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长三角创新型城市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他强调要“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长三角科教资源丰富,同时又是中国经济重镇,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赋能长三角企业创新,是推进长三角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路径选择。
当前长三角创新型城市建设中,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科教资源的聚焦水平较高,这是长三角地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优势所在。然而我们也应看到,长三角地区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区域创新体系仍待完善;产业转型升级仍显滞后,产学研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创新;企业创新能力仍待加强,内在创新驱动力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高端创新人才仍然紧缺,在关键技术领域,对国外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着力解决这些问题,需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扩大试点政策受益的创新主体范围,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目前,创新型城市试点已经由开始的一二线城市为主,向更大范围拓展。要加快对现有创新型城市发展的经验总结,从其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反响等方面总结出适合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普适性经验和一般规律。与此同时,针对自身创新水准不到位、高新技术企业分布少、产学研发展不平衡等现实状况,给出符合城市特点的激励措施。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之上,让更多的创新主体成为创新活动的受益者,最终实现城市整体技术水平提升、创新基础设施完善和创新管理体系的优化变革。
第二,发挥创新人才的主观能动作用,提升技术人员的国际化视野。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体系,这在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重视对创新人才的引进,鼓励科技人才跨区域流动,为海外人才的安置提供妥善保障。同时建立系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增强人才培养的层次化、规模化水平,扩展人才就业发展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努力引导科学家、高校教师和高级技术工程师等科技人才尽快转型适应企业、高校等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减少因长期磨合和管理不善带来的资源浪费现象。
第三,优化城市内部的创新环境,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加强区域内创新型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企业落户和拓展规模做好准备;通过财政税收政策和树立模范等适当的激励手段,激发创新主体的创造活力;提高对区域内科研机构和知名院校的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创新主体有充足的资源完成需要较长周期产生创新成果的研究项目;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转化为实际行动,通过开展模拟实训和项目竞赛等方式,提升全民对创新活动的了解和热情。
第四,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合作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畅通的渠道。政府通过支持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创新活动,而在研发投入向绩效成果的转化过程中,离不开项目成果必需的知识积累和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企业吸引高素质人才,需要区域内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支持。现阶段我国第二产业普遍面临转型升级的问题,对研发创新工作有迫切的需求,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实现城市内部挖潜,能够促进企业创新潜力的开发。因此,政府应当牵头构建一系列产学研合作平台,实现高校和企业对人才的联合培养,整合区域内分散的创新资源和科技人才,通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赢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杨上广 马晴,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中工网20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