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热线:

微信

小程序

公众号

类别:总结政策学习案例

提出单位:**省**市人防办

题目:人防行业整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资料提供时间:2022-03-24

目录

更多

四川省人防行业整治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四川省人防行业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四川省人防行业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人民防空战略思想为指导,注重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思考谋划人防行业建设,紧扣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重要部署和国家人防办的重大工作安排,强化以战领建、平战统筹、问题导向、质量至上、法治思维,加强对人防从业企业的监管,切实解决当前人防行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升人防行业素质能力,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依法查处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清查清理人防企业资质,复检复查人防设备质量,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企业,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从业环境,确保行业整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国家关于开展行业整治的部署要求取得实效,确保通过整治推动全省人防行业提质增效、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范围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家人防办或省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防护设备检测企业,省外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和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安装入川备案企业。整治对象共179家。

(一)设计企业。省内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2家,省外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入川备案企业19家,省内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企业5家。

(二)施工图审查企业。省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企业3家。

(三)监理企业。省内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8家,外省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入川备案企业5家,省内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企业34家、监理丙级资质企业51家。

(四)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40家,省内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1家,省外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安装入川备案企业8家。

(五)防护设备检测企业。国人防〔2017〕271号文件出台后,通过评审、认定、备案的省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企业3家。

四、整治内容

重点是复核企业资质、核查企业从业能力、核查设备质量,整改存在问题、处理违法主体,完善法规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创新措施手段。

(一)核查企业资质。省人防办成立工作班子,对取得资质的设计、监理、审图、生产安装、设备检测企业进行复核。重点复核企业公司章程、工商注册信息、个人征信记录、法人信息、注册资金、资质有效期限、企业地址、经营范围以及相关资料等(本次复核认定条件见附件)。

(二)核查企业从业能力。综合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业绩、资质等情况,重点核查企业从业人员、设备、场地、办公生产环境、制度机制、管理状况、安全生产安装、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人防从业要求。

(三)核查产品质量。结合2019年全国人防“高质量发展年”活动,抽检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重点抽查防护设备出厂前的材料参数、生产工艺、生产流程、技术标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备隐蔽前安装是否具备出厂检测报告、是否经过责任验收、设备是否变形、各部件连接是否稳固可靠、设备吊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功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等;抽检复查2013年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重点抽查钢结构防护密闭门、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是否符合战术技术要求,是否丢失损坏、是否锈蚀老化、是否有差错事故,设备维护保养、集中存放、标志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防化设备,重点抽查过滤器,根据需要可聘请专家对防护(化)设备进行实爆或实测实毒检验;对出现过质量问题或者群众反映有质量问题企业的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查询企业经营行为。分析研判举报和网络媒体曝光重要线索,抽检企业是否有组织参与价格联盟恶意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是否有挂靠生产和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是否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擅自更改图纸生产防护设备导致产品出现影响抗力和密闭性的质量缺陷,采购原材料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是否偷工减料制造、销售伪劣防护设备,是否有外协加工或外购防护主要部件(如门扇、门框),是否有跨省生产、销售、安装防护设备。是否有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五、方法步骤

本次行业整治,结合国家人防办的统一部署,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采取统一部署、关口前移、上下联动、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查漏补缺、边整边改、完善标准、创新机制以及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步骤组织实施,具体分5个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28日前)

1.受领上级任务。认真领会、吃透国人防〔2019〕6号文件和南京培训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此次人防行业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人防行业整治实施计划,及时下发通知,明确此次行业整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整治对象、整治内容、任务分工、方法步骤、措施要求等。

3.平台搜集信息。督导本省区域内设计甲级、防护(化)设备企业登陆中国人民防空“人防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2月底前完成企业目前相关信息填报电子版和纸质文档并转报国家人防办。

4.动员部署任务。3月28日前组织召开有人防从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行业整治动员部署会,进行宣传发动、安排任务、明确要求等。

(二)资料复核阶段(2019年3月20日前)。在充分运用2018年工程处全省调研和成都市行业从业能力核查结果的基础上,2019年2月组织力量精准复核设计、监理、审图、生产安装、设备检测5类企业工商信息、资质认定、备案审查、国家和省人防网站公告信息、质量监管平台信息等情况,掌握翔实的基础资料。

(三)整治实施阶段(2019年5月21日前)

1.4月10日前,按国家人防办统一下发的题库,集中组织防护(化)设备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业理论考试。

2.4月11日开始,组织对人防从业企业从业能力现场核查,4月底前向国家人防办上报人防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资质核查结果和整改情况,5月17日前完成人防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素质能力、生产规模、精细化管理、产品质量、经营状况、诚信守法等核查。

3.5月18前,收集整理从业能力核查情况、梳理问题清单、分析研判问题原因、研究处理意见。

(四)上报核查情况阶段(2019年9月底前)。按国家人防办要求,7月底前上报资质整改复核和资质处理具体意见,9月底前按国家人防办对达不到从业条件、违法违规经营企业的处理结论,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并在人防网站公告。(五)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全面梳理形成人防行业整治工作成果,形成有价值的经验材料上报国家人防办。

六、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

以人防行业整治为契机,落实人防系统“国家层面定政策法规、省级搞审批督导、市县抓监管落实”的基本职能定位,切实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中见真章,在完成国家人防办重大部署中求实效,在推动我省人防工程提质增效上下硬功,厘清各级人防办职能定位、完善政策制度、创新方法手段,着力形成补短板、阶段性和管长远的成果。为全面掌握情况、摸清矛盾问题、吸纳经验做法,拟采取征求意见、现地调研、试点引路(市级人防办具体研究课题另作专门安排)等方式,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思考和研讨:

(一)各级人防办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建立完善规范的人防从业企业档案资料和监管流程。

(二)探索人防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后,各级人防办对从业企业监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撰写上报有价值的经验材料。

(三)各级人防办根据职能定位建立行政审批、落实属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建立与市场监管、住建和规划等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四)省人防办建立人防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落实人防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红黑名单公示制度。

(五)创新方法手段,全面推行“人防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运用,落实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身份信息网上认证,建立全面、动态、精准、高效的监管体系。

(六)落实国家人防办重新修订完善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质量检测标准、质量管理办法3项行政许可制度。

(七)协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相关的配套实施办法、规范人防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的制度规定。

七、工作班子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人防行业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防办成立人防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由省人防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英权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人防办二级巡视员易世奎担任副组长,省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高顺等为成员。

(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质核查组、从业能力及质量核查组、专家咨询组。

(三)任务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管理处,由高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闫华担任副组长,该处其余人员按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具体负责本次行业整治工作的总体筹划协调、部署整治任务、督导整改落实、成果运用、推进建章立制等工作。

2.资质核查组。由闫华兼任组长,罗子钦、姜爱华、郑灿为成员。具体负责核查企业资质、梳理企业名录、收集上报企业基本信息、发布(网站)相关公告等。

3.从业能力及质量核查组。由工程建设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罗子钦担任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郑灿、抽调成都市人防办调研员楚晓飞为成员。具体负责制定核查的办法、标准以及核查企业的综合条件、人员、场地、设备、质检、规章制度、设备生产安装能力指标等。

4.专家咨询组。由楚晓飞兼任组长,商请省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参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施工图审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防护设备检测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次行业整治的技术咨询、工商注册信息、质量体系认证、图纸审查、设备技术检测、搜集技术信息(含视频、图像资料),为复核企业资质、复查产品质量、督导问题整改、处罚责任主体或调研成果、完善监管措施等行业整治具体行动提出意见。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

没有高质量的人防工程,就没有战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市县人防办和各受检企业要高度重视行业整治工作,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围绕“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战略目标和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发展战略,充分认识人防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人防办关于人防行业整治工作的要求上来,把做好人防行业整治工作,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从强化政治责任落实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打赢人防行业整治这场硬仗。

(二)严密组织。人防行业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特别是针对近年来人防从业企业出现数量剧增、素质良莠不齐、产能严重过剩、无序竞争加剧等问题,负责行业整治的工作班子,要严格按照人防行业整治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方法组织实施,合理计划、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全面收尾;市县人防办要把此次从业行业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关口前移,主要领导亲自抓配合、抓落实,合力推进行业整治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各受检企业要按国家人防办统一部署和全省人防行业整治行动要求,在搞好自查自纠基础上,依法依规自觉接受核查;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统筹确定重点对象范围和比例,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确实提升核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企业资质核查期间,暂停受理企业资质信息变更办理事项。

(三)严明纪律。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制思维,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对企业资质、产品质量、经营行为、诚信自律和人防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核查。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转变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规范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十条措施》,对顶风违纪、阳奉阴违、玩忽职守、松软不力、搞变通打折扣的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举报电话或举报邮箱),对行业整治中可能出现的负面信息,预有准备、及时应对、主动发声、正面引导,为行业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四)搞好保障。各级人防部门要统筹安排年度工作,抽调专门力量、选派专业骨干负责本次行业整治工作,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根据国家人防办通知精神,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加强技术力量,整治活动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可按专项活动从中央补助地方的工程质量普查经费中统筹安排);针对此次行业整治点多、面广、战线长,各级在严格遵守公务用车规定、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的前提下,要合理调配车辆和驾驶员,保障此次行业整治工作高效进行。

附件:

1.关于成立人民防空行业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2.关于印发《四川省人防行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关于暂停受理人防行业资质信息变更的通知

4.关于召开人防行业整治动员会的通知5.关于人防行业整治抽调人员的通知

6.关于人防行业整治购买中介服务的请示

7.人防行业从业能力整治工作流程

8.人防行业从业能力整治问题清单模板

9.人防行业从业企业红黑名单模板

10.关于公布人防行业整治社会监督方式的通知

11.1人防工程设计企业信息统计表

11.2人防工程设计企业核查表

11.3人防工程设计企业核查处理办法

12.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核查表

12.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核查处理办法

13.1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统计表

13.2人防工程监理企业核查表

13.3人防工程监理企业核查处理办法

14.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企业信息统计表

14.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企业核查表

14.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企业核查处理办法

15.1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核查表

15.2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核查处理办法

16.1人防工程审图企业信息统计表

16.2人防工程审图企业核查表

16.3人防工程审图企业核查处理办法

17.人防行业整治及工程质量普查督查任务推进表

18.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附件具体内容另发)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4-12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人防行业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人防行业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安委明电〔2019〕5号)要求,为了确保我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自治区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安排,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2·23”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业整治、从严监管、宣传教育等常态化工作,以人防工程安全管理为重点,坚决整治个别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和整改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之灾之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人防工程和防护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检查各类设施设备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全区人防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人防工作实际,此次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时间自即日起,在全区人防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整治内容如下: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和设备企业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等问题。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政绩观存在偏差,在人防工程建设、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等方面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重点整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行业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设备企业负责人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常态化教育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重点整治未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对自治区人防办今年以来抽查检查的人防工程和设备企业生产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人防工程整治的重点

1.早期人防工程。一是要加大巡查力度,检查是否存在顶板开裂、孔口破坏、渗漏水严重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地面建筑、交通和人员安全的隐患,要标出危险地段,详细记录隐患问题,能整治的应即时整治,一时无法整治的要加强安全监控并制定整治计划方案。二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按报废工程有关审批程序要求处理。三是对长期闲置的早期人防工程要注意检查人防工程的管理门锁,确保完好无损,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工程。

2.在建人防工程。一是产权为人防部门的工程,人防部门要与施工方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要把施工安全作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对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制定、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坚决整改或停工整顿。二是建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要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防护方案,其中“逆作法”施工作业、地质条件差的以及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方案应当经过专家评审。方案中涉及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三是对工地的机具、设备、线路和施工人员的作业程序及行为等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整改,切实做好“防电伤、防摔伤、防砸伤、防中毒、防窒息”等工作,同时做好冬季停工期间工程的防冻处理,抓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3.在用的人防工程。一是要强化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制度推行,督促工程维护管理主体签署维护管理责任文书,并制定紧急情况安全疏散方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出现由于慌乱或疏散不利导致的踩踏、挤伤、拥堵等事故。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能培训。广泛普及在人防工程内部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和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人防工程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有针对性的对地下营业或营利场所开展重点检查。督促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做好消防、进排风、照明设备设施和供电线路的检修,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并突出排查人防工程内有无存储和生产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化学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四是要重视对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的排查,同样要落实安全生产维护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4.人防疏散基地。主要检查人防疏散基地的现场建设、功能区域分布、标牌标示设置、应急物资储备、日常管理维护及应急演练等方面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及管理情况。

(三)防护企业整治的重点

一是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实施;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维修保养和消防设施、设备经费投入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在安全用电、乙炔气瓶的使用和贮存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整治按照“属地管理与工程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对人防工程和防护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自查和检查。

(一)工作部署阶段(12月20日前)

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0日至2020年2月15日)

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2月15日至25日前)

自治区人防办适时对各单位抽查和自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防办成立人防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工程处,具体负责本次人防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筹划协调部署和落实,推进建章立制等。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区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扛起促人防事业发展、保人防系统平安的政治责任,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区内外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正在进行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我区人防系统安全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带队开展督导和检查,抓好动员部署、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检查督办贯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对重点人防工程和防护企业,特别是在今年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自查和抽查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要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

(三)严格值班制度。各盟市人防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尤其要抓好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要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信息报告制度,严格坚守岗位,保持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一旦发生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及时收集信息上报自治区人防办公室。

请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于12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人防办。每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要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重要信息随时报送。2020年2月20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12-18

 

 

商丘市人防系统开展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商丘市人防系统开展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豫政办《2018》68号)和《全省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防安《2019》8号)的通知精神,为了抓好“构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确保全市人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会议要求,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市人防办决定自2019年6月份起至2020年1月底前,在全市人防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集中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发力,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生产隐患,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确保重点时段和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行动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集中行动范围

全市在建单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单建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

(二)重点内容

对在建单建人防工程,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资质是否完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施工措施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施工用电、高空防护、脚手架搭设、大型机具、施工塔吊、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和检查情况。

对平战结合单建人防工程,重点检查有无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有无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为,有无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行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经营人员培训情况,消防安全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齐全并持证上岗,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消防安全预案是否完善及应急演练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防洪防汛措施是否到位。

对早期人防工程,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人员、车辆进入工程的记录登记是否齐全,未封闭工程洞口防护装置是否齐全,防火、防触电以及夏季防汛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工程内部是否有人居住和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三、时间安排

6--8月份,各级各部门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在深入分析暑期汛期及下半年安全生产规律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省人防办《关于做好2019年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的通知》(豫人防明电〔2019〕18号)和商丘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商丘市2019年城市防汛工作方案》(商城防指【2019】1号)通知的落实,集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9月份,各级各部门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消除责任盲区。结合前期全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细化管控措施,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用体系运行确保持续改进,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人防办将结合防汛和避暑纳凉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督查活动,推进集中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10月份,市人防办将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11月份,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回头看”,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抓好集中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人防工程,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形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封堵漏洞,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死守,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12月份至2020年4月份,各级各部门以做好元旦、春节、两会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全力做好年终岁尾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关键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结合年度军政联合考核,一并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考核,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各大企业和市人防办机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开展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对本单位管理的单建人防工程,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检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检查,不断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二)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市人防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抓好市本级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及保障工作。

1.综合科:配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机关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负责开展人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2.财务科:负责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措施设备、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检查经费的落实。

3.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科:负责全市人防反恐处突和指挥通信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工程科:负责指导做好结建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科技与信息科:指导、监督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6.机关党委:参与人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监督事故责任追究。

7.质量监督站:指导全市与人防工程质量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8.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市级基本指挥所、地上指挥所、移动指挥所、卫星设备、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人防工程管理维护中心:负责中心广场人防地下室、平原路人防商城地下室、应急中心办公楼人防地下室、信息保障中心人防工程及信息保障中心办公楼、疏散基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0、执法队: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专业队的处突功能。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集中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坚持组织机构不变、责任分工不变、人员力量不减,持之以恒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制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县人防主管部门要在7月5日前制定完成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抄送市人防办备案。

(二)强化协调推进。各县(区)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重点监管企业清单、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停产企业清单等“四个清单”,严格落实盯守措施,切实增强风险管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力推进集中行动全面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结合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各级各部门要有针对地加强集中行动的宣传,发挥舆论、融媒体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集中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区)人防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落实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快整改,及时清零。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安全风险隐患较多、短时间难以整改完成的,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在集中行动期间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请各县(区)人防主管部门自8月份起,每月月底前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人防办工程科。

联系人:王伯荣

联系电话:0370-3399386,0370-3279912(传真)

0370-3202187(战备值班室)

电子邮箱:rfbgck666@163.com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6-24

 

 

江西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江西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通知》(国人防〔2019〕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行业市场秩序,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切实解决当前人防行业存在的诸多矛盾问题,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质量以及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经省人防办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人防行业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人民防空战略思想为指导,强化以战领建、问题导向、质量意识、法治思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依法查处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企业,切实消除人防行业风险隐患,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从业环境,为实现江西人防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省人防办成立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领导小组,由省人防办主任彭光华任组长,副主任林显君任副组长,机关各处、省人防质监站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工程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统筹协调、贯彻部署、督导落实以及推进建章立制等工作。各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人民防空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在省人防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资质复核、产品质量复查、问题整改督导、责任主体处罚等工作。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和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二)整治内容

复核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和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资质;对2013年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防护(化)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复查,整改存在问题、处理违法违规责任主体等。防护设备重点抽查钢结构防护密闭门、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化设备重点抽查过滤吸收器。出现过质量问题或者群众反映存有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每个防护设备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承接人防工程项目数量3%的比例随机确定复查工程项目,每个企业每年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出现影响设备防护功能严重质量问题的,该年度抽检比例扩大到10%进行复检。

三、方法步骤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本次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15日)

省人防办成立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印发《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设区市人防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人防行业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对行业整治进行安排部署。

(二)信息填报阶段(2019年2月16日—2019年2月28日)

各设区市人防办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于2019年2月25日前自行登陆中国人民防空网“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按照国家人防办的有关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详见附件5、6,不含“企业业绩信息表”,电子版从监管平台下载),并将填报的纸质资料(需含“企业业绩信息表”)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省人防办,省人防办梳理汇总后将于2019年2月28日前转报国家人防办。

(三)全面核查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

省人防办将统筹制定核查计划,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人防办成立联合核查组,按照国家人防办规定的条件和方法,对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从业条件和质量行为进行核查。核查企业资质时要做到逐个企业、逐项条件核查到位,核查质量行为时要对所抽取人防工程项目逐个防护设备检测查验、逐个防化设备扫描查证,并记录所核查的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核查人员信息、核查时间等内容,核查原始记录要分门别类进行存档,以备必要时校对。核查结果和督导整改情况上报国家人防办。各设区市人防办要积极筹划和配合省人防办共同开展核查工作,搞好沟通协调,并对2013年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注明每个项目参建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名称,于2019年3月1日前报送省人防办工程处。

(四)整改验收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7月31日)

各设区市人防办要督导从业条件不达标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积极进行整改,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后应通过设区市人防办报省人防办进行复核,省人防办将根据复核情况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国家人防办上报整改复核和资质处理具体意见,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不再进行复核和上报。

(五)完善监管体系(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1.厘清职能定位。根据国家人防办政策法规改革调整,不断深化明晰省、市、县三级人防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属地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与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规范人防行业市场秩序,提高我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2.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的要求,建立我省人防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及时对接国家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的新政策、新规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配套的管理办法。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创新方法手段。按照国家人防办的统一部署,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推广运用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身份信息网上认证系统以及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升级完善和全面启用我省自主研发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第三方服务企业管理系统,探索推行二维码标识等手段,借助高新技术建立全面、动态、精准、高效的监管体系。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是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行业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相关企业,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人防办要严格按照国人防〔2019〕6号文和《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可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请检测单位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日程监管情况统筹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确保核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依法依规整治

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坚持边核查、边整改、边规范,在核查企业问题的同时查找现行监管制度的短板和漏洞,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引导行业各责任主体敬畏规则、依法从业,规范和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省人防办将根据核查情况对问题企业做出相应处理或上报国家人防办进行处理,对积极开展整改,及时纠正不良行为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整改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企业,将暂停或取消在赣生产、销售、安装的资格;对于问题特别严重涉及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省进赣登记的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资质复核合格且要在我省继续开展业务的,需以厂家名义重新办理登记,我办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办理防化设备进赣备案事宜。

(四)搞好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搞好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借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活动向社会进一步宣传人防工程质量对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特殊性,同时加强对行业整治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的分析和研判,要有所准备、主动发生、正面引导,为深入推进人防行业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复核条件

2.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复核条件

3.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核查方法

4.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核查处理方法

5. 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信息统计表

6.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

附件1

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复核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格认定1年以上或者取得住建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住建部建筑行业(建设工程、人防工程)甲级以上资质之一。

二、资历和信誉

1.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 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 无设计质量事故。

4. 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13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专业各不少于3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不少于1人。具有人防专业本科 (含)以上学历或在军队相关机构从事人防工程设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视同具有专业一级防护工程师资格。

2. 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3

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4. 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 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 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五、其他

企业符合从业资质条件为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国人防 〔2013〕417号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与本复核条件不一致的,以本复核条件为准。

附件2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复核条件

一、综合

1. 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与外资和外籍人员无关联,

经营证照齐全,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中国国籍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组织体系设置合理,技术要素单元配置到位,生产安装

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规章制度健全。

3. 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从业半年以后的核查)。

二、人员

1. 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未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生产和安装工艺。

2. 生产、质检、安装部门的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未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熟悉本部门业务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每个部门不少于1人为防护设备专业的人防防护工程师。

3. 技术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格,包括2名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2名以上机械工程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电气工程专业工程师,10名以上电焊工,采用自动化电焊设备的企业不少于5名 (1台自动电焊设备可替代电焊工2人,总数不超过5人),2名以上电工,2名以上起重设备操作人员,1名以上超声波探伤和磁粉探伤操作人员。机加工、钳工等其他工种操作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业务,数量满足生产安装需要。

4. 技术负责人可兼任不超过1个其他技术岗位,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兼任。

5. 建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工艺专业队伍,其中常年在册20名以上。

6. 具有1名以上专职负责涉密资料管理人员。

7. 所有人员均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不缴的除外)。

三、场地

1. 生产场地不小于6000平方米 (不含临时建筑物),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相对分开。其中:结构件车间、仓

储用房 (含备品备件库)不小于5000平方米,机加工车间不小于300平方米;除锈、喷漆、质检等操作区相互独立,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且配套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办公区应设置符合保密规定的图纸资料室。

2.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在室内 (不含临时建筑物)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具有防水、防潮、防变形等设备和手段。

3. 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的生产区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自动喷淋设备。

4. 生产场地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环境、劳动保护等标准要求。

四、设备

1. 大型加工设备。3台以上行车 (其中1台载重量不低于10吨,最大起吊高度不低于6米),加工平台总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主平台尺寸不小于6米暳4米,平整度公差不大于0.5毫米),振动平台,自动下料切割机,剪板机 (剪板厚度4毫米以上),折弯机,喷砂或抛丸除锈设备 (满足门框、门扇整体除锈的要求),喷漆设施 (满足门框、门扇整体喷漆的要求,喷漆作业防护用具齐全),校形设备 (压力不小于50吨,配有工件装卡工作台),消除内应力设备等。

2. 普通加工设备。10台以上电焊机 (其中至少5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1台自动埋弧焊机),4台以上车床 (其中数控车床不少于1台,工件直径800毫米、长度1500毫米的车床各不少于1台),2台以上铣床 (工作台面积不小于200毫米暳1000毫米),1台以上刨床,2台以上钻床 (最大钻孔直径不小于40毫米),1台以上摇臂钻 (立轴中心至立柱母线距离不小于1米,钻孔直径不小于50毫米)等。

3. 混凝土防护设备生产设施。配置钢筋加工、混凝土浇筑和成型模具等;自行搅拌混凝土时,应当配备混凝土电子配比装置、实验室用混凝土搅拌机、塌落度桶、试模3组和水泥试验设备。

4. 各种加工设备工况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大型加工设备具有先进工艺水平。

5. 鼓励企业更新升级生产条件,所使用设备功能和技术水平明显优于上述设备的,经专家组评价认可后视同满足相应条件要求。

五、质检

1. 质检设备包括:大小钢尺、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尺、拉力计、塞尺、材料硬度检测仪 (金属、橡胶)、焊缝检测尺、焊缝超声波探伤仪、焊缝磁粉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水准仪、漆膜附着力划格器、漆膜测厚仪、钢筋混凝土扫描仪、自动恒温恒湿养护箱 (工作室尺寸不小于0.5立方米)、混凝土压力机(力值不小于 600KN)、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设备(钢材、混凝土)、回弹仪、气密性测量设备等。

2. 全部质检设备应当自行购置,定期标定,处于有效精度状态。

3. 建有各类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检操作规程。

六、规章制度

1. 员工管理制度。

2. 产品质量保证制度。

3. 安装质量保证制度。

4. 售后服务制度。

5. 安全保密制度。

以上制度均应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七、其他

企业符合从业资格条件为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国人防〔2014〕438号文件规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指标与本复核条件不一致的,以本复核条件为准。

附件3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核查方法

一、从业条件

(一)综合。

1. 查看公司章程 (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材料)+工商注册信息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法人失信被执行记录 (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查证)。

2. 查看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文件等。

3. 查询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有效性 (国家认证认可信息

查询系统)和认证覆盖防护设备生产过程等。

(二)人员。

1. 技术总负责人:查看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失信被执行记录 (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查证)+考核现场口述防护设备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生产和安装工艺 (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2. 部门负责人:查看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失信被执行记录 (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查证)+考核现场口述防护设备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生产和安装工艺 (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3. 人防防护工程师:查看身份证+人防防护工程师证+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

4. 技术人员:全数查看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书+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考核专业内容实际操作 (人员数量不少于从业条件规定要求,根据销售防护设备产品的工艺或现场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并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5. 核查人员兼任情况。

6. 安装专业队人员 (20人,与技术人员可重复):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

7. 涉密资料管理人员:查看身份证+资料员岗位职责和能力确认记录+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考核保密资料保管员业务工作流程 (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8. 查看公司每个月各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该项内容本次检查时限为近3个月)。

9. 人员专业知识考核可采取集中组织笔试的形式进行。

(三)场地。

1. 查看不动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近2年租金支付凭证,面积按有效证书、竣工图纸等资料或现场测量认定,符合保密规定的图纸资料室应具备带密码锁的铁皮柜及相关防盗措施。

2. 查看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状态,是否具备防潮、防变形等措施。

3. 查看自动喷淋场地及设备+实际操作 (查看启动、停止状态自动切换控制单元可正常运行,连续作业不少于2分钟)。

4. 查看环评证书 (单独场地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作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现场有无污水、油漆、烟尘、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防控因素,查看厂区消防+劳保用品等具体措施和技术资料。

(四)设备。查看设备台账 (含设备出厂编号)+采购 (租赁)凭证 (含银行记录)+现场实物状态 (全部设备能正常运转,结合人员技能考评完成防护设备生产相关工艺的完整作业过程)。

(五)质检。

1. 查看质检设备台账 (含设备出厂编号)+采购凭证 (含银行记录)+检定或校准证书+现场实物状态 (全部设备能正常工作,结合人员技能考评完成防护设备生产相关质检的完整作业过程)。

2. 查看操作规程。

(六)规章制度。查看各种制度+受控状态+全员熟悉程度(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二、经营行为

查询企业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如下问题:

1. 组织或参与价格联盟、恶意竞争等不正当行为 (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2.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3. 挂靠生产和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

4.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擅自更改图纸生产防护设备,导致产品出现影响抗力和密闭性能的质量缺陷。

5. 采购原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要求,偷工减料制造、销售伪劣防护设备。

6. 外协加工或外购防护设备主要部件 (如门扇、门框)。

7. 跨省生产、销售、安装防护设备。

附件4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资格核查处理方法

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从业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由人防部门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存在下列问题中的3个以上的企业,整改期间不得有新的销售行为。整改期满后,由省人防办组织复核,除因人员不足、新聘人员连续缴纳保险不足3个月外,其他条件仍有不能达到从业标准要求的,由省人防办报请国家人防办撤销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证书。

一、从业条件存在问题

1. 技术总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中,有2个 (含)以上岗位负责人不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

2. 技术人员缺位7名 (含)以上的;

3. 应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中近3个月未连续缴纳保险人数达30% (含)以上的;

4. 生产场地建筑面积小于6000平方米 (不含临时建筑);

5. 缺少1台 (含)以上行车或现有行车中没有1台载重量不低于10吨,最大起吊高度不低于6米的;

6. 加工主平台尺寸小于6米暳4米或平整度公差大于0.5毫米;

7. 大型设备中缺少振动平台、自动下料切割机、剪板机(剪板厚度4毫米以上)、折弯机、校形设备 (压力不小于50吨,配有工件装卡工作台)任何1项的;

8. 质检设备中材料硬度检测仪 (金属、橡胶)、焊缝检测尺、焊缝超声波探伤仪、焊缝磁粉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水准仪、漆膜附着力划格器、漆膜测厚仪、钢筋混凝土扫描仪、自动恒温恒湿养护箱 (工作室尺寸不小于0.5立方米)、混凝土压力机 (力值不小于600KN)、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设备 (钢材、混凝土)、回弹仪、气密性测量设备中,有3件以上缺失或失去使用功能的。

二、经营行为存在问题

1. 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2. 企业外协加工或外购防护设备主要部件 (如门扇、门框)的;

3. 企业组织或参与价格联盟、恶意竞争等不正当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3-6

 

 

景德镇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景德镇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防办《关于印发全省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人防发〔2019〕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行业市场秩序,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切实解决当前人防行业存在的诸多矛盾问题,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质量以及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经市人防办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人防行业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人民防空战略思想为指导,强化以战领建、问题导向、质量意识、法治思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依法查处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企业,切实消除人防行业风险隐患,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从业环境,为实现江西人防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人防办成立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人防办主任陈玉元任组长,副主任乐欣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质监站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科,具体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的统筹协调、贯彻部署、督导落实以及推进建章立制等工作。市人防办在省人防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资质复核、产品质量复查、问题整改督导、责任主体处罚等工作。县、区人防主管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和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二)整治内容

复核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和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资质;对2013年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防护(化)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复查,整改存在问题、处理违法违规责任主体等。防护设备重点抽查钢结构防护密闭门、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化设备重点抽查过滤吸收器。出现过质量问题或者群众反映存有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每个防护设备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承接人防工程项目数量3%的比例随机确定复查工程项目,每个企业每年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出现影响设备防护功能严重质量问题的,该年度抽检比例扩大到10%进行复检。

三、方法步骤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本次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人防办成立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印发《全市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工作方案》,专题安排部署行业整治工作,于3月8日前完成。

(二)信息填报阶段

及时督促相关企业自行登陆中国人民防空网“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按照国家人防办的有关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详见附件5、6,不含“企业业绩信息表”,电子版从监管平台下载),并将填报的纸质资料(需含“企业业绩信息表”)报送省人防办,于3月10日前完成。

(三)全面核查阶段

根据省人防办核查计划,工程科、质监站参与配合省联合核查组,按照国家人防办规定的条件和方法,对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从业条件和质量行为进行核查。核查企业资质时要做到逐个企业、逐项条件核查到位,核查质量行为时要对所抽取人防工程项目逐个防护设备检测查验、逐个防化设备扫描查证,并记录所核查的产品、企业、核查人员、核查时间等信息,核查原始记录要分门别类进行存档,以备必要时校对。核查结果和督导整改情况上报省人防办。浮梁县、乐平市人防办和市人防办质监站,紧前完成2013年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项目统计汇总,注明每个项目参建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名称及防化、防化设备明细清单,于3月15日前报送工程科。

(四)整改验收阶段

根据省人防办核查计划,工程科、质监站要督导从业条件不达标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积极进行整改,于2019年7月20日前完成,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不再进行复核和上报。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后,由市人防办报请省人防办进行复核。

(五)完善监管体系

1.厘清职能定位。根据国家人防办政策法规改革调整,不断深化明晰市、县两级人防主管部门的职能定位,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属地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与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规范人防行业市场秩序,提高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2.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国家人防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的要求,建立我市人防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及时对接国家、省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的新政策、新规定。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创新方法手段。按照国家、省人防办的统一部署,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推广运用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身份信息网上认证系统以及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配合省人防办推广使用江西省自主研发的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第三方服务企业管理系统,借助高新技术建立全面、动态、精准、高效的监管体系。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是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行业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并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相关企业,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根据省人防办统筹计划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核查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日程监管情况统筹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确保核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依法依规整治。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坚持边核查、边整改、边规范,在核查企业问题的同时查找现行监管制度的短板和漏洞,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引导行业各责任主体敬畏规则、依法从业,规范和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省人防办将根据核查情况对问题企业做出相应处理或上报国家人防办进行处理,对积极开展整改,及时纠正不良行为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整改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企业,将暂停或取消在赣生产、销售、安装的资格;对于问题特别严重涉及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地进景德镇登记的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资质复核合格且要在我市继续开展业务的,需以厂家名义重新办理登记,我办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办理防化设备进赣备案事宜。

(四)搞好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搞好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借开展人民防空行业整治活动向社会进一步宣传人防工程质量对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特殊性,同时加强对行业整治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的分析和研判,要有所准备、主动发生、正面引导,为深入推进人防行业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复核条件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复核条件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核查方法

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核查处理方法

5.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信息统计表

6.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信息统计表

(附件电子版登录江西省或景德镇人防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1

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复核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 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资格认定1年以上或者取得住建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住建部建筑行业(建设工程、人防工程)甲级以上资质之一。

二、资历和信誉

1.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 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 无设计质量事故。

4. 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13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专业各不少于3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公用设备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不少于1人。具有人防专业本科 (含)以上学历或在军队相关机构从事人防工程设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视同具有专业一级防护工程师资格。

2. 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3

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4. 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 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 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五、其他

企业符合从业资质条件为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国人防 〔2013〕417号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与本复核条件不一致的,以本复核条件为准。

附件2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复核条件

一、综合

1. 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与外资和外籍人员无关联,

经营证照齐全,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中国国籍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组织体系设置合理,技术要素单元配置到位,生产安装

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规章制度健全。

3. 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从业半年以后的核查)。

二、人员

1. 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未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生产和安装工艺。

2. 生产、质检、安装部门的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未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熟悉本部门业务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每个部门不少于1人为防护设备专业的人防防护工程师。

3. 技术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格,包括2名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2名以上机械工程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电气工程专业工程师,10名以上电焊工,采用自动化电焊设备的企业不少于5名 (1台自动电焊设备可替代电焊工2人,总数不超过5人),2名以上电工,2名以上起重设备操作人员,1名以上超声波探伤和磁粉探伤操作人员。机加工、钳工等其他工种操作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业务,数量满足生产安装需要。

4. 技术负责人可兼任不超过1个其他技术岗位,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兼任。

5. 建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工艺专业队伍,其中常年在册20名以上。

6. 具有1名以上专职负责涉密资料管理人员。

7. 所有人员均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不缴的除外)。

三、场地

1. 生产场地不小于6000平方米 (不含临时建筑物),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相对分开。其中:结构件车间、仓

储用房 (含备品备件库)不小于5000平方米,机加工车间不小于300平方米;除锈、喷漆、质检等操作区相互独立,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且配套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办公区应设置符合保密规定的图纸资料室。

2.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在室内 (不含临时建筑物)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具有防水、防潮、防变形等设备和手段。

3. 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的生产区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自动喷淋设备。

4. 生产场地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环境、劳动保护等标准要求。

四、设备

1. 大型加工设备。3台以上行车 (其中1台载重量不低于10吨,最大起吊高度不低于6米),加工平台总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主平台尺寸不小于6米暳4米,平整度公差不大于0.5毫米),振动平台,自动下料切割机,剪板机 (剪板厚度4毫米以上),折弯机,喷砂或抛丸除锈设备 (满足门框、门扇整体除锈的要求),喷漆设施 (满足门框、门扇整体喷漆的要求,喷漆作业防护用具齐全),校形设备 (压力不小于50吨,配有工件装卡工作台),消除内应力设备等。

2. 普通加工设备。10台以上电焊机 (其中至少5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1台自动埋弧焊机),4台以上车床 (其中数控车床不少于1台,工件直径800毫米、长度1500毫米的车床各不少于1台),2台以上铣床 (工作台面积不小于200毫米暳1000毫米),1台以上刨床,2台以上钻床 (最大钻孔直径不小于40毫米),1台以上摇臂钻 (立轴中心至立柱母线距离不小于1米,钻孔直径不小于50毫米)等。

3. 混凝土防护设备生产设施。配置钢筋加工、混凝土浇筑和成型模具等;自行搅拌混凝土时,应当配备混凝土电子配比装置、实验室用混凝土搅拌机、塌落度桶、试模3组和水泥试验设备。

4. 各种加工设备工况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大型加工设备具有先进工艺水平。

5. 鼓励企业更新升级生产条件,所使用设备功能和技术水平明显优于上述设备的,经专家组评价认可后视同满足相应条件要求。

五、质检

1. 质检设备包括:大小钢尺、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尺、拉力计、塞尺、材料硬度检测仪 (金属、橡胶)、焊缝检测尺、焊缝超声波探伤仪、焊缝磁粉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水准仪、漆膜附着力划格器、漆膜测厚仪、钢筋混凝土扫描仪、自动恒温恒湿养护箱 (工作室尺寸不小于0.5立方米)、混凝土压力机(力值不小于 600KN)、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设备(钢材、混凝土)、回弹仪、气密性测量设备等。

2. 全部质检设备应当自行购置,定期标定,处于有效精度状态。

3. 建有各类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检操作规程。

六、规章制度

1. 员工管理制度。

2. 产品质量保证制度。

3. 安装质量保证制度。

4. 售后服务制度。

5. 安全保密制度。

以上制度均应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七、其他

企业符合从业资格条件为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国人防〔2014〕438号文件规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指标与本复核条件不一致的,以本复核条件为准。

附件3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核查方法

一、从业条件

(一)综合。

1. 查看公司章程 (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材料)+工商注册信息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法人失信被执行记录 (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查证)。

2. 查看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文件等。

3. 查询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有效性 (国家认证认可信息

查询系统)和认证覆盖防护设备生产过程等。

(二)人员。

1. 技术总负责人:查看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失信被执行记录 (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查证)+考核现场口述防护设备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生产和安装工艺 (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2. 部门负责人:查看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失信被执行记录 (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查证)+考核现场口述防护设备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生产和安装工艺 (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3. 人防防护工程师:查看身份证+人防防护工程师证+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

4. 技术人员:全数查看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书+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考核专业内容实际操作 (人员数量不少于从业条件规定要求,根据销售防护设备产品的工艺或现场作业情况进行考核,并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5. 核查人员兼任情况。

6. 安装专业队人员 (20人,与技术人员可重复):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

7. 涉密资料管理人员:查看身份证+资料员岗位职责和能力确认记录+社会保险 (政府信息平台查证)+考核保密资料保管员业务工作流程 (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8. 查看公司每个月各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该项内容本次检查时限为近3个月)。

9. 人员专业知识考核可采取集中组织笔试的形式进行。

(三)场地。

1. 查看不动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近2年租金支付凭证,面积按有效证书、竣工图纸等资料或现场测量认定,符合保密规定的图纸资料室应具备带密码锁的铁皮柜及相关防盗措施。

2. 查看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状态,是否具备防潮、防变形等措施。

3. 查看自动喷淋场地及设备+实际操作 (查看启动、停止状态自动切换控制单元可正常运行,连续作业不少于2分钟)。

4. 查看环评证书 (单独场地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作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现场有无污水、油漆、烟尘、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防控因素,查看厂区消防+劳保用品等具体措施和技术资料。

(四)设备。查看设备台账 (含设备出厂编号)+采购 (租赁)凭证 (含银行记录)+现场实物状态 (全部设备能正常运转,结合人员技能考评完成防护设备生产相关工艺的完整作业过程)。

(五)质检。

1. 查看质检设备台账 (含设备出厂编号)+采购凭证 (含银行记录)+检定或校准证书+现场实物状态 (全部设备能正常工作,结合人员技能考评完成防护设备生产相关质检的完整作业过程)。

2. 查看操作规程。

(六)规章制度。查看各种制度+受控状态+全员熟悉程度(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二、经营行为

查询企业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如下问题:

1. 组织或参与价格联盟、恶意竞争等不正当行为 (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2.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3. 挂靠生产和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

4.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擅自更改图纸生产防护设备,导致产品出现影响抗力和密闭性能的质量缺陷。

5. 采购原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要求,偷工减料制造、销售伪劣防护设备。

6. 外协加工或外购防护设备主要部件 (如门扇、门框)。

7. 跨省生产、销售、安装防护设备。

附件4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核查处理方法

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从业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由人防部门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存在下列问题中的3个以上的企业,整改期间不得有新的销售行为。整改期满后,由省人防办组织复核,除因人员不足、新聘人员连续缴纳保险不足3个月外,其他条件仍有不能达到从业标准要求的,由省人防办报请国家人防办撤销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证书。

一、从业条件存在问题

1. 技术总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中,有2个 (含)以上岗位负责人不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

2. 技术人员缺位7名 (含)以上的;

3. 应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中近3个月未连续缴纳保险人数达30% (含)以上的;

4. 生产场地建筑面积小于6000平方米 (不含临时建筑);

5. 缺少1台 (含)以上行车或现有行车中没有1台载重量不低于10吨,最大起吊高度不低于6米的;

6. 加工主平台尺寸小于6米暳4米或平整度公差大于0.5毫米;

7. 大型设备中缺少振动平台、自动下料切割机、剪板机(剪板厚度4毫米以上)、折弯机、校形设备 (压力不小于50吨,配有工件装卡工作台)任何1项的;

8. 质检设备中材料硬度检测仪 (金属、橡胶)、焊缝检测尺、焊缝超声波探伤仪、焊缝磁粉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水准仪、漆膜附着力划格器、漆膜测厚仪、钢筋混凝土扫描仪、自动恒温恒湿养护箱 (工作室尺寸不小于0.5立方米)、混凝土压力机 (力值不小于600KN)、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设备 (钢材、混凝土)、回弹仪、气密性测量设备中,有3件以上缺失或失去使用功能的。

二、经营行为存在问题

1. 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2. 企业外协加工或外购防护设备主要部件 (如门扇、门框)的;

3. 企业组织或参与价格联盟、恶意竞争等不正当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景德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3-5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文章下载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办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党的十九大和国庆、中秋假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全省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人防领域形势持续稳定,省人防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

全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党的十九大和国庆、中秋假期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始终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防治体系,将人防安全生产工作与构建平安人防、和谐人防结合起来,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坚决查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与使用等方面违规行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实现人防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深入动员,全面部署,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要学好文件,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实施计划,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对辖区内在建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和在使用人防工程及口部房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人防建设和使用领域存在的社会矛盾进行一次排查梳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5日)。各单位要对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后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省人防办工程处。

三、扎实部署,突出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与工程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分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省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一)在建人防工程

一是落实安全施工制度。要把施工安全作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对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制度的制定、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坚决整改或停工整顿。二是落实管理人员。要建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构建“安全工作专人管理、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工作寓于施工每一环节”的格局。三是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制定完善施工安全防护方案,其中“逆作法”施工作业、地质条件差的以及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方案应当经过专家评审,方案中涉及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四是落实隐患整改。要对工地的机具、设备、线路和施工人员的作业程序及行为等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整改,切实做好防电伤、防摔伤、防砸伤等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产权为人防部门的工程,人防部门要与施工方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

(二)早期人防工程

一是严密监控现状。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顶板开裂、孔口破坏、渗漏水严重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地面建筑交通安全的隐患,标出危险地段,详细记录隐患问题,能整治的应即时整治,一时无法整治的要加强安全监控。二是制定应急措施。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早期人防工程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储备,确保紧急状态下反应及时、处置有力。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对长期闲置的早期人防工程要注意检查人防工程的管理门锁,确保完好无损,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工事。

(三)在使用的人防工程

一是要强化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许可制度推行,督促工程维护管理主体签署维护管理责任文书,并制定紧急情况安全疏散方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出现由于慌乱或疏散不利导致的踩踏、挤伤、拥堵等事故。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能培训,广泛普及在人防工程内部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和治安等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人防工程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有针对性的对地下餐饮、旅馆、娱乐、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重点检查,督促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做好消防、进排风、照明设备设施和供电线路的检修,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并突出排查人防工程内有无存储和生产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化学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

四、明确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具体责任,紧急部署动员,针对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的特点,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稳定为主题,认真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带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层层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各单位要落实信访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把各类人防建设和使用领域存在的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知危图安,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一些,把措施考虑得周密一些,把工作做得扎实一些,以缜密的隐患排查防控各种风险,以高效的应急机制处置突发事件,以有力的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把矛盾疏导化解工作谋划好、部署好、开展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工作。

(三)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日志,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跟踪整改进度,限期消除隐患。进一步完善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四个一律”,相关检查信息要及时通报和公告。

(四)各设区市人防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人防办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督导,扎实推进检查工作的落实。省人防办将视情对各单位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战备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进一步明确值班职责,规范值班秩序,熟悉情况报告及处置流程,确保一有情况能及时有序合理处置,并上报省人防办战备值班室,联系电话:0791-88843900。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12-28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下载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赣人防综〔2020〕21号

各设区市人防办、赣江新区城建交通局,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函〔2020〕39号)精神,为加强全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积极防范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确保全省人防工程火灾防控形势稳中向好,现就做好今年全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单位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开支;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检查考评范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人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考评。

二、开展安全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集中整治活动,进行一次针对性的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治理,按照消防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个场所进行隐患大排查,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行业、系统教育培训内容。要主动邀请消防救援部门对本单位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领域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实操实训,年内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墙报、简报、标语、网络、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达标。

四、强化场所监管,完善应急预案。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人防在建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工程和早期工程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力度,与工程管理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开发利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一律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组织整改。根据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对已制定的突发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应变处置能力,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

五、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各项规章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单位领导要严格落实带班制,加大巡查力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岗位,切实履职尽责,熟悉情况报告程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省人防办战备值班联系电话:0791-88843900)

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报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年度总结。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4-28

 

 

江苏省人防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文章下载

江苏省人防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去年11月底国务院督导组赴江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以来,全省人防系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年小灶”“三年大灶”要求,紧扣“两个不放松”,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推进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省人防办坚持目标导向,打出安全生产监管组合拳。印发了《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首次制定考核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开启了党组会、办公会专题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实践,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组织了全省性安全生产工作大督查,对机关本级及直属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举办了全省人防系统安全生产专题讲座,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起草并上报了省人防办安全生产三年整治方案,印发了省人防办关于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以戴跃强主任宣讲为标志拉开了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宣讲活动的序幕。多措并举,着力构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又全面、系统、深入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苏州市强化忧患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经常利用周交班会、安全形势分析会、理论学习、主题教育等机会时机,深入传达学习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反复观看“3.21”等事故警示教育片,主动对标找差挖问题,持续传导安全生产压力,强化全办人员的忧患意识,使大家时刻紧绷安全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树牢了安全发展理念。

▲南京市深化制度建设,提高安全工作效能。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南京市人防办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南京市人防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建立每季度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总结上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查找问题,部署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闭合回路。

▲常州市开发信息平台,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开发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信息平台,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工程项目,及时通过平台下达给各辖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要求管理单位制订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到位。截止6月底,全市人防主管部门共对698个人防工程开展检查,发放整改通知书102份。

▲淮安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组织开展人防建设工地节后复工防疫督查,切实做好工地防疫设施、防疫制度的落实核查,抓好各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为人防工程项目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服务。全市开发企业复工65个,复工率100%,复工2014人,到位率100%。

▲徐州市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安全氛围。运用防空防灾科普体验馆以及人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手段,加大人防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在徐州市火车站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演练,在云龙山隧道开展消防演习,在玉兰苑小区开展安全知识宣讲进社区等系列活动,逐步营造了“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

江苏省政府网2020-7-27

 

 

江西省人防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文章下载

江西省人防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江西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西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具体任务,结合全省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在从根本上消除人防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和完善安全联合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人防工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履行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的能力。

1.大力促进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在确保战时防护效能的前提下,利用人防工程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2020年至2022年全省力争新增人防工程车位不少于10万个。其中:2020年3万个、2021年3万个、2022年4万个。(责任单位:省人防办工程处,各市、县、区人防办)

2.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人防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人防工程逐个区域、逐个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2020年,建立人防工程数据库平台,重点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安全情况摸排工作;2021年,做好全省人防工程普查工作,做好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工作;2022年总结巩固管理成果。(责任单位: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省人防0719工程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人防办)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铁站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评估测试。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南昌市人防办配合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系统评估每座地铁站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开展综合演练测试。

4.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标准,配合做好人防工程兼顾防灾避难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疏散集结点建设标准(试行)》和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导则》等标准和导则,严把人防工程的质量关。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作用,积极运用人防资源支援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省人防工程质量定额标准监督站、省人防0719信息保障中心,各市、县、区人防办)

二、整治步骤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安委会三年专项整治要求,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第6、第9子方案的具体部署,研究制定省全省人防系统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市、县、区人防办和有关直属单位对本单位管理的人防工程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设区市人防和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请于9月底、12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省人防办工程处。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补足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各有关单位每季度末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至省人防办“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办。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全省人防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省人防办成立以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后勤服务中心、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主任为成员的工作推进组,工程处负责全省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中心负责省本级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小组,明确领导责任。

(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意识,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开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检查考评范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人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考评。

(三)开展重点整治。加大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力度,签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监管措施,确保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开发利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和火灾隐患的场所,责令停业整顿,组织整改。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和完善突发应急疏散预案。

(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各项规章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单位领导要严格落实带班制,加大巡查力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职尽责,熟悉情况报告程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8-27

 

 

关于《鸡西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下载

关于《鸡西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开展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的主要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开展鸡西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重点解决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漏、欠等问题,杜绝“打折扣”“搞变通”“搭便车”等行为,遏制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现象蔓延。

二、开展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排查梳理。主要工作内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列出并报送2013年-2018年期间建设项目明细(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情况、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情况),并逐项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专项整治。主要工作内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落靠责任,重点整治下列行为:一是人防主管部门未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执行,以工作疏忽、政策解读有误等为借口,违规确定收取比例,擅自决定收取金额,随意减免易地建设费。二是搭乘棚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国家优惠政策便车,私自扩大易地建设费减免范围。三是通过当地政府文件或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以招商引资名义出台优惠政策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四是建设项目未经人防部门审批,也未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五是易地建设费多年陈欠,以物抵费等。

3、督查整改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针对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的问题,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市委专项巡察要求,持续发力、强化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三、开展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的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集中力量,抽调专人开展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专项清缴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鸡西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既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积极探索治理之策,形成长期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有效防止新问题的发生。

3、坚决严肃问责。在清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对于滥用职权、权钱交易、隐瞒不报、对抗调查、掩盖事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鸡西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鸡西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防通〔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鸡西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重点解决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漏、欠等问题,杜绝“打折扣”“搞变通”“搭便车”等行为,遏制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现象蔓延,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措施限时整改。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鸡西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高启民担任,成员单位分别为县(市)、区政府,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保障办、市公安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李宝堂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人防办。(联系人:王洪波,联系电话:2895167,邮箱:rfbgcjhk@163.com)

(二)职责分工

1.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专项工作组,负责统计、上报本辖区内2013年—2018年期间建设项目明细,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情况,以及人防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统计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权划分,县(市)2013年—2016年期间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市人防办负责专项清缴工作,县(市)政府配合;2017年1月1日后立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政府负责专项清缴工作。各区政府要支持、配合专项清缴工作,协助查找各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以建为主、应建必建、以收促建”的结建政策,完善县(市)、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防建设项目未经人防部门审核开工建设,确保防空地下室“应建必建”、易地建设费“应收必收”。同时,县级以上政府要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结合城市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逐步形成人民防空防护体系。

2.市人防办。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提供的数据,负责2013年—2016年期间县(市)建设项目和2013年—2018年期间各区建设项目的梳理、排查工作,负责对未办结建设项目陈欠易地建设费的清算和追缴工作。要组织人员全力开展专项清缴工作,对各建设项目逐项进行梳理、排查,严防漏项,坚持“一类一策、一项一策”的工作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台账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专项清缴工作有效落实。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清缴工作。市人防办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以建为主、应建必建”的结建政策,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督促各级人防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同时,积极向有关部门宣传、讲解人防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共同推进城市建设项目落实结建政策的整体合力。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计、报送2013年—2018年期间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细,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核对各建设项目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临时建筑项目进行审核,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不得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4.市住建局。负责统计、报送2013年—2018年期间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明细,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用于核对各建设项目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情况。市住建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临时建筑项目进行审核,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不得发放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市城管局。负责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迁安置面积,不能及时出具告知函的要将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属于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实施的项目,由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存在超建现象的建设项目,要尽快对超建部分出具定性结论,以便准确核定各建设项目欠缴易地建设费金额。

6.市保障办。负责做好由市保障办主导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数据统计工作,并将相关数据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明细出具回迁安置面积认定文件;尽快对存在超建现象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超建部分的性质予以认定,并积极缴纳陈欠的易地建设费。市保障办要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依法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严格落实“以建为主、应建必建”的结建政策。

7.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支持专项清缴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对故意躲避不配合或失联的建设单位法人进行查找,督促其尽快履行人防法定义务。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梳理阶段。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列出并报送2013年—2018年期间建设项目明细(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情况),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数据,并逐项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对具体项目进行深入分析,找准突破口。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及台账由市人防办负责报送省人防办。

(二)专项清缴阶段。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落实落靠责任,重点清缴存在下列情况的易地建设费:一是人防主管部门未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执行,以工作疏忽、政策解读有误等为借口,违规确定收取比例,擅自决定收取金额,随意减免易地建设费。二是搭乘棚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国家优惠政策便车,私自扩大易地建设费减免范围。三是通过市、县(市)政府文件或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以招商引资名义出台优惠政策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四是建设项目未经人防部门审批,也未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五是易地建设费多年陈欠,以物抵费等。专项清缴阶段工作情况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专项清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针对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的问题,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市委专项巡察要求,持续发力、强化落实,确保专项清缴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缴工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集中力量,抽调专人开展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要积极探索治理之策,形成长期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有效防止新问题发生。

(三)坚决严肃问责。在人防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个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主动向组织交待清楚。对于滥用职权、权钱交易、隐瞒不报、对抗调查、掩盖事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鸡西市人民政府2019-10-29

 

 

杭州全省首个地下空间电力设施防涝整治标准落地 文章下载

杭州全省首个地下空间电力设施防涝整治标准落地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地下空间防涝整治的通知》,为洪涝情况下小区电力设施最大程度避免受损,配电房挡水墙顶部要预埋凹槽,门洞两侧预设防洪挡板插槽。”11月2日,杭州滨江区官邸国际小区里,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滨江分公司的李哲正在向施工人员讲解配电房防水防汛整治方案。

这也是继杭州发布省内首个地下空间电力设施防涝整治标准以来的第一个落地方案。

据悉,城市地下空间包括地铁、桥隧、地下通道、住宅小区、停车场、人防工程、商业综合体等地下公共区域和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城市地下空间的电力设施会因为暴雨洪涝造成的城市内涝受损,导致停电及触电等风险,进而对城市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另一方面,城市电力设施防涝是城市治理的重要课题,涉及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要解决这一城市治理的普遍难题,亟需从制度“破题”。

为此,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与杭州市防指、房管局、城管局共同印发浙江首个《关于进一步做好地下空间防涝整治的通知》,该文件针对城市地下空间防涝整治的难题,首次明确提出地下空间出入口配备必要物资、摸排地下电力设备易受水淹清单做好相应防倒灌措施、存在中高风险水淹地下空间电力设备有条件整改及新建小区环网室和配电房设置限定条件等四项要求,率先为浙江地下空间电力设施防涝整治提供了制度化保障,有效提升杭州市地下空间防汛防涝能力。

为了确保标准落地,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组织各单位管理、设计人员开展为期两天的小区配电房防汛防涝标准化整治专项培训,对新建小区技术标准及小区配电房防汛防涝整治标准进行系统性宣教。

小时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落地的《官邸国际配电房防水防汛整治方案》明确了小区地下空间电力设施防涝整治标准,配电房挡水门槛安装、水泵安装、电缆孔洞(穿墙孔)封堵、电缆沟防水等基本要求,及用材标准、尺寸标准、工艺标准、工序标准、费用标准五大标准,同时对配电房进行了物联网智能配电自动化防涝补强,基于配电智能融合终端及各类传感技术,实现配电房水位预警、视频上传、报警、触发排水泵、配电远程拉停能力。

目前,国网杭州供电公司针对9月以来全市受理住宅小区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确保防涝标准执行落到实处。下阶段,该公司将依据此次专项培训要求及该小区防汛防涝整治样板案例,优先对全域45个中高风险小区进行防汛防涝整治,做到“未雨绸缪”。

钱江晚报 2021-11-3

 

 

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 文章下载

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

从即日起至 2020 年底,集中10 个月时间,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安〔2020〕2号)、《中共华安县委办公室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华委办发明电〔2020〕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省安全隐患大排查视频会议,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泉州“3·7” 楼体倒塌事故血的教训,通过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站位不高、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等问题,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人防设施和房屋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用“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铁的手腕”标准,严肃查处一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批严重失信企业、一批责任不落实的个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服务和保障全县疫情防控大局,确保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局长纪曙宏同志为组长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纪曙宏  局长

副组长:李碧宝 主任科员

陈来才  副局长

林源峰 副局长

詹艺冰  住房中心主任

成  员:

邹毅滨 工程股股长

杨海鹏 建筑业股股长

林建平  质安站站长

汤 鑫 城建股股长

冉振坤 村建站站长

郑宝燕 人防工程站站长

郑移庆 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程股,办公室主任:陈来才(兼),成员:黄小松、方伟坤。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涉疫和工地人员集中居住场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办公室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20〕4 号)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全面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漳建工〔2020〕13 号)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工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

1、排查整治内容

(1)建设手续是否完备。

(2)是否属于老旧危房。

(3)涉及改造的建筑是否按标准进行改造。

(4)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安全隐患。

(5)是否存在其它重大隐患。

2、主要措施

(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要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设计并报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2)要督促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

(3)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不得作为复工人员居住场所,已投入使用的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更换,不漏一个盲点,不留一个隐患。

(二)建筑施工安全治理

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按照《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漳安委办发〔2020〕4 号)、《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华住建〔2019〕104号)、《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华住建〔2019〕125号)和《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华住建〔2019〕139 号)等工作指导文件部署,认真抓好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重点整治内容

(1)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2)坚决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行组织施工行为。

(3)严查高处作业、地下室施工、外架拆搭、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安全带、安全帽不按规定佩戴以及工地内大型车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4)重点排查高大模板、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5)牵头做好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隐患排查。

(6)重点查处开发区、工业园区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主要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施工、监理企业要下载事故警示系列片,在工地例会、班前训话、安全交底时组织观看,利用工地食堂、会议室滚动播放,尤其要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安全生产全员意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将警示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安全检查内容。

(2)落实法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定期分析部署安全工作,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期间要带队检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并在监管系统留痕,省外企业委托驻闽机构实施。

(3)加强远程视频巡查。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对在建项目开展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切实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4)强化危大工程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强化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全面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度,未执行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制度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5)强化源头防控。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各环节的严格把关,提升防火性能。组织开展自承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以来,对办理的审批项目要对其审批要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自查自检,发现问题须立即整改完善。全面梳理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过来的项目以及移交后新报审(备)的项目,对在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不合格项目或者需要整改的项目,督促业主或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对于在审查各环节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单位,尤其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对其从业履职过程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6)严格执法。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的,该记分的予以记分,该停工的予以停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停工整改、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停止承接业务。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度,对非责任事故或责任事故未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事故责任的,视同受省厅通报批评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信用扣分。严格按照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 号),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强化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县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按照近期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漳州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并加强对直管公房的管理。

1、重点整治内容

(1)《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华政办〔2019〕17 号)中明确的“十二种”整治重点类型房屋,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四无”房屋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

(2)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处置不到位、不彻底问题。

(3)房屋建档工作滞后和房屋安全信息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4)强化农村旧房拆除和在建农房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

2、主要措施

(1)组织房屋安全排查“回头看”。溯源排查,组织专业力量,一栋一栋摸清底数,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每一栋都要有现场图片留存,参与核查的人员一律签字留档,实行清单式管理。

(2)对尚未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实行属地政府挂牌督办、销号管理,采取一律挂牌督办、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措施。

(3)对采取“封房”临时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落实责任人,防止人员回流,限时落实加固或拆除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对去年排查整治后擅自加层、改扩建、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各地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封房停用的马上封房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排查出的“四无”房屋一律暂停使用,分类严格处置。

(5)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组织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四)城建领域安全治理

1、重点整治内容

(1)供排水生产安全。

(2)城市道路、桥梁和路灯等市政设施安全管理。

2、主要措施

(1)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供水企业的原水、制水、输配水各个环节的管理和应急反应,加强水源监控、水质监测,增加取水口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严格防范急性传染性疾病发生;加强水厂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落实安保措施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建立生产消毒和检验用途的化学药剂药品储存、使用双人双锁制度,严格保管、领用和处置;严格执自来水厂全封闭管理,加强厂区安全保卫,完善或者增设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禁止一切非生产管理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加强对供水管线、泵站的巡视检查。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安全运行,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线的检修维护,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管道、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区、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落实城市防涝物资和强制排水设施,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暴雨期间的人员疏散、交通组织管理,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理内涝险情。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行维护规章制度,规范作业程序,特别是要严格规范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审批制度以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在未按规定进行井内降水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测试、作业环境和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下井。组织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居住小区相关设施运行和维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尤其是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阀井、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以及有关下井作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进行重点督查,查找漏洞。

(2)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地下管廊管线和井盖等市政基础设施检查,重点检查城市桥梁隧道养护、维护情况,确保通行安全,及时组织对一些坑坑洼洼的破损路面进行修复;落实市政设施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桥梁隧道管养技术规程、规范,认真开展城市桥梁(包括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限高限载,完善中间隔离设施端部警示标志,特别要组织力量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查险情;发现、丢失、破损的栏杆、护栏和井盖等,要及时补齐或者更换,补齐桥梁限高、限载标志。针对具有密闭空间的桥体(特别是钢结构桥梁),定期进入检查维护;完善城市桥梁档案信息和应急预案,将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纳入当地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组织检查路灯变电箱、变压器、调控开关、线路及灯杆等设施,加强对商场门口、公园广场,及公交候车亭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路灯设施的漏电检测,并确保主要街道、交通方面路口灯亮路畅。

(五)人防领域安全排查

1、重点整治内容

对辖区内所属人防设施、在建单建式人防工程、各类人防指挥工程及防护(化)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开发利用的所属人防设施。

(2)工作人员集中居住场所。

(3)现场施工生产作业场所、施工生产设施设备。

(4)未复工项目和停用的所属人防设施。

(5)辖区内在建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6)基本指挥所、地面指挥所和机动指挥所。

2、主要措施

(1)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2)坚持全覆盖排查,做到边排查边整改,确保安全排查不留死角、不漏一个。

(3)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组织复工或恢复使用。

(4)通过加强对辖区内在建结建式人防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环节,提高工程质量,确实做好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5)对排查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要进行登记汇总和跟踪检查。

人防部门要于 3 月 18 日前,将附件3和附件4表格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到市住建局(人防办)平战结合科,联系人:余福贤,邮箱:dwhyfx2015@126.com。

(六)消防安全领域排查

1、重点整治内容

(1)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2)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

2、主要措施

(1)按照消防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高层建筑消防整治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严格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

(4)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要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5)县自来水公司要定期检查、维护市政供水设施,整改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市政消火栓,及时对损坏的市政消火栓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率。同时联合消防机构等部门开展市政消火栓专项检查,摸清实有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建立完整的消火栓档案。

四、工作步骤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时间为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0年底,分为“全面部署,自查自改;行业督导,集中攻坚;统筹推动,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各在建项目,县自来水公司要制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结合各自的特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落实项化、表单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切实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全面落实整改。

(二)行业督导,集中攻坚阶段(7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1.我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达到督查、检查、全覆盖。

2.对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3.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专人跟踪、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股室,县自来水公司,分别于每季度首月 1 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阶段性报表(附件 1)和工作小结,并于 7 月 20 日前将排查出的隐患清单(附件 2)报送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统筹推动,巩固提高阶段(11 月 1 日至 12 月 29 日)

1.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安全生产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事故多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全面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各股室,县自来水公司,于 12 月 25 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局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

本遵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与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统一起来抓、贯彻起来抓,把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隐患整改。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符合闽建建〔2014〕15 号文情形的及时予以立案查处,符合闽建〔2016〕5 号文规定情形的坚决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全面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安全措施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定,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建立工作清单和台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逐一对账销号,做到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拆除的拆除,对无证上岗、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股室,县自来水公司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上报工作报表及本行业领域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好的工作成效和做法,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附件:1、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2、住建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

3、华安县所属人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

4、华安县单建式人防工程在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找法网2020-4-23

 

 

光明区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实施方案 文章下载

光明区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强化以战领建、质量意识、法治思维,认真清查清理人防企业资质,复检复查人防设备质量,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企业,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制度机制,努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从业环境,推动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本次行业整治重点是复核企业资质、核查设备质量,整改存在问题、处理违法主体,完善法规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创新措施手段;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类指导、分级负责,边查找问题、边督导整改、边复核验收、边处理问责的方法步骤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查内容

全区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从业条件和经营行为复核,产品质量复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等。

(二)核查对象

在我区工商注册的5家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三、实施方法

全区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核查,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区人防办按照《光明区人民防空行业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逐一组织核查,按时上报核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资料(含影像资料),区人防办汇总上报市人防办。

四、阶段划分

(一)自查阶段(3月26日-31日)。各人防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准备相关纸质资料、电子材料。

(二)执业、从业能力核查阶段(4月1日-4月8日)。

4 月8日前,光明区人防办随机核查区属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三)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复查阶段(4月30日-2020年3月底)。由省人防办按每个防护设备企业承接人防工程3%的比例随机确定复查项目;9月20日前,区人防办按本《实施方案》,对省人防办抽取项目的防护设备产品质量进行复查,2020年2月1日前将复查及整改情况报市人防办。

五、注意事项

(一)受检企业包括2015年11月暂停受理之前申报、从业检查合格并已公示,试生产产品经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验研究与质量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尚未核发资格证书的企业。

(二)企业资质核查期间,国家人防办暂停受理企业资质信息变更,2019年1月11日前工商主管部门已完成变更的除外。

附件: 1.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核查标准及核查表

2.防护(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复查资料清单

附件1:

光明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核查标准及核查表

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核查标准和方法

(一)企业资质核查条件

1.综合

(1)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与外资和外籍人员无关联,经营证照齐全,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中国国籍法人代表,未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方法:查看公司章程(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材料)、工商注册信息(政府信息平台查证)和法人失信被执行记录(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查证)。

(2)组织体系设置合理,技术要素单元配置到位,生产安装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规章制度健全。

核查方法:查看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人员岗位职责和制度文件等。

(3)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从业半年以后的核查)。

核查方法:查询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有效性(国家认证认可信息查询系统)和认证覆盖防护设备生产过程等。

2.人员

(1)技术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未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生产和安装工艺。

核查方法:查看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政府信息平台查证)、失信被执行记录(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查证);

考核现场口述(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防护设备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生产和安装工艺。

(2)生产、质检、安装部门的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机械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未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熟悉本部门业务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每个部门不少于1人为防护设备专业的人防防护工程师。

核查方法:

a.部门负责人:查看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政府信息平台查证)、失信被执行记录(政府相关信息平台查证);考核现场口述(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防护设备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生产和安装工艺。

b.人防防护工程师:查看身份证、人防防护工程师证、社会保险(政府信息平台查证)。

(3)技术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格,包括2名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2名以上机械工程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电气工程专业工程师,10名以上电焊工,采用自动化电焊设备的企业不少于5名(1台自动电焊设备可替代电焊工2人,总数不超过5人),2名以上电工,2名以上起重设备操作人员,1名以上超声波探伤和磁粉探伤操作人员。机加工、钳工等其他工种操作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业务,数量满足生产安装需要。

核查方法:

全数查看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政府信息平台查证);

考核专业内容实际操作(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人员数量不少于从业条件规定要求,根据销售防护设备产品的工艺或现场作业情况进行考核。

(4)技术总负责人可兼任不超过1个其他技术岗位,其他技术人员不得兼任。

核查方法:核查人员兼任情况。

(5)建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工艺专业队伍,其中常年在册20名以上。

核查方法:查看姓名、身份证、社会保险(政府信息平台查证),安装专业队人员与技术人员可重复。

(6)具有1名以上专职负责涉密资料管理人员。

核查方法:

查看身份证、资料员岗位职责和能力确认记录、社会保险(政府信息平台查证)

考核保密资料保管员业务工作流程(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7)所有人员均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不缴的除外)。

核查方法:查看公司近期3个月内每月各类人员缴纳社保记录。

3.场地

(1)生产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不含临时建筑物),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相对分开。其中:结构件车间、仓储用房(含备品备件库)不小于5000平方米,机加工车间不小于300平方米;除锈、喷漆、质检等操作区相互独立,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且配套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办公区应设置符合保密规定的图纸资料室。

核查方法:查看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近2年租金支付凭证,面积按有效证书、竣工图纸等资料或现场量测认定,符合保密规定的图纸资料室应具备带密码锁的铁皮柜及相关防盗措施。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在室内(不含临时建筑物)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具有防水、防潮、防变形等设备和手段。

核查方法:查看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状态,是否具备防潮、防变形等措施。

(3)钢筋混凝土防护设备的生产区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自动喷淋设备。

核查方法:查看自动喷淋场地及设备,实际操作(查看启动、停止状态自动切换控制单元可正常运行,连续作业不少于2分钟)。

(4)生产场地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和环境、劳动保护等标准要求。

核查方法:查看环评证书(单独场地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作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现场有无污水、油漆、烟尘、噪音等环境污染因素的防控措施,查看厂区消防、劳保用品等具体措施和技术资料。

4.设备

(1)大型加工设备。3台以上行车(其中1台载重量不低于10吨,最大起吊高度不低于6米),加工平台总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主平台尺寸不小于6米×4米,平整度公差不大于0.5毫米),振动平台,自动下料切割机,剪板机(剪板厚度4毫米以上),折弯机,喷砂或抛丸除锈设备(满足门框、门扇整体除锈的要求),喷漆设施(满足门框、门扇整体喷漆的要求,喷漆作业防护用具齐全),校形设备(压力不小于50T,配有工件装卡工作台),消除内应力设备等。

(2)普通加工设备。10台以上电焊机(其中至少5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1台自动埋弧焊机),4台以上车床(其中数控车床不少于1台,工件直径800毫米、长度1500毫米的车床各不少于1台),2台以上铣床(工作台面积不小于200mm×1000mm),1台以上刨床,2台以上钻床(最大钻孔直径不小于40mm),1台以上摇臂钻(立轴中心至立柱母线距离不小于1m,钻孔直径不小于50mm)等。

(3)混凝土防护设备生产设施。配置钢筋加工、混凝土浇筑和成型模具等;自行搅拌混凝土时,应当配备混凝土电子配备装置、实验室用混凝土搅拌机、塌落度桶、试模3组和水泥试验设备。

(4)各种加工设备工况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大型加工设备具有先进工艺水平。

(5)鼓励企业更新升级生产条件,所使用设备功能和技术水平明显优于上述设备的,经专家组评价认可后视同满足相应条件要求。

核查方法:查看设备台账(含设备出厂编号)、采购(租赁)凭证(含银行记录)、现场实物状态(全部设备能正常运转,结合人员技能考评完成防护设备生产相关工艺的完整作业过程)。

5.质检

(1)质检设备包括:大小钢尺、卷尺、游标卡尺、千分尺、拉力计、塞尺、材料硬度检测仪(金属、橡胶)、焊缝检测尺、焊缝超声波探伤仪、焊缝磁粉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水准仪、漆膜附着力划格器、漆膜测厚仪、钢筋混凝土扫描仪、自动恒温恒湿养护箱(工作室尺寸不小于0.5m3)、砼压力机(力值不小于600KN)、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设备(钢材、混凝土)、回弹仪、气密性测量设备等。

核查方法:查看设备台账(含设备出厂编号)、采购(租赁)凭证(含银行记录)。

(2)全部质检设备应当自行购置,定期标定,处于有效精度状态。

核查方法:查看检定或校准证书和现场实物状态(全部设备能正常工作,结合人员技能考评完成防护设备生产相关质检的完整作业过程)。

(3)建有各类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检操作规程。

核查方法:查看操作规程。

6.规章制度

(1)员工管理制度;(2)产品质量保证制度;(3)安装质量保证制度;(4)售后服务制度;(6)安全保密制度。以上制度均应当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核查方法:查看各种制度、受控状态、全员熟悉程度(录制视频,有效内容不少于5分钟)。

(二)企业经营行为核查方法

查询企业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如下的问题:

1.组织或参与价格联盟、恶意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2.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3.挂靠生产或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

4.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擅自更改图纸生产防护设备,导致产品出现影响抗力和密闭性能的质量缺陷。

5.采购原材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要求,偷工减料制造、销售伪劣防护设备。

6.外协加工或外购防护设备主要部件(如门扇、门框)。

7.跨省生产、销售、安装防护设备。

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核查处理方法

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从业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一律进行整改,由区人防办根据核查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3个月。

(一)存在以下问题中3个(含)以上的企业,整改期间不得有新的销售行为。

1.技术总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中,有2个(含)以上岗位负责人不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

2.技术人员缺位7名(含)以上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中近3个月未连续缴纳保险人数达30%(含)以上的;

4.生产场地建筑面积小于6000平方米(不含临时建筑物);

5.缺少1台(含)以上行车或现有行车中没有1台载重量不小于10吨、最大起吊高度小于6米的;

6.加工主平台尺寸小于6米×4米或平整度公差大于0.5毫米;

7.大型设备中缺少振动平台、自动下料切割机、剪板机(剪板厚度4毫米以上)、折弯机、校形设备(压力不小于50T,配有工件装卡工作台)任何1项的;

8.质检质检设备中材料硬度检测仪(金属、橡胶)、焊缝检测尺、焊缝超声波探伤仪、焊缝磁粉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水准仪、漆膜附着力划格器、漆膜测厚仪、钢筋混凝土扫描仪、自动恒温恒湿养护箱(工作室尺寸不小于0.5m3)、砼压力机(力值不小于600KN)、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设备(钢材、混凝土)、回弹仪、气密性测量设备中,有3件以上缺失或失去使用功能的。

9.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10.企业外协加工或外购防护设备主要部件(如门扇、门框)的;

11.企业组织或参与价格联盟、恶意竞争等不正当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报请撤销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证书。

整改期满后,由区人防办组织复核,除因人员不足、新聘人员连续缴纳保险不足3个月外,其他条件仍有不能达到从业标准要求的,由区人防办可提出撤销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证书意见,市人防办汇总上报省人防办审核。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19-4-4

 

 

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文章下载

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贵阳市人防办所管辖的区域发生火灾、水灾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特制订本综合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科学施救。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商场)等区域火灾、水灾造成的损失,坚持有备无患、防患未然、预防为主的原则,立足早安排、早检查、早治理,确保防汛、防火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全办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别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二、适用范围

贵阳市人防办所管辖的地下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商场)。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党组书记、主任

副指挥长:各党组成员、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

指挥部成员:机关各处室、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抢险组、疏散组、物资保障组、舆论宣传组。

各组组长、副组长由市人防办领导及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应急处置指挥

发生水灾、火灾应急突发事件时按事件级别分级处置,下级服从上级,听从指挥,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事件级别必须到一线指挥应急处置。

五、防汛、防火应急工作处置程序

(一)防汛应急工作处置程序

1.防汛应急处置职责:根据工作职责迅速成立各抢险小组。

应急抢险职责:迅速调集抢险队伍,指挥部署抢险救灾,视水患情况与消防队伍联系。对雨后人防工程或地下通道、商场出现的孔洞或因自然因素形成的隐患进行及时排查。

应急疏散职责:最快速度进行人员转送、物资转移,及时与外部救援120取得联系。在人防工程或地下通道、商场出入口设置围栏、挡板警示标志,夜晚则应设红灯,防止行人靠近。

物资保障职责:保障救灾资金,负责调集防汛相关物资到位,保障抢险必需品到位。

舆论宣传职责:及时发声、正确发声、准确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2.防汛预警处置程序

(1)暴雨内涝IV级预警和响应(蓝色预警信号)

预警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各地下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商场)值班人员及时到位,组织开展人防工程防暴雨内涝安全检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险,并上报责任单位负责人。

(2)暴雨内涝Ⅲ级预警和响应(黄色预警信号)

预警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各地下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商场)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到位,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的防暴雨内涝安全检查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防暴雨内涝措施,并上报责任单位负责人。

(3)暴雨内涝Ⅱ级预警和响应(橙色预警信号)

预警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按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做好防暴雨内涝应急处置工作,视水患情况进行处理,立即组织应急抢险组进行抢险,不能通过抽水泵作业保障通道正常通行的情形,通过119联动消防排险,立即上报指挥长、副指挥长,按指挥部要求抢险。

(4)暴雨内涝Ⅰ级预警和响应(红色预警信号)

预警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各责任单位及时开展人防工程和地下通道、商场的防暴雨内涝的应急处置工作,水患即将引起地下通道行人不能正常通行,商户财产物资、国有资产受到损失时,各级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组织应急抢险组、应急疏散组、物资保障组进行抢险,通过119联动消防排险,确保控制水患,并上报市应急办。若上级有指示,按上级指示执行。

3.需调集(准备)的防汛物资

本着“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原则,需要准备以下防汛物资:

(1)暴雨内涝IV级响应(蓝色预警信号)

应急抽水泵(2台以上)、水带(2条以上)、手电筒(2把以上)、雨鞋(2双以上)、雨衣(2件以上)、沙袋若干。

(2)暴雨内涝Ⅲ级响应(黄色预警信号)

应急抽水泵(4台以上)、水带(4条以上)、手电筒(4把以上)、雨鞋(4双以上)、雨衣(4件以上)、沙袋若干。

(3)暴雨内涝Ⅱ级响应(橙色预警信号)

应急抽水泵(6台以上)、水带(6条以上)、手电筒(6把以上)、雨鞋(6双以上)、雨衣(6件以上)、沙袋若干。

(4)暴雨内涝Ⅰ级响应(红色预警信号)

应急抽水泵(8台以上)、水带(8条以上)、手电筒(8把以上)、雨鞋(8双以上)、雨衣(8件以上)、沙袋若干。

(二)防火应急工作处置程序

1.火灾分级及处置

(1)特别重大Ⅰ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由市人防指挥部先期通过119联动消防救援处置,并立即上报市应急办。

(2)重大Ⅱ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由市人防指挥部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市应急办。

(3)较大Ⅲ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由市人防指挥部先期通过119联动消防救援处置,并立即上报市应急办。

(4)一般Ⅳ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由市人防指挥部先期通过119联动消防救援处置,并立即上报市应急办或属地政府。

(5)对一般Ⅳ级以下的火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责任单位及时处置后,视灾情上报。

2.防火应急处置职责:根据工作职责迅速成立各抢险小组。

应急抢险组职责:现场管理人员接到险情,立即通知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及责任单位科室负责人,说明起火地点、起火性质。视情况运用就近的消防器材,如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商场)内的消防灭火器、消防栓、沙袋、水龙头等尽快将火焰扑灭,控制火势蔓延。对电器发生的火灾,需用气体灭火器、投掷沙袋或干粉灭火器等,而不可以使用水性灭火用具。火势在可控范围内,迅速组织抢救火区内和危险区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贵重物品,如火势不在可控范围内,迅速联系消防部门,在等待救援的同时,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自救抢险。

应急疏散组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设施隔离区,防止不明情况的群众误入火灾危险区,积极抢救火区内的危险伤员和群众,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好地下室、地下通道、商场的出入口,保证其畅通。迅速报告110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关闭区域的电源,防静电产生,最大可能性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后勤保障组职责:保障救灾资金,及时联系医疗急救中心(120),及时配合护送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救治。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现场,直到消防部门调查完毕。并尽快将火灾有关情况报告送交给有关负责人。

舆论宣传组职责:及时发声、正确发声、准确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六、预防机制

1.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各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商场)值班室要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发生汛情及时先期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

2.各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商场)要加强火灾隐患巡查,发生火灾及时先期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

3.各级、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要保障通讯畅通。落实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平时加强检查巡查,排险治理工作。

4.应急物资准备:做到充足、有效、管用。

5.加强防汛、防火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自救和救灾相关知识。

七、信息报告要求

1.报告原则:及时、快捷、真实、全面

2.时间程序:Ⅱ级及以上水灾、Ⅳ及以上火灾灾害需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并根据灾情处置情况进行续报。Ⅱ级及以下水灾,Ⅳ级及以下火灾责任单位在30分钟内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市人防指挥部视灾情决定是否上报市应急办。

3.报告形式:在紧急情况下,要在险情或灾情发生后采用电话、短信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在2小时内或在险情缓解后以书面形式补报或续报。

4.续报要求: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应急处置单位及人员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进行补充报告。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害结束。上报的所有信息应当整理收集并按规定归档。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积极协助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事故调查

事故的调查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市人防办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3.总结评估

应急抢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分析事故灾难原因,对存在隐患的爆炸、危化物品、抽水、灭火设备设施等,要加大检查排查力度,杜绝相关危险物品的存储、堆放。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落实事故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发生。

腾讯网 2022-3-14

 

 

通知

信息已完善成功
确认

在线咨询: 010-51651161

客服电话: 010-51651162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子口路76号富莱茵花园18号楼

返回顶部
用户注册

个人注册

单位注册

联盟单位注册

{{ registerData.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6-20)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 registerWorkUnityForm.isHasName ? '用户名可以使用' : '用户名已被占用'}}

*请输入长度不小于6位数的数字或字母

{{count}}s后再次获取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注册
注册中...
已有账号,
用户登录

个人登录

单位登录

联盟单位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您已经成功设置密码,请使用新密码登录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权限不足

您未开通此功能,是否去开通?
确认
取消
提示

请购买本平台相关服务后使用该功能。
去购买
再想想
请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1.本学习平台资料查看针对会员开放;
2.购买相关服务请先注册/登录后完成购买;
用户协议

 

“帮我搜”网络平台站用户注册协议书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帮我搜”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本平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 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 ,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 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 ,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

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 ,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

奖励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一些比较有 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 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 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台法条款则依1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 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同意
取消
状态变更提示
状态变更提示:您的账户在另一设备上进行登录,提示后 2S 后 自动跳转到登录页面
同意
取消
提示

本平台会尽快针对您提出的主题搜集相关借鉴资料, 搜集结果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您的会员中心, 请注意查看,未及时收到信息可随时联系客服。
提交成功
提示

您已提出了一条帮我搜未完成,请您耐心等待或联系客服。
如何联系客服
上传凭证

只支持jpg、jpeg、png格式

上传
取消