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八条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强县、科技强县”战略,落实落细科技创新首位战略,大力推动全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二次创业”提速增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松阳篇章提供强劲科技动力,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八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目前,我县没有单独的科技政策文件,科技政策兑现依据是《2022年度松阳县加快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意见》(松委办发〔2022〕13号),政策有效期1年,已到期。丽水市本级、遂昌、龙泉等地均已出台科技政策,云和、青田、景宁等地正在陆续出台科技新政。我县急需单独制定适应我县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创新新政。
二、《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创新联合体组建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4.《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要素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23号)
6.《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任〔2022〕2号)
7.《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8.《2022 年丽水市创新联合体和成果转化加速器组建工作方案》(丽科〔2022〕17 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原《2022年度松阳县加快生态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鼓励科技创新的8条政策举措,具体如下:
1.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科技领军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来松阳生产经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支持企业建立创新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企业建成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40万元、20万元。
3.加快培育科技孵化平台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加快建设创新联合体和成果转化加速器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行业上下游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获批市级创新联合体的单位可申报150万元以内补助的科技攻关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补助。鼓励从事技术转移的机构,将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有效整合起来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对获批市级成果转化加速器的牵头单位,根据市里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档次),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研发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实施科技攻关计划。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于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保费支出抵用比例为实际费用的80%,每个单项抵用额不超2万元。县内有技术输出的企业,当年技术输出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且经科技部门技术合同登记),给予年输出技术额1‰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3年内实现产业化且涉及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科技创新券资金,具体兑现按《松阳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6.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
对新通过国家认定(包括列入国家科技部重点新产品计划)或省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且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合格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4%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给予奖励数量不超过3项,其他企业每年度给予奖励数量不超过2项。同产品不同型号只奖励一次,已享受县经济商务部门新产品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支出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超过要求部分且超出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超出要求部分的10%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8.支持校(院所)地开展合作
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的,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意见》中一些条款的补充说明
(一)支持对象条件规定。
1.本意见适用于在松阳县依法生产经营的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
2.对当年研发投入(统计年报)为零的企业,按照本政策奖励标准60%予以兑现。
3.对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税务违法行为或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予兑现当年奖补资金(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二)本意见由县科技局牵头会同县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一项目涉及县级其他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意见》有哪些重要的变化?
第1条 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之前的政策:科技小巨人奖励3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现在的政策:科技小巨人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第2条 支持企业建立创新研发机构
第2条新增部分奖补政策。
新增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企业建成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奖励80万元。(之前的政策没有)
第4条 加快建设创新联合体和成果转化加速器。
第4条整段新增,鼓励创建创新联合体以及成果转化加速器。
第5条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第5条新增部分奖补政策。
新增内容: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于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保费支出抵用比例为实际费用的80%,每个单项抵用额不超2万元。(之前的政策没有)
附则(一)第2条
之前的政策:“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的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统计年报)为零的企业,按所有政策奖励标准的60%兑现。”。
现在的政策:对当年研发投入(统计年报)为零的企业,按所有政策奖励标准的60%兑现。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张德培
咨询方式:电话15728060270/550270;邮箱386737092@qq.com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