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空间开发中应加强人防工程的科学规划和行业监管
新的历史时期,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投入渠道日趋多元化、质量监管呈现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等修编,并创新管理机制和方式,切实做到在地下空间开发中加强人防工程的科学规划和行业监管,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人防工程建设的协调发展。
一、当前人防工程规划和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在地下空间开发中,特别是人防工程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形成了地下综合体、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等形式多样、用途广泛、功能完备的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新格局。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率达85%以上,为社会提供人防地下停车泊位100余万个,有效缓解了城市停车难等“城市病”。但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脱节,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缺少融合,尚未进入科学有序、协调发展状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各类规划衔接不融洽。《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能较好衔接,“多规合一”没有落到实处,没有一个有效机制把建设的相关规划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相结合,由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行业规划,缺少有效合理的衔接,影响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高质量定位。
二是人防工程配置布局不平衡。当前,在全省13个设区市中,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及旧城区等区域人防工程建设量不足,人均不到1平方米。而在近期建设项目比较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和各类大学城等区域人均面积已达2.0平方米以上,这些范围内人防工程过多,配建比例高,住宅入住率低,人防工程使用率低,造成资源性的“浪费”。县级市地下空间开发和人防工程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苏南等发达地区人防工程建设人均量是苏北不发达地区人防工程人均量的几倍,致使产生新的不公平,有悖法律规定的人人享有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
三是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配置不合理。从全省范围来看,人防专业队及医疗救护工程配置较少,人防专业队工程仅占比2.0%左右,医疗救护工程仅占比1.7%左右,不能满足战时抢险救援需要。公安、交通运输、电信、移动等专业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配建相应的专业队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机构及学校等,均出台了相应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也不能落实医疗救护工程的建设。目前,建设人防专业队和医疗救护工程的任务只能强制让承建较大小区的开发商来实施,建成后的设施不能很好的利用和维护管理,更无法落实专业队组建部门负责建设专业队人防工程的规定要求。
四是人防与住建监管职能交叉缺失。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有些顽疾已经影响到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发挥和平时有效利用。如,普遍存在人防自身职能和住建部门质量监管权责不明晰,联动机制缺失;人防部门质量监管手段单一,检查方式落后,执法机制不完善,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不够;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责任主体不明,转包、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工程建设招投标不规范;监理单位由投资方聘请,监理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等。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在编制规划上,《人防工程规划》、《地下空间开发》未列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规划、住建、人防等各部门各扫门前雪,没有形成“多规合一”的综合协调联动机制。目前,江苏省没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协调指挥机构,无具体的牵头部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推进和提升。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中,涉及到住建、规划、国土、民防、消防等几十个部门和管线单位。条块的管理造成了协调沟通困难、审批复杂、管理混乱,无法形成合心、合力的局面。管网信息不全、数据失准问题较为严重,导致建筑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被挖断的事故时有发生,马路也为此增加了开膛破肚的次数,成为城市安全的一大隐患。
二是并联审批和联合竣工验收未落到实处。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多项审批改革已提出几年,但各部门出于自身职责考虑,合力不合心,怕承担责任,推进的效率和进展较慢。《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未严格作为住建等部门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导致建设单位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人防质监机构不健全。国务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而国家人防办在国人防[2014]235号文中已明确取消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资格的审批。致使部分城市至今没有成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难以履行对在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是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人才缺乏。全国仅有陆军工程大学(原解放军理工大学等院校合并)一所高等院校向人防系统定向招生,导致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人才缺乏,满足不了人防部门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直接从事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维护管理职能的主要由人防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工作量大、面广、人手紧、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三、在地下空间开发中加强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和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的对策
(一)在科学编制城市人防工程规划上下功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是“龙头”和“蓝图”。要广泛调研、加强论证,力求视野宽广、气魄宏大。
一是加强“多规合一”的研究。建立 “多规合一”的全市协调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实现全市规划管理的一张图、一体化、全覆盖。要相互融合协调、相互衔接,防止发生各种规划互相“掐架”现象。修编《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利用规划大数据和BIM技术,研究制作城市规划大数据库蓝图,实现将规划范围内的经济技术指标在市域电子地图或规划空间图中定点标注,以及与上、下规划的衔接指标;实现具体区域的详规(控规、修建规划)必须与“多规合一”的指标碰撞并相吻合,方能通过审批。明确地下空间开发(人防工程)规划在“多规合一”中地位、机制及监管体制;建立和明确“多规合一”的协调机制。
二是科学规划人防工程防护体系。人防工程建设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常常是城市建筑的性质,决定人防工程的功能。人防建设的首要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其次是保护为了人的生存而必须的生产资料。因此人防规划的编制必须以城市人口和建筑功能为依据,以防护体系建设的要素要求来确定人防工程的建设的总量、布局和功能,确保人员掩蔽、医疗救护、专业队等各类功能的人防工程平衡发展。并尽可能地将防护体系的点、线、面联接成片,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地下防护体系的作用。
三是发展布局应融入“四维规划”理念。地表区域的规划,只能称为平面规划,即二维规划;加上立轴,即考虑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才是三维规划;规划除了三维空间之外,考虑时间因素,称之为“四维规划”。因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不可逆性,人防工程并不是越多越好,应同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一定要为今后的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在落实规划的项目上,既要注重保持一定的投资规模和强度,又要充分考虑环境、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把重大项目按照先导性、基础性、重要性与可行性的原则,做到科学开发、总量控制。
(二)在地下空间开发中提升人防工程的效益和品位上下功夫。确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宁缺勿滥”和“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单一战备效能型向平战结合效能型转变、由物本发展方式向民本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思想,着力在地下空间开发中提升人防工程的的效益和品位。
一是实现互连互通,提升整体效益。瑞士等国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特点是:注重立体开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的多功能性建设四通八达的地下城。从地下轨道交通工程延伸到地下综合体、地下商业、地下疏散干道、地下共同管沟等。人们在核心区内通过地下行人通道就能抵达周边任意一座楼宇,实现人车分流,大大方便这一区域内人们的出行。制定规划条件时要对地下建设工程要明确连通要求,地下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相邻建筑已按规划预留横向连通位置的,新项目的横向连通位置应与之相衔接。通过地下空间的互连互通,充分整合单一的地下空间资源,实现规模、辐射、整体和集聚效益。
二是坚持平战结合,提升经济效益。城市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着力在提高战备效益上下功夫,确保“能打仗、打胜仗”。针对医疗救护和防空专业队工程不足问题,对开发建设单位可采取“以面积换等级”的方式给予补贴。在平时使用功能上,应以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库、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快速公路等公共设施作为开发的重点,这是融入城市建设、民生建设的首善之举,也是地下空间开发的价值体现,使之作为推进人防工程建设的“倍增器”,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
三是强化经营管理,提升社会效益。据统计,目前江苏省大部分设区市的市区已建和在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较多,商业面积较大,人均商业面积达到2—3平方米,远远超过了全国中等城市的人均面积0.8—1.0平方米。2017年的“双十一”,天猫商城11日全天成交额再次刷新纪录达到1682亿元。“网购”近年来的销售额每年正以30%的速度迅速增长。地下商场经营的商品应尽量与“网购”商品错位销售。否则,出现商业规模过大引发的后期经营和管理问题后,必然会引发承租户或自购商铺产权人退租退铺等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地下商业开发,要坚持“多功能、社会化、效益化”的原则,实现均衡发展。
(三)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加强人防工程建法治建设上下功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依靠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推动,通过建立人防质量监督机构和完善监管与信用考核制度,保障地下空间的合理规范建设。
一是建立依法决策机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以人防是特殊行业、特殊部门为借口,自立规矩、自行其是以及主观性、随意性现象,确保依法决策落到实处。决策和行政许可必须在规划指引下和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即便出发点是善意的、美好的,市场也会给你“捣乱”,让美好的意愿变形、走样,出现各方都不满意的结局。为此,要邀请相关高校、行业协会和职能部门的专家成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专家咨询组,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建议。
二是完善监管和竣工备案制度。《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新建住宅小区作了以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民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合力推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法律依据。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积极主动联合住建部门出台《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住建部门的质量监站依法负责对人防工程的土建部分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成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站,负责结建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建设的工程在防护方面的专业监督。
三是加强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人防行业诚信监管机制,出台《关于加强从业单位管理推动人防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办法》,将设计、审图、建设、监理、第三方检测等纳入诚信管理体系中去。每年根据企业的资质、经营能力、信用记录指标等要素,对相关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坚持对失信者的惩处,并实行“黑名单”制度。
总之,地下空间资源非常宝贵,我们必须坚持人防融合发展,在地下空间开发中加强人防工程的科学规划和行业监管,才能全面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利用水平。
镇江市民防局201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