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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热点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xx科技局

题目: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怎么干?

资料提供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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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怎么干? 文章下载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创新怎么干?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一过程中,科技创新成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供给能力和潜在增长率的关键助力。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科技创新如何带动产业发展、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如何强化等也是热议的话题。

新质生产力要靠原始创新

当前,我国很多产业链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卡脖子”技术问题,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前端的科技创新力量。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今年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33278亿元,比上年增长8.1%,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64%,其中基础研究经费2212亿元,比上年增长9.3%,占R&D经费支出比重为6.6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资助5.25万个项目。

虽然研发经费和基础研究经费占比逐年增加,但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仍面临产业结构单一、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多措并举,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特聘教授黄勇平认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就是让科技创新贯穿每一个发展环节。

黄勇平今年就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建议,他在调研中发现,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很多企业无法直接拿来用,也不愿投钱进行转化。黄勇平认为,针对这个问题,政府的投入还是太少,建议出台全国层面的转移转化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加入,同时培育更多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人才,更好推进实验室成果的社会化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邓中翰表示,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在于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邓中翰表示,新质生产力要在原创性、颠覆性的底层技术创新上寻找答案。例如,人工智能芯片的架构和技术创新能够大幅提升计算效率,支撑人工智能为各行各业带来颠覆性创新,助力培育新的模式、业态和动能,这些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现。希望有关部门构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发展标准化生态,对于人工智能芯片等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人才、企业加以精准扶持,为硬科技公司的技术攻关提供更多支持。

在3月4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娄勤俭介绍,近年来,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带来了交叉融合创新、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中国主张,开放合作才是探索科技前沿、推动科技发展的正确选择,科技竞技场应遵循科技发展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搞“脱钩断链”“小院高墙”只会阻碍全球科技进步,损害全球产业发展,拉大全球发展鸿沟。

“只要我们坚持自立自强,就没有攻克不了的难关。任何一项已知的技术,要卡是卡不住的,最多就是时间问题。”娄勤俭说,关键是我们要加强科技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保护,我们提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不是关起门来搞研发,而是致力于推动全球科技创新协作,积极参与全球创新网络,共同推进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更好增进人类福祉。

娄勤俭介绍,下一步将研究推进科技创新方面的立法,特别是深入研究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领域有关伦理、道德、安全等重要问题,不断完善科技法律体系。

加强企业主导地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作出明确部署,企业从“技术创新主体”转变为“科技创新主体”,这一转变也对企业参与科技活动有了更高要求。

目前,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经费逐年增长,但是在基础研究方面还待加强。

根据此前发布的《中国研发经费报告(2022)》,从领域上看,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费主要用于内部支出,外部支出经费少。行业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差距悬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业支出规模最大。

在基础研究方面,企业执行基础研究经费不足是中国基础研究面临的突出问题。2020年,中国基础研究经费中企业执行占比仅为6.52%,同期美国基础研究企业执行比例达32.14%,日本这一数据是47.07%。

“很多企业还没意识到基础研究投入的重要性。”《中国研发经费报告(2022)》撰写者、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孙玉涛告诉第一财经,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是一种必经的发展过程,“企业在还未到领先水平的时候,他们可以去学已有的领先技术,但是一旦进入了‘无人区’,就必须自己去做一些前沿的东西,因为没有前人可以学习。”

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就计划提交一份《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的提案》。

该提案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础。为此,民进中央在提案中建议:一是强化企业在创新链中的主导权,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二是营造产业创新良好生态,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竞争力;三是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推动创新资源的全球化配置与流动。

例如,鼓励企业牵头与科研院所共同找准“真”问题,规划技术路线、推进技术产业化、设立联合基金,跨越成果转化“死亡之谷”。强化企业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权,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路线设定、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模式以及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大企业在政府科研基金和项目设置中的参与度,让更多企业参与到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等科技创新活动中。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一财经2024-03-04

 

 

湛江:扎实做好科技创新大文章,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文章下载

湛江:扎实做好科技创新大文章,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一年春作始,岁首又谋耕!2月18日,龙年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当天下午,湛江市召开科技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进一步推动科技与产业互促双强,全面提升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湛江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打好科技创新这场“主动仗”

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出新出彩

湛江是个科教大市,科研资源非常丰富,拥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6家国家级研发机构、14家省重点实验室。近年来,湛江聚焦建设区域创新中心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广泛渗透到钢铁、石化、农业、海洋等产业领域,切实增强了产业发展的动能和后劲。

“接下来,我们要以国家级、省级高新区为基础,以湛江湾实验室为核心,以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为骨干,以各类研发机构为桥梁,加快建设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努力打造更多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力引擎。”中共湛江市委书记刘红兵强调。

高标准建设科研平台。全面推进湛江湾实验室建设,集聚全国海洋领域优势科研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孵化,打造湛江海洋科技整合平台。建好湛江蚝产业技术研究院、金鲳鱼研究院、章红鱼研究院和硇洲族大黄鱼研究院,加快组建绿色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绿色化工产业发展创新中心。以湛江特色产业需求为导向,加强与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驻湛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布局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中心,不断提高湛江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的整体实力。

高水平建设产业平台。聚力把湛江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支持湛江廉江高新区打造智能制造转型示范基地,推动各县(市、区)创新基础较好、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营造一流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生态。鼓励高新区整合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分布零散的产业园区和镇街,探索资源共享与利益平衡机制,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

高质量建设创新合作平台。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特别是广州的产业共建和创新合作,积极探索双向科创飞地模式,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入驻湛江,以持续提升湛江的创新平台能级。加强与海南自贸港对接合作,依托琼州海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粤琼两地企业、产学研机构在湛江共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探索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科技合作,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治理。

巩固壮大支柱产业,优化提升传统产业

布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巩固壮大支柱产业。持续推进钢铁产业自主革新,立足宝钢湛江钢铁氢基竖炉项目,研究开发钢铁行业大模型,推进关键工序数控化、生产设备数字化,打造更多高品质产品。充分发挥中科炼化、巴斯夫、中海油三家龙头企业的科研领军作用,推动石化产业全产业链创新,研发生产高端精细产品、高端化工材料,努力建成世界级高水平的炼化一体化基地。

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着力优化绿色食品产业,聚焦本地特色农海产品,开发一批预制菜、药食同源食品、即食食品等,更好满足市场需求。着力优化小家电产业,加快数字化技术改造步伐,主动对接融入智能家居大市场,实现从制造到智造的二次创业。着力优化羽绒纺织产业,借鉴全联集采平台模式,建设羽绒区域数字化贸易平台,发布“羽绒服指数”,及时掌握行业变化。

布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抓好“水产强芯”工程,重点推进“湛江红蚝”、硇洲族大黄鱼等品种育繁工作;突出发展深海养殖装备和智慧渔业,推进渔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研发海洋中药和保健品,构建生物医药、生物衍生品及医疗器械产业链。系统谋划新能源产业,发挥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并网规模优势,积极发展新型储能产业。瞄准人工智能、6G、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领域,前瞻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抢抓当前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快谋划发展低空经济,开辟新质生产力“新赛道”。

此外,湛江还将进一步营造崇尚科技、支持创新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深入挖掘本地科技工作者科学报国的故事,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同时,用好金沙湾红树林科普基地、广东海洋大学水生生物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打造红树林、海洋文化等区域特色科普品牌。

羊城派2024-02-19

 

 

儋州出台34条举措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文章下载

儋州出台34条举措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儋州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儋府规 〔2023〕6号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派出机构:

现将《儋州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儋州洋浦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和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以下简称“市科工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和兑付,儋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奖补,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儋州全域符合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质性运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章 企业科技创新奖励

第五条 当年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以上奖励。

第六条从省外整体迁入儋州市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确认迁移完成并持续经营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连续2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儋州市相关房租补贴政策。从省内其他市县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此项奖励。

第七条 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第八条 企业牵头建设的科技园区,经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根据省奖励金额按照1:1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第九条 首次申报成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3万元/家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奖励。首次申报成为省级领军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申报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申报成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鼓励科技中介服务单位引入省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引入并落地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科技中介服务单位5万元/家的奖励。

第十一条针对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健康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租用场地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缴纳社保的企业员工数目,按照1450元/人/月的补贴金额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补贴采取后发放模式,并连续发放2年。

第十二条 参加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赛事,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海南赛区决赛对应等次的项目,按上述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地市级科技类创新创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最后落地投产在儋州市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在一个年度内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三章平台载体创新奖励

第十三条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国家、省、市三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在上一年度培育企业绩效显著的,经审核,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绩效奖励标准为:经培育、孵化的企业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5万元/每家;在公开资本市场上市的,15万元/每家。

第十五条经省院士创新平台发展工作办公室认定的新设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连续2年每年给予50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

(二)省级。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

(三)市级。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连续2年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同一申报主体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同一主体不同年份申报成为不同平台或载体,采取奖励补差办法实施。

第四章 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第十七条 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研究院和创新研究院等,给予租赁办公、教学等场地(不超过4000平米、50元/月/平米)费用补贴(包含装修以及基本设施配套等)和运行经费补贴(平均10000元/人/年,不超过300人),总额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连续2年;企事业单位主导设立独立研发机构且被认定后,参照本条款奖励政策据实执行。由市政府与独立第三方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照“一事一议”签署共建协议,根据共建协议开展财政投入、综合建设以及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大学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且为纳统民非研发机构的,根据研发人员数量、研发经费投入、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投资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学技术源头单位进行对接合作,技术成熟度达到4—6级、产业化可行的科技项目,在儋州市开展转化孵化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章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第二十条 技术转移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引入先进技术成果在儋州市内实现成果转化、实质性运营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2%分别给予(转移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1%和承接单位1%)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在儋州市内实现转化并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合同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有核心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3年内,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经济效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国内外著名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经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科技金融服务奖励

第二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为融资主体,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向申请单位授信并实际发生贷款的银行,按照当年仅以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发放贷款日均余额的1.5%作为奖励。同一银行对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四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取得的商业银行贷款,按当年12月31日1年期LPR利率的50%计算予以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信用担保机构在当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并已完结的非个人担保项目,按当年担保贷款实际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章知识产权奖励

第二十五条上年度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第二十六条上一年度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第二十七条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通过PCT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外国家阶段,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第二十八条发明专利年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第二十九条满足在连续12个月内代理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含)以上、100件以下的,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满足在连续12个月内代理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条资助对象所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单个市场主体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有市场主体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市科工信局每年4月份在“海易兑”平台按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兑现等工作。如我市各类专项资金政策措施与本办法有类似重复条款,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三十二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申报材料,如发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扶持资金或违反承诺的,追回扶持资金,三年内(自下一个申请年度算起)不得申请儋州市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浦管规〔2021〕5号)、《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暂行办法》(浦管〔2017〕15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工信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儋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重大调整,则本政策亦作相应调整。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2024-01-11

 

 

南京科技创新“龙”腾虎跃争朝夕 文章下载

南京科技创新“龙”腾虎跃争朝夕

忙攻关、抓产品、强平台

南京科技创新“龙”腾虎跃争朝夕

□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张安琪

新春伊始,我市科技创新领域就传来好消息。

紫金山实验室创新性地将6G技术应用于5G系统,实现了频谱效率10倍以上的提升,极大增强了5G应用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光电技术创新中心公共技术平台二期一精密仪器顺利运达,平台预计年内建成投用,填补我市在光子芯片中试线和小规模量产领域的空白。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扛起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之责,激发新质生产力的新优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南京科技战线正开足马力,为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奋力向“新”奔跑。

“最强大脑”忙攻关,亟待更多科技创新突破

“我们换个频段和场景再测一遍。”紫金山实验室内,无线信道研究员黄晨和几位同事正一起忙着进行6G信道测试,“这个测量需要在多个典型频段典型场景完成,提取的信道特性与建立的信道模型可为5G系统创新应用以及6G关键技术研发提供重要支撑,也为将来建立6G通信网络奠定技术基础。”寒风中,黄晨等几人干劲十足。

所谓无线信道,就是两个无线通信终端之间的信号传输通道。比如两个手机打电话,它们之间就有一个信息从手机到基站再由基站到手机的传输通道。这个信道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若要建立一个全场景全频段的信道模型,研发人员需要进行大量测试。

耕耘更知韶光贵,不待扬鞭自奋蹄。黄晨说,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新时代科技工作者的神圣使命,科技成果就是要不断追求更高的新突破。他要和研究团队一起继续攻坚克难,争取再拿出新“果子”来。

记者还了解到,紫金山实验室已建立业界首个6G实验室,初步建成6G端到端实验平台,6G光子太赫兹通信实时传输速率从400Gbps提升到1Tbps,再次刷新世界纪录。其未来网络创新成果已在航空航天、“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领域开展示范应用,6G通信关键技术为国家关键领域多个场景应用提供支撑,内生安全系列产品在电信、网信、金融等多行业完成应用部署。

产品研制势头劲,瞄准更高性能加速落地

2月22日,记者联系到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南京)平台(以下简称南京中心)技术总监黄润华时,他正忙着调试一款芯片的仿真参数,以便后续进行流片测试。

来自东北的黄润华,一张口就带有东北人的豪爽气息和十足干劲,“今年我们想研制更高性能的碳化硅芯片产品。目前进展比较顺利,已经在打样流片了。接下来就是各种测试、安全验证,快的话年内就能稳定性状,投入应用。比如:更高的高温耐受性,可以用在手机、矿用探头等场景。”

此外,黄润华还透露,他所在的研发团队目前承担了两个课题,分别是国家重点研发技术项目和省重点研发项目,其中一个的应用场景瞄准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场。“目前研制工作正紧锣密鼓推进。希望能以碳化硅电子器件为主要方向,逐步向其上下游产业延伸,确保第三代半导体国产元器件的自主保障,为南京集成电路产业、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贡献科技工作者的力量。”

在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支持下,去年南京中心取得了一系列技术成果:碳化硅电力电子器件已经在国内头部车企车载电源系统获得大批量应用,已上车超过一千万只,保障近200万辆汽车需求;功率模块拟用于某品牌首款电驱车型,有望2024年正式装车。在高压和特高压SiC器件方向,南京中心不断刷新纪录,比如国内首只6.5kV 和15kV碳化硅芯片,20kV 碳化硅大功率模块,在国际首个35kV全碳化硅变电站等场景示范应用。

平台建设抢进度,助力光子芯片产业化

“连续两次微环境测试结果良好。”光电技术创新中心公共技术平台二期厂房内,南智光电的包晓清研究员自年初二起,就带领团队工程师一起进入实验室,忙着对一台即将进场的精密仪器安放位置和空间的微环境参数进行反复测试和改进,确保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这台仪器的安装,是平台由一期科技平台升级成产业平台的关键一步。它可以帮助我们实现光子芯片的小规模量产。”平台负责人、集萃光电所所长尹志军告诉记者,平台一期主要围绕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为光电企业、高校院所提供光电芯片及器件研制、开发和制备服务。但团队在运行过程中逐步发现,很多项目在平台孵化赋能后,即面临产业化问题,需要生产设备和场地。

“如果我们能提供设备和厂房,那岂不是完成了项目的就地转化吗?”于是,去年下半年,光电技术创新中心启动了二期建设,引进设备、建生产线、扩厂房,立志要升级打造产业平台,为南京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主承载区贡献力量。

目前,光电技术创新中心公共技术平台二期工程进度已基本竣工,中心正积极引进多台专业设备,并加紧微环境参数测试改进,最大幅度节约设备安装调试时间。预计在今年第四季度,平台二期将建成投用,服务内容将由原有的技术服务延伸至产业服务,可为光子芯片提供定制开发和流片支持。

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创新,让新质生产力成为南京高质量发展最鲜明的标识,南京科技战线加速向前!

南京日报2024-02-27

 

 

厦门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 文章下载

厦门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科技集群综合竞争力,提高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水平,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措施。

一、增强区域创新策源能力

(一)提升厦门科学城创新引擎功能。推动研发产业集聚,健全“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标杆孵化器+未来产业园”全链条产业育成服务体系。加快引育一批顶尖人才团队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小试中试平台,建设苏颂未来产业概念验证中心。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企业型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对小试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纳入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打造标杆孵化器,提升科学城I号、Ⅱ号孵化器,筹建Ⅲ号孵化器。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园),策划半导体、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未来产业园。按照“共同投入+共享收益”原则,鼓励各区参与建设厦门科学城。搭建“科学城研发孵化-产业联动区转化加速”的产业联动机制,赋能火炬高新区、厦门海洋高新区、厦门生物医药港等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高能级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嘉庚创新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优化研发布局、加速成果转化,策划建设福建海洋创新实验室、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争创(重组入列)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建设且与产业紧密结合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每年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三)建设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围绕促进金砖科技产业孵化和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建设金砖元素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金砖国家的大学和科技园合作网络,引导金砖及“金砖+”国家优势企业和人才来厦创新创业,探索企业科技成果、技术、产品“出海”的金砖路径。鼓励金砖国家知名高校院所及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合作组织等在孵化园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办第一年资助其办公经费100万元,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可给予连续2年每年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促成相关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举办金砖国家创新创业类大赛、“加速营”类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四)加强科技交流合作。推进实施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快构建国际协同创新合作网络。支持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外资研发中心。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的科技与产业交流合作,布局建设若干“创新飞地”或海外协同创新中心,以“运营补助+绩效奖励”相结合方式对运营合作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提升与港澳地区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合作水平,支持来厦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孵化基地。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五)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等内部研发机构,提升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推动加快成长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强化企业科研组织主体地位。强化“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导向,引导企业提出技术需求、梳理产业链供应链核心关键技术难题,形成科技计划攻关任务。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合作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攻关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制定高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标准。对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项目,按其所获国家资金给予最高50%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国家和省、市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探索“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发现与培育机制。进一步培育和服务链主企业,推动加快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

(七)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支持高校院所采用免费许可、“先用后转”等方式将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厦落地转化,纳入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体系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采购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落实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依法依规支持首台(套)在政府采购中先试先用。鼓励技术交易,经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八)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建立国有企业智库平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立足主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牵头或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逐步成长为“创新链主”。支持国有企业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试点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布局新赛道。试点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挂职国有企业科技副总,推动构建创新体系、攻克关键技术难题。提高科技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中的考核权重,支持国有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保值增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制度,全面落实科技创新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利润加回政策,确保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支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空间建设专业孵化器、小试中试平台、成果转化基地等载体,鼓励以“持股孵化”等多元模式参与成果转化,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单列。健全国有科技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实施更为灵活的股权和分红激励。

(九)提升未来产业体系化创新能力。建立未来产业发展专家咨询机制,健全“源头创新-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场景创新-企业集群”产业培育链条,积极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制定未来产业科技创新路线图,从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双向发力,健全“揭榜挂帅”等机制,集中优势资源推进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对“揭榜挂帅”项目按研发投入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强化应用场景示范,以“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应用场景项目。探索“超前孵化”模式,推动在顶尖高校院所、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设立专项研发资金,支持企业与相关机构建立深度、持久的产学研合作,推动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和成果来厦转化。举办“苏颂杯”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赛,承办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专场活动,吸引市域外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加快推进环厦门大学科创谷、集美创新街区建设。

三、构建科技创新“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体系

(十)强化财政科技投入。坚持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统筹不少于300亿元的财政科技资金,引导撬动各类资金不少于3000亿元,重点支持建设省创新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等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以及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扶持资金“拨改投”,扩大科技扶持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规模和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完善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推动科创风投基金、增信基金、技术创新基金等基金总规模增加至1000亿元,并持续扩大规模。统筹科创风投基金100亿元,探索推动设立金砖科创孵化子基金,开展投贷联动等模式,推动设立科技型企业创业责任保险,支持初创期企业成长。整合科技信用贷款和科技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增设科创增信子基金,科技担保贷款户均担保余额提高到1000万元;完善技术创新基金政策,将支持范围扩大到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投入和技术转移,支持成长期企业加速壮大。鼓励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国企战略发展基金等支持企业并购、转型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成果转化保险、绿色保险等业务,通过落实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等市场化方式降低创新产品使用风险,支持成熟期企业做强做优。

(十二)创新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方式。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打造一批大型科研基础设施。促进投入多元化,通过专项债、基金、国企投资、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促进运营市场化,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科研基础设施运营的长效机制,实施绩效导向的运营补贴政策。促进成果产业化,对科研基础设施形成的科技成果给予跟投支持和配套服务,鼓励建设运营主体持有股份,以成果产业化、资本化反哺建设运营。

(十三)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坚持应用导向、实践检验,完善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对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项目,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项目验收评价体系,根据评价情况对项目实施滚动管理。创新评价方式,引入更多企业用户、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第三方机构等参与指标设定和开展评价。

四、营造更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生态

(十四)深化科研管理服务机制创新。聚焦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推进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拨投结合”新范式支持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允许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及其通过作价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由高校院所自主处置、自主管理、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可以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清产核资范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收益的单位占比部分,包括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分红、处置等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不上缴。允许高校院所委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代表本单位统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允许市属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将横向科技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投入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高标准建设厦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推进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展示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鼓励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获得海外发明专利。鼓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持续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积极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保险等新型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十六)加强组织和机制保障。建立健全市委科技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市、区(开发区)科技创新工作力量,统筹全市财政科技资金、科技创新政策,确保重大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建立科技创新工作评估机制,每半年进行任务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和通报,每年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评估。对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在推动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出现失误或影响任期目标实现的,可依法依规予以容错,构建鼓励创新、包容失败、干事担当的良好生态。

本措施与其他同类型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落实。涉及资金奖补支持政策的,由牵头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事项。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承担。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厦门日报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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