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明办副主任赵庆平:以文明行为立法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把文明行为表述转为法律条文,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必须推动《条例》内容深入人心,各项规定落地,才能真正起到用法治涵养文明的功效。
3月1日,《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进而提升全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集全社会之力共同做好“文明新特区 活力新珠海”这篇大文章。
一、开展文明行为立法势在必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文明程度的提升不仅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不仅需要软引导,也需要硬约束。文明社会的形成、成长和成熟,从本质上说离不开规则和制度的支持。用完善的立法,规范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势在必行。
开展文明行为立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举措。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靠思想教育、实践养成,而且要用体制机制来保障。2018年,中央先后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通过制定文明行为条例,树立鲜明的立法价值导向和文明标尺,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文明行为立法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珠海市市民文明素质持续提升,但乱贴小广告、乱扔垃圾、养犬不文明、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乱穿马路等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针对这些问题,除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外,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市民的行为,倡导和促进人们文明习惯的养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开展文明行为立法是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的切实保障。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珠海成功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要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就要通过开展文明行为立法,系统总结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积累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固化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性安排,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开展文明行为立法将为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城市文明程度是城市的重要软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条件。以法治引领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城市环境优美、社会管理有序、公共服务优质、市民举止文明,是珠海推进“二次创业”加快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
二、“四个坚持”呈现文明行为立法的珠海表达
《条例》从珠海实际出发,通过“四个坚持”,做到规范引领和保障促进并重,力求精准和管用。
坚持问题导向,力争贴近珠海实际,体现珠海特色。《条例》立足珠海文明创建实际,充分考虑到文明行为涉及面广的特点,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不求面面俱到。在广泛调研、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倾听市民呼声,将群众意见体现在重点治理清单部分,并且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坚持不重复立法、不越权立法的原则。珠海作为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及设区市立法权的城市,先后在道路交通、市容卫生、养犬、共享单车、生活垃圾分类、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物业管理、志愿服务等领域出台了地方法规或规章,这些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文明行为有相关规范,并对一些不文明行为设置了处罚措施,因此,在起草条例时,尽量不再重复,确实需要重复的,采取进行综合规定及选择不同的角度进行规定的方式。对“法律责任”部分反复推敲论证,避免超越地方法规的立法权限。
坚持可操作性的原则。立足可操作性的实际,充分考虑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建立各种保障和促进措施的可行性,使有关部门易于执行,广大市民便于遵守,大大提高《条例》的落地性。
坚持规范约束与鼓励促进并重。根据文明行为的特点和养成机制,《条例》以“正面清单”的形式作出文明行为的规范,让人们在一部法规中了解日常生活中“要求什么”“倡导什么”。同时,针对珠海市突出的不文明行为,提出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办法,推动规范作用能够落到实处。同时专章规定文明行为的促进和保障措施,通过各种制度配套,来促进和保障文明行为的实施。
三、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把文明行为表述转为法律条文,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必须推动《条例》内容深入人心,各项规定落地,才能真正起到用法治涵养文明的功效。
一方面,要运用多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推广《条例》,让文明之“法”化于心、践于行。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宣传主力军作用。从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特色亮点内容等方面深度解读《条例》,普及《条例》知识,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对《条例》的反响,大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丰富社会宣传方式,促进文明行为养成。设计制作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探索创作漫画、短视频,生动活泼地宣传《条例》。结合志愿服务、宣讲巡讲、文艺演出,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探索把《条例》的内容或事例通过小品、快板、三句半等艺术形式生动表现,提高宣传感染力。
另一方面,要压实各方责任,维护法律权威,真正做到“法之必行”。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文明办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抓好《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礼遇帮扶制度、新时代文明实践组织体系等硬任务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梳理完善涉及文明行为的各项管理规定,细化处罚规则,抓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引导和激励市民遵守条例,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人大代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并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各部门职责落实落细,确保执法到位、执法有效。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的出台,既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提升城市内涵的实际行动,更是把文明“软实力”化为高质量发展“硬支撑”的有效探索,必将凝聚起珠海擦亮“青春之城 活力之都”名片、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强大精神力量。(作者: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庆平)
珠海文明网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