务体系

17.大力弘扬歙县特色文化

歙县是“徽商”和“徽文化”的发祥地之一,依托歙县徽州古建筑保护工程,打造歙县民宿、传统手工作坊等文化旅游业态,推进建设一批乡村艺术会所、田园文化农家乐、民宿客栈,开拓一批休闲与文化、古朴与时尚相结合的现代文化体验型文化旅游融合新模式。推进徽州三雕、徽州篆刻、徽州彩绘壁画制作等规模化生产,促进非遗项目、民俗节庆向产业化发展。弘扬徽州饮食文化的特色,开发特色菜和传统食品,打响品牌。结合现代文化艺术,创新徽剧等地方戏曲,丰富文化娱乐市场。(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深入开展歙县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全面提升古祠堂、古道、古桥、古塔等古建筑修缮保护利用水平。实施核心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提升工程,积极探索市场化保护利用新途径,稳妥推动古民居产权流转工作。创新古建筑业打造形式,推进整体形态古村落和单体形态古建筑保护利用,因地制宜改建一批民宿、村史馆、姓氏博物馆、好人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挖掘和利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全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歙县深渡山水画廊小镇一要进一步突出特色,明确主题,全力打造具创新、具吸引力的招商平台。二要以旅游产业为主导,实施“旅游+”战略,分清梯次、分布实施。三要科学规划支撑项目,提升小镇网络影响指数,做好小镇的评估验收工作。四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力争打造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歙县深渡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扩大生态细胞工程建设

生态政府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绿色社区建设。以政府为主导,积极调动环保专业机构、专家、环保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宣教基地、社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平台建立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各类人群的“绿色课堂”、“绿色讲座”,发放生态消费指南,全面普及环保知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明办)

绿色校园建设。在学校开展环境教育,规范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每学年环境教学课时不低于4课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绿色家庭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家庭宣传;对照绿色家庭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各级“绿色家庭”创建工作,将生态家庭建设纳入规范化的轨道。(责任单位:县妇联、县生态环境分局)

19.完善生态文明宣教体系

强化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责任,打造企业特色生态文化。严格推行政府机关绿色办公,发挥节约型政府示范作用。全面推广“生态美超市”环境治理模式,开展“美丽庭院”、“文明户”等评比活动,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引导环保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定期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六)建立生态制度保障体系

20.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全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通过健全生态文明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企业生态责任机制以及完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和责任制度,初步建成以歙县政府为主导,企业和公众参与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黄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1.加快歙县重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完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多元化,推动生态补偿机制从单一的水要素向生态全要素转变,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深化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探索“两山”转化的示范性道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全方位融入长三角特别是杭州都市圈,按照产业互补、生态共建、发展共享的原则,推进环境共治、规划共绘、交通共联、产业共兴、民生共享。深入落实《关于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的实施意见》,制定并落实《歙县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年度工作要点》,加快实现与杭州都市圈高质量一体化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立生态资源产权管理制度。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登记,对山水林田湖草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在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基础上,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立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制度,确保我县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县创建指挥部统一指导和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有关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配工作力量,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工作部署,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4.建立推进机制。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5.完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当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财政补贴、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鼓励公益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与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明办)

26.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干群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共抓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先行区的良好舆论氛围。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厉行节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

27、强化技术支撑。在生态保护、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与各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交流合作,聘请专家学者担任技术顾问,为我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10-08

 

 

歙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歙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歙县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歙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成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主动适应、准确把握、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坚持“山水田林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重点,多措并举,构建长三角地区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和全域环境整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现“水清岸绿产业优”的美丽歙县。

二、工作目标

在我县已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基础上,持续发力、加快推进,2021年底达到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并申请省生态环境厅考核验收;2022年底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申请生态环境部考核验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2021年):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确保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全部达标,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考核验收。

第二阶段(2021年—2022年):巩固、扩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全部达标,通过生态环境部考核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安全格局

1.落实功能区划

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落实各分区的主体功能定位,根据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实施分区控制。实行差异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促进各功能区按照功能定位错位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贯彻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对区域生态安全有重大意义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洪水调蓄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保护与恢复,定期评估考核生态功能及保护状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2.实施空间规划,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组织实施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先保护生态空间,强化生态保障空间的维护,严禁开发建设挤占生态空间,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构建生态安全格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3.优化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督促各部门、各责任主体履行保护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红线管控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持续提升城镇空间资源利用效率,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的空间布局,加快建设特色小镇,优化工业园区的空间和功能布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巩固“三线一单”的工作,统筹衔接各项相关工作,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工作基础,综合制定适合歙县管理需求的“三线一单”方案。(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管控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发展绿色产业支撑体系

5.打造生态经济产业空间布局

统筹生态经济产业发展、城乡布局优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围绕县域内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开发有机农业、休闲农业、精品农业,提高观赏性农产品的比重。坚持“工业项目入园”的原则,重点优化布局歙县经济开发区,引导企业和项目重点向歙县经济开发区集聚,新引进工业项目严格按照歙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落户,全面完善歙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布局和区域分工,形成“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工业布局,在空间上形成“一区三园”的格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6.科学谋划多业态产业体系

充分发挥新安江流域与杭州都市圈等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区位合作优势,谋划并吸引外部环境污染小、产业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

7.培育生态经济产业

大力培育生态旅游产业、徽文化产业、大健康产业、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新材料产业、机械电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生态经济产业。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加工和贸易龙头企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特色农业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经开区管委会)

8.推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

大力开发和推广循环利用技术,合理规划园区企业结构和布局,鼓励企业通过资源共享、废弃物利用等途径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建设安全稳定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开展,确保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按时完成。从源头削减工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9.推进资源节约利用

严格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推进重点用能企业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节能环保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搭建供需网上平台,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考核管理,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快产业升级,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力发展节水型载体建设。提高城镇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促进再生水利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0.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着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管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排气污染;强化各类扬尘整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强新安江流域及各支流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河长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着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严控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及工业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未污染土壤保护力度;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速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系统,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收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积极配套完善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房、垃圾箱、垃圾收集转运车辆、道路清扫保洁车辆、数字化环卫管理系统、水域保洁管理站、水面垃圾打捞船等设施设备,加强垃圾收集处理PPP项目运行管理,进一步健全县垃圾收运网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城区周边乡镇的农村污水统一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依据村庄规划偏远地区实施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三格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进行生态治理。推进病虫草害生物综合防治,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和生物农药,巩固提升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建设。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将秸秆收集与新能源开发、有机肥生产等利用方式相结合,变废为宝。依法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严防反弹。提高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1.生态保护及治理修复

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推进林长制。加强天然林保护,加强重点公益林建设,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大力发展森林服务业,积极发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第三产业的优势,积极推动绿色有机林产品发展,促进林下经济、竹子、中药材、香榧、油茶等产业升级,通过森林服务业发展,反向促进全县森林质量的提升和保护。(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加强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以中低产田地改造等农用地整理工程为依托,推进坡耕地整治,有效引导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按计划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减少耕地流失数量。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促进农业绿色有机发展,缓解农田土壤酸化,增加土壤有机质。稳步实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对现有河流进行治理,加强重点地区两侧防护林带建设,在水系源头建设水源涵养林,重点恢复湿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并促进湿地的生态系统发育,提高生物多样性水平。推进河湖缓冲带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确保有代表性的典型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区得到有效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监测。控制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2.环境风险防范

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的严格监管。加强对县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定期开展针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医疗废物转移记录台账的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覆盖到乡镇卫生院。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开展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调查,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立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全县及重点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全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网络,在线监控、应急指挥平台、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建设和谐生态生活体系

13.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推进古城保护与开发工作,打造新百大画廊沿河景观亮化及生态廊道,力促古城整体形象明显改观。开展保护和恢复湿地系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新百办)

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据规定处理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置,水源保护区内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增设警示、宣传牌等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歙县城镇污水管道建设,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污水管道建设;对城区及周边已建成的污水管道进行疏通清淤和修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4.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垃圾治理,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垃圾全面长效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对新安江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对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稳步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大力推进自然村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重点对不能纳入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的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进行改造,鼓励建设“四格式生态厕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建设绿色交通、推广绿色建筑

建设绿色交通。在公交设施方面,为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按规划实施新建公交枢纽站,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公交站亭,新建电子智能站牌,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配建充电桩等策略。构筑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系统,加快城市游憩集会广场和滨水地带林荫步道系统的建设:在城市中心建设大型城市广场;在城市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和住宅小区周边增设游憩集会广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推广绿色建筑。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及产品质量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标识评价工作,完善从设计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监管体系。巩固“禁实”成果,提高新型墙材的应用率。组织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6.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政府采购执行节能目录清单进行采购,优先选择具有节能、环保特性的产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推广使用节能产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提倡节能、节水器具使用。在节能普及方面,加强对居民开展节能普及知识宣传工作,提倡淘汰更换非节能器具。对政府机关、大型商场、办公写字楼等采用高效制冷(热)、送水和送风技术,并对其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在节水普及方面,对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型器具推广工作,同时定期抽查用水器具使用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向市民宣传推广节水型器具,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提倡包括节水、节电、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及保护生态环境等系列生态环保行为。广泛宣传适度消费、生态人居、休闲文化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普知识,将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到适度消费、生活、居住等不同层面,从一点一滴的生活细节培育绿色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五)培育生态文化服务体系

17.大力弘扬歙县特色文化

歙县是“徽商”和“徽文化”的发祥地之一,依托歙县徽州古建筑保护工程,打造歙县民宿、传统手工作坊等文化旅游业态,推进建设一批乡村艺术会所、田园文化农家乐、民宿客栈,开拓一批休闲与文化、古朴与时尚相结合的现代文化体验型文化旅游融合新模式。推进徽州三雕、徽州篆刻、徽州彩绘壁画制作等规模化生产,促进非遗项目、民俗节庆向产业化发展。弘扬徽州饮食文化的特色,开发特色菜和传统食品,打响品牌。结合现代文化艺术,创新徽剧等地方戏曲,丰富文化娱乐市场。(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深入开展歙县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全面提升古祠堂、古道、古桥、古塔等古建筑修缮保护利用水平。实施核心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提升工程,积极探索市场化保护利用新途径,稳妥推动古民居产权流转工作。创新古建筑业打造形式,推进整体形态古村落和单体形态古建筑保护利用,因地制宜改建一批民宿、村史馆、姓氏博物馆、好人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挖掘和利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全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歙县深渡山水画廊小镇一要进一步突出特色,明确主题,全力打造具创新、具吸引力的招商平台。二要以旅游产业为主导,实施“旅游+”战略,分清梯次、分布实施。三要科学规划支撑项目,提升小镇网络影响指数,做好小镇的评估验收工作。四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力争打造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歙县深渡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扩大生态细胞工程建设

生态政府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绿色社区建设。以政府为主导,积极调动环保专业机构、专家、环保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宣教基地、社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平台建立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各类人群的“绿色课堂”、“绿色讲座”,发放生态消费指南,全面普及环保知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明办)

绿色校园建设。在学校开展环境教育,规范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每学年环境教学课时不低于4课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绿色家庭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家庭宣传;对照绿色家庭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各级“绿色家庭”创建工作,将生态家庭建设纳入规范化的轨道。(责任单位:县妇联、县生态环境分局)

19.完善生态文明宣教体系

强化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责任,打造企业特色生态文化。严格推行政府机关绿色办公,发挥节约型政府示范作用。全面推广“生态美超市”环境治理模式,开展“美丽庭院”、“文明户”等评比活动,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引导环保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定期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六)建立生态制度保障体系

20.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全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通过健全生态文明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企业生态责任机制以及完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和责任制度,初步建成以歙县政府为主导,企业和公众参与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黄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1.加快歙县重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完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多元化,推动生态补偿机制从单一的水要素向生态全要素转变,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深化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探索“两山”转化的示范性道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全方位融入长三角特别是杭州都市圈,按照产业互补、生态共建、发展共享的原则,推进环境共治、规划共绘、交通共联、产业共兴、民生共享。深入落实《关于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的实施意见》,制定并落实《歙县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年度工作要点》,加快实现与杭州都市圈高质量一体化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立生态资源产权管理制度。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登记,对山水林田湖草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在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基础上,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歙县生态环境分局)

建立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制度,确保我县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县创建指挥部统一指导和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有关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配工作力量,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工作部署,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4.建立推进机制。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5.完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当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财政补贴、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鼓励公益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与管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明办)

26.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干群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共抓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先行区的良好舆论氛围。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厉行节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

27、强化技术支撑。在生态保护、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与各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交流合作,聘请专家学者担任技术顾问,为我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04-10

 

 

涡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涡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贯彻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的通知》(皖环发〔2017〕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天蓝、地绿、水清、气净为目标,切实加强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逐步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谐共融的局面。

二、工作目标

根据《涡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5年)》,在我县已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基础上,持续发力、加快推进,确保2022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创建保障机制

1.完善考核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比例,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办、县委组织部)

2.严格落实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落实“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常态化开展河道“四乱”整治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确保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建立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100%。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4.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积极构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环境信息。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企业强制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政办、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5.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以持续实施“深呼吸”专项行动为载体,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抓手,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效果。进一步抓好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五控”工作,深入建筑扬尘、餐饮油烟、高排放尾气、散煤整治、工业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空气环境质量不降低,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行政区域内严重污染天数。(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6.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以涡河、西淝河、北淝河、包河流域治理和污染防治为重点,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深入贯彻“水十条”,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不断改善重点水体水质和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流域跨行政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各级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化解流域水污染纠纷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达到70%以上,过境河流断面水质不降低,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指数

7.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我县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加快推进矿山、采砂毁损河段的生态修复工作;巩固植被覆盖指数和水网密度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到55以上且不降低。(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8.加快生态林业建设步伐。通过森林增长工程、农田林网、城乡绿化网、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绿色廊道工程等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和森林生态网络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组织实施道路、河渠沿线绿化,加快小城镇和村庄绿化步伐,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成全县域分布相对均衡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6%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风险管理

9.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以确保危险废弃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为目标,建立完善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及处理处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管理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完善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全县涉危信息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0.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筑牢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的底线,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全县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良好生态空间

1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红线管控要求,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严格遵守耕地保护红线。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红线并严格遵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布局。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保护,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4%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加强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4.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重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完成省政府、市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不超过0.8吨标煤/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5.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我县重点行业节水试点工作,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按期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关、停、淘汰高耗水企业。确保完成省政府、市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超过75吨/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七)加快产业循环发展,推进产业生态化

16.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重点时期和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当事人予以处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快应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推进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构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设施、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7.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种养结合模式生态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提高粪便综合利用率,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8.加大工业固废管理和处置。强化固体废物源头控制,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及工业园区内部的循环资源化利用,培育发展循环型经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规范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建设良好人居环境,营造优良城乡环境

19.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力度,依法加强对供水单位监管,规范供水单位行为,不断提高供水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不符合供水条件和管理不规范、违法供水单位,同时加强对农村水厂的帮扶与指导,技术指导水质处理,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卫健委)

20.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再生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按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逐步实现县城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1.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项目建设。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严格控制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处理能力和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并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22.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载体,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确保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不低于80%。加强村庄和集镇发展规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开展改水改厕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九)倡导绿色生活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方式

23.广泛推行绿色居住。鼓励推广新建绿色建筑,积极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大力推行有利于节能、节水、节地和低污染的绿色住宅,加快老旧小区绿色改造,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更加注重景观环境、建筑立面的丰富和小区绿化率的提高,更加注重改善热舒适性、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和绿地生态效应,更加注重自然环境、物理环境等环境的舒适性、健康性,确保全县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4.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大力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推进不同公共交通体系之间以及县内公交系统与铁路、高速公路等之间无缝衔接。制定保障绿色出行的相关制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引导转变出行方式,广泛宣传“绿色出行”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以绿色出行为主题内容的宣传活动,鼓励民间团体、环保组织积极参与,建立绿色出行宣传教育基地和绿色出行志愿者队伍,确保全县公众绿色出行率不低于40%。(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

(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25.生态文明纳入干部教育。将生态文明等相关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意见。在县委党校主体班次中设置生态文明相关课程,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根据实际要求,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县直及各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26.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活动、生态教育培训活动、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科学知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消费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深深根植于全县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习惯和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上旬):召开全县创建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任务,落实承担创建考核指标责任单位的具体责任,推进创建工作有序进行。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2年4月):各责任单位对照承担的创建指标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收集各类支撑资料;县创建办适时召开研讨会,对责任单位的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及支撑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查,并整理汇总各项创建指标档案,编制创建技术报告,根据要求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申报材料。

(三)技术评估阶段(2022年5月-6月):根据建设指标和管理规程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针对不足及时整改,并积极打造技术评估现场点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技术评估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7月-9月):根据省级技术评估和核查专家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下达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及时限,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全力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收集、补充完善创建资料与佐证材料。积极申请考核验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专班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县创建办根据总体目标,及时下达各责任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职责,细化各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努力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示范工程;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并优先安排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营造创建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形成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良好氛围。

涡阳县政府2022-03-31

 

 

丰都县兴义镇2021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丰都县兴义镇2021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丰都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丰都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文明丰都·幸福你我”为主题,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强化思想引领、立德铸魂为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工作理念,坚持城乡同创、全民同创、全域同创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筑牢思想道德基础,培育文明社会风尚,营造优美宜居环境,以良好的创建成果为党的百年诞辰献礼。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指标要求,以努力构建“务实清明的政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为目标,聚焦“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三个重点,以全面开展八大文明促进行动、八大专项整治工作、八大创建主题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广大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3月)。制定丰都县兴义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和2021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丰都县兴义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指标。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和意义等,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启动以全民参与“文明素养提升”行动。

(二)整体推进阶段(4月—6月)。按照2021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突出“打造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提高优质服务”三个重点,全面打表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形成“压力全员覆盖、任务全员分解、责任全员落实”的责任落实体系。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全面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三)问题排查阶段(7月—8月)。各部门按照2021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要求,有针对性开展自查,做到四个清楚,即清楚考核标准、清楚目前现状、清楚工作差距、清楚补救措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档案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负面清单四个部分,开展专项检查,梳理问题、查找不足、列出清单、限时督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全面迎检阶段(9月—10月)。全力配合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充分展现丰都创建成果和文明风尚。

(五)年度总结阶段(11月—12月)。持续推进2021年度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创建工作,全面总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全面对照检查创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制定详实的问题整改方案,切实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八大文明促进行动

1.开展文明出行促进行动。(1)开展文明出行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遵守公共秩序,自觉养成公共场所自觉排队、上下楼梯靠右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等良好习惯,不横穿马路、不乱闯红灯、不践踏草坪。(2)在建成区科学规划设置斑马线、红绿灯等交通指示标识,对破损的斑马线或“守法过街”等温馨提示进行及时修补或重新施画。(3)增设文明交通劝导员公益性岗位,强化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职责,加强对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4)组建文明交通监督员队伍,加大对市民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和处罚力度。

2.开展文明驾驶促进行动。(1)向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农用车驾驶证、电瓶车驾驶证的人员或者进入丰都境内的外地驾驶员发送文明驾车温馨提示,让文明行车成为广大驾驶员的高度自觉。

3.开展文明用餐促进行动。(1)开展文明用餐公益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注重个人用餐卫生,在家庭和餐馆自觉使用公筷公勺,做到不食用野生动物,在餐饮公共场所不喧哗、不吸烟、不酗酒、不随地吐痰、不衣着不整。(2)在食堂、宾馆、饭店、餐馆等用餐场所张贴“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禁止吸烟”等温馨提示。(3)引导各餐饮服务单位遵守行业规范,不摊位外摆,不占道经营,主动提醒顾客适量点餐、合理消费、剩菜打包,主动提供公筷公勺。(4)定期开展文明用餐情况的监督检查,曝光不文明用餐行为。

4.开展文明饲养促进行动。(1)加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力度,严禁在城区饲养除宠物以外的家禽家畜,防止疫病传播、畜禽鸣叫扰民,增强居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2)全面开展城区饲养家禽家畜排查工作,建立养殖户销号台账,按照入户劝导、自行整改、强制清除、严肃处罚的工作步骤,彻底消除城区居民饲养家禽家畜现象。(3)对违规搭建圈舍的进行现场拆除取缔,对破坏环境卫生和绿化设施的责令其限期恢复。(4)建立健全园区散养家禽家畜监督举报制度,开展不定期常态化巡查,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

5.开展文明健身促进行动。(1)开展文明健身宣传活动,印发《文明健身倡议书》,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健康理念,坚持“多走路、少开车,多坐公交车、少开自驾车,多走楼梯、少坐电梯”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2)规范健身场地的管理和使用,及时维护好各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公园、广场等场所的健身设施,为群众健身提供保障。(3)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号召广大市民主动健身、科学健身、文明健身,做到健身时穿戴得体,举止文明,爱护设施,保护环境,不践踏草坪、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扰民。

6.开展文明上网促进行动。(1)加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的宣传力度,引导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文明上网,做到坚守法律法规、网络空间秩序、网络道德风尚。(2)加强网络监督,对利用微信、QQ等各类网络媒介“实施网络诈骗,发布或转载各类淫秽低俗、封建迷信信息,发表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德言论,谩骂,诋毁他人”等不文明上网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曝光,共建文明、安全、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3)强化对网吧等电子竞技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

7.造“守法、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2)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杜绝“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短斤少两”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产品行为,严禁占用公共空间、高声叫卖、尾随兜售等不文明行为。(3)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失信等不文明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曝光违法行为,提高市场主体失信违法成本。(4)引导市场主体争先进、当模范、作表率,按照创建标准评选出一批“文明示范市场”“文明示范企业”和“文明示范经营户”,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营造文明经营的社会环境。

8.开展文明旅游促进行动。(1)以《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为主要内容,对全县各涉旅企事业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其文明旅游监管能力、劝导能力。(2)督促全县各旅行社对外出旅游的市民开展“文明旅游,出行有礼”行前培训,引导广大市民“吃住讲礼仪,入乡尊雅俗”,讲究公共卫生、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树立丰都市民的文明形象。(3)在全县各景区设立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温馨提示,引导外来游客遵章守礼,吃得文明、住得文明、购得文明、游得文明。(4)设立文明旅游监督岗,及时纠正和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设立不文明旅游举报热线和信箱,鼓励市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旅游中有悖公德、有伤风俗、有害国家形象的不文明行为在“曝光台”予以曝光。

(二)扎实开展八大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乱贴乱画”专项整治。(1)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源头治理,对乱贴乱画开展全面摸排,建立乱贴乱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台账,对其加强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彻底清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专业队伍清除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各种构筑物张贴、喷涂的各类“牛皮癣”。(3)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路口等设置信息广告张贴栏,加强日常检查、巡查、监管。(4)建立长效机制,严防乱贴乱画死灰复燃。

2.开展“乱停乱靠”专项整治。(1)科学配置停车资源,开展停车库摸底调查工作,严禁停车场、库挪作他用,科学设置公共停车位和道路临时停车区域。(2)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停车,做到车辆停放入库、入场、入位、顺向。(3)加大对乱停乱靠的劝导力度和处罚力度,坚决遏制在站点外随意上下客,在车行道或人行道、应急通道等场所的乱停乱靠行为。(4)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大幅降低乱停乱靠行为。

3.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1)广泛宣传《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犬只管理的各项规定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建成区犬只管理的通告》(丰都府发〔2019〕14号)。(2)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县城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严格执行养犬登记、定期检疫、规范饲养制度,严禁在公共场所遛狗。(3)开展流浪狗集中整治,对遛狗不牵绳、不戴口笼、随地便溺的犬只饲养人进行处罚,对无牌无证的流浪犬只进行捕捉,对乱咬伤人、乱叫扰民、乱跑吓人、上路扰车的犬只进行捕杀。

4.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1)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设立噪声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噪声投诉渠道。(2)严肃查处机动车随意鸣笛行为,取缔流动广告车;严肃查处各种利用大功率音响开展商业促销宣传活动和非政府组织的打锣、打鼓、吹号、燃放鞭炮等行为;严肃查处夜间施工、通宵施工等噪声扰民行为。(3)建立由公安、城管、环保、住建、街道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防联控责任网络。

5.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1)加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2)按照“定岗位、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的五定要求,推行占道经营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规范入室经营,严禁在门店外随意堆放和销售货物,长期侵占公共空间等行为。(3)加强对石材交易市场、建材市场规范管理,引导市场规范运作,整治石材加工高噪音、多粉尘、污水排放、影响市容和居民等问题。(4)探索“堵疏结合”的城市、场镇管理方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夜市、小商品等流动摊贩经营点的管理,严格经营时间要求。

6.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1)大力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校园内部管理。(2)开展校园周边问题排查,取缔无证流动摊贩和各种占道经营行为以及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营业场所和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娱乐营业场所,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3)建立学校周边常态化巡逻机制,在治安问题突出地段增加执勤点,维护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督促指导学校增派保安和落实防控措施,防止暴力伤害案件发生。

7.开展“专业市场”专项整治。(1)继续执行城区农贸市场责任包干制度,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的管理,增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守法、公平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2)全面排查各专业市场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做到货物摆放规范有序,展台四周干净整洁,熟食(卤制品)“四防”设施完善,垃圾箱、桶配备齐全,垃圾分类规范、清运及时。(3)完善《专业市场环境卫生考核细则》,加大市场环境卫生检查、考核、通报力度,每月对市场开展检查评比、公示。

8.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1)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居民爱护环境卫生的责任和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家家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2)全面推行“门前三包”“五长制”等责任制,制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3)以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场镇及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陈年垃圾、修补破损路面、控制扬尘污染、拆除乱搭乱建的构建筑物、清理乱堆乱放的各种物品。(4)坚持宣传教育与曝光处罚、控制源头与日常监管、重点整治与成果巩固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群众参与机制、社会监督机制、考核评比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三)广泛开展八大创建主题活动

1.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宣传活动。(1)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时间步骤、工作举措,组织开展“文明丰都·幸福你我”的主题游行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2)通过设立宣传站,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道旗广告、LED显示屏、宣传展板等,广泛开展公益宣传。

2.开展《重庆市文明促进条例》学习活动。组织开展《重庆市文明促进条例》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文明意识,自觉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3.开展文明市民专题培训活动。(1)公开招募文明市民专题培训志愿者教师,组建相对稳定的市民文明素养培训教师队伍。(2)发放《丰都县市民文明手册》以及以法律知识、科学知识、健康知识、生活常识、文明礼仪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材。(3)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社区群众为主要对象,分门别类地开展文明市民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养,激发争做文明市民、建设美好丰都的激情。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文化,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整合志愿资源,建立全覆盖的行业志愿者服务体系。(2)完善志愿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记录、关系转接、褒奖激励等工作机制。(3)广泛开展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围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环境保护、邻里互助、健康教育、法律援助、社会治安、乡村振兴等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丰都独具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品牌。

5.开展文明细胞创建活动。按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楼栋、文明窗口等“七大”文明细胞创建评比管理办法,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文明细胞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引领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文明创建,推动文明风尚成为习惯。

6.开展文明主题竞赛活动。(1)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金点子”征集活动,引导广大市民为文明创建献计献策。(2)以“文明创建·有你有我”为主题,在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城市社区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摄影比赛、讲故事比赛,充分激发全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热情。      

7.开展文明标兵评选活动。(1)开展五好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儿媳、最美邻居、“十大孝善人物”“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系列评选表彰活动。(2)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最美少年、文明小标兵、清洁小卫士、文明礼仪示范学校、卫生示范学校等评选活动。(3)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通过“党员先锋岗创建”“星级考评”,促进文明创建水平提升,在窗口行业开展“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服务优质标兵”“微笑服务大使”等评比活动,最大限度推动全民参与创建。(4)开展文化界、体育界、教育界、科技界人士及企业家“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展示活动,加强公众人物社会责任教育,提升道德境界。

五、工作要求

(一)吃透创建工作标准。全面了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的测评项目、主要指标、测评内容、测评标准、基本要求和负面清单。科学把握本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精准吃透考核指标、工作现状、主要差距。熟练掌握资料上传、实地考察(暗访)、问卷调查(暗访)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方式。

(二)营造浓烈创建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活动和市民培训活动,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主人意识、参与意识、担当意识和荣誉意识,提高市民文明素养。

(三)打表推进创建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两个指标体系的测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强化创建实效,坚持抓住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并举,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本系统、本区域的创建工作方案和责任指标体系,做到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创建标准、明确推进措施、明确责任追究、明确时间节点。

(四)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各单位要按照“目标具体、责任明确、重点突出、时限清楚”的原则,根据两个指标体系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全面、及时开展问题排查,做到以查促创、以查促改、以查促效,及时补齐短板,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创建指标。

(五)加强各项工作保障。各单位要科学调动人源,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确保创建活动和各项创建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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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乡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为细化落实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巩固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现创成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目标,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建为民惠民靠民,以创促建、以创促管,健全机制、统筹提升,促进常态长效,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为建设“推进青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教育实践,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深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宣传教育,推深做实“举旗帜•送理论”系列宣讲。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加强中国道路宣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公益广告、媒体网络持续有效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编写通俗读物,运用文艺形式和民族民间文化样式传播核心价值观。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规划建设户外主题宣传阵地,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文化阵地,运用各种仪式仪规传播核心价值。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各类行为规范,印制发放市民文明手册,倡导文明新风。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民道德建设,培树各类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学习活动。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运用法治手段维护社会公共价值、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文明餐桌、“我们的节日”、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系列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见效。

3.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推进领导干部廉洁家庭建设,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培育良好家风家教;加强道德典型选树,完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机制,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加强对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管理。推进文明旅游,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扶持激励政策,加强公益广告创作,广泛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开展网络文明建设,推动线上线下互动,推动与当地媒体融合互动,加强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开展网络公益活动。

4.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动文明实践与乡村振兴、基层党建贯通融合,从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延伸、从阵地建设向功能拓展转变。广泛开展理论政策宣讲、文化文艺服务、助学支教、医疗健身、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卫生环保、扶贫帮困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见行见效、社会风尚向上向善。

(二)强化宣传动员,引导市民支持参与创建

1.营造浓厚氛围。强化媒体宣传引导,在各级主流媒体、网站常态开设“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各地各单位在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开设“曝光栏”,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和跟踪报道。加强社会宣传,强化媒体、单位、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城乡社区公益广告覆盖,全面完成公益广告宣传比例;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活动。

2.畅通参与渠道。搭建市民参与平台,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认真处理群众举报问题,查找存在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提高群众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率。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拓展内容、丰富内涵,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提升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城市创建参与度。

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志愿服务团队培育和志愿者培训,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等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服务社会发展、贴近百姓生活的志愿服务项目,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常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党员志愿服务月”、慰问帮扶、“清白”环保、城市创建等志愿服务活动,吸收招募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

(三)强化整治提升,优化城乡环境秩序

1.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按照《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重点(短板)工作任务清单》要求,针对硬件设施短板,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乡环境,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对标达标。

2.深化乡风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移风易俗创建,创新发展新乡贤文化,加强乡风民风建设,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推进以城带乡、城乡共建。开展社区、村、单位结对共建,助力脱贫攻坚和农村创建。

3.建设“八大环境”。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制度化,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政务行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维护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的协调保护机制,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统筹残疾人就业和养老服务,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加强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建立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完善征信系统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效能建设,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强化国民教育,开展科学普及,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市民教育和社会公益活动。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抓好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关爱帮扶未成年人,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各项社保、安置政策,强化社会保障。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平安青阳创建。建设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持续开展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治理黑臭水体,开展环保主题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四)强化机制建设,推动创建常态长效

1.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调度、推进、考核机制,将日常创建与单位年度考核、文明单位考核挂钩,推进创建工作常态长效。

2.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责任分工、测评标准、网上申报材料任务分解、实地考察操作手册等创建标准和文件,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化管理。强化“四大办”牵头创建督查和县创城指挥部常态督查,健全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创建管理系统,强化第三方专业公司测评,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负面清单和评选表彰淘汰退出机制。

3.完善创建保障。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提高。强化创建队伍建设。充实文明办和基层创建工作力量,增加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壮大创建队伍,解决实际问题。

(五)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创建工作落地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把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作为县委、县政府“一把手”工程,推进形成“党委主抓、政府主建、部门主责、属地主创、群众主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持续高效推进。

2.强化目标管理。围绕2023年建成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目标,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创建工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年度创建任务纳入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

3.严格考评问责。强化督查督办,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问题消单、整改情况通报、限期整改等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二)及时通报信息。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及时将本地本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创建任务落实情况、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报送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

(三)强化督办落实。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督查组要对照测评标准,制定分阶段、分行业、分区域、分层面的创建工作督查督办方案,认真开展督查,推动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青阳县创建第七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

附件:

青阳县创建第七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

指挥部组成人员

政 委:巩文生(县委书记)

指 挥 长:巩文生(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县委副书记

副 指 挥 长:胡 俊

张志华

吴 伟

徐延仓

朱凤英(常务)

卢 玉

朱智龙

方 勇

王师琴

汤新异

祝和平

吴蓓蓓

尚良智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武部、县委巡察办、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直工委、县档案馆、县融媒体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信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文联、县建投集团、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新华书店、县国调队、县公路局、县烟草局、县邮政局、县供电公司、县安广网络、县公积金管理部、电信青阳分公司、移动青阳分公司、联通青阳分公司、县人行、工商银行青阳支行、农业银行青阳支行、中国银行青阳支行、建设银行青阳支行、青阳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阳支行、徽商银行青阳支行、青阳九华村镇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青阳支行、太平洋人寿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平安产险、国元农业保险、人寿保险、人寿财产保险、人民人寿保险、人民财产保险、华安证券、国盛证券、青阳中学、青阳一中、池州市旅游学校、县医院、县中医院、池州高速公路九华山管理中心。

根据省、市文明办要求,指挥部设立“创建工作日常调度推进三人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常委宣传部长、分管城市建设管理的政府副县长三位同志组成。下设10个工作组和办公室,各工作组牵头领导分别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张秀芳同志担任。如因人事变动和领导工作分工调整,指挥部组成人员及10个工作组和办公室牵头领导也将作出相应调整。指挥部办公室抽调相关乡镇、职能部门和文明单位工作人员联合办公。

(一)办公室

牵头领导:朱凤英

主 任:张秀芳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蓉城镇、开发区

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全县创建工作,按照创城方案及各项测评要求,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

2.负责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等测评体系的任务分解和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审,组织测评迎检工作;

3.负责督查推进各地各单位对标达标创建工作;

4.负责起草、制发指挥部文件,定期制发交办单、督办单(函)、通报、简报,起草相关材料,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二)创建宣传与文明实践组

组 长:朱凤英

副组长:汪越峰、张秀芳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县委党校、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国网青阳供电公司、电信青阳分公司、移动青阳分公司、联通青阳分公司、安广网络青阳分公司,蓉城镇、开发区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组职责范围内创建项目达标,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规范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负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测评项目的宣传贯彻;

3.负责开展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新闻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和网络文明传播;

4.负责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评选、学习和宣传,开展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和移风易俗、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经典诵读等醇化城乡民风的道德实践活动;

5.推进全县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6. 推进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常态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

(三)文教卫与文明旅游组

组 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杨忠喜、江家云、陈文斌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各乡镇、开发区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组职责范围内创建项目达标,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规范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负责测评体系中文明旅游、国民教育、科学普及、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文明校园创建等测评项目;

3.负责健全完善文明旅游体制机制,加强文明旅游宣传,营造文明旅游氛围;

4. 负责城乡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建设,确保城市、农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达标;

5.落实学校、文体场所、文化场馆公益宣传,建设街道、社区文体、科普设施;

6.开展文明校园创建,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各项指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四)公共安全与交通秩序组

组 长:卢玉

副组长:陈磊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蓉城镇、开发区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组职责范围内创建项目达标,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规范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负责测评体系中法治环境、文明交通、交通秩序与管理、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项目创建;

3.负责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违章行驶和非机动车、行人违章行为的整治;

4.负责推进犬类治理管理,开展消防设施整治。

(五)城乡建设管理与卫生环境组

组 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陆林、黄亮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蓉城镇、开发区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组职责范围内创建项目达标,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规范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 负责测评体系中城市规划、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社区生活环境、城市绿化、城市河湖管理、城市水环境质量等项目创建工作;

3.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巡查修复、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和准入退出、环卫一体化保洁、垃圾分类等机制,确保常态长效;

4.负责城市出入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专业市场、沿街立面、公共设施、建筑工地、公园广场、广告标牌等整治改造,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实施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停车场等建设管理,开展城市河道、黑臭水体治理;

5.强化城市管理,负责数字化城管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

(六)环境保护与公共交通组

组 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孙利、王中平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信青阳分公司、移动青阳分公司、联通青阳分公司、安广网络青阳分公司、国网青阳供电公司,各乡镇、开发区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组职责范围内创建项目达标,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规范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负责规范公共交通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行为,强化对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和营运人员的培训,做好车容车貌和规范服务工作,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30%;

3. 强化公交车、出租车、公交站牌、公交首末站建设管理,更新设置公益广告,确保对标达标;

4. 加强电动汽车租赁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5.负责开展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公共部位杂乱线缆整治;

6.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开展油烟治理、大气环境等城乡环保治理,确保各项环保指标达标。

(七)市场环境与农村创建组

组 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张忠发、汪来发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建投集团,各乡镇、开发区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组职责范围内创建项目达标,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规范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文明餐桌等项目创建和行业管理,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和市场秩序整治;

3.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村河湖沟渠整治,改路、改水和旧村改造,实施“三大革命”,整治道路沿线和村居环境;

4.修订村规民约,健全“四会”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创建,弘扬时代新风;

5.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破除陈规陋习,倡导乡风文明。

(八)诚信建设与政务环境组

组 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罗小磊、江明星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各乡镇、开发区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组职责范围内创建项目达标,督促各职能部门按规范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2.开展诚信青阳建设,负责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3.负责窗口单位创建、开展政务环境创建,规范政务行为、完善信访及回复处理机制。

(九)党建群建组

组 长:张志华

副组长:徐利华、施敬群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开发区

主要职责:

1.突出党建优势,推动形成“党建带群建、合力抓创建”工作格局;

2.负责协助创城指挥部抽调人员成立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专班,充实创城工作力量,把创建工作作为发现干部、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3.负责党员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党员、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企业到联系社区、包保路段等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十)双拥共建组

组 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章晓山

牵头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二炮96711部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双拥、志愿服务、清洁家园等军民共建活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完成突击性任务。

(十一)督查考核组

督查长:吴伟、朱智龙、王师琴、尚良智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指挥部各组、各地各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调度会布置的任务进行督办;

2.负责创建过程中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处理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

3.负责对各地各单位创建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问责。

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应参照指挥部成立创建工作日常调度推进小组,统筹推进本地本单位创建工作。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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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城关镇创建省级文明县工作行动方案

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大美太和,依据《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年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1年版》标准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精准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年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1年版)》要求,推动创建工作机制化、清单化、精细化、网格化,推动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更加改善,推动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向建设城市文明转变,让文明习惯根植于心,让城市发展更有温度,让人民幸福更有质感,为加速太和转型崛起、加快建设美好太和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强大的精神动力、丰润的道德滋养、坚实的文化支撑和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年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1年版)》,围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目标,进一步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城乡文明程度、城乡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力争2022年第六届安徽省文明城市验收达标,跨入省级文明城市行列。

三、主要任务

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着力实施十大提升行动,不断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全域文明。

(一)理想信念提升行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宣传阐释,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推动全镇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好新闻媒体和网上宣传报道,组织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到基层一线宣讲,注重采用艺术化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讲,通过“学习强国”、微信、抖音等新媒介,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责任单位:宣传办、组织办)

2.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开展。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社区要充分利用沿街流动字幕、公交站廊、建筑围挡、社区宣传栏等发布公益广告,依托各级各类学校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运用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礼仪制度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宣传办、文化站、南城中心校、北城中心校)

3.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用典型引导主流社会价值,抓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性创建活动之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永远跟党走”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探索在民间礼仪、民俗活动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干干净净过大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端午踏青,带上文明”等活动,广泛弘扬民族精神、传统美德和文明理念。(责任单位:组织办、文化站、文明办、民政办)

(二)公民道德提升行动

4.选树宣传道德模范。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持续深化“践行核心价值、打造好人太和”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好人评树机制,广泛开展行业好人评选活动,精心组织“中国好人”“安徽好人”“阜阳好人”“太和好人”推荐评选。深化“好人成名人、名人做好事”主题实践,举办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持续开展好人模范、青年榜样进机关、进校园系列活动,运用宣讲报告、广播电视节目、公益广告、专题展览、文学作品等形式,讲好模范故事,努力塑造有血有肉、接地气、有温度的鲜活形象,树立德者受尊、好人好报的鲜明导向。(责任单位:宣传办、文化站、文明办)

5.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不断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员工素质、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完善规章制度、树立行业新风为目标,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构建向上向善的团队文化。推动文明单位结对共建,引导文明单位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非公组织文明创建力度,培育一批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健全完善文明单位创建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表现突出的干部群众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组织办 宣传办、文明办、工会、城关镇工业园区)

6.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在重要传统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建立健全文明家庭推选、关爱、管理机制,广泛宣传文明家庭先进事迹。持续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组织文明家庭文艺展演、文明家庭风采展,开展文明家庭事迹巡讲。(责任单位:宣传办、文化站、妇联、文明办)

7.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强化法律法规保障,彰显公共政策价值导向,发挥社会规范的引导约束作用,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针对丑化污蔑诋毁英雄、伤害民族感情的恶劣言行,特别是对于损害国家尊严、出卖国家利益的媚外分子,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惩戒失德行为常态化机制,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责任单位:综治办、司法所)

(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行动

8.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在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让社区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中发挥更大作用。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课堂,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社区文化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节能环保教育、安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9.广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广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童心向党”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新时代好少年”等未成年人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持续开展经典诵读和戏曲、书法、传统体育等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创新开展有特色、效果好的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南城中心校、北城中心校、文化站、妇联、宣传办、团委)

10.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增加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和学校站点建设,充实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加强骨干人员培训,多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做好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强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加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力度,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做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宣传。(责任单位:南城中心校、北城中心校、民政办、关工委、妇联、宣传办)

11.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健全完善有关优惠政策,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策划主题活动,落实经费保障,发挥教育功能。探索推进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组建一支有管理制度、活动项目、经费保障和专兼职辅导员队伍。做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工作。(责任单位:南城中心校、北城中心校、文化站、文明办)

(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2.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制度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现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加强法律援助,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执行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确保不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消费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司法所、综治办、社保所、属地派出所、市监所)

13.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决策责任制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继续深化“放管服”“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聚焦服务便利化,加强改革创新,通过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电视端等,多渠道互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精准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实现市民对机关工作满意度高于90%。(责任单位:党政办、城关镇政务服务大厅、工业园区)

14.深入开展窗口文明创建。以“展示窗口形象、提升服务质量”为目的,通过服务竞赛、礼仪展示等活动,推进文明诚信服务,打造窗口服务品牌。根据行业特点,深入推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服务承诺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不断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教育,有效整治生人不办事、依法不办事、推卸不办事以及服务不规范、用语不文明、态度不热情等突出问题。设立志愿服务岗,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切实提高窗口规范化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党政办、城关镇政务服务大厅)

15.稳步提升社会诚信度。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明确责任单位,列出任务清单,定期督促检查,实现群众对本县诚信建设的满意度≥90%。(责任单位:司法所、综治办、食安办、市监所)

16.全面深化“平安太和”建设。全面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消防管理,严格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司法所、综治办、安监办、食安办、市监所)

17.巩固社区创建成效。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快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彻底解决社区无办公用房问题的基础上,健全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综合体、养老医疗、文体活动场所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生活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环境状况好、便利程度高的“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室功能完备、正常向居民开放,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利用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定期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将社区文明创建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扎实开展“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提升居民参与率和支持度。(责任单位:妇联、城建所、民政办、文化站)

(五)公共设施建设提升行动

18.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路面的日常维护,对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面加强巡查,对破损、坑洼现象及时修补。加大窨井盖塌陷下沉(上凸)、路牙石和人行道破损等排查维护。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文明如厕”的目标。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善,完成装灯率100%、亮灯率95%。按照“控制增量、整治存量”的原则,巩固拓展杆线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开展小区、背街小巷和主干道周边的杆线整治。(责任单位:城建所)

19.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无障碍设施、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设施建设。合理施划道路两侧及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区域停车泊位,并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延伸,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大科技投入,推进“智慧交通”建设,科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和路口红绿灯,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安监办)

20.推动农贸市场整治巩固提升。结合前期农贸市场整治,推动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全覆盖,确保市场内划行归市、分区明确、经营有序、路面硬化、平整到位、无明显坑洼积水、上下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车辆划线停车、停放有序。引导农贸市场向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方向发展,有效解决农贸市场周边环境问题和老百姓“买菜难、卖菜难”问题。(责任单位:城建所、市监所)

21.继续实施背街小巷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建成区内基础设施不全、服务功能不完善的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解决“路不平、水不通、灯不明”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在确保达到公益广告美观、空中线缆有序、照明功能完好、路面硬化平整、环境卫生整洁、街巷秩序良好的基础上,根据街巷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功能完善、文化特色,确保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精准对标创建要求。(责任单位:城建所、文化站)

22.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摸底建成区内现有未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分批次列入提升计划,确保小区功能和面貌得到根本改善,实现小区路面硬化、平整,充电设备完善,无明显积水,无障碍设施功能完善,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各社区、部门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属地家属院改造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城建所)

(六)公共环境提升行动

23.加强市容环卫保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抓好公路、河道沿线和城市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治理,做好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规范化治理、合理化疏导、人性化管理,加大城市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管控力度。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严厉打击“牛皮癣”和小广告乱张贴等现象。落实全天候保洁措施和制度,增加保洁次数,提高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含绿化带)的清扫保洁水平,不留死角死面,做到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密闭装运、日产日清。(责任单位:文明办、环保站)

24.持续推进城乡绿化提升。扎实推进城乡绿化。按照增加绿量、打造示范、建管并重的原则,不断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推动建成区绿地率高于36%或逐年提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平方米或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城建所)

25.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工作,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95%,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城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大于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城市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到Ⅲ类;城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70%以上;城市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或无劣于Ⅴ类水体。环境管理,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无因本镇域内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责任单位:环保站)

(七)公共秩序提升行动

26.持续开展经营秩序整治。以沿街门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为重点,持续推进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指示标识清晰、经营管理规范、投诉处理机制健全,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对出店经营等问题监管,引导商户进店、入市经营。加大对在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商业项目的文明创建指导力度,提前介入,源头治理,在开业前完成文明对标达标。进一步规范夜市经营,做到“定点、定时”,在划定区域和指定时间内经营,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环保站、文明办、市监所)

27.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持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规范停放,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行人乱闯红灯、翻越护栏等问题。(责任单位:安监办)

28.推进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阜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合力推进全县养犬管理工作。针对遛犬不拴绳、犬粪不清理、流浪犬无人问、公共场所犬只随便进等养犬乱象,强化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整治。同时,坚持治管结合、惩教并举,多渠道全方位进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不文明养犬的危害性,增强文明养犬的自律性和自觉性,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依法、文明、安全养犬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文明办、物业办)

29.推动小区物业服务提升。持续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小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绿化美观、消防设施完好。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负责,提供基础服务,后期逐步推进无物业管理小区纳入物业管理,同步实施城管、公安等执法人员进小区和党员到小区报到,探索建立文明创建“楼长制”,健全完善社区、物业公司和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参与小区治理,促进社区融合,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责任单位:物业办)

(八)公共文化提升行动

30.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加强全镇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文化站)

31.加强文化设施阵地建设。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服务平台。精心谋划教育、医疗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正常开放使用好人馆、图书馆、文化馆、居民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全面构建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文化站)

32.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图书室、文化馆、市民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室等免费开放,健全基本服务项目。提高现有文化场馆利用率,增加各类演出、展览、培训、教育活动场次。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以及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等群众文化活动。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协同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鼓励民间团体、社会组织提供优秀文化产品。运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载体,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文化惠民工作。(责任单位:文化站、卫健办、科协)

33.强化公益广告宣传。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要与周围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当地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群众接受方式和生活习惯相契合,提升公园广场、商场超市、道路标牌、车站、公交站台、建筑围挡、城市社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文化场馆、景区景点、窗口行业等场所公益宣传质量。确保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乡镇主要街道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的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宣传办)

(九)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34.深化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示范选树活动和“两个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学习宣传活动,利用“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们的节日”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等平台,大力倡导文明礼仪之风、读书学习之风、勤俭节约之风,促进市民素质稳步提升。认真宣传贯彻《阜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条例》融进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重大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条例》在全县城乡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责任单位:宣传办、文明办)

35.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建立多元化志愿服务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机关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作用,常态化开展无偿献血、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化文艺、助学支教、智慧助老、医疗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科学普及、社会治安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成立镇级志愿服务联合会,组建各类行业性志愿服务组织队伍,孵化一批群众急需、示范意义强的志愿服务项目。在公共文化设施、窗口单位和景点景区等处规范化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重点做好结对帮扶。实现居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达90%以上,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比例达50%以上。(责任单位:民政办、妇联、工会、团委、文化站)

36.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围绕“一个目标、四个定位、五项工作、三个到位、六种能力”工作总体要求,突出文明实践主题,聚焦群众需求,培育文明实践项目库,打通宣传、教育、关心、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文明实践同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融汇贯通,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迈上新台阶、打开新局面。(责任单位:宣传办、文明办)

(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行动

37.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契机,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三大革命”,实施村庄整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积极争创一批阜阳市、安徽省和全国文明村镇。(责任单位:乡村振兴站)

38.加强农村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入脑入心,加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公民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劳节俭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开展好媳妇好婆婆、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最美庭院、清洁家园带头人等评选表彰,提高基层的参与积极性,实现科学化动态管理。(责任单位:乡村振兴站)

39.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建立农村好人榜、名人榜、孝子榜、学子榜,打造乡风文明主题阵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全面建立“一约四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农村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培育乡贤文化,发挥党员带头模范作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培育文明风尚。(责任单位:乡村振兴站、民政办)

四、实施步骤

按照测评标准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我镇举全镇之力,大干苦干,奋力争创省级文明城市。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夯实基础(2021年12月-2022年3月)组织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发动全镇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制定《太和县城关镇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行动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调度、加强督查督办,压茬推进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制约文明城市创建的难点问题,推进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大力整治环境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经营秩序,新建好人馆、图书馆,完善汽车站、火车站、标准化公厕、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推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等改造提升,进一步规范物管小区,解决影响创建工作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补缺补差,集中攻坚(2022年4月-2022年7月)从为民办实事抓起,从市民日常行为抓起,从行业突出问题抓起,对照测评体系标准,进行全面自摆自查,做好协助各部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秩序、市场秩序、诚信建设、 市民行为规范等方面的专项治理,针对存在的大气质量、黑臭水体、人均绿地、基础建设不达标、企业诚信、公共场馆、青少年活动阵地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整治标准,努力补短板强弱项,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对在省文明城市指数测评中存在的问题和自测中不达标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集中实施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全面提标(2022年8月-2022年9月)继续深化公民道德、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共文化、公共关系、公益活动等七项提升行动和入户宣传行动等,全面优化软、硬件环境。严格对照省级验收标准和各项要求,认真排查遗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高质量做好省级文明城市综合测评迎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城关镇党委政府成立:城关镇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负责抓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评比和奖惩等工作。各社区、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领导组织,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联创共建机制。各社区及镇直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形成我镇联动的创建工作合力,同时要参照本行动方案,积极争创各项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荣誉奖项,形成创建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社会融资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对文明创建的多渠道资金保障。

(四)健全科学测评机制。加大考评力度,坚持定期考核测评,努力促进创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对照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对各社区、镇直各单位单位进行测评。将测评发现的问题分类汇总,限期整改落实。

(五)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建立周通报、月考核工作机制,对文明创建工作执行力强、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太和县城关镇2022-01-13

 

 

晋中市文明办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晋中市文明办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2021年是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的开局之年。为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增强晋中的吸引力、竞争力、影响力,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晋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群众幸福指数,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为加快转型发展蹚新路,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为基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以创建为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全力冲刺”的实施步骤,以“提升城市品质、规范交通秩序、整治环境卫生、提高市民素质”为重点,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人居环境优美,服务功能完备,社会秩序井然,文化氛围浓厚,干部群众满意,充满现代气息的文明城市,力争2021-2023年创建周期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1.攻坚突破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文明创建各项具体工作,集中力量、奋力攻坚。

2.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创建资料档案,持续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3.全力冲刺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0月)。全面提升创建水平,继续抓好公益广告、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等主题实践活动,确保以一流的精神面貌迈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三、组织领导

组 长:曹治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乔晓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觅焕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聂建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俊峰 党组成员

秦 晨 党组成员

张中晓 二级调研员

单小虎 二级调研员

李贵贵 四级调研员

成 员:武泽亮 市综合执法队队长

赵建军 执法稽查科科长

杨文强消保和市场监管科科长

张 耿 信用监管科负责人

苏彩萍 广告监管科科长

王磊 质量发展科科长

胡全通 食品协调科科长

王继林 食品生产科科长

王 勇 食品流通科负责人

高德庆 餐饮监管科科长

李伟业 药品监管科科长

王建红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杨文强兼任。办公室负责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期间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工作。消保和市场监管科、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广告监管科、质量发展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后勤服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并指导全市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做好市局机关内部的各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四、重点工作

资料部分

1.提供商业大街、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刊播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公益广告的现场照片;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科,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

2.提供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消保和市场监管科,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

3.提供本市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的现场照片;

责任单位:消保和市场监管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质量发展科,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

4.提供本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情况(说明报告);

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

5.提供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等公共场所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现场照片(公益广告内容报市文明办审核)(内容包括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保护、创城宣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科,消保和市场监管科,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

6.提供本市健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协作机制、社会共治机制的情况(说明报告);

责任单位:消保和市场监管科,信用监管科,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

7.列举本市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说明报告);

责任单位:消保和市场监管科,综合执法队,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

8.说明本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假冒伪劣等)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说明报告);

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信用监管科,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

9.宾馆饭店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光盘行动”的情况(图片资料、说明报告)。

责任单位:餐饮监管科,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

说明报告要简明扼要,直奔主题,控制在500-1500字左右,格式为WORD、WPS。图片资料包括现场照片、样报图片、电视截屏、网络截图(含手机截图),每个活动提供3张,格式为JPG或JPEG,容量不能大于2M。

征求意见部分

征求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对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效果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查处情况作出评价(部门评价)(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实地部分(配合市文明办做好相关工作)

1.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诚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内容主题公益广告);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宾馆饭店:有文明餐桌提示;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5处公益广告(核心价值观、文明旅游、诚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内容);生熟分开、干湿分离;

3.拨打问题药品举报电话:查验电话接通及服务情况;

4.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拨打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查验热线接通与服务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任务,积极行动起来,围绕“大干三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全力以赴、奋力攻坚,以饱满的热情、必胜的信心、扎实的作风,坚决打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担起牵头职责,按照时间安排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攻坚克难。市局相关科室要及时与省局沟通,做好“征求意见部分”各项工作,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统筹推进落实,同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活成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专题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畅通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各单位做好资料搜集整理工作,按照要求报送创建活动相关资料。

晋中市文明办2021-09-03

 

 

关于印发《慈溪市教育局2022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下载

关于印发《慈溪市教育局2022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我市实现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创建工作既是我市在“重要窗口”建设中走前列、当标兵的一次全面展示,也是检验慈溪教育系统“两个走在前列”的一次重要大考。为进一步组织动员全市教育系统以最好的形象、最佳的状态、最美的风景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拿高分、当标兵、担使命、做贡献、展形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加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快推进美丽校园、文明校园建设,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不断提升师生文明素质。

二、创建目标

全面落实《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创建工作任务,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补齐短板,层层落实,全力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三、组织架构

市教育局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指挥协调、各科室协同检查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实体化办公。各学校成立迎检小组,副校长分段包干。建立教育系统迎检工作联络制度,明确各点位学校校长为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点位联络员。组建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微信群,发现问题及时在群内反馈应对,切实提高迎检工作效率。

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莫志海

常务副组长:谢柏南

副组长:岑强辉、何军、邹霞芳、王汉、徐国庆  

成员:张栖、徐炜、姚春岳、胡迪波、田自美、沈烈炯、史正泽、胡静威、张学其、杨洁、蔡婷、阮周青

此外,本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分设七个督查小组,组成人员及督查学校详见附件。

四、任务分解

按照分阶段、分部位、分重点的总体思路,结合测评内容、省测国测预评估时间、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校园教育教学安排、暑期校园维修计划、以往常见问题等,进行如下节点安排和任务分解:

(一)重点任务分解

1.校园内部:①创建氛围:在出入口、文化长廊、操场、教室、办公室、室内场馆等显著位置常年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至少4处(核心价值观需从三个层面表述),公筷公勺、文明有礼等“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至少2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等“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至少2处,道德模范或疫情防控先进典型等先进模范事迹展示8位以上。校园、教室有学生守则;校园内展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有文字和图片资料),设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窗)。有反映文明校园创建、校风校训、校园文化的宣传标语、展板、文化墙等载体。(每个方面不少于1处)。学校的微博、微信平台及网站在显著位置常年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语。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②校园安全管理: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无障碍厕所等无障碍设施;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有检查记录;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③校园环境及秩序问题:室内“四无”要求——无破损,房屋、设施设备整洁完好;无垃圾,无卫生死角,厕所干净无异味;无杂乱堆放,干净整齐;无污渍,墙面、地面整洁。室外环境“四无”要求——无破损,设施设备、道路路面、校园绿化整洁完好;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杂乱堆放,无乱停车现象;无废弃地。校园全面禁烟。校园有禁烟标志,室内无烟味、无烟蒂。垃圾分类到位。校园设有专用垃圾桶,有分类说明且分类规范。有讲文明、讲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提示、图片。各中小学校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车棚等卫生死角和楼道无杂物堆放;厕所等公共区域有(文明如厕)温馨提示语,有禁烟标识;有垃圾分类收集,有垃圾分类宣传内容;

牵头科室:基教科、职成教科、学前教育科、计财科

责任主体: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2.校园周边 200 米内: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无酒吧、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台球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烟、酒、彩票销售网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校园门前交通秩序良好,上学、放学期间有公安民警或协警执勤,维护交通秩序。

牵头科室:安全管理科 (由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沟通会商小组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共同承担相应职责)

责任主体:各学校承担排查报告职责(排查后形成问题清单,报告给教育局)

3.校外培训机构:有开展培训和活动的办学资质;培训和活动的管理规定中有主题内容、价值导向方面的要求;场所环境符合安全条件;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牵头科室:“双减”办、职成教科

责任主体:培训机构

4.文明习惯:校内有禁烟标识,做好禁烟劝烟工作;无乱停车现象,科学合理地划分停车位,做到应划尽划。加强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教育,无不文明交通行为。

牵头科室:基教科、人事科、计财科

责任主体:全市各中小学校

5.志愿服务: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单位人员均在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为志愿者。完成“文明路口站岗”“文明路段认领”等市级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

责任主体:全市各中小学校、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6.局机关文明创建相关工作。

牵头科室:办公室

7.台账资料:对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高质量完成台账资料报送,涉及征求省教育厅意见、作出评价的条目内容,由对口责任科室对接,争取优等评价。

牵头科室:基教科

责任主体:局机关各科室、全市各中小学校。

(二)阶段性工作分解

第一阶段:及早谋划(4月15日-4月30日)。市教育局印发《慈溪市教育局2022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创建迎检方案,按照任务分解清单内容,逐项细化任务,逐条压实担子,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照宁波市级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全覆盖对所辖学校梳理创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阶段:全面动员(5月1日—5月30日)。印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通知,各地各校迅速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广泛动员教师、学生自觉参与创建,形成人人支持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集中攻坚(5月31日—7月1日)。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会议。各校针对攻坚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挂图作战,特别是对校门口乱停车、厕所保洁不到位、校园内有烟头果皮垃圾等顽疾,逐块逐项进行排查整改,明确完成时限。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域内文明校园进行抽测检查。

第四阶段:整体提升(7月2日—8月30日)。各校认真对照集中攻坚目标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全面提升。同时,进一步完善长效推进机制,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实现创建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市教育局督查组将开展督查测评,力促达标达效。

五、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担责”的原则,完善文明城市创建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创建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问题整改。各校要按照创建标准任务,制定好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倒排时间,攻坚克难,精准落实到位。定期召开创建工作研判会,分析存在问题,指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有序推进。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各校要合理调配力量,加强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快速推进整改,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保持工作常态长效。对督查组抄送的各类创建问题,要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对账销号。

四是强化考核制约。将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对镇(街道)教育工作和市属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对创建工作职责履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真正形成“创建工作有目标,目标落实有考核,考核效果有结论”的工作制约机制。

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2022-05-13

 

 

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2021年银川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银川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落实《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张柱书记在十四届市委第7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在市文明委会上的讲话和赵旭辉市长在市政府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树立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的工作理念,深入分析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对标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精准化施策,标准化管理,协同化作战,制度化规范,严格工作标准,适应常态化考核,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常态长效,确保在新一轮中央文明办的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维护(责任领导:雍辉,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1.强化市政道路施工科学管理。严格道路施工审批监管,分阶段征集占掘计划、全过程监管施工行为、提前公示施工时段,实行市政道路开挖承诺制,严格开挖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定时完工。对拖延工期的建设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对施工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和诚信罚分双重处理,切实减少“马路拉链”现象,将影响通行情况降到最低。(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审批服务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加大市政公用设施修缮力度。全面排查路灯、路名牌、垃圾箱、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损毁情况,规范临街商户门前台阶设置,针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不平整、不连续,路面破损、坑洼不平,道牙树框道砖井盖损坏、隔离设施缺损、地桩道钉影响通行等问题,及时进行整修、更换,实施不少于2.5万平米沥青路面维修,1.5万平米人行道砖维修,1500米道牙维修,1500套树框维修,2500套检查井雨水井维修,750公里排水管道疏通。加密市政公用设施检查频次,确保主干道路装灯率100%,亮灯率≥99%,分类垃圾箱(桶)无破损且标识完整,路名牌指向准确无破损,公共卫生间指示牌统一规范设置。(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园林局、公安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完善体育健身运动设施。解决好城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破损、社区文化站点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持续加大老旧社区、楼院等重点、难点区位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力度,对社区、公园、健身路径周边的公共体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对群众通过电话、信息平台反映的设施损坏情况及时处理,提高城市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园林局、文旅广电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完善城市路网体系,续建、新建同心北街、金波北街、丽子园街、北安巷(海宝路—北京路)等28条市政道路及慢行绿道,实施怀远路与文萃街、宝湖路与正源街、同心北街与健美巷3处过街天桥建设,畅通道路微循环,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园林局、公安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5.推进银川火车综合客运枢纽地下通道工程、银川市东线公路工程、G110线暖泉至镇北堡段改建工程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的交通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园林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提升小区环境质量(责任领导:雍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先基础、后完善、再提升”的原则,组织对75个151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的供暖、供水、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建设6个棚户区,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逐步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民政局、商务局、园林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局、教育局、国资委、网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加强物业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县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对小区物业服务情况结合信用等级进行差别化巡查。对于信用等级为B、C级的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每个月不少于30%的巡查任务。搭建社区居民议事平台,对物业公司服务水平进行有效监督,强化街道、社区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开展“红色物业”星级评定工作。定期通报物业企业信用分值,作为企业承接和续签物业合同的重要依据。力争2021年末,全市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占比达到6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加大联动执法力度。对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楼道乱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加大对私搭乱建、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适当位置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开展居民小区不文明养犬专项治理。对遛狗不牵绳、宠物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劝导无效或限期未改正的,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影响恶劣、违规饲养禁养犬只的,采取顶格处罚、没收犬只等执法手段,力争2021年底我市居民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5.加强居民小区卫生保洁。及时清理楼栋前后、单元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的垃圾杂物,做到无乱贴乱画、无乱扔垃圾、无宠物粪便,楼门内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对毁坏的地砖、道路、楼门、墙面等公共设施及时进行修补、更换。合理增设停车设施,增加小区停车泊位。(责任单位: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公安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三)严格道路交通监管(责任领导:吴琦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持续实施“疏堵提畅”工程。开展主次干道通行情况可视化建设,优化智能信号管控系统,提升通行效率。根据道路交通流实时变化的特征,持续对全市信号灯配时进行优化。结合潮汐交通流特点,早晚高峰期对市区26条主次干道进行干线绿波协调控制试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完成时限:10月底)

2.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对4处路口实施“禁左”交通组织、4处路口采取精减交通信号灯试点,对22处路口路段交通组织进行优化,对46处路口路段模糊的道路交通标线进行复划。(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园林局,完成时限:6月底)

3.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通过专项治理、志愿者劝导、宣传警示等举措,集中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各行其道及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随意横过道路、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加大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严查快递、外卖配送车辆交通违法,发布快递外卖“遵纪守规文明骑手”红榜,进一步提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自律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5.配置完善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建设6处“按钮式”行人过街系统和6处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提升静态交通人性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影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隔离桩进行拆除,保障市民出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园林局,完成时限:10月底)

6.加强城市智慧化管理。丰富“城市大脑”功能,以“雪亮工程”为主体打造“视频一张网”,建成空间地理信息“一张图”,实现各类城市运行数据、视频等资源全市共建共享共用。推进市县两级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与综治中心融合建设,升级、推广使用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实现“一网统管”。完善“i银川”APP功能,推进“一网惠民”,力争用户达到80万以上。(责任单位:市网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开展停车难乱停车整治(责任领导:吴琦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盘活现有停车资源。针对公共停车泊位上杂物堆放、违法占用等情况,开展排摸整治,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利用劝拆、帮拆、助拆、强拆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清理擅自设置的隔离墩、隔离桩、地锁、道钉等,实现拆除障碍,还公共区域于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6月底)

2.全面评估市区内已施划的道内临时停车泊位,对影响行人、非机动车通行且周边能满足停车需求的道内临时泊位,公告后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6月底)

3.优化停车布局。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做好用地预留和管控,保障停车场建设土地供给。利用空闲地、边角地、腾退土地等增加停车场设置,挖潜增量,新增各类停车泊位5000个。开展片区停车治理,综合采取增加供给、错时停车、智能管理等举措,因地制宜解决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园林局、市政管理局、土储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地下停车位租售并举措施,探索设置共享停车位,对广场、小区、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周边采取错时停车、区域差价停车等方式,多渠道破解供需矛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园林局、市政管理局、国资委、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5.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前提下,向服务对象公开停车场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时限:12月底)

(五)规范交通出行(责任领导:雍辉,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新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51条,在高峰期加密公交线路,同步设置28公里公交专用道。健全完善公交首末班机制,保障公交车正点率不低于90%,优化“银川行”APP,方便市民准确获取乘车信息;联合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等节能活动,加大绿色出行宣传引导,倡导广大市民乘坐公交车出行,争取2021年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33.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

2.开展各交通场站周边和公交站点综合整治。加大场站、站点周边环境卫生清扫力度,加强对单车运营企业日常监管,协调企业合理投放单车,做到整齐停放。(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定期排查公交车公益广告刊播情况,确保车厢内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且完好无损,各交通场站周边、公交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根据不同公交车型,划定保洁工具存放区域。在公交站点地面施划文明乘车引导标线,开展“文明交通、出行有礼”志愿服务和文明劝导,引导乘客排队乘车,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保婴儿者让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12月底)

4.实施公交站台规范化建设。制定公交站台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对已经建有候车厅及配套休息座椅的1431座站点,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日常维护,保证设施齐全有效。对目前不具备建设公交候车亭的站点,分批次逐步开展改造升级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公安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8月底)

5.加强出租汽车日常监管。每月定期召开20场出租车驾驶员例会,对其车辆车容车貌、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通过智能调度平台,采用视频监控、语音对讲、文本下发等方式,抽查驾驶员营运状态,提醒出租车驾驶员文明行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12月底)

6.开展“平安出行”活动。在交通场站、高校、商圈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行动,督促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按规定开展经营服务,引导各运输企业开展定制客运服务,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7.实施宁夏银川市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项目。更换600辆纯电动公交车,新建300个充电桩,更新公共交通设备设施,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系统,提升公共交通系统运行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六)加大卫生深度清洁(责任领导:雍辉,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1.规范环卫作业体系。分区域制定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形成“机械化作业+人工巡回保洁”机制,积极推进城区环卫规范精细作业覆盖面,强化地下人行通道和人行天桥保洁,深入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定期冲洗标准化作业。规范管理和深度清洁垃圾箱、路名牌、公共座椅、公共卫生间等城市公共设施,加强道路护栏、城市雕塑、路灯杆、路名牌、指示牌、宣传栏、配电箱、阅报栏等“城市家具”的日常保洁。(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实施背街小巷净美提质整治。开展建筑物洗脸修面,治理背街小巷卫生死角、墙面破旧、占道经营、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问题,并强化考核,将整治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城市管理长效考核。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每个街道至少确定一条背街小巷进行专项整治,样板引路,扩面推广。全面推行路长制、街长制管理模式,修订相关办法,突出日常监管,做到常态化整治,增强市容市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12月底)  

3.开展公厕管理标准化行动。落实《银川市城市公厕分类管理考核标准》,开展星级公厕评比活动,促进厕所管理提档升级,确保保洁及时、设施完好、无明显异味。完善“银川公厕”微信小程序,逐步实现公厕管理智慧化。(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加强公园广场、绿化带卫生保洁力度,增加保洁频次、提高保洁质量,消除城市环境脏点盲区。(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水务局、国资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5.严查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落实医疗单位禁烟要求,确保非吸烟区无吸烟现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6.深入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七)加强农贸(集贸、批发)市场监管(责任领导:张全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落实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制度,完善“三防”设施,做好农贸(集贸、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证照公示、价格公示、诚信经营等方面监督管理,确保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实行生熟分离,无活禽宰杀和无售卖野生动物现象。开展市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督检测,开展快速检测室建设和检测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做好批发市场硬件设备设施升级,制定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升级规划方案,指导8家市场经营主体升级改造硬件设施,结合“平安市场”创建,在三区各打造1个标准化示范市场,合理确定网点布局、规模和功能,加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占道经营、垃圾分类、氛围营造等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规范农贸(集贸)市场垃圾分类设置。督促农贸(集贸)开办方(管理方)在市场设置垃圾分类专区,引导场内经营户分类收集、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开展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周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合理设置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确保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5.开展农贸(集贸、批发)市场消防整治行动,落实农贸(集贸、批发)市场主体责任,指导市场开办方和承办方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定期举办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加强消防日常监管,提高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能力,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完成时限:12月底)

6.完善社区菜店等配套功能,优化消费服务,开展社区蔬菜直销店智慧化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新建、改造提升直销店60个,方便市民生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园林局、市政管理局、审批服务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八)规范经营秩序(责任领导:雍辉,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1.加强对沿街商户的宣传和教育,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签订率不低于95%,履行率不低于90%。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园200米范围内,严禁出店经营或摆摊设点,合理增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依法依规查处此类区域内反复出店占道经营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按照中央文明办测评体系要求,在不影响交通、不占用盲道、绿化带以及消防通道的情况下,一街一策制定具体措施,对背街小巷、小区周边、特色街区内的商户完成统一施划出店(越门)经营黄线。对流动摊贩进行合理疏导和人性化管理,按照不占盲道、整齐划一的原则,在非严管区域适度放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随意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加强对重点地段和区域的全天候管控,遏制流动摊贩随意占道和自发形成的各类市场回潮现象。通过以主干街道执法车辆巡查、背街小巷执法人员步行巡查、重点部位及多发地点派驻执法力量值守、早中晚错时巡查管控、多部门多层级联合执法为主的执法巡查方式,根治影响市容市貌病症顽疾。(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严格早(晚)夜市便民市场备案及规范管理,禁止在早(晚)夜市设置活禽宰杀、野生动物售卖摊点。对已开办的早(晚)夜市及便民市场,制定规范经营统一标准和处罚退市细则,落实小摊点食品备案管理和卫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维护。(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管理局、公安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5.加强夜间经营管理。培育“特色经济、夜间经济”等消费业态多元化发展,对已打造的特色街区内商家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服务,对开办特色街区实行备案审批,未经备案的夜间经营场所一律予以取缔,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6.全力提升环境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对夜市、流动摊点、临街餐饮店等集中的路段,增加清扫频次,实施高压冲洗,做到路见本色,垃圾清运及时、分类处理,无脏乱差现象。(责任单位: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九)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责任领导:张全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有效推广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措施。强化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提升消费投诉调解成功率和满意率。围绕食品安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消费“痛点”问题,协同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每年5批次/千人以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大对小餐饮、小作坊检查力度,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实施地产食品“一品一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制定预付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指导做好发卡企业的备案管理,规范预付卡经营行为。规范商场超市志愿服务站点设置,健全投诉机制,组织商场超市等窗口单位,结合岗位特点和职责,开展“优质服务岗位技能培训及大比武活动”,带动全行业优质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落实文明旅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至少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制作旅游景区文明提醒、文明告知、文明规劝标语标牌500个,向A级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星级宾馆印发文明旅游宣传手册10000份。引导旅游景区成立志愿服务小队,组织景区工作人员注册为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调解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的矛盾纠纷。净化景区景点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做好景区内未备案经营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改善公厕卫生,提升日常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5.争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10个绿色食品名特优新产品品牌。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合格证+追溯码”等试点45个,新增“三品一标”和良好企业规范认证2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责任领导:韩江龙,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大群众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春、夏、秋、冬四季战役,着力提升村容村貌形象。协同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和生活污水处理,健全农村厕所管护运维长效机制,推广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模式。2021年改造农村户厕1800座,争创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45个,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2%。(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加大垃圾乱倒乱堆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做好第三方公司辖区垃圾清扫和及时清运,逐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2021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完善道路养护长效机制,修补路灯,补齐绿化带、隔离带绿植缺损,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完成新建改扩建乡村公路(包括窄路加宽、路面改造)1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推进乡村治理建设,创建一批平安乡镇、平安村庄,打造1—2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力争建成8—10个自治区美丽乡村,完成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林建设0.55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一)推进垃圾分类整治(责任领导:雍辉,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1.深入开展垃圾分类“五进”宣传活动,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每月开展1次主题宣传活动。引进市场化服务公司进驻居民小区,采取积分奖励兑换生活日用品或返还现金等方式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到2021年底实现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率100%,回收利用率达到50%以上,示范达标居民小区增至764个。(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展示中心项目,实施餐厨垃圾扩能提升改造项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转运、分类处置。建立市、辖区、街道、社区四级督导制度,在继续巩固提升原有7个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新增创建6个示范片区。(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推进“双网融合”,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双网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建立线上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准确反映银川市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严格按照《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加大餐厨垃圾执法巡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收运车辆、非法加工餐厨垃圾窝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二)改善生态环境(责任领导:韩江龙,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工作“六个百分百”管控要求,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全市涉VOCs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摸清底数,逐个整治。加快推进贺兰县集中供热工程,实施400万平米供热设施改造,推动散煤治理“提速扩围”。强化柴油货车深度治理,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分批次推进近郊、农村无集中供热区清洁能源改造,降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政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推进银川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完成6条农村黑臭水体消黑除臭任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第一再生水厂、第四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管网、苏银产业园再生水回用等项目建设,确保城镇和园区污水达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集中处理率100%,市辖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或黑臭水体连续三个减少。(责任单位: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局、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开展黄河干流、支流、重点湖库沿线排污口整治,实施西夏水库及日供水“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安全警示、界桩隔离防护等规范化建设。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剔除地质本底因素),黄河银川段干流断面水质保持II类优。加快实施阅海、宝湖等重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放大国际湿地城市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组织实施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西大沟生态修复及品质提升工程,种植水生植物3.6万平方米,建植物浮床0.74万平方米,改造生态溢流堰8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5.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河道治理、清淤疏浚、打通阻隔、生态修复,坚决清理整治河湖“四乱”,加强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典农河、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等水系、水面垃圾清捞、水草打捞等日常保洁,确保建成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6.推行“林长制”,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未成林抚育及退化林改造工程,加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重要节点生态绿化和环境整治,完成营造林14.92万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7.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步伐,在北京路、上海路、贺兰山路、亲水大街、广场东西路等主干道路和重点公园广场,开展城市绿地修补,整治10万平米裸露空地;完成6个小微公园建设项目,对20个重要节点进行景观提升;开展鲜花下地工作,种植露地花卉20万平方米,围绕“早春”“五一”“七一”“中阿博览会”“十一”5个时间节点,展摆鲜花300万盆,扮靓银川。(责任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0月底)

(十三)推进城市有机更新(责任领导:韩江龙、雍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1.启动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实施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治理“城市病”为核心,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建成区内道路长度与建成区面积比值”“老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硬性指标,及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编制文明城市建设项目及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纳入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补齐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短板,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功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旅广电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2.结合15分钟生活圈的理念和要求,对现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梳理,适时调整完善。结合现状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查漏补缺,分级配备生活所需的教育、医疗、停车、绿地等各类基本服务与公共活动空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改安置房建设,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考虑,优先配置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停车、绿地等公共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园林局、教育局、商务局、民政局、公安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3.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针对兴庆区西北部片区内涝,实施四排沟下游及雨水调蓄池工程。在老旧小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配合第六污水处理厂,力争2020年城市海绵化达到22.4%。(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水务局、三区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4.实施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围绕银川新华商圈片区城市设计,从老城历史文脉出发,实施城市形态提升工程,打造鼓楼步行街、宗睦巷等特色街区;围绕重拾“唐徕记忆”,打造兴仁巷特色街区,对现有的楼院、街巷风貌进行改造,形成老街坊的生活原味,持续提升老唐徕老街坊特色品牌,打造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的特色街区样板。严格城市建筑高度、风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政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文明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品质、城市品位、城市形象,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扛起责任,认真落实《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坚持常抓不懈,杜绝突击应付,在注重“面子”整治的同时,更要向“里子”内涵延伸,要树立首府意识、强化首府责任、坚持首府标准、展现首府担当,切实增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漏补缺,抓好问题整改,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人员部署到位、工作推进到位。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分管责任,对照文明城市建设标指标体系和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做到整改工作清单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问题整治有措施、可量化、能落实。

(三)创新工作机制。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统筹推进、督促检查的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团结协作,杜绝推诿扯皮、拖拉疲沓。要完善激励奖惩机制,落实街巷长制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调动辖区特别是街道社区积极性。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熟练掌握执法技能、办案技能,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四)狠抓任务落实。各责任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文明办制定专项督查计划,按月开展专项督导,并建立通报制度,跟踪督办。宣传部门要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文明城市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注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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